總體規劃方案范文

時間:2023-06-04 1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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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規劃方案

篇1

一、工作任務

總結評價上一輪規劃的實施情況,開展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生態保護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戰略問題研究,分析全縣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開發利用潛力,核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開展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提出規劃期間土地利用的目標和原則,按照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確定全縣土地利用結構,科學劃分土地利用區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產業空間布局;確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提出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

規劃修編以年為規劃基期年,2010年為近期目標年,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規劃范圍為本縣行政管轄范圍內的全部土地。

二、資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實性、現實性和權威性的資料,是做好規劃編制工作的前提條件。

(一)基本要求

1.資料應采用政府統計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準的資料,以確保資料的可靠性。

2.資料數據統一采用國際標準單位,小數點后保留2位小數。

3.收集從年至今能滿足近10年有關分析評價所需資料。

(二)主要內容

1.經濟社會基礎資料

在縣發改局、統計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局、規劃局、計生委、旅游局等相關部門收集經濟社會發展資料。

2.現狀資料

收集各有關部門行業土地利用、區域劃分、產業空間布局的現狀資料及現狀圖。

3.規劃及專項調查資料

收集人口發展預測、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年各部門中長期規劃及行業用地、區域劃分、空間布局的規劃資料,尤其注意收集重點項目、重點區域的規劃資料和相關的規劃圖件。

三、分析與預測

(一)資料整理

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匯總,分析資料的真實性、現實性和權威性,對主要的綜合性數據,要形成電子版本,便于參與專項規劃編制的各單位互通信息、數據共享。

(二)用地現狀分析評價

1.分析評價自年以來土地利用的總規模、結構布局、重點項目建設與實施和用地總量增減變化情況。分析效益增量與用地增量之間關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資強度、土地利用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單位面積產量、產能、產值與稅收效益,以及各類型用地單位產值占地面積,并與國內外進行橫向對比分析,對建國以來的歷史數據進行縱向對比分析。

3.從土地利用現狀情況,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資強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

(三)指標預測

1.分析趨勢

根據規劃區域內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利用狀況,預測規劃期內用地的規模及遠景發展趨勢。

2.預測依據

指標預測的依據包括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上級相關規劃目標、相關行業“十一五”規劃、各部門專業性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標準等。

3.預測原則

規劃指標的預測要依據定額標準進行。采用標準要充分考慮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圍內盡可能取下限值。

行業用地指標預測應充分與其他相關部門行業規劃相協調,避免重復建設項目用地。對多部門共同利用、可能產生重復統計的面積,要提出協調的意見和建議。

4.預測方法

(1)人口預測。人口規模的預測主要有自然增長法和回歸分析法;城鎮人口預測主要有勞動力平衡法和單因素分析法。

(2)用地預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預測主要有總體平衡法、人均定額指標控制法和回歸分析法;獨立工礦用地預測主要有用地定額法;交通、水利用地預測根據其行業標準,采用用地定額指標法;建設用地需求量預測要根據《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修訂〈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試行)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6號)的相關規定和行業標準進行。

(3)其他預測方法。指標預測還應進行縱向和橫向對比分析。縱向為對本行業用地的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找出用地變化趨勢規律,測算規劃期間的用地需求;橫向與國內相似縣份進行比較,分析在同等經濟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預測結果可行性分析

要對規劃指標預測結果進行可行性分析,從資金保障、區位條件、資源容量、生態保護等方面進行可行性分析。

四、專題研究與專項規劃

(一)專題研究

1.專題設置

根據工作方案要求,本次總體規劃共設置4個重大問題專題研究:

(1)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實施評價;

(2)縣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研究;

(3)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研究;

(4)縣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協調發展研究。

以上專題均由湖南師范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承擔。

2.專題研究內容

專題研究內容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確定。

3.專題研究成果

專題研究成果由專題研究報告、圖件、附表組成。

(二)專項規劃

1.專項規劃及承擔單位

根據縣實際情況,共設置12個專項規劃:

(1)縣開發園區用地規劃,由縣發改局、工業園負責;

(2)縣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由縣規劃局負責;

(3)縣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由縣規劃局、新村辦負責;

(4)縣交通用地規劃,由縣交通局、公路局負責;

(5)縣水利設施用地規劃,由縣水利局負責;

(6)縣電力行業用地規劃,由水電責任公司和郴電國際分公司負責;

(7)縣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

(8)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

(9)縣農業用地規劃,由縣農業局、畜牧局負責;

(10)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由縣林業局負責;

(11)縣自然保護區規劃,由縣林業局負責;

(12)縣旅游用地規劃,由縣旅游局負責。

2.專項規劃的內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專項規劃主要內容:①明確規劃指導思想、戰略目標和規劃原則;②對用地數量和結構在全縣各鄉鎮進行分解;③結合部門“十一五”規劃的相關內容,確定土地利用區域及空間布局,明確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目標和提高土地產出效率措施;⑤明確本行業用地生態保護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辦法;⑥明確重點項目的數量、各項目的用地面積、結構和空間布局;⑦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縣城鎮建設用地規劃應分析全縣城鎮體系發展歷史、布局和區域基礎,剖析全縣城鎮用地現狀及存在問題;按照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要求,確定全縣城鎮體系的等級規模結構和空間分布,預測確定縣城及其他建制鎮和重點集鎮建設用地控制規模,提出城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主要途徑,制定規劃的實施保障措施。②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應把握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要點,明確城鎮村各級用地總規模,以大比例尺圖件明確縣城及其他建制鎮和重點集鎮建設用地控制規模和空間布局,提出建設新農村用地調整的原則、方針、步驟和優化村莊布局方案。③水利設施用地規劃應對全縣水土流失現狀和演變的趨勢進行分析,對預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務做出安排,明確水土保持監管和保護的地區和項目。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對上輪規劃實施以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對耕地后備資源及開發整理潛力進行分析;對各地區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能力和異地補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應提出全縣在規劃期內的生態退耕目標與地區分布,劃分林業用地功能區,提出林業用地各功能區的管制規則;⑥農業用地規劃應提出規劃期內畜牧、水產、園地的用地總規模與地區分布,提出園地、養殖水面、牧草地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及區域布局,制定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3.專項規劃成果要求

專項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圖件和規劃數據集。

專項規劃文本一般采用章節格式,要求語言精練,表述清楚,依據充分,分析透徹,重點突出,資料準確,數據齊全,方案可行;各專項規劃的基本內容應當有準確的現狀分析,明確的指導思想,合理的規劃目標和指標,有切實可行的結構調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實的保障措施。

專項規劃說明一般采用章節格式,內容包括規劃編制的工作過程、規劃采用基礎數據的來源、規劃中重大問題的解決辦法、規劃用地指標的預測方法和依據、規劃目標確定的依據、上級規劃落實情況、土地用途管制規則確定的原則與依據和與其他規劃協調的情況等內容。

規劃圖件一般應包括行業土地利用現狀圖件和行業土地利用規劃圖,必要時可補充相關專題圖件。規劃圖件編制應達到行業技術規范標準并符合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圖件的要求。

規劃數據集主要由行業發展現狀數據、相關基礎數據、規劃成果數據等構成。

五、總體規劃大綱編制

(一)編制要求

1.綜合專題研究的成果。將前期工作階段中重大問題的研究結論進行匯總和綜合,作為編制規劃大綱的基礎和依據,在此基礎上結合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形成全縣土地利用戰略的總體思路。

2.匯總專項規劃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對各行業、各部門的用地需求進行協調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規劃初步方案。

3.初步落實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指標。根據郴州市規劃要求,對分配到我縣的各項指標進行分解并具體落實。

4.落實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特別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實施的約束性、預期性目標。

5.初步劃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區域。以各專項規劃的要求為基礎,以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目標為原則,開展區域劃分工作。

規劃大綱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篩選和比較,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進行取舍。

鄉鎮規劃大綱在縣級規劃大綱和控制指標指導下,結合各鄉鎮具體情況,參照以上方法編制。

(二)大綱文本內容

規劃大綱格式要求為篇章式結構。要求用詞精煉,重點突出,文字規范,措辭準確,有理有據。內容應包括:1.引言,主要介紹規劃大綱的內容;2.總則,主要包括規劃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規劃依據、規劃期限和范圍;3.對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評價結論;4.土地利用現狀及潛力分析;5.土地利用戰略;6.規劃方針、主要目標、主要控制指標和本輪規劃與上輪規劃的銜接等;7.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重點簡述規劃對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對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規劃分區和空間管制;9.規劃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環境影響評價;10.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和機制創新。

(三)大綱說明編制要求

規劃大綱說明應明確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及重點;總結規劃大綱編制的流程;說明規劃大綱編制的技術路線;對基礎數據的采用進行說明;列出主要規劃指標的預測方法和依據;說明規劃分區的方法和依據;分析規劃大綱編制過程中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法;說明規劃大綱編制階段完成的主要規劃成果。

(四)規劃大綱成果

包括規劃大綱文本、說明、圖件三部分。規劃大綱圖件中要有專題研究與專項規劃的現狀圖、分析預測圖,專項規劃的規劃設想及示意圖,總體規劃圖。

六、規劃協調與平衡

(一)協調的原則

1.以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用地需求為準則;

2.落實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分配給我縣的約束性指標;

3.堅持《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

(二)協調的內容

1.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統一采用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土地利用分類、總面積、結構等標準。

2.人口與經濟發展主要指標。現狀數據應采用統計部門的法定數據,規劃數據應主要采用發改委確定的各項指標,其他有關數據應采用專業部門的權威數據。

3.專項規劃用地指標。專項用地規劃指標的協調以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給我縣的約束性指標及有關用地定額標準為基礎進行協調。

4.空間布局的協調。依據我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有關發展戰略,對全縣范圍的用地空間布局進行協調。

(三)綜合平衡

以全縣國土總面積和上級下達給我縣土地利用的約束性規劃指標為依據,以確保我縣社會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為準則進行綜合平衡。

各項規劃指標應分解落實到鄉鎮,并作為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依據。

(四)協調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開專家、領導、部門和鄉鎮負責人參加的咨詢會議,協調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規劃出現的問題,形成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規劃領導小組審定。

七、用地布局與重點項目

(一)產業用地布局與用地分區相結合。各專項規劃根據本行業用地分區的要求,凡涉及“分區”和“區域保護”等方面內容的,應編制分區規劃圖,并在規劃中對不同區域用地提出相應的管制規則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間布局與相關規劃相協調。各專項規劃進行產業用地分區時,應考慮相關規劃的分區,避免造成沖突。如在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中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地域不能再設置為建設用地區。

(三)應突出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各專項規劃應以重點項目表的形式進行匯總,表中應體現重點項目的投資額度、用地規模(特別是占用農用地和耕地的數量)、用地選址、用地時序和占用耕地的補充及占用基本農田的補劃等內容。

重點項目安排應符合“十一五”規劃,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投資應達到一定的額度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應符合相關限制性規劃的要求,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凡是在城鎮規劃圈內的重點項目用地,不列入重點項目表,主要統計獨立選址的重點用地項目,以避免與城鎮規劃用地相沖突,造成用地的重復計算。總體規劃應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篩選各專項規劃中的重點項目,合理安排重點項目用地。

八、總體規劃成果

(一)總體規劃成果組成

縣級總體規劃成果由主件和附件兩部分組成。主件包括總體規劃文本、總體規劃編制說明、數據集和規劃圖件;附件包括專項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成果。

鄉級規劃成果由總體規劃文本、總體規劃說明、規劃圖件構成。

(二)總體規劃文本

總體規劃文本應采用條文格式,做到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思路正確、結構嚴謹、語言精煉、措辭規范。文本內容應達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在指標控制下,確保建設用地布局合理。對不同條件下各鄉鎮的土地利用指標進行分類控制,提出與之相應的用地要求。

2.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明確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的現狀指標和規劃指標,明確規劃期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潛力和規劃目標。

3.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明確對耕地的保護,特別是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合理確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的保護面積,并把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分解到各鄉鎮,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4.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規劃政策。實行用地區域性重點控制,建制鎮建設用地規模逐個控制,集鎮和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總量控制,對基本農田、各類園區、各類保護區等要按區域進行用地規劃控制。

5.實行用地指標控制。耕地占補平衡、新增建設用地、耕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等指標要分解落實到鄉鎮。

6.落實用地項目。確定重點建設項目布局、用地規模及耕地占補平衡方案。

(三)總體規劃文本說明

“說明”是針對總體規劃文本的說明,一般采用章節式結構。在對上一輪規劃實施情況及存在問題、規劃修編的必要性、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規劃的工作過程、基礎資料的來源、指標分析、方案的形成、規劃方案論證修改、協調與平衡、公示與聽證的過程、成果圖件的編制方法等進行說明的同時,應著重對規劃主要內容的說明。

規劃主要內容的說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現狀;人口分析預測;規劃期間土地供需狀況;規劃目標確定的依據和指標落實的情況、反饋協調情況;各類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指標確定的方法和依據;土地用途分區及其管制規則、管制用途確定的方法和依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的依據;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安排的依據;規劃供選方案的論證和評價;與其它相關規劃的協調情況;擬定規劃實施措施的依據。

(四)總體規劃圖件

包括縣及各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圖()、縣及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06—2020)、縣重點建設項目布局圖(2006—2020)、縣及各鄉鎮土地利用分區圖(2006—2020)。

1.土地利用現狀圖

現狀圖應準確反映土地利用現狀的分類、面積和分布范圍,其它內容應適當綜合,各地類的現狀面積應為經過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數據。成圖制作中,按比例尺調整的技術要求進行各要素的綜合處理。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規劃類圖件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重點建設項目布局圖、土地利用分區圖等。應主要反映各類土地利用區,重點項目,城鎮、集鎮、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規劃的位置、面積及范圍。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規劃期內不同時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現狀圖為工作底圖,將土地利用分區、基本農田保護區、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位置和范圍等主要規劃內容準確地標示在圖面上。成圖制作中,以保證定位準確為原則,增、減底圖地物信息,同時按圖面信息負載能力,附以標準詳細的文字注記。

(五)總體規劃成果的公示

總體規劃成果形成后應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審查,對主要規劃指標的方案實行聽證、公示制度,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技術單位根據公示期間收集的意見,經過篩選整理后,選擇合理的意見修改完善成果。

九、規劃數據庫建設

規劃數據庫建設是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實現規劃信息化管理的基礎,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要成果內容。本輪規劃要求建立覆蓋全縣的1:1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

(一)成果內容

1.圖件成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縣、鄉圖及國際標準分幅圖)、城鎮規模控制圖、基本農田保護圖及其它專題圖件。

2.數據成果:含數據庫體、標準分幅數據、指標數據。

3.表格成果:各類指標表及通過數據庫輸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術設計書、技術報告、工作報告、自檢報告。

5.部分建庫中間成果:作業情況記錄等。

(二)數據庫建設成果要求

數據成果:文件命名、屬性結構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關鍵字段值不為空且字段數據正確、內容齊全;要素采集誤差和接邊誤差符合精度要求,無圖形錯誤和矢量化丟漏現象;要素分層正確;圖形拓樸關系正確;數據庫運行正常,查詢、統計、分析結果正確;圖形、屬性不重不漏,數量齊全。

圖件成果:符合國家及省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圖內要素描述正確,圖外整飾規范。

表格成果:表格種類齊全,格式規范,內容正確。

篇2

[關鍵詞]住宅小區;整體規劃;設計方案

中圖分類號:TE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4-0392-01

引言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安居不只是樂業。如今安居的概念已不僅僅是有屋而居,而是完整的配套設施、良好的住宅環境和住宅質量的結合,創造舒適、宜人、便捷的住宅小^環境和住宅建筑,達成現代人對“物質家園和精神家園”的雙重追求,這些已成為現代住宅小區建設的新標準。

1.住宅小區的整體規劃原則

1.1 以人為本原則

以人為本,切實為業主考慮,考慮業主的生活方式,特別是居家生活模式的轉變,形成一種綠意、自然、藝術、和諧、舒適、高效的居住環境。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在數量上、質量上均以高標準、高起點為原則,強調方便居住人群的使用。

1.2 生態環保原則

貫徹科學發展觀與”可持續發展”概念,把建設綠色居住空間環境作為目標,滿足住宅的舒適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經濟性。創造一個布局合理、功能齊全、交通便捷環境優美的現代化生活家園。在局部地帶,將景觀軸線與地形結合重整,與綠地的有機結合,形成住區整體的景觀軸線,調節優化整個居住社區的局部條件,成為該居住環境優勢與亮點。生態平衡是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建設生態住宅小區,可為人們提供更優質的生存和發展的空間。生態住宅小區給人們提供的是一種生態環境,它處于自然生態平衡的系統中,具有實用功能、環境效益、科技含量高而又可持續發展的種種優勢。人們對自然的回歸離不開兩個東西,一個是擁有綠色,一個是擁有水。在生態住宅小區里,綠色意味著環保和生態意識,代表著崇尚自然的設計理念。而水,則是一種很靈性的東西,不僅能凈化空氣,而且還總給人們一種很和諧的感覺,一般來說小孩子都是喜歡玩水的,或許就是這個緣故。總之,有綠色和水的住宅小區才有可能成為生態住宅小區,才能具有美感和環保的功能,才能使人們處于一種回歸自然的環境當中。

1.3 合理設計原則

面對規劃基地內的現狀景觀資源,在充分調查、分析現狀地形條件的基礎之上,合理有效地、適度地對地形重整,從而創造出既宜于人們居住生活,又具有豐富的自然景觀、生態資源的居住社區。在戶型配備方面,充分考慮多樣化的需要,以適應多元化的市場需求,滿足不同居住群體的生活需要。在配套服務設施的開發建設中,根據城市商業發展的宏觀需求來確定經營項目與運作方式,充分利用區位優勢,以達到對土地的最優化利用。

1.4 整體和諧原則

人類本身與其他事物一樣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在與大自然的抗爭中,不斷利用大自然各種資源,不斷探索發展壯大自己,這對于人類的發展極其重要。但是人類對于自然的開發并非都是正確的、健康的、可持續的,這將會大大傷害到人類賴以生存的大自然,隨著傷害的不斷積累、醞釀,大自然就會以各種極端的自然災害報復人類對大自然的肆意破壞。因此,提出并逐步實現人與自然環境和諧的理念對于人類以及大自然都是十分必要的。處理上注重整體性與融合性,形成中心圍合、空間交融的景觀形態;在核心位置設置景觀步道以增強小區空間景觀的層次感;在住宅的規劃設計中,為了避免建筑形象的單調和圍合空間的壓抑感,將部分住宅組群做了分段處理和微小的錯落變化,以加強整體的節奏感和空間的變化,形成良好的空間感受,并與綠化相融合。

2.住宅小區的方案設計

2.1 規劃條件

根據規劃要求,某小區項目是集交通、居住、商業為一體的中型綜合居住區。用地面積39513m2,總建筑面積162198.1m2,容積率3.7,建筑密度35%,由1棟32層(底部3層商業、上部單身公寓)、2棟28層(底部3層商業、上部單身公寓)、1棟25層住宅、1棟18層住宅及1棟3層幼兒園組成,其建筑形式以單身公寓和住宅為主,并配以高檔的商業形成情景式商業內街,高低錯落,形成城市道路的新制高點,完善城市形象。

2.2 方案構思

高層住宅和低層商業沿某大道形成梯狀布局、塑造城市形象、空間處理充分發揮立體交通的潛力,營造豐富的空間感受,形體處理以簡潔的空間體量、明確的材質、多層次的景觀滲透,來勾勒小區的時尚地標。建筑房型設置定位―――以90m2以內的小房型住宅為主力房型,面積占住宅總面積70%以上,其他如100m2以上的大戶型住宅占少數。基于用地自身特定的區位和環境資源條件,以設計現代化、園林化,創造充滿時代感、富有高品質、體現了城市新風貌的新型城市居住空間及商業空間為目標,協調住宅區內外部的環境與景觀形象,合理確定住宅的布局與開發強度,建設富有特色和文化韻味的現代化、人性化、生態型城市住區。

2.3 建筑立面造型設計

在住宅小區設計中,注重了住宅群體的組合,一方面有利于創造豐富的空間景觀,另一方面強調等值觀念,力求將環境優勢與每個院落相結合,規劃將高層建筑沿路自由布置,通過底層公建將此空間串聯成一個整體,面向中心花園,形成小區環抱聚合的空間形態,符合風水學中”聚氣”的概念。建筑多采用新都市主義風格,富有時代氣息和文化內涵,體現了現代人的生活價值取向與欣賞品位,將全方位的建筑形象置于綠樹環抱中營造現代都市綠園。其建筑造型設計遵循莊重、簡捷、經濟、美觀、實用的原則,使外觀形象既滿足地域惟建筑的要求,又具有鮮明的個性。單體立面結合簡潔的建筑型體,以樸實的材質(面塊、涂料、玻璃、石材等)塑造簡潔、大氣、明快的建筑形象。

3.建筑節能與環保設計

3.1 節材措施

節能材料多采用混凝土結構結構體系,采用高強和高性能混凝土、輕骨料混凝土、高強鋼筋;墻體采用加氣混凝土砌體等輕質節能材料;建筑選材時優先使用含再循環材料的金屬、玻璃、石膏、木材等,在保證安全和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可再循環材料使用重量宜占工程建筑材料總重量的10%以上;使用利用工業與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制作的加氣混凝土砌塊、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等。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其用量宜占同類建筑材料總重量30%以上。

3.2 節水措施

雨水收集利用系統:用于綠化噴灌、澆灑道路。雨水利用工程的”回用、減污、削洪”三重效果與其它節水方式相比,也具有一定的優勢。在調蓄、凈化和滲透方面選取的構筑物主要包括:雨水沉淀調節池、地下室儲存水池、雨水儲存桶、綠地、干草溝、滲管、滲透式雨水口、土壤濾池等。為了對雨水的利用起到展示和示范的目的,擬采取多種雨水收集與利用形式,比如設雨水儲水排水板、雨水儲存桶、就地入滲等設施。

3.3 暖通節能

通風排煙系統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滿足節能要求,并選用高效節能低噪聲的風機。能效值控制房間空調器能效值達到能效等級2級要求。空調室外機遮蔽措施應保證空調設備散熱充分,并便于清洗和維護室外機組,統一設計分體式房間空調器的安放位置和擱板構造;避免多臺相鄰室外機吹出氣流相互干擾,避免高層建筑煙囪效應對高區室外機換熱效率的影響;室外機安裝位置避免對相鄰住戶造成熱污染和噪聲污染;空調室外機遮擋隔柵的有效通風面積比不小于80%。

4.結語

隨著人們對住宅小區要求的不斷提高,住宅建筑整體規劃設計顯得更為重要,在整體規劃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同時兼顧建筑的節能與環保設計,從規劃設計創作做起,為人們創造一個低能耗、高品質的居住環境。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 教學方法 教學模式 綜合能力

2011年3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新目錄增加了“城鄉規劃學”一級學科。城鄉規劃專業教育,是支撐城鄉建設事業的人才技術的重要保障。因此,將城鄉規劃學作為一級學科進行建設,是我國城鎮化健康發展和城鄉和諧統一的重要支撐性工作。

城市總體規劃課程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城市總體規劃使學生“望而卻步”

城市規劃專業學生在大一至大四的專業課程學習階段,都是從復雜的城市系統當中分別抽取出其中的某個構成要素進行學習、研究,大五階段再將之前接觸的城市小范圍的規劃設計綜合起來對城市全局進行規劃設計。即專業的學習是由微觀到宏觀的過程。這樣的過程使得學生到最后面對復雜的城市系統,往往困惑重重,無從下手,望而卻步。究其原因,學生缺乏全面綜合把握城市并梳理各相關要素的能力。

2.城市總體規劃教師選題“真題假做”

長期以來,在總體規劃教學中,教師規劃選題一般為“真題假做”,以此學習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和方法。但是往往受現實因素的制約,最大的問題是對規劃對象調研不充分,對現狀的認識和理解模糊,導致在對城市某方面進行規劃布局不細致,出現大量不切實際、想入非非、與現實相左的規劃方案出現。“有限的教學時間無法完成日益深化的城市總體規劃內容”[1]。

城市總體規劃課程教學方法改革

1.以完善學生的專業知識結構為前提

在我國目前城市化建設步伐加快的新時期,應培養學生以學習專業知識為主,并全面掌握經濟、地理、人文、社會、政治等內容,完善學生知識結構,適應時代需求,避免“規劃中一旦涉及到政治、經濟、管理的宏觀把握和綜合協調平衡就顯得手足無措,以致規劃趕不上變化”[2]。如此以來,教師在城市總體規劃課程的教學過程中,除了專業理論知識的講授實踐,應盡量滲入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內容,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得學生做到能結合時代特點分析城市問題,全面把握城市錯綜復雜的構成要素。

2.以改革教學模式為提高教學效果的方式

(1)案例教學。案例教學法是通過對某個具體城市總體規劃成果的介紹與分析,使學生迅速進入到城市總體設計氛圍[3]。這一方法可在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基礎理論知識講授完之后進行,選取具有不同特點的城市總體規劃案例,諸如平原城市、山地城市、濱水城市、交通樞紐城市等,旨在通過對具體城市總體規劃成果的全面分析,讓學生形成直觀的認識,逐漸具備評價城市具體問題的技能,在下一步城市規劃方案過程中能夠對總體規劃中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論證,達到觸類旁通的效果。

(2)成果匯報。組織方案匯報是提升總體規劃教學效果的主要手段[4]。這一方法在學生編制規劃成果的各個階段均可進行,采用多媒體展示學生自己的規劃成果。通過成果匯報,展示對城市不同的理解認識及采用的不同規劃思路,學生之間也是相互學習的過程。學生從宏觀層面上對能對自己的規劃方案進行全面認識,從而加深對總體規劃編制框架及內容的理解,同時,也培養了學生的宏觀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3.以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為目標

(1)方案協調能力的培養。城市形成多個規劃方案容易,但要在眾多方案中擇優卻不易。首先,在方案構思之前,應使學生徹底熟悉現狀城市發展條件及制約條件,把握城市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形成的方案務必尊重現狀、符合實際,準確定位城市,全面分析不同方案的優缺點。其次,注重規劃方案的地域性特色,避免現今“千城一面”的現象。因此,整個過程中的綜合協調對最終規劃方案成功編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方案表達能力的培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中方案的表達能力是指文字(文本、說明書)表達能力和圖紙表達能力。從現狀踏勘、調查、初步方案、意見征詢和最終方案都須要向政府部門匯報,征詢相關部門的建議。因此,課程中要求學生的圖紙表達做到準確、清晰、美觀。匯報成果表達做到用詞準確、邏輯嚴密、語句簡練地表達出規劃意圖,并能客觀、準確地對總體規劃成果進行文字說明。通過一系列的訓練,使學生具備優秀的方案表達能力,并具備初步的科研能力。

結語

城市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也就成為了一項異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城市總體規劃的教學應從現實出發,緊扣時代背景和新形式轉換教學模式和方法,能使學生在掌握了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基礎上,提升其規劃實踐的宏觀思維能力。只要城市總體規劃教學方法的緊扣新時期的時代特點,一定能培養出更加優秀的城市規劃人才。

參考文獻:

[1]陳有川,崔東旭,張軍民.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教學改革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06,15(3):74-77.

[2]劉立鈞,白梅.城市規劃教育必須適應時代變革[J].河北建筑科技學院學報(社科版),2000,(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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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分析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意義

1.1 “盤點”規劃“家底”的需要

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期已過半,主觀上需要對各自行政轄區內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梳理,就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各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規模、布局、使用、剩余情況,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任務完成情況,土地供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土地利用效果,重點工程項目實施,生態用地保護,以及規劃實施措施等,進行全面、系統、客觀的盤點與評價,掌握基本情況。

1.2 規劃修改的需要

隨著我省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穩步推進,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惠民生政策的逐步落實,隨著“十三五”規劃的開啟,各地產業轉型升級步伐不斷加快,環境保護的也壓力進一步加大,客觀上需要對規劃進行適度調整與修改[1]。根據《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晉國土資發[2014]117號)、《關于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工作的指導意見》(晉國土資發[2014]117號)文件精神,對規劃修改有強烈要求的市、縣(市、區),必須對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評估,為下一步的規劃修改打好基礎。

1.3 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需要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4〕1237號)文件,其中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第三條工作任務第一款指出:在已經形成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報告的基礎上,完善規劃中期評估成果,進一步摸清狀況、分析趨勢、找準問題、查明原因、提出措施[2]。一是以二次調查成果及其連續變更到2013年的土地數據為基礎,遵循統一的標準、分類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規劃中期評估成果。二是對耕地減少過多、建設用地增加過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國家近年來出臺的促進區域發展、加強生態建設等措施對土地規劃實施的影響,提出對策建議。四是在評估過程中,充分利用二次調查、國土資源遙感監測等成果,及時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研究,明確區域國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承載力評價研究,明確區域國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承載潛力和方向,為規劃目標確定、指標規模調整、空間布局和結構優化等提供科學依據。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基礎工作

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成果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步驟、工作方法等來看,從工作方案制定、政策與業務知識學習、規劃回顧與分析研究等工作內容與程序著手,依序分步扎實推進,對于理順工作思路,順利完成實施評估工作,是大有幫助的。

2.1 制定工作方案與技術方案

編制規劃實施評估的工作方案與技術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工作內容、工作程序,進行組織準備、工作培訓、技術準備,合理安排時間進度,落實工作經費、工作場地、承擔單位等。

2.2 政策與業務知識學習

要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必須充分了解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程規范及相關要求等。否則就無法統籌全局、高屋建瓴,最后必然會造成工作被動。

2.3 回顧、研究與分析

2.3.1 對規劃修編、調整與修改情況的回顧、研究與分析

包括對規劃修編決策過程的回顧,對規劃修編成果的分析研究,對歷次規劃調整/修改情況的分析研究,對規劃數據庫圖層的分析研究,對規劃下達各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規劃落實情況的分析研究,對掛鉤周轉類建新指標與規劃落實情況的分析研究,對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安排的分析研究,對歷次規劃評審、修改與批復情況的分析研究,分析計算至評估時點的主要規劃指標/目標等[3]。

2.3.2 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供應及基本農田依法核銷情況的梳理與統計匯總

通過這一步,要分指標來源,全盤了解各類新增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含掛鉤周轉類指標等)的落實與使用情況,剩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類型、面積與布局情況,單獨選址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情況,歷年土地供應情況等。

2.3.3 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情況進行梳理與統計匯總

通過這一步,要全盤了解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及建設情況、耕地開墾情況、建設用地復墾情況(含各類掛鉤復墾區復墾情況)、生產建設過程中的破壞土地復墾情況等。

2.3.4 對歷年地籍變更情況進行分析研究

通過這一步,要全盤了解各類用地規模、結構與布局等的變化情況,了解農業內部結構調整情況,歸納、總結土地資源、土地利用及其變化特點。

2.3.5 其他

主要是對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變化情況、建設用地投入產出情況、閑置土地情況等的分析研究。

通過以上步驟,工作任務與工作思路明確了,工作方案與技術方案制定好了,與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程規范等領悟透徹了,對規劃編制與實施也進行了回顧、研究與分析,就基本完成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的基礎工作。

參考文獻

[1]《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工作的指導意見》(晉國土資發[2014]117號)

[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4〕1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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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編制;規劃數據庫

為滿足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縣鄉規劃成果的要求,實現縣鄉兩級規劃的控制指標、空間布局的一致以及規劃成果的“圖數一致”,本文提出結合規劃數據庫的建設,同步編制縣鄉規劃的思路。落實上級規劃下達的規劃任務,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合理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和生態環境保護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劃定土地用途區,實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完成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1.規劃編制技術路線

規劃編制過程中,采用GIS技術編制規劃圖件,統計分析規劃指標數據,建設規劃數據庫,實現縣鄉兩級規劃一致以及規劃成果的“圖數一致”,從而更好地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資源的宏觀調控作用。

規劃編制主要經歷以下四個階段:方案編制、圖件編制、數據建庫和成果輸出(見圖1)。

2.方案編制

按照國土資源部對縣鄉規劃成果“圖數一致”的要求,確定縣鄉兩級規劃以第二次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數據為基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1基期轉換 以二調成果為基礎,首先進行地類轉換,將二調土地分類轉換為規劃分類,然后依據歷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進行基期回推,得到規劃基期年的基期數據。

2.2指標分解 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自上而下分解下達用地主要控制指標,實現縣級規劃對鄉級規劃的控制與指導。縣級規劃確定各鄉(鎮)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義務量等約束性指標[1];鄉級規劃按照縣級規劃下達的指標同步編制,并及時反饋信息,縣級規劃針對不合理的指標進行論證、調整和修改。兩級規劃相互銜接、反復溝通最終確定調控指標,保障縣鄉主要控制指標的一致性與合理性。

2.3空間布局 按照上級規劃目標,參照相關規劃,結合實際情況,以鄉(鎮)為單位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布局各項用地指標。縣鄉兩級規劃在安排基本農田,劃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布局重點建設項目,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與重點項目,劃定土地用途分區與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邊界等過程中,要特別注重上下級規劃的協調和銜接。縣級規劃確定的用地安排,在鄉級規劃中要嚴格落實,縣級規劃不做具體安排的用地,在鄉級規劃中的安排不能與縣級規劃相沖突,實現兩級規劃主要用地空間布局上的一致[2]。

3.圖件編制

縣鄉規劃圖件編制的思路:以二調和變更調查的1:1萬成果圖件為基礎編制鄉級圖件,在鄉級圖件的基礎上編制1:5萬或1:10萬縣級圖件。

3.1土地利用現狀圖 先將二調數據庫通過地類轉換和基期修改,形成規劃基期庫,然后以基期庫為基礎編制土地利用現狀圖。

3.2土地利用規劃圖 縣鄉級規劃圖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圖、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圖、土地整治規劃圖、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布局圖等。土地利用規劃圖的編制主要經歷以下三個過程:

3.2.1編制規劃草圖 首先按照確定的規劃目標擬訂多個規劃方案并布局在現狀圖上,然后對各方案逐一進行論證并提出推薦方案,最后通過規劃協調確定最終規劃方案,編制規劃草圖。

3.2.2核對規劃數據 檢查規劃草圖的各項指標與下達指標是否符合。首先提取規劃草圖中布局的相關專題要素,然后利用基期庫統計各鄉(鎮)規劃指標的面積,最后與下達指標相比較,若不符合則重新編制規劃草圖,如果符合則可以建立規劃數據庫[3]。

3.2.3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圖 以現狀圖為基礎,提取規劃草圖中的土地用途分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邊界、重點建設項目等相關專題要素為主要表達內容,編制縣鄉兩級土地利用規劃圖。

4.數據建庫

縣鄉規劃建庫的思路:首先將二調數據庫轉換形成覆蓋全縣的1:1萬基期數據庫,然后以基期庫為基礎建立鄉級規劃數據庫,最后在鄉級規劃庫的基礎上經過投影轉換、縮編整合等處理后,形成1:5萬或1:10萬縣級規劃庫。數據建庫要經歷以下三個階段:

4.1數據入庫 首先提取規劃目標數據(主要指規劃地類圖斑)、分區規劃(主要指土地用途分區和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和專題規劃(主要指土地整治重點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等要素,然后對各要素進行空間拓撲關系和屬性數據的正確性和完整性檢查[4],并按數據庫建設標準處理和完善后映射導入到數據庫中。

4.2統計匯總 對各類規劃數據進行分析、量算和統計,逐級匯總直到縣級,從而得到縣鄉兩級的規劃匯總數據。

4.3指標檢查 將各級匯總數據與上級下達的指標進行對比查看,如果與指標不符則調整規劃方案,直到符合指標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5.成果輸出

規劃數據庫建成后,導出規劃庫中的統計表格,用于完善規劃文本中的規劃表格;同時利用規劃庫輸出符合制圖規范的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成果圖件[5]。

6.結論

在縣鄉兩級規劃同步編制過程中,結合規劃數據庫的建設確定規劃指標和用地空間布局,確保了規劃成果的“圖數一致”。通過分析數據庫的統計數據,能及時反饋和解決鄉級規劃落實縣級規劃下達的任務時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有效地保障了縣鄉兩級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用地空間布局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4-2010)北京;中國出版社.2010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5-2010) 北京;中國出版社.2010

[3]程雄,張王菲等.用GIS 軟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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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嚴格保護土地資源、保障科學發展用地、高效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加強宏觀調控,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轉變用地觀念,創新用地模式,注重開源節流,落實共同責任,構建保障科學發展新機制,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機構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必須貫徹“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工作方針,依法、民主、科學辦事,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縣鄉(鎮)兩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縣政府成立由政府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國土、發改、城建、經貿、鄉企、統計、農牧、林業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鄉鎮長為組員的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段文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陶永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抽調業務技術骨干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相應成立鄉(鎮)級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

三、職責劃分

縣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進行、統籌兼顧。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規劃修編的總體安排、組織協調、具體落實等工作,提供土地基礎數據和圖件,擬定各類、各業用地計劃安排等,全面完成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從各自發展實際出發,組織相關部門預測本轄區內各行業用地需求,提出規劃期間土地利用安排方案,經鄉鎮規劃修編領導小組審查后,上報縣規劃修編辦公室,縣國土資源局的具體指導下,完成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任務;相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修編辦工作,及時聯絡協調解決與本部門相關的業務,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相銜接,相關專項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四、工作方式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涉及到今后一段時期我縣土地資源發展的方向,對我縣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發揮基礎性、法制化的作用,修編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技術條件至關重要。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各級規劃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委托有資質的甘肅農業大學承擔編制的技術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共同完成修編任務。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縣國土資源局協助鄉鎮,按照統一集中的原則,負責聯絡聘請有資質的單位承擔規劃修編技術工作,鄉鎮和相關部門要提供資料共同配合完成規劃修編工作。

五、經費預算

按照國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程要求,縣鄉(鎮)總體規劃修編經費應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經費由國土局協調財政部門解決,鄉(鎮)級規劃編制經費由各鄉鎮協調解決。縣、鄉級總體規劃修編經費必須及時落實到位確保規劃修編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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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第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八條、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該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第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第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準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規劃目標;(二)規劃期限;(三)規劃范圍;(四)地塊用途;(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第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相應修改,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二)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三)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土地權屬;(二)土地利用現狀;(三)土地條件。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次。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十六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第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指標。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第二十三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土地的,不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供地方案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準征用土地方案時一并批準(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準。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國有土地租賃;(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第三十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理檢查工作。第三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拍照、攝像;(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辦理有關土地審批、登記手續;(五)責令違法嫌疑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第三十三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的,由責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對于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對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的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第三十五條、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六條、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七條、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第三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第四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第四十一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下。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第四十三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耕地復墾費2倍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八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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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依法應當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的申請、審查、報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申請受理、審查、報批工作。

第四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批準機關的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預申請。

受理預申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第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四)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五)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六)占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七)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八條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設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項目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并應附具下列材料:

(一)經批準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占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由建設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四)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

(五)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第十條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占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

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或者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并附具相應的圖件。

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等。

第十一條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材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對依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必須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后,應當將批準文件和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一并上報。

第十二條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建設用地審查應當實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會審制度。

第十三條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準: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確屬必需占用農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三)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四)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必須符合單獨選址條件。

第十四條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準: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切實可行。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不得辦理土地征用。

第十五條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準:

(一)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二)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

(三)劃撥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

(四)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符合規定;

(五)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必須符合規劃、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第十六條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

未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予批準建設用地。

第十七條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補充耕地方案經批準下達后,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第十九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符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

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占用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規劃要求,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使用方式,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

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用地批準書》公示于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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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低碳;張掖市;優化

目前,全世界對氣候變化的關注越來越密切,而中國的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未來要保持可持續發展面臨著向低碳轉型的巨大挑戰。[1]區域土地利用是引起碳排放的重要因素之一[2-3],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土地利用的碳源/匯格局。[4]因此,從土地利用角度開展碳排放及其調控研究,對于構建低碳型土地利用格局、推動經濟社會低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研究區概況及數據來源

張掖市位于甘肅省西部,總面積39436.53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8.67%。近年來,張掖市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為了與已有的《張掖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作對比,本文研究的土地利用結構優化以2005年為基期,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

2.研究過程

2.1線性規劃模型

本研究根據張掖市的土地利用現狀以及土地結構調整后的利用方向選取7種地類的面積作為變量,采用線性規劃方法,建立土地利用結構優化模型。以各地類的面積乘以碳積蓄(碳排放)系數并求和作為模型的目標函數。公式如下:

Max F(Xct)=∑Xi × Cti(1)

Min F(Xce)=∑Xi× Cei(2)

式中,F(Xct), F(Xce)分別代表總碳蓄積量和總碳排放量這兩個目標函數;Cti,Cei分別代表2020年第i 類土地利用方式的碳蓄積系數和碳排放系數。

2.2 模糊約束條件

根據《張掖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的主要約束目標和張掖的實際情況,構建各個變量的約束方程。假設X1-7分別為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建設用地,水域,其他用地。首先,各類土地面積之和應等于張掖市土地總面積,即:∑Xi =3943653hm2 (Xi>0)。根據《總體規劃》的約束指標,2020年耕地面積應不低于252000hm2。由于建設用地的占用,耕地面積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以2015年耕地面積為上限,設定約束條件為:252000hm2

3.計算結果及分析

3.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碳效應評估結果分析

本文用不同生態系統的各碳庫的平均碳密度乘以相應地面積后求得某特定區域的總碳庫的碳蓄積量。碳排放量利用碳排放系數乘以不同土地利用類型面積估算。張掖市2020年規劃方案的碳排放量為1439.84萬噸,比2005年增長了332.57萬噸。根據表格可知,主要歸因于建設用地碳排放的大幅增長。在碳蓄積量上,與2005年規劃基期年相比,張掖市2020年為37110.64,比2005年增加了246.88萬噸。總體而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雖然使區域的總碳蓄積量有所提升,但是方案帶來的碳排放量卻遠大于碳蓄積量的增加值。

3.2基于低碳目標的土地利用結構優化研究

根據前文中土地利用結構優化模型式(1)和式(2),采用Lingo軟件進行求解,可得到2020年基于碳蓄積最大化和碳排放最小化的土地利用優化方案。以下簡稱方案I和方案II。

(1)碳蓄積量估算。方案I 的總碳蓄積量為49527.12萬噸,比張掖市2020年規劃方案的碳蓄積多12416.48萬噸,由此可看出,土地利用結構優化的碳蓄積潛力非常大。該方案不僅使得碳蓄積的提升,也保證了建設用地的適度增長。(2)碳排放量估算。方案II的碳排放總量比張掖市2020年規劃方案減少了115.21萬噸,起到了較好地碳減排效果。因此,優化方案II著力通過增加耕地、牧草地,林地的面積,同時控制建設用地面積的增長來實現。

篇10

大化。

關鍵詞: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TD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02-0105-02

1 礦區總體規劃的意義及必要性

資源分布相對集中、資源儲備巨大是大型礦區均具備的主要特點。除此之外,大型礦區在建立新井時還會出現建井時間長、資金投入大、配套設施多以及生產環節復雜多變等特點。綜上所述,要科學、合理地建設一個大型礦區首先要在對其資源現狀和開采環境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合理審計建設方案,保證礦井投產后在能夠維持必要服務年限的前提下具備相當的生產規模。其次對礦區內井田的開發時間及順序進行安排時,應充分考慮資源勘探進度、礦井深部與淺部和各礦井之間的相互接替以及開采所需配套設施的建設進度。

礦區的總體規劃從整體上綜合考慮了礦區的地質狀況、煤炭存儲情況以及可行的生產技術,并對礦區開發所必須的外部條件進行充分考慮,例如煤炭市場供求現狀、交通運輸條件、水電等生產必需品的供給情況、開發資金的籌措等。并以此為基礎對礦區的整體建設和長遠可持續發展等諸多關鍵問題進行統一規劃,對企業內部各部門間、企業與企業間乃至企業與地方政府間進行系統的協調,進而追求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2 礦區總體規劃的原則

2.1 系統科學性

通過對礦區基本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以事實作為可靠依據,以科學的方法作為準則,進行正確合理的推理、判斷,并以系統的觀念作為指導,進行全面、系統的問題分析。爭取對礦區的可持續發展的各方各面進行全面反映,同時在符合礦區未來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前提下,對礦區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內涵予以體現,避免在不成熟的基礎上進行研究。

2.2 簡明可行性

對資料的獲取和有關數據的處理,應力求簡潔、明了、易懂。在對數據進行挑選和處理時應選擇那些具有高度概括性、含有大量信息且較易獲得的數據。此外研究成果的提交也要追求簡潔、明了,不要追求辭藻的華麗,相關的推導也不要冗長復雜,只需提供必要的結論和主要依據給礦區規劃的最終決策者使用即可。

2.3 動態引導性

礦區的規劃不僅是一個目標的實現,同時還是一個過程的實現。因此,礦區的規劃還應對礦區系統的動態變化進行充分的反映,并對系統的發展趨勢予以體現。(1)對礦區發展狀態的空間展布進行系統的展現。(2)能夠實現對礦區發展進程在時間尺度上的刻畫。(3)能在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等多方面體現總體最優化原則。由此可見,礦區的整體規劃還具有描述、評估、檢測、預警等功能,通過合理的規劃可以實現對礦區系統運行模式的選擇及調控,從而引導礦區沿預訂目標進行發展。

2.4 前瞻、靈活性

礦區的規劃是通過對市場的預測進行建立的,即其自身就是一種對未來的評估。這種長遠的預估實現具有足夠的前瞻性,能夠對市場未來的變化趨勢進行預判,從而為礦區具體規劃的制定提供有利依據,使其能夠適應礦區未來內、外部各種客觀條件的變化發展需求。另外,礦區規劃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因為礦區系統是處于一種動態的變化之中,規劃必須能夠隨礦區狀況的改變作出相應的調整,也就是說礦區的規劃應是一個經常性的長期活動。

3 現有礦區總體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3.1 相關的地質勘察不完善

根據現行的《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詳查的目標就是為礦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提供充足、可靠的地質依據。通過詳查,應基本查明:(1)勘查區域內地質構造的整體結構和對田劃分會產生影響的構造等。(2)可采煤層的層位、層數、厚度乃至可采范圍等。(3)了解會影響煤層連續性及其厚度的巖漿侵入、古隆起等并查明其具置。而在實際的工作中,種種因素的干擾使得礦區的勘查程度幾乎難以實現詳查,導致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劃分井田邊界時存在著諸多不合理之處。

3.2 編制主體存在錯位

礦區的整體規劃應是一種政府行為,有關政府部門應作為其開發的主導者,并由其籌措資金和選擇適宜的權威機構進行編制。但在實際執行中,主要是以礦區的開發主體或前期開發的塊段業主作為主導并籌集資金,這樣就極易導致相關機構在編制過程中利用原則謀取利益,對利益相關方進行偏袒乃至一味地遷就,使得劃分井田時有著不合理的地方。

3.3 市場預測和相關分析論述不足

一個礦區如何進行開發及其開發規模的確定與國家總體經濟走向、所在地域經濟發展前景以及煤炭行業總體發展現狀都是緊密聯系的。因此在礦區進行總體規劃時既要對煤炭產品的方案可行性采取科學、詳實調研,更要將生產情況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相聯系。但在具體實施中,這些卻總是潦草完事,難以獲得執行。其主要表現為:編制單位在實際操作中,不進行實地的考察,只是簡單地采用過時的數據,同時相關的論述亦不夠詳實充分,導致所得結果不具可信性,無法為相關決策提供事實證據,導致政府決策出現錯誤。

3.4 對區內已有開發主體的法律地位考慮不夠

出于歷史遺留問題,礦區總體規劃的滯后現象累見不鮮。礦區內大量礦權的設置存在已成既定事實,而在礦區的總體規劃中,這些礦權設置的存在乃至其相關法律地位總是被忽視,而過于理想化礦區中井田的劃分,使得許多規劃獲得審批后準備下一步建設時才發現新井田存在多個開發主體,使得其下階段目標的實施困難

重重。

4 改善總體規劃編制與管理的有效措施

4.1 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由政府部門牽頭籌措資金對現有煤炭儲量進行探查和相關的普查與詳查,并在此基礎上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和設置礦區產業權,并遵照市場原則的要求出讓礦業權。

4.2 對存在問題的舊規劃予以修正

有關政府部門應對過去獲得批準的規劃重新審核,對規劃中因勘探不明等問題使得邊界劃分不清的方案及時地予以修正、改編。同時協調開發與之相關聯的主體,在遵守市場原則的前提下實現礦業權的轉變。

4.3 充分考慮礦區自身情況

在規劃的編制、審批過程中應對采礦權等的設置現狀加以考慮,對相關設置存在不當且殘余煤炭儲量能夠進行深入的聯合開采,便將其重新分配為資源整合區,防止空白礦權區與其發生資源上的聯合,使得開發空白區的資源開發項目的實施困難重重。

5 結語

在煤炭礦區開發前做好礦區總體規劃,有利于加強煤炭的基本建設管理,控制煤炭總量的平衡,避免煤炭行業因投資過熱導致的盲目、無序建設。

參考文獻

[1] 丁易,張豫生.編制礦區總體規劃應注意的幾個問

題[J].煤炭工程,2002,(9).

[2] 劉瑞榮,燕飛熊.煤炭國家礦區總體規劃之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