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審核意見范文
時間:2023-06-04 10:05: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村委會審核意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經濟適用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有滿5年以上本地城鎮戶口,1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積60%或無住房的家庭;
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3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之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
購買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的同時,4租賃公有住房的家庭。應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經濟適用住房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的程序辦理
同意審核單位向有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1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管委會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已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額領取證計算收入)向戶口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并索取相關證明。社區(村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采取入戶調查、組織聽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15日內提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同一社區(村委會應在兩地同時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無異議的或經社區(村委會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將申報材料上報管委會(鄉鎮
根據社區(村委會上報的證件與資料,2管委會(鄉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與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民政部門。
并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3民政部門負責責審核申請家庭收入狀況。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轉送住建局
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將審核材料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4住建局負責審核申請家庭住房狀況。并在縣電視臺或政府網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申請。
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程序
1銷售公告。住建局應將全部房源信息進行預(銷售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源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銷售方式、售房時間及拆遷安置情況等。
公示期為7天。2入圍排序。住建局根據房源數量和申請數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請人住房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名單并予公示。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3公開選房。經審核、公示通過。以搖號方式確定分配順序。
并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4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視同放棄購房資格。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5-20平方米(上下可浮動5%
二、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本縣非農業戶口2年以上(含2年且實際在本縣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3無房戶或雖然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的程序辦理
由戶主向戶口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寫申請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證明或低保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住房證明材料。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核實,2各社區(村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同一社區(村委會應在兩地同時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無異議的或經社區(村委會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將申報材料上報管委會(鄉鎮
根據社區(村委會上報的證件與資料,管委會(鄉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轉送民政部門。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3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并將符合條件的資料轉送住建局。
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4住建局自收到資料之日起。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將審核材料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并在縣電視臺或政府網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申請,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三配租廉租住房輪候順序
為第一批輪候家庭,1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的雙市民家庭。其中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優先保障;
部分為農業人口,2本人有殘疾證的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員部分為非農業人口。只保障非農業人口。為第二批輪候家庭;
為第三批輪候家庭;3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雙市民家庭。
部分為農業人口,4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員部分為非農業人口。只保障非農業人口。為四批輪候家庭;
5申請家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應當重新輪候。
四廉租住房分配順序
申請貨幣補貼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領導組辦公室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貨幣補貼。1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
并考慮其收入水平確定輪候順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領導組辦公室確定分房對象進行分配。尚未輪候到位的輪候期間按照貨幣補貼方式予以保障。2申請實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請順序和困難程度。
五承租廉租住房原則
辦理租賃手續。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縣房地產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權,1申請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應當與房地產主管部門簽訂配租住房協議。繼續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
人均居住建筑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超出部分按照標準租金計租。2每一戶申請家庭只能承租一處與居住人口相當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
3配租住房租金標準由物價局批準后執行。
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核定。
租賃期限不超過一年,5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賃期滿應對承租戶資格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社區管委會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按照程序逐級上報,6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于每年年底向社區管委會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租賃戶應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
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2無房的新就業單位正式職工。
3與用工單位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勞動合同并連續繳交勞動事業保險費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輪候程序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2無房的新就業單位正式職工。
3與用工單位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勞動合同并連續繳交勞動事業保險費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
三申請程序
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并提交下列證件與資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戶口本及同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A4復印件;
3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或社區加注審核意見并蓋章;
4住房情況證明材料(單位或社區加注審核意見并蓋章;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四審核、公示程序
采取入戶調查等方式,1社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15日內提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同一社區的應在兩地同時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無異議的或經社區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將申報材料上報管委會(鄉鎮
根據社區上報的證件與資料,管委會(鄉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轉送民政部門。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2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并將符合條件的資料轉送住建局。
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將審核材料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3住建局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縣電視臺或政府網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申請,作為公共租賃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五分配程序
符合申請公共租賃房條件的家庭,經審核、公示通過。按照輪候順序以搖號方式確定分配順序。
六退出
由管委會(鄉鎮上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供應家庭應按年度如實向管委會(鄉鎮報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取消其租賃資格,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四、罰則
如實提供有關材料。騙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應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一經發現,責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內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為申請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況虛假證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篇2
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以下簡稱“兩項制度”)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決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救助,扶貧開發是提高能力;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維持生存,扶貧開發是促進發展。二者相輔相承,相互促進。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縣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使農村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切實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權益,加快扶貧開發進程,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按照《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家西部大開發會議精神,按照各級文件要求,積極探索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建立健全“兩項制度”有效銜接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兩項制度”的扶貧作用,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穩定地解決貧困群眾的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構建和諧。
二、目標任務
(一)建立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對象的動態識別機制;
(二)建立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對象的監測管理機制;
(三)建立針對貧困戶和農村低保戶的分類幫扶機制。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應保盡保、應扶盡扶的原則。對貧困人口實行應保盡保、應扶盡扶的全覆蓋。
(二)堅持部門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部門協作、縣級組織、鄉鎮負責、村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三)堅持客觀公正、陽光作業的原則。做到評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觀,對象確認公開、公平、公正,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四)堅持科學規范、簡便易行的原則。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學規范、減少遺漏,又要便于實際操作。
四、范圍對象
(一)工作范圍。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工作在全縣12鎮4鄉353個行政村全面開展。
(二)標準確定。
農村低保標準,省上以維持全省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的測算,確定為1196元;農村扶貧標準,繼續執行國家1196元的貧困標準,同時,按照我省的扶持能力和扶貧工作的長期目標,再以1500元的標準識別長期徘徊在脫貧與返貧范圍的低收入人口。
(三)扶持對象。
根據全省貧困監測結果和省統計局的測算,我縣低收入人口確定為10.8萬人,扶持對象約為全縣27%的鄉村人口,包括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低保對象,以及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農村扶貧標準、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意愿的農村居民(含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扶貧對象一次確定,多年扶持,定期動態調整。
五、主要內容
(一)對象銜接。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由縣“兩項制度”有效銜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識別工作要在時間和程序上同步進行。在具體操作上,要嚴格按照農戶申請、收入核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和民主公示要求,認定扶貧和農村低保對象。對于農戶的申請,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識別指標分別調查核實,集中進行民主評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屬于扶貧對象的,報縣扶貧辦審批,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報縣民政局審批。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扶貧辦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民主評議意見、審核意見和審批結果。對于已經核實的農村低保
對象,縣民政局在進行復核時,要配合扶貧辦將其中有勞動能力和申請意愿的確認為扶貧對象。
(二)政策銜接。
對農村低保對象,要按照政策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農村扶貧對象,根據不同情況,享受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項目直接到戶(產業項目、扶貧異地搬遷、雨露計劃培訓、危房改造等)、資金直接到戶(小額信貸、互助資金、教育免費及補助等)、幫扶措施到戶(黨員干部幫扶、社會各界扶貧)等形式,確保扶貧對象受益。
(三)管理銜接。
縣扶貧辦、民政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分別建立農村扶貧和低保對象檔案,要會同統計、殘聯等部門,加強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兩種對象的調整同步進行。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救助和扶持對象的生活情況。對于收入達到或超過農村低保的對象,要按照規定辦理退保手續;對于穩定實現脫貧致富的對象,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后,要停止相關到戶扶貧開發政策;對于收入下降到農村低保標準以下的農村居民,要適時地將其納入低保范圍;對于返貧致貧的農村居民,要適時地將其納入農村扶貧對象。
六、工作程序及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10年10月8日—10月25日)。
(一)成立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
(二)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
(三)召開動員會,廣泛開展宣傳、培訓活動
(四)成立村級民主評議小組。
第二階段:核定扶持規模(2010年10月26日—10月31日)。
首先按照縣級和村級登記表(詳見附表1、2)要求,認真調查全縣和所有行政村的基本貧困狀況,填寫登記表,并錄入貧困戶管理軟件系統。其次,根據全縣總的扶持對象規模,縣上按照統計局貧困監測數據及各行政村的貧困狀況,將扶持對象規模分解核定到村。
第三階段:識別扶持對象(2010年11月1日—11月20日)。
采用參與式群眾評議方法,按照個人申請、村組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公告公示的工作程序,將低收入人口按照既定規模識別到戶:
(一)戶主申請。由農戶本人提出申請(見附件1),并在申請書上簽名后,由村民小組組織群眾初評申報對象收入并對各戶收入排序后,交村民委員會審核;
(二)民主評議。村民個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級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確定的識別對象規模,按照統一的收入調查指標和住房、家用電器、農機具等直觀指標逐一核實各戶貧困狀況后,進行集中民主評議,并將評議通過的申請對象在全村張榜公示(第一榜),再由村“兩委會”調查復審,初步確定扶貧戶、低保戶、扶貧低保戶、五保戶四類扶持戶,經張榜公示(第二榜見附件2)7天無異議后,報鄉鎮審核;
(三)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以村為單位進行逐戶核查,全面核實各類扶持對象的基本生產生活情況、貧困狀況、受扶持情況和扶持項目需求情況,經審核并公示(第三榜見附件2)5天無異議后,報縣扶貧辦審批;
(四)審批。縣扶貧辦和民政局、殘聯等部門共同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鄉(鎮)進行重點抽查,抽查合格后,進行審批確認,并將審批結果在一定媒體或公開場所公示(第四榜),最終確定各類扶持戶。
第四階段:扶持對象建檔立卡(2010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對確定的扶持戶,填寫貧困戶登記表(詳見附表3),錄入到貧困戶信息管理系統。此后,將有關檔案、資料逐級匯總整理,做到戶有卡、村有冊(見附件3)、鄉(鎮)有薄、縣有電子檔案,一戶一檔,資料齊全。同時,按照“應保盡保、應扶盡扶、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要求,對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分別實行逐年和定期審核,適時調整。通過抽樣調查統計監測,根據扶持對象家庭經濟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進入或退出扶貧、低保對象,動態調整和完善檔卡資料。
總的時間要求是,12月20日之前,完成對象識別,信息錄入,年底回顧總結和查漏補缺。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專業性強,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高標準、高質量全面完成任務。成立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本鄉鎮具體的實施方案,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每村至少保證一名素質高、能力強的鄉鎮干部參與這項工作;要組織經過培訓的專門人員進入行政村填寫《行政村登記表》,逐戶登記《貧困農戶登記表》;審核各村確定出的貧困農戶;搞好本鄉鎮的宣傳,組織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
各村由村民大會推選成立民主評議小組,具體負責受理農戶申請、核查和評議家庭收入,按照標準初步選定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村委會報鄉鎮政府審核。
縣政府將把這項工作納入各鄉鎮目標管理和扶貧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工作啟動后,縣“兩項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對鄉鎮工作開展嚴格的階段檢查驗收和考評,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單位和鄉鎮要積極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協作,逐步建立分工明確、定期協商、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扶貧辦要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牽頭工作,重點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兩項制度”有效銜接長效機制和扶貧開發對象的到戶幫扶政策,同時對扶貧政策實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議。民政局要積極配合扶貧辦落實交叉對象的扶持政策。財政局要提供工作經費等支持,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統計局要及時提供統計技術支持和貧困監測數據,參與制定對象識別的直觀指標。殘聯要及時核對殘疾人情況,對扶持對象中的殘疾人提供重點幫扶。監察局負責監督識別程序公正合理。
(三)大力宣傳培訓。“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要有廣大貧困農戶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因此要通過召開村民大會、分發宣傳資料和利用廣播電視、村務公開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宣傳動員,使這一惠民政策深入民心。要根據“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的需要,縣級部門、和各鄉鎮都要抽調一批專業水平高、敬業精神強的人員開展工作,對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同時,要配備現代辦公設備,提供必要工作條件,完善、整合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數據庫,健全網絡管理,做到信息共享,為各部門提供通用的工作平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