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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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從1998年2月1日至2000年3月21日,清水河縣醫院在不具備血液檢驗的條件下,違法從不明身份的供血者身上采血為病患者輸血,造成艾滋病病毒擴散,使11名輸血患者感染艾滋病毒,其中1人發病。
2003年10月11日,呼和浩特市衛生防疫站接到疫情報告:內蒙古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收治了1名疑似艾滋病患者,患者于2002年9月出現階段性發熱癥狀,后經多次治療未治愈,體重減輕20余斤,并伴有中耳炎、乙肝等繼發性感染癥狀,當日經內蒙古艾滋病檢測中心確認其為艾滋病HIV/1抗體陽性。呼和浩特市防疫站會同自治區疾控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防疫站有關流調人員趕赴內蒙古醫學院第一附院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調查發現,現年32歲的女患者陳玉蓮,系內蒙古清水河縣西岔村農民,無吸毒史和婚外性行為。患者自述,曾于1999年8月在清水河縣醫院做宮外孕手術輸血1200毫升。供血者一人名叫孫引堂,男,49歲,清水河縣農民;另一人名叫林峰,男,42歲,河北省豐寧縣人,1998年至2000年在清水河縣居住,并多次在清水河縣賣血。衛生防疫部門對孫引堂血液的檢測為陰性,而5名林峰血液的受血者血樣檢測結果HIV抗體確認為實驗陽性,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調查組推斷已經失蹤的供血者林峰是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篇2
關鍵詞: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中圖分類號:U698.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973(2017)02-0026-02
如今,開展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不僅是航運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但是,當前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中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例如詢問筆錄不夠深入細致,流于形式,證據調查缺少專業技術支撐,大運河AIS、vts、電視監控等還未做到無縫隙,通航環境復雜等等。
對此,海事管理機構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方案,以掌握事故發生的過程和結果,查明事故真實原因,得出普遍化的安全建議和本質化事故預防措施,從而促進水上交通運輸安全。
1 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要求
海事管理機構屬于國家的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執法,依法行政,而且必須嚴格按照程序來處理內河水上交通事故,對內河水上交通事故展開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判明事故責任。如今,海事管理機構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展開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一是《安全生產法》,二是《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三是《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四是《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等。其中,《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中指出:“內河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實施”。根據相關規定,海事管理機構需要在開展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的三十天內作出事故調查結論,并以書面的形式送達給交通事故的當事者。
事故的管轄通常為屬地管轄,由事故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負責調查處理,事故的調查處理是一種行政行為,也是一種技術調查行為。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項科學技術也得到迅猛發展,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自然離不開技術手段。對此,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積累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經驗。西方國家開展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時間比較長,經驗相對豐富,我國海事管理機構可以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合理的借鑒先進經驗,提高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水平。除此之外,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對于調查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要求較高,調查人員絕對不能單一的憑借自身的經驗展開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調查人員必須增強責任心,把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嚴格按照程序開展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交通事故調查人員需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公正,二是客觀,三是及時,四是全面,五是深入,六是細致,七是求真,八是科學。在開展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之前,調查人員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熟練使用專業技能,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全面收集好所需要的資料和信息,最終制作出客觀全面的事故調查報告,保證調查處理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 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的目的
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碰撞,二是擱淺,三是觸礁,四是觸碰,五是浪損,六是火災、爆炸,七是風災,八是自沉,九是操作性污染,十是其他引起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或者水域環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應分析不同種類事故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從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損害范圍、事故的性質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從“人、船、環境、管理”各個方面研究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每個細節,以掌握事故發生的過程和結果,查明事故真實原因,得出普遍化的安全建議和本質化事故預防措施,從而促進水上交通運輸安全。
3 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注意事項
3.1 注重證據的搜集
證據的搜集是展開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基礎和前提。對此,調查人員必須認識到證據搜集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步驟和程序搜集證據。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證據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書證,二是物證,三是視聽材料,四是證人證言,五是當事人陳述,六是鑒定結論,七是勘查筆錄,八是現場筆錄,九是現場記錄,十是其他證據。要想搜集到更多有價值的證據,調查人員就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到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除此之外,調查人員還需要對以下信息進行搜集:一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航道情況,二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水文特征,三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氣象狀況,四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周邊環境。調查人員需要把搜集到的信息全部記錄到勘察記錄上,并由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在交通事故現場留下的物證必須妥善保存,拍照做好記錄。調查人員需要在每一件證據上貼上標簽。調查人員還必須做好交通事故證人的詢問工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實際上就是經歷交通事故發生或者見證交通事故發生過程的人,也是交通事故的關鍵證人。在詢問交通事故證人時,不能所有證人同時詢問,需要一對一單獨詢問。在詢問結束后,調查人員也不能輕易得出結論,還要多聽取他人的意見和想法。
3.2 注重交通事故調查方法的選擇
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勘查,二是拍照,三是查詢,四是鑒定,五是檢驗。調查人員在展開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時應根據不同種類事故類型,合理選擇方法,并保持嚴謹的調查處理態度。如果碰撞事故,應拍照勘查現場水域通航環境、船舶受損情況,查詢船員值班、檢驗航行設備工作狀況,了解碰撞前、碰撞中的行為以及碰撞后采取的措施;如果擱淺觸礁事故,拍照勘查現場的地形、底質、水流、航道水深情況以及船舶擱淺部位、受損情況,查詢事故發生前的航向和航速等航行情況、船舶實際吃水、船員值班情況、機器設備運行情況以及發生時情形,了解采取了哪些避碰行為和應急措施;如群喲舶沉沒事故,主要起因是天氣水流、船舶結構技術狀況不良、貨物裝載不當、操作失誤等,小型船舶沉沒的原因通常是船舶技術狀況差、裝載不當、超載、操作不當、浪損等,船舶沉沒后,大多原始證據喪失,主要詢問幸存者和其他證人,向有關部門調取氣象水流資料,查閱登記機關、檢驗機關、造船廠、船公司等保存的相關船舶資料,向上一港了解船舶貨物裝載情況,必要時進行穩性核算。
3.3 注重書證的搜集
在事故調查的過程中,書證也是十分重要的證據之一。書證包括:一是船舶、船員證書、文書等詳細資料,二是航行記錄,這也是比較原始的記錄,三是航行設備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四是船舶操作說明和安全手冊,五是船舶出行的計劃書,六是船舶的布置圖,七是船舶的特性說明,八是船舶的維修和保養計劃書,九是天氣預報等氣象記錄。書證的搜集必須全面,詳細,不能遺漏任何一個環節。書證越詳細,對于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就越全面,處理結果就越合理。
3.4 力求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處理結果的專業性
事故的技術鑒定必須交給專業機構,這樣才能保證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處理結果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如果是由于船舶出現破損所導致的交通事故,就必須由專業的船舶檢測機構出具相關的檢測報告。如果是因為火災引起的交通事故,就必須由國家消防鑒定機構出具火災鑒定書。如果在內河水上交通事故檢測和處理的過程中需要涉及到科學技術則還需要求助專業機構進行分析,最終得出處理結果。如今,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對于調查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海事管理機構必須認識到加強調查人員培訓的重要性,加大人員培訓方面的資金投入,定期派遣交通事故調查人員外出參加專業化培訓,提高調查人員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積累調查經驗,進而提高交通事故調查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可以更好的滿足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開展需求,提高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水平。
4 結語
如今,內河水上交通事故正成為制約水運經濟發展的因素之一,國家對于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海事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必須充分認識到開展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方案,研究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的每個細節,合理選擇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方法,明確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責任,分析事故的根本問題和主要原因,確定事故預防對策,從而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進航內河運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包金玉. 內河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A]. .海船進江與航行安全保障論文集[C].:,2003:2.
篇3
一、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一)重大危險源的概念
重大危險源是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
對于井工開采的煤礦來講,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礦井;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有承壓水或古空區積水危害的礦井。
5、煤層自然發火期
6、煤層沖擊傾向為中等以上的礦井。
(二)重大危險源的分類
重大危險源可分為生產場所的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兩大類。
1、根據物質的不同特性、生產場所的重大危險源按爆炸性物質、易燃物質、活性化學物質混入有毒物質等四類物質的品名及其臨界量加以確定。
2、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確定方法與生產場所的重大危險源的確定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因為工藝條件較為穩定,臨界量數值較大。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
(一)政府部門對于重大危險源的宏觀控制
重大危險源控制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煤礦井下重大事故發生,而且要做到煤礦井下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應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煤礦進行普查、分級,并在制定有重大危險源監察管理法規的基礎上,明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煤礦,要對于危險源的管理責任、管理要求(包括組織制度、報告制度、監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隱患整改方案、應急措施等),促使煤礦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機制,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2、依據有關法規對存在有重大危險源煤礦實施分級管理,針對不同級別確定規范的現場監督方法,督促煤礦執行有關法規,建立監控機制,并督促隱患整改。
3、建立健全新建、改建煤礦重大危險源申報、分級制度,使重大危險源等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同時對煤礦企業提供監控的管理及技術指導。
(二)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
煤礦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建立實時監控預警系統。該系統是應用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的原理和方法,結合自動監測與傳感器等技術,計算機仿真、計算機通信等現代高新技術,對煤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把重大危險源的各種參數及時監測出來。當煤礦井下一旦出現事故征兆,能及時給出報警信號或采取自動應急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煤礦應根據井下重大危險源的具體情況,建立可靠、有效的安全監控系統,以便采取措施,保證煤礦井下的安全生產。
(三)事故分級
根據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科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一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了3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四)事故報告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
(五)事故調查
(一)事故調查的組織
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依法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時,有關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員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
(二)事故調查組
1、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與所調查的事故煤業直接厲害關系。
2、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期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各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三)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應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機構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報告送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歸檔保存。
三、事故處理
1、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收到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在規定日期內做出批復。
篇4
為認真吸取譙城區“11.30”水上交通特大事故的教訓,使水上交通特大事故發生后能夠得到快速、有效地處置,將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按照縣政府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縣水上交通運輸實際,制定如下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縣社會政治穩定的大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工作措施,使水上交通事故得到依法、公正、快速處置,將水上交通事故引發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水上交通特大事故處置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水上交通特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縣交通局分管局長任指揮長,縣地方海事處處長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方海事處,海事處處長兼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縣海事處有關科室、縣港航監督人員組成,具體負責事故處置、調查處理、材料匯集上報等工作。
三、應急處置工作措施及任務分工
(一)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小組
由縣地方海事處處長任組長,副處長任副組長,人員從海事處中抽調。任務是準備事故現場勘查器材、攝錄設備、車輛,并組織港航監督人員隨時待命,一旦發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即可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二)成立事故調查鑒定領導小組
由縣地方海事處處長任組長,副處長任副組長。任務是事故發生后組織海損事故調查處理專家,對水上交通特大海損事故依據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編寫事故調查報告,進行責任認定。
(三)成立事故材料、宣傳報道組
由縣地方海事處處長任組長,縣交通局、海事處有關股(科)室人員參加。任務是對事故調查報告、調查材料及時上報,并及時抄送有關單位、部門進行處理。對宣傳報道進行審核把關,嚴格報道程序,該保密的保密,確保事故得到順利處置。
(四)成立事故死傷者家屬接待組
由縣交通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縣地方海事處處長任副組長。任務是在水上交通特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的領導下,妥善安排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說服教育工作,及時化解矛盾,以免造成,影響社會安定。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當前社會不安定因素較多,一旦發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后,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置,極易引發上訪、群體鬧事事件,影響全縣社會政治穩定的大局。因此,全縣各級交通海事監督機構,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來看待水上交通特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有備無患。
(二)要結合水上危險品運輸安全專項治理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治整頓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別是督促落實鄉(鎮)渡口四級管理責任制。縣地方海事處要加強水上交通監督檢查,各鄉管員要結合轄區內鄉(鎮)船舶管理的特點,尤其是重點時段、重點渡口、重點船舶,要專人看守。必要時針對性地組織救生演練,演練方案盡可能考慮的詳細、周到、可靠。
篇5
預案版本:2011-01-01“三化版”
重慶長德聚砂石開采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三化版)
編制單位:重慶長德聚砂石開采有限公司
編制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重長司(2011)字第 025 號
重慶長德聚砂石開采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三化版”令
公司各部門、各項目、公司全體員工:
經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三化版”(預案版本:2011-01-01“三化版”),現予。
公司各科室、作業班組從之日起執行;公司各科室、作業班組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區安監局、所在鎮街名稱
重慶長德聚砂石開采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8日
目 錄
一、應急預案使用范圍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圖 ……………………………………2
三、預防、預測、預警流程圖 …………………………………3
四、××××× (企業名稱)應急救援處置程序圖 …………4
五、應急預案管理、宣傳、培訓和演練圖 ……………………5
六、應急救援通訊錄 ……………………………………………6
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登記表 …………………………………7
八、專項事故處置方案 …………………………………………8
1、坍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8
2、中毒、窒息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9
3、高處墜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0
4、物體打擊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1
5、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2
6、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3
7、冒頂片幫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4
8、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5
9、中暑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6
10、爆破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7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適用范圍:本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序號
事故類型
事 故 原 因
事故危險性分析
1
坍塌事故
坍塌原因: 組成邊坡的巖層順坡,且傾角緩,并有軟弱夾層,邊坡設計不當,設計部門沒有認識到邊坡存在的不利條件,爆破方法不當,水的作用。
可能造成較大以及上事故
2
中毒、窒息事故
在密閉(如容器內、挖孔樁內、密閉的房間等)作業環境作業,無安全措施;接觸、使用有毒物質等無防護措施
可能造成較大以及上事故
3
高處墜落事故
高處作業時未系安全帶(繩),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一般事故
4
物體打擊事故
由各種原因引起的落物、蹦塊、沖擊物體、滾動體,以及其他足以引發打擊傷害運動狀物體
一般事故
5
觸電事故
電器設備長時間運轉,電氣設施內部絕緣損壞,保護監測裝置失效,配電線路、開關、熔斷
器、插銷座、電熱設備、照明器具、電動機等漏電均可能引起觸電事故。
一般事故
6
機械傷害事故
空壓機、鑿巖機、裝載機、破碎機、喂料機、挖掘機、放料設備、等機械設備,因設備安全防護損壞,人員防護不到位,違章操作等造成碰撞、擠壓、卷入、切割等機械傷害事故。
一般事故
7
冒頂片幫事故
冒頂原因:地質構造復雜;違章作業;不按正規循環作業。
可能造成較大以及上事故
8
火災事故
未按規范存放、管理、使用建材、物資、電器設備等,未按防火規范管理可燃物,未執行動火審批規定等
可能造成較大以及上事故
9
中暑事故
夏季超高溫作業、無防暑降溫措施
可能造成較大以及上事故
10
爆破事故
未嚴格對爆破器材進行保管,造成爆炸物品流失,違章操作,在運送爆破器材或裝藥過程中發生爆炸,警戒不嚴,信號不明,未嚴格按照規定處理殘爆或拒爆,未執行爆破物品清退制度,防雷防靜電措施缺少,安全距離不夠,爆破后空氣不流通,作業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后再進入作業場地
可能造成較大以及上事故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圖 企業名稱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指揮部及職責
組 長: 企業法人
副組長:企業廠長或副廠長
職 責: 組長職責:主持和指揮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全面工作。
副組長職責: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搶險救援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外置措施,盡快送醫院搶救。
通訊聯絡職責: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通訊工具,立即向110、119、120求救,并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搶險救援組
爆破作業組
運輸作業組
破碎作業組
通訊聯絡組
辦公室
財務室
后勤服務組
教育培訓和職業健康科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隊
現場隊長: 企業廠長
現場副隊長:企業副廠長、安全管理科科長
成 員:其他科室科長及各班組長
職 責: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負責突發事故現場的指揮和統籌工作,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迅速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實施對現場人員進行科學,有效指揮,向各有關人員下達搶救處理任務,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會事故動態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聯系、救治傷員,妥善安置死亡人員。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生活保障工作,制定事故善后處理方案,協調處理善后事宜。
善后處理組
企業主要負責人
安全管理科
三、預防、預測、預警流程圖
安全事故控制管理
預 防
接到事故和災害事故可能發生信息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發出預警信息(通過電話和對講機)
報
告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電話:
白天:
夜間:
區安監局應急中心電話:
49862275
鎮街安監辦電話:
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設置警戒、疏散人員
及時處理、預防、控制事故的發生和事故的擴大。
應 急 準 備
預 警 解 除
預 測
管理人員和職工對采場及附屬設施的各作業場所進行跟蹤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整改,對較大的事故隱患立即報告領導。
開展自然環境、自然災害對開采作業、運輸作業、破碎作業等環節的影響評估;在開始作業前,對作業流程的每個環節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事故及危險性進行評估。
設置項目災害預警體系、視頻監控系統,發現事故預兆和接可能引發事故的氣象災害預報等,及時發出預警警報。
預 警
四、(企業名稱)應急救援處置程序圖
啟動預案(各救援組立刻到位按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1小時內上報
報 告
擴 大 應 急
事故查處、總結、現場恢復
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發生、地點和部位;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設施設備、工地及其他財產初步損失情況;
(3)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發生的初步判定原因;
(4)事故發展生后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事故報告人、聯系人、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
鎮街安監辦:
安監局:49862275
應 急 救 援 結 束
事故發生現場措施
五、應急預案管理、宣傳、培訓和演練圖
應急預案
預案管理
預案宣傳、培訓、演練
備 案
維護、更新
及時更新的條件:
1、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
2、經營業務及危險的變化。
3、應急機構、隊伍、裝備物資變化。
4、預案實施過程或演練中發現的問題或新情況。
上報備案的單位:
1、安全管理科
2、鎮街安監辦
3、區應急指揮中心
宣 傳
培 訓
演練
對象:全體員工。
內容:預案內容,自救、互救知識。
目標:增強職工應急救援能力、自我保護意識。
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分層次對公司管理人員,全體職工進行培訓。
演練計 劃
演 練開 展
每年進行演練。
組織演練、演練評估
演練總結、預案補充完善。
六、應急救援通訊錄
序
號
組 織 機 構
職 務
姓 名
聯 系方 式
所在單位職務及部門
備 注
1
企
業
名
稱
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組長
副組長
2
搶險救援小組
組 長
3
后勤保障小組
組 長
4
通訊聯絡組
組 長
5
善后組
組 長
6
公安部門
110
7
消防大隊
119
8
醫療救護
120
9
項目所在地街鎮
10
項目所在地
安監局
49862275
11
有關部門
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登記表
序號
名 稱
牌 號
數 量
存放地點
管理人及電話
1
交通車
1輛
2
交通車
1輛
3
交通車
1輛
4
交通車
1輛
5
挖 機
1輛
6
貨 車
1輛
7
吊 車
1輛
8
常備藥品
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數量各一批)
9
應急器材
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數量各一批)
八、專項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1、坍塌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事故危險源分布情況:
1、露天堆料場 2采石場開采作業面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坍塌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方 案
預 防 措 施
坍塌事故:
(1)對進場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
(2)對滑體隱患留一定距離的安全區,不宜在滑體下部或緊靠滑體處開挖采礦;
(3)加強監測,通過有效地對滑體實施監測,及時分析掌握動態,以指導生產;
(4)完善地表排水泄洪措施;
(5)采取控制爆破技術,在生產過程別是在靠近滑體部位爆破時一定采取預裂爆破技術,嚴格控制和減少最大段藥量。
預 防 措 施
坍塌事故處置措施:
(1)充分利用本單位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立即組織本企業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同時,采用可行的通訊方式將事故上報。(2)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制定事故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補充救援措施。(3)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增援。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本區域的醫療機構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4)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5)現場指揮部應與當地政府、公安、安監等部門共同確定搶險救災**,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6)進行事故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險救援的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要做好記錄。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整 理 歸 檔
2、中毒、窒息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中毒、窒息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在密閉(如容器內、挖孔樁內、密閉的房間等)作業環境;誤食有害有毒食品、氣體中毒等無防護措施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一、中毒
1、在食堂的人員必須是持有衛生部門發的健康證,才可以從事食堂的工作。
2、所有的蔬菜、肉類必須是新鮮的,不得將剩菜飯在下次有賣給工人食用。
3、在密閉環境作業時,要先用儀器或其他有效方法檢查有毒氣體和氧氣含量,確保安全的前題下方可作業;如存在安全問題,必須采取有效通風或送風等措施。
一、項目救援小組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員,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和疏通**。
一)、中毒
1、有人毒后,立即報告項目指揮部,及時護送患者到醫院就診,在第一時間(可撥打急救電話或者自行組織車輛)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檢查搶救,并將搶救實情每15分鐘向領導小組匯報一次。
2、保護:發生集體中毒事故后,應在協助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和隔離的同時,要及時保護好事故現場。領導小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實情,取得幫助。后勤要做好消毒準備及臨時隔離網的設置。應立即停止食堂的食品供應,并由專人負責進行封閉,以備檢查,具體負責人為****。
3、報告:指揮部負責將事故真實情況向上級報告,應報告的單位有上級單位、市流行病防治檢測中心、市公安局。并組織人員協助專業人員進行各項工作,進行問卷調查和寫好調查報告。
4、檢查: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調查清楚前,應初步判斷中毒的面積和影響,并進行認真的檢查和觀察,查明中毒原因,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檢,隔離中毒源,避免中毒事件理一步擴大,預防中毒后果的惡化。
二)、窒息
1 事故報告,員工(事故第一發現者 工班長經理(或項目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在事故發生后發現有窒息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和縣安監局、縣建委等。
2 現場指揮部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
3 急救措施:
序號
窒息原因
現場急救辦法
1
火災煙霧、一氧化碳中毒
立即把病人抬離火災事故現場,病人平臥解開衣服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對病
情嚴重或昏迷者進行人工呼吸。
2
頸胸部受傷
病人半臥位,保持呼吸道通暢,清除氣管口腔內的血塊,封閉胸部開放傷口,
固定肋骨骨折,速送醫院急救。
3
溺 水
迅速將病人抬出水面,頭低腳搞排出呼吸道內水,保持呼吸道暢通, 檢查
呼吸與心跳,必要時施行心肺復蘇術。
4
觸 電
當病人昏迷時清除呼吸道異物,保持呼吸道暢通同時進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
5
頸部受扼、絞縊頸部
立即松解或剪開頸部的扼制物或繩索。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病人
有微弱呼吸可給予高濃度吸氧。
6
缺氧、中毒(隧道、地下井管道等封閉空間或有毒環境作業)
探測事故現場安全狀態,救援人員采取防護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
救人;將受傷人員救離現場,放在空曠通風良好的地方,解開衣物。如口腔有
異物清除異物;病情嚴重或昏迷者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并盡快送就近醫
院治療。
二、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
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吸取教訓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教育。
整 理 歸 檔
3、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高處墜落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事故危險源分布情況
1、采 場:打眼工實施打眼作業
2、附屬設施:破碎環節作業
3、路緣臨空:作業人員或車輛通行路過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1 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以及所需的料具,必須列入教育培訓計劃。
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3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落實所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4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 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每年一次)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四肢有殘缺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6 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赤腳、穿硬底鞋、高跟鞋、帶釘易滑鞋、拖鞋及赤臂裸身從事高處作業。
7 酒后嚴禁高處作業。
8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檢查認定。
9 高處作業應配置對講機或規定旗語、哨音作為上下聯系信號,并有專人負責。禁止多人亂喊,以免誤操作發生事故。
10 高處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一律給予固定或清除。所有對象均應安放平穩并不得妨礙裝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后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傳遞工具、零件、材料時,禁止拋擲。拆卸下來的對象及余料、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作業**、工作平臺或登高工具,應隨時清理干凈。
11 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和攀登從事高處作業。不得已需要進行雨天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2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如受到大風暴雨襲擊后,應逐一進行檢查。如發生松動、變形、損壞、脫落、漏雨等不安全現象時,應立即修復完善。有嚴重危險的,應立即拆除,并重新設置。
13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如因作業需要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時,必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應及時恢復。
14 在白天或夜間的高處作業場所,必須要有足夠的照明,如光線較差時,應加強照明,并有足夠的光照度。
15 開采作業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或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1、項目救援小組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員,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和疏通**。
2、將傷員放置安全地帶,對救出的傷員采用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傷員因流血過多而死亡,對骨折處做臨時固定等簡單處理后送醫院就醫
3、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4、吸取教訓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教育。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整 理 歸 檔
物體打擊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事故危險源分布情況
1、開采作業:懸、浮石未及時清除
2、破碎作業:零件因震動脫落、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1 物體打擊事故隱患排查及危害,必須列入教育培訓計劃
2 吊裝作業時,作業現場必須有安全員統一指揮,設備捆綁牢靠,設置隔離警示標志。
3 鏟裝作業前,應徹底清理坡面的懸石、浮石,嚴格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4 嚴格禁止員工酒后、帶負面情緒上崗作業,進入采區之前,必須戴安全帽。
5 機修人員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修,檢查過程要認真、細心,保證檢查部位全覆蓋,無死角,無遺漏,并對檢查情況如實書面記錄,存檔備查。
6 嚴格執行作業操作規程,禁止拋接物品,防止拋接物品高空墜落傷人;
7 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如因作業需要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時,必須經現場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應及時恢復。
8 作業現場生產秩序由跟(帶)班廠級負責人負責統一指揮,各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9 開采作業過程中,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1、項目救援小組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員,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和疏通**。
2、將傷員放置安全地帶,對救出的傷員采用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傷員因流血過多而死亡,對骨折處做臨時固定等簡單處理后送醫院就醫
3、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4、吸取教訓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教育。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整 理 歸 檔
4、物體打擊事故預案措施及處置措施
5、觸電傷害事故預案措施及處置措施
觸電傷害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事故危險源分布情況
1、臨時用電;
2、破碎生產環節用電作業;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1、所有用電均采用TN-S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2、所有的用電設備均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3、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效專業電工操作證進行維修、維護,非專業人員不得從事該項作業。
4、用電電線不得隨地拖拉,不得使用塑料膠線,必須使用電纜線,
5、在潮濕環境必須使用安全電壓(36V以下)。
6、作業時必須有監護人,末端用電設備距末級配電箱不得大于3米,必須有專業電工值班。
7、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
一、項目救援小組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員,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和疏通**。
二、發現有人觸電,首先要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然后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癥狀進行對癥施救。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法,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要貫徹“迅速、就地、正確、堅持”的觸電急救。
1 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關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
2 用干燥的絕緣木棒、竹竿、布帶等物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
3 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柄斧頭以及鋤頭)切斷電源線。
4 救護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5 如果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后再采取其它辦法把電源切斷。
6 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等簡單處理后送醫院就醫
三、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四、吸取教訓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教育。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整 理 歸 檔
機械傷害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6、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事故危險源分布情況
1 鏟裝作業 2 放料、喂料作業
3 破碎加工作業 4 吊裝作業
5 彩鋼棚鋼結構制作、安裝
。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1 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操作與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
2 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3 駕駛室或操作室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4 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5 用手柄起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加油時要嚴禁煙火。
6 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
7 指揮施工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可讓人了望的安全地點并應明確規定指揮聯絡信號。
8 使用鋼絲繩的機械,在運行中嚴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或重物時,人員應遠離鋼絲繩。
9 起重作業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執行。
10 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11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在進行各項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12 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
13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有效。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
14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15 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不得超載作業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體。
16 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更換:危險斷面和鉤頸有永久變形;表面有裂紋;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的10%;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1、應急救援小組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員,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和疏通**。
2、止血;
①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②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采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骨下動脈、股動脈、脛前后動脈止血法。該方法簡便、迅速有效,但不持久。
3、包扎: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在肢體骨折時,又可借助繃帶包扎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損傷,減少疼痛,預防休克。
4、搬運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的搬運送醫院。
①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要盡量避免震蕩。
②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有脊椎損傷可能,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傷員。否則將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5、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6、吸取教訓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教育。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整 理 歸 檔
7、冒頂片幫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冒頂片幫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事故危險源分布情況
1、硐采企業采場作業面
2、有運輸平硐的作業區
3、硐采企業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冒頂片幫事故:
1、及時根據《開采設計》調整采礦工藝,保證合理的暴露空間和回采順序,有效的控制地壓;
2、加強頂板與筋墻的檢查,觀測和處理,提高頂板級筋墻的穩定性;
3、科學合理的布置巷道及采場的位置、規格、形狀和結構;
4、加強頂板及筋墻管理,提高頂板管理的技術水平;
冒頂事故處置措施:
(1)當礦井發生冒頂片幫事故后,礦山應急救護隊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和恢復通風。(2)在處理冒頂片幫事故之前,應急救援隊應向事故附近的操作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冒頂地點頂板的特性、事故前人員分布等,并實地查看周圍礦柱和頂板情況,必要時需加固附近礦柱,保證退路暢通。(3)搶救人員時,可用呼喊、敲擊的方法聽取回聲,判斷遇險人員的位置,與遇險人員保持聯系,鼓勵他們配合搶救工作。對于被堵人員,應在支護好頂板的情況下,通過掘小巷繞道穿過冒落區域或使用輕便救護擔架穿越冒落區接近遇險人員。(4)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救護隊必須有專人觀察頂板級片幫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撤出救護人員。(5)清查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謹慎小心,以防傷害遇險人員;遇有大塊礦(巖)石壓在人身上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等工具進行處理,禁止使用鎬挖、錘砸等方法扒遇險人員或破巖。(6)被救出的遇險人員,如天氣寒冷時,應用毯子保暖,并迅速運至安全地點進行創傷檢查,在現場采取人工呼吸、止血、包扎等急救處理措施,對危險傷員應盡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和演練
整 理 歸 檔
8、火災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火災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事故危險源分布情況
1、氣瓶違規存放;2、氣瓶泄露;3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4、無消防措施、制度或消防設施;5、滅火器配置不合理;6、動火作業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7、電閘箱/電線短路/設備故障;8、宿舍、辦公區冬季取暖;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1、高度重視火災應急預案工作的重要性。
2、認真切實的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3、結合本項目實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保證安全生產形勢的平穩發展。
4、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5、在作業區要有滅火器或有消防水源。
1、應急救援小組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員,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和疏通**。
2 組織撲救火災。發生火災后,除及時報警外,還應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和員工進行撲救,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原則。并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施工現場中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
3 協助消防員滅火。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員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4 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為防止有人被困,發生窒息傷害,搶救被困人員時,需準備濕毛巾,蒙住口或鼻,防止有毒有害氣體吸入肺中,造成窒息傷害。被燒人員救出后應采取簡單的救護方法急救,如用凈水沖洗一下被燒部位,將污物沖凈。再用干凈紗布簡單包扎,同時聯系急救車搶救。
5 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滅完畢后,領導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 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在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出來以后,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范措施。并報指揮部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7、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8、吸取教訓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教育。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整 理 歸 檔
9、中暑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中暑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出現中暑的癥狀
在夏季高溫季節出現頭疼、頭昏、嘔吐、惡心、昏厥等癥狀時,可判斷為中暑。
。
預 防 措 施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1、高溫季節制訂新的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避開中午高溫段時作業。
2、教育培訓和職業健康科負責給員工宿舍購買安裝風扇等降溫設備。
3、教育培訓和職業健康科做好夏季防暑知識宣傳,以告員工信、黑板報等形式向員工傳授各種預防中暑的措施。
4、教育培訓和職業健康科負責向施工一線員工發放防暑藥品,如十滴水、藿香正氣水人丹、茶、風油精。
5、每天給員工做綠豆湯等防暑降溫食品,有供應開水設備。
1、應急救援小組立即展開救援行動,搶救傷員,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和疏通**。
2、一旦發生中暑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治療。對預兆中暑和輕癥中暑,應使患者立即離開高溫作業環境,到通風良好處安靜休息,解開衣服,給予含鹽清飲料。如有頭暈、惡心、嘔吐或腹瀉者,可服中藥藿香正氣水。如有呼吸和循環離衰竭傾向時,給予葡萄糖生理鹽水靜脈滴注,并可注射胡斯和循環中樞興劑。對于重癥中暑,治療原則是降低過高的體溫,必須立即送到醫院治療。
3、對在高溫季節作業中中暑的人員,首先以救人為主,將中暑人員安置在通風降溫的室內,并及時送醫院進行治療。
4、在高溫季節施工作業時,應備有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開水、鹽水、綠豆水及防暑降溫飾品等,預防中暑。
5、當氣溫達到35°C以上時,應調整作業時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6、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7、吸取教訓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教育。
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及演練
整 理 歸 檔
10、爆破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爆破事故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案
危險源分部
1、爆破物品運輸過程 2、爆破物品儲存庫房
3、開采作業現場 4、開采警戒區周圍
1、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2、爆破作業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人員嚴禁穿化纖衣物;3、爆破作業地點有邊坡滑落危險、涌水、炮眼溫度異常,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而無有限防護措施等情況時,禁止爆破;4、建立和完善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5、爆破作業前,必須先確**全距離;6、編制符合現場實際的爆破說明書,選擇合理參數;7、爆破作業在白班進行,按要求設置爆破安全警戒線,發出警戒信號;8、產生的盲炮、殘藥要及時處理;9、爆破30分鐘后才能進入放炮地點檢查,以防炮煙中毒;10、嚴格執行爆破物品領退制度,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1、在發生爆炸的地點設置警戒區域;
2、找到相關人員,詢問有關情況,確定爆炸發生時工作人數,姓名等情況;
3、將事故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撥打120、110等電話報警;
4、后勤組確定行車路線、停車位置、作戰陣地,并做好指示標志;
5、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展開救援行動,將救出的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6、保護封鎖現場,以免破壞現場,影響取證工作;
7、事故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做到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事故調查三不誤,防止事故證據遺失;
8、追查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過” 原則,教育職工,警鐘長鳴。
事 故 處 置 措 施
篇6
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處、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處,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2)、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公司安全處批準。
(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5、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篇7
通報指出,該起事故發生在公眾聚集場所,傷亡慘重,教訓深刻。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室內裝修未報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內裝修裝飾違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規范要求,門向內開且寬度不夠;四是室內電氣線路亂拉亂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顧客違反規定在室內燃放煙花,酒吧管理人員未予制止。
通報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進一步加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
一、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災事故與*舞王俱樂部“*”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時間相距不到半年,兩起事故單位均存在建筑內部裝修未通過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就擅自營業、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裝修、在室內燃放煙花制品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暴露出一些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基礎薄弱、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突出、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存在和部分地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對此,各地區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及時研判本地區火災形勢,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強化工作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二、深入開展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嚴厲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安全執法檢查,嚴厲查處未通過建筑內部裝修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營業、擅自超工商注冊登記范圍經營、未通過文化部門批準擅自經營娛樂和演出活動、從業人員未經相關培訓即上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明處罰措施,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深入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徹底消除事故隱患。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有關法規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安委辦明電〔2008〕19號)提出的“五個一律”要求,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的現場檢查,對于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治理方案、責任、措施、時間和資金,制定應急預案;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產整頓;生產經營單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地方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
篇8
(一)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各類突發性事件引起的全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稱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電力生產因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引起連鎖反應,造成電網減供負荷而引起的停電事件。
(三)按照電網停電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將大面積停電分為I級停電事件和Ⅱ級停電事件兩個狀態等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電網進入I級停電事件狀態: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本縣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含);
(2)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本縣縣城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含);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遭受大范圍破壞,造成本縣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40%以上(含),并且造成重要輸變電設備受損,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4)因市級電網供電短缺等各類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本縣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70%以上(含),并且對本縣電網正常電力供應構成嚴重影響;
(5)因重要發電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含),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2、Ⅱ級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電網進入Ⅱ級停電事件狀態: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含),30%以下;
(2)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本縣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含),50%以下;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遭受大范圍破壞,造成本縣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含),40%以下;
(4)因市級電網供電短缺等各類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本縣電網拉限負荷40%以上。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必要時由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供電局局長、縣經貿局局長、縣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供電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電信局、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鄉(鎮)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應急求援、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研究和部署重大應急決策;決定實施和終止本預案;宣布進入和解除電網I級停電事件狀態,具體應急指令;必要時建議縣政府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供電局,由縣供電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落實縣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應急指令;及時掌握應急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負責下情上報和上情下達;組織制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三)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工作小組,各應急工作小組劃分與職責:
1、搶險救援組
縣供電局牽頭,由縣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控制事故范圍,恢復電網供電。
2、電力調度組
縣供電局牽頭,由縣水務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執行上級調度命令,調度電網事故處理;啟動調度事故處理預案,控制事故范圍,保證主網安全,恢復電網供電;做好水電站的協調工作,做好應急電力保障。
3、安全警戒組
縣公安局負責,主要做好事故現場警戒和危險區域人員的疏散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等。
4、后勤通訊組
縣經貿局牽頭,由縣財政局、交通局、氣象局、電信局、移動分公司及聯通分公司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保障有關應急物資和居民生活資料的供給;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搶險救援、必要生活資料等應急運輸;提供應急氣象服務和通訊保障等。
5、宣傳報道組
縣委宣傳部牽頭,由各新聞媒體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外信息以及新聞審查和。
(四)各鄉鎮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完善應急處置體系。
三、應急響應
(一)Ⅰ級停電事件響應
1、事件報告
(1)發生Ⅰ級停電事件時,縣供電局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并請求啟動本預案。
(2)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宣布啟動預案。同時提請縣政府并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及省、市電力部門報告。
2、事件通告
(1)發生Ⅰ級停電事件后,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程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
(2)發生可能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敏感事件時,指揮部辦公室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報告縣政府。
3、應急處置
發生I級停電事件后,各應急工作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修復電力設施,恢復電力供應。
(1)電網與供電恢復:縣供電局要盡快啟動《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停電事件性質,相應啟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黑啟動應急預案》、《事故拉限電方案》等應急分預案,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在特別緊急情況下,應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離事故區,控制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盡可能保持主網安全和非事故區電網正常供電。在電網恢復過程中,電力調度機構應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留有必要供電裕度,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點地區、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各發電廠應嚴格按照電力調度命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應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2)社會應急:發生I級停電事件后,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各類電力用戶要及時啟動相應停電應急預案,有效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特別是停電后容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財產損失和生命安全的黨政機關等單位,應迅速啟動保安電源。各類人員聚集場所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人員安全。
(3)擴大應急:發生I級停電事件超出本縣修復電力設施,恢復電力供應能力時,縣指揮部提請縣政府請求省、市政府啟動省、市級應急預案。
4、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縣指揮部宣布解除I級停電事件應急狀態,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通報信息: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含),縣城城區負荷恢復90%以上(含);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二)II級停電事件響應
發生II級停電事件后,由縣供電局請示縣政府,就有關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三)信息
縣委宣傳部負責對事故信息的工作,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主要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采取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四、后期處置
(一)事故調查
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后,由縣政府會同市電業局,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等。
事故調查工作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查明、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措施建議等。
(二)改進措施
1、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后,縣供電局要及時聯合攻關,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電力運行方案及電力應急預案。
2、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社會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五、應急保障
(一)技術保障
縣供電局應結合電力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制定覆蓋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處理、恢復全過程的部門應急預案;加快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強化電網結構;加強電網分析和仿真機演練;及時制訂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和事故緊急拉限電方案,為電網事故處理提供有效手段;積極指導電力重要用戶制定應急搶險的保電措施并予以落實。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制定并落實應對大面積停電的預防性措施、限制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及防止發生連鎖反應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產恢復措施;要經常性地組織有針對性的聯合處置事故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搶修、停電搶修演練。
(二)裝備保障
縣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三)人員保障
縣供電局要加強電力調度、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在救援搶險過程中,嚴格按照電力工作安全規定做好人身安全防護。
六、附則
篇9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渡口渡船發生的各類緊急情況,健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1)特大事故或險情(特別嚴重Ⅰ級),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2)重大事故或險情(嚴重Ⅱ級):包括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較大事故或險情(較重Ⅲ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4)一般事故或險情(一般Ⅳ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處處長陳宏兼任,成員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內分5個應急救援處置小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審批、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④召開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協調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③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向上級機關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經授權,為新聞媒體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⑥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①市公安局加強事故險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③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客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⑤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水上施救組:組長由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3.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市民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檢委、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有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3.2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中的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定期組織本轄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個人)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定等級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撥打海事救援電話,同時向轄區鄉、鎮、街道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①鄉、鎮、街道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船舶或設施名稱;事故類別或等級;事故發生地點及水文氣象、日期及具體時間;人員傷亡及船舶危險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④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應急等級
本預案按事故或險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將應急等級分為:
一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
二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
三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
5.1.1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1.2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本預案的啟動為二級應急狀態,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發生本預案1.3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為三級應急狀態,即有關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急反應階段,由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必要支持。
當事故或險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5.2一旦本市發生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二級應急狀態的事故或險情時,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市政辦、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部門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市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篇10
1、為加強對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求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制訂本應急處置預案。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3、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在突發事故來臨時綜合協調組織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時開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本鄉轄區內及鄉直屬企業內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預案中所稱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國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⑴一次傷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預案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報告
1、重、特大事故報告必須及進、準確、全面、不漏報。
報告內容為: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單位、事故簡要情況、搶救情況、事故死亡人數(含失蹤)、受傷人數(含中毒)、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報告受理單位為:鄉人民政府
2、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責任單位、企業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及企業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報企業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統計。
四、事故的應急救援
1、事故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快速組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自救為主,協調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組織:重大事故設立現場指揮部,特大事故設立總指揮和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干部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由趕赴現場的鄉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成員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片辦負責人、駐村干部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下設辦公室。
3、轄區內各責任單位及各直屬企業應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小分隊,落實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五、事故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類型,由指揮部確定相關人員負責指揮現場處置外,負責指揮現場處理工作的成員,應立即進入現場及時聽取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準確判斷,研究搶救方案、布置任務、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投入搶救,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1、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視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工作,認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確保社會穩定。
2、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企業要負責現場保護,維護秩序和相關證據收集工作,積極保護附近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易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事故調查處理
根據事故類型及時組織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程序和要求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現場證人及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取證,索取有關資料,各有關單位人員應無條件的給予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七、救援工作紀律
1、各責任片辦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應立即奔赴現場,開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處分。
⑴不按時或隱瞞報告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