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監管體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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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監管體系

篇1

關鍵詞:金融混合經營;金融監管體系;提高

在現階段,中國的金融行業是操作在一個單獨的混合過渡期。面對內部和外部環境的沖擊,中國政府已逐步放寬政策,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服務分管經營模式已經出現了相互交叉的趨勢。因此,從分業經營改革成混業經營整合現有資源,這是中國金融改革的必經之路,是完善混合金融監管體系建設中穩步推進實施的前提。

1、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及發展

伴隨著在不斷變化的國際金融形勢和我國的金融改革進一步深化,原配套單獨運營的制度已經不適合如今金融法律法規不斷改進,更多的市場經濟系統及技術監管標準大大提高并完善的狀況。實踐證明,單獨的管理運營系統已明顯阻礙的了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創新緩慢,實施獨立的經營管理系統,風險高于金融機構混合的機構。在此背景下,原來使用的單獨操作的線基本是轉成混合模式,這將是國家的需要也是國際的趨勢。獨立管理的金融背景的行業,在世界金融業是經常出現的,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獨立的管理系統,主觀意識上就分開了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相互聯系,制約金融機構可持續的能力,難以創新的金融企業很難發展。因此,中國的金融行業在國際金融體系不斷整合所帶來的趨勢下,混合經營漸漸的成為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操作系統的基本目標。近幾年以來,伴隨著金融體系改革的政策逐步放寬,對金融機構混合,要考慮的是怎樣提高效率和穩定性,最終提高國際競爭力。在目標值追求量化的同時,中國的金融機構要在金融行業要提前預防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風險。所以,為了適應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必須建立混合式的中國金融體系,并隨之配套金融監管體系,是我們面前的重要且是刻不容緩的問題。

2、我國金融混業監管模式的構建

2.1維持現狀,同時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目前,我國的金融業的發展仍處于早期階段,金融業各行的區分特點也較為突出明顯的,提高我們現有的金融監管,出臺相應的協調機制是首要任務。我們目前的監管體系已經維持了很多年,它的發展與管理是十分困難的,如在很少的時間內全面的改革更是雞蛋碰石頭。因此,現在維持“一行三會”現有的監管模式十分必要,同時完善“一行三會”中的金融監管協調能力,及時向有經驗的國際金融監管界機構吸收先進的管理經驗,在改善國內金融法規和規章的同時,參與制定國際金融混業經營的措施,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

2.2構建統一監管模式

從我國的實際國情來看,我國處于將會長期處于發展中國家的狀態,從長遠看,為了應對長時期的發展狀態,我們針對金融部門的發展趨勢,需要專門建立一個能夠對金融部門形成監管機制的有效監管部門。從整個世界對于金融混業經營改革的背景下看,我國處于混業經營的初期階段,現在還不算成熟,需要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監管機構來將一些可靠、及時的信息反饋給金融部門,從而幫助和監管金融市場更健康和更好的發展,從而促進我國金融部門實現混合經營的目標。很顯然,這對于我們還是一個長遠的目標,要循序漸進,逐步改變思維。我國需要在長期的實踐模式改革中摸索,最終形成一個適合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在混業經營下的監管模式,方能使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業的健康向前發展。

2.3 建立專門金融監管協調機構,提升金融監管協調的效能

為了促進混合金融監管協調效率的提高,應該建立一個專門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門,發揮協調的角色,打破信息封閉現象。如果我國建立監管協調機構,可以在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建立各金融監管協調金融監管機構組成的協調委員會,委員會是常設機構,由國務院委員會負責人主持,監管協調機構負責人輪流負責財務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委員會,特殊情況也可能會在緊急情況下召開。委員會負責組織與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的重大問題上的討論研究及制定措施,統一監管金融機構的政策和業務開展情況,以根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影響,及時組織先有部門處理金融機構難以解決得問題。最重要的是,金融監管委員會有充分的法律權力進行合理干涉,以確保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協調的結果,確實執行和落實到位,反之,執行監管不當的不給予一定的處分。

總之,對于金融部門的混業經營而言,它是在整個全球化市場的自由化環境下所產生的,混業經營對于促進我國金融部門整體結構變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金融部門的混業經營一家成為一種發展趨勢,是未來金融部門發展的必要階段,只有通過這一條路才能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中走的更遠。但是,對于我國的實際國情而言,我們不能在發展過程中強行的進行金融結構的改革,而且這種辦法也無法適應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所以,在短期時間里想要做到金融部門的混業經營改革,我們一定要堅持在保證目前金融結構穩定基礎之上,才可以進一步的開始下一步的改革。在保持當前金融系統穩定和連續發展的同時,預防金融系統性危機,循序漸進的監管模式,逐步促進混合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及相關建設是最佳的發展道路。(作者單位:安徽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曾莜清.金融全球化與金融監管立法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篇2

關鍵詞:普惠金融;商業銀行;微型企業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風暴不但對金融市場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創,也沖擊著現有的金融和經濟體制以及隱含在其中的價值觀念。從政府到民眾,從投資人到管理者。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正反思并開始探討建立更加合理的、可持續的、以人為本而不是唯利是圖的發展模式。

就商業銀行而言,為降低風險,形成了以抵押和擔保為主要手段的風險控制機制;為降低風險,習慣性底片好大客戶而忽視小客戶。其結果是將缺乏抵押擔保條件的小客戶、特別是那些貧困和低收入人群排斥在金融服務之外,形成商業銀行嫌貧愛富的傳統形象。這種商業模式以所謂效率的公平性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性,違背了公平與效率兼顧的經濟發展原則。

一、普惠金融體系概述

普惠金融體系這個概念來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聯合國系統率先在宣傳2005小額信貸年時廣泛運用的詞匯。其基本含義是:能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

(1)普惠金融體系的內涵

1、普惠金融體系強調每個人都應該有獲得金融服務機會的權利。只有每個人擁有金融服務的機會,才能讓每個人有機會參與經濟的發展,才能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

2、為使每個人獲得金融服務機會,要對金融體系進行創新,包括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產品創新。

3、由于大企業和富人已經擁有了金融服務的機會,建立普惠金融體系的主要任務就是為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到低端客戶甚至是貧困人口提供機會,因此,要在法律和監管政策方面提供適當的空間。

(2)普惠金融體系的框架

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認同的是將包括窮人在內的金融服務有機的溶入于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過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客戶群體才能獲益。最終,這種包容性的金融體系能夠對發展中國家的絕大多數人,包括過去難以達到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

客戶層面。貧困和低收入客戶是這一金融體系的中心,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決定著金融體系各個層面的行動。

微觀層面。金融體系的脊梁仍然為零售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窮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務。這些微觀層面的服務提供者應包括從民間借貸到商業銀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間的各種類型。

中觀層面。這一層面包括了基礎性的金融設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務提供者實現降低交易成本、擴大服務規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進透明的要求。

宏觀層面。適宜的法規和政策框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當局)、財政部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是主要的宏觀層面的參與者。

二、建立普惠金融體系的必要性

據調查,在我國農村,有融入資金需求的農戶大約占60%,其中40%以上沒有從正規的金融機構獲得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農戶中,有1/3以上農戶表示貸款不能滿足需要。目前,中小企業占全國總企業的99%以上,其中工業總產值、實現利潤和出口額分別占全國的60%、40%和60%左右,中小企業還提供了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而中小企業,特別是微型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這些情況表明,建立普惠金融體系,讓農戶、中小企業特別是微型小企業享受現代金融服務刻不容緩。普惠金融在促進就業、增加內需、減少收入差距和城鄉差距上起著重要作用。

普惠金融體系是對現有金融體系的反思和揚棄。現在的金融體系是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漸形成的,并且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現在金融體系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其突出的一點是服務越來越傾向于價值取向較高的客戶,而忽視那些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個體經營者、農戶或者自然人客戶,也就是說,眾多的有發展潛力的客戶被排斥在金融服務對象之外,也就意味著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和微小型企業只能通過非正規金融途徑才能獲得他們需要的金融服務,例如私人借貸、高利貸等,很有可能造成社會風險。因此,普惠金融體系強調要從廣度和深度上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依靠技術革新和政策支持來推動金融市場向那些更加貧困和更加偏遠的地區開放,并提供種類更加豐富、價格更加合理的金融產品。同時,也要在觀念上進行更新,推進多層次金融機構建設,運用政府推動力發展微型金融,將擴大金融覆蓋面作為國家整體金融發展戰略,從而最大限度地提供金融服務。

三、商業銀行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

商業銀行作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為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過重要貢獻,又分享著經濟成長和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在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普惠金融體系過程中,商業銀行有責任結合各自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自己在資金、網絡、技術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從多方面入手促進金融服務的公平化和普遍化。

首先,商業銀行要明確自身在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中的角色定位。基于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體制轉型和發展轉型并存的特點,我國普惠金融體系也應有著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不同的特點。因此,商業銀行在普惠金融體系中的定位也有特殊之處。例如,就參與程度來說,商業銀行的主體業務是純粹的商業性金融業務,更多的精力還是應該放到城市地區和發達縣域地區,而不宜過多直接投身普惠性業務,普惠金融體系更應該發動微型機構和地區性機構的積極性;從參與層次來說,商業銀行不能只著眼于簡單地在機構覆蓋面上達到“普惠”的基本要求,單純填補金融服務空白點,而更應該關注農村地區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對現代金融服務的需求,將更多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入這些地區,更好發揮金融對經濟的促進作用。

其次,商業銀行要選擇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適當方式。商業銀行作為大型金融機構,參與方式應側重于間接式和項目化方面。例如,通過資金批發業務,為現有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甚至部分經營管理良好的非政府組織提供急需的資金支持,扶持其擴大業務規模,覆蓋更多的地區和更多的客戶;通過支持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社區性金融組織接入央行大小額支付系統等現代支付網絡,進一步改善農村支付環境;通過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機構,在既有經營網絡之外,逐漸探索和培育適合于普惠金融業務的專業化經營體系。

最后,商業銀行也要注意控制風險,確保穩健經營。普惠金融業務作為主要面向偏遠地區和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業務,受主客觀條件的制約,其自身隱含的風險必然高于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相對來說也是一項全新的事業,在操作上來說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因此,如何控制好相關風險,需要引起各家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事前要多研究多論證,做好充分的思想和技術準備,事中要多觀察多修正,確保項目的有序穩健推進,事后也要多思考多總結,為后續的相關活動積累經驗。

參考文獻:

[1]焦瑾璞.構建普惠金融體系的重要性[J]. 中國金融,2010,10.

[2]杜曉山.建立普惠金融體系[J].中國金融家,2009,1.

篇3

    2007年席卷全球的美國次貸危機過后,金融監管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一些發達國家也對自己的金融監管體系作出了一些變革。但由于金融監管目標的多重性,以及各國國情的差異性,目前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金融監管體系。本文系統考察和梳理了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大致歷程,從各國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過程來看,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規律。

    (一)金融結構的變遷決定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方向

    從金融結構的變遷來看,基本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從金融業經營體制來看,基本經歷了初期的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再到混業經營的過程,而金融監管機構也伴隨著金融結構的變遷而不斷發展,從初期的中央銀行,再到后來的證券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到最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部分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無不顯示出金融監管體系順應金融結構變遷而進行變遷的歷史。總結起來,金融結構變遷決定著一國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各國金融業發展歷程基本相同,這使得金融監管體系變遷具有階段性的特征,但各國金融業結構與發展水平存在差異,進而導致各國采用的金融監管體系具有差異性。

    (二)金融監管體系影響金融結構的變遷

    由于監管目標存在著雙重性,則金融監管重點存在著效率和穩健的替換問題。每一時期根據不同的監管重點,提出不同的監管目標,基本呈現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相交替的局面。當以效率性為主時,就會出臺自由化法案,放松管制,此時金融業會獲得發展,金融業的效率性提高,穩健性降低;當以穩健性為主時,就會嚴格管制,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國有化,此時金融業的發展會受到影響,金融業的效率性降低,穩健性提高。

    (三)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體系的相互作用

    通過金融創新進行推動,正是創新與監管的不斷博弈共同決定了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體系的演化。金融創新改變了一國的金融結構,進而導致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的匹配程度下降,由此造成監管的調整,將創新后的金融機構行為重新納入新的監管框架,并在此基礎上產生新一輪的創新。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之間的作用以金融創新為起點,以嚴格監管為終點,呈現螺旋式變遷的軌跡。

    (四)由于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不斷博弈,使得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變遷呈現寬嚴交替的局面

    從監管法律法規發展的歷程來看,基本經歷了監管寬松-嚴格監管-放松監管-加強監管的過程。2007年次貸危機之后,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未來發展的趨勢是進一步加強監管,限制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對金融交易和金融產品進行更進一步的限制。

    (五)統一監管是未來金融監管發展的方向

    從金融結構變遷的歷史來看,各國金融結構呈現出由簡單到逐步復雜的變遷過程,同時金融業經營體制經歷了早期自然混業經營的時期,到嚴格分業經營的時期,再到逐漸融合混業經營的時期。在混業經營的體制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因此統一監管是未來金融監管發展的方向。

    二、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歷程對中國的啟示

    近年來,隨著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的逐漸加深,中國分業監管組織架構面臨著內部和外部的雙重挑戰,從內部來說,隨著金融業混業化的加劇,監管盲區、監管交叉也大量存在,這客觀上對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了要求,從外部來看,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且隨著國際化的不斷深入,中國金融業客觀上也需要自由化改革,否則將會喪失競爭力,因此中國金融監管該如何應對各種挑戰,也是一大難題。以史為鑒,可知興衰,通過對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歷程的考察,得到對中國的啟示有以下幾點: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趨勢是走向統一監管

    從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規律來看,金融結構決定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變遷的方向。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后,金融業由完全國有逐漸向股份制轉變,同時金融業規模開始增大,金融機構種類和數量開始增多。由于金融業國有化程度依然較高,且金融業混業程度不高,因此,2003年以后中國建立的分業監管組織架構是比較符合國情的。但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股票市場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中國的金融創新逐步活躍,混業化經營的趨勢逐漸顯現。從金融產品來看,以投資連結保險、銀行集合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為代表的一批金融產品已經具備跨行業的特征,從金融機構來看,以平安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銀河金控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代表的一批企業已經基本具備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也在朝著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日趨活躍的金融創新進一步改變了中國的金融結構,隨著金融業規模的不斷增大,中國金融業的效率性有所提高,穩健性有所降低。在這一背景下,為了應對混業經營所導致的金融結構的變化,目前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有向統一架構轉變的內在動力。

    (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應當循序漸進

    雖然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變遷的趨勢是逐步走向統一,但由于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遷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所以中國不能盲目進行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革,而應該切合中國的體制因素、金融因素、治理因素走循序漸進的改革道路,逐步走向統一監管。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由于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遷還受到金融因素和治理因素的影響,目前中國雖然出現了金融混業化趨勢,但混業化程度并不高,且統一監管需要較高的治理水平,但中國目前由于監管經驗的缺乏、信息披露的缺失等原因,治理水平還較為低下;二是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改革應該走循序漸進的道路。從短期來看,面對金融業逐漸混業經營的趨勢,中國應該逐漸加強金融監管機構聯席會議機制,增強三個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避免信息溝通不暢進而影響監管效果,防范監管套利。從中長期來看,隨著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中國應該采取漸進的模式走向統一監管組織架構,先借鑒加拿大或澳大利亞經驗,建成部分統一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待條件成熟后,再將其轉變為統一監管組織架構。

    (三)隨著金融綜合化經營的不斷發展,中國在監管過程中要重視宏觀經濟的穩定,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

    目前中國的金融穩定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但由于目前實行分業監管組織架構,所以金融監管機構之間還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現象。可以考慮逐步提升中國人民銀行在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中的作用,在條件成熟時單獨成立一個類似于美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的金融穩定監管機構,加強對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

篇4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分業監管模式;自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3-0074-02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的復合稱謂。金融監督是指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它是金融監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金融業高度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十分重視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相互間協調性差。在實際操作中,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從而導致無效監管。

(二)監管法律體系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立法中存在著眾多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實際可操作性和創新性,滯后于金融業發展。對一些新興的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從而影響到監管的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實現,并且難以保障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使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發展緩慢。

(三)監管的有效性不強

金融機構在進行自律監管和內部控制時,看似比較完善,但實際上金融監管受各種因素影響過多,并且監管機構的機制也很不健全,難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一定程度上浪費了有限的監管資源,影響了監管的效果和質量。

(四)分業監管模式存在弊端

首先,分業監管難以對金融業做到統一監管。目前,我國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和指標體系不同,相應的操作方式也不相同,造成信息不對稱,由此得出的監管結論也不同。其次,我國目前雖然實行的是分業監管體制,但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的綜合經營是將來金融業發展的趨勢。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把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相結合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納入法律軌道是當務之急,同時,應當研究綜合經營監管法律制度建設,為金融綜合經營立法工作做好準備。第三,分業監管通常成本很高,效率卻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浪費,這種監管部門不從全局考慮的監管方式限制了金融領域的創新活力,大大影響了金融市場的效率。

(五)金融機構自律監管不足

金融機構自律監管是抗御金融風險的基礎和關鍵,我國的金融監管是以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為主,而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內部控制,因而促成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會有很大障礙。僅僅依靠來自外部的金融監管從一定意義上說不會滿足金融市場的需求。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

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向法制化發展使各部門工作做到統一、協調,對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個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建立定期磋商制度,及時交流監管信息,做到協調統一,解決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加強對監管機構的監督,建立監管機構的聯動協調機制,促使其正常監管、有效監管。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國家應盡快出臺能夠涵蓋各類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的監管法律體系,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問題,明確監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以及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管,如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法律后果及各方的責任與義務。可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金融立法,使法律有效地運用于監管體系中;第二,嚴格金融執法,加強執法人員的道德素質,加大執法力度,消除一切不利因素,推動經濟和金融健康有序地發展。

篇5

金融業混業經營成為國際趨勢始于80年代,金融創新已使許多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的分業經營體系名存實亡,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率先放松了金融管制,1996年日本的金融大爆炸廢除了分業經營的體制。1999年,美國《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的廢止標志著金融業綜合經營成為國際發展趨勢。90年代以來,金融業卻從綜合經營銀行體制發展成嚴格的分業制度。1993年以前,中國實行的是典型的綜合經營銀行體制,銀行、證券、信托和實業投資均在一個法人銀行體制之內,加上內控不嚴,違規經營嚴重,外部金融監管體系基本沒有建立,加上中央銀行當時沒有實質性金融監管措施。金融法制不完善,必然造成了很大風險,產生了金融混亂。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僅限于政府債券。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投資。此后,我國金融業實行了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的體系。

一、過渡時期,以銀行、證券和保險之間相互交叉為特點的邊緣業務創新

在我國,由于我國的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還未完成,銀行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也不完善,資本市場并不健全,銀行、證券和保險的專業化經營才剛剛開始。因此,金融業混業經營在我國還只是一種趨勢,對分業限制的完全放開尚需時日。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金融領域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我國金融機構將面臨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綜合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我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讓其只能從事一個行業的經營,但由于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外資金融機構綜合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為適應將來加入WTO之后的形勢,我國必將改變原來對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業創新控制過嚴的狀況。此項改革后,以銀行、證券和保險之間相互交叉為特點的邊緣業務創新,必然會有一個較快的發展過程,它一方面可以滿足消費者全方位的需求,同時也有利于銀行、券商、基金和保險公司業務拓展,提高我國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力。

事實上,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已有一些邊緣業務創新。目前我國金融領域已經突破分業經營界限的經營業務主要有:1 連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金融業務。允許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拆借、債券購回;②銀行與券商之間的合作。以股票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事債轉股等業務,實際上也是把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連接起來。目前,銀行與券商之間的全面合作計劃不斷展開,如長江證券與農行達成全方位合作協議,湖南證券與興業銀行簽定了全面合作協議,其中興業銀行向湖南證券綜合授信17億元,在證券資金法人結算、銀行轉帳、資金拆借、債券業務、資產抵押貸款、資產管理、基金托管等方面開展全面合作。③連通保險資金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的金融業務: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從1999年10月底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以來,已有對家保險公司申請并獲準,規定投資規模不能超過上年末資產總額的5%。部分保險公司的這一比率提高到10%-15%。④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銀行人壽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利用銀行豐富的營業網點推銷保險合約,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特點,目前這方面的業務已經得到較大開展。如建設銀行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之間簽約合作。⑤從事混業經營的機構創新:光大集團已實行控股公司模式,控股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和申銀萬國證券,并籌建保險公司。建設銀行在國內已有合資的中金公司(CICC),中金公司除A股二級市場不能做,其他與國內證券公司一樣。

隨著業的,金融業的合作會逐漸加深。隨著消費信貸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信貸等的發展,對資產證券化提出越來越緊迫的需求,那么作為原始權益人的銀行和證券公司的業務合作必然進一步加強。隨著開放式基金的加快,基金銷售、贖回一般由銀行承擔,因為銀行大規模的營業網點,為投資者的進出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雖然我國暫時還不可能實行混業經營制度,但作為一種適應環境變化的產物,其趨勢無可置疑。我國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之間在業務上的創新,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要求。

二、金融業的合作、及邊緣業務的創新對金融監管的挑戰

金融業的合作、及邊緣業務的創新越來越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構成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目前我國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系。由于新的金融監管體系框架還剛剛搭起,這種互為獨立的關系容易導致監管真空和摩擦。但在現有框架下,監管體制必須既要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又能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盡管目前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已建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的制度,定期磋商,相互交換信息并密切合作以防止監管真空,但在目前的情況下,這種金融監管的聯席會議還難以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這畢竟還只是淺層次的,無論是在監管的協調還是監管手段的統一上都難以適應金融業的合作及邊緣業務的創新。其次,因為在中國往往多個機構同時管一件事容易出現扯皮,而且在沒有指定主監管人的情況下,難以進行良好的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此外,這種協調只是停留在人民銀行總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這一層次上,在人民銀行分行、中心支行與中國證監會、保監會的派出機構的聯席會議式的其他合作形式尚未建立,并且省以下的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還處于監管的真空,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常常將銀行業務與證券、保險業務結合起來,如果不存在三大監管機構在省以下層次的協調是難以取得良好的監管效果的。

2.在我國的證券市場還是由政策和資金決定的市場情況下,以及證券市場上私募基金正在興起,一些金融邊緣創新業務,尤其是一些未指明特定用途的消費信貸業務的出現,很容易將銀行信貸資金導入證券市場的渠道,形成股市泡沫,也給銀行信貸資金帶來巨大的風險。由于我國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銀行的經營機制方面還沒有進行商業化改革,我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其他商業銀行,都缺乏符合市場經濟的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因此,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必須通力合作確保這些金融邊緣創新業務不會導致宏觀經濟金融環境的不穩定,同時,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的監管也不能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

3.一些金融業的合作、及邊緣業務的創新業務對我國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和監管水平構成了挑戰。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等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機構人員全面監管的能力還跟不上金融業創新的發展。

三、促進過渡期平穩過渡,完善監管體系

為適應金融業的合作及邊緣業務的創新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構成的挑戰,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1.由于我國《證券法》及《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分離,因此,目前的銀證合作無疑受到法律的阻滯,券商及商業銀行對開展合作普遍缺乏政策法律上的把握度,以致在實踐中不敢放開手腳,且有的合作項目由于政策規定得較為苛刻,實行起來則大打折扣。我國在修改《商業銀行法》之前,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以控股公司形式從事一些經批準的混業業務,適應這種模式的變化,應對相關法律作出修正。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現行金融法律法規都對分業經營進行了規定,在新形勢下,應該在適當時機取消對混業經營的嚴格限制,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之間聯合經營,加強我國金融業以及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此外,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出臺《信托法》、《投資基金法》等,使各金融機構的經營有法可依。同時,在制定新的金融法律法規,應該考慮到目前混業經營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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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①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

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③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④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⑥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⑧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⑨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⑩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

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⑾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⒁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

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⒂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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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金融經營模式的發展

國內外的金融經營模式大致分為兩種――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各國根據自身金融環境來選擇適合自己發展的金融經營模式。根據金融工具特點不同,金融業內部可劃分出不同子行業。各自行業功能上有重疊,造成不同金融工具可實現同一金融功能。混業經營即是指所有金融行業之間的經營關系,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任何業務領域甚至非金融領域,金融多元化的業務經營。

國際范圍內混業經營模式被各國普遍接受。以美國為代表,國際金融經營模式的進化過程可以被很好的反映。美國金融業經歷了由混業經營(1928年《麥克法頓法案》)到分業經營(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到重新建立混業經營模式的過程。分業經營模式被稱為不適應金融發展僅換取暫時的金融穩定,于是在內外因作用下美國金融業重新走回混業經營之路。

當前在適應我國金融國際化發展和世界金融一體化的基礎,我國金融業也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趨勢。銀監會于2007年的《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顯示,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資銀行經營的業務品種超過100種,115家外資銀行機構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2008年1月份,國務院原則批準“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復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可以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混業經營實現制度性突破。

二、澳洲與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探究

澳大利亞監管機構有四種――澳大利亞儲備銀行(RBA),審慎監管委員會(APRA),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財政部(Australian Treasury)。澳大利亞儲備銀行是澳大利亞的中央銀行。始于1960年并接管原聯邦銀行職責。審慎監管委員會監管金融機構的活力并在金融機構無法滿足顧客需求時采取行動。作為一個單獨的審慎監管體始于1998年接管原RBA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證券投資委員會強制公司及金融服務法保護消費者,投資者,債權人,作為一個單獨的“市場整合和消費者保護管理者”也于1998年成立。財政部作為政府主要經濟部門,它并不直接管制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作為主要的政府經濟政策制定體給出金融管制的框架,在APRA的成立過程以及設立RBA財政政策中具有指導意義。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可分為國務院下屬的四大部門――監事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開始步入正軌,1992,1998,2003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繼成立,標志著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監管體制正式形成。監事會下設16家國有重點金融機構,負責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監會由各省市監管辦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農村信用社等;證監會負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監會負責商業,政策,外貿,保險保險公司,及再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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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原則;必要性;對策

論文摘要: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經濟學家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很大部分是因為政府監管失靈。闡述了金融監管定義、原則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響應對策,以其為有關金融業工作者提供參考。

1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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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中央銀行;金融機構;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D922.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07-0119-02

經濟法發展史上經濟法頒行最多或產生重大變動的歷史時機總是與社會經濟危機爆發相關,這次源于美國的金融危機也是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提醒,如何構建一個健全的金融監管體系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后危機時代的中國金融監管,面臨如何在錯綜復雜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下進一步完善監管體制,在推進金融業自身發展方式與經營模式轉變的同時,更好地服務于國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戰略需求 [1] 。

一、我國現行經濟法中的三大金融主體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與職能

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是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進行宏觀調控、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歷史上絕大部分國家都是在經歷了一系列經濟危機和金融動蕩之后,確定了央行對銀行體系監管者和最后借款人的角色,從而保證金融體系和經濟運行的穩定。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作用與職能

我國的銀監會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有效的監管來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其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在監督管理中維護銀行業的公平競爭。

(三)中國商業銀行的職能

商業銀行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二、金融危機中相關金融主體所起的作用

2007年4月爆發的次貸危機以美國新世紀金融公司(美國第二大次房貸公司)破產事件為標志,由房地產市場蔓延到信貸市場,此次危機波及全球,進而演變為全球性金融危機[2]。

(一)各國央行應對金融危機突顯中央銀行的作用

從各國央行應對金融危機時的表現,可以看出中央銀行在各國金融體系中所發揮的作用都是執行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等一些貨幣政策,以此來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經濟的增長,增加市場信心,可見中央銀行不僅僅有最后貸款人的角色還起到最后一道防火墻的作用。

(二)國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與金融危機

造成危機的原因最不能忽視的是銀行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防火墻拆除。很多商業銀行尤其是投資銀行的經營范圍過寬,且投資對象集中于高風險的衍生品,而這些金融衍生產品遠遠脫離實體經濟,在有限的實體經濟之上虛無地構建起無限多的風險狀況和內在價值都未可知的衍生品來。

(三)銀監會與金融危機

監管當局過度迷信創新的推動力和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放松了審慎性監管;金融機構的杠桿率過高,過度使用負債;以及監管者忽略了對金融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的監管等都是引發金融危機不能忽視的原因。尤其是危機處理的部分方法存在缺陷,引發了新的信用危機。

三、金融危機給予我國構建金融監管體系的啟示

此次源于美國房地產市場的危機已然成為了一場影響范圍極其廣、程度極深的全球性系統性金融危機。金融全球化使眾多外國投資者深度介入美國金融市場,給危機在世界范圍內快速傳導提供了順暢的渠道。危機爆發后,各個主要金融領域都出現嚴重的問題,金融機構破產、實體經濟遭殃相繼或同時發生,迅速蔓延至整個金融系統。危機從虛擬經濟深入至實體經濟的各個層面。這說明過去一直沿用的舊式一元監管體制已經在漸漸失去作用。基于對此次新型金融危機的研究和分析,結合我國金融業遇到的一些現實問題,可以得到對國內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銀行監管機構的有益啟示。

(一)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實挑戰與啟示

1.外部資金過熱與由此產生的投資過度

我國近些年來經濟持續多年高增長,經濟的持續高增長以及相應的政策因素吸引了外部資金的大量流入。然而外部資金在為我國經濟發展融資的同時,也使我國更容易受到反向資本流動的影響,進而推動銀行信貸快速增長。這就為我國商業銀行增加了日常業務量和暗藏的風險,繁多的業務必會引起一些銀行的審核不嚴,但是現今全球盛行的金融衍生產品就會無限放大它的影響與后果,這也就為未來的金融危機埋下了伏筆。

2.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地出現

金融創新既帶來了交易工具的多樣化又使市場參與主體在數量和類型上均有突破,與復雜的結構性金融產品相對應的是市場參與主體的數量猛增和類型多元化。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在此過程中一些制度政策勢必會趕不上經濟社會的發展,加上社會浮躁之氣更是使得金融市場亂象叢生,提高了風險發生的幾率,為日后金融危機的產生創造了溫床[3]。

隨著外國商業銀行和我國商業銀行相互間的合作與競爭不斷增加,我國商業銀行不斷深入到國際金融事務中去,與境外金融領域有不少的接觸。首先要增強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意識,面對充滿機遇和挑戰的國際金融市場,我國商業銀行在投資過程中要進行相應的風險管理,配備專業的風險管理人員。其次商業銀行將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類風險同時納入資本監管的統一框架是我國商業銀行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必然選擇。最后要審慎開展海外并購活動,在推進海外并購時要對被并購方的資產質量等進行全面評估;另一方面要謹慎評估客戶進行海外并購帶來的風險,防止海外并購活動增大企業的信用風險,影響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二)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實挑戰與啟示

1.加強風險評估規范

此次美國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正是由于金融監管的缺失,一些評級機構的不負責更是助推了金融危機的形成,所以評級機構須建立嚴格有效的管理,規章監管和自我監管并重,政府支持和指導金融自我監管進程,市場和從業者也應加強自我監管。

2.金融創新為混業監管提供了契機

此次金融危機也讓我們看到了我國銀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分立已經不能適應目前世界金融市場乃至于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我國隨著國際銀行、證券、保險、租賃信托等業務的兼容和融合,各種結構復雜的金融衍生品無節制地泛濫,其中相互之間交織盤錯,單一監管機制已經稍顯力不從心,對金融市場的綜合監管已刻不容緩。

四、如今我國如何構建金融監管體系

(一)我國央行既扮好最后借款人的角色又能成為金融危機的最后一道防火墻

中央銀行因為具有無可比擬的技術、信息、人才優勢,同時擁有金融調控手段,是金融監管的當然主體。強化央行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由其負責根據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獨立制定貨幣政策,在堅持獨立性的基礎上建立與國務院及綜合經濟部門新型溝通機制,在分業經營架構內,在央行內部設立與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保持協調的機構,僅僅限于制定貨幣政策和監管銀行的雙重職能有助于央行應對金融穩定所面臨的潛在威脅。

在我國為數不多的經濟危機中,中央銀行一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央銀行向金融系統注入流動性,幫助其緩解市場壓力。核心職責是防范和管理金融危機,維護金融。

(二)構建金融監督管理機構

1. 確立有效銀行監管的模式

這種有效銀行監管的理念應包括以下要素:監管的主要目標應在于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與信心,從而降低存款人與其他債權人損失的風險;監管者應強化市場透明度與市場監督,盡可能確保銀行自身能進行適當風險管理;必須使各個銀行的風險水平得以評估,并對監管資源作相應的分配;與其他監管者密切合作,特別是要建立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機制。在有效銀行監管安排中,也有必要重申依于充分、及時與可靠的信息審慎性的持續監管。

2.建立一個全面、系統、多方位的金融監管體系

以銀行監會為主體,其他監管機構配合,實施最廣泛的全方位的監管,建立一個全面、系統、多方位的監管體系,對銀行、保險、基金等業務及金融衍生品進行綜合監管。解決混業經營下的分業監管問題,建立綜合一體化的金融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率,杜絕監管盲點,防范金融風險的交叉傳遞與擴散,完善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確保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協調發展[4]。

3.健全執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披露

完善監管主體自身建設相關的制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強化執法的效益觀,要求司法機關的隊伍必須有較高的職業水平和法治意識,司法工作人員的知識專業化。各銀行建立與銀監會的日常溝通報告機制,及時、持續、真實地相互之間以及向央行披露狀況。增加金融信息透明度,消除或減弱某些利益沖突。

(三)明確央行與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權責

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對象是金融機構而不是直接管理和監督金融業的業務決策和業務經營,僅限于依法核查金融機構的合法性和行為的規范性,金融機構資產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服務的質量標準。金融監管是政府行為,是政府依法賦予監管機構的一種法定職責,是金融主管當局依法行使職權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施規制和約束,促進其依法穩健運行的系列活動。

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市場運行方面具有共同利益,基于金融系統是健康的前提,所有改革的目標都應當針對超負荷或過快發展問題。央行所解決的問題是之前金融監管機構無法察覺的問題,在歷經金融監管步步審查后,其中的漏洞逐步疊加形成危機直至影響到國民經濟時,央行才能出手相救,中央銀行不僅要充當好最后借款人的角色還要做好最后一面防火墻。

參考文獻:

[1]閆海,石桂峰.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法律思考[J].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1,(2).

[2]劉孝敏.中央銀行獨立性問題的法律探討[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1,(2).

篇10

摘 要 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創新的地位日益上升,成為深化金融產業的突破口。金融監管作為一種管制手段,對金融創新具有促進與抑制的雙向作用。不同類型的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有不同的要求,如何實現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和諧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和諧發展

一、前言

2008年次貸危機引發了美國的金融危機,強烈的沖擊著全球的金融秩序。金融危機的背后,充斥著的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明顯失調。20世紀70年代,新產品、新技術層出不窮,生產工具不斷創新,市場與交易方式也發生著劇烈的變革,服務創新和制度創新更是不斷涌現,這極大的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提高了金融改革的效率。

二、金融創新的基本理論

1.金融創新的概念

創新的概念是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家約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的。熊彼特用“創新”來定義產品、工藝、制度和方法的產生。20世紀70年代,金融領域發生了深刻的變革,人們將金融領域的變化稱之為金融創新。80年代,金融創新開始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成為人們研究的對象。今天,金融創新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普遍接受并廣泛使用的概念。

2.金融創新的基本理論

(1)金融深化理論

金融深化理論是由20世紀70年代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愛德華 肖提出來的,他根據發展中國家的二元金融結構和金融體制效率低下等問題指出金融在所有國家的經濟發展中都占據重要作用。肖從經濟發展角度對金融創新進行了系統的論述,認為金融機制可以促使被抑制的經濟擺脫徘徊不前的局面,促進經濟發展;但當金融領域本身被抑制或被扭曲時,則會阻礙經濟的發展。因此,要想實現經濟發展,就必須采用金融先行的政策。

(2)理性預期理論

理性預期的思想最早是由是美國經濟學家約翰 穆斯提出來的,但真正提出理性預期理論的人是盧卡。理性預期理論核心是人們對即將發生變化的現實,從自身利益出發作出的合理反應,而這些合理的反應能夠阻礙政府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取得預期效果。因此,政府的責任在于確立一種有利于公眾進行理性預期的規則,反對政府的干預,減少經濟的不確定性,建立有效的市場機制。理性預期理論與金融創新的要求相吻合。

(3)利率平價理論

利率平價理論是1923年凱恩斯在其著作《貨幣改革論》中提出的。利率平價理論認為由于各國在利率方面存在差異,投資方為了獲取利益,會將資產從利率低的國家向利率高的國家轉移。如果甲國的利率水平比乙國高,投資者必然會將資金從乙國調出,同時,為了避免匯率風險,投資者會將在甲國的收益變成乙國的貨幣,在對收益進行比較的基礎上,確定投資方向。兩國之間投資收益差異,使得資本之間得以流動,當兩國之間通過利率的調整使得收益相等時,國際間的資本流動停止。利率平價理論推動了金融創新理論的發展,成為國際金融創新的重要理論依據。

3.金融創新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的金融創新取得長足發展,但是由于受到技術、政策、體制機制和市場需求的制約,目前我國的金融創新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1)金融監管嚴格,金融創新缺乏動力

改革的深入使得我國金融管制得以放松,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管制依然比較嚴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創新的發展空間。我國的商業銀行,受到體制、政策的制約,遠遠沒有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優勝劣汰的機制依然沒有形成。外在壓力的缺乏使得金融創新缺乏動力,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

(2)金融創新的規模小、品種少

我國金融創新的規模小、品種少,金融業在消費信貸、個人理財和網上銀行等方面只是少量開辦,依然處在探索階段。投資銀行、國際金融、商業銀行等方面尚處在發展階段。從已開辦的新業務水平看,由于受到環境、機制的約束,創新業務發展的規模小,在整體業務中占的比重低,在調整、優化總體資產負債結構方面的作用發揮小,難以形成規模效應。

(3)金融創新的監管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創新監管方面不到位,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其自我約束力非常差,經常出現違規現象。我國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依然不健全,金融創新的監管手段落后,尚未將金融創新納入正常軌道。所以,加強金融監管的法制建設,改善監管手段是加強和改進金融創新的重要任務。

三、金融監管的基本理論

1.金融監管的概念

金融監管指的是政府制定的機構對金融交易主體的限制,其本質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的政府規范行為。

2.金融監管的基本理論

從市場失靈的角度看市場機制不是萬能的,市場存在外部性問題和壟斷等失靈狀況。外部性問題有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兩種情況,正外部性比如私人陽臺上種的花對心情的愉悅作用,負外部性比如大氣污染。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政府應該發揮其在調解市場方面的作用。

從金融業的特征上來講,金融業同其他經濟部門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金融業的“公共性”、金融業的“高負債”性以及金融業的傳染性。金融業的資金來源于社會公眾的存貯,資金的運用又面向社會公眾,因此金融業的整個循環過程是直接面向公眾的。金融業在運行中面臨著諸多風險,并且任何一項風險都會對金融業經營的成敗產生重大影響,但是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往往還是盲目擴張,致使資產惡化。此外,金融業具有非常強的傳染性,一家或幾家銀行儲蓄危機就會危機到其他銀行,進而擴散,形成整個金融業的危機。

3.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金融監管體系“真空”

雖然我國金融監管取得長足進步,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依然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體系還是處于計劃管理的狀態。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點是分業監管,四大金融監管機構各有分工,但相互之間卻權責不清、相互沖突,存在監管上的“真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

(2)金融監管理念滯后

有效的金融監管必須有穩健的經濟政策、市場約束和基礎設施等的保證,我國金融監管中普遍存在對金融體系在穩定上的作用認識不足,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在管理中的責任認識不清等問題,使得金融監管的理念跟不上改革發展的步伐。

(3)監管者壟斷性風險大

由于金融監管的壟斷性地位,造成監管實施過程中缺乏約束性與競爭性,“政府失靈”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外,由于監管者往往具有強大的法律權限,他們站在壟斷的立場上對被監管者實行法律監控,成為了“法定的壟斷者”,造成監管的效力降低。

四、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天生是一對矛盾統一體,金融創新給市場帶來了新風險,對監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戰,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但金融創新又促進了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促進金融監管的結構創新,金融監管引導著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沒有金融監管的金融創新必然會面臨不幸與災難,沒有金融創新的金融監管必然會導致市場活力的缺乏。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是鼓勵與監管并重,從金融創新到金融風險到金融監管再到金融的再創新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金融創新會打破原有的均衡狀態,產生風險,使原有的監管失效,但正是由于金融創新使得金融監管不斷改制與創新,通過新的措施來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一個動態的博弈過程,金融發展即需要創新做動力也需要監管來維穩。總之,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共同促進者金融改革的深化發展,兩者相互依偎、相互促進。

五、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和諧發展

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在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大幅度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具體對策如下。

1.加強信息披露與金融信息系統建設。高效的金融監管系統必須具備資源共享、標準統一、方便檢索和滿足消費者需求等特征,要滿足金融創新主體對信息資源的共享;要不斷完善非現場監管,完善在線監管,打破監管的時空局限,提高監管的透明度,科學分析金融機構的經營動態,有效控制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場的約束力。同時,建立權威性的金融評估機構,對金融機構的風險進行評定,以規避風險,促進金融和諧發展。

2.其次,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有助于改變金融機構在創新中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有助于完善金融市場。首先,當前我國的金融市場發展不成熟,內部制約機制薄弱,分業監管是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最佳選擇,在進行監管的過程中要根據產品進行分類,而不是部門職能,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金融監管。其次,要建立金融監管的預警系統,建立連續性的防范業務風險措施,監管部門要對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準確的預測,建立完善的監管預警系統,提高金融監管的前瞻性與有效性。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及各分支機構要對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引導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3.完善金融監管操作。第一,建立健全金融監管的激勵約束機制,落實責任,通過制度與嚴厲懲處金融機構的違規操作行為來約束金融市場,通過制度操作程序、建立監管機制等落實責任。同時,要注意提高監管的創新性,通過獎勵有效監管促進監管人員工資的積極性。第二,完善監管部門對具體創新產品的監管,對于創新型的金融產品,監管當局應提前介入,嚴格程序,審慎經營,保證監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信息資料保全機制,進行準確有效的風險預警,并出臺應急措施,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結合的運行框架。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我國的金融國際化程度也日益加深,金融業務活動日益向全球范圍擴展,金融業面臨更加復雜的市場競爭和風險挑戰,在這種形勢下,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勢在必行。因此我們要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監管方式,采取國際上通行德爾監管方法,結合我過的國際環境,推行更加一致性與系統性的跨國合作,建立國際社會一直認可的高標準監管框架,放松對金融機構的直接管制,促進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齊頭并進。

參考文獻:

[1]周映伶,彭麗里.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述評.重慶社會科學.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