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的要求范文

時間:2023-06-11 08:35: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律顧問的要求,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企業法律顧問實務中的現狀

1.工作職責有短板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可以概括為:普法教育、制度管理、風險分析、合法審查、法律咨詢、案件處理等幾個大項。從目前實際情況看,國企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較為集中在普法教育、法律咨詢,以及對制度和經濟合同的審查方面,在開展制度建設、參與企業決策、參與重大經濟談判中普遍存在短板。

2.人員素質待提高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都是掛靠在辦公室,人員也大多是兼職,在很多情況下,他們的工作重心更傾向于辦公室的各類綜合性事務,專職的法律顧問占比較低,通常情況下,很多單位名義上的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不僅是兼職,而且大多數沒有法律的專業背景以及后續教育。在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時,現有企業法律顧問難以勝任問題的解決。

3.實際作用顯尷尬一方面是機制上對企業法律顧問參與決策缺乏保障,另一方面則是現有人員能力上仍需提高,直接導致一部分企業法律顧問成了名副其實的“顧得上就問,顧不上就不問”的配角。一些國有企業在內部決策時,想咨詢就咨詢,不想咨詢就免了。有的即使咨詢了,對法律顧問的意見也是想聽就聽,不想聽就撂在一邊。

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的因素

1.法律方面的因素從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看,參與管理是應有之義。在企業的實際經營過程中,法律機構應該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其不僅能對企業法律方面進行管理,還可以對企業的發展提出意見。企業法律顧問提出意見時,是以法律為根據的,不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更客觀有利。

2.工作過程中實際情況的影響從理論上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工作內容十分多,方方面都有它的影子。但實際情況卻并不是這樣,從業者根本無法參與到管理中去,在工作中處于十分尷尬的地位,實際作用根本無法充分發揮出來。法律工作和企業管理處于游離的狀態下,不能很好的進行結合。這種現狀也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1)對企業來說,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屬于新興部門,和其他傳統的部門有很大區別。很多企業領導未意識到其重要性,或者知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不知道怎么應用。(2)從自身情況看,我國在這方面發展比較晚,從業人員自身工作能力不是很高,在企業中高層幾乎沒有立足之地。我國經濟發展還處于比較落后的階段,法律制度也不太完善,企業法律顧問的發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3.企業法律顧問實務中的對策(1)為法律顧問提供更大的工作便利為保證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在工作中有更大的便利,不受那么多的條件約束,能對企業履行其職責,真正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這就需要企業領導及其監管部門改變其陳舊的觀念,學習新的企業管理策略。同時,作為法律顧問應該拿出真功夫,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這樣也有利于領導的決策。在規章制度方面,應該用明文規定指出企業法律顧問有哪些事物的處理權利,這樣才有法可依,可以使工作更好的進行。對于企業的大批資金問題,應該使企業法律顧問為其提供法律依據,使企業領導在做出決策時避免有違法行為發生。企業法律顧問應該充分發揮其作用,做出可靠的決策,以防后期出現法律方面的糾紛。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這樣才會有更好的發展前途。(2)深化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企業領導層要加大對法律顧問的重視力度,鼓勵其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以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在企業中的地位。企業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管理:①在企業法律顧問實務中可以進行以案說法,這樣促進法律事務與企業經營管理的結合,兩者之間樹立聯系,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管理上的作用,積極提高自身的形象,這也有利于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自身素質。②在公司相關法律業務中,參與相關業務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這是企業法律顧問最本質的工作,要不斷提高參與訴訟的能力,這樣就能深化參與企業經營管理。③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要加強管理問題的觀察分析,在日常中善于發現問題,根據自身職業素養找出原因。④在企業規定的相關工作外,對其它實務也要做到主動,針對自己發現的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說明自己觀點,這樣有利于企業領導決策的準確性。深化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就要做到多主動,積極發揮自身專業的能力,為企業發展帶來幫助。(3)提高綜合素質目前的企業法律顧問只是通過相關專業的職業考試教育,這根本不能適應未來工作的職業要求,不能勝任實務中的相關業務的能力。針對法律顧問人員,筆者總結了相關符合基本工作的幾點要求:①相關專業法律素養,這是勝任工作最基本的法律素養要求。②要具備全面的企業管理知識,這是法律人員向更高職位提升的必須具備的要求。③相關法律顧問人員必須熟悉從事的相關行業的了解,不僅包括相關的法律,還有相關行業的基本狀況,必須達到掌握和熟練的要求。④企業法律顧問要主動研究新的經營思想、手段,并且要不斷更新法律法規知識,達到創新工作等。總之,要不斷提高法律顧問的綜合素質。

三、結束語

篇2

關鍵詞:企業法律顧問;立足點;勤、學、嚴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企業法律顧問秉承維護企業合法利益的從業原則,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推進,與企業經營管理國際化相適應,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日益突出。作為企業領導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在新時期,企業法律顧問已經成為企業決勝市場的重要一環。

基于上述認識,現實社會對每一名企業法律顧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企業法律顧問,當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立足點在哪里?

一、立足于勤

1、勤動腦。“勤動腦”有三個層面:其一,積極用腦。在企業法律顧問的實務工作中,要使大腦始終處于警覺狀態,即形成“三思而后行”的工作作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多為審查性、建議性、論證性工作,從細節上講,也可以說是糾錯性工作,就是從大量的程式工作中去發現漏洞和偏差,從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保證企業決策的科學性和適法性。這些工作要求企業法律顧問時刻保持冷靜的頭腦、謹慎的心態和敏銳的眼光,針對工作中具體的問題迅速出擊,抓住關鍵,扭轉局面,化解法律風險于日常工作中。其二,細致用腦。企業法律顧問要善于發現并總結所參與工作的不足,發現一點,記錄一點,隨時發現,隨時記錄,并及時整理提出改進意見。例如,筆者在為各部門(單位)辦理授權委托書過程中,就曾針對授權委托書的格式、內容、用詞等先后進行了十余次改進,力求更符合法律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其三,靈活用腦。如前所述,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多為審查性、建議性、論證性工作,但又是企業各部門及領導最后決策的重要依據。這時,企業法律顧問不能一意孤行,要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在把握原則的前提下,靈活處理有關問題。企業法律顧問應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入手,以法律法規為依據,科學審慎地出具法律意見。

2、勤動手。“勤動手”有兩個層面:其一,是指要認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筆錄。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并不只是“顧問”,筆者就大量從事合同審查、授權委托、訴訟仲裁、招標投標及涉外法律等各項法律實務工作。從事這些工作,要形成大量的法律意見書、證據材料、請示報告等書面文件。筆者在出具這些文件的同時,習慣于以表格的形式進行扼要記錄,重點對送辦單位、送辦人、送辦時間,事項概要進行記錄,并要求領取人簽字。這樣做,有利于迅速厘清自己的工作頭緒,查對先后相繼工作的聯結點,明了工作的要點與責任,總之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其二,是指要經常動手寫一些專業文章。企業法律顧問一定要學會用自己的專業理論知識指導工作實踐,針對工作中的問題,尤其是一些部門法的專業性工作,如合同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勞動法律事務等邊工作、邊研究,真正做到專業與實務相結合,適時地以專業文章的形式展現自己的工作成果。

3、勤動腿。“勤動腿”是指企業法律顧問對內要主動聯系各職能部門;對外要積極溝通各相關單位及人員。

在企業內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是企業整體工作的一個部分、一個環節,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積極配合主動聯系各部門,高效地完成法律事務工作。就拿工程項目投標來講,整個投標過程可以分為資格預審、現場考察、造價預算、合同評審等環節,最后完成投標。合同評審屬于法律事務工作,在投標過程即構成很重要一環;同時,合同評審需要企業內部的工程、技術、財務、審計、法律等部門專家共同參與。根據各企業內部管理職能分工的不同,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或者組織,或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評審工作。在企業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中,“勤動腿”還體現在,遇有疑難問題,主動咨詢協調各相關部門,本著有利于企業整體工作的原則,有效解決問題,體現為企業負責的服務精神。

在企業外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可以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業務。諸多的訴訟業務需要與各級法院、仲裁機構打交道;大量的非訴業務需要與工商管理等行政機關打交道。在這些工作中,根據業務需要,可能會聘請職業律師進行服務,這時就形成了企業――法院/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律師三角結構關系。在這些復雜的關系中,企業法律顧問積極主動地與他們聯絡溝通,努力從心理上相互靠近,遇有訴訟仲裁事務,要爭取勝訴,遇有行政申請事務,要爭取獲準,總之,要爭取一個對企業有利的結果,這也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本職宗旨所在。

二、立足于學

1、學專業。在我國,企業法律顧問體制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企業法律顧問可謂吃的是“專業飯”,加強對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是企業法律顧問的立足之基。一是溫習舊知。一名企業法律顧問經過幾年的專業學習,通過了職業資格考試,應該說已經具備了企業法律顧問的任職條件,但是任何知識都具有漸進遺忘性,在一定時間內,知識不用就會逐漸生疏,法律專業知識更是如此。這就需要定期地、系統地溫習學習過的法律、法規及其理論,比如部門法課程、法律專業應試教材、法律匯編等。要始終將專業知識保持在思維活躍狀態,在實際工作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輕松地以專業知識應對,使問題迎刃而解。二是學習新法。法律是社會發展的產物,隨著社會的進步,會不斷有舊法被廢止、修訂,新法頒布。對一些新修訂、新頒布的法律,企業法律顧問要及時學習掌握,道理很簡單,只有依據新實施的法律進行的決策才具有現實性、可操作性。三是研習論著。當前,各類的法律專業論著很多,單就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論著頗豐。企業法律顧問要盡可能多地研習這些作品,尤其是知名法學家、知名刊物的論著,也可以專門訂閱一些報紙、期刊,以便日常閱讀積累。這樣做,有利于企業法律顧問加強專業休養,拓寬專業視角,穩固理論基礎,升華專業技能,從而增強理解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學外語。學習外語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說了,尤其對于面向全球市場,努力開拓國際業務的企業更是如此,外語成為基本的工作與交流平臺。筆者所在企業一直在多個國家承攬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外語成為與國外業主與客戶合作的工作語言,作為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其中,自然也不能置身度外。需要企業法律顧問能夠使用外語與項目所在國律師緊密合作,或者進行法律咨詢,或者委托案件處理。

企業法律顧問一般都學習了多年的基礎外語,應該說具備了基本的外語使用能力。針對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實際,尤其處理涉外法律事務時,還需加強以下幾點鍛煉:一是專業外語。首先是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自身的法律專業外語,能夠在法律咨詢、訴訟、仲裁、合同處理時運用自如,這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還要了解工程項目涉及的工程外語,設備材料進出口涉及的外貿外語,知識首要轉讓涉及的科技外語等,能夠做到必要了解、基本使用。二是交際口語。中國傳統外語教育重讀寫,輕聽說,造成實際工作中涉及的外文資料能看能讀,但與外商交流談判仍存在困難,企業法律顧問也不例外。加強口語訓練也沒有捷徑,只有多說多練,力圖由量變到質變。三是書面外語。企業法律顧問在“能看懂”、“能說出”后,還要做到“能寫好”,就是說能夠在工作中書面完成外文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法律文書、各類辦公文書等。這樣,才是真正用“外語武裝專業”,成為一名合格的涉外企業法律顧問。

3、學技巧。學技巧是指學習溝通公關的技巧。企業法律顧問因工作需要,要經常接觸法官、律師、甲方(業主)及乙方(各類廠商)。與不同人員溝通時要掌握不同的技巧,即與法官要“坐得下”、與律師要“聊得來”、與甲方要“談得住”、與乙方要“站得穩”。

在與法官接觸時,企業法律顧問常常是代表訴訟參加人,或為原告,或為被告,或為第三人。這時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挺身而出,主動與法官溝通案情,充分利用自己對案件的駕馭能力說服法官,爭取一個勝訴的結果。

在與專業律師接觸時,企業法律顧問常常是專業律師的合作者,根據工作需要,或者與律師共同案件,或者為律師提供支持服務。這時,企業法律顧問與專業律師是“友好合作”關系,而且雙方有共同的專業知識背景,對共同面對的問題要全力以赴,同舟共濟,共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在與甲方接觸時,甲方常常是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方,相應,我方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承包方(基于筆者工作單位為工程施工企業)。通常發包方處于強勢地位,往往會利用己方優勢制訂苛刻的合同條件,迫使承包人接受。這時,作為承包方的企業法律顧問就要采取靈活而能動的策略,做到原則問題決不讓步,一般問題適當妥協;要善于利用法律說話,用法律條款框訂合同條款,盡量做到本方利益最大化。

在與乙方接觸時,乙方通常是設備材料的供貨廠商(同樣基于筆者的工作單位實際),即賣方;本方則是買方。這時,作為買方的企業法律顧問要善于利用本方的優勢地位,以強者姿態與對方商談合同條款,在合同草擬、合同談判及合同履行上為本方企業爭取最大的利潤空間。

三、立足于嚴

“嚴”是對企業法律顧問為人處事的基本要求,在這里有嚴格、嚴謹、嚴肅之意。實際上,以上一二部分的論述無不是“嚴”字的具體體現,以下再做一總括:

1、嚴于律己。嚴于律己是指企業法律顧問要從嚴要求自己,要以極強的責任心辦理法律事務,要謙虛謹慎,仔細認真。拿合同會審來說,法律審查成為最后一關,其他部門專業審查完畢,企業法律顧問要做總體性法律風險評估,這時如果出現疏漏,就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法律風險。

2、嚴于律人。嚴于律人是指企業法律顧問辦事要不徇私情,嚴格堅持依法辦事。正如前面所講,對外企業法律顧問要與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各類廠商、客戶、業主打交道,不能憑自己個人好惡、親疏遠近表達自己的法律觀點;對內企業法律顧問要與企業各部門、下屬單位、同事、領導共事,要做到既尊重別人意見,又不能盲從,做到用法律說話。

3、嚴于律事。嚴于律事是指企業法律顧問要堅決按照辦事程序秉公處理,不能姑息遷就。一個運轉良好的企業,一定會有一套高效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本身就是企業法律顧問規范辦事程序,防范法律風險的指導性文件。事實上,在程序上出現問題,也就很難保證實體業務的公正與合法,最終會造成企業利益受損。

四、結語

篇3

2015年11月,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聘請了20名律師擔任60家企業工會法律顧問,在惠州市縣區中率先建立工會法律顧問制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參與處置化解勞資糾紛,發揮法律專業優勢。2016年2月19日,東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某公司”)將公司股權整體轉讓給康某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某公司”)。該公司員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康某公司表示只愿意在一年后(2017年3月31日前)才向員工先行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員工心存疑慮,擔憂康某公司在未來的一年內以其他方式規避補償金,便以停工方式進行抗爭。受惠城區總工會委派,東某公司工會法律顧問朱啟珍律師多次下廠接受員工咨詢。朱律師針對員工提出的14條疑問一一作出了法律解釋,并明確說明給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其實尚未出現,建議勞資雙方簽訂先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集體協議,以法律形式固定雙方約定,是一個明智選擇。最終,東某公司采納了朱律師的意見,與康某公司、東某公司工會三方簽訂了先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集體協議。該集體爭議事件獲得了圓滿解決。據統計,惠城區實施工會法律顧問制度以來已參與集體勞動爭議事件調處6宗,仲裁案件5宗,法院案件2宗。

(二)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營造法律學習氛圍。為了給工會法律顧問提供工作載體,2016年4月,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聯合該區司法局、人社局制訂了“送法進企業”活動方案,在6至10月間集中開展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企業員工的法制宣傳活動。活動主要內容有:編寫典型案例剖析、舉辦企業法治培訓講座、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印發法治宣傳折頁、制作企業法治宣傳欄等。活動開展至今,惠州市惠城區工會法律顧問已下企業開展咨詢活動8次,發放宣傳單張5000多份,授課8次,指導制作企業法治宣傳欄85個。以上系列活動在企業中營造了濃郁的法律學習氛圍。

(三)指導協調勞動關系,強化法律規范作用。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建立了工會法律顧問管理制度,如要求工會法律顧問每周至少要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與掛鉤企業工會主席溝通聯系1次,了解企業工會工作情況和企業勞動關系狀況;每2個月至少要到企業1次,與企業工會主席座談,聽取和收集職工意見,對企業勞動關系隱患進行排查分析。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又結合“下基層工作周”制度,每月固定一天組織區、鎮(街道)工會干部與工會法律顧問一起下企業。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還發文要求工會法律顧問開展指導掛鉤企業規范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的專項活動。專項活動期間共收到企業提交勞動規章制度75份,經工會法律顧問認真審查,共提出修改意見420多條。

(四)提供意見建議咨詢,樹立法律公信權威。惠州市惠城區實施工會法律顧問制度以來,已參與惠城區總工會制定重要文件5份,審查合同3份,提供法律意見6條。如興某制革公司發生的集體勞動爭議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該公司2016年4月發生了員工因要求加薪而導致的停工事件。該公司工會法律顧問賀昌介入后,分析該公司基本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雖然不違法,但該公司職工大都是40歲上下的老員工,正值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階段,需要養家糊口,經濟壓力重。而該公司職工已有5年未加薪了,有一定的調薪空間。因此,提出了公司工會與行政方協商調薪的建議。通過工會法律顧問的積極促動,該公司勞資雙方達成了整體調薪18%的協議。又如掛鉤三棟鎮企業的工會法律顧問伍桂英通過下企業走訪,發現該鎮好幾家企業有搬遷到柬埔寨、緬甸等的計劃,向三棟鎮工會提出要注意企業搬遷前易出現經濟補償金集體勞動爭議的動向,做好應對措施。

二、成效

惠州市惠城區工會法律顧問的上述工作受到了職工的歡迎,得到了社會的肯定。2016年7月,惠州市惠城區依法治區辦公室為了向社會宣傳該制度的成效,制作了專欄節目《惠城區:基層工會有了法律顧問》(時長約12分鐘)在惠州電視臺播出。惠城區工會法律顧問發揮的作用可以概括為:

(一)工會法律顧問積極配合工會參與處置化解企業勞資糾紛,為工會提供法律意見,幫助工會尋找合法合理的解決之道,解決了基層工會干部法律知識不足、依法維權能力欠缺等問題,改變了基層工會“不敢維權”“不愿維權”“不會維權”的被動局面,是工會維權的好“幫手”。

(二)工會法律顧問通過進廠接訪、熱線電話、制作動漫宣傳品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各項普法宣傳、法律咨詢等活動,為職工提供面對面、點對點的法律服務,讓職工聽得進、記得住、用得上,調動了廣大職工學法、用法、守法的積極性,是工會普法的好“教員”。

(三)工會法律顧問指導企業規范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搭建勞資雙方協商的平臺,指導企業履行民主程序,為企業勞動關系狀況“把脈”,為企業涉職工權益重大決策“護航”,是企業的好“參謀”。

(四)工會法律顧問通過專題講座、案例分析、現場講解、辦案指導等方式對基層工會干部進行有針對性、有系統的培訓,將勞動法律知識和實踐操作經驗毫無保留地傳授給基層工會干部,提升其法律素質、業務水平,是基層工會干部的好“導師”。

三、思考

由于惠州市惠城區的工會法律顧問制度推行時間不長,各級工會對其職能、定位、運作等尚需更多探索,各有關企業、基層職工對其認知水平、接受程度參差不齊,各地推行工會法律顧問制度過程中難免出現定位不清、身份模糊、職能單一、作用不明顯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工會法律顧問要充當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推手。以惠州市惠城區為例,實施工會法律顧問制度初期,企業普遍對其抱“抗拒”心理。比如,有的企業提出“公司已有常年法律顧問,為什么還要工會法律顧問”的質疑,有的擔心工會法律顧問會“添亂”,還有的不愿提交勞動規章制度給工會法律顧問審閱。要改變這一誤解,各級工會應明確工會法律顧問在企業的角色定位不應是“旁觀者”或“麻煩制造者”,而是“協調者”、“指導者”。為此,工會法律顧問要積極倡導勞資雙方協商溝通,從側重“個案處理”向注重“機制建設”轉變,從疲于“事后補救”向“事前預防”“事中參與”轉變,主動參與勞動關系協調的全過程。

(二)工會法律顧問身份要從“一職”向“多員”轉變。目前,各地工會法律顧問工作普遍在參與依法維權上發力居多,而對于參與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等方面則涉獵較少。針對該現狀,各級工會要引導工會法律顧問認真研讀《工會法》《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條例》《廣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促使其實現“一職”向“多員(勞動法律監督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等)”的身份轉變,在集體協商、民主管理、規范職代會制度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法律指導意見。

(三)有意識地培養工會法律顧問的公信力。各級工會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著力:一是彰顯其社會地位。如制作工會法律顧問的聘書牌匾,下發到各掛鉤企業,懸掛在醒目位置,彰顯其法律權威地位;二是塑造其公平正義形象。各級工會在處理勞動爭議事件時要給予工會法律顧問獨立工作的空間,不要把各級黨政意見強加給其,讓其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現,有利于降低勞資雙方的對立情緒;三是鼓勵其秉持良好職業道德。工會法律顧問在參與集體爭議調處時應保持身份超脫的優勢,不能像某些“黑律師”一樣“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而應秉持中立、客觀的態度,為職工提供中肯的法律意見。

(四)打通工會法律顧問服務職工的“最后一公里”。在現實中,職工法律訴求五花八門,法律素養參差不齊,法律知識支離破碎,而且他們往往對法律具有好奇感、神秘感和畏懼感。因此,工會法律顧問可以在職工工余時間預約進企業“坐堂”服務,現身“說法”,拉近與職工的距離,滿足職工對法律知識的渴求。工會法律顧問還要用“兩微一端(微博、微信和APP客戶端)”等新媒體,采用動漫、圖解等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實現全天候、24小時為職工服務,消除職工對法律的神秘感。工會法律顧問還要善打“溫情牌”,從職工真實遇到的情境說起,用通俗化的語言、具體的案例、生動的講解來打消職工對法律的畏懼感。

篇4

作者:趙宏瑞 徐海凌

中國已經進入法制社會,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但法律顧問不能“雇而不問”,所以企業便把各種大大小小的涉法事件堆到法律顧問的案頭。如何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這成了擺在每個中國顧問律師面前的難題。

根據我們的經驗,要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律師首先是要擺對位置。法律顧問不是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或經理人員,不在企業坐班打卡,對企業來講,他們應該是相對獨立的,是“外腦”,不是“內腦”。這也就是法律顧問發揮作用的原因之一:相對于企業內部的法務人員,法律顧問的特點一是“專”,對某一方面的法律問題有較深和較專業的認識;二是“旁觀者清”,能從一個客觀的角度觀察和解決問題。

但是,中國的很多企業還不適應律師的工作方式,不適應被“顧問”。有時候他們與法律顧問一點“不見外”,下意識地將律師看作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例如,某國營企業要“顧問”一下律師,他們可能會先由辦公室主任花一周時間收集資料、裝訂成卷,然后再與律師約時間開會介紹問題背景,然后再給律師留出一周時間研究、再開會、再提問、再組織材料、再研究。效率很低,事情可能也耽誤了。在這個處理過程中,企業將律師的工作看成了企業內部的一個審批過程,而不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顧問過程,結果自然不理想。

企業對法律顧問“顧問”不當的另一個表現是要求法律顧問唯命是從。有的企業老總意氣用事,將法律顧問呼來喝去,認為既然出了錢,法律顧問就應該“馬首是瞻”,對自己的“決定”無條件地貫徹執行。例如,一家民營企業的老總拿出二十萬元給律師,要求律師去打一樁根本無法勝利的官司。在這種情況下,該老總失去了律師的專業顧問服務,喪失了應用訴訟程序拖延、組織反訴、從新談判、另行起訴等解決方案的機會。

鑒于這樣的現狀,律師必須“立場堅定”,耐心說服企業的負責人員,給他們擺事實、講道理,詳細解說企業正確應用“外腦”對企業的利害關系,而不要姑息遷就,太過“戀棧”,為了法律顧問費放棄自己的獨立的顧問意見。放棄自己獨立顧問地位的結果實際上就是放棄了自己的服務價值,這樣做既降低了自己在企業管理者心目中的專家身份,又會對企業的發展造成傷害,最終被企業管理者毫不客氣地“炒魷魚”。

篇5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通過參加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對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職業律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從而從源頭上把好法律關,保證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二)審核把關政府規范性文件。顧問團協助政府法制辦,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同時,為政府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的各項改革方案以及具體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起草、審查規范性文件份,為我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和輔助作用。

(三)參與案件處理。顧問團參與處理政府涉法事務,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了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同時,配合部門,為依法處理疑難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對上訪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我市局目前實行律師值班制度,讓專業律師與群眾面對面,幫助群眾解決法律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四)就行政復議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政府法制辦每年需要辦理大量的行政復議案件,同時還要涉及部分行政賠償案件。在辦理某些重大案件時,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政府法制辦將法律顧問召集到一起,就案件處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處理決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難和問題

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定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法律事務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復(來源:文秘站 )雜,而且非常緊急。但是,由于時間原因,有的重大決策顧問前期沒有介入,不了解情況,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查證據,更談不上深入研究了。這種法律顧問工作嚴重后置化的顧問方式,阻礙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發展、完善。

(二)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個時期以來,由于政府法律顧問成員自身不斷發生變化,又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調整,致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不斷弱化,加上一些顧問團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缺乏積極的參與/,!/,知識積極的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由于法律顧問自身職業原因,出于職業收入考慮,“訴訟型”顧問職能相對強一些。這樣的情況,導致法律顧問部分職能弱化,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參謀、助手作用。

(三)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從到現在已有7年時間,在這7年時間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連續性不夠強。由于激勵機制等多種因素,法律顧團成員工作主動性下降,導致部分工作職能出現弱化趨勢。雖然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在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從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來看,從實現行政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目的出發,我們必須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建議

(一)關于工作定位問題。為我市各級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應當把握宏觀,搞好服務定位,突出服務重點,注重質量和實效,為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我們認為市政府法律顧問要做好以下工作:

1、論證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擔負著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責任,這些政府項目投資大,投資周期長,涉及法律關系眾多,且往往關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項目的法律問題尤為重要。法律顧問可以作為項目的專項顧問,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進行論證,設計法律框架。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協調相關各方的法律關系,起草相關法律文書,參與談判及決策過程,保障項目的依法進行以及政府資金的安全。

2、協助市政府預防及處理各種糾紛。市政府作為一個主體,同社會其他主體發生經濟往來及其它民事法律關系是難免的。近年來,以政府為一方主體的經濟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問題,以及經濟糾紛等較為頻繁。而且,隨著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政府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也時有發生。政府作為案件的一方主體,在案件 前解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長期以來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員,訴前調解工作十分滯后。政府法律顧問的介入,可以大大減少政府成為訴訟主體的幾率,既解決了矛盾和問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關于工作潛力發揮問題。

首先,要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遇到的不僅僅是法律適用問題,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遇到最多的問題可能就是政策的適用問題。法律顧問要熟悉政策,并對政策合法性的適用后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及時給政府提供風險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顧問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經協商后用契約條款固定,法律顧問則由政府聘請,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再次,要建立激勵機制。由于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議政府建立相關的激勵政策和措施,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潛力,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關于建立長效機制問題

1、建立政府法律顧問資格審查制度。應當從制度上明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格。我們認為,理想的政府法律顧問人員組成應該是以公職律師為主體,法學專家和執業律師(非公職律師)為輔。公職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主體是政府工作性質所決定,因為公職律師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經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成員,相對一般執業律師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準確把握政府工作的著力點,容易通過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圖準確地予以體現,能較好體現法律顧問的參與性、參謀性和顧問性。法學專家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主要是利用他們精深的法學理論,著重對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與補充建議。一般執業律師則通過他們的訴訟經驗豐富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服務手段。具體條件是具備懂法律、熱愛政治活動、懂市場經濟、懂私權需求的基本素質,還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執業記錄等等。

篇6

為了加強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維護我局合法權益,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法律顧問的聘用原則

1.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實行“統分結合、資源共享、加強監管、提高績效”的原則。

2.局宣傳和政策法規處(以下簡稱法規處)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聘用法律顧問的統籌管理和業務監督、指導等工作;局屬單位在法規處指導下,負責各自聘用的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和業務監督工作。

3.建立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由法規處選擇2—3家有代表性的律師事務所納入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聘用法律顧問原則上在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中選擇。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名單另行確定,并根據工作實際調整。

二、法律顧問的聘用程序

4.局機關聘用法律顧問,由法規處提出意見,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后,由法規處主要負責人代表局與所聘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簽訂《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局屬單位在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名單中聘請法律顧問的,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與所聘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簽訂《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在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名單之外聘請法律顧問的,須經法規處審核,報分管該單位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后,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與所聘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簽訂《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5.《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一年一簽。續聘法律顧問的,必須按照本意見第4點規定辦理。

6.法規處在審核擬(續)聘法律顧問時,應當對擬(續)聘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資質、信譽、能力、專長、實績、收費等情況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必要時咨詢市律師管理部門的意見。

三、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

7.法規處負責制定相對統一的《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范本,明確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工作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各單位可以在《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范本的基礎上,根據業務特點和實際需要,約定其他內容。

8.《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法律顧問在聘用單位重大決策、重要經濟活動、簽訂合同、制定規范性文件和內部規章制度時依法出具法律意見,以及接受局統一管理、統籌使用的內容。

9.局屬單位正式簽訂《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后,應當向法規處報送一份備案。

四、法律顧問的使用管理

10.局機關和聘用法律顧問的局屬單位要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認真履行合同約定,加強對法律顧問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切實發揮好法律顧問的作用。

11.局機關聘用的法律顧問,主要負責為局機關自身涉法問題和局屬單位報請局機關解決的涉法問題提供法律服務,但必要時,法規處可以委托局機關聘用的法律顧問為局屬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12.局屬單位聘用的法律顧問,主要負責為聘用單位提供法律服務,但必要時,法規處可以協調局屬單位聘用的法律顧問為局機關和局屬其他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13.局進行涉法重大決策、開展項目策劃談判磋商、草擬簽訂合同等法律文書以及處理其他涉法事務時,由法規處請局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作為決策參考。

14.聘請法律顧問的局屬單位進行涉法重大決策、開展項目策劃談判磋商、草擬簽訂合同等法律文書以及處理其他涉法事務時,應當請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并連同單位對法律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和相關文件一并存檔,需要報局審定的一并上報。

15.局機關或局屬單位聘請法律顧問或其他律師訴訟、仲裁等專項法律事務時,由法規處對擬簽訂的合同草案進行審定,必要時由法規處報局領導審定。訴訟、仲裁等專項法律事務的律師,原則上在局機關或局屬單位聘用的法律顧問或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選定,費用予以優惠減免。

16.局機關或局屬單位委托法律顧問或其他律師進行訴訟、仲裁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律師應當在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判決或裁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向法規處或局屬單位提交案件的書面分析報告及對策建議(其中,局屬單位收到法律顧問案件分析材料后,應當在3日內提出意見連同相關法律文書材料報法規處)。法規處收到訴訟、仲裁案件分析報告及對策建議、相關法律文書材料后,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并報告局領導,對案件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和法律顧問指出。

五、法律顧問的費用管理

17.聘用常年法律顧問的費用原則上按每年3萬元計。個別局屬單位因業務復雜、工作量大等原因,聘用常年法律顧問的費用確需超過每年3萬元的,經法規處審核后,報分管局領導審定。業務單純、工作量不大的局屬單位,或者同一律師擔任兩個以上局屬單位常年法律顧問的,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費用應當控制在每個單位每年1—2.5萬元之間。提倡和鼓勵對慈善、福利機構等免費給予法律援助。

18.局機關訴訟、仲裁等專項法律事務的費用,由法規處視案情按優惠減免原則與擬聘律師進行商洽,報分管局領導審定;局屬單位訴訟、仲裁等專項法律事務的費用,由單位視案情按優惠減免原則與擬聘律師進行商洽后,連同法律顧問聘用合同一并報法規處審核,必要時報分管相關業務工作的局領導審定。

19.對收費合理、服務好、素質高的律師,優先委托其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訴訟、仲裁等專項法律事務和續聘其為法律顧問。

20.法律顧問費用和專項費用,按照“誰聘用、誰列支”的原則負擔。有特殊情況的,經法規處和計財處審核報局領導審定后,采取共同分擔的辦法解決。

六、法律顧問的績效管理

21.常年法律顧問應在聘期屆滿前1個月,向所聘單位提交書面工作總結和反映服務績效的工作日記(清單)并匯總為單位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由所聘單位提出評價意見報法規處審核;專項法律事務律師,應在工作任務完成后15天內,向所聘用單位提交書面工作總結和提供法律服務的材料,由所聘單位提出評價意見報法規處審核。

22.法規處應如實評估記錄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事務律師工作情況,納入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管理,作為審核聘用法律顧問的重要依據。

23.法律顧問有未按約定履行職責提供服務、服務質量差、出現嚴重失誤、不提交或不及時提交訴訟、仲裁案件分析報告、不提交或不及時提交書面工作總結及服務績效工作日記(清單)等情形的,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法規處記入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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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研究

企業法律顧問即企業配備的,專門服務于企業的從事法律事務的企業工作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關于企業專門設立的法律顧問部門或者是配備的專職或兼職從事本企業法律事務的法律工作人員的一整套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的任務主要有:為企業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條例等各類法律文書并進行審核確認,使其符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從而使企業的內部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在企業制定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各類項目討論時,為企業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及項目可行性與否的論證,保證企業的各項決策活動可以依法運行,從而使企業規避各類風險;為預防企業與相關合作商發生合同糾紛,替企業草擬各類合同,對合同進行相關審查,并為企業代簽各類合同,使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而完善,避免各類合同漏洞的出現;為企業各類經濟糾紛得到及時而有效的處理,參與企業的各類糾紛處理及調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免受損害。

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詢,在企業起草各類規章制度時,參與其中,給予有關法律方面的各類參考,并審核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顧問要對企業的各類合同進行審查,重大合同的起草與談判法律顧問都要參與其中,給企業提供法律幫助;為企業的經營提供全面的法律參考,對各類重大項目進行法律論證;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有關法律事務由法律顧問委托代辦;企業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在招投標、資產轉移、合并分立、投資、租賃等重要經濟活動中,法律顧問要提出法律意見,處理法律事務;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等。由企業法律顧問及其制度的概念研究,任務及服務內容可見其在企業發展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在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中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二、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建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一)企業法律顧問可以幫助企業在市場經營中防范法律風險。我國的社會經濟隨改革開放高速發展,市場經濟中,市場的主導地位,市場多元化的客觀環境,利潤越多越好的主觀意識,各類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必然要追求最大的利益,如果利益追求與所存在的環境間得不到平衡,就有可能導致企業面臨法律風險。為防范風險,減少損害,就要求企業在事前進行風險預估,在事中進行風險管理,事后進行風險處理,這些需要企業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部門或聘用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各類法律服務,使企業及時有效的防范各類法律風險。

(二)法律顧問制度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一環。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參與,責權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樣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存在,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更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獻計獻策,付出努力。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法律顧問可以規范企業管理,使企業可以防范風險和減少損失,企業做為市場經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規范化的運作,有序的市場競爭,是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保證。

(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可以促進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當前,我國的法律服務行業發展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況。如,整體發展不協調,主要發展律師訴訟服務業而忽視了其他的服務內容,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彌補了法律服務行業在除律師訴訟服務之外的法律服務空缺,使法律服務行業的服務多元化。另外,法律服務行業收費較高、市場不穩定,服務對象也不穩定,中小企業不愿接受法律服務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原則可以使我國法律服務行業的市場和服務對象趨于穩定,并有利于法律服務行業收費的合理化。由此可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可以促進我國法律服務行業更好地發展。

三、當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依法治企的理念淡漠阻礙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依法治企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然而,由于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雖然近些年我國開始實行市場經濟并大力推進法治化的建設,但是由于時間短,各項法律法規還有待建全,并且法律的普及度在我國也不是很高,因此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不強,社會對依法治企業關注不夠,相關政府部門認為依法治企業是企業內部的事情,缺少對企業依法治企業的監督管理,以上原因最終導致企業的法治化程度低,很多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企業的領導者一心只為企業獲利著想而對法律事務則沒有充分的認識與重視,只有在企業出現危機時,才想到法律服務。社會及企業對依法治企的淡漠導致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難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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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 法律顧問 制度

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人們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建立法律顧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也取得了新的發展,較好地發揮了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律參謀、法律保障、法律培訓、法律監督四項功能。在提供法律服務方面,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隊伍也實現了由打官司、討債向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建立企業法律機制轉變;由被動、事后提供法律服務向主動、超前的法律服務轉變;由缺乏有機聯系的法律調整向綜合的協調職能轉變。

一、現代企業制度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關系

(一)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公司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其一,公司法的制定為建設現代化企業制度創造了必要的法律條件;其二,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為構造作為這一體制基礎的市場主體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規范;其三,實現了公司制度的法律化,使公司形式的法律形式結合起來,讓公司在法律規范的軌道上設立、運行,使公司的存在和發展都有法律的保證;其四,有利于推進對外開放,提高中國公司的國際競爭能力,也有利于改善利用外資的法律環境,增強吸引力;其五,有利于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公司的合法經營。

(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保障

一方面,公司法的實施是公司法制定后的一項重大任務,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是不可分割的緊密連接的統一過程。制定必實施,實施是立法的必然要求。實施就需要法律顧問首當其沖,要堅決執行公司法的各項規定,要有高度的嚴肅性,堅定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一個實現制度創新的較長過程,法律顧問制度以其法律效力使這個過程更加具體化、規范化,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順利實施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機制。

二、我國現代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

市場經濟和法律建設、總法律顧問制度、科學與完備的業務管理體系、高素質的法律顧問隊伍是發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條件,缺一不可。

(一)市場經濟和法律建設的發展

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健全法治越健全是我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的前提。市場越規范、公司規模越大、國際化程度越高,公司對法律的需求就越迫切,越需要加強公司法律工作。美國從自由市場經濟發展到政府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形成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立法體系,這種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為公司法律顧問制度提供了發展的空間、動力和壓力。我國公司的法律工作與美國大公司存在很大差距,這些差距有些是歷史形成的,也有些是客觀環境造成。目前我國公司法律上遇到的問題不比外國公司少,隨著公司改制上市和加入世貿組織,不斷地走向國際市場,我國公司已被置于與國際大公司同一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之中,必須與國際大公司按照同一的規則進行競爭,而競爭不承認“特色”和差距。在這種形勢下,國家市場經濟和法律建設的發展就必須要適應國際市場環境的變化,其發展狀況也成為了發展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先決條件。

(二)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

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是企業顧問制度建立的核心。在美國成功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公司,從總部到地區公司,層層設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直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可以從源頭上及時發現和解決重大法律問題,有效地預防法律風險,保障公司決策的合法性。總法律顧問直接負責公司法律工作的組織、部署、監督、考核等,管事與管人高度結合,管理體制上下貫通,保障了公司法律信息的暢通和工作運轉的高效性、管理的權威性。

(三)科學的法律業務管理體系

建立和完善科學、完備的業務管理體系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立的保障,法律業務管理大致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行政法律事務垂直管理。各公司都給予行政法律事務以高度重視,反壟斷、環保、勞動、資源、稅費等法律事務,由總部法律機構垂直管理,并配備最強的法律專家。二是重大法律事務集中管理。對于涉及公司戰略利益、分配利益的法律事務和超出地區公司業務范圍或處理能力的法律事務,由總部法律機構統一處理。三是一般業務按專業分類管理。這種專業管理體系,既有利于提高法律人員的素質,又大大地提高了作質量和管理效率。我國公司目前基本上采取法律業務綜合管理的模式,專業分類不細,行政法律事務雖然也在開展,但業務比較零散,一般咨詢和事后處理多,前期參與少,且沒有形成體系。美國大公司的管理經驗很值得我們研究、借鑒。

(四)高素質的法律顧問隊伍的培養

高素質的法律顧問隊伍的培養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立的根本。法律工作專業性、智能性、挑戰性很強,不管采用什么樣的管理體制,人才始終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社會通用專業,企業能夠穩住法律人才,關鍵是有一套吸引人才的機制。首先,法律人員的待遇較高,與社會律師相比也有競爭性。其次,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基本是按照社會律師事務的管理機制,賦予每個法律顧問挑戰性很強的業務工作,并有獨立處理法律問題的機制。另外,公司法律顧問不管在哪個地區公司工作,都是由法律事務機構進行考核、評價,處于專家管理的氛圍之中,而不是依附于其他部門管理。這些管理機制,符合法律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是穩定法律人才的保障。

法律顧問對我國企業未來發展的重要作用和意義,一定要出臺一部強制性的的法律來保護企業法律顧問的權益,規范各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嚴格區分企業法律顧問與社會律師、公司律師的區別,提升企業法律顧問的地位,明確企業法律顧問的主管部門,完善專業培訓體系。重新規范企業法律顧問的準入制度,提升法律知識所占比例,允許任何人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擴大準入人才渠道,提高行業準入標準,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份量。不然長期下去,企業法律顧問因為沒有用武之地而終將會被市場所淘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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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遵義市 法律服務所;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經平等協商,自愿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乙方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和職責范圍是: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擬制、審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為甲方內、外糾紛的調處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為甲方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等;

三、根據工作需要,法律顧問有權查閱甲方的相關文件、資料及其報表等。在辦理法律事務期間,法律顧問還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了解情況、收集證據;

四、在顧問工作中,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或委托事項所涉及到的事實,不得隱瞞或者捏造事實。法律顧問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努力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依照約定,甲方每年應向乙方支付聘金 元,付款方式為: ;

六、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均應自覺共同遵守,不得違反或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務時,在無特殊情況下,法律顧問還應保證隨叫隨到,為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額據實報銷;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八、補充事項:

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分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0 年 月 日

---------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應聘方(乙方):山東永立律師事務所

地址:青島市中山路10號發達大廈1804室

電話:13869820568 郵編:266001

甲方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范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為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為甲方的改制、轉制、兼并、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托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律師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為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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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管理制度 制度設立 作用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國內外知名企業無不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的法律,是企業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產管理實踐活動中指定的各種帶有強制性義務,并能保障一定權利的各項規定或條例。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司法職業資格或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者,對企業的依法運作、科學發展、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通過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管理制度設立中的作用,對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將會有著事半功倍的作用。

1.企業在管理制度設立中的常見的問題

制度設立是指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企業不同于國家機關,往往不太重視制度設立,缺乏規范的制度設立要求,從而導致經營混亂,甚至給社會經濟帶來嚴重危害,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企業管理制度設立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1制度設立程序不規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需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董事會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經理制定具體規章。在很多企業中,制度的設立往往沒有在股東會、董事會、經理間進行劃分。制度設立程序不規范從而導致制度隨意制定,制度的質量不高,或者決策效率低,制度設立不能滿足企業發展需要。

1.2制度形式不規范。由于制度的起草部門往往由具體的業務部門負責,由于缺乏統一的制度形式規范,一個企業內部的制度形式五花八門,名稱、結構等各成一體,不統一。

1.3制度制定隨意性強。缺乏制度設立的統一規劃,一發現有問題,就認為制度不完善,針對所發生的問題應急制定制度,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不能發現和解決根本問題。

1.4在制度執行中隨意,有制度而無執行,執行中無監督,制度如同虛設。

1.5制度設立后沒有回顧。制度設立后即萬事大吉,沒有隨后的跟蹤,沒有及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修訂和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和廢止,制度試行后沒有及時正式的制度,使得制度不符合企業實際,從而約束了企業的發展。

2.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制度設立的意義

2.1是企業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的需要。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的“保健醫生”,是企業的防疫員,隨時全程為企業“把脈、治療”。企業法律顧問首先是將潛在的法律風險盡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狀態,但百密一疏,客觀環境也在不斷變換,即便不可能將所有的潛在法律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企業法律顧問也可在糾紛產生前或糾紛產生后的及時介入而能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企業法律顧問在管理制度設立中發揮重要作用,將會建立符合企業實際需要的管理制度,從而最大化地使企業實現經營目的。

2.2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的需要。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包括公司內部股東、董事、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企業法律顧問通過主導管理制度的設立,科學界定公司治理中各種主體的權限及運作流程,規范相互關系,有利于企業內部的良好運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2.3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應當最大限度地關懷和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包括消費者利益、職工利益、債權人利益、中小競爭者利益、當地社區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弱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企業法律顧問主導企業管理制度的設立,使企業建立起良好的制度體系,可以使企業誠信合法經營,維護企業相關利益人的權益。

3.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設立制度中的作用的設想

3.1企業法律顧問參與設立制度的原則

3.1.1全面參與的原則。制度是企業的法律,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內部人員中熟稔法律知識的特殊群體,應全面參與企業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全過程,在企業制度設立中發揮主導作用。

3.1.2依法制定的原則。企業法律顧問要對企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負責,企業制度不僅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還要符合行業標準和當地政府的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如果企業有企業標準的,還要符合企業標準的要求。

3.1.3與公司實際相結合的原則。企業制度要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體現企業的宗旨和愿景,也要與公司當前實際發展階段相符合,要體現企業的所處的行業性質,實現企業追求的目的。

3.2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制度設立的具體方案

3.2.1企業法律顧問應制定公司《制度設立辦法》。企業的《制度設立辦法》如同國家的《立法法》,是規范企業制度設立的根本性文件。公司章程對制度設立的規定是原則的、概括的,制度設立辦法則是具體的,便于理解和操作的。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度設立辦法應包括制度設立的發展規劃,企業制度的層級,不同層級制度的起草、審核、審批流程以及每項流程具體負責的機構,制度的名稱、結構、體例,制度的修訂及廢止程序等內容。

3.2.2公司成立法律顧問牽頭的,各職能部門專業人員參加的審核小組,必要時可以向專業機構咨詢。根據公司制度體系,公司各業務部門起草相應的制度設立方案,應由企業法律顧問專業審核。企業法律顧問的審核意見反饋給起草部門修改,為保證制度的嚴密性,制度至少要經過兩到三次修改后,再根據制度的類別提交經理、董事會或股東會審批。需要提交董事會審批的制度,在提交前需由經理先審核;同樣需提交股東會審批的制度,在提交前也要由經理和董事會審核通過。

3.2.3企業章程(包括企業的下屬公司)以及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的規章制度,應當由法律顧問草擬。在草擬中尤其要關注下列內容有:(1)根據股東的具體情況,科學合理設置合作方的股權結構;(2)根據各股東的股權比例,設置各方推薦的董事、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的人數;(3)根據各股東的股權比例,公平、可行地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的表決程序;(4)是否會出現決策僵局和經營僵局,以及侵犯小股東的權益的情況。企業法律顧問草擬的制度草稿要組織公司法律工作人員及其他業務人員參加討論后,再提交審批機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