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信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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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G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981(2012)03—0080—05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化比例1978年為17.92%,2011年超過5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隨之帶來了城市環境問題。中國城市環境問題使城市生態負載增大,城市環境保護提上日程。隨著治理理論廣泛應用于城市環境領域,中國城市環境治理興起。要有效地治理中國的城市環境,需要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政策工具?;蛘哒f,政策工具的選擇、應用狀況是有效地治理中國城市環境的關鍵變量。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是中國城市治理主體在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和反饋過程中為實現政策目標而采取的具有信息屬性的手段、方式或途徑。其主要有環境信息公開、環境標簽或標志計劃(包括環境認證)、環境聽證、環境、全球定位系統等類型。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有其自身的機理。提出這一問題的理由是環境問題、環境事件和環境治理與政治之間存在關聯。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機理體現在政治層面上即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政治邏輯。
環境污染、全球變暖是比較典型的風險問題。這些風險問題明顯不同于歷史上的各種外部風險,它們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工業化階段后才出現的,是人類自身活動的結果,是人類運用科學技術以及作出相關決策所造成的?!叭祟惖墓I化進程中自我孕育出來的風險有著明顯的社會化特征。這種社會化特征,使得具有強大威力和潛在威脅的現代科學技術之負面影響所造成的巨大風險,已經不可避免地成為一個政治問題?!辈恢褂诖?,環境政治學學者約翰·德賴澤克把環境問題看作是政治的主題。“今天,我們不但有一個關于環境的概念,而且大多數發生在環境領域的重大事件是政治的主題和公共政策的目標?!钡拇_,環境問題與政治問題是相聯的。人類的優良存在有賴于我們生活中政治的、社會的和經濟的條件。相應地,為解決環境問題而進行的環境治理與政治有著密切的聯系。生態現代化是一種旨在解決環境問題的話語和實踐,它需要政治承諾,這種承諾指向富于遠見的長期而不是心胸狹隘的短期,指向經濟與環境進程的整體性分析而不是對特殊的環境濫用的零散聚焦。
環境治理與政治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作為環境治理的一種手段,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同樣如此,它有其政治上的動因,也需要考慮政治因素。這之中所蘊涵的邏輯關系就是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政治機理或政治邏輯。大致說來,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政治機理或政治邏輯主要表現為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影響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政治可行性影響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提升中國城市政府環境治理能力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影響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政治機構會以政權形式來影響政策工具的選擇。中國是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影響選擇何種政策·工具來促進和保障公民權利,這適用于環境領域。為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中國民主政權在城市環境治理中選擇或會選擇環境信息公開、環境聽證和環境等政策工具。
在公民權利中,知情權是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廣義言之,知情權是指公民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或情報的自由,是公民從官方或非官方獲知有關情況的權利,又稱為了解權、得知權或知悉權;就狹義而言,則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關情況的權利?!坝兄闄啵陀邢嗷ヌ峁┬畔⒌牧x務。”由于“幾乎每一項權利都蘊含著相應的政府義務”;“公民的權利就是官員的義務”,因而公民享有的知情權,對政府課以公開信息的義務。相應地,公民享有的環境知情權,對政府課以公開環境信息的義務。中國民主政權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政府由此有義務在環境治理,包括城市環境治理中公開環境信息。就此而言,在城市環境治理中,中國民主政權選擇或應當選擇環境信息公開以維護環境知情權。目前中國城市政府的實際做法反映了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對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影響。各城市政府通過多種形式環境信息,以保障公民對環境事務的知情權。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推進,公民參與權不斷拓展。在城市環境治理方面,中國公民享有參與環境事務的權利,政府采取或應當采取一定的手段落實這項民利?!皩γ裰鞫?,它能夠做到的第一件事情應該是嚴肅的溝通交流。”“積極型民主的交流包括參與前期醞釀、議程設定、信息溝通,它強調傾聽和表達的技巧,以及設身處地體諒他人的能力。”傾聽的技巧包涵了聽取公民意見的手段或方式。該手段或方式之一是進行聽證。聽證的本質是聽取對方意見,它有利于落實公民的參與權。在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中,政府開展環境聽證來落實公民的環境參與權。2004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舉行聽證會,聽取“自然之友”、“地球縱觀”、“地球村”等環保民間組織的實施圓明園防滲整改工程的建議。按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上海市綠化條例》立法過程中舉行了聽證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環境也是聽取公民意見的一種手段。由于公民享有環境參與權,中國城市政府應當選擇環境來進行環境治理。實際上,環境在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中得到了運用。如在廈門PX事件中,廈門市政府通過專線電話、電子郵件和信函等聽取公民的意見,落實公民的環境參與權。簡而言之,中國民主政權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環境參與權,政府由此在城市環境治理中選擇或應當選擇環境聽證、環境等信息型政策工具。
三、政治可行性影響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
人類事業的設計和運作總是發生于法律和政治考慮的范圍內。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概莫能外,因為法律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影響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在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上,政治可行性指的是一定的工具選擇是否能夠維持下去。政治可行性對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有著重要的影響。這里,政治可行性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監督信息型政策工具運用的難易程度和政府自身運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難易程度。前者主要涉及政府判斷市場主體是否遵守某一政策或比較恰當地運用某一政策工具的難易程度。對市場主體運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的必要條件是擁有足夠的有關污染行為的信息。但是,一個相對合理的假設是政府不可能無成本地知曉每個市場主體在任何時候到底在干什么,換句話說,政府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督是需要成本的。在許多情況下,獲得有關的精確信息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成本非常高的。而且,獲得有關污染的信息還存在技術上的限制。這些影響政府對信息型政策工具運用的監督。鑒于此,中國城市政府在選擇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政策工具時更多地要求企業主動披露環境信息。從中國城市政府自身運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費用和技術看,其公開環境信息的難度不大,其組織環境聽證、利用環境、進行環境認證的難度也不大,因此中國城市政府還選擇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環境聽證、環境與環境認證等都可以作為環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是倫理道德。這主要是對市場主體在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方面的倫理限制。一個被廣泛接受的道德觀認為,環境政策應該對污染行為進行譴責,因為污染是對自然或人類社會的一種犯罪。在此種道德觀里,如果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公開虛假污染信息或隱瞞污染信息,這是很不道德的。目前,雖然生態道德觀在中國尚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城市的大企業中,特別是其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比較主動地公開環境信息。在獲取有關企業污染行為的信息還存在技術上的限制、政府只有“依賴于行業的自我監測(在可能的限度內)以及它們對排放水平的報告”的情況下,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政策工具的選擇或多或少基于倫理道德的考慮。
三是制度容量。這主要涉及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能否為制度所容納。1979年9月13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和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公開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制度空間。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直接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公開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文本支持。1996年3月聽證制度在中國首次建立起來,它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環境聽證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間接的可能?!董h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則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環境聽證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直接的可能。中國的制度建立于1951年6月。1997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24日了《環境辦法》,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環境政策工具選擇的制度容量由此增大。
四、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城市公眾是城市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推動力量。城市環保工作或城市環境治理工作沒有城市公眾的參與。很難走遠。由于公眾環保參與是政治參與的一種具體表現,或者說是政治參與的一種更新的形式,作為公眾環保參與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無疑是一種政治參與。促進這一參與,需要選擇一定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從理論層面看,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這是因為政治參與需要一定的條件,足夠的信息是其賴以運行的必要條件之一。戴維·赫爾德在談到參與式民主時指出,參與式民主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開放的信息體系,確保充足信息條件下的決策。然而,在涉及選舉以及更為一般的公共政策問題上,所有個人會合理地保持較少的知情,原因是搜集有關選舉與決策的信息要花錢、費時、耗精力。換言之,信息成本是政治參與的一大障礙。如果政府對信息形成壟斷地位,使公眾難于計算政治參與的收益,那么多數公眾寧愿棄權,也不愿參加公共選擇。只有讓公眾擁有或接近信息,降低其信息成本,他們參與政治的熱情才會高些,參與率才會提高。對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來說,城市公眾只有充分了解環境信息,才會積極參與到環境決策中來。因此,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環境信息公開這個政策工具。
從實踐層面看,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南京市、馬鞍山市、貴陽市環境治理方面的實例較好地說明了這一點。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南京市秦淮河被污染的事實一直存在著,并非無人知曉,只是知道的情況不多、了解的程度不深。這不能使秦淮河環境問題得到廣泛的關注。隨著城市化進程延伸,大眾傳媒進入人們的生活。大眾傳媒擁有深層次、高頻度、全方位報道秦淮河環境問題的優勢,一旦此問題被納入環境記者的視野,他們就會通過大眾傳媒將其比較真實、全面、及時地展現在城市公眾、城市企業和城市政府面前,吸引城市公眾的眼球,引起城市政府的關注。可以說,大眾傳媒通過報道新聞事件、提供交流平臺、追蹤事件進展、給出事件處理結果等,完成秦淮河環境問題的被少數人察覺、被多數人關注、被相關組織重視、被提上政府議程、被采取行動加以解決的建構過程,從而發揮促進社會監督和擴大公眾參與的巨大作用。欲使更多的中國城市公眾參與到環境治理中來,一個基礎性工作就是要解決信息問題,構建一個透明化的、對公眾開放的信息平臺。馬鞍山市的經驗恰是如此。為了使公眾參與和監督更為有效和全面,在實踐中,對環境問題馬鞍山市敢于公布,增強了輿論監督的力度。再者,反面的例子亦可作出說明。如南京市政府在工業項目建設前不向公眾公布信息,在項目建設后公布信息但渠道很少,力度不大,從而導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不足。又如,貴陽市人口超過350萬,但貴陽市政府網站關于“整臟治亂”的網上調查參與人數僅有寥寥的629人,其中,信息傳達不到位是原因之一。這些從另一個側面表明,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五、提升中國城市政府環境治理能力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政府環境治理能力是指為完成政府環保職能規范的目標和任務,擁有一定的公共權力的政府組織所具有的維持本組織的穩定存在和發展,并有效地治理環境的能量和力量的總和。政府環境治理能力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包括政府環境政策能力、政府環境監管能力、政府環境正義維護能力和政府環境制度創新能力等。按此邏輯,提升中國城市政府環境治理能力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篇2
關鍵詞:信息公開;突發環境事件;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3—0063—04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①我國目前的環境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環境的絕對風險和相對風險都在逐步加大,突發環境事件有逐年高發的態勢。據統計,2011年全國各地共依法處置突發環境事件542起,其中由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理的106起,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各11起。②由于結構性環境風險的存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高發態勢仍將持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圍繞事件調查、處理、應對、處置等會產生各種信息,這些信息的公開是否適當、及時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否成功、順利進行?;诖?,有必要檢視我國相關法制,探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法治完善。
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的問題及
相關理念與法制檢視較之一般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生方式和時間上往往表現為突然發生、偶然性較強,這使得事件形式趨于多樣化,也決定了其應對處理更加困難。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規模、發展趨勢各異,與常規的信息公開相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信息公開的內容應當全面、具體、準確,信息應當及時、動態化。目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存在許多問題,突出表現在信息的與流動方面:一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不全面?,F行法制關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規定不夠細致、具體,導致政府部門在公布環境信息時往往有所取舍,對于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預警及應對措施的信息公開,政府的選擇傾向尤為明顯。二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不及時。由于管理和技術方面的原因,實踐中所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指標體系不完整,信息滯后,信息更新周期較長,由此導致肇事單位、政府和公眾所獲取的信息量嚴重不對稱。突發環境事件關涉社會公共利益、所涉利益群體的范圍相當廣泛,只有全面、及時地公開信息才能給公眾提供理性分析和判斷的基礎,避免引起猜測和恐慌。相反,在不能及時知曉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公眾
收稿日期:2012—12—05
作者簡介:王樹義,男,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430072)。
莊超,女,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博士生(武漢430072)。
就不會、也不能積極、及時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事件造成的損害后果就可能加劇。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存在的問題凸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念偏差和我國相關立法的不足。理論上,信息公開應以“公開為主,不公開為例外”,這一原則體現了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但實踐中作為信息公開主體的政府在信息公開與否的選擇上往往基于政府能力及政績考慮而選擇不予公開、封鎖信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念偏差與我國相關法制存在疏漏緊密相關。我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偩至畹?5號)以來,已初步形成了信息公開的制度體系。但針對環境信息公開,尚無系統、具體的法律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只是規定了發生污染事件者的通報和向管理部門報告的義務,而沒有信息公開的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屬于應急法制的內容,應急法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起的公共危機所制定或認可的處理國家權力之間、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公民權利之間的各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法制的核心理念是“以人為本”,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個人利益的有效實現為前提。公眾既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主體,也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所要保護的核心,公眾生命與健康權利的保障重于秩序的穩定。基于此,政府作為信息公開的主體之一,應在理念和策略上作出調整來回應突發環境事件對信息公開的特殊要求。在理念上,政府應認識到一個有效的傳播不僅能減輕危機,還能給組織帶來比危機發生之前更為正面的聲譽,低劣的危機處理則會損傷組織的可信度、公眾的信心和組織多年來建立起來的信譽。④在策略上,政府應認識到在傳統傳播環境中,信息流動基本遵循“分—總—分”的單線流程,即各級政府向中央匯報信息,中央根據需要有選擇地向各級地方政府公布信息,信息流動所能夠達到的效果是可以預見和控制的,但在新媒體環境下,信息呈網狀流動,政府只是信息傳播網絡中的一個節點,應允許公眾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理念更新
1.因應風險社會的需要,實現從追求秩序價值到崇尚個人生命健康保護的目的革新
傳播理性的增長會使社會達到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政治成熟度,信息的自由流動和有序管理是社會系統的秩序功能得以實現的前提。⑤從這個角度看,社會制度現代化的過程是一個在公共層面上組織和參與信息傳播、重新確立主體性的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爆發后,地方政府的“個體理性”會導致應急信息失真和共享障礙⑥,一些政府部門以“怕引起社會恐慌”為由,非但不及時公布事件信息,反而對事件詳情諱莫如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不公開的前提只能是為避免對社會公共秩序(關涉國家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造成沖擊和不良影響,若僅從地方利益出發而不予公開信息,即構成對信息公開保留目的的違背。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價值位階里,對秩序價值的追求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秩序價值之外是否還有必須重視和保護的價值?如果有,秩序價值是否衡置于第一序位?筆者認為,與秩序價值相比,人的生命及健康的保護應當是更高位階的價值,個體私權益的表達與實現應成為社會有序管理的前提和先決條件。風險社會的核心問題已從工業社會的財富分配和社會不平等的改善,轉變為如何緩解傷害、分配風險。⑦與之相適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目的應當從單純的社會秩序維護轉向人體健康及公眾財產的保護,應將信息公開作為公眾財產及其人身利益得到保護的前置條件和重要方式。
2.因應法治社會的需要,實現從權力擴張到有限控權的政府危機管理模式轉變
在危機事件發生后,政府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事件的起因、造成的影響、注意事項等,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種有效形式,能使公眾及時獲得危機事件的相關信息,消除相關謠言對公眾生產和生活的影響。⑧與發達國家自下而上地推動政府信息公開不同,我國的信息公開進程從根本上講是政府主導的自我改革與完善過程。⑨受傳統管制思維定式的影響,政府注重信息開發利用所帶來價值的最大化,而往往忽視了在信息管理中應通過對公權力的限制達至對公民個人權益的保障。在風險社會中,為達到有效的環境保護目的,行政機關希望將所有資訊活動攬于一身。為盡早恢復社會正常秩序,政府部門會采取各種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應對措施,個別情形下公權力的擴張會導致政府行為偏離甚至違背法治原則,以致威脅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措施的公開是監督政府在應急狀態下能否堅持法治、公共權利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能否得到尊重與保障的重要標志。在多數情形下,公共危機事件是檢驗政府應對公共危機能力的契機;政府在信息傳播方面的導向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是決定危機管理成敗的重要環節。⑩立足于行政法的工具性價值,應更加強調對行使權力者的服務意識的培養和宣傳,將信息公開作為實現權力約束的重要手段和考量民主理念的貫徹與實施情況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中,政府應遵從此理念來主導信息傳播平臺建設,在提高政府信息傳播的權威性、公信力的同時搭建與社會公眾進行溝通的橋梁。
3.因應信息社會的需要,實現公眾對突發環境事件從知情到參與的權利保障
在我國,知情權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但這一權利滲透在其他權利中,是民主本身先決的、內在的、當然包含的一項權利。知情權的保障與信息公開密不可分。信息的有效流通是知情的必然前提,實踐中很多行為所暗含的權利要素即為知情。進人20世紀60年代以來,全球環境危機不斷加深和公眾環境權利意識迅速覺醒,賦予公眾環境知情權已得到許多國家的廣泛認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深深扎根于自由市場、有限政府、社會自治等環境治理理念中,其以保障公民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為理論基礎、主要動因和制度中心。環境信息在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資源,環境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前提和形成環境監督機制的基礎,其應始終面向社會公眾,以促進和保障公眾參與為目的。實踐中公眾難以參與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源就在于公眾無法掌握足夠的環境信息。政治學研究表明,社會的自主能力與信息公開的程度成正比。一個社會的信息公開程度越高,社會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就越強,社會就越穩定。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信息的有效、及時公開對于提升政府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的能力以及促進公民自我管理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環境信息公開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使公眾知悉相關環境信息,更在于吸引公眾積極有效地與政府共同應對環境事件。盡管在應對過程中政府起主導作用,但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采取的措施、相關專家意見等都需得到公眾的認可,政府并應引導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發揮公眾在環境決策中的監督作用,從而減少環境決策的失誤。
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制度完善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強調風險應對過程中秩序價值的實現,但又不能拘泥于秩序價值的追求,應摒棄地方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的所謂“地方理性”,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管理中的政府權力擴張,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自我管理的程度。在這種價值理念的指導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原則的完善
基于突發環境事件自身的特點并結合實踐中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所存在的問題,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除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當程序、效率、誠信與責任等行政法原則外,還需遵循符合環境信息固有屬性的特別原則,即信息充分公開原則和信息便利原則。信息充分公開原則體現突發環境事件對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同步性的特殊要求,包含信息全面、有效、可獲得三個層面。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同步性強調對某些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環境信息的公布應設定具體時間。突發環境事件中信息的價值量與時間存在相當的關聯,公開不及時會極大地降低信息的價值,這要求相關主體對環境信息的處理必須與環境狀況的發生變化在時間上保持同步,并在處理結束后將信息及時傳播出去、迅速讓公眾知曉。突發環境事件從預警到發生、發展、結束及其事后處置經驗總結等都要及時公開,以便公眾及時了解信息,做好相應的預防和應對。良好的環境信息公開還應以便利為原則,注重信息公開的實效性,這就要求對信息作必要的、科學的整理與分析,使用公眾明白易懂的詞語,讓公眾清楚地了解環境事件的過去、現在及可預測的將來。信息便利原則重在實現信息的可獲得性,追求信息的有效溝通與傳播,是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與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重要原則。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應采取有效的方式單獨公布,必須用公眾熟知的語言公布在環保部門的網站和其他政府門戶網站上,同時以方便公眾知悉的其他方式與傳播。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構建
環境危機管理中的信息公開應該是雙向的,既包括政府向公眾的信息公開,也包括公眾對政府進行信息反饋與交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存在著不同利益的沖突與協調問題,這種利益沖突與協調既存在于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也反映在不同類型、不同范圍的公共利益之間。處理這些利益沖突的基本原則應當是私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小的公共利益依附于大的公共利益。為消除政府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行動不統一、協調性不足的弊端,應建立各級政府、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互動與共享機制。為此,應當改變“上傳下達”、“各自為政”的傳統信息公開管理模式,建立各省市區、各部門之間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數據庫、聯席會議制度等,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效能和業績考評體系。
信息公開是雙向的信息溝通,政府對公眾提供的環境信息的知悉和反饋有助于在相互交流的基礎上促進信息公開的目的實現,因而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還應建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將政府的主導作用與公眾的積極參與有效結合起來。這一機制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促使公眾作為政府應急處置措施的相對人,配合政府采取各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二是促使公眾作為環境公益的享有者,監督政府和其他組織履行環保職責。政府與公眾之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的設計應以滿足公眾參與需要,增強公眾參與過程中的信息可得性為落腳點,消除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促進信息在兩者之間的有效交流與反饋。環境信息公開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眾參與的程度。在現實社會中,民間環保組織在專業知識、技術和調查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其在搭建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平臺和影響政府決策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诖?,應當發揮民間環保組織在環境信息收集方面的優勢,考慮通過政府的認可,將民間環保組織作為政府環境信息的正規平臺。
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救濟
一個國家的環境信息法律制度乃至所有領域的法律制度的實施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中權利救濟制度的優劣和完善程度。司法應該成為信息公開權的最后保障。如果僅僅規定了一系列權利而沒有相應的權利救濟制度,則權利就是一紙空文。歐盟一些國家和美國的環境信息公開法律中不但規定了相應的公民權利,還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權益不能實現時的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程序。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環境污染事件中受到直接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追究相關民事責任,但公民在實際遭受突發環境事件損害時,在啟動訴訟、請求救濟方面仍困難重重。筆者認為,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制度中應當確立救濟機制,應明確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的責任承擔方式,提供實現公眾環境信息權益、追究企業法律責任的程序依據。
注釋
①參見原國家環??偩?006年頒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第一條。②《環境保護部應急辦:環境突發事件越來越突出》,《中國環境報》2012年2月2日。③韓從容:《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70頁。④Kathleen FearnBanks(USA):Crisis Communications:A Casebook Approach,LawrenceErlbanm Associates Inc.,Publishers,2007,p307.⑤賀文發、李燁輝:《突發事件與信息公開》,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129頁。⑥王琪、趙璟:《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的政府協調問題探析》,《海洋信息》2009年第4期,第29頁。⑦[德]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何博聞譯,譯林出版社,2004年,第39頁。⑧石國亮:《國外政府信息公開探索與借鑒》,中國言實出版社,2011年,第191頁。⑨張明杰:《開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76頁。⑩任曉剛:《突發事件情景下政府信息傳播機制建設》,《人民論壇》2012年第8期,第74頁。朱謙:《論環境知情權的制度構建》,《環境資源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頁。Svitlana Kravchenko(USA):Is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Oregon Review of F International Law,2009,p249—251.胡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236、241頁。劉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功能探析》,《科技與法律》2010年第6期,第57頁。周軍等:《我國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現狀評估及政策建議》,《環境保護》2011年第13期,第33頁。汪勁:《中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比較研究:環境與開發決策的正當法律程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90頁。朱謙:《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環境信息公開問題研究》,《法律科學》2007年第3期,第156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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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當前是信息化時代,因此各大企業也越來越重視發展企業管理的信息化,沒有信息管理,企業管理也就無從談起。而信息與知識二者之間是互相促進,互相推動的關系,所以說,信息管理與知識管理兩者也是相輔相成,信息管理為知識管理提供了平臺,反過來,知識管理對信息管理又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一)拓展了信息資源管理的范圍
傳統的信息管理對象是內外部管理信息,而在知識管理的影響下,信息管理的范圍有所拓展,不僅僅是內外部管理信息,同時又強調了對“第二類”信息管理的重視,即“人”的管理,包括人的思維、經驗、技能等具有隱含特征的知識。
(二)更加依賴現代化信息技術
知識管理對計算機技術以及通信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業的信息管理也更加依賴現代化信息技術。在信息管理中,搜索引擎、數據倉庫以及網絡技術等都將成為企業信息管理的主要支撐技術,更好的幫助企業完成信息管理工作。
(三)優化了企業信息資源管理目標
知識管理的目標主要是實現最優化的“人力資源配置”,即在最合適的時間將知識傳遞給最恰當的人,以此做出最合理的決策。因此,在現代企業知識管理中,信息資源的管理也必須要做到信息交流能夠得到快速的傳遞,并且還要確保知識的精、準、全、新。
(四)強調知識發現和知識共享
在知識管理中,最普遍的實踐過程是創造和發現新知識。所以,在現代化信息管理中,就必須要建立知識管理系統,更好的實現知識發現和知識共享。只有知識資源在企業中能夠合理的配置和共享,才能更好的實現企業的知識共享。
二、在知識管理環境下的信息管理創新
(一)信息組織重組
如今是信息化的時代,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也離不開信息,企業要想更好的發展下去也必須要“與時俱進”,在當前的知識管理環境體系下,不斷創新管理模式,進行信息組織重組,更好的實現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組織重組簡單來說就是將原始的信息經過整理、優化進而轉化成有效的、集約化的信息系統。這樣,企業員工可以快速、準確的掌握自己需要的信息。在知識管理環境下,要想更好的發展下去,就必須要注重信息管理的創新,而信息組織重組是創新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需重視起來。
(二)創建信息制度
創建良好的信息制度能夠幫助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良性的循環狀態,在知識管理環境下,基于對信息管理的影響,企業必須要認清當前的形式,注重創建良好的信息制度,從而更好的掌握信息資源,合理組織、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計劃方案,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競爭力。
(三)注重信息人的培養
知識管理拓展了信息資源的管理對象,不僅僅注重內外部信息管理,同時也更加注重“第二類”信息管理,即“人”的管理,因此,企業必須要注重培養信息人,重點突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能力度,無論是選拔人才還是聘用人才都要慎重考慮,并且還要提高企業信息工作人員的思想意識,同時培養他們的各項技能,除了要有前瞻的眼光,還要有豐富的經驗和技巧,這樣才能更好的為企業服務,更好的發揮人的思維意識。
(四)重塑信息文化
企業的信息文化在現代信息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文化氛圍更能促進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更能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尤其在知識管理環境下,企業必須要引進大量的信息科學技術,所以就更要注重對信息文化的重塑。一個企業必須要有自己的信息文化,才能更好的推定企業的成長與發展。企業領導應樹立更高的追求目標,激發員工更加積極的工作,帶動企業步入全新的氛圍,更長遠的發展下去。
(五)重構信息系統
如今是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在當前知識管理的環境下,必須要完善信息系統,才能更好的創新信息管理。因此,企業應注重重構信息系統,與現代互聯網技術相結合建立高度集成化的信息系統,讓信息資源更加及時、有效、精準。企業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才能更加準確、科學、合理的做出決策,更高效的完成工作。
三、結束語
篇4
1優化新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工業化發展進程的加快,社會生產力大大提高,創造驚人的社會財富,使得人們的生產與生活水平有顯著提升。但隨著而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敲響了可持續發展的警鐘,且隨著人們不斷提高環境認識水平,人們越來越重視保護環境,這也使得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面臨更高的要求[1]。但新疆環境監測系統缺乏專業的技術人才,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目前還無法適應環境監測的要求。與此同時,實驗室環境監測能力也無法繼續適應新疆的環境保護需要,很多二級環境監測站的實驗室只能開展日常的基本工作,導致質量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質量控制,加上在重視環境質量監測而輕視污染源監測、重視控制實驗室內質量而輕視控制實驗室外質量、重視控制指標而輕視控制監測數據合理性、準確性等理念的影響下,新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現狀不容樂觀,監測環境、管理環境、優化質量管理對于新疆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尤為關鍵,相關部門務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2優化新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具體路徑
2.1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提升環境監測技術
新疆要進一步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質量,完善建立組織機構,提高各級環保局以及監測站的質量管理能力,專門設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機構,并建立多部門會商、同步監測、定量考核程序以及質量巡查等制度,完善構建并有效運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與此同時,要提升環境監測技術,優化環境監測手段,以便更好地為新疆環境管理、綜合決策等提供科學依據,避免污染減排變成一句空話。尤其是要同步開展環境監測預警工作,在發生突發性的污染事件時要有章法地應對,切實保護好群眾健康、維護好社會穩定、確保質量安全。鑒于此,提升監測技術水平十分迫切,需要不斷增加環境監測經費投入,圍繞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監測污染源、建設預警應急監測等,建立實用的、先進的環境監測技術體系、裝備體系,在應急監測、自動監測以及建設監測網絡、拓展監測領域等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水平。
2.2有機結合質量管理與日常環境監測工作
對于當下新疆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與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存在的脫節現象,應把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納入日常的環境監測工作進行統籌考慮[2]。所以在編制儀器校準、人員培訓以及質量管理等環境監測年度計劃時要充分考慮當年建設環境監測能力的進展、開展監測業務的變化等情況,如果發生環境監測的質量事故或出現質量投訴或在日常監督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則要即刻進行內部審核,同時結合上年度環境監測工作總結、下年度環境監測工作計劃進行管理評審,及時發現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環節存在的問題,明確改進與優化的目標、方向。另外,要在質量管理部門、環境監測業務部門以及管理層建立有效的三方溝通機制,現場環境監測、實驗室分析等部門的負責人則要及時判斷本科室作業指導書、記錄表格以及程序性文件的適用性,同時給出修改意見,并由質量管理部門收集信息、向管理層報送修改意見,獲得批準之后加以實施。只有如此,才能有機結合日常的環境監測工作及其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環境監測機構的質量管理效率,有效而持續適用質量管理體系。
2.3進一步促進新疆環境監測站規范化管理
新疆還要進一步加大環境監測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力度,對技術人員尤其是質量管理人員的數量、素質提出明確的要求,促使少數民族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加強學習與交流,對口支援技術力量薄弱的環境監測站,培養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優質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隊伍。同時,新疆要促進其二級環境監測站的專業化與標準化建設,積極探究優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有效途徑,優化質量管理與控制新模式,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的各個程序的質量,尤其是要研究并控制環境監測環節的樣點布設、生產工況、樣品采集與保存、現場監測等對監測結果有較大影響的薄弱環節的質量。積極轉變新疆一級環境監測站的工作職能,在增強一級監測站環境監測技術指導能力的同時提高其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能力,從制度層面明確規定新疆一級環境監測站對于下級環境監測站開展質量管理工作的范圍、義務及權力,從而從本質上解決存在于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過程中的權責不明的問題;協調環保部門、質量監督部門的相互關系,建立新疆環境監測系統專家庫,共同參與新疆環境監測系統的質量管理與計量認證工作,切實優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
2.4加強人員管理,實現全員參與質量管理
新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并非只是領導的責任,更是每一名監測人員的職責。人是質量管理最關鍵的因素,不管新疆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有多完美,每一名監測人員才是最終的執行者,只有全員增強質量管理意識,增強自身責任感與敬業精神,全面參與質量管理,才能確保優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保證監測質量。所以環境監測站上到站長、下到每一名監測人員、分析人員,均要明確質量控制責任,并將其明確寫入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文件,層層分解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總目標,落實到人頭,使工作協調、接口清楚,促使全員充分而深入地參與質量管理。此外,人員的良好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是做好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基礎。質量管理覆蓋環境監測的整個過程,只有持續更新全面質量管理知識,使其將質量理念融入各個監測環節,才能發揮質量管理效能[3]。人員管理制度具體涵蓋崗位職責、人員配備及相關的培訓、考核、評價以及獎懲等,它的建立意味著環境監測崗位職責的進一步明確、績效管理制度與質量考核制度、培訓考核制度、質量監督與獎懲制度等的進一步完善。加強人員管理,特別是對于影響新疆環境監測質量的關鍵崗位,要有機結合對應的崗位要求、崗位職責和崗位待遇,引入良性競爭機制,全面開展考核和評價工作,通過有機結合人員質量意識提高、崗位能力培訓、上崗考核、人員評價與獎懲等措施,避免質量管理流于形式,有效調動新疆環境監測技術人員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員參與質量工作,從而不斷優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
3結束語
優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新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舉措,是保護環境的基礎性工作,需要新疆相關部門及人員引起高度重視,針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實際需求,進一步完善并運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快速發展環境監測技術,確保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優化,從而確保順利開展新疆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作者:顏佳琳 單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境監測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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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 急診;中心靜脈置管;效果
中心靜脈導管系指末端位于大的中心靜脈的任何靜脈導管,導管開口于中心靜脈,管口周圍的血流量比末梢靜脈大,液體容易輸注。中心靜脈置管術作為急救的基本技術,在血容量的監測、快速輸血補液、靜脈高能營養的支持、血液凈化治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回顧性調查了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我科收住的行中心靜脈置管的急診患者病案信息,現將臨床資料及操作體會報告如下。
1 資料和方法
1.1 一般資料 492例行中心靜脈置管的患者,男280例,女212例,年齡14~67歲,平均45.6歲。其各種原因中休克238例,藥物中毒110例(需要急診血液透析治療),心肺復蘇后64例,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昏迷和其他原因昏迷49例,外周靜脈通路建立困難31例。
1.2 器材 統一使用美國ARROW公司ES-04301的單腔或雙腔管。管徑有12、14、15、16Ga等4種。
1.3 穿刺點和進針方法[1] ①鎖骨下靜脈置管可選擇鎖骨中點、鎖骨中內1/3交界處下方1cm處為穿刺點,沿鎖骨與肋骨間隙,向胸骨上窩至喉結之間的方向進針,穿刺針與鎖骨軸線約為35~45°進針,接近于指向胸骨上窩至喉結之間。②頸內靜脈各段均可穿刺,多選中段穿刺?;颊叨嗳⊙雠P位,肩部墊枕使之仰頭,頭偏向左側(本法多選右側穿刺,需選擇左側操作時,宜取后路進針。),操作者站于患者頭端。在選定的部位處,針頭對準胸鎖關節后下方,與皮膚角度為30~45°,在局麻下緩慢進針,防止穿透靜脈后壁。要求邊進針邊抽吸,有落空感并回血示已進入頸內靜脈內,再向下進針安全幅度較大。進針插管深度一般自穿刺點到胸鎖關節的距離,加上頭臂靜脈及上腔靜脈的長度,右側約13.3~14.3cm,左側15.8~16.8cm。③股靜脈置管,取平臥位,穿刺時大腿稍外展,摸到股動脈搏動明顯處內側1cm處作為穿刺點,穿刺針與皮膚成30~45°朝定點方向進針見回血后,將導絲送達要求深度(一般插入深度不超過15~20cm),送入導管,退出導絲,縫針固定導管。以有無并發癥評定置管成功與否。
2 結果
2.1 不同中心靜脈置管方式的置管效果 見表1。
492例中心靜脈留置管時間4h~15d,平均時間6.4d。鎖骨下靜脈置管251例,占51.02%;頸內靜脈置管123例,占25.00%;股靜脈置管118例,占23.98%。發生并發癥26例。誤穿動脈12例(2.44%),包括4例因導絲彎曲、折斷所致,5例因患者肥胖所致;血/氣胸10例(2.03%)均為鎖骨下靜脈置管法造成;插管后感染4例(0.81%),其中有2例系因長期應用廣譜抗生素致霉菌感染,2例免疫力極度低下導致的表皮葡萄球菌感染;未發現患者有膿毒血癥出現。三種置管方式的置管成功率、并發癥發生率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表1 不同置管方式的置管效果
3 討論
本資料誤穿動脈12例,發生率為2.44%。中心靜脈置管通常選用鎖骨下靜脈、頸內靜脈和股靜脈,這三根靜脈分別與頸總動脈、鎖骨下動脈和股動脈毗鄰,穿刺時若穿刺點、角度、方向、進針深度掌握不好則易導致動脈損傷,據文獻報道,誤穿動脈的發生率為0.5%~26.7%[2]。本組誤穿動脈12例中有4例因導絲彎曲、折斷所致,考慮可能與導絲質量有關,可見選擇合格的器械是操作成功的前提,另有5例因患者肥胖造成,因此解剖位置的變異情況也是確保置管效果的必要因素。10例血/氣胸者(2.03%)均為鎖骨下靜脈置管法造成。鎖骨下靜脈因鄰近重要臟器多,操作時易傷及胸膜和肺,文獻報道氣胸的發生率為1.7%~2.9%[3]。所以,誤穿動脈和血/氣胸的發生與操作有密切關系,在操作過程中應注意根據病人具體的條件,如鎖骨的厚度、提肩的程度、是否應用薄枕及病情實際情況等因素,合理選擇穿刺器械、操作及穿刺點,規范操作都十分重要。
本組492例患者中感染4例(0.81%),2例系因長期應用廣譜抗生素致霉菌感染,2例免疫力極度低下導致表皮葡萄球菌感染,未發現患者有膿毒血癥出現。研究表明[4]大多數中心靜脈置管感染是皮膚微生物遷移而導致的。導管處皮膚通道為細菌入侵提供了門戶,導管留置時間越長,感染的發生率越高;廣譜抗生素的長期使用也會使細菌有耐藥性;患者抵抗力低下,術前、術中和術后的護理不當等原因均可引發感染[5]。預防的關鍵是嚴格無菌操作、重視局部護理和注意抗生素的應用原則。
本結果顯示不同置管方式的置管效果沒有區別,選擇哪種置管方式與醫師的經驗和習慣以及患者的接受程度有很大關系。但需要臨床醫生注意的是不同的置管方式確有其優缺點:①鎖骨下靜脈置管便于觀察,便于護理,頭頸活動不受限。但穿刺要求高,有發生血、氣胸的危險,易誤穿動脈[6-7]。工作中此法多用,本次調查病例中有251例,占51.02%。②頸內靜脈置管并發癥較少,易護理,便于觀察,可長期留管[8],但易被痰液、嘔吐物污染;因血腫壓迫氣管,氣管切開者不宜采用。本組有123例,占25.00%。③股靜脈置管管腔粗大,位置固定,走行直,周圍無重要結構,較易穿刺成功,安全系數大,容易掌握,并發癥少,但易為二便污染,影響患者直立行走,長期臥床者有發生下肢靜脈血栓形成可能,不便觀察[8]。本組有118例,占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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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圖分類號:R47
文獻標識碼:B
纖維支氣管鏡檢查是呼吸道檢查的重要方法之一,是較安全、方便、創傷性少的檢查技術,在呼吸道疾病的診斷和治療中得到廣泛的應用。但纖維支氣管鏡檢查屬于有創傷性檢查,且大部分患者處于清醒狀態,在檢查過程中患者有一定程度的不適及痛苦,易產生焦慮及恐懼等不良心理反應,從而影響檢查術的順利進行,所以做好患者的心理護理可使患者在整個檢查過程中自行調整心理與生理平衡,配合術者,完成檢查。
1 患者產生心理壓力的因素
1.1患者自身的心理因素:患者由于對纖維支氣管鏡檢查術有關的知識缺乏了解以及對自身痍病缺乏足夠的認識,潛意識產生過度緊張及悲觀消極的情緒,而且擔心術者的技術水平給檢查帶來危險,導致在檢查時出現過激的應激反應,甚至檢查失敗或出現嚴重的并發癥,臨床上常常有許多患者自知道需要進行纖維支氣管鏡檢查術后就開始出現睡眠不佳,血壓升高,心率加快,食欲不振等情況。20例患者當中對纖維支氣管鏡檢查缺乏認識的有17例;對自身疾病產生恐懼心理的有15例;對醫生技術水平缺乏信心的有13例;由于身體虛弱擔心不能承受檢查帶來不適感的有17例。
1.2醫護人員的因素:醫護人員的行為、外表、服務態度直接影響著患者的情緒和信心。慌忙、冒失令人產生恐懼焦慮,輕浮、潦草使人易產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另外醫務人員的操作不熟練也會使患者產生質疑,對醫務人員技術水平產生不信任,從而增加患者的心理負擔。
1.3麻醉的因素:麻醉效果也直接影響著患者在檢查過程中的應激反應程度。
2 護理體會
2.1術前護理
2.1.1術前協助患者完成纖維支氣管鏡檢查前需要檢查的各項輔助檢查項目,如X線胸片、CT、心電圖、血常規等。
2.1.2術前操作人員必須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詳細詢問病史,評估檢查時存在的風險,選擇合適的麻醉方法,準備好急救物品,如氧氣、吸痰儀、簡易呼吸囊,必要時備好氣管插管用物及呼吸機,于術前教會患者作張口深呼吸訓練。
2.1.3術前心理護理:自患者被告知需要進行纖維支氣管鏡檢查術后。工作人員必須主動與患者溝通,評估患者的心理狀態,并解釋說明以下事項:(1)檢查的目的;(2)纖維支氣管鏡檢查的優點及重要性;(3)讓患者充分了解檢查術的全過程以及工作人員的技術質量、儀器設備的準備等;(4)檢查中可能出現的不適感及痛苦以及如何配合、應付和減輕痛苦的方法,告知患者麻醉成功是可以減輕不適;(5)對于擔心將會檢查出惡疾的患者。更加需要耐心細致,反復說明纖維支氣管鏡檢查的重要性及準確性。從根本上消除患者的顧慮及恐懼,增強患者的信心;(6)及時回答患者提出的疑問,給患者予鼓勵,告知患者只有充分配合,才能將不良反應降至最低。同時要做好家屬的溝通工作,爭取通過家屬的幫助,增強患者的信心。
2.2術中心理護理:進行檢查時工作人員要保持莊重、認真嚴肅的態度,動作要準確輕柔,以精湛的技術進行操作,從行動上讓患者感覺到安全感;檢查中如出現嗆咳、口唇發紺時,可給予氧氣吸入,以緩解不適,并用關切的語言給予安慰和解釋。指導患者放松和作張口深呼吸,使患者充分配合操作,絕不能埋怨和指責患者;操作過程中如出現意外,護理人員要保持鎮靜、積極配合醫生進行解決,不能驚慌忙亂,給患者造成心理壓力。
2.3術后心理護理:檢查結束后,囑患者靜臥20~30分鐘,安慰及詢問患者的感受,并向患者說明以下事項:(1)檢查完畢后仍有咳嗽、咳痰,痰中帶血絲,及咽部不適等癥狀,指導患者避免劇烈咳嗽,盡量少說話,一般約1~2小時可自行緩解,若癥狀逐漸加重或出現大咯血時要及時告知醫務人員;(2)2小時后方可進食、進水,避免因為聲帶麻醉而造成食物誤吸入氣管;(3)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快將檢查結果告知患者。避免因擔心檢查結果而增加術后的心理壓力。另外尊重和保護患者的隱私。
3 結果
本組20例患者中全部檢查成功,術中無劇烈的應激反應,順利配合術者,術中血壓升高、心率與呼吸加快的百分率數值較沒有進行有效心理護理的患者低,術后無不良記憶,無聲音嘶啞及大咯血等并發癥。
篇7
【案例分析人】張式罕
【案例類型】評價類
【案例名稱】中華環保敢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百限公司火氣污染責任糾紛案
【主要違法行為】工業廢氣排放
【違法企業所屬行業】制造業
關鍵詞 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損害;按日計罰;懲罰性賠償
【案例概要】山京省德州晶華集團振華百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州晶華”)是一家從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業,該企業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即進行投產,二氧化硫濃度和氛氧化物濃度監測值均超標,造成了嚴重的大氣污染,影響了周圍居民生活。中華環保敢合會(以下簡稱“中環聯”)于2015年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3月24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中環敢訴德州晶華火氣污染責任糾紛案。目前,此案尚未進入審理階段。
【案例啟示】該案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第一起針對大氣污染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原旨中環聯要求被告德州晶華賠償損失、賠禮道救的訴訟請求于法百據,但我國對環境損害尚無明確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因此將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環境訴訟,可以更有效地達到預防與遏制環境污染行為的目的。同時,通過運營成本法核算大氣污染類案件的環境損害費用,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制度,也為解決環境公益訴訟的執法困局提供了有效途徑。
近年來,霧霾天氣持續不斷、水污染事件頻頻發生、土壤污染超標嚴重,面對此起彼伏的環境違法事件,2014年4月, “史上最嚴環保法”出臺。新《環保法》提供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執法利器,以剛性的法律力量向環境污染宣戰。針對環境行政執法不嚴、環境違法成本不高的問題,此次新《環保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結合2012年新《民事訴訟法》第55條關于公益訴訟的規定,對污染企業形成了行政執法與司法追責相結合的強大合力,通過加重污染違法成本,從制度層面扭轉“違法成本低”的困境,真正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以下簡稱“中環聯”)向德州中院提起了對德州晶華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環聯共提出五項訴訟請求,包括:停止超標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增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賠償因超標排污所造成的損失2040萬元;賠償因拒不改正超標排污行為所導致的損失780萬元;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本案訴訟、檢驗、鑒定、專家證人、律師及訴訟所支出的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涉案企業德州晶華是一家從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業,該企業共有3條浮法玻璃生產線,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即進行投產,二氧化硫濃度和氮氧化物濃度監測值均超標,造成了嚴重的大氣污染,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生活。中環聯通過污染投訴網接到德州當地居民的舉報,經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發現情況屬實,遂于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次日,德州政府市長、副市長及主要領導約談了德城區政府以及德州晶華的主要負責人,在約談中提出四個方面的整改措施,并要求盡快對企業進行搬遷改造,爭取2016年7月投產。2015年3月24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決定受理中環聯訴德州晶華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并于當天下午向中環聯委托律師送達了材料。目前,此案尚未進入審理階段。
本案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
作為新《環保法》面世后首例針對大氣污染行為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本案在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本案中,中環聯共提出五項訴訟請求,除了三項基本訴訟請求,還包括一項懲罰性賠償訴訟訴求,以及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下面就后兩項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可依進行分析。
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可依
由最高院2014年12月,于2015年1月7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配合新《民事訴訟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第一項司法解釋。解釋的第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原告可以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痹摋l解釋明確規定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也為該案“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提供了法律依據。
“按日計罰”條款能否成為懲罰性賠償訴求的法律依據
為明確按日處罰的具體實施細則,環保部隨后制定頒發了《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該辦法對按日計罰的適用情形、處罰程序、計罰方式等均作出明確規定,對于解決環境保護領域“違法成本低”的痼疾而言,“按日計罰”條款可謂一劑猛藥,可以有效遏制實踐中常見的持續性環境違法行為。本案中,中環聯提出創新性的訴訟請求,即嘗試比照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規定,對德州晶華罔顧環保部門數次實施的行政處罰措施,拒不改正超標排污、屢禁不止的違法行為提出了懲罰性賠償訴求780萬元。
作為民事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懲罰性損害賠償因其具有懲罰與遏制的功能而表現出較強的公法特性,因而有悖于民法領域中以補償為主的傳統思想。正因如此,國內不少學者對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存有顧慮,但也有很多學者對其合理性與可行性進行了有益地探索。如楊立新教授認為“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目的在于懲罰有嚴重惡意的行為,并嚇阻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郭明瑞教授認為“懲罰性賠償有利于全面實現侵權責任法的功能,從局限于填補損害轉化為兼顧懲罰、預防不法,同時懲罰性賠償也符合社會正義觀變革的要求”;還有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抑制侵權行為發生方面的獨特作用彌補了侵權法抑制(威懾)功能的不足,其在侵權法領域的廣泛應用更加有效地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從立法實踐看,近些年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責任、商品房買賣以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領域,已借鑒、吸收或確立了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近些年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環境污染事故與損害頻發,在環境侵權、環境損害救濟領域,研究與適用懲罰性賠償法律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我國現階段立法尚未規定對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按日計罰”本質上是行政處罰,其實質是體現環境違法者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所處罰金最終上繳“國庫”,而非用于對所造成的環境損害的彌補或救濟。因此,在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缺失的情況下,“按日計罰”條款不能成為中環聯提出懲罰性賠償訴求的直接法律依據。
案例啟示
將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環境訴訟
中環聯基于行政處罰的規定提出民事懲罰性賠償訴求,其目的在于加大對惡意排污行為的遏制與打擊力度,是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又一次有益嘗試,同時也對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為緊迫的要求。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建議在環境訴訟過程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首先,懲罰性賠償能夠盡可能實現對環境損害的全面賠償。傳統的補償性賠償是以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為賠償標準,然而由于環境侵害具有潛伏性、損害范圍廣、實際損害難以確定等特點,特別是在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有限的賠償范圍并不能在最大程度上彌補實際的環境損害,進而導致環境損害難以得到充分救濟。此種情況下,懲罰性賠償可以很好地補充補償性賠償適用的不足,起到盡力實現完全賠償損害的作用。
其次,懲罰性賠償有助于制裁具有主觀惡性的環境違法行為。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賠償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側重于考察加害人的主觀惡性,通過對不法行為人施加更重的、超過被害人實際損失以外的經濟負擔或賠償數額,從而達到懲罰與遏制的功能。由于企業持續性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針對此類行為實施的行政罰款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的空白,然而仍有諸多需要檢討的地方。如前述,行政罰款的本質與目的是實現有序的環境行政管理秩序,而非對環境損害的彌補;從現實執法角度考慮,行政執法不嚴、執法手段有限與處罰數額偏低等諸多因素造成的“違法成本低”現象,制約了環境行政罰款責任方式的實現。本案中的德州晶華在多次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罰款后,仍繼續長期超標排污。如不對長期、惡意違法超標排污行為施加懲罰性賠償,不僅不能達到懲戒侵權人、使其充分承擔環境損害責任的目的,亦無法威懾潛在的環境違法者。因此,無論從行政罰款自身的性質、功能,還是從現實執法的角度考慮,環境行政罰款均無法從功能上替代懲罰性賠償在環境損害救濟中的作用。
再次,預防功能為懲罰性賠償所特有,也是傳統環境規制手段無法比擬的。雖然彌補環境損害、實現對被害人的救濟是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的與功能,但針對潛在侵權人和潛在侵害行為的威懾及預防亦不容忽視。預防、阻卻環境與生態損害的發生,不僅是環境法的基本原則與價值追求,更應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體現、運用。在懲罰性賠償制度設計中,通過加大侵權責任人違法的成本支出,使違法污染環境的責任人意識到抱有僥幸心理、試圖規避法律懲罰的違法排污行為不僅無利可圖,反而可能會承擔加倍賠償等更加嚴重的不利后果,進而達到從經濟源頭上增加違法成本、抑制侵權人試圖逃避污染治理責任等違法沖動的目的。
無論是運用罰款的環境行政處罰手段,還是采取傳統的民事損害賠償的補償性制度措施,均無法替代懲罰性賠償在環境損害救濟領域所具備的補償、制裁與遏制等作用與功能。面對傳統機制在環境侵害規制中的功能缺失及嚴峻的環境現實,引入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并做出合理的制度設計尤為重要。
根據運營成本計算環境損害的賠償數額
如何確定環境損害是長期困擾司法實踐的一個難題,也是環境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的一個重要因素。近些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頻發,環境損害日趨嚴重,然而由于缺乏完備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法律制度,無法有效、科學、合理地對環境污染與破壞行為所造成的生態與環境損害進行鑒定評估,致使環境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及時、合理的賠償,更無法達到修復生態環境之功效。同時,由于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難,很多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根本無法推進。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體系是完善我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推進環境損害評估與鑒定工作,環保部曾在2011年5月出臺《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將生態恢復和污染修復費用納入環境損害賠償范圍,為開展和推進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與鑒定提供指導。同年,環保部的《環境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1版)》,在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備受關注的江蘇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正是按照上述推薦方法制定的檢驗報告。環保部在2014年10月24日又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對原推薦方法進行了進一步修訂和細化。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難以確定或者確定具體數額所需鑒定費用明顯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范圍和程度,生態環境的稀缺性,生態環境恢復的難易程度,防治污染設備的運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以及過錯程度等因素,參考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專家意見等,予以合理確定”。本案中,中環聯按照德州晶華大氣污染防治設備的投入及運營成本來計算損害賠償費用,按照1條脫銷生產線設備投入成本320萬元、每年運營成本50萬元計算,被告有2條生產線均未安裝脫銷設備,并自2000年開始生產,得出損害賠償費用共計2040萬元。由于環境本身的復雜性、大氣污染物的流動性、遷移轉化性等原因,大氣污染這類案件很難通過科學的模型確定出具體的損害賠償數額,司法解釋提出的運營成本折算方式為環境損害評估提供了新的思路。此次,中環聯首次運用運營成本折算的方式計算環境損害的賠償數額,或許可為大氣污染類環境公益訴訟闖出一條新路,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以緩期抵捆、環責險等制度創新賠付金額履行方式
環境損害往往造成多種權益受損,除環境要素被污染、生態遭到破壞,往往還造成公民的人身、財產的重大損失。一旦發生索賠,許多排污者無力承擔,從而導致企業破產以及受害者的損失無法彌補。盡管我國一直在努力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制度,但這兩項制度在實踐推行中仍面臨諸多困難。本案中的德州晶華近幾年一直面臨企業效益低下的困境,拖欠職工工資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等問題時有發生,接近3000萬元的索賠額很可能使德州晶華走上破產之路。
最終的巨額索賠并非真正的目的,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要目標在于通過能動的司法實踐、環境訴訟過程,起到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補強與監督作用,對被侵害公眾的環境利益進行救濟,從根本上喚醒企業和公眾的守法意識和環保維權意識。在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索賠數額中,泰州中院審理的常隆農化等6家企業污染案中,原告提出的1.6億元索賠,是迄今為止賠償額度最高的。二審中,江蘇省高院創造性地設計了促進企業守法與改進的“緩期有條件抵扣”規則,“一方面允許企業申請延期一年繳付40%的賠付資金;另一方面在實地踏勘和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引導企業自行實施技術改造,如果技術改造產生實際效果,可以憑借環保部門的守法證明、技改驗收意見、技改投入財務審計報告,在40%額度內抵扣賠付金額。”在賠付金額的履行方式上,這樣的設計可謂神來之筆,既能引導和鼓勵企業主動實施環保技術改造,從而有效降低環境風險,也使得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價值在進退有據的實現方式上得以彰顯,對于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的判例性意義?;蛟S江蘇省高院的做法可以為德州市中院所借鑒。
同時,我國也應當積極推行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實施以強制環境污染責任險為主,任意環境污染責任險為輔的模式:一方面,對于環境污染嚴重的重點行業及領域執行強制環境污染責任險;另一方面,對于污染較輕的行業實施任意環境污染責任險,企業自愿決定是否投保,國家通過激勵措施,引導企業積極發展。
以環境公益訴訟促進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執法主體主要指環境行政機關。然而,現代行政法的發展認為,行政執法的主體并不僅僅局限于公權機關。按照法律實施的主體,我國環境執法主體也可分為公力實施與私力實施法律。環境行政機關通過日常的環境監督管理與執法活動,執行和實施環境法,是公力實施的最重要主體。然而由于執法技術與能力、成本、效率、手段等諸方面的限制,面對復雜多樣的環境問題,僅僅依靠政府“單軌制”的環境法實施機制已力不從心。作為環境權的重要主體,公眾既是良好環境的受益者,也是環境污染的受害者,他們最了解、關心其生存的環境狀況,也是推動環境法實施的最根本的動力來源。因此,以公民個人或環保組織為主體的私力實施環境法,可以有效彌補公力實施的不足,并與公力實施結合形成“雙軌制”的環境法實施機制。
篇8
上個世紀末,互聯網引發的信息革命催生了一種新興的經濟形態----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的出現使企業的運作方式以及企業所處的環境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面對日新月異的技術變革、遍布全球的信息流動、合作與競爭并存的多維關系、瞬息萬變的市場格局、開放變化的動態環境,企業只有一個選擇:不斷學習、創新,再學習、再創新。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彼得·圣吉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學習型組織"這種企業組織模式是時展的必然。同時,電子商務的出現也對企業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是一個信息處理和交流的系統,是由參與者(團隊)來處理信息,團隊成員由特定的溝通鏈通過容量有限的溝通媒介傳遞并接受信息。這樣,一個組織、系統要協調運作,必然是從信息流協調運作開始的。文章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提出:電子商務環境下各信息流向非常復雜,合理配置信息資源等問題對管理者提出了新的挑戰。處理好各信息流向對商務交易事宜是非常重要的,學習型組織作為一種企業的組織模式需要協同管理信息流向才能實現和諧運作。
1.學習型組織
1.1學習型組織的內涵
學習型組織具有持續學習的能力,具有高于個人績效綜合的綜合績效。并且工作經常調動多功能、跨等級的團隊來進行,組織正規化程度較低,信息自由流動(不僅有橫向的,還有縱向的雙向流通),員工參與決策程度高,既分權化的組織。 [1]
雖然不同的學者或組織從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學習型組織的含義。私以為:學習型組織是在濃厚的學習氣氛中,員工充分發揮創造性思維能力,高效的吸收、利用知識的,有機的,高度柔性的組織。
1.2學習型組織的特征
1.2.1 系統思考
學習型組織所處環境的變化使每個成員必須學會把個人、所在組織以及周圍環境乃至整個世界作為一個系統來思考,對自己進行準確定位和重新設計。系統思考引導人們從注意局部到縱觀整體,從觀察事物的表面到洞察其變化背后的結構,以及從靜態的分析到認識各種因素間的互相影響。因為系統沒有絕對的內外,任何一個系統的個體跟其他個體都是處在同一系統中,系統中每一個個體的行動都可能影響到這個系統的運作。
1.2.2團隊學習
學習型組織理論要求組織中的每個成員不僅要終身學習,不斷補充新知,而且要開放自我,與人溝通,最終形成"個體學習--組織學習--學習型組織"這樣一個復雜開放系統。
1.2.3 共同愿景
共同愿景是組織成員內心的共同愿望和遠大目標,它為組織成員共同關切和認同。共同愿景對學習型組織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為學習提供了焦點和能量。
學習型組織是由個體成員組成的,無論是學習、合作、彼此聯系、集體共享,還是共同愿景的建立、團隊學習和系統的思考,都以其成員為核心。并且組織成功與否,取決于組織中每個成員學習的主動性,學習的能力、效率和系統思考的能力,以及相互溝通、協調和相互學習的能力。
2.協同管理
"協同學"的創始人西德著名理論物理學家哈肯教授通過研究發現,一個由大量子系統所構成的系統,在一定條件下,子系統之間通過非線形的相互作用產生協同現象和相干效應,使系統形成由一定功能的自組織結構,在宏觀上產生了時間結構、空間結構或時-空結構,出現了新的有序狀態。[2]
私以為,協同管理是在全球經濟背景下,在電子商務企業這一復雜系統中,合理組合擁有不同核心資源的企業子系統,借助以網絡技術為中心的協同環境來實現資源最充分高效利用的目的,產生1+1>2的效應。
協同管理實際上是對組織中"人、事件、資源"為管理對象,為他們創造無障礙、無邊界的環境,從而讓這些資源能夠協調起來,發揮最大的價值,為企業的共同目標服務。協同管理作為一種新的企業管理模式,是以未來企業組織體系為研究對象的。而學習型組織是企業21世紀的主導生產經營模式,因此,協同管理可以應用于學習型組織,以"學習-競爭-合作-協調運作機制"為核心,來實現學習型組織各成員組織之間協同運作的目標。彼得·圣吉在學習型組織的系統思考這一項修煉中提出:系統思考的管理理念就是管理主體自覺地運用系統理論和方法,對管理要素,管理組織,管理過程進行系統分析,旨在優化管理的整體功能,取得較好的管理效果。圖1從系統思考角度反映了協同管理的雙向信息流向。
在圖1中,管理者(管理主體)之間通過協商來確定協同管理機制,被管理者(各個子系統組成的復雜系統)之間執行由管理者(管理主體)商討制定的協同管理機制,并且相互交流,如果不適合當時的環境,那么就會很快被協商重新制定。
3.學習型組織信息資源的協同管理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學習型組織中各生產要素資源形形,紛繁復雜。要使這些信息資源能被充分高效的開發利用,必須為企業(或機構)建立一個以"人"為中心,以企業的業務流程為"血脈"的信息平臺,通過這個信息平臺來打通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種信息節點:人事、工作任務、客戶、知識(文檔)、資產、產品、項目、財務、合作伙伴(商、分銷商、供應商),以使所有的信息達到充分的共享,使企業整個供應鏈上的資源得到最大的開發、使用和增值,使供應鏈上的供應商、合作伙伴、客戶、分銷商這些子系統形成虛擬運作的整體。
3.1知識的協同管理
組織內部每一個成員都是知識的創造者和接受者,因此協同管理要求每個企業內部的員工之間、部門之間,而且要讓相關各方,如企業與客戶之間、相互協作的企業之間,進行充分的信息溝通,交流經驗知識,步調一致,以便迅速吸收新知識,接收新的管理機制,對客戶的需求迅速響應等。這就需要相關的各方都能在統一的協同平臺上進行實時的交互,使企業能夠管理產品的多維信息,并與其它合作伙伴共享這些信息。
另外,學習型組織中知識的橫向縱向的劃分要求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要十分重視對在這兩方面產生的知識的協同管理。在這個知識的網絡中,不管是顯形知識還是隱形知識都應該被充分的挖掘利用。以達到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共享。
上圖建立了一個立體的、多維的知識獲取、共享和使用的環境,無論知識的來源、結構是什么,都可以得到統一的管理;同時協同平臺為這些知識節點之間提供了立體化的"網狀"關聯通道,從任何一個知識節點都可以到達任意的相關知識節點,極大地方便企業獲取完整的、真實的知識。
3.2供應鏈鏈條上信息的協同管理
雖然學習型組織具有自組織的特性,但是當企業跟企業之間進行某個具體業務往來時會存在諸如信息不對稱等現象,使得某一方蒙受經濟損失。因此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供應鏈協同管理應遵從以下幾項策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利益分配機制;建立沖突解決機制;在供應鏈的成員之間建議一種信任的合作伙伴關系,即文化協同。[3]
3.3客戶信息資源的協同管理
建立客戶數據庫并及時根據情況的變化維護客戶數據庫,對某一客戶的習慣愛好記錄在數據庫中,并對該客戶的實際需求提供"推送"服務。
篇9
關鍵詞:神經內科 心理障礙 診斷 治療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163
【中圖分類號】R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4)02-0121-02
神經內科屬于獨立的二級學科,主要診治腦血管疾病、偏頭痛、腦部炎癥性疾病、神經系統性疾病等,并與心理科交叉進行神經衰弱、失眠等功能性疾病的診治。近年來由于疾病的長期困擾以及生活壓力增大,神經內科中并發心理障礙的患者逐漸增多,本文就神經內科門診心理障礙患者的臨床特點以及診治方法進行分析,以提高我院對心理疾病患者的診治水平。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選擇我院神經內科門診在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收治的患有心理障礙疾病患者80例,其中男性29例,女性51例,年齡16~87歲,平均年齡45.6歲,所有患者的診斷均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中有關心理障礙的相關診斷標準,病程2~11年不等,平均5.6年,且所有患者中均排除嚴重器質性疾病以及嚴重精神性疾病等患者。
1.2 研究方法。收集所有患者的一般資料以及治療情況,包括性別所占比例、病情程度、基礎疾病、診斷方法以及治療情況等。
1.3 統計學方法。應用SPSS16.0系統軟件分析資料,計數資料應用X2檢驗,以P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在所選取的80例心理障礙患者中,男性比例占36.3%,女性比例占63.7%,男女比例約為1∶1.8,女性比例多于男性,且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2 基礎疾病。在80例心理障礙患者中,34例患者伴有神經內科基礎疾病,占42.5%,其中高血壓患者10例(12.5%),糖尿病患者9例(11.3%),腦血管疾病患者8例(10.0%),腫瘤疾病4例(0.25%),紅斑狼瘡3例(0.375%),各基礎疾病所占比例比較無明顯差異P>0.05。
2.3 臨床癥狀?;颊叩木驮\臨床癥狀主要為頭痛、頭暈、睡眠障礙以及肢體麻木等,其中以頭痛為主訴患者30例,占37.5%,以頭暈為主訴患者28例,占35.0%,睡眠障礙8例,占10.0%,肢體麻木6例,占7.5%,乏力、惡心5例,占6.25%,其它3例,占3.75%。
2.4 就診病種。80例患者中,以神經癥疾病為主,共39例患者,占48.75%,其次是情感障礙疾病患者23例,占28.75%,器質性精神障礙患者9例,占11.25%,睡眠障礙患者4例,占5.0%,其它5例,占6.25%。
2.5 治療方法。在80例心理障礙患者的治療中,以5-HT再攝取抑制劑(SSRIs)使用比例最高,占90.0%(72/80),在SSRIs藥物的選擇中,以帕羅西汀、氟西汀為主,分別占45%(36/80)、23.75%(19/80),其它藥物應用包括黛力新、喹硫平等,且在藥物治療的同時46例(57.5%)患者配合心理治療,療效顯著。
3 討論
從本組資料結果可知,神經內科門診中患有心理障礙的患者一般多為中老年患者,且女性比例偏多,這可能與女性患有心理疾病的比例較大有關[1]。且患者多伴有神經內科基礎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腦血管疾病等,而由于神經內科的特制性在確診的過程中與心理障礙的部分臨床癥狀如頭痛、頭暈等癥狀一致,致使在臨床的診斷中易出現漏診、誤診的情況,因此在臨床診斷工作中應加強對神經內科疾病和心理障礙疾病的區分,必要時可根據腦CT、MRI等檢查確定病變位置。
心理障礙的發病機制目前尚不完全明確,但是研究發現人的大腦內部信息傳遞與處理主要是由化學突觸通過遞質發揮作用進行神經元之間的信息交換,而人的心理活動與這些遞質的功能密切相關,如單胺類精神遞質(5-羥色胺(5-HT)、去甲腎上腺素(NE)、多巴胺(DA))與思維和情緒的調節有密切的關系,一般抑郁癥與5-HT相關,精神分裂癥與DA相關[2]。
對于心理障礙患者的治療應在專業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加強心理等方面的治療[3]。SSRIs是臨床中常用的抗抑郁癥藥物,包括帕羅西汀、氟西汀、舍曲林等,其作用機制主要通過選擇性抑制神經元突觸前膜5-HT泵對5-HT的再攝取,從而增加5-HT的濃度,增強5-HT系統功能,起到抗抑郁的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SSRIs類抗抑郁藥物具有提升血壓的作用,因此在臨床的治療中應加強對患者的密切監測,尤其是對高血壓患者的密切監測以提高用藥安全性。一般情況下個體的應激反應隨著時過境遷,應使之淡化、消除、而若應激反應不能隨時間淡化、消除,并有應激持續下去的狀態,此時應求助于心理醫生,以得到醫學上的有效幫助。
綜上所述,神經內科門診心理障礙患者以女性居多,并好發于中老年人群,且以神經癥疾病和情感障礙疾病居多,對患者進行明確診斷后,應根據患者病情給予抗抑郁藥物的應用,并同時加強對患者的心理治療,以有效改善患者預后,對提高患者生存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萍,畢曉瑩,陸錚,等.神經內科門診心理障礙患者的臨床診治分析[J].中國全科醫學,2011,16(21):183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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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 信息化 思考
在我國,“大力推動全社會的信息化,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戰略已經深入人心。企業信息化對企業內部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戰,大型民營企業正面臨如何建立在信息化環境下的內控制度以適應企業發展要求的瓶頸問題,這就是本文擬探討的重點。
一、信息化對內部控制的影響
先引入美國COSO委員會對內部控制的整體框架概念。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構成要素應該來源于管理階層經營企業的方式,并與管理的過程相結合。具體五要素為: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活動。
(一)信息化對控制環境的影響
信息化首先影響到企業的治理結構,要求企業將明晰的組織結構與管理職能在信息系統中進行體現,管理層能及時全面了解并掌握企業的運營狀況,對企業進行更好的長期規劃與戰略發展。
信息化對企業整體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管理者具備甄別信息,把握信息以及整合信息的能力,及時作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決策。員工需要具備處理信息的能力,比如學習各種應用軟件作為辦公的工具。
(二)信息化對風險控制的影響
雖然信息化降低了在業務過程中由于人員疏忽與舞弊帶來的風險,但是由于企業經營管理越來越依賴信息系統,信息系統設計缺陷,權限不清,密碼或重要資料泄露等系統安全隱患有可能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在這方面,企業需要強化IT的治理,進行系統安全評估,減少發生概率與損失。
(三)信息化對控制活動的影響
控制活動是根據業務流程來設置的,信息化對控制活動產生了直接的影響,原來的控制手段和形式都通過計算機系統嵌入到信息系統中實現,因此信息系統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往往直接影響控制活動的有效性。
(四)信息化對溝通的影響
在完善的企業信息系統的支持下,企業的溝通效率將有所提升,但是對信息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網絡環境下,人與人之間的直接接觸將有所減少,容易造成信息過量與信息缺失并存的局面,這要求企業提升整體信息處理能力。
二、民營企業的信息化與內部控制現狀
(一)對信息化與內部控制的認識不足
民營企業的信息化基本都處于起步階段,會計與庫存處理系統運用比較成熟,但是ERP的有效運用還是處于摸索階段。內部控制在民營企業向來是薄弱環節,如何將信息化與內部控制進行結合更是一個新課題,很多企業都是在引入ERP等管理軟件的時候才開始研究本企業的內部控制活動。
民營企業又有其自身的特點,治理結構與決策系統單一,內控體系與管理制度薄弱,這對建立在信息化環境下的內控制度是個很大的挑戰。
(二)人力資源的匱乏
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往往是從創業型的家族企業發展而來,企業的高層基本都是公司的家族成員或者是元老,決策都帶有獨斷性,這對企業抓住機遇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決策系統的單一,人員素質與管理水平的低下都讓企業處于一個高風險的運作狀態。同時民營企業的文化對外來引進人員有無形的排斥性,操作模式與思維定式都處于一種固化狀態很難突破。這對高科技發展以及信息化環境下的內部控制環境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三)控制活動的分析缺失
民營企業在引入信息系統的時候,對自身的控制活動,業務流程分析很少。一方面是信息化與內控制度知識的欠缺,另一方面是對企業未來發展的盲目導致。系統往往為上而上,照搬標準化的系統,企圖通過信息化來彌補管理內控的不足,實際是舍本逐末。上了系統后又感覺一勞永逸,不隨著環境的變化對嵌入信息系統的內控活動進行更新升級,導致漏洞越來越多。
三、民營企業建立信息化環境下內控制度的對策
(一)采用整合模式建立內部控制信息化體系
一般企業建立內部控制信息系統通常有獨立模式、整合模式、附加模式等三種模式,獨立模式比較適合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初期,建立獨立運行的內部控制信息系統。整合模式是將內部控制完全融入企業的管理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之中,適合成熟階段。附加模式在現有管理系統中增加內部控制管理功能,適用于有較強自主開發能力的企業。
考慮到民營企業信息化建設與內部控制體系的提升往往具有同步性,因此采用整合模式較為符合民營企業的需求,在整合時需要首先建立和完善企業自身的內部控制體系,然后將其嵌入到合適的信息系統中,實現自動化的內部控制信息體系。
(二)強化風險意識,建立適應信息化的風險評估機制
民營企業的風險控制系統相對薄弱,在基層操作以及高層決策中體現的尤為明顯,互不相容權限的分離,決策監督機制的建立迫在眉睫,特別是在信息系統建設中就應加以考慮。
同時要進行信息系統的內部審計,定期開展內部風險評估,識別新的企業風險,將內部風險評估延生到內部交易處理系統的各個方面,以確保風險防范的全面到位。
參考文獻:
[1]張天明.會計電算化環境下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證券期貨,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