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經濟的分配方式范文

時間:2023-06-12 16:39: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非公有制經濟的分配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非公有制經濟的分配方式

篇1

[關鍵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商品分配制度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于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兩大經濟成分,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勞動力市場,就必須要對不同經濟成分下勞動力性質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只有通過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勞動力性質的確認,才能正確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勞動力性質分析

1.非公有制經濟成份中勞動力具有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現階段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成份包括私營經濟,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和合資企業以及個體經濟。在私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從事勞動的勞動力從總體和主要方面來看可以稱之為商品。但是必須看到,這里勞動力的商品屬性同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力的商品屬性有著明顯的區別。這種區別是由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以及勞動者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決定的。首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勞動者們雖然受本國企業主和外國資本家的剝削,但同時也是為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其次,在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勞動的勞動者,并不是一無所有的勞動者。他們對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仍享有一份所有權。第三,在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勞動的勞動者,都是我國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是社會主義的依靠力量和國家的主人。

根據上述分析可知,非公有制經濟成份中個體經濟中的勞動力不具有商品屬性,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中的勞動力從總體上看可以稱作商品,但具有一些非商品因素,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的勞動力,則一方面具有非商品屬性,另一方面具有商品屬性。

2.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勞動力也具有雙重屬性。

首先,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勞動者仍然具有勞動力的所有權。在社會主義公有制范圍內,私人資本占有、支配勞動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被消除,勞動成為基本謀生手段,按勞分配成為主要分配方式,這就構成了社會主義條件下普遍存在的,以宏觀社會經濟制度為前提的私有權關系。這種私有權關系與資本主義社會條件下的私有權關系有本質的區別,但同時又采取了類似的表現形式――承認勞動者的勞動力的差異,默認勞動力仍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

其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仍存在著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每個公民都是生產資料的主人。然而真正與生產資料結合則需要一個中介,即一定的生產組織。勞動者需要進入一個生產組織,才能實現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真正結合,否則就意味著失業。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生產力沒有高度發達,生產資料數量上的有限性,必然造成一邊是代表國家占有和使用生產資料的企業,另一邊是擁有勞動力的勞動者等待企業的選擇。這就需要公有制企業與個人勞動力發生聯系,而勞動力的買賣是實現這種聯系的惟一現實形式。

二、以勞動力商品屬性為基點,改革現有公有制經濟分配制度,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無論是公有制還是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勞動力都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雙重屬性。對于非公有制經濟內部的個人收入分配方式并無太多的爭議。但是我國目前大多數公有制經濟內部仍然是以勞動力的非商品屬性為出發點制訂的收入分配制度。顯然,這種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已不能適應現階段勞動力仍然具有商品屬性的要求。如果不改變傳統的分配制度,勞動力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都無法得以提高,不利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發展。筆者對公有制經濟為基礎的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如下建議:

既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力具有商品屬性,工資就只能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而不能是按勞分配的收入。因為如果勞動力不是商品,貨幣就不能轉化為資本,從而不僅勞動力市場不能培育起來,就連資本市場也無從談起。所以,在勞動力是商品的條件下,工資只能按勞動力價值和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不能按勞分配。只有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才能按公有資本和勞動力價值分配,有利于實現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體現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才能有利于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才能有利于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

篇2

1.1林業經濟機構調整,從而建立合理的林業經濟結構為整個生態環境的和諧有序發展奠定基礎。林業的主體是整個森林生態系統,早在1992年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就強調指出:森林可持續發展是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保護的主導,是各部門經濟發展和維持所有生物必不可少的資源。

1.2調整林業經濟結構,切合市場需要,促進經濟穩定發展。林業經濟是構成國民經濟的要素之一,合理的林業經濟結構有利于實現高效的林業經濟效益,從而保障國民經濟穩步發展。

1.3合理的林業經濟結構是保障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有效途徑。一直以來就業問題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而從事林業相關的工作是可以很好解決一部分人就業問題的,但是因為林業結構的不規范,很多這方面的企業根本就是沒有能力經營下去,這樣就造成了很多從事林業工作的人員收入減少,甚至有的直接就失去了工作。所以林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可以保證林業發展的經濟效益,這樣就可以保證從事林業工作的人員又飯吃有錢拿,這對維護社會的穩定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所以這樣的調整可以保證林業人員的基本工作,更可以保證相關人員生活的基本需求。

1.4林業經濟機構調整可以保證社會自然和諧的發展。林業經濟結構的調整是當前林業發展的需要,當前森林資源遭到很多的破壞,只有合理的科學的林業經濟結構的調整才可以保證森林資源合理的開發和保護,才可以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的發展,保證森林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同時更好的維護生態的平衡,從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發展,保證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

2、林業經濟結構的調整措施

2.1林業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措施。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制經濟和個體所有制經濟充分發展。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對于非公有制的林企,要放寬政策,出臺相關貸款扶持措施,解除非公有制林企資金不足的擔憂,同時減少稅率,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生產的積極性。改革公有制企業的發展模式和經營模式。實行政企分開,削減政府對企業的干預能力,鼓勵企業實行走出去的發展戰略,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進行生產,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2林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措施。林業產業結構中,由于木材生產比重大,所以現在是獨木支撐局面。營林生產,多種經營,綜合利用的產值相對較小。對林業產業結構的改革,要從“獨木支撐”的局面,調整為三產業起頭發展。要立足第一產業、優化第二產業、發展第三產業。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需求的變化,森林的生態效益和游憩價值日益增加并會上升到主導地位。著眼未來,我們應該大力發展林業第三產業,開發以休閑娛樂為目的的森林旅游業。

3.3技術發展對林業結構調整的幫助。經濟和科技的不斷的發展,林業管理的信息化進程也是不能阻擋的,不斷的采用最新的信息技術在林業管理之上,可以很好的了解所有的林業的資源和信息,這樣就可以更加合理科學的做好林業資源的管理工作,做好林業經濟結構的調整,提高林業管理的水平和生產的效率。從而推動林業穩定有序的發展。充分利用新的科技和技術做好林業結構調整才是關鍵,做好信息化的管理才是重要的,所以說結構的調整需要技術的革新,那么林業經濟結構的調整也是需要技術的應用和發展的,這樣才能更好地做好林業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3.4林業產品結構的調整措施。做好新技術的應用,從而做好林業產品的改革,利用技術的革新做好林業產品的深加工,更好的增加其的附加值。重要的是做好林業產品不同的出口類型的調整工作,打破中國沒有高檔的林業產品的出口的情況,保證中國林業產品的不斷更新和發展。

篇3

[關鍵詞]按勞分配;生產要素;勞動力價值

[中圖分類號]F046.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6)04-0135-03

一、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的實質

目前,理論界在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的實質和具體方式上仍存在較大分歧。大致說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板塊結合。認為不同所有制經濟實行不同的分配方式,即公有制企業實行按勞分配,非公有制企業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并存,也可以說是相互結合了。

(2)一般和特殊的結合。“按要素分配是市場經濟的共有分配原則,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特殊分配原則,二者的結合是分配一般與分配特殊的結合。”[1]

(3)統一式結合。“既然生產要素中已經包含了勞動要素,而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所以,二者的結合,“實際上是指把按勞動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非勞動要素的貢獻分配結合起來,也就是說,‘按貢獻分配’是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有機統一。”[2]

(4)內容和形式的結合。“與按要素分配具有同一性的按勞分配體現的是生產一般?熏是外在形式。與按要素分配具有差異性的按勞分配體現的是社會主義生產特殊,是內在本質。因此,二者的結合,是內容與形式的對立統一。”[3](p.178)

(5)整體和部分的結合。“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更高一個層次,更全面的收入分配原則?熏按勞分配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4]

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實質和具體方式,必須把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區別開來。首先,分配制度是一個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是由該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決定的,它反映了該社會的本質關系。按勞分配正是由于社會主義公有制所決定并反映社會主義的本質關系的分配制度,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其次,分配方式是分配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它除了受生產資料所有制和基本分配制度制約外,還要受資源配置方式、交換方式、生產結構等因素的制約,特別是受資源配置方式的制約。作為具體的分配方式,主要體現在產品和收入如何分配、分配的具體辦法和尺度上。在這個意義上,經典涵義的按勞分配是不能作為我國現階段的分配方式的。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則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分配方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它主要受價值規律的支配,按要素價格在要素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所以,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實質就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制度和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方式所決定的分配方式的結合,是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具體體現。

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的具體方式

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的層次劃分,也為研究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的具體方式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也就是說,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結合可以采取兩種具體的結合方式:板塊式結合和滲透式結合。

1.板塊式結合

板塊式結合是指在宏觀上,按勞分配作為社會主義的分配制度和按生產要素分配作為市場經濟的分配方式,二者并存發展。在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按勞分配雖然與經典涵義的按勞分配有很大差別,但按勞分配作為一種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則并沒有改變,它仍然是與公有制經濟相聯系的社會主義分配關系。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堅持按勞分配制度,改革其分配方式,是可以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基礎上,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從整個社會看,只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社會的剩余產品價值將作為非勞動要素的公有產權收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勞動者的個人收入仍與其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相聯系。

由此可見,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板塊式結合是以我國現階段實行的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為基礎的。認為,生產資料所有制是生產關系的基礎,它決定著生產關系的性質。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我國必然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對各種非按勞分配方式的概括。

2.滲透式結合

滲透式結合是指在微觀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勞分配將采取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實現形式,從而與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按勞動力要素分配在分配方式、分配對象、分配數額、分配規律及收入形式上完全是同一的,從而使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互滲透、相互作用而融為一體,形成統一的分配體系。這種結合方式才真正使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有機結合起來,如果沒有這種結合,板塊式結合就會形同兩張皮而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按勞分配采取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形式,是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的銜接點。

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涉及到勞動力商品問題。筆者認為,我國現階段仍然存在勞動力成為商品的客觀條件,勞動力作為商品只是反映勞動力的市場配置關系,它與社會主義公有制和按勞分配、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并不矛盾[5]。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作為按勞分配實現形式的按勞動力價值分配和作為按生產要素分配組成部分的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是同一的。(1)從形式上看,按勞分配和按勞動力要素分配都采取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實現形式,都要通過勞動力市場,通過勞動力價格實現收入分配。(2)從分配對象、分配數額上看,二者都是勞動者的必要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即必要產品價值或勞動力價值。(3)從分配規律上看,二者都需要遵循統一的規律,即價值規律或工資決定規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公有制經濟中的工資還是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工資,都要在統一的規律支配下運行,即工資以勞動力價值為基礎,并受勞動力供求關系和歷史的、道德的因素的影響。

雖然按勞分配和按勞動力要素分配在實現形式、分配對象、分配數額、分配規律上是同一的,但這并不能否定按勞分配的性質。首先,按勞分配和按勞動力要素分配在上述方面的同一,是由市場經濟決定的,反映的是勞動力的市場配置關系和分配的數量關系。其次,按勞分配和按勞動力要素分配在上述方面的同一僅僅是形式上的,二者在所有制基礎、所體現的分配關系的性質方面是根本不同的。

三、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現實結合中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在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現實結合中,不管是板塊式結合,還是滲透式結合,都必須處理好以下三個問題。

1.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結合不能靠行政命令、計劃手段,而必須依靠市場,靠統一的市場化分配機制。這就需要按照建立統一的市場化分配機制的要求,努力創造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市場條件,主要包括:(1)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要素市場尤其是勞動力市場。當前,一要改革傳統的就業制度,建立企業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的市場配置制度;二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推進保障社會化。(2)明確界定包括勞動力在內的生產要素的產權關系,培育產權主體。為此,需要做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確個人、企業、國家作為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切實維護他們的財產所有權。二是加快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為企業和居民成為產權主體創造條件。三是為一切要素進入市場交易開辟多樣化的渠道和創造多樣化的工具。四是為一切要素進入市場交易創造公平、寬松的環境。(3)建立主要由市場形成要素價格的價格形成機制。必須減少國家干預,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允許生產要素在全社會的自由合理流動;消除部門和行業壟斷,保證要素的公平、自由競爭。

2.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從目前的狀況看,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實現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落實按勞分配為主體還必須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第一,加強公有資產管理,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實現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公有資產流失,確保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這是落實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產權基礎。第二,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搞活國有經濟。公有制企業是貫徹按勞分配的主體,但從目前實際看,公有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中困難企業的面太大,成為制約按勞分配廣泛實現的一個突出問題。這是落實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微觀基礎。第三,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對人力資本進行資本化、規范化,增加人力資本取酬的透明度。這就要根據科學技術、經營管理、信息的實際貢獻對這些具有按勞分配性質的要素進行規范、透明的分配,逐步取消不規范的職務收入。第四,要有效地解決普通勞動力按勞分配收入遠遠低于勞動力價值的狀況。

3.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要體現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按勞分配是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體現勞動差異的分配制度,強調的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則是在生產資料私有制或生產資料歸不同的所有者所有的基礎上,體現生產要素所有權差異和要素貢獻差異的分配方式,強調的是生產要素初始分配不公平前提下的效率。承認按生產要素分配就等于承認初始分配的不公平。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按勞分配體現了初始分配的公平和分配效率的統一,按生產要素分配只強調了分配效率而忽視了初始分配的公平。這里所說的公平是就生產資料的占有關系而言的。公平的另一層涵義是分配結果的合理化。無論是按生產要素分配還是按勞分配,都會產生事實上的不公平。我國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完全是出于效率優先的考慮,即是要通過按生產要素分配,調動要素所有者的積極性,實現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發展社會生產力。所以,必須重新審視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在貫徹效率原則,實行市場化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機制的同時,必然兼顧公平,通過宏觀調控,縮小收入差距,實現效率與公平的統一,適時地由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轉變為兼顧公平與效率。這就要求政府的宏觀調控不應該僅僅是對分配結果的調控,而應該是對收入分配全過程的調控。

[參考文獻]

[1] 劉萌芽.簡論多種分配方式的分類與結合――兼論按勞分配原則與按要素分配原則的結合[J].湖南師范大學學報?穴社會科學版?雪,1998,(6).

[2] 蔡繼明.按貢獻分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原則[J].人民論壇,1988,(4).

[3] 蔣學模.高級政治經濟學:社會主義本體論[M].上海?押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

篇4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  制度經濟學  雙層制度安排

1 問題的提出 

對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產生與興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獻大都從以下兩個方向展開:一條思路是沿著麥金農的非正規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觀點進行拓展,如史晉川(1997)、張軍(1998)等的研究;另一條思路是沿著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貸配給均衡的框架進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認為,信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是非正規金融產生和廣泛的根本原因,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視角。應當說,這兩種觀點都可以用來解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的起源問題,但他們都無法解釋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后逐步壯大興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產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國的金融抑制尤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銀行信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不會因改革而有所改變;最后,在我國這樣一個具有“二重結構”的國家里,中央政府的強大控制力也不會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屢禁不止。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都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產生問題。

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制度安排可分為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當制度供給主體,通過引入法律、法規、政令等手段加以實施。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滯后性。

后者是個人或個人團體在獲利機會誘導下自發倡導實施的,多表現為私人間的契約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漸進改革進程中。次級制度安排大體上是對現存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彌補和修正,在某些范疇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離,從而導致對基礎性制度安排進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級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性制度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作者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我國經濟制度轉軌過程,因正規金融制度供給滯后于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制度服務的需求,由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在正規金融制度邊際進行非正式制度創新的結果。因此只有從我國的經濟制度變遷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原因,正確把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趨勢。 

2 非正規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1 制度環境變遷:非正規金融的產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會使制度環境發生變遷,并導致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獲利成為可能,那么與制度環境相關的制度安排就會處于非均衡狀態,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或在其邊界進行制度創新。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選擇從功能上使得金融實際上成了政府財政的一部分。社會資金大都通過財政手段進行分配,銀行的作用只是充當政府的“出納”,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階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的貨幣化水平低,人們 在解決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幾乎沒有多少貨幣剩余。因此,雖然我國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這種制度環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給與制度需求是相適應的,整個金融制度處于均衡狀態,非正規金融根本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1979年以后,我國開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漸進式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所有制結構和經濟資源分配方式的不協調。我國的私營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對經濟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但在金融資源分配方面,為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 有經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暇顧及,個私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變得十分困難。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當正規金融的進人變得更昂貴時,中小企業必然會尋找新的金融服務機會、形成相應的規則和約束并使之合理化,即從非正規金融部門籌集資金。

其次,國家對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變。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經濟資源上的絕對的控制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管制。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給方面長期居于壟斷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任何制度創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將其他個人或團體排除在制度創新的空間之外。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逐漸放松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將一部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私人部門,為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最后,經濟運行的貨幣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開放后,收入的貨幣化分配逐漸取代了傳統經濟制度下的實物分配,我國居民在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積累了大量的剩余貨幣。為使其貨幣資產保值增值,社會居民或組織在運用其貨幣資產時要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建立在地緣基礎上的非正規金融正好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因此,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所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規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將小規模的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資金供給,促進貨幣或資本向投資轉化,對正規金融產生“擠出”效應。 

2.2 正規金融制度變遷:非正規金 融產生的制度供給因素分析

篇5

    一、何謂“二元經濟”

    “二元性”(duality)是發展經濟學家對發展中國家現實的一個著名概括。二元結構最初是針對社會形態提出來的,此后人們關注的焦點轉移到經濟二元結構上,研究了技術的、金融的、勞動的和資本的市場二元結構。更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組織上、制度上無處不在的二元結構。因此“二元經濟”(dual economy)已不再是一個單數的范疇,而是一個涵蓋極廣、反映發展中國家多層次制度結構特征的復數范疇了。

    “社會二元主義”、“二元社會”的概念最早是由荷蘭社會科學家波克提出的,這種“二元性”體現為傳統社會與現代化社會之間社會文化的差異。后由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發展,將發展中國家經濟中存在的大量不均衡甚至尖銳對立的現象稱之為“二元經濟”。在他的開創性工作的激勵下,又有許多發展經濟學家圍繞發展中國家城鄉之間、工農之間的二元結構展開了豐富的研究,揭示了發展中國家經濟制度上的一些本質缺陷及其對發展途徑的影響。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也同樣呈現出“二元經濟”現象,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的“二元性”日趨突出。雖然我國存在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但制度上的不完善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消除“二元經濟”現象的瓶頸。在現行稅制上,則體現為稅收調控機制的不完善與稅收公平原則的不完全體現上。這就需要我們從制度設計入手,尋找原因并進行優化。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職能的重新界定

    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經濟體制由政府主導型轉向市場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由內向型轉為外向型,經濟運行機制由政府行政干預為主轉為市場機制為主。政府與市場的職能界定逐漸清晰,政府的職能逐步分離為以政治權力為依托的社會管理職能和以全民資產所有權為依托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兩者的區別具體見表1)。

    另外,實現社會公平是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的基本目標之一,也是保證一個政府有效性、合法性的重要條件之一。特別是對于目前正處于轉軌階段的我國來說,公平實現問題關系到下一步深化改革能否順利進行。我國是一個曾經以平均主義為基礎的政權體制,若放任不平等持續擴大,則其合法性將受到影響;同時國際經驗證明,不平等程度較高的國家的經濟增長率趨于緩慢,而我國的發展經歷也在很大程度上顯示出這一趨勢。

    三、“二元經濟”現象及稅制成因分析

    經濟二元現象是由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在他的“二元經濟論”中提出的,并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重視和進一步發展。劉易斯將發展中國家經濟中存在的大量不均衡甚至尖銳對立的現象稱為“二元經濟”。我國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快速發展,在經濟實力明顯增強的同時,二元經濟現象也隨之顯現出來,這有其形成的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及歷史等原因。但若探究稅收制度方面的原因,則與稅收公平原則未能完全體現、稅收調控職能不健全有關。

    (一)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形式上不對等

    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卻沒有相應地對公民作為納稅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作出明確規定。這可能是由于我國的法律是直接由義務本位轉到社會本位,而其中缺少權利本位階段有關,造成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形式上不對等。

    另外,在公共財政體制下,稅收的性質也有了新的變化。例如關于稅收的“新三性”之說,認為在公共財政體制下,稅收是一種典型的公共行為,應具有“法律性、相對有償性、公共性”①。雖然這有待于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的研究,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就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政府職能的轉變,要求在法律條文形式上對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給予肯定,這對于稅制的完善、納稅意識的增強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二)稅收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不突出

    近年來,在我國出現的個人收入及財富不均現象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衡量收入分配不均的基尼系數從1980年的0.16增大到1998年的0.403,我國經濟目前正處在劉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經濟結構狀況。在收入差距方面,主要呈現3個方面特征:(1)城鎮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擴大。(2)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擴大。(3)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擴大②。造成個人收入方面不平等現象的原因,與我國改革計劃經濟時期以“高積累、低消費”為特征的單一按勞分配方式,實行以向個人傾斜為特征、以按勞分配為主與多種分配方式相結合的分配方式有關。

    在我國居民的個人收入有了明顯提高的同時,稅收制度調節方面卻相對滯后,缺乏相應的調控力度,對個人收入的大體公平和合理梯度沒有實現全國調節。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和財富再分配的主要稅種有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稅收體系還很不健全,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和資本利得稅還未開征。即使從現有的幾個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種的功能來看,也主要是以籌集財政收入為主③,稅收的社會政策職能與經濟調控職能發揮不明顯。而且在現行稅種的設置方面也亟待完善,如個人所得稅還是采用分類所得稅制模式,費用扣除方面未能很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筆者認為,收入差距只是經濟發展落后的表面特征,其根源是制度缺陷,即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失靈”。雖然我們對于從“計劃至關重要”到“市場至關重要”已獲得普遍共識,但對于“制度至關重要”的認識卻不是那么普及,這就需要我們不斷深化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的認識。

    (三)稅收優惠與稅收受益原則相背離

    稅收受益原則是指按照納稅人從政府公共支出中獲得收益程度的大小來分擔稅收。我國的現實國情則是中國正處于并將長時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較低,而且從所處的國際環境看,由發達國家所主導的國際經濟舊秩序仍未打破,國內外客觀因素都要求我們在發展中采取適度的速度型發展模式,由此就需要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配合經濟發展,特別是在吸引資金、提高競爭力上對優先發展的地區和企業給予優惠。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過渡性稅收優惠措施在保證新老稅制平穩過渡、促進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和吸引外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范圍的不斷擴大,這些階段性措施的局限性也日益顯現出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些行業性、地區性“分利集團”的形成(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相對發達的省份宏觀稅負相對較低,除廣東省為11.50%外,其余都低于10%;相反,中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后的省份,宏觀稅負卻相對較高,如寧夏為11.77%,新疆為10.51%,出現了納稅能力與經濟實力不相一致、“受益多者少繳稅,受益少者多繳稅”的現象。可見,稅收制度設計上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是加劇我國地區間二元經濟現象的原因之一。若不打破已經出現的地區間利益分配的二元現象,無疑會加大下一步改革的成本,對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

    (四)稅收負擔與企業經濟實力不符

    稅收作為分配范疇,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并調節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主要來源于社會總產品中的M和V部分。由于現行稅制不完善及征收管理水平相對落后,造成稅收在橫向公平上調節不足。特別是在轉軌時期,我國國有企業仍處于困境,但其稅負仍然十分沉重,與其對全國GDP的貢獻率極不相符(見表3、表4)。

    表3、表4數據顯示,公有制企業一直承擔著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份額,而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稅收貢獻近年來雖有所提高,但仍與其對全國GDP貢獻能力極不相符。這雖然與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水平相對落后有關,但現行稅制不完善應是主要原因。從表3來看,目前稅制并未很好地體現支付能力原則,造成公有制企業稅負重、非公有制企業稅負輕的二元經濟狀況,這對于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勢必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

    (五)地方稅制不健全造成的“費擠稅”現象嚴重

篇6

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制度安排可分為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當制度供給主體,通過引入法律、法規、政令等手段加以實施。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滯后性。

后者是個人或個人團體在獲利機會誘導下自發倡導實施的,多表現為私人間的契約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漸進改革進程中。次級制度安排大體上是對現存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彌補和修正,在某些范疇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離,從而導致對基礎性制度安排進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級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性制度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作者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我國經濟制度轉軌過程,因正規金融制度供給滯后于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制度服務的需求,由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在正規金融制度邊際進行非正式制度創新的結果。因此只有從我國的經濟制度變遷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原因,正確把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趨勢。

2非正規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1制度環境變遷:非正規金融的產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會使制度環境發生變遷,并導致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獲利成為可能,那么與制度環境相關的制度安排就會處于非均衡狀態,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或在其邊界進行制度創新。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選擇從功能上使得金融實際上成了政府財政的一部分。社會資金大都通過財政手段進行分配,銀行的作用只是充當政府的“出納”,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階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的貨幣化水平低,人們在解決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幾乎沒有多少貨幣剩余。因此,雖然我國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這種制度環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給與制度需求是相適應的,整個金融制度處于均衡狀態,非正規金融根本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1979年以后,我國開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漸進式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所有制結構和經濟資源分配方式的不協調。我國的私營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對經濟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但在金融資源分配方面,為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暇顧及,個私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變得十分困難。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當正規金融的進人變得更昂貴時,中小企業必然會尋找新的金融服務機會、形成相應的規則和約束并使之合理化,即從非正規金融部門籌集資金。

其次,國家對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變。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經濟資源上的絕對的控制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管制。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給方面長期居于壟斷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任何制度創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將其他個人或團體排除在制度創新的空間之外。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逐漸放松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將一部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私人部門,為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最后,經濟運行的貨幣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開放后,收入的貨幣化分配逐漸取代了傳統經濟制度下的實物分配,我國居民在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積累了大量的剩余貨幣。為使其貨幣資產保值增值,社會居民或組織在運用其貨幣資產時要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建立在地緣基礎上的非正規金融正好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因此,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所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規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將小規模的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資金供給,促進貨幣或資本向投資轉化,對正規金融產生“擠出”效應。

2.2正規金融制度變遷: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制度供給因素分析

雖然在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環境變遷中成長起來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金融制度服務產生強烈的需求,但在我國,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只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即它是由政府通過法令等手段進行的,政府在制度選擇與制度變革中處于主動地位,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決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體的地位不同,兩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發點也不盡相同,對于作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來說,只要現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凈效益不是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個,就會使其產生對新的制度服務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潛在供給,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給不能滿足需求而處于非均衡狀態。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其制度變遷的供給雖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礎之上,但所依據的不是制度的個別凈效益,而是制度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給中存在個人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差異,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因制度變遷的供給不足而導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種常見的現象。這一點在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改革開放后,國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種金融資產的形式,經過銀行完成由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原有的“大財政、小銀行”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國家利用財政手段支持國有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使得國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變遷過程中必然要加強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通過國有金融系統對金融活動壟斷,從居民儲蓄中獲得大量的資金剩余,為公有制經濟發展籌集所需資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視政策,

盡量少地滿足其融資需求。由此可見,政府作為金融制度的供給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識形態的影響,在進行金融制度安排時并不一定以國民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必然會導致制度供給結構扭曲。即使政府能夠克服以上影響,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會科學知識的局限性以及設計、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復雜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給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場經濟的經驗,對變革的金融制度供給采取“摸著石頭過河”方式逐步進行的,對正規金融制度的強制性變遷存在著認識和組織、發明或引進、菜單選擇、啟動時間等四重時滯,因此這種強制性的金融制度變遷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變遷中,即使政府放松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金融行業的經營特點也會造成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首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正規金融機構逐步成為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兼顧成為其經營目標。商業銀行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對貸款行為進行規范,信貸標準日趨嚴格。而民營中小企業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比大企業要高得多。正規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群體自然會抑制其貸款沖動。另外,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時間急、頻率高、額度小”的特點,正規金融部門貸款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同時“頻率高、額度小”的資金需求也提高了銀行提供單位貸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以及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特點,使得我國的銀行信貸分配存在嚴重的不平等現象。據資料顯示,在我國整非國有經濟部門從國家銀行系統中獲得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的20%,有組織的銀行系統中80%多的信貸都被分配給了國有經濟部門。而在直接投融資中,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在股票發行中,有限的額度基本都被分配給國有企業,迄今為止,股票市場中,上市的民營企業不足10%,通過發行股票籌資的比重則更低。

3結語

總之,在我國經濟制度發生巨大變革的社會背景下,制度環境的變遷不僅生產出對非正規金融有著強烈需求的中小企業,也生產出擁有大量貨幣剩余的私人部門和允許多樣化權利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規金融制度的供給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著現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間,因而孕育著巨大的制度變遷收益。為了爭取現有制度安排下不能獲得的外部利潤,他們必然會在現有制度的邊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導致我國非正規金融最終得以產生,發展和壯大。由此可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具有內生性,因此對非正規金融不能采取簡單的取締態度,必須通過立法途徑引導非正規金融合法化,正規化,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聯系到我國經濟發展面臨世界性金融危機沖擊的現實,政府更應當充分發揮非正規金融的優勢,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參考文獻:

[1]杜朝運,許文彬.制度變遷背景下非正規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論壇,1999,(3).

[2]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05,(4).

[3]柳松,程昆.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生成邏輯及其發展趨勢研究[J].廣西金融研究,2005,(8).

[4]孫莉.我國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內在性及其正規化[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05,(2).

篇7

人的威嚴蘊藏在知識之中,因此,人有許多君主的金銀無法買到,君主的武力不可征服內在的東西。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政治必修一知識點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閱讀!

政治必修一知識點總結1(第一單元)

一、揭開貨幣的神秘面紗

1、商品

①含義: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

②基本屬性:使用價值(商品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和價值(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

2、貨幣的含義及本質

①含義: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所以說貨幣是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②本質:一般等價物

含義:貨幣具有表現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價值大小的職能

3、貨幣的基本職能

(1)價值尺度

①含義:指貨幣作為表現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價值大小的職能。

②價格:用一定數量的貨幣表示出來的商品價值。價值是價格的基礎,決

定價格,價格反映價值。

③作為價值尺度的貨幣并不需要現實的貨幣,只需要觀念上的貨幣。

(2)流通手段:

①含義:指貨幣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

②商品流通: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公式:W-G-W

③需要現實中的貨幣。

(3)貨幣的其他三種職能: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的職能。

4、貨幣流通規律——流通中實際所需要的貨幣量受貨幣流通規律支配

①其內容是: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同商品的價格總額成正比,與貨幣的流通次數成反比

②公式:

5、紙幣

①含義:由國家(或某些地區)發行的、強制使用的價值符號(國家能決定紙幣的發行量、紙幣的面值,但不能決定紙幣的購買力或者紙幣代表的價值)

②優點:制作成本低,易于保管、攜帶和運輸,避免磨損減少貴金屬的無形流失

③限度:發行量要以流通中實際所需要的貨幣量為限度。過多易導致通貨膨脹,過少易導致通貨緊縮

6、電子貨幣:用電子計算機進行貯存、轉賬、購買、支付的

7、貨幣的發展:金屬貨幣(金銀條塊——鑄幣)——紙幣——電子貨幣

二、信用工具和外匯

1、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用紙幣來完成經濟往來的收付行為

轉賬結算:通過銀行轉賬來完成經濟往來的收付行為

2、常用的信用工具——信用卡、支票

①信用卡(含義:具有消費、轉賬結算、存取現金、信用貸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電子支付卡。銀行信用卡是商業銀行對資信狀況良好的客戶發行的一種信用憑證。優點:功能多、方便、節省、安全等)

②支票(含義:是活期存款的支付憑證,是出票人委托銀行等金融機構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種類: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

3、外匯含義:用外幣表示的用于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4、匯率:又稱匯價,是指兩種貨幣之間的兌換比率(如果用100單位外幣可以兌換成更多的人民幣,說明外幣的匯率升高,外幣升值;

反之,則說明外幣匯率跌落,外幣貶值)人民幣升值有利于進口,不利于出口。反之,相反。

5、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

①含義:對內保持物價總水平穩定,對外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

②意義:對人民生活安定、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世界金融的穩定、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影響價格的因素

1、各種因素對商品價格的影響,是通過改變商品的供求關系來實現的。

2、供求影響價格

①供不應求,價格升高——賣方市場(賣方起主導作用,處于有利地位)

②供過于求,價格降低——買方市場(買方起主導作用,處于有利地位)

3、價值決定價格

①價值與價格的關系: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一般情況下,商品價值量與價格成正比)

②商品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對于商品生產者來講,個別勞動時間高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則處于不利地位;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則處于有利地位。

③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④商品價值量與社會勞動生產率成反比。

4、價值規律

①基本內容: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

②表現形式:商品價格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圍繞價值上下波動。

四、價格變動的影響

1、對人民生活的影響:①一般說來,價格上升,購買減少;

價格下降,購買增加。

②價格變動對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響比較小,對高檔耐用消費品需求量的影響比較大。

③在替代品中,一種商品價格上升,消費者將減少對該商品的購買,轉而消費另一種商品,導致另一種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反之,一種商品價格下降,消費者將增加對該商品的購買,導致另一種商品的需求量減少(即替代品的價格變動對雙方的影響是反向的)

④在互補品中,一種商品的價格上升,不僅使該商品的需求量減少,也會使另一種商品的需求量減少;反之,一種商品的價格下降,需求量增加,會引起另一種商品的需求量隨之增加(即互補品的價格變動對雙方的影響是同向的)

2、對生產經營的影響:調節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個別勞動生產率),生產適銷對路的高質量產品。

五、消費及其類型

1、影響消費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是居民的收入和物價水平。

其他因素有商品的性能、質量、外觀、包裝、廣告、購買方式、服務態度、家庭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等等。

2、收入對消費的影響:收入是消費的前提和基礎

①一般說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與居民消費成正比——要發展經濟,增加居民收入

②居民消費水平不僅取決于當前的收入,而且受未來收入預期的影響——改善收入預期

③社會總體消費水平的高低與人們收入差距的大小有密切聯系(一般說來,二者成反比)——縮小收入差距

3、一般說來,物價水平與人們的消費水平成反比——穩定物價

4、消費類型:

①按產品類型分,可分為有形商品消費和勞務消費

②按交易方式分,可分為錢貨兩清消費、貸款消費和租賃消費

③按消費目的分,可分為生存資料消費(最基本的消費)、發展資料消費和享受資料消費

5、消費結構,反映人們各類消費支出在消費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它會隨著經濟的發展、收入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6、恩格爾系數是指食品支出占家庭總支出的比重。

恩格爾系數減小,表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結構改善。

政治必修一知識點總結2(第二單元)

一、發展生產,滿足消費

1、生產決定消費——人類歷史就是生產發展的歷史,物質資料生產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與發展的基礎

①生產決定消費的對象;

②生產決定消費的方式;

③生產決定消費的質量和水平;

④生產為消費創造動力

2、消費反作用于生產,消費的發展促進生產的發展

①消費是生產的目的——產品消費了,生產過程才算最終完成;

②消費對生產的調整和升級具有導向作用;

③消費是生產的動力——一個消費熱點的出現,往往能夠帶動一個產業的出現和發展;

④消費為生產創造出新的勞動力

3、社會再生產過程包括生產(是起決定作用的環節)、分配、交換、消費(是最終的目的和動力)四環節。

4、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

二、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1、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公有制經濟:

①地位: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根本經濟特征,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

②內容: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④主體地位的表現:第一,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第二,國有經濟控制國家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控制力上)

⑤態度:必須毫不動搖的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

3、非公有制經濟

①內容: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

②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③態度: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4、確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原因:

①適合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發展不平衡、多層次的狀況

②符合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③實踐證明,它有利于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增強綜合國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三個有利于)

三、公司的經營

1、企業:

①含義: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濟組織。

②地位:是市場經濟的主要參加者,是國民經濟的細胞。

③分類:按所有制標準劃分,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

④組織形式:公司制是現代企業主要的典型的組織形式。

2、公司:

①含義:是依法設立的,全部資本由股東共同出資、并由股份形式構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②形式:特殊形式(國有獨資公司)和基本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③組織機構:決策機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處理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宜、執行機構(總經理及其助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監督機構(監事會)——進行監督。

④公司制的優點:獨立法人地位、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管理結構。

3、公司的經營

①含義及目的(略)

②公司經營成功的因素:

第一、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 ;

第二、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

第三、要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4、公司經營管理不善會導致兼并或破產

①企業兼并是指經營管理好、經濟效益好的優勢企業,兼并相對劣勢的企業。其意義是有利于擴大優勢企業的規模和實力,把劣勢轉化為優勢;有益于減少失業,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②企業聯合——“強強聯合”

③企業破產是指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而又扭虧無望的企業,按法定實施破產結算的經濟現象。其意義是有利于強化企業的風險意識,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四、新時代的勞動者

就業:

①意義:就業使得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生產出社會所需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使社會生產順利地運轉。勞動者通過就業取得報酬,從而獲得生活來源,使社會勞動力能夠不斷再生產勞動者的就業,有利于其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豐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從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②形勢:我國的人口總量和勞動力總量都比較大;勞動力素質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不完全適應;勞動力市場不完善,就業信息不通暢。

黨和政府: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

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改善勞動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環境。

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自主擇業觀、職業平等觀、競爭就業觀、多種方式就業觀。

③解決途徑

3、勞動者的權利:

①維護勞動者權利的意義:保障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充分調動和發揮勞動者積極性、創造性的保證。

②勞動者權利的內容: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

③勞動者權利的維護——維權基礎:自覺履行勞動義務;維權依據: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維權途徑:法律。勞動者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投訴、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途徑加以維護。

五、儲蓄存款和商業銀行

1、儲蓄存款的含義:是指個人將屬于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折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折或者存單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

2、儲蓄機構: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最多的金融機構)、信用合作社、郵政企業。

3、利息:

①含義:銀行因為使用儲戶存款而支付的報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是人們從儲蓄存款中得到的唯一收益。

②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

③影響因素:本金、利息率水平、存款期限

4、存款儲蓄的種類:活期儲蓄和定期儲蓄

5、商業銀行:

①含義:指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并以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

②組成:我國商業銀行以國有獨資銀行和國家控股銀行為主體,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③主要業務:存款業務——基礎業務、貸款業務——主體業務,是商業銀行營利的主要來源、結算業務。

④其它業務:債券買賣和兌付、買賣外匯、保險、提供保管箱業務等。

⑤作用:“紐帶”、“依據”、“監管”

六、股票、債券和保險

1、股票——高風險、高收益同在

①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出具的股份憑證。

②收入:股息和紅利收入、股票價格上升帶來的差價。

影響股票價格因素: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

③意義:搞活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籌措建設資金、促進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④性質:所有權憑證。(股東可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姑息或分享紅利等。

2、債券——穩健的投資

①含義:籌資者給投資者的債務憑證,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約定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

②性質:債務證書

③類型: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

3、保險——規避風險

①含義: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②類型: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③投保原則: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

政治必修一知識點總結3(第三單元)

一、分配制度

1、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應于所實行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必然要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按勞分配為主體

①基本內容和要求(含義):在公有制經濟中,在對社會總產品作了各項必要扣除之后,以勞動者向社會提供的勞動(包括勞動數量和質量)為尺度分配個人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前提——生產資料公有制

②必然性:

物質基礎——生產力發展水平

直接原因——社會主義條件下人們勞動的性質和特點

③意義:第一、有利于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勞動者努力學習科學技術,提高勞動技能,從而促進生產的發展;

第二、按勞分配作為社會主義性質的分配制度,是對以往幾千年不勞而獲的剝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消滅剝削和消除兩極分化的重要條件,它體現了勞動者共同勞動、平等分配的社會地位。

④地位: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個人消費品分配的基本原則;在所有分配方式中占主體地位。

3、按個體勞動者勞動成果分配。

(個體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在扣除成本和稅款后直接歸勞動者所有,構成他們的個人收入)個體勞動者的合法收入受國家保護。

4、按生產要素分配

①含義:生產要素所有者憑借對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參與收益分配

②內容:參與收益分配的生產要素主要有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

③意義:

第一、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生產要素所有權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確認,體現國家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對勞動、知識、人才、創造的尊重;

第二、有利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④原則:各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

二、兼顧效率與公平——分配原則

1、含義:

①效率:指經濟活動中投入與產出的比率,它表示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效率提高——資源的節約和社會財富的增加。

②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現為收入分配的相對平等,即要求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不要過于懸殊,要求保證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

2、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二者具有一致性。

表現在:效率是公平的物質前提;公平是提高經濟效率的保證。

三、財政收入與支出

1、財政就是國家的收入與支出。

由政府提出并經過法定程序審查批準的國家年度基本收支計劃是國家預算;上一年度的國家預算執行結果的會計報告是國家決算。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是財政的兩個方面。

2、財政收入

①形式:

稅收收入——主要來源、利潤收入、債務收入和其他收入。

②主要影響因素

經濟發展水平(基礎性的影響因素)——發展經濟(根本途徑)

分配政策——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

3、財政支出

①含義:國家對集中起來的財政資金進行分配和使用的過程。

②分類(用途):經濟建設支出、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事業支出、行政管理和國防支出、社會保障支出。

4、財政收支關系

①收入>支出,財政盈余

②收入

③收入﹦支出,最理想的狀態,但幾乎不存在

④財政收支平衡:收入>支出,略有節余;收入

四、財政巨大作用

1、財政是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保障。

2、國家財政具有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3、國家具有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作用。

【注意】財政政策的運用

①擴張性財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降低稅率和增加財政支出,經濟增長緩慢、有效需求不足時,政府可以采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

②緊縮性財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稅和減少財政支出,在經濟過熱、物價上漲時,政府可以采取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五、稅收及其種類

1、稅收的含義:從本質上看,稅收是國家為實現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稅收的基本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稅收區別于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標志。

3、稅收的種類

種類:流轉稅——增值稅、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4、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特點: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

作用:既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又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

六、依法納稅

1、依法納稅的必要性

①稅收是國家實現職能的物質基礎,有國必有稅。

②在我國,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國家的興旺發達、繁榮富強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

③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每個公民在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自覺依法納稅。

2、違反稅法的行為:偷稅(即逃稅)、欠稅、抗稅、騙稅

3、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

①必須承擔義務——自覺依法誠信納稅

篇8

一、何謂“二元經濟”

“二元性”(duality)是發展經濟學家對發展中國家現實的一個著名概括。二元結構最初是針對社會形態提出來的,此后人們關注的焦點轉移到經濟二元結構上,研究了技術的、金融的、勞動的和資本的市場二元結構。更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組織上、制度上無處不在的二元結構。因此“二元經濟”(dual economy)已不再是一個單數的范疇,而是一個涵蓋極廣、反映發展中國家多層次制度結構特征的復數范疇了。

“社會二元主義”、“二元社會”的概念最早是由荷蘭社會科學家波克提出的,這種“二元性”體現為傳統社會與現代化社會之間社會文化的差異。后由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發展,將發展中國家經濟中存在的大量不均衡甚至尖銳對立的現象稱之為“二元經濟”。在他的開創性工作的激勵下,又有許多發展經濟學家圍繞發展中國家城鄉之間、工農之間的二元結構展開了豐富的研究,揭示了發展中國家經濟制度上的一些本質缺陷及其對發展途徑的影響。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也同樣呈現出“二元經濟”現象,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的“二元性”日趨突出。雖然我國存在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但制度上的不完善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消除“二元經濟”現象的瓶頸。在現行稅制上,則體現為稅收調控機制的不完善與稅收公平原則的不完全體現上。這就需要我們從制度設計入手,尋找原因并進行優化。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職能的重新界定

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經濟體制由政府主導型轉向市場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由內向型轉為外向型,經濟運行機制由政府行政干預為主轉為市場機制為主。政府與市場的職能界定逐漸清晰,政府的職能逐步分離為以政治權力為依托的社會管理職能和以全民資產所有權為依托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兩者的區別具體見表1)。

另外,實現社會公平是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的基本目標之一,也是保證一個政府有效性、合法性的重要條件之一。特別是對于目前正處于轉軌階段的我國來說,公平實現問題關系到下一步深化改革能否順利進行。我國是一個曾經以平均主義為基礎的政權體制,若放任不平等持續擴大,則其合法性將受到影響;同時國際經驗證明,不平等程度較高的國家的經濟增長率趨于緩慢,而我國的發展經歷也在很大程度上顯示出這一趨勢。

三、“二元經濟”現象及稅制成因分析

經濟二元現象是由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在他的“二元經濟論”中提出的,并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重視和進一步發展。劉易斯將發展中國家經濟中存在的大量不均衡甚至尖銳對立的現象稱為“二元經濟”。我國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快速發展,在經濟實力明顯增強的同時,二元經濟現象也隨之顯現出來,這有其形成的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及歷史等原因。但若探究稅收制度方面的原因,則與稅收公平原則未能完全體現、稅收調控職能不健全有關。

(一)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形式上不對等

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卻沒有相應地對公民作為納稅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作出明確規定。這可能是由于我國的法律是直接由義務本位轉到社會本位,而其中缺少權利本位階段有關,造成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形式上不對等。

另外,在公共財政體制下,稅收的性質也有了新的變化。例如關于稅收的“新三性”之說,認為在公共財政體制下,稅收是一種典型的公共行為,應具有“法律性、相對有償性、公共性”①。雖然這有待于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的研究,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就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政府職能的轉變,要求在法律條文形式上對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給予肯定,這對于稅制的完善、納稅意識的增強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二)稅收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不突出

近年來,在我國出現的個人收入及財富不均現象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衡量收入分配不均的基尼系數從1980年的0.16增大到1998年的0.403,我國經濟目前正處在劉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經濟結構狀況。在收入差距方面,主要呈現3個方面特征:(1)城鎮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擴大。(2)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擴大。(3)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擴大②。造成個人收入方面不平等現象的原因,與我國改革計劃經濟時期以“高積累、低消費”為特征的單一按勞分配方式,實行以向個人傾斜為特征、以按勞分配為主與多種分配方式相結合的分配方式有關。

在我國居民的個人收入有了明顯提高的同時,稅收制度調節方面卻相對滯后,缺乏相應的調控力度,對個人收入的大體公平和合理梯度沒有實現全國調節。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和財富再分配的主要稅種有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稅收體系還很不健全,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和資本利得稅還未開征。即使從現有的幾個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稅種的功能來看,也主要是以籌集財政收入為主③,稅收的社會政策職能與經濟調控職能發揮不明顯。而且在現行稅種的設置方面也亟待完善,如個人所得稅還是采用分類所得稅制模式,費用扣除方面未能很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

筆者認為,收入差距只是經濟發展落后的表面特征,其根源是制度缺陷,即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失靈”。雖然我們對于從“計劃至關重要”到“市場至關重要”已獲得普遍共識,但對于“制度至關重要”的認識卻不是那么普及,這就需要我們不斷深化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的認識。

(三)稅收優惠與稅收受益原則相背離

稅收受益原則是指按照納稅人從政府公共支出中獲得收益程度的大小來分擔稅收。我國的現實國情則是中國正處于并將長時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較低,而且從所處的國際環境看,由發達國家所主導的國際經濟舊秩序仍未打破,國內外客觀因素都要求我們在發展中采取適度的速度型發展模式,由此就需要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配合經濟發展,特別是在吸引資金、提高競爭力上對優先發展的地區和企業給予優惠。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過渡性稅收優惠措施在保證新老稅制平穩過渡、促進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和吸引外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范圍的不斷擴大,這些階段性措施的局限性也日益顯現出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些行業性、地區性“分利集團”的形成(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相對發達的省份宏觀稅負相對較低,除廣東省為11.50%外,其余都低于10%;相反,中西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后的省份,宏觀稅負卻相對較高,如寧夏為11.77%,新疆為10.51%,出現了納稅能力與經濟實力不相一致、“受益多者少繳稅,受益少者多繳稅”的現象。可見,稅收制度設計上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是加劇我國地區間二元經濟現象的原因之一。若不打破已經出現的地區間利益分配的二元現象,無疑會加大下一步改革的成本,對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

(四)稅收負擔與企業經濟實力不符

稅收作為分配范疇,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并調節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主要來源于社會總產品中的m和v部分。由于現行稅制不完善及征收管理水平相對落后,造成稅收在橫向公平上調節不足。特別是在轉軌時期,我國國有企業仍處于困境,但其稅負仍然十分沉重,與其對全國gdp的貢獻率極不相符(見表3、表4)。

表3、表4數據顯示,公有制企業一直承擔著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份額,而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稅收貢獻近年來雖有所提高,但仍與其對全國gdp貢獻能力極不相符。這雖然與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水平相對落后有關,但現行稅制不完善應是主要原因。從表3來看,目前稅制并未很好地體現支付能力原則,造成公有制企業稅負重、非公有制企業稅負輕的二元經濟狀況,這對于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勢必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

(五)地方稅制不健全造成的“費擠稅”現象嚴重

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中央與地方在財政收入上討價還價的局面,但仍然存在事權與財權不統一的問題。地方稅制在1994年稅制改革中未作大的調整,基本上沿襲了過去的稅收制度;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的稅收沒有獨立的稅權,各種地方稅稅目、稅基、稅率的最后決定權仍屬于中央;目前我國的轉移支付制度還十分不完善;再加上過去我國為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采取的“放權讓利”政策等諸多因素,造成今天費與稅“二分天下”的格局,并且“費擠稅”現象日趨嚴重,已經對我國的財政分配秩序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非稅收入擴大對我國稅收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1)侵蝕稅基,分散政府可支配財力,影響政府職能的履行,削弱政府宏觀調控能力;(2)加重納稅人的負擔,特別是經濟不發達、稅收收入相對少的地區,地方政府為了自身的支出需要,會加大費的征收,對該地區產生惡性影響。而造成收費惡性膨脹的原因,一是由于地方財政困難,收費已經成為當地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二是由于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沖突,在中央與地方的數次利益博弈中,地方總是處于不利地位。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雖然理順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但實際上使得地方手中所擁有的財力再一次縮減,這無疑加劇了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二元經濟”現象確實存在其制度原因。稅收作為政府調控經濟的主要手段之一,一個設計科學、合理和有彈性的稅收制度,對于消除我國發展中出現的“二元經濟”現象,合理地處理各種矛盾,實現公平收入分配目標,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主要參考資料:

(1)盧仁法《中國稅收調控》(中國稅務出版社1996年版)。

(2)郭慶旺《稅收與經濟發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5年版)。

(3)鄒 薇《經濟發展理論中的新古典政治經濟學》(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趙曉雷《中國現階段收入差距擴大的經濟學分析》(載《財經科學》2001年第4期)。

(5)焦建國《個人所得稅政策目標應把收入放在首位》(載《財政與稅務》2001年第1期)。

(6)徐清祥、周小娟《公共財政與稅收“新三性”》(載2001年8月10日《經濟學消息報》)

作者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生部 山西省陽泉市國家稅務局

①參見徐清祥、周小娟 《公共財政與稅收“新三性”》(載2001年8月10日《經濟學消息報》)。

篇9

論文摘要: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并未過時,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在社會商品經濟條件下,技術是商品,本身不創造價值。科技工作者和經營管理者的勞動是價值創造的重要源泉。生產要素參與剩余價值的分配不等同于剝削,判斷是否存在剝削的關鍵是勞動者是否享有與貢獻相應的剩余價值。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否過時是當下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問題之一。一部分學者依據傳統觀點,嚴格堅持勞動價值論,但又無法合理解釋我國現階段非公有制經濟體中利潤的構成和工資收入呈現的分化現象;另一些學者則直接或間接地否認或放棄勞動價值論,采用西方要素價值論的觀點,認為除勞動外的各生產要素也都參與了價值的創造,試圖解答前者無法解答的現實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社會的生產力水平、資源配置方式、經濟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分配方式以及社會階層等都發生了顯著變化。我們要用發展的觀點去認識和解讀上述變化所帶來的新的問題,這對于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其實,本身就蘊含著發展的要求,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社會經濟生活急劇變化的今天,對新的社會實踐狀況作出新的理論描述和概括,本身就是對的堅持。

一、科學技術工作者與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勞動是價值創造的孟要源泉。

目前學術界,在否定勞動價值論的學者中有很大一部分認為馬克思所指的勞動暗含著屬于簡單勞動的前提,并就此做出在“科學技術高度發達”“已經處于知識經濟”的今天勞動價值論已經過時的判斷。還有一部分學者根據技術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在現代社會生產中作用越來越突出,甚至成為社會發展的主要推動力,由此認為技術也能創造價值而且能創造巨大的價直,以此否定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這兩種觀點其實都是不正確的,產生這種不正確認識的原因主要在于未能真正理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馬克思“把勞動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價值就是“商品中凝結的無差異的人類勞動”。的確,馬克思所處的時代簡單勞動是社會勞動的主要形式,隨著時代的發展,勞動這一特定的、具體的形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由這些形式所體現的人類腦力和體力的支出—抽象人類勞動并未改變。我們絕不應因此放棄勞動價值論,而是以其自身的邏輯與精髓拓展其內涵,堅持和發展勞動價值論。

事實上,在社會化商品經濟的條件下,技術也是商品,是生產資料。它本身并不創造價值,只能轉移其本身蘊含的價值。所謂技術“創造“的價值,其實來源于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勞動付出與應用技術工程人員的勞動,仍屬于馬克思意義上的抽象人類勞動范疇。技術應用于生產的過程中,工程人員本身也要運用復雜的技能,屬于復雜勞動,除了將技術中極高的價值轉移至商品,本身還創造出新的價值。而技術中原有的極高的價值則是由科技勞動者所創造的,是他們智力體力耗費的結晶。需要指出的是,絕大多數科技工作者所得到的也僅僅是自己相對較高的勞動力仃馗,雖然在專利保護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有很大好轉,但仍然有相當大的剩余價值被資本家占有。在西方經濟學“外部性”的概念中也可以看出這種付出與獲得的不對等。

至于經營管理活動和技術創造活動,馬克思早已指出其屬于勞動,并將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抽象掉資本家身份的經理人和科技工作者納入至“總體工人”這一概念。并根據前者指出資本主義“利潤中也包含一點屬于工資的東西·,·…”,只是這一部分在當時所占整個利潤的比例非常之小,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計。由于當代市場經濟與馬克思時代有很大差別,私營企業主的勞動戶_遠玩超過熟練勞動的支出,是高級的腦力勞動,甚至表現為“創新勞動”,其所創造的價值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都已達到一種不可忽視的程度。

鐘盛熙教授認為:在“腦力勞動日益處于主導地位”的現代社會中,“復雜勞動的內涵發生了變化”,“呈現出多層次性”,“既包括經過專門訓練的體力勞動,也包括一般的腦力勞動,還有一部分更升華為具有全新意義的創新勞動”。這種勞動的顯著特征是,它“既包括發明一種新技術,開發一種新產品,獲得一種新知識,也包括開拓一個新市場,獲得一個新的供貨渠道,以及建立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充滿創新精神的科學技術工作和經營管理工作正成為創新勞動的主要形式。創新勞動與簡單勞動不再是簡單的倍乘關系,而是具有幾何級數的擴大效應,在現代商品經濟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有學者進一步認為,現代企業家的管理勞動包括“決策勞動”、“創新勞動”、“組織勞動”、“學習勞動”,不是一般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而是一種高級腦力勞動,是科學管理勞動,并對以上管理勞動的四個組成部分作了進一步的分析。在現代社會財富的創造過程中,勞動要素的貢獻已經越來越重要,超過了資本、土地等其他生產要素。而在勞動要素中,科學技術勞動與經營管理勞動的重要性愈來愈強。然而,是否可以憑借這些勞動要素就應獲取全部的剩余價值,則是下文要討論的內容。

二、生產要素參與剩余價值的分配不等同于剝削,判斷剝削的標準是勞動者是否得到與其勞動相應的剩余價值。

馬克思在肯定勞動是價值唯一源泉的同時,并沒有否認其他生產要素在使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貢獻。他所批判的剝削是由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決定的對勞動者剩余價值的全部占有,也就可以理解為其批判的對象是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勞動者對剩余價值索取權的完全喪失。于是,我們不難發現,馬克思其實并沒有排除生產資料可以占有與其在使用價值的貢獻中相應的剩余價值。

按照這種思路,杜奮根教授認為,“價值創造解決的是價值源泉的問題,價值分配解決的是價值歸屬問題,因此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之間并不是,也不必是一一對等的關系。’,疇中盛熙教授認為,“既然價值的生產過程同時是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的生產過程,而物質財富的創造離不開多種生產要素的作用,那么在資源有限、存在著生產要素所有權壟斷的情況下,要素所有者必然要參與剩余產品的分配,否則,不利于資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最終不利于生產的發展。并以計劃經濟下的我國由于土地資源所有者不享有收益,導致土地資源嚴重浪費為例,說明即使在剝削制度消滅以后,只要還存在生產要素所有權,要素所有者也都應參與剩余產品的分配。

可問題是,為什么馬克思本人并沒有考察生產資料按照其在使用價值創造中的貢獻,部分地取得剩余價值的情況呢?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馬克思認為在西方典型資本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必然矮化為商品被排除在生產過程之外,因此也就必然完全被剝奪了剩余價值的求索權;而在取代前者的典型公有制社會初級階段,每個人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轉化為個人財產,因此只能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這里馬克思所定義的公有制社會,其生產力一開始就是建立在資本主義制度所創造的發達生產力水平之上,是其所定義的“第三大社會形態”,其公有制的本質不是簡單的生產條件和產品的“公平”占有,而是把生產方式提高到更高形式,是發展生產力和個人的全面的能力,生產資料共同占有本身并不會自動地為“人類社會的最高形式”創造條件。可見,要達到這種社會形態,生產力的發展是長期的。但馬克思在深刻揭示資本主義的內在矛盾并看到其給人民群眾帶來巨大災難時,主張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加快建立“共同占有”的關系,這樣,也就必然會出現“第二大社會形態”生產力條件下的公有制形式,這也正是今天我們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公有制。而馬克思本人并沒有對此加以考察。

篇10

摘要:筆者從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生態價值、文化價值等方面分析了林權改革對人居環境綜合價值的影響,并且提出了相應建議。

關鍵詞 :林權改革;人居環境;綜合價值

由于工業的迅猛發展、人口的增長、分配機制有待完善等原因造成了一系列環境與社會問題,使得人們的居住環境不斷惡化,社會矛盾隱患不時凸顯,人居環境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森林是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支柱,是改善和提高人類生存環境的積極生物因子。發展經濟、改善分配方式,對于改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作用。林業發展在我國生態安全建設與人居環境改善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戰略意義。2003年全國林業工作會議后,國家以福建、江西為試點省份,開始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深化改革(以下簡稱林權改革),2006年在全國啟動林權改革。當前,林權改革已經處于我國林業發展的核心地位,從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生態價值、文化價值等方面,其對人居環境的穩定和改善具有重要影響。

一、林權改革對人居環境綜合價值的影響

1.經濟價值

生產與發展是第一要義,經濟發展、收入增加、生活富足是人居環境的重要考量因子,直接影響著人們對人居環境的感官,這也是林權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如果缺乏發展,生活寬裕和收入增長無從談起,人居環境將毫無吸引力。林權改革明晰了所有權,放活了經營權,落實了處置權,確保了收益權,使林業經營與林農收益直接掛鉤,從根本上依靠利益驅動和激勵機制,使農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重大變化,也使得林業資源得到了真正意義的解放。實踐證明,林權改革普遍有效激發了林農的生產積極性,加速了林業投資,在增加林農收入、促進林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階段性成果。如在林農增收方面:2004年,福建省永安市人均林業收入達2200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0.02%,比上年增長15%;福建省邵武市農民林業人均收入達1700元,占總收入的41.7%;福建省南平全市農民從林業獲得的人均現金收入達1560.8 元,同比增長55.1%。2004年后,遼寧省林農林業收入增長明顯加速,其中2007 年林業收入增長幅度達到57.44%。林業已經成了林區農民收人的主要增長點。在林業發展方面:2005年,福建省造林面積突破13.33萬hm2,與2004年相比面積翻了一番,其中非公有制造林比重由2003 年的不足50%上升至2005年的70.7%。2004年江西省非公有制經濟投資造林比例從2000年的25%提高到53%,2005年達到了70%,非公有制造林大幅度上升,成為社會林的主力軍。從2005 年開始,遼寧省林業投資額增速明顯加快,尤其是2004-2005 和2007-2008年間,分別達到了75.88%和39.42%的增長率。

隨著林權改革的深化,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陸續出臺,將進一步激發改革紅利、盤活林業資源、促進林業發展與林農增收。如:各地“林權交易中心”成立后,林權交易持續發展,為林業產業的發展創造了一定條件。根據各地的資源特點,林權改革發展了不同特色的經營模式,總體而言,南方以速生林、經濟林為主,北方以林下經濟、經濟林為主。可以說,林業發展迎來了新的契機。現有的研究多表明,林權改革在經濟效益中的作用較為明顯和直接,體現了其在提升人居環境綜合價值中的作用,同時,也為下一步創造社會效益、提升人居環境綜合價值中的社會價值創造了積極條件。

2.社會價值

人居環境綜合價值中的社會價值包含有很多內容,主要包括維護社會的發展與穩定、創造社會價值、改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包括群體和個體)等等。林權改革通過促進林業發展與林農增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調節改革利益二次分配、改善社會關系等方式都可以促進社會穩定。同時,林權改革拓展了就業空間和增收渠道,也可以有力地促進當地的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如:有學者通過對遼寧省林權改革研究發現,研究區90.42%的林農表示從事林業生產的勞動時間有所增加;從2006年開始,外出務工人員增長率明顯放緩,2005年-2008年共有9.85萬外出務工林農返鄉務林。

林權改革是農村重要生產資料的再分配和內部利益的再調整,直接涉及到數百萬公頃森林資源的安全和千百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林權改革盤活了林業資源,曾經“不值錢”的林地如今“升值”了。隨著林農對于山林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林權改革對鄰里之間、林農與政府部門之間、林農家庭收入與組織財政之間、林地所有者(承包者)與林業投資者之間等各方面的關系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⑴鄰里之間的社會關系。由于林業工作的復雜性、過去部分工作過于粗放和欠規范、林業政策幾經變化等原因,造成我國的山林存在許多歷史遺留問題,主要表現為邊界爭議、權屬爭議和承包合同爭議等。處理得當,則可能解決諸多困擾鄰里關系、困擾不同村莊關系社會穩定的歷史問題和山林糾紛,促進社會和諧與社會穩定。處理不當,山林土地權屬糾紛可能被激化,甚至進一步增多,產生新的矛盾。

⑵林農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林權改革作為我國林業發展的重頭戲,政府有愿景,林農有意愿,缺一不可。林權改革以后,林農家庭成為經營主體,由于小農經營自身的局限性,對政策的認識與把握不足,對全局乃至局部區域的林業產業的總體結構和布局認識不一,還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指導與扶持。林權改革后,針對林權分散、經營單位變小的實際情況,如何及時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如何引導林權改革與林業發展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是擺在政府職能部門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林農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接觸必然增加。林權改革是一項民心工程,在全國各地受到林農普遍歡迎,是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轉變作風、主動服務的一個良好契機。有研究表明,通過林權改革工作的推進,干群之間增加了接觸、了解和互信,干部轉變工作作風,全心全意為林農辦實事、好事,為百姓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加快了林業職能部門和基層政府部分職能的轉變,從而使得干群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

⑶林農家庭收入與組織財政之間的關系。林權改革本身是一次利益的再調整、再分配,各種利益關系都要予以妥善處理,在利益調整中,突出的存在著村集體與村民之間的利益矛盾。有些地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還山于民、還權于民、還利于民”的方式和要求,林農收入有了較大幅度增加,而鄉、村組織收入則明顯減少。鄉、村要投入資金辦一些公益事業時,受到很大影響,村干部的權限也受到了很大限制。但同時也有林農家庭和集體財政雙雙受益增收的報道。林權改革其實就是一場體制改革,如何妥善協調林農家庭收入與組織財政收入之間的矛盾,直接關系到林權改革工作的進度、深度和績效。林權改革必須處理好家庭收入和組織財政之間的關系,兼顧雙方的利益,健康發展。

⑷林地所有者(承包者)與林業投資者之間。林權改革后,為激活社會資金、盤活林業資源,在相關政策的激勵下,允許外來資本進入林業,林業精英層和外來投資者等利益群體的出現,將引起村莊與林業投資者之間關系發生變化。在政策支持下,允許林權通過市場進行競爭、流轉、抵押和集中,從而存在引發上訪等社會糾紛的隱患。

3.生態價值

環境問題的升溫,使得人居環境綜合價值中的生態價值現在越來越受到重視。林權改革后,林農獲得了生產資料。出于經濟利益、生產技術、家庭勞動力等多方面的考慮,林農對林地的處理方式和處理頻率發生改變,對生態環境也必然產生深遠的影響。雖然有學者認為,實施林權改革后,明晰了林權關系和利益關系,林農對于造林的積極性得以提高,森林管護得到加強,增加了森林資源總量,提高了生態效益;活立木市場的創立解決了林業周期長的問題,使活立木價值得以凸現,從而使森林資源得以更好的維持和保護,既保值又增值,確保的是它的生態效益,增加的是它的經濟效益,出現了“資源增量、農民增收、社會增效”的喜人現象,促進了森林資源三大效益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但是,對生態環境方面的影響較之對經濟方面的影響涉及方面更廣,更加復雜,往往要較長時間后才能有較明顯的表現。如果處理得不好,很可能會破壞環境和資源。

由于森林資源的特殊性,關系著國家的生態安全。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十分重要,不容忽視。如綠化率(綠化體積)、水土保持狀況、生物多樣性等方面。雖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林權改革也有著一定的要求和規定。“允許綜合開發利用森林資源。鼓勵對商品林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但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允許合理開發利用一般保護地區的公益林地資源,在保證森林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發展林地經濟;對重點保護地區公益林林地資源開發,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非公有制林業發展的意見遼政發〔2004〕46號)。但是這些規章制度都較為籠統,缺乏具體的指導,難于操作。總體來說,林權改革實施的時間還不長,短時間內還較難看出其對資源環境變化的影響。但是生態環境方面的影響不容忽視,從長遠來看,必然對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變化有著深遠的影響,甚至有些環境資源的變化現在已經顯現出來。綜合研究林權改革后森林資源的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變化十分重要。今后需加強林權改革生態效益變化的長期監測和持續評價工作。

4.文化價值

人居環境中,人們越來越倡導回歸自然、親近自然。但回歸自然,并不是指原始森林和盲目的綠化、濕地化,需要的是自然美景、生態價值、文化價值的呈現,是物質層面與精神層面的雙重體現。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學者意識到林業的管理和發展需要當地居民的參與,要綜合考慮森林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美學)價值。有的學者將美學價值歸類為社會價值的一種。目前,對于林業的文化價值、美學價值的研究還比較欠缺。在城市森林中,略有部分研究,還有待于進一步挖掘與深化。文化價值甚至可以引導價值觀,對林業的發展、森林的保護、生態效益的更好發揮產生積極影響與效應,值得深入與長期研究。林權改革現有的政策更多的是集中在把森林資源盤活、把林業經濟搞起來,把林地資源保護起來,對于文化價值、美學價值相對布局較少,可以做一定的積極嘗試。

二、建議

就經濟價值而言:要繼續深化林權改革配套改革,在融資、保險、產業發展等出臺系列配套措施,進一步促進資源林業盤活、促進林業發展、促進林農增收與就業,不斷鞏固提升人居環境綜合價值的物質基礎。

就社會價值而言:一要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和現實,妥善解決林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和山林糾紛;二要加強法治建設,不斷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凸現民主決策,以林權改革為契機,推動《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進一步深入民心,使得林農能懂得依法維權、懂得民主程序;三要科學調節林權改革利益的二次分配,建立農村互幫互助體系,重點投入村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學生助學、公共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探索和加快“老有所養、幼有所教、病有所醫、窮有所幫”問題的解決。從而促進農村基礎建設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進一步融洽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的社會關系;四要政府部門抓住林權改革契機,進一步轉變職能,主動服務,主動提供技術支持與咨詢服務,進一步轉變作風,融洽干群關系;五要及早規范林業投資相應權、責、利法規,避免林農、村莊與林業投資者之間產生矛盾,無法可依。

生態價值而言:一是要在嘗到經濟效益的同時,要及早規范林權改革中對于林木保護、保障生態安全、維護生態效益、提升生態價值的政策法規,使得這些政策法規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強監測與研究,構建科學評價體系,生態價值的體現往往是一個長期和復雜的過程,需要我們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對森林資源變化、水土保持狀況、生物多樣性、水體與空氣與土壤質量等為變量建立一套評價指標體系。

就文化價值而言:一是要加強研究,尤其是將國外對于森林文化價值、美學價值以及城市森林的一些研究方法、手段與成果,適當地考慮在文化價值提升實踐中,縱向分析林權改革前后的精神面貌與價值觀,橫向分析不同林權改革模式下的文化價值狀況,以及不同區域背景下的林權改革的文化價值狀況。二是要鞏固林權改革產生的積極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生態價值,進一步凝聚人心,構建文化價值。

林業在人居環境綜合價值效應中具有獨特優勢,林權改革作為林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運行得當,可以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通過對林權制度的改革,構建農民與森林的長久和諧關系,通過公平、公正的調和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村莊與村莊外林業投資者等多方的利益關系,長此以往,能夠達到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真正和諧。相應地,從人居環境綜合價值中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生態價值、文化價值四個方面,分析與研究林權改革對人居環境綜合價值的影響,并科學引導改革,可在穩定和提升人居環境綜合價值中有積極作為。

參考文獻

[1]徐濟德,許傳德,黃東,等.福建林權制度改革的調查與思考[J].林業資源管理,2005(6):1-7,34.

[2]肖澤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以遼寧省為例[D].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2009.

[3]江西省林業廳.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建設綠色生態江西[J].理論前沿,2006(19):48.

[4]呂月良,施季森,張志才,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福建省為例[J].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 6(3):68-74.

[5]康小蘭,羅招娣,郭玉珍,等.加快林權改革,促進林業發展[J].農村經濟與科技,2006,17(10):12-13.

[6]張斌.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熱潮后的冷思考[J].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12(2):149-152.

[7]陳建忠.建陽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踐[J].福建林業科技,2006, 33(4):246-250.

[8]黃建興.林權制度改革激活了福建林業[J].綠色中國(理論版),2005(02M):11-13.

[9]肖澤忱,布仁倉,胡遠滿.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林業資源管理,2008(6):12-17.

[10]陳輝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引發的矛盾問題與對策[J].防護林科技,2006(3):60-61.

[11]劉世佳,華景偉,常延廷.改革林權制度創新發展模式——對伊春市國有林地承包經營的調查[J].學術交流,2007 (5):5-10.

[12]陳光燦.莆田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J].林業調查規劃,2006,31(4):130-133.

[13]郭華明.南平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存在問題及對策[J].林業勘察設計,2005(2):92-94.

[14]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2006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綜述[J].林業工作研究,2007(1):42-48.

[15]賀東航.新農村建設中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鄉村治理[J].東南學術,2008(4):94-97.

[16]李曉霞.新農村建設中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J].綠色科技,2012(2):181-182.

[17]蘇標松,盧毅.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J].安徽農業科學,2006,34(24): 6701- 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