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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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Abstract The identification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inancial aid work for poor students, and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k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po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udies the scientific confirmation of the identification institutions for poor students, establishes the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of combin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optimizes the methods of identifying poor students and improves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college Identification for poor students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貧困生的認定、資助和管理是高校貧困生資助的主要內容,其中,貧困生的認定是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第一環節,這個環節直接影響著高校貧困生資助的公平公正。各高校對貧困生認定的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形成了一些有益于高校貧困生認定的途徑,但還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
1 高校貧困生認定中存在的關鍵問題
(1)貧困生認定標準的缺乏。貧困生認定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高校貧困生認定過程中的最大難題。各高校的學生來自全國各地,不同省份和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即使是地處不同地區層次相同的學校,收費標準和生活成本也有較大差異。但是,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速度有較大差異等原因,運用貨幣的形式來表現“貧困”并不太實用,因為變化的因素太多。[1]大多數高校主要依據學生出具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等貧困材料來認定其家庭經濟是否困難。然而,高校難于判斷生源地所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的真假。其一,隨著國家對高校貧困生資助力度的加大,部分學生被利益沖昏了頭腦,冒充貧困生爭取助學資源,存在“假貧困生”的現象。其二,國家對地方民政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部分地方民政部門對于要求出具貧困證明材料家長有求必應,對被證明者的家庭經濟情況不予審查。這些情況導致家庭經濟真正困難的學生享受不到國家的資助,而家庭經濟不困難的學生卻享受著國家的資助,浪費了國家的助學資源。
(2)貧困生認定方法不科學。高校自身認定法、學生在校月生活消費比較法和綜合認定法是高校貧困生認定采用的主要方法。[2]目前多數高校對于貧困生的認定主要采用綜合認定法。這種做法是,學校根據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根據學生的在校表現和生活消費情況,經所在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所在年級民主評議小組和學院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報學生工作部門進行最終評議,公示后送學校審核。這樣的評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但是依然存在家庭經濟困難生證明材料的真偽辨別等局限。有部分學校甚至出現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班會上演講的方式,然后由班級同學投票評選出其心目中的貧困生的認定模式,這種做法不僅傷害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尊心,而且還嚴重背離了國家助學的初衷。國家資助的目的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如果高校對貧困生的資助工作沒有深入,沒有及時跟蹤了解學生的具體情況,從而導致已經擺脫貧困的學生仍然獲得國家的資助,而家庭新出現意外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卻無法及時獲得國家資助,造成了貧困生資助資金的浪費。另外,這種做法把學生在校的綜合表現和生活消費情況考慮在內,但認定中人為因素的影響較強。
(3)貧困生認定的模式單調。通過十多年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摸索,各高校“不斷總結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經驗,出現了以生源地為主導、以學校為主導及以生源地與學校相結合為代表的貧困生認定模式”。[3]在以生源地為主導和以高校為主導的兩種貧困生認定模式的基礎上,部分高校形成了以生源地和高校認定相結合的貧困生認定方式。輔導員和班主任在學生開學之初,認真查閱《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等資料,初步了解貧困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其次,輔導員通過與貧困生進行單獨交流,確認貧困生的家庭基本情況及在校的基本花?N;然后,輔導員通過與班干部和同寢室同學反映的情況,進一步確認貧困生的生活狀態及消費水平;最后,在“貧困證明+自我申請+老師意見+民主評議”的方式下,最終確認學生是否貧困及其貧困程度。目前我國各高校主要通過學生評議、班主任輔導員評議和學院評議來確立貧困生認定的依據,而學生和老師給出的都是定性的評價指標,這些評價指標主觀因素的成分很大,即貧困生給同學或老師的印象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而學生自己每月的消費情況和家庭經濟收入等定量的客觀指標在貧困生認定的工作中卻沒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導致貧困生不信任民主評議。
2 優化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新舉措
(1)完善貧困生認定機構的合理認定。貧困生的認定工作以嚴格的制度和規范的程序,努力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學校學生工作辦公室、院系貧困生認定工作小組、年級民主評議小組必須嚴格按照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流程,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完成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學校層面,建立貧困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該小組的主要職責是領導貧困生的認定工作。組織和管理全校貧困生工作是學生工作辦公室的重要任務。院系層面,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為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輔導員和班主任等為成員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小組,負責貧困生的審核和監督工作。班級層面,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或班主任為組長,學生代表為成員的民主評議小組,負責貧困生的民主評議工作。貧困生的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要在各院系范圍內公示。
(2)建立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認定標準。給高校貧困生的認定過程提供清晰的量化標準叫做定量指標,能夠及時修正高校貧困生認定中存在的定量調查不足的指標叫做定性指標,只有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貧困生認定標準,才能保證真正貧困學生的優先認定。一些指標可以作為高校貧困生的認定絕對貧困指標,主要包括:①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②學庭成員患有殘疾或患有嚴重的疾病,需為此支付大量醫藥費;③家中遭遇了巨大災難或者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的,導致了嚴重經濟損失的;④家庭成員中有兩個及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達到上面所列的其中一項指標,高校可以認定其為貧困生。另外,下面這些指標對貧困生的認定也有很好的參考價值:①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的;②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③家庭所在地的經濟水平;④父母或家庭成員的工作情況。除了上述的定性指標外,還必須參考定量指標,如家庭人均收入情況、家庭收入與支出比情況和家庭教育情況等。
(3)優化貧困生認定的方法。一是及時建立動態的貧困生檔案。由于自然災害和人為因素導致有些原本家庭經濟條件優越的學生突然致貧,而有的貧困生家庭可能通過自身努力或當地政府政策的扶持而脫貧。因此,高校應該及時調整貧困生的信息,建立動態的貧困生檔案。尤其是每年新生入學的時候,輔導員通過查閱新生的各種貧困材料,初步了解貧困生的家庭經濟收入水平,此時提交的資料具有較高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輔導員通過與貧困生的交流,了解貧困生的家庭情況及在校開銷;輔導員通過與同班同學及同寢室同學了解情況,深入了解貧困生的生活消費情況。輔導員通過比較貧困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建立貧困生檔案。當然,貧困生檔案不是一成不變的,高校根據貧困生家庭困難程度的變化、在校學習和生活表現等狀況進行信息的調整,實施動態管理。二是實地走訪。實地走訪是了解大學生是否需要資助的有效方法。但因為大學生均來自全國各地,分布比較分散,導致走訪的成本比較高。因此,為了做好貧困生認定的工作,目前各高校只能采取個別走訪的方式,這樣做的結果導致缺乏了解學生真實的家庭經濟狀況的全面性。而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了解學生的表面,還要了解學生的內心,因此,需要學生工作者有非常敬業的精神,才能保證認定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篇2
關鍵詞: 高校貧困生 貧困生資助工作 貧困生認定工作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一特殊群體也隨之逐漸擴大。2007年5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高校和中等職業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隨后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從制度上為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提供了保障。我國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獎、助、貸、勤、減、免”為主體的、多元化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從而為貧困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支撐。如何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貧困生的準確認定是高校資助工作的前提與基礎,也是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因此,進一步完善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有利于使有限的資助資源得到合理分配,保證國家和學校對貧困生各項資助政策真正得到落實。
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意義
要做好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育人工作,首要任務是科學地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范圍,確定資助政策的目標群體。只有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貧困生認定制度才能提高助學資金的使用效率。相反,如果不能準確認地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資金的使用率就會大大降低。因此,對如何有效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探討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如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發生了偏差,將有限的助學資金分配給了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則意味著高校資助工作中公平公正原則的失守。從更深遠的意義上來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及其資助工作的實現,會從另一側面影響高校學生對公平、公正、公開等人類普適價值觀念的認同。所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在高校總體工作中也許只是一個局部環節,但其內在的價值意義不容忽視[1]。
二、影響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因素
1.貧困生證明可信度不高,家庭經濟困難難以確定。
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中,學生主要提供的貧困證明是村鎮貧困證明和家庭情況調查表兩份材料。貧困生證明是貧困生認定的重要材料,是輔導員了解大一學生家庭情況的重要途徑。但是,在現實中,貧困生證明的可信度值得懷疑。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貧困生所在地的村委會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問責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員對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往往不做全面的調查,而是講利益、講關系或是做個順水人情,只簡單蓋章,不管真實內容,甚至為某些“關系戶”夸大貧困事實,從而影響證明的真實性。二是由于受某些利益的驅使,部分學生誠信意識淡薄,家庭經濟并不困難的他們往往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冒充貧困生,與真正的貧困生爭奪有限的助學資源。一旦助學資金到手后,這部分學生往往會利用這些錢購買高檔的生活用品,這些做法嚴重違背了國家資助的初衷,在學生中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2]。
2.認定標準統一性不高,無法準確定級。
貧困生認定工作中主要的問題是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在認定過程中,由于提出申請的學生情況復雜,造成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因有很多,用統一的標準對其進行準確的界定難度比較大。由于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因此各地民政部門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也就有所差異。在這種差異下,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一個在當地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相比與其他地區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是相對較好的。這對貧困生的客觀認定無疑增加了難度。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出一個統一的認定標準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此外,貧困生等級的準確認定也同樣缺乏統一的標準。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往往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將貧困生劃分為A、B、C三個等級。一般來說,貧困生等級的確定是根據班級評議小組的討論確定的,討論時常常出現成員意見不統一,各執己見的情況,從而造成討論結果難有定論,再加上定級過程中常常對認定情況缺乏橫向或縱向的比較,造成了貧困生定級標準的不統一。這些都會使資助工作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各類資助不能公平公正地分配到真正需要收資助的學生[3]。
3.學校貧困生認定小組水平有限,影響認定結果。
高校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班級評議小組的水平直接影響貧困生認定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由于班級評議小組的成員主要來自于班委,這些成員同樣是入學新生,他們對國家資助體系及其資助政策知之甚少,對資助工作基本知識完全不了解,并且缺少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經驗和能力。高校輔導員往往所帶班級數較多事務較重,不能做到事事親力親為,對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只能從大體上進行指導,這使得班級評議小組對貧困生認定工作很陌生,常常不知從何入手開展工作。因此班級評議小組的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經驗等因素直接影響到貧困生認定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此外,由于班級評議小組成員對貧困生認定標準不明確,并且缺乏相應的工作經驗,使得在認定過程中通常采取讓貧困生上臺演講的方式,由班級同學投票評選出其心目中的“貧困生”。這種做法對貧困生認定是非常不利的。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于自尊心的原因,不愿向班級同學表露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因此不會上臺讓同學為其投票。這使得一些家庭經濟情況真正有困難的同學往往被忽略,無法得到應有的資助,對準確認定貧困生,落實資助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3]。
三、提高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準確性
1.建立統一的認定標準。
貧困生認定必須將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在校學習生活等支出水平綜合起來考察。由于學生生源分布廣泛,使得家庭經濟情況的確定變得難以準確把握,因此單憑根據收入來源區分大學生群體意義并不大。而研究大學生的消費行為卻有實踐價值,因為大學生的消費行為和消費領域是相對明確的。大學生群體中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通過消費環節體現,并且消費行為和消費模式比較容易觀察、分析和測量。因此,應將認定貧困生的切入點放在大學生消費行為的研究和觀測上。此外,在制定認定標準時可以借鑒美國針對高校貧困生的“資助包”政策,該政策將上學成本、預期家庭支出和資助資金量化,有利于學生、資助管理人員及家長根據規定的方法預算、審核、監督和評判資助的公正性[4]。
2.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提高學生社會責任感。
貧困生認定工作中出現虛假貧困生證明反映出當代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因此,高校應該加強對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要引導學生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艱苦奮斗、助人為樂、友善禮讓的優良傳統,使真正的貧困生收益,讓他們感受到社會和學校的溫暖,消除他們內心的壓力與不安,為他們營造出一個有利于貧困生健康成長的校園環境和心理環境,讓他們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能夠實事求是地陳述家庭經濟情況,從而降低貧困生認定的成本,提高認定工作的效率[5]。
3.提高認定參與者的責任意識。
貧困生認定過程中所有的參與者都應樹立責任意識。一是作為學生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開具貧困證明時,應意識到他們是代表自己所在部門行使職責,對學生、學校和社會都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參與民主評議的輔導員在開展工作前應全面了解國家資助政策的內涵與目的,認識到貧困生認定的重要性,同時深入了解每一位貧困生的學習和生活情況,為后續的資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三是必須提高民主評議小組的責任意識,使他們明白做好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既可以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同學,又是為了使資助資金投入到其真正該用到的地方[6]。
4.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后續管理。
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應該是一個包括前期調查、認定和后續監督管理的系統工程。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注重前期調查、認定,而忽視了后續的監督管理。對貧困生的后續監督主要是指學生群體的監督,必須讓每個同學都全面了解貧困生認定和資助程序、標準與方法,并積極參與到貧困生的前期認定和后續監督的行列中。輔導員應對收集的學生家庭信息抽查核實,貧困生資格和等級確定后,應將評議結果在適當的場合進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學的監督與舉報。對于不符合貧困生條件的假貧困生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設立監督電話與郵箱,并加強保密措施,保護反映意見學生的利益[7]。
5.實現貧困生資助觀念與資助模式的轉換。
資助觀念的轉變,一方面是從傳統的物質資助向物質與精神雙重資助的拓展與轉變,從而在解決貧困生經濟困難的同時,不斷改善貧困生的心理狀況與心理壓力,提高其心理素質,為貧困生的成長成才打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是從資金式資助向能力式資助的轉換,通過適當的技能培訓,提高貧困生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所謂資助模式的轉變主要是實現從“無償式”資助向“回報式”資助的轉換。這種轉換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貧困生因不愿承擔相應的義務而主動退出,另一方面貧困生通過做義工等回報社會的方式,可以緩解享受資助的貧困生的心理壓力,使他們認為這種資助是通過勞動換來的[8]。
總之,貧困生的準確認定是高校資助工作的前提與基礎,也是高校資助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通過建立統一的認定標準;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提高學生社會責任感;提高認定參與者的責任意識;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后續管理;實現貧困生資助觀念與資助模式的轉換等措施,能夠有效解決高校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的各種問題,保證高校能夠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從而保證有限的資助資源得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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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貧困程度;量化;評定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06-0173-02
高校貧困生資助是黨和國家落實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貧困生認定是做好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近年來,由于高等教育的不斷普及,高校經濟困難學生也隨之迅速擴大,盡管國家的資助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貧困生認定方式落后、指向對象和收益對象不一”[1]等弊端日益凸顯。因此,如何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科學合理的貧困生認定體系,是各高校面臨的一個緊迫且非常重要的現實課題。本文建立了基于學生家庭經濟量化、班級評議量化和輔導員評議量化“三維一體”的助學金量化評定體系,并在多年的實踐應用中不斷完善。
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的不斷普及,高校貧困生數也明顯增加。國家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視高校貧困生,不斷加大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國家助學金從1500元/生/年提高到1000~3000元/生/年范圍內確定,分為2~3檔;新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也高達每生每年5000元,確保所有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2]。貧困生認定作為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其準確性將直接影響資助工作的效率,也將影響高等教育的公平性。
(二)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1.缺乏科學的量化認定標準。科學合理的量化標準是貧困生認定的關鍵。長期以來,貧困生認定一直缺乏科學有效的量化標準。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認定方式是:根據生源地政府開出的貧困證明,依據學生日常行為和表現,結合家庭電話采訪及實地考察等甄別手段,再以學校當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基準線,對學生的貧困狀況給出判斷,進行資助。縱觀目前的認定方式,總體是“定性多、定量少,主觀依據多、客觀依據少”[3],因為“對貧困生的認定缺乏明確的標準和量化指標……就造成在實際操作中認定標準的多樣化,甚至在同一院校的不同專業,認定標準也不能統一。”[3]所以,科學合理的認定標準已成為困擾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難題之一。
2.個別學生缺乏誠信意識。貧困生資助是國家推進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體現了教育的公益性[3]。由于社會誠信制度中缺少必要的自我約束和懲戒制度,導致個別大學生缺乏社會責任感,在利益的驅動下,通過開具假證明、弄虛作假等手段,冒領國家資助金。一些真正需要資助金的貧困生由于自卑等個人原因放棄申請,致使資助政策無法真正惠及到貧困生上。因此,誠信缺失是貧困生認定工作陷入一定困境的又一原因[4]。
二、基于“三維一體”的助學金量化評定體系的構建
對學生貧困程度評價是一個復雜、系統的工作,具有多層次、多指標的特點[5]。本文在多年工作實踐的基礎上,本著全面、客觀和系統的原則,研究出從學生家庭經濟量化、班級評議量化和輔導員評議量化三個維度來量化學生的貧困程度,構建了助學金量化評定體系。學生家庭經濟量化主要從生源地、影響家庭經濟情況的眾多因素來量化,班級評議量化和輔導員評議量化側重于班內其他同學和輔導員對學生在校內經濟支出和品德修養等方面表現的認可程度,具體各項的量化指標與權值如表所示。
為全面客觀地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指標需要考慮到影響家庭經濟的所有因素,并系統分析各個因素對學生家庭經濟的影響度,根據不同影響程度,賦予不同權值。影響因素主要集中于區域資源、家庭經濟資源、家庭人力資源以及特殊性事件等方面,區域經濟主要考慮學生所在地是我國的東部、中部和西部以及村鎮還是縣市;家庭經濟資源、家庭人力資源主要從二級指標家庭情況得到,又將二級指標細分為:雙親情況、經濟類型、父母身體狀況、父母年齡狀況、贍養(外)祖父母情況、家庭成員(兄弟姐妹)情況等7個三級指標,每一個三級指標也需要進一步細分各個觀測點,如雙親情況細分為:雙親家庭、單親家庭(因父母離異-監護人為父親)、單親家庭(因父母離異-監護人為母親)、單親家庭(因父母離異-監護人為其他人)、單親家庭(因一方亡故-監護人為父親)、單親家庭(因一方亡故-監護人為母親)、單親家庭(因一方亡故-監護人為其他人)、關于單親家庭學生撫養費支付其他情況等8個不同的觀測點,而且根據不同觀測點對家庭經濟情況的影響程度不同,賦予了不同的權值。家庭特殊性事件的發生為附加加分項,主要從自然災害與危重病人兩方面量化。
班級評議量化和輔導員評議量化主要考察貧困生在校期間,相比于非貧困生,物質資源的占有、使用、消費和社交情況以及衡量貧困生能否在學校學習生活中遵紀守法、勤儉節約和自立自強。主要側重于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方面的表現,以精神資源為主。物質資源主要考察貧困生每月消費開支情況,具體包含:每月伙食開支;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價格總和是否≥6000元;是否擁有多件名牌服飾、中高檔化妝品、其他高檔奢侈品;是否經常上網、玩電腦游戲、聚餐、旅游、K歌等情況。精神資源主要考慮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以便在資助時更加全面,同時也能教育和引導貧困生正確對待助學金。作為一名貧困生要充分利用助學金更好地完成學業,同時也有力地避免了貧困生滋生對助學金的“等靠要”的消極心理和接收助學金是理所當然的錯誤心態。
三、助學金量化評定體系的實踐
從2012年起,我院就采用量化評定的方法來認定貧困生,現已覆蓋全院5個年級共近1300名學生。一年級新生入學報到時,組織填寫《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問卷》,作為“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的主要依據,而后在學校組織貧困生認定助學金評定時,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和提交證件,再組織班級評議和輔導員評議的量化工作,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學生的貧困程度以及全面考察學生在校期間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綜合表現,使得貧困生認定工作做到全面、客觀。
實踐證明,助學金量化評定體系避免了“假貧困生”的出現,同時使得具有自卑心理的貧困生也得到認定和資助,做到指向對象和收益對象的統一;獲得資助的貧困生的自我管理以及對學生事務、學生管理的積極參與,也讓學生認識到助學金是學校對自己實施權利和義務的充分認可,加強了學生的義務感,充分營造了和諧美好的校園環境和心理環境,為學生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結語
貧困生資助是扶貧、勵志、助學的有效統一,是體現我國教育公平、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基于“三維一體”助學金量化評定體系的構建與實踐,使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做到客觀全面、公正公平,使得有限的資助能真正幫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保證國家助學解困惠民政策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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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學生資助 高校貧困生 檔案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3)04-0057-02
貧困生檔案是一種新型的工作檔案,在高校的學生資助工作中,高校貧困生檔案是做好貧困生相關工作的先決條件。建立完善的貧困生檔案,可以全面地了解在校貧困生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客觀分析高校貧困生的性格特點,及時解決貧困生學習和生活問題,對做好高校的濟困助學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貧困生檔案的建立程序
1.學生本人提供申請材料
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個人申請書(說明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以及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向班級貧困生認定評議小組提交申請材料。
2.成立班級民主評議小組
以班級為單位成立10~15人民主評議小組,負責認定本班貧困生的民主評議工作。評議小組收集好學生個人申請書、《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組織學生填寫《貧困生檔案申請表》等。評議小組根據學校文件制定的貧困生認定標準及學生提交的材料,結合學生日常實際消費水平,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評議時應重點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最后確定本班家庭經濟困難生初步名單及資助等級,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3.院系審定
院系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各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系部將各班名單匯總后在本院系范圍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上報學校。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學生可向院系審定工作組提出質疑,審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4.學校審核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評審結果進行審定,如對院系審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及時做出調整。審定結果在全校公示7天,無異議后,學校將審定結果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5.建立貧困生檔案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審批各院系審核通過的《貧困生檔案申請表》,以此為依據建立貧困生檔案,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貧困生電子檔案。
二 貧困生檔案管理要求
1.檔案材料的真實化
建立貧困生檔案主要目的在于摸清底子,掌握現狀,為今后的資助工作提供依據,要求檔案材料必須是真實準確的。檔案材料要能夠實事求是地反映貧困生的家庭經濟情況以及學生在思想、學習、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內容。尤其是在采集貧困生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時,不能只收集由學生本人提供的貧困材料,務必要有學生所在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和村委會的佐證材料;同時學生本人在校的生活情況,不能僅看表面,需要調查和聽取相關人員的反映,對于采集來的信息資料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核實,多方論證、去偽存真,保證貧困生檔案材料來源具有可靠性和真實性。
2.檔案信息完整化
包括貧困生個人信息、家庭信息、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等原始材料等。個人申請書、《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貧困生檔案申請表》等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是作為貧困生檔案的基礎材料。這些文件和材料是貧困生認定最為有效的證據,也是貧困生檔案最原始的內容。《高校國家助學金名單備案表》和《高校助學金評定依據表》這兩項表格是貧困生認定工作產生的重要材料。基本審查通過后,提出貧困生申請的學生,需要通過班級民主評議,擬評定的人員名單需進行公示,班級民主評議的結果和公示期間學生的反映材料也是貧困生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3.檔案制度的統一化
由于學生資助涉及每個資助人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家和社會出資人資助經費公平、公正的發放。所以,資助工作本身應該就有一整套嚴格的申請、審批和發放程序,形成的檔案環環相扣,關聯度非常強。加上,學生資助檔案來源廣泛,具有分散性強的特點,因此要特別強調檔案集中統一管理,每個學校都要建立嚴格的學生資助檔案管理制度,明確管理部門、歸檔時間、部門職責并落實到人,將學生資助檔案的歸檔管理納入考核范疇,加強監督。
4.檔案管理的規范化
所有資助等各類資助材料,要落實到責任人。從評議小組成員—輔導員—學生科長—系主任—學工處長—分管校長,必須各級責任人簽字,以保證歸檔材料的完整性和法律憑證價值。在資助過程中形成的電子文件材料,仍然應當還原成紙質文件進行歸檔,并在歸檔時加蓋部門公章。以班級為單位整理裝訂成冊,系部統一收集,交由學工處進行專人檔案管理。
貧困生檔案是對貧困大學生認定實施有效援助的基礎,是整個資助體系的重中之重。
貧困生檔案信息的建立,使貧困生享受社會及學校的資助得到切實的機制保障,也為貧困生的動態管理和有效資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王曉三、薛深.高校民主評議貧困生制度評析[J].法制與社會,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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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思考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入,特別是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逐漸加大。目前,全國普通高校已形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多種措施并存的資助政策體系,每年資助約45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學生超過4000萬人次,有力地促進了教育公平與社會和諧,得到了學生和家長的廣泛贊譽。而實施這些資助措施的基礎便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因此,及時、準確、公平、合理地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高校資助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并下發《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行了規范,也對認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各高校依據此文件制定了相應的認定工作辦法,至今已實施三年。總結這段時間工作情況,找出不足,建立有效、可操作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對于當前和以后高校資助工作的健康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影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不良因素
(一)認定材料作為衡量標準有待商榷
1.家庭情況調查表失信
家庭情況調查表存在真偽難辨的問題,這是各個學校普遍存在的現象。由于生源地民政部門在貧困生認定中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且沒有相應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督和約束,加上人為因素的影響,其家庭情況調查表的真實性和可信性較差。
2.參考標準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主要參考以下二個方面:
第一,家庭總收入和人均收入,這一指標雖可作為家庭經濟總體情況的觀測口,但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差異較大,因此不具有橫向比較性。
第二,家庭狀況。如父母雙亡、單親和變故等情況,或者是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突發疾病等意外情況,這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
(二)認定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各高校的做法雖不盡相同,但基本模式是:學生申請——評議小組評定——輔導員審核——學院審批——學校審批。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把關不嚴
在認定程序的各個環節中,評議小組評定是關鍵,基本是由班級或年級的學生組成(申請認定的學生除外)。大家都比較熟,弄不好會影響同學關系,為了簡便和逃避責任,多數采取組織學生投票的方式來確定。而輔導員日常事務性工作又很多,很難將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評定中。此外,個別輔導員工作態度和工作責任心不強,缺乏深入的調查,不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面對評議小組報上來的名單,大多只能是聽之任之。學院審批、學校審批也基本尊重基層的意見。
2.指標分配
為操作方便,許多高校采取按各學院學生的人數或以班級為單位分配指標的辦法,而不是依照各院貧困生的實際人數進行分配,這就造成資源分配不公平。有的學院或班級貧困生人數較多,但由于名額的限制,一部分貧困生就享受不了資助。有的學院或班級名額相對較多,為完成指標,只能放寬對貧困生認定的標準,致使一些家庭條件較好的學生也享受了資助,不能真正有效地達到認定工作的目的。
3.人為因素影響
在評議過程中,雖然要求評議小組的同學本著公平、公正的態度進行評議,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同學之間的關系對參與評議的學生影響較大。有的同學利用各種關系及手段使自己披上“貧困生”的外衣,混入受資助的行列,致使評定工作隨意性較大,導致有限的資源“輪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的現象。
(三)認定方法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高校對于貧困生的界定主要參照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在校平均消費水平
如果學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費低于全校學生月平均消費水平,可初步定為貧困生,這種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但由于個人消費觀念、水平和個人修養水平的差異,可依據性并不是很高。
2.家庭收入對比
以學生提供的家庭情況調查表上家庭人均收入與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線進行對比來確定貧困生,但由于學生在提供家庭收入支出證明時,難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現象,使我們在認定過程中無法可靠地獲取學生家庭真實情況。
3.綜合素質對比
實際生活中,貧困生的綜合技能一般比家庭條件好的學生偏低,而在年度各項評優和評獎時,主要依據綜合測評成績,因此學生在學習、生活和參與各種活動中,會盡所能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優勢,假貧困生往往會暴露出來,此法雖然具有一定的適用性,但不一定適用于所有學生。
4.心理特征對比
貧困生由于其特定的生活環境,一般存在自卑心理或人格上的某些缺陷。在現實生活中膽怯畏懼,行為上過分保護自己,又具有極強的自尊心,不愿主動與其他同學交往,回避集體活動等。我們可根據貧困生表現出來的共性來避免傳統認定方法所帶來的弊端,可是由于輔導員工作繁忙,很難靜下心來觀察貧困生的這些心理特征,致使這些心理表現往往被忽視或不被發現。
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有效機制
為克服以上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認真研究、探索,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勢在必行。
(一)落實組織機構
學校領導應重視此項工作,按要求足額配備人員,資金、設備到位,做到職責明確。認定過程從個人申請、誠信承諾、家庭情況調查表、集體民主評議、公示審核以及動態跟蹤調查等多方面加強管理和監控,杜絕主觀和人為因素的影響。
(二)改革認定方法,構建困難程度評價模型
學校對困難學生認定的標準、機構、程序應有明確規定,積極探索“量化測評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困難學生認定方法,建立“學生困難程度評價模型”。通過分析學生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教育支出、家庭人口、個人消費水平、綜合素質、個人心理特征等多項指標,來確定學生的困難程度。這種指標化的管理方式,將客觀條件與主觀認定相結合,可大幅提高困難學生認定的準確性。
(三)全程監控,動態管理
首先,要先從源頭抓起。家庭情況調查表是高校認定貧困生的首要條件和主要依據,在當前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況下,盡快建立全國認證和信用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應明確地方政府民政部門的責任和義務,許多鄉、縣級的具體工作人員沒有這方面的工作經驗,應開展對這部分人員的培訓,讓他們了解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了解他們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意義,同時加大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懲罰和追究力度,以保證地方民政部門提供的學生家庭情況真實、有效。
第二,對認定工作的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合理、科學地界定貧困生。高校貧困生問題表面上反映的是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結果,其實質則是社會轉型期出現的社會中下階層利益保護問題,該群體的貧困問題不僅關系到貧困大學生自身的發展,而且也關系到社會階層間的有效的融合。從社會學角度看,高校貧困生的貧困不僅是經濟上的匱乏,其更是機會和能力的被剝奪。應根據各院貧困生實際認定人數,同時結合專業的特殊情況,合理分配名額。強化認定程序,盡力做到公開、公平、科學、合理。不斷改進評定辦法,提高認定結果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第三,檢驗評定結果,實行動態調整。檢驗評定結果準確與否的有效方法就是家庭走訪。因此,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深入困難學生家庭,全面細致地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認真聽取家長對學校資助工作和學生發展的建議,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也可以根據調查情況對我們的評定方法進行改進,對評定結果進行調整。當然,這需要人力和經費,只由學校資助部門的人來做會相當困難。可以將這項工作推向各個學院,包括學校領導及普通教職員工,使他們了解走訪貧困生家庭對于做好學校資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只要有出差機會如:開會、學習、探親、旅游等,就近就便走訪困難學生家庭,同時設計出科學、簡捷及操作性強的調研提綱,相信會收到很好的效果。
(四)加強誠信教育,增強責任意識
篇6
一、高校資助育人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目前的獎、貸、助、補、勤、減、免的多渠道的經濟資助體系已經形成,但是資助工作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一)貧困生認定標準和程序不科學,難以保證資助的有效性
1.認定標準方面。資助的前提是對貧困生的認定,目前,很多高校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都存在很多漏洞。就以宿遷學院為例,貧困生認定一般是在新生入校不久,要求貧困生提供有民政部門蓋章的《宿遷學院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或者民政部門開的困難證明。但很多學生很大程度上都是隨便亂填亂開,并不一定都是家庭情況真實的反饋。由于新生入學時間短,老師對學生的了解很少,班干部對同學之間了解也不夠深入,只能依據學生提供的家庭情況調查表或者是貧困證明,最多再要求上交一份家庭情況說明,難以保證認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2.認定程序方面。在認定程序上,一般步驟為“本人自愿申請”(即學生向輔導員上交貧困證明或者家庭情況調查表)+“民主評議”(即學生在評定小組會議上進行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陳述)+“投票表決”(即評定小組成員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或者貧困證明,結合家庭情況陳述進行表決),這種做法看似程序完備、公正,但一方面無意中會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造成極大的自尊心傷害,造成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無法得到認定;另一方面,由于對學生上交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或者貧困證明”的真實性很難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導致非困難的學生能容易開到“貧困證明”而競貧,真正困難的學生因開不到“貧困證明”而失去認定資格。
(二)無償資助導致受資助學生出現缺失誠信、責任、自強和感恩意識
現如今的國家資助政策,除助學貸款外,都是無償資助,無償資助會有一些弊病。
一方面會容易讓學生產生一些不良思想:不求上進、等、靠、要、不拿白不拿、不要白不要;缺乏創業、創新、自強意識,不愿靠自己的勤奮、努力、意志,去拼搏、去奮斗;拿到資助金錢后大吃大喝、購買高檔化妝品、服裝或者電子產品。
另一方面會導致受資助學生誠信缺失,誠信缺失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在助學貸款的還款上。貸款畢業生在畢業前銀行會要求進行畢業還款確認,確認時要完整真實的填寫自己的就業信息和聯系方式,以便銀行提醒、督促其按時還款。然而,部分貸款學生在進行還款確認時隨便編造就業單位及聯系方式,導致貸款不能及時還。在宿遷學院,每到學生畢業季會有部分貸款畢業生不能及時認真進行貸款確認。
(三)注重經濟資助,忽視育人功能
目前,高校的資助工作僅僅是就資助論資助,只是簡單地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具體的資助工作的安排,大大降低了資助工作的價值和實際效能。在宿遷學院,資助工作主要是輔導員在做,筆者自身就是一名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資助的常規工作非常多,每天很多時間就是在接收任務,分配任務,上交任務,比如助學金的分配、助學貸款的統計和錄入系統等,資助教育活動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組織開展。
二、構建“三助一體”的高校資助育人工作模式
資助是手段,育人是目標,促進貧困大學生成長成才,才是資助工作的深層目的和最終訴求。經濟幫助、心理援助、精神輔助三者的結合,可以促進貧困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更好的實現“育人”的目標。
(一)經濟資助:讓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一是貧困生認定工作應按照“學生為本、幫扶為基、育人為重”的工作要求,逐步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體系化、制度化。可以建立一個由個人申請、政府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學生評議、評議小組初評、公示、接受監督、調整評定結果、最終公布等環節組成的動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體系,確保各項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二是實現全方位、多元化的資助渠道。目前,在經濟資助中,國家層面力度比較大,有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學校層面也會設立校級資助基金,比如宿遷學院有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但是,社會層面的還需要繼續拓寬資助渠道,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到資助工作中來。比如宿遷學院的宿遷市成才基金,宿遷市福彩愛心助學基金,陽光助學慈善救助。
(二)心理援助:讓貧困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貧困生一般在會有自卑、焦慮、煩躁、嫉妒等心理障礙,那么,在貧苦生求學過程中,高校資助工作中要充分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心理狀況,開展心理咨詢,給予及時的教育和輔導,增強貧困大學生心理調適能力,做好貧困生心理疏導。
一是可以通過建立貧困生心理檔案、開展以勵志教育、誠信教育、感恩教育、社會責任感教育為內容的活動,培養貧困生的自信、自立、自強品質,增強貧困生克服困難戰勝挫折的勇氣,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
二是輔導員要注重研究貧困生特點,多與貧困生溝通和交流,力爭走進貧困學生的心靈,能與他們成為真正的朋友,打開他們心靈的窗戶。
(三)精神輔助;讓貧困生提升綜合能力和素養
貧困生由于自己的不自信心理和受教育條件的限制,自己在綜合競爭力方面也遠遠落后于其他學生。因此,在資助工作中要注重培養貧困學生的綜合能力和素質的培養,提升個人能力和就業競爭力。
一是高校要積極探索和建立社會實踐與專業學習相結合、與服務社會相結合、與擇業就業相結合、與創新創業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強化貧困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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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助學金;貧困生;發放
中圖分類號:C467.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3)09-0000-01
一、 當前高校貧困生認定標準與方法
國家助學金是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分為3檔,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也在貧困生中產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一) 貧困生認定標準
教育部對“貧困生”的定義確定了貧困生的基本標準,但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程度不一致,各省市各高校對貧困生的劃分標準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差異。一般把家庭人均收入較少,有一定數額債務,只能繳納部分學雜費,基本生活費接近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定為“貧困生”;而把家庭經濟收入沒有任何來源,基本上靠借債上學,無力繳納學雜費,在校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稱為“特困生”。[2]
(二) 貧困生評定方法
目前,高校大多采用生源地認定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和高校自身認定相結合方式來確定的。學生生源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對學生家庭基本情況進行說明。高校以此為參考依據,成立由輔導員、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并結合其在學校的消費、生活及學習情況進行初次評議。之后由年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評議,再由輔導員甄選,再通過學院、學校認定工作組審核,最終確定貧困生及等級。
二、 國家助學金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 貧困生認定界限模糊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一,學生家庭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學校消費水平不同,家庭貧困的概念也不同,造成貧困家庭認定的標準不統一。如認定標準中“農村絕對貧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屬于貧困生,但是“絕對貧困”和“低收入”都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有些學校將“父母雙下崗”作為認定標準之一,但很多下崗職工再就業收入超過在崗職工。[3]種種因素都導致貧困生認定工作成為助學體系中最復雜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
(二) 貧困證明可信度有待商榷
目前高校在認定家庭貧困時,為了操作方便,往往將認定成本外化,即依賴于地方政府開具的貧困證明。雖然村委會或街道辦是比較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但是為了讓本村村民獲利,同時對自身利益又沒有損害,所以貧困證明很容易辦理。更可甚的是,出現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花錢開證明的情況;二是地方保護主義;三是通過親屬關系或職權關系獲得證明。[4]在這樣的環境下,僅以一紙貧困證明作為依據是不合理的。
(三) 貧困生審批過程中的人為操作影響公平性
大學擴招帶來的副作用使師生比不斷下降,一個輔導員經常要面對幾百人,想要了解每個學生的經濟真實情況壓力很大。于是很容易出現輔導員將資助工作簡單化和隨意性處理,“輪流享受”和“平均享受”的現象屢見不鮮。同時,在實際的評議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做出虛假評議、拉幫結派等情況,導致民主評議失去原有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甚至走向“競爭”貧困生名額的極端做法。
(四) 助學金使用缺乏必要的監督反饋體制
貧困生領到助學金以后到底該怎么使用這部分錢,沒有部門監管,也沒有相應的監管體系,同學中也很少有人去上報反饋不良的消費信息,這也為偽貧困生提供了溫床。還有同學無償獲得了這些錢就不去珍惜,隨意揮霍。這樣的反饋跟蹤信息缺乏不僅使高校的助學金體系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還助長了偽貧困生現象的蔓延。
三、 改善助學金發放制度的對策探討
(一) 多渠道、多角度建立貧困生認定體系
1、 提高貧困證明的可信度。針對當前出現的生源地相關部門不負責任的輕易為學生開具貧困證明的現狀,國家和政府應該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規范辦事程序,并對造假行為予以追究。這樣不僅能提高貧困證明的可信度,也解決了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中的一大難題。同時,要向貧困生證明上所蓋公章部門打電話核實,杜絕假章現象。
2、 確立貧困生硬性指標。根據生源地和學校消費水平以及各專業的具體情況,確定不可申請貧困生資格的硬性指標。如:不可使用蘋果等高檔手機;不可使用任何奢侈品;不可使用摩托車及私家車等代步工具;不可佩戴鉆石、珠寶及其他高檔首飾等。
3、建立貧困生檔案。建立包括貧困生生源地、具體家庭困難情況、父母職業、月收入、貧困證明、歷次受助情況、學習成績等相關信息在內的動態貧困生數據庫,及時跟蹤了解貧困生的思想動態及家庭經濟變化情況。貧困生檔案的材料必須客觀真實,能夠實事求是地描述貧困生的家庭基本情況、學習情況、心理狀況等,從而為科學合理地實施和調整資助措施提供翔實的材料。
(二)規范評定審批程序
助學金應當是解決生存問題的資助。助學金的發放要求必須嚴格,一定是“雪中送炭”不能是“可有可無”更不能是“錦上添花”。因此,在貧困生的認定過程及助學金的發放過程中應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由同學民主產生貧困生認定小組,通過平時生活中用心觀察,審核助學金申請者,避免產生“偽貧困生”。
(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虛假資料的出現反映出部分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因此,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誠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使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增強責任感,讓貧困生明白,貧困資助不是廉價的同情與施舍,是黨和國家對貧困生的關懷。作為受資助者只有刻苦學習,成為品學兼優的人才是對社會最好的回報。
(四)健全助學金使用的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高校應建立、健全助學金使用的監督機構,用來監督貧困生對助學金的使用情況,同時建立輔導員機制,通過組織班會、座談會等形式讓全體班級成員共同監督助學金的使用情況,這樣那些偽貧困生就會有所顧忌,退出貧困生的申請。其次,建立貧困生認定責任追究制度。從校長、學生處、院系、輔導員層層強化職責,加強監控和約束力,的要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制裁。對于騙取助學金的非貧困生,一經查出,不僅退回助學金,還應給予相應的處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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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貧困生 量化標準 界定模型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特別是1997年全面實施招生收費并軌之后,我國高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不斷提高;再加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貧困生逐漸成為高校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盡管許多高校相應地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為主體的多元化貧困生政策體系,開辦了針對貧困生入學的“綠色通道”,但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對貧困生的界定存在著較多問題,困擾著高校開展貧困生的資助工作。
一、高校貧困生界定的一般模式
(一)貧困生界定標準。
目前,江蘇省內各大高校較認同的關于特困生和貧困生的界定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界定為特困生:(1)孤兒、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父母一方或雙方殘疾,喪失勞動力,家庭經濟來源少的學生;(3)家庭成員遭受重大變故且家庭經濟基礎差的學生;(4)父母雙方下崗且再就業能力差,享受低保待遇的學生;(5)因家庭特困,欠費額度較大,在校每月生活費低于80元的學生。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貧困生:(1)父母一方下崗且再就業能力差,無其他經濟來源;(2)來自貧困地區,家庭經濟收入低;(3)家庭經濟困難,有欠費情況,在校每月生活費低于120元;(4)父母年老體衰,勞動力弱,在校讀書子女多,家庭經濟來源少。
(二)貧困生界定程序。
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和建檔級別,并向學校出具由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民政部門蓋過章的貧困證明;經班級同學根據申請貧困建檔同學的家庭經濟及日常消費情況進行評議,決定申請貧困建檔的級別;通過民主評議的貧困生名單,再交由院(系)審核;最終交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批。
二、貧困生界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貧困證明缺乏說服力。
學生要取得助學金、助學貸款的資格,須向學校申請貧困建檔,并通過貧困生界定程序確認。但事實上,一張貧困證明并不能說明問題:一些學生為了得到貧困補助,故意隱瞞家庭人口和收入的真實情況;而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門也不進行實地調查,使得貧困證明存在很大“水分”。
(二)拉票現象較普遍。
為了彰顯公平、民主,大多數人喜歡選擇投票表決的方式解決問題。投票表決本來是一種相對比較民主的方法,然而在如今的高校里已經演變為一種另類的甚至令人唾棄的方法,拉票現象相對普遍。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利益的博弈導致小團體的存在。在一些班級里,存在著各種形式的小團體,或是一個宿舍的,或是來自一個地方的,或是平時關系要好的……因為學校的貧困生名額有限,申請的人又多,為了爭取獲得資助的名額,各種小團體粉墨登場,嚴重地違背了投票表決的原則,一些性格內向的學生往往被忽視。
(三)學校審核困難。
高校的大學生往往來自五湖四海,生源地分散;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的貧困線亦不盡相同;再加之計算方法的差異,各個學生的家庭經濟收入差距很大。由于人力、時間等因素的限制,學校不可能對每一個申請貧困生資助的學生家庭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認證;對于學生家庭能否承擔起其在校的費用的問題,學校審核難度大。
(四)鉆政策空子投機取巧。
國家政策規定,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先入學,再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不交學費的學生在申請助學貸款或貧困資助等方面享有優先權。因此,一些學生鉆國家政策的空子,不交學費,投機申請資助。事實上,很多學生并非真的沒能力交學費,只不過想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補助而已。
三、貧困生界定的創新:建立界定模型
目前,在貧困生的界定過程中,還沒有統一的標準,通常只是根據一些定性的標準來界定,操作難度相當大。為了使貧困生的界定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我們不妨制定一個相對客觀的量化標準,再通過界定模型來確定貧困生的“身份”。
(一)量化界定標準。
貧困生是大學中相對貧困的一個群體。根據國際上研究相對貧困問題的方法,高校貧困生界定的貧困線可按下公式計算:
PL=X/2
其中,PL表示貧困線,X表示大學生的平均消費水平(大學生用于大學學習、生活相關消費的平均值)。
根據PL值,可計算貧困率(PR),亦即貧困線以下學生占總學生的比率。
再根據PR值,高校貧困生人數可有下公式計算:
PN=N*PR
其中,N表示在校大學生總人數。
(二)建立界定模型。
為了克服評定程序中存在的問題,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建立界定模型如下:
設定模型參數:貧困證明(A),飲食消費(B),投票表決(C),擁有手機(D),交際、穿著打扮、旅游上網等綜合消費(E)
假定SUM(總分)=100,其中A=20、B=35、C=20、D=10、E=15
評定公式:SUM=A+B+C+D+E
根據申請貧困資助的學生的平時表現,綜合各因素給參數賦值;計算綜合得分。將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已確定的貧困生人數確定目標貧困生。
四、對應用貧困生界定模型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保護貧困生的隱私,關注貧困生的心理健康。
傳統的做法往往將貧困生的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同學的監督,這就會造成一些貧困生出于面子等原因羞于說明實際情況,導致其難以獲得資助。同時,這樣的做法也常常使一些貧困生產生自卑感,造成“心理貧困”,不利于貧困生的健康成長。鑒于此,基層學生工作者可以通過與個別學生談心,和班級學生的私下了解,以及平時的觀察等途徑,關注并引導貧困生健康地成長。
(二)以貧困材料作參考,以平時表現為依據。
既然貧困材料缺乏說服力,那么“事實勝于雄辯”。調查貧困生的消費記錄,關注貧困生的平時表現,可以及時全面地了解受資助學生的生活、學習狀況,較準確地掌握其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更好地開展貧困生資助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對貧困生的資助不應僅限于其能否吃飽飯,還要考慮學生成長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營養需要和最基本的交際需求、文化娛樂活動等。對于貧困生的一些必要的開支(如因勤工助學需要購買通信工具),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認為是高消費而加以禁止。
(三)分級建立貧困檔案,實施動態管理。
學校可以根據貧困生的不同實際情況,通過建立貧困檔案對貧困生實施分級、動態管理,跟蹤幫扶。對貧困生的健康、學習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了解貧困生的物質和精神狀況,保證貧困生順利地完成學業。
為了細化管理,可按10%、20%、60%的比例(僅作參考),將貧困生分為特困生、貧困生、一般貧困生三級,使得對貧困生的資助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此外,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可對貧困生的檔案級別進行調整(包括提高檔次、降低檔次和撤檔),以提高對貧困生資助的效率,將有效的資助資源用到更需要幫助的困難學生身上。
(四)加強誠信教育,完善賞罰機制。
加大對大學生的政策宣傳和誠信教育,讓所有的學生都能全面了解貧困生的資助政策,使學生積極地參與貧困生的界定和監督的行列中,提高貧困生資助的效益。同時,完善獎懲機制,以制度作保障。對那些不貧裝貧的假貧困生加大處罰力度,一經發現立即停止一切補助,并取消各項評獎評優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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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高校貧困生 檔案管理 有效援助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自1983年以來,我國的大學生資助體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收費加資助”政策逐漸取代了昔日的“免學費加人民助學金”政策,形成了以“獎、貸、助、補、減”為主的多元化資助體系,用以幫助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即貧困生)順利完成大學學業。做好貧困生的身份認定則是這一資助體系有效運行的前提與基礎,科學界定貧困生在我國大學生資助體系中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貧困生認定工作的主要開展者是各大高校,為此各大高校進行了不少有益的嘗試,逐漸探索出一套可行而較完善的認定方法與步驟。然而隨著貧困生認定工作的不斷開展,其內部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以國家助學貸款的評定工作為例,根據我校調查研究表示,在每月只能消費300元以下的307名貧困生中,只有48%的人申請到了助學貸款,有39%的學生不能申請到助學貸款,有13%的學生出于各種原因并沒有申請助學貸款。調查顯示,有32%的學生認為學校助學貸款的評定不能體現學生的需要。貧困生的認定工作仍存在缺陷,工作中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致使部分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實際操作中得不到國家與學校資助政策的關懷。
在整個貧困生的資助體系中,類似此種情況仍屢見不鮮,其根本原因是:在認定體系中,缺乏一套完整的高校貧困生檔案,或者即使已經建立了高校貧困生檔案,但卻缺乏科學性、系統性與可行性。本文從高校貧困生檔案建立的角度,探討走出貧困生認定工作困境的新思路。
一、完善高校貧困生檔案內容
1.貧困學生的基本情況記錄
家庭背景資料:主要包括學生本人的身份證、戶籍、基本個人經歷、家庭情況、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家庭地址等。
在校基本資料:主要包括學生就讀年級、專業、住宿、醫療、圖書借閱、成績等情況。
2.學生經濟困難情況記錄
這一方面記錄是貧困生認定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是高校一般用以評估學生困難情況與程度。因此,此方面記錄的真實性、科學性、完善性足以決定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成效問題,乃整個貧困生資助體系中的基礎。主要包括學生家庭困難的基本情況及主要原因、學生獲得資助的情況、學生在校的消費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指標: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學校所在地保障線、學生所在地保障線。
經濟資源指標: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家庭年收入與支出之比、家庭資產總值、家庭負債總額。
人力資源指標:家庭成員職業、勞動力情況、家庭有勞動能力與無勞動能力之比、家庭成員的健康、家庭成員教育支出情況、家庭重大支出。
自然資源指標:家庭所在地(城市/農村)、有無特殊性產業。
社會資源指標:家庭親戚及其資助狀況、家庭的社會關系網及其資助狀況(包括入學前與入學后)、受資助的金額與類型、勤工助學的情況。
特殊性指標:有無特殊性重大事件(如事故、災害)。
學生在校消費指標:所在學校一般學生(非貧困生)日常生活支出情況、學生日常生活支出情況、學生與一般學生的日常生活支出之比、學生擁有電腦、手機等高檔消費品情況、學生消費習慣(節儉還是奢侈)、娛樂消費水平。
當然,這些記錄必須具備相應的真實證明材料,如有關學生日常生活支出情況的科學統計數據,后勤部門提供的月膳食卡消費數據、學生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及父母所在單位出具困難證明材料。
3.貧困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品行及成長記錄
高校貧困學生在受到國家、學校和社會資助后,普遍會開闊眼界,錘煉品格,從而勤奮學習、努力實踐,學會正確對待自己、他人和社會,建立起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健康心態。所以,我們有必要將經濟困難學生的這些變化通過檔案的形式加以記載保存。另外,貧困生檔案還可以包括貧困生接受資助的文件、心理變化的測試表、學習成績表、品行進步的證明、各種獲獎的榮譽證書等。
二、科學化高校貧困生檔案的建立流程
1.確定劃分標準
(1)定性標準
貧困生一般至少要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來自邊遠地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家庭收入很低,經濟基礎差的學生;父母雙亡、單親、離異家庭,沒有固定的經濟資助來源,失去家庭依靠的學生;父母年事已高或家人長期患病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收入來源減少、家庭已經背負大量債務的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遭遇自然災害、意想不到的事故、家人或本人突然患病,面臨突然困難的學生;城市大學生父母下崗或無固定職業和收入,家庭一直生活在貧困線以下或經濟來源減少或中斷的學生;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學的學生。
(2)定量標準
在實踐中,高校貧困生評定標準也考慮了多種因素。但其中很多因素難以量化,并且各個高校的標準也不統一。因此在評定過程中傳統經驗主觀判斷因素占了很大部分。對貧困生的認定是一個復雜的體系,需要一個便于實際操作的科學和量化的標準。
①學生在校相對貧困標準――可以運用國際上慣用的公式:
PL=X/2
其中PL表示大學生在校月平均消費水平貧困線,X表示大學生的月平均消費水平(大學生用于大學生活、學習有關消費的平均值)。X值可通過隨機抽取不低于全校學生數的10%的問卷統計獲得,得出本校認定貧困生的量化指標(PL)。
②學生家庭相對貧困標準――我們可以參考生源地與學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科學界定高校貧困生的劃分標準線,并根據當前社會的消費水平及物價水平,動態調整劃分標準線,具體可采取以下兩種標準:
A.根據高等教育所需的基本費用,再結合學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來進行高校貧困生的劃分標準線的界定。以我校醫科為例,其每年學費為5760元,說明一個大學生家庭除日常生活開銷外,每年需額外有5760元來支付學費,就是說一個三口之家每個月人均要額外有120元,而廣州市2005年規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320元,所以其貧困生的劃分標準線定在440元會比較科學合理。
B.根據2005年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核實工作的通知》中的規定,將低于低保標準150%以下家庭的高校學生劃分為貧困生。若此規定應用在廣州則其貧困生的劃分標準線是定在480元。
以上兩種方法得出來的標準差異性不大,都可以作為貧困生的劃分標準,具有比較好的指導性。結合廣州市物價,我校的認定標準為:低于200元的為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高于200元且低于400元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高于400元且低于600元的為一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動員和宣傳,收集意見,加強業務培訓
在全面開展貧困生檔案的建立之前,學校向全校學生公布建檔的要求及流程,并進行適當的宣傳,聆聽與收集學生的意見和建議,以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增強學生的責任感和認同感,不僅可以讓經濟有困難的學生清晰地了解貧困生檔案的意義和建立流程,同時也可對整個貧困生檔案建立細則與制度進行完善和修正。
學校隨同錄取通知書寄送《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和《入學指南》,向學生及家長公布各項相關的資助政策和措施,并提前讓有需要的學生準備相關資料,為學校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作好準備。
動員宣傳對象不僅是學生還包括老師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我校提前與捐贈單位溝通,及早確定資助項目,為統籌協調安排資助工作提供了便利,也利于綜合考慮、合理分配各院系相關名額指標。要健全溝通機制,加強與校內外各單位的溝通與聯系。及時與學校財務處、基金會、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及各資助單位進行有效溝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關系,爭取各方支持,共同開展學生資助工作。
為使師生了解資助工作要求,學校應注重業務培訓工作。以下是中山大學相關工作安排。首先,針對貸款學生,學校開展了兩次專題培訓會議,通過宣傳、咨詢和培訓,使學生全面了解相關政策。為便于學生詳細了解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操作流程、提交材料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制作了《國家助學貸款指南》,極大地方便了貸款學生。其次,針對各院系負責資助工作的老師,學校先后分校區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工作專題培訓會和咨詢會,并為具體開展貸款工作的老師制作了《國家助學貸款指南》。再次,召開學生資助工作專題交流會,就當年各助學金評選的要求、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解讀,進行現場答疑,提前解決了資助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最后,通過電話、QQ群、郵件等網絡通訊及時與院系溝通相關信息,為院系在資助工作方面提供即時的業務咨詢與指導。
3.學生提出申請
經濟困難的學生向輔導員(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并根據學校的貧困生檔案建立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成立貧困生認定小組
由輔導員(班主任)召集成立貧困生認定小組,小組成員必須是作風正派、思想正直的學生――包括具有群眾基礎的班干部、宿舍長和同學代表。小組共同討論并審定申請學生的經濟困難程度。一方面使認定程序透明化,有效規范資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最大限度地保證認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要保護學生隱私,維護申請學生的尊嚴,避免讓貧困生直面全班同學審視的目光,違背了基本的慈善扶貧倫理要求。同時亦要防止認定工作受到申請對象的人際關系等因素的影響,杜絕學生拉票等現象。
5.認定小組將擬定名單和所需材料上交至輔導員(班主任)初審
6.輔導員(班主任)初審后上報院系審核
7.院系根據各班級上報材料進行審核
確定院系貧困生名單后,將《貧困生登記表》發給各貧困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院系將本學院的全部貧困生有關信息數據錄入《貧困生名單匯總表》,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審批。
8.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審批后匯總全校貧困生信息
將其全部錄入貧困生電子檔案,《貧困生登記表》和《貧困生名單匯總表》學校與院系各保存入檔。
9.檔案的動態化管理
在貧困生建立了貧困生檔案后,應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登記和修訂,整個檔案建立的過程必須遵循客觀、科學、動態、保密、自愿的原則。對檔案進行動態的管理,以下內容必須有動態的變化,其中主要包括:家庭成員的健康情況、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家庭年收入與支出之比、勞動力情況、家庭有勞動能力與無勞動能力之比、學生家庭重大支出、學生日常生活支出情況、學生擁有高檔消費品情況、學生受資助情況等,至少一個學期登記一次。可取的做法是,利用假期里組隊進行社會調查,到學生家庭所在地進行社會實踐,并對學生家庭情況進行抽樣調查。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學生進行即時的補充登記及提供資助。2008年,我國發生了特大冰雪災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我校立即對家庭受災學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摸查統計,共有726名學生家庭因冰雪受災,有172名學生家庭因地震受災,另外54名新生來自地震延考區。我校2008年共有47685人次的本科生獲得各級各項困難補助433.6065萬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為家庭在四川汶川地震中受災的學生提供500元/月的生活補助,從5月至12月共發放生活補助19.8萬元;3月,為緩解學生因物價上漲所帶來的壓力,教育部下發一次性伙食補助,我校共為5625名學生發放一次性伙食補貼11.8125萬元;3月,為在冰雪災害中受災的726名學生發放100元/人的受災補貼7.26萬元;4月,為緩解學生因物價上漲所帶來的壓力,教育部下發一次性伙食補助,我校為30763名學生發放一次性伙食補貼246.104萬元;5月,學校為6000名學生發放100元/人的一次性困難補助共60萬元;12月,學校為4024人次經濟困難學生發放200元/人的困難伙食補貼共80.498萬元;為151名因各種原因造成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8.15萬元。
三、結語
科學界定、即時補充貧困生檔案正是做好困難補助及其它各種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應建立科學的貧困生檔案,記錄學生在大學期間家庭經濟情況、個人學習、生活、各項能力及重要社會實踐活動等真實情況,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信息檔案,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及資助等級。要堅持做好摸查統計,注重基礎性工作,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良性發展。并注重檔案資料的動態記錄,即時補充資料,尤其是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件的受災學生的補助。堅持“實事求是、標準合理”的原則,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種資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獎助貸補勤減免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秉承“獎學助學,重在育人”的工作理念,致力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輕生活負擔,著眼于從思想上解決貧困,樹立信心,做到以人為本,促進和諧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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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地方民族院校;國家獎助學金;對策
地方少數院校的貧困生占在校學生比例的25-30%,地方民族院校的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尤為重要,國家獎助學金作為重要的資助方式,在保證教育公平、社會穩定和高校的可持續發展上起著重要的作用。2010年,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工作部署,從秋季學期開始提高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高校國家助學金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幅達100%,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占在校生的20%,年資助人數增加了7倍,基本保證了每一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上不起學或輟學。黨的十報告也明確提出了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
一、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存在的問題
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定基礎是貧困生的認定,貧困生認定是對學生上交的材料進行評定等級,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定等級一一對應貧困生認定的等級。因此,貧困生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直接影響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定。
(一)貧困生證明弄虛作假,真偽難辨
高校貧困生認定是根據《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來確定是否是貧困生。《調查表》中需填寫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信息,還需要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的印章。由于國家對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開具證明缺乏嚴格監督,再加上去核實《調查表》內容成本過高,部分《調查表》未被仔細審核,填寫不完整或不規范,有些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甚至為了省事,要學生本人以民政部門的名義寫份證明,就可以蓋上印章。因此,大學生能輕而易舉地獲得《調查表》,這就助長了許多非貧困學生開虛假證明的風氣,大家爭著做“貧困生”。有的班級超過一半的學生持有信息完整的《調查表》和《貧困證明》,學生都爭當貧困生,而學校貧困生認定小組成員不可能一一去生源地核實學生的家庭情況,只能憑借《調查表》中的信息和印章來確定是否貧困,這給貧困生認定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
(二)貧困生證明夸大事實,準確度難分
一般情況下國家助學金的分配就是按照認定的貧困等級分配,一般困難學生只能獲得三等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獲得二等、三等助學金,特別困難學生可獲得一、二、三等助學金,貧困等級越高獲得的助學金越多。許多學生填寫《調查表》和《申請表》夸大事實,把一般困難的狀況寫成特別困難來獲取同學和老師的同情,騙取被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資格。所以許多學生上交的《調查表》和《申請表》信息準確度不高,不能客觀地說明家庭經濟情況,以至于一個班上納入到貧困生數據庫的學生有4/5被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三)國家獎助學金的認定依據過于單一,主觀性強
國家獎助學金認定的主要依據是《申請表》,表格主要是學生個人陳述申請認定的原因,班級評審小組依據這表格來認定是否有資格受助及受助等級。這張表格的主觀操作性強,絕大部分學生都會把自己家庭描述非常貧困,而且貧困生認定的依據過于單一留給許多非貧困生鉆空子的機會,而且不便于客觀公正地操作,僅憑貧困證明是不能客觀地說明是否是貧困生,因此需要制定多維度、多層面、操作性強的貧困生認定標準。
(四)國家獎助學金程序缺乏有效監督,過多流于形式
國家獎助學金的主要程序是學生自愿申請;班級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對證明材料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學院輔導員對評議結果進行審核、公示。貧困生認定程序看似公平公正,但是在操作中很難按照要求去執行,主要原因是整個認定程序缺乏有效的監督,程序的設計操作性不強。主要體現在:
一是以班主任為首的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在評議過程中未深入貧困生當中調查他們實際的消費狀況,憑借認定小組成員的認定來評定貧困等級,而認定小組成員礙于情面,一般不會輕易說出同學不貧困的表現,導致了凡是遞交《調查表》和《申請表》的學生都可以被認定貧困生,一個班上超過半數學生被認定為貧困生。
二是有的班主任并未組織貧困生認定小組討論、評議,甚至連評議小組長的意見都是學生代簽,認定小組只是根據上交的證明內容來認定等級,而許多證明是夸大事實的,這就導致了一個班上超過半數的貧困生被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三是輔導員對評議結果進行審核操作性不強,審核只能疲于應付形式。由于大多數高校輔導員分管多項工作,他們的時間、精力有限,不可能去學生的生源地一一調查情況,很難去甄別每份證明材料的真偽。
(五)貧困生認定后續管理嚴重不足,數據庫不能及時更新
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后續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給許多家庭經濟狀況改善的貧困生制造可乘之機,他們不愿退出貧困生數據庫。主要體現在:
一是貧困生數據庫缺乏動態管理。雖然貧困生認定每年進行一次,但是學生從大一進入貧困生數據庫后,絕大部分學生會繼續留在數據庫里,不愿退出。許多高校為了減少貧困生認定的工作量,規定:想繼續留在數據庫的老生只需要填寫《申請表》即可。而事實上,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在四年里不會一直不變,許多貧困生的認定理由是家中有多位子女讀書或是家中父母重大疾病,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認定理由可能會得到改善。此外,每年也會有老生自身或家庭出現突發事件,想納入貧困生數據,這就導致貧困生數據庫里沒有脫貧的老生,只有追加貧困的老生。這就導致了真正貧困的學生未及時享受資助或者享受的資助不夠,這就違背了國家設置國家助學金的初衷,注重了機會均等,卻忽略了結果均等。
二是對于貧困生信息的跟蹤和反饋缺乏監督。許多高校規定,每學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從事貧困生的跟蹤和反饋工作的很多是班主任和輔導員,大多數高校未建立跟蹤貧困生數據庫的監督機制,這就使得班主任和輔導員很多時候只是走走過場,甚至未對數據庫信息進行跟蹤。
二、改進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的主要對策
(一)高度重視,確保獎助學金評審工作有序開展
1. 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
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視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為組長的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日程安排和評審程序開展工作,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機制,建立“誰經辦、誰負責”、“誰違規、誰擔責 ”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來加強管理。同時學校要對上報學生材料進行逐一評審,經評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通過后才能公示。學校在評審過程中若遇問題要及時向評審工作指導小組聯系人反映,積極妥當處理問題,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2. 加強宣傳,確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開展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前,地方民族院校要組織參評老師、學生認真學習相關評審文件,準確把握文件精神。要通過晚點名、公告欄、網頁、QQ群、短信等一切可能之方式將國家和學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宣傳到所有學生及每一個參加評審的老師,并且做好記錄,讓學生和老師都清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投訴辦法及各種違規情況的處理意見。避免因政策、評審條件、程序宣傳不到位造成投訴。
3. 加強過程管理、完善投訴機制
首先,地方民族院校要求各班進行班級民主評議并要保存好記錄,學校要集中存檔。民主評議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護學生隱私。參加評議的輔導員或班主任老師要掌握評議、評審全過程情況,各二級學院集中評審也要保存好評審記錄。
其次,地方民族院校必須設立咨詢、投訴電話及電子郵箱,要公布在本單位網頁、公告欄,并在班級或寢室張貼,確保咨詢、投訴渠道暢通,及時接受學生的咨詢、投訴,初審學生名單至少公示3個工作日,確保評審工作公開透明;凡是上報學校后被舉報經查不符合評選條件者將直接取消資格。
再次,地方民族院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反映的問題,積極妥當的處理。若因處理不積極或評審存在嚴重問題,導致學生將問題投訴到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經調查核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按規定與下一年度獎助學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考核掛鉤。
第四,地方民族院校將及時把此通知及名額分配情況在辦公網、學生論壇,并將統一印制和發放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宣傳海報(包括評審條件、評審紀律、名額分配、舉報方式等),粘貼在學生活動的密集地。
(二)嚴格評審條件,確保受助學生符合要求
1. 確保受助學生有學籍。地方民族院校組織國家獎助學金申請前要明確告知學生必須是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且在校就讀者才能申請。
2. 確保受助學生符合評審條件。地方民族院校要嚴格按照評審條件進行評審,各二級學院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評審細則。
3. 合理確定評審范圍。國家獎助學金評定范圍是所有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大二以上),地方民族院校不得把畢業班學生排除在受助學生范圍外,要結合學生實習情況、家庭經濟情況、實習報酬等確定合理資助比例;也不得把上學年獲得過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排除在本學年申請范圍外,要根據學生實際家庭經濟情況統一評審。
4. 實事求是開展獎助學金評審。地方民族院校如發現下達獎助學金指標多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人數,應將多余指標結存起來,在上報名單時單獨說明結余指標情況,不得出現為完成評審任務而將獎助學金指標評給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結余資金由學校收回后集中安排到下一學年使用。
(三)加強受助學生的教育,發揮資助育人功效
1. 加強受助學生的后續管理。地方民族院校如發現學生在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及獎助學金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本學年度嚴重違規違紀或本學期考試不及格科目超過兩門、受資助后存在請客、送禮或有其它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學校將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 加強受助學生的感恩教育。地方民族院校要利用獎助學金評審、發放時機,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重點做好感恩、誠信教育,發揮資助育人功效。
3. 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防止社會不法分子利用資助政策行騙。
(四)加強督導檢查,認真總結評審情況
地方民族院校在評審過程中要建立定點聯系制度,選擇部分班級,參與評審過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主動深入到學生寢室、食堂、圖書館等場所通過隨機座談的方式,了解班級評審真實情況,了解學生對評審工作的意見。學校在完成評審后要認真總結本學年獎助學金評審情況,上報評審總結,主要包括評審工作情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評審過程發現的問題、對下年度評審工作的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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