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2 18:03:0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主要負責人履職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監督對象及范圍。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人員工作時間和非工作時間。
二、監督責任。局長、局領導班子成員、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認真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局長統一領導,全面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處室(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機關各處室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處室(單位)人員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處室(單位)全體人員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處室(單位)其他負責人應協助主要負責人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并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3.局領導、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糾正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不良問題。
4.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發現的突出問題要及時逐級報告。
三、監督方法。日常監督管理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主動監督、關口前移的要求,采取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隨時了解干部職工思想、工作、學習、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狀況。
1.開展談心活動。談心活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坦誠相見的原則,達到溝通思想、交換意見、增進理解、找準問題、形成共識的目的。局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及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與分管處室(單位)的負責人、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本處室同志談心每年不少于一次。繼續執行干部職工與領導約談制度。通過談心,及時分析干部現狀,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對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幫助解決。主談者要做好談心記錄。
2.征求服務單位意見。局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發放征求意見函(表)、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每年向服務單位征求意見不少于一次。各處室(單位)對服務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在認真梳理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適時向服務單位反饋。
3.聘請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局聘請為人正直、有責任心、關心財政事業、敢于進言的日常管理監督員若干名,重點對財政干部工作、生活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員可通過談話了解、模擬辦事、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通過定期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反饋,對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整改。
4.召開家屬座談會。各分管局領導每年至少召集分管處室人員家屬召開一次座談會,以通報情況、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相互溝通。
5.重點幫助。對日常監督中發現有工作不認真、存在不良嗜好、家庭不和睦等現象的重點人員,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局領導應本著對同志、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溝通,重點幫助,防微杜漸,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財政干部隊伍純潔。
篇2
第13號
《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 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位設置
第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 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 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 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 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 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 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 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 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 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 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 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 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 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 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 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 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 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 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篇3
藥品安全責任制是各鎮政府、藥品安全相關職能部門在保證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藥品安全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的制度。藥品安全責任追究制是指規定各鎮政府、藥品安全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藥品安全職責時、失職瀆職,發生藥品安全問題造成不同程度社會影響時,對負有責任的鎮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追究責任的制度。
二、各鎮藥品安全工作責任
(一)對本行政區域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的藥品安全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藥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藥品安全的政策規定。
(三)建立藥品安全協調機構,落實鎮、村兩級藥品安全監管協管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制度。
(四)每年定期召開藥品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藥品安全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對藥品安全各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建立藥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五)明確村級和有關部門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并列入鎮對村級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目標考核。
(六)成立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上報,積極響應,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應急預案演練等有關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三、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責任
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公安、人口和計生、工商、質監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藥品的安全監管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工作部署。
(二)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危害藥品安全的違法行為,整頓規范藥品市場秩序。
(三)根據職責分工,依法組織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排查事故隱患,防范重大藥品安全事故。
(四)按照職能分工,開展藥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藥品安全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
(五)定期向縣政府報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主動向各相關部門通報信息。
(六)迅速報告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積極參與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其他與藥品安全相關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有關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有關人員的工作責任
(一)各鎮主要負責人是本鄉鎮藥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責任范圍內的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直接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工作中涉及的藥品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
(二)藥品安全監管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藥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工作中涉及的藥品安全事項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藥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藥品安全工作責任追究
(一)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涉及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未按規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
2、發生藥品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危害和影響進一步擴大的;
3、發生藥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和阻礙他人報告的;
4、阻礙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的;
5、對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藥品違法案件查處不力的;
6、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篇4
為全面加強全鎮違法建設防治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防治長效機制,強化防治措施,落實防治責任,堅決遏制違法建設的滋生蔓延,打造整潔優美的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經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零違建”村創建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市、鎮關于違法建設查處的相關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鎮、村兩級管理,鎮、村二級防控的違法建設防治網絡,構建我鎮違法建設防治的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和源頭上控制違法建設,力爭全鎮范圍內不發生新的違法建設,確保重點區域違建防控到位,確保小城鎮各項重點工程項目順利推進。
二、工作目標
2014年,全鎮范圍內所有行政村創建成“零違建”合格村。
三、創建標準
1、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全面抓好轄區范圍內違法建設的防治工作。
2、建立違法建設防治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屬地管理層級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轄區范圍內巡查和新生違法建設的制止及日查周報等工作。
3、及時處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上級的交辦件。
4、全年無一起新建的違法建設。
5、按要求整治歷史違建。
四、組織領導
按照鎮區違法建設防治有關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全鎮違法建設防治工作機構,強化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1、成立鎮違法建設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鎮防違辦”),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鎮村建站,由鎮紀委、監察、規劃建設、國土、小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城管、建管、財政所、綜治、司法、、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及各村主要負責人組成,鎮政府分管負責人任主任。
2、各村作為違法建設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要明確專人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日常監管工作。
“零違建”村的創建工作在鎮防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鎮防違辦牽頭組織實施。
五、工作職責
(一)鎮違法建設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為全鎮防違工作做決策指導,研究確定目標任務以及相關保障措施;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全鎮防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鎮防違辦作為工作機構,負責全鎮防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評比和考核獎懲;負責受理全鎮違法建設的舉報投訴、任務派遣;負責通報全鎮違法建設防治工作動態。
(二)各村(居)民委員會是違法建設防治的直接責任主體和第一道關口,具體落實巡查和監管制度,從源頭上遏制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應明確專人負責本村(居)內違法建設的巡查、制止及上報工作。負責跟蹤建房戶是否按許可的規定進行施工建設,建立日巡臺帳。
(三)市國土二分局分管我鎮的工作人員負責對鎮域區非法占用土地和其他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四)建管站負責對在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或超越資質范圍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配合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等強制措施。
(五)公安派出所應保障違法建設查處、等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在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及時依法予以處置。
(六)工商、衛生、文化、環保、電力等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建設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七)城管中隊負責協助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八)鎮綜治、司法、等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建設案件的法律指導、民事調解、接待等工作。對依法認定的違法建設,在制止或拆除過程中,經反復做思想工作,違建當事人仍到鎮無理上(纏)訪的,部門不將其納入考核范圍。
(九)小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抓好集鎮范圍內各類項目的依法建設。
(十)鎮財政所負責做好對村的年終考核工作,確保違法建設專項考核得到及時有效兌現。
(十一)鎮紀監監察部門負責村、社會及相關職能科室履職情況的效能監察和執法監督。
六、考評辦法
“零違建”村考評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鎮防違辦負責牽頭考核。將根據各村日常工作情況年底組織考核驗收,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通過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與各村年終考核直接掛鉤。
七、工作機制
違法建設防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村、鎮機關各有關科室要嚴格按照“發現早、反應快、處置力、追究嚴”的工作要求,不斷強化運行機制,落實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違法建設的發生,保證城鎮建設的有序進行。
(一)巡查發現機制。各村要建立違法建設巡查制度,明確不少于一名專職巡查員,明確巡查員工作職責、區域重點及工作方式。巡查員每日至少巡查責任轄區1-2遍,發現堆有建筑材料的,應上門核查情況,宣傳法律法規,并跟蹤監控,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設,應立即制止,報告并登記。村應按日建立巡查臺帳,每日填寫巡防情況登記表,經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后,每周五向鎮防違辦匯報一周巡防情況。
相關責任科室應當加強責任范圍內違法建設的巡查控管,發現的違建或受理的違建舉報投訴應在2小時內通報給所在的村,同時抄報鎮防違辦備案。
(二)宣傳監督機制。各村要利用宣傳欄、櫥窗、標語、各村民書等形式廣泛宣傳村鎮規劃、土地管理、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違法建設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措施,對違法建設防治的重點和難點區域著重加強宣傳(相關宣傳材料由鎮防違辦提供)。
(三)快速反應機制。村(居)民委員會對發現的違法建設應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時制止動員轄區內的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立即自拆,對自拆有困難的,負責幫助拆除,對不聽勸阻的,應迅速匯報,由鎮職能部門會同村組織力量在2個工作日引導行為人自行拆除或通過行政推動予以拆除,拆除不了的,報上級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對群眾舉報或上級交辦的在建違法建設,所在的村違法建設防治工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予以制止。制止不住的;鎮防違工作人員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組織拆除,并及時反饋處置情況。
(四)考核獎懲機制。鎮政府每年與各村簽訂違法建設防治年度目標責任狀。建立目標管理責任保證金制度,各村支書、主任每人每年繳納1000元防違責任保證金,若本年度內村無一例新生違法建設,則該村為“零違建”創建合格村,該村所繳納的防違責任保證金全額返還并由鎮財政給予同等金額的獎勵;每發生一起違法建設,扣除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的防違責任保證金中的300元,扣完為止,年終根據考核結果,將扣余的防違責任保證金返還。同時取消單位和個人的年終評先評優資格,發生一起違法建設的,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發生二起以上的,由紀委等相關部門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村分管建房的負責人參照此辦法,由各村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進行獎懲,保證金獎懲比例不高于村主要負責人的50%,資金由各村負責。
篇5
一、考核范圍、分類及內容
(一)、范圍:本方案用于對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和未納入市安委會的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單位(以下統稱被考核單位)及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考核。
本方案所稱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人,包括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第一責任人指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指被考核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及分管工作范圍涉及安全生產其他分管負責人。
(二)、分類:根據被考核單位職能及對安全生產履職要求不同的情況,按區別對待、分類考核原則,將被考核單位劃分為轄區管理、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和協助管理等四種類型。具體分類為:
1、轄區管理類。具體包括:全市21個鄉(鎮、街道)和參照考核的__、__2個工業管理區。
2、監督管理類。具體包括: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設局、經貿委、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農機局、地礦局、水利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局、工商局、林業局、旅游局、房管局、供銷社、中小企業局、文化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氣象局、公路養護公司、地方海事處。
3、部門管理類。具體包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物資局、糧食局、商業局、二輕局、外貿局、廣電局、體育局、農業局、果業局、畜牧水產局、供電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火車站。
4、協助管理類。具體包括:市監察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財政局、總工會、人壽保險公司、人民保險公司。上述所列部門、單位,根據本年度單位職能變動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在組織年度考評時作必要分類調整;未列的部門、單位,也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在組織年度考評時作必要增列。
(三)內容:安全生產履[本篇文章來源于文秘站 -網址為-未經過文秘站網站同意轉載此文均為抄襲后果自負]職考核實行責任目標管理考評,主要考核各單位及其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責任制度、隱患治理、監督管理、事故處理、宣傳教育、事故控制和履行協助管理義務等方面。考核的具體內容、指標和評分標準,按《南康市安全生產履職分類考核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考核表》)實施。
二、考評辦法
考核工作由市安委會負責實施,從四種類型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核小組,考核辦法如下:
(一)、履職年度時間指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各類安全事故統計年度時間從有關規定。
(二)、考核分單位考核和責任人考核,采取單位考核與責任人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統一組織實施。單位考核分自評和組織考核,堅持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責任人考核只作自評,不另外進行組織考核。對責任人考核的等級評定參照單位履職考核的情況進行。
(三)、安全生產履職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依照《考核表》加、扣分。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不倒扣分。
三、考評程序
1、自評。各被考核單位和責任人,在20__年1月6日前,撰寫好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責任人述職報告,對照《考核表》進行自評,并量化自評得分。
2、考核。考核小組通過聽取被考核單位責任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工作資料和記錄,召開由有關部門、企業人員參加的[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現,那均為抄襲,找文章還是到文秘站網,更多原創]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等方式,按照《考核表》評分標準對被考核單位作出量化評分,并提出改正意見。對各考核單位有“日常考核”項的考核工作,由市安委辦綜合年度內各考核情況,按加權平均方式考核量化評分。
3、評定。市安委會負責召集各考核小組組長召開考評工作會議,綜合“日常考核”情況,對各被考核單位和責任人履職等級作出初定,報市政府審定。
三、考核結果
(一)考核結果劃分四個等級:90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70~90分(不含90分)的為達標單位,60~70分(不含70分)的為掛牌警告[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現,那均為抄襲,找文章還是到文秘站網,更多原創]單位,60分以下的為未達標單位。責任人考核結果以上述對應分數分四個等級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
(二)對考核評定為先進單位和優秀的責任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三)被考核單位或所監管職責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和責任人評先評優(獎)資格,并對考核單位及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1、考核結果為黃牌警告或不達標單位的;
篇6
根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1年全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贛市人社字〔2011〕198號)精神,以及縣委《關于建立“一述雙評三爭創”考核評價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全發〔2011〕14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2011年科級領導班子、科級干部、干部職工“一述雙評三爭創”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時間
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10日。具體考核時間由縣委考核組與各單位商定。
二、考核對象
1.科級領導班子和科級干部。由縣委考核組組織實施考核,二級單位科級干部的考核納入主管部門統一進行。換屆待安排人員,到原單位考核。
2.一般干部職工的考核。由主管部門參照科級干部的考核辦法組織實施。民主評議可同科級干部的評議一并進行。
3.借用、抽調人員的考核。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參加現單位年度考核;不到半年的回原單位參加年度考核。
4.事假、病假人員的考核。請事假、病假半年以上的,按規定不進行考核,縣委考核組適當進行了解。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內容
1.科級領導班子考核內容。主要考核領導班子在2011年度發揮職能作用、完成目標任務等情況,重點考核貫徹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理解力、執行力、操作力和創造力,根據本部門單位實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履職推進各項工作情況和成效,以及群眾的認可度。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建設、工作實績、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內容。
2.科級干部、一般干部職工考核內容。主要考核科級干部、一般干部職工2011年履行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重點考核德能勤績廉方面的現實表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內容。
四、考核程序
1.撰寫述職報告
撰寫2011年領導班子工作總結,3000字以內;干部職工撰寫述德述職述廉報告,1500字以內。
2.召開述職會議
參加述職會議人員:(1)鄉鎮機關為全體干部職工、事業站所負責人、村(居)“兩委”負責人及20—30名的鄉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離退休老干部、服務對象;(2)縣直各單位為全體干部職工、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部分服務對象代表。
述職會議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主要有三項議程:
(1)帶隊縣領導或考核組組長作考核動員講話。
(2)科級干部進行口頭述職(時間限制在5分鐘以內);其他干部由考核組視情況決定是否口頭述職。
未進行口頭述職的干部職工必須進行書面述職。述職后,領導班子和科級干部述職材料(各2份)交考核組,由考核組統一交縣委組織部。
(3)參會人員對部門單位領導班子、科級干部、一般干部職工進行民主評議。
述職會議結束后,每個單位推薦1名群眾滿意干部。
3.進行個別談話。談話范圍一般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部分其他干部,談話人員控制在15人以內(單位人數較多的可視情適當增加)。談話時,重點了解領導班子建設情況以及表現較優秀、較差的科級干部情況。談話時,可采取口頭或投票推薦方式,推選優秀等次人員。
一般干部職工民主評議同科級干部評議一并進行的,考核組成員在評議情況匯總表簽署姓名后,及時將評議結果反饋到單位。
4.媒體述職。單位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在有線電視臺進行述職述廉,限制在5分鐘。述職時間為2012年1月4日至13日,具體時間由縣電視臺安排(附2:參加媒體述職單位及述職人員名單)。
五、考核等次評定、反饋及結果應用
1.評定考核等次。量化評議結果,撰寫綜合考核報告和科級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初評考核等次,填寫《縣科級干部“一述雙評三爭創”年度考核表》。領導班子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和差四個等次,科級干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考核等次的確定,以《縣2011年度一級單位政績考評意見》為準。
一般干部職工的考核等次評定,由各單位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2.掌握考核優秀率。科級干部優秀人數控制在本考核組參加考核科級干部總人數的25%以內。
3.考核結果反饋。考核等次確定后,由考核組向考核單位反饋考核情況。反饋的內容主要是單位班子或科級干部民主評議的結果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4.遴選群眾滿意干部。每個組選出表現優秀的5名科級干部、10名一般干部,作為群眾滿意干部初步人選。《群眾滿意干部推薦表》由單位填寫,考核組簽署意見,縣委審定。
5.考核結果運用。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干部職工,當年給予嘉獎,享受一次性獎金800元;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享受一次性獎金1500元。一次性獎勵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相關材料領取和報送要求
1.各鄉(鎮、場、公司)、各部門、各單位于2011年12月28日前,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到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科級干部“一述雙評三爭創”年度考核登記表》、《公務員年度考核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匯總表》、《2012年度考核手冊》。并交考核表格、考核手冊等材料費用15元/份。
科級干部年度考核使用《科級干部“一述雙評三爭創”年度考核登記表》,其他非科級干部的公務員使用《公務員年度考核表》。
2.各鄉(鎮、場、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干部職工(不含科級干部)的《公務員年度考核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匯總表》,按干部管理權限于2012年1月20日前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備案。
3.各單位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待全縣考核結果通知下發后,填報《年度考核獎勵審批表》,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七、考核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場、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一述雙評三爭創”年度考核工作,要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單位領導成員、部分相關股室負責人和一般干部代表組成。加強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正確對待考核,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保持思想穩定,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篇7
機關各處(室):
自查整改是治庸問責工作的重要階段,是決定治庸問責工作是否取得實效的關鍵舉措。為更好地落實省直機關治庸問責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認真做好治庸問責自查整改階段工作的通知》(鄂直治庸辦〔20__〕6號)精神,從“庸懶散軟”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扎實做好自查整改階段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按照《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強力推進治庸問責工作的實施方案》通知的總體要求,以完成自查整改階段的工作任務為目標,突出“問題導向”原則,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要求,通過自己查、群眾評、領導點等方式,全面查找各處室和個人在“庸懶散軟”方面的具體表現,深刻剖析原因,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整改措施,以積極主動、勇于擔當、銳意作為的堅定決心和自查整改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步驟
各處(室)要對照《實施方案》,扎實做好集中排查問題、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展公開承諾、抓好正反典型、形成整改報告等五個環節的工作,把工作重點放在找準制約我局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黨員干部存在的“庸懶散軟”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上,勇于揭短,公開承諾,主動整改,把邊查邊改貫穿于治庸問責工作的全過程。
(一)集中排查,找準突出問題。9月13日至9月16日,局治庸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將在全局查找本單位和黨員個人在“庸懶散軟”方面的具體表現,在思想品質、能力素質、履職盡責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各處(室)同時要組織本處(室)工作人員對照處(室)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自我查找;二是9月15日上午局將召開有“兩代表一委員”、基層服務對象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開門查找問題,要以先進典型的做法、上級組織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為標準,對照查找。請各處(室)分別邀請機構代表、發明人代表、企業代表和市州局代表參加,各項代表控制在2至4人之間。
查找問題重點是開展“四查四看”活動,即:查政令暢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現象;查職責履行,看是否存在不履責、不問責、不擔當現象;查紀律作風,看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查服務效能,看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
(二)圍繞主題,召開民主生活會。9月19日至9月21日,各支部要圍繞治庸問責主題,組織召開一次高質量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分管局領導參加所在支部民主生活會。會前,要廣泛征求意見,開展交心談心,并將收集的意見原汁原味反饋給黨員干部。在民主生活會上要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思想武器,開誠布公地談問題,實事求是地找原因,真心誠意地提建議。每名黨員干部都要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自我批評襟懷坦白,相互批評與人為善,指出問題一針見血,切實解決一團和氣、戰斗力不強等軟弱渙散的問題。
(三)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督。9月23日前,各處(室)將查找出的“庸懶散軟”突出問題及整改措施報送局治庸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統一把查找出的“庸懶散軟”突出問題及整改措施,通過一定的形式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完善承諾形式,采取多種方式,讓群眾看得見、聽得見,便于監督。
(四)抓好典型,營造良好氛圍。典型引路、示范帶動是推動治庸問責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手段。各處(室)既要推薦心系群眾、愛崗敬業、實績突出、作風過硬、遵紀守法的正面典型,又要大膽曝光個別不思進取、能力平庸、工作懶惰、紀律松弛的反面典型。
(五)狠抓落實,形成整改報告。各處(室)要針對查找出來的主要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出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確定整改時限。要梳理歸類存在的問題,按照輕重緩急逐一整改,能夠辦到的立即整改,因客觀原因一時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向局說明原因,并列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整改工作要對照“六型”機關創建標準,把重點放在提升服務效能和優化發展環境上,各處室要以“三亮三比三評”(亮標準、亮身份、亮承諾,比技能、比作風、比業績,群眾評議、黨員互評、領導點評)為載體,爭創群眾滿意、爭創優質服務、爭創優秀服務標兵,唱響“為民服務創先爭優”主旋律,通過整改的實際行動,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治庸問責工作帶來的好處和實惠。整改報告應包括自查的方式、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整改措施及初步落實情況等內容,各處室于9月30日前報局治庸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處(室)要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狠抓落實,在找準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上下功夫。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和實事求是的精神,開門治庸,發動群眾,集思廣益,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領導干部要帶頭查擺問題、帶頭剖析原因、帶頭落實整改,發揮好示范和表率作用。處(室)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指導把關公開承諾事項和整改報告內容,整改報告需經分管局領導簽字同意后上報局治庸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整改報告需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上報。
(二)抓住關鍵環節。各處(室)要把暢通問題反映渠道作為關鍵環節,針對“不愿說、不敢說、不真說”的現狀,采取得力措施,暢通反映渠道,鼓勵和保護群眾敢說話、說真話,形成個人與組織、群眾與領導干部良性互動的局面。要本著對事業發展有利、對推動工作有利、對單位和諧有利、對個人成長有利的原則,虛懷若谷,從善如流,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對本處(室)和個人存在的“庸懶散軟”突出問題,要不留情面,敢于碰硬,既點現象,又具體到人,既要就事論事,又要就事論理,達到“處理一個、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
篇8
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XX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X安監函〔2018〕X)、X安監[2018]X號文件以及X安監〔2018〕X號文件要求,不斷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風險防控,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辦實際,制定XX區XX街道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促進危險化學品企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一)適用范圍
危險化學品企業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
(二)企業層面
企業是全面實施兩項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和本地區實施兩項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建立并實施兩項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
1.要明確責任到人,層層壓實責任。
2.要明確安全風險研判基本要求的核心內容和工作流程。
3.要明確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企業內部建立兩項管理制度后什么時間報告、由誰報告和報告給誰等內容。
4.要建立工作臺帳,分級全程記錄工作落實過程。
5.要明確完成建立和實施兩項管理制度的時間節點。
(三)監管層面
安全監管部門及人員要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和本方案的要求,扎實做好“三個一”工作。
1.制定一個工作方案。要結合實際,及時細化制定本轄區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兩項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建立兩項制度內容和基本要求及時間節點。
2.召開一次動員會。要召集轄區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全面實施兩項管理制度進行動員部署,把開展建立兩項管理制度的目的、意義、重點內容講解清楚,把實施兩項管理制度的要求講深講透,要讓企業主要負責人深刻領會全面實施兩項管理制度的重要意義,熟練掌握全部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
3.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全面實施兩項管理制度是第四季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內容,此項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區局及街道將于近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各社區也要開展一次督檢、督促,指導企業按照要求把兩項管理制度真正建立起來,把安全風險真正管控起來。
三、企業安全風險研判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基本要求
安全風險研判的重點內容包括生產環節、儲存環節和高危活動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
1.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完善責任體系,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分廠)、各班組崗位的工作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和履職考核。
2.按照“疑險從有、疑險必研,有險要判、有險必控”的原則,建立覆蓋企業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
3.在每日開展班組交接班、車間生產調度會、廠級生產調度會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同步研判各項工作的安全風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二)重點內容
1.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生產裝置的溫度、壓力、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于指標范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各類設備設施的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運行。
2.危險化學品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狀態。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系統是否完好無泄漏;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是否超限運行;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是否可能落底;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是否確保人員在崗;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是否處于可靠運行狀態。倉庫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是否混放混存。
3.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裝置開停車是否制定開停車方案,試生產是否制定試生產方案并經專家論證;各項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是否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作業過程是否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是否做到升級管理等;各項變更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4.按照安全風險辨識結果,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是否落實管控及降低風險措施;重大隱患是否落實治理措施。
四、企業安全風險報告和承諾工作的具體要求
1.按照“一級向一級負責,一級讓一級放心,一級向一級報告”的原則,企業各崗位、班組、車間、部門要每天做好職責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自下而上層層研判、層層記錄、層層報告、層層簽字承諾,層層傳導壓力,壓實企業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風險的研判和管控責任。
2.在布置安全風險研判和管控工作任務時,既要向下級交任務、交工作、交目標,又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安全要求。
3.對下級安全風險報告和承諾,上級要組織力量進行評估,確保各項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4.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情況,親自調度,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風險處于可控狀態。
5.在生產裝置、罐區、倉庫安全運行,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風險可控、重大隱患落實治理措施的前提下,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等主要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每天簽署安全承諾,在工廠主門外公告,并上傳至屬地安全監管部門網站。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外出時,應委托一名企業負責人代履行安全承諾工作。
五、企業安全承諾公告的具體要求
(一)主要內容
1.企業狀態:主要公告企業當天的生產運行狀態和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的主要活動。如有幾套生產裝置,其中幾套運行,幾套停產;廠區內是否存在特殊作業及種類、次數;是否存在檢維修及承包商作業;是否處于開停車、試生產階段等。
2.企業安全承諾:企業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研判的基礎上,落實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當日所有裝置、罐區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安全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二)公告方式
1.公告時間:每天上午10時更新,至次日上午10時。
2.公告地點:屬地安全監管部門網站;企業主門崗顯著位置設置的顯示屏(安全承諾公告牌示例見附件)。企業設置的顯示屏,要求文字圖像顯示清晰,安裝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規定,保證人員、車輛安全通行。
(三)基本條件
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會安全承諾公告:
1.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管理制度,相關職責沒有層層落實的;
2.重大隱患沒有制定治理措施的;
3.動火等特殊作業管理措施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當天對重點裝置、罐區以及動火等特殊作業沒有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時段沒有帶班值班企業負責人的。
六、完成時限
2018年11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建立全街道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兩項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加之工藝路線復雜、反應條件苛刻等因素,一旦失控,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和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帶來危害。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是全面提升企業安全風險辨識和風險管控能力,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舉措;是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管理能力的又一重大制度性安排。區安全監管局成立了以安全監管局局長唐永川為組長、副局長羅勁松為副組長、危化辦股室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指導開展此項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全面實施兩項管理制度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負責具體推進。
(二)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各單位要抓緊制定本地本部門實施工作方案,將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部納入建立實施兩項制度的范圍,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指導企業按要求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風險研判和承諾公告制度。
各有關企業必須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建立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研判和承諾公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落實到位。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實效
各單位要對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統計分析,實施動態監管,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督促引導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強化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企業員工和社會公眾發現企業存在不、虛假安全承諾公告等情況時,積極向屬地安辦報告。對于逾期未建立制度、不、虛假安全承諾公告的企業,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請各單位及時將本方案精神傳達至本轄區有關企業。
附件:1.公司級安全承諾公告
2.車間級風險研判報告及安全承諾公告
3.班組級風險研判報告及安全承諾公告
4.崗位級風險研判報告及安全承諾公告
附件1
公司級安全承諾公告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
業
狀
態
生產裝置
套,其中運行
套,停產
套,檢修
套。
特殊作業:
一級動火作業
處;二級動火作業
處;
特級動火作業
處;受限空間作業
處;
高處作業
處;其它特殊作業
處;
是否處于試生產(是
/
否)
是否處于開停車狀態(是
/
否)
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是
/
否)
企
業
承
諾
今天我公司已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各項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已落實到位,我承諾所有生產裝置處于安全運行狀態,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件2
車間級風險研判報告及安全承諾公告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車間
車
間
狀
態
高位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
特殊作業的風險辨識、作業許可及管控落實情況:(
是
/
否)
一級動火作業(
)處;二級動火作業(
)處;
特級動火作業(
)處;受限空間作業(
)處;
高處作業(
)處;其它特殊作業(
)處;
處于試生產情況(是
/
否)
處于開停車狀態情況(是
/
否)
承包商作業管控情況(受控
/非受控)
變更情況是否存在(是
/否)落實審批程序情況(是
/否)
車間安全狀態
車間崗位(
)處,其中運行
(
)處,停產(
)處,檢修(
)處
生產裝置運行狀態:
溫度/壓力/危化品/液位/流量等工藝參數處于指標范圍(是/否)
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是
/
否)
設備設施完好無泄漏(是
/
否)
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完好投用,并可靠運行(是
/
否)
涉及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處于安全狀態
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系統完好無泄漏(是
/
否)
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無超限運行(是
/
否)
裝卸車時確保人員在崗(是
/
否)
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處于可靠運行狀態(是
/
否)
倉庫按照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無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無混放混存(是
/
否)
車
間
承
諾
今天我車間已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各項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已落實到位,我承諾本生產裝置處于安全運行狀態,涉及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車間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班組級風險研判報告及安全承諾公告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車間(
)班組
班
組
狀
態
高位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
特殊作業的風險辨識、作業許可及管控落實情況:(
是
/
否)
一級動火作業(
)處;二級動火作業(
)處;特級動火作業(
)處;受限空間作業(
)處;高處作業(
)處;其它特殊作業(
)處;處于試生產情況(是
/
否),處于開停車狀態情況(是
/
否),承包商作業管控情況(受控
/非受控),變更情況是否存在(是
/否)落實審批程序情況(是
/否)。
班組
安全狀態
班組崗位(
)處,其中運行
(
)處,停產(
)處,
檢修(
)處
生產裝置
運行狀態
溫度/壓力/危化品/液位/流量等工藝參數處于指標范圍(是/否)
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是
/
否)
設備設施完好無泄漏(是
/
否)
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完好投用,并可靠運行(是
/
否)
涉及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處于安全狀態
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系統完好無泄漏(是
/
否)
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無超限運行(是
/
否)
裝卸車時確保人員在崗(是
/
否)
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處于可靠運行狀態(是
/
否)
倉庫按照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無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無混放混存(是
/
否)
班
組承
諾
今天我班組已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各項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已落實到位,我承諾本崗位處于安全運行狀態,涉及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班組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崗位級風險研判報告及安全承諾公告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車間(
)崗位
崗
位
狀
態
高位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
特殊作業的風險辨識、作業許可及管控落實情況:(
是
/
否);一級動火作業(
)處;二級動火作業(
)處;特級動火作業(
)處;受限空間作業(
)處;高處作業(
)處;其它特殊作業(
)處;處于試生產情況(是
/
否);處于開停車狀態情況(是
/
否)
承包商作業管控情況(受控
/非受控);變更情況是否存在(是
/否);落實審批程序情況(是
/否)。
崗位安全狀態
車間崗位(
)處,其中運行
(
)處,停產(
)處,檢修(
)處
生產裝置運行狀態
溫度/壓力/危化品/液位/流量等工藝參數處于指標范圍(是/否)
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是
/
否)
設備設施完好無泄漏(是
/
否)
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完好投用,并可靠運行(是
/
否)
涉及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處于安全狀態
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系統完好無泄漏(是
/
否)
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無超限運行(是
/
否)
裝卸車時確保人員在崗(是
/
否)
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處于可靠運行狀態(是
/
否)
倉庫按照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無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無混放混存(是
/
否)
崗位
承
諾
今天我崗位已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各項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已落實到位,我承諾本崗位處于安全運行狀態,涉及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崗位負責人:
年
篇9
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建設;
5.關閉;
6.吊銷有關證照;
7.行政拘留。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
1.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建設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2.吊銷有關證照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證照的相關部門決定;
3.給予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決定;
4.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
5.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執法的程序規定
一、調查取證
(一)現場檢查
1.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
2.執法人員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
3.應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一一記錄,并由當事人(被檢查單位或現場負責人)逐頁簽名;負責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簽字的,應當在筆錄上注明情況,請在場人簽字。檢查人員和記錄人應當分別簽名。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請見證人在筆錄上簽字證明情況。
對現場進行多次檢查的,每次均應制作筆錄;有多處現場的,分別制作筆錄。
(二)詢問證人或相關人員
1.詢問時,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
2.執法人員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
3.應當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為單位的,應當寫明被詢問人與單位之間的關系。詢問之前,應要求被詢問人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身份證)。被詢問人無法提供的,應當要求有關單位予以確認。
詢問結束后,應當交被詢問人校閱筆錄。被詢問人發現記錄有誤,可以要求修改筆錄。在每一處修改的地方,應讓被詢問人一一簽名,予以確認。修改時,不能遮蓋原來記錄的內容。被詢問人要求作較大修改且修改內容與記錄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被詢問人在筆錄后另外書寫,并簽名確認。
筆錄制作完成后,被詢問人應當逐頁簽名,并在文書末尾(緊接正文的最后一行)書寫“以上筆錄情況屬實”,并簽名、注明日期。詢問人和記錄人應當分別簽名。
(三)聽取當事人陳述
1.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時,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
2.執法人員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
3.應當制作陳述筆錄。當事人為單位的,應當寫明陳述人與單位之間的關系。詢問之前,應要求陳述人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身份證)。陳述人無法提供的,應當要求有關單位予以確認。
陳述人陳述完畢后,應當交陳述人校閱筆錄。陳述人發現記錄有誤,可以要求修改筆錄。在每一處修改的地方,應讓陳述人一一簽名,予以確認。修改時,不能遮蓋原來記錄的內容。陳述人要求作較大修改且修改內容與記錄的原文有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陳述人在筆錄后另外書寫,并簽名確認。執法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陳述人自行書寫陳述、申辯的內容。
筆錄制作完成后,陳述人應當逐頁簽名,并在文書末尾(緊接正文的最后一行)書寫“以上筆錄情況屬實”,并簽名、注明日期。詢問人和記錄人應當分別簽名。
如當事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案件處理報批表、結案審批表中注明情況。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獨立法人和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實體(如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等)負責安全生產的行政正職。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執法人員應當制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的陳述筆錄,核實其是否履行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由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的陳述筆錄將作為追究其行政責任,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證據之一。
(四)先行登記保存
1.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先行登記保存。
2.進行先行登記保存時,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
3.執法人員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
4.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予以保存登記,然后補辦批準手續。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6.應當制作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填寫登記保存物品清單。被登記保存單位(人)或者物品所有(持有)人、執法人員應當分別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拒簽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文書上注明情況,并請在場的見證人簽名。
二、行政處罰
(一)事前告知程序
1.執法人員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
3.在同一案件中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或處理結果的,應當重新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二)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
適用:①警告;②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1.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填寫統一制作的行政處罰當場決定書并交付當事人。
2.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后應當及時報告,最遲在3日內報所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一般程序
適用:①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上、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罰款(均不含本數);②沒收違法所得;③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建設;④吊銷有關證照。
除依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予以立案,填寫統一的立案審批表,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1.進行立案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名,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
2.執法人員可以填寫提交材料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保證調查取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
①本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其他當事人的近親屬;
②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③與本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執法人員的回避,由派出進行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派出進行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的回避,由該部門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回避決定作出之前,具體承辦案件的執法人員不得擅自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4.調查取證階段結束后,應當制作案件處理報批表,寫明案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案件基本事實、爭議要點和主要證據,以及承辦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的意見。爭議要點中應當寫明當事人與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在定性、定量方面的分歧點,當事人對自己的觀點提供的主要理由、證據;證據一欄中應當列出主要證據的名稱;在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處罰案件中,承辦人員應當在擬辦意見中作出說明。
5.對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6.事故調查報告中應當包括主要負責人的履職情況。
7.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及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當根據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履職情況,分別進行處罰。死亡事故中,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最低罰款數額不得低于3萬元。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加重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在事故處理中,視作情節嚴重;重傷事故中,按照《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3000天以上的,視作造成嚴重后果。
適用《行政處罰法》第27條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死亡事故最低罰款數額不得低于3萬元,且應當在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重傷事故最低罰款數額不得低于5000元。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印章。
10.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送達形式主要有:
①直接送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給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的,可以依法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給有關人員簽收。
②郵寄送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一般采用雙掛號的形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寄出,掛號收據作為郵寄送達的憑證,掛號回執上的收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③留置送達。在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情況下,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送達人、見證人必須簽名或者蓋章。
④公告送達。在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法無法送達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在指定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
11.傷亡事故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其他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至90日。
(四)聽證程序
適用:①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②吊銷有關證照;③較大數額罰款(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以上的罰款)。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并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聽證費用。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作聽證告知書的,可以不再另行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送達聽證告知書的同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2.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3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的,經組織聽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期一次;當事人未按期參加聽證,并且未事先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聽證。
3.聽證參加人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案件調查人員、書記員、當事人或者委托人組成。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應當由組織聽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或者其他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
4.聽證按下列程序進行:
(1)聽證書記員宣布聽證會場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聽證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實聽證參加人名單,宣布聽證開始;
(2)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出示證據,說明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法律依據;
(3)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等進行陳述和申辯,可以向聽證會提交新的證據;
(4)聽證主持人就案件的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案件調查人員、證人詢問;
(5)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或其委托人相互辯論;
(6)當事人或其委托人作最后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5.應當制作聽證筆錄,由當事人校閱無誤后逐頁簽名或者蓋章,并在文書末尾(緊接正文的最后一行)書寫“以上筆錄情況屬實”;聽證會參加人也應當分別簽名。
6.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制作聽證會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聽證筆錄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
(五)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決定前,可以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受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有違法行為的,由行政執法人員出具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蓋章的責令改正通知書。
責令改正通知書應當寫明違法行為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以及違反的法律規定和責令改正的法律依據等。
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既可適用于簡易程序,又可適用于一般程序。
(六)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意見書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問題的,應當出具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監督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問題的,應當出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意見書。
(七)安全生產復查意見書
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停止建設后,生產經營單位經整改,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生產經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復查后,對整改完畢的,應當出具安全生產復查意見書。
三、執行程序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一)催繳罰款
適用:當事人受到罰款處罰后不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作罰款催繳通知書,也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其他形式催繳。
(二)強制執行
適用:當事人既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申請。
(三)案件移送
適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立案或者查處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屬于本機關的職權、級別、地域管轄范圍,或者違法事實同時適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移送給有權處理的其他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
1.在案件移送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接受移送的機關做好溝通工作。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作案件移送審批表,寫明違法事實、移送的具體原因及法律依據等。
3.案件移送時,應當制作案件移送函,寫明違法事實、移送的具體原因及法律依據,移送財物及有關材料的名稱應當一一寫明。
4.案件移送給有關機關后,應了解受移送機關是否收到案件移送函及附送的材料,必要時,可以當面交接。受移送機關收到材料后,應當簽收或出具收據。
四、結案審批
案件處理終結時,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審批表,報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結案。在“執行情況”欄中,寫明案件終結的幾種情形:
1.當事人自覺履行了法定的義務;
2.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義務,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完畢;
3.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義務,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完畢;
4.當事人死亡或被注銷、被解散、破產,經法定程序無法執行相應的義務。
其他
篇10
2015年,在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們建成了省安全社區,摘掉了市重點治理鄉鎮的帽子,成績來之不易,我作為鄉黨委政府的分管領導對各位辛勤工作、鼎力支持的領導和同志們表示衷心感謝!按照黨委“做強產業、做美環境、做實旅游、做優服務”工作思路,為了確保2016年全鄉的安全穩定,為了不給縣委政府添麻煩,為了十三五順利開局,我們必須上下齊心抓好全鄉安全穩定。下面我就全鄉政法安全工作作以下簡要工作安排。就是要使各單位、村、企業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家和萬事興”,總結起來就是“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情”!
一、增強維護安全穩定的大局觀念、責任意識、憂患意識
經濟下行、政策變化、安全生產、突發意外等諸多不確定性導致從未遇到過的問題可能突然發生。風險就在身邊,要加強應急值守,要增強防控、化解風險的意識和能力。轄區的安全穩定就是負責人的責任、企業的效益。絕不能抱曉幸心理,絕不能以“不會出事”、“出事無所謂”、“出事與我無關”、“出事沒有辦法”的態度抓安全穩定工作。
二、加強安全穩定工作的預見性、實效性,科學應對
要制定防范、化解、勸返的穩定應急預案,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應急演練預案。將風險止于未發。所有項目開工前必須開展穩定風險評估,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方案,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工程質量進行分析預判,有效解決項目盲目實施后群眾不支持疲于應付、工程難于推進、安全事故頻發、工程質量不符合的問題。按照《省社會風險評估責任追究辦法》規定:不提交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不得提交黨委會討論,不得擅自開工,不得撥付資金。追究項目實施單位和個人失職責任。
三、實行領導接訪和限時辦結制度
按照轄區負責和誰分管誰負責原則,各責任領導和村、單位按照接待日接待好人員,按規定限期辦理事項及時作出調查處理并反饋辦理結果,交辦及時錄入國家信息系統、維穩工作平臺、12345平臺。任何人不得推諉、敷衍、拖延,致使錯失矛盾糾紛或意外事件處置的黃金時間--一小時至一天,致使矛盾激化甚至被網上惡意炒作放大給抹黑,必須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追究責任到位和責任人的紀律責任乃至法律責任。對未能及時妥善解決的糾紛、穩定事件要第一時間報告并采取穩控措施,不得引發非訪、集訪、網上炒作。按照“四個當天”辦理群眾訴求,需要受理的兩月內出具書面答復意見,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及時取得場景照片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引導人走仲裁、訴訟、行政復議等法定渠道,協調和調解、教育疏導、政策解釋等相結合,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及時鎖定證據,保留工作痕跡,既作為履職盡責免責依據,也為打擊非訪留下證據,不給非訪、鬧訪、纏訪以訪牟利的機會。大力宣傳弘揚“無理不能取鬧、有理也不能取鬧”的正確導向。
四、實行包案息訪、穩控和安全隱患整改、警示制度
對久拖不決和非訪的實行包案息訪,責任人要認真落實上級機關的明確處理意見,協調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不能化解的案子穩控到人到天,不得引發重復上訪。對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要馬上設置警示標識。敏感節點實行日報告制度。每天12點以前由綜治辦負責向縣穩定辦報告重點人員及組織重點穩控人員穩控情況;由辦向縣和群眾工作部報告人員穩控情況。安全隱患由安辦及時向安監局報告并提出整改或警示方案。有重大矛盾糾紛、活動或重大安全隱患馬上向我報告,各單位和村(社區)負責人立即趕到現場處置。
五、抓社會治安多元共治立體防控
一是各單位、村居委會、企業組織義務巡邏,提醒住戶加強自我防范。二是鼓勵住戶、商鋪安裝攝像監控系統。三是配合公安機關搞好雪亮工程。警務平臺接入機頂盒或互聯網。四是督促網格員亮明身份,精準服務,靈通情報信息。網格員每月必須辦理事件10-15件,每周走遍轄區村居民小組,對轄區的吸毒人員、重癥精神病患者、刑釋解教人員有一條動態信息。2015年縣網格員知曉率57.91%。今年市縣要抽查網格員在群眾中的知曉率。必須解決網格員機關化、萬能替補現象。對無法完成事件辦理、信息采集任務堅決逗硬獎懲,對被市縣通報批評的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解聘。五是加強平安和諧三級聯創,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黃、賭、毒、邪、騙、盜”的丑惡現象。六是組織學生、黨員、干部學法用法守法專項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培育法治思維。鄉機關部門、村居委會、場鎮單位、企業職工要有法制教育學習筆記。
六、加強宣傳培訓和聯合執法,全面安全生產落實五級五覆蓋、五落實五到位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主要工作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