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律法規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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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律法規最新

篇1

關鍵詞:創業投資;資本;基金;機構性投資;融資

一、引言

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技術進步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實現技術進步,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在促進技術進步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被稱為“經濟增長的發動機”。目前,雖然學術界對創業投資還沒有形成一個為大家廣泛接受的、公認的、權威的標準定義,但從中外經濟學家、權威性機構和文件對創業投資的定義來看,并無實質的差別,只是側重點和范圍不同而已。美國《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將創業投資定義為“創業投資是對企業提供的一種風險資金,這些企業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公開招股或從上市的資本市場上籌到資金。通常資金是以資產形式提供的,即擁有公司普通股或類似普通股的可轉換的優先股。對于創業投資可以集中考察三個方面:新增資本,購買現有股東的股份和為取得經營權而購買產權。”

我國的創業投資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的中期,但是真正的發展是在1998年初召開的九屆全國政協一次會議上民建中央提出的《關于加快發展我國創業投資事業》的提案之后。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大約經歷了引進、起步、逐步興起、快速發展和理性調整等幾個階段,并且整個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作者試圖通過比較中美兩國創業投資的發展來發現我國這一產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而使人們對創業投資的認識更加成熟,使我國的創業投資發展更加完善。

二、民間資本積極參與VS政府的行政導向明顯

企業家資金在美國已經有很長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紀時籌措資金修建鐵路和建立起紡織工廠。但是一直到二戰之后,創業資本產業才初具規模。我們經常說人們決定成為企業家是因為他們看到了一些成功的典型,很多創業資本家也是這樣的。早期的創業資本產業的成員就是試圖模仿幾個成功的范例,這其中也包括以下三位:AmericanResearch&DevelopmentCorp.(美國研究與開發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46年,最成功的運作是數字設備公司。ARD的創始人是一個出生于法國的軍人Gen.GeorgesDoriot,他后來被稱為“創業資本之父”。在20世紀50年代他執教于哈佛商學院,而他關于風險投資的重要性的講座被那些專注于傳統型企業管理的人們認為是詭詐的。

J.H.Whitney&Co.也是成立于1946年,它早期成功的作品是“小女仆”橙汁,而JockWhitney也被認為是創業產業的創始人之一。

TheRockefellerfamily(洛克菲勒家族企業)。它最早的投資之一———東方航空公司,現在已經停止運營,但是仍然是最早的商業航線之一。

從這幾個早期的成功的創業企業我們可以看出,美國早期的創業資本帶有很強烈的私人色彩。眾所周知,從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角度考察,民間資本是指除政府資本和境外資本以外的所有資本,包括非國有企業資本,機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和居民儲蓄等等。從這些成功的經驗中可以看出,我們應該通過動員民間資本,提高我國創業投資的總規模,更重要的是提高單個創業投資機構的規模,減少政府投資的份額。對于創業企業來講,創業投資是其生命源泉,而對于創業投資來講,民間資本是一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蓄水池”。只要取之有道,它必將成為我國創業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因此,民間資本對于風險投資是至關重要的,雖然政府的支持也是功不可沒。在創業投資這一產業的發展中,政府的作用應該是宏觀調控方面的,應該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出臺優惠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而在中國,雖然人們與創業資本這一理念和做法的較量已達十年之久,并且已經越來越深刻地意識到應該發展創業投資以便更好地創造財富,但是這一產業的發展還需要做出進一步調整。

由于我國目前的大部分產業投資基金都和各級政府財政有著密切的聯系,導致政府對產業投資基金的主導作用非常明顯,從而也帶來了我國目前產業投資基金鮮明的地方特色和行業特征。

我國的投資基金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于政府和國企資金,另外一些是高校或公開上市公司提供的資金,還有一小部分是民間投資和境外資本。在中國從事創業投資的主要機構有:IDG、Softbank、AcerGroup和IntelCIV等,但是這些機構的投資總額少于3億美元,而且采取了比較特殊的投資方式和退出途徑———離岸持股公司。而在創業投資發達的美國,私人資金是創投資金的主要來源。例如,美國的私人創業投資公司有2000多家,投資額約占創業投資總額的70%左右。創業資本的來源渠道既包括富有的個人資金和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主要是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也包括大公司的資金、政府財政資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等。同時,政府的財政資金在其中占據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在今后的發展中,應該有針對性的重點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進入我國的創投領域。

三、較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VS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形成

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美國聯邦政府試圖加速先進科技的發展,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冷戰所引起的對蘇聯的科技進步的恐懼。1957年,美國一項研究明顯顯示商業資金的短缺是發展企業的一個主要障礙,為了改進這一現象,艾森豪威爾總統簽署并且由美國國會在1958年通過了《小企業法案》(SmallBusinessAct)。

美國立法在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內部創立了“小企業投資公司”(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mpany)項目,使這些公司可以從政府獲取低于市場利息的貸款。為了保證這一項目的順利發展,國會允許商業銀行成立小企業投資公司,這樣銀行就參與到了銀行業以外的商業中了。這一立法通過之后的四年中,就有將近600多家小型投資公司開始了運作。

與此同時,一些創業資本公司也開始了小企業投資公司模式以外的合伙制結構,而這一合伙制具備了小投資公司所缺少的彈性。因此在十年之內,創業資本合伙制所控制的資金就超過了小型投資公司。

在20世紀60年代,創業投資公司充分顯示了自己創造高額的投資收益的能力,例如,數字設備公司在1968年給ARD帶來的年投資收益率是101%.公司的啟動資金是七萬美元,而到1959年為止,該公司的市場價值是三億七千萬美元。因此,創業投資對那些富有的個人和家庭來說是炙手可熱的,但是對公共機構而言,確是有些高風險。

但是在70年代,創業投資卻經歷了雙重打擊。首先,到1968年,已經有1000多家創業資金支持的公司進入了市場,但是整個市場卻經歷了長達七年之久的低潮期。這一時期,出現了很多失望的股市投資者和更多灰心的創業投資者。后來在1974年,國會又在不經意之間給創業投資產業帶來了一次沉重的打擊。為了制止公司員工退休金的濫用,國會通過了ERISA——《雇員退休收入保證法》,試圖來保護公司中退休員工的利益。但是,退休金基金的經理人們做出的反應是停止一切高風險的投資活動。作為市場低迷期和ERISA立法的結果,創業投資基金在1975年陷入了歷史低點。

但是在以后的時期內,情況有所好轉。從1978年開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大大改善了創業投資的環境。首先,國會把資本收益稅從原來的49.5%降低到28%.接著,勞動部頒布了通告以消除ERISA對創業投資的阻礙。這些以及其他政府政策的改變掃清了風險投資的障礙。與此同時,一些創業資本所支持的公司隆重上市了,其中包括1978年的聯邦快遞公司和蘋果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復蘇了那些富有的家庭以及機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的興趣。因此在20世紀80年代,創業投資產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在1980年,創業公司集資不足六億美元,而到1987年飛速增長為四十億美元。

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一些機構是創業資本的主要來源。在1978年,富有的個人和家庭是風險投資資本的最大的來源,占整個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此之后,逐漸降低為10%.公共和公司的養老基金一躍成為創業基金最最主要的一部分,占大約一半左右。20世紀80年代創業資本突然增長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即資本收益會大幅下降。很多投資者期待的收益率是30%或者更高,這當然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不切合實際的。正常來說,私人資本所帶來的回報率應該是在15%和25%之間,取決于投資的風險程度。但是,到1990年為止,創業投資的平均回報率降到了8%以下。這隨即引起了創業投資的另一輪的低迷。失望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在1989到1991年之間相繼退出了。后來,1991到1994年的經濟復蘇使創業投資有所抬頭,此后創業投資又一次處于上升趨勢。

從美國創業投資發展的歷史不難看出,政府的政策和法規對于這一產業的影響是舉足輕重的,這當然既有正面影響也有負面影響。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和法規之外,影響到創業投資的機構還可能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證券交易中心,聯邦儲蓄機構以及環境保護組織等等。創業投資作為一種特殊的投融資活動,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和規范。但是我國目前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和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是現行法律法規與創業投資發展的要求存在矛盾;另一方面是創業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遲遲不出臺。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后,不但大大增加了創業投資風險,而且導致了過高的創業投資交易成本。

直到最近,我國才開始出現規范創業投資的法律。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持,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緩慢,目前確實到了亟待政策扶持和法律規范的時候了。一方面,我們國家私人手中的大部分積蓄不能流入急需創業資金的高科技領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現在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著諸多不夠規范的地方,例如,一些風險投資機構不務正業,打著“創業投資”旗號炒股票,甚至搞私募的證券投資基金。

直到去年,我國政府才開始出臺組織創業投資基金的法律和法規。沒有這種法律的支持,私人領域的大部分資本就缺乏進入高科技領域的渠道,即使這一領域急需創業投資的支持。在深圳最新出臺的法規可以視作一個巨大的突破,之后北京和上海緊隨其后。這些法律和法規的出現規范了創業基金形成的過程,從而使創業投資這一產業的性質也有所改變。

四、創業投資的職業化和規范化VS專業化程度偏低

美國機構性投資的增長所產生的最有利的一個結果是創業投資公司必須接受嚴格的審查。也許很多創業投資經理對此頗有非議,而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投資者和許多顧問的嚴密注視會促使這一產業更加職業化和規范化。他們對創業投資所提出的很多要求會使經理們制定一個清晰而連貫的投資策略,并且如有背離這一策略時,必須對投資者們做出合理的解釋。

此外,美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經驗也可以證明,人才是決定創業投資發展的規模,速度和效率的一個關鍵因素。“創業投資家作為創業投資資本的經營者,職業經理人,承擔著融資、篩選項目、投資管理、監督咨詢等整個融資過程的責任,是決定創業投資資本供給者是否獲利,獲利大小的關鍵人物,因此,創業資本家在創業投資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最為重要的作用”。有一個多層次,高素質的創業投則家群體是創業投資運作順暢和成果的關鍵所在。而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基金普遍缺乏優秀的管理團隊和健全的制度安排,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有時甚至與扶持高科技產業的初衷背道而馳,同時缺乏長遠的發展戰略,難以形成獨具特色的核心競爭力。

我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剛剛起步,在自身的內部管理和投資企業的考察評估上尚缺乏完善而健全的體系,從而給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帶來了巨大的投資風險。

我國在發展證券市場的過程中,很多企業并沒有樹立正確的融資理念,而是將上市作為一條“圈錢”的捷徑。這種惡習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了創業投資領域,很多創業團隊在成功地引入創業資金后,并沒有將精力放在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上,而是集中精力在利益分配上,從而出現種種資本和知本分離的現象,甚至走向破產的地步。

由于受自身的條件限制,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公司普遍收益不高。雖然1993年,成都創業中心給19家科技企業總共投資700萬元,歷時5年投資期,收益率達到了428.8%,但這僅僅是個別情況。在這種經營壓力下,為了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有所交待,很多創業投資公司將一部分資金投入房地產市場和證券市場,從而嚴重偏離了創業投資公司的初衷。

五、小結

由于以上種種問題的影響,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現狀還是規模小、實力弱。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總額已經超過了100億元,已經投入創業企業的大約有10多億元,加上國外創業投資公司的2億美元投入,我國目前投資創業投資的資金總量大約有3億多美元左右。在創業投資發達的美國,平均一家創業企業從初創到成熟大約需要5000萬美元的創投資金,如果這樣,我國目前投入運作的創業投資只能維持24個創業企業。這顯然與我國的產業結構現狀和經濟發展水平是極不相稱的。

我國的創業投資規模不僅總體規模偏小,而且作為創業投資領域的微觀個體———單個的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規模也普遍偏小,往往只有幾千萬元甚至幾百萬元資本,有時甚至連一個大型的科技項目都很難支撐,如此,在盈利動機的驅使下,很多創業投資公司不得不從事一些投資少、見效快的短平快項目,從而與其創業投資的初衷背離甚遠。這些創投規模上的局限性大大制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針對這種情況的存在,我國應該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動創業投資的發展。諸如,為創業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拓寬資金來源渠道以及引進和培養創業投資的專門人才等等。

參考文獻

篇2

作為一份貼近“三農”、服務基層的雜志,《中國農村金融》在多年的發展歷程中,贏得了廣大農信人的喜愛,擁有了大批的讀者。我的父親,就是其中一位。

那是我剛到利辛雙橋信用社上班不久。有一天,我很晚才下班,令我驚奇的是,平時早早睡覺的父親竟然在等著我。他見到我,第一句話就問:“最新的《中國農村金融》雜志下來了嗎?”我很詫異,這究竟是一份什么樣的雜志,竟然讓已經退休在家的父親還念念不忘?

第二天上班后,我就從單位的閱報欄上取下了這份雜志。當我第一眼看到它的時候,就開始喜歡上它了。封面上醒目的“中國農村金融”六個大字著實吸引人的眼球。這些年來,欄目內容越來越豐富多彩。“政策動態”讓我們及時知曉國家所的惠農支農政策;“走進基層”給了我們一個傾吐心聲、反映問題的平臺;“編讀往來”搭建了一座架設在讀者和《中國農村金融》雜志之間的服務之橋;“案例剖析”讓我們及時了解到當前出臺的法律法規,培養法律意識,從而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農信社自身的合法權益;“精彩人生”讓我們有了展現新農信人風采的舞臺……

初見《中國農村金融》的那一刻,我迫不及待地將雜志從頭翻到尾,感觸頗深。那晚,當我把雜志遞給父親的時候,他欣慰地笑了。

時至今日,我和父親一樣,也成了《中國農村金融》的忠實讀者。每期雜志下來后,我和父親總要搶著看,并且對雜志上的一些觀點進行討論。每次我們總是爭得面紅耳赤,卻又不亦樂乎。

慢慢地,看得多了,當身邊發生一些趣事逸聞,當耳邊聽到一些農信故事,當生活和工作中有了一些感悟,我就不禁拿起了筆,開始向《中國農村金融》投稿,并有幸得到了眾多編輯老師的熱情指點和鼓勵。我與《中國農村金融》的情感和我的文字都一點一滴地積累和成長著。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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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最新2015勞動合同范本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用人(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確立勞動聘用關系事宜,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崗位(工作)從事職務,并兼任工作。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進行調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

第五條乙方不能勝任或不適應本崗位(職務)工作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執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加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時,甲方依據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時間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條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有帶薪年假、配偶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及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權并實行周六、周日雙休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報酬按照甲方的工資制度及考核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低于西安市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標準為月工資的%.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經營狀況、規章制度、考核制度對乙方工作進行定期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及乙方崗位、職務的變化,可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于次月日將工資金額劃入乙方的工資帳戶,并以銀行形式支付給乙方,同時甲方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情況及規章制度,對乙方加薪或減薪。

1、加薪:乙方對甲方有特殊貢獻或職位晉升時,甲方給予增加工薪,亦可按年度適當增加工資。

2、減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減少月工資或年工資金額:

⑴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⑵乙方因過錯或過失,造成工作失誤或甲方名譽損害的;

⑶乙方被調整降低工作崗位職責時,按降低后的崗位職責確定工資標準;

⑷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考勤管理制度有遲到、早退、曠工事項及因私事請假的。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甲方對乙方個人應繳納的費用部分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憑甲方指定醫院的醫療證明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享有醫療期,病假工資待遇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保證乙方享受其他合法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工作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以及崗位職責規章,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勞動工具。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財產。

第二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和技術秘密,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期滿兩年內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一條在本合同在執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兼職(含業余兼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

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具體條款。

1、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

2、甲方人員結構、工作崗位需要調整或組織機構發生變化;

3、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不能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4、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參加由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應當變更或延長合同期限。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必要工作條件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應與甲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外兼職的;

(5)有貪污、挪用、侵占甲方財產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⑹、有吸毒、賭博惡習的;

⑺、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在額外補償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經治療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崗位考試、考核中不合格或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調整乙方崗位或職務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⑸、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必要的醫療期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交回甲方的工具、財產及各種文字和電腦資料。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離職證明及社保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本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然終止,如需續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簽的,甲方于勞動合同期滿時與乙方辦理合同續訂手續。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培訓的,如發生乙方違約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和培訓協議,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離職未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離職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或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應視為違約。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辦理或送達上述手續的除外。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十一、其他約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簽訂時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之后修訂和新增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篇5

關鍵詞:人口性別比治理策略反思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1-8801(2013)04-0340-01

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出生嬰兒性別比一直居高不下,而且越來越高。出生性別比的持續升高問題,不僅嚴重干擾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必然造成婚姻年齡段男女兩性人口的比例失調,導致拐賣婦女、家庭不穩定等一系列現象的發生,影響到人口與社會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和人類可持續發展,關系到民族的繁榮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1我國治理出生性別比偏高的主要策略

因為出生性別比偏高的高度危害性,各地區紛紛提出了一系列治理對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宣教措施。樹立新型生育文化觀念,宣傳出生性別比的危害性等。②制度措施。完善優惠政策,加強利益導向機制,建立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盡快建立計劃生育社會保障體系。③提高婦女地位措施。強化優質服務,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性規定,積極實施關愛女孩工程和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等。④立法措施。主要是加大處罰力度,對《人口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如《刑法》相關法律條文進行修改,保持法律之間的協調性。⑤管理措施。加強管理和執法力度,開展孕情跟蹤,加強B超管理等。⑥其他措施。主要是建議對生育政策進行調整。

2我國出生性別比治理收效甚微的反思

我國現階段雖進入“三低”階段,但是低生育水平的穩定還沒有有力的保障。現有一些地方的情況表明,如果計劃生育工作力度稍有松動,人口增長就會出現反彈,我國治理出生性別比措施及思路還存在明顯不足之處。

2.1治理措施“軟”的不軟。

2.1.1宣教力度尚未深入。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三為主”方針,始終把宣傳教育放在首位。整體上講,我國的計劃生育宣傳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是由于出生性別比治理并不像控制人口數量那樣有嚴格的政策強制,加上宣教缺少理念、方法創新,這一問題的危害性并未得到廣大群眾的普遍認同,群眾對此導致的性犯罪和養老等社會問題更是認識不足。

2.1.2利益導向誘度不夠。隨著計劃生育工作方式的轉變,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紛紛建立。從各省人口計生條例可以看出,條例都設立專章規定獎勵和優惠政策,對符合要求的計劃生育對象戶給予獎勵,如獨生子女保健費、職工退休時提高退休金、對主動放棄二孩生育指標,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還可享受一次性獎勵等。然而這些規定在城鎮執行得相當好,但在農村,這項政策卻因獨生子女家庭數量的日漸增多和基層財政壓力并沒有完全兌現,甚至有名無實。

2.1.3男女同等地位的社會環境遠沒形成。近年來,為扭轉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勢頭,各地都出臺了保護女童的政策措施,積極實施關愛女孩工程,如“春蕾計劃”、貧困女孩零失學等,積極改善女孩成長環境。但是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傳統文化影響,男女享受同等待遇的訴求還未得到廣泛響應。即使社會上針對女性的制度性歧視有所減少,但在操作層面卻存在著大量不利女性的規定。

2.2治理措施“硬”的不硬。

2.2.1立法不全。現行《人口法》和各省人口計生條例對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或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實施假節育手術的、進行假醫學鑒定的、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情形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但這些規定過于寬泛,相互缺少銜接,威懾力不強。

2.2.2管理不到位。目前,流動人口以現居住地管理的體制未能得到真正落實,出現了現居住地管不好而戶籍地又無法管且要承擔管理不到位的責任,使得對流動人口孕情的跟蹤、檢測和信息通報都極不規范,甚至不到位,導致流出婦女孕環檢作假現象較為嚴重。

2.2.3監督管理乏力。由于精簡機構的影響,基層計生部門的工作范圍加大,計劃生育工作僅限于常規的孕環情檢測、孕育統計,而對于現孕婦女尤其是中晚期孕婦,缺乏周到的跟蹤服務,隨訪不及時,為孕產婦選擇終止妊娠提供了條件。

2.3重一時突擊,輕日常管理。治理出生性別比偏高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多手抓,重視一兩項措施是很難奏效的,單靠個別地區單打也是有問題的,最起碼這些地區也很難保持出生性別比下降的勢頭。因為胎兒性別鑒定行為隱蔽性極強,難于發現。如果及時發現個別案例,也會導致較高的打擊成本。

3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策略的調整

基于上述分析,我國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并不是沒有找到應對策略,而是沒有對策略本身進行輕重緩急的分類,使得在治理措施上顧此失彼,畸輕畸重,最終導致出生人口性別比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對相應策略進行調整。總的方針是,出生性別比治理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思路上要采取“軟”“硬”結合,“軟”措施更軟,“硬”措施更硬。在時間序列上,從長遠來看,要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建設新型生育文化、完善利益導向特別是建立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制度、實施“關愛女孩”工程和提高女性地位等治本措施,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新機制,最終實現性別和諧。但考慮到治本措施在短期內無法發揮明顯作用,或在發揮作用的過程中,現階段有必要在完善的計生法律法規下,嚴格治標措施,文明執法,依法行政,以求在短期內遏制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勢頭。

參考文獻

[1]劉慧君,李樹茁.出生性別比下降的路徑選擇與有效機制[J]人口與經濟.2011.4(187)

[2]賈志科.出生性別比失衡的社會風險、影響與后果[J]社會科學家.2012.12.12(188)

篇6

[關鍵詞]城鎮居民 養老保險 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5)02-0013-01

一、長春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現狀

隨著城市老齡化程度的逐漸加深,社會以及政府愈發重視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與探索,長春市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良好,參保人數逐年增加,確立了個人賬戶與繳費機制,社會統籌的保障水平持續提升,范圍逐步擴大,并且實現了現收現付向部分累計制度的平穩過渡。

從2005年至今連續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均養老金已從最初的726元上調至1631元,每次上調幅度都不低于10%。據長春市社保局統計,截止到2012年年末,長春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74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82萬人,養老保險參保總量達360余萬人,而全市領取養老保險人員已突破110萬人。而在2014年長春市社保局對個體繳費標準進行的最新一次上調中,根據省人社廳公布的2013年全省各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核定,繳費標準被設為三個檔,最低檔繳費6187.2元,比前一年最低檔標準提高了1209.6元。

二、城鎮養老保險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運行成績顯著,然而依舊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政府與社會給予充分的重視并改善。

(一)養老保險覆蓋人數還需提升

由于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使得各項政策實施起來都會增加難度。我國在養老保險覆蓋人群方面已經達到了7億人口,考慮到不用參保的兒童,學生群體,目前的覆蓋人口為70%。受個人的參保意識觀念不足,“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深入人心,當地政府的政策制定與宣傳實施不利等因素影響,還有30%的人群不在參保范圍之內,這也是政府未來需要努力的。

(二)養老保險水平偏低

當前我國民眾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然而由于個人收入增長緩慢,市場通貨膨脹日益加劇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很多地區退休老人的養老保險金難以維持日常生活。2013年英國慈善機構Help Age Internation的《2013全球養老指數報告》顯示,在參評的91個國家中,我國養老綜合指數排名僅為第35位,養老收入保障排名66位。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金主要投資的回報率低于2.5%,相比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相去甚遠,基金的保值增值效率低下。

(三)現行養老體制存在弊端

首先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主要就是依靠保險費及利息收入和政府補貼,加上老年人數量持續上漲,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加,使得養老保險開支加劇,收支矛盾激化;其次是歷史欠債嚴重,由于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空賬”機制,使得企業負擔過重,進而形成逃費欠費現象嚴重的后果;退休年齡偏低也是問題之一,相比于當前的國民健康狀況與醫療服務水平,退休年齡顯的偏低并且使得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偏長,導致我國養老保險服務壓力加重。

三、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的對策

(一)提高養老保險實際覆蓋率

增加群眾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加大力度宣傳參保的重要性,不斷總結創新工作方法。同時要加強對企業的扶持政策和約束機制。突破行政級別界限,盡快將低級別的企業納入國家統籌中,吸納社會各界需要扶助的群體階層,更大范圍地進行資金調用,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養老金的調度透明化,這樣有助于人們更好地規劃養老生活,吸引更多的人群加入到參保的行列中來,進而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打好基礎。

(二)加強養老保險的平等原則

由于我國一直沒有統一的社保政策,使得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并不相同,造成了退休人員間雖然條件相同但待遇差距較大的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平等,降低了退休者的生活水平。這就要求國家統一各企事業機關單位的養老金發放政策,將社會各階層的養老保險參保者都納入到合理框架之內的法律法規當中,縮減各級單位之間的差距,堅決遵守“職工收益與其承擔的責任相對應”的原則。同時加大保障力度,建立有保障有責任的專業養老保險隊伍。

(三)完善養老保險體制

首先要完善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對于養老金的籌資、征繳以及投資進行嚴格監管,規范法律不健全的地方,對違規挪用基金的行為嚴肅處理,制定明確的懲罰措施,全面防止養老金的流失,第二要完善我國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體制,可以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養老金,社保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而由獨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投資,三個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職,盡力完善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全方位促進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參考文獻】

篇7

縣文明執法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行政機關開展文明執法教育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__]67號)和我局《關于印發%26lt;__縣人事局開展效能建設暨“兩項活動”實施方案%26gt;的通知》(*人[20__]22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局活動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剖析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我局是在1990年2月經縣勞動人事局分設而組建,編委辦公室掛靠我局,現有在職在編人員27人,男性20人,女性7人,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股、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股、考試培訓中心、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和機構編制管理股。

單位主要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宏觀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訂的人事政策、法規;對政府系統人事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

二、活動開展情況

1、活動簡介。我局此次開展文明執法教育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活動從20__年4月下旬開始至7月底結束,第一階段是廣泛動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主要是召開全體干部會議,認真學習文明執法教育的相關文件精神;第二階段是組織全局干部認真學習討論,提高認識,主要是開展自學,以黨支部為單位,圍繞人事編制部門在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開展《公務員法》等配套法規知識考試;第三階段是查找問題、主動整改,主要是緊密聯系各自工作實際,對照活動的目標要求,寫出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制發__縣人事局“兩項活動”征求意見表,深入服務單位征求意見;第四階段是鞏固成果,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關管理機制,切實提高人事編制干部文明執法的水平和能力。

2、具體作法。我局在嚴格要求黨員干部深入學習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剖析,做到“三抓三促”,實現了預期目標。

一是狠抓組織領導,促思想認識不斷提高。自收到*政辦發[20__]67號文件后,便及時召開全局干部會組織了學習,組建了局開展“兩項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成立了由局長朱仕福同志為組長,局黨組書記朱其國為副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局長王天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局工會主席、辦公室負責人周貝安同志、辦公室副主任王曉勇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活動的日常工作。制訂印發了《__縣人事局開展政府效能建設暨“兩項活動”實施方案》(*人[20__]22號),于5月中旬召開了動員大會,再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而形成了抓領導,領導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為開展好文明執法教育活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是抓活動載體,促文明執法教育效果不斷增強。在文明執法教育活動中,為保證學有實效,要求每名黨員認真做好學習筆記,撰寫學習體會。并要求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抓督辦落實,嚴格按照活動方案落實每個階段的目標任務。與此同時專門組織全局干部開展了以“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為主要內容的文明執法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和在執法活動中如何做到文明執法與嚴格執法的有機結合等學習討論,通過討論,提高了遵紀守法觀念、自我約束能力、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的能力。針對干部實際,積極組織全體干部開展《公務員法》等配套法規知識考試,有效的增強了全體干部在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能夠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制發了__縣人事局“兩項活動”征求意見表,組織專班,通過深入縣直各服務單位和向鄉鎮政府郵寄意見征求表的形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們對人事編制工作的意見和看法,并提出對我局文明執法活動開展情況的建議,積極鼓勵全局干部結合工作實際,撰寫稿件,到目前為止,黨員干部寫

心得體會文章27篇,撰寫理論調研文章3篇,舉辦了學習專欄一期。通過這些活動載體,大力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有力促進了文明執法教育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是抓“三個結合”,促業務工作再上新臺階。在文明執法教育活動中,我們堅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堅持文明執法教育與創新人事編制工作機制相結合。在活動期間,通過六查六看,進一步明確了人事編制工作的重點,理順了工作思路,做到了讓人事編制工作自覺地服務于“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態水電大縣”戰略目標。二是堅持文明執法教育與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相結合。繼續堅持政務公開優質服務承諾制,開展“一站式”服務,推行“陽光作業”,增強人事編制工作透明度。進一步弘揚“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腔熱情辦事、一聲祝福相送”的機關作風,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人難找、事難辦”的衙門習氣,強化了服務意識,轉變了服務態度,提高了服務質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人們關注的“錄、晉、調、評”等熱門話題,一律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進行“政策公開、指標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三是堅持文明執法教育與“爭先創優”活動相結合。在活動開展中,我們既注重組織大家學習政治理論、法紀法規,也注重組織大家學習人事業務、電子政務操作技能,強化“工作要爭先、服務要爭先、業績要爭先”的意識,不斷創新工作思路,為打造一支“作風優、學習優、素質優”的黨員干部隊伍奠定了基礎。

三、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我們在嚴格按照局制定的實施方案開展活動的過程中,對照20_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檢查考評細則,通過組織全體干部自查自糾和查擺問題,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不足,一是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所公開的內容尚不夠全面,應主動公開的信息沒有公開,同時沒有及時更新相應內容;二是________方面,存在積極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力度不夠,沒有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改進存在的不足,我們將在下一階段的文明執法教育活動中,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和組成人員,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組織干部學習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比如在防震救災方面的科普知識,提高全體干部的應急救援意識。

篇8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稅收優惠;捐贈制度

文章編號:1008-4355(2011)02-0010-07

收稿日期:2010-02-16

基金項目:2010年貴州省教育廳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項目“完善我國稅收優惠制度研究――基于非營利組織視角的分析”(10JD20)

作者簡介:李玉娟(1977-),女,貴州遵義人,貴州省教育廳經濟學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研究員,貴州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中圖分類號:DF4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1.02.02

中國非營利組織稅收優惠制度的發展以2008年作為一個分水嶺,就在這一年,旨在促進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稅收優惠法律政策相繼出臺。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同時生效實施;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同時生效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同年聯合下發《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2009年3月10日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金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審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11月28日財政部印發了《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如此密集的法律措施,與之前已經實施的法律法規存在哪些區別?這些措施會對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實踐中這些措施還存在怎樣的問題?本文將在對新舊法規對比的基礎上,結合非政府組織的具體實踐,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希望能為促進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略盡綿薄之力。

一、我國非政府組織稅收優惠制度的最新發展

非政府組織的稅收優惠問題屬于非政府組織理論研究的傳統內容。在2008年之前,早已有學界前輩進行過研究。最早的經典論著當屬1999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蘇力等人的著作《規制與發展――第三部門的法律環境》,但這本書涉及第三部門的整個法律環境,并不局限于稅收領域;緊接其后,張守文教授于2000年在《法學評論》發表了《略論對第三部門的稅法規制》一文,專門討論第三部門的稅法環境。這篇文章可以稱得上該領域的奠基之作,后來的研究者幾乎或多或少都受其影響。之后隨著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迅猛發展,對該領域進行研究的人越來越多,但受到當時中國法律現狀的制約,這一時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紹國外的相關理論和實踐及中國存在的差距。代表性的譯著有:貝爾,布查爾特,艾德勒,等.通行規則:美國慈善法指南[M].金錦萍,等,譯.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代表性論文有:安體富,王海勇.非營利組織稅收制度:國際比較與改革取向[J].地方財政研究,2005,(12);代表性碩士論文有:陳麗.我國非營利組織稅制問題研究[D].蘇州大學,2007。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專門成立課題組在《稅務研究》2004年第12期發表文章《非營利組織稅收制度研究》。從一般意義上講,國家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從大的方面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對非營利組織本身的稅收優惠,第二層次是對向非營利組織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實行的稅收優惠。本文對2008年新法規的剖析也將從這兩個方面結合法規的具體規定而展開:

(一)對非營利組織本身的稅收優惠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第4項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免稅收入,但并未給出具體標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回答了“什么是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這個問題。根據該條例第84條的規定,所謂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條例第85條回答了第二個問題:“什么是符合條件的收入”。非營利組織獲得的國家財政撥款、捐贈收入、銀行存款利息以及社會團體所收取的會費免征企業所得稅,但非營利法人從事營利性活動,無論是否與其宗旨相關,所獲得的收益都將被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向非營利組織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實行的稅收優惠

1.企業進行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大幅度提高

1993年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而《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從3%到12%,提高幅度之大,遠超過許多業內人士的預計,這樣規定可以更好地激勵企業進行公益捐贈。

2.企業進行公益捐贈稅前扣除稅基發生變化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基是“應納稅所得額”,而《企業所得稅》規定的稅基是年度利潤總額。這兩個概念有什么區別呢?《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簡單地說,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總額減去各項扣除。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利用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那么,何為年度利潤總額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年度利潤總額是年度收入總額減去年度總成本,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盈利。年度利潤總額是年度收入總額減去年度總成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年度收入額減去成本,還減去允許的各項扣除。也就是說,在年度收入總額一定的情況下,年度利潤總額大于至少是等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在比例一定的情況下,以利潤總額為基數計算扣除,一般都大于至少是等于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計算的扣除,但都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以利潤為基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表明對企業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力度在增大。

3.對個人進行公益捐贈時的稅前扣除比例予以明確

《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明確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條件

非營利組織要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向其捐贈,前提條件就是要享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這種資格的申請條件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2條中表述為公益性社會團體的條件,它包括:(1)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2)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3)全部支持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4)收益和營運結語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5)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6)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7)有健全的財物會計制度;(8)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9)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針對第9項的兜底性條款,《通知》第4條作出了概括性界定:(1)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1)項到第(8)項規定的條件;(2)申請前3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3)基金會在民政部依法登記3年以上(含3年)的,應當在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登記在3A以上(含3A),登記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應當在申請前1年度檢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登記在3A以上(含3A),登記1年以下的基金會具備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條件;(4)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含基金會)在民政部依法登記3年以上,凈資產不低于登記的活動資金數額,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申請前連續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動的支出不低于上年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需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通知》的界定非常具體,將指標進行量化,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了過去行政審查的隨意性。同時,資格的申請和民政部的年檢掛鉤,資格的獲得不是一勞永逸的;當年檢不合格、達不到上述條件時,資格將被取消,這種動態的監管方式更有利于鞭策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四)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程序日益完善

2008年前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陸續授予特定基金會和社會團體捐贈人稅前扣除資格,共有20個左右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獲得其捐贈人的稅前全額扣除資格,50個左右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獲得稅前按比例扣除的資格。但由于這些稅前扣除的資格都是國家稅務總局逐個審查通過,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隨意性,并且因為稅收優惠在程度上的人為差異,導致慈善資源向個別非營利組織過度集中的不公平現象[1]。但《通知》明確規定了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程序:(1)由中央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申請;(2)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部門提出申請;(3)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群眾團體,按照上述管理權限,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部門分別每年聯合公布名單。名單應當包括繼續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新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企業和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內向名單內的群眾團體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同時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報告;(2)登記證書正本、副本復印件;(3)組織章程;(4)申請前相應年度的受贈資金來源、使用情況,財務報告,公益活動的明細,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注冊稅務師的鑒證報告;(5)申請前相應年度的年檢結論、評估結論。

二、現行稅收優惠制度存在的問題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盡管與2008年前的無序狀態相比較,目前關于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制度已經基本形成體系,既有對非營利組織本身的稅收優惠,也有對向非營利組織捐贈的企業或個人的稅收優惠;既有法律層面的宏觀把握,也有行政法規的具體細化。這種變化一方面是我國法制建設不斷完善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我國非營利組織自身建設不斷完善的結果。然而,從非營利組織的具體實踐來看,還存在著以下問題:

(一)稅收優惠僅僅涉及所得稅,其他稅種尚未完善

現在政府開征的稅種有21個之多,但由于非營利組織的業務大都比較單一,日常真正要交納的稅種大概只有6、7個。除了企業所得稅外,主要有:第一,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該規定顯然是針對科研、教育機構和殘疾人福利組織的。第二,營業稅。對非營利組織的優惠較多,主要體現在《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該條規定免征營業稅的項目主要有: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等[2]。第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從中可以看出,除了企業所得稅外,其他稅種的優惠都還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面,法律位階較低,分布散亂,有一定的執行難度。

(二)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依然是依法登記的非營利組織,未考慮大量的草根非營利組織

從本文第一部分介紹的法條來看,現階段我國對非營利組織實行的稅收優惠,無論是對非營利組織本身的優惠還是對向非營利組織捐贈的企業或個人實施的優惠,都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記的非營利組織。換句話講,那些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這個眾所周知的原因即是我國目前對非營利組織實行的“雙重登記管理體系”,為避免沖淡主題,筆者在這里不再累述該制度的缺陷,相關的論述已經非常多。未能在民政部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盡管在數量上占據絕對優勢,盡管在各自的領域內運作得有聲有色,甚至在國外也有一定的影響力,無論如何都不可能享受這樣的稅收優惠。為了能夠享受政策優惠,很多優秀的非營利組織不得不另辟蹊徑。早在2007年,借勢中國紅十字會,著名影星李連杰就成立了“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就在第二年10月,非公募機制的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在上海民政局注冊成立。為什么李連杰在擁有了公募基金身份的“壹基金計劃”外,還要注冊一個非公募基金呢?原因就在于“壹基金計劃”只是紅十字會下的一個計劃,不是法人實體,沒有注冊登記,無法獲得法律上的合法身份,很多活動都不能開展,包括申請稅前扣除資格。與國內著名基金會合作,借用它們的賬戶,是不少草根民間組織的折中之舉。比如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合作,接受捐贈就合法了,但花錢的時候必須經他們同意,還要交5%-10%的管理費[3]。這些規定極大地制約了草根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行效率較低,導致實踐中非營利組織積怨較大

2008年密集的法律法規的出臺,讓長期壓抑的非營利組織受到極大鼓舞,他們對新法的實施曾經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甚至有媒體預言:這標志著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春天終于到來了。然而,由于長期積累的官僚作風和官僚習氣,這些曾被寄予厚望的措施并沒有如想象中那般鼓舞人心。相反,由于預期過高,部分非營利組織甚至感覺到比過去更苛刻。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青基會)是中國成立較早、聲譽較好、影響力較大的公募基金會。它成立于1989年,早在21年前即發起實施了具有廣泛聲譽和影響的民間公益事業――“希望工程”。但在2008年底它卻收到了稅務機關開出的5500萬元的天價稅單。這筆稅來源于2008年汶川地震期間青基會接受的4億元捐款,其中2億元被撥付災區,結余款仍有2億元,按2008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的稅率計征,青基會就要掏出5500萬元繳付國庫。當然青基會早就申請了免稅資格認定,但認定過程之復雜遠遠超過他們的預期。從2008年底三部委聯合《通知》以來,一直到2009年8月20日,三部委才公布“2008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 ,全國共有66家非營利組織獲得資格,同期也公布了“2009年度第一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只有3家非營利組織榜上有名。在此期間,青基會為了免交這筆天價稅單,聯合國內另外幾家有類似遭遇的基金會聯名進行抗議。具體的案例,參見:章劍鋒.中國公益基金會“抗稅”實錄[EB/OL].[2010-12-11].省略/articles/1942/single.這種抗議活動不僅不利于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更不利于我們建立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對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收入征稅令人困惑

新法明文規定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收入應當按規定征稅。根據目前的法律,公益性基金會每年用于公益事業的總支出額必須達到上一年凈資產余額的8%。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基金會如果把當年的收入扣除25%的所得稅后,達不到8%的公益支出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動用本金,將導致本金趨于減少,增值收入不能持續,基金會規模將日益萎縮。私募基金會的日子更不好過。因為私募基金會不像公募基金會可以通過廣告進行公募,他們要募款本身就很困難,要將慈善公益金進行保值增值又陷入困境:放在銀行里,看似保險,卻是負利息,本金不少,但不能跟CPI(居民價格消費指數)競爭……買股票、買基金等看似受益高的領域又冒大風險。“運氣好的靠投資掙到了些錢,但統統又得先上交25%的稅,而一旦投資失敗,基金虧空,那就自己哭天喊地去吧。”目前國內私募基金會的領軍人物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就面臨同樣的問題。2009年友成增值3000多萬元,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要上交750萬的所得稅。這極大地挫傷企業辦大型基金會的積極性,對于企業出資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來說,把原始基金控制在最小,花多少注資多少倒是最省心的運作模式了。北京萬通基金會是第一個吃螃蟹的機構。2008年4月注冊成立時,原始基金數額為400萬元人民幣。到了2009年,已經變更為200萬元。作為全國原始基金數額最高的非公募基金會,華民慈善基金會2008年3月注冊成立時原始基金是2億元,曾經信心勃勃地宣稱要在10年內做成百億元的基金會,但現在卻積極主張把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縮小到法律允許的最低限度――在中央政府有關機構登記的以2000萬元為限,在地方政府有關機構登記的以200萬元為限[4]。不少基金會對此問題都很困惑,他們認為既然是非營利組織,所有的收入不能用于分配,那么無論收入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只能用于公益事業,為什么還要對營利性收入征稅呢?

三、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轉變觀念,放水養魚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非營利組織還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美國聯邦稅務局免稅司2008年11月的年度報告稱,美國全國享有聯邦免稅待遇的組織大約有180萬個,它們擁有的總資產超過3.4萬億美元,雇傭的工作人員達到940萬人,約占美國總就業人數的7.2%[5]。根據中國社會組織網公布的統計數據,截止2008年底,全國共有民間組織413660個,職工4758332人,遠遠低于美國水平;同時,作為接受捐贈的主力軍,中國的基金會規模更不能適應當前中國捐贈事業的發展。截止2008年底,全國共有基金會1597家,其中公募基金會943家,非公募基金會643家,境外基金代表機構11家,當年捐贈現金收入535983.6萬元,實物折價171102.7萬元。上述數據是筆者根據中國社會組織網(chinanpo.省略/web/index.do)公布的統計數據計算而得。根據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統計,2009年中國所有基金會的資本規模,包括政府撥款、會員費用和捐贈,共有1800多億元,遠遠不如美國蓋茨基金會一家的資本規模[3]。非營利組織目前的狀況和當年民營企業的狀況非常相似,不同的是,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從上到下都給予了很多扶持,但對于起步階段的中國非營利組織而言,其發展環境就困難了許多。因此,解決上述問題的首要前提還是要轉變觀念。調查表明,目前在政府層面真正意識到非營利組織的重要性并予以扶持的并不多,而且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同樣和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應。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對非營利組織的政策環境越寬松,該地區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勢頭越好。以2008年為例,我國基金會數量排名全國前五位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浙江、上海、北京。資料來源:《200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

(二)對營利收入不應進行征稅,而應通過信息公開,加強監管

從通常的法律分析角度看,非營利組織也是特殊企業,就像不事經營的事業單位一樣,當他們取得了應稅收入時,就要交稅。有的法律專家認為,免稅收入只限于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收入,發生了營利性收入,自然屬于應稅范疇,否則社會上所有飯店開業前都先找非營利組織合作,或者先成立非營利組織,再以此名義開飯店,就很方便避稅了。站在法律的角度看,這樣的觀點無可厚非,但持這種觀點的人顯然對非營利組織的具體實踐并不了解。通過上述的分析,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對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收入征稅的不利后果。筆者的觀點是:對這一塊收入不是不應該監管,而是監管的方式不對。應通過信息公開,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2010年7月8日,基金會中心網(省略.cn)在北京宣布啟動,全國1858家公、私募基金會的基本信息在這一天正式向全社會公開。然而,在所有基金會中,僅有620家公布了財務信息,而公開項目信息的只有24家。《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近日公布的“捐款透明度公眾調查結果”顯示,“透明度”是當下中國公眾對受捐機構的首要要求;對目前公益機構的信任度表示“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公眾占到31.9%。針對這項調查,零點研究調查咨詢集團董事長袁岳表示,此項數據是通過網絡調查而來,更全面的數據恐怕會更不樂觀。在基金會中心網上,網友可以通過關鍵詞和地理位置找到自己關注的基金會。目前網上可以看到的信息包括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業務范圍等,在基本信息外,網友還可以看到部分基金會的財務報告、項目運作情況[6]。因此,與其通過征稅的辦法進行監管,不如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所有公、私募基金會必須通過網站公布其財務信息,畢竟“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

(三)加強非營利組織自身的建設

無論稅收的政策如何優惠,都僅僅是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要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最根本的還是應該加強非營利組織的自身建設。如果非營利組織自身的問題太多,外部的政策再優惠也無濟于事。關于非營利組織的治理問題,本身也是一個大的話題。筆者在這里只能簡單地進行分析。首先應加強非營利組織專業化建設。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許多非營利組織的積極參與極大地推動了中國非營利組織建設的進程,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過程中也暴露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稚嫩。在巨大的災難面前,許多非營利組織普遍表現出經驗和專業知識不足,無法提供及時救助和支持;很多非營利組織在成立之初僅憑發起人的一腔熱血,缺乏發展規劃和明確的工作目標,工作隨意性加大。其次應加強非營利組織人才建設。目前非營利組織中的人員結構呈現出“兩頭高中間低”的特征,即低齡和老齡人員較多,低齡主要是在校學生,高齡主要是一些離退休人員,中年人較少。這當然與中年人工作、家庭負擔較重有關,但也與整個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的認可、支持不夠有關。中年人往往是社會的中堅力量,他們在智力、財力、人生閱歷方面都占有優勢。今后非營利組織的建設要更加重視人力資源建設,通過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制度保障,鼓勵更多的社會精英投身于非營利組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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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風,張萬洪.非營利組織稅法規制論綱――觀念更新與制度設計[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 2009,(5):610.

[3 ]曾言.麥田基金會誕生記[J].南風窗,2010,(23):33.

[4] 張本蘭.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縮水[EB/OL].[2010-11-17].省略.cn/newsview.php?id

2676.

[5] 徐彤武.美國民間組織:身份、事業和運行環境[G]//黃曉勇.中國民間組織報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195-198.

[6] 黃英男.基金會中心網開啟公示之旅,完全透明仍任重道遠[EB/OL].[2010-07-12]. epaper.省略/html/2010-07/12/content_567697.htm.

The Newly Development of NPO in China aboutTax Allowance and Existing Problem Analysis

LI Yu-juan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Development & Application of Marxist Economics, Guizhou Provincial Educational Bureau, Guiyang 550025, China)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姓名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地址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終止。 │

││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

│ (簽章)│

│或委托人│

││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

││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

│ │

│法定代表人 │

│ (簽章) │

│或委托人│

││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

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①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①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后,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后,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4、乙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