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審計重點范文

時間:2023-06-14 17: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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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審計重點

篇1

一、新形勢下街道財務管理工作的現狀

結合新形勢下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工作的行業特征和筆者的從業經歷,筆者認為,新形勢下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一)預算管理執行不嚴格,信息化建設不足

目前,我國街道辦事處預算管理執行不嚴格,信息化建設不足。部分街道財政支出預算編制較粗,未按要求細化預算,特別是項目經費預算不細化,未落實到具體的項目及具體的執行單位上。而且,預算約束性較差,預算觀念淡薄,有些街道財務工作者故意做大預算,將資金需求擴大,普遍存在超出定額標準支出的現象,這主要是由于對資金的使用沒有有效的評估機制。此外,人們對于街道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認識不夠深刻,而且普遍缺乏街道財務信息化管理的新型復合人才,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不足,缺乏信息化管理思想及能力。

(二)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缺乏穩定性

我國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專業人員一般比較少,并且也很難選拔到較為合適的人員。一般的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人員并不具備高標準的會計能力和業務素質,在工作的時候也沒有嚴格遵守財務管理相關的職業操作規范,這就會導致街道財務賬務處理不標準。而且在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中,財務會計人員的流動性較強,工作不是很穩定,調動較為頻繁,這就給財會人員工作帶來困難。此外,街道辦事處財務崗位之間協調、監督機制缺乏,就可能導致相關人員工作交接出現問題,影響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固定資產管理較為混亂,核算不真實

在我國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方面,固定資產的管理較為混亂,主要表現為: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有的固定資產達到了固定資產入賬標準,但是沒有進行入賬;有的將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劃分混淆;有些財務管理人員區分不清使用權和所有權、投資性房地產和固定資產,導致固定資產入賬不實;還有的財政會計人員對固定資產的報廢、調入、調出等情況,沒有及時有效地進行登記和盤點清查,甚至于給其下屬社區辦公設備的調撥單,也時常沒有及時地開具等。再者,多數街道辦事處缺乏切實可行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管理簡單粗放,沒有專人管理,極易出現賬實不符的情況。

(四)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經費支出不規范

當下我國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著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經費支出不規范的現象。街道辦事處內控缺失,而且內部審計工作也極為不規范,且沒有專門的內部審計人員,往往由辦公室人員、財務室、紀監室人員進行兼職,內部審計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并且在諸如財務報銷、各類工程開工到驗收、預算的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等重要的資金流轉環節缺乏有效監督。此外,部分街道?k事處經費支出不規范現象嚴重,現金管理失控,虛列支出。

二、做好街道財務管理工作的的實踐措施

針對上述街道財務管理工作現狀,筆者認為,要想做好街道財務管理工作,促進街道辦事處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完善財務預算監督機制,促進財務管理規范

做好街道財務管理工作較為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完善財務預算監督機制,促進財務管理規范。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街道財務預算監督審核機制,加強預算編制和預算審核。對于街道部門預算進行嚴格審定,要求下屬各社區、街道各站所在對當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各社區、各站所制定的下一預算年度工作計劃,對次年需要的資金,列出一個詳細的書面計劃,之后成立工作組展開嚴密審核,并確定最終的項目資金需求,次年嚴格執行此預算并對其進行評估。二是提高對街道辦事處工作的重視,監督其做好政務公開、財務管理等工作,并將其作為街道財務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業績考核標準。三是加大對街道辦事處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審計力度。政府相關審計部門可以成立針對街道辦事處專門的監督審計部門,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做好對街道辦事處主任的任期審計工作以及負責向街道辦事處及時宣傳國家政府出臺的最新相關政策。

(二)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培養財務綜合人才

新形勢下做好街道財務管理工作,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專業水平以及一定的信息化能力。首先,把好人員入口關。要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任財務會計管理人員的重要標準,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其次,定期開展對街道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活動,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加強對街道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堅持做到以人為本,切實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保證做賬準確。再者,還要注重培養財務信息化綜合人才。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和信息化時代的到來,街道財務管理實現信息化是必然的、必要的以及必須的,然而,信息人才才是信息化發展的原動力,因此,街道辦事處需要通過多種方式、多種舉措進行信息人才的挖掘、儲備及培訓,例如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信息化管理培訓等。

(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

為了加強街道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我們需要做到:第一,做好固定資產靜態管理工作。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規定,對街道范圍內固定資產進行清理,重點清點辦公設備類、車輛、房屋等固定資產,規范資產管理的流程,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調撥、報廢報批手續,做好其核銷、處理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固定資產完整。第二,做好固定資產動態管理工作。建立街道辦事處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固定資產數據庫,完善固定資產責任追究機制,實現固定資產常態化管理,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核算。第三,實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對購入固定資產進行跟蹤管理,直至報廢,分析其使用狀況,對報損、報廢資產及時處置,針對資產管理中資產流失和閑置浪費問題,采取固定資產實時查詢措施,為其提供及時的決策依據。第四,做好固定資產精細管理。通過實時了解資產閑置狀況,做到閑置資產有效、及時使用及調配,達到提高資產利用率、節約財政資金的目的。

(四)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公用經費支出

要做好街道財務管理工作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公用經費支出。首先,健全和完善街道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財務往來賬款管理和財務收支的審核與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進行工作,并做好應收賬款催收工作,定期核查、清理往來賬款,同時還要做好票據管理工作,嚴防不合規發票問題的發生。其次,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通過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人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參與到各類工程驗收、預算的執行、財務報銷、固定資產采購等資金流動的各個環節中,做好資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監督。最后,規范公用經費支出,加強對街道財務預算編制合理性、嚴肅性、科學性的高度重視,不斷強化財務預算約束力,嚴格控制各項經費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紀律,規范各項公用經費收支,對大額資金支付業務,先審核業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再提交街道黨委會集體討論、民主決策。

篇2

一、工作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任務

根據市政府具體亮化任務分解,對東海路等28條主要道路沿線及視線延伸可見的221處亮化建(構)筑物進行亮化,我區負責組織實施199處,協調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22處,從根本上改變夜間城市亮化水平不高的現狀。

(二)基本原則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亮化工作的實際要求,按照“政府主導、區街聯動、以街為主、業主負責”的原則,動員區屬范圍內各有關單位,集中實施亮化建設。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城市亮化建設中的主導作用,由所屬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牽頭督促亮化工作的實施,區亮化指揮部統一協調。

2.區街聯動,屬地化管理。根據市、區政府統一部署,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督促分管范圍內的城市亮化工作。

3.業主負責原則。積極動員和協調亮化范圍內需亮化的建(構)筑物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根據市亮化工作的具體要求,對建(構)筑物進行亮化建設。

二、實施步驟

市南區亮化建設集中行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發動部署階段(年11月30日前)

區政府成立市南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統一調度全區亮化建設工作,下達任務并與各有關單位簽訂責任書,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按照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的任務分解,對轄區內需要亮化的建(構)筑物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區宣傳部門配合做好宣傳工作,營造亮化建設濃厚氛圍。

(二)集中實施階段(年12月1日¬—6月30日)

各辦事處和相關單位按照責任分解,集中力量組織亮化工程建設的實施。區亮化工作指揮部加強調度,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及時研究解決亮化建設集中行動中的問題,督促各相關單位按照進度計劃推進項目的實施。

年12月20日前,各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完成各需要亮化的建(構)筑物的權屬、建筑結構情況調查,收集并核實亮化設計所需的相關數據及圖紙資料等,統計權屬不清或無法確定固定權屬關系的建(構)筑物,并提出初步亮化意見,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統一匯總。

年12月25日前,將調查摸底情況與市亮化指揮部規劃設計組對接,分析市亮化工作指揮部的亮化分區規劃,為我區亮化分區及亮化方案設計打下基礎。

年12月底前,督促市相關部門基本完成市南區內的城市快速路、立交橋的亮化工程建設。

年1月15日前,根據市亮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組織編制市南區亮化總體規劃方案。

年2月20日前,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組織協調各牽頭單位與市亮化工作指揮部對接,確定市南區亮化項目總體方案和單體設計方案,并通過市亮化指揮部審查。

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監理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

年3月31日至6月21日前,基本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亮化建設任務。

年6月底前,自查整改亮化工程存在的問題。

(三)檢查驗收階段(年7月1日—7月31日)

區亮化指揮部對已完成的亮化項目進行檢查,對所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準備接受市亮化指揮部的考評驗收。

(四)完善提高階段(年8月1日—9月30日)

根據全市總體亮化規劃設計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亮化集中行動成果,保證整體亮化效果,配合市亮化指揮部的后續工作,研究制定區亮化管理維護的長效運行機制。

三、推進措施

(一)健全區亮化工作指揮部工作機構

本次亮化建設集中行動時間緊、任務重,市南區亮化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需安排專職人員到市南區亮化工作指揮部集中辦公,組建綜合、規劃設計、組織協調、政策推進、監督保障5個組,統一調度全區亮化建設。

1.綜合組

工作職責:(1)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2)負責指揮部各項會議的協調安排工作,對其他各組的工作情況進行調度、匯總,負責與市指揮部的日常聯絡和工作對接;(3)負責組織區亮化建設集中行動工作計劃的編制,及各部門、各單位、各辦事處計劃任務的下達;(4)負責宣傳、統計報表、編發工作簡報;(5)負責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規劃設計組

工作職責:(1)負責組織編制市南區亮化分區規劃方案和市南區亮化建設方案。(2)負責協調各亮化工程牽頭單位與市亮化指揮部對接設計方案,并辦理亮化設計方案的報批和備案工作,以及亮化建設過程中的日常工作對接;(3)負責檢查區各亮化牽頭單位組織實施的亮化工作,并接受市亮化指揮部對建設項目亮化效果的考評工作。

3.組織協調組

工作職責:(1)負責亮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推進工作;(2)負責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各辦事處亮化建設工作,督促進度計劃的落實;(3)負責協調解決亮化建設工作的難點問題;(4)負責區亮化建設工作的考評。

4.政策推進組

(1)負責制定和健全區亮化指揮部各項工作制度;(2)負責制定區亮化工作績效獎勵政策;(3)負責市亮化建設管理有關政策的落實和推進;(4)負責制定亮化工程后續管理制度。

5.監督保障組

工作職責:(1)根據考評結果,對市南區亮化集中建設行動中表現優秀的單位給予獎勵;(2)負責對亮化建設過程中招投標、政府采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亮化資金籌集;(4)負責亮化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和資金審計;(5)負責與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工作匯報和對接。

(二)建立工作會議制度

1.區亮化工作指揮部每月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決定和有關指示精神,聽取各專項小組的具體匯報,聽取各有關單位和街道辦事處的情況匯報,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難點問題。

2.每周五上午9:00組織區亮化工作例會,指揮部各組、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進行匯報,分析研究工程進度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建立推進機制

1.每周一下發市南區亮化建設集中行動工作簡報,明確當周任務以及上周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2.對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每周一了解,對于總體工作開展進度每半月一督查,相關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將工作措施及工作進度上報區亮化工作指揮部,區亮化工作指揮部適時對督辦事項的落實和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四、保障措施

(一)保證一定的資金投入。區財政列出專項資金,用于重點公共場所、設施,如學校、公園、醫院等的亮化資金投入。

篇3

實行專項救助,協助城區失地困難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從我市實際出發,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綜合考慮市區各街道辦事處經濟發展、人均收入和最低消費水平等因素。

(一)實施城區失地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遵循下列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

2.動態管理原則;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4.政府保證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原則。

(二)城區失地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實行分級負責制。

1.市政府負責對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的領導。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順利實施;

2.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的具體管理和初審工作;

3.村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的委托。

二、保證范圍及保障對象

保證范圍為家庭成員上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證規范的城區失地困難家庭(原則上為人均年收入低于693.00元)特別是對下列對象給予重點保證:

(一)主要勞動力殘疾或長期患病的困難家庭;

(二)無力保證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困難家庭;

(三)收養或領養孤兒的困難家庭;

(四)贍養人無贍養能力且單獨居住的老人;

(五)因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六)因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及家庭不得列入保證范圍:

(一)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勞動的

(二)法定贍養人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三、家庭成員認定及家庭收入核定

家庭成員認定:

(一)夫妻;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或在外地院校學習無工資收入需要父母供養的成年子女;

(四)法律規定的具有贍養、扶(撫)養關系的其他人員;

(五)沒有法定贍養、扶(撫)養關系的人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視為家庭成員。

主要包括:家庭成員的收入按上年純收入計算。

(一)種植、養殖業收入;

(二)勞務收入;

(三)工商業收入;

(四)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其他應計算的家庭收入。

優撫對象享受的定期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傷殘撫恤金、優待金、見義勇為獎勵金、義務教育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保證規范及保障資金

依照既保證城區失地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確定最低生活保證規范和保證補差標準時。又有利于鼓勵生產自救的原則,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市農村居民純收入;

(二)市維持農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三)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四)對無家庭收入的城區失地困難居民。補差規范內分檔次給予補貼;

(五)確定的最低生活保證規范和補差規范要隨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六)城區最低生活保證所需資金由市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五、申請、審批順序

(一)城區失地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工作堅持應保盡保、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依照個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街道辦事處審核、民政部門審批等順序依法進行;

(三)家庭收入達到或逾越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

六、監督管理

(一)村委會要把城區失地困難居民低保工作列入村務公開內容。

(二)民政部門、市區街道辦事處要把失地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證政策、辦事順序、保證對象和資金發放情況向社會公示。

篇4

一、開展創建法治政府活動

各鄉鎮應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實施意見》和《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試行)》的要求,結合實際,全面啟動創建法治政府活動,并有計劃、有步驟地向前推進。(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各部門)

二、開展深化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

確定區公安局、區農業局、區工商局三個部門為示范活動單位。示范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市以及區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要求,繼續做好梳理行政執法職權,分解落實執法責任,著力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努力探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的途徑和辦法。要結合本部門行政執法實際,制定特色鮮明、重點突出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實施方案》,切實做到加大執法力度添新舉措、規范執法行為創新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出新成效、增強隊伍素質上新臺階。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示范單位的綜合指導,定期開展總結交流,為全面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提供經驗。(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行政執法部門)

三、強化規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一是統一規范性文件的界定,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調研、中期論證和后期審查工作。二是完善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堅持合法性原則,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將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有效期制度與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規定有機整合。三是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嚴格執行《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及《x市游仙區人民政府關于轉發x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的通知》(綿游府發[XX]19號)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的規定,認真審查區政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加強對區政府所屬部門和鄉鎮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四是定期清理規范性文件,鞏固清理成果。五是增強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在被正式通過后應當在游仙政務網上公布,盡快讓群眾了解和知曉。(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各部門)

四、繼續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做好依申請公開和主動公開工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大力推進重大決策、財政預決算、重大投資建設項目、食品藥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等公眾關注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特別要把游仙政務網和今日游仙辦成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和深度。加快推進區行政權力網上透明運行工作,構建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監督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認真落實“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確保不發生失泄密事件。(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保密局、區信息辦)

五、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調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類行政爭議糾紛,探索新形勢下矛盾糾紛化解新機制、新方法。制定行政調解辦法,明確調解原則、調解范圍及調解程序,確保行政調解工作有章可循。規范調解流程,設計配套的調解文書,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不斷強化調解優先意識,科學、規范、高效調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有關部門)

六、完善科學決策機制,規范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公眾參與、專家認證和政府集體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建立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和聽證制度,增強行政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年內選擇1-2件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聽證。二是加大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的貫徹落實力度,確保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比例達到100%。三是認真落實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促進決策權力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四是完善重大行政決定評估機制,采用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并修定行政決策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建立規范性文件實施后的效果評估制度,年內選擇1-2件已實施的規范性文件開展實施效果評估。(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區監察局)

七、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歸并行政審批職能,核減行政審批項目,完善行政審批清理規范后續監管制度,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落實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繼續推行行政審批制度與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和涉及行政審批的各類中介活動,防止“變相審批”和“只批不管、以批代管”現象。創新審批服務方式,通過推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推廣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查詢,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監察局、區政務服務中心、區政府法制辦、區信息辦)

二是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和信息收集機制,強化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積極推進綜合應急管理平臺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培訓和綜合演練,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應急辦、區政府有關部門)

八、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專項依法治理。圍繞“兩個加快”,針對制約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難點問題,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過強化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和發展環境。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加快建設災后美好新家園;堅持依法行政,維護災后重建正常秩序,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涉災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監察局、區重建辦、國土三分局、區房管局、區建環局、區發改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

二是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規范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事項、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著力解決部門間職責交叉、權責脫節、職能邊界不清等問題。結合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完善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堵塞行政執法漏洞,提高行政執法效能。(責任單位:區編辦、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三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和標準。(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

四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化管理系統。(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行政執法部門)

五是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政府法制機構要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重大部署,開展前瞻性研究,加強對推進政府及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探索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部門)

九、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建立和完善行政復議工作配套制度,改革復議案件審理方式,拓寬行政復議范圍,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簡化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健全區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人員,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能力和行政復議的公信力。進一步落實行政復議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與法院行政審判機構的聯系,完善與行政訴訟協調對接機制,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重視司法監督,嚴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強化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

一是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民政協的監督,加強司法監督和行政層級監督,注重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輿論監督。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堅持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區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區政府各部門要向區政府報告當年本部門依法行政的工作情況,各鄉鎮政府要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區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各部門)

二是認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要強化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明查暗訪、通報執法檢查和跟蹤整改情況等多種方式提高執法監督檢查的實效性。一年內區級行政執法部門分別組織1次系統內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區政府組織開展1次行政執法案卷交叉評查,評查率不低于本部門上年度案卷總數的20%。本年度末組織力量對各鄉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一()次督查,督查結果納入2011年度目標考核。(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行政執法部門)

十一、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宣傳

繼續抓好以創建法治政府為重點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為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廣電局、區政府法制辦)

十二、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制,加強法制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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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地項目土地出讓方式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選擇。經村民(或股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民)代表同意,報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可采取以下出讓方式: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主開發的留用地項目,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出具不對外合作開發的書面承諾,經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可按照杭政辦函〔2008〕183號文件規定的程序辦理協議出讓手續。

2.“留用地貨幣化”的留用地項目,一律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公開出讓時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性競價條件,并可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開發建設。

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需合作開發的留用地項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由各區政府(管委會)根據項目所在村的具體情況提出合作開發的掛牌出讓條件,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合作方聯合開發的項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占股份應不低于51%。項目建成后,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持有不低于地上總建筑面積(不含物業用房面積)51%的房產,且不得分割轉讓和銷售;除國家和省、市有特殊規定外,合作方所持有的房產可以按照規劃批建的最小產權單元分割轉讓和銷售。設置掛牌出讓地塊起價時要充分考慮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合作開發等具體因素,合理確定起價。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意見下發前已經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開發協議”的留用地項目,經村民(或股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民)代表同意,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區政府(管委會)批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可繼續按照杭政辦函〔2008〕183號文件規定,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先行辦理協議出讓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再按規定組建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建設。所有歷史遺留問題項目必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簽訂《*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出讓合同》的,一律按本意見執行。

二、留用地項目公開出讓前期報批程序

“大項目帶動”捆綁報批的留用地項目,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名義辦理前期準備計劃等相關前期審批手續,在完成征地拆遷工作且具備“凈地”出讓條件后,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購。

單獨申報的留用地項目,以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區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專門機構的名義共同申辦計劃立項等相關前期審批手續。

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合作開發留用地項目,征地補償工作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項目所在村實施。前期征地拆遷費用可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先行墊付,在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列支,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三、留用地項目出讓資金的核撥

公開出讓的留用地項目,凡使用享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核撥政策指標的,其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應上繳國家、省規定的提留資金及儲備中心前期墊付的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由市財政局核撥給項目所在區財政;使用不享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核撥政策指標的,其土地出讓收入中45%的做地成本在扣除應上繳國家、省規定的提留資金及儲備中心前期墊付的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由市財政局核撥給項目所在區財政。儲備中心前期墊付的相關費用,在每宗留用地出讓收入核撥時,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向市財政局出具聯系單,詳細列支墊付資金項目清單,并填制資金用款申撥審批表,市財政局據此將資金核撥給市土地儲備中心。

協議出讓留用地項目,凡使用享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核撥政策指標的,其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應上繳國家、省、市規定的提留資金后,剩余部分的80%由市財政局核撥給項目所在區財政;使用不享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核撥政策指標的,其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應上繳國家、省、市規定的提留資金后,剩余部分的45%由市財政局核撥給項目所在區財政。

為支持留用地項目建設,土地出讓收入中的市本級提留部分,由市財政局以項目補貼的形式核撥給項目所在區財政。

指標調劑的留用地項目出讓后,其出讓收入核撥按本條規定的前兩款執行。

四、留用地項目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監管

區財政局收到市財政局核撥的土地出讓收入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管理規范進行管理和使用。

核撥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出讓收入,必須經村民(或股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民)代表同意,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后方可使用。核撥資金的使用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

建立一級對一級監督、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留用地出讓收益監管制度。各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鄉鎮、村干部換屆、離任審計制度,重點對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定期審計。市財政、審計、監察、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各區政府(管委會)出讓收益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具體管理細則由市財政局牽頭制定。

各區政府(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核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監督和管理,各村要設立專門賬戶,由區財政局負責監管并進行定期審計。

五、拆復建項目土地出讓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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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范和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是落實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改善和發展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及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以及各級干部要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扎實的工作作風,學習掌握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工作,切實把這件惠及廣大農民群眾的民生實事辦好辦實,確保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明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管理主體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全體成員行使管理權,并接受村(居)委會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原則上以村(居)民小組建制調整前的農業社為管理核算單位,但若原農業社全體成員討論同意以現建制村(居)民小組管理核算的,必須召開建制調整后的村(居)民小組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予以確認。

三、穩妥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主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主體是該集體經濟組織。區級職能部門和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檢查指導工作,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越俎代庖。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程序

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初審后,提交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張榜公示一周無異議,最后予以登記造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依據

《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55號)、府發〔〕138號等規范性文件,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作了相關規定和解釋,各地結合實際對照執行。超出辦法及文件規定范圍的情形,經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可以確認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四、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分配

(一)基本原則

1.依法辦事與實事求是相結合的原則。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嚴格從其規定辦理;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或沒有規定的,應依據有關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結合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尊重合法的村規民約和民風民俗,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地辦理。

2.村民自治與接受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使用、分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分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情況應定期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接受村(居)委會和上級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3.保障生活與發展經濟相結合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要統籌兼顧,妥善處理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關系,既要維護好被征收土地農戶的利益,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下降,又要著眼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個人與集體雙贏。

(二)資金管理

1.資金專戶存儲。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全額存入新區、各鄉鎮街道統一設立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由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成立的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落實專人管理。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必須通過專戶結算。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要嚴格按規定管理專戶及資金,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進行分戶核算,結算利息。嚴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用地單位進行資金結算。

2.委托記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收入、支出情況納入統一賬內核算,委托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記賬。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嚴格按府發〔〕74號文件規定進行專戶核算,按時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和結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按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資金劃撥、使用、分配和結余情況,接受部門監督。

3.實行專項審計。新區、各鄉鎮街道紀檢機構定期組織經發辦、財政辦、國土所等單位,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使用、分配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村(社區)干部考核的依據。區審計局、監察局要對各工業園區、重點工程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資金落實情況及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檢查,全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資金用途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補償,依法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用于發展集體經濟、興辦與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公益事業、改善被征地農戶或其他成員的生產生活條件等;安置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戶因失去土地后就業安置的補償,必須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就業安置;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是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投資人或所有權人的補償,按誰投資、誰所有原則歸有關農戶或集體所有,歸集體所有的部分并入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進行統一管理使用。

(四)使用程序

1.擬定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成員代表,在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監督下,擬定《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草案)》,明確資金用途。若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資金,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清人分類,明確分配對象及標準。

2.議定公示。《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草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審查、成員會議或戶主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張榜公示7天。

3.審核報批。將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通過的《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報所在村(居)委會、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和新區、各鄉鎮街道監管部門審核。大額資金使用和分配應報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核準。

4.支取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成員代表、村(社區)報賬員,憑核準通過的《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到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辦理資金支取手續。

5.使用資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下,按《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分配方案》使用資金,辦理資金使用手續或憑據。未使用完的資金必須及時存入統一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

6.結算報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社區)報賬員將資金使用手續和憑證,分別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村(居)委會、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新區及鄉鎮街道經發辦、新區管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審核簽字,交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辦理資金結算和報賬手續。

7.跟蹤監督。新區及各鄉鎮街道經發辦、農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財務人員、村(社區)紀律監督小組、村(社區)報賬員,要跟蹤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發現違規行為或改變資金用途行為,立即收回資金存入統一的農村集體資金專戶,向集體經濟成員通報,并向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五、認真落實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監管工作是區級有關部門、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重要職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安排具體機構和人員承擔相關工作。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委、審計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協作機制。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做好本地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監管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管理制度,為其提供會計核算和資金代管服務,經常性開展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及時糾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非法侵占補償資金的行為,幫助解決矛盾和糾紛,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農村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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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關于構建和諧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部署,圍繞統籌城鄉社會一體化建設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妥善地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逐步建立籌資模式多樣化,覆蓋范圍最大化,基本保障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保障體系,使廣大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共享社會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切實做到“五個到位”,即:政策解讀到位、政策宣傳到位、政策解釋到位、政策執行到位和管理措施到位,確保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順利啟動實施。年參保率力爭達到95%,2013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具有庫倫行政區域戶籍,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五七工)養老保險及各農牧林場未轉工的人員,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保。

四、明確責任分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涉及人多面廣,是一項龐大的惠民工程。為了切實保證機構、人員、經費到位,順利啟動實施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成立庫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保局,具體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配套政策的制定、宣傳、組織實施、綜合協調、信息匯總和專項監察。

財政局負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補貼資金預算安排,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落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經費,以保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正常開展。

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強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基金監管,杜絕虛報、冒領、拖欠、擠占、截留、挪用基金和違規操作問題的發生,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民政局負責及時提供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標準變動情況及城鎮、農村低保戶相關信息,為調整養老金待遇提供依據。

統計局、農牧業局負責提供全城鎮和農牧業人口的普查及相關數據。

公安局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的戶籍身份認定工作,并提供全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的相關數據信息。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及時報道各(場)、街道辦事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展情況,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計生局負責計劃生育優待戶的摸底核實工作,做到準確無誤并向社保局提供相關信息。

殘聯負責對全城鎮和農村牧區重度殘疾人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向社保局提供相關信息。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解釋以及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經辦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城鄉居民參保的登記申報、審查核實,并記錄個人參保信息資料;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核定;為參保人員建立、管理個人賬戶,發放個人賬戶對賬單;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險種轉換銜接手續;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財務統計。

地稅局負責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各(場)、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作為本行政區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業務經辦等具體工作。勞動保障協理員,由(場)、街道辦事處在嘎查村(社區)指定具體人員,并把名單上報到社保局和地稅局,以便及時進行信息溝通和業務指導。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本嘎查村(社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調查摸底數據信息統計上報,辦理居民參保核定手續,并負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

從年開始,委、政府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列入對各(場)、街道辦事處工作考核指標。

五、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

為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增加人員編制,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成立“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股”。根據需要安排啟動經費,用于宣傳資料印刷、經辦人員培訓、交通工具、認證系統、信息網絡系統、辦公用品購置等。各地勞動保障所作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實力量,切實完成統計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

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社保局印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單”,由各社區、嘎查村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發放到全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手中,切實做到邊宣傳、邊動員、邊搜集戶籍資料。

(三)政策和業務培訓階段

舉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人員培訓班,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政策、業務程序、工作要求等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使經辦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政策水平、熟練業務程序。

(四)調查摸底階段

培訓工作結束后,將組織經辦人員對本行政區域城鄉居民進行摸底調查,以嘎查村和社區為單位,分年齡段整理匯總出城鄉居民實名名冊,在公安部門配合下對名冊進行身份認定,由(場)、街道辦事處統一上報社保局。

(五)考核階段

里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定期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公布,對完成情況好的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單位評優、評先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把這項“惠民工程”納入重點工作目標,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完成情況納入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各(場)、街道辦事處領導干部要深入到嘎查村(社區)指導、檢查、督促這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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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職責,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分工協作機制

物業管理關系群眾切身利益,是加強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區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工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建立物業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市聯席會議由環翠區政府、高區管委、經區管委和市房管、公安、民政、建設、規劃、環保、物價、城管執法、工商、消防、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等單位參加,市房管部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行業管理重大問題調研,匯總重大事項和情況,及時提報聯席會議研究。

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和工業新區管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做好物業管理小區及社區的社會穩定工作;要加大落實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下同)、社區居委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協調力度,協調處理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及時處理在物業管理中發生的重大矛盾糾紛和群發性、突發性事件,切實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做好小區屬地管理工作,負責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屆業主大會會議,監督、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開展正常的自治工作;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優勢,將物業管理納入轄區綜合管理范圍,把創建文明小區、安全小區與創建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結合起來,及時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綜合性問題,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及時處理業主委員會與業主、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和投訴;物業管理覆蓋面比較廣的,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從大局出發,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積極做好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市房管部門是全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我市加強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對市區、開發區和工業新區物業主管部門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抓好物業服務行業隊伍的培訓,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和誠信制度建設,搞好物業管理糾紛協調處理等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保安人員(公共秩序維護員)進行監管、培訓,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市消防部門負責依法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破壞公共消防設施等違法行為。市民政部門要結合社區建設,協助物業主管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市建設部門負責對物業項目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管;在項目設計審查時,將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物業管理用房納入審查范圍。市規劃部門負責將物業管理用房納入建設項目規劃審查范圍;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劃管理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市環保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工地噪聲、燃煤鍋爐煙塵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市物價部門負責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制定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和標準,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規收費行為。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市容管理及其他影響居民生活環境的行為。市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法廣告行為,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經營項目的審批管理。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等單位要認真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二、依法規范,切實加強新建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一)積極引導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相分離。要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規范招投標行為,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來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自覺提高服務水平。對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要根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對沒有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同時,要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退出機制,淘汰服務水平不高、管理差的物業服務企業;凡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管理的,物業主管部門要配合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督促業主委員會對其退出物業服務項目后的業主共有經費進行審計,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管理用房和剩余經費、管理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未成立的移交給所在街道辦事處。

(二)嚴格依法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原則上按開發項目建筑面積3‰至5‰的比例配置,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零星物業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于50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應當具備基本使用條件,水、電、暖、通信等配套齊全,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得提供毛坯房。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全體業主,開發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規劃部門要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標明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并在批準的規劃圖紙中標注物業管理用房的具置。物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對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情況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由房管部門依法在房屋登記薄中予以記載;不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予以綜合驗收備案。開發建設單位要向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前期物業管理啟動費,并依法移套設施設備、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驗收資料和技術資料,對不移交的,物業主管部門要依法處罰。前期物業管理啟動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制定。

(三)進一步明確物業維修責任。開發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承諾,承擔物業保修責任,不得將責任轉嫁給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開發建設單位不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或利用格式合同擅自縮短法定保修期限的,建設部門要責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業主要依法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認真做好業主自治工作。物業管理區域入住率達到50%后,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積極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制定業主管理規約,充分發揮業主自治作用;物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依法做好指導、監督工作。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要依法引導業主自主決定物業管理事項,解決物業管理糾紛,維護業主合法權益;要依法接受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要嚴格執行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房屋經營、出租的監管。

三、突出重點,切實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

(一)加快舊住宅小區改造進程。各縣級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對轄區舊住宅小區進行綜合整治。對需要改造的舊住宅小區,應首先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承諾改造后實行物業管理,并向物業主管部門書面申報,由物業主管部門制定計劃,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現有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應根據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的原則,采取專業物業服務企業合同制管理、原建房單位(售房單位)自行管理、社區組織管理、業主自營式管理等多種方式。對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居民生活水平比較高的舊住宅小區,應積極引進專業化物業管理;對基礎設施不健全、低收入人群集中的舊住宅小區,應以確保小區的環境衛生和生活秩序為基本服務內容,推行以社區服務中心為管理主體、低收費的基本服務。

市建設及環翠區、高區、經區、工業新區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針對市區舊住宅小區基礎設施陳舊、排污管網老化、綠地退化嚴重等問題,按年度制訂整治改造計劃和具體方案,由物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政部門負責修補通向住宅區域的破損市政次干道路;規劃部門要將小區內退化嚴重的綠地變更規劃為停車位,緩解小區停車位緊張的壓力;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單位要及時修復小區內損壞的相關公用設施和管道井。對施工需臨時占用小區道路場地的,應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相關業主同意,并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和社區居委會,施工結束后要及時恢復原狀。對涉及地下管線鋪設的,由市城管辦協調各施工單位共同制訂鋪設方案,統一實施,避免反復破挖路面現象發生。對已經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凡物業服務企業能做的改造項目,應有償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具體施工,負責日后維修養護。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強綜合整治,改善居住環境,將其納入物業管理體系。物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年度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啟動、相關設施設備改造及日常維護等費用基數,由財政部門撥付專項資金,對小區進行改造,施行物業管理。

(二)加強住宅小區內經營項目及儲藏室使用管理。住宅小區內不得開設練歌房、網吧等對群眾居住環境有嚴重影響的經營項目。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單位在審批小區內經營項目時,對可能造成噪聲、煙塵等環境污染、影響群眾生活的經營項目,應征求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和所在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對已經批準的早市、夜市、商販攤位、網吧、小飯店、練歌房、金屬加工等經營項目,審批機關要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對各種審批手續齊全的經營項目,經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和所在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同意可以保留,但審批機關要加強監管;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秩序,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經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審批機關要堅決依法取締。儲藏室(草廈子)原則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已改變使用性質的,要本著不影響居民生活的原則,以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為主進行清理整頓,并加強日常監管。房管、公安、城管執法、工商等部門要針對清查出的問題,及時依法查處,使小區消防、治安、衛生、環保隱患及各類非法經營行為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強管理,不斷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一)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管和考評,建立健全誠信制度。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與年度綜合考評結合起來,以業主的滿意度為主要標準,評定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業績;要建立健全物業投訴責任機制,及時處理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嚴肅查處物業服務中的不規范行為,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要結合日常檢查、年終考評和投訴處理,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記錄,對管理規范、商業信譽好、服務質量優、業主評價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資質評定、物業招投標中予以支持;對管理水平差、服務滿意度低的物業服務企業,要責令整改,促其退出,實行優勝劣汰。

(二)嚴格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物業主管部門要嚴格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合同情況、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從業資格等的監管。對實際條件已不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主管部門要撤銷或報上級部門撤銷其資質證書。被撤銷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以變更企業名稱、變換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變相申請資質等級核定的,物業主管部門不再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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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醫療救助是指政府和社會對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或因支付數額龐大的醫療費用而陷入困境的經濟困難家庭人員實施專項幫助和經濟支持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條醫療救助的指導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學、標準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目標。

第四條醫療救助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實行屬地管理;

(二)救急、救難、公平、便捷;

(三)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

(四)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政府救助與社會扶助相結合;

(五)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

第二章醫療救助對象

第五條醫療救助對象是指具有本區戶籍,符合救助條件的居民。救助對象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屬,革命“五老”人員指老員、老游擊隊員、老接頭戶、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

(三)散居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三無”人員(含孤兒),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人員。

(四)重度殘疾人以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的各類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人員。

(五)享受40%救濟的60年代精簡老職工。

(六)低收入家庭,指經街道和社區認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標準兩倍以內、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七)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實的其它救助對象。

第三章醫療救助標準和范圍

第六條醫療救助對象享受的醫療救助范圍包括:

(一)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除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個人繳納的費用,由政府給予全額資助。低收入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有困難的,由政府酌情幫助解決。

(二)住院救助。對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含住院分娩)發生的、屬于醫療保險可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含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線以下的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后,給予按個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計不超過30000元的救助。

(三)特殊門診救助。對救助對象患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發生的、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可報銷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含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起付線以下的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和參保人員自付醫療費用困難補助后,給予按個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計不超過20000元的救助。

特殊病種及治療項目范圍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確定。

(四)日常救助。按照《關于啟動“安康計劃”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小額醫藥補助的通知》(民〔2007〕39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定額救助。救助對象因病需住院,確實無力繳交住院押金的,可根據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書及住院建議,經調查審核后,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定額救助,幫助其及時住院治療。

第七條下列情形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以外的費用。

(二)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因器官移植、鑲牙、整容、矯形、配鏡、保健等發生的費用。

(四)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五)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搶救費用除外)。

(六)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的情形。

第八條下列費用在審核醫療救助時應給予扣除:

(一)醫療機構按規定應減免的費用;

(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區“村改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賠付的醫療保險金;

(三)政府的其他醫療補助金和社會各界已經捐助幫扶的救助資金。

第九條積極開展慈善救助,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區慈善會要加強慈善資金的募集工作,對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家庭特別困難的救助對象,給予慈善救助。

第四章醫療救助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條符合醫療救助申請條件的對象可隨時提出申請,實行動態審批,各部門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第十一條申請人或委托人需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低保證、五老證、優撫證、40%救濟證、二代殘疾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收費專用票據(發票)、疾病診斷書以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三)接受其它單位及社會扶貧幫困資助情況的說明。

第十二條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參加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程序:低保對象及殘疾人按原有程序及經費渠道辦理;其他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除外)憑繳款發票到社區居委會申請,經街道審核后,匯總上報區民政局審批,所需經費由街道先行墊付,年終從區安康基金中結算。

(二)申請住院救助、特殊門診救助、日常救助程序:

1.推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一站式”服務,救助對象持社會保障卡、低保證、五老證、優撫證、40%救濟證、二代殘疾證等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為救助對象提供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墊付應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再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區安康中心依程序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預付資金并定期結算。

2.醫療費用即時結算“一站式”服務未正式實行前,救助對象按照以下規定辦理醫療救助:

(1)本人或委托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有效收費單據、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疾病診斷證明、病歷或出院小結等,經社區居委會入戶調查,對申請人家庭成員及收入情況、患病情況、社會資助等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2)街道辦事處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上報區安康中心復核,不符合條件的經由社區居委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區安康服務中心對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全面審核匯總后送區社保中心,由區社保中心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的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

(4)區安康服務中心依據區社保中心的審核意見,提出補助建議后統一匯總上報區民政局審批,報區安康基金領導小組備案。

(5)對符合條件最終予以救助的,由申請人所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示(對象姓名、救助標準、救助金額),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無異議的通知其本人或委托人憑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到街道辦事處領取救助金;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街道辦事處,經由社區居委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定額救助程序:救助對象因病需住院,確實無力繳交住院押金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疾病診斷書及住院建議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經社區居委會入戶調查后,不符合條件的當面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上報街道辦事處,經街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街道墊付定額醫療救助金,并報區民政局備案,每月從區安康基金中給予結算。

第五章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十三條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渠道為區安康基金。區安康基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專項撥款、社會捐贈資金及專戶存款增值部分。

第十四條區政府每年至少安排300萬元作為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由區、街財政各承擔50%,街道承擔部分年終通過體制上繳。

第十五條區民政局根據醫療救助對象人數和救助基金籌資負擔情況等,編制年度醫療救助資金預算和使用計劃等,經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采取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醫療救助基金的,依法責令退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六章組織和實施

第十七條醫療救助實行“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運行機制。

第十八條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密切配合,加強制度銜接,為做好醫療救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九條區民政局負責牽頭協調和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并會同其它有關部門對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區財政局會同區民政局,及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到位,并檢查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區衛生局根據其職責,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和協調,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督促落實醫療優惠政策,鼓勵并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優先、合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適宜診療技術,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第二十二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管理工作和救助對象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第二十三條區殘聯負責殘疾人的認定,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的醫療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條區審計局依法負責對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審計監督,促進資金管理和使用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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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貫徹省、市交通和公路工作會議精神,緊密圍繞全市“十二五”公路發展的總體目標,堅持“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主線,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全面開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進一步深化街道(工業園區)、村兩級管養體系建設,完善管養制度、技術規范和考評體系,推動農村公路向“建管養并重、協調發展”的轉變。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政府法制辦主任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區監察局副局長

區農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科員

區住建局副局長

區財政局副局長

區審計局副局長

區城管局副局長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七里甸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蔣喬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官塘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和平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韋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主要目標任務

(一)全區縣道路況技術綜合指數MQI達到84,優良路率達到78%,鄉、村道好路率達到70%。

(二)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下,按要求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以下簡稱管養年活動)有關工作。

(三)繼續落實管養責任,涉農的街道、工業園區與村,應以目標責任狀形式明確年度工作目標。

(四)全面完善街道(工業園區)、村兩級管養機構建設,街道(工業園區)、村設立管養護機構且運作正常的比例達到100%,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

(五)積極做好省級鄉村公路管養及安保工程示范鎮(以下簡稱示范鎮)、省級縣道文明樣板路創建工作,確保驗收通過。同時,按照有關部署完成年度鄉鎮農村公路管養規范達標創建工作。

(六)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強化重要路段維修力度,有效緩解社會訴求。確保縣道大中修工程規模達到養護里程的8%,鄉、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規模達到養護里程的3%。推進2012年縣道安保工程儲備項目實施工作,并做好2013年相關報批工作。

(七)完善分級考核工作,提升績效考核執行質量。

三、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大病害維修力度,保障道路通行水平。

隨著新一輪農村通公交規劃的快速推進,各級管養機構保路況、保通行的壓力將明顯增大,社會訴求愈加強烈。應清醒認識面臨的困難,切實強化縣道特別公交線路的維修工作,加強維修計劃的科學編制并細化實施。重點突出主要縣道、鄉道重點路段修復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二)嚴格執行養護制度,抓細節促進實效。

細節決定成效,各街道、工業園區要結合區大城管考核工作,嚴格基礎性制度的執行質量,一是強調對日常性的清掃保潔、路肩、邊溝清理、機動車車輛維修占道經營個體運輸戶車輛的停放的管理等工作開展質量,要求養護承包單位對路段的保潔人員進行定人定崗定作息時間,注重出勤率考核,獎勤罰懶(縣道承包合同及定人定崗等情況報備工作)。二是嚴格巡查制度執行,區農路機構對縣道每周保持不少于一次的巡查頻率,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并及時規范填寫巡查記錄,作為特別情況的舉證依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市公路處不定期抽查,并將結果納入考核體系。三是突出預防養護、季節養護、周期養護。提高排、防水工作重要性,加強路肩、邊坡、水溝、橋涵構造物的養護,完善公路沿線標志、標線、里程碑、百米樁、界碑,確保路基完好,邊坡穩定及其他物理狀態符合要求。

(三)爭取政府財政支持,推進大中修改造。

積極推進改造計劃實施,力爭縣道大中修工程占管養里程的8%;督查鎮級鄉道大中修實施力度,力爭每年鄉、村道大中修工程占管養里程的3%。區農路管養機構將加強監管,密切關注項目實施進度,按期上報工程進度,確保按時完成。

(四)著力活動開展質量,強化示范效應。

管養年活動分項創建活動豐富,各級機構要以活動為抓手,以創建為載體,在開展推進中提士氣,見實效。并按照人員到位、資金落實、制度健全、巡查正常等十項要求,組織開展參加鄉鎮農村公路管養規范達標活動(具體標準另發),進一步規范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和提升管養水平。

(五)強化分級考核力度,實施績效掛鉤。

2012年,將繼續采用委托專業檢測機構每季度管養質量考核與每半年市級管養綜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區的縣道進行考核。區對街道(工業園區)管養機構、鄉村道養護質量的考核工作,對管養水平及結果進行考核,并制定合理的評分體系,考核結果必須進行通報,管養好的經驗鼓勵表揚,缺陷不足必須明確指出并限時整改,杜絕“走過場”現象,做到考核與指導并重,逐步提高鎮農路管養的責任意識及管養水平。

(六)積極組織培訓工作,提高覆蓋面。

今年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將按照管養年活動方案安排出臺一系列辦法、指南,包括出臺《省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管理辦法》、《省農村公路路面養護大中修工程技術指南》,修改《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辦法》。各類辦法、指南的持續出臺,將進一步提高對從業人員的技術、政策知識要求,各街道(工業園區)應組織好人員參加培訓,并結合工作實際需求舉辦本地的相關業務培訓,著力加強對鎮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對從業人員培訓的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