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履職情況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11 0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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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海安開展法人履職評估工作情況
(一)開展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動因
1、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存在盲區。海安縣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從2008年2月份開始,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機構編制責任審核主要是針對各區鎮、部門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部門(區鎮)職能的執行情況。并未涵蓋到絕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職能履行情況。
2、事業單位管理缺乏有效載體。目前對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主要工作集中在設立審批階段,后續管理措施相對薄弱。不少事業單位依法登記后,拿到法人證書就萬事大吉,該變動的登記事項不主動申請變更,登記數據的準確性得不到保障。事業單位實際運行的狀況更是難以掌握,少數單位不能按照宗旨和業務范圍正常開展工作,單位之間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僅靠年檢報告根本不能準確了解情況。因此,機構編制部門迫切需要一個有效載體來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
3、懲處措施沒有威懾力。雖然對事業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處罰手段有“警告并通報其舉辦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撤銷登記并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等方式,但在實際中動真碰硬執行起來有難度,加之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更使處罰工作流于形式。
(二)開展履職評估的基本做法
1、確定評估對象和內容。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確定第一批評估對象,涵蓋各種不同單位類別和經費管理類型的事業單位,既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海安縣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實施履職評估的操作流程。一是宣傳發動。將《實施方案》和評估通知及時發給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二是單位自評。事業單位接到評估通知后,按要求準備好各類文件資料并形成自評報告。三是召開進點會。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會上先由評估組負責人作動員講話并通報履職評估實施方案,再由被評估單位法定代表人作履職自評報告。四是廣泛收集情況。開展履職測評。評估會議結束后,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測評表》,表格當場收回;對主管部門領導、單位班子成員、中層管理人員及相關服務對象代表進行個別座談;發放《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調查問卷》,了解各方面情況;查閱相關臺賬資料。五是形成報告并反饋。認真分析履職評估情況,形成事業單位法人評估報告。及時向被評估單位反饋評估情況,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3、評估結果的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確定被評估單位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履職評估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同時,因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面臨著突出問題:
(一)少數事業單位無法依法運行。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附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走向社會化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兼職現象影響履職。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在評估工作中我們還發現,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者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不可能全身心撲在事業上,這樣勢必會不能正常履職,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我們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方面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我們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我們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履職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一)積極宣傳,增強對評估工作的重視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積極向主要領導匯報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爭取領導重視,把評估結果納入事業單位年終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做到開會不忘討論、下基層不忘檢查、平時不忘過問,使部門負責人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在思想上時刻繃緊職能履行這根弦,變被動接受檢查為主動關注職能履行工作。
(二)科學設置,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發展環境。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了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評估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具體和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三)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實施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評估,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建立健全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層面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面,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特約監督員,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由機構編制部門及時予以解聘。
(四)固本強基,提升評估工作水平。一方面,加強履職評估隊伍建設。要把那些事業心強、有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的同志,選拔到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上來。通過學習交流和考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考核和獎罰。另一方面,增強評估對象依法履職能力。開展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精選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通過學習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市場風險防范意識,自覺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合法權益,提高的管理水平。
篇2
關鍵詞:履職審計 評價 量化 探討
一、量化計分的意見
探索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以下簡稱履職審計)評價量化方法,對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履職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履職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履職審計評價是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重點、難點、焦點,如果能采用一種用分數“說話”的評價機制,必將有力地促進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量化計分能夠避免審計者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的審計者對同一問題評價按照量化計分的方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計分給被審計人用分數“說話”,人人平等的感受,減少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之間磨擦。三是量化計分的評價統一了管理層、審計人和被審計人評價的標準,審計結論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為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觀的決策參考依據
履職審計的最終目的,是考察被審計人在任期內履職情況,并以此給被審計人一個直觀的、明確的結論。這也是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為關注的。如果通過履職審計,不能為黨委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直觀明了的決策參考依據,就會降低黨委對履職審計的關注度,履職審計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會“穿新鞋走老路”(相對于離任審計),失去其本來意義。
(三)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履職審計評價結論與被審計人的榮辱升遷密切相關,備受被審計人的關注,加上履職審計正處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只有尋找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公正、公允地出具審計評價意見,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四)有助于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忠實履責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的方法來量化政績,使領導干部任期的履職情況直觀明了地反映出來,有助于領導干部全面、客觀地了解自己,從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輕實質,虛作假為、飄浮的工作作風,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能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和規章制度。
二、量化計分的原則
實行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職審計也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特別是設置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時,要重點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對于一些重點問題、關鍵問題分值分配應適當傾斜。
(二)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審計人員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摒棄個人好惡、杜絕感情用事,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附加任何主觀成份,不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人的影響和壓力,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作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評價。
(三)謹慎性原則
履職審計評價應堅持:審計評價緊緊圍繞被審計人履職情況進行,與被審計人職責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在審計范圍內進行,審計未涉及或者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查明的事實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和法規制度進行,責任不清或者沒有評價依據的事項不評價。
(四)歷史性原則
履職審計實務需要針對已發生的情況,對被審計領導的履職責任進行責任認定和評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堅持歷史性原則,歷史性的問題應放在歷史的環境和條件下去考察。如果脫離當時、當地的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就會導致審計結論失去客觀性、公正性。堅持歷史性原則,就要正確區別“四個責任”:現任領導責任和前任領導責任、主面責任和客觀責任、故意違紀責任和預違紀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三、量化評價的基本要求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和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是履職審計的行為規范,內部審計準則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本尺度。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所依據數據和資料必須是真實、全面、可靠的,而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是確保審計質量和審計評價依據的數據資料真實可靠的關鍵。
(二)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和分值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核心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各級行可根據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的不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可以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情況分類別設置,毋需一概而論。
(三)綜合評分,確保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為謹慎起見,在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打分時,開有分管行領導、內審部門負責人及審計組全體人員參加的審計評價會議,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提出對每項審計評價指標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見,會議成員各自發表意見,集體打分,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通過集體打分,綜合評定分值以保證審計評價結論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四)按分值劃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根據評價內容分項確定分數,依據審計結果確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職責好、履行職責較好、基本履行職責、失職四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履行職責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為履行職責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履行職責;
60分以下的,為失職。
綜合評價要特別關注一些特殊情況: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本人失職、瀆職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均評價為不稱職,內審部門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和計分方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的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責任認定為三類,按輕重依次為:一是領導責任;二是主管責任;三是直接責任。因此,在設置評價指標及其分值時,對每一項指標分值的設定應以領導干部所承擔的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為基礎進行設定,同時對其所承擔的直接責任事項進行加分和扣分。對特殊問題作出特別規定,如提供的資料或賬目不齊全,或提供虛假賬目和資料的,從其所得總分中酌情扣分。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金融法規、方針政策、上級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20分)
1、未及時轉發或傳達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扣1-2分;
2、未嚴格執行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扣1-2分;
3、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規定相沖突的情況,扣1-3分;
5、貫徹和落實上級行精神取得明顯成效,被上級行通報表揚的,加3-5分。
(二)組織參與決策的情況(30分)
1、重大事項未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扣1-3分;
3、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真實,扣1-5分;
4、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內部控制管理情況(30分)
1、本單位、部門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項審核、審批權限不明確,扣1-2分;
3、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制度執行不嚴格,扣1-3分;
4、內控機制不健全,扣5分;
5、對發現的問題糾正和處理不及時,扣3分;
6、內部管理方法有創意,得到上級行肯定并在系統內推廣的,加3-5分。
(四)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20分)
1、未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扣1-2分;
2、未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扣1-5分;
3、對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扣5分;
4、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出現重大業務差錯,扣5分;
5、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未及時處理或報告,扣5分。
以上四項總分100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的按上述標準計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按上述標準的2倍扣分。每個分項得分最少為0分,最多得該項滿分。
五、幾點體會
篇3
關鍵詞:人民銀行 履職審計 轉型
中圖分類號:F839.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經過試點后,推出了一種新的審計形式——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經過這幾年的審計探索,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已成為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漸成為人民銀行內部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隨著內審轉型工作的深入推進,如何進一步深化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便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的活動。
1.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有助于促進各級人民銀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隨著改革和發展的深入,人民銀行在實施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金融宏觀調控、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構建和諧金融生態、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職能更加重要,得到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因此,有效維護人民銀行自身的信譽和形象,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以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以業務和管理活動為審計內容,基本涵蓋了體現人民銀行主要職能的各項業務,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更好地促進人民銀行各級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促進央行各項工作水平的提高。
2.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豐富了干部監督的內容,有助于領導干部加強自律、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提高決策和管理能力。通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在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工作運行、業務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既發現問題又肯定成績,在查處和糾正問題的同時發揮正向引導作用。特別是履職審計將發現的違規問題與有關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掛鉤,全面落實問題責任,履職審計得出的結論可以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對完善干部監督考核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符合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內審作用,提高內審工作的水平和層次。領導干部履職審計體現了“人與事結合”、“權利義務與責任結合”,拓展了審計領域和空間,較之以單純業務活動為重點的其他審計,將審計內容拓展到了復合的管理活動,與國際上通行的“績效審計”更為貼近,具有管理審計的特點,有利于內審部門強化自身特色,促進業務發展。同時履職審計突出審計時效,監督關口前移,對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及時發現不足,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防范、價值提升,有利于被審領導干部總結經驗教訓、提升履職能力,也有利于發揮內審的監督作用。
二、制約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深入發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滯后,審計內容不全面。為了加強對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總行制定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就履職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責任認定與處理進行了明確,但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審計周期等有關規定比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對于同級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往往都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實施,同級監督工作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在審計內容中沒有涉及,缺乏對上述重要內容的審計,內審部門做出的評價結論是不全面的。
2.審計評價難以準確把握。目前仍然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的評價標準、用語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履職審計報告中對審計對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際成績,多使用鑒定性或結論性的語言,而采用客觀事實和具體數據說話較少,甚至存在超越審計權限和范圍、狹隘片面、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簡單評價。同時,由于內審人員對審計對象如何評價無據可依,缺少定量評價,主要取決于自己的主觀判斷作出定性評價,存在一定的主觀隨意性,不同的被審計對象之間也缺乏可比性,不僅影響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還易帶來審計風險。
篇4
一、主要做法
在開展部門履職評估工作中,泰安市編辦本著全面部署、循序開展,注重導向、務求實效的原則,規范程序,精心操作,扎實推進,著重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實際,創新謀劃評估思路。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機構編制工作,始終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機構編制管理作為科學配置機構編制資源、促進區域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泰安市編委研究出臺《關于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履職評估的意見》,明確把“三定”職能作為評估工作的重點,重新審視機構設置、編制配備的基礎和依據,找準了機構編制評估的切入點;通過檢驗貫徹落實黨委政府工作部署情況,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全面科學正確履行職能,找準了機構編制服務中心工作的關鍵點。省編辦充分肯定了泰安這一創新做法,將《履職評估意見》全文刊發于《機構與行政》予以推廣。
(二)客觀系統,科學設定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是評估的核心,評估指標體系的科學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評估的水平和質量。在充分把握《山東省政府部門機構編制評估辦法》和泰安市編委《履職評估意見》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堅持一致性原則,將評估指標的設定與評估目的緊密融合,做到方向明確;遵循可操作性原則,力求評估指標客觀可測、簡易可行、系統實用。緊扣機構編制管理的基本任務,確定了五方面評估內容,并細化為18個一級指標,70個二級指標;設計了《泰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履職評估表》,包含評估核查節點154個,要求部門自評時嚴格把握。一是通過評估職能精細化管理,檢驗“三定”職能是否細化量化、工作程序是否科學規范、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二是通過評估職責落實,檢驗職責分工是否明確具體、黨委政府工作部署是否有效落實、協作機制是否健全完善;三是通過評估履職行為,檢驗工作行為是否認真負責、職權行為是否合法合規、責任行為是否清晰具體;四是通過評估履職效果,檢驗工作業績是否爭先進位、創新工作是否效益顯著、社會評價是否滿意認可;五是通過評估機構編制執行,檢驗機構設置是否必要合理、編制配備是否科學適宜、政策執行是否合乎規定。
(三)點面結合,合理確定評估對象。堅持統籌兼顧,做到點面結合,綜合考慮機構性質、行業特點、黨委政府工作部署、示范帶動作用、職能調整變化、領導重視等因素,泰安市市直確定了10個、縣市區確定了51個政府部門單位作為履職評估對象。這些部門單位既有政府行政機關,也有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既有綜合管理部門,也有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既有經濟管理部門,也有社會事務管理部門,具有較好的示范作用。
(四)嚴格程序,精心組織評估工作。紙上得來終覺淺,再好的藍圖,沒有得到有效執行,都是紙上談兵。泰安市采取部門單位自我評價與評估組實地評估相結合,分六個步驟,推進評估工作有序開展。一是評估準備。主要是擬訂評估方案,梳理評估部門單位職能和機構編制情況,設計調查問卷等。二是動員部署。組織召開評估動員會議,明確評估內容、方式和時間安排等。從機構編制、組織、紀檢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法制、政府督查等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評估組,進行業務培訓,掌握評估目的意義、方法步驟及有關政策。三是部門單位自評。市直評估部門單位按照要求,梳理分析職能履行情況,認真填寫統計表格,按時完成了自評工作。四是實地評估。堅持方式創新、務求實效的原則,綜合運用聽、查、談、看、議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掌握評估部門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認真分析所涉及內容的問題點、關鍵點,有針對性地驗證查找問題。五是分析評定。評估組綜合部門單位自評、實地評估、滿意度測評、征求意見建議等情況進行分析評定,形成評估報告報市編委。六是反饋整改。根據市編委研究意見,將評估結果及時反饋評估部門單位,并就評估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五)公正有效,綜合運用評估結果。運用評估結果,不僅是履職評估的延續,更是評估的目的。實際工作中,泰安市將評估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按照“臺賬銷號”制度要求,建立了評估問題整改落實臺賬,提出了分類解決的辦法。一是對部分部門存在的職能落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合理、日志記錄不規范以及私設機構等問題及時進行了反饋,并加強跟蹤督查,確保落實到位;二是對主要職責發生較大變化的畜牧獸醫部門,及時進行了“三定”規定的修訂;三是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奶吧監管等職責邊界不清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深入調研,提出明確職責劃分的建議意見;四是對機構設置、編制配備存在的問題,及時要求部門按程序進行了提報研究;五是對機關事業人員混崗、離崗人員占編不能補充人員等涉及多部門管理、關注度高、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敏感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和溝通協調,向有關決策機構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六是對調整定點屠宰管理職責、設置測繪地理信息機構、集中設置行政審批機構等事項,按照這次中央部署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籌解決。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強化了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理念,提升了部門行政效能。通過評估職能精細化管理情況,強化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的意識,對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目標任務的認識更加明確,增強了各項工作任務的計劃性和預見性,提高了各部門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創新創優情況評估,有利于部門培育工作新理念,改進工作新方式,建立工作新機制,發揮現有機構編制資源新效益,開創工作新局面。將工作日志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履職行為方面的評估,有助于發現部門工作人員實際開展工作情況,判定工作量飽和程度,增強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職的責任心和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為提升行政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推進了機構編制管理方式創新,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水平。評估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一步增強了部門遵守機構編制法規政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強化了機構編制意識。開展履職評估,解決了機構編制部門對部門職責履行情況缺少有效監管手段的問題,實現了既管職責配置,又管職責履行的“雙管”機制,更有利于維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通過評估,有利于全面掌握部門機構編制配置和部門職能變化情況,準確把握部門職能履行情況和工作量大小,以及圍繞大局發揮作用情況,科學合理進行機構編制的動態調整,實現機構編制資源效益的最大化,提高了機構編制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三)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通過開展履職評估,有助于發現部門履職過程中的越位、錯位、缺位現象,以及與法規政策、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職能;有助于發現部門間職責交叉、邊界不清、關系不順的混亂現象;有助于梳理、分析部門內設機構之間、內設機構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理清各自的職責范圍,推動部門職能及時進行清理、調整、優化,使職責配置更加銜接緊密、執行順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同時,進一步摸清了新一輪改革涉及部門的管理體制、職能狀況,認真梳理了現有機構和編制資源,摸清了底數、掌握了現狀、理清了改革重點難點,為下一步改革提前做好了相關準備。
三、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前提。履職評估工作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領導的重視支持,需要各職能部門的協同作戰,需要機構編制系統上下的群策群力,需要各部門的傾力配合。泰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和支持履職評估工作的開展,多次聽取匯報,并提出明確要求;泰安市編委會議、市編辦主任辦公會議多次專題研究開展部門履職評估工作,對出現的具體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多次召開市直部門分管負責人及縣市區編辦主任會議,統一認識,統一思想,強化督促調度,為履職評估的順利推進創造了良好的前提條件。
(二)調研先行是基礎。調查研究是科學決策的基礎,是掌握全局和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管住、管好、管活機構編制,是地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泰安市堅持調研先行原則,深入開展了“對上”、“對下”、“對外”三方面學習調研活動。通過對上學政策、對下知需求、對外取經驗,找準結合點,提出開展履職評估工作,建立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的思路。通過參加省編辦組織的重慶、寧夏學習考察,以及對青島市、鄒城市等地先進經驗的學習,進一步完善了工作機制和評估手段,夯實了評估工作基礎。
(三)制度建設是保障。制度是各項工作正常有效開展的基礎,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重要保障。泰安市從職能管理作為機構管理和編制管理的基礎入手,緊緊抓住職能管理和職能落實兩項重點,健全完善制度、強化規范創新,制定出臺了《關于推行職能精細化管理的實施意見》、《關于建立機關人員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及時對部門編制的《職能精細化管理規程》情況進行了專項督導;會同泰安市政府督查室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對市國土資源局等16個部門單位,265名工作人員的《工作日志》進行了抽查評估,有力促進了各項制度的施行,保障了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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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是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代表人大形象,代表選民利益,受到選民的關注,因此加強對人大代表的管理尤其重要,過去對人大代表選出就完事了,履職疏于管理的問題一直存在,尤其是對一些人大代表管理處于真空狀態。
一是代表隊伍大、管理隊伍小。全區有省人大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29名,區人大代表164名,鄉鎮(街道)人大代表265名,負責服務管理人大代表的選聯工委只有2個編制,實際在崗2人,很難承擔起應有職責。
二是代表履職動機強、能力弱。2017年換屆后,代表來源更加廣泛,大家都想多為選區群眾代言。但對如何審議工作報告、如何提出議案或建議、批評和意見、如何搞好視察調研活動等還不熟悉,抓不住關鍵。比如,在各級人大代表中,初中文化有170名,中專、職高及高中文化有57名,大專以下文化程度的代表占到了70%左右,代表的文化程度總體偏低。
三是基層人大代表違紀違法犯罪現象存在。以馬龍區月望鄉為例,近三年有6名鄉級人大代表因違紀違法,其中有4人受到刑事處分,2人受到黨內處分。又如,2019年1月馬龍區第一屆人大代表通泉街道龍泉社區黨總支書記施玉平被馬龍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強制措施。
建議:
一是成立公益性質的人大代表服務管理中心,在區人大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的領導下,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管理,完善履職服務網絡平臺,組織人大代表培訓,認真收集所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積極為民代言,促進代表履職平臺更加規范。
篇6
1.績效經理人概述
1.1績效經理人的定義
績效經理人由國家電網公司創建并廣泛應用,是指識別、衡量以及開發員工和團隊績效,并通過觀察、輔導、反饋以及提供資源,使員工能力素養持續提升的直線經理人。對A公司而言,績效經理人指公司所屬各級組織(公司本部、基層單位所屬部門和班組)負責人。
1.2績效經理人的行為特征
績效管理人是推動績效管理實施的中堅力量,既對公司的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又對下屬員工的績效提高負責,確保公司整體績效目標與員工個人績效目相一致,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提升績效經理人的能力素質及工作熱情,對企業戰略目標落實和員工隊伍建設至關重要。根據績效經理人的具體工作,可將其職責歸納提煉為以下六個方面,分別是目標制定、溝通輔導、過程管控、績效評估、結果反饋和員工培養。筆者認為優秀的績效經理人應具備以下行為特征:
在目標制定方面:具有全局觀念和以人為本理念,能夠兼顧公司業績目標和員工個人成長,科學制定部門和員工績效計劃。
在過程管控方面:能夠知人善任,向員工合理配置資源并適當授權,做到權責清晰、分工明確,對工作任務過程中關鍵節點有效把控,及時糾偏。
在績效評估方面:以公平公正為原則制定員工考評規則,依據個人業績和貢獻度對員工進行考評打分,有效激勵員工工作熱情與動力。
在結果反饋方面:及時向員工反饋績效考評結果,就存在的問題和工作表現與員工進行溝通并提出改進意見。
在員工培養方面:具有員工“成長導師”理念,將員工工作任務和個人成長目標都作為自己應思考的問題,樂于與員工溝通交流,幫助員工分析成長目標和路徑。
在溝通輔導方面:能夠關注員工工作任務推進情況,采用恰當的方式與員工進行溝通,主動答疑解惑,幫助員工解決遇到的難題,能夠在提出要求的時候耐心聽取員工建議。
2.建立評估體系
鑒于績效經理人的以上特征及績效管理面臨的新挑戰,筆者以促進公司發展、幫助員工成長為導向,以推進“績效評價向績效管理、績效溝通向績效輔導”轉變為目標,圍繞績效經理人履職“行為轉變”這一著力點,建立了全新的績效評估體系,共包含“一三六”績效評估模型、調研問卷兩大部分。通過實施測評,一方面深化公司各級績效經理人履職評估的認識,發揮核心主導作用,提升公司績效管理整體水平,另一方面進一步強化廣大員工對績效管理的思想認知,激發動力與自尊,培養意識和責任,打造一支努力擔當、能力勝任、高效協同且得到充分授權的員工隊伍。
2.1“一三六”績效評估模型
所謂“一三六”績效經理人履職成效評估模型(見圖1)是指“一個目標、三級行為、六項職責”,即以評選優秀績效經理人并提出反饋為目標,設立三級績效行?櫧攔撈逑擔?考察績效經理人在六大項核心職責的履職成效差異。
三級績效行為評估體系(見圖2)是基于績效經理人的職責,對其行為特征進行歸類分級,形成一套行為特征評估體系。以總體履職行為作為一級行為特征,以六大核心職責作為二級行為特征,以六大核心職責的細分職責作為三級行為特征,全面、系統地考察績效經理人的履職成效。
2.2設置調研問卷
在確定三級績效行為評估體系后,需要依據第三級行為特征,進行具體題庫的設計。在此過程中,一是要做到評估點的全覆蓋,確保各行為特征與測評題目對應關系。二是明確每道題中的各選項的分值。
目前,依據已有的16項三級行為特征,共設計了50道題目。考核者可根據階段考核的不同側重點,對題庫內的題目進行差異化組合,形成具有針對性內容和不同測評路徑(如自評與他評)的調研問卷。
3.實證研究
3.1調研實施概況
A公司針對本階段重點考察的九項三級績效行為,從題庫中有選擇地抽取了12個題目,形成本輪測評的問卷(滿分100分),以公司本部為試點,開展了2017年度第一次績效經理人履職成效測評。本次測評覆蓋22個部門,目標對象共62人,其中部門正職22人,部門副職40人。測評采用自評與他評相結合的方式,部門正副職分別填報自評問卷,進行自我評價;副職以下員工填報他評問卷,對部門正副職履職成效進行評價。據統計,本次測評共發放1040份問卷,收回1040份,其中自評64份,他評986份,問卷100%收回,經過效度、信度檢驗,數據有效可用。
3.2績效經理人履職成效數據分析
本文從整體履職成效差異、三級績效行為履職成效差異、正副職履職成效差異、認知差異四個維度,對績效經理人的履職成效進行分析。
3.2.1 整體履職成效差異
據統計,本次測評最高分為92.70;最低分為70.33;平均分為85.50。其中,履職優秀(90-100分(含))的績效經理人共9人,占比15%;履職良好(80-90分(含))的績效經理人共58人,占比77%;履職不甚理想(70-80分(含))的績效經理人共5人,占比8%;履職不合格(60-70分(含))的0人。
3.2.2 三級績效行為履職成效差異
據統計,九項三級績效行為的整體平均得分為6.83。其中,溝通效果、適當授權、公平公正、知人善任等各項職責的平均得分高于整體職責平均得分,表明績效經理人在這些職責方面履職優異,需進一步保持。科學決策、輔導幫助、績效反饋、答疑解惑、培養提升等各項職責的平均得分低于整體職責平均得分,表明績效經理人在這些職責方面履職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需進一步改進。
3.2.3 部門正副職履職成效差異
在整體履職成效方面,部門正職的平均得分為86.27,副職的平均得分為85.07,表明部門正職的履職成效整體優于部門副職。其中,部門正職在科學決策、適當授權、公平公正、科學決策、績效反饋、輔導幫助、答疑解惑、培養提升等職責上,履職優于部門副職;在知人善任方面履職略遜于副職。
3.2.4 認知差異
所謂的認知差異是指部門正副職自評得分與員工他評得分之間的差值。認知差異可用來分析績效經理人與員工之間的認知是否一致。
據統計,部門正職認知差異較大的職責為培養提升、輔導幫助,反映出正職仍普遍僅僅關注部門業績,未牢固樹立員工“成長導師”意識,對員工個人能力和成長需求認知不足,仍需在這兩項職責上力求認知提升,以更好地履行職責。
部門副職認知差異較大的職責為績效反饋、輔導幫助。反映出副職與員工的溝通更多停留于簡單告知考核結果和工作方法,而缺少對于開拓思路和提升工作技能的輔導。部門副職仍需在這兩項職責上力求進步,更好地履行職責。
3.3績效評估結果應用
經過數據分析,本次測評共篩選出9位優秀績效經理人,他們能較出色地履行各項職責。同時,也發現績效經理人在科學決策、輔導幫助、績效反饋、答疑解惑、培養提升等職責方面普遍存在履職不足的現象。
由此,我??制定了績效經理人履職成效測評個人報告,對其總分排名、履職有待提升的職責進行分析,并提出針對性改進措施,以明確下一階段工作中的注意事項。具體的改進措施包括:
在制定員工個人成長目標與安排工作時,您應科學考察員工能力,兼顧部門業績目標和員工個人成長需求,在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您應主動關注員工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對重點環節主動耐心輔導和幫助指導,不僅進行思路性講解和啟發,還應對當前問題告知具體的解決措施,幫助員工提升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
在管控任務進程時,您應適當、合理授權,但兼顧關注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以突出重點的過程管控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在開展績效評估時,您應根據事先公開的考評規則,按照員工的業績情況、對部門貢獻度以及個人綜合素質能力提升情況,公正確定考核結果并主動向員工進行反饋,對存在問題進行輔導,并在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明確的改進計劃。
在幫助員工成長方面,您應牢固樹立員工“成長導師”意識,將幫助員工確定成長目標和路徑作為自己的履職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修正溝通輔導方式,采用適于員工接受的方式推進雙向溝通。
在修正認知差異方面,您應進一步加強與部門員工溝通,了解員工的期望,實現雙方對履職標準及要求上的認識一致,提升行動協同性,將績效管理執行更加到位。
4.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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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
1、共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13份;下發停工整改通知書1份;下發不良行為記錄告知書0份;約談檢測單位負責人1次。
2、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3個項目。監督地基與基礎驗收行為2次,主體驗收行為5次,竣工驗收行為6次(部分項目為分站成立前完工的項目)。
3、全區在建項目的質量監督相關信息都能及時錄入省監管信息平臺。
4、對管理區內在建項目巡查次數40次,保證每周對區內各在建項目巡查一次。
5、開展專項治理行動3次,其中包括:腳手架、支模架的專項治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治理;混凝土試塊留的專項治理。
6、6月7日組織全區內在建項目關鍵崗位人員觀摩學習沅江隧道項目及其他兩個標準化工地。
7、參與省質安總站組織的培訓兩次,到其他單位參觀學習兩次。
8、3月13日在全區內召開召開了二維碼見證取樣的培訓。
9、5月31日組織全區內在建項目關鍵崗位人員觀摩學習沅江隧道項目及其他兩個標準化工地。
10、于7月26日召開了《加強桃花源管理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宣貫會》。
二、取得的主要成績
1、質量監督制度創新
我站印發了《關于桃花源管理區建設工程唯一性標識見證取樣工作開展的通知》,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檢測樣品二維碼標識(實施檢測微信公眾號,試塊、試件通過植入二維碼或二維碼封樣,取樣、見證操作時,通過取樣地點 GPS定位、拍攝操作人員照片和試件照片,確保試件的真實性)。并邀請湖南建科研有限公司的講師為全區在建項目相關人員集中進行二維碼使用的培訓。
2、深化監督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加強對各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單位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的檢查,要求項目負責人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均應簽名并加蓋執業章,嚴厲查處代簽現象。
加大了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嚴格質量檢查員、專業監理工程師到崗履職情況。
(3)組織培訓觀摩,助推全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上水平提升。
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我站于5月31日組織管理區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相關人員赴常德市參加沅江隧道、德成水岸及北部新城實驗學校三個建設項目的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及盾構機械施工學習。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篇8
初步形成常委會代表工作格局,為進一步發揮好代表主體作用完善了機制,夯實了基礎
本屆以來,在歷屆市人大常委會努力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常委會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基本形成了由常委會統一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及各部門分工負責,人事代表工委統籌組織協調,市與區縣、鄉鎮人大和社區(街道)人大代表聯絡室上下聯動,人大代表踴躍參與的代表工作格局。
常委會對代表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將之作為常委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性工作,緊緊圍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重點,明確代表工作要求。本屆以來,修訂了代表法實施辦法、代表議案規定、代表書面意見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制定、完善了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制度、代表書面意見督辦制度、代表專題調研制度、代表履職學習制度、代表參與制度等,統一部署代表集中視察、主任會議督辦、代表履職經驗交流等各項工作。
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及各部門分工負責落實具體工作,形成代表工作合力。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結合工作重點,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和工作特點,為代表廣泛、深入、全面、積極地參與工作搭建平臺,真正將代表當作“主角”而不是“點綴”,邀請代表參加常委會立法、監督、調研等各項工作;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議案和書面意見,研究并汲取代表提出的真知灼見,保護好代表履職的積極性,發揮好代表的主體作用;為代表履職提供支持和服務,增強代表履職針對性和實效;常委會工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從經費保障、信息服務、學習組織、會務安排、后勤服務、意見傳遞、安排參與等多方面為代表知情、參與活動、依法履職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保障。
人事代表工委根據代表工作機構的職責要求,將為代表履職提供服務保障作為自身工作的“生命線”。在常委會的領導下,認真做好統籌組織協調工作,按照常委會的要求,謀劃和組織好需要多個委員會和部門通力合作的活動,保持與代表的聯系溝通,加強同各委員會和部門的協調,保障代表履職活動有序開展。
市與區縣、鄉鎮人大和社區(街道)人大代表聯絡室上下聯動,夯實代表工作基礎,深化代表履職效果。開展市人大代表聯系區縣人大代表、區縣人大代表聯系鄉鎮人大代表,社區(街道)代表聯絡室和鄉鎮人大為轄區內各級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服務,為代表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的政治要求轉化為法定義務提供保障;各區縣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和各社區(街道)代表聯絡室積極發揮貼近基層、貼近實際、貼近群眾的優勢,豐富代表小組活動內容,組織安排代表專題調研、代表聯系社區等活動,使代表活動深入基層,更為扎實有效。
代表踴躍參與、積極履職,有效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是常委會代表工作格局的出發點和歸宿。五年來,代表共提出了157件議案和4957件書面意見;3000多人次代表參加專題調研,形成106篇有情況、有分析、有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的調研報告;共有4萬多人次代表參加了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區縣人大組織的視察、調研、執法檢查、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履職活動。2010年以來,代表每年集中開展兩次聯系社區活動,反映了數千條群眾訴求,并積極推動有關問題的解決落實。
常委會代表工作格局對常委會代表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動作用,為代表積極依法履職創造條件,有力保障了代表履職活動的有序開展;廣大代表的履職意識不斷增強、履職能力不斷提高,也促進了市人大常委會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全覆蓋”設立社區(街道)人大代表聯絡室,進一步保障和深化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
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人大代表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人民群眾對人大代表的要求和期待也越來越高。人大代表能否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能否深入基層積極依法開展履職活動,是開展代表工作非常重要的著力點。從2004年開始,本市先后有12個區在社區(街道)探索建立代表聯絡服務機構。市委高度重視在本市社區(街道)設立代表聯絡服務機構工作,2010年12月24日正式批復了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報告,同意在全市統一設立社區(街道)人大代表聯絡服務機構。2011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下發《關于推進和規范本市社區(街道)設立人大代表聯絡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明確了人大代表聯絡室的性質和職責。2011年6月底,全市有社區(街道)建制的15個區99個社區(街道)全部統一掛牌設立了人大代表聯絡室,不僅從體制機制上填補了本市社區(街道)層面沒有代表工作機構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常委會代表工作格局,也為各級人大代表閉會期間開展履職活動提供了可靠和規范的服務保障。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各人大代表聯絡室基本實現了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和場所配置“三落實”。一年多來,市人大常委會兩次組織召開本市社區(街道)人大代表聯絡室工作專題會議;舉辦了兩期代表聯絡服務機構負責人培訓班。
代表聯絡室的規范設立和有序運行,使人大代表在社區基層履職出現了可喜的“五個變化”:人民群眾找代表更便捷了,向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問題的渠道更暢通了;代表履職的信息更多了,履職的底氣更足了;市人大代表與區人大代表的聯系更緊密了,市人大代表的議案和書面意見更貼近實際、針對性更強了;代表小組活動與社區中心工作結合更緊密了,社區(街道)經濟社會建設更有推力了;代表書面意見的辦理和反饋,更及時更有效了。
改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督辦代表書面意見工作,進一步督促解決落實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
本屆以來,市人大常委會不斷完善代表書面意見辦理的相關法規、制度和機制,積極創新主任會議督辦代表書面意見的方式。2009年以來,由原來一位分管副主任帶隊督辦幾件重點書面意見,改為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別帶領相關委員會和提出書面意見的代表,到承辦代表書面意見數量較多的單位進行督辦,進而圍繞本市中心工作、常委會重點工作和代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聚焦部分專題進行督辦,不斷增強督辦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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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風險評估工作,完善風險預警體系
以風險評估為抓手,深入了解轄內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突出重點,強化評估“回頭看”和督查,狠抓評估意見的落實整改,充分發揮評估例會作用,切實提高評估水平。適時采取約見談話、機構回訪,變被動為主動,掌握監管對象工作動態,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和系統性風險防火墻,做到高風險高密度監管、低風險低密度監管,切實提高風險防御能力。
二、深化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著力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以防范操作性風險為突破口,總結經驗,積極創新,抓機制建設,抓制度落實,嚴格實行問責制。要在年案件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各風險點進行排查、評價,對易發崗位、機構、重點人員要查深查透,加大新業務風險防范的研究和監督,持續實現無大案要案目標。以風險為本的監管觀念,深入剖析各類案件的原因,找出薄弱環節和制度的漏洞以及制度執行上的問題,有針對性提出整改措施和辦法。要結合社會綜合治理活動,配合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工作,督促加強內控長效機制建設結合起來,互為彌補,良性互動。
三、深化“窗口”指導作用,推進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
積極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密切關注產能過剩和限制類的行業及企業的貸款風險。及時向監管對象反饋提示監管信息和銀行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分析轄內潛在的風險隱患。積極推進落實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建立完善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努力增加信貸有效投入,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和國家扶持行業,力爭在小企業貸款方面有突破、有成效、有經驗。
四、深化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
積極貫徹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進法人治理建設,進一步明確董(監)事會的職責和權利,充分發揮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提高“三會一層”執行力。加強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的監管,實施履職行為的持續、動態監管,加強勤勉盡責的考核和問責。促成**農村合作銀行加強合規文化建設,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切實完善“三會”機制。密切關注認真執行報告制度,定期聽取高管理、非執行董(監)事履職情況。督促嚴格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規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撥備覆蓋面。指導做好經濟資本管理模式的運作,按照風險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引導向現代金融企業發展,支持新農村建設。
五、深化“抓降”工作,嚴防不良貸款反彈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真實反映不良貸款形態,認真分析形成原因,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雙降”措施。強化對轄內各機構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的監測,嚴防不良貸款反彈。要針對各機構業務特點,深化結構性“抓降”工作機制,加強比較和監測,重點跟蹤監管新增不良貸款、違規不良貸款、大額不良貸款和關聯性不良貸款,重點防范行業性風險和企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督促做好貸款集中風險的防范工作,指導銀行改善信貸結構,共同加強對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的監測分析,做好風險判斷與提示。
六、深化整頓金融秩序,確保良好金融環境
要密切關注“兩非”和金融“邊緣類業務”的發展動態和風險隱患,積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金合理流動,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和諧穩定。要密切關注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運作,嚴防非法高息借貸活動,及時提請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警示,做好早期風險識別,積極配合,予以有效打擊。
七、深化廉政監管體系建設,塑好監管服務意識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鞏固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的契機,持續抓好《》學習,認真組織進行“回頭看”。大力弘揚遵紀守法、敬業愛崗的職業道德。認真遵守《中國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積極宣傳立足本職,紀律嚴明,服務高效的良好作風,切實突出依法監管思想。深化“讀書思廉”活動,努力塑造文明、廉潔的監管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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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一項最常規也是最基礎的監督手段。如何通過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來增強監督實效,是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的重要課題。換屆以來,XX市市中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的要求,從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審議質量入手,制定出臺了《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票決制的試行辦法》,對提交常委會審議的“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票決制進行滿意度測評,進一步強化了“一府兩院”對常委會審議意見和決議的執行力度,使人大監督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思考和實踐
一直以來,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提交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形成了一套相對固定的模式,在“一府兩院”負責人作了專項工作報告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進行審議發言,然后通過舉手和鼓掌通過的形式進行表決,超過一半或三分之二的與會委員舉手,即視為通過。從實際工作看,舉手表決或鼓掌通過雖然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顯而易見,如:有的委員即便對專項工作報告有不同看法,但礙于情面,也舉手表示同意,表決不能真實反映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獨立意志;個別報告單位認為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會過的”,以致敷衍了事、報喜不報憂,或避重就輕,泛泛而談等等。
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雖然《監督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認為實行這項制度,符合憲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發展方向。
一是完善監督程序的需要。常委會組成人員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分別對工作報告的內容、報告的完整性、報告人的態度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于不滿意票數超過一定比例的,報告部門必須在限定時間內認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會會議作補充報告或重新報告,報告仍得不到通過的,常委會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質詢、責令辭職等監督措施。這無疑是對人大常委會監督程序的進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審議質量的需要。過去,許多地方由于對人大監督的認識不到位、時間安排倉促、個別組成人員素質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聽取”而輕“審議”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慣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會組成人員表達意見,審議就這樣不知不覺地走了過場。如果對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票決,常委會一定要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認認真真地聽取“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并給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間和時間,讓他們發表審議意見,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從而肯定成績,給予鼓勵,指出問題與不足,有針對性地督促整改。這樣,有利于提高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質量。
三是增強監督實效的需要。對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票決,就可以調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府兩院”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尤其是對民意不滿意的工作報告不予通過,能夠給報告涉及的部門及其負責人以震撼,促其下決心并有效改進工作。
今年以來,濟寧市市中區人大常委會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促進發展”的工作思路,著眼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先后采取票決的形式對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情況、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代表建議辦理情況、貫徹落實《森林法》、《行政處罰法》等工作情況進行了滿意度測評,當場劃票計票,當場公布結果。票決中,雖然工作報告都是獲得大多數滿意票通過,但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仍然毫不客氣地指出了存在的問題,“要強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要加大文化產業投入力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要大力開展造林綠化,切實加強資源管護,有效推動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日益改善”等等。區人大常委會還要求,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建議,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處理,并將研究處理情況向下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匯報。這種硬性的評判標準得到了區委的大力支持和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根據票決結果和常委會形成的審議意見,區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實做好各項整改工作,推動了以上相關工作的改進和提升。
二、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選議題。每年年初,由常委會主任會議圍繞黨委重要決策、政府著力推進、人民群眾普遍關心、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依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從中選擇若干項工作,確定為在常委會會議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后進行投票表決的議題。
二是深入調查。常委會會議召開之前,針對會議將要審議的專項工作,組織熟悉相關工作情況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分人大代表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審議議題進行視察調查調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形成 調研報告,并于常委會會議召開7日前送達常委會組成人員,供審議時參考。
三是認真審議。實行口頭審議與書面審議相結合、分組審議與聯組審議相結合的方法,讓每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實行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和公民旁聽會議制度,以便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四是嚴格票決。對“一府兩院”提交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票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投票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滿意和基本滿意票合計超過組成人員三分之二的為通過,未超過三分之二或不滿意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的為未通過。
五是通報結果。常委會會議閉會一周內,將票決結果向區委報告,向“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和區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垂直工作機構的票決結果,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六是跟蹤問效。對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指出的薄弱環節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滿意的問題,責成人大辦事機構繼續跟蹤督查,并將落實情況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對未獲通過的工作報告,常委會將采用視察、詢問等方式對報告機關的工作再次深入調查了解,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二次審議。
三、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實際效果
從實踐情況看,票決制對于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增強監督工作實效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票決制提高了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質量。對專項工作報告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反映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的真實評價,使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得到不同的表達,使專項工作報告得到有差別的評價,摒棄了“一致通過”式的審議方式,提升了審議質量。
二是票決制提高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履職積極性。實行票決制后,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可以通過票決反映出來,每一次表決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促進了作用發揮。
三是票決制使“一府兩院”更加重視人大監督。實行票決制后,票決結果的不確定性,能產生一種無形壓力,進一步了提高“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對監督工作的重視程度,認真落實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幾點體會
實踐證明,采取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充分保證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表決權,有效強化了對“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監督,進一步提高了監督實效。在工作實踐中,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是完善監督機制是實行票決制的前提。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會探索和創新的監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顯著,值得廣泛嘗試和推廣。目前,關鍵是要依照法律原則,完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實行票決的監督工作機制,修訂完善《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常委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落實辦法》等,對常委會審議表決的事項、方式、步驟和辦法作出統一而明確的規定,以增強票決制度的法定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