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6 05: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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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履職報告

篇1

近一年來,我在銀保監局的正確領導下,在都邦財險新疆分公司班子成員的關心下,在同志們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盡心盡力履行工作職責,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在工作中敢于擔當、勇于擔當、善于擔當,工作能力和思想認識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以廉政監督工作為己任,為新疆保險行業飛速發展做出貢獻

開展學習反腐倡廉教育活動,增強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展開黨員和黨員干部廉政從政自查自糾活動,狠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增強黨員干部講黨性、重品性、做表率意識。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監督工作,完善和細化各項制度;愛崗敬業,求真務實,按照分工職責,本著對監督工作負責,對行業要求負責的態度,工作上努力爭一流,抓宣教,勞筑廉政建設思想防線,抓重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遵紀守法,嚴格要求,樹立良好廉政監督員形象。

二、重視廉政建設工作,大膽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推動廉政建設工作的發展

作為廉政監督員,在一年的工作實踐中,在為深入推進新疆保監局政務廉政建設,加強外部監督,切實發揮特邀廉政監督員監督、參謀作用,在未來的廉政建設中,我建議應該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更好的發揮銀保監局監管作用。

回顧近一年來的工作,使我意識到,作為廉政監督員,應該認真學習廉政建設理論及相關規定,做好本職工作,才能在這個崗位上搞好廉政教育、做好廉政監督工作。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雖然取得了一些點滴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我也清醒意識到自己的工作與領導和同志們的期望和要求還有一些差距,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提升,達到領導和同志們的期許。

篇2

**黨支部自2017年3月20日組建以來,積極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較好的完成了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依照***公司《黨群工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細則,根據公司黨委關于基層黨支部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工作要求,現將**黨支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黨風廉政責任

一是認真落實責任。結合公司紀委年度工作要點,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計劃,工作計劃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內容。二是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機制。按時落實紀委辦公會議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并且進行部署,并聘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配合支部書記和紀檢委員做好本支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三是明確責任。及時下發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部門各位黨員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目標、責任要求。四是強化考核。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工作實績考核有機結合。

二、營造氛圍,抓好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加強理論學習。支部采取個人自學、集體學習、討論交流、撰寫心得體會等多種形式領會中心組學習資料匯編精神,堅定政治立場,講紀律,守規矩,營造了廉潔從業、干凈做事的良好氛圍。二是開展談話教育。召開廉潔從業風險防控談話,及時對存在違法違紀苗頭性問題的黨員進行約談、告誡,將不良思想和行為消除在萌芽階段,有效的遏制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組織開展自查、互查,重點對部門關鍵崗位履行“一崗雙責”情況進行監督,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工作。

三、提高能力,加強班子自身建設

一是黨支部堅持把理論學習擺在班子建設的首要位置,嚴格落實黨支部的有關制度和要求,形成崇尚知識,終身學習的好習慣。二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召開了支部民主生活會和入黨積極分子座談會、開展談心談話等方式、渠道聽取意見建議。通過支部民主生活會,支部書記和全體黨員及積極分子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針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并針對支委工作存在的不足,支部黨員客觀地提出了多項意見建議。

四、存在不足

自支部組建以來,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組建時間短,還是有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教育宣傳不夠,缺乏創新。相關制度執行不夠,還需進一步加強。

篇3

【關鍵詞】貸款 借名 冒名 法律 責任

一、借冒名貸款的兩種基本情形

眾所周知,借冒名貸款的基本特征是: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基于借款人或實際用款人行為可以劃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借款人以自己身份證件辦理貸款后直接交給實際用款人使用或轉貸第三人(實際用款人);二是實際用款人基于合法或非法的原因占有借款人身份證件,并以借款人身份證件辦理貸款。

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從事貸款申請審核、審批、發放貸款崗位的人員包括:信貸員、信貸外勤主任、身份二次核查人員(俗稱貸款記賬員)、信用社主任以及為放款辦理存折或借記卡的人員,我們稱其為“從事信貸管理工作的人員”;被借用或冒用身份證件或身份信息的人因為在表征上與信用社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因此我們稱其為“借款人”或“名義借款人”;實際用款人往往是除借款人以外的人,我們稱其為“實際用款人”或“第三人”,在實踐中大量的實際用款人為信貸管理人員。

二、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主觀和客觀行為及責任

第一種情形中:借款人以自己身份證件辦理貸款后,直接交給實際用款人使用或轉貸第三人(實際用款人)。根據借款人主觀與客觀行為,有三種情況:(1)如果借款人借款時屬于正常使用貸款目的,獲取貸款后交給他人使用,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顯然是民事上的違約行為,銀行應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屬于民事糾紛。(2)如果借款人獲取貸款后轉貸給他人使用,并約定利息,所得數額達到一定追訴標準,則涉嫌非法轉貸牟利犯罪。(3)如果借款人辦理貸款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幫助實際用款人獲取信貸資金,即借款人事前與實際用款人共謀,以自己的身份獲取貸款再給實際用款人使用,則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涉嫌騙取貸款的犯罪。

第二種情形中:實際用款人基于合法或非法的原因占有借款人身份證件,并以借款人身份證件辦理貸款的情形中,根據借款人主觀與客觀行為,有三種情況:(1)實際用款人基于合法原因(如委托其辦理某些事項等)占有他人身份證件,借款人未對證件用途做約定,實際用款人以此身份證件辦理貸款,屬于典型的冒用身份,但是借款人由于未約定身份證件用途而存在一定過錯,或者放任了對方濫用其身份證件的行為,因此民事責任分擔不同,而實際用款人依然涉嫌騙取貸款犯罪。(2)實際用款人以借用、租用、購買手段獲取身份證件,辦理貸款,借用、租用、購買身份證件均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的行為,名義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應該負行政責任;如果名義借款人知道其借用、租用、購買身份證件是辦理貸款,則為提供幫助行為,應依據情節確定與實際用款人相同的刑事責任。(3)實際用款人以盜用、騙用、脅迫手段獲取身份證件辦理貸款,顯然借款人不知情,則實際用款人負刑事責任。(4)實際用款人事先告知名義借款人利用其身份信息獲取信貸資金,名義借款人知情并提供幫助。

三、信貸管理工作人員主觀和客觀行為及責任

我們知道在借冒名貸款產生過程中除了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之外,還有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包括:信貸員、負有審核職責的人員、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其責任應該在上述情形中根據其主觀故意或過失并結合其行為確定其責任。

第一種情形中:借款人以自己身份證件辦理貸款后直接交給實際用款人使用或轉貸第三人(實際用款人)。(1)如果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完全不知情,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完全符合規定,則屬于被蒙蔽,而無法律責任。(2)有證據證明,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依據貸前審查職責,根據日常經驗判斷應當知道,借款人以自己身份證件或身份信息辦理貸款是為幫助第三人獲取資金或日后轉貸第三人,但由于疏忽大意未準確辨識,信貸管理工作人員未盡到貸款審查職責應負行政責任,并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3)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違反信貸管理操作規程,致使防控環節失效,而未能辨認則承擔加重的行政責任,并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4)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在貸款申請、審查、發放環節不知情,但是有證據證明其在貸款發放后的貸后檢查過程中知情而沒有及時報告,應當視同知情,如果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知情后進行了報告,但是相關人員未做適當處理,則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5)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在貸款申請、審查、發放環節明知借款人以自己身份證件或身份信息辦理貸款是為幫助第三人(第三人包括從事信貸管理工作人員本人)獲取資金,而違規為其辦理貸款,則涉嫌違法發放貸款、挪用資金等犯罪。

篇4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相繼頒布實施,郵儲銀行反洗錢認識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錢內控制度,明確了內部反洗錢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規定開展反洗錢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錢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無論是工作力度、實效,還是長效管理機制建設,都未達到有關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和提高。現結合工作實際,淺談郵儲銀行在反洗錢工作中的實踐心得

目前郵儲銀行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組織機構建設滯后,反洗錢工作缺乏力度

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由于機構人員遲遲不能確定,時至今日,郵政儲蓄銀行部分縣市支行的反洗錢組織機構仍未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錢工作處于尷尬境地,缺乏應有的力度。

(二)內控制度缺失,存在風險隱患

隨著郵政儲蓄銀行的掛牌成立,其業務范圍和業務種類也將發生變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錢管理措施也將隨之改變和完善。但從目前情況看,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方面的措施和辦法尚未健全。內控制度的缺失,必將導致反洗錢內部管理“出現真空”,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三)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從調查情況來看,郵政儲蓄銀行一線工作人員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核對并登記的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對客戶的其他情況都沒有相關的記錄記載,就是已登記的客戶身份證號還存在記錄模糊、不完整等現象。分析原因認為客戶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會參與洗錢,為挽留客戶,放松了對部分客戶的身份識別,只登記了身份證明文件的編號,對大額的資金往來,根據現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四)一線員工反洗錢意識淡薄,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認為洗錢活動僅僅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對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小縣城、欠發達地區,洗錢的可能性極小;二是基層郵政儲蓄銀行一線員工認為其網點大部分分散在鄉鎮,農牧民收入來源較為單一,不會有人把“黑錢”拿到偏遠的農村去洗;三是認為偏遠鄉鎮的居民對洗錢一無所知,即便開展反洗錢宣傳,也沒有任何效果。

(五)人員素質不高,反洗錢履職不到位

郵政儲蓄銀行分設之前,原郵政局的員工一般有三種來源,一是因父母是郵電老職工,內部招工進來,有的初中沒畢業就匆匆上崗了;二是郵電職工子女退伍后符合政策安排的,學歷大多也是初中畢業;三是各種中專技校畢業充實到郵政部門。

人員素質較低,加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對反洗錢相關操作流程及法規學習不夠,與當前反洗錢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別是一線人員對反洗錢知識了解甚微,對有關的反洗錢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練,在日常工作中,難以有效識別可疑交易。另外,基層郵政儲蓄銀行管理人員重企業經營效益,輕員工反洗錢培訓,造成一線人員反洗錢知識欠缺。

鑒于存在以上幾個問題,我們應當采取相應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反洗錢工作體系

建議郵政儲蓄銀行要進一步理順關系,根據當前機構改革的現狀,盡快組織人員安排落實轄區各級支行的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體系,及時調整反洗錢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反洗錢工作的負責部門,配備業務素質較高的管理人員,制訂嚴格的工作職責,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

根據郵政儲蓄銀行業務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郵政儲蓄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參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組織保障制度、業務流程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構筑嚴密的反洗錢制度防線,同時根據反洗錢崗位責任制,量化工作任務,使反洗錢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三)加強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應認真核實并登記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詳實記錄客戶姓名、住址、職業、聯系電話、清晰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等。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客戶身份識別資料有變化的,要及時補充完善原有記錄。要舍得投入,購買“居民身份證識別器”,驗證身份證的真偽;購買復印機將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復印,并在“客戶身份識別登記簿”上登記保存。嚴格執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對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存取業務、轉賬業務認真核對客戶身份,并登記公民聯網核查系統進行核查。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反洗錢隊伍素質

加強基層郵儲銀行網點的反洗錢工作,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訓力度。

反洗錢培訓應結合實際,注重反洗錢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訓工作要分層次開展,首先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其思想認識,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強化對具體操作人員的培訓,重點是制度法規和日常操作,盡快提高郵政儲蓄機構一線反洗錢崗位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規范反洗錢操作行為

郵政儲蓄銀行是金融機構反洗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郵政儲蓄銀行網點眾多,加之郵政儲蓄體制因素的影響,很有可能成為犯罪分子進行洗錢的“溫床”。因此,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郵政儲蓄銀行的反洗錢操作行為非常重要。

一是請基層人民銀行指導和監督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工作。首先通過開展業務指導,使郵政儲蓄銀行正確認識和理解反洗錢工作,不斷完善反洗錢組織體系和內控制度,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其次依法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加大檢查處罰力度,督促郵政儲蓄銀行把反洗錢工作制度落到實處,嚴格規范反洗錢工作行為。

二是郵政儲蓄銀行內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錢定期不定期檢查制度,督促轄區各支行,及時向反洗錢監測中心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實反洗錢操作規程,認真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職責。

根據央行的反洗錢報告,我們發現:中國反洗錢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銀行,未來銀行仍然面臨著巨大的反洗錢壓力。所以我們要切實加強反洗錢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彌補銀行在反洗錢執行情況過程中存在的幾大漏洞。

首先是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了解客戶制度”作為反洗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其執行效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反洗錢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強化反洗錢“了解客戶制度”,成為當前反洗錢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前,銀行只能在柜臺辦理業務時向客戶了解客戶信息,但這種方式效果不盡人意。一是客戶往往以屬于公司秘密和個人隱私為由拒絕透露或提供相關信息;二是客戶愿意提供,但無法核實該信息的真實性。有效證明文件種類較多,識別難度較大。目前我國的有效身份證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人及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及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柜面人員在缺少有效識別手段的前提下,對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證件,很難識別其真偽,因此難以確保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實。建議盡快建立與人行、公安、工商、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及時獲取企業、個人的相關資料,有效確認客戶身份,準確核實客戶資料,為識別洗錢犯罪活動提供真實的基礎信息,為反洗錢工作及時、高效地開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篇5

[關鍵詞]管理;責權;約束;法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2 ― 0190 ― 02

銀行結算賬戶是集中反映整個社會資金活動的基礎,有效的賬戶管理工作是維護地區金融穩定的“防火墻”,可以從源頭上控制非法金融活動,穩定金融秩序。借鑒國外賬戶管理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對于完善我國的賬戶管理制度,提高對賬戶的管理效率,促進人民銀行履職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的賬戶管理現狀及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賬戶管理工作在不斷進步,但與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比起來,還存在一些值得注意改進的問題。

(一)我國的賬戶管理立法層次低、銜接差,缺乏權威性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是我國賬戶管理的主要依據,均屬人民銀行部門規章,法律層級低,與其它法律法規銜接差,不利于制度執行。如:《辦法》第57、65條規定:存款人使用結算賬戶違規支現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其予以處罰;而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20條規定:開戶人有違規支現行為,開戶銀行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這就出現處罰主體沖突的問題。此外,監管職能分設后,人民銀行的諸多監管權限被分離。《辦法》中“給予銀行高管紀律處分、責令銀行停業整頓、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等監管措施是人民銀行無法執行的條款,表明現行規定已明顯滯后,導致人民銀行的管理權威受到很大影響。

(二)管理體系不完善,分類設計較復雜

從外部看,人民銀行未能與工商、稅務、質檢、司法等部門進行資源共享,多部門合力管理有待于加強;從內部看,賬戶管理系統與行內征信、反洗錢等系統整合的力度不夠,現有的信息資源也未能有效利用。加之當前的賬戶分類模式非常復雜,加大了管理難度。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為例,按用途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被分為基本戶、一般戶、專用戶、臨時戶四類;按是否需人民銀行核準,分為核準類和備案類;專用戶根據核算資金性質分為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等15類賬戶,而且又分為可以取現、不得取現和經人民銀行審批后可以取現等類型;臨時戶又分為臨時機構臨時存款賬戶、非臨時機構臨時存款賬戶等類型。在實際工作中,各類賬戶其實很難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往往出現“基本戶多頭、專用戶不專、臨時戶永久、一般戶不一般”等情況。

(三)人民銀行責權不一致,監管職能弱化

《辦法》第10、57、58條規定,人民銀行是賬戶管理的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的違規行為予以處罰。但監管職能分設后,人民銀行承擔的賬戶監管職責與擁有的監管權限不一致,“責任大、權力小”,對存款人和銀行的一些違規行為難以約束,監管職能呈逐漸弱化的趨勢。日常工作中,人民銀行側重于為金融機構提供賬戶服務,大部分賬戶監管是通過審查開戶資料合規性進行的,工作任務重,監督效果差。又由于相關罰則缺乏可操作性,有限的現場檢查也缺乏懲戒力度。賬戶監管職能的弱化,使人民銀行很難嚴守“賬戶關”,削弱了“維護地區金融穩定”的履職能力。

(四)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寬松,商業銀行核查力度不足

在我國,不論開立個人結算賬戶還是單位結算賬戶,所需的證明文件明顯要少于國外。比如,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僅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證,無需提供戶口簿、駕駛證等證明文件;開立單位結算賬戶,也不需提供公司章程、信用報告及會計師簽署的開戶文件等資料。日常業務處理過程中,商業銀行只通過內網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對居民身份證進行核查,缺乏通過互聯網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其它證明文件的核查環節。這類證件是開戶單位的“身份證”,不嚴格審核容易產生虛假戶。

(五)對存款人開立和使用賬戶的約束性小

現有制度對存款人在開立和使用賬戶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缺乏約束。一是人民銀行不直接與存款人接觸,無法準確獲取相關違規信息。二是商業銀行缺乏動力對存款人的違規行為進行反映和報告。三是相關依據未對存款人大額現金支取、賬戶對賬、賬戶年檢等方面做出規定,造成開銷戶頻繁、對賬不配合、年檢工作難以開展等問題。因此,如果存款人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欺詐、偷逃稅款、洗錢等違法行為,也很難通過“賬戶途徑”進行預防和打擊。

二、國外賬戶管理做法及經驗

國外在賬戶管理方面有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其中比較主要的有:

(一)賬戶管理立法層次高,與其它金融法規銜接好

澳大利亞:賬戶管理的規定散見于《金融交易報告法》、《犯罪收益法》、《刑事事務相互協助法》等相關法律之中,沒有專門制定賬戶管理法規。整個法律體系比較完善, 涉及賬戶管理的相關立法層次很高,與其它金融法規不存在沖突問題。

日本:賬戶管理主要法律依據為《日本銀行條例》、《日本銀行法》、《日本銀行關于活期存款賬戶交易或貸款交易對象選定標準》以及《本人確認法》等相關法規,也多以“法”的形式確立賬戶管理的法律地位。

(二)賬戶管理體系完整,銀行賬戶分類簡單

美國:對所開立銀行賬戶有完整的記錄和管理系統,而且都有條件向工商、稅務、環保、司法等部門進行信息查詢及反饋,查詢過程方便快捷,構成了比較完整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

澳大利亞:對銀行賬戶的種類和性質沒有人為規定,對存款人開立銀行賬戶的數量也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商業銀行自主規范,且銀行賬戶主要分為結算戶、投資戶、存折戶三種。

英國:銀行賬戶種類分活期存款賬戶(Current account)和定期存款賬戶(Saving account)。活期存款賬戶存款利率低,可開支票或提現金;定期存款賬戶一般有最低存款額等限定條款。

(三)中央銀行具有較強的賬戶監管權威,不參與具體事務性工作

美國、澳大利亞、英國:中央銀行是賬戶監管的重要監管部門,具有較強的賬戶監管權威。銀行賬戶沒有統一的系統進行管理,中央銀行不參與賬戶開立等具體事務性工作。商業銀行負責審核賬戶的開立、使用等具體工作,中央銀行則重點監管商業銀行的賬戶管理行為及賬戶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等情況。

日本:中央銀行通過民事合同(協議)方式確立對擁有和使用中央銀行賬戶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權,能夠隨時掌握金融機構在金融穩定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情況,及時做出反映。

(四)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嚴密,能有效遏制虛假開戶行為

澳大利亞:商業銀行識別客戶身份均實行“100分檢查制度”。具體做法是: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分為主要文件和次要文件。主要文件為70分,可提供出生證明、國際旅行證件、居民身份證之一;次要文件按文件性質進行評分,駕駛執照為40分,工作單位證明為35分,信用卡為25分等;主要文件得分與次要文件得分之和,為存款人的總得分。當存款人總得分達到100分時,商業銀行準予其開立賬戶;當未達到100分時,商業銀行只能給存款人開立“可存不可取”的限制性賬戶;如果存款人在開戶12個月內仍達不到100分,商業銀行必須依法撤銷該賬戶。所以,存款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越多,其得分就越高,開立賬戶也就越容易。這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偽造身份證明文件的難度,能有效遏制開立“虛假戶”的現象。

(五)通過法律形式嚴格規定存款人開立和使用賬戶的責任和義務

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對存款人以假名開戶或者經營賬戶的,以犯罪論處。個人犯罪的,依法處以5千澳元以下罰金或者兩年以下監禁,或者兩刑并處;法人犯罪的,處5萬澳元以下罰金。

三、對我國的啟示

國外的一些先進做法對我們的啟示是多方面的,參考他們的主要經驗,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和加強我國的賬戶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有關賬戶管理的法規

建議借鑒國外“從法律上”重視賬戶管理工作的做法,重新整合現有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各類補充規定等依據,出臺《賬戶管理法》,以維護賬戶管理工作的權威。

(二)健全賬戶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效率

一是應推進賬戶管理系統與工商、稅務、質檢、司法等部門信息系統的外部聯網工作,建立各部門的信息查詢與反饋機制,形成管理合力。二是應盡快實現賬戶與征信、反洗錢等系統的內部聯網,將賬戶信息、信用報告、大額交易記錄等資源進行整合,豐富各系統數據,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建議簡化賬戶分類,提高管理效率。建議取消單位結算賬戶中的臨時戶和一般戶,將二者統一納入專用戶進行管理;取消人民銀行對專用戶支現的審批,賬戶是否準許提現由金融機構依法自主掌握;將基本戶交由商業銀行自主依法核準,人民銀行保留對該類賬戶的現場檢查權;人民銀行只對核準類專用戶進行核準。

(三)強化人民銀行對賬戶的監管職能,“服務”與“管理”并重

建議借鑒國外中央銀行具有較強賬戶監管權威的做法,將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的工作重心由“服務”轉移到“服務與管理并重”上來。將人民銀行從具體的事務工作中“解放”出來,加強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執行制度情況的查處力度,完善處罰標準,提高監督檢查水平,扭轉賬戶管理囿于“表面審核”的局面。

(四)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方法,真正實現“了解你的客戶”這一原則

建議借鑒澳大利亞“100分檢查”制度及中國臺灣、中國香港采用的客戶身份識別方法,通過法律規定,建立更加嚴格的、各家商業銀行共同遵守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增加客戶身份識別手段和措施,提高對虛假開戶文件的識別能力,使商業銀行真正實現“了解你的客戶”這一原則,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虛假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五)嚴格規定存款人的責任和義務,規范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篇6

構建漁業船舶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為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杜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我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安全監管意識,認清形勢。

全市漁業船舶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在今年相繼發生涉及漁業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來。共死亡(失蹤)10人,其中安全責任事故兩起。區現有漁業捕撈船舶448艘,持證漁船船員1093人,涉及32個鎮鄉街道,加上近年來災害性氣候頻繁,部分船員安全意識淡漠,漁船多次出現走錨、傾覆等重大險情,因組織搶險及時,避免了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但全區漁船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各鎮鄉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漁船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強化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區漁業船舶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領導。

全面落實我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責任。特別是各涉漁鎮鄉街道必須成立漁船安全監管機構,按照“一崗雙責”和“行業牽頭、屬地為主”原則。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漁船安全,落實管理機構和人員,認真履職。并將落實情況于2011年9月10日前報區農委和區安監局備案。

一)區農委

督促鎮鄉街道將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強對鎮鄉街道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落實到船主;三是負責漁業船舶的檢驗和船員培訓工作;四是組織漁業執法人員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案件;五是制定全區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漁船安全事故搶險工作;六是及時災害信息及避險措施;七是其他安全監管工作。

二)區交委

一是宣傳貫徹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協助漁業主管部門抓好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三是負責查處交通船與漁船發生的安全事故;四是及時參加漁船安全事故的搶險工作。

三)區安監局

一是監督指導鎮鄉街道和相關部門抓好漁船安全監管工作;二是組織相關部門參加漁船安全事故的搶險工作;三是負責漁船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四是其它監管工作。

四)鎮鄉街道

落實安全監管人員,一是負責本轄區漁業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規宣傳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轄區漁船安全管理監管機構。制定監管機構工作職責、監管人員職責;三是落實鎮鄉街道包干責任制,將漁業船舶的監管職責落實到每個監管人員頭上;四是建立漁船船員安全守則等管理制度,把船主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駕長水上作業第一責任落到實處;五是建立本轄區漁船和船員檔案,督促漁業船舶所有者、經營者和船員按規定辦相關手續;六是及時災害風險信息,組織漁船和漁民及時避險;七是及時研究和解決轄區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業船舶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八是建立健全轄區內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和演習工作;九是及時反饋重要信息。

五)漁船船主及駕機員

并對在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漁業船舶上工作的船員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三是船長(駕機員)漁業船舶水上作業第一責任人,一是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對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漁業船舶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二是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其船舶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業條件。對漁業船舶和船員水上生產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不得違規航行、停泊和作業,作業時船員必須按規定穿戴救生衣。

提高防災減災能力三、加強監管能力基礎建設。

一)加快漁港基礎設施建設

區已經開工建設了新田漁港碼頭,目前。責任單位必須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同時,按照區政府《區主城區域岸線調整及港口碼頭關閉搬遷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區農委和區交委要加快恒太河漁船專用碼頭的建設工作,力爭在2012年12月30日完成主城水域漁業船舶規范停泊工作。各鎮鄉街道要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三峽庫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的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2011-19有關要求,根據本地漁船停泊的實際需要,做好群眾性漁港的籌建工作,確保在區盡快建成以重點漁港為支撐、小型漁港為主體、群眾漁港為補充的漁港防災減災體系,解決漁業船舶安全停泊和禁漁期間難以集中管理的問題。

二)提高漁船安全技術水平

使漁業船舶救生衣、救生圈配備率達到100%。同時,強化漁船安全設施設備配置。漁政部門要嚴格做好漁業船舶法定檢驗工作,確保漁船安全質量,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積極推薦使用標準船型,鼓勵漁民淘汰不適應現有水域航行作業條件的漁業船舶。

三)完善漁船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形成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監管合力。區氣象局要及時將災害氣象預警信息通報區農委及區漁政處。區漁政處要利用手機短信平臺,區農委、區交委、區安監局等部門要建立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及時將氣象信息和避險信息傳遞給每位漁民,確保漁船安全航行作業。同時,要完善和加強漁政執法艇和漁船的輔助救助能力建設,增加漁政執法裝備,配備必要的救助設備,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緊急備航制度。

嚴格執法監督四、強化漁船安全管理。

一)做好漁業證件換發工作

對現有漁業船舶和船員進行全面清理,區農委要加快推進漁業船舶“三證合一”工作。開展“證照大換發”活動,所有漁船重新換發牌照,實行漁船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和捕撈許可證“三證合一”所有船員換發新的內河漁業船員證書,徹底清除“三無漁船”和“四無船員”同時進一步完善漁船及船員監管檔案,做好數據錄入,建成漁船監管信息平臺,實現漁業安全生產基礎數據正規化和電子化。證件換發過程中,對漁業船舶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不符合船檢要求的新建漁業船舶無夜航設備的沒按規定安裝船名牌,標寫船名號、警示標語的沒有參加漁業互助保險的一律暫緩換發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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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養學習意識,提高攻堅克難、創新突破能力。

但是,做好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提高監察執法能力,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持之以恒。因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一些相關的規章標準,涉及范圍廣泛,專業性極強,無論是技術部門還是專家,都不可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全面掌握,且這方面法規和規章又在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地在進行修訂。因此,只有通過不斷學習,開展研究探討,才能接受新事物、新思維,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只有不斷地學習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才能提高監察執法隊伍的能力。在學習的方法上,可以走出去向兄弟單位學習,學習別人的先進經驗,啟發自己的思維方式,這樣,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可以請進來,邀請專家對安全生產某些環節或專項的新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講解分析,讓全體監察執法人員及時掌握了解一些新技術、新知識、新要求,順應監察執法工作發展的需要。總之,只有通過多方面的學習和實踐,我們才能增強攻堅克難的能力,增強創新突破的能力。

(二)強化制度意識,提高盡責履職、工作執行能力。

在監察執法工作的能力建設中,培養“準軍事化”的管理素質是關鍵。我們安全監察執法支隊組建時間不長,客觀上講,由于大家到新的工作崗位上還有個逐步適應摸索的過程,另一方面,一些同志雖然加入了監察執法這個集體,但還沒有完成角色的轉換,沒有真正用公務員的標準、監察人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也存在浮躁傾向,工作不求精、不求實。為迅速扭轉這一傾向,支隊適時提出了“誠實、求實、務實”和“作風嚴謹、紀律嚴明、監察嚴格、服務嚴密”的隊風,制訂了《支隊內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監察執法管理制度》、《工作規程》、《監察執法回訪制度》、《六項禁令》等規章制度,要求全體人員以“三嚴四實”的隊風嚴格要求自己,從點滴做起、從細微入手,自勵、自律,誠實、求實、務實,盡責履職開展好每一項監察執法工作,全面提高監察執法工作的執行力。

現在,支隊各項工作已經逐步展開,執法工作起步穩健,但是,這僅僅是好的開始,在今后的工作實踐中,還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始終強化制度意識,堅持制度管人。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特別是對于一個新組建的單位,要通過工作實踐,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監察執法制度。強化制度意識,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監察制度;二是要加強制度的執行力,用“準軍事化”的要求,認真執行各項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執行有力。通過長期的工作實踐,既建立起一套科學性強、易于操作的管理制度,又能夠嚴格執行,從而做到作風過硬,不怕吃苦,紀律嚴明,達到提高盡責履職、工作執行能力,達到“社會反響好,執法效能好”的目的,成為讓政府放心、群眾滿意專業監察隊伍。

(三)增強大局意識,提高團結協作、科學決斷能力。規行為。我們在專項監察時發現一企業存在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不足的情況,雖然該企業目前生產效益不好,但在執法監察人員的耐心宣傳教育之下,該單位還是擠出資金,派人到有特種勞保用品經營資質的商店購置了有“la”標志的安全帽、絕緣膠鞋、防化學眼鏡、保護足趾安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發放到相關崗位的職工手中。

安全監察執法是安全綜合監管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工作是綜合監察的延伸和補充,因此,加強與安全監管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十分重要。要通過互通工作信息,相互探討,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使違規現象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更加有力;在實際工作中,要對隱患治理、煙花爆竹管理、勞動保護、季節性安全生產等專項檢查超前謀劃;對現場管理出現的爭議性情況,應全面分析、準確定性;對一些特殊特種設備或儀表的技術要求,也要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求證,找出標準和依據。只有堅持從大局出發,加強團結協作,才能提高安全監察的判斷力和科學決策力。

(四)堅持法制意識,提高科技監察、專業監察能力。

強化執法監察人員的法制意識,就是要求執法監察人員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嚴格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監察程序,有效開展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支隊在啟動監察執法時,就強調每一個監察人員在熟悉掌握法規程序的基礎上,必須堅持亮證執法,保證程序合法、事實有據,以理服人,保證執法效果。如我們在一化工廠監察時發現該單位將化工原料堆放在安全通道上,監察人員及時給予指出,起初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并不理解,但經過執法監察人員的耐心解釋其危險性,并指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安全生產法》,經過說服教育,這名安管人員從開始的抵觸和不理解,轉變到積極配合執法。由于我們堅持原則,嚴格執法,企業不但沒有對我們的工作提出異議,相反更加積極做好整改工作,對發現的隱患進行了及時有效地整改,保證了生產的安全。

強化法制意識,必須始終如一,堅持按程序辦事,依法行政。在近兩個月的監察實踐活動中,第一程序“出示證件”已成為監察人員的職業習慣;法律文書的內容必須有理有據方能制作發出。最近,支隊又對法律文書的制作逐步規范統一,及時改進文字表述方法,對推進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化起到了促進作用;進一步采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加強現場監察工作,如筆記本電腦的使用,使法律文書的制作更加及時、法律法規資料的查閱更加快捷,數碼設備的使用對證據資料的獲取更加便捷可靠,現場監察科技含量的逐步增大,使依法查糾違規問題更有“威懾力”。因此,樹立強有力的法制意識,提高執法監察活動的科技含量,專業監察執法能力一定會有所提高。

(五)樹立服務意識,提高自勵自律、社會和諧力。

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察執法,目的是要通過法律的強制手段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和整改事故隱患,創建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支隊在工作中,始終堅持執法就是服務,在服務中宣傳執法、守法的理念,主動幫助企業排憂解難,贏得了企業的認可。我們在一個企業發現有300多名電焊工未依法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或到期未復審,當下達責令改正指令后,企業提出單位人員緊張,生產任務重,難以培訓到位。針對這一情況,我們主動進行回訪,在了解企業的實際困難后,主動與培訓機構聯系,采取“送教上門”的方法,緩解了工學矛盾,從而較好解決了該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問題,使企業老總深受感動。近兩個月來,支隊在實施安全監察工作中,既堅持原則,又與企業加強溝通聯系,引導企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消除事故隱患,得到了企業的好評。4月下旬,我們在一家企業監察時,企業主要領導主動抽出時間接待監察人員,他說:從友鄰單位早聽說你們了,你們執法規范、認真、能查出不少問題,我們歡迎你們檢查,這樣可以有效解決我們整天在這個環境里的“瞎子摸象”、“視覺麻痹”的問題。這位負責人的話,既是對我們的信任,也是對我們的鞭策,使我們增強了做好執法監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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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現場檢查準備情況

(一)嚴格執行檢查前立項制度。

我行根據現場檢查項目年度計劃安排,就每個被查單位分別填寫了《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并報本部門負責人和分管行領導批準。

(二)成立檢查小組。

立項批準后,我行跟據檢查任務和檢查對象等情況迅速成立了檢查組,確定了檢查組長、主查人和其他人員,并明確了職責,按照分工具體實施現場檢查。

我行成立了以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職能股室、分社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完善了反洗錢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洗錢調查聯絡小組、現金支付交易監測小組、轉帳支付交易監測小組等指定內設辦事機構,確保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結合實際,制定《現場檢查實施方案》。

我行根據檢查目的和對相關資料的分析研究制定了《現場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目的、對象和內容,檢查期限,檢查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檢查組組成和人員分工,檢查要求,檢查依據等,并由檢查組組長審核后報分管行長審定,審定后的《現場檢查實施方案》印發給檢查組成員執行。

我行又先后起草、印發了《反洗錢規定》、《我行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對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內設辦事機構、各具體崗位的職能、職責做明確分工,不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制作和下發《現場檢查通知書》。

我行嚴格遵循檢查工作程序,根據檢查內容,制作并于進場5天前向各被查單位下發了《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被查單位需提供的有關數據、資料的內容、范圍等事項,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

(五)結合檢查實際,進行反洗錢檢查專項培訓。

我行在檢查進場前,組織檢查成員進行了專項培訓,認真學習《現場檢查實施方案》、一個《規定》和兩個《辦法》以及反洗錢檢查涉及的法規制度,并要求不能走過場,同時還要嚴格執行檢查程序,做到依法履職,為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現場檢查實施情況

(一)我行按照《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進駐被查單位,并向被查單位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和《現場檢查通知書》。與被檢查單位進行了進場會談,有檢查組組長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工作要求,專人負責編制了《現場檢查進駐會議紀要》,并有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在檢查中,我行根據各檢查項目的不同采取抽樣、核對、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具體方法進行了檢查。在調閱被查單位會計憑證等資料時,采取了一次調閱、集中管理的辦法,按要求填制了《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并有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檢查組和被查單位分別保存。一是各網點基本能夠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按照“了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開戶時,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三是能夠按規定期限保存客戶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存款人信息數據檔案,保存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信息資料等,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得到落實,暫未發現有匿名、假名、證件不符合要求、數留存資料不完整的帳戶。

(三)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現場檢查過程中,我行對檢查發現問題并經核實的事實進行了詳實的紀錄,及時編制了統一格式的《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并由檢查組長對工作底稿進行了嚴格的復核。現場檢查結束,離開被查單位前,退還了全部借閱材料,并與被查單位進行了離場會談,檢查組組長通報了檢查的有關情況。

三、現場檢查處理情況

(一)制作《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我行嚴格按照現場檢查處理程序,在檢查離場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現場檢查工作底稿》進行了分類整理,擬寫了現場檢查總結,對有關檢查內容進行了復核、分析,形成檢查結論與建議,制作并向被查單位下發了《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

(二)及時上報《現場檢查報告》。在《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基礎上,充分吸收被查單位反饋的合理意見,撰寫了《現場檢查報告》,由檢查組組長審核,報分管副行長審閱,并按時報送至了上級行。

(三)制作《現場檢查意見書》。

根據《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以及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認定被查單位執行有關洗錢規定的行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及時制作了《現場檢查意見書》,并經主管行長批準,并加蓋本行行政公章后,送達被查單位。

(四)制作《現場檢查意見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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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的表現

由于內外部經營環境以及一些歷史淵源,農村信用社在日常業務經營的各個環節或多或少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操作風險,但最為普遍、影響較大的還是會計和貸款操作風險。

1、會計操作風險

由于農村信用社點多面廣,機構分散,辦理的業務額小、量大,且工作人員偏緊,一些地方還存在一人多崗等現象,因而在日常業務操作過程中,內部規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內部制衡監督體系不健全、內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人為簡化業務操作流程,有意無意地弱化和降低了內控機制的效能和作用,因而容易誘發各類風險。

現象一:信用社人員編制不足,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對一些崗位缺乏應有的監督制約,有些內部短期交接不規范,從登記的書面交接記錄看,交接內容籠統簡單不具體,缺少監交人,交接責任不清;一些信用社、分社內勤人員執行會計制度不到位,對業務憑證、賬表不換人復核,重要空白憑證購入、出庫、使用、銷號一人經手,在目前農村信用社內部人員配備不盡合理,業務交接頻繁的狀態下,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潛在一定的風險。

現象二:現場稽核檢查發現,部分臨柜人員對操作系統知識了解甚少,只能應付一般性操作,對于主動預防高科技犯罪未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一些臨柜操作人員制度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不能做到人走機退,人離章收,計算機操作密碼不能定期更換,個別員工使用簡單密碼甚至直接將密碼交付他人使用,將個人感情和對同志的信任無限擴張,凌駕于制度之上。由此可能引發經濟案件。

現象三:綜合網絡上線后對存款實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個別員工不能嚴格按制度流程操作,違規為沒有帶身份證的儲戶編造證件號碼、辦理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業務時不按規定核對有效身份證件、在證件不齊全的情況下辦理掛失手續。某信用社在辦理儲戶張某儲蓄存款業務時,隨意為其編寫身份證件號碼,導致真實的身份證持有者馬某不能在轄內信用社辦理儲蓄業務,引發糾紛。

現象四:一些信用社的儲蓄臨柜人員,不按規定流程操作,不重視憑證審核,經辦的儲蓄存、取款憑證要素不齊,有些沒有儲戶簽名確認,有些簽名與儲戶姓名不符,又無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有些信用分社、儲蓄所在主社調取現金時出具的憑證既無預留印鑒又無經手人簽字,使會計憑證失去了其應有的證明作用和法律效力。

現象五:隨著柜員制運行模式在農村信用社逐步推行,原有的“雙人臨柜,換人復核”核算方法已不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單人單機單崗是柜員制的特點,在目前信用社監督機制滯后,事后監督崗位缺失的情況下,有的信用社要求會計經理兼職對柜員辦理業務進行復核,由于其自身工作繁忙,復核工作力不從心,只能簡單的匯總裝訂。因而,柜員制尚缺乏真正有效的監督,靠的只是員工的自覺和自律能力,如若再不加強對柜員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等,單人操作形成的風險就會聚集和凸顯。

2、貸款操作風險

農村信用社貸款操作風險是農村信用社體制變遷中長期累積的結果,既有歷史遺留的,也有信用社缺乏穩定的內外經營環境造成的,既有貸款操作不當引起的,也有主觀因素造成的,但總的來看,不遵守規章制度,不嚴格按業務流程操作形成風險的居多。

現象一:在信貸檢查時發現,部分信貸人員崗位職責履行不到位,貸前調查不深入細致,僅聽借款人的自我介紹,對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資信狀況、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等情況缺乏深入實際的調查評估,貸前調查報告內容簡單,不能全面如實反映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和信用程度,沒有真正發揮貸前調查的作用;貸時審查不嚴格,重形式輕內容,信貸員、農貸會計相互依賴,責任不清,柜臺監督簡單化,使一些違規違紀貸款在個別社屢禁不止。某信用社信貸人員對熟人郭某冒用李某的貸款證、身份證等手續辦理貸款3萬元,不堅持貸時審查制度,會計人員發放時也沒有認真核對借款人的身份證件,貸款發放后信貸人員沒有跟蹤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季度清收利息找到李某時,被告知其相關證件早已丟失,貸款一事本人根本不知情,信貸員再去找郭某時,該郭以做生意為名長期外出不歸,導致此筆貸款形成風險。

現象二:個別信貸員對到逾期貸款催收力度不夠,電話催收多,上門催收次數少,有些催收通知書沒有借款人簽名,有些沒有書面催收通知書,使貸款法律時效喪失;有些貸款隨著時間的流逝,由于信貸人員催收不及時,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借款人信用觀念發生質變,進而出現逃廢信用社債務的現象。1998年某信用社給個體戶朱某發放周轉性貸款30萬元,貸款初期該貸戶清息及時,信用觀念良好,隨后幾年歷任信貸員放松了檢查和催收,其按季度清息也變成按年清息,后來逐漸發展到既不還本又不付息,無奈之下信用社訴至法院,由于信貸人員催收時沒有下發書面催收通知書,法院審理時,朱某辯稱最后一次清息行為不是自己所為,是信用社為延續法律時效墊付的利息,該貸款訴訟時效已過,法院要求雙方再出示新的證據以做出判定。

現象三:信用社辦理的個別抵押貸款不合規。1997年某信用社給私營企業主龐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40萬元,其房產登記抵押及財產共有人承諾均由該龐提供,信貸人員未認真核實相關資料,未要求財產雙方當面書寫抵押承諾書并親筆署名,后因其經營虧損無法還貸,經多次催收無果,信用社依法,法院審理后認定,貸款事實清楚,借款主合同合法有效,龐某應歸還借款,但抵押合同不合法,信用社無權對抵押房產進行處分,理由是貸款之前該龐夫妻已協議離婚,抵押房產劃歸其妻所有,該龐的抵押行為屬于侵權,導致信貸資金沉淀。

現象四:綜合業務網絡上線后,全面加強了對貸款的授信授權控制約束,超權、跨區、壘大戶等違規貸款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個別信用社工作人員為發放人情跨區貸款,放棄制度原則,對涂改的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地址不加核實就辦理貸款,后任信貸員催收貸款時才發現借款人不是轄內居民,僅從信貸資料看手續齊全無任何瑕疵,如果不采取上門核對的辦法難以發現此類跨區貸款。

由此可見,會計、信貸工作中的種種違規操作引發的風險不容輕視。

二、操作風險成因簡析

事實證明,操作風險已成為制約和影響農村信用社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的重要因素,分析成因,尋找積極有效措施進行防范已刻不容緩。從客觀實際看,信用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三農”,具有面廣,居住分散,存貸款業務金額小,筆數多等特點,加之在一些信用社由于受人員配備限制,兼職兼崗現象短期內難以避免。但從主觀上看,操作風險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風險認識不足,防范意識不強。近年來,盡管加大了員工對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的學習培訓力度,但由于部分員工進社后培訓時間短,對業務操作流程一知半解,只能是干中學,學中干,沒有真正弄清一些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內涵,使不規范的操作和錯誤觀念在“傳、幫、帶”的過程中得以延續。同時,重經營、輕管理的思維模式忽視了對全員的風險意識教育,放松了法規制度的學習,造成員工對操作風險認識不全面,合規經營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漠,隱含著一定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

2、內控機制有效性不足,內部管理不規范。個別信用社主任不重視自身政治業務學習,政策制度觀念不強,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自身帶頭違規違紀,沒有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對員工的違規操作行為不能進行及時糾正。目前,對柜面業務操作的現場監督主要依賴于信用社主任及會計經理,會計財務部門進行的業務檢查和稽核部門的稽核活動存在著明顯的滯后性,進行深入細致全面的檢查頻率有限,對風險評估和預防難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由于內部控制機制缺乏激勵性,不能有效調動員工做好操作風險防范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某種程度上放縱了不遵守規章制度的行為,使業務操作風險無法得到有效的防范與控制,使糾改難現象在個別社長期存在,最終形成風險和隱患。

3、業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職能弱化,稽核部門勢單力薄

目前情況下,聯社業務部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業務經營上,對自身負有的檢查監督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對全轄業務的規范化操作定期開展有效的現場檢查頻次不足,而稽核部門由于人員配備有限,兼職過多等原因,不能保證稽核工作的有效時間,對信用社進行稽核檢查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這種狀況難以適應信用社業務發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抑制和防范操作風險的發生。

三、防范操作風險的對策

從目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和成因看,防范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的關鍵是落實責任和強化內控制度執行力,從培育合規意識入手,通過加強操作風險教育、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實施嚴格的獎懲機制等舉措,實現有效防范操作風險的目標。

1、以人為本,建立合規文化,增強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各種操作風險是與人的意識和行為分不開的,因此,一要積極開展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和榮辱觀等教育,使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高尚的職業操守,構筑嚴謹的道德防線;二要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風險預防教育,不斷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使全員真正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加強對員工的規章制度、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綜合素質,構筑嚴肅的法制防線;三要實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和末尾淘汰制度,提高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自我約束、相互監督的能力,構筑嚴密的內控防線,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篇10

關鍵詞:防控 市場監管 法律風險

在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過程中,由于受人員素質、外部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以及對法律法規規定理解的偏差,執法隨意性變大,時有出現違法許可、違法調查、違法處罰等情形,由此引發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甚至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嚴重影響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良好的社會形象。因此,正確識別和有效防范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有效管控和規避法律風險就成了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并強力推進的工作。

一、法律風險的含義

法律風險是指因執法不當、貫徹執行政策有偏差、制定細則或辦法不正確、人員素質差異或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導致行政管理或執法事務違法的可能性。行政執法法律風險是法律風險的一種表現形式,是法律風險在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具體體現。

二、煙草專賣市場監督檢查細節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點

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在實施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權時面臨著刑事責任風險、行政責任風險和民事責任風險等法律風險,通過加強教育、提升素質、規范執法、執法建設和法制監督等多種途徑有效防范、控制和規避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但在日常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作中,由于專賣執法人員不注重執法細節和規避法律風險意識不強,抱有僥幸心理,往往會引起法律風險發生。

(一)煙草專賣市場檢查執法過程中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無資格執法

雖然“持證檢查”已深入人心,但在煙草專賣市場檢查過程中仍然有一些執法細節存在法律風險。一是在當前的執法隊伍中存在一定數量的臨時聘用人員或新上崗人員,在沒有檢查證的情況下到零售戶店中實施監督檢查。其中包括多種情形,有的是入戶走訪“服務人員”,自身認為入戶走訪簽字屬于服務行為,不存在執法行為;有的是“尾隨”持證執法人員身后做“旁觀人員”,只是做一些檢查記錄、信息搜集,認為沒有實際參與執法過程;有的是處理市場舉報等臨時工作的“應急人員”,在執法部門接到舉報時,執法人員在執行其他任務而調用無證人員處理舉報的實地調查工作;二是為有力監督執法人員的市場監管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內設的考核機構到零售戶店中實施檢查,查看執法人員日常走訪簽字和零售戶守法經營情況。雖然將執法工作納入考核能夠有效激勵執法人員規范執法,但部門考核人員無檢查證件入戶實施檢查時也存在了法律風險;三是執法人員到商住兩用性質的零售戶中實施檢查,查看卷煙零售戶住所區域時在未經零售戶允許或者跟隨的情況下實施檢查,隨意翻動其私人物品造成零售戶抵觸情緒,從而引起零售戶的舉報、投訴等。

(二)煙草專賣市場檢查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的“作為”侵犯被檢查人合法權益

在市場檢查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忽視執法細節的一些“作為”侵犯了被檢查人合法權益,具體有以下幾點:一是在運用煙草零售市場檢查“APCD”工作法搜集零售戶基礎信息做市場分析,如搜集零售戶庫存情況。執法人員在零售戶不配合情況下強制清點庫存,或者零售戶不在場情況下私自清點都會引起法律風險;二是執法人員在許可證后續管理、市場檢查中發現零售戶有違法違規經營卷煙行為時會當即采取拍攝涉案卷煙照片、許可證照片等形式固定各類證據。在取證的照片中有的會將當事人拍入照片,有的將旁觀人員拍入照片,這些照片除了作為案卷的影像證據使用外,往往還作為網站政務信息或粘貼在法律宣傳展板等做信息、宣傳和教育使用,這樣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權,也是一大法律風險隱患。

(三)煙草專賣市場檢查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的“不作為”侵犯被檢查人合法權益

同時,在市場檢查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忽視執法細節的一些“不作為”侵犯了被檢查人合法權益,具體有以下幾點:一是入戶檢查或者走訪服務不按照規定佩戴執法徽章、出示檢查證件引起法律風險;二是在先行登記保存涉嫌違法卷煙等證據時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在程序存在法律風險: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執法人員有時先開具《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給當事人,后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補充先行登記保存審批手續,程序上與法律相違背;三是執法人員在實施先行登記保存時未履行告知當事人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義務,例如執法人員對于當事人關于涉案卷煙是自己使用或者禮品贈送而來等卷煙來源說辭不予理會,很容易引起當事人的復議或。

三、預防與控制煙草專賣市場監督檢查細節中法律風險的措施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行政執法法律風險識別和防控工作,充分做好風險識別、預防、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風險和化解因風險引發的違法事件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在正確識別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法律風險點的基礎上,除了要正確做到嚴格遵守法定時限、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證據取得確實充分、處罰結果公正合法、處罰執行依法依規外,在煙草專賣市場監督檢查細節中,必須采取以下防控法律風險的有效措施。

(一)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執法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學習,認識法治的重要性,在學法、懂法的基礎上用法、守法,系統的學習法律原理,掌握法學精髓。除學習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等行業內法律外,還應重點學習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及程序,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總結,掌握執法過程中各環節的執法要求,在執法中依法依規依程序,將法律法規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融會貫通,從而提高執法工作水平。

(二)做好法治宣傳,加強法律監督

定期適時向社會、廣大卷煙零售戶開展法治宣傳是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之一。以“3.15”、“6.29”、“12.4”等重大宣傳日為契機,以開展“送法下鄉”、辦公場所設立固定咨詢點、煙草法治宣傳網站等形式創新法治宣傳載體,結合轄區內廣大卷煙零售戶及消費者的特點,有計劃的精心選擇宣傳內容,突出宣傳重點和特點,加強日常走訪宣傳,切實增強宣傳活動的針對性、實效性,營造濃厚的煙草專賣社會氛圍。通過大力宣傳貫徹落實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提高社會公眾及卷煙零售戶對煙草專賣執法的認可度、知曉度、配合度和滿意度。

(三)規避法律風險,增強防范意識

開展煙草專賣法律風險防控工作,認真梳理煙草專賣執法工作中各個崗位、各個程序、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點,強化依法行政、預防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風險教育,針對風險點加強學習與敏感效應,使得防范法律風險內化為執法人員的意識,成為自覺的規范執法行為,從根本上降低執法法律風險。定期開展法律風險防控學習培訓討論會,執法人員相互交流執法案例、學習先進和汲取經驗,共同提高和進步。

(四)注重細節管理,規范執法行為

“細節決定成敗”,基層專賣執法人員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與卷煙零售戶直接接觸的一線人員,代表著煙草部門的形象。執法人員應當通過注重每一個執法細節,加強執法細節管理,規范執法行為,為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一是統一著裝,佩戴執法徽章;二是入戶亮證,說明來意;三是執法檢查,先經允許;四是登記保存,告知權利;五是牢記禁令,文明用語;六是做好記錄,簽字確認;七是履職服務,表示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