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質詢規則范文
時間:2023-06-25 17:06: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辯論質詢規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請大家保持現場安靜,我們的辯論賽就要開始了。
(安靜下來)
大家好,這里是XXXX(主題)辯論賽的現場,歡迎各位。
本場辯論賽主題是XXXXXXXXXX。
下面由我來為大家介紹本場到場的評委,他們分別是----
接下來為大家介紹的是本場辯論賽的雙方辯手,
正方辯手是由XX系組成的代表。。。。,他們分別是正方一辯XXX,正方二辯---(具體介紹如果是非正規大型比賽可以忽略介紹,按具體上級要求),他們所持的觀點是----
反方同上
下面我宣布,XX學校第幾屆XX辯論賽第X場正式開始。
下面進入第一個階段:(接下來按照底下說就好了,時間按你們的大綱要求安排)
(一) 開場陳述階段
下面請正方一辯發言,時間2分30秒[示意正方一辯發言]
[發言完再說]下面請反方一辯發言,時間2分30秒
(二) 攻辯階段(公辯時間6分鐘,每隊各3分鐘)[具體流程同上,注意攻辯,自由辯論,觀眾提問環節要先念規則,再進行辯論。]
1、正方二辯選擇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公辯1分30秒
2.反方二辯選擇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公辯1分30秒
3、正方三辯選擇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公辯1分30秒
4、反方三辯選擇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公辯1分30秒
5、正方一辯攻辯小結1分30秒
6、反方一辯攻辯小結1分30秒
攻辯規則:
①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可以提出與題目有關的合理而清晰的問題,并可以隨時停止答辯者之回答。
②攻辯時間內,質詢者應詢問問題,不得自行申論或就質詢所獲之結果進行引申,否則視為違規。質詢者自行申論或引申發言時,答辯者有權要求其停止。
③答辯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但問題明顯不合理時,答辯者得說明理由,拒絕回答。
④答辯者可以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不得惡意為之,否則視為違規。
⑤答辯者不得對質詢者提出詢問,否則視為違規。
⑥答辯者提出反質詢時,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絕回答
(三) 自由辯論階段〔反方先開始〕(辯論時間8分鐘,每隊各累計時間4分鐘)
1、 反方累計用時4分鐘
2、 正方累計用時4分鐘
自由辯論規則:
①自由辯論時間總共為8分鐘,每隊各4分鐘。
②自由辯論必須交替進行。當自由辯論開始時,先由反方任何一名隊員起立發言。完畢后,正方的任何一位隊員應立即發言,雙方依次輪流發言,直到雙方時間用完為止。
③在自由辯論時間里,每一位辯手的發言次序、次數和時間均不受限制。
④當一隊的發言時間剩30秒鐘時,將有一聲哨聲提示,當該隊的發言時間用完時,會有兩聲哨聲提示,該隊應立即停止發言。
⑤如果一隊的發言時間已經用盡,不能發言,另一隊還有剩余時間,則該隊的辯手可以繼續發言,直到該隊的時間用完為止。
⑥自由辯論是檢驗一個隊整體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辯手實力的重要階段。辯手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簡潔明了地加強自己的論點,機智有力地反駁對方的論點,如果只是空洞無物的攻擊或有意回避對方的質詢及發言觀點,或者出現語誤、空場等情形,都將影響該隊的成績。
(四) 總結陳述階段
反方四辯做總結陳詞3分鐘
正方四辯做總結陳詞3分鐘
(五) 觀眾提問
1、每隊可以被3個觀眾提問,每個觀眾只能提問1個問題
2、觀眾提出的問題必須與題目有關,合情合理的問題
3、當問題不合理時答辯方可拒絕回答,此觀眾取消提問資格,但是此次提問機會仍然繼續,此機會留給其他觀眾
(六)評委統計結果,點評
(七)主持人公布比賽結果
(八)主持人宣布比賽結束
請在場的各位同學安靜下來,我們的辯論賽馬上就要開始了。在比賽開始前,請您將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調整到震動或靜音狀態。在比賽過程中,請您配合我們,保持會場的安靜與清潔。謝謝您的合作。
各位評委,同學,大家下午好!我宣布大連翻譯職業學院第二屆辯論賽,第 1 場半決賽現在開始,參加本次辯論賽的評委有法語系主席 張詩涵、校學生會主席 宋繼龍、日德俄團委書記 劉賢,感謝各位評委的出席,下面有請我們的正反雙方辯手入場。
首先請雙方辯手進行自我介紹,首先請正方辯手自我介紹預祝你們在本場辯論賽中會取得好成績,下面請反方辯手進行自我介紹同樣預祝你們在本場辯論賽中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辯論實力。
辯論賽正式開始前,我先說明一下辯論賽的流程:
本次辯論賽一共分為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是開篇立論,由正方開始陳述,時間為3分鐘
接下來是一對一攻辯環節,時間為2分鐘,首先由正方二辯選擇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再由反方二辯選擇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再由正方三辯選擇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最后由反方三遍選擇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
攻辯環節結束后,進入攻辯小結環節,時間為兩分鐘,首先由正方一辯進行攻辯小結,再由反方一辯進行攻辯小結
接下來是自由辯論環節,雙方各5分鐘發言時間,由反方先開始發言
最后是總結陳詞,時間為4分鐘,反方辯手先發言。再由和分組計算分數,公布比賽結果。
好,大致過程就是這樣,現在雙方辯手已經嚴陣以待,信心十足。今天,究竟是鹿死誰手,還要看每一位辯手的智慧和辯才。為使我們雙方的隊伍都能以一個最佳競技狀態和最旺盛的斗志參加比賽,讓我們給予他們最熱烈的掌聲以作鼓勵。
本場比賽的辯題是有關于現在社會需要專業人才還是通用人才的話題:
正方所持觀點是:現在社會需要專業人才
反方所持觀點是: 現在社會需要通用人才
當今社會的企業,技術形形、不近相同,也正是因為社會的復雜性、多樣性,因而對人才的需求也是多種多樣的,綜合性人才,專業人才,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有二者完美搭檔、配合,社會才會進步,經濟才會發展,在我看來,現在社會,專業人才,通用人才二者同時需要。
那么今天雙方辯手就要以此為話題,進行一場精彩的辯論。辯論的第一個環節是開篇立論,在發言前,辯手們須了解,當還剩30秒發言時間時,我們的計時員會舉手示意,當發言時間結束時,我們的計時員會吹哨示意,發言時間結束后,不得繼續發言,請各位辯手把握好發言時間,首先請正方一辯對本方觀點進行闡述,時間為3分鐘,計時開始。
謝謝正方一辯的精彩發言,下面請反方一辯對本方觀點進行闡述,時間也是3分鐘,計時開始。
感謝反方一辯的精彩發言,下面進入攻辯環節。首先請正方二辯選擇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問者只準問,答者只能答。時間為2分鐘,計時開始。
謝謝,下面由反方二辯選擇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時間為2分鐘,計時開始。
謝謝,接下來由正方三辯選擇反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時間為2分鐘,計時開始。
謝謝,接下來由反方三辯選擇正方二辯或三辯進行一對一攻辯,時間為2分鐘,計時開始。
感謝雙方辯手的精彩發言,下面請正方一辯對本環節辯論進行攻辯小結,時間為2分鐘,計時開始。
謝謝,現在請反方一辯對本環節進行攻辯小結,時間也是2分鐘。 計時開始。
謝謝,經過前兩個環節之后,接下來又是他們施展才華的時刻了,也是辯論賽最精彩的時刻---自由辯論。在自由辯論開始之前,讓我提醒雙方辯手,辯論雙方各有5分鐘的發言時間,正反雙方自由輪流發言,同一方的發言次序不限。反方先發言。一方發言落座之后,另外一方要馬上發言,若有間隙,累計時間照常進行。如果一方用時已完,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也可以向主席提出不發言。我們提倡積極交鋒,對重要問題回避兩次以上的一方進行扣分,對于對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的,也要適當扣分。好,現在自由辯論正式開始。首先請反方發言,計時開始。
自由辯論的過程真是十分的精彩。正反雙方通過你來我往的交鋒,充分體現了語言的藝術,辯論的魅力以及個人的實力。接下來辯手所將要作的總結性陳述,往往更是舉足輕重。我們先請反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為4分鐘,計時開始。
感謝反方四辯的精彩陳詞,下面請正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也是4分鐘,計時開始。
好,謝謝正方四辯的精彩陳詞,今天這場辯論賽可謂美輪美奐!能否取得好成績往往取決于真正地理解和掌握辯題的內涵, 謝謝雙方四辯的總結陳詞。
下面我們首先要請評委對本場辯論賽進行點評。
好,謝謝主席的精彩點評,現在,大家也可以對剛才的這個辯題進行評述,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們的記者團會進行流動式采訪,大家可以舉手示意發言,好,辛苦我們的記者團成員,接下來的時間交給你們。
好,辛苦了,我們的記者團,感謝你們,也感謝同學們的積極發言。
豐富的知識底蘊、良好的心理素質再加上運用自如的辯論技巧是取得好成績的條件。 從表面上來看,辯論賽仿佛是一種高級的智力游戲,然而它所引發出來的知識與智慧,特別是辯手們表現出來的個性的風采和整體的青春魅力,我認為都超越了辯論本身。經過一場唇槍舌戰,我想現在大家和我一樣都在盼望著比賽的結果,我的心情和大家一樣激動和緊張。對這樣一場實力相當的比賽,真的是難分伯仲。但是比賽總是有輸有嬴,我們只能有一個獲勝方,下面我要宣布比賽的結果:
本場比賽雙方的得分情況是:-------------
獲勝的隊伍是:-------------- ,恭喜你們。他們將進入最后的決賽,希望你們有更出色的表現。
從辯手們的得分情況來看,本場比賽的最佳辯手就是:正方-----反方--------
請大家用最熱烈的掌聲向他們表示祝賀。
篇2
英語辯論賽的基本流程
學習英語辯論,首先要了解辯論的基本設置和流程。針對中學生的年齡特點和英語水平,筆者推薦大家學習英國議會制辯論規則,即British Parliamentary style (下文簡稱BP)。BP是仿照英國議會議事模式而設計的一系列辯論賽規則的總稱,是全世界范圍內使用最廣泛的辯論規則,世界大學生辯論賽(The 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s)、中國辯論公開賽(China Debate Open)以及“外研社”杯英語辯論賽(FLTRP Cup Debate)均采用此規則。
和國內常見的中文大專辯論賽一樣,BP也分正反雙方。不過BP區別于華語辯論賽制的最大特點在于,常見的BP制是四隊制辯論,即每場比賽分正反雙方,設“正方上院”“正方下院”“反方上院”“反方下院”四隊,每隊兩人,故可概括為“兩方、四隊、八人”。BP制的競賽程序可簡單描述為“角色扮演+交替發言”,每位辯手均扮演議會中的一個議員角色,擁有七分鐘左右(不同賽事時長不一)的發言時長,正反方按扮演角色的職位高低從上到下交替發言,沒有自由辯論等任何快速交替發言環節。具體流程見下表。
此外,BP制還有一種特殊的“質詢”規則,即Point of Information (下文簡稱PoI)。PoI允許對方辯手在“非保護時間”(每人發言時間中除去第一分鐘和最后一分鐘之外的所有時間)示意要求提問,獲得發言者允許后可向發言者提問質詢。質詢者提問時間計入發言者時長,故針對PoI,發言者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何時接受、如何回答等事宜。比賽結束后,評委閉門商議得出排序結果,其后由主評當場宣布結果并解釋評判理由。
英語辯論中的常用表達
Glossary of Debate Terms
英語辯論術語
辯論賽事 debating event
循環賽
preliminary debate
淘汰賽 elimination debate
半決賽
semifinal
決賽
grand final
辯題 resolution/motion/proposition
正方
affirmative/proposition/"for" side
反方
negative/opposition/"against" side
當然,掌握英語辯論的基本流程只是辯論入門的第一步,若真的想舌燦蓮花、玩轉英語辯論,對上述流程的反復研究和多次操練是必不可少的。同時,掌握基本的英語辯論用語對初級辯手也至關重要,畢竟辯論是語言的藝術,有了想法但說不出來,多少會讓人感到尷尬。亞里士多德曾說:“Not only it is important to have something to say, but one must know how to say it.”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辯論中常用的英語表達有哪些吧。
1. 開篇(Opening Proposition)
俗話說,well begun is half done (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辯論賽場同樣如此。自信又真誠的開篇不僅能夠振奮己方士氣,還可以給評委及觀眾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一般開篇陳詞都需要有一段相對固定的問候語(greetings),如:Honorable judges, distinguished guests, ladies and gentlemen ... 這句話看似簡單,但絕對不容小覷。尤其是對于初級辯手而言,賽場上剛開始張嘴說話的那幾秒往往是最緊張、最容易出錯的時刻。筆者就親耳聽到過有的選手由于過度緊張,把honorable (尊敬的)說成了horrible (可怕的),把distinguished (杰出的)念成disgusting (令人惡心的)……除了問候評委與觀眾外,也別忘了問候對方辯友,一句my fellow debaters就可以顯示出你的禮貌與辯風(manner)哦。
開篇陳詞最關鍵的一點就是開門見山地“破題(definition)”,并亮明己方觀點(stating the opinion)。寫慣了中、高考話題作文的同學總是喜歡說一些諸如I think、in my opinion、I believe、as far as I'm concerned之類的套話,外加一句類似every coin has two sides之類模棱兩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話。殊不知,這類表述若用在辯論的開篇陳詞中不免顯得老套俗氣,應盡量避免。筆者在此推薦一些更專業、更有“范兒”的表達方式,讓你一張嘴就顯得與眾不同。
* To set the framework for our opinion, we believe it is necessary to state ...
* We would like to introduce our stand by giving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
*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bate this topic, we would like to propose ...
* We will elaborate 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features of this problem, namely ...
* In the first place we would like to make clear that ...
* The main argument focuses on ...
2. 反駁對方的觀點(Refuting the Opposing Team)
賽場上唇槍舌劍,辯手都試圖說服對方,捍衛己方觀點。隨著辯論的深入,雙方辯手往往都會越辯越覺得自己是對的,一時間火藥味也就濃了起來。這時候,面對對方的觀點若能巧妙地反駁而又不顯得盛氣凌人就很能顯示出一個辯手的功力了。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用“I'm not sure really.”“Do you think so?”或“Well, it depends.”這樣簡單的短句表達自己“不敢茍同”。此外,還可以用下面的句子。
* I'm not so certain.
* Well, I'm not so sure about that.
* I'm inclined to disagree with that.
* No, I don't think so really.
不過,當我們想表達更強烈的不滿時,以上那些句子未免顯得“口味清淡”了一些。不妨考慮使用以下幾個表達。
* You are missing the point!
這句話意思是:“你沒有說重點/沒有圍繞中心議題!”注意:要用you are,而不能說成you're,因為著重強調系動詞可以突出語氣,而連讀則顯得士氣弱了很多。
* You know what? You are straying from the main point!
這句話意為:“你知道嗎?你已經跑題了!”“You know what?”在口語中很常用,含有驚訝的語氣。Stray一詞可表示“流浪,迷路,偏離”等意思,stray from the main point則指“跑題”。“跑題”也可以用off topic來表達。
* You are generalizing what I asked!
這句話意為:“你在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辯論中很容易犯的邏輯錯誤(fallacy)之一,英語中稱其為“hasty generalization (倉促概括)”。例如:My brothers don't like music. My boyfriend doesn't like music either. So all boys don't like music. 這句話從兄弟們和男朋友都不喜歡音樂推斷出所有男孩子都不喜歡音樂,這就是典型的倉促概括型邏輯錯誤。這樣的錯誤看起來簡單可笑,但在實際操練中經常會有辯手“中招”,所以筆者在此提醒大家,在辯論的措辭中,一定要避免使用everything、all、everyone、none、never這樣絕對化的字眼,而應該用almost all、usually、most of the time、every now and then、once in a while、frequently、rarely、on occasion等更嚴謹的表達。
另外,一定要謹記:即使我們無法贊同對方的觀點,我們也只能說your idea is mistaken,盡量避免直接說you are wrong,因為我們反駁的是對方的觀點(idea),而非對方本人。不要贏了辯論,卻失去了朋友。
常用的辯論技巧
辯論中你來我往,針鋒相對,無非是想盡辦法說服對方,使對方認同自己的觀點。因此,哪一方的說服力更強,哪一方則能勝出。由此看來,辯論的技巧也可以稱為說服的技巧。
聽眾可以被說服,無外乎以下四種原因:① Because they perceive the speaker as having high credibility. ② Because they are won over by the speakers' evidence. ③ Because they are convinced by the speakers' reasoning. ④ Because they are touched by the speakers' ideas or words.
由此不難看出,增強說服力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1. 建立可信度(Building Credibility)
每一次發言從言談舉止到語音氣場都要顯露出你的權威感,這一點很重要。只有你底氣十足、自信滿滿、堅定不移,才能在氣勢上壓倒對方,并感染聽眾。在辯論時,首先要問問自己:你的闡述是否足夠深入透徹(Did you investigate the topic thoroughly)?然后再問問自己:你是否有一些經歷帶給你特別的深刻見解(Do you have experience that gives you special knowledge or insight)?做到這兩點,再加上自信的氣質帶來的感染力,自然會讓聽眾感覺你的觀點非常可信。
2. 擺證據(Using Evidence)
事實和數據(facts & data)永遠是辯論場上增強說服力的有力武器。例如,當提到糖尿病時,不要說 lots of people in China suffer from diabetes,而應該說according to statistics in Beijing Daily, more than eighty million Chinese have some form of diabetes。比起lots of這樣的模糊概念,具體的數據再加上權威的出處,其說服力顯然要強很多。
3. 論證無邏輯錯誤(Reasoning Without Fallacies)
論證充足且沒有邏輯錯誤很關鍵。如果論證中含有邏輯錯誤,則很容易被人揪住錯誤順利反駁,失去說服力。例如:Since you are good at playing tennis, you must be good at playing badminton. 這句話就犯了不當類比型邏輯錯誤(poor analogy)。有些時候,辯手只給出對方兩個選擇讓對方來挑選,以便達到自己的目的。事實上這樣做非常不負責任。例如:We will either have to invest more in the factory, or the workers will all get laid-off. 在這個例子中,除了這兩種答案,難道就沒別的了么?顯然不是。這就是選擇局限型邏輯錯誤(either-or fallacy)。還有一種常見邏輯錯誤是從眾型邏輯錯誤(bandwagon)。從眾型邏輯錯誤的特點在于認為大部分人都這么做,因此這種做法就是好的或你也應該這么做。例如:There is no need for me to bike with a helmet. Everyone bikes without wearing such a helmet.
4. 打感情牌 (Appealing to Emotions)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即便是在辯論中,巧妙地用語言讓對方、評委及觀眾感受到或悲或喜、或憤怒或哀傷、或驕傲或自卑的感情對于增強說服力都會有極大幫助。蘇格蘭哲學家George Campbell在《辯術的哲學》(Philosophy of Rhetoric)一書中曾說道:“When persuasion is the end, passion also must be engaged.”因此,在論述中,若想讓人感到恐懼,可以多談serious illness、 natural disaster、economic hardship;若想使人驕傲自豪,one's country、one's hometown、one's personal achievement等都是不錯的話題;同理,corruption、terrorist等話題的加入更容易激起人們的憤怒。總之,辯論之術亦是讀心之術。
常言道:“一人之辯強于九鼎之寶”。辯論的“辯”字兩邊是個“辛”,中間夾個“言”,古漢語中“辛”表示荊棘,刺尖可傷人,由此可見,“辯”最初的含義便是“用嘴巴刺傷對方”。因此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總有很多人希望“在辯論中駁倒對方、辯出真理、辯出個所以然來”。但筆者認為,沒有無敵的論點,只有無敵的辯士。學習辯論,尤其是英語辯論,最重要的意義是幫助我們精進語言的運用,提高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和人際溝通交流能力。筆者并不希望本文提到的這些概念和技巧被用于爭吵,而希望它們能助你在參加各種活動的時候更清晰明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從而讓你成為一個更好的思考者和更棒的演講者,因為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Speakers today, leaders tomorrow.
篇3
黑夜給了我們黑色的眼睛,我們可以用它來尋找光明;辯論給了我們思考的心靈,我們可以用它來指導言行。新時代的大學生,我們有著充滿熱情似火的青春,青春的我們聚在這同一片藍天下,讓我們用這場辯論賽證明我們年輕的自信。
二.活動主題
“想要展現自我風采?辯論吧”
三.活動目的
為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氣氛,豐富大學生課余生活,給同學們一個展示自己的舞臺,讓同學們在辯論賽上進行思維的碰撞、言語的交流,促進同學們之間的友誼和交流,提高口才藝術修養,我部特開展此項主題辯論賽活動。希望通過此項活動,每個參賽人員能夠在競爭中求友誼與發展,為實踐社會作鋪墊。
四.活動目標
1、展現大學生的個人魅力風采;
2、進一步提高大學生辯論水平;
3、發掘和激勵有才華的大學生,為他們新時期成才提供更為廣闊展示自我的舞臺;
4、增強大學生語言組織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
五.活動展開
1.活動時間,地點安排
活動時間:
宣傳時間:xx年11月26—11月28日
報名時間:xx年11月26——11月28日
辯論時間:小組預賽(xx年11月3日,4日)
小組決賽(xx年11月6日)
總決賽 (xx年11月10日~12日)
公布結果:xx年 11月13日
活動地點: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東湖校區
2.活動宣傳
為了能夠成功地舉辦此次主題辯論賽,擴大活動的影響力以吸引更多的同學來加入比賽,特擬定以下宣傳計劃:
a.會議宣傳:組織各班學習委員舉行會議,通知將舉行此項比賽并告知詳情,鼓勵各班學生積極參與。
b.宣傳板宣傳:宣傳板上公示活動流程。
d.擺攤設點宣傳:在教學樓門口設置宣傳點,耐心向有意咨詢的同學講解。
e.媒體宣傳:利用新浪微博、廣播臺、校園論壇等方式傳播辯論賽。
3.詳細流程
(一)大賽前期工作
a.成立大賽主委會
組長:活動策劃書撰寫,大賽協調者。負責此次大賽的運作,由學習部的部長擔任。
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由學習部的副部長擔任。
宣傳負責人:負責各個學院的宣傳工作,由攤點人員負責。
客服服務人員:接受參賽選手的信息咨詢工作,解決相關問題,由攤點人員負責。
b.確定大賽主題
在校大學生創業是否利大于弊
諸如《非誠勿擾》類的相親節目是否該播放
口才和文才誰更重要
是否贊成同性戀者結婚
大學生廣泛社交是否利大于弊
老人被車撞倒在地是否應該去救
虎爸狼媽的教育方式是否應推廣
在人生路上是趁勝追擊還是見好就收
(二)大賽中期工作
1.比賽形式:
1.大一各班以專業為單位,每班內部展開辯論賽,推薦優勝班級及選手代表專業出戰。
2.大一12個專業分為3個小組,每組4個隊,每對展開兩兩對決。決出小組賽第一名,參加總決賽。
3.個小組的第一名進行最后的總決賽,三場分別交錯對峙,最后贏得比賽次數最多者即為此次辯論賽的冠軍。
要求:
a.表達流暢、說理透徹,有一定的辯駁能力;
b.普通話標準,吐字清晰,音質、音色較好;
2.初賽決賽流程:
一、立論
正方一辯首先發言,時間3分鐘;
正方一辯發言結束后反方一辯發言 ,時間3分鐘.
二、攻辯
由雙方的二三辯分別對對方的二三辯進行質詢,總共四輪,每輪時間3分鐘。
三、攻辯小結
首先由正方一辯進行攻辯小結,時間1分30秒;
然后再由反方一辯進行攻辯小結,時間1分30秒.
四、自由辯論
正方任何一位隊員先起立發言提問,結束后反方任何一位隊員應即刻起立回答并接著提問,雙方依此程序輪流發言,直至雙方時間用完為止。
每一位辯手的發言次序、時間和次數都不受限制,但整隊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五、總結陳詞
先由反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4分鐘;
再由正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4分鐘.
結辯、辯論雙方應針對辯論會整體態勢進行總結陳詞;脫離實際,背誦事先準備的稿件,適當扣分。
六、主席請評判團退席進行評決。
七、觀眾提問:正反方各回答兩個觀眾提出的問題,雙方除四辯外任意辯手作答,一個問題的回答時間為1分鐘,如一位辯手的回答用時未滿,其他辯手可以補充(問題須經過半數以上評委審核,辯手方可作答)。
自由辯論:這一階段,正反方辯手自動輪流發言。發言辯手落座為發言結束既為另一方發言開始的計時標志,另一辯手必須緊接著發言;若有間隙,累積時照常進行。同一方辯手的發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時間已經用完,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棄發言。自由辯論提倡積極交鋒,對重要問題回避交鋒兩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對于對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的,適當扣分。
時間提示:自由辯論階段,是檢驗一個隊整體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辯手實力的重要階段。辯手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簡潔明了地加強自己的論點,機智有力地反駁對方的論點,如果流于空洞無物的攻擊或有意回避對方的質詢及發言觀點,或者出現語誤、空場等情形,都將影響該隊的成績。每方使用時間剩余30秒時,計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攻辯小結階段,每方使用時間剩余10秒時,計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其它階段,每方隊員在用時尚剩30秒時,計時員以一次短促的鈴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終止鐘聲響時,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否則作違規處理。
3.參賽要求:
a.各參賽隊領隊、隊員仔細閱讀本次辯論賽方案,熟悉有關賽程安排。
b.各參賽隊于每場比賽開始前2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以利于組委會對賽事的統籌安排及各場比賽準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c.請在每場比賽之前做好細致的準備工作,以利于辯手在比賽中發揮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d.遵守比賽紀律及比賽規則,服從大會工作人員安排,尊重評委評判,如有不同意見,請賽后與組委會聯系。
e.在觀眾提問階段,觀眾要遵守比賽規則,所提問題要與辯題相關,不得故意刁難辯手。觀眾提問需經兩名或兩名以上評委同意后方才有效。
4.獎項設置
1、辯論賽冠軍獎(一個)
2、辯論賽亞軍獎(一個)
3、辯論賽季軍獎(一個)
(三)大賽后期工作
活動結束后,部門根據本次活動的得與失,寫一份比賽總結報告。
六.物資需要
物品
數量
價格
橫幅
1個
70元
獎品
3個
30元
總計:100元
七.活動對象
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東湖校區大一新生
八.活動承辦人
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學生會
附表
評分標準
1.個人評分標準個人得分(100分)
個
語言表達
1、普通話標準、語速適中;2、語調平仄合理;
3、口頭、肢體語言和諧;4、修辭得當、表達合理;
5、表達流暢、說理透徹;
20分
邏輯推理
1、邏輯推理過程清晰;2、論證結果合理、有力;
3、善于處理邏輯難點;
20分
辯駁能力
1、提問簡明捏要;2、設問針對性強、火力強勁;
3、回答問題精準、處理問題有技巧(攻、守、避合理)
4、反駁有理有據、論證有力;
5、引用實例恰當;
20分
臨場反應
1、反應敏捷;2、用語得體;
3、技巧多元得當;
15分
整體意識
1、分工合理、協調一致;2、銜接有序、互為攻守
3、自由辯論錯落有致;氣氛調節有度;
15分
綜合印象
1、儀態、著裝合理;2、臺風與辯風;
3、有風度及幽默感;
4、尊重對方辯友、評委和觀眾;
10分
2. 團隊評分標準團體得分(300分)
團
立論陳詞
1、開篇立論邏輯清晰,言簡意賅;
2、論點明晰,論據充足,分析透徹,引證有力;
3、論據內容豐富,引用資料充分恰當、準確;
4、分析的角度和層次具有說服力和邏輯性;
5、語言表達流暢、有文采;
30分
對辯辯駁
1、表達清晰、論證合理而有力;
2、回答問題精準、處理問題有技巧(攻、守、避合理)
3、推理過程合乎邏輯,事實引用得當;
4、針對性強 ,有理有據;
40分
攻辯小結
1、全面歸納對方的矛盾與差錯,并作系統的反駁和攻擊
2、提問簡明,擊中要害;
3、辯護有理有據及有力,說服力強
20分
自由辯論
1、攻防轉換有序,把握論辯主動權;
2、針對對方的論點、論據進行有力反駁;
3、堅守并能進一步鞏固、擴大陣地;
60分
回答提問
根據辯論隊的整體形象,從整體配合、語言運用、臨場反應(語言、風度、舉止、表情)等方面評分;
20分
總結陳詞
全面總結本方的立場、論證,系統反駁對方的進攻,為本方辯護;語言表達具有說服力和邏輯性
30分
語言風度
1、用詞得當、流暢;2、語調抑揚頓錯、語速適中;
3、表達清晰、層次清楚,邏輯嚴密
50分
團隊配合
及臨場反應
篇4
關鍵詞:醫療事故;鑒定;比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其他國家、地區與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法律制度,可以為構建我國醫療事故鑒定制度提供寶貴的經驗。以下是筆者對大陸法系鑒定法律制度與英美法系的鑒定法律制度的介紹、比較研究及借鑒。
一、大陸法系醫療事故鑒定法律制度
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醫療事故鑒定性質屬于司法鑒定。當事人如果要進行鑒定,只能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而是否進行鑒定以及鑒定的內容都由司法機關決定。
備選鑒定人的資料登記在專門的名冊中,法庭從名冊中指派鑒定人進行鑒定。如《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第156條規定,“任何預審法官或審判法官,在案件出現技術方面的問題時,可以根據檢察院的要求,或者依自己的職權,或者依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命令進行鑒定。”第157條規定,鑒定人“應當從最高法院辦公廳制作的全國專家名冊中所列的自然人和法人選取,或者從各上訴法院與總檢察長商定提出的名冊中選取”,緊急情況除外。第159條規定,負責進行鑒定的專家,由預審法官指定。遇情況需要,預審法官可以指定數名專家。
大陸法系國家的醫療事故鑒定人的地位是中立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立場。其主要作用是運用醫學知識對案件中涉及的醫療問題進行鑒別和審定,以彌補法官在醫學方面的知識不足。他們作為中立的訴訟參與人,不從屬于委托的當事人或司法機關,可以較客觀中立地鑒定案件中有關醫療技術方面的專門性問題,并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并不能代替法官,他所作的鑒定結論的證據力是有限的,是否采納由法官自己判斷,屬于法官的自由心證。對于鑒定結論,同樣適用對立辯論原則,可要求鑒定人出庭作證,讓雙方當事人對其進行詢問和質證。
以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德國為例,德國也有醫療事故鑒定機構,但該機構與法官組織的鑒定人不同。德國類似于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機構是醫生協會,該協會對醫生進行管理,代表醫生的利益。在每一個州的醫生協會分會中都設立鑒定委員會。如果發生了醫生責任的爭議,病人可以請求這個委員會進行鑒定,并且進行調解,如果患者能夠接受調解和鑒定,則病人不再起訴,就解決了糾紛。病人如果不同意鑒定意見或者調解,甚至認為鑒定結論是偏袒醫生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
在醫療侵權訴訟中,雖然鑒定不是法定程序,但是法官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就必須進行鑒定。法官可以采用醫生協會的鑒定結果,也可以完全不采用自己組織醫生進行鑒定。每個法院都有一個包含各個專科的醫療事故鑒定人列表,法官從中選取鑒定人組成鑒定委員會。《德國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規定,“鑒定人的選定與其人數,均由受訴法院決定。受訴法院可以只任命一個鑒定人。受訴法院也可以任命另一鑒定人以代替先任命的鑒定人。”根據同一條規定,法官也可以要求當事人指定鑒定人,“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指定適于為鑒定人的人。當事人一致同意某特定人為鑒定人時,法院應即聽從其一致意見”。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做出的結論,法官根據自已判斷接受或者不接受。因此,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還必須對法官有說服力,如果法官認可鑒定委員會的結論,則會指定其中一名專家對鑒定結論簽字以作為證據使用,由簽字的專家負相關責任。法官也可以不認可鑒定委員會的結論,另外找專家進行鑒定。《德國民事訴訟法》第405條規定,“法院認為鑒定不能令人滿意時,可以命令原鑒定人或命令另一鑒定人為新的鑒定。”而受訴法院可以把這一權力授予法官。法官自己的判斷與專家的鑒定意見相左,則法官在判決中必須做出說明,說明自己意見的理由,否則,判決將會被撤銷。
二、英美法系醫療事故鑒定法律制度
在英美法系國家,醫療侵權糾紛案件與其他侵權案件一樣,采用專家證人制度。
篇5
【關 鍵 詞】 教育和教學思辨;能力培養;課程教學
思辨能力,也即批判性思考能力,已成為當今社會信息爆炸背景下不可或缺的能力之一。而正是因為其重要性,各種教育體系與許多教育活動都將培養思辨能力作為重要的教育目標,也有不少活動將培養思辨能力標榜為活動的優勢。但如果細察各種教育體系和教育活動在培養思辨能力方面的實際操作,我們或許會有所懷疑:這樣的活動到底能否培養參與者的思辨能力?如果不能,其原因何在,又有什么可能的解決方法?在本文中,筆者將以自身的經歷與思考,選取近年風靡中國的模擬聯合國活動,對比筆者在香港大學核心課程討論課上的感受,對該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思辨能力及培養思辨能力的常見途徑與基本要求
要討論各種活動對于思辨能力的培養問題,首先要明確思辨能力的內涵。
思辨能力的定義具有許多版本,但實質內容大同小異。根據美國National Council for Excellence in Critical Thinking(1987)的定義,批判性思考指:
“The intellectually disciplined process of actively and skillfully conceptualizing,applying,analyzing,synthesizing,and/or evaluating information gathered from,or generated by,observation,experience,reflection,reasoning,or communication,as a guide to belief and action.”
即“通過訓練,主動、熟練地將經由觀察、經驗、反思、推理與溝通所得到或收集的信息概念化、運用、分析、整合并進行評估的思考過程。”
而Lau(2011)指出,“Critical thinking is thinking clearly and rationally. It involves thinking precisely and systematically,and following the rules of logic and scientific reasoning,among other things.”,思辨即是清晰而理性的思考,其內涵就是遵循邏輯規則與科學推理――而非其他原則――進行準確、系統的思考。
另外,對批判性思考內涵的解讀一般還包括從不同的角度、立場或角色認識問題;而本文的重點在于清晰、理性、符合邏輯的思考。
在常見的教育體系和教育活動中,討論或辯論經常成為鍛煉思辨能力的主要途徑:參與者通過對特定問題的了解、分析、思考與辯論,表達自身觀點,評估他人觀點并給予回應,從而更加客觀、理性、透徹地認識問題,達到提高思辨能力的效果。不論是在大學中常見的討論課(Tutorial Discussion),還是在學生活動中頗受歡迎的模擬聯合國和辯論,無不通過討論或辯論環節鍛煉參與者的思辨能力。
那么,什么樣的討論能夠培養思辨能力呢?由于統計手段的缺乏,我們恐怕無法真正對這些活動鍛煉思辨能力的效果進行評估。但結合以上對于思辨的定義,我們或許可以為一個有效鍛煉思辨能力的活動設立以下幾點標準:
1. 首先,是對參與者在討論中表達的要求。在討論中,參與者應當努力做到:
(1)表達的觀點符合邏輯:這符合批判性思考定義中提到的“使用邏輯”和“系統地”要求;
(2)使用的論據,尤其是事實論據,準確無誤:論據準確是論點合理的基礎,也是批判性思考定義中對于“準確”的要求之一;
(3)討論主題明確,不包含無關問題的提出與討論:剔除無關討論符合“系統”的原則,也是對邏輯關系的尊重――在邏輯上與問題無關的話題,不應該在正式的討論中被提出。
2. 其次,是對活動設計和活動主持者的要求,這種要求的目的在于讓學生獲得更多的鍛煉機會,以及對活動的教育目標實現程度做出評估。這個要求活動的設計需要使學生的表達得到有效的回應:
(1)回應的主體不僅包括活動主持者如老師、模擬聯合國會議的主席團、辯論比賽的評委等,也包括活動的其他參與者。
(2)回應的內容包括:
i)對于對方/他人觀點的有理有據的支持或反駁(有理有據即,支持與反駁的表達遵循1中的原則);
ii)活動主持者對于參與者討論過程的有效評價。有效指回應與評價均基于要求1中提到的“對學生在討論表達中的要求”。
二、常見教育活動中思辨能力培養的效果
筆者參加模擬聯合國活動已有六年之久,而在介紹模聯時常被提及的“批判性思考”,讓我陷入了思考。這個活動的常見設計和操作,對提高批判性思考能力的效果究竟有多大?它又能否達到筆者在上文中提到的要求?
無獨有偶,2012年入讀香港大學后,筆者對其人文類公選核心課程(Common Core Course)中常見的教學形式――討論課(及部分課程的網上論壇討論)的運作形式進行了思考。這種看似對于思辨能力有較好培養效果的教學形式,到底能夠產生多大作用?
(一)模擬聯合國活動
這一問題的解決更多在于主持者理念的調整:作為學術能力、思辨能力和經驗積累更勝一籌的前輩,當在需要評價和反饋時及時發揮作用,不致為了保護積極性而舍棄提高參與者思辨素養的機會。一旦理念有所調整,即使主持者的精力仍不足以十分具體地評價每一位參與者的思考與討論,情況也會大大改觀。
但在當今的華人區大學中,課堂討論“萬馬齊喑”的景象卻十分常見:在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下,亞洲學生表達自己的欲望十分有限。那么更加側重于表達質量,鼓勵學生“想好再說話”,甚至是“說不好就不要說”,會不會影響到這些學生表達的欲望,使得討論課無法達到效果的情況更加嚴重呢?表達本身與表達的質量,在教育過程中哪個更加重要,筆者也會同樣在后文提及。
(三)語言障礙
第三個因素在于語言障礙。在模聯中,雖然活動總體無法達到提高學生思辨能力的效果,但微觀地看,漢語委員會比英語委員會更加接近預期的效果。而香港大學作為華語區的大學,雖然在百年來都維持了以英文為官方和學術語言的傳統,但無奈教師與學生大都是非英語母語人員,交流過程中互動不足、表達不暢、反應不快等現象十分常見。在使用非母語進行交流時,表達者表達的邏輯性、準確性都會受到影響,聽話者的反應往往不夠敏捷,也難以抓住所聽內容中的一些細節,更遑論對這些細節進行有效的回應。而負責主持和點評的主席團或教師也難以用第二語言的思維對學生的表達進行快速的分析與評估。這一切都在客觀上助長了表達質量低下、回應較少和缺乏有效評價的現象。出現這種情況實屬正常,在使用第二語言進行討論的過程中,不論是參與者還是主持者,都需要利用第二語言的思維邏輯來分析問題,構建觀點;而系統訓練的缺乏則會對這一過程造成阻礙,降低討論的效率,損害討論效果(張惠玲,2006)。可以與此現象類比的是,在雙語教學中,學生與老師的英語能力不足會使雙語的效果適得其反(張婷等,2006)。
從模聯活動來講,該問題已經有了較為妥善的解決方法:模聯的中國化催生了漢語委員會的大發展,漢語與英語委員會的差異化使得更希望得到思辨能力鍛煉而非英語語言能力鍛煉的代表,和由于語言限制而無法用英語作流利表達的代表有了適合他們的選擇。在大學教育方面,這個問題在中國內地或美國本土的大學中似乎并不存在:其教學和學術語言都是主體學生的母語。然而,一些內地大學追求學術或教學國際化的行動反倒催生了該問題的產生。是否應該使用第二語言作為學術或教學語言,在當下的教育界也屬熱門話題,文章的最后,筆者將對這一問題發表粗淺的看法。
(四)文本利用不充分
最后一個原因是文本利用的不充分。白紙黑字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文本雖然有可能限制人的思維,但卻能夠幫助討論者不脫離話題。文本的合理利用,也可以有效地引導討論,培養參與者有組織思考、有重點討論的意識。在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藍本的美式標準規則模聯會議中,背景指導僅僅是指導性文件,而其內容的質量以及引導性也隨著主席團的學術水平和學術理念而參差不齊,客觀上并不一定能夠作為直接指導會議討論的文本(可以舉出泛珠和北大對比的例子)。而羅伯特議事規則本身也并非是以文本討論為重點的規則,這導致其對代表主動歸納會議思路的要求提高,也就增加了其在討論中脫離主題的可能性。而討論課隨發的問題往往與閱讀材料的聯系不夠緊密,主持者對于問題的強調不夠,也導致了參與者在討論過程中對于閱讀文本和引用文本內容的不重視,增加了其論據不準確和跑題的可能性。
該問題的解決方式,一言以蔽之,是在討論中增加對文本的利用和倚重。在模擬聯合國活動中,脫胎于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美式標準規則并非唯一選擇,而非主流的歐洲規則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在歐洲規則中,代表被要求在會議準備期間即按照自己通過查找和閱讀資料所擬定的邏輯順序,起草本國的決議草案,并將草案文本帶到會場。而在會場上,則通過正式辯論和非正式辯論(包括質詢等環節)按照內容的邏輯順序不停地依據各自的文本進行討論磋商,并達至最終合并決議草案,達成共識的結果。歐洲規則的優勢在于,它將利用邏輯思維組織思考的過程強制性地落到紙上,使代表必須通過提前寫作來體現這一過程,而在會場討論時則利用代表事先寫好的文本有效限制其討論范圍,加強討論的集中程度。在大學的討論課中,我們很難復制這樣的模式,但卻可以在討論題的設置上更加精巧,使其與下發的閱讀材料聯系更為緊密,并在討論進行的過程中不斷地暗示和提醒參與者不要脫離文本乃至話題范疇。而至于文本是否會禁錮參與者的發散性思維,則又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以上的原因和解決方案,雖然僅以模擬聯合國與大學討論課為例,但都具有一定的普適性,其結論也可以運用到其他旨在提高思辨能力的活動當中。當然,妨礙活動對思辨能力提升效果的因素恐怕仍有很多,這都值得教育者在組織活動的過程中認真體會和思考,盡力修正、彌補。
四、延伸的思考
在第三節中,筆者提到了對于各種潛在原因的解決方法,但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這些解決方法的背后,無不蘊含著更多關于教育理念與方法的內涵。下面我們將就其中較為重要者進行淺顯的討論。
首先引發的思考便是:表達本身重要,還是表達的質量重要?鼓勵表達,幾乎已經成為當下中國教育最重要的理念之一,這與我國千百年來“鼓勵含蓄”的教育理念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不無關系。東亞文化圈的學生,自小便在文化和教育的影響下變得“含蓄”,謹于表達,慎于發言,甚至對公開發言存在心理障礙。同時,千百年來師生等級觀念和權威觀念也造成了學生對于挑戰權威的怯懦。為了扭轉這樣的趨勢,當代的中國教育鼓勵表達觀點,鼓勵挑戰權威,本是天經地義,連高考的文科試卷答案,都經常在討論題處標明“言之成理即可”。然而在鼓勵表達的背后,我們是否更應強調表達本身的質量,以及表達背后蘊含的思考?孔子云:“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這一道理在思考與表達上同樣適用,只有表達的欲望和表達的機會,卻無法有效地用思辨的方式和審慎的思考支撐自己的表達,只能是言而不思,言之無物。所以,在宏觀上,教育理念仍應倡導鼓勵表達的理念,但在微觀操作上,教育者們也應當在鼓勵表達和追求表達、思考質量方面尋找平衡。
其次,是學術與教學語言國際化的問題。眾所周知,現代科學乃至現代學術的發源地與主導者都是西方國家,而其通用的學術語言是英語。不推動英語在教學與學術方面的應用,就無以實現學術國際化,與西方國家的學術研究接軌,獲得自己的話語權。這一大方向雖然無誤,但同樣需要看到的是,使用第二語言作為教學媒介,的確給學生與教師帶來了很大的負擔與諸多障礙,教師對于問題的解釋,對于觀點的評價,學生對于問題的理解,對于觀點的寫作與表達,乃至反應能力與反應速度,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實際上,出現這樣的情況實屬難免,最好的例子就在于筆者就讀的香港大學。港大在建校以來一直秉持英語為學術與教學語言的原則,但港大的學生與員工仍無法十分順暢地使用英語進行學術交流。在學校中,往往課上南腔北調的英語統治課堂,課下卻是此起彼伏的廣東話與普通話。在這樣的兩難境地面前,高等教育改革者們需要明確的是,教育與學術國際化的基礎是教育與學術,如果國際化嚴重損害了教育與學術,則國際化就像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這樣的教育與學術就算國際化,也無法真正與國際接軌,取得進步。所以,在教學環節,絕不應該強硬地、全方位地推進英語在教學與學術體系中的比重,而不顧學術本身的質量與教學效果等基本因素,而應當有步驟地、循序漸進地增加第二語言在教育教學中的重要性,因材施教,分步實施(張婷等,2006)。
【參考文獻】
[1] 張惠玲. 關于高校雙語教學的思考[N]. 西安外國語學院學報,2006(3):62-64.
[2] 張婷,吳曉鳴,程道品. 高等院校實施雙語教學的思考[J]. 高教論壇,2006(3):92-95.
[3] HKU Common Core Curriculum. Introduction. [DB/OL]. http://commoncore.hku.hk/introduction/,2014.
[4] Lau,J.Y.F. An Introduction to Critical Thinking and Creativity:Think More,Think Better[J]. Wiley,2011.
[5] 聯合國. 聯合國青少年天地/模擬聯合國――歡迎參加模擬聯合國[DB/OL]. http:///zh/cyberschoolbus/modelun/,2011.
篇6
企業中70%的問題是由于溝通障礙引起的。比如,企業常見的效率低下的問題,往往是在出現問題后,沒有及時溝通或溝通不到位引起的。另外,企業里執行力低下領導力不強,歸根到底,都與溝通能力的欠缺有關。經理人經常對下屬恨鐵不成鋼,年初設立的目標沒有達到,工作過程中的一些期望也沒有達到等。為什么下屬達不到目標的情況經常會出現?其中的關鍵往往是下屬對領導的目的或者期望事先并不清楚,當然無法使經理滿意。領導想向下屬表達想法,下屬想向領導反饋意見,同事之間想尋求配合與支持,公司想向客戶介紹自己,這一切無不與溝通息息相關。溝通能力的高下是實現績效的關鍵。
溝通的特點
隨時性- 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溝通
雙向性- 我們既要收集信息,又要給予信息
情緒性- 信息的收集會受到傳遞信息的方式所影響
互賴性- 溝通的結果是由雙方決定的
溝通的形式
言語溝通
言語溝通是人類信息交流的基本方式,只要參與交流的各方對情境的理解一致,信息的傳遞和溝通就能夠初步實現。在企業中包括董事會、中高層管理者例會、管理質詢會、部門或項目例會、全員年會、跨部門或部門內業務專項討論會、定期的員工溝通會、演講會或辯論會等;包括年、季、月、周的工作計劃與總結、各項工作報表(年、季、月、周、天的業績結果工作報表)、各項工作記錄(用于工作分析或知識積累)等;包括客戶滿意度調查、市場調查、員工滿意度調查等,用于了解需求,分析不足;包括新員工培訓、領導者及管理者培訓、專業培訓、通用技能培訓等,多以體驗式、課堂式、交流研討會、讀書會等形式,須注重培訓效果的鞏固與應用;包括管理者與員工進行的面談溝通,有效征求員工意見,反饋績效信息,激勵員工行為等;通過管理流程制度文件、公司及部門文檔管理、郵件系統、內部網絡、刊物、展板、BBS、紙質文件批復、小紙條、內部共享服務器等多種形式,促進信息的內部共享、企業文化宣傳、提高制度知悉度、促進知識積累、促進企業管理效率提升。
言語溝通要遵循一定的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是不成文的共同的默契。例如:一方講話時對方應注意傾聽;不要輕易打斷對方的談話;一個時間只能有一個人講話,一個人想講話,必須等別人把話講完;要注意文化背景,注意言語表達者的真誠和準確。
非言語溝通
非言語溝通是言語溝通的補充形式,主要包括面部表情、身體運動和姿式、目光接觸、人際距離、衣著等。
人們說話的音調、響度、速度、停頓、升調、降調的位置等都有一定的意義,可以成為人們理解言語表達內容的線索。這些伴隨言語的線索稱為副言語。同一句話加上不同的副言語,就可能有不同的含義。
在實際的言語溝通中,說者的意思和聽者所理解的意思之間的協調。如果說者所使用的某個詞有好幾種意義,而在這里指某一個意義,那么聽者只能在這個特定的意義上去理解,否則溝通就會遇到困難。
溝通在績效管理中的作用
強調自我認知力
每個企業在歲末年初,都會加大績效管理的力度,這就要充分重視與員工的溝通。在很多企業的績效評估當中,被評估者常常感到自己對工作的要求并不十分清楚,并且也不知道衡量工作績效的標準,沒有機會了解到自己的工作結果,也沒有人同被評估者溝通對其完成該項工作的期望,這就讓被評估者感覺自己是否能在績效評估中取得好的成績完全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員工在基本的生理需要得到滿足之后,還有更多的高級需要有待于滿足,每個員工在內心都希望能夠了解自己的績效,了解自己的工作做得怎么樣,了解別人對自己的評價;員工也希望自己的工作績效得到他人的認可與尊重;同時員工也需要了解自己目前有待于提高的地方,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技能更加完善。
提升團隊戰斗力
開放溝通的行為將持續貫穿績效管理活動的全過程,績效溝通的目的有三個:一、通過持續的溝通對績效計劃進行調整;二、員工需要在執行績效計劃的過程中了解有關的信息,包括關于如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的信息和關于自己工作做得怎么樣的信息;三、經理人員需要得知有關的信息,包括員工工作進展情況的信息;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和遇到的困難,協調團隊中的工作。
篇7
關鍵詞:行政法視角群體性治安事件法定程序
一、群體性治安事件的內涵
所謂群體性治安事件,是指聚眾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從違法或犯罪的構成要素對其內涵進行分析,即違法或犯罪主體在其主觀意識支配下對法律所保護的客觀對象實施了危害行為。對其行為性質界定上,以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而論,情節較輕、危害較低,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規定,視為違法,若危害很大、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定為犯罪。
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1.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現狀分析。
1.1處理群體性治安事件的法律依據不足。我國群體性治安事件的法律體系不健全和地方政府的維穩要求導致警察在具體處理過程中捉襟見肘。相關法律不夠細化造成警察在對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處理上,輕易地上綱上線,在相關法律的適用上擴大其范圍,將普通糾紛事件或群體行為定性為群體性治安事件,結果是執法成本增加,過重處罰相對人。其次,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主體資格未法定化及法律在對相對人采取的強制性處罰措施的模糊,造成了警察被動或胡亂、隨意執法現象橫行。
1.2警察職權界定不清,暴力執法現象時有發生。警察職權,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賦予警察為保障其任務和職責的實現享有權力的范圍。警察在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過程中有以下職權:警察命令權、治安管理權、治安處罰權、使用武器警械權。
雖然法律法規授予公安機關具有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各種權力,但在行使過程中也要合乎法律的要求。然而在現實行政執法中,有的執法人員管理方式過于粗暴,如有城管和小販沖突引發的“湖南臨武事件”中的武警和群眾對抗;甕安事件中的警民沖突,究其原因是治安警察的法治意識淡薄和執法技能不足。
1.3相關信息不公開。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沒有對事件的經過和處置結果及時向公眾通告,而出于維護政績和形象目的采取封鎖和堵塞方式。對于公安機關來說,他們有權力和資源去了解、獲得相關信息并有責任阻止不良信息的傳播,但對群體性治安事件相關信息的封閉只會加大公眾的誤解和猜測,形成越封閉越糟糕的惡性環境。
2.群體性治安事件的原因分析。
2.1行政權擴張對群眾合法利益的侵犯。有些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重權力輕權利”,重視權力的使用和單方管理,忽視公民的民主參與。群體性治安事件大多數是群眾對政府的行政強制權力的囂張氣勢產生不滿,加之在合法權利被漠視、利益無法正常維護的情況下,通過少數極端分子的煽動而發生的。
2.2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相對人法治意識淡薄。根據我國近年來發生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其相對人大多數是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且不善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或根本不信任法律的工人、農民,他們法制觀念的薄弱,沒能意識到違法的嚴重性。再加上在“以鬧事解決問題”及“法不責眾”的不正確心理的支配下,為了維護合法權利,采取過激的、非法的抗爭方式。與鬧事群眾相對的是,有些治安警察在行政執法時法治意識淡薄,超越法定職權,采取以暴制暴、武力解決方式,濫用警力槍械,加重了警民沖突,嚴重危害公共財產和社會秩序。
三、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規范化治理對策
1.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警察辦理群體性治安事件時,應嚴格遵循“報案或發現-登記-受理-調查取證(檢查勘測、不同情況處理)-告知(聽證)-案件處理(處罰決定書)-決定-送達-執行”的行政程序。筆者建議對其中的程序進行細化,如在聽證環節,提前公開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等相關情況以保證透明度,完善聽證會的辯論環節來保障行政主體和相對人的言語平等權,通過舉證責任合理設計和證據合法化保證聽證會的有效性等。總之,應加強法律程序設計和警察行政法治工作保證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的公正合理。
2.完善行政相對人參與的法律程序。從我國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處置狀況看,警察多數從單方管理和行政權力角度出發,相對人的主動參與無法從法律程序上得到保證。應從保障相對人參與的角度對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處置程序進行完善:
2.1完善行政聽證制度。
2.1.1加強行政聽證制度設計。行政聽證要考慮大多數人的意愿,絕不能被強勢群體所控制,尤其是要提高弱勢群體的話語權,為其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政策指導。在聽證過程中應允許不同利益群體代表在公正規則和法定程序下闡述自己的主張,強化質詢、辯論、投票等環節的規范運用。
2.1.2增強行政聽證信息公開。聽證會的主辦方應提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主題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在聽證會過程中向參與人員說明議事程序和辯論規則,答復旁聽者的提問,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事后向社會公布決策過程和結果。
2.2建構以保障相對人有序參與為主要內容的行政責任制度。行政相對人在群體性治安事件中的有序參與,很大程度上增強了警察公權力主體和公民權利平等對話的效率,對實現民主執法、科學執法具有促進作用。筆者建議應著力構建保障相對人有序參與的行政責任制度,在受理、調查論證、聽證、告知、處罰、執行等各個環節應加強行政責任追究,明確責任主體、職責范圍、追責事由等保證問責的有效性。
3.完善政府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針對行政權力擴張現象,國家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完善行政程序規范行政權的使用,減弱其主觀執法、隨意執法的空間;同時,可以適當削弱政府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等,加強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問責,加大司法檢查及新聞媒體和公民的監督力度。
警察依職權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時除了必須遵循合法性和正當程序原則以外,還應考量合理性原則。一是正當性原則要求在群體性治安事件中,警察職權的行使以維護社會正義目的,不能為了個人私利;二是比例原則要求警察采用目的和手段相當的行政措施,其獲得的收益應大于付出的代價;三是信賴保護原則要求警察在群體性治安事件中行使職權時要盡可能的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利益,決不能為了行政便利而恣意妄為,并做到誠信執法。
4.探索建立剛柔相濟的綜合治理機制。依法行政和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要求政府應改變傳統的行政強制力思維和剛性行政方式,在行政實踐中注意和公民的平等對話,多采用指導、協調、獎勵等柔性方式。總之,政府要在行政觀念和行政方式上進行革新,積極探索剛柔相濟的綜合治理機制,具體表現在:建立柔性為主、剛性為輔的治理體系。
警察在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時,必須增強法律素養,尊重公民的合法權利,嚴格遵守行政法原則和行政程序,不能濫用警戒武器,不能硬性、暴力執法。治安警察應采取疏導的柔性執法方式,充分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協調、行政調解等柔性行政方式的靈活性和有效性,將利益糾紛或關系矛盾大而化小,小而化了,同時在執法過程中應做到誠實守信,高效便民。除非到了逼不得已的地步,才考慮使用剛性執法,同時注意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劉易斯.科塞認為“沖突雖然對社會秩序和環境資源帶來消極影響,但它客觀上指出了社會管理的不足,倒逼社會朝和諧方向邁進。盡管群體性治安事件中的群體沖突增加了社會不穩定,但換一種角度看,它是政府反思和改善自我的倒逼因素,如對改進政府執法方式、人民利益表達機制的完善、社會管理的創新等都會有推進作用。
參考文獻:
[1]參見《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第2條.
篇8
關鍵詞:風險社會;政府官員問責制;責任;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4)04-0078-05
自2003年“非典”疫情中的政府官員問責風暴以來,政府官員問責制日益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年來,政府官員問責制建設在穩步推進的同時,呈現出很多新的特點。例如,政府官員問責制由以往單純的問責“有過”,發展為問責“不作為、亂作為”,問責“慵、懶、散”,問責“不良工作績效”;由以往單純的事后責任追究,發展為制度性、經常性地詢問和質詢職責履行情況。這些變化說明:政府官員問責制正處于制度創新的過程之中,政府官員問責制的制度功能已不再局限于對政府官員的責任追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政府官員問責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應占據著重要位置,對于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具有保障和促進作用。在新的歷史時期,政府官員問責制應當承載起哪些制度功能?它的未來發展方向是什么?對于這些問題,風險社會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理論視角。
一、風險社會視野下政府官員問責制的使命
風險社會理論是由德國學者貝克創立的。1986年貝克在德國出版了《風險社會》一書,1992年馬克?里特將該書譯成英文,風險社會理論逐漸為西方學者和公眾所認識。貝克認為,“現代性正從古典工業社會的輪廓中脫穎而出,正在形成一種嶄新的形式――‘風險社會’”[1]2,“正如現代化消解了19世紀封建社會的結構并產生了工業社會一樣,今天的現代化正在消解工業社會,而另一種現代性正在形成之中”[1]3。如果說工業社會是人類現代性發展的第一階段的話,那么風險社會就是人類現代性發展的第二階段,與全球化基本同步。在風險社會階段,“生產力的指數式增長,使危險和潛在威脅的釋放達到了一個我們前所未知的程度”[1]15,“現代化正在成為它自身的主題和問題”[1]16。
在中國,對政府官員的責任追究制度自古有之,為什么在“非典”疫情之后,這種制度被冠以“問責制”的新稱謂,并且成為學術界的研究熱點,成為各級政府近年來著力發展的一種制度形式?這些變化都與風險社會的時代背景密不可分。“非典”疫情在某種意義上是現代化產生的一種有害的副產品。政府官員問責制在化解這場危機時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正是在這場深刻的危機中,人們認識到了政府官員問責制的潛在價值,并且開始重新審視這一制度。
政府官員問責制正在經歷和將要經歷的制度變遷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風險社會時代的必然要求。隨著現化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們已經進入了風險社會時代。由人類不斷發展的知識所造成的風險日益占據主導地位,由人類實踐活動導致的風險不斷向全球擴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社會風險缺乏有效應對和治理,一旦時機成熟,各類隱性的社會風險便會轉化為現實的危害。如何應對風險社會時代前所未有的挑戰,是擺在各國政府面前的現實問題。政府作為應對社會風險的主導力量,在各類制度建設中都應當把風險社會這一時代背景擺在首位進行思考。政府官員問責制作為有效預防、化解、應對各類社會風險的制度形式,在風險社會治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風險社會時代賦予了政府官員問責制新的內涵,與此同時,風險社會時代也不斷要求政府官員問責制有效承載起新的使命。
第一,預防和糾正由政府官員濫用權力引發的各類風險。
政府官員的權力從本源上是由人民賦予的,是一種公權力。如果這種公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與監督,就會產生權力濫用,現象。在風險社會,權力濫用不僅會損害公共利益,還會引發各類風險。
風險社會中權力濫用的一個獨特表現形式是政府官員在風險分配中的權力濫用、風險分配權掌握在有權界定風險的人手中,其中就包括了政府官員。他們擁有關鍵的社會和政治地位,往往被看作是科學理性的化身,可以通過科學分析來定義風險,消除風險。當通過科學方法無法消化風險的時候,他們只能選擇分配風險。由于處置、避免風險的可能性和能力在不同的階級、階層、職業、受教育群體之間是不平等的,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承受著更多的風險。在風險分配過程中,如果政府官員濫用權力,依據工業社會的中心――邊緣結構把風險從中心向邊緣分配,讓處于邊緣地帶的人群去承擔更多的風險,那么社會不平等會進一步加劇。處在邊緣位置上的人群不可能完全被動地接受分配給自身的風險,他們必然會通過各種形式的斗爭、反抗進而維護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因此,“與風險社會發展相伴隨的是那些因風險受折磨的人和那些得益于風險的人之間的敵對。”[1]52這種敵對關系是引發各類社會風險的重要根源。隨著工業社會向后工業社會形態的邁進,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將增強處在邊緣位置上的普通民眾在應對風險過程中的話語權和參與權,沖擊風險分配中的中心―邊緣結構。這一方面挑戰著既有的權力體系,一方面解構著風險分配權。因此在風險分配過程中產生的沖突極易引發各類社會風險。為了預防這類風險,政府官員問責制必須擔當起以責任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的重任。
第二,促進政府更具回應性、更負責任和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在風險社會的時代背景下,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是有效應對風險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主要來源于對政府公信力的歷史與現實考量。
作為一種積極意義上的詢問與質詢制度,政府官員問責制應當促進政府對社會公眾的呼聲和要求更具回應性,促進政府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有效預防和化解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誤解和矛盾,防止其升級為沖突和危機。“問責包含著要求某人或某事能夠被‘說清楚’或‘算清楚’的‘能力’或‘可能性’。按照這種最低要求的理解,所有的行政問責都隱含著最基本的帳簿式的說明方式。同時,這里也要求存在一個政府帳簿‘最低限度曝光’原則,即只要公眾個人愿意,他就能夠看到這些帳簿。”[2]7因此,政府官員問責制應當是社會公眾了解政府及其活動,參與政治的一種制度途徑。在問責過程中,一方面,社會公眾可以深入了解政府官員的職責履行情況,了解相關政策的制定依據和過程,并對政府官員進行更加積極的監督;另一方面,政府官員可以了解社會公眾的真實期望和要求,得到社會公眾的建議和意見,從而改進工作,糾正錯誤。這種雙向的交流和互動能夠增進理解和信任,從而不斷激勵政府官員更具使命感,更具責任意識,盡職盡責地做好自己的工作,有效預防和應對各類風險。
第三,促進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私人組織及社會公眾之間展開合作治理。
在風險社會中,各類風險呈現出與以往任何歷史時期不同的特點,工業現代化背景下形成的以政府為中心的風險管理模式正面臨著諸多挑戰。若僅依靠政府或國家,會使風險治理失效。這是因為,在以政府為中心的風險管理模式中,各種現代科技得到應用,各方專家在提供技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科學對理性的壟斷使得這一風險管理模式具有相對穩定的知識基礎。然而,風險社會的出現打破了科學對理性的壟斷,也打破了專家的知識壟斷。面對風險的高度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突發性和超常規性,在科學理性不斷受到懷疑的同時,社會理性逐步走入人們的視野。“體現了社會理性的主張認為,公共領域的問題必須通過‘理想的言談情境’來達成風險共識,應摒棄封閉的威權主義。”[3]
為有效應對風險,“政府需要拋棄那種主要是提供社會秩序的思維定勢,轉而積極創建社會合作體系,通過公共政策以及各個方面的政府過程去引導社會合作行為,在合作行為中型塑出社會和諧的機制,從而獲得一種合作的秩序。”[4]這樣做的必要性在于,“無論是國家、市場還是被許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會都無法單獨承擔應對風險的重任,因為他們本身也是風險的制造者。”[5]制度化的交流與合作途徑是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私人組織及社會公眾之間展開合作治理的必要條件。作為一種積極意義上的詢問與質詢制度,政府官員問責制就是一種很好的制度化的交流與合作途徑。政府官員問責制應當將社會理性引入風險治理中,促進科學理性與社會理性在風險治理中各自發揮出積極作用。
二、風險社會視野下的政府官員問責制重構
隨著風險社會的深化,在工業現代化階段構建和發展起來的傳統政府官員問責制無法有效擔當起時代賦予其的使命,面臨著日益嚴峻的挑戰。只有對工業現代化階段形成的傳統政府官員問責制進行全面再造,才能走出困境,開辟出制度發展的新天地。風險社會的出現在帶來危機的同時也賦予了人類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機會,即構建基于公民參與、理性審視、公開討論基礎上的民主。政府官員問責制再造的總體目標就是建立更具民主性的政府官員問責制。根據這一目標,風險社會視野下的政府官員問責制再造應著眼于使這種制度形式上升為一種促進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私人組織及社會公眾之間展開合作治理以共同抵御風險的制度。
第一,將政府官員問責制再造為一種促進責任更加清晰地界定和分擔的協商機制。
在傳統工業社會的政治制度框架下,公共事務的責任主要由政府一方承擔。然而,風險社會的科技論爭和源于風險分配的利益沖突對傳統的民主政治模式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戰,政治的失勢以及由此造成的權力格局的調整使得政府無力獨自擔當各類風險的全部責任。這是因為,從傳統工業社會向風險社會的社會變遷是以一種非政治的方式發生的。在這種社會變遷的過程中,政治的失勢表現得尤為明顯,“塑造社會的決策能力只有一部分被匯集在政治體系里并服從于代議制民主的原則。另一部分則擺脫了公共監督和證明的規則,并被轉移給企業投資的自由和科學研究的自由。”[1]226也就是說,政府權力正在不斷縮減,而科學、技術和經濟現代化的亞政治系統得到了更多的權力。但現實的責任分配情況是:“風險留給了政治責任而不是商業。這就是說,商業對其導致的東西并不負責,而政治在為一些超出其控制的東西負責。只要一切還是這種狀況,副作用就會持續存在。這加劇了政治的結構缺陷,政治不僅遭受挫敗,而且不斷被要求為那些越來越難否認,但其原因和變化超出了其自身直接影響范圍的東西負責。”[1]281這種狀況在風險社會中正日益顯現。
在一個充滿各種不確定性,人為風險成為主體的時代,人人都被置于風險之中,人人也都應當負起責任來。人類需要運用自身的理性選擇圍繞具體的風險問題展開辯論,借助公眾爭論、責任機制和定期選舉等民主機制反思在工業社會時代被絕對尊崇的“現代化”、“進步”等理念,反思現代化的副作用對未來、對人類的深遠影響。因此,政治應當從科學和商業的捆綁和束縛中掙脫出來,不再充當其合法化的工具。政治應當正視一些原來被刻意隱藏的風險,與社會公眾一道直面現代化的副作用。是誰制造了風險,誰應當為風險負責等問題都應當被政府認真地加以界定。唯有如此,政治才能打破失勢的困境,民主代議制才能在風險社會中重獲新生。
作為民主代議制框架下的一種具體制度,政府官員問責制的再造應當朝向上述目標邁進。再造的重點就在于把問責提前到事前階段,提前到制定公共決策之前,通過社會多元主體的“問”,即討論、爭論、協商等途徑正視風險,正視風險有可能造成的災難,正視風險分配中可能會產生的利益沖突,正視風險發生后的責任分擔問題。通過“問”給相關利益主體提供一條合法地、理性地表達自己利益和訴求的渠道。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它能夠“平衡政治家、科技專家、企業家與社會公眾之間的權力關系,通過公開討論、對話、協商來打破科技專家對知識壟斷,打破政治家對公共決策的壟斷,將科技和風險決策置于民主的控制之下。”[6]它能夠更加清晰地界定責任,促進責任合理地分擔和履行,使政府不再獨自擔當那些它擔當不起的責任,使潛在的風險制造者正視并切實擔當起自身的責任,使潛在的風險受害者有維護自身權利的途徑。正象貝克所運用的一個形象的比喻所說明的那樣,風險社會中的風險分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著由中心向邊緣的分配路徑,但與以往時代不同的是,風險帶來的災難最終會象回力標一樣擊中那些拋出它的風險制造者。也就是說,潛在的風險制造者最終也無法逃避風險有可能帶來的災難,每個人都置身于風險的陰影之下。這種狀況對整個人類來說是一場嚴峻的考驗。面對共同的考驗,為求得共同的生存和發展,人類有可能打破以往階級、階層的壁壘和隔閡重新團結起來,通過對話和協商將風險有可能帶來的災難減至最小。因此,面對風險時人類的團結為政府官員問責制的再造提供了可能性,為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
第二,將政府官員問責制再造為一種有效的風險信息供給機制。
在風險社會時代,政府不再是風險治理的單一主體。為有效應對各類風險和維護公共安全,應當引入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和協同應對。社會公眾能否在突發狀態下對風險進行理性認知是有效參與風險治理的前提條件。
在風險社會時代,政府和社會公眾的信息地位并不對稱。社會公眾如果無法獲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就可能在心理層面產生一種相對剝奪意識。這種意識會導致對政府的不信任,對政府決策的懷疑。當社會公眾轉而依靠自己的直覺和經驗對風險進行判斷時,往往采取迅速的、沖動的、有一定非理性的應激行為。這種行為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實現大范圍的蔓延,從而引發集群性非理,加劇風險。最近幾年,全國各地發生了很多起因公眾擴大化認識風險而爆發的,如四川什邡投資超百億元的鉬銅項目遭到當地公眾的強烈反對,原因是公眾擔心該項目會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影響附近居民的健康[7]。這些的爆發說明,伴隨著公眾的風險意識提高,在風險信息供給不充分的情況下,為防范風險,公眾可能將風險放大,過度反應。因此,政府必須對公眾的信息需求給予應有的重視,為公眾提供有效的風險信息供給。
有效的風險信息供給就是要通過有效的制度渠道滿足公眾的風險信息需求,準確地界定風險內容,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政府官員問責制應當發展為一種有效的風險信息供給的權威渠道。與政府新聞等渠道相比較,政府官員問責制的優勢在于它能從公眾的“問”中了解到公眾真正的信息需要,從而有針對性地供給信息。它的信息供給應當能夠經得起公眾的質疑和提問,能夠為公眾答疑解惑,引導公眾對各類風險進行理性認知。因此,風險社會背景下政府官員問責制的再造應當對“問”的功能進行再造,“問”不只包括事后追究的功能,更應涵蓋詢問、質詢等功能。只有通過日常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詢問、質詢及其它信息溝通方式,政府才能進行持續有效的風險信息供給,才能在積極回應公眾需求并不斷接受公眾反饋的雙向交流中有效滿足公眾的風險信息需求。
通過向公眾提供有效的風險信息供給,政府官員問責制能夠舒緩公眾的風險認知,使公眾降低對風險發生概率的主觀預期,平息公眾的各種恐懼、憤怒、盲從等負面情緒,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從而有利于促進公眾對風險的理性認知,為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公眾在風險治理中發揮積極力量以有效應對和化解各類風險打下良好基礎。
第三,將政府官員問責制再造為一種提升全民責任意識的參與機制。
風險社會的到來打破了人類固有的責任范圍和限度,責任的代際維度、時空維度正在不斷拓展。隨著風險的加深和擴展,全人類必須勇于應對挑戰,對當下世界、未來生命以及整個生物圈的存續與發展真正地負起責任來。只有提高全民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才能有效應對當下的責任困境。風險社會召喚著一個全民責任社會的到來。每一個人都應當擔負起其應承的道德責任,遵循內心的良心呼喚和道德準則,把自己的行為與人類共同體和整個地球生物圈聯系起來。
傳統責任觀以行為動機或實際效果來評判行為主體。這種責任觀在風險社會面臨著困境。這是因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行為的不確定性日益突顯,即使行為動機是善意的,也可能產生未曾預料的結果,此外,精確預測當前行為結果對后世可能產生的深遠影響也是困難的。面對這些問題,漢斯?尤納斯等人在20世紀70年代初80年末提出了責任倫理學,它給人們提供了一種新的責任觀。從時間上看,責任倫理學和風險社會理論具有共時性。這兩種理論產生于相同的時代背景下,面對的都是人類社會風險加劇的時代主題。
依據責任承擔的時間先后,責任倫理學把責任分為“追溯性責任”與“前瞻性責任”。前者著眼于風險發生之后的補救,是一種形式責任;后者著眼于風險發生前的預測,是一種實質責任。“前瞻性責任”提出的意義在于,它使人們的關注點從過去轉向未來,從只為當代人負責轉向對未來人負責。這種責任的層次更高,它是一種責任主體與責任客體間的非對稱性責任,與傳統責任觀強調的等值交換式的對稱性責任完全不同。“前瞻性責任”要求責任主體無條件地、不求回報地對責任對象負責,類似于父母對幼兒的養育與照顧。與“前瞻性責任”相對應的責任倫理的基本原則是:“絕對不可拿整個人類的存在去冒險。”[8]16尤納斯提出的道德律令是“要這樣行動,使得你的行為的后果符合人類真正的永恒生活。”[8]11因此,“要超越全球風險時代的傳統責任倫理困境,我們就必須實現責任意識倫理思維范式的轉換,使之由近距離思維轉向遠距離思維、個體性思維轉向整體性思維、追溯性思維轉向前瞻性思維、過失性思維轉向關護性思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在危機四伏的風險景象中實現我們理想規劃的幸福生活。”[9]
要在全社會倡導和培育這種新型的責任觀,提升全民責任意識,一方面要通過宣傳和教育,另一方面要通過社會公眾的倫理實踐。在實踐中,公眾作為主體參與到具體的倫理實踐情境中,以主人翁的視角去思考所面臨的倫理情境,并在內心的思考、比較和沖突之中不斷地平衡當下與未來的自我利益與人類整體生存、與整個地球生物圈的關系。只有通過長期持續的認真思考,人們才能突破當下自我利益的藩籬,讓內心的道德境界得到升華,才能真正地學習并在內心中認同這種新型的責任觀。公眾倫理實踐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真正參與到公共事務的治理過程之中。因此,政府官員問責制的再造要為公眾提供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倫理實踐平臺,要確立并不斷加強公眾的問責主體地位,要拓寬公眾問責的方式、內容和途徑,使公眾真正參與到公共事務的問責過程中。在風險社會的背景下,尤其要注重公眾對事前問責環節的參與,因為這一環節更側重于對前瞻性責任觀的運用,從而有助于新型責任觀的踐行和內化。在公眾參與的過程中,隨著社會理性不斷被引入,傳統政府官員問責制自身無法克服的困境被打破了,政府官員問責制朝著更加民主的方向發展,有助于促進社會的信任、團結與合作,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
綜上所述,在風險社會的時代背景下,政府官員問責制的再造應著眼于平衡政治家、科技專家與社會公眾之間的權力關系,增強政治體系的回應性與靈活性。政府官員問責制應當通過公開討論、對話、協商引入社會理性,從而打破科技專家對知識的壟斷,打破政治家對公共決策的壟斷,將技術和風險決策牢牢置于民主控制之下,構建建設性對話的制度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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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知識產權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一樣,也會遇到一些常見的鑒定問題,但更多的是一些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專業領域中鑒定問題。由于知識產權的特點,這些專業領域的訴訟爭點往往與高度專門化知識相關,甚至涉及最尖端的現代科技知識。對于這一類糾紛,通常無法用一般的常識作出判斷,法官不得不依賴相關領域的專家協助進行鑒定,再根據鑒定結論作出事實認定。在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訴訟實踐中,有普通民事訴訟常見中的鑒定問題如文書鑒定問題,也有知識產權特有的鑒定問題如專利、技術秘密案件中對所涉及的產品、工藝、配方成份等科技問題的鑒定,以及對著作權、軟件侵權案中涉及的創作內容是否抄襲的鑒定。
這些知識產權訴訟特有的鑒定,實踐中的稱謂并不統一。有的稱之為技術鑒定或科學技術鑒定、有的稱之為科技知識鑒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中稱之為專業鑒定。筆者認為,我國知識產權訴訟鑒定的含義和范圍不僅僅指技術鑒定,還包括如上例中的作品鑒定等。因此,使用專業鑒定一詞來定義更準確一些。
一、我國當前知識產權訴訟鑒定的現狀
由于我國的民事訴訟立法和證據立法滯后,雖然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鑒定結論這種證據形式,但與之相配套的鑒定制度卻至今未能建立。使得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大量出現的鑒定工作在目前的鑒定體制下暴露出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在:
1、委托鑒定機構繁雜。
2、委托鑒定的事項范圍不統一。
3、鑒定結論稱謂不規范。
4、鑒定人員水平不齊。
5、鑒定依據不明確。
6、鑒定規則制度不完備。
這些問題的出現,對知識產權訴訟造成了許多不利影響。
其一,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知識產權訴訟制度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專業鑒定無規范、無程序、無標準以及重復鑒定、多次鑒定的現狀,拖延了訴訟審理時間,增加了訴訟費用,提高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其二,造成了審判權讓渡。理論上對專業鑒定的法律性質沒有明確,實踐中造成認識上的混亂。一些法官出于對法定鑒定機構及其行政級別,或者對權威專家的盲目信任,習慣性地將鑒定結論視為一種優于其他證據的形式,不經實質審查判斷,無條件地將鑒定結論作為審判的依據。也有一些鑒定機構不能分清職責,在鑒定結論中甚至作出司法認定。
其三,孳生了新的司法腐敗。一方面,專業鑒定的混亂給少部分司法人員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機會;另一方面,有些鑒定機構拜金主義思想嚴重,出具模棱兩可,甚至虛假的鑒定結論。敗壞了司法的公正和權威。
對于知識產權訴訟中的專業鑒定的上述現狀,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以會議紀要形式提出指導意見(《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法[1998]65號),該紀要規定:
1、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專業鑒定。
2、如果沒有法定鑒定部門,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選擇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指定有一定權威的專業組織為鑒定部門,也可以委托國家科學技術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但不應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國家版權局進行專業鑒定。
3、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鑒定專業技術問題,對所提交鑒定的事實問題發表意見。
4、人民法院應當就當事人爭議的專業技術事實,向鑒定部門提出明確的鑒定事項和鑒定要求;應當將當事人提供的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提交給鑒定部門;當事人提交并要求保密的材料,鑒定部門和鑒定人負有保密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告知鑒定部門的名稱以及鑒定人的身份,當事人有權對鑒定部門提出異議,也有權要求鑒定人回避。
5、當事人有權就鑒定項目的有關問題向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提出自己的意見,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認真研究答復。
6、人民法院應當監督鑒定部門和鑒定人在科學、保密、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預的情況下作出專業鑒定結論。
7、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將鑒定結論以及作出結論的事實依據和理由、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人民法院。鑒定結論應當經過當事人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當事人有權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未經當事人質證的鑒定結論不能采信。
除鑒定之外,在知識產權訴訟中還有另一種運用專門知識對專門性問題進行判斷的活動,即專業咨詢。由于知識產權訴訟具有專業性強,涉及的技術領域廣泛等特點,往往使案件的審理難度增加。因此,為解決這一困難,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上述科技知識的認知和確定經常會使用鑒定和咨詢兩種辦法。
筆者認為,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確存在法官需向專家進行咨詢的情況。其中既有進行技術咨詢的情況,也有進行專業法律咨詢的情況。而聘請專家作為人民陪審員,使咨詢專家也受到一系列庭審規則的制約,如回避制度、合議制度等等,既符合正當程序原則,也可以符合程序地解決法官對專門問題的認知能力不足的情況,值得提倡。但專家參與咨詢,無論是技術咨詢還是專業法律咨詢,往往都是非書面,也是不通知當事人的,是法官在開庭和合議之外進行的。這種做法剝奪了當事人聽審和申辯的權利。它既無法保證咨詢專家有無利害關系,又無法使專家對咨詢結果承擔責任,將裁判結論建立在沒有參加庭審,沒有經過質證和辯論,不承擔相應后果的所謂專家意見之上,這對當事人是極不公平的。違背了訴訟的正當程序要求,也違背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法定證據原則和辯論原則,是不應當提倡的。
二、專業鑒定的性質探析
知識產權訴訟中專業鑒定現狀的無序和混亂,并非知識產權訴訟所獨有,只是由于知識產權訴訟較普通民事訴訟更多地采用專業鑒定,才使此問題凸現。反觀整個民事訴訟,專業鑒定問題早已暴露出其制度上的弊端。出現問題的原因,表面看是因為缺乏相關的制度設計,但根源卻在于理論上對鑒定在民事證據制度中的性質認識不清。這一理論上的模糊認識,直接導致鑒定究竟應由誰來主持,法定鑒定結論的性質是什么,鑒定的主體及其資格和責任等根本問題無從設計。
在證據法理論上,對鑒定在民事證據制度中的性質的認識歸納起來有三種觀點:
第一,將鑒定視為證據方法。如美國在辯論主義原則下將鑒定人作為廣義的證人,將專家證言作為意見證據,適用于證據規則。
第二,將鑒定視為法院的輔助調查手段。在證據調查嚴格的職權探知主義原則下,專家被視為法院的輔助人員,在法官的指導下進行工作。鑒定結論是法定結論,具有強制性、排他性和權威性。
第三,將鑒定視為法院的調查手段,但同時又將其視為證據方法。如德國雖有法院指定的“官方鑒定人”,但法官對事實的認定仍然堅持自由心證,而不受鑒定人意見的束縛和限制。同時,從立法和司法上又通過程序設計使鑒定結論能夠接受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質疑。
從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看,第72條和第64、66條的規定,似乎既將鑒定作為法院的輔助調查手段,又使鑒定結論具有證據方法的屬性。但是,由于在證據法學理論上采取職權探知主義原則,在立法上強調法官主動調查證據,忽視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使得法官不愿意將依職權指定而得出的法定鑒定結論進行質證;同時法律又沒有規定當事人可自行委托鑒定,實踐中法官也排斥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進而更限制了對法定鑒定結論的質疑,減弱甚至放棄對法定鑒定結論的心證,削弱了鑒定結論作為證據方法的功能。
以鑒定人的回避為例,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回避的情形適用于鑒定人。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法院對認為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應“交由”或“指定”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接到鑒定請求后安排哪個專家進行鑒定,法院既不知道也無權干預,結果是法官不知道誰在從事鑒定,也不知道其人的知識水平、經驗、技能、資格及社會關系。對此,當事人更無從知曉,這讓當事人如何行使申請回避的權利?此時,當事人再希望對鑒定結論進行質疑已成奢望。
筆者認為,考慮到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傳統,我國在鑒定的證據屬性上應當借鑒德國的做法。即在理論上,一方面把鑒定作為法院調查的手段,另一方面把鑒定結論作為普通證據看待,接受質證。在制度設計上,應當允許公鑒定(法院指定鑒定)和私鑒定(當事人自行鑒定)并存甚至對抗。這樣,既保持了公鑒定作為法官查清案件事實的輔助手段,又確立了私鑒定從不同側面對案件事實的反映,強調了鑒定結論的證據方法屬性。而在訴訟實踐中,法官應當對公鑒定和私鑒定一視同仁,使專家面對專家、科學面對科學,平等地在法庭上展示自己的專業觀點,使真理越辯越明。
三、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專業鑒定制度的思考
改變和完善我國現行的專業鑒定現狀已毋庸置疑,構建何種新的鑒定制度尚需討論。筆者認為,可將知識產權訴訟中的專業鑒定分為兩種。一、基于專門機構的儀器、設備或基于行業規則、準則而對專業性問題進行檢驗、測算作出的客觀性鑒定結論;二、基于學識、經驗而對專業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解釋、說明所作出的主觀性鑒定結論。像知識產權訴訟中,涉及訴訟事實爭議焦點的專業性問題,大多屬于可以依設備、儀器或規則進行檢驗后得出的客觀性鑒定結論,而一些需要依據知識產權實體法對訟爭專業問題進行判斷得出的結論,往往屬于主觀性鑒定結論。實踐中,法官應當把所有涉及到的專業鑒定問題歸入這兩種類型,將鑒定結論作為訴訟證據看待,尤其對于主觀性鑒定結論,更應遵循相應的證據規則,避免非正式地向專家咨詢,違背程序公正原則。
按照以上劃分,客觀性專業鑒定的鑒定內容一般有:1、確定產品的成分,組份及其含量或比例;2、分析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質;3、測定產品的性能指標;4、確定相關的統計、財務數據;5、檢索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6、某些普通專業標準下的比較鑒定等。客觀性專業鑒定結果是客觀的權威性意見,只要鑒定人的選任符合正當程序,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一般不會有異議,法院可以經過質證后直接以此作為判案的依據,但在委托鑒定時,應注意委托的范圍和內容一要明確,二要由當事人確認,以保證鑒定的效果,避免當事人反悔。
主觀性專業鑒定的鑒定內容主要有:1、發明創造是否具備專利法所要求的創造性;2、被控侵權物與當事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是否相同(等同或者近似);3、方法專利或技術秘密是否具有實用性;4、商業秘密是否在本領域不公知;5、基于經驗對相似性的比較鑒定等。主觀性鑒定結論與客觀性鑒定結論不同,鑒定主體主要是自然人,鑒定結論是以鑒定人的學識、經驗,對法律和本專業領域的理解為基礎,對受托鑒定事項作出的解釋、說明、分析、判斷。由于鑒定人之間的個體差異,鑒定人易受社會各種因素的影響。因此,主觀性鑒定結論容易被對其不利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異議,法院在對此類證據采納時尤應注意,不宜直接確認其結論性的效力,不宜直接作為判案依據。而應允許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私鑒定),提出己方鑒定人的意見。
對于專業鑒定問題的規范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完善鑒定結論的證據規則;一是建立鑒定結論的產生規則。前者是證據制度的一部分,體現于訴訟中律師對鑒定結論的運用和法官對鑒定結論的采信;后者即通常所稱的狹義的鑒定人管理制度,它體現在鑒定人或鑒定機構的自律和監管之中。
在我國現行的證據法框架下,明確鑒定既是法院調查的手段,又是當事人的證據方法的屬性,進而確立法院指定鑒定(公鑒定)和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私鑒定)并存的制度,并完善相關的證據規則,是規范鑒定結論問題的前提和基礎。在理論上、認識上明確鑒定的性質以后,筆者認為通過以下步驟可逐步完善知識產權訴訟中的專業鑒定制度的建設。
首先,對于客觀性的專業問題,可按規定進行公鑒定(即委托鑒定或指定鑒定),并在庭審中進行質證后采納;對部分主觀性的專業問題,可以進行私鑒定(即自行委托鑒定制度),通過開庭陳述和辯論后(即專家證人制度)由法官認定。
其次,在立法上摒棄法定鑒定的做法,明確自然人的鑒定資格,撤銷官方的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是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而鑒定結論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中立性和權威性。因此,鑒定機構首先要獨立于司法機關,獨立于行政機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其中立性。鑒定結論的權威性是在公正和信譽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鑒定機構的身份和性質不會保證其結論的權威性反而會影響其公正。不在立法上明確自然人的鑒定資格,就不能保證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也不能明確出具鑒定結論者的法律責任。
再次,應當建立鑒定人協會或行會,實行行業自律,初期可由司法行政機關作為行業監管機關,賦于其建設、考核、發展、淘汰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職能,將來發展成為完全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只有這樣,才能有利于當事人訴訟、方便法院的審判。
最后,鑒定人或鑒定機構應當確立行業規范,建立相應的鑒定規則和鑒定程序。同時設定鑒定人的資格標準以保證鑒定人的能力和水平;明確鑒定的范圍和內容,不應鑒定的內容不能鑒定。另外,還要確立鑒定的工作原則,如獨立性原則、保密原則、回避原則等;完善鑒定工作程序,保證鑒定結果公正;同時還要建立鑒定人的責任制度,對由于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害,鑒定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篇10
論文關鍵詞 新刑事訴訟法 庭前審查程序 庭前會議程序
新《刑事訴訟法》第182條首次規定了庭前會議程序,對于提高庭審效率將起到積極作用。同時,該程序的確立將會對檢察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由于規定庭前會議程序的條文較為簡單,有許多地方需要明確。
一、庭前會議程序的價值
1996年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庭前審查程序僅解決一些極為簡單的程序性問題,對于提高訴訟效率作用甚微:第一,由于只是移送主要證據復印件,法官無法明晰案件的主要爭執點,導致法官在庭審時無法發揮有效的引導作用;第二,將回避等程序性問題放到正式的法庭審判中解決,可能會因為休庭等拖延訴訟。
新刑事訴訟法將案卷移送制度恢復為全案移送,解決了第一個問題;同時,庭前會議程序的首次確立,可以提前了解回避、出庭證人等原本需要在正式庭審中解決的問題,有助于庭審效率的提高。庭前會議程序的建立打破了中國的刑事審判程序由起訴到審判的直接過渡,在起訴、審判之間植入了中間程序,通過解決與審判相關的一些程序性問題,提高庭審的質量和效率。
二、庭前會議程序的內容
(一)主要功能
從新《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2款可以看出,庭前會議程序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如上所述,因為庭前審查程序只是一種程序性審查模式,因而庭前會議程序并不會對相關證據等進行實體性審查。
(二)提起方式
庭前會議程序的進行由誰提起并無明文規定。基于控辯平等的原則,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均可以提出召開庭前會議的建議或者要求;建議或要求可以口頭提出,也可以以書面方式提出,但對于是否召開庭前會議沒有決定權;審判人員基于案情的復雜程度等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召開庭前會議。
(三)主持法官
庭前會議由審判人員主持,控辯雙方參加,一定程度上具有兩照對抗的特點,通過當面聽取意見,可以防止法官單方面接觸當事人帶來的片面性以及公正懷疑。那么,主持會議的法官能否是以后進行審判的法官呢?有論者認為:“為避免形成先入為主,建議該主持會議的審判人員不能是以后進行審判的人員。”在筆者看來,由于我國并沒有規定預審法官制度,新規定的庭前會議程序并不涉及實體性審查問題,因而主持會議的法官可以是以后進行審判的法官。
(四)處理方式
審判人員只是“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而并沒有說明是否需要作出相應的決定,更沒有說明相關決定對后續的法庭審判是否具有約束力,因而庭前會議程序不是一種具有實質性內容的處理程序。然而對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只是局限于“理解情況、聽取意見”的層面,而最終沒有一個結論,對提高訴訟效率并不會有太大的幫助。
三、構建庭前會議程序的合理建議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庭前會議程序并非具有實質性的處理程序,對提高訴訟效率的意義不大。筆者建議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關于回避
回避主要是程序正義的問題,如果違反了回避制度:第一,不能發揮程序吸收不滿的功能;第二,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此為由“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因而應保障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1996年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在開庭后可以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提出回避,如果屬于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請,則法庭要宣布休庭,從而影響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
庭前會議程序應進一步強化對回避問題的處理:第一,作為中間程序,當事人不僅可以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提出回避的申請,也可以對負責起訴的檢察官提出回避申請;第二,應在“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駁回或者支持的決定。回避申請被駁回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庭前會議程序中申請復議一次;回避申請獲得支持的,在更換相應的司法人員后,當事人可以重新提出回避申請,并在庭前會議中作出決定。上述決定應具有終局效力,不允許當事人在正式法庭審判中再次提起。
(二)關于證人出庭作證
只有證人出庭作證,才能實現當事人對原始人證的詢問和反詢問權,才能有效地對原始人證進行質證,并防止因角色限制以及在訴訟對抗中取勝愿望的驅動造成庭外取證對證言的扭曲;同時,面對并質詢反對自己的證人,是被告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基于上述考慮,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強制證人出庭制度,并規定了該制度適用的幾種情形及例外。由于強制證人出庭制度的確立,庭前會議出示的證人出庭名單一般情況下都能都得到落實。
在庭前會議中,應了解哪些證言屬于一般性的證言,哪些屬于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證言,控辯雙方對哪些證言有異議,以及哪些證人可能被強制出庭等,從而為雙方在正式的庭審中“排兵布陣”做好準備。
(三)關于非法證據排除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是我國證據制度的重大突破。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由誰承擔證明責任。通說認為:首先,應由被告方證明存在非法取證的事實,即被告方的主張責任。“欲將程序合法性作為一個事實引入爭議解決程序,首先要以一定的理由使控方行為的程序合法性成為爭議,這是個必要條件。對于程序性事實,除非辯方提出異議并以能夠成立即合乎邏輯的理由說明程序違法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較大,否則裁判者可以推定控方程序合法。”其次,應由控方證明取證行為的正當性以及沒有非法取證,即控方承擔非法證據排除的證明責任。
被告方的主張責任與控方的證明責任并非緊密相連。依據《五部門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告方在提出證據非法的主張后,審判人員會當庭調查,并要求被告方“提供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相關線索或者證據”,除非審判人員對相關證據的合法性產生懷疑,否則審判人員可以直接推定證據合法;在審判人員對相關證據的合法性產生懷疑時,才會引起控方的證明責任,審判人員會要求控方提供相關證據,比如“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等證據,或者“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等,以證明相關證據系合法取得。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被告方如果在庭審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主張責任并獲得法官支持,則控方會因為需要通知相關人員出庭作證等而要求休庭,影響訴訟效率。所以,建議被告方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請求應放在庭前會議程序階段,并對此承擔主張責任。由于這種主張責任并不牽涉實體問題的判斷,同時達到優勢證明的程度即可,因而在庭前會議階段,由法官決定被告方的主張責任是否成立、哪些證據應該排除等并不會造成法官的預判等弊端。在上述基礎上,再將檢察官的證明責任放到正式的庭審階段進行,就可以做到既提升庭審效率,同時避免法官過多地接觸證據可能形成預判的弊端。
四、庭前會議程序對檢察工作的影響
庭前會議程序對檢察工作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如何合理安排證人出庭名單;第二,如何針對被告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