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制度范文
時間:2023-06-25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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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高校 績效考核 構想
中圖分類號:G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096-02
新經濟時代,高校在國家人才戰略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要建設高水平大學,必須擁有一支高質量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只有激發教職工潛能,使他們積極地、創造性地投入到工作,才能培養更多更好的人才,創造更多的原創性科研成果。績效考核作為一個管理手段,客觀、公正評價教職工工作績效,有效發揮考核激勵和約束作用至關重要。
一、績效考核存在的問題
1.對績效考核重要性認識不足。績效是員工的工作成果,是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諸如工作能力、責任心、工作態度、協作意識等一系列行為特征。對員工績效進行有效考核,不僅是激勵員工的有效方法,而且是準確制定人力資源開發規劃,進行晉升決策、薪酬決策等人事決策的重要依據。
高校不同于企業、工廠,他們的產出(服務)量化能力差,人才培養的好壞,科學研究的成果,社會服務的效益周期長短不一,干好干壞對個人的收入、晉升等影響不明顯。對績效考核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考核不科學,容易導致不滿情緒、教職工歸屬感差,行為短期化,不注重團隊合作以及資源合理配置,造成單位內部資源浪費,不利于學校目標實現。
2.績效考核主觀性大。目前,高校的績效考核內容比較單一,標準不明確。不同職務,不同崗位績效考核區別不大,考核內容簡單,聘期考核和年終考核流于形式。由于無明確標準,考核方法相對單調,再加上個人偏好等心理作用,導致績效考核主觀性較大,影響了考核的公正性。例如,從心里學的角度,人們對近期發生的事印象比較深刻,而對遠期發生的事情印象比較淡薄。在績效評估時,評估者往往職重視近期的表現和成績,以近期的表現和成績來代替整個評估期的表現,出現評估誤差。再加上人們的情感效應和領導的某些暗示,很容易時考核的結果不夠科學、公正。這在某種程度上嚴重挫傷了真正努力工作而又不善于人際關系的員工的積極性,與績效考核的目的相差甚遠。
3.績效考核未與加薪、晉升聯系在一起。在企業,尤其是業績優良的企業,很重視員工的績效,對那些出類拔萃,業績優良的員工,采取加薪的形式作為獎勵,這對員工來說,是很有吸引力的。而且,員工的工作成績直接作為員工職務晉升的依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高校的績效工資改革尚未展開,目前考核結果與加薪、晉升聯系不很緊密,唯一體現加薪的是對于考核稱職以上人員晉升一個職務工資檔次,這種形式的加薪實際上等同于大鍋飯。干好干壞一個樣,已影響到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二、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1.管理理念不夠科學。目前,高校的管理在理論上仍是傳統的以“事”為中心的人事管理,和與“人”為中心的人力資源管理還有相當距離。人力資源管理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對人力資源的招聘、錄用、考核、培訓、晉升、辭退、流動等進行主動的、動態的管理,主動對人力資源進行開發,組織不斷吐故納新,保持活力。績效考核屬于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校績效考核在這種傳統的管理理念引導下,勢必影響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和可信度。
2.績效考核缺乏有效激勵機制作支撐。現代管理學中激勵理論的發展和實踐,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認可,并成功運用于企業管理中。對于高校,激勵理論同樣實用,并且,可以根據單位情況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勵機制。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詹姆斯的研究表明:一般情況下,人們只需發揮20%~30%的能力,就足以應付自己的工作。但是,一旦他們的積極性得以充分調動,他們的能力可以發揮到80%~90%。可見,激勵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意識和創新能力。績效考核是對教職工工作的全面考核,沒有有效的激勵措施,考核只能是流于形式,走走過場,不會改變考核的實質。如果建立配套的激勵體制,包括用人機制、工資福利機制、晉升機制等等,都直接與績效考核掛鉤,也就是說直接與教職工的工作實績掛鉤,多勞多得,多付出多得到,只有這樣,考核才能是真正意義上的考核,才能真正激發教職工的工作活力與創新能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更優秀的人才,出更多的成果,創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完善高校績效考核制度的基本構想
1.轉變觀念,加強績效考核培訓。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在理念上遠未實現從傳統人事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轉變,因此,要轉變觀念,堅持人事制度改革的規范化、制度化、規范化,在管理中引進競爭激勵機制,為科學的績效考核提供沃土,使考核制度科學化;促進內部的公平性和外部的競爭性,給教職工帶來壓力,造成危機感,激發他們的斗志和潛能,全面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能力。
對于績效考核,要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學習,真正讓教職工認識考核的重要性,明確考核的目的,了解學校的發展目標和自己工作的目標以及考核結果和個人利益、自我發展的關系,從而改變個人的意愿,服務大局,從知識技能,教學態度、師德修養,教學方法等方面主動進行改進。
2.績效考核應遵循的原則。(1)客觀公正的原則:這是績效考核的首要原則。在績效考核過程中要實事求是,盡量避免或減少主觀因素和感彩,要有較為客觀的評價標準,真實地衡量和反映教職工的工作狀況,使評價的結果客觀公正,有較強的說服力。如果考核不夠客觀公正,進而引起教職工之間的矛盾,影響士氣和凝聚力。(2)公開原則:在績效考核時,應公開考核標準和考核方法,接受來自人事管理部門的參與與監督,防止出現暗箱操作。考核結束后應及時將考核結果通知到每一位被考核人員,使他們了解自己及他人的考核信息。公開原則有助于提高考核的可信度,也有利于被考核者看清問題和差距,找到今后努力的目標和方向,進一步改進工作,提高自身素質,同時,可以增加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責任感,使其不斷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3)反饋原則:考核并不是為了考核而考核,而是要通過考核及時反饋考核結果,通過反饋,領導了解教職工的業績和要求,肯定成績和進步,有的放矢地進行激勵和指導,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教職工知道上級領導的評價和期望,根據要求不斷提高。
3.改善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標準。高校的績效考核方法比較單一,評價標準粗廓,不能科學公平地評價每個人的表現。因此,要改善考核方法,明確考核標準。
績效考核的內容可包括品德的考評,工作能力的考評、工作態度的考評和工作業績的考核,高校已相繼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每個崗位有明確的職責、任務。考核時,被考評者將工作完成情況、出勤情況等與既定標準比較,對照目標進行評價,盡量避免摻入主觀性和感彩。
4.加強溝通與交流,確保考核反饋有效性。反饋,猶如一面鏡子,讓教職工知道自己到底做得怎樣,在同事和領導眼里,自己到底是怎樣一個形象。正如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所講的最高層次需求就是自我價值的實現,每個人都希望得到一個公正的評價,工作的認可,滿足員工的成就感。因此,主管領導和教職工之間要加強交流與溝通,達到考核的教育提高的效果。主管領導可采取面談形式,與教職工進行雙向溝通,總結工作,分析成績與不足,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傾聽真實的想法,建議與意見。通過交流,改進工作績效,提高教職工知識結構,教學水平和服務意識等等,從而促進學校整體績效的提高。
5.建立與考核結果相關的激勵機制。科學的考核體系的建立,離不開與之相應的規章制度,沒有配套的激勵機制,再有效的考核也只是紙上談兵。
高校要完善現有的考核制度,并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工資福利、職務晉升、獎懲制度等激勵機制。通過考核,對超額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給以加薪、福利的提高等物質獎勵,鼓勵多勞多得;亦可以加重責任,授權等形式給予精神獎勵;對優秀人才可破格晉升,不拘一格,把那些工作業績優良,德才兼備的人才選。反之,對于完不成任務的,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職工,可采取轉崗、待崗和解聘措施。獎懲分明,激勵得當,才能創造一個公平做事的環境,激勵教職工不斷為個人目標和學校目標貢獻力量。
高校績效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不斷地實踐和改進。只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加之強有力的執行,才能真正實現績效考核的目的,有效激勵教職工,促進高校的進一步發展。
篇2
一、目前房地產登記機構及登記人員的現狀
1.房地產登記管理體制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的規定,“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長期以來,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管理具體事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其管理主體為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相對于房地產登記業務,各級政府的主要職責如下:在中央政府,實行房地分別管理的體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分別負責有關房地產登記和土地登記的有關政策制定,指導和監督各級地方政府執行相關的政策。在省級政府,和中央政府職能類似,也是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分別管理,負責承擔省級范圍內相關政策的制定,指導和監督市、縣人民政府的職能。在地方政府,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房地合一的管理體制,目前只有少數城市是這種體制。如天津、重慶、青島、大連、廣州、深圳、廈門等城市,通常是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實施統一的房地產登記。另一種是房地分設的管理體制,目前多數城市是這種管理體制,純土地登記業務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但其他的房地產登記業務,如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房屋預告登記、房屋初始登記、地役權登記等均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房地產登記業務的機構通常為房地產管理部門下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2.房地產登記從業人員
據了解,絕大多數房地產登記機構的編制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確定的,這些年房地產登記業務發展很快,然而登記機構的編制基本未進行調整,許多登記機構只好通過增加外聘人員滿足日常業務需要,各機構人員分為編制內和聘用人員兩類,總體比例為1:0. 9,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房地產市場規模較大的城市,聘用人員甚至多于編制內人員。由于身份、待遇等方面的限制,這些外聘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人員流動性較大。登記機構對人員的錄用一般按照事業單位錄用人員進行,近幾年隨著用人制度的規范,一些城市通過全市統一公開招考錄用人員。但從現實情況看,登記機構從業人員還缺乏嚴格的準入要求,錄用門檻偏低,也沒有專業方面的強制要求,入職以后,也缺乏專業和系統的學習培訓。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登記工作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
二、境外對不動產登記從業人員的要求
根據清華大學法學院程嘯副教授對德國、奧地利、瑞士、韓國、日本等地區的比較研究,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吳春岐博士后對臺灣地區的比較研究,境外對不動產登記官(不動產中最主要的是房地產,不動產登記官主要是指登記機構從事不動產登記的專業人員)有著較為完善的培訓、考試、錄用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登記官都是國家公職人員
具體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法官或司法輔助人(司法公務員),如德國和奧地利,還有瑞士的部分州;另一類是公務員,如日本不動產登記官為國家公務員系列中的法務事務官(指在法務局、地方法務局、法務支局的公務員),韓國為國家第5級公務員,我國臺灣地區的不動產登記官為從事地政業務的公務員。
2.登記官要具備較高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應業務水平
由于不動產登記涉及到民法、物權法、合同法、土地法、繼承法、婚姻法等多個法律,因此登記官必須具備很高的法律素質,方能勝任不動產登記工作。這一點在德國、奧地利與瑞士體現得最為明顯,德國《司法輔助人法》規定,成為司法輔助人必須經過在專門培養司法輔助人的高等專科學校學習,主要學習法學基礎、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不動產法、家庭繼承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與破產法,然后才能參加司法輔助人考試。即便是在將登記官作為公務員的日本、韓國,其公務員考試中也要求必須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
3.登記官要經過專門的培訓或考試才能從事登記工作
對登記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分為任職前的培訓教育,以及任職期間持續的再教育。德國司法輔助人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提交學位論文,案例解析,還有1小時口試,最終考試及格者,取得司法輔助人文憑,之后可以向各區法院申請職位。同時必須在法院、檢查院、事務所、行政機關的預備實習期為兩年,然后才能進入工作崗位,正式上崗后,也要繼續在崗學習,主要是參加司法輔助人協會組織的各種研討會。日本的不動產登記官必須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分為三類,一類考試非常難,題目相當于研究生級別,通過之后為高級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不具體從事登記事務;二類考試必須具備大學學歷,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通過后會被登記在“錄用候補者名單”,之后由法務省組織面試,通過后就會成為“法務事務官”;三類考試只需具備高中學歷,也包括筆試和面試,通過后也成為國家公務員,其在登記所從事的是最基礎、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一般無法擔任登記官。如我國臺灣考試由考試院的考選部負責,考試內容分為普通科目,主要為國文(論文與閱讀測驗),還有專業科目,主要包括民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除以上規定外,還需要具備良好的執業操守和溝通能力。如日本在面試環節主要考察人品、人際交往能力。我國臺灣地區還特別規定,地政人員不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技術知識與能力,更需要具備熱心、負責的態度與公正清廉的操守品德。
三、建立房屋登記官培訓考核制度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在不動產登記隊伍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9號)第30條規定:“從事房屋權屬登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持證上崗”;《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將登記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情況作為一個量化考核標準。通過這些工作,不動產登記人員的素質已經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實事求是地說,我國房地產登記人員的現狀還不能令人滿意。登記人員的任用無需嚴格的法律專業背景和專門的職業訓練,錄用門檻偏低,臨時工作人員偏多,缺乏相應的登記人員的自我約束、外部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房屋登記人員整體素質離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內在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因此,應當比照國外不動產登記官制度,建立我國不動產登記官制度,建立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高素質房屋登記人員隊伍。
從登記實踐看,作為一名合格的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多方面的專業知識。首先,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較強的法律素質。房屋登記人員無論是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還是協助法院查封、執行,實際上都要依托基礎性法律關系。保證登記行為的正確,要建立在對基礎法律關系正確理解的前提下。房屋登記人員需要較好地掌握民事(特別是合同、房地產、婚姻、繼承)、公證、行政、執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等。其次,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較為專業的房地產方面知識。房屋登記人員登記的對象是房屋,即使法律關系較為簡單的所有權初始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資料也包括土地、規劃、建筑施工、測繪等方面的證明材料,房屋登記人員需要對這些方面的專業知識有所了解,還要熟悉房地產政策、房地產開發流程以及房地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另外,房地產登記人員根據其工作崗位的不同,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計算機、檔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知識。尤其是隨著近年來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管理的推進,房地產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房屋登記工作越來越多地需要依托房地產信息系統,需要房屋登記人員具有較強的信息化水平。除此而外,從事房屋登記工作還應當具備很強的責任心和職業操守。
1.實行房屋登記官制度是完善登記制度的關鍵環節
房屋登記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法律性都比較強的工作,被登記的房屋價值量較大,是權利人重要的財產之一。登記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房屋權利人的權益和房屋交易的安全,如果發生登記錯誤,不但給房屋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登記機構還要面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甚至行政賠償的風險。因此,可以說,不動產登記制度作為保障不動產權利的一種重要制度,其目的、意義及功能是通過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來實現的,只有確保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具備足夠的知識水平、符合要求的專業能力,才能保證登記工作的真實性、準確性,從而維護登記的效力,最終實現房地產交易的安全與效率,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實行房屋登記官制度是防范登記風險的重要舉措
房地產登記制度是保障房地產權利、維護交易秩序的一項重要制度。登記具有公信力,登記工作的準確性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密切相關。登記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房地產交易的安全,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的行政案件數量平均增長了20%,而房屋登記行政案件增長了近200%。2008年以來,房屋登記行政案件量已超過拆遷行政案件量,在行政案件中排位第一。我國《物權法》第21條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房屋登記機構未盡合理審慎職責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及其在損害發生中所起作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房屋登記辦法》第92條規定:“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登記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登記審核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試行)的通知》(建房[2009]61號文件,以下簡稱61號文件)的要求,房屋登記官可以在房地產登記機構內部審核表及房屋登記簿上簽字或署名,并承擔相應責任。因此,一方面登記機構要盡到合理審慎的職責,需要高素質的登記審核人員完成;另一方面,實行登記官制度有利于明確登記審核人員的責任,有利于登記機構對相關人員的追償。
3.實行房屋登記官制度是提高登記人員素質的必要途徑
長期以來,我國房屋登記機構錄用人員無章可循,隨意性較大。一些人員甚至未經培訓就承擔登記審核等登記關鍵性崗位工作。《物權法》實施后,特別是在制定《房屋登記辦法》,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改意見的過程中,專家、學者及登記業內人士都強烈呼吁,要盡快借鑒國際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登記官選拔、任用、培訓考核機制。實行房屋登記官培訓考核制度,對房地產登記機構從事審核工作的人員提出了持證上崗的要求。按照61號文件的要求,從2012年起,未取得《房屋登記官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應調離房屋登記審核崗位。通過對審核人員提出要求,增強登記人員的學習主動性和動力,從而逐步提高登記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推進我國房地產登記人員職業化的初步構想
我國的房地產登記審核人員培訓考核機制尚處于建立階段,推進登記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是今后的發展方向。目前,房屋登記審核人員的持證上崗,主要通過培訓考核的方式取得上崗證書。培訓考核制度設計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通過考核建立登記審核人員的準入要求。參加培訓考核條件有學歷和專業,以及從事實務的要求。具體條件為大專以上學歷,學習專業為房地產、法律、規劃、建筑、土地管理、測繪、經濟等,從事房地產管理、登記、交易工作滿3年。或者其他專業,從事房地產管理、登記、交易工作滿4年的。二是,注重培訓考核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培訓考核內容,結合登記審核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設計,主要包括房地產登記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登記實務與案例兩部分。房地產登記制度與政策主要包括登記業務所涉及到的民法、行政法知識、房地產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登記檔案管理、房地產測繪基礎知識、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房地產登記實務與案例主要包括房屋登記辦法、登記實務、案例分析等。三是,保證培訓考核的統一性、公平性和權威性。房屋登記審核人員培訓考核,實行全國統一培訓考核標準、統一考核題庫、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統一的合格證書。培訓考核的具體組織實施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培訓的師資必須通過住建部考試,符合相關標準。考核方式采取應考人員在計算機上答題方式,通過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對應考人員的身份進行審查,考場還采取全程錄像監控。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保證考試的公平、公開和公正。
據統計,2011年開始培訓考核工作,到2012年1月30日止,全國共有21個省的21318人參加了考試,房地產登記制度與政策通過人數為7522人,合格率為35%;房地產登記實務與案例通過人數為6538人,合格率為31%;兩部分均合格的人數為5358,合格率為25%。從培訓考核實施的情況看,地方登記機構人員參與的積極性較高,對考試方式和內容也較為贊同,在登記機構中興起了一股學習業務、鉆研業務的熱潮。
下一步,在繼續完善房屋登記官培訓考核制度的基礎上,應當積極推進房地產登記人員職業化進程,在當前法律法規未出臺的情況下,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是,建立登記人員全員學習培訓制度。目前只對房屋登記審核人員進行考核,并不是說對于其他工作崗位的登記人員就沒有培訓和考核的要求,建房[2009]61號文件要求,房地產登記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房屋登記人員培訓考核體系。地方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和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從加強機構內部管理、提高登記工作準確性的要求出發,制定相關的培訓和考核要求。通過定期的培訓和考核,保證全體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具備和登記工作相適應的知識和能力。
二是,建立持續教育和動態管理機制。由于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需要對房屋登記官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以便使工作人員能夠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房地產等方面專業知識,保證其具備符合工作要求的綜合素質。
三是,嚴格房屋登記官簽字制度。嚴格執行只有房屋登記官才能從事房地產登記審核工作,才能在房屋登記簿上簽字或署名,同時建立登記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職業保險制度,完善房地產登記的賠償制度。
四是,提高房屋登記官的待遇。目前我國正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思路,結合我國國情,登記機構應當作為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予以保留和加強并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房屋登記官應當作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實行聘任制,建立獨立的退出機制和晉升系統。對取得房屋登記官資格的人員,登記機構應當在待遇、收入等方面相應提高,實行分等定級,進一步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從長遠看,房地產登記人員的職業化、專業化,以及房地產登記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都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的要求來明確,要加快立法進程,不斷完善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必要的基礎和條件。
篇3
(一)現有的法律規定。
目前我國有關司法救助的規定比較系統和全面的是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
按照此規定第二條的定義: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對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
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⑴。當事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⑵當事人追索養老金、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的;⑶當事人為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的;⑷當事人為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五保戶”的;⑸當事人為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⑹當事人為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⑺當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⑻當事人因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⑼當事人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⑽當事人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⑾當事人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的。
法院在受理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據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筆者認為事實上我國其他一些法律文件中也有關于司法救質的規定:
⒈刑事訴訟法中人民法院指定委托辯護人的規定。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指定辯護人的三種情況:⑴被告人是盲、聾、啞;⑵被告人是未成年人;⑶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最高院刑訴法司法解釋的第三十六條對其進行了補充,第三十七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的七種情況:⑴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⑵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⑶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⑷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⑸具有外國國籍的;⑹案件有重大社會的;⑺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⒉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先予執行的內容。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了三種情況,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于執行:⑴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⑵追索勞動報酬的;⑶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于執行的。但應當符合兩個條件:⑴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于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⑵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⒊民事訴訟法中關于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中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二)司法救助制度運行情況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具體操作情況如下:立案法官對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材料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申報,經審批后,決定暫時緩交,經法院統一緩交訴訟費用的,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案件的審理期限。待案件結束后根據案件審理結果決定最終訴訟費用的負擔:申請救助人若勝訴,則由被告人負擔訴訟費用;若原被告各負擔一部分訴訟費用或申請救助人敗訴,訴訟費用視具體情況對申請救助人予以減免的決定。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解決了相當一部分當事人由于經濟困難不能提起訴訟的情況,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三)司法救助制度的不足
首先,缺乏統一完整的立法。僅限于民事、行政訴訟,應將刑事訴訟中的相關內容囊括到司法救助制度中來,制定統一的司法救助法。筆者認為司法救助制度內容牽涉三大訴訟法,故不可能將其列入哪一部訴訟法的內容;雖為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但非實體法的權利內容規定,而是訴訟程序中的方式、操作程序方面的規定,針對目前的情況單獨立法較為合適,待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起來后可納入該體系。
其次,司法救助的規定救助范圍過于狹窄,采取的是列舉式,很難窮盡。還有相當一部分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不起官司卻又無法依法得到救助。
再次,司法救助的具體方式還僅限于訴訟費用方面,需要予以擴展。
第四,免交訴訟費用和法院自身利益的沖突協調。由于減免訴訟費會直接造成法院收取訴訟費用的減少,因此法院若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是不愿普遍的實行訴訟費減免,而關于司法救助的規定又給予了操作中可自由裁量的空間,這就使得司法救助的實行具有了不確定性,即同樣情況的當事人有可能獲得司法救助,亦有可能得不到司法救助,這是不符合司法理念的。
二、完善我國司法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我國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和社會主義社會形態的必然要求。
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無論其人種、性別、社會身份、經濟地位有何等差別,都同樣具有接受公正,迅速審判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當事人有平等的行使權利手段并有權獲取法院的平等保障。在民事訴訟立法平等的前提下,人民法院要為當事人營造充分、平等行使訴訟權利的時空環境 .在民事訴訟中,若當事人一方無經濟能力提起訴訟,案件無法進入訴訟程序得到法院的審理,公民的訴訟權利無法得到實現,民訴法與憲法的有關規定便無法得到落實,成為一紙空文。
另外,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強調人民的利益為第一位,國家機關的宗旨為為人民服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對貧苦人民的司法救助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當然的要求。
(二)為實現公正這一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終極目標之必然要求
司法體制改革是司法系統應我國社會經濟需要而推行,之所以對現有司法制度進行改革,是部分原有制度已經落后于發展的要求或目前的法律制度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存在著一些空白,不能夠滿足司法實踐的需要,改革是進一步的修正、完善、創新,以適應社會運行與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司法的最終目標——公正。
公正有實體意義上的和程序意義上的,現代司法活動中往往是以程序公正作為標準,因為只有程序公正才是“看得見的公正”,它更符合人道主義,更能體現司法文明。進行司法體制改革是從制度上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程序公正,從而有利于實現實體公正;實行司法救助制度,就是為了能夠從程序上實現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平等,從而保障其實體權利最終實現的可能性。
正義又分為實質的正義和形式的正義。形式正義從根本上講與法的普遍性相聯系,它要求對所有人平等執行法律和制度,而不管法的實質原則如何,給予人們機會公平;實質正義在于實現社會范圍內實質性、社會性的正義和公平,是一種追求最大多數社會成員之間的正義觀,強調針對不同情況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調整,給予人們結果公平。現代文明社會已不滿足于形式正義的實現,而是以實質正義作為目標追求,司法救助制度正是應這樣的要求,將紙上的法律變為可以實現的權利,從而達到實質上的正義。
現代法制發展到今天,已經要求由形式平等走上實質平等,形式正義走向實質正義,一體保護走向弱者保護,為達到這一目的,就必須建立相應的制度對弱勢群體予以保障,而使用司法救助制度來平衡訴訟權的行使就成為必需 .
篇4
【關鍵詞】 會計制度設計;核方式;考核模塊
會計學本科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會計、管理、經濟、法律學科知識,能在企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及審計師事務所、政府部門從事會計核算和管理實務、教學科研等工作,具備較強的應用知識能力和創新應變能力的高級應用型會計專門人才。
《會計制度設計》是會計學專業的一門專業課程,在整個課程體系中有著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實現會計學本科培養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而課程考核作為教學的重要環節,是檢驗課程教學目標是否實現的重要手段。科學的課程考核方式,應適應課程教學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本文從會計制度設計課程的特點入手,分析現行考核方式存在的問題和弊端,試圖探究《會計制度設計》課程考核方式的改進和完善的措施。
一、《會計制度設計》課程特點
就教學而言,會計制度設計是一項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工作,除內容上包括基礎會計、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審計、管理會計、電算化會計等多學科知識,還涉及到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等管理學的知識運用到會計制度設計實踐中的問題。具體而言本課程具有如下的主要特點:
第一,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又具有較強的綜合性。《會計制度設計》是在本科學生學習完成會計學基礎、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等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之后開設的一門專業課程。從課程內容來看,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主要涉及會計基礎、成本會計、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管理會計等專業知識;同時又幾乎融合會計、經濟、財政、金融、法律、管理、人事等相關學科的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第二,具有較強的政策性。企業的會計制度必須遵循國家的宏觀會計政策,企業設計的會計制度不得違背國家會計政策,不違背國家有關會計、稅收、法律、金融等法律法規。因此,無論是理論學習,還是企業實踐,會計制度設計都具有極強的政策性。
第三,既具有較深的理論性,又具有較強的實踐性。會計制度設計有自身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內容,作為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其特定的內容,有較強的理論性。但是,會計制度設計又不能脫離企業實際,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設計出適合每個企業的會計制度。因此,從應用角度來講,會計制度設計又具有較強的實踐性。
二、《會計制度設計》現行考核方式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弊端
通過多年來對《會計制度設計》課程考核方式的了解和分析,發現現有的考核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
(一)考核方式單一,缺乏靈活性
目前,大多數高校《會計制度設計》課程考核仍然主要以期末閉卷考試為主。這種考評方式的主要特點在于:重記憶、輕理解;重理論、輕實踐;重結果,輕過程。這種單一的考試方式體現了我國“學校主導型”的辦學模式,是典型的“應試教育”的結果。
在以試卷考試為主的考試情況下,教師以教材為中心命題,考前畫范圍指重點,學生記筆記背筆記。這種考評制度助長了學生的惰性,抑制學生個性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導致學生死板呆滯,缺乏靈活性;不利于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和創新思維的建立,不能準確客觀地反映學生的真實水平和能力,更不能公正評價和衡量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考試內容重理論輕實踐能力
現行的《會計制度設計》考試方式,無論是從考核環節和試卷題型來看,都偏重理論知識,忽視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
在這樣的考試導向下,會導致學生在思想上只注重死記硬背課本上的知識,輕視實踐能力的培養,最終導致學生實踐技能遠遠落后于理論知識的掌握,學生在畢業時自然就不能把握會計業務的精髓。而在將來的就業中,實踐能力的缺乏使學生很難盡快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遇到問題時不能獨立解決,無法滿足用人單位的要求。
(三)考核內容題型單一死板,缺乏靈活性
從《會計制度設計》的考試題型來看,主要有簡答題、名詞解釋題、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填空題、設計題和案例分析題,其中大部分題型過于教條化,學生只能依靠記憶解決,題型顯得死板僵化。
這樣的題型只能促使學生機械地去學習,忽視平時學習積累,忽視與實際的聯系,不利于培養學生的應用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利于培養學生解決會計制度設計中的實際問題。
(四)不能全面體現考試功能
高等教育考試主要應具有評定功能、診斷和反饋功能、預測功能、導向功能、教育功能和激勵功能。《會計制度設計》考試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應該具有以下功能:對學生會計制度設計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掌握程度的評定、診斷學生學習會計制度設計中存在的問題。但是,在以分數為主要評定標準的傳統教育思維下,現行《會計制度設計》考試的功能被片面化、單一化。
考試功能的片面化必然導致教學的異化――師生教學僅為考試服務,考試就意味著課程的終結。這種考試只能部分反映出學生的科學文化素質,甚至只是反映了學生的應試能力,并使學生的這一能力片面膨脹,其他素質片面缺失。
現行考核方式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受傳統的應試教育觀念的影響,教師學生的教學理念難以轉變,學生為考試而學,教師為考試而教;第二,現行考試管理體制約束考核方式改革;第三,教師教育測評理論缺失,評價方法和技術缺乏科學性。
三、改進和完善《會計制度設計》課程考核方式和方法
(一)轉變教師考核觀念,采用多樣化的考核方式
根據《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高等教育應重視學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的培養。為此,必須樹立現代教育觀、人才觀和考試觀念,轉變妨礙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發展的教育觀念、教育模式,改變單純以課程理論和考試分數衡量學生的評價模式,把考試作為實現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一個手段。
為此,應當根據會計本科學生培養目標的要求,采用靈活多樣的課程考核方式和方法。
(二)按學習時間設置考核模塊
從會計學本科培養目標的角度,從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應用知識能力的角度,對于考核學生知識的掌握程度,及時了解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考核學生所學專業知識的應用能力和專業創新能力以及應變能力,可以通過按照課程學習時間來安排考核模塊。
根據多年的教學經驗,建議設計以下幾大模塊:平時課外考核模塊,課堂考核模塊,期末試卷考核模塊,實踐考核模塊。
(三)設計完善考核模塊的內容和功能
1.課外考核模塊
該模塊主要考核和評價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習精神和學習能力。可以設置以下考核內容:課外資料查閱、思考、案例分析、設計、拓展等子功能模塊。各模塊功能設計如下:
(1)課外資料查閱模塊
該模塊主要結合各章節知識點,要求學生利用課外時間查閱與該知識點相關的國家政策法規,主要檢查學生專業學習的主動性和對相關政策的熟悉程度,促使學生主動學習,開拓學生的專業視野。
(2)思考模塊
該模塊主要考核學生對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理論、基本程序、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目的在于使學生掌握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理論。
(3)案例分析模塊
該模塊主要提供相關知識點的案例,要求學生利用本知識點的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和完善建議。主要考核學生利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設計模塊
該模塊提供必要的背景資料,要求學生根據背景資料,利用所學設計方法,按要求完成設計任務。主要考核學生應用所學知識,進行會計制度設計的能力,考核學生進行會計組織和管理的能力。
(5)拓展模塊
該模塊主要考查學生專業的深度,具有一定的難度,結合會計專業的最新動態,對學生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考核學生的綜合運用知識能力和創新能力。
2.課堂考核模塊
該模塊主要在課堂進行,主要考查學生已用知識的掌握程度和應變能力,可以通過提問、討論和觀察等方式進行。
(1)提問模塊。主要考核學生課外學習情況和已學知識的掌握程度。
(2)討論模塊。主要考核學生學習積極性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3)課內試驗模塊。主要考核學生對課堂知識的掌握程度,考核學生應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期末試卷考核模塊
該模塊主要通過試卷方式對本門課程進行綜合考核,應當采用開卷方式,主要考核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應偏重于應用和創新能力的考核。
應注意試題類型和內容的設計,可以考慮簡答題、案例分析題、設計題,要注意各題型題目的設計,避免直接從教材中找到答案。題目要具有綜合性,要緊密結合會計最新的宏觀政策,要結合實際。
4.實踐考核模塊
該模塊主要通過學生參加企業實地調查,形成調查報告的形式進行。
以上思考的考核模塊見下圖1:
以上考核模塊中的實踐考核模塊可以作為其他模塊的補充,也可以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將這一模塊作為獨立的考核模塊。
(四)確定各模塊考核標準,合理分配各考核模塊的分值
為了更真實客觀合理地評價學生會計制度設計課程的學業成績,應當制定各模塊的考核標準和依據,科學合理地分配各考核模塊的分值。
方案一:平時期末為主,實踐考核為參考
主要適用于一般學生,包括參加了實踐但效果一般的學生。以平時和課堂考核為基礎,期末考試為主要形式,實踐可作為考評的參考,在得分基礎上直接加分。具體如下:
方案二:實踐考核為主,平時期末考核為輔
主要適用于專業基礎好,學習能力強,積極參與實踐的部分學生。以實踐考核為主,期末考核為輔。根據情況,對于個別學生可以不要求其參加期末試卷考試。具體如下:
四、應注意的問題
為了真正起到考核的作用,實現課程教學的目標,實施以上考核方式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應注意各考核模塊的評價標準和依據的制定。應根據各模塊考核內容和形式制定考核標準,考核標準應體現會計制度課程的教學要求。比如,平時考核的標準如何制定,關系到考核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公平、公正。
第二,應注意平時考核的公平和公正性。如何有效監督學生的平時情況,需要制定科學有效的考核標準、考核方法和合理的監督方法,對學生平時學習評價的公平、公正,可以通過建立誠信檔案來進行。
第三,注意課堂考核的方法。由于課堂教學時間有限,要針對每個學生進行課堂考核是困難的。因此,應采取一定得方式方法,考查學生課堂學習的狀況。比如,可以在眾多學生中抽取個別學生進行課堂考核,包括提問、討論發言等等。
第四,應注意試卷考試的方式和題型。若采取試卷考試,則應當采用開卷考試,以避免學生死記硬背,應付考試。這就要求對開卷考試的題型和內容進行認真設計,主要可以采用簡答題、案例分析題和設計題等主觀題型,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設計考題時還應考慮對學生創新能力和應變能力的考查。
五、結論
改進和完善《會計制度設計》課程的考核方式,是《會計制度設計》課程教學的重要環節,是實施素質教育和能力教育的有效措施。應變革傳統的、死板僵化的《會計制度設計》課程考核方式,從課程教學環節設計考核模塊,重視學生學習過程的考核,重視對學生應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重視對學生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的考核。
但是,如何使學生的考核公平、公正,如何制定考核標準,如何設計考核內容,才能達到課程考核的目的,真正實現課程教學目標,是改進和完善《會計制度設計》課程考核方式應該解決的主要問題。
【參考文獻】
[1] 宋小清.對高校課程考試形式的思考[J].經濟師,2005(1) .
篇5
關鍵詞: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高校會計制度;改革和完善;建議
一、 高校會計制度變革的動因
(一)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
2006年2月10日財政部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國務院同意,從2007年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執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是指在我國現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基礎上,合理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構建適合我國公共財政管理要求的新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該體系由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三部分組成:收入分類反映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支出功能分類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支出經濟分類反映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對政府收支進行重新分類,是當前我國財政領域繼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收付等又一重大改革,是2006年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重點。
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到位后,將建立起我國有效的財政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可以對任何一項財政收支進行“多維”定位,反映每筆資金的多個特征。這對于加強對政府預算收支的監督,提高預算透明度,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意義十分重大。這樣一個有效的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其基礎數據主要來源于預算會計系統,因此,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必將對預算會計的核算內容、科目的設置等產生深遠影響,現行的預算會計制度亟待變革。作為預算會計體系中行政事業會計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也必然面臨重新修訂。否則,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缺乏微觀反映的基礎。所以,財政部在《方案》中也特別指出“要對現行制度進行清理,及時修改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及稅收、國庫、財政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作為這一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之一。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為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修訂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二)高等教育面臨的全新形勢提出的要求
現階段我國高校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全新形勢,高等教育已經從精英教育拓展到大眾化教育階段,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會計業務和核算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高校后勤社會化、二級民辦學院(獨立學院)創辦與運行、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超大規模新校區建設、巨額銀行貸款融資辦學、教育成本補償機制的建立等新生事物層出不窮,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已越來越不適應發展的需要,改革勢在必行。
(三)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存在諸多缺陷
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在制定之初諸多方面就存在嚴重缺陷,簡要列舉如下:
1.會計核算基礎問題 現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 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由于高校的主要經濟活動是事業性收支,所以收付實現制實質上成為高校最基本最主要的核算基礎。其主要缺陷有以下三個方面。
(1)高校財務支出不能反映事業活動中的應付未付債務,如借入資金的利息等,這部分“隱性債務”,在實際支付時才反映為支出。此外,高校的應收款項中除基建借款外,有相當大的部分為墊付款未核銷數,實際上已形成了事業支出。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虛增了高校可支配財務資金,必然導致高校的財務狀況失實,掩蓋了高校潛在的財務危機,有可能對學校的決策產生錯誤導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高校財務風險。
(2)年終事業結余信息反映不實。如對于預算已經安排,但由于各種原因當年無法支付所形成的結余,實際上屬于實施項目必需的資金,在收付實現制下,年終轉入“事業結余”賬戶,造成結余不實。又如學校收取的學費或培養費,在實際收到時確認為收入,但許多培養工作是跨年度的,相關支出也許在下年度才發生,年度間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蓋了高校各個時期業務的真實情況,也造成結余不實。
(3)收付實現制不能正確進行成本和費用核算,不能準確提供生均教育成本信息,也不能客觀地反映高校運行成本和運行績效。
2.會計科目設置問題。現行高校會計科目的設置不盡合理,不利于高校的會計核算的規范及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導致高校會計不能如實反映高校的資產狀況。如:不設“累計折舊”科目。用“固定資產”科目始終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使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信息嚴重失真;不設“在建工程“科目,大量的在建項目和部分因種種原因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工程,不能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借入款項”科目核算高校各種借款,不分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不利于高校管理者了解學校負債結構,合理安排償債資金,也不利于金融機構評價高校的財務狀況。等等。
3.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問題。長期以來,學校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獨立于學校財務會計核算之外,學校報出的報表,不包含基本建設數據。這樣的報表,不能反映學校資產、負債和收支全貌。近年來,高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學校的基建投資迅猛增長。很多基建項目靠學校貸款自籌資金,貸款本金及利息由學校財務償還。由于基建會計獨立核算,由學校償還本息的貸款沒有體現在學校的財務報表上,同時貸款利息由學校支付,不列入基建財務費用,或即使部分列入也缺乏科學依據,造成學校負債狀況不實,基建項目成本核算不準確。
4.會計報表體系問題 高校目前的會計報表體系,從總體來說只是起了統計財務數據的作用。其不足主要表現在:
⑴會計報表反映內容及報表體系不完整,報表項目設置不夠科學,會計信息失真。
當前,高校的會計報表體系主要側重反映預算收支余情況,對于龐大的固定資產及其使用情況、舉借債務的使用及還本付息情況、專項資金使用的效果等缺乏相關的報告體系進行信息披露。從我省2005年度高校報送的財務決算報表來看,有8張主表、11張附表和2張補充報表。8張主表中有7張表反映收入和支出情況,重復的內容較多,反映的收支均為本年度實際收到和支出的款項。而高校每年的應收學費總額、學生欠費情況等,多年來會計報表上一直沒有反映,而這部分信息對分析高校財務狀況尤為重要。
⑵沒有建立財務報告公開披露制度。
由于歷史上我國高校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撥款,因此高校會計報表只向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報送,滿足政府的信息需求。當時的政策制定者沒能預見到受教育者因教育成本分擔壓力增大而成為高校重要的利害關系人,自然也沒能預見到各類高校間因出現激烈競爭的局面而內生教育成本控制的信息需求。隨著高校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越來越多國家以外的主體與高校發生財務關系,他們也需要了解高校的運營情況。如銀行需要通過財務報表來評價高校的償債能力;捐贈人需要了解其捐贈財物的用途和產生的效益;學生希望獲得學校培養每個學生的教育成本信息;政府需要評價高校管理者履行經管責任的成績,決定資源在各個高校之間的分配;廣大的社會公眾則要求監督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由此可見,高校財務信息的需求者已趨于多元化,但是他們卻不能從公開的渠道獲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 高校會計制度修訂的建議和構想
根據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高等教育發展態勢以及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筆者認為現行高校會計制度的重新修訂和完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以非營利組織會計為高校會計制度發展方向,以基金會計為高校會計模式。
非營利組織是與營利組織(企業)相對的一種組織,其主要特點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計算損益;所有者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我國長期以來沒有非營利組織的概念,會計主體分為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對照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我國的國有高校屬于典型的非營利組織。因此,筆者認為應以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作為高校會計制度發展方向。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高校要“改革按學生人數撥款的辦法,逐步實行基金制”。現行高校會計制度也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這種要求為我國高校推行基金會計模式奠定了制度基礎。此外,我國近年財政體制改革中實行的財政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制度,也需要相應的會計核算標準和財務報告制度。借鑒西方基金會計核算模式,將高校會計系統轉變成以基金為基礎進行組織和運作,把按照法律法規或其它限定用途的資金設立各種不同的基金,對每一基金分別進行核算、計量和報告。這種基金核算模式不僅能使各類基金的支出內容有嚴格管理,有效計量,而且可全口徑反映當年的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從而保證各種不同來源的資金嚴格按照要求用于預算設定的用途,確保各項資金在總量上和收支配比上不突破預算的限制。因此,在高校會計制度改革中構建基金會計模式既是高校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
(二)修正會計核算基礎,逐步轉向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
鑒于收付實現制存在的弊端,借鑒非營利組織會計經驗,結合高校辦學財源多元化的現實,筆者建議高校會計制度應采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并逐步向權責發生制基礎轉變。對某些特定業務采用偏向于權責發生制基礎,從過去以預算收入考核為主向以績效考核為主轉變,客觀反映資產、負債的年度變化,有利于高校對資產的持續經營,加強負債管理。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下,對資產進行資本化處理(如折舊、攤銷)后,凈資產可以客觀體現高校的財富,為分析當前的經營效果及持續能力提供綜合的信息,也為高校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機制提供了會計基礎。同時也更接近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便于實現會計核算的統一和可比。可以說,經濟業務越復雜,采用權責發生制越必要。
篇6
一、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可考慮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四)要從宏觀上研究商品流轉統計與商品價格統計的配套問題。這個問題目前比較復雜,因為涉及到現行統計體制問題,但現在必須認真的研究。在現行統計體制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可以設想將目前商品零售價格統計基層的采價過程與目前基層商品流轉統計過程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商品價格統計和流轉統計基礎資料的配套,然后按現行統計體制,在縣級統計局“分家”,分別按貿易統計和價格統計的不同渠道逐級上報。這樣綜合資料和許多結構性資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關于目前貿易統計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制度是政府統計部門對調查對象、調查內容、調查表式、調查方法、報送時間及方式等內容進行的專門規定,它既是對統計指標體系的具體體現,又是對具體統計調查工作的綜合要求。統計制度的改革相對于指標體系改革而言,既有從屬性,又有相對獨立性。就目前貿易統計制度的改革來講,筆者認為要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貿易報表制度修訂要遵循“進度側重反映趨勢、年度側重反映總量與結構”的原則。目前貿易餐飲業報表體系中,必須精簡進度報表內容與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輕裝上陣,快速反映商品市場發展變化動態。進度統計只要反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貿易企業商品銷售總額及其主要構成情況;年度統計則必須全面反映貿易餐飲企業基本情況、流通總規模及其結構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及其經濟效益等,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產業發展現狀、為宏觀決策以及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性資料。
(二)要強化商品類值統計、弱化現行行業統計。目前國民經濟行業分組標志越來越難以反映貿易企業真實狀況,因為按現在許多企業的實際經營范圍,己經無法準確地界定和將其劃歸為某個行業,流通企業在一定范圍內經營的情況己不復存在。年度統計中的按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統計應加強,因為它反映企業所有制結構;而行業分組目錄要大為壓縮,僅區分為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即可,因為再細分既難于操作,也缺乏經濟分析意義。同時要強化對貿易企業商品經營類值的統計,因為詳盡的商品分類信息,對處于上游的生產環節和處于下游的消費環節均具有導向作用。建議將目前我國商品分類目錄由37個增加到60個以上。
(三)要加強對商業經營方式和零售業態的統計。我國即將加入wto,外資開始搶占我國零售市場。這樣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場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極大地改變了我國商業傳統的經營方式和單一的百貨商店零售業態,目前國內零售市場可謂“百花齊放”:連鎖經營迅速發展,連鎖企業達1500余家,連鎖門店超過26000家,銷售額突破了1500億元,超級市場和專賣店亦應運而生。我國商業尤其是零售商業已步入重組時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蓋全社會的商業經營方式和零售業態的統計制度,既不能為政府提供零售市場翔實的結構資料,也不利于我國零售業的國際比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連鎖經營和零售業態統計制度,無論是對探索其發展變化規律,還是引導和規范市場行為,都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四)要進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場定期統計制度。商品交易市場即有固定交易場所、進行經常性常年交易、并設有專門管理機構的現貨交易市場。這種我國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發展很快,目前全國較為規范的市場近6萬家,年成交額突破2萬億元,商品零售額己占全社會的20%。對繁榮經濟、方便生活、安排就業均作出了貢獻,這種交易形式將在今后很長時間內存在和發展。我局在1999年進行了商品交易市場基本情況快速調查基礎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點商品交易市場成交情況的的季報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軌。今后主要從報表運作方式、完善統計指標上進行規范和完善。
(五)要盡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制度。我國目前的商品市場己處于買方市場,大家關心的己經不是哪些商品好銷,而是哪種品牌的商品好銷,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經成為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關心的信息。統計部門必須順應市場形勢的變化,適時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制度。可考慮將目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業商品銷售、庫存”年報表設計改造成“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業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年報表,選擇與人民生活和生產建設密切相關的30種商品進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統計。
三、關于貿易統計調查方法的改革
我國的貿易統計抽樣調查工作是隨著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環境的變化而提到議事日程上的。從小型貿易企業開始,到目前己經擴大至包括個體經商戶在內的全部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業;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進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進的速度明顯加快,目前各地區普遍完成了小型貿易餐飲業和個體戶的抽樣調查試點工作,近10個地區經過連續抽樣調查的觀察和驗證,己經達到國家規定的抽樣調查精度,具備了用抽樣調查數據替代全面統計數據的條件。這項工作的成績應該肯定,但影響這項工作整體推進和深入開展的問題仍很多。除具有與其他專業抽樣調查工作相同的問題(如受分級經濟管理模式的制約而使抽樣調查工作的推廣困難重重、各種干擾因素影響抽樣調查數據質量、受傳統統計調查模式的影響和束縛而使統計系統自身缺乏調查方法改革的內在動力等)之外,目前貿易抽樣調查工作還受調查方法、調查體制以及保障條件等因素制約。所以必須從整個統計設計和理順統計體制的全局出發,統籌考慮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貿易抽樣調查工作深入和扎實地開展下去,真正發揮出統計調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從近期工作看,各地區已普遍開展了貿易餐飲業抽樣調查的試點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須盡快結束全面試點,將工作重點轉入抽樣調查成果的應用,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2-3年內使各地區的貿易抽樣調查工作達到具備用抽樣調查數據替代全面調查數據的條件,并在經費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盡可能多的地區實現數據替代。數據替代及其相關工作的完成,即貿易抽樣調查工作基本到位。當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須盡快對全國的貿易抽樣調查方法和樣本戶調查指標進行規范和統一。對貿易抽樣調查方法的采用,國家未作統一規定,只提供了參考方案,由各地區結合實際靈活運用。但目前這項工作進入應用階段后,改變各地調查方法的多樣性以利于調查資料的開發利用就成為一項重要的前提條件。經過多年的實踐,可以按“小型企業采用分層等距抽樣、個體戶采用整群抽樣”的思路來規范和統一全國的貿易抽樣方法。各地區根據這個原則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抽樣總體和樣本量,只要對本地區有足夠的代表性即可。國家只要求達到一定的調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與格式上報抽樣調查資料。同時對樣本企業(戶)的調查指標和相關要求(如調查頻率、數據采集方式等)也應統一,以利于抽樣資料地區之間的可比和全國抽樣調查成果的利用。
二是積極而又穩妥地做好數據替代工作。用抽樣推斷數據替代全面統計數據,是貿易抽樣調查的工作目標。但實現目標必須積極而又穩妥,因為一旦替代,傳統的調查渠道即告中斷,還須做好與歷史資料的銜接,實現平滑過渡。所以實現數據替代的首要條件是調查方法趨于成熟,調查數據經過連續觀察和驗證基本符合實際情況;其次是數據替代的后續經費保障條件要從根本上解決,必須納入預算科目。目前小型貿易業的數據替代技術條件基本成熟,大部分地區具備了替代條件;而個體戶由于受總量與結構不清、調查方法的不完善與不統一等因素制約,目前僅有約三分之一的地區具備替代條件。而后續的調查經費保障條件機制目前也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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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完善;健全;夫妻;財產制度
隨著人類的不斷進步和婦女地位的提高,夫妻財產制度在現代婚姻家庭法律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夫妻財產制度只有反映婚姻家庭的需要,才能更具生命力。為適應新形勢下調整夫妻財產關系新情況的需要,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我國夫妻財產制度。
一、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完善
1.增設非常法定財產制
對于法定財產制,有的國家又把它分為通常的法定財產制與非常的法定財產制。非常法定財產制也稱非常夫妻財產制,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出現法定特定事由,依據法律之規定或經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債權人)的申請由法院宣告將夫妻共同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的一項財產制度。
(1)非常法定財產制的設計。我國應借鑒外國立法例,確認非常法定財產制。設立非常法定財產制,就是在法定財產制立法模式中增加可變的元素,其目的不是提倡拋棄我國傳統的夫妻財產關系,而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和維護婚姻內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夫妻關系存在裂痕時,非常法定財產制可以有效保護夫妻雙方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2)我國非常法定財產制應采用的模式。絕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均設有非常法定財產制,立法模式具體有兩種:一是單一的宣告的非常法定財產制,如法國、德國;一是當然的非常法定財產制與宣告的非常法定財產制兩者并行的雙軌制,如瑞士、意大利以及我國臺灣地區。
關于我國非常法定財產制應采用何種模式,學術界仍有爭議。筆者認為:我國應采用第一種立法模式,即單一的宣告的非常法定財產制。理由是,目前為止,有關個人破產方面的立法在我國尚屬法律空白,無須規定相應的當然的非常法定財產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交換迫切需要當事人的誠實守信,個人財產與個人信用在交易中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從立法角度看,制定《個人破產法》勢在必行,待《個人破產法》出臺后,再適用非常的法定財產制也為時不晚。
2.建立夫妻財產分割時的可期待利益共有制度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期待利益主要是兩大類財產:一是指可能實現較大利益的期待權,如房屋未來升值收益以及保險、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的未來收益;二是指可預期的可期待利益,如房屋租金、銀行利息、正在審批中的權利等,兩類可預期收益在分割時應有所區別。
現行婚姻法只規定了夫妻財產分割所適用的等分和折價原則,但兩個原則適用的前提是對既得利益的劃分,均未考慮可期待利益的分割。隨著經濟的發展,財產分割不再是對實物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需要對可期待利益進行分割,知識產權、股票、證券等新型財產均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投機性,有時會獲取巨額利潤,有時也可能承擔破產的風險。因此,可期待利益的價值往往是無法確定的,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應如何平衡,這就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證券法、知識產權法之間的關系問題。
筆者認為:根據民法學財產分割原理,對股票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為宜,因為股票的價格、數量均有據可查,一目了然,分割相對容易;對股份或股權則應采取作價分割的方式,公司法對股東轉讓股權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擁有股權或股份的一方無須將股權或股份實際轉讓給另一方,只需作價補償,如果財產價值無法確定,則可根據該股份或股權當年的收益進行作價,然后分割;對知識產權應采用補償的方式,因知識產權具有投資大、收益慢的特點,自知識產權創造完成之日起,其財產價值就已經形成,即使婚姻存續期間未產生經濟利益,仍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一方可根據自己對家庭的貢獻和對知識產權的資助而擁有分割期待權,并且該權利不應因離婚而消除。
3.進一步完善特殊財產的歸屬制度
(1)個人特有的財產所生的孳息歸屬。夫妻財產關系中,對于婚前財產在婚后所生的孳息應屬夫妻雙方共有還是歸屬原物所有人個人所有?學者們爭議比較大。筆者認為:孳息作為個人特有財產的自然生成物,應歸屬原物所有人個人所有,屬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孳息的取得與投資收益有著本質的不同,孳息的取得不是夫妻婚后共同經營、共同努力的結果,而是依法定方式或自然方式取得的結果。因此,個人特有財產所生的孳息無論在婚后經歷多長時間仍然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對他方個人特有財產投人的時間、精力可視為夫妻雙方的日常行為,不應分享所有權。為了體現公平原則,筆者建議對該財產婚后增值部分,另一方可將所投入的勞力或資金折價計算,在財產分割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請求權。
(2)進一步完善婚前個人財產投資、經營的收益歸屬制度。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投資、經營的收益是否為個人財產應有一定的判斷標準,即該權利的取得是基于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的經營行為所產生還是基于該財產的自然增值所產生。如果該收益是婚前個人財產自然增值所得,則可視為該財產僅僅是存在形式發生了變化,其個人財產的性質并無任何改變,該項財產交換價值的提高,應歸個人所有;如果該收益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努力的結果,那么他方就可以基于共同經營的行為產生對該項權益的請求權,增值部分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可適用民法學的添附理論解決財產糾紛,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個人財產如與夫妻共同財產或他方個人財產發生混合、附和或加工情形時,應以財產的主從關系或財產價值大小方面確定其歸屬,取得財產的一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雙方財產價值相等且難以分辨主從物時,應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方的財產請求權僅限于該財產的收益或增值部分,不得及于該項財產本身。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完善
1.增設夫妻約定財產制的類型
婚姻法確認了三種夫妻財產約定制的類型,規定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第三人權益的前提條件下,當事人可在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這樣的規定在實質上違背了約定財產制的價值取向。現代社會交往中,人們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經濟關系超越親情、友情和愛情,因此,現代夫妻對財產的處理更為理性,上述三種約定財產制已不能滿足夫妻財產約定的需要,我國還應確認更多的夫妻約定財產制的類型,如剩余財產制等,以滿足婚姻當事人對財產約定的需求。因此,筆者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應允許當事人對財產做出任意性約定,使意思自治原則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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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院 建立和完善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醫院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醫院的會計管理工作,在新形勢下要求各大醫院能夠高度重視會計內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但是因為各方面因素,醫院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因此針對這些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從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來保證醫院各項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醫院的市場競爭力
在充分貫徹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僅可以實現對醫院各項財務的有效監督,還可以進一步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保證醫院沿著可持續方向發展。因此,在我國相關法律允許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能夠幫助醫院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利于不敗之地。
(二)有助于提高醫院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醫院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財務控制制度不僅能夠有效保證醫院會計信息從收集――歸類――記錄――匯總整個環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還可以及時將醫院的各項經營活動反應出來,從而為醫院的決策層做出各種重大決定提供準確的參考數據。通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財務控制制度來約束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及各項經濟業務,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院職工都應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者和維護者,這樣更能收集真實、完整的數據。
(三)有助于醫院防范各種經營風險
在當前如此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醫院想要生存和不斷發展,就需要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來防范各類風險,然而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僅能夠對各種風險進行評估,還能夠對一些薄弱環節進行控制,從而幫助醫院及時避免經營中的各種風險[1]。
二、當前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缺乏對內會計控制的高度認識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內部會計控制的概念不清,不清楚地意識到內部會計控制在醫院管理中發揮的重要性,甚至片面地認為該項工作僅僅是會計人員和會計部門的事情,缺乏對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視,從而導致醫院內部會計控制水平不高。二是還有個別領導不嚴格按照內部會計控制的程序進行,導致內部會計控制工作形式化嚴重,嚴重阻礙了醫院各項經濟的健康運行。
(二)缺乏健全的會計組織和會計制度
健全的會計組織是開展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前提,當前醫院財務管理機構主要是計財處,但是個別醫院的會計人員相對較少,在會計崗位的設置上也不夠合理,甚至還有一些是其他崗位人員兼職的,從而經常出現職責劃分不清、問題不明等。除此之外,個別醫院因為缺乏相對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在對財務管理過程中不能夠站在投資、基礎建設以及后勤等角度實現對內部財務控制,從而到時自身財務控制覆蓋面有限,失去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2]。
(三)缺乏完善的內部審計和監督機制
目前還有很多醫院的內部審計水平都有待提高。歸納起來主要是因為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導致的:一是醫院的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雖然說絕大部分的醫院都建立了審計部門,但是要實現對管理者責任審計難度較大,再加上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少,缺乏較強的專業能力,在執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時針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采取有效對策;二是當前會計工作信息化程度較低,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不能利用一些先進的審計軟件來開展審計工作,普遍都是采取事后審計的方法,也就是在發現問題之后才想措施進行彌補,從而降低了內部審計在醫院內部會計控制中應有的效力。
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途徑分析
(一)進一步提高管理層對內部會計控制的認識
醫院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醫院管理層的支持和理解,因此就需要醫院的管理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轉變自身的角色,要讓他們充分意識到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其次要讓全體職工加強對內部會計控制的認識,從而積極配合會計部門開展各項會計工作。
(二)進一步加大會計內部控制的力度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在對醫院當前的內部環境、相關標準以及運營結構等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調查結果,進一步明確會計內部控制的關鍵環節,從而有針對性地對每天一個環節制定出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標準操作方案;二是在醫院內部選擇一批會計控制相對知識扎實和表達能力強的人員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文字或者流程圖的形式歸納成書面文本狀態,進而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三是根據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實際運行效果來查找出遺漏的地方,并及查找出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而對其不斷進行補充和修正,促使醫院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斷趨于完善。
(三)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在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中,職工不僅是制定和實施制度的主體,也是制度管理的對象,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中應該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會計人員作為醫院內部會計制度的實施者,其自身綜合素質的高度直接決定著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程度。因此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法制意識,增強他們的自我約束能力,促使他們自覺養成“奉公守法、廉潔自律”的優良作風。最后還應該定期對會計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再教育,從而不斷更新其會計等基礎知識,提高其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四)進一步加強醫院財務管理
第一,加強醫院的預算控制和成本費用控制。醫院的預算主要指的是按照國家相關醫療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并根據醫院各項事業發展的計劃和任務,制定出該醫院年度財務收支的計劃。醫院在編制預算時必須將其業務活動目標充分體現出來,并明確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醫院的所有收入都應該納入醫院的整體預算中,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而醫院成本費用的控制主要是對醫院成本核算的管理。因此加強成本核算管理首先應該建立適合醫院發展情況的成本費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從而降低醫院經營成本,其次是對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分析和評價,通過對其考核和評價計算出目標成本跟實際成本之間的差距。最后建立全面合理的考核體系,爭取在每月、每季度以及每年對其進行考核,并定期向預算執行部門進行反饋。
第二,加強對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管理。醫院的存貨主要包含藥品、衛生耗材以及醫療器械等。加強固定資產和存貨管理首先應該建立崗位責任制,將具體責任落實到個人身上,一旦發現問題,要追究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另外建立從驗收入庫、保管到存盤等環節的監督制度,從而確保資產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并詳細記錄好每一個貨物的來源和去向,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盤點,避免出現貨物丟失、過期以及被盜等現象。
(五)進一步加強會計電算化管理
醫院在強化會計電算化管理時首先應該建立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并對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和任務進行明確分工,爭取實現“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其次醫院還應該進一步建立一套會計電算化操作權限設置制度,嚴禁那些沒有得到授權的人員操作會計電算化系統;然后還應該進一步健全計算機軟、硬件以及數據的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會計數據的安全性;最后加強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工作,重視對各項會計數據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督體系建設
醫院內部會計控制不再僅僅是會計部門的事情,還需要其他部門的合作才能給順利完成。因此醫院要進一步建立起由財務、審計、監察、國資等相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監督機構,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現醫院內部會計的控制。政府部門和醫院都應該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針對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追求其相應責任[3]。除此之外,還要積極引導廣大群眾參與到醫院財務經濟活動的監督工作中,實現醫院財務、經濟的公開化和透明化。
四、總結
總之,當前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已經成為了醫院財務管理的核心,能夠從整體上提高醫院的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及時發現醫院會計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從而保證醫院的經濟能夠沿著健康、良性以及有序的方向前進,促進醫院法制化、制度化以及規范化建設。
參考文獻
[1]黃敏.論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現代商貿企業,2009(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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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 績效考核制度 激勵機制 意義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制度主要是指通過特定的考核方法和評價標準,對單位員工進行綜合評價(包括員工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等),在事業單位中施行績效考核制度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1],因此,隨著績效考核制度在事業單位工作中的廣泛應用和實踐,筆者總結了績效考核制度存在的幾點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建議,現將總結報道如下:
一、績效考核制度在事業單位的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對考核制度缺乏認識
事業單位很多領導層人物平時工作都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工作業務方面,對績效考核制度及其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需要進行考核時,只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員工認為績效考核實際上就是“評優秀”,懷著“評優”的心態來應付考核,嚴重影響了績效考核的質量[2]。
另外,目前很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工作總結放在電腦里面,一到考核時,便搜索出來,改一下總結的時間來應付,這不但不能達到總結提高的目的,還會導致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得到反映,影響工作質量。
2、績效考核實施方法不科學
目前績效考核制度的主體方法是強制分布法,該方法是對各個工作部門強制分配“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的名額,這種考核方法的缺點一是有一些工作優秀的人因為“名額已滿”而沒有被正確評估,也有一些工作一般的人員在業績平庸的部門卻被評為優秀。
3、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工作問題得不到及時反饋
事業單位每次進行完考核工作后,考核中填寫的各種表格寫完后束之高閣,不再理睬,缺乏工作交流,而且使被考核員工在績效完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被隱藏,得不到上級的指示和幫助。另外,對考核的公正性還缺乏專門的檢驗,這也導致了考核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3]。
4、績效考核結果沒有與加薪和升職聯系
在現代化的企業中,因為將員工的工作績效考核結果與其薪資等級和職務相聯系,這對員工是非常有動力和吸引力的,因此,所有員工都能積極工作,互相競爭,為企業帶來優秀的業績[4],但是,在部分事業單位的考核中,并沒有根據考核的結果而對員工的待遇等做出安排(唯一的獎勵可能是對于工作連續優秀的員工可以提前晉升職務),考核體系的不完善,令很多員工對工作保持懈怠態度,嚴重影響了工作質量。
二、加強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的幾條建議
1、提高認識
首先要充分認識到績效考核的重要作用,在吸取以前考核工作中問題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和總結,充分認識績效考核對工作的激勵和促進的作用,用馬克思注意發展的觀點和創新意識來對考核工作進行指導。
2、完善考核體系
針對以往考核體系不完善,不能充分的、公正的評價各個員工的工作表現的問題,要針對實際情況改善績效考核方式方法,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豐富績效考核的內容,考核內容應該充分反映出員工的思想品德,工作技能,工作業績等綜合信息,對員工工作業績的考核方式施行量化的目標管理。二是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以客觀事實情況為基礎,對考核材料進行客觀的評價,一切用“事實說話”,不能摻入個人感情因素[5]。
3、加強工作交流,確保考核有效性
在事業單位中施行績效考核知道的目標就是自我鑒定,通俗的講就是要讓員工了解自己工作怎樣,工作水平處于什么地位等,只有領導和員工之間有了有效的溝通,才能達到考核教育和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這里的溝通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一是領導層人員可以專門找員工進行面談,相互溝通,總結工作,分析不足,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等。二是在日常生活中,例如在餐廳等非正式場合也可以進行交流,這都對于促進整個單位績效的提高具有積極的意義。
4、將績效考核結果與薪資和職務掛鉤
完善的激勵制度對于員工的工作狀態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物質方面的獎勵,讓員工感覺自己付出的努力得到了應有的回報,從而能夠更加努力的工作,帶來更高水平的績效,另外,這種激勵制度的公平性特征也能同時消除單位內個別人員的抱怨心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狀態保持高昂的狀態。
三、總結
在事業單位中的人力資源部門以及開發部門的工作的最重要之處就是對人員施行績效考核。一個單位的績效考核的管理系統能夠在科學化的同時還能夠使所有員工的創造能力和積極性得到充分的調動,那么這個單位不但能夠讓員工的自身潛能(如聰明才智等)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還能夠使得單位的各種工作得到高效的開展,并且能夠是單位要達到的工作目標圓滿的實現。
參考文獻:
[1]丁長虹.淺議事業單位人力資源人事績效考核改革措施[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7
[2]逯澤春,常燕軍.績效考核制度在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應用問題研究[J].北方經濟,2011;6
[3]王博.對我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的探討[J].河北企業,2011;9
篇10
【關鍵詞】 醫院;績效工資;分配;管理
1 引 言
隨著國家對于醫療改革事業的不斷深入,醫院為了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去更好的適應國家醫改政策,現在的醫院管理中都實行績效工資考核的制度,通過以崗定薪的方式有效的加強了醫院的整體能效,這對于醫院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因此說對于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管理的研究是放眼未來發展趨勢所采取的實際行動,這是對醫院傳統的盈利模式經營的改革,以下筆者將結合對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闡述。
2 目前醫院績效工資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2.1 崗位考核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公正性 對于具體的崗位考核制度的監理是現今時期需要我們不斷的深入研究的一個領域,在醫院實行績效考核制度的過程中的各項指標是很難對其進行量化的。醫院是為保證人民健康安全的一個特殊行業,無論是醫療質量還是對患者的服務態度等方面都應該是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制度中的指標,加之醫院內部的人員崗位非常復雜,所以很難在全國范圍內對醫院中的具體崗位進行規范。例如在醫院的行政科室的工作人員與輔助檢查人員的工資收入的方式的差別是非常大的,所以說對于醫院績效工資的考核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復雜的,正式由于目前我國的醫院崗位考核制度不夠完善,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公正性,使得醫院員工的工作激情收到了打擊。
對于醫院的員工來說其工資的主要構成部分就是個人的基本工資以及在醫院中所獲獎金這兩項內容,基本工資大多都是根據醫生的職稱以及職位進行確定的,而獎金部分則是由醫院內部自行制定的,但是由于科室的效益不同,所以各個科室的獎金數額也會有很大的差別,而且在同一科室中大多都是將獎金平均分配,這就使得一些對于科室貢獻較大以及比較關鍵的一些醫生崗位對此感到不滿,其工作激情就會下降,這就不能夠起到很好的激勵作用。
2.2 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管理機制不夠完善 醫院自身所構建的文化氛圍、醫院領導的自身態度、醫院智能部門對于各項政策的執行能力以及醫院員工的個人價值觀對于績效管理都是有著很大影響的,隨著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制度的實行,醫院很多都用績效工資去代替原來的獎金。造成這種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是醫院的工資制度大多都是根據醫生的職稱評定個人工資,醫院領導對于績效工資的認識程度不夠而誤將對于醫院員工自身的績效當作為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部內容,沒有對醫院的各個科室實行細化的績效工資考核;還有就是在醫院的工資體系中占主要部分的還是醫生的個人基礎底薪,沒有根據不同科室的工作性質以及對于醫院的貢獻、工作責任及風險等角度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管理進行綜合考慮,很難對醫院的員工起到激勵的作用。
3 建立公平公正的績效考核制度,建設高效的績效管理團隊
3.1 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以崗定薪 通過對醫院內部不同科室、部門的以崗定薪,使得員工的個人勞動與所獲薪酬聯系的更加緊密,這是對醫院分配方式的改革,要取消醫院原本實行的等級工資制度。國家在醫改中明確提出“要對醫院的分配制度進行完善,在醫院中實行聘用制,根據醫生的服務質量和不同崗位員工的具體工作實行績效工資管理”,這樣能夠有效的調動醫生的工作激情。對于醫院來說要在這一政策的引導下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宜醫院發展的績效工資考核制度,通過對不同科室以及員工工作情況的核心考核,使得員工的績效考核的等級能夠轉換成績效工資的等級。同時還要加強成本核算,使得對于醫院員工的各項考核內容更加的可靠,并且要根據各個科室的自身特點制定詳細具體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一種操作性極強的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制度,對于醫院員工的崗位系數以及具體的分配方式等都進行詳細的規定。
3.2 提高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管理對于員工的激勵 醫院員工的工作激情可以通過對醫生薪資的調整進行調動,這是醫院員工個人價值觀念的體現,也是醫院員工工作的最終目的。如果能夠在醫院中監理完善的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管理制度,就能夠從最深的層面去調動醫院員工的工作激情。醫院通過將員工的職稱和在工作中的具體表現進行有機械和,制定出薪酬縱向分配的制度以及具體工作崗位實行不同績效方式的橫向工資考核,這樣就能夠實現以崗定薪的績效考核。對于如何將醫院員工的個人績效與個人業績進行掛鉤,就要通過在醫院內部實行分項管理,將醫院的職能部門與門診科室實行分開管理,首先要經過醫院的職能部門通過對成本的核算以及科室的效益指標對醫院的科室進行分配,之后在科室內部要對針對個人在此進行分配,提高貢獻大以及在工作中能力比較強的員工的待遇,這對于醫院員工個人技能的提升是十分有幫助的,而且能夠不斷的豐富醫院的服務項目,使得醫院員工的工作效率從根本上得到提高,這是我們建設高效的績效管理團隊的重要保證。
通過績效共走考核分配管理的激勵作用,能夠為醫院的發展留住更多的專業人才,而且能夠使得醫院的績效考核分配管理制度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激勵醫院員工的工作熱情,這對于醫院員工的穩定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在當今社會中人力資源管理中十分關鍵的一項內容。通過醫院績效工資管理考核分配標準對于醫院員工的激勵作用,能夠對醫院各個職能部門以及臨床科室的工作效益進行改善,能夠幫助實現醫改所要求的提高醫院的工作效益以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的要求。
4 結束語
對于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管理在醫院的人力資源管理中占據著核心的位置,也是醫院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建立完善的醫院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管理制度,通過激勵以及醫院的績效考核制度的雙重作用,就能夠有效的調動醫院員工的工作激情,還能夠使得醫院員工的工作效率有著明顯的提高,這是十分有利于醫院的發展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