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問題研究范文
時間:2023-06-25 1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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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來中國農民問題引起許多人的關注,事實上,以農民為主體的社會變遷,在世界史上都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這涉及到如何在人民的時代,成就一個大國的長治久安,至于良心原則、經濟利益的考察和計算還遠在其次。在筆者看來,中國當前的農民問題,如此迫切沉重,對其決斷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經濟倫理及政策所能應對的,它在不斷追求一個"清醒而又堅韌"的政治主導層。
一
政治體置人民于何處,在現代政治誕生初期就是一個最為尖銳的問題。在數百年的人類現代化史上,正是那些通過考驗的國家進入了發達社會,而印度、拉美等國家仍跋涉在泥濘當中,并落入為世人詬病的"萬劫不復"的鎖定狀態。"歷史如同畫廊,原創品極少,多是復制品。"(托克維爾語)當今中國農民的處境和當年蘇格蘭貧民的處境有頗多類似。在16、17世紀之交的蘇格蘭,剛剛起步的工業革命在激發生產力的同時,也為人類帶來了一種全新的現象:一個自由勞動者終其一年辛苦卻發現自己一無所有。馬克思關于"羊吃人"的描述并未忠實再現蘇格蘭的這段歷史,事實上,對于資本原始積累所造就的大批貧民來說,他們甚至連一條賴以維系于這個社會的"鎖鏈"都失去了。當時占統治地位的蘇格蘭貴族和天主教勢力對貧民的這種悲涼處境保持沉默。盡管教會人士一再宣稱貧民的后代也一樣是"天使的孩子",這些社會的棄兒別無選擇,他們只能退出因出生而與之訂立忠誠契約的社會。"天使的孩子"埋葬了自己早死的父母,起而殺死貴族和天使的代言人們,搶奪足夠的錢財,換取一張去往新大陸的船票,從此斷絕父輩們和這個社會的任何約定。人們不禁要問,如果一個政治體并不足夠幸運,沒有一塊天賜的"新大陸"作為這些無路可走的貧民的退出之地,情況又該如何呢?難道讓他們選擇退出生存本身?
英國思想家洛克因此警告國王們:當立法者試圖奪取和破壞人民的財產或貶低他們的地位,使其處于專斷權力下的奴役狀態時,立法者就使自己與人民處于戰爭狀態。洛克強調,就政治的本來意義來說,人民政府的合法權力只要一個正當組成的政府還在起作用就不能加以行使。雖然一個政府是否已經解體,這是個極端繁難和高度智識性的問題,但不要隨意挑戰人民的感覺和信心。因為一個人不可能放棄判斷自己的生命是否處于危險之中的權力。一切誓言、威脅和學說都無法作到這一點。在這件事情上,"人民是事實上的法官",判斷的權力在人民,判斷的方式不是靠推理,而是靠感覺。"話語不能阻止人民的感覺。"如果一系列濫權、搪塞和專斷都指向一處,人民就不能不感覺到自己是處于什么樣的統治之下。洛克向國王們陳述說:當人民身處悲慘之境時,就尤其要制定法律,清楚表明自己愛民的意圖,決絕執行法律,讓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它。否則,當人民開始懷疑時,盡管國王可以憑借各種手段維持統治,但他的政治權力已經消失。這時就不再有政治上的尊卑之分,國家的整體命運將只能交付單純人數的多少來定奪了。
二
對中國農民問題的解答,很多人認為,應給農民以國民待遇。的確,這是關鍵,但這決非經濟學功利計算中的幸福資源配置問題,而更是政治權力落實到何處的問題。亞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所謂"王權"的問題在某種意義上乃內在于任何的政制當中,因為任何政制的根本問題都是中央權威如何落實、落實在哪兒的問題。或者法治的政治安排不能允許出現所謂"中的",更無法容忍把一"國"之"民"在基本權利層面上分隔而治。換言之,現代政治社會的基本單位只能是公民個體,這就是政治家們所洞見到的最基本政治原則--人民。這個原則同時意味著,公民個體與中央權威之間必須具備直接性的政治聯系,不容任何地區共同體或人口劃分從中加以阻截、切斷。"公民"這個概念本身就預設了"國家"的概念:公民乃一國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體或者一人口群落之公民!中國政治改革的最終目標決不可以任何人為的方式切斷公民個體和中央國家之間的政治聯系,要讓這一聯系高度堅韌化、高度民主化,否則國家就無法承受種種沖擊和震蕩。
美國立國之初,麥迪遜苦心研究了此前人類歷史上出現過的幾乎所有地方權力體制,并寫就《古今邦聯札記》和《美國政治之惡疾》。這兩篇文章實際上正是即將召開的費城制憲會議的理論基礎。在這兩篇文章中,麥迪遜委婉表達了對當時各州"民主恐懼癥"的痛心,暗示了這種癥狀必然要帶來的最可怕政治后果,即"社稷解體"。在隨后的制憲會議上,麥迪遜首先就揭示了現代立國藝術的一項根本原則--人民,他說:"反對批準新憲法的人在討論問題時似乎對人民完全視而不見,從而不但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這些不同的政府建制看成是相同的,而且似乎以為它們之間的爭權奪利完全不受共同法律的控制。這些先生們的錯誤必須在這里指出。他們必須明白,政治的權威不管在什么地方行使,只能來自人民。"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麥迪遜被尊為"國"父而青史留名,今日美國憲法名聞世界的起首句就是"我們美國人民……"。
麥迪遜同時也被公認為人類政治史上屈指可數的杰出政治家之一。他打破了在此之前"大國只可君主制"的固定看法,徹底解決了自馬基雅維利以來最要命的政治問題:共和制何以可能長治久安?并且以實踐表明了:若要成就真正的政治權力,若要真正地立國,大國無君主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須的;一個大國,人民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須的。中國近代以來的政治變革恰恰在這個最要命的點上失落了,并錯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變革良機。如何實現農民的國民待遇,建立中央權威與公民個體之間直接的、民主的聯系。這個重大政治問題的決斷已經迫切地懸在這個國家的頭頂。我們現在所處的危機時刻同時也是人類歷史上千載難逢的時機,甚至可以說:人類自法國大革命以來空前重大的決斷就等待在此時此地作出了。一個歷史上曾經最穩固的君主國家在沒有君主的人民時代,要在此刻重新謀求政治權力正當性的基礎。
自賈誼《過秦論》以降,中國歷代士大夫對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一直高度重視,正是出于這種重視,儒家主流歷來有以維護大一統為己任的傳統。但自1911年帝制、創立共和以來,政治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事實上,我們甚至連大國如何可能共和?無君主何以可能長治久安?這個再重大不過的問題也沒有過認真的思考與討論。主流儒家士大夫的錯不在于他們端以維護大一統為己任,他們的局限之處僅僅在于他們未能考慮過無君主可否長治久安這樣的問題。但是,就這個問題來說,在西方也只是到了馬基雅維利的《君王論》才真正提出來。如果人們一味以從傳統中發掘出"專制"的種子為樂趣,我們不禁要擔憂:中國政治還能找回當年賈誼作《過秦論》時的那種眼光、意志和氣魄嗎?還能在這樣的眼光和氣魄中為或者中央權力重新奠定正當性基礎嗎?
這種氣魄和眼光倒可以從德國學者韋伯身上感受一二。韋伯當年對德國從一個長期積弱的經濟落后國家迅速崛起為一個歐洲經濟大國深為憂慮,他認為一個落后民族在經濟上的突然崛起必然隱含一個可怕的內在危險,即它將暴露一個落后民族所特有的"政治不成熟",這將使一個民族的復興愿望付諸流水。韋伯身后短命的"魏瑪共和"幾乎成了政治不成熟的代名詞。
韋伯指出,現代社會的基本任務在于創造一種政治過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會格局仍能凝聚為民族整體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只有集團利益或單單人口群落的考慮,其結果將只能是整個民族的崩解。因此,落后民族經濟崛起背后所隱含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該民族的政治主導層是否有足夠的政治遠見和政治意志去塑造一種新的政治機制,以適應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動。"大部分問題的關鍵乃是政治主導層的素質問題。"韋伯認為,這樣的政治機制只能是大眾民主,即被納入一個統一國家經濟過程的社會成員必須能夠同時參與到一個統一的政治過程中去。大多數國民無法生活于本國的政治當中,而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機制在韋伯看來只有在經濟發展相當緩慢、社會尚未分化的狀況下才可能運行。因為在這種相對靜止的狀態中,社會整合主要倚靠傳統宗教和道德,政治則只是少數精英之間的博弈和制衡。一旦經濟和社會快速變動,政治主導層就必然要面對"國民"的民主問題。因此韋伯認為,不但德國容克式封建貴族政治要走向沒落,就連老式的歐洲自由主義政治,即英國的政治形態,也未可幸免。1867年,英國改革法案的出臺把自己送上了從單純的自由民族向民主民族過渡的道路,在政治上總是具備智慧、意志和遠見的英國政治主導層再一次顯示了自己的能力。如托克維爾所見:"請你穿越時空,跟隨"紳士"一詞的命運,你將看到它的意義在英國隨著不同的社會地位互相接近、融合而擴大。每一世紀,這詞所指的人的等級就更低一點。它最終和英國人一起傳到美國。在美國它被用來泛指所有公民。它的歷史就是民主的歷史。"大眾民主最深刻的政治意義在于:他使發達民族的國內政治過程具有一種整體政治教育的穿透力和滲透力,使各個階層和人群同時具備對"全國性政治"的基本意識,使國民成員養成"責任共擔的習慣",從而具備落后民族所望塵莫及的高度政治凝聚力。韋伯指出,這正是政治民族和非政治民族的根本差別所在。
當年,韋伯最感到憂慮的就是當時的德國是"一個全然缺乏任何政治教育的民族"。韋伯尤其批評了當時德國新興資產階級"鼠目寸光的法律與秩序市儈主義"情緒,這種情緒片面強調秩序和穩定而一再錯失政治改革的時機。他說:"新生代德國市民階層充斥了"政治厭倦癥",尤其鐘情于一種德國特有的"非歷史"和"非政治"精神,陶醉于眼下的成功而只求永保太平世界。德國的歷史似乎已經走到了頭,上千年的奮斗似乎都已經在今天完全達到。誰會操心問一問未來是否將認為我們這一代是行尸走肉、坐失良機呢?……事實上,在我們出生之時,歷史老人送給我們的生日禮物是以往任何一代都未曾受過的最可怕詛咒--政治侏儒!"對"經濟"的夸大強調往往導致人們虛妄地以為時時歧異的經濟利益可以維系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歸宿感。這進一步導致了新興階層把下層民眾排斥于全國性政治過程之外,喪失了把握民族國家長遠的經濟政治"權力"利益的能力,最終的代價便是無法成為民族政治意識的擔綱者,這是以后希特勒上臺的根本原因。希特勒繼承了這種市儈思路的一個側面,片面追求外在強大,把整個民族送上了軍事突圍的不歸路。德國人的枷鎖是在國內鑄造的。
三
回頭看當下的中國問題,當年韋伯所呼吁的政治教育這一巨大工作已經不能再有絲毫延誤了,和當年的德國一樣,這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民族國家如何論證并捍衛自己的問題。在當下,作為一個國家的中國主要面臨來自兩方面的直截而深遠的"非忠誠"挑戰。
一方面是來自那些庸俗經濟倫理的操練者們。這些操練者只知道一味兜售一種軟乎乎的幸福主義景觀,而全然不覺民族整體的政治理想和節操。事實上,不管這種景觀被描述得如何象人間天堂,都只能表明經濟科學和經濟本身已經走入迷途。許多庸俗經濟倫理的操練者們天真地以為他們需要頂禮膜拜的價值判斷標準是商品生產的技術性經濟問題,或是分配問題(社會正義)。但在事實上,甚至連這些操練者自己都時時感到了某種絕對壓倒這兩種價值標準的東西。作為一門說明性和分析性的科學,經濟學是跨越民族國家的邊界的。但是一當涉及價值判斷,經濟學就得學會與特殊的地域和民族建立聯系。中國的經濟政策只能是中國的政策,一個中國經濟學工作者所使用的價值標準也只可能是中國的標準。經濟政策必須為之服務的最終決定性利益乃是民族國家的權力利益。經濟學乃是一門政治的科學,經濟學是政治的仆人。這種政治不是日常的官僚政治,而是整個民族長遠的權力政治利益。
另一方面的"非忠誠"挑戰來自宗教領域。前文所述的那段蘇格蘭的沉重歷史時期也正是宗教改革開始收獲自己政治果實的時期。當時的大多數歐洲世俗政治體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要面臨來自信仰領域的"非忠誠"挑戰,眾多的信仰操練者們以《圣經》為超越世俗政治的最高準則,在"因信稱義"教義的鼓舞下,他們號召所有基督徒平民都有責任隨時拿起武器那些"象打網球一般拋扔平民"的國王。他們單單憑借"良心"原則、憑借"對自己主觀信念的無限確信"(亞當·斯密語)來建立自己隨時隨地進行反抗的權力,國家和民族的整體生存也因此不再以憑借高度政治智慧才可建立的"正義"原則為根本,而是漂浮在混亂信眾的不確定意見之上。作為結果,人們輕易見證了一個"愛上帝也可以愛得血流成河"的時代。
正如盧梭評論的:如果只知道加爾文在宗教方面的改革,而不注意他與此并行的對政治法的貢獻,那就是對他的最大誤解。為了反對這種盲目的《圣經》崇拜所帶來的激進政治后果,加爾文不無審慎地指出:上帝是通過"下級官員"或者一個特定的英雄人物來抑制專制君主的。加爾文要求下級官員或者特定英雄人物來承擔這項再重要不過的政治責任。既然政治決非一樁"修修補補"的事情,這樣的一個人就需要經過特別的揀選。對于這樣一個嶄新的角色,加爾文呼吁把政治當作一種志業來對待,政治家的天職是一項神圣天命的感召,他們在人們當中當享有高度的特殊榮耀,也當享有人們富有見地的尊重。作為一門志業的政治乃是一門關乎國家整體的藝術。政治家必須把任何社會成員都當作"國民"來對待。政治家決不會單單憑借功利原則或者"良心"原則行事,而應當在任何境況下都以"正義"原則行事。
篇2
【關鍵詞】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
一、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研究現狀
(一)研究背景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87%,人口老齡化已成為關乎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嚴重問題,養老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城市郊區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縮影,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工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大學城和外環線等用地項目的規劃修建為特征的新一輪“圈地運動”在全國展開。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現行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行政部門操作的不規范和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城郊失地農民在土地非農化轉移的收益分配中,處于弱勢地位,其權益常常受到侵害失去土地,農民就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尤其是進入老年后,隨著其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養老問題成為特別突出的問題。
(二)調查過程與方式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城市郊區失地農民-從農村中游離出來的一個新型群體。筆者通過探究其面臨的養老困境,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本次調查采用入戶調查方式, 調查對象為南昌市南昌縣18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業人口, 運用問卷調查法和訪談法等,了解該區失地農民養老現狀以及存在問題, 同時對失地農民進行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 對未就業的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咨詢。本文基于調研數據,通過深入挖掘分析,探討各種可能的養老路徑,為政府提供可行的政策方案,致力于推動城郊的失地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二、南昌縣城郊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一)年齡分布
在進行的400份隨機調查問卷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占了36.77%,由于他們已經喪失外出務工的能力,大多在家里做些簡單的家務,正在面臨養老問題,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我們了解一手資料,隨機調查中老年人所占比例多達68.66%。
表1調查對象年齡分布
(二)性別結構
從性別結構來看,調查的對象多為男性,男性多為戶主,對家里的情況較為了解,能夠給出較為全面的信息。
(三)文化程度
從調查的對象文化程度來看,小學以下的文化程度占61.66%,初中和高中文化次之,普遍文化程度較低。
三、南昌縣城郊失地農民養老現狀
城郊失地農民,既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在社會保障方面,他們既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又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該地城郊失地農民的戶口屬于城市開發區戶口,但其所購買的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而是新農保,他們雖然擁有城市居民的身份,但卻只能享有農村居民的待遇,這就注定了他們的特殊性。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更是一個重要問題,失去了土地這一基本的保障,如何解決今后的養老問題是每個失地農民心里牽掛的大事。
(一)政府征地補償標準低
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征用土地的補償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征地補償=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開發建設基金+安置補助費,按照《南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昌縣征用(收)土地補償辦法的通知》征地補償費標準為水田為31824元-32365元/畝,水澆地為每畝31824元-32115元,其它農用地為11138元-11328元/畝,農村居民點用地為21517元-21684元/畝,村莊工礦用地為11240元/畝,水利設施用地及特殊用地均為11138元-11240元/畝,未利用地為6365元-6473元/畝(以上用地補償均含土地補償、勞力安置補償)1。在調研過程中發現,81.31%的調查對象反應的補償標準沒有達到文件要求。與此同時,政府將土地以征地款數倍的價格賣出,土地升值后的紅利讓政府和開發商拿走了,農民了解情況后頗為不滿。政府給失地農民發放土地征用補償金的,可以讓失地農民一夜之間得到相對可觀的收入。由于部分失地農民心態的不健全,滋生懶惰思想,只圖眼前安逸,不謀求發展,又不善于理財,出現少數失地農民返貧現象。
(二)失地農民對當前收入現狀滿意度低
表4 失地農民對自己目前收入狀況滿意度
在對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進行調研的結果發現,失地以后有15.95% 的調查對象認為自己的收入與征地前相比嚴重減少,有25.00%的調查對象認為有所減少,31.93%的調查對象認為變化不大,22.87%的調查對象認為有些增加,另外還有4.25%調查對象認為收入同失地前有很大增加。總體來講,有超過72.88%的調查對象認為自己土地被征收后,收入沒有增加甚至減少了。
(三)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民首選養老方式
表5調查對象認可的養老方式
調查的數據顯示,傳統的家庭養老仍然是最受歡迎的養老方式, 43.90%的調查對象傾向于家庭養老,也有17.07%的調查對象傾向于購買養老保險。37.19%的調查對象認為要自己存錢養老,因為兒女生活狀況也不是很理想,他們不希望給兒女增加負擔。計劃生育的推行,獨生子女增多,依靠子女進行養老的負擔也在不斷加重。
(四)失地農民對養老問題較為擔憂
表6您對現在或者未來的養老問題擔憂嗎
調查結果表明,26.87%的調查對象對自己今后的養老問題非常擔心,38.28%的調查對象對自己今后養老比較擔心。從養老經費的來源來看,南昌縣高新區給達到推行年齡的老人給每人每月120元,國家社保每人每月發放60元,所調查的村莊集體多數財政吃緊,沒有能力提供補助,部分村集體提供每月30元的補助,因此,達到退休年齡的老人累計最多每月210元,按照現在的物價水平看,210元每月根本無法維持生活,并且隨著老年人人年齡的增長,身體機能逐漸衰退,看病醫療保健支出不斷增加,雖然都參加了農村合作醫療,但是自己還需要支出一部分費用,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隨著農民的年齡增長,所面臨的各種養老問題就越突出。
(五)對現行社會養老保險缺乏信任
從城郊失地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態度的統計情況看,多數失地農民主觀上愿意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但是對現行養老保險缺乏信任,村里的部分年輕人告訴我們,即使他們現在交了養老保險金,也要等到退休年齡到了才能領,萬一政策變化,自己交的保費就白交了,其中還有部分調查對象認為沒必要交保費,認為養老保險的發放標準太低了,不足以讓他們到了退休年齡后養老。還有部分村民對政策不了解,不愿意冒風險,覺得還是把錢放在銀行里比較安全。
四、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從調查情況來看,城郊失地農民養老問題具有復雜性,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農民自身的原因。
(一)征地補償機制不完善
1、補償標準偏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還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近十年來國民經濟飛速發展工業制成品的價格飛速上漲,而農產品的價格漲勢較慢,按《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已顯然過低。而南昌縣征用土地時,給予的補償費用是固定的,基本標準是11000元/畝,有農作物的再加上一些青苗損失費,這些費用遠遠不足以保證失地農民的生活。
2、安置方式單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0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這種對于失地農民安置方面的規定明顯過于簡化過于模糊,對安置失地農民的責任并沒有明確;沒有規定調解裁處安置糾紛的責任主體和辦法,以及對未負責任者的處罰;也沒有隨著失地農民身份轉變而凸顯社會保障的必要性。失地農民安置責任不清,從而導致部分政府官員對失地農民漠不關心,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也是征地單位普遍采取“一腳踢”的貨幣安置的重要原因。這種單一的貨幣安置方式,并不能解決失地農民長久的生計問題。農民失去土地后,將面臨經營無門路、打工沒人要、辦廠缺本錢、就業難度大的困境。
3、政府、開發商與民爭利。土地作為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具有稀缺性,存在增值的可能。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民并不了解土地利用的整體規劃,也不可能準確把握土地的市場價值。而土地的征收價格與出讓價格之間巨大的利潤差異,極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逐利動機。失地農民的土地在征用前,政府出價相當的低,而在征地后,土地價格飚升,有的高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一畝。作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理應參與土地的收益分配,而事實上失地農民無法享受到土地的增值利益。
(二)社保機制不健全,嚴重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是農業生產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和自然基礎,也是中國農民生存、發展的重要保障。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農民的就業保障、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和傷病養老保險的可靠依托。長期以來,我們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我國農村實行,在土地均分的原則下,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土地的福利作用足以抵消其效率損失,從而為家庭經濟的發展及其保障功能奠定了基礎,為農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而城市實行的是“高補貼、廣就業”的社會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戶口就可享受就業機會及養老、醫療等一系列社會保險與糧食、副食品、住房等補貼。可是,農民在失地的同時也失去了農民的身份和土地的福利功能,但又未同時獲得市民的社會保障待遇,結果是國家、集體、社會“三不管”,什么福利、保障待遇都沒有。也就是說,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陷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境地。雖然南昌縣為全國經濟百強縣,但是要將失地農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仍然比較困難。
(三)失地農民自身因素
1、傳統養老觀念的束縛。失地農民受傳統農耕思想影響較大,失地農民由農村居民變為城鎮居民,不僅僅是身份的轉變,更重要的是,還要實現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轉變,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適應。表現在養老保障問題上,對失地農民保險知識、風險防范意識的不夠,缺乏對養老的責任感。
篇3
摘要: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土地不斷地被征用,土地給農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來源,很多農民逐漸失去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轉變為城鎮化農民,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本文在分析城鎮一體化過程中失地農民生活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失地農民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提出了解決失地農民養老緊迫性和必要性,最后指出對解決失地農民養老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 :城鎮一體化失地農民養老
我國城鎮一體化發展迅速,大量的農村土地被占用,很多農民失去了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轉變為城鎮化農民,失地農民區別于以往農民和市民,他們徘徊在城市的邊緣,很可能會形成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尤其是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應做好農村的老齡化工作,發展農村的老齡事業,爭取實現農村老年人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的目標,讓廣大農村老年人共享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成果,讓老齡工作不斷提高。
1 我國失地農民的現狀分析
失地農民是指在我國城鎮一體化背景下,由于國家征用自己承包的土地失去土地的農民。在我國現階段,失地農民的隊伍逐漸擴大。失地農民在經濟收入、養老、就業等方面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生活狀況很不樂觀,特別是在當前社會就業壓力大、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產生了一系列令人擔憂的社會問題。近幾年,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他們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必將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和阻礙經濟發展的重大難題。在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情況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工作基本上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非常有限,同時各地的具體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異,統籌層次不高。做好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工作已經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重中之重。
2 失地農民存在的主要養老問題
2.1 社會保障問題
在農村,農民以土地為生,老年人的經濟來源有這樣幾種形式:子女贍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被征地農民養老生活保障(補助)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自謀出路的農民參加社會保險少,而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參保率更低,社會保障已成為失地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03 年國家統計局對失地農民的調查表明,在北京市自謀職業的失地農民中,自己繳費參加養老保險的尚不到三分之一,而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參保率更低。
2.2 子女的養老意識淡薄
我國人口眾多,生產力發展水平低,自古以來都以家庭養老為主。現代社會,人口流動性增強,社會價值觀發生轉變,年輕人生活壓力加大、收入低,養老問題成了子女重大負擔。特別在農村,子女雖然與老人住在一個村,但對老人不聞不問。
2.3 老年活動經費不足
很多農村經濟條件落后,老年人活動的開展受到經費的制約,活動經費沒有來源,活動處于空白狀態。
2.4 業余文化生活枯燥
近年來農村活動室建設的步伐逐漸加快,相關部門也加大了投入,但是活動內容以服務中、青年為主,如扭秧歌等形式,基本不能滿足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需求,很多農村老人文化層次較低,文化生活的開展就受到限制。
2.5 收入貧困問題
失地農民的收入明顯減少,正在形成新的貧困群體。據遼寧省農調隊2004 年對沈陽、撫順兩市14 個縣(市、區)670 個農民家庭的調查發現,失地農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收入普遍減少,有21.6%的失地農戶收入水平下降。
3 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平的建議
3.1 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①失地農民的“老有所養”,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方面,經濟供養是基礎,保障了老人的經濟來源,才能為老有所養提供物質基礎。因此,農村老年人的家庭贍養是農村養老的核心與基礎。老有所養不僅包括經濟贍養,還包括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享受天倫之樂。
②促進失地農民就業。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培訓,提升勞動技能和職業素質,可以由鄉、鎮政府組織相關培訓,并發給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同時要求企業錄用失地農民,給予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如失地農民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
3.2 提升農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①開展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有穩定的老年教育場所和時間、課程吸引農民學習保健、用藥、法律等知識,倡導相信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使他們老有所學。
②根據市場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為農村老年人搭建服務平臺,讓他們繼續貢獻力量。在農村投資建設適宜他們管理的項目,如農貿市場、停車場、倉庫等,補充老年活動的經費需要,讓他們老有所為。
城鎮化農民的養老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也是如今我們面對的重大問題,僅憑單一的某一方是無法解決的,需要政府、集體、社會和個人共同參與。社會各界應重視失地農民,完善保障城鎮化進程中的相關制度,重視城鎮化進程中養老問題的緊迫性,積極采取策略,使城鎮化農民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讓他們過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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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失地農民;再就業;原因;措施
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8010202
俗語有云:民以食為天。食的獲取通過就業來實現,換言之,就業是民生之本。在就業的情況下,人們才能夠養活自己,贍養老人,照顧子女。同時,是否就業也影響著一個人能否有尊嚴地活著,實現自我的人生價值。
近年來,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農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公開表明過:“中國的城市化與美國的高科技發展將是影響21世紀人類社會發展進程的兩件大事。”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要》:2000—2030年間,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有關研究預測會達到1.1億人。農民以種田為生,失去土地的他們就是失業,需要進行再次擇業。大量的失地農民由于思想觀念落后,征地不完善,就業技能缺乏等等,造成再就業困難重重。
1 失地農民的概念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于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本文所指的失地農民是被動失去土地的,而不是主動放棄的,并且在失去土地后仍保有農村戶籍。那些主動放棄土地,或者在失去土地后變更為城市戶籍的農民不在本文研究范圍內。
2 失地農民再就業現狀及影響
2.1 再就業率低,再就業質量不高,穩定性差
許多地方政府對于失地農民安置未有統一安排,僅能給予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一部分頭腦靈活的,適應力強的失地農民,在得到征地補償后,進行自主創業。也有進城從事第三產業服務性質的工作比如清潔工、服務員等等。雖然能夠快速再就業,但是所從事的工作穩定性差,隨時都有失業的風險。另一部分思想傳統守舊、無職業技能、無文化的失地農民,閑賦在家,依靠住房出租,在本地打零工維持生活開支,成為了無土地、無工作的兩無人員。在這兩類失地農民中,后者占了極大一部分。
2.2 再就業渠道少,結構性失業嚴重
失地農民由于長期務農,就業意識與社會脫軌,不知道如何尋找工作,一般依靠熟人介紹,門店貼出的招聘啟事,就業渠道少,無法及時掌握就業信息,造成就業困難。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需要的知識型人才,失地農民掌握的則是種植栽培技能。失地農民的勞動素質不符合現有社會勞動力需求,即勞動力市場的結構特征與社會勞動需求不一致,結構性失業嚴重。
2.3 生活水平降低,心理狀況堪憂
土地征收后,失地農民主要依靠征地補償維持生活,意味如果無法及時就業,只能坐吃山空。他們的生活水平必然降低。土地被征收屬于農民生活中的突發事件,生活場景的突然轉換,對未知未來的擔心、焦慮等,使得他們由農民的生活方式,生產和行為習慣轉變為城市的生活方式,生產和行為習慣各種中引起了各種心理不適應的癥狀。在一份研究報告中表明無業失地農民心理異常率高達47.8%,高于國內城市失業人員心理異常28.6%,失地農民的心理狀況堪憂。
3 難再就業的原因
3.1 市場宏觀環境
3.1.1 房地產過熱,失地農民數激增
自2003年起,房地產市場受人追捧,涌現一大批的炒房者,同時也吸引了商人的眼球。房地產商人利用各種辦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建立起一幢幢商品住房,為自己撈起一桶桶金。農民的土地被征的速度越來越快,失地農民的隊伍也越來越龐大。但是大量的失地農民只獲得征地補償費,沒有安排新的工作。這些失業又失地的農民只能自主就業,涌向勞動力市場,參與競爭就業。
3.1.2 我國就業形勢嚴峻,市場吸納能力有限
由于2008年國際金融海嘯的影響,國內經濟增長下滑,內需不足,投資減少。進一步導致勞動力市場拉動就業能力減弱。同時在十二五規劃出臺以及十召開的背景下,國企將深化改革,用人偏向年輕化,或多或少影響到用人單位需求將偏向年輕化及有創新意識人才。那么大量有才能、有工作經驗的待就業人員相比與失地農民,他們掌握著完全競爭的優勢。并且企業正逐步由粗放型轉換為集約型經營模式,要求高技術人才,對于低素質的勞動力吸納能力越來越小。
3.2 制度不完善
3.2.1 征地補償制度不完善
眾所周知,征地事項以及相關決定會進行公示,但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失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缺少了參與權和決策權,甚至沒有知情權。致使土地賤賣,失地農民權益受損,征地補償款分配不均等現象頻頻出現。同時,在征地補償制度中的安置措施里,會實行村級安置留地政策。然而對于就業這一塊,則完全沒有提到。這意味著政府會負責失地農民的吃住,但是不管生活水平如何。
3.2.2 國家勞動就業政策不全面
近年,各個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就業登記制度,把失地農民納入就業培訓,就業補償補貼等福利政策中。但是缺乏國家統一的規定,將失地農民涵蓋在就業體系當中,仍有大量的失地農民無法享受這些福利政策。同時我國政府根據城鎮登記失業率對下一年的就業工作進行指導與決策,并沒有把農村人口就業登記情況考慮在內。國家的政策導向側重促進城鎮居民的就業,但不一定有利于失地農民的再就業。
3.3 失地農民自身條件限制
3.3.1 擇業觀不正確,再就業積極性不足
有一部分失地農民由于豐厚的征地補償,選擇投資固定資產如房地產,依靠租金收入生活。而長期農村地區的生活方式使他們在思想上滯后,沒有樹立正確的擇業觀,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不愿從事服務業而更熱衷于一份固定的“體面工作”。并且在擇業的過程中對政府和集體的依賴思想嚴重,想要靠政府和集體解決就業問題,缺乏再就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3.3.2 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差,缺少就業競爭力
相比于城鎮居民,失地農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就業競爭中難以與城鎮居民進行公平競爭。再則失地農民本來是從事農業生產,無其他一技之長。專業技能缺乏導致難以適應工業化程度較高企業的用工需求。在企業招收大量的高素質與技能型人才時,形成強烈的沖突。一方面,大量企業存在著用工荒。另一方面,卻有許多失地農民找不到工作。低水平的文化水平和勞動素質是失地農民再就業的一大障礙。
4 解決措施
我們從企業,個人和政府三個方面來探討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問題。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企業采取的行為必須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要求企業無償幫助失地農民再就業是不合理的。從單個人的角度來說,一己之力能夠起到的作用是微弱的。在這個龐大的失地農民隊伍中,我們更多的是政府來主導解決這一問題。政府以為公共利益服務為目標,能夠統籌全局,給予企業優惠政策,促使企業安排失地農民的就業崗位,而不引起利益沖突。
4.1 出臺優惠政策,扶持失地農民自主創業
近年,我國就業總體形勢嚴峻,城市吸納勞動人員能力有限。政府應該調動失地農民的創業積極性,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以創業帶動就業,在小額貸款、稅費減免、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扶持和傾斜。在一定可行性下,能夠設立這樣一個部門,有專員為失地農民創業提供專業的服務,幫助辦理各種的貸款等手續,解答創業中的困惑,類似法律援助這樣的形式。
4.2 建立并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政府沒有建立就業服務體系的應盡快建立,保證多數失地農民能夠再就業。而已經建立的則需不斷完善體系,給予失地農民更好的服務。
4.2.1 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就業培訓以失地農民自愿參加為前提,基于失地農民的年齡,受教育程度等等特點,開設不同層次的技能培訓班。在培訓班進行成果驗收后,需要跟蹤輔導,確保失地農民切實掌握技能并且解答在就業中產生的一些問題。培訓費則由政府補貼和失地農民各承擔一部分,以政府補貼為主。
4.2.2 轉變失地農民的觀念
在就業服務體系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是轉變失地農民陳舊的就業思想。通過設立一個專業的心理咨詢部門來進行這部分工作。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部門工作人員可以采取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傳達這樣一種思想:職業是無貴賤之分的,要擺正自己的心態,樹立正確的擇業觀,積極尋找適合自己的并且自己感興趣的工作。使失地農民盡快轉變觀念,增加社會歸屬感,融入社會這一大家庭中。
4.3 加快產業發展,增加就業崗位
根據失地農民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能差等特點,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能為其增加就業機會。在產業政策上,要重視第二、第三產業,適度擴大產業規模,進一步增大就業容量。政府應引導企業在招收職工時,優先錄取失地農民或者按照一定比例錄取失地農民。當然,招收失地農民為職工的企業,也會有一定的獎勵。
5 結語
在快速的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失地農民這一群體的產生都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個國家都要經歷這樣的過程。勞動創造財富,就業開創未來。那么妥善、恰當地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將會促進社會的繁榮與安定。隨著城市化程度不斷加深,徹底根除失地農民問題需要更系統、更科學的理論體系。我想“中國夢”也該包括失地農民的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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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城鎮化;失地農民;市民化
一、引言
失地農民市民化問題近年來是學者討論的熱點問題,我國失地農民數量據估計已超過一億,龐大的群體數量對城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產生著重要影響。目前國內學者已經開始關注失地農民問題,力求尋根究底找出問題的根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鋪順道路。新型城鎮化是人的城鎮化是社會各方面全面發展進步的城鎮化,而失地農民問題已成為城鎮化的瓶頸,因此解決失地農民市民化問題是推動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
國內學者對失地農民的研究主要針對失地農民市民化的內涵分析;市民化進程中問題的失地原因和現狀分析;阻礙市民化進程的因素探;推進失地農民市民化的對策研究等等,近年來又有學者以可持續生計、福利經濟學、制度變遷、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大眾傳媒等新的視閾解讀失地農民市民化問題。
二、關于失地農民市民化的內涵分析
關于失地農民市民化內涵學者們各有觀點,有狹義和廣義之分也有內在和外在屬性之分。也有學者直接將失地農民市民化和農民工市民化一起囊括在農民市民化中定義的。狹義的農民市民化是指:失地農民在向市民轉變的過程中在戶籍身份、權利方面的轉變。廣義的失地農民市民化是指:失地農民在市民化過程中不僅身份、角色發生轉變,其生產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價值觀、內在素質等方面也實現轉變。“外在市民化”指農民獲得市民身份(戶籍)以及市民近似的就業和生活方式;“內在市民化”最主要的內容是失地農民充分獲取附著戶籍的相關權益、尤其是基本社會保障權利。
三、失地農民市民化進程中的失地原因和現狀分析
(一)農民失地的原因研究
學界普遍認為城市化過程中城市規模的擴大的需要,政府“強行”征用農民土地導致了農民失地。王慧博認為失地農民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是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換取城市迅速發展的“要地不要人”的“以地為本”的發展思路。孔祥利、王君萍等認為農民失地的主要途徑包括:利益集團非對稱性的強占亂建失地,政府政策誘致的組織性失地,農業比較經濟效益傾斜的自愿性失地。
(二)失地農民的生存現狀研究
通過已有的調查知大部分失地農民市民化后適應城市生活的能力比較差,就業狀況不理想,收入少,生活存在較大的困難,甚至生活水平較之前的農村生活水平不但沒有得到提高反而有所下降;農民被克扣的補償費用比實際到手的補償費還要多,生活得不到保障;土地被征用卻依然是農民戶口,享受不到市民的相應權利;子女的受教育過程存在障礙;心理適應比較困難需要較長過程。
四、對失地農民市民化進程中阻礙因素的研究
失地農民市民化進程受阻的原因包括一下幾個方面:
一是城鄉文明的巨大差異。鄉村與城市本就有著不同的文化特質、生活模式、思維方式、風俗習慣、交往方式和價值觀,自由閑散的生產生活方式、思維模式、政治參與行為等阻礙農民難以在較短時間內適應城市生活。周軍和劉曉霞認為城鄉二元體制、身份認同、職業轉換和文化適應等障礙影響了失地農民向市民化轉化。文軍在上海郊區調查失地農民時發現農民的被動性與依賴性比較強這使農民很難較快的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二是農民的文化教育、勞動技能等主觀因素等。失地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較低都在大專以下,勞動技能也還停留在傳統的農耕生產上這與現代城市的生產發展的節奏不相匹配。能力的貧困和“可用資源”的短缺使農民在市民化過程中的困難加大。白呈明認為失地農民市民化受阻是因為農民自身的勞動素質、勞動技能與日漸由勞動密集型轉向技術密集型的產業結構不相匹配,從而無法就業生存。
三是制度保障欠缺。現行農村土地制度不合理、相關土地法律不健全、征地補償分配不合理等問題,從經濟上制約其向市民化轉變。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標準缺乏彈性等問題,被認為是目前失地農民難以順利市民化的重要原因。
五、解決失地農民市民化問題的對策研究
失地農民市民化問題主要是解決農民未來生存發展的問題。農民的生存發展問題又涉及到城鎮化質量的問題。但是對解決這些問題的看法學者們又各有觀點。
(一)“重建”市民概念,轉變身份歧視
“市民”概念應該具有更加廣泛的內涵,不能局限于從城市層面來解讀“市民”概念,與此相適應,中國的“農民市民化”也就有相應的更加廣泛的內涵。農民市民化的實質在于其思想意識、生產與生活方式的本質轉變。農民市民化的目標是在城鄉一體化基礎上最終消除城鄉差距。
(二)提高農民的技術能力與文化素質
一般說來,掌握技術擁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可以幫助人們快速適應新工作新生活,這對失地農民也不例外。白呈明認為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城鎮化水平,有效的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但是最根本的還是要完善政府對農村的基礎教育工作,以培養有能力有素質的勞動者,加強失地農民自身的能力建設。
(三)改善制度解決失地農民問題
制度不健全,法律不明確失地農民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補償安置需要落實到實處,戶籍制度的限制也需要改善,徐元明認為戶籍制度改革有利于推進失地農民市民化進程,只有獲得城市戶口的居民才能享受附屬在城市戶籍上的各種利益和粘附在戶籍關系上的各種福利待遇。
(四)發展鄉鎮企業就地市民化方便快捷
先生認為失地農民問題實際上是一個涉及如何使開發者與農民的雙方利益得到共同保障的問題,失地農民轉變為市民的過程就是一種“就地移民”或“不離故土的移民”過程。失地農民問題的解決是要為失地農民創造一個屬于他們能夠自主的用武之地,即是現代工業經濟的“新皮”對農村經濟的“舊皮”再生的過程。李友梅認為解決失地農民問題既要為他們保留一定的退路又要加強實地農民的能力建設問題。所謂退路就是要扶持鄉鎮企業,所謂能力建設,就是要對農民進行相應的培訓。
篇6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研究綜述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問題及成因
全面、客觀認識中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準確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是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改革方向及對策的基點。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發展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相關制度改革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約為2億多人。但不容忽視的是大多數農民工的處境相當艱難:他們的生活環境普遍較差;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子女就讀,費用昂貴;薪金難以按時領取;文化生活單調貧乏;工作安全保障程度低。而這部分人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成為中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不容回避和忽視的問題。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所面臨的問題
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大多數學者的看法基本一致,而不同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戶籍制度問題(這一點將在原因分析中詳解)
2.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
(1)勞動報酬:從目前情況看,農民工受教育程度和勞動技能的限制,整體收入水平普遍低(黃黎平,2006)。據農業部得調查顯示,2002年農民工的人均年收入為5579元,也就是說每人每月的平均工資僅有466元,大約是城鎮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半(黃黎平,2006)。
(2)勞動條件:農民工中的大多數人集中在“3D”(險、臟、難的英文字母第一個字母)職業崗位上,工作條件惡劣(劉麗娟,2006),工作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各類工傷事故時常發生。
3.社會保險問題
國家支持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險保障理應是全國職工福利的一部分,長期以來這部分福利只是覆蓋城鎮職工,雖然近年來開始向農民工延伸,但其覆蓋面較為狹窄,絕大多數農民工依然沒有社會保障,拿的只有“”工資(彭宅文,2006)。即使有少量的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險,但在享受保險待遇、投訴索賠、返鄉退休等方面,處處遇到難題(黃黎平,2006)。
(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成因分析
(1)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劉麗娟,2006)。農民工群體的產生從根本上起源于中國特殊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黃黎平,2006),是中國特有的社會現象。從職業角度講,他們是工人,從身份角度講,他們卻是農民工(曾振國,2006)。這種職業身份與戶籍身份的矛盾卻使他們處于一種尷尬境地:從事著工人的工作,卻礙于沒有工人身份,得不到參加工會組織的權利。由此,他們被排除在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沒有起碼的勞動福利保障(曾振國,2006)。同時,這種尷尬也延續到他們的子女,使得他們難以享用當地城市的教育資源(曾振國,2006)。
(2)社會保障立法和相應政策的不健全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劉麗娟,2006)。這是因為,一方面,保護農民工的立法數量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工雖屬“工”,但大多數勞動法規都未提及這一特殊群體利益的保障問題,導致一些用工主題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而侵犯農民工的利益。
(3)社會保障資金不足。財力支持不夠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劉麗娟,2006)。
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
針對上述不同問題,不同學者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提出了不同的解決對策,大體上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贊同將農民工直接納入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這是相當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觀點,他們認為,有關部門應對進城就業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一視同仁,實行同工同酬,執行相同的社會保障政策,即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只要農民工按要求參保、按標準繳費、達到規定的條件,就應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而且,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增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減輕當期基金支付壓力。但從實際情況看,在相當長時期內,農民工具有不同于城鎮職工的諸多特點,直接將其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并不現實。其具體原因在于:農民工是以流動就業、靈活就業為主,勞動關系不穩定;城鎮社會保障的繳費標準和享受待遇的條件,超越了多數農民工的實際支付能力;社會統籌基金不能轉移,農民工在流動就業過程中會損失一大部分社會保障權益;參保農民工一旦發生醫療和工傷費用,往往難以承受城市過高的醫療和生活費用而被迫返鄉,從而無法享受到城鎮社會保障的相關待遇。據此,有人說這種做法是“企業盡了責任,政府得了實惠,農民工丟了權益”。
第二種觀點是統籌城鄉,重新構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這是一種新思路是從根本上打破城鄉分立的二元社會保障結構,著力于建立制度模式全國統一、覆蓋城鄉居民、城鄉和地區保障待遇有所差別的社會保障體系以此一并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我們必須承認,現行城鄉分立的二元社會保障結構是不合理的,不利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也不是完善的,制度設計不夠科學,覆蓋面過窄且擴面難,財政和企業負擔重,管理和運行成本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長期滯后的局面必須盡快改變,早主動代價也低,而且,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條件。從城鄉統籌的角度解決約2億農民工(進城務工約1億人、在鄉就地非農轉移約1億人)的社會保障問題,不但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需要,而且也是深化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的一次重大機遇。
在《走進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一書中,盧海元同志提出的設想方案正與第二種觀點不謀而合。他把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和城鎮化聯系在一起,把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與解決“三農問題”結合在一起,提出了設想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1)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按照發展是第一要務的要求,適當降低費率延長繳費期限,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保,提高服務管理社會化程度,推進基金投資運營市場化,確保基金增值幅度,建立基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增長機制。
(2)建立實物換保障的社會養老保險路徑。根據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歷史起點的差異和存在“雙重經濟保障”的現實,農民工應該實施以土地換保障為主的多種形式的“實物換保障”,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機制,并從城鄉兩個方向同步推進農民工城鎮化進程中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3)建立健全農民工退出機制。該觀點認為應該建立適應城鎮化要求的土地制度,應該進一步探索農村土地制度的多種實現形式,重點通過設立土地銀行,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制度,確立土地資產化經營的新機制。同時,農村土地制度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建設同步進行協調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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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社會保障;和諧社會
農民工子女社會保障存在許多的問題,涉及到很多的方面。而這些問題又是我們所忽略的,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整個社會的建設都是有著重要的意義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權利與其他的孩子一樣都是平等的,為農民工子女生活和學習問題創設更加公平的環境,幫助孩子們更好的成長這是我們必須要實現的。
一、 農民工子女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農民工子女的社會保障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基本生活條件上,基本的就學問題,人文精神方面的關懷,必要的法律保障這四個剛面現在所作出的努力還是遠遠不夠的,發現存在的問題才能更好的相處解決的對策,幫助農民工子女更好的發展和成長。
(一) 生活保障欠缺
農民工到城市中打工尋求更好的生活,子女和家人在家中無人照顧,因此都到轉移到城市中生活。背井離鄉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生活都是很艱苦的,這對于孩子的成長是不利的。沒有穩定的居住環境,沒有規律的生活作息和規律,沒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不僅僅對孩子的身體健康不利,對于孩子的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也是不利的。所以在農民工子女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必須予以重視。
(二) 異地教育困境
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是全社會已經得到了關注的問題,提供良好的就學環境,讓學齡兒童和其他的城市孩子一樣有受到教育的權利。但是,教育水平的不同,基礎教育條件的不同,都讓農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面臨了許多的困境,跟不上進度地區教育差異,與同學相處的不和諧這些讓孩子們產生心理的壓力,甚至產生厭學的、憤世的想法。異地教育必須對孩子做出積極的引導,讓孩子們體會到人文的關懷,樹立好好學習的決心,刻苦努力,培養成熟高尚的人格才能夠更好的成長。
(三) 缺乏法律保障
雖然對于農民工問題我們國家已經已經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但是缺乏相對的約束力和強制力的,農民工的子女在公平選擇生活和受教育的機會上還是受到很多的歧視和限制的。消除社會排斥,消除抵御排斥,對于農民工子女的權利予以更大程度的保障。將農民工和其家人的權利以法律為武器進行保障,對歧視和排擠的想象不僅僅是在道德上的譴責,在法律成面上也應該形成完整的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據。
二、 農民工子女社會保障策略研究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提出具體的有效的解決方案是有其必然性和緊迫性的。全社會成員應該在心理上和行動上都應該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來幫助身邊需要幫助的人,政府方面應該提高行政執法的能力,強化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為農民工子女的生活創設安定的環境,感受到在城市中生活的存在感。
(一)完善生活條件,保障基本生活
城市在建設過程中對外來人口應該加大關注的程度,及時了解他們生活中需要,噓寒問暖。在基本的生活設施上應該予以滿足,幫忙尋找合適的居住生活環境,幫忙解決孩子的生活條件,讓孩子們在積極的正常的生活環境下成長。政府方面在社會保障方面應該在政策上予以更多的優惠和幫助。可以組建一對一的互幫團隊,讓有意愿的城市生活的家庭幫助農民工子女,讓農民的子女在城市的生活中不再孤單,真正的融入到社會生活中。形成積極的生活態度,樂觀向上。通過生活上的關心和幫助來實現在心靈上的熏陶,營造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
(二) 實現教育條件改善,實現公平求學
教育是農民工實現自我走出生活困境的重要渠道,農民工子女屬于特殊的流動群體,不能夠很好的接受到教育。城市中的學校對于農民工子女的接收收到很多條件的限制,導致孩子們沒有收到公平的受教育的權利。針對城市殊的群體,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應該克服更多的困難。學校應該專門針對農民工子女的學習情況進行了解,在基本的教學內容完成的同時發掘學生身上的潛能,讓農民工子女參與到感興趣的特長學習中。在教育費用上,適當的減免學費,給予表現突出的同學給予獎學金的支持。提升農民工子女的學習的興趣,樹立積極的學習目標,在學校的環境中鍛煉自己交往的能力。學校和社會應該為農民工子女適應社會的能力,自主學習的能力等多方面的全面發展做出努力。
(三) 健全法律條例,實現權益保障
對于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群體,他們的基本權益更應該收到基本的保障,子女的基本的受教育的權利,在城市中就醫的條件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條件等。農民工群體想要融入到社會當中,但是這個道路是艱難的,真正的融入到社會中去還是受到很多的不公正待遇和束縛的。維護自身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和家人的權利急需建立一套以立法、執法、司法為基本要素的法律保障機制。在執法范疇上,要求政府積極為給付義務與有效抑制行政不作為、公民充分行使“自”與科學構建程序制度;在司法范疇上,要求建立救濟成本的政府“分攤”機制和推進“權利具體化”救濟的司法改革。對于社會中存在的不公正待遇,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覺的去捍衛,堅信社會的公正,法律的公平。
農民工子女的生活保障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予以關注并且做出積極的努力,孩子是祖國的希望,讓孩子能夠有良好的生活保障和生存環境,對社會生活充滿和信心,融入到社會生活中去,實現自我,這是我們的社會所期望的并且也是要不斷努力的目標。(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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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生態意識;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S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6-0007-1
1 農民生態價值意識缺乏
生態價值意識,是指人們在處理人與自然關系中對生態環境的價值追求以及對生態環境利用的價值尺度。自然界任何資源并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天然資源,過度的開發自然資源,大自然必會對人類加以“報復”。只有合理的對生態環境進行改造開發,才能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筆者在此次調查期間發現,當前農村地區農民普遍生態價值意識缺乏,絕大多數農民只注重自己眼前利益而忽略對環境的可再生保護。其中再被問到“您是如何看待土地的使用的”,有71.2%的人回答“只要有收益,不在乎土地的使用壽命”。可見,人們在對待某些環境問題時優先考慮的還是自身的利益。通過對農民生態意識的調查,筆者認為,生態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天然環境,只有對自然合理的,有節制的利用,人類才能與自然和諧相處。通過對范家村、篡集村兩地農民生態意識的調查可以看出當前農民的生態價值意識缺乏。
2 農民生態科學意識匱乏
生態科學意識,是一種要求人們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去指導實踐生產、生活的思想方法。生態科學意識的提高有利于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農村生產力的提高有利于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發展有利于農民增強對環境保護的力度。筆者通過調查顯示,社會轉型時期,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相對落后,農業生產技術也相對落后,正是由于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村經濟的落后,農民在進行日常生產的同時不注重運用科技手段進行日常工作,出現了寧可多次多金雇傭勞動力作業也不愿一次性投入購買設備提高農業科學技術的現象,例如在此次調查中問道“您家里是否在使用沼氣”,有近半數的農民選擇了“用不用無所謂”可見,農民的生態科學意識匱乏,他們還不能意識到運用科技的手段在能有效利用廢棄資源的同時既能保護環境也能節約支出。
3 農民生態責任意識淡薄
責任是一種職責和任務。身處社會的個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條文,帶有強制性。人們生活在自然中,生態責任意識更是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生態環境能否得到保護,關鍵取決于廣大公眾能否意識到自己對生態保護的責任,城市居民如此,信息閉塞的農村地區更應提升對生態保護的責任感。由于農村具有比較天然的土地和天然的居住環境,人們取之于自然,用之于自然顯得更為直接,在調查中問及:“您認為當前農村環保工作是誰的事”時,竟有93.2%的農民認為,當前農村環保工作是政府的事情,無法意識到“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大部分農民認為只要耕好自己的地,種好自己的田,提高自家的收入,周遭的環境問題與自己無關,大部分的農民由于受世襲思想的影響還停留在認為土地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天然資源。另外,在被問到:“您認為使用化肥、農藥的作用”時僅有2%和1.2%的農民選擇了“污染土壤及水源”和“污染空氣”。可見農民的生態責任意識淡薄,對環境問題的了解程度和污染的潛在危害不十分清楚,導致部分農民時刻以自身利益為中心,正是由于思想上的落后,使得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4 農民生態審美意識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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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形勢 農民 土地關系
農民土地關系是一個歷久彌新問題,作為“三農”問題核心問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看似通過一系列生產關系調整,推動,加快農村土地市場化進程等手段已經解決了農民與土地關系問題。但從實際發展看,新形勢下隨著經濟新常態下,國民經濟進一步放緩,農業供給側改革深入進行為農民與土地關系又帶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事關農民切實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因此將這些研究的更加深入能夠為“三農”問題解決提供一些借鑒思路。
一、新形勢下農民與土地關系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一是政府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行政干預過多,新形勢下農業轉型升級,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已經成為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農村土地流轉速度進一步加快,這對農業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實際土地流轉過程中村級組織和基層政府過多介入,將使用權流轉作為農業結構調整的戰略措施,對規模經營和農業產業化水平理解過于片面,只注重土地流轉規模不注重土地流轉效益,將土地流轉與村干部和機關關不責任制考核相結合,用行政手段實現土地使用權流轉既嚴重影響了農村生產力發展現狀,又違背了農民自愿原則。
二是農業相關企業與專業種植大戶過度進入農業生產領域。為實現農業轉型升級和現代化建設,國家大力支持農業相關企業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并鼓勵種植大戶實施規模化經營。但鼓勵和支持的前提是符合地方農業發展實際。特別是一些村級組織為發展經濟與農業相關企業合作,對農戶土地實施收回或租回承包地,也有些地方土地通過租賃、承包或入股方式讓農村將土地參與到企業和種植大戶的規模生產之中,由于這種方式符合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各級基層組織都進行支持和配合,一方面能夠為農業生產帶來先進生產技術和組織營銷方式;另一方面還能夠為農民增加收入。但這種以土地產權關系轉移作為前提的經營生產,進一步削弱了農戶的承包啵農民的部分收益權喪失,加速了部分農民成為“失地者”,一旦企業經營失敗,農民直接面臨無地無業的風險。
三是以開發名義的圈地行為嚴重侵害的農民權益。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建設進程的推進,城鎮化擴張需要土地,工業建設也需要土地,房地產開發也需要土地。而這么多土地顯然政府儲備用地是很難滿足需求,政府只能通過低價征用甚至其他變相手法向農村獲取土地,更有些地方政府將土地作為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通過低價征收,高價出售開發商,大發土地財。
二、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系需要把握幾個重點
明確指出,解決農業農村發展遇到得各種問題,最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依靠深化改革。新形勢下,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系就需要進一步深入農業農村改革,明晰土地權屬,創新土地產權交易平臺,完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從這幾個方面深刻把握農民與土地關系,合理結局雙方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一是要明晰土地權屬。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同時也是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新形勢下,農業農村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有的土地使用用途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企業租地、合作社入股、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等行為已經嚴重打亂了以為基礎的土地最初用途。因此應該重新對農村耕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進行重新確權頒證,進一步明晰土地權屬,推動農村經濟市場化。一方面要對當前農村承包土地進行重新確權頒證;另一方面要對宅基地進行重新確權頒證,此外還要對未到戶土地進行重新確權頒證,在充分尊重法律政策和村民自愿的原則下,充分運用村民自治機制,將土地權屬搞清楚,為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系打下基礎。
二是創新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從農業轉型升級看,土地使用權流轉已經成為土地制度改革重要方向。一些農戶已經開始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還有一些農民也愿意將土地使用權以入股、分紅、組建合作社等方式讓渡給其他組織,實現土地流轉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轉趨勢。為此,政府應該順勢而為,創新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一方面要進一步拓寬交易渠道,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另一方面要簡化交易程序,加快審批步伐,縮短審批時限。此外還要擴大交易內容,將宅基地、承包地和建設用地都納入進來,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和服務力度,推動市場化農村土地流轉有序進行。
三是完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隨著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有序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得到穩步提升,農民生活水平也相應提升,部分農民仍然愿意留在農村生活,在對原有宅基地和居住環境改善的前提下,享受農村清靜無為的田園風光。與此同時部分進城務工人員也希望通過一定的政策來實現與城里人平等的公共服務。為此,應該進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務能力,特別是要針對進程務工人員在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予以保障,讓進程務工人員和城市居民享有同樣的社會待遇和社會保障。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入,通過相應配套措施的有效實施,既能夠保障農民收入穩步提升,同時也能夠讓農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
總之,新形勢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農村和農業發展已經出現了很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可以說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系對發展農村社會經濟,穩定農村社會治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應該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農村農業改革,進一步落實土地確權工作,搭建農村土地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推動農民與土地關系沿著正確、合理、科學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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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貧困;結構性貧困;農民家庭
進入20世紀以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力度,盡管這項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農民收入之間的差距還是在擴大,收入不平等現狀還在加劇。以原來的貧困線標準,全國的貧困人口在不斷的減少。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物價水平的上漲,貧困線的重新劃定,國家的貧困人口還具有一定規模,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數量依然很多。如何解決農民家庭的貧困問題,除了繼續采用過去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外,從農民家庭結構不同導致貧困的角度有針對性地尋求精準扶貧對策,以實現新一輪扶貧目標,促進全面小康社會如期建成,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相關概念的界定
(一)貧困
貧困是相對于富足而言的,主要是指一種社會物質生活貧乏的現象,其典型特征是不能滿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當然,相對于復雜的生活現實來說,這個定義往往顯得過于簡單,不可避免地會引起諸多的分歧和爭議。為了解決歧義,學者們又提出相對貧困和絕對貧困的概念。絕對貧困是指個人或家庭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狀況。絕對貧困往往更容易受到人們的關注。因為絕對貧困往往是與缺吃少穿、露宿街頭、營養不良、面黃肌瘦、乞討甚至疾病和死亡聯系在一起的。相對貧困則是相對于正常的生活水平而言。 一般地說,如果一個個人或家庭的收入低于全國中等水平的一半,就可以說他或他們是處于相對貧困狀態[1]。
國家統計局《中國城鎮居民貧困問題研究》課題組在他們的研究報告中將貧困界定為:“貧困一般是指物質生活困難,即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生活水平達不到一種社會可接受的最低標準。他們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資料和服務,生活處于困難境地。”[2]很明顯,這是從絕對貧困的角度對貧困做出的界定。
筆者認為,絕對相對原理告訴人們,絕對寓于相對之中,要通過相對表現出來。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貧困作為人們物質生活貧乏的現象,既是絕對的,也是相對的。它的絕對性體現為“物質生活貧乏”,而這種“物質生活貧乏”又具有相對性,一是相對于一定的時空,二是相對于“物質生活富足”程度,貧困正是通過這種相對性才得以體現。現代的貧困不能用過去的貧困標準來度量,發展中國家的貧困也不能用發達國家的貧困標準來度量,同一時空內離開“物質生活富足”程度作為參照,貧困也反映不出來。
(二)貧困標準
貧困標準又叫貧困線,是指在一定的時空和社會發展階段的條件下,維持人們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費的物品和服務的最低費用[3]。
世界銀行1981年開始進行消費和收入貧困測算,收集了33個國家的貧困線,依據1985年購買力平價和人均消費支出,于1990年提出了1天1美元的貧困標準。2008年,世界銀行根據75個國家(其中包括轉型國家)的貧困線數據以及2005年購買力平價,對1天1美元貧困線進行了重新修訂。根據這次估算,15個最不發達國家貧困線的平均數為1天1.25美元,75個國家的中位數貧困線是每天2美元。扣除15個最不發展的國家,其余60個國家(含轉型國家),貧困線的中位數相當于2.5美元/天[4]。據英國《金融時報》2014年5月9日報道,貧困問題專家經過初步計算發現,根據最新購買力平價標準,日均消費不足1.25美元的發展中國家人口從原來的12億銳減到不足6億,這種結果顯然不能客觀反映全球的貧困狀況。因此,世行擬大幅上調貧困線標準,負責貧困與收入不均研究事務的荷蘭經濟學家彼得?蘭堯認為,世行貧困線應該從目前每天1.25美元提高到1.75美元[5]。
中國農村貧困標準在1985年、1990年、1994年、1997年由國家統計局根據全國農村住戶調查分戶資料測定。其他年份則使用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進行更新。中國最后一次詳細測定絕對貧困標準是在1997年,采用了世界銀行推薦的確定貧困線的基本方法。具體步驟如下:(1)確定最低營養需求。我國采用每人每日2 100大卡熱量作為最低營養需求。(2)計算食物貧困線。利用全國農村住戶調查數據,根據30%最窮人口的實際消費價格和消費結構計算出能獲得最低營養需求的食物支出,該食物支出為食物貧困線。(3)計算非食物貧困線。采用世界銀行的馬丁法,利用計量方法找到“低”非食物貧困線和“高”非食物貧困線。(4)計算貧困線。食物貧困線+“低”非食物貧困線=低貧困線。達到低貧困線的農戶,能得到基本食物和一些最必須的非食物消費。在低貧困線上,農戶食物消費支出達到85%。食物貧困線+“高”非食物貧困線=高貧困線。(5)確定農村貧困標準。根據當時的情況,確定低貧困線作為農村貧困標準,用來衡量農村貧困,反映貧困分布、特征和變化[6]。
2008年以前,我國按照人均年收入設定了絕對貧困和低收入兩個貧困標準,2008年將兩者合一為國家扶貧標準,隨物價變動而調整。2008年為1 067元,2009年為1 196元,2010年為1 274元。2011年起,按照2010年不變價,將標準調至2 300元,折合365美元(1美元=6.3元人民幣),達到世界銀行1天1美元的貧困標準。依據這個標準,2011―2014年,我國農村的貧困人口分別為12 238萬、9 899萬、8 249萬、7 017萬[7]。
(三)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
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屬于農民結構性貧困的范疇。關于什么是農民結構性貧困,理論界目前還沒有一致的看法,下面筆者就搜集到的文獻資料中有關農民結構性貧困的觀點做一個簡單梳理。
劉鵬提出了中國農民階層的結構性貧困的概念。他認為,由于中國社會受歷史、政治、經濟、人文等因素的綜合作用而積淀的全能主義政治經濟制度、人治精神的傳統社會結構,在向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與普適性的秩序、具法治精神的現代社會結構之間存在著激烈的沖突,形成了獨特的轉型社會結構及其經濟績效。中國當前這種相對于城市居民而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階層的畸形生存狀態,是受體驗結構與制度結構之間缺乏彈性和張力、結構內部存在著深層缺陷的條件下產生的,人們稱之為中國農民階層的結構性貧困[8]。
朱慧濤提出了“農民工的結構性貧困”的概念。他認為,城市流動農民工是中國社會中的一個龐大的流動群體,是社會流動的主體。他們在整體上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經濟與社會地位低下,處于一種結構性貧困狀態,其主要表現為結構性物質貧困、結構性體驗貧困、結構性法治貧困、結構性制度貧困[9]。
郭英勇和國務院扶貧辦國平提出了“中國農民結構性貧困”的概念。他們把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等制度和體制而造成的當前這種相對于城市居民而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階層的畸形生態狀態下產生的農民階層的貧困稱之為中國農民的結構性貧困。并且認為不平等的二元城鄉結構,僵化的土地使用方式,鄉鎮政府對農民的過渡汲取;不思進取的意識形態,傳統社會的統治方式,理念和制度創新的滯后;權力結構缺乏彈性,農民缺乏法制和社會保障,公務人員的行政觀念及激勵約束上存在的問題等是農民結構性貧困的主要成因[10~11]。
李鋼等對農村低收入家庭結構性貧困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提出了“農村低收入家庭結構性貧困”概念。他們將農村低收入家庭結構性貧困分為自然性結構和可變動性結構。自然性結構包括人口規模、年齡結構、住房結構、地域結構;可變性結構包括勞動力結構、文化結構、收入結構、支出結構[12]。
筆者認為,農民結構性貧困除了以上對農民階層的結構性貧困、農民工的結構性貧困、制度和體制造成的農民結構性貧困、低收入家庭結構性貧困等問題進行研究外,為了達到精準扶貧的效果,還應當對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問題進行研究。這里所說的“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是指一定區域內在外部條件相同的條件下,農民家庭(農戶)之間因人口結構、勞動力結構、婚姻結構、收支結構、生產條件結構等不同而產生的貧困。
二、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的狀況及成因
岳陽縣云山鄉位于岳陽縣東北部,北抵大云山國家森林公園,東抵臨湘市詹橋鎮,西接甘田鄉,南鄰毛田鎮和鐵山水庫。全鄉轄15個行政村,125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2萬。土地總面積4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6 400畝,山林面積4萬畝。2014年,國內生產總值12 262萬元,人均10 218元,只占該縣人均GDP的3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 982元,只占該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72%,是岳陽縣的貧困鄉之一。以國家貧困標準人年收入低于2 300元計算,云山鄉目前還有貧困人口1 500多人,占總人口的12.5%。筆者隨機抽樣入戶調查了該鄉省級貧困村――聯盟村的大興、五■、細條3個村民小組的38戶農戶,對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的狀況及成因進行分析,基本情況如下。
(一)人口結構性貧困
人口結構性貧困主要反映在人口的數量、質量、年齡結構不同三個方面:
1.人口數量結構。38戶農戶中,貧困戶13戶,非貧困戶25戶,分別占總戶數的34.2%和65.8%。其中一人戶5戶,全部為貧困戶;二人戶8戶,4戶貧困,占50%;三人戶13戶,4戶貧困,占30.8%;四人以上農戶中沒有貧困戶。從人口數量結構分析,人口少的農戶貧困戶占比高。
2.人口質量結構。13戶貧困戶中,因戶主體弱貧困的4戶,占30.8%;因戶主患病貧困的8戶,其他人患病貧困的1戶,分別占貧困戶的61.5%和7%。從人口質量結構分析,家庭人口健康的,沒有貧困戶。導致貧困的主要原因是農戶戶主體弱或患病,占到貧困戶的92.3%。
3.人口年齡結構。13戶貧困戶中,只有4戶有1人為勞動年齡人口,其余9戶均無勞動年齡人口,分別占貧困戶的30.5%和69.5%。非貧困戶中,全部或有2人以上為勞動年齡人口。從人口的年齡結構分析,導致貧困的又一原因是勞動年齡人口少,非勞動年齡人口多。
(二)勞動力結構性貧困
這里的勞動力指的是有勞動能力并從事勞動的人口。勞動力結構性貧困主要反映在勞動力的性別、數量、素質(文化、技能)結構不同三個方面:
1.勞動力性別結構。13戶貧困農戶中,9戶無勞動力,占69.2%;4戶有勞動力的貧困農戶中,有1個男勞動力和1個女勞動力的1戶、1個男勞動力2戶、1個女勞動力的1戶。25戶非貧困戶中,男女勞動力都有。從勞動力性別結構分析,貧困戶與勞動力性別無關。
2.勞動力數量結構。29戶有勞動力的農戶中,有1個勞動力的3戶,有2個勞動力的6戶,有3個勞動力的16戶,有4個勞動力的4戶。從勞動力數量結構分析,25戶非貧困戶都勞動力充裕,人口撫養比低;4戶貧困戶中,都勞動力不足,人口撫養比高。
3.勞動力文化素質結構。本文對29戶有勞動力的農戶中具有最高文化素質(讀書年限)的1人作為代表進行統計:4戶貧困戶中,有3戶文化素質低,接近文盲;1戶小學畢業,體弱。25戶非貧困戶中,18戶有人進了初中其中12戶畢業,其余7戶讀書三至六年。從農戶勞動力文化素質結構分析,文化素質低也是貧困的重要原因。
4.勞動力技能素質結構。29戶有勞動力的農戶中,4戶貧困戶均無技能;25戶非貧困戶中,僅2戶無技能但年輕會種田,其23戶余均有1個以上勞動力有技能(含外出打工)。從農戶勞動力技能素質結構分析,無技能也是貧困的主要原因。
(三)生產條件結構性貧困
農民家庭生產條件主要包括土地、農具、資金和交通。我們調查的大云鄉聯盟村的大興、五■、細條3個村民小組均處于丘陵地帶,土地貧瘠,人均耕地0.7畝左右。25戶非貧困戶中,只有2戶資金夠用,23戶缺少資金;13戶貧困戶中,8戶無資金投入,5戶缺少資金。25戶非貧困戶中,完全靠手工工具勞動生產的只有5戶,其余農戶均以手工工具勞動為主,部分租用機械;13戶貧困戶中,只有2戶以手工工具勞動為主,其余農戶完全靠手工工具進行勞動生產。近年來,政府加大通村公路的投入,交通基本通暢。從農民家庭的生產條件分析,人均耕地少、土地貧瘠、無資金投入、工具原始,也是導致貧困的主要原因。
(四)收支結構性貧困
下面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分析。
1.收入結構。農戶的收入主要由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外出打工收入、其他收入(國家補貼救濟、親朋社會贈予)四方面構成。38戶農戶種植和養殖的產品主要供自己消費,僅11戶非貧困戶和3戶貧困戶有1 000元~2 000元不等的養豬收入。全部非貧困戶的收入來源于外出打工,人均收入在8 000元~10 000元左右;全部貧困戶的收入都來源于國家補貼救濟和親朋社會贈予。從農戶的收入結構分析,有沒有人外出打工,是決定農戶是否貧困的關鍵。
2.支出結構。農戶的支出主要由吃、穿、住、用、醫療、教育、人情等方面構成。由于農戶一般沒有記賬習慣,調查的數據只是估計數,非貧困戶和貧困戶的吃、穿、住、用支出就不分析了,僅分析一下13戶貧困戶的醫療、教育、人情等方面的支出情況。13戶貧困戶中,沒有教育支出;醫療支出一般在500元~2 000元,最高的1戶1萬元;人情支出中有3戶無,其余10戶低的500元,高的達5 000元,不得不舉債送情。
三、破解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的對策
十以來,就扶貧問題發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在貧困地區”,“要看真貧、扶真貧、真扶貧,少搞一些盆景,多搞一些惠及廣大貧困人口的實事”,“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等重要論述[13]。2013年底,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從2014年起,我國進入精準扶貧新階段。精準扶貧要有精準之策,根據中央和省、市扶貧工作精神,針對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狀況及成因,本文就如何破解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精準界定扶貧職責
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極其部門都在扶貧,都有自己扶貧聯系點(包括縣、鄉、村、組、戶),建有專門班子,籌集資金物質,實施幫困脫貧,成效十分明顯。但是,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極其部門扶貧的職責是不明確的。現在進入精準扶貧階段,必須對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扶貧職責進行界定,并以法律(如《反貧困法》)的形式予以確定,使扶貧工作走上法治軌道,以杜絕扶貧工作中產生的腐敗和扶貧不均帶來的消極現象。
筆者認為,應該分層次界定扶貧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中央政府的扶貧職責主要是解決省際之間因發展不平衡帶來的貧困問題,從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對貧困省進行扶持;省級黨委政府的扶貧職責主要是解決市、縣際之間因發展不平衡帶來的貧困問題,落實好中央扶貧政策、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并從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等方面對貧困市、縣(省直管)進行扶持;市級黨委政府的扶貧職責主要是解決縣際之間因發展不平衡帶來的貧困問題,落實好省扶貧政策、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并從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等方面對貧困縣進行扶持;縣級黨委政府的扶貧職責主要是解決鄉際之間因發展不平衡帶來的貧困問題,落實好市扶貧政策、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并從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等方面對貧困鄉進行扶持;鄉級黨委政府的扶貧職責主要是解決本鄉貧困村、組、戶的貧困問題,將縣扶貧政策、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落實到貧困村、組、戶。
依據以上扶貧職責的界定,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問題解決的直接執行者應是鄉級黨委政府,而不是鄉以上各級黨委政府。因此,中央下派的扶貧干部(包括科技人員)應集中到省,和省扶貧干部一起由省下派到市、省扶貧干部和市扶貧干部一起由市下派到縣,市扶貧干部和縣扶貧干部一起由縣下派到鄉,由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鄉扶貧干部一起組成鄉扶貧工作小組,明確其職責,下派到所在鄉的貧困村、組、戶,具體開展扶貧工作。
(二)精準確定扶貧對象
依據扶貧職責,對扶貧對象的確定亦應分層次進行。中央確定貧困省,省確定貧困市和直管貧困縣,市確定貧困縣,縣確定貧困鄉,鄉確定貧困村、組、戶,以避免在貧困問題上弄虛作假,戴上“貧困帽”就不想脫的怪現象。精準確定扶貧對象的關鍵在于貧困標準的確定。本課題主要研究農民家庭結構性貧困問題,因此,筆者僅就精準確定貧困農戶的標準談一些初步想法。
世界銀行的貧困標準和國家統計局的貧困標準從理論上看是可取的,但具體操作起來是有難度的,主要難在數據的采集和對數據真實性的確認。數據采集難主要難在農戶沒有記賬,數據真實性確認難主要難在農戶的收入和支出是保密的,為了獲得扶貧資金物質,還有可能相互隱瞞收支情況,爭當貧困戶。因此,需要從實際出發,探索便于操作的扶貧標準。不少省份識別貧困村的標準是“一高一低一少”,即行政村貧困發生率比全省貧困發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集體經濟收入少[14]。這個方法簡便易行,對貧困農戶的確定是否也可采取類似于這樣的標準。
根據對聯盟村貧困戶的調查,在人均耕地不到1畝、土地貧瘠的山丘地區,無一人在外打工或在本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單一農業生產經營農戶,必定是貧困戶。可以進一步概括為“一少一低一無”:(1)耕地少,人均耕地面積在1畝左右;(2)商品率低,生產的農產品主要供自己消費;(3)無人從事非農產業,家庭全部勞動力均在家從事單一農業生產經營。三個條件同時具備的農戶,就可以確定為扶貧對象。用“一少一低一無”這一標準對聯盟村三個村民小組的38戶農戶的調查資料逐一進行核對,其結果與按照人均純收入低于2 300元認定的完全一致,無一例外,25戶非貧困戶,13戶貧困戶。
用“一少一低一無”的標準確認扶貧對象與用人均純收入2 300元的標準確認扶貧對象進行比較,其優點是:第一,公開透明。耕地面積多少、出售農產品的多少、是否有家庭成員從事非農產業,村民相互都知道。第二,簡便易行。不需要算賬,只需要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自己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通過―鄉政府核準―公示無異議這些程序即可。第三,避免造假。不需要捏造數據。
(三)精準實施扶貧之策
聯盟村3個組的13戶貧困戶的情況表明,農戶貧困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因此,需要對癥下藥,精準實施扶貧之策,是什么貧困就采用相應對策解決什么貧困。
1.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1)提高養老保障標準,解決貧困農戶年齡在60歲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來源,養老保障標準至少要能夠保障老人生存需要。聯盟村貧困戶中,每戶都有1~2位60歲以上老人,如果能夠解決好老人生活來源,可以大大減輕農戶貧困程度,至少這部分人可不計入貧困人口。(2)加大農村醫療保障特別是大病醫療保障力度,解決農戶因病致貧的問題。聯盟村貧困戶中,有9戶均有1~2人患病在家,大多無錢醫治,去年借錢自付1萬元以上醫療費的有1戶,如果不能夠從農村病醫療保障中得到解決,是沒有辦法使之脫貧的。(3)對殘疾人實施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障基金對喪失勞動能力或無法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聯盟村貧困戶中,有兩戶有殘疾人,解決他們生活困難的責任應由社會承擔,家庭無力承受。
2.改善貧困農戶生產條件。(1)對不便耕作的土地退耕還林還草。貧困農戶主要集中在山區丘陵地帶,土地貧瘠,丘塊小,不便于機械耕作,勞動生產率低。對于不便于機械耕作的貧瘠土地,可以考慮退耕還林還草,農戶成為護林護草工人,收入從生態補償費中支付。(2)為缺少資金的貧困農戶解決生產資金。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由政府擔保和貼息為貧困農戶提供貸款。辦好互助資金,互助資金由財政扶貧資金、村民自愿交納的互助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組成,專為貧困農戶脫貧提供資金服務。(3)加快貧困鄉村農業機械化步伐。繼續加大對貧困村農業機械化支持力度,扶持貧困村建立農機服務合作組織,提高貧困村農戶購置農機補貼,為貧困農戶提供較低價格的農機服務,改變貧困戶完全用手工工具從事農業生產的狀況,提高貧困戶的勞動生產率。
3.提高貧困農戶勞動力素質。(1)提高勞動力文化素質。為貧困農戶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或上技校提供必備條件和生活保障,為貧困農戶子女上高中、上大學提供扶持資金。這既是解決部分貧困家庭難以承受的教育支出所需,又是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的根本途徑。(2)提高勞動力技能素質。加強勞動力技能培訓,保證貧困農戶至少一人有一技之長,這是幫助貧困戶盡早脫貧的當務之急。
4.為貧困農戶就近務工創造條件。貧困農戶一般上有老、下有小,不具備外出務工的條件。因此,要想方設法為他們就近務工創造條件,以取得工資性收入。(1)引進資源性產品加工企業。運用貧困鄉村豐富的農業資源和相對較低的勞動力力資源優勢,引進資源性、勞動密集型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在鄉集鎮創辦加工企業,以吸納貧困農戶勞動力就近務工。為此,要加快鄉集鎮建設,為引進資源性產品加工企業創造必備條件。(2)大力發展鄉村旅游。貧困地區一般山清水秀,旅游資源豐富,通鄉通村公路也基本建成,完全具備開發鄉村旅游的條件。要做好旅游規劃,整合旅游資源,加強旅游服務人員培訓,支持貧困農戶發展農家樂。
5.引導貧困農戶走合作化道路。分工合作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貧困農戶一般缺少勞動力或年老體弱,獨立從事農業勞動已力不從心。要鼓勵黨、團員和種田能手牽頭創辦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組織,吸納貧困農戶加入,政府從人才、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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