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金分配方案范文
時間:2023-06-27 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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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征求意見稿)
根據《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安排有關情況的通知》(桂鄉振發〔202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6號)、南寧市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安排有關情況的通知》(南扶辦發〔2021〕5號)、南寧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南財農〔2021〕124號)文件精神,中央下達到西鄉塘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共758萬元。為加快項目落地,確保資金發揮效益,結合城區實際,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資金分配
(一)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400萬元用于脫貧村及非貧困村產業扶持項目:
1、雙定鎮非貧村集體經濟生豬養殖項目,計劃使用資金200萬元,由雙定鎮牽頭實施;
2、金陵鎮樂勇村果蔬包裝服務中心項目,計劃使用資金200萬元,由金陵鎮牽頭實施;
(二)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278萬元用于脫貧村產業道路工程項目:
1、壇洛鎮富庶村岜內坡至羊角山3.2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150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2、壇洛鎮三景村新蘇坡斷頭路0.8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38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3、壇洛鎮三景村尊馳柑桔產業基地道路1.5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68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4、壇洛鎮富庶村巷增坡至010縣道0.4公里硬化路項目,計劃使用資金22萬元,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三)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74萬元用于脫貧村人飲工程項目及污水處理項目:
1、壇洛鎮上正村蓮塘坡飲水安全工程,計劃使用資金30萬元,由壇洛鎮牽頭實施。
2、雙定鎮秀山村崠利坡污水處理工程,計劃使用資金44萬元,由農業農村局牽頭實施。
(四)投入鄉村振興扶持方向資金6萬元,用于2021年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貼息,由扶貧辦牽頭實施。
以上資金及項目,以實際實施及最終實際投入結算為準。
二、項目管理要求
(一)項目報備。計劃建設項目需從《西鄉塘區2021年度鄉村振興銜接項目實施計劃》中選定,在方案下達后15日內將資金項目方案及計劃報城區扶貧辦、財政局備案,按時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安排撥付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案及計劃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責任單位、投資補助標準、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實施時間計劃、資金使用計劃等內容。
(二)項目驗收。項目計劃完成后,項目實施主體應制定驗收工作方案,明確驗收標準、驗收程序和責任人。驗收的內容包括政策執行情況、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質量和增收效益、工程運行管理和文檔管理情況等。項目的驗收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脫貧戶代表(不少于3名)參與。
(三)項目管理。在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政策調整優化尚未明確前,仍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桂政辦發〔2017〕42號)、《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細則》(桂財農〔2018〕192號)、《南寧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南府辦發〔2017〕84號)、《南寧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細則》(南財農〔2019〕88號)和《西鄉塘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西府辦發〔2017〕104號)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待政策明確后,2021年資金具體使用管理要求按確定后的政策執行。
篇2
一、補助范圍
冬小麥產區“一噴三防”技術是在小麥穗期通過一次性噴施殺蟲劑、殺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葉面肥等,實現防病蟲、防干熱風、防倒伏,減少病蟲為害損失,增加小麥粒重,促進小麥增產的一項關鍵技術措施。
補助政策實施范圍為河北、山西、江蘇、安徽、山東(含青島)、河南、湖北、四川、陜西、甘肅、新疆等11個冬小麥主產省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湖南、重慶、貴州、云南、寧夏等9個非主產省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補助標準和對象
(一)補助標準
主要對施用殺蟲劑、殺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和葉面肥等給予補助,每畝補助5元。
(二)補助對象
項目區內自愿實施補助政策的農民和開展噴霧作業服務的社會化服務組織。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補助面積。各地農業、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將補助面積分解到鄉鎮、村屯,將作業地塊落實到農戶或社會化服務組織。作業地塊應集中連片,實行整村整鄉推進。
(二)確定實施方式。各地可自主選擇植保、農機等具備噴霧作業技術的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其提供作業服務或由村級組織農戶統一開展。
(三)完善技術規程。組織有關技術專家,根據實際情況,分區域確定藥、肥比例,制定完整的技術規程。
(四)加強質量監督。采用招標采購方式的,對采購的藥、肥要留樣封存備查。有條件的地方要提前進行抽樣檢測,確保產品質量。
(五)確認作業面積。項目村要對作業情況登記造冊,由村委會審核,經鄉鎮農業、財政部門復核匯總后,上報縣級農業、財政部門。
(六)核查公示面積。縣級農業、財政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各鄉鎮完成的作業面積和作業質量進行驗收和抽檢,抽檢比例不低于10%。驗收確認的作業面積要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七)嚴格補助發放。各地可由縣鄉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補助資金或物資,統一組織實施,補助方式可選擇兌現物化補助或發放現金。采取物化補助方式的,農業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統一招標采購工作,認真核實作業任務和相關服務協議,將采購的物資及時分發到社會化服務組織或村組(農戶),在實施作業前兌現;采取現金發放方式的,要按照先作業后補助、先公示后兌現的程序,由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兌現給農民或社會化服務組織,有條件的地方直接支付到農民“一卡通”賬戶中。對弄虛作假的社會化服務組織,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處理,并取消其今后參與各項政策落實的資格。
四、工作要求
各級農業、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政策宣傳,加強指導服務,嚴格資金監管,切實做到責任到人、指導到戶、落實到田,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農業和財政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設立專門舉報電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是抓緊制定方案。省級農業、財政部門要按照高效便民、不誤農時的原則,結合本省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確定項目實施區域、目標任務、操作程序和補助方式等內容,于4月20日前報送農業部、財政部備案,并盡快組織實施。縣級農業、財政部門也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省級部門備案。
三是強化政策宣傳。各級農業和財政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短信、技術培訓以及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盡快讓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廣泛知曉,盡早組織項目實施。
篇3
衛生室績效考核細則一總分數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干凈(有粉筆痕跡) 扣5分
3、板槽內有粉筆頭、粉筆灰等雜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雜物 扣5分
2、桌堂內有果皮,紙屑等雜物 扣10分
3、桌堂內書本未擺放整齊 扣5分
4、講桌上粉筆盒、板擦未擺放整齊 扣5分
5、桌椅未擺放整齊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講臺地面未清掃 扣15分
2、門后衛生角不干凈 扣5分
3、清掃工具擺放不整齊 扣5分
四、窗臺:10分
1、窗臺有灰塵 扣5分
2、窗臺有水杯、書等物品 扣5分
五、各班負責人配合情況: 5分
一周評比一次,根據各班級每周成績評出一個衛生先進班級,頒發獎狀以此鼓勵!學期末根據班級獲的衛生先進班級次數給于全班同學德育成績加分!
衛生室績效考核細則二為全面深化區鄉村醫療衛生一體化改革,扎牢村級衛生網底,加強村醫生(包括社區醫生,下同)管理,充分調動村醫生工作積極性,全面提高鄉村醫生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完善鄉村醫生服務模式,推動落實農村和社區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提高村民享受健康服務水平,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xx年版)》標準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建立和完善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及滿意度為主要內容、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考核激勵機制,促進村衛生室認真履行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職能,充分調動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使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落到實處。
二、考核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明確考核程序、內容、標準,考核結果要客觀、真實地反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基本醫療開展情況,考核辦法和結果向社會公開。
(二)科學合理原則
堅持科學規范,準確合理。考核應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準確、合理地評價村衛生室工作情況。
(三)績效掛鉤原則
堅持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杠桿作用,考核結果作為上級安排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獎優罰劣,提高補助資金效益。
三、考核依據
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政策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廣安區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廣安區村衛生室常規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指標體系,作為廣安區村衛生室績效考核的依據,各社區、中心(鄉鎮)衛生院嚴格遵循考核原則的同時可結合當地鄉鎮實際對考核評分細則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四、考核對象
轄區內健康簽約村及社區服務站對無人簽約的村,由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實行購買服務方式進行。
五、考核內容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xx年版)》(衛婦社發〔20xx〕38號)規定的11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和質量。
(二)常規工作考核
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基藥制度執行情況、上級交辦的臨時性任務,參加會議培訓、依法執業、新農合制度等執行情況。
(三)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常規工作考核。其中,公共衛生服務考核占總分50%,常規工作考核占40%,群眾知曉率和滿意度占10%(隨機抽查服務對象20人)。
六、考核辦法
(一)考核機構及人員
考核由中心(鄉鎮)衛生院(含社區,下同)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組由片區內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組成。各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
(二)考核方式
社區、中心(鄉鎮)衛生機構每年對所轄村衛生室、社區服務站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現場考察、查閱資料、電話調查、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考核結果經被考核對象簽字確認后在本轄區內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時間
績效每年度,即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作為一個考核年度。3月底、9月底社區服務中心、中心(鄉鎮)衛生院對村、社區站分兩次進行考核。年終考核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核評估報告和結果分別報送區衛計局婦社股和指導中心,指導中心全年對轄區村按35%比例進行抽查復核。
七、考核結果應用
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劃撥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資金,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結果與補助資金計算方法進行分配,對績效考核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各單位在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確定后報衛計局備案。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與補助資金的計算
根據《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村衛生室公衛考核結果與本鄉鎮公衛項目經費的40%掛鉤,由衛生院年終考核后兌現。計算方法:補助資金=該村簽約服務人口數該村考核得分[該鄉鎮公衛補助資金的40%/(鄉鎮內簽約服務人口數考核得分)]。
(二)常規工作考核
常規工作考核分數占綜合考核40%。
(三)綜合考核與補助資金計算
綜合考核得分=公衛得分占50%+常規工作得分占40%+群眾滿意度得分占10%),與本鄉鎮每簽約一個村平均7000元/年綜合補助掛鉤,由鄉鎮衛生院考核后兌現,計算方法:該村綜合考核補助資金=(本鄉鎮簽約村綜合補助資金總額/各簽約村衛生室綜合考核分數之和)該衛生室綜合考核得分。
八、嚴肅考核紀律
各單位要堅持考核標準,嚴肅考核紀律,對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責或弄虛作假的,除通報批評和責令糾正外,將相應扣減專項補助資金,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人員責任。
衛生室績效考核細則三一、考核目的
通過建立和完善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及滿意度為主要內容、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得的考核激勵制度,促使村衛生室認真履行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職能,充分調動基層衛生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完成促進城鄉醫療服務均等化工程各項目標任務,為廣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考核原則
(一)堅持績效考核與社會效益掛鉤,突出村衛生室的公益性。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方式和綜合評價,合理量化的考核辦法,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滿意度為考核重點,促進村衛生室全面履行職責。
(三)堅持一年兩次考核,考核與不定期督查相結合,逐步完善考核辦法。
(四)堅持獎優罰劣,考核結果與村衛生室的財政補助、村醫收入待遇相結合。
三、考核內容
(一)基本醫療服務:主要考核服務數量、質量、醫療費用、規范藥房建設和藥品零差銷售執行等情況。
(二)公共衛生服務:主要考核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分解任務完成及落實情況。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情況。
(四)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運轉情況。
(五)人事財務管理情況。
(六)村衛生室環境管理情況。
(七)群眾滿意度情況。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對象
各村衛生室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組人員
1、鎮組成立考核組,分別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對各村衛生室進行2次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上報縣衛生局。
2、考核組人員
五、考核結果運用
1、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二個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村衛生室,按該村農業戶籍人口核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經費補助標準(即:1200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村衛生室8000元)進行補助;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實際得分除以80)乘以考核合格確定的補助標準進行補助。
3、對年度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鎮前3名的村衛生室,鎮將授予優秀村衛生室稱號,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資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鎮后3名的村衛生室,全鎮通報批評,并上報縣衛生局,限期整改。最后一名的村衛生室負責人給予誡勉半年處分,其他醫務人員給予效能告誡一次。
4、對連續2年考核合格且位居全鎮前3名的村衛生室,獎勵村衛生室負責人1000元;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且位列全鎮后3名的村衛生室,免去村衛生室負責人職務,并上報縣衛生局。
篇4
同志們:
河北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正式啟動以來,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陽光工程的實施,取得了明顯進展:一是制定了實施方案。各市在認真貫徹執行省六部門下發的《關于組織實施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通知》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成立了陽光工程領導小組,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確定了任務目標,制定了保障措施和實施工作方案,為陽光工程的實施打下了堅實基礎。二是召開了啟動儀式。省陽光工程啟動儀式召開以后,秦皇島、唐山、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等十個市已召開了市級啟動儀式,邢臺所有的縣也全部啟動,有力地擴大了陽光工程的社會影響。三是確定了試點單位。各市按照省陽光工程辦公室的要求,認定了一批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試點縣、扶貧技能培訓試點縣。各市陽光工程辦公室堅持認定原則、嚴守認定條件、嚴格認定程序,確定了創業培訓試點縣個、扶貧技能培訓試點縣個,為搞好陽光工程試點工作創造了條件。四是籌措了資金。各市陽光工程辦公室為了確保陽光工程的順利開展,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主動與財政部門協調,取得了較好成效。邯鄲、唐山、衡水、邢臺、廊坊、張家口等市已確定了用于培訓補助的資金已落實,確保了陽光工程的組織實施。另外各市陽光工程辦公室根據省陽光工程辦公室制定的專項培訓補助資金補助標準,明確了引導性培訓補助的標準。五是摸清了底數,建立了臺帳。省陽光工程辦公室按照《河北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實施意見》的要求,分別規范了引導性培訓臺賬、技能性培訓臺賬、創業培訓臺帳以及就業臺帳,從而保障了各級陽光工程辦公室在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中有章可循,使全省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廊坊、邢臺還對本市的勞動力資源進行了詳細的摸底調查,摸清了底數。我省陽光工程的啟動和實施,受到了國家勞動保障部的肯定,部工作信息專題刊發了我省陽光工程的做法。在××年中國職協年會上,林永三副部長對我省陽光工程給予了高度評價,與會各省代表一致認為我省陽光工程目標明確,措施有力,資金到位,值得借鑒和推廣。該項工作也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視,要求省陽光工程辦公室務必抓緊抓好,抓出實效。版權所有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必須看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全省各市“陽光工程”進展不平衡,個別市雖轉發了號文件但沒有制定實施細則。二是個別市存在等靠思想,工作主動性不高。三是部分市縣缺乏工作經費,影響了工作進度。四是宣傳工作不到位。
為使陽光工程更加扎實、有效、規范地運行,全面推動我省陽光工程的深入發展,我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注重落實
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是建設現代農業、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重要途徑,也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省陽光工程辦公室成員單位及各市務必提高認識,保證政策、資金、組織、措施“四落實”。一要保證政策落實。要將國家和省確定的一系列惠澤農民的培訓政策落實到位。二要保證資金落實。目前,國家和省級資金已到位,省資金分配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很快下達各市。各市要積極主動地向當地政府爭取工作經費盡快到位。三要保證組織落實。各市、縣要配備專門工作人員抓好陽光工程工作,力爭在年陽光工程實施期間將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推向一個新階段。四要保證措施落實。要使季報、督導、檢查等措施扎扎實實落到實處,避免走過場。今年底,省陽光工程辦公室將把各市目標完成情況通報各市政府。
二、抓好基地建設,夯實工作基礎
各市要按照號文件要求,做好每一個環節的基礎性工作。各市、縣陽光工程辦公室要與承擔陽光工程培訓任務的基地簽訂任務責任書,并要求各基地設有專職工作人員和專項臺賬資料;要把基地的培訓收費標準和國家補貼標準張貼上墻,確保國家財政補貼資金足額用到農民身上;及后培訓要統一使用省陽光工程辦公室確定或開發的教材,尤其是引導性教材,全省務必統一,要將各市使用引導性教材的數量作為對各市開展引導性培訓的統計考核依據。要將國家印制的陽光工程宣傳品在培訓基地統一張貼,以擴大陽光工程的影響;各市要按照要求按季上報陽光工程進展情況。
三、公開公正,選好基地
篩選和認定培訓基地,是關系到陽光工程能否完成、培訓質量能否保證的關鍵環節。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公開、公正、公平地認定基地,要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充分利用現有勞動保障、農業、教育、科技、建設等部門的教育培訓機構的資源,形成合力,共同開展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目前還沒有完成基地認定工作的市請務于月日前完成該項工作。已經完成認定工作的市盡快開展培訓工作。
四、抓好典型,全面推進
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是一項新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借鑒。因而,抓好典型,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的工作方法尤為顯得重要。經各市陽光工程辦公室上報、省陽光工作辦公室確認的培訓示范縣、創業培訓試點縣及扶貧技能培訓試點縣要嚴格按照陽光工程辦公室的要求,建立規范的培訓臺賬和就業臺賬。確保各級財政的培訓補助落實到每個受訓農民的身上,讓廣大農民切身體現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和溫暖。各市陽光工程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各試點縣的經驗,充分發揮示范性作用,從而全面推動我省陽光工程的全面、扎實、有效地開展。
五、加強督導,確保進度
各級陽光工程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督導檢查工作,確保該項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省陽光工程辦公室要經常對各市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好的做法經驗進行表揚推廣。目前還沒有開展啟動儀式的市務必于近期開啟動儀式。省陽光工程辦公室擬在月份組織對各市陽光工程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年底國家陽光工程辦公室將對我省的陽光工程工作進行抽查,希望各市要做好準備迎接檢查。
六、搞好宣傳,擴大影響
篇5
關鍵詞 省級生態公益林;現狀;成效;問題;對策;云南永勝;三川鎮
中圖分類號 S718.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9-0217-02
Construction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ovincial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s of
Sanchuan Town in Yongsheng County
GAO Chun-mei
(Sanchuan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Service Center of Yongsheng County in Yunnan Province,Yongsheng Yunnan 674207)
Abstract General situation of Sanchuan Town in Yongsheng County was anizational management and effect of provincial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s were summarized.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and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the healthy and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provincial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s of Sanchuan Town in Yongsheng County.
Key words provincial ecological public-welfare forests;status;effect;problems;countermeasures;Yongsheng Yunnan;Sanchuan Town
生態公益林指生態區位極為重要或生態狀況極為脆弱,對國土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態和社會服務產品為主要經營目的的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建設和保護好生態公益林是優化林業生態環境,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工程。
1 三川鎮概況
三川鎮位于麗江市永勝縣城西北部,東與永北鎮相鄰,南與程海鎮接壤,西與順州鄉、大安鄉毗鄰,北與光華鄉相連,屬金沙江梯級斷陷盆地,境內最高海拔2 437 m,最低海拔1 545 m,鎮政府駐地海拔1 570 m。全鎮年均氣溫16 ℃,多年平均降雨量980 mm,無霜期269 d,全年降雨主要在6—11月,這段時間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90%以上,屬典型亞熱帶氣侯。全鎮國土總面積為2.24萬hm2,其中耕地面積為0.37萬hm2,林業用地面積1.22萬hm2,林業用地包括有林地面積0.73萬hm2、灌木林地面積0.27萬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積0.21萬hm2、宜林地面積86.67 hm2,森林覆蓋率為48%。
三川鎮農作物主要以水稻、玉米、蠶豆、烤煙為主,是永勝縣糧食主產區,素有“滇西北糧倉”之稱。全鎮轄19個村委會,除大源、文祥村委會屬半山區外,其余17個村委會均為壩區。截至2012年底,全鎮總人口16 587戶64 846人,其中農業人口61 575人,非農業人口3 273人,以漢族為主,雜居有婚遷的納西族、白族、藏族等少數民族480人。全鎮全年農村經濟總收入44 922萬元,人均純收入6 298元,糧食總產量46 050 t。
2 省級生態公益林的組織管理與成效
2010年,經上級林業主管組織區劃界定,全鎮共有省級生態公益林1 876.73 hm2,涉及章斐、軍和、大源、金官、普楓、清河、楊伍、興文、文祥等9個村委會,全部屬水源涵養林。章斐村委會與軍和村委會的257.27 hm2生態公益林生態區位為江河兩岸;文祥村委會的69.00 hm2生態公益林生態區位為高原湖泊;其余1 550.47 hm2生態公益林生態區位為其他重點水源區、風景區、環境保護區。根據森林立地條件、土壤類型、地理位置或人工林、天然林、用材林、灌木林等類型進行規劃設計,共規劃設計為182個小班,其中109個小班1 111.57 hm2林木權屬為村集體、73個小班765.17 hm2林木權屬為個人;有林地計147個小班1 400.80 hm2;灌木林地48個小班475.93 hm2。
2.1 組織管理
三川鎮為切實加強對省級生態公益林的保護,保障中央森林生態效益林補償基金的正常使用和足額發放,保護林木權屬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的文件精神,結合三川鎮實際情況,經各村村民大會“一事一議”討論通過,全鎮各村均制定了《護林村規民約》,內容涉及護林員管理、資金管理、林木、林地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消防等。
2.1.1 護林人員管理。三川鎮森林資源管理采用專人管護模式,管護人員每年聘1次。全鎮按各村每片林地就近村寨聘用護林員,根據管理的難易程度劃定管護面積,進行聯動護林,每年聘用34名護林員,與縣林業局簽定管護合同,劃定重點公益林管護責任區和一般責任區,護林員既要管護自已責任區,又要配合好相鄰片塊護林員的護林工作,1年管護期合同期滿后,經三川鎮農業服務中心林業辦考核,合格的下一年繼續聘用,不合格者一律解聘。同時,以各村為單位成立護林領導小組,村主任為組長,其他村干部和護林員為成員的護林小組,并制定護林小組工作職責[1-3]。
2.1.2 資金管理。根據《云南省省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永勝縣省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分配及使用方案》的規定,省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分為補償性支出和管護林性支出2個部分:使用權屬為個人的補償性支出按林權所有者補償費50%,護林員管護費40%,村級監管費10%的原則安排使用;使用權屬為集體的補償性支出由縣財政按3.75元/hm2統籌,剩余的按林權所有者補償費50%,護林員管護費40%,村級監管費10%的原則安排使用,其中權屬為村委會集體的,村級監管費按面積100%由村委會分配使用,權屬為村小組集體的,村委會監管費按30%分配使用,村小組監管費按70%分配使用。
2.1.3 林政案件管理。為保護好省級生態公益林,改善生態環境,鞏固三川鎮的林業成果,結合三川鎮實際,制定了督查獎懲制度。林業辦采用不定期督查和群眾監督舉報制度,凡督查發現在管護片塊有3次以上破壞森林(林地)行為的,辭退該片塊護林員;如有群眾舉報,經林業辦進村入戶調查核實,有5次毀林行為的,辭退該護林員。林業辦工作人員隨時抽查是否有破壞公益林的行為發生,進村入戶調查了解護林員的護林情況和群眾的林業政策掌握情況,檢查護林小組的工作記錄、會議記錄及學習記錄等,并根據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方案。
2.1.4 檔案管理。根據省、市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三川鎮1 876.73 hm2省級生態公益林的管護人員、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分配方案、會議記錄、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歸檔保存,安排兼職工作人員統一管理。
2.2 主要成效
2.2.1 管護責任明確。三川鎮對生態公益林的管護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根據行政區域,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生態公益林劃分出各護林員管護責任區,明確相關各方的責、權、利,同時在一定范圍周邊明顯處,如主要山口、溝口、交通路口等樹立永久性林管護標志。
2.2.2 資金管理規范。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由村民代表會議制定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分配及使用方案,經三川鎮人民政府批復,使用權屬為個人的,補償資金直接由財政所匯入惠農一折通,權屬為集體的補償資金和村級監管費由財政所匯入村委會農經專用帳戶,并要求各村建立資金使用公示制度,將生態公益林面積范圍、管護人員名單、管護人員補助標準、管護責任以及責任完成情況等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采取扣減、停撥或取消補助資金等處罰措施。
2.2.3 生態環境改善。由于省級生態公益林的實施,三川鎮水土流失得到較好控制,不僅改善了群眾的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且生物多樣性也逐漸顯現,對三川鎮的新農村建設和突出重點發展田園旅游經濟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并為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建立生態市場提供有力支撐,確保三川鎮省級生態公益林質量符合國家要求[4-6]。
2.2.4 社會效益發展。省級生態公益林工程的實施,群眾的生態意識和節約資源意識明顯增強,植樹造林積極性明顯提高,三川鎮林業辦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調整了產業結構,為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現代林業奠定了基礎。同時,由林業辦實行工作人員分村包干、護林員分片管護責任制,層層抓責任落實;鎮政府嚴格規范生態公益林資金使用管理,做到對生態公益林費用不挪用、不擠占,專款專用,真正落實“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的要求,生態公益林區內沒有發現嚴重的亂砍濫伐、亂征濫占、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等現象,生態公益林管護成效良好。
3 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經濟收入減少
三川鎮與林權所有者簽訂了省級生態公益林限制采伐協議后,林權所有者相應的社會經濟活動就相對停止,林農經濟收入減少,雖然在省級生態公益林工程中國家給予林農生態補償費,卻因國家財力有限、人口多、公益林面積少、補償標準偏低等影響,補助的發放根本不能解決林農的基本生活問題。
3.2 公益林合理利用問題
由于目前國家頒發的公益林資源管理有關規定不夠完善,林農存在一旦劃定為公益林就不允許合理利用的認識偏差,這種觀念制約了在公益林中從事產業結構調整、生態旅游和人工起源林分的撫育間伐等正常經營活動開展,影響了林農經營公益林的積極性。
3.3 投入問題
國家生態補償投入雖然越來越大,但補償資金比起投入到種植和管護的資金來說,還是偏少了,導致三川鎮生態公益林在一定程度上經營管理不善,林分質量低劣,經濟效益不高,林地生產力未能充分發揮,回報率較低。
3.4 林分的內在問題
樹種單一,普通的灌木林使用率和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粗放經營未根本改變,林業產業結構未能及時調整,不能適應現代化林業發展的需要。林業雖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是公益事業,但省級生態公益林工程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生態系統工程,周期性長決定了其弱質產業性質,收益低制約了林農的生產生活水平提高。
4 對策
生態公益林可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保存物種資源。歷史上,三川鎮森林資源十分豐富,林木種類繁多,由于人口增加,自然災害及人為破壞嚴重。2000年后,三川鎮相續實施了一系列的措施使三川鎮森林覆蓋率上升到48%。
4.1 進一步加強對省級生態公益林工程管理
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使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深入人心。通過廣泛宣傳生態環境、生態公益林建設與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建設和保護生態公益林成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建立和完善生態公益林管護機制;組建一支過硬的公益林管護隊伍,成立公益林護林組織;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中切實安排好護林員,制定詳細的管理辦法,落實責任,明確獎懲,保障公益林資源的安全,防止林地逆轉,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4.2 加快后續產業與公益林資源合理化經營
建立健全生態公益林建設的保障體系,在嚴格管護好生態公益林和履行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按照保護等級,做好公益林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目前,十分缺乏對公益林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統一量化的基礎資料,對凈化空氣、美化環境等生態功能經濟評估爭議較大,在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生態效益補償只能是價值補償,而不是效益補償。因此,林業辦要科學引導林農在生態公益林里,開辟生財新渠道,開展林下續斷、重樓、天門冬等中藥材種植(嚴禁種植耗材量過大的天麻、茯苓等),飼養綠孔雀、林蛙、駝鳥、梅花鹿等野生動物,讓林農走上發家致富的道路[4-6]。
4.3 加快新能源建設
目前,全國各地都在開展新農村建設,其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促進鄉風文明,通過加強林業建設促進鄉風文明,降低生態公益林資源的消耗,在全鎮大力推廣農村改燃和改廚建設,減少生活用能源對木材的消耗,降低對森林資源的消耗,從而有效地保護生態公益林。
4.4 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推廣適用型的先進科技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林業科技含量,圍繞生態公益林的管護和管理,積極開展科研活動,充分發揮科技進步對生態公益林建設發展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在管護、護林防火、病蟲害監測和防治、森林資源的監測等環節,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經驗,使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4.5 加強森林資源管護和林政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采取召開護林會議、發放資料、刷寫標語、訂立宣傳牌(碑)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省、市、縣有關重點公益林管護的政策、法規,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等各種林業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的森林管護和森林防火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大打擊力度,對無證采伐、盜伐、濫伐等毀林案件,堅決嚴肅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是生態系統的主體,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結構最復雜、生物產量最大的生物庫、基因庫、綠色水庫,是維護生態平衡的主要調節器,因此加大生態公益林建設是生態環境保護和整治的基本內容,是實現農業高產穩產,水利設施長期發揮功效,減輕自然災害的主要保障和有效途徑。公益林建設不僅可以保護現有的生態環境,而且能使已破壞的生態系統得到重建、更新和復壯,更可以大大提高生態效益的發揮。為有效保護三川鎮森林資源,實現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建立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三川鎮政府要堅定不移地抓好省級生態公益林建設,增強森林防災減災特殊功能,把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與開拓田園旅游經濟相統一,實現安全省級生態公益林。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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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公共租賃住房——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選擇
2007年8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自此,“公共租賃住房”開始逐步成為我國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主導性政策選擇。尤其是2010年6月8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更是推動了公共租賃住房在全國范圍的快速發展。
(一)公共租賃住房的含義
解析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于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于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并且不設收入限制。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將公共租賃住房界定為,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業面向廣泛目標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選擇的比較優勢
國家之所以將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問題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共租賃住房相較個人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個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1.公共租賃住房有利于引導國民“先租后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據了解,在發達國家,首次購房人的年齡比我國要大很多,年輕人長期租房是一種普遍狀態。在日本、德國,首次購房人平均年齡為42歲,法國為37歲,美國也在30歲以上,英國在2008-2009年間近32%的家庭靠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而在我國現階段,國民太過關注購房,而租房則處于相對被忽視的境地。鑒于此,國家應在正確引導國民的住房消費理念方面有所作為,即住房應“從租到買、由小及大”[1]。公共租賃住房為居民提供可租賃適當房源,這不僅可以引導鼓勵居民租房,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而且可以減少“被買房”群體的數量,對抑制過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
2.公共租賃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范圍,有利于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盡管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由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間不能實現對接,形成兩個數量龐大的“夾心層”,即收入超過廉租住房申請標準、但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但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在保障范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其次,經濟適用房是產權房,存在套利空間,且通過行政手段進行分配,極易誘發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住房,不存在引發上述弊端的空間或土壤。
3.公共租賃住房有益于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二是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臺“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群租”現象;四是房屋租賃專業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閑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穩定性差,租 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與此不同,公共租賃住房則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量短缺、運營不規范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數量充足、租期穩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二、我國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在實際運行中面臨的困境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作為我國政府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的優先政策選擇,在全國上下正在加緊推進實施,形勢喜人,但是這一政策實施中存在的諸多隱憂更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資金來源問題
資金來源是我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面臨的首要問題。2010年底住建部發出的《關于報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通知》明確提出,2011年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這相比2010年的580萬套,增長72.4%,其面積大體相當于2010年全年商品房的供應量,創歷年之最,共需投資約1.4萬億元,將達全國房地產投資規模的20%[2]。盡管這1000萬套保障類住房有棚戶區改造住房、經濟適用房等多個部分構成,但據測算,僅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就達約5000億元[3],加之其資金占用周期長和投資回報率低等,資金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對于資金來源,《指導意見》規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應堅持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采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指導意見》在“政策支持”部分規定: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由此可見,我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資金將主要來自國家財政劃撥、地方財政支出、住房公積金、銀行支持和社會融資。
在國家財政劃撥方面,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住房保障方面,中央財政預算擬安排補助資金1030億元,比上年增加265億元[4],根據住建部關于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分配方案,這部分國家投資將主要投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對于地方財政支出,國家要求地方政府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在財政預算中列支。由于地方財政主要來自土地出讓金,因此國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不低于10%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收益累計達2.7萬億元。如果按其中30%-40%為凈收益計算,保守估計約近1萬億元,也就是說,有1000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可以投入保障房建設[5]。
對于住房公積金,2007年國務院第24號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等費用外,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2010年全國公積金增值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有50多億,預計今年會有進一步提升[3]。另外,2009年10月住建部等七部委《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隨后確定北京、天津、重慶、唐山等28個城市為試點城市[6]。這方面資金去年有400多億,預計今年和去年相似[3]。但是,因公積金屬于繳存職工個人所有,所以必須優先保障繳存職工的權益,加之社會對于公積金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頗多疑慮,公積金再加強支持力度的空間有限。
在銀行貸款方面,由于保障房建設資金回收周期長,利潤空間小,并且存在一定的資金償還風險,所以銀行對此熱情不高,發放貸款基本上是政策原因。目前住建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特別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擬通過政府補助、注入資本金或者貼息,然后再通過商業銀行貸款,提高融資能力[3]。
就社會融資而言,國家一直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尤其是鼓勵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無論是《指導意見》,還是國家其他有關保障性住房的文件和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文件,都有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的相關規定。但因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回報率低等原因,所以目前各類資金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大都處于觀望狀態,參與投資的基本上都是有國資背景的投資集團。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一是資金缺口巨大,政府財政負擔沉重。2011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所需資金巨大,除國家財政劃撥、土地出讓金和住房公積金這三種確定來源外,還有約2500億的資金缺口。如果銀行貸款和社會融資積極性仍舊不高,大部分資金將只能由地方政府負擔,可能會造成部分地方財政不堪重負,以致不能完成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任務,或者造成財政過分傾斜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影響政府履行其他職能的后果。二是政府資金利用效率低下。在目前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環境下,政府資金投入主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不動產建設資金投入巨大、周轉率低,可能影響國家其他職能的資金投入,不利于國家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三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僅是我國保障性住房發展的一個開端,還遠不能滿足需求。為此,我國將在“十二五”期間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以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為主[7]。因此,以提供租賃住房方式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不是一種臨時性對策,而是一種持續性的政策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維護、退出等都將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需要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而我國現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無論是國家政策性劃撥,還是國家政策性貸款,受政策不穩定性的影響是嚴重的,缺乏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穩定資金來源的保障制度。
(二)土地供應問題
首先,現行政策難以保證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足量供應。《指導意見》規定,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2010年3月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8]。但是,我國住房建設用地資源緊張 ,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過多會對商品房建設用地形成“擠出”效應,危害地方“土地財政”,在利益博弈下,難以保證地方政府對以上公共租賃住房土地供應政策的實施力度。其次,現行政策難以保證所供土地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質量要求。《指導意見》規定,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但是,這些規定只具有指導意義。在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的誘導下或是由于信息不充分、不真實等原因,常常造成公共租賃住房選址偏遠、布局不合理,不僅加重城市交通與環保壓力,而且增加承租者工作和生活的交通成本,最后甚至被“棄租”。
再次,現行政策不利于降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成本。《指導意見》規定,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可以預見,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今后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提供政策支持、力所能及降低建設成本是各級政府的責任。但是按照當前政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采用劃撥和有償使用相結合的方式,自然提高了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成本,這部分成本不僅會以租金形式加重承租者負擔,而且由于面向經濟適用住房以外群體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成本仍然很高,降低了公共租賃住房的利潤,不利于社會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最后,土地分類供應政策在實踐中難以有效付諸實施。按照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用地要按供應對象類別實行無償劃撥或有償使用。但在實踐中,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以下收入無房群體,在設計規劃時很難確定將來的承租對象類別。如果建設規劃時首先確定各種群體承租比例,在配租時對承租群體分類控制,會大大增加操作難度,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費。
(三)建設運營問題
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指導意見》規定,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這表明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由政府建設經營、也可以由其他機構建設經營。目前我國各地方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規定差異較大,一些地方規定由企業建設經營公共租賃住房,如天津、上海,還有一些地方規定只由政府建設經營公共租賃住房,如北京、重慶,不一而終。對此,筆者認為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建設運營弊端甚多:
首先,容易受到政府低效的影響。房屋的建設和管理屬于經濟活動,需要高效的市場化建設運營管理模式。我國政府機構龐大,行政部門重疊,行政程序復雜,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命令式的管理模式依然存在,國家行政投入和產出的比例嚴重失調,在這種情況下由住房保障部門或政府另外組建機構進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運營工作,如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維護、住房安全檢查、對物業服務公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等,會造成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效率不高、服務水平低下、甚至導致公共租賃住房最后淪為貧民窟。
其次,容易受到政府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市場供求關系和價格機制可以促使市場雙方信息對稱,最后為買方提供符合需求的商品。而國家建設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是出于政治原因,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的調控,《指導意見》和各地具體實施意見中雖然有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的選址、設計、裝修、物業服務等方面相關規定,但這只是一種指導性的規定,在實踐中容易因政府信息不周全、不真實,或是忽視群眾意見導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不符合需求,甚至被“棄租”。
最后,容易為權力尋租提供條件。由于公共工程中政府既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充當裁判者,又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所以公共工程中一直都存在嚴重的權力尋租現象。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耗資巨大,由政府建設運營公共租賃住房,其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環節都可能為權力尋租創造空間,滋生腐敗,造成公共租賃住房質量低下、成本過高、重復建設、國家資金大量流失等嚴重問題。
(四)租金標準問題
《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目前有少部分地區采用公共租賃住房以市場價格出租,對承租對象發放租房補貼的形式,如天津、廈門,大部分地區的具體實施意見都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以“低于”市場價格配租,以此體現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作用。如上海規定:按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價格,具體由各運營機構按規定制定,報住房所在地的區(縣)物價部門和房管部門備案;2010年7月北京首次公布公租房項目的成本租金比市場租金低12%-35%;重慶公租房租金只有市場價的60%。但是,這種明顯低于市場水平的租金標準也會帶來相應的問題或后果:
首先,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標準尤其不利于社會資金投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運營的方式可以有兩種:政府主導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社會融資和社會資金單獨投資設立公共租賃住房企業。不論哪種形式,社會資金最看重的是穩定高額的回報,但目前政府嚴格限制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采取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租金回報率只有3%不到[9],難以吸引社會投資。
其次,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標準不利于建立合理的住房租賃體系。從世界范圍來看,個人租賃住房在各國都占有重要比例,甚至很多國家只有個人租賃住房。從中國具體國情分析,個人租賃住房由于數量多、供應彈性強等特點不會被公共租賃住房取代,在住房租賃市場中還會占有重要比例。中國合理的住房租賃市場應該由專業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大量個人租賃住房共同組成,但目前我國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低于市場定價,過度沖擊個人租賃住房市場。根據競爭原理,私人住房租金會相應下調,過低的利潤導致越來越少的人出租房屋,國家就需要建設 更多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利于建立合理的租賃房屋體系。
最后,目前的租金分類標準不能合理保障不同收入人群。根據《指導意見》,我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實際上分為兩個層次,即規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其他群體都要支付全額租金。公共租賃住房面對中等以下收入群體,但這部分群體的支付能力也有很大差距,國家在租金水平上只劃分為兩個層次不能滿足群眾需求,還會造成國家資金的浪費。
(五)執行監督問題
目前國家是以行政控制方式執行和監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指導意見》規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責任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國土資源、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2011年2月住建部陸續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簽訂《保障性住房目標責任書》,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務,并給地方政府下達“死命令”: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標任務,必須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否則主要領導將遭到從約談到行政處分乃至降級、免職的嚴厲處罰。住建部部長姜偉新講話稱,保障性住房的任務不僅是一項經濟任務,“更是一項政治任務”[10]。但是,這種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政治任務、以行政控制方式執行監督的體制存在有以下弊端:
首先,行政控制執行方式的效果難以保證。由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會造成地方政府巨大的財政壓力,還會占用商品房用地損害當地政府的“土地財政”,地方政府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只是為了完成行政任務,所以難免會缺乏動力。同時,與地方政府簽訂“責任書”并不是今年的新創舉,住建部曾與2010年5月與各地方政府簽訂當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確保完成當年工作任務,但最終該年保障性住房(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只完成計劃的65.2%[11];雖然今年國家加強了控制力度,但能否保證最終效果仍需拭目以待。此外,由于國家只要求各地所領目標任務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并沒有要求完成時間,所以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先創造條件于規定期限內全部開工,而對于能否保證資金充足、建設完成等可在所不問。
其次,行政控制的執行方式具有不穩定性。行政控制的執行方式依賴于國家政策,容易受到政策的變動性或受到國家財政波動的影響,造成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難以長期健康運行甚至半途而廢,不利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穩定持續發展。
最后,行政考核的監督方式標準單一。目前國家對地方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考核的標準只是數量,所以不排除地方政府會為了政績會多建、濫建公共租賃住房,造成國家資金的浪費;或是一味追求數量,建設一大批質量低下的公共租賃住房。
三、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場化——我國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發展的新趨向
毫無疑問,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我國住房保障問題的最佳政策選擇,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這一政策措施的順利實施。但是,由于我國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實際面臨的諸多困境,我們必須探索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建設的新路徑,促進公共租賃住房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
(一)國際經驗借鑒
要想保障中低收入無房群體能夠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保障存在大量可出租的適當房源;二是保障中低收入無房群體能夠支付房租。從世界范圍看,住房保障也有相應的兩種方式:實物補貼和貨幣補貼。
實物補貼是將住房保障兩方面的工作合二為一,由政府集中建造房屋并低價租賃或出售給符合標準的群體,我國的廉租住房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和目前大部分地區實行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都屬于實物補貼制度。縱觀世界各國的住房保障制度,我們發現成功采用實物補貼方式的國家都是人口較少的國家,如新加坡采用實物補貼保障80%以上的居民居住“組屋”(相當于我國經濟適用住房)中[12],香港采用實物補貼保障30%的人口居于租住公屋,另有18%的人口居于獲資助的自置居所[13]。可見,實物補貼具有有效解決住房數量型短缺、保障作用明顯等特點,但也存在政府負擔過重、保障資金使用效率低、容易受到行政效率低下影響等缺點,難以在需要保障人口數量較多的國家有效運行。
貨幣補貼只要求政府做第二方面的工作,即公共財政只需要補貼公民所租賃的適當住房房租中不能承擔的部分,國家并不出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由住房租賃補貼刺激出租房市場的發展來提供房源。雖然從表面上看住房租賃補貼是國家來支付公民租房的部分租金,但從長遠看來,住房租賃補貼模式普遍提高了目標群體的租賃住房能力,增加了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刺激了租房市場的發展。國家以長期支付租金,一次支付少量租金的方式緩解了一次性建設大量住房的巨大壓力,能有效提高政府福利支出的效率,用有限的公共財政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人口較多的國家在住房保障的發展中逐漸由實物補貼過渡到貨幣補貼,房源交由市場提供。例如,英國住房保障原來采用實物補貼和住房租賃補貼相結合的制度,但從1980年開始實行以“公房私有化”為核心的改革,出賣廉租住房,主要發展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方式[14]。美國也經歷了由實物補貼向貨幣補貼的過渡,美國20世紀30年代至60年代實行國家建房低價配租的實物補貼制度,60年代至70年代,美國開始實行“補貼住房建設計劃”,通過利息補貼的方式為公共住房的建設環節提供資金,刺激私人開發商或非營利性機構參與公共住房建設與供應,20世紀70年代以來,開始實行“住房租賃補貼制度”,把聯邦住房援助從住房的供應者轉向需求者,直接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房租補貼[15]。
(二)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我國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發展的新趨向
我國人口眾多,房價過高,需保障人口數量巨大,加之目前大部分地方采用的具有實物補貼特點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遭遇的重重困難,使得我們必須調整與發展我國現行的實物補貼型的公共租賃租房政策,引入住房租賃補貼制度。但是,我國與英國、美國等國家在可租賃適當房源方面存在較大差別:英美兩國需要住房保障的人數較中國少很多,由住房租賃補貼刺激而生成的個人出租住房數量基本可以滿足需要,而我國目前可供 租賃適當住房數量型短缺嚴重,急需建設大量公共租賃住房。因此純粹的住房租賃補貼制度尚不能擔負起我國住房保障的全部任務。為此,從具體國情出發,我國應穩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政策轉型,也就是將住房保障的兩方面工作分開運作:在公共租賃住房來源方面,把建設住房出租盈利作為一種產業,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住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所有公共租賃住房企業通過市場進行競爭,由市場供求關系確定租金價格,以收取租金等方式獲得收益,在盈利的同時為社會提供了大量公共租賃房源與優質的管理服務;在保障中等以下收入群體支付房租方面,國家應發揮住房租賃補貼制度的優勢,在我國建立全面的住房租賃補貼制度。
為保證供應數量,國家必須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但市場化條件下國家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再是目前大部分地區采取的政府主導投資建設、由住房保障部門低租金分配的方式,而是國家成立單獨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共租賃住房公司,進行社會融資,建設運營公共租賃住房,與其他社會公共租賃住房企業一同參與市場競爭,租金同樣采取市場定價的方式,收取租金作為盈利,在保障房源供應數量的同時也要保證一定的盈利。這種市場化的制度舉措可以有效克服我國目前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運行方面的諸多弊端:
首先,市場化可以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問題。一方面市場化中所有公共租賃住房企業通過市場公平競爭,租金采用市場定價,公共租賃住房產業會通過市場價格機制達到合理的盈利水平,這會吸引社會資金單獨投資設立公共租賃住房企業,進行住房的建設、租賃、管理業務,節省了國家大量投資,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市場化政策下的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公司也采用市場定價,在提供房源同時也將有較高的收益率,所以可以以企業融資的方式,靈活吸引各種社會資金投入,比如可以吸引社會資金以普通入股、社會基金組合信托、債券等形式投入,還可以吸引銀行貸款,保險金等資金的投入。
其次,市場化可以解決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建設運營的弊端。一方面,由于市場本身具有合理性,眾多公共租賃住房企業會形成競爭,在公共租賃住房的選址、設計、裝修、質量、日常管理方面都認真考慮群眾需求,為最終承租人提供優質租賃服務;另一方面,公共租賃住房由企業建設經營,不會受到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權力尋租、壟斷等問題的影響,可以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的健康快速發展。
再次,市場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采用市場標準,不會過度沖擊個人出租住房市場,而且還會與個人出租住房形成良性競爭,從而提高個人出租住房的質量,規范個人出租住房的管理,增強個人出租住房的穩定性,引導我國形成由公共租賃住房和個人出租住房共同組成的合理租賃住房體系。
最后,市場化可以解決目前公共租賃住房執行監督面臨的困境。市場化取向下公共租賃住房作為一種產業,其供應規模由供求關系、價格機制等市場因素調節,受國家政策的不穩定性或受國家財政波動的影響較小,也避免了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多建、濫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現象。
(三)住房租賃補貼制度——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制度的核心
無論是從政策可行性來看,還是從國家住房保障職責的履行來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場化理應成為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政策新趨向。但是市場化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必定會高于實物補貼下的租金,進而超出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因此在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過程中,我國必須同步推進住房租賃補貼制度,以貨幣方式補貼所有中低收入群體租賃的適當住房房租中不能承擔的部分。具體而言,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賃補貼制度需要積極推進以下方面的制度建設:
第一,建立住房租賃補貼專項財政制度。住房租賃補貼雖然保障對象眾多、完全需要由國家財政出資,但因每年每份數額較少,所以總數并不高。我國2011年即將建設的160萬套廉租住房和220萬套公共租賃住房投資預計5000億人民幣,如果采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形式,國家只補貼公民所租賃的適當住房房租中不能承擔的部分,按平均每份每年補貼5000元計算,380萬份住房租賃補貼每年只需190億人民幣,約是國家一次性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成本的1/25,3600萬份住房租賃補貼每年也只需要1800億人民幣,不會成為政府沉重的財政負擔,這部分資金可以來自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部分土地出讓收益,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在年度預算中重點列出專項資金,保證每年住房租賃補貼的資金投入。
第二,合理確定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對象范圍可以參照目前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對象范圍,但保障對象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該城鎮的戶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二是在該城鎮中沒有產權住房或雖然有產權住房,但人均住房小于一定面積需要租賃住房;三是家庭財產和目前收入難以支付市場價格房租;四是沒有接受其他住房保障。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標準,在制定具體標準時,各地要發揮“筑巢引鳳”的作用,將住房保障和人才戰略方案結合,為城市的發展不斷積累人力資本,將住房保障變成一個有著技術與人力導向的復合工程[16]。
第三,對目標群體實行分類補貼制度。由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支付能力也有很大差異,所以應制定詳細的住房分類補貼標準,對不同困難程度的家庭實行不同的補貼,用有限的公共財政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同時還要充分發揮住房租賃補貼對城市人才結構的優化作用。筆者認為住房租賃補貼的分類標準主要有兩種:一是住房租賃補貼的數額要保障不同收入和人口的家庭有能力租賃住房。國家應該建立完善的收入申報制度、收入評估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詳細核查滿足條件人群的收入,然后對滿足條件的家庭按人口數等要素進行分類,評估出滿足該家庭生活基本需要的住房最小面積,按照家庭收入和市場租金的差價進行補貼,可以采取補貼給租賃者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補貼給出租者的形式。二是制定住房租賃分類補貼標準時要充分發揮分類補貼對人口流動的影響,引導人口的合理定向流動。對于城市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租賃補貼,而對于農民工群體,因為農民工一般擁有自有住房,只是在城市工作時缺少臨時性的住房,所以對農民工應引導其租賃小面積,或是宿舍性質租賃住房,核算房屋租賃價格時應當按照小面積住房予以 核算。各個城市可以按照自身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確定住房補貼分類的標準,吸引所需人才和企業的進入,引導人口的合理流動,優化城市人才結構,促進城市健康發展。
第四,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賃補貼分配制度。對此:一是要明確住房租賃補貼部門的責任,確保住房租賃補貼制度的順利落實;二是住房租賃補貼實行申報審查制度,符合條件的對象要經過申請,審查合格后才獲得相應住房租賃補貼;三是住房租賃補貼審查過程要公開透明,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住房租賃補貼部門可以設立專門網站,公開申請人的詳細資料,進行社會監督;四是在國家資金有限,不能做到“應補盡補”時,住房租賃補貼可以通過搖號等方式分配,做到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五是對于申請內容不真實,騙領住房租賃補貼的人員,應該引入刑法處罰制度,以詐騙罪論處;六是采取直接向出租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充抵房租的方式,防止申領者將住房租賃補貼挪作他用,不能發揮應有功能;七是建立住房租賃補貼對象動態控制制度,對住房租賃補貼對象實行年度審核,對于不再符合條件的對象,及時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四、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配套制度建設
建立住房租賃補貼制度解決了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核心問題,但是要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公共租賃住房產業,還需要相應配套制度的及時跟進。
(一)建立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公司制度
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剛剛興起時,社會單獨投資設立的公共租賃住房企業必定較少,國家要承擔起建設大量公共租賃住房的任務,所以各地應盡快將政府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改組為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公司,在市場化的機制下積極探索盈利方式,吸引社會融資。如果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新興產業融資還是困難,這就需要財政給予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公司一定的資金支持,以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初期的建設數量。隨著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的發展與成熟,國家租賃住房公司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吸引更高比例的社會融資,吸引社會企業參與公共租賃住房業務;二是應根據需要逐漸減少供應數量,國家租賃住房公司可以減少建設數量,也可以將所持公共租賃房出售給社會企業或當作商品房出售,回籠資金;三是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公司應利用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出售調節市場上公共租賃住房的數量與價格,使其維持在合理水平,引導各類公共租賃住房公司形成健康合理的競爭格局。
(二)建立適應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新型土地供應制度
國家要探索新型公共租賃住房土地供應制度,滿足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需求。在供應面積上,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在土地價格上,國家要降低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成本。降低用地成本似乎應該采取土地劃撥制度,但在市場化條件下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全部劃撥方式也是有困難的。因為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公共租賃住房的選址不能滿足群眾需求,可能威脅商品房土地供應,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在公共租賃住房企業之間的分配難以把握。因此,市場化條件下的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宜采用出讓方式,與商品房公司一同競價,國家單獨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土地出讓金補貼制度,以該城市相應面積土地出讓金平均價格補貼公共租賃住房公司。這種土地供應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與商品房建設項目的競價能力,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土地供應,有利于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在公共租賃住房企業間的分配標準,還可以由市場調節公共租賃住房的位置規劃,滿足群眾需求。
(三)建立針對公共租賃住房產業的優惠制度
《指導意見》中對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優惠制度的規定主要有: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采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另外2010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公租房建設和運營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稅等多項稅收給予了政策上的優惠。要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國家應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擴大政策優惠,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產業的盈利情況,適當實行免除建設性規費、金融機構優先予以融資、財政給予貼息等優惠政策,并出臺相關文件詳細規定,保障優惠政策的落實。
(四)建立拓展公共租賃住房產業收益模式的相應制度
要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還要拓展公共租賃住房產業收益模式,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產業的收益率。《指導意見》規定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這是在政府主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下保障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數量、防止分配過程中腐敗現象的對策。筆者認為在市場化模式下,對于社會企業單獨投資開發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采用租售并舉的形式,即不必永遠當作公共租賃住房,國家可以允許在其出租滿一定年限之后,或補交相當于公共租賃住房所享受的優惠之后,重新當作商品房出賣,這種方式降低了公共租賃住房的開發風險,開發商還可以先租后售兩次盈利,可以吸引社會投資。由于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公司承擔提供充足數量公共租賃住房的任務,所以其開發的住房不宜出售盈利,但如果有需要,也可以以出售的方式減少公共租賃住房的數量。另外,還可以允許開發企業在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時配建一定比例的商鋪出租出售盈利等。
(五)在不同時期建立相應的準入退出制度
筆者認為在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成熟的時候,住房保障的準入退出機制應由住房租賃補貼來行使,公共租賃住房只是普通的可租賃住房,面向所有群體,興建公共租賃房的目的只是增加可租賃住房的數量,不應設定準入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的退出也不應作強制性的規定,對于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標準的人群應該停止向其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另外,公共租賃住房可以以小面積等特點引導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的人群自覺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但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初期數量不能滿足需要時,公共租賃住房還是會由于安定性、安全性等優點成為稀缺性資源。所以在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前期,國家公共租賃住房公司建設的住房不宜面對所有群體,應只面向住房租賃補貼的對 象,隨著公共租賃住房數量的增加,各個地區可以逐漸放寬準入退出條件,使公共租賃住房完全成為可租賃的普通住房。但對于社會公共租賃住房公司的住房,筆者認為在任何時期國家都不宜設立強制的準入退出條件,租賃給何種群體應完全交由公司自己決定。
(六)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產業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