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銀董事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12 12:51:1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商銀董事履職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農商銀董事履職報告

篇1

(北京農商業銀行 北京 100020)

摘要:作為涉及公眾利益的特殊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對其內部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具有特殊要求。監事會作為內部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責,對于確保商業銀行合規運營、穩健發展,維護好股東、廣大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3家不同規模的商業銀行為分析樣本,通過統計分析的方法,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設計,并提出了提升商業銀行監事會履職有效性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 :商業銀行;監事會;運行評價

中圖分類號:F830.3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1-0097-03

作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監事會的作用日益凸顯,也受到監管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如何對監事會的履職效率進行評價,對于改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在對23家不同規模商業銀行監事會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監管要求及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實際,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構建,并提出了提升商業銀行監事會履職有效性的改進建議。

一、樣本選擇與研究方法

(一)樣本選擇

為了使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能更客觀、科學的反映整體情況,本文選取了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五大國有商業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以及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重慶農商銀行、上海農商銀行等農村商業銀行在內的23家不同規模的商業銀行監事會為研究樣本。經統計,截止2013年末,樣本機構的資產規模與凈利潤分別占研究對象總體的81.68%和82.03%,研究結果能夠較好的反映總體情況。

(二)研究假設

監事會履職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為了便于定量研究,假設監事會下設委員會的數量、外部監事專業背景、會議次數、履職覆蓋面、監督檢查次數等指標與監事會運行效率具有正相關關系,即上述指標值越大,監事會運行的效率越高。

(三)研究方法

為了將影響監事會運行效率的多種因素歸集為幾個主要評價指標,本文采用了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中的 FA-PCA 綜合評價模型來對數據進行處理。FA-PCA 綜合評價模型是基于因子分析的指標分類優勢和主成分分析對第一主成分的排序優勢構建的,具體操作過程為:首先用因子分析對原始指標數據進行分類并自然賦權,即以因子分析配合旋轉(一般采用 Varimax,方差極大化旋轉)最終確定指標的分組。這樣將原來的多個指標劃分為幾個“高度相關指標組”,每一個指標組對應一個因子,并且組內指標相關度很高,組間指標相關性較弱。同時按每個因子的方差貢獻率占所選因子的總方差貢獻率的比重作為該指標組對應的權重,形成自然賦權;其次用主成分分析結合數據對各指標組求其對應的第一主成分值,即從各指標組數據的相關矩陣出發,求得研究對象對應于這一指標組的第一主成分得分,最終的計算結果是對每個指標組可求得每個研究對象的第一主成分值;最后結合因子分析提供的每個因子的自然賦權構建綜合評價函數,將由主成分分析提供的每個研究對象的每個指標組第一主成分的得分帶入綜合評價函數,對每個研究對象進行綜合評價。

二、實證分析

(一)變量的選取

由于數據來源主要為各家商業銀行2011-2013年年度報告,為了使數據滿足實證分析要求,數據選取在保證截面數據量的同時,增加了時間序列數據的選取。同時,結合信息的可獲性,選取以下指標作為統計指標。

(二)數據統計檢驗

FA-PCA 綜合評價模型對數據的適用性有相關要求,本文采用KMO(Kaiser-Meyer-Olkin)方法對統計量進行適用性檢驗,經過檢驗,結果見表1,KMO檢驗值為0.645,較為適合做因子分析。

(三)方差分析及因子提取

以23×14階矩陣為分析樣本,借助spss統計軟件中的FACTOR過程,可得到相關系數矩陣的特征值及貢獻率、初始因子載荷矩陣。為了更清楚地分析所選指標與各公共因子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對公共因子命名,對初始因子載荷矩陣進行方差極大化正交旋轉,得到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見表2)

(四)主成分因子命名。

由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將選取的 14個初始指標按照各自在每個公共因子上的載荷大小歸類,并根據每個公共因子內多數指標代表的意義對其進行命名,分析出現階段評價監事會運行的5個主要指標(見表3)。包括:勤勉履職因子,主要評價監事會審議議案、履行監督職責的勤勉程度,該指標是評價監事會履職是否有效的首要標志。監督方法因子,主要評價監事會履職方法的多樣性,采用的履職方式越豐富,運行的效率越高。外部監事履職能力因子,在職工監事與股東監事作用發揮不夠的情況下,外部監事與公司不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的因素,其數量、專業背景以及對任職委員會工作的推動力度,對監事會整體的履職有效性具有重大影響。專門委員會運行效率因子,作為監事會履職的組織載體,委員會作用發揮的大小,決定著監事會的運行效率。組織分工因子,下設更多的委員會,更為細化的工作分工,為監事會有效運行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五)結果分析

通過對商業銀行監事會運行效率總得分與商業銀行經營利潤情況進行相關分析,發現相關性很弱,結合定性分析結果,目前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提升作用仍舊不明顯,作為公司治理主體的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發揮還不夠。

從不同規模商業銀行總得分情況看(見表4),國有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在運行效率上高于其他規模的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監事會的履職成效較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相比,差距很小,甚至部分監事會的運行效率高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此表明,商業銀行的規模對監事會的運行效率影響微弱。監事會的履職狀況主要取決于該機構公司治理意識的強弱與公司治理環境的優劣。

從公共因子得分情況看,勤勉履職因子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平均得分較高,說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在審議議案數量、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次數方面優于其他機構,這得益于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權多元化、受銀監會、證監會雙重監管、公司治理機制相對完善等因素。監督方法因子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平均得分最高,這主要是由于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監事會借助于強大而健全的信息科技系統,采用了非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監督信息系統等多樣化的履職方式,有效提升了履職效率。外部監事履職能力因子方面,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平均得分較高。主要原因,一方面外部監事人數占比為30%,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為23%,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20%。另一方面,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外部監事中48%的具有企業管理經驗,有利于監督檢查工作。專門委員會運行效率因子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平均得分高于其他規模商業銀行。從實際統計結果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監事會專門委員會每年平均召開會議8次,高于其他規模商業銀行2-3次,履職覆蓋面為85%,也高于其他規模商業銀行。從組織分工因子看,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監事會得分較高,這些銀行監事會普遍設立了2個專門委員會,部分商業銀行監事會設立了2個以上的專門委員會,如重慶農商行設立了履職盡職監督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內控評審委員會等四個委員會,分工更加細化。

三、對策建議

經過上述分析,商業銀行監事會運行效率受到情況主要受到勤勉履職程度、監督方法、專門委員會運行等因子影響。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實際,建議采用以下措施予以改進。

(一)完善制度體系,夯實履職基礎

完善的制度體系是監事會履職的基礎與保障,我國商業銀行監事會制度體系構成簡單,實操性不強。各家銀行監事會應結合現有的履職環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夯實履職制基礎。

(二)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確保監督知情權

一是要完善監事會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信息溝通制度,規范信息報送的內容、程序、時間,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增加監督信息獲取量。二是制定有關信息收集、加工、處理、報送工作細則,推進經營管理信息處理規范化、適時化與持續化,確保監事履職信息獲取質量。三是定期向監事報送經營管理信息,使監事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項,為履職監督職責提供信息支持。此外,要充分保障外部監事的監督知情權,充分發揮外部監事的作用。

(三)做強下設機構,提升委員會運行效率

一是推行主任委員負責制與委員會秘書制,細化、明確主任委員工作內容,強化委員會秘書工作協助職責,并加強監事履職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機制保運行。二是充分發揮內部委員業務強、情況熟的特點和外部委員經驗足、理論深的優勢,提高委員工作參與度,依靠委員提效率。三是整合內、外部監督資源,加快監督隊伍培育步伐,為委員會履職提供工作抓手與人員保障,借助外力上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監事會專門委員會與董事會專業委員會間的溝通聯絡機制,及時了解情況,反饋問題,強化溝通促合作。五是及時向委員會報送監督信息,組織委員到基層巡視,確保委員會履職知情權。

(四)充實履職內容,提升履職全面性

全面履職是保障監事會履職效率的重要保障,針對目前商業銀行監事會履職全面性不高的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改進措施:一是表內授信業務檢查,要從授信管理制度執行拓展到貸款風險分類、貸款集中度、關聯交易貸款、個人授信等;二是財務檢查,要從財務制度執行檢查拓展到對營業收入、成本、費用、減值準備等財務管理情況的檢查;三是內控制度檢查,要從信貸資產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拓展到非信貸資產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四是風險控制情況檢查,要從信貸風險控制拓展到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控制情況;五是履職檢查,要從指標完成、議事決策等定性檢查拓展到以指標計算的定量評價。

(五)多策并舉,提升監督專業水平

在監督選題與重點把握上要“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增強監督目標選擇的專業性與準確性,避免選題不準產生的監督表面化;在監督載體上,要充分利用內審機構及外部中介機構開展監督檢查,提升監督檢查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在監督方法上,將聽取匯報與深入基層巡視調研相結合,通過尋找差距,發現深層次問題,提升問題挖掘的客觀性與專業性,避免意見建議缺乏針對性與可操作性;在監督資源優化上,要整合監事、內審機構、外部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等監督資源,加快專業化監督隊伍培育工作,為提升監督專業化水平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參考文獻:

篇2

前不久,筆者到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參訪學習,初步了解了部分銀行(金融機構)對當前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感受,也知悉了這些銀行對公司治理與董事會建設方面的一些最新進展和改革走向,對重新認識我國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長短得失不無裨益。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進步明顯

截至2009年1月底,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開發銀行,以下簡稱“六大銀行”,并分別以工、農、中、建、交、開行稱謂)已經全部實現了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并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結構。其中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均已成為規范的國際上市銀行,而開行、農行股份公司則只有半年左右的歷史。但是,六大銀行不僅在經營業績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在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等方面進步也相當明顯。主要表現在:

公司治理從一張白紙到逐步成型:從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架構開始,六大銀行中最早的銀行也僅僅不過五六年時間,但這幾年正是大型國有銀行起步、轉型、豐收甚至躍居國際銀行前列的五六年。除開行、農行外,到2008年末,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按其股票市值均已進入全球最大十家銀行的行列,其中工行、建行還分別位列前兩名。在公司治理方面,四大上市銀行從一張白紙開始著墨,如今已逐漸成型地勾勒出了自己的運行軌跡和成長歷程,多家銀行在國內、亞洲甚至國際媒體組織的評獎活動中,獲得了最佳治理、最佳管治、最佳銀行等稱號和獎項,頗受社會關注。

董事會結構漸趨合理,獨立董事的國際化程度較高:在工、中、建、交行的董事會結構中,董事會成員在15―17人左右,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大體各占1/3,執行董事雖不到1/3,但相對居于領導位置(董事長、副董事長均屬于執行董事),故執行力、控制力較強。獨立董事的國際化程度較高,幾乎每個銀行的獨立董事中都有50%以上的外籍人士(有的銀行外籍獨董比例高達80%左右)。

非執行董事的專業性、獨立性、盡職水平逐步提高:在幾大上市銀行中,差不多都有6名以上的非執行董事,他們主要由控股股東推薦,但都經過中國銀監會核準任職資格,專業性水準符合任職要求。尤其自2008年以來,非執行董事已逐步由清一色的國家機關公務員轉變為既有國家公務員,又有熟悉銀行業務的專家、學者。有的銀行還引進了由控股股東按公開程序招聘的專業人士擔任非執行董事。

這種類似于“摻沙子”的結構化轉變,或許會為董事會帶來專業性、獨立性、建設性、有效性、盡職性逐步提高的良好效果。在工作方式上,這些非執行董事幾乎是“全天候”在任職銀行上班,這種非執行董事“坐班化”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管理層)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局面,也有助于他們把全部精力專注于對任職銀行重大決策事項的了解、思考、決策和監督等,其自主參與董事會議案的決策能力不斷得到增強。應該說,這種非執行董事“坐班化”的工作模式,是我國公司治理機制的一大創新,假以時日并不斷改進、完善,或將成為引領上市公司董事會運行管理的成功經驗或主流模式。

公司治理和董事會的制度建設基本規范并趨于健全,在形似與神似方面都有提高:在改制上市之初,涉及公司治理和董事會、監事會等管理制度建設等,基本上都是從官方文件、書本教材或其他版本上“復制”過來的。經過近幾年的實踐和研討,上市銀行對最初的《章程》和內部運作的制度體系,都已作出較大程度的更新、補充,可以說已經從“萬里走出了第一步、第二步”進步到“走出了第三步、第四步”。形似的成分不斷增多,神似的成色也在提高。這是我國上市銀行公司治理建設的基本面,對此必須充分肯定。

如今,四大上市銀行已經進入全球大銀行之列,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大型銀行已經取得的進步。但是,我們也沒有理由自認為在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方面,也同樣取得了與股票市值指標等比肩的社會地位。顯然,現在還遠不是說我們已經勝利完成“萬里”的時候。筆者認為,從體制、機制、管理、系統、流程、人才、產品、結構、文化、理念等諸多方面來看,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有不少發端于行政機關或國有企業的固有缺陷和薄弱環節,盡管在業務上有了做大做多的身胚,但做強做好的根基還不夠穩固,手段還比較匱乏。在董事會建設方面,遠看似乎“形神皆似”,近看則會發現還有很多地方形神皆有不足或不似。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仍然存在的問題

表層的現象如:股東大會中的“一股獨大”、控權不放或過度放權;董事會中“一人獨大”或以少數人為中心的“內部人控制”;董事會議案全部由管理層掌控,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作用受限;有的獨立董事不夠盡職勤勉獨立,仍有“裝飾性”較重之嫌;非執行董事意見不太受重視,甚至被質疑“作用不大”;監事會也有內部化傾向,對董事、高管監督乏力;管理層權限集中,決策強勢,有時存在選擇性披露;有的外部審計已與管理層形成“默契”,獨立性、監督性有所減弱等。

或許正是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抑或其他原因,在第五屆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金圓桌獎”名單中,筆者遺憾地沒有發現幾大上市銀行的名字。把視角放寬一點看,也許這些問題不獨幾大銀行有,國內上市公司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

上述問題雖不能主導幾大上市銀行的主流前進方向,但是會潛移默化地延緩其前進的步伐,如果不認真解決,也許就會集現象為病灶,集小患為重疾,最終成為影響公司治理科學完善的阻礙,并把已經取得的一些進步和成就遏制在搖籃之中。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的大牌銀行曾經一度輝煌,不可一世,早些年它們也是我們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楷模”或“標桿”。但一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把它們打回了原形,有的甚至已經關門解體。這說明,我國大型銀行在建設良好公司治理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任重道遠,步履艱辛。

參訪公司的治理特征及與我國銀行治理的比較

全球公司治理尚無最佳模式。簡單地照搬照學所謂美歐模式,或許是削足適履,或許是南橘北枳。我國應同時將完善治理結構、構建風險文化、合理選人用才等提上議事日程

筆者在香港訪問時了解到,摩根大通銀行在本輪金融危機中雖未能獨善其身,卻是美國本土銀行中受金融危機沖擊最小的銀行之一,該行由于沒有進行結構性投資工具(SIV)融資,沒有進行選擇性可調息房屋抵押貸款(ARM)交易,在危機爆發初期大幅削減次級房屋抵押貸款敞口,避免涉足結構性債務抵押證券(CDO)業務,沒有過分提高資本的杠桿水平,從而在大批華爾街投行、商行倒下的時候,該行還有充足的現金收購其他面臨倒閉的金融機構(如貝爾斯登和互惠銀行)。

這或許得益于該行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使風險管理成為每個人的職責”――以及公司治理。據介紹,該行董事長比較開明,本人管理很精細,也善于聽取不同意見,該行董事會提倡不同意見的爭論,并要求管理層中必須每個人都說實話,不能有個人崇拜,而且不能有壓制性的文化等。

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和應用必須與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相結合,同時需要有董事長(CEO)個人的人格魅力、聰明才智和民主作風等。我國商業銀行在致力于改善公司治理體制時,也需要同時將完善治理結構、構建風險文化、合理選人用才等提上議事日程。

良好的公司治理要避免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內部化”或被內部人控制。要增強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充分發揮對重大事務的決策和監督雙重功能

在日本我了解到,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董事會共有17名董事,但來自公司受聘員工的內部董事(相當于我國銀行的執行董事)就有14名,占80%以上。該行監事會的8名監事中,內部監事(員工監事)也有4名。由于董事會中內部董事比例過高,又掌握公司經營的實權,監事會地位在董事會之下,內部監事比例也占50%,這就使得該行的決策、監督、執行功能幾乎均可由內部董事直接掌控,而外部董事、外部監事實際上處于弱勢、邊緣或陪襯地位。據了解,三菱東京的這種董事會、監事會結構模式目前仍是日本金融機構(株式會社)的主流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一人控制”或“內部人控制”可以合理、合法地實現。筆者認為,這或許正是日本經濟和日本金融機構雖歷經上世紀本國經濟泡沫、亞洲金融危機和10多年沉淪仍未能走出困境的原因之一。

我國商業銀行應充分汲取日本這種公司治理模式的教訓。雖然我國銀行的執行董事比例不到25%,但其決策、管理、經營的強勢程度均不弱于日本的銀行。從形式上看,我國幾大銀行由控股股東(如財政部和匯金公司)推薦的非執行董事比例雖占1/3左右,但因諸多內外部條件不配套、信息不對稱、個人能力不足、自主決策有局限等原因,他們在董事會中的聲音也十分微弱,往往不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加之“國內獨立董事制度裝飾性過強”,并存在“獨董無權、熟人、一人多任三大弊端”,他們在董事會中不免會處于陪襯、協從和幫腔的地位。有時即使提出一點不同看法或建議,也難免有隔靴搔癢或 “小罵大幫忙”之嫌。這也是業界詬病獨立董事反對票、棄權票“一票難求”的一個原因。

基于同樣的原因,董事會對高管層和監事會對董事會、高管層的監督職責也就難以“較真”了。筆者認為,對這種現狀不能認為是體制之必然,更不能認為是和諧之必需,銀行決策層、管理層、控股股東、投資者等應引起高度重視,從形式與實質、硬件與軟件、內因與外因、選人與用人等的結合上,增強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外部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公信力,充分發揮他們對重大事務獨立決策和有效監督的雙重功能。

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一個強大的董事會,并授權其專門委員會必要的決策和監督職能

在新加坡星展銀行我了解到,該行董事會由10名董事組成,除1名執行董事擔任執行總裁外,其余有7名獨立董事,2名由控股股東推薦的非執行董事,其中董事長則由股東推薦的非執行董事擔任。此外,該行還在董事會內設立了5個專門委員會,其中信貸委員會由4名董事組成,董事長任信貸委員會主席,所有超出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審批范圍的信用風險敞口,均須交由該委員會批準。2008年,該委員會共召開了18次信貸委員會會議。

與我國幾大銀行比較,星展銀行規模雖然不算很大,但其公司治理比較健全規范,國際信貸評級均高于我國的商業銀行。盡管在我們拜訪期間,其執行總裁(執行董事)美國人施瑞德先生不幸因病去世,但在該行未發現有任何散亂或運行不正常的跡象。

該行負責人介紹了他們總結的良好公司治理的十大元素,包括:最高管理層必須有明確的責任分配與職權的平衡,沒有任何人能獨攬大權;董事會能有效地領導和監督公司;董事會具強大與獨立的元素,沒有利益沖突;董事會對企業策略提供適當的監督管理;管理層向董事會提供全面性及定期策略性問題的報告,并公開討論;合格的獨立董事必須盡責審核集團的財務報告以確保其完整、透明與準確;定期召開董事會,其中包括管理層人員不出席的會議;以正式和具透明的程序決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與各方面的長期表現掛鉤,為管理層提供適當的激勵;對董事會整體的效益,以及每位董事對董事會有效運作的貢獻進行正式評價;禁止管理人員及董事于公布業績前買賣股票。

這十大元素既是星展銀行的經驗之談,也是他們正在從事和不斷豐富、完善的實踐,對我們很有啟迪價值。比如,董事長不作為執行董事,專注于公司治理建設,并履行對執行總裁的監督職責;董事會對執行總裁既有明確的業務授權,但又不把所有信用審批權限全部授權給管理層,從而確保了董事會(信貸委員會)對重大信用風險敞口的審批權、監控權或否決權;董事會(或下屬委員會)可以召開沒有管理層人員參加的會議;對獨立董事專業性、獨立性、公德性及履職性的要求很高,似乎沒有董事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并表決的規定。

良好的公司治理之路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我國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和董事會建設仍任重道遠

日本的公司治理比我們時間要長,但該國大多數上市公司至今仍維持其以內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結構,盡管日本政府于2002年對有關法律(如商法)做了修改,倡導日本公司借鑒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即引進更多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內設專門委員會,不再保留監事會等),但到2009年3月底,接受這種美國模式的上市公司僅有73家,占日本4000多家上市公司僅不到2%。可見,一旦習慣模式形成,要改革變化是多么艱難!

我國幾大銀行實行公司治理也只是近五六年的事,無論我國商業銀行在業務績效上取得了多大成績,也不能妄言在公司治理方面達到或實現了最佳或領先水平。

事實上,我們在經濟順周期環境下取得的某些進步和成果,在經濟反周期(逆周期)環境下未必能夠取得,如果決策不當甚至有可能得而復失。因此,在當前全球經濟處于反周期(逆周期)的困難階段,我們需要抓住機遇,對已經走過的公司治理之路進行“回頭看”,重點查找問題和不足,不能“以己之長比人之短”而沾沾自喜,當然也無須“以人之長比己之短”而妄自菲薄。

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有異曲同工之處,就是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對商業銀行來說始終是一項永恒的事業,而且是與國情、文化、人才等相伴而生的事業。在未來的實踐中,我國商業銀行可能還會碰到許多問題需要回答,比如:

如何應對經濟反周期(逆周期)的挑戰?全球公司治理模式是否正在趨同?

如何治理資產龐大、關系復雜、擴張勢頭強勁的商業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

商業銀行的綜合化、國際化道路究竟如何走?

是否大銀行就可以無所不包、無所不做甚至都要做大做強?

合格董事和良好董事會的標準是什么?

如何提高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外部監事與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和道德水平?

中國商業銀行董事長可否由非執行董事擔任?

如何確定國有控股銀行各類董、監事和高管們的薪酬,及由誰來確定更加合理有效?

如何防止董事會對管理層的授權過度或授權不足,及對授權權限的適時、有效監督?

如何延聘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外部監事的任職期限及對其支付報酬?

如何確定外部審計師的期限及實行定期更換?

……

對上述問題,都需要進行更廣闊、更公開和更務實的探尋、思索與實踐。

筆者認為,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能產生和停留在學者的書齋或官方文件上,而應成為商業銀行持續遵循并結合時代變遷和市場發展改革的具體實踐。誠如有學者所說的,治理公司沒有一個正確的方法,卻有許多錯誤的方法。

我國商業銀行治理改革需要堅持的方向

筆者認為,以下四點需要堅持:

在本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中,結合國家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革除殘留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的行政級別和“官本位”晉升通道,真正按照上市商業銀行法規治理商業銀行。

在總結近幾年對控股商業銀行進行股權管理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結合對各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利弊分析,提出具有國際視野和我國自主創新特色的公司治理準則,進一步明確上市商業銀行各方利益相關者的法律地位、管理權責和社會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