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范文

時間:2023-06-29 1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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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已成為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各地不同程度地實行了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銀行養老金的辦法,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普遍受到了企業和離退休人員的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盡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減輕企業事務負擔”的要求,更加方便離退休人員,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現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中國建設銀行養老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以下簡稱營業網點)已實行計算機聯網的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與中國建設銀行各分行可以簽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中國建設銀行養老金協議書”,明確各自的責任,統一和規范各自的業務流程,實行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中國建設銀行養老金。

二、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和養老金的工作,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及建設銀行的共同任務。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地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進行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發放和結存的結算。建設銀行要積極承攬企業養老保險費的代扣、代繳業務。對于欠繳、滯繳養老保險費或在建設銀行內部多頭開戶的企業,各分行要整體聯動,給予制約,以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各營業網點應進一步簡化手續,提供優質服務,方便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在離退休人員居住較集中的地區,各營業網點應開設養老金發放窗口。

四、各營業網點可在離退休人員自愿的前提下,為離退休人員辦理個人儲蓄帳戶和儲蓄卡,并對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企業及離退休人員免收手續費(包括儲蓄存折和儲蓄卡)。

五、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后,離退休人員原已享受但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各項待遇不變,由原企業給予保障。銀行可與企業就這些待遇的發放簽定協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盡可能做到各項待遇由一個銀行統一,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方便。

六、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和當地中國建設銀行,要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有關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切實保證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要定期對養老金的工作進行檢查,杜絕拖欠、挪用養老金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七、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和當地中國建設銀行要采取印發宣傳品、張貼有關須知和舉辦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共同做好對社會、企業和離退休人員的宣傳、解釋工作,注意聽取企業、離退休人員及有關部門對這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開展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認真研究解決,改進工作中的不足,為企業和離退休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篇2

1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建設的必要性

1.1 加強社會建設的迫切需要

黨的十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社會保險作為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實現社會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發揮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公平、增進國民福祉的功能,實現這些功能必須緊緊依賴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的不斷提升。

1.2 機構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家適時提出: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這就需要在不斷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的基礎上,采取多種措施,維護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促進社會保險工作快速發展。同時,面對龐大的參保人群和基金規模,加之《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又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所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要順應形勢不斷加強其經辦能力建設。

2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建設現狀

2.1 自身建設不完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都是副職級的事業單位,且無行政管理職能,經辦工作協調推進較難;伴隨社會保險事業的縱深發展,經辦需求與人員緊缺矛盾日漸加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基本相同,但是各地經辦機構的名稱卻不盡相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經費通常按一般性行政機關來預算撥付,導致工作經費緊張等。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經辦能力。

2.2 業務管理不規范

社會保險業務管理規范不健全,嚴重制約著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規范操作,缺乏統一性;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辦理程序參差不齊,各自為陣,不能對外有機連接,缺乏協調性;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沒有實現標準化、程序化,缺乏規范標準;服務設施和布局、服務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沒有形成一體化,缺乏一致性等。這些業務管理的不規范、欠統一,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著社會保險經辦能力的進一步加強。

2.3 政令傳達不暢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塊塊管理體制,必然造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上級部門和下級部門之間沒有直接的領導和被領導關系,而只能是業務上的指導和被指導的關系。由于上級對下級沒有人、財、物的管理權和話事權,必然導致上級不能指揮下級、下級不聽從上級指揮,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影響著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執行。所以說,政令不暢通是提高社會保險經辦能力的“致命殺手”。

2.4 信息系統不完備

社會保險各項經辦業務均以計算機系統為載體進行信息管理,存在風險隱患;缺少統一的數據庫和覆蓋多級的信息網絡平臺,導致資源不能共享;公共資源聯網質量不佳,特別是與地稅、公安、工商等部門聯網水平較低,影響辦事效率;沒有充分發揮電子申報業務的優勢,導致很多業務仍要手工輸入;系統內控能力薄弱,缺乏正常的網上“警察”巡邏,不能及時發現錯誤并維護等。這些都將成為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建設的瓶頸。

2.5 制度機制不健全

擴面有限和征繳不力難以緩解因退休人員撫養比迅速攀生而日益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支付壓力;政策滯后不能適應進城務工人員、失地農民、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要求;對社保欠費的治理仍舉步維艱等。這些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將使社會保險經辦能力的加強失去必要的制度支撐,可以這樣說,社會保險制度的先天不足,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必然薄弱低下,有礙經辦能力的提高。

2.6 法律法規不到位

社會保險稽核作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唯一的執法職能,至今未有配套的規章條例作保障。《社會保險法》雖已頒布實施,但是在內容上并未提及到社會保險稽核,社會保險稽核的依據依然是《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基于此,社會保險稽核只是受委托執法,不過是執行部門政策而已,必然導致社會保險執法缺乏法律保障,從而大大減弱了社會保險的執法能力,給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帶來障礙,嚴重制約著經辦能力。

3 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的幾點建議

3.1 政府重視,增強人力財力

社會保險工作是一項全面、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有充足的人力、財力做支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編制確定多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在統賬結合模式確立后,人員緊缺現象明顯,增加編制迫在眉睫。同時,各級政府應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首先,完善省級統籌制度,明確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險補貼的額度或比例。其次,簡化資金周轉環節,加快繳撥速度。設立社會保險儲備基金,以便應對支付危機。再次,對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在機構設置、權限劃分、業務指標和管轄原則等方面,做出宏觀規定,便于各地逐漸趨于同一。

3.2 科學綢繆,規范職能設置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建立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力軍,因此應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機構設置、理順機構層級,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改建為獨立的由政府直接領導的國家行政機關。同時,要統一單位名稱,省級以下應統稱為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模式,所有社會保險部門均參照或依照公務員管理;統一編制配置,市縣級社會保險部門均按2000人/人的管理比配備人員編制,努力建立一支以中級職稱為主體,高級職稱為骨干,適應經濟發展、技術進步需要的復合型專業人才隊伍。

3.3 著眼長遠,優化業務流程

一是按照統一標準、簡化程序的原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流程,以規范管理,提供標準化服務;二是統一社會保險各個業務環節的工作職責,制定科學的權限管理機制,實現社會保險業務操作從專管員制向柜員制轉變;三是設置統一的服務窗口名稱和社會保險標志,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四是明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人社行政部門業務職責分工,不斷規范和加強業務管理,為社會保險工作的貫徹落實提供保障。

3.4 抓住關鍵,加快信息建設

信息化建設是社保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的關鍵環節。隨著參保人數持續增加、業務實行精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依托信息系統和多級網絡,以實現科學有效管理。一是,實行“五險合一”,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機系統和中央數據庫系統支持下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二是,堅持計算機系統統一開發,建立跨險種、跨地區的統一數據庫和覆蓋多級的信息網絡平臺;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保與醫院、銀行、工商、公安戶籍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化管埋平臺;四是,積極探索“網上社保”經辦管理模式;五是,加快推進“金保工程”向鄉鎮的延伸,建成覆蓋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的四級網絡系統。

3.5 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法規

一是,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保證各類就業人員平等享有社會保險;二是,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對偏離實際的政策制度,要予以清除、糾正,對存有缺陷的政策制度要予以修改完善;三是,完善社會保險法配套法規,特別是對當前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亟需操作依據的配套規章;四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設法治社保,確保將各項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3.6 規避風險,提升自控能力

一是,強化內控管理力度。明確崗位職責,建立業務痕跡保留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抽查機制和風險預測預警機制等,確保基金內控有效運行;二是,強化社保稽核力度,切實加大對逃避參保繳費行為和欺詐冒領社保待遇行為的檢查懲處力度;三是,加強社保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建立健全社保基金運行管理的應急預案,不斷完善社保基金運行的風險預警制度,及時掌控基金運行動態,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實行網上“警察”巡邏,對業務操作系統加強巡視和檢查。

篇3

二、第十條修改為:“用工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以下標準繳納社會保險金:

(一)基本養老保險金,用工單位按照本單位繳費工資的23%繳納,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3%繳納;

(二)失業保險金,用工單位按照本單位繳費工資的1%繳納,職工個人按每月1元繳納;

(三)工傷保險金,按照不同行業的危險程度和工傷事故的發生頻率,用工單位分別按照本單位繳費工資的0.4%和2.4%繳納,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實行費率浮動,具體辦法和差別費率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醫療保險金,用工單位按照本單位繳費工資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1%繳納,離、退休人員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個人不繳費。

社會保險基金繳納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或者本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比例作相應調整。“

三、第十六條第(一)項修改為:“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按照國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二)項修改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其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領取”。

第(三)項修改為:“基本養老金每年調整1次,具體調整標準和辦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四、第十八條第(一)項修改為:“職工因工負傷,由所在用工單位及時送往就近或者指定醫療機構治療。其醫療費、住院費在3000元以內的,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承擔;醫療費、住院費在3000元以上的,超出3000元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承擔70%,用工單位承擔30%”。

第(二)項修改為:“職工工傷醫療期間,用工單位應當照發職工工資;治療至痊愈或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由醫療機構作出醫療終結結論。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

五、刪去第三十條。

六、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為:“用工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第(一)、(二)、(三)項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發出催辦或者催繳通知書,限期補辦或者補繳;逾期不補辦、不補繳的,或者有下列第(四)項行為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二)不報、少報或者匿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

(三)不按規定時間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的;

(四)拒不繳納或者故意拖繳、欠繳各項社會保險金的。

滯納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

七、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用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糾正,對造成職工社會保險權益侵害的,責令其償還職工應得的社會保險金(含利息),并沒收違法所得,對用工單位處以應償還金額50%以下的罰款:

(一)領到職工社會保險金后延遲發放給職工的;

(二)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職工社會保險金領取標準的;

(三)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職工繳費工資的“。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阻礙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使社會保險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第三十三條中“追繳全部非法所得”修改為“沒收違法所得”:“非法所得”修改為“違法所得”。

十、第三十四條中“追繳非法所得”修改為“沒收違法所得”;第(三)、(四)項中“隨意”修改為“擅自”。

十一、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克扣、擠占、挪用、貪污職工社會保險金或者管理費的,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追回其克扣、擠占、挪用、貪污的職工社會保險金或者管理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刪去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十三、第三十九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篇4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勞動保險制度,解除企業臨時工的后顧之優,根據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和省政府《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實施細則》等行政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全民企業、集體企業(不含鄉村辦企業)、“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以及經市、縣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農村招用戶糧關系不變的農民合同制工人、輪換工、季節工、臨時工等(以下統稱臨時工),均按本辦法實行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  市、縣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具體辦理企業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業務。

    財政、稅務、銀行、企業主管部門應協助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  養老保險金的征集

    第四條  企業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應憑就業證、鑒證后的勞動合同;企業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工,應憑市、縣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或務工許可證,向企業所在地的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辦理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手續,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

    第五條  全民企業和集體企業臨時工養老保險金的征集標準,由企業按臨時工月工資總額的18%繳納,臨時工個人按月基本工資3%繳納。

    第六條  “三資”企業聘用的中方臨時工的養老保險金征集標準,按省財政廳、省勞動局財工宇(90)545號文件規定執行。

    私營企業雇用的臨時工養老保險金的征集標準,由企業按稅務部門規定的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標準的18%繳納,臨時工個人按月實際所得工資3%繳納。

    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臨時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由單位在個人工資中代扣繳納。

    第八條  社會養老保險金由企業按月向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繳納,必要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也可委托企業開戶銀行按月采取委托收款的辦法征集,逾期不繳納者,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

    第三章  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九條  企業臨時工養老期間享受的養老保險項目包括:

    (一)生活費;

    (二)醫療補助費;

    (三)死亡喪葬費。

    第十條  城鎮臨時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憑《養老保險手冊》到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領取退休證,憑退休證領取養老生活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城鎮臨時工退休后的生活費,由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根據其參加養老保險年限長短,接月或一次性發給:

    (一)累計參加養老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者,發給本人退休前一年的月平均基本工資的65%;滿15年不滿20年的發給70%;滿20年以上的發給75%。

    (二)累計參加養老保險不滿10年的,按照實際繳納養老保險金總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作為養老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城鎮臨時工退休后的醫療費,由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按下列標準發給:

    (一)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費的,根據其參加養老保險年限長短,核定醫療費定額包干使用,每月隨養老生活費一并發給。

    (二)一次性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按其實際參加養老保險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繪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三條  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費的城鎮臨時工死亡,由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一次性發給其親屬喪葬費500元。

    第十四條  企業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工,合同期滿后應辭退回農村,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按用工企業和個人繳納的養老金總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或者轉入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項下,作為回鄉生產生活補助費。

    第十五條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因工和非因工死亡的,其用工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一律不退,轉到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項下。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以退給死者直系親屬。

    第十六條  按月享受養老生活待遇的臨時工,受到勞教或者刑事處分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從勞教決定或判刑之日起,停止發放養老生活費。解除勞教或刑滿釋放后其退休養老生活費繼續發給。

    第十七條  臨時工在崗期間受勞教或刑事處分的,其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金不予退回,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項下。

    解除勞教或刑滿釋放后仍被招用為臨的工的,可將前后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累計計算,按規定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臨時工合同期滿或辭退后,再次招用為臨時工以及招用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其參加養老保險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對戶口遷移外地的臨時工,可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一并轉移到戶口遷入地的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

    第四章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條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系社會福利基金,視同工資基金,不計征稅、費。由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條  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存入銀行的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金,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項下。

    第二十一條  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應設立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卡片和《養老保險手冊》,在就業期間由用工企業保存,待業期間由本人保管,再次就業時應交用工企業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手續。退休及結算養老生活費時,《養老保險手冊》及卡片交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機構所需的管理費用,比照《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所提取的管理費應按國家事業單位預算列支。

    第二十三條  市、縣財政部應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審計部門應定期進行審計與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凡1971年以后企業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在本辦法施行前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養手續。其退養生活費(含醫療費)標準: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一次性發給退養生活費,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退養前一年的月平均基本工資;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發給退養生活費4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發繪退養生活費50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發給退養生活費60元。退養生活費內企業自行支付,營業外列支。

    在本辦法施行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臨時工,由企業按本辦法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待達到退休年齡后,前后工齡累計計算,并接本條第二款享受退養生活費。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解除用工關系的臨時工,不再重新辦理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駐肥部隊招用的臨時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市勞動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篇5

關鍵詞:企業;社會保險;難題;對策

一、企業在社會保險管理系統中的責任

根據當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與本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企業應該按社會保險法律規定為其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險。這就賦予了企業在社會保險管理系統中的一定的法律責任:

(一)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帶著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及單位印章等相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按核定金額要求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建立社會保險關系。這是企業在社會保險管理系統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

(二)按時及時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企業應根據在職職工人數、繳費基數變化情況,在規定期限內為本企業職工申報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社會保險費變動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并為企業職工及時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用,如果企業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職責,社保機構應向該企業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同時應向企業加收滯納金或給予其他處罰。

二、當前我國企業社會保險管理中的難題

(一)企業領導對社會保險問題不夠重視。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社會保險是連接企業與職工的橋梁,社會保險的運作和開展當然也離不開企業與職工的相互理解、協調和配合。然而,在實際的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一些企業領導對社會保險問題不夠重視,對于社會保險的執行工作沒有給予有效的支持,或者為了節省企業開支,對于社會保險問題不愿重視,故意推脫責任,不愿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在實際的企業經營中,還有部分企業領導不與職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利用部分職工的社保意識不強的特點閉口不提應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如此,企業職工難以享受到社會保險成果,職工的合法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最終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企業中缺乏社會保險管理專業人才。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工作越來越專業化,企業社會保險管理人員不僅是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的執行者,更是企業員工的服務者。因此,現代企業社會保險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能夠解答企業員工所提出的問題,而且應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工作的逐漸完善和發展,我國企業社會保險工作也向著更加專業化和細致化方向發展,而對于社會保險管理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是越來越高。當前,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崗位所需人員既要求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同時要求能夠懂得一定的計算機知識,以適應日益信息化的現代工作方式。

(三)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手段比較落后。隨著社會保險業務的不斷拓展,企業內部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也呈現出日益復雜的態勢,尤其是大中型企業中,對外要按照社會保險機構的要求完成各項申報任務,對內也要完成信息采集、信息核定等數據處理工作,而不同險種需要的信息不同,這就需要有針對性的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數據采集、整理、分析、匯總以及分類等,傳統的人工采集信息的方式顯然是難以完成的,必須爭取強有力的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持。而現階段,我國多數企業并沒有建立起與本單位實際情況相符的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社會保險日常管理業務的自動化與程序化管理還只是停留在理想層面,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總體較低,管理手段相對比較落后,工作效率低下。

三、加強我國社會保險管理的對策分析

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能夠幫助職工抵御和降低風險,直接關系到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好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在當前經濟發展的高速時期顯得尤為重要。加強我國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領導的社保意識。對于企業而言,社會保險工作不僅是企業職工的福利,更重要的是可以通過社會保險加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交流和融合,增強員工對企業的理解力與凝聚力,進而促進企業和諧穩定發展。因此,企業領導不應將其看作是企業負擔,而更應看到社保工作對企業向心力的凝聚,應大力支持社保工作。

(二)加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訓,提高企業社保人員的素質。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中,社保人員的素質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加強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提高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質量,就要高度重視加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訓,提高企業社會保險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社保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可以通過組織專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業務培訓,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講解社會保險的計算、基金管理辦法、“五險一金”網絡平臺的應用等,從多方面提高企業社保人員的業務素質。另一方面,要強化企業的服務意識。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項服務型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員要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主動幫助職工了解社會保險的相關知識,幫助職工解答社會保險管理的相關知識。因此,我們要強化社保人員的服務意識,學會換位思考問題,并通過文明規章制度制定文明規范和文明用語,確保社保人員耐心、細心、誠心的為企業職工服務。

(三)完善企業社保管理制度建設,確保企業社保落到實處。完善的企業社保管理制度建設對于確保社保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完善企業社保管理制度建設,首先要明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確保社會保險公開、公平、公正,要理順企業社會保險各項工作程序,積極拓寬工作渠道,做好社會保險管理基礎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其次要完善企業社會保險的內容。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調劑力度,不僅要注重在職員工的社會保險管理,更要解決部分職工負擔過重以及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等問題。

四、結束語

綜上,我國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提升是社會保險的進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前提。就企業而言,社會保險的開展是廣大職工基本利益的切實保障,是凝聚和團結職工、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良好契機。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企業社保宣傳力度,加強社保人員培訓,完善企業社保管理制度建設,多方面提高企業社保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企業社保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馬春麗.企業社會保險管理難題與對策探索[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5(05)

[2]谷淑香.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探討[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4(03)

[3]江長華.當前社會保險稽核現狀、難點及對策研究[J],經營管理者,2015(18)

[4]劉云燕.加強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對策[J],企業研究,2014(12)

篇6

管理人員素質低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檔案信息服務的質量,社保機構為了節約成本,很少聘用專業的檔案管理人才。大部分檔案管理人員都是身兼數職,一方面缺少專業的檔案知識,業務不熟練;另一方面對社保檔案管理的精力投入不夠,對參保人的資料不能及時歸檔和整理,損害參保人的利益的同時也大大降低了檔案管理的質量。

存在的問題

1、提高全民檔案管理意識。改善社保檔案管理首先要解放管理人員的思想,這就要求各級檔案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增強全社會的社保檔案管理意識和法制意識。讓社會和管理人員深刻理解社保檔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才能在思想上重視社保檔案管理,在工作中端正態度。在日常工作中,各級管理部門要協調共進,定期做好業務知識和經驗的交流,共同致力于探索高效科學的管理機制。此外,政府和人民的宣傳工作也要提上日程,在取得政府和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事業才能蒸蒸日上。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制度是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的保障。針對多頭管理的現狀,社保部門要嚴格遵循《檔案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管理機構,實現管理工作的集中化。檔案行政管理和社會保險主管部門,盡快制定《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辦法》和《社會保險檔案分類大綱》及有關各門類社保檔案的《保管期限表》,以便各地社保部門科學管理檔案。構建完善的社保檔案管理體系,還需各基層管理部門做出努力,完善社保檔案鑒定、銷毀以及借閱和查詢等制度,在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下,確保各門類檔案的科學管理,提高社保檔案管理水平。

3、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社保檔案具有廣泛性、變動性、權益性和規范性四個特征,對社保管理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管理人員素質的提升。一要建立健全用人機制,聘用專業的檔案管理人員;二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三要提高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培養樂于奉獻、愛崗敬業的工作精神,為參保人提供優質的服務。業務精湛又精通計算機的管理人員為社會保障檔案管理的改革提供了智力支持。同時,把《檔案法》《保密法》和《社會保險法》列為社保檔案管理人員業務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增強他們做好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篇7

關鍵詞: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公平;提高效率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的較晚,所以在制度發展上有著比較多的漏洞,需要從法律和行政層面不斷完善管理,主要問題由如下幾點:第一,社會保險管理制度沒有統一的標準,很難實現社會保險的全民化,這就嚴重的影響了社會保險管理體系的公平原則。第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臃腫,多個部門出現職能重疊的現象,使管理成本上升,工作效率下降。第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基金管理部門沒有分離,形成了自己監管自己的情況,不能有效的實施監管,難以制約的現象。第四:社會保險資金征收困難,沒有切實有效的征收手段。

一、在全社會樹立共建共享、共享共建的社會保障理念

社會保障制度是服務于所有國民的福利制度,是國家為了保證國民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而建立的一種使國家層面的各個人民之間形成一種協作狀態,共同抵御社會風險,增加國家的向心力。所以國家需要在全社會樹立共建共享、共享共建的社會保障理念,這也是實現公平高效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的基礎。只有通過共享共建的核心思想,才可以避免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利益沖突,讓社會保障體系可以覆蓋全社會的各個角落,做到正真的公平公正。所以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過程中,在增加社會保險基金和個人養老賬戶的增值服務和提高城鄉制度銜接的過程中都要以共建共享、共享共建作為核心理念不斷完善改革,為我國社會穩定做貢獻。

二、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合理劃分各方的責任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一共有五個項目,分別是養老、醫療、工商、生育、失業五種,在對這些社會保險進行統籌的時候,基本都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的,這些統籌的數據程度較低,不能有效的保障社會保險的待遇落實,許多單位會因為地方政府的利益,根據不同的人群使用不同的保險制度,并且由于權利在各地區政府所以各個地區之間的政策和做法也有著較大的差異。目前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就是大量的流動人口難以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這個情況大大影響了國民對于社會保障的信任程度。所以需要從國家層面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統一化管理,使其逐漸進入全國統一的管理體系模式。在社會保險制度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職業、社會貢獻、社會需要程度來進行等級劃分,要避免地區與戶籍的差異,提高社會保險的公信度,這樣就可以有效的提高社會保險的收入情況,可以更加有效的實現社會保險的公平公正,提高社會穩定性。

三、以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為長期目標

我國自重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和綜合國力都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所以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也進入新的階段。根據相關研究機構出具的數據表明2016年底,我國的各類保險中,養老保險8.65億人,醫療保險9.46億人,失業保險4.25億人,工傷保險4.37億人,生育保險3.57億人,同比上漲了2.3%已經是全球最大的社會保險體制。但是我國14億人口、經濟基礎低、“東.西”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國情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還有很長的一段發展之路。所以在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加強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普及率,著重關注農民、農民工、城鄉無保障老人的睡會保險制度的普及,這樣才能實現公平和提高效率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的建設,把社會保險福利落實到弱勢全體中。

四、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是保障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基礎。在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國家的經濟體系也出現了改變,逐步開放市場,建立市場經濟系統,這種開放的體系有利于國家經濟的發展,但也帶來了巨大的弊端,勞動者的就業和生活都面臨這巨大的風險和壓力。我國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大量中西部地區的人民都沿海發達地區就業,所以市場經濟造成的破產和倒閉,對廣大流動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造成了巨大的打擊。我國人口也將逐漸進入老齡化時代,這樣對于退休養老的問題也越發的嚴重。但是現在的社會保障支出只是GDP總量的6%,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就像對落后,所以我們需要學習國外的優秀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民的社會福利制度,并通過提供就業補助、子女免費教育、減少醫療費用等方式來提高我國人們的福利和社會保障水平。

五、結束語

通過以上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我國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還有這較大的漏洞,需要我們努力完善和建立。在建立過程中一定要秉承公平公正的理念,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我們確信,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觀與效率觀的指導,隨著社會保障立法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一定會在中國大地上出現一個真正能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為全體國民提高生活質量、實現全面發展提供保障與支撐的現代社會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段家喜.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政府行為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5.

[2]李俊.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模式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6.

篇8

關鍵詞:電力企業 社會保險 管理

在新時期下,電力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要對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充分了解和掌握,結合具體情況,采取一系列的強化措施,將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給充分發揮出來,促進電力企業穩定發展。

一、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養老保險改革和完善的需要。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過程中,政府越來越重視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開始大力完善社會保障功能;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對企業職工合法權利有效的維護,同時也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因此,就需要結合相關要求和規定,對養老保險金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將全額收繳和全額撥款模式給運用過來。養老保險對于企業職工十分重要,因此,這些錢財一定要禁止挪用;要保障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幫助其對各種保險費用進行繳納,包括失業、養老等。

2.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電力企業大力構建和完善了工傷及養老制度,電力企業成立了預防機制,將工傷率掛鉤于工傷保險,這樣對于電力企業的穩定發展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作用;在生育保險方面,將相應的津貼策略制定出來,比如補貼生育婦女,這樣就可以有效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但是,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工傷和生育保險,將策略效果給更大限度的發揮出來。

3.構建基本醫藥衛生制度的需要。新時期,將會日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醫藥衛生體系需要在整個企業體系中所覆蓋,包括醫療服務保障體系、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等,這樣就可以將良好的醫療衛生服務提供給電力企業的員工,增強了服務的便利性和有效性;電力企業和其他服務行業相比,只有較低的衛生醫療服務水平,并且有著較高的藥物費用。因此,就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的醫藥衛生制度。

二、新時期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措施

1.樹立科學觀念。對于社會保險工作來講,管理和服務都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因此,在具體實踐中,廣大員工都需要對保險事業充分熱情,并且構建一支具有較高水平的刮泥隊伍,樹立科學的觀念,變革傳統思想,增強責任心。管理人員革新思想,科學管理,職工隊伍的穩定性方可以保證。此外,還需要對工作作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進行轉變,將為他人服務的理念給樹立下去。將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貫徹到工作過程中,促使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是保障性、普遍性和強制性,那么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就比較的復雜和專業,因此,對工作人員提出了較高要求,需要不斷努力,實現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水平提高的目的。

2.創新社會保險管理機制。電力企業傳統的管理模式、方法和制度中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那么就需要創新管理模式,對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進行整頓,促使不必要的勞動得到有效減少;對企業保險辦事效率不斷提升,避免浪費掉大量的物力和財力;要創新社會保險管理方法,對數據庫資源系統進行統一構建,將先進的管理方法借鑒過來,職工可以對社會保險中的資源信息充分利用,促使工作時間得到減少,工作效率得到提升;同時,強化管理制度建設,可以將激勵機制構建起來,在評比管理水平時,充分考慮社會服務水平,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給充分激發出來。此外,還需要嚴格監控社保資金,政府行政監督的基礎上,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積極參與進來,積極接受群眾社會的監督。

3.增強職工的社會保險意識。為了跟上時展要求,大力改革保險體制,因此,就需要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電力企業的保險管理工作,以便跟上改革的步伐。在深化改革中,提出了新要求和新定位,企業職工要對社會保險中出現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探索,對管理方法和解決措施進行創新,要跟上體制改革的步伐。要結合總體路線,依據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主線,將保險工作實際情況納入考慮范圍,以便更好的改革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制度。在具體實踐中,需要對員工的社會保險意識進行強化,促使其產生足夠的重視,以便朝著正確的方向來改革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制度。

綜上所述,在時代飛速發展過程中,人們日趨重視保險制度,企業也進一步完善了保險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實踐中,還處于探討階段,存在著諸多問題,如保險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職工社會保險意識不強等。針對這種情況,本文從幾個方面探討了如何強化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如創新社會保險管理機制、增強職工社會保險意識等。

參考文獻

[1]張薇.新形勢下如何做好電力施工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J].才智,2013,2(10):123-125

篇9

關鍵詞: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問題對策

一、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保基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照規定去運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保基金的投資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標和風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篇10

一、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現狀

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起步較早,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管理模式。

1.逐步完善養老保險管理機制通過近年來的不斷改革,電力企業在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方面日趨完善,逐步實現了養老保險管理機制。通過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改善了離退休員工的實際待遇。隨著養老保險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推進,針對電力企業員工的工作特殊性與危險性,加強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專業團隊的學習與管理,建立了與社會保險管理相關的監督與獎罰制度,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得以在電力企業實施與實現,基本消除電力員工的后顧之憂,保障電力員工的切身利益。

2.不斷完善醫療保障機制電力企業是一高風險的企業。企業的生產現場是動態變化、風險性不確定的場所,員工的安全有較高的風險性。工作在一線的員工往往面臨高空、高溫、工頻超高電場和工頻磁場的危害。作為電力企業的領導及社會保險管理團隊,要有居安思危的安全風險意識。根據電力行業的特殊性,目前已逐步建立并改進企業社會保險險種,使員工可以享受到較好的公共衛生服務,并在身患疾病時,能獲得較為及時、完善的醫療保障和福利待遇,加強了一線員工的職業健康保護和有效控制職業健康的風險。

3.加強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的管理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與所有員工當前利益直接相關,良好的管理狀況可以有效保護員工利益。幾年來電力企業按照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政策,及時足額繳交保險金,為員工申請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待遇奠定一定的基礎。同時,企業在員工中積極開展宣傳工作,提高員工對工傷、生育保險基本政策的認知度,使員工能與人資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及時申報相關待遇,保障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員工對社會保險的認知度不夠盡管幾年來,國家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大力的改革,推出了不少新的政策。但是,電力企業很多領導及員工,對社會保險缺乏全面而準確理解,致使電力企業對社會保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不能及時解決,一拖再拖。如有些人認為參保繳費能少則少,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一種浪費;還有些部門與員工仍然對工傷的認識存在誤區,造成未能及時申報工傷保險待遇。這些不正確的思想觀念,將影響員工的切身利益,導致社會保險工作管理難度增大。

2.醫療費用的使用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目前社會上普遍存在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利用自己的醫療費用代替家屬購置藥物,更有甚者,借助醫療保險購買營養補品及家庭日常生活必須品,鉆社會保險的漏洞。同樣,部分電力企業員工中也存在有類似行為,進一步加重了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的負擔。

3.缺乏專業的社會保險管理人才有些電力企業領導沒有重視到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要性,沒有安排專職人員從事相關社會保險工作,而是將社會保險工作分配給兼職人員或財務等部門人員擔任。由于他們沒有受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或受過短期培訓,知識量不夠,在日常工作任務過于繁重時,容易導致工作中出現錯誤,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工作開展及工作質量。

三、加快建立與完善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措施

作為我國重要的產業支柱—電力企業,建立一套科學、完整、可行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十分必要的。社會保險是穩定電力企業員工生活的保障,是穩定電力企業員工全身心投入電力生產的重要保證。電力企業領導及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將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提到工作日程議事中,更深層次的去思考,把它當作一項關系到企業穩步發展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的出臺,使得電力企業在制定各項保險制度時,變得更加有法可鑒,有據可依,為電力企業在制定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明確了員工權利義務的范圍、管理制度、資金運籌方法以及社保系統的性質劃定等等。要解決目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電力企業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進一步優化社會保險管理機制一是必須要加強管理模式創新。所謂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模式的創新,就是重新整頓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減少不必要的勞動。要提高企業保險的辦事效率,避免物力財力的浪費。二是必須要對社會保險管理方法進行創新,可以建立統一完備的數據庫資源系統,引進、借鑒先進的管理方法,對電力企業所有員工開放檢索平臺,讓參保職工隨時可以方便的查詢與個人相關的社會保險基本知識,充分利用社會保險中的資源信息,獲取相關的社會保險知識,提高員工的保險意識和工作效率;三是必須對管理制度的建設進行加強,例如,可以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把社會服務水平與管理水平進行評比掛鉤,用這樣的方法來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

2.進一步樹立合理科學的觀念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是電力企業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要求管理和服務共存。在實際的工作中就要求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團隊要進行三個方面的改變,即工作作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其一必須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有高度的責任心,其二要樹立為他人服務的觀念,堅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原則,其三要有分辨事非的能力,科學、合理的為電力企業員工做好相關的福利保障,保護電力企業員工合法的個人利益及電力企業的利益。作為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管理團隊及一員,要熱愛保險事業,要不斷地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水平以及業務水平,要有勇于創新的思想與熱情,在工作中不斷發現問題,勤于思考,主動為電力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障服務。

3.加強對醫療費用等社保資金的監控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應形成以法律監督,政府行政監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專門監督,經辦機構上對下監督,執法部門對應參保行為人監督,群眾、社會和輿論監督為一體的監管網絡。如加強醫療費用產生過程的三個關健環節即事前監控、事中檢查、事后審核,對不合理的醫療消費和醫療行為提前做出預警,最大程度縮短對醫療費用支出的反應時間和距離,扭轉后付制結算的弊端,從上至下構建社會保險監管責任體系,體現專門監督、互相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使各項決策能夠準確的落實到位,確保社會保險工作良性發展。

4.進一步完善企業的保障體系電力企業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時應該創新思想觀念和正確領導。由于社會保險管理內容延續歷史時期長,工作協調性要求高,操作方面執行難度相對較大,所以電力企業要明確自身責任,求真務實,責任到人。一要創新思路,強化責任。在電力系統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思路,創新社會保險相關的規章制度;強化社保組織的領導責任制度,建立責任組長,加強組織,做到責任到人。二要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領導管理體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不斷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和準確性。三要借鑒相關先進的經驗,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電力企業在制定相關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應當大膽借鑒相關企業或國外比較成熟的成功經驗,結合電力企業的自身特點,從目前電力企業員工的需求出發,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