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任職公示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31 09: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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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公示對象
擬提拔擔任鎮街、區級機關部門、區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科級領導干部人選或推薦提名人選;擬提拔擔任區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科級領導干部人選或推薦提名人選,均列為公示對象。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也應列為公示對象。
二、公示范圍
區級機關部門、區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鎮街科級領導干部擬任或推薦提名人選,由區委組織部在區內進行公示;區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科級領導干部擬任或推薦提名人選,原則上由組織部在其所在單位或系統內進行公示。
三、公示內容
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簡歷、現任職務、擬任職務等。
四、公示方式
采取公示通知或會議傳達、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
五、公示時間
公示從之日起,一般為7-15天。
六、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1.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確定擬任人選或推薦提名人選;2.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決定,公示通知或公告;3.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4.組織(人事)部門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并將核查結果向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報告;5.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根據調查核實情況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正式決定對擬任人選是否任用或推薦提名。如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對象沒有不良反映,可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在公示前的決定,向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匯報后辦理任用或推薦提名手續。
在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時,也可將公示放至考察工作開展之前進行,實行差額公示。
七、公示受理和調查核實
干部群眾可以直接到組織(人事)部門或有關黨委(黨組)當面反映情況,也可以通過電話或采取書信方式反映情況。以書信方式反映的,以在公示期限內收到的為有效。反映人要堅持實事求是,出于公心,如實反映公示對象的有關情況和問題,事實要清楚,內容要具體,以便核實。通過電話或采取書信方式反映問題的要盡可能用真實姓名、身份、單位和聯系地址,以便組織聯系,通報情況。
公示期間,組織(人事)部門設立專門電話,指定專人值班,負責受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反映的意見要詳細做出記錄。對群眾反映但組織上已經掌握或作出結論的問題,一般不再重復調查;對群眾反映的新情況,一般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群眾舉報涉嫌違紀違法的重大問題,可由組織
(人事)部門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共同進行調查。對匿名反映的問題,要作具體分析,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也要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工作要力求深入細致,講究方式方法。既要保護反映問題的群眾,防止出現打擊報復現象,又要注意保護干部,防止方法不當對干部造成不良影響。對故意誣告陷害公示對象,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核查結果要形成文字報告。報告應包括核查內容、核查方式、核查結果、任用建議等內容。報告要真實可靠、客觀公正,簡明準確。
八、公示結果的處理
1、經調查核實所反映問題不存在的,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按預定方案予以任用或推薦提名。
2、屬于一般性缺點、不足,不影響提拔任用的,按預定的方案提請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討論任用或推薦提名,并在任用談話時向干部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改正。
3、對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復議后,不予任用或推薦提名;對其中屬于違紀違法的,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暫緩任用或推薦提名。三個月內仍未查實的,也可由公示對象本人作出負責任的書面說明,經區委常委會(或區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認為不影響任職的,可履行任職手續。此后,如經查實發現有影響任職問題的,解除現職并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也可結合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在試用期內作進一步的考察。
篇2
根據省國資委、山東種業《關于對2017年度“帶病提拔”干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對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經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干部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加強對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干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干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于開展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且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倒查對象確定范圍,重點圍繞“三個是否符合”開展自查,即倒查對象提拔任用時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倒查對象的各個選拔任用環節是否存在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問題;倒查對象在提拔前有無舉報反映、是否進行了認真查核并形成書面報告等問題進行自查。經清查,我公司未發現“帶病提拔”干部情況。
三、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嚴格執行談心談話制度。推行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和定期約談等制度,通過個別談話、實地查看等方式,與一般干部職工交談,了解班子團結配合、總體作用發揮情況以及成員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或不足等。
二是認真開展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工作。實行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雙向追責,對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篇3
一、考核目的
通過考核,全面掌握被考核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及糾風工作開展情況,促使各單位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責任制的要求,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更加重視反腐倡廉建設,不斷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市衛生局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和部署落到實處。
二、考核范圍及對象
局屬各單位的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衛生局機關、愛衛辦、醫管局科室中層干部。
年9月30日以前任現任領導職務的干部,按現任領導職務進行考核;年10月1日以后任職的,按原任職務參加原工作單位的考核。
年9月30日以前已辦理退二線手續的,不再參加考核;年10月1日以后辦理退二線手續的,參加考核并評定等次。
三、考核內容和方法
此次考核由市衛生局紀檢組組織實施。參照上級考核方案,市衛生局考核重點為以下內容:
(一)局屬單位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重點考核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工作責任制和黨務政務(院務)公開的情況。考核程序為: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述職述廉述行風;中層以上干部和職工代表對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責任制情況民主測評。考核前,被考核單位要將領導班子述職述廉述行風報告及領導干部填寫的《市衛生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廉潔從政情況表》,在本單位顯要位置公示3天,接受群眾監督。
(二)市衛生局機關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重點考核中層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民主測評。
四、考核時間安排
考核工作安排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進行。
(一)局屬副縣級以上單位的具體考核時間,由市衛生局監察室、人事科商市委組織部與被考核單位確定。
(二)局屬科級單位的具體考核時間,由市衛生局監察室、人事科與被考核單位確定。
五、結果運用
(一)測評表計分方法。優秀為100分,良好為80分,一般為60分,差不得分。最后得分為總分除去有效票。得分95分以上為優秀等次;95-80分為良好等次;79-60分為一般等次;59分以下為差等次。
(二)局屬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綜合考核排名靠前的單位,在考核中評為優秀等次并經本單位黨委(總支)推薦的領導干部個人(1-2名),市衛生局予以通報表揚;領導干部在考核中得分低于59分的,給予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
(三)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六、有關要求
(一)各被考核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精心準備,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實事求是向考核組提供有關資料,嚴禁弄虛作假。
(二)各考核組及其成員要認真對待考核工作,客觀公正,嚴格認真做好群眾測評工作,使考核結果準確反映真實情況,推動工作開展。
篇4
近年來,我中心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各項規定,全面貫徹德才兼備的原則,進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采取中層干部聘任制,收到了明顯成效。現將我中心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學習宣傳,增強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
中心高度重視《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利用中心組學習的時機,組織領導干部和兩辦主任專題學習《干部任用條例》、《省規范和監督黨政領導干部用權行為暫行規定》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使中心領導干部對《干部任用條例》等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提高,對其內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增強了學習貫徹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同時,還在干部群眾中廣泛進行了宣傳。
二、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在選拔任用干部時,我中心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結合事業單位的性質,從中心實際情況出發,采用聘任的辦法選拔任用干部。
1、堅持選人標準。中心嚴格按照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選用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本著推進干部隊伍年輕化進程,注重中層干部結構的要求,堅持“憑實績、重德才”選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的業務骨干,走上了各科室的領導崗位。
2、采用聘任的辦法選拔任用干部。中心對除黨委辦公室主任外的所有中層科級干部采取每年一聘任的辦法。年初聘任,年底進行考核,考核基本稱職的給予談話戒免,考核不稱職和連續兩年基本稱職的科級干部,下年給予降級或不予聘任。
篇5
一、基本現狀
近年來,仙居縣就如何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但由于中層崗位本身的特殊性,監管起來難度較大,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中層干部隊伍中存在以下四種情況:
(一)隊伍活力有所增強,但人員流動不暢,整體年齡偏大。2002年,我縣曾推出縣財政局預算科長、縣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科科長等10多個部門20多個一線熱門中層崗位,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有效地推動了各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街道也紛紛引入競爭機制,探索實行了中層干部聘任制、缺位競崗、末位待崗等制度,干部隊伍活力得到增強。但是,整體而言,中層干部隊伍的流動性還是相對較差,尤其是一些業務部門和部分效益較好的單位,“中層板結”現象較為突出,有的中層股級干部如果沒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10多年不挪位。據統計,截至到今年4月底,仙居縣共有中層干部1214名(縣級機關部門876名,鄉鎮街道338名),其中,30歲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歲的465名,占38.3%,40歲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輕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層干部的選拔余地,有的單位想實施內部競爭上崗,也因符合條件的人選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競爭。“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人員的不能正常流動,不僅造成了中層干部隊伍年齡結構的老化,使隊伍缺乏應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產生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滋生腐敗的土壤,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二)學歷結構得到改善,但經歷相對單一,基層工作經驗較缺乏。據統計,仙居縣目前的中層干部隊伍中,研究生學歷的1名,占0.1%;大學學歷的421名,占34.7%;大專學歷的521名,占43%;中專或高中學歷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學歷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學歷結構有了明顯改善。近年來我縣先后選派了80多名年輕干部到基層、企業、農村、一線和招商引資一線培養鍛煉,幫助他們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單位內部的交流輪崗一般不多,跨部門交流更少,不少中層干部一直都在一兩個固定崗位上工作,接觸的工作內容、范圍、對象,處理工作的方式基本類似,就容易導致部分干部盡管工作多年,工作閱歷、基層實際的工作經驗還是比較缺乏。同時,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論資排輩上,老的中層下去了,下面挨著上,形成40歲干部接替50歲干部的現象,不少優秀年輕干部不能及時上臺階經受鍛煉,阻礙了他們成長的步伐。
(三)編制管理難度較大,超職數配備和政事混崗使用現象較為普遍。按照“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規定,一個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是一一對應的,而實際上,目前各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從事行政職位工作的不在少數。據初步統計,目前縣級機關配備的421個中層職位中,由非行政編制人員混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這其中若除去不存在混崗現象的181個公檢法司中層職位,混崗的比例則高達47.1%;鄉鎮、街道中層干部混崗使用的比例為34.1%,而且,從目前情況看,這個比例還呈上升趨勢。同時,根據機構改革有關文件規定,科室配備中層干部原則上是,4人以下設1職,5-7人設1正1副,8人以上設1正2副,人員特別多、任務特別重、工作性質特殊的科室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設職數。據統計,全縣機關部門按照“三定”方案可設科室367個,實際設置了412個,平均每個科室實際配備中層干部2名以上;各鄉鎮、街道規定的內設科室數為120個,實際設置的科室包括下屬辦事處超過了160個,平均每個科室也配備了近2名中層干部。這其中還不包括由于各種原因“三定”方案沒有明確編制、職數和規格的單位。作為干部晉升的第一個臺階,盡可能多地設置中層干部,短期內是有利于調動本單位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但從長遠看,由此導致的“官眾兵寡”,不僅不利于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而且降低了中層職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終影響到整個干部隊伍的優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個別單位執行不夠到位,干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為進一步規范中層干部的選任程序,強化監督管理工作,2004年,仙居縣率先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中層干部的任用原則、條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層干部任前審批和任用備案、交流輪崗、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等制度。經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關于中層干部選拔方面的反映明顯減少,新提任中層干部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中層干部隊伍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在調查中發現,各單位在上報競爭上崗的方案和正副股級干部任前請示、任用審批、備案方面做得還比較規范,除極個別外,都能按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規范操作。但在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注明擬任干部曾受黨政紀處分情況等方面,個別單位卻打起了“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隱瞞不報的現象。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缺少系統和長遠的選拔、培養、教育規劃,重提拔、輕培養,重使用、輕管理的傾向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響了中層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對中層干部的考核和監督管理的制度還不夠完善、有力,容易導致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的存在,也助長了工作懶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風氣的滋生,挫傷部分干部想事的主動性和干事的積極性。
二、原因分析
從調查的情況看,仙居縣中層干部隊伍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務員進口環節存在瓶頸。按照規定,各單位的行政編制數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現編制空缺的情況下,才能拿到進人指標,并主要通過全省統一招考的渠道錄用公務員。但實際上,由于各單位間的橫向交流不多,內部人員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單位或到齡退休外,很難騰出空余的編制,同時實行領導干部退居二線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編制又往往被退二線的老同志所占用。這樣就直接導致各單位年輕人缺乏,人員整體老化嚴重,在街道和一些“熱門”單位尤為明顯。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夠完善。我縣尚未統一出臺關于科級以下干部交流的規范性文件,2004年制訂的《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中雖然提及股級干部的交流輪崗制度,但有關表述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同時,由于市場經濟的固有屬性,干部單向趨利流動的跡象比較明顯,大家都希望從落后鄉鎮流向發達鄉鎮,從鄉鎮流向街道、部門,從“冷門”單位、崗位流向“熱門”單位、崗位。而且現行的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干部條塊分割的狀況,也給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難度,沒有全縣統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門、跨地域的雙向交流輪崗顯然很難開展得起來。這也是造成“領導干部臨時工,一般干部長期工”、“中(層)梗阻”等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暢能上不能下。樂上恐下、上榮下恥的傳統“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層股級干部雖然是“將尾”但好歹還是“兵頭”,或多或少的實惠和榮譽感,更促使干部“保官進位”,同時也相應地增加了“下”的難度。在一個單位內部,除非有很明顯的失誤或年齡因素,否則要“下”一個中層干部,談何容易。同時由于機構改革后的職位限制,中層干部晉升的機會相對較少,“后備”中層干部十來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數。原有的中層干部很難“下課”或晉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又需要及時調動,自然而然,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也就在所難免。
(四)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乏力。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針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約束機制。相對而言,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干部任用的公開度和民主程度都還偏低。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縣中層干部選任方式比較單一,單位黨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力度還不夠大,中層干部提拔任用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數領導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職數設置和混崗使用中層干部方面,賦予所在單位領導太大的自由裁定權,帶來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寬。省市對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出臺了具體的政策規定,提出了量化測評打分的詳細標準和欄目。我們姑且不去談論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實際上,各單位在執行這些規定時,走過場決不是個別現象,“排排坐、分果果”,“輪流坐莊當優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傷”,一個單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現“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作為干部中的一員中層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要求各單位把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利用周一學習會、專題討論會等形式,切實加大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程序的宣傳力度,形成鮮明的工作導向和強大的輿論氛圍,打破原有的思維定勢和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舊觀念,增強廣大機關干部的民主意識和參政熱情。各單位黨委(黨組)尤其是主要領導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權,敢動真格,引導廣大中層干部提高認識,正確對待改革,正確對待權力,正確處理好個人與全局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為推進本單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抓住源頭,嚴格機構和職數管理
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管理權限與選拔培養途徑,嚴格按照職位設置和標準,把好中層職位配置和職務升降任免關,從源頭上堵住超編超職數配備和不嚴格按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現象。已超職數配備的單位,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及時將職數調整到規定的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的內設機構和增配的中層干部,組織部門在后備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將不予以承認。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層崗位原則上由班子成員或科室中層干部兼任,個別出于工作需要另設的,作為培養年輕干部壓擔鍛煉的崗位,不歸為中層職數。下屬事業單位干部提任機關中層職務,要從嚴控制,一般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大學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層副職,一般應具有4年以上工作經歷,提任中層正職的,一般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層職務兩年以上。對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級干部,組織部門堅決做到“四個不批”:即超職數配備的不批、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選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實的不批。
(三)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配套機制
一是積極推進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明確規定任現職滿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職滿8年的中層干部,必須在單位內部輪崗。特別是從事人、財、物管理,負責證、照、牌核發以及項目、經費、配額審批的中層干部,要首先考慮輪崗交流。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免去職務。同時本著調優、調順、調強的原則,加大中層職位公開競崗的力度,通過經常性的合理的輪崗交流,保持中層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二是嚴格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與本單位正副職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中層干部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也不得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三是探索開展中層干部任前公示。實行中層正職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在黨委討論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得票情況,競爭上崗還應公開競爭者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相關的任職手續。四是實行中層干部崗位勝任度評價制度。對中層干部的年度考核增加任職評價欄目,并規定在任職評價中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進行談話誡免或交流;連續兩年出現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予以免職;面向基層的窗口單位,還要在服務對象中開展測評,對不滿意票數比較集中的中層干部,予以交流、免職。五是著力拓寬中層干部的鍛煉培養渠道。不斷創新干部實踐鍛煉的形式和方法,搭建平臺,促進年輕干部健康成長。在大力選派中層干部到急、難、險、重一線鍛煉,挑擔子、學本領的同時,積極聯系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項目掛職鍛煉,通過上掛下派,多崗位交流,幫助他們開闊視野,增長才干,提高他們處理復雜問題和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工作的能力。
篇6
(一)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增強領導干部的自律意識。
近年來,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重點,通過創先爭優、紀律作風整頓等活動,結合干部素質提升工程和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領導班子,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廉政意識。采取以會代訓、黨校輪訓、警示教育展覽、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科級干部的培訓,促使他們深入查擺在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黨性黨風教育,切實增強自律意識。同時,始終把《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自治區黨委和盟委對干部監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列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采取集中學習、專題講座、邀請相關專家學者作形式報告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培訓,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心入腦,特別是對新提拔干部全部進行廉政談話,有計劃地開展理想信念和職業道德教育,幫助他們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和自律意識。2013年6月,在清華大學舉辦新任科級干部綜合能力提升培訓班,就官德修養與廉政建設、領導科學與語言藝術、選人用人公信度等內容,對40名新任科級干部進行了集中培訓。
(二)構建干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干部監督工作規范化。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一是加強領導班子日常管理。進一步充實完善科級領導干部后備人選庫建設,并加強后備干部在急、難、險、重等重要崗位上掛職鍛煉。在綜合考慮年齡、結構、專業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研究提出管理區科級干部交流方案,優化科級領導班子隊伍建設。二是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請銷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不斷完善規范場鎮和機關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民主生活會等制度。2013年,對管理區52個單位民主生活會情況進行現場督導,進一步規范內部運行機制。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干部的監督管理,向交通、住建、國土、教育、農牧林業科技局等5個部門選派紀檢組長,完成4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11個部門財務交接進行監督。三是完善規范各項制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包括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公示任職等一系列制度,嚴把領導干部入口關。實行干部調任回訪制度,通過座談、調查問卷等形式,對調任干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調查,廣泛了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此外,向社會公布12380舉報熱線,完善了紀檢監察、審計、例會制度,定期了解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況,建立健全了領導干部監督案件的調查、受理等系列程序,確保干部監督渠道暢通,運行有效。
(三)改進督查考核方式,推動干部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
建立領導干部述職述廉、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登記制、民意測評制、學分制、請銷假等制度,對干部監督推行不定期抽查,公眾測評等做法,克服了以往對干部評價的年終“算賬”,一錘定音的弊端,有效規范了干部的執政行為。制定完善《____管理區場鎮水庫工委直屬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實施辦法》,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力度。通過建立領導班子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辦法,以量化指標定期監督領導干部履職效果和工作作風,并用經濟和組織手段加以約束,以保證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核心表率作用,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將干部行為規范列入年初的考評體系,做到年初有目標,年內有檢查,年終有評價,增強干部監督的透明度和公正度。同時,強化關愛激勵措施。重視對干部隊伍的人文關懷,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與服務,關注領導干部的身心健康。建立完善部長談心談話和約談干部制度,加強與干部的談心溝通,幫助干部疏通思想情緒,緩解心理壓力。經常深入基層有針對性的與干部職工談心,對群眾反映的苗頭性問題及時調查分析并加以糾正。2013年,對實績考核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不稱職”兩票率在15%以上的領導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
在看到干部隊伍建設主流的同
時,我們也應該清楚認識到,在領導干部隊伍監督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干部監督形式少,手段單一。
近年來,盡管通過任中審計、誡勉談話、設立舉報電話、民意測評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如怎樣把監督延伸到8小時以外,如何有效監督領導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諸多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二)干部監督信息零散,溝通不暢。
從近年來工作情況來看,通過組織部獲取的干部監督信息,一般比較分散,不易核實,可信度不強。通過相關部門獲取的干部監督信息,存在信息搜集渠道不暢、內容單一,難以綜合等問題。
針對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何做好對干部管理監督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謀求創新突破:
(一)監督的運行方式從封閉式監督向開放式監督轉變。
一是監督的途徑由組織監督向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不斷拓展。要做到干部工作開展到哪里,干部權力行使到哪里,干部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工作就跟蹤到哪里,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二是監督的范圍從領導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生活圈”全天候監督,對“社交圈”全方位掌控,不斷擴大有效角度的范圍。要結合行風評議,舉報,紀檢立案等結果,并通過單位自查、相關部門評議,分管領導點評等形式,更全面、深入、準確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情況。三是擴大社會對干部監督工作的參與面。充分利用舉報箱、監督熱線及大力推行黨務、政務公開透明運行,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干部監督工作中來,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項,都要做到條件、標準、程序、政策、結果公開/!/,讓群眾了解干部執政、執法、執紀的范圍,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主動深入到“知情”群眾中,對干部進行立體開放式監督,在更廣泛的社會空間內“透視”被監督對象。
(二)監督的運行程序從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
一是以思想教育為基礎,強化干部自我監督。要通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領導干部的精神境界,筑牢領導干部的思想防線,強化領導干部自我監督的自覺性,保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二是認真開展黨內各項活動,務求取得實效,嚴格按照要求,以開展好“”和學習貫徹兩個《條例》,整頓干部為重點,加強領導干部的黨內監督。一方面要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領導班子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并嚴格落實。另一方面,要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好領導班子生活會,切實保障黨員的民力。三是建立經常化的財務審計制度,強化財經紀律監督。制定出臺地區部門財務管理辦法,從規范領導干部職務消費行為入手,對辦公、用車、招待等作出明確規定。對一些重大經濟活動的監督,可以超前安排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執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將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在考核、評價、任用、獎懲、教育干部時,作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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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準則 離任審計 解決對策
離任審計指對領導干部整個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以確認其相關經濟責任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通過離任審計可以為組織人事部門正確、科學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體的根據。從現行實際情況來看,離任審計存在著諸多難點與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工作的進展,不利于發揮審計效果,審計的方式和方法尚需要改進和完善。
一、離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四個主要問題
(一)離任審計開展的時間有些滯后
離任審計是為了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履行本職工作的實際情況,是實行權力制衡和民主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也為組織部門評價和考核干部提供科學依據。一般的模式是“先審計再離任”,不經審計不得離任,只要這樣才能實現離任審計的管理職能,才能對干部管理起到積極作用。但實際上在大多數企業都是按照“先離任后審計”的模式在開展工作,把離任審計當作例行公事的事后行為,削弱了其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作用,也削弱了其時效性,難以防患于未然。更有甚者,有些企業審歸審、用歸用、甚至未審先用,審計成果的作用無從體現。
(二)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不夠,離任審計與人事、紀檢部門考核、考察結合不夠
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涉及到組織、紀檢和審計三個部門,這也正是干部監督機制的聯合體現。有一個環節不落實離任審計就會受到影響。但在有些企業,組織、紀檢部門一般在離任前進行考核、考察,離任審計在調任或離職、退休后進行,而且往往采用“先任后審”的做法,這樣就給審計工作帶來諸多不便。譬如對領導干部辦理了調任或升遷,即使在審計中發現了重大的腐敗或重大的違法違紀等問題,也給紀檢和組織部門處理問題帶來很大麻煩和難度,要對領導干部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就會受到影響,會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也會使離任審計結論得不到落實,離任審計結論的作用被沖淡。
(三)離任審計實施難,審計建議難以落實
有些單位接任領導認為離任審計與己關系不大,敷衍了事,要求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和文件難以滿足,審計調查取證難。離任領導大多任職時間長,少則 3-5 年左右,多則 8-10 多年,審計期間跨度大,資料繁多,業務量大,在此期間有關政策及財務、當事人變更頻繁,新來人員對過去發生的一些經濟事實不清楚,這些都給審計工作帶來困難,使其無法深入進行,無法揭示深層次的問題,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也有些企業只看到領導在位時的業績,對其存在的問題不重視不追究,只是一味讓后任去處理,這樣導致繼任者積極性不高、甚者不理前任的遺留問題也不采取有效措施,聽之任之,導致審計結果利用率低,削弱了審計效果,這樣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的領導層次不清,往往出現同級審計,或者是被審計人員甚至將變成審計人員上級,使審計人員在離任審計伊始就處于困境,存有顧慮。諸多因素,導致了離任審計實施難,審計建議難以落實。
(四)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內部審計力量薄弱,審計質量缺乏保證
離任審計是一種綜合性的業績評價工作,沒有一成不變的工作模式可以借鑒,而且涉及的知識面廣,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懂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又要懂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不僅要具備查帳技能,還要具備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由會計、審計專業人才擔任,對工程及法律知識不夠精通或知之甚少,這樣就無法勝任離任審計工作。由于專業勝任能力的不足,內審人員往往采取傳統的內審方式方法來做離任審計工作,就無法查出深層次的、普遍的、傾向性的問題,也無法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透徹的、綜合性的分析,導致無法發揮離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削弱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針對離任審計工作中的主要問題,提出如下解決思路
(一)科學分類,針對不同類別的離任者選擇不同的審計類型
離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業績,對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客觀評價,肯定成績、找出不足,為組織部門的干部任免與選拔提供科學依據,因此應該提倡“先審計后離任”的工作模式。但如果對所有的離任者都采取統一模式不僅費時費力也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有必要對不同的離任者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對于轉任、調任、升遷的領導干部堅持“先審后離”,讓其最大限度的配合審計部門工作,如果真的查出了問題,視問題大小合理進行處理,即可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誤也可增強干部的責任感,并可進一步提高內審部門的威信,提高審計效果、成果。對于辭職、退休或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干部可以視情況采取“先審后離”或“先離后審”,這樣就可以讓繼任者盡快投身于工作,避免由于前任離任前無心工作而讓企業生產經營工作受到影響。
(二)協調內部審計與組織、紀檢部門的關系,加強離任審計工作的配合
離任審計要在審計領導干部主持工作期間的重大財務收支、遵守法律法規、提高企業經營效率與效果的同時,還要重點審計其對重要資產處置、基建工程建設、重大物資采購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與實施結果,提出客觀評價,增強其責任心和責任感,提高其治企能力。組織部門應將離任審計結論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據,并將審計情況寫進考察材料并進行任前公示。紀檢監察部門要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率先垂范、廉潔自律的重要憑據納入廉政檔案管理。
(三)提高效率,確保離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各部門應增強全局觀念和宏觀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將離任審計引入干部管理與監督之中。組織和紀檢部門也要監督審計結果的執行情況,對于審計中查出來的問題,其整改責任均應由現任主要負責人承擔,并作為對其考核升遷等的依據。審計方法上要大膽改進,對于管轄單位多,時間跨度長的離任審計,必須采取適當的抽樣審計和重點審計。從賬戶入手,結合座談、走訪等賬外調查法,全面真實高效地拿出審計結果;推行“雙保證書”制度,即被審計單位或個人簽訂向組織提供真實資料保證書,審計人員簽定審計質量責任保證書,以相互監督和制約。為了降低風險保證審計質量,也可以嘗試由多部門聯合參加的任中專項審計,這樣就有利于解決離任審計時間倉促、工作量大、突擊性痕跡突出的缺陷。離任審計還要充分利用內審部門在日常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收集到的資料和外部中介結構在內部控制審計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等問題,深挖管理層舞弊及管理層凌駕于內控之上的行為。審計部門還應實行審計公示制度,促使審計人員履行程序,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同時與被審計領導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必須申請回避。
(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力量
吸收即懂財務、審計專業知識又懂工程、造價、法律、計算機等方面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加入到審計部門,鼓勵審計人員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或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考試,并采取多途徑、多渠道進行后續教育和崗位培訓,使審計人員不但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而且要一直保持這種能力。法人治理結構中,在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或者由董事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部門,使其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離任審計時,選派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加入審計項目組,并通過檢查會計賬簿、會議記錄、工作總結、監管報告、制度規定,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進行民主測評等方式全面了解情況,并根據平時積累的資料和掌握的情況對重點問題和重要情況給以更多的關注。
離任審計如果只關注領導干部是否完成了各項財務指標,生產經營是否合法合規,就會導致領導干部的短期行為,這勢必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獲利能力,所以離任審計只是一種手段,審計的精神實質是為了引導繼任者更好的為企業工作。當審計成為企業內部管理的一種常態和慣例時,審計職能才能為組織部門任用和選拔干部提供科學依據,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有效幫助。
參考文獻:
[1]林鐘高,龔明曉.離任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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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及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的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效防范經濟犯罪,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和監督。當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紀檢監督、職代會監督等,但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環節和有效途徑。審計監督不僅限于財務收支的檢查,主要是從管理決策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和評價。為此,審計檢查的重點由過去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轉變。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目的是全面評價被審計人的職責的履行情況,作為干部任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一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 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區別于其他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的評價,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管理相結合,審計的結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以及獎懲的主要參考依據。
2 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還包括一些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進行重點審計來全面評價。其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狀況、內部管理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一般情況下,不屬于任期內的事項,原則上不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3 審計方式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離職前,對其任職期間的審計,重點是對企業管理和使用資源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有效性主要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對任職時間相對較長,通常實行任期內審計,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的審計,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有效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保護企業負責人和維護企業利益。
二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確保企業的財經秩序的穩步運行,促進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是有利于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督。通過對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個人遵紀守法和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實施監督和檢查,對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以規范,預防經濟犯罪行為。同時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進依法經營的必要手段。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其行使的權力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預防其失職、瀆職、越權和,促使其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四是有利于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民主管理是強化企業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充分發揮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決策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面,是對企業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有效監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內容的,檢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決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現象,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情況,有利于克服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端。
三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 存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現象
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數年,但仍有少數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在實際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之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不參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不強現象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偏低;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應用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3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現象
國有企業雖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但現實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局部公開,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迎來了新的契機,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建議采取以下方法:
1 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有效評價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企業負責人的任用與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很難有效開展和深入。因此,以審計報告、審計要情等多種形式向領導報送,為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取得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重視和支持。
2 加強任中審計力度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時效性的關鍵
審計工作在當前難以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的情況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救措施。為此,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作為干部評價的主要方面,促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強化責任意識。
3 注重審計結果的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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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健全學習和宣傳教育機制。建立和完善定期學習制度,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支部“”制度和機關干部“學習日”制度;開展作風建設專題教育宣傳活動,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專題學習,研究作風建設問題。各地各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作風建設專題教育活動。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要作一次以作風建設為主題的黨課報告;建立健全黨員干部的作風教育培訓制度。新任領導干部的任職培訓、在職期間的崗位培訓和新錄用公務員的初任培訓都要突出作風建設的內容,提升作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預警機制。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構建廉情預警電子監察系統,加強對作風建設有關信息的綜合分析,發揮廉情預警機制在分析評價作風狀況中的作用,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作風建設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起作風建設的科學評價體系;建立和完善輿情監測制度。認真受理對干部作風問題的來信來訪,充分發揮部門和投訴中心在信息收集中的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民生保障和服務群眾長效機制。健全為民辦實事制度,每年推出一批為民辦實事具體項目,并保證落實到位。要繼續加強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打造快捷有效的服務平臺。要深化“走進矛盾,破解難題”專項行動,采取領導領銜破解難題、專項行動破解難題、掛牌督辦破解難題、現場辦公破解難題、一線工作破解難題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集中時間和精力,全力解決事關創業創新的難題,事關民生和發展的難題;完善群眾訴求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探索各類投訴中心、投訴電話、門戶網站和電子信箱合并一門受理工作辦法,確保“有訴必理,受理必果”。要進一步完善決策的民主程序,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公眾參與面;堅持領導干部蹲點調研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經常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矛盾集中的地方開展調查研究;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陽光教育機制、衛生服務和社會救助機制,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提高社會保障能力。要完善機關單位與基層單位結對幫扶、黨員聯系服務群眾、領導干部結對困難家庭等制度,切實為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幫扶工作要注重實效,每年至少辦成一件幫扶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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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管理 內部審計決定 有效執行 價值增值
近年來,企業內部審計決定已經涉及到內部控制和業務操作的各個層面,但由于諸多因素的制約,內部審計決定不能有效執行,極有可能產生審計風險或審計失敗的隱患,從而對審計雙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建立有效的審計決定執行機制,是目前企業內部審計不容忽視和亟待研究解決的當務之急。在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內部審計決定是審計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最終體現,而內部審計決定的有效執行一直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也是制約審計工作質量、影響審計公正執法的關鍵所在。制約內部審計決定有效執行的原因究竟何在?如何才能提高內部審計決定的有效執行率?通過多年內部審計工作實踐和調查研究,現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1.影響企業內部審計決定有效執行的制約因素
1.1重視審計過程,輕視審計決定利用
目前,企業內部審計有自己嚴密的審計程序、操作規范和行為守則,對開展審計工作有一系列規范性的要求。但在現實工作中,審計人員往往只重視審計過程,輕視審計決定的利用。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審計決定利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審計人員只重視項目的準備和現場工作,忽視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部門)整改決定的督察、督辦和責任追究,認為只提出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就已經完成審計目標任務,并不關心審計決定的利用,使處理決定的執行和整改要求的落實缺乏有效的監督,影響預期目的實現。二是整改或責任追究落實不到位。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存在一定的人情或隸屬因素,使內審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責任追究執行不到位,責任追究制度形同虛設,只要是被審計單位(部門)在限定期限內提交了整改報告,內審部門往往就認定已經整改,真正實施整改跟蹤或審計回訪的情況很少,很難驗證整改情況的真實性和解決問題的徹底性。
1.2外因削弱了審計決定的利用價值
1.2.1被審計單位原因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的表揚與肯定是非常樂意接受的,而對要查處和必須糾正的事項卻難以從命,一拖再拖,懸而未決。一些被審計單位財經法紀觀念淡薄,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認識不清,對審計決定的強制性和自身違紀問題的嚴重性認識不到位,認為內部審計是自己人,出了問題好說話,因此,缺乏執行審計決定的自覺性。有的被審計單位對查出的問題避重就輕、尋求種種開脫理由,在內部審計決定下達后拒不執行;還有的被審單位認為如果對前任遺留的壞賬、報廢存貨等不良資產進行處理,就會影響當期經營指標,從而影響現任期內的業績,導致缺乏有效執行內部審計決定的積極性。
1.2.2內部各部門溝通不暢
由于內部審計所涉及的工作都是企業內部熟知的人和事,普遍存在畏難情緒以及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對于內部審計決定的有效執行也就流于形式。由于一些內部審計決定的執行,單靠某一部門去完成是有一定困難的,需要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大力協作配合,而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影響了內部審計決定的有效執行。
2.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決定,實現審計價值增值
良好的審計環境決定了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內審工作的效率、效果,影響審計決定執行的優質化。內部審計決定有效執行既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又是審計工作的落腳點,更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
2.1拓展審計決定,實現審計價值增值
內審部門應當倡導審計人員在完成規定任務后的創新創優活動,發掘基礎素材,對存在的問題及潛在風險進行探索,延伸審計的觸角,形成各種形式的審計決定,增加審計附加值。一是抓好審計決定的綜合分析。首先要抓住問題的本質,分析歸納出規律性的問題傾向;其次要提高分析的綜合性,即將審計中查處的問題與各項內控制度的落實或當前企業關注的熱點等聯系起來進行綜合歸納;再次要標本兼治,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不能就事論事,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跟蹤審計決定的執行落實,切實實現審計監督確認和咨詢作用。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要促進規范、正本清源,體現審計成果,因此必須關注審計決定落實情況,堅持審計決定跟蹤檢查,將審計決定轉化為“生產力”。
2.2建立有效的審計決定利用機制,提升企業內部管理
基于企業內部審計的特殊性,審計決定的有效轉化應堅持“三個結合”。一是堅持與內部控制相結合,把審計決定運用到日常內部管理工作中去,審計決定的運用要有經常性、長遠性的思想。首先要與完善內控制度相結合,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從制度層面進行研究、分析、評價,尋求制度建設的缺陷,這樣不僅可以讓領導層從中找到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同時也可以使離任或新到任的領導及時更正以往的不足,探索并制定完善制度控制的有效路徑。其次是堅持與制度執行審計相結合,按照問題的性質判斷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尤其是領導層履行職責的意識、能力和效率,將內部審計的成效作為內審后續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以保證內部審計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二是堅持與領導干部履職能力評價相結合,提高領導干部內部管理能力。內審部門應根據各類審計項目的成果,實事求是地對問題性質和領導層所承擔的責任進行認定,評價領導層在內部管理中的能力,據此提出改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其提高履職能力。人事部門在考察領導干部過程中,應積極同內審部門加強協調與配合,將審計結果納入到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中,以作為考察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同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這樣不僅可以提升審計工作的周知性和透明性,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傳統的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三是堅持與調查研究相結合,把審計決定運用到領導決策中去。企業各種內部審計成果,比較全面地揭示了被審計單位(部門)在內部控制中存在的資金安全、業務操作和干部管理中的不合規問題。審計人員不僅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評價,而且要抓住特殊性、苗頭性和關鍵性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從而反映出一個時期該企業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這種分析有利于領導班子從高層研究解決問題,從而有效維護資金安全,推動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彭華彰.政府效益審計論[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2]李永臣.環境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A].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