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轉換范文

時間:2023-07-06 17: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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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轉換

篇1

在處置部分投資時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下降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投資方會將原有的投資份額進行壓縮,導致話語權降低,致使無法控制被投資方時,此時,權益法就必須做為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方法來使用。首先,被處置的投資部分應按照比例終止原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重新計算出當前投資部分在整體投資中的比例,整合出當前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購買當日的公允價值在權益法下具單一性,可以不予以考慮所處置部分投資過程中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價值),即可以不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但當投資成本縮水,無法保證原有投資份額時,應同時調整投資成本和留存收益。

二、對財務的主要影響

(一)給母公司帶來沖擊基于新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對子公司進行投資時,要使用成本法,而在合并財務報表之后則必須用權益法調整。這一變化并不影響財務報表的合并和編制,但是卻影響著眾多母公司,特別是個別控股型公司的財務報表。成本法和權益法所存在的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投資收益方面的確認方式。權益法是對投資企業凈損益做出改變后確認投資的損失或盈利,以達到長期的價值;而成本法則不受到被投資企業過去盈利或虧損的影響,確認投資收益也是在得到股利之后。當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大部分的股利發放都達不到其實現的凈利潤。而改變了核算方法之后,如果子公司能夠一直保持盈利的狀態,母公司在對投資收益進行確認時依然運用成本法的話,相比于運用權益法來確認其資產總額和凈收益還有些許不足;但是如果子公司不能持續盈利反而一直虧損,這種情況則恰恰相反。這一變化,也使得母公司不得不對企業中原有財務指標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過去的財務政策被迫調整1、對利潤分配做出改變實務中,凈利潤才是對母公司進行利潤分配的基礎。運用成本法時,在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十分低下的前提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著收益不足等情況使得支出費用大于收益,新準則的規定還有可能導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不能按要求實行分紅制度。但是為了符合國家的要求,使資本市場的預定效果得到滿足,企業就必須對其當前在子公司中推行的利潤分配政策做出明確的調整。2、調整籌資策略在新準則開始實施后,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選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的發展能力和償債能力等也會在原來的基礎上發生巨大變化。在新準則實施初期,與新準則存在利益關系的人必然會高度關注新準則的實施。因此,公司在面對這些債權人時不能慌亂,要耐心的進行解釋,并調整籌資方式、策略和規模。

三、結束語

篇2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

甲公司于2×13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4 000萬元自公開市場購入1 000萬股乙公司股票,占乙公司表決權股份的10%。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均為48 000萬元,甲公司在取得該項投資后,對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乙公司股份在活躍市場有報價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甲公司董事會對該部分股權沒有隨時出售的計劃,將其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13年4月2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 500萬元。乙公司2×13年度實現凈利潤6 0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2×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元。

2×14年4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0 100萬元自公開市場再次購入乙公司20%有表決權股份。當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5元。2×14年4月1日,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50 500萬元,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53 000萬元,其差額全部源自乙公司存貨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價值。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該部分有表決權股份后,按照乙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派人參與乙公司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2×14年4月2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現金股利4 000萬元。乙公司2×14年度實現凈利潤9 000萬元(其中2×14年1至3月份實現凈利潤2 0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截至2×14年12月31日,乙公司持有的上述存貨已向外部獨立的第三方出售了60%。2×1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8元。

⑴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的股權投資前與其相關各方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

⑵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股權投資在2×13年度和2×14年度均未出現減值跡象;

⑶甲公司投資乙公司期間,乙公司股本未發生增減資變化;

⑷本題不考慮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編制甲公司2×14年4月1日與乙公司股權投資有關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權對甲公司2×14年度利潤表利潤總額項目的影響金額。

(3)計算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1)編制甲公司2×14年1月1日與股權投資有關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 100

貸:銀行存款 10 1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5 000(1 000×5)

投資收益 1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6 000(1 000×6)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000(1 000×6-4 000)

貸:投資收益 2 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800[53 000×30%-(10 100+5 000)]

貸:營業外收入 800

(2)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權對甲公司2×14年度利潤表利潤總額項目的影響金額

=-1 000+2 000+800+[(9 000-2 000)-(53 000-50 500)×60%]×30%=3 450(萬元)

(3)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10 100+5 000+800+[(9 000-2 000-4 000)-(53 000-50 500)×60%]×30%=16 350(萬元)

2.投資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將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

(1)投資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2)投資企業因處置部分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處置后的剩余股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在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甲公司于2×14年1月4日出售其所持聯營企業丁公司28%的股權(丁公司為上市公司),所得價款4 000萬元收存銀行,同時辦理了股權劃轉手續。甲公司出售丁公司28%的股權后,對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響。剩余股權在2×14年1月4日的公允價值為1 000萬元,甲公司董事會對該部分股權沒有隨時出售的計劃,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甲公司所持丁公司35%股權系2×10年1月5日購入,初始投資成本為2 700萬元。投資日丁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 000萬元,除某項管理用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900萬元外,其他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上述無形資產自取得投資起按5年,并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零。

2×13年12月31日,按原投資日丁公司各項資產、負債賬面價值持續計算的丁公司凈資產為12 320萬元,其中:2×10年1月至2×13年12月累計實現凈利潤5 52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減少資本公積3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篇3

一、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主要有兩種情形:(1)投資方最初對被投資方持股較少,不足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方,也不足以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故采用成本法核算;后因增持股份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從而由原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核算。(2)投資方最初可以控制被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來將所持股份部分轉讓,轉讓后與被投資方之間由原控制關系轉為僅能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需要由原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上述情形所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涉及的會計處理比較復雜,下面運用列表分析法進行具體解析并通過模擬案例進行操作演示。

二、列表分析法在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的巧妙運用

(一)投資方因增資達到共同控制被投資方或能夠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時需要轉換。轉換日,投資方對發生實質變化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對最初持有股份和新增投資進行相應處理。

1.調整最初持股部分的賬面價值。首先,投資方將原始投資日投資的入賬價值(以下簡稱原始投資成本)與同日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對應份額(以下簡稱原始權益份額)進行比較,當出現情形②時需調整原始投資日的投資成本。具體見表1。

其次,調整原始投資日后至增資交易日之間投資賬面價值的變動。原始投資日后至增資交易日之間,因被投資方發生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投資方應按照原始比例所分享(或分擔)的對應份額對其投資賬面價值作相應調整。

屬于被投資方實現凈損益的對應分享額(以下簡稱原始凈損益分享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同時對自原始投資日到增資交易當期期初的部分,計入留存收益;而增資交易當期期初到增資交易日之間的部分,確認當期損益。屬于被投資方因凈損益以外其他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對應份額(以下簡稱原始其他權益分享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和資本公積。詳見表2。

2.調整因增資引致投資賬面價值的變動。增資交易日,投資方應對比新增投資成本和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相對于新增部分的對應分享額(以下簡稱新增權益份額),具體見表3。

例1:2013年1月1日,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公司)用貨幣方式出資8 500 000元獲得永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泰公司)的股權,占永泰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12%。永泰公司在投資日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總額均為55 000 000元。因陽光公司對永泰公司既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也不能施加重大影響,故采用成本法核算。陽光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凈利潤的10%計提。

2014年4月1日,陽光公司再次以貨幣方式增加投資,增持永泰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15%,當日永泰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8 000 000元。至此,陽光公司能夠對永泰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所以長期股權投資應轉換為權益法核算。自2013年1月1日-2014年4月1日,永泰公司累計實現凈利潤28 040 000元,其中,2013年度為22 800 000元。假定永泰公司從2013年年初以來尚未分配現金股利,不考慮陽光公司和永泰公司的內部交易。解析如下:

1.2014年4月1日,陽光公司首先調整最初持股12%部分的賬面價值。

首先,列表分析原始投資日投資成本是否需要調整,見表4。

陽光公司無需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數額,但應將原成本法有關明細科目余額轉為權益法下相應明細科目余額,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永泰公司(成本) 8 5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永泰公司 8 500 000

其次,對永泰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4月1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額33 000 000元(88 000 000-55 000 000)對應于原始比例12%的分享額3 960 000元作相應調整,具體處理見表5。

根據表5的計算和分析,陽光公司應綜合調賬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永泰公司(損益調整)

3 364 800

――永泰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595 2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73 6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 462 400

投資收益 628 8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5 200

2.2014年4月1日,陽光公司對新增投資成本的調整。

(1)假定陽光公司以貨幣出資20 600 000元,分析見表6。陽光公司應按新增投資成本20 600 000元直接入賬:

借:長期股權投資――永泰公司(成本) 20 600 000

貸:銀行存款 20 600 000

增資后,陽光公司從投資整體角度來看,對永泰公司投資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商譽總價值為9 300 000元(1 900 000+7 400 000)。

(2)假定陽光公司以貨幣出資11 200 000元,分析見表7。陽光公司對增資成本應作如下調整入賬:

借:長期股權投資――永泰公司(成本) 11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11 200 000

營業外收入 100 000

(二)投資方因處置部分投資喪失對被投資方的控制,轉為只能實施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響時,需要轉換。投資方應對長期股權投資剩余賬面價值作如下調整:

1.調整剩余長期股權投資(按剩余持股比例)的原始投資成本。投資方在轉銷處置部分的投資成本之后,對比剩余投資成本和原始投資時按剩余比例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對應份額(以下簡稱剩余股原享有權益份額),詳見表8。

2.根據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原始投資日后至處置部分投資交易日期間)對應于剩余比例應由投資方享有對應份額的變動,相應的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分析見表9。

例2:2013年1月1日,仁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和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40 600 000元取得騰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宇公司)60%的股權,能夠實施控制,故采用成本法核算。該項投資沒有發生減值損失。當日,騰宇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總額均為60 400 000元。2014年6月1日,仁和公司以價款25 800 000元將所持騰宇公司股權的50%出售給宏盛股份有限公司,當日騰宇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99 800 000元。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騰宇公司累計實現凈利潤為28 200 000元,其中2013年度為20 500 000元。假定騰宇公司自2013年初以來沒有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除凈損益以外沒有發生引起資本公積變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仁和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14年6月1日后,對騰宇公司的該項投資應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核算。解析如下:

2014年6月1日,仁和公司對騰宇公司的該項投資應作如下處理:

第一步:確認出售所持騰宇公司股權50%的處置損益。

借:銀行存款 25 8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騰宇公司 20 300 000

投資收益 5 500 000

第二步:將投資賬面余額(剩余30%部分)由原成本法明細科目余額調整為權益法下相應明細科目余額。

1.調整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原始投資成本,分析見表10。

2.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之間騰宇公司發生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額相對于剩余30%的仁和公司分享額的調整,詳見表11。仁和公司的綜合調整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騰宇公司(損益調整)

8 460 000

――騰宇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3 360 000

貸:盈余公積 615 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 535 000

篇4

【關鍵詞】股權投資 會計準則 比較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變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長期股權投資,也是市場財報信息使用者最關心的內容。14年財政部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2(2014)),重新規范和調整了其核算方法與范圍,這里面包含的內容有以下:初始成本的核算和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計量方法和投資收益等。這一系列的變動使得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與2016年頒布的舊準則相比較發生了重大變化。本文從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的適用范圍和核算方法角度出發,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在新舊準則中的會計處理做一比較分析,系統的分析新舊會計準則下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不同。

一、CAS2(2014)適用范圍

在14年,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上,在會計準則中財政部重新進行了修訂,長期股權投資主指:投資方同歸股權投資達到控制百日投資單位,或者是能夠重大的影響到被投資單位,或是為了和被投資單位建立起緊密的聯系,以此來經營風險進行分散。投資方不能控制、重大影響以及共同控制的其他投資,不管市場的活躍度怎樣、公允價值是否確定,均不適用長期股權投資,而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22)。新舊準則相對比我們可以發現,新準則規定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適用范圍比舊準則要小,所以新準則下對長期股權投資適用范圍更加嚴格。從新舊準則的核算范圍調整的角度來看,修訂以后,被投資方的經營風險就是投資企業方需要承擔的風險。而對不能夠進行控制、重大影響、一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那么被投資方的信用風險以及投資資產價格的變動風險就是投資企業需要承擔的2種風險,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實行不同的風險控制機制和不同的會計準則規范。因此,2014年修訂后的新會計準能夠更好更有效地滿足投資風險管理的需要,同時也更加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二、重修定義“合營企業”“控制”“共同控制”

2014新準則對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合進行了修訂,此外還提出了營安排準則,且重修定義了“合營企業”、“控制”、“共同控制”,CAS2(2014)指出,只有嚴格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進行,才能夠精準的定位好“合營企業”、“控制”、“共同控制”,CAS2(2014)只規范了如何進行對“重大影響”進行判斷。重大影響是指對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政策以及財務,投資方有權參與決策,但無法控制或者是一起控制去制定政策。如果對被投資單位,投資企業可進行重大影響的,則被投資單位就是投資企業的聯營企業。而CAS2(2014)并沒有對重大影響的定義進行實質性的修改,但同時也新增加了一個內容:在對重大影響進行判斷時,應當考慮當期被投資單位潛在表決權因素,如:可執行認股權證、可轉換公司的債券等。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我們在考慮潛在表決權時,不考慮以后期間才可轉換或可執行的潛在表決權,只考慮“當期”的。同時,對重大影響進行判斷時,需將當期可執行、可轉換潛在表決權的影響給考慮進行,但是,在采用權益法來計算確認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的份額時,包含潛在表決權的其他衍生工具以及潛在表決權的影響則不用進行考慮,除了在當前此類潛在表決權能夠馬上得到與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相關的回報。

實務中,有以下的因素在判重大影響時是要注意的:(1)派代表進入被投資單位的權力機構以及董事當中去。(2)被投資單位在制定政策時要有參與。(3)和被投資單位有重要較易的額關系。(4)派出管理人員到被投資單位。(5)提供關鍵的技術資料給被投資單位。

三、長期股權投資取得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和計量變化

(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股權投資

如果合并的對價是以轉讓非現金資產、支付現金和承擔債務的方式,在合并日,在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投資企業應該把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賬面價值的份額來進行確定。如果轉讓的非現金資產、支付的現金和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間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出現差額,應該將此差額的調整應根據資本公積來機械能;若出現資本公積的余額對差額無法進行沖減的情況,對留存收益進行調整。對新舊準則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發現二者存在明顯差距:新準則強調“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就是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股權投資

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主要為:若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被投資方得到時,其負擔的運費、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付出的資產,換句話說初始投資成本也就是以付出的資產等的公允價值核算計量,新準則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關于合并費用的處理要求納入準則正文。

(三)非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這種情況下,初始投資成本的核算的處理基本上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長期股權投資是一樣的,按照投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初始投資成本。新準則刪除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確定初始投資成本的規定,明確與發行權益行證券直接相關的費用依據金融工具列報準則處理。

(四)權益法下被投資方其他凈資產變動的處理

CAS2(2014)當中有規定,對長期股權投資是權益法核算下進行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利潤分配以及其他綜合收益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并將其納入到所有者權益當中去。CAS2(2014)采用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變動份額的處理方式的理由:(1)被投資方其他凈資產變動的份額,投資方具有享有權,符合現行準則中費用以及收益定義的,應確認為損益。(2)與購買以及直接處置被投資方股權的交易,被投資方凈資產份額變動的交易因間接因素導致擁有享有權的,在會計處理上,因為其經濟實質上市一樣,所以處理也一致。購買和直接處置被投資方股權,所產生的損失或者是利得,應將其計入到損益當中去,同理,被投資方凈資產份額變動因間接的因素所導致擁有享有權的,也應計入到損益當中去。

四、結束語

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帶動了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通過長期股權投資活動來快速提升企業的價值。所以必須加強對長期股權投資的監管。2014為了讓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能夠保持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一致,并整合完善了06年后的相關修訂,我國財政部對舊會計準則進行了詳細修訂,新會計準則相對于舊會計準則是一種偉大的進步,新會計準則中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都是有規律可循的,他完善了舊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減少了利用會計準則漏洞進行不正當交易的行為,同時也提高了了會計信息的質量,為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帶來了更可靠的信息。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投資者的正當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Z].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Z].2014.

篇5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稅法的差異按投資階段劃分,主要表現在:(1)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計量與計稅基礎的差異;(2)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與稅法規定的差異;(3)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成本計量與稅法的差異;(4)長期股權投資處置與稅法規定的差異。

本文結合投資類型、按投資階段將長期股權投資準貝嶼稅法差異進行比較研究如下。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該成本分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兩種情況。其中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進一步區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兩種情形處理(見圖1)。

明確含義: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成本是指按會計準則財務入賬的賬面價值;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是指處置投資時允許稅前扣除的成本;正確界定兩者的差異,是計算股權變動、后續計量或處置投資所得的基礎。

(一)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初始計量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會計處理:《企業合并準則》規定,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價值之間的差額,列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額的,調減留存收益。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列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額的,調減留存收益。

稅法規定: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按為取得該項投資所支付的全部代價(包括現金、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所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以及支付的所得稅外的相關稅費)確定。

差異比較:二者的差異是會計成本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投資方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確認會計成本;計稅基礎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以取得該項投資所支付的全部代價確定(非現金資產作為對價投資的還涉及繳納流轉稅)。

相同點:同一控制下企業發生的資產評估、審計等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會計記入管理費用;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咨詢費、評估費等在發生的當期據實申報扣除,二者規定是一致的。

2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初始計量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差異

會計處理: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購買方按照確定的企業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之和(其中,支付非貨幣資產作為對價的,在購買日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列企業合并當期利潤表)。

計稅基礎:稅法規定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按取得該項投資所支付的全部代價(包括現金、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所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以及支付的所得稅外的相關稅費)確定。但不包括自被投資方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比較結論:對比可見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與會計成本基本相同;企業為投資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調研費用等不計入投資計稅成本,其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一致。

局部差異為:投資準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資產評估費等)計入投資成本。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咨詢費、評估費等在發生的當期據實申報扣除(列支當期損益)。

(二)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初始計量成本與計稅基礎差異

1 以支付現金方式、投資者投入的、以債務重組方式、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

(1)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購買價款包括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如果所支付價款中含被投資單位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作為應收項目核算,不構成投資成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作為計稅基礎。可見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初始計量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

(2)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初始計量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均是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除外)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或計稅基礎。

(3)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債務重組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均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債權人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

(4)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的計量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因發行權益性證券不收取稅費,所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是一致的。

2 以非現金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有一致的部分,也有不一致的部分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是一致的: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會計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稅法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換取其他資產,換入投資的成本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稅基礎。二者規定是一致的。

(2)采用成本模式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是不一致的:在成本模式下,會計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量,不確認收益;稅法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換取其他資產,換出資產需視同銷售調整應納稅所得,未來處置該項投資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按計稅基礎(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扣除。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進行劃分,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核算。但所得稅的處理方法是不考慮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

(一)長期股權投資后續成本法核算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準則規定: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按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時調整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確認為投資收益。如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的金額超過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時,沖減投資成本。

稅法規定:在持有期間除追加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不變。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確認時間為當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之日,投資方確認股息、紅利所得;當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的金額超過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時,會計上沖減投資成本,但計稅基礎仍按初始計稅基礎確定。

比較結論:按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會計上確認所得(投資收益),如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的金額超過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時,沖減投資成本;稅法規定計稅基礎仍按初始計稅基礎確定,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即不確認所得。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權益法核算的會計處理與稅法的差異

1 投資收益確認的基本規定與稅法規定的差異

準則規定:企業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按照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份額,確認投資收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按照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稅法規定: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由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后利潤分配投資企業不確認所得。當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利潤時,投資方確認股息所得,并對該項股息所得按稅法規定予以免稅;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收益稅法不確認所得,也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

比較結論:在權益法核算下,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份額,會計確認所得,稅務不確認所得;被投資企業分配利潤或股利時,會計上沖減投資賬面價值,但稅法規定計稅基礎不變化,收到分配利潤或股利免企業所得稅。期末企業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金額從利潤總額中扣除。

2 投資虧損確認的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準則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凈虧損投資企業確認為投資損失,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企業以后期間實現盈利的,扣除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按以上述順序相反的方向處理,恢復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稅法規定:稅法允許確認的投資損失,僅指股權轉讓和清算等股權處置發生的損失和投資發生的實質性損害,對被投資企業經營過程發生的凈虧損不確認投資損失。

比較結論:在權益法核算下,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虧損份額,會計確認損失,稅務不確認損失。即被投資企業發生虧損時,投資方應分擔的金額不得在稅前扣除。年終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經營性投資虧損金額做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利潤額。

3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在會計期末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當投資未來可收回金額小于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稅法規定:投資方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

比較結論:準則允許對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稅法不允許對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對按會計準則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納稅申報時做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利潤額。

4 投資收益按公允價值確認的特殊規定與稅法差異

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按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并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稅法規定:投資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稅法規定投資方不確認所得或損失,與準則規定完全不同。

比較結論:投資企業在確認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按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確認,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稅法規定投資方不確認所得或損失,也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

5 被投資企業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與稅法的差異

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或承擔的金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對應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只有在處置時才確認所得或損失除非追加投資或處置部分股權時改變計稅基礎,否則投資的計稅基礎按初始投資成本確定。

比較結論: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時,準則規定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不變,二者完全不同。

6 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差異

準則規定: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確認為借記應收股利,同時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損益調整。如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的金額超過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時,沖減投資成本,即借記應收股利,同時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投資。

稅法規定:因長期股權投資只有在處置時才確認所得或損失;除非追加投資或處置部分股權時改變計稅基礎,否則投資的計稅基礎按初始投資成本確定。

比較結論: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準則規定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但稅法該投資的計稅基礎不變,免征企業所得稅。與準則規定完全不同。

7 被投資企業分配股票股利的處理差異

準則規定:被投資企業分派的股票股利,或用留存收益轉增股本,投資企業不做賬務處理,但于除權日注明增加的股數,反映股份的變化。

稅法規定:被投資企業用留存收益轉增股本(資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資的方式進行稅務處理。居民企業按股本面值確認所得,同時予以免稅。被投資企業用留存收益轉增股本(資本),稅務作為追加投資處理,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

比較結論:被投資企業分派的股票股利或用留存收益轉增股本,準則規定投資企業不做賬務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不變;但稅法規定被投資企業用留存收益轉增股本(資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資的方式進行稅務處理,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并且居民企業按股本面值確認所得(同時予以免稅)。

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一)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會計處理

1 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追溯調整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出取得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如果原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取得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反之,即原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取得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

對于新追加投資取得的股權部分:如果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反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變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時,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相應比例減少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對于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新的持有股權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與(1)相同:如果原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取得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反之,即原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取得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

2 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

因追加投資將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投資的,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調整為最除取得成本。

因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法核算基礎,

(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稅務處理

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調整原來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調整后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為:初始投資計稅基礎+本期追加投資計稅基礎本期處置股權的計稅基礎。但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不確認投資所得,也不確認投資損失。

調整后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就是以后處置該項股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計稅基礎。

(三)差異比較

新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需重新確定投資成本,需重新確認留存收益或當期收益。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對追加或處置的投資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但不確認投資所得,也不確認投資損失。納稅申報時將會計因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計入損益的金額做納稅調整。

四、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一)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規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部分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和資本公積項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收益或損失的稅務處理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稅法指計稅成本,與會計成本不同)后的余額;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損失而發生的股權性投資轉讓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具體執行為:當年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能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超出部分可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連續5年結轉仍不能全部扣除的,準許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轉讓、處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權轉讓投資所得占當年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所指的股權轉讓收益,是轉讓股權價款與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稅法所指的股權轉讓收益,是轉讓股權價款與股權投資計稅成本的差額。因為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往往不一致(見前文),所以會計和稅法上對于股權轉讓收益的確認金額是不一致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要將會計上確認的股權轉讓收益對利潤的影響因素扣除后,按稅法的口徑重新計算。

五、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稅收法規在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續投資計量、投資核算方法轉換、投資處置各個環節均存在較大差異,需要企業全面掌握政策,既要利用好國家政策,享受政策的優惠措施,又要在各個環節執行準則和稅法,不漏交稅款,對企業會計和稅務征收都是一道難題。

綜合前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稅收法規具體差異內容分析,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稅收法規比較結論歸納見表1。

(二)提出建議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稅收法規差異很多且復雜,對企業會計和稅務征收都是一道實踐難題,需要企業會計人員全面掌握準則和稅收政策,做到既要利用好國家政策,享受政策的優惠措施,又要在各個環節執行準則和稅法,不漏交稅款;為維護國家和企業的雙重利益,針對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稅收法規差異,提出建議如下:

(1)企業組織會計人員全面學習投資準則和稅收管理制度,收集稅收制度,逐項列出異同,全面準確掌握投資準則和稅收管理制度的差異。對企業的投資除正常設置投資賬務核算體系外,必須建立投資輔助管理臺賬和專項檔案,否則做到不漏繳或多繳稅款是很困難的,對于大型企業需要設立稅收會計崗位。

(2)稅務征收人員系統掌握對企業投資有關的稅收制度,并對企業進行指導,減少企業漏交稅款或未享用國家的優惠政策。特別對于經濟變革時期,新建立企業不斷增多,小型企業不斷出現。這些企業因成立時間短或規模偏小,很難設專門稅收會計,容易出現因對政策掌握不全面,造成漏交稅款或未享用國家的優惠政策情況,對其加強稅收指導尤為必要。

(3)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投資準則和稅收管理制度,出臺指導性規范和系統的管理方法、列出對比差異,便于稅務部門征收管理和企業熟悉具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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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計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新準則明確強調,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是指“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在確定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時,要求合并前合并方與被合并方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與被合并方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不一致,應當首先按照合并方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對被合并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后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基礎,按合并方的持股比例計算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后續計量

1.成本法下投資方投資收益的確認。新準則將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中有關規定納入準則正文進行規范,明確規定投資企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投資企業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為限確認投資收益的規定。2.不同計量單元的處理。新準則引入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聯營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中不同計量單元分別按不同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的理念。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對于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投資部分,可以單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核算,直接持有的權益性投資部分,按照權益法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新準則將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中的具體內容進行整合,引入準則正文,包括分步實現合并、分步處置子公司時個別財務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成本法和權益法轉換中的“跨越會計處理界線”理念。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或減少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發生變化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需要隨著持股比例變化相應在成本法、權益法之間進行轉換,具體會計核算要與新準則在前述初始計量、適用范圍及后續計量方面的相應變化保持一致。同時還要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具體規定相互銜接。

四、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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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和原準則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差異:縮小了規范的范圍,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改變了權益法下投資損益的確認方法。新舊準則核算方法變化大,但是更符合企業的“資產負債觀”,那么怎樣來進行新準則下的長期投資權益法的核算呢?筆者通過舉例來分析具體的會計處理核算程序:

一、權益法的定義及其選用范圍

(一)定義: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二)選用范圍: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及對聯營企業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二.權益法的核算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投資企業取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以后,對于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分別情況分別處理。

1、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兩者之間的差額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該部分差額從本質上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購買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

2、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例:B企業于2006年1月取得C企業40%的股權,支付價款1000000元。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30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如本例中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000000元,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2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營業外收入 200000

(二)損益調整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1、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2、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額,以及以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影響。

(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基本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四)超額虧損的處理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性的應收項目,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該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準備收回的,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投資。

企業存在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項目以及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情況下,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1、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如果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不足以沖減的,應當以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為限繼續確認投資損失,沖減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

2、在進行上述處理后,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企業仍承擔額外義務的(如:企業承擔的擔保義務),應按預計承擔的義務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投資損失。

被投資單位以后期間實現盈利的,企業扣除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處理,減記已確認預計負債的賬面余額、恢復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例:甲企業持有乙企業40%的股權,2006年12月31日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000萬元。乙企業2007年虧損8000萬元。假定取得投資時點被投資單位各資產公允價值等于賬面價值,雙方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相同。

則甲企業2007年應確認投資損失32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降至800萬元。

借:投資收益 3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200

如果乙企業當年度的虧損額為13000萬元,當年度甲企業應分擔損失52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減至零。如果甲企業賬上有應收乙企業長期應收款1800萬元,則應進一步確認損失。

借:投資收益4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000

借:投資收益 1200

貸:長期應收款1200

注:除按上述順序已確認的投資損失外仍有額外損失的,應在賬外備查登記。

(五)其他權益變動

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應按照持股比例與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歸屬于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

例:甲企業對乙企業的投資占其有表決權資本的比例為40%,乙企業2006年9月26日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為1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40

貸:資本公積 40

三、對權益法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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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轉換;權益法;投資收益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一、我國長期股權投資概述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分類。所謂長期股權投資,就是把資金投入被投資企業或單位,以取得其相關長期性的權益。由于這類投資一般是為了滿足企業的一些宏觀的戰略目標,因此筆者將相關的長期股權投資作了以下三類劃分:一是企業能夠對其投資的單位進行實際控制并且享有高程度權益性的,是對子公司進行的投資;二是投資方在另外一投資方的共同努力下對投資對象進行實際控制和享有高度權益性,是合營企業投資;三是企業在投資之后能夠對被投資企業或單位產生極大的影響并且享有高度權益性的,是聯營企業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對企業的影響。至于長期投資,不同的計量方式將會產生不同的賬面價值,而如果在成本法的框架下,相應的計量結果將不會有重大的變化,除非被投資單位選擇發放大量股利或者減少股權投資配額。在權益法的框架下,企業能夠準確進行投資資產以及其賬面價值的調整計算,以得到準確的公允價值從而計算實際的企業利潤。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1、后續計量方法。目前,國內一般將成本法與權益法融入到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當中,這兩者在國內的運用主要是根據企業投資的影響程度來進行的。而成本法一般在企業會對投資對象或者目標產生極大的影響以及權益性較高的投資上被廣泛運用。此外,一旦企業無法在投資之后取得單位的強有力的控制力,這部分的投資也將被視為長期股權投資,其在計算上具有更加復雜的辦法,這是不能僅憑借公允價值就能算出來的。而權益法則更加能夠覆蓋那些企業能夠在被投資企業中占據控制地位,或者是絕對的影響力的權益性投資。這一投資的具體表現有,企業能夠單獨或者與另一投資方聯合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而兩者所占的股權應該不小于投資對象總股份的20%,一般為20%~50%。

成本法能夠將其所有投資賬戶的投資成本準確算出,這一計算結果與稅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將投資賬戶的投資成本僅僅計算初始或者追加的那一部分成本上,就無法得到企業真實的權益。然而,權益法卻回避了這一問題,它能夠有效地將投資賬戶在被投資企業當中的權益以及相關份額的經濟現實準確反映出來,不存在任何模糊的區域。

權益法打破了形式上的常態,將重點放在能夠讓投資企業真正享有具體的權益上,展現了實質重于形式這一質量要求。但是,如果使用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算,還是需要注意某些地方,如公司管理層通過對核算方式的操作來達到某種不合理甚至非法的目的來獲得利益。再者,現金流入的時間與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存在出入也是需要注意的。目前,更多的企業都比較傾向于選擇權益法來核算其投資賬戶,然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式的不同又會引起諸多的問題,因而筆者將會在會計這一立場來探討有關權益法的問題。

2、后續計量核算方法的轉換。要想順利實現長期股嗤蹲屎笮計量,就必須在準確衡量企業在對投資目標進行投資之后可能產生的影響力以及控制力進行分析和預測。這樣就能夠在未來的市場管理與戰略制定當中順利站到相應的投資目標的定位以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從而達到對投資對象擁有較大的掌控力。而當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企業也能相應作出調整,從而實現在變化當中改變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方式。

3、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乃是作為會計核算最后一步出現的,這一步將會決定企業所能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份額,一般會有兩種可能:一是對長期股權進行部分處理;二是完全處理相關長期股權投資。這兩者之間具有一定的相似,但是其產生的結果將是不同的,尤其是在進行賬戶結轉時,根據其賬面價值以及相應的對價就可以確定賬面價值,并把其中的差額當作收益。在進行長期股權的收益計算下,權益法無疑能夠將一些零散的收益進行綜合,從而將其并入最終的總收益,然后決定企業的借貸方向等。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存在的問題

(一)影響程度判斷標準片面。在具體會計實務操作時,有不少企業都只把主要的判斷依據放在持股比例的多少上。這樣的現象的緣由,一方面是企業的有關會計人員這方面的專業技能欠缺;另一方面則是管理人員企圖利用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疏忽來制造一些非法的效益。投資企業可以選擇適當增持或者減持投資對象的股份來實現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這樣的調整之后需要有正確的核算方法緊跟其后,然后再對相關投資用各種收益核算方法進行核算。以某些大公司為例,其一般會在縮減對其名下的子公司投資的情況下,讓自身的持股比例維持在50%以下,從而用權益核算法替代成本核算法,在這樣的操作下,企業的收益率將會有較大幅度的提升。而如果投資單位在企業進行投資后出現巨額虧損,企業也能夠讓其擁有50%以上的股權,并將相關核算方法用成本法替代原本的權益法,這樣就能最大限度地讓企業扭轉虧損的消極局面。

(二)權益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與實踐不完全相符。會計準則的有關內容規定,如果選取權益法進行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效果與利益的核算,當投資企業由于企業領域的投資以及相關經營活動出現問題,使其權益有一定的改變,從而影響到最終的綜合收益,那么企業需要根據其在投資對象上所依法擁有的股份進行投資收益的獲取并確認綜合收益。至于投資收益的前提,首要的莫過于資本的實際流入,這對于企業而言是需要嚴格管控的,這里需要認真執行嚴謹的資本流入流出管理體系。

一旦長期股權投資的操作確認并且生效,那么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投資單位產生資本上的盈利,那么投資企業依法享有分享收益以及調整賬面價值的權益,同時確認投資收益,一旦進行這類操作,那就代表了企業能夠將投資對象的效益吸納進自身當中,可事實卻并非如此。一方面產生利潤并不能完全歸結于投資企業的股權效應,也有可能是投資企業通過人為企業財務修飾從而導致的虛假盈利現象;另一方面即使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均為可以被用來分配的股利,可是管理層也能因種種理由不立即進行分紅。故而,當前應當對企業投資的對象進行全面的損益核算才能確定最后的利潤分配。

(三)權益法下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規定不清晰。將被投資企業的所有長期股權投資所影響到的賬面價值進行統一的核算,將這些價值的變動同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流動相聯系,一旦企業的賬面價值出現變化,就需要對資本公積進行調整,如果調整之后仍未能緩解有關變化的,需要對即將分配的利潤進行一定的留存,避免被投資企業在給投資企業完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利潤分配之后,被投資企業的正常運轉以及賬面價值受到嚴重沖擊。

將會計準則作為計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以及賬面價值的基本依據,將以合并以及非合并方式取得的企業長期股權進行公允價值的核算,一旦這一核算工作完成,就可以基本確定企業的凈資產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距,這一差距需要在投資等一系列的市場運作活動中保持基本的穩定和平衡。由會計準則可以得到相關啟示,如果所擁有的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小于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最初成本,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對相關投資成本進行調整,可如果企業股權投資的最早的成本低于投資對象的公允價值,那么就需要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一定的調整。相關調整之后,后續的核算以及計量方式也將會進行一定的變動,至于什么時候開始下一步的計量,卻不能在會計準則中找到相應的說明,這樣就容易對實際的會計核算操作人員以及審查人員帶來極大的執行困擾。

三、對策建議

(一)提高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門檻。對于權益法與成本法之間的關系和轉化,新會計準則給出了較為明確的說法和解釋,然而對于過去的一些善于采取盈余管理的企業而言,其在主觀性的引導下常常能夠靈活地對其名下的證券交易進行粉飾,從而回避一些權益法與成本法的束縛,將企業的效益擴充至最大水平。因而務實的會計準則需要在以下兩點做好,以提升成本法和權益法之間的轉化成本:

第一,要拋開過去只看中企業對投資對象在投資之后的影響力的標準,要綜合吸納一些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從而準確地判斷出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而言,其在收益中產生積極影響的多少,以此來鑒別企業管理層是否在有意動用核算方法的手段來進行企業的盈余管理。

第二,為使企業的核算結果更加透明和公開,原則上不允許企業進行核算方法的隨意變換。因而需要對企業過去幾年的核算方法以及相關數據進行收集,從而在核算方法改變的第一時間發現它,然后要求企業的管理人員對此做出變動的解釋,此外還要盡可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以及數據,以防止管理層利用核算方法來規避相應的責任以及增加企業效益。

(二)規范對權益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企業可在對自身的投資份額以及在被投資企業或單位上享有的權利進行損益核算,然后得到相應的遞延收益,這樣就能在被投資方宣布股利發放時,直接將其轉入投資收益,而不是直接確認為現行會計準則規定的投資收益。企業的具體做法,應該是在內部開設“遞延收益”科目,該科目的主要使命和作用就是在投資對象產生資本盈利的時候,企業能夠準確迅速地將相應的股權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轉而貸記為“遞延收益”。這樣一恚一旦投資對象決定分紅時,企業就能在取得股利的同時借記“應收股利”,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同時借方記入“遞延收益”,貸方記入“投資收益”。待其虧損時,要進行相反分錄。一般在企業進行長期股權的資產處理之后,相關的賬面價值就會有一個明確的結轉數字,而企業的投資收益也將隨之確定,在企業持有期間視作“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和“遞延收益”的數額也轉入投資收益。

采取這種會計處理方式形象地反映出了在會計信息處理上需要嚴謹,而且相關財務信息需要客觀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管理經營現狀。該方法也在加強企業運轉的穩定性上具有積極的影響,而在投資對象出現效益時,也不會對相關效益產生負面作用,但在投資對象發生虧損問題時,卻可以在遞延收益的前提下,讓企業能夠依靠相關資金順利將經營不善的局面進行改善。

(三)明確界定對權益法下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當前的權益法實則上是國內市場對目前長期股權投資體系和制度不完善的一種直觀反映,這種體系一開始的劃分標準就有些不科學,加之此后又將影響程度的大小視為企業與投資對象之間唯一的核算方法的參考因素,如此在計量方法的選擇上就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現象,而這樣的模糊區域卻未能在新會計準則中找到良好的解釋。故而,筆者提議將在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下,對那些共同控制和影響被投資單位實行股權投資時,需要進行會計處理以應對投資差額的存在。

綜上所述,由于會計準則相關條文的修訂,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以及方式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變化,企業將不會只在長期股權投資這一種框架下進行資產的投資,而是將更多的金融資產與之相融合,互相轉化。這將導致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變更時的會計確認和計量變得更容易混淆,在會計實務中需要進一步的規范。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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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陽春暉.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轉換的賬務處理[J].財會月刊,2015.16.

篇9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國際趨同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在

我國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是企業編制個別財務報表及合并報表中不可忽視的項目,同時亦是合并報表中的重點和難點。然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并沒有“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是財政部根據我國特殊的國情制度單獨制定的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會計處理準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速,我國為保持會計準則的持續國際趨同,于2014年3月了《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財會[2014]14號,以下簡稱CAS2(2014)),借鑒了2011年《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單獨財務報表》(IAS27)、《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聯營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IAS28)修訂版以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業務合并(2008年修訂)》(IFRS3(2008)),將原散見于準則中應用指南、講解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中的有關規定整合。CAS2(2014)的修訂是在結合我國實際國情的前提下,更多的借鑒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然而,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及相關法律機制還不完善,資本市場還不夠成熟,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在實際運用中還存在一定的困難。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國際趨同進程

我國于1992年正式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但并沒有制定投資準則。1993年財政部成立項目組著手研究制定投資相關準則,期間多次討論和征求意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證券市場的發展,財政部于1998年6月完成并公布《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規定在上市公司范圍內于1999年1月起施行。然而,該準則在實施期間出現了各種問題,最為嚴重的是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的原則大規模地操縱利潤。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財政部不得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改變相應會計準則,將采用公允價值計價計量非現金資產改為采用賬面價值的方法,而國際會計準則中對于非現金資產則全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這項差異是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軌時期各方面均在探索階段導致的。因此根據我國特殊國情和市場發展階段的特殊需求,財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對投資準則進行修訂,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財政部經過多次討論調研在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2(2006)),從2007年1月開始實施。直至2014年新的同名準則頒布前,其間又前后了6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這一階段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修訂者已經開始重視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一致,逐漸樹立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所需的高質量會計信息的理念。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全球各國著力提升會計信息透明度,建立高質量統一會計準則。在各國都支持趨同大勢的背景下,2010年我國財政部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進一步深化會計改革。另一方面,伴隨著全球資本市場加速形成,我國企業快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國際合作和跨國兼并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在國際經濟活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可理解、可對比的會計信息準則,減少交流障礙的國際化會計信息的需求顯得尤為迫切。財政部順應國內外形勢,于2014年頒布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自2014年7月起執行,2006年頒布的同名準則廢止。

二、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關規定的比較

(一)重大影響的判斷。

根據IAS28(2011)的規定,若擁有該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表決權即認為其具有重大影響。其中IAS28(2011)除公司通過其表決權發行普通股外,當行使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權、認購權或者期權購得股票時,應作為公司是否擁有重大影響而考慮的潛在表決權因素。CAS2(2014)在此方面借鑒了IAS28(2011)的規定,在判斷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時,還應當考慮持有被投資方當期可轉換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的其他投資方等潛在表決權因素,但根據我國國情特點并未對重大影響進行實質性修訂。

(二)合并直接相關費用的處理。

IFRS3(2008)規定對于為進行企業合并而發生的與購并相關的所有其他成本均應費用化。CAS2(2014)也明確了“合并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并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運用金融工具計量。

CAS2(2006)中所有權益性投資都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并未引入金融工具的概念。CAS2(2014)則相應細化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明確規定“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處理,這一規定更加符合會計的相關性、配比性及一致性等原則。

三、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國際財務

報告準則相關規定趨同的困境及對策我國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狀況制定修改了多次,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然而,每個階段頒布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在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下,也會出現各種問題,CAS2(2014)雖然更加趨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但在我國經濟法律環境還不成熟的現狀下仍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一)公允價值難以確定。

在實務中,公允價值的確認技術較為復雜且有很強的主觀性,因此普遍存在被投資企業可辨認資產及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的情況。特別是一些國有企業,因投資時間早、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造成層級多、股權結構復雜等問題,導致以公允價值計量更加困難,核算更為復雜。公允價值的充分運用離不開一個成熟穩定的經濟市場。但因為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發展較慢的客觀因素導致引入公允價值的計量問題一直是我國會計準則中的一個難點。因此,引入公允價值并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還需要各方面一致大力發展完善經濟市場,早日與國際接軌。除此之外,政策制定部門應該制定加強完善公允價值確認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從法律的層面上對意圖隨意確定公允價值或者利用公允價值的核算達到非法目的的相關企業及人員予以規范制約,為成熟穩定的經濟市場做好保證。

(二)金融工具計量存在的風險。

根據CAS2(2006)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項目,在CAS2(2014)規定下改為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其公允價值為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以后其公允價值變動,都直接體現在所有者權益中,這就為企業操控利潤提供了空間。例如企業有可能通過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損益,以實現虛增盈利弄虛作假的目的。對于此類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及相關會計人員的監管,并且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涉及金融工具的情況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杜絕企業以金融工具粉飾經營業績。

(三)對于核定范圍判斷難以精準。

CAS2(2014)中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適用范圍縮小,但對投資范圍的認定則需要會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判斷力,不少企業并未重視“實質重于形式”及“職業判斷”,并且相應的會計人員也不具備應有的知識儲備,這就會造成人為錯誤核定范圍導致信息失真或者操縱和調節會計報表的風險。對于這一問題,首先需要企業及相關會計人員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定范圍加以重視,摒棄按照準則生搬硬套的陋習,在結合實際的經濟交易下做出正確的判斷。其次,會計相關人員應該加強學習,提高自身執業能力,增強職業判斷能力。最后,企業或管理人員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除了鼓勵會計人員自學外,還應該積極提供相關培訓。綜上所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完善和國際化趨同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其對公司財務管理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產生深遠影響,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需要關注新準則給企業的風險管理、經營策略等方面帶來的風險。企業應當重視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修訂,保證新舊準則的平穩銜接。會計人員應該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加強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確認的審核,提供更加精準的會計信息。政府機構則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促使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能夠更有效地被運用于企業中,從而為投資者、決策者及政府機構提供更為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并確保我國會計準則平穩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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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非同一控制 子公司 長期股權 實務處理 權益變動 分析

在企業的財務資產管理中,長期投資性資產是企業整體資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新會計準則對企業長期股權投資部分的資產管理有明確規定,即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的管理,應當遵循成本核算的方法,并在編制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資產核算管理的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我國權益法的相關要求進行調整。通常情況下,在管理資產過程中,投資企業多是利用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來實現對于子公司的投資收益管理回報與控制的目的。因此,進行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分析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意義,既可以提高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管理水平,又可以保證投資企業的投資利益,還可以促進企業的財務管理與運營發展。下文將結合新會計準則中,對于投資企業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的具體要求與規定,從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控制”判斷、成本確定、權益轉換、合并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分析論述,以提高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實務處理管理水平,推進企業運營發展與進步。

一、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控制”判斷

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處理時,投資企業如何“控制”判斷以及確認,是其處理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一個重要內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投資方具有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的權利,通常被投資單位稱為是投資企業的子公司,而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控制權利,則是指在投資企業的子公司運營與財務管理中,投資企業有權利決策或影響子公司的財務以及運營,并從子公司的運營活動中獲得相關利益。因此,對于投資企業以及子公司來講,進行實質控制權的確定,不僅對投資企業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有著直接的影響,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確定也有著很大的關系。而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會計準則,只對投資企業以及子公司之間的“控制”權利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使得企業會計人員在進行一些股權關系的公司控制權益判斷處理時,難以進行判斷處理和界定。比如,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規定,就有“合資協議或者是章程規定,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成員中,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派出的董事會成員數量超過全部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實質上就形成對于公司的財務與經營政策的控制決定權利”的相關規定。對于這此類規定,在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實務處理的章程或者是協議不可能另投資企業一方說了算,而實際執行中則是由大股東對于子公司的財務與運營政策進行掌控。為了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可進行“控制”權利明確,以實現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控制”權利明確和判斷。

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成本確認

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過程中,成本確認的問題主要是指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管理中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對于這一問題,在企業的新會計準則中有明確規定,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中。所謂的初始投資成本主要是指除了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成本以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以及成本部分,在投資時期內應當按照以下的要求規定,確認初始投資成本。第一,對于投資企業通過支付現金形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在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中,要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其中包括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直接相關的費用與稅金、支出等部分;第二,在投資企業以權益性證券發行方式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在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時,需要按照權益性證券發行的公允價值來確認實施;第三,對于投資者進行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資產部分,在進行初始投資資產的確認中,要依照投資合同或者是協議規定中價值進行確認實施;第四,對于企業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方式所獲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應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相應規定進行初始投資成本確認。此外,以債務重組形式的初始投資資本確認,按照債務重組的要求進行確認。

三、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權益變動

在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中,對于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除了追加或者是回收的長期股權投資部分外,通常情況下,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部分賬面價值是保持不變化的。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投資企業應對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的權益進行調整處理,以便于投資企業以及子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管理。

第一,投資企業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相關權益的變動處理中,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或是發生運營虧損時,投資企業不對于子公司賬務進行處理,而只有在子公司宣告分派現金的股利或者是利潤的情況時,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的當期投資收益情況進行確認,或者是處理子公司相關權益的變動;第二,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收益部分只局限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企業投資后所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部分,而從中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者是利潤中超出上述數額的那一部分,在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會作為投資中的初始投資成本進行收回。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投資企業能夠對于被投資單位也就是子公司所實施的長期股權投資控制部分,由原來的權益法核算管理轉變為應用成本核算法進行核算管理,這一核算管理方法與國際財務核算管理中應用的方法比較一致,但是在實際處理應用中,卻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長期股權投資控制核算管理原則有很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在進行單獨的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成本核算管理的方法能夠實現反映投資股利分配方面的信息,而公允價值的相關法則,則能夠反映投資的經濟價值,同時,在進行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管理中,成本核算方法的應用還能夠實現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質量,因為投資企業所核算形成的財務成本以及業績真實性更大,在進行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的操作空間更小,這也就更具有積極作用和意義。

四、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務處理中的披露信息分析

投資企業在管理子公司長期股投資過程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應做好對協議及附件的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內容應包括:子公司的企業名稱以及注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表決權等有關信息內容;被投資單位想投資企業進行資金轉移能力所受到嚴格限制的具體情況,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管理過程中,當期和累計的沒有進行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情況;子公司投資所相關的或有負債情況等。

五、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事物處理中的合并財務報表

投資企業在管理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核算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應使用成本核算法進行核算管理,而在編制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財務報表過程中,應當依照權益法的相關內容以及規定,進行編制調整。比如,在企業的新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投資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投資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同時對投資公司在子公司中的相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也進行抵銷。此外,對于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享有份額的差額部分,也要求在購買日對于具體數額項目進行列示,如果進行列示的商譽項目發生減值變化,減值變化的商譽項目應注意按照經過減值測試后的金額數目進行列示。而在投資企業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實務處理過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在購買方以公允價值進行合并成本確認后,在購買日對作為合并所對價付出的資產以及發生、承擔負債等情況,按照公允價值進行核算,其中公允價值與相應的賬面價值差額部分歸計到當期損益中。同時,還應注意對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確認,確認過程中,購買方的合并成本中比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所大出的差額部分,應當作為商譽進行確認,并廢除原有的“合并差價”。值得注意的是,在企業新會計準則中,初始確認后的商譽是不允許進行攤銷的,需要通過減值測試確認減值損失。企業新會計準則的這一規定,與企業合并中合并商譽自身的特征相符合,規定合并商譽本身不在企業可以攤銷的資產范圍之內,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相趨同。此外,購買方進行合并成本中比合并過程中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小的差額部分,在經過復算審核后,也應歸計到當期損益中。

在進行合并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投資企業則應當按照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情況作為基礎,進行子公司財務報表的核算調整與管理,對不同財務內容按照成本核算的相關規定實施編制核算。其中,在合并資產負債表編制時,應對因企業合并所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以及負債、或有負債等情況以公允價值方法標準核算列示;在進行個別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投資企業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使用成本核算法進行核算,而在進行合并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先在投資公司依照權益法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投資收益情況進行調整轉換后,再將調整轉換結果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進行顯示,同時作為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的基礎,進行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

總之,妥善分析和處理好長期股權投資資產問題,有利提高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實務處理以及管理水平,對于促進企業規范化、合理法發展進步等方面,有著積極作用和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