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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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演變

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經歷了一個管制程度由緊到松、覆蓋范圍由小到大、投資方式由簡到繁、投資主體由少到多的演變過程,歸納起來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79~2001年,相關外匯管理法規陸續實施,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1979年8月,國務院頒布改革措施,明確規定“允許出國辦企業”,但須一律報請國務院審批。1983 年,國務院授權原外經貿部為在境外開設合資經營企業審批和管理歸口部門,原外經貿部據此于 1984年5月了《關于在國外和港澳地區舉辦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審批權限和原則的通知》,1985年2月又制定了《關于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試行)》,初步實現由個案審批向規范性審批的轉變,形成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的雛形。198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并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擬在境外投資的企業,在向國家主管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批事項前,應該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由外匯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1990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境外投資相關細則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

2.2002~2005年,投資資金來源及后續融資管理逐漸放松,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推進。2002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對企業境外投資采取了積極的政策支持。每年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在額度內允許投資主體購匯境外投資,優先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用匯。2003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等兩項行政審批,放寬了企業購匯對外投資的限制并且簡化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審批手續。2004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中外資跨國公司調劑區域、全球外匯資金,外匯資金境內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企業相互之間通過銀行委托放款的方式進行,境內外匯資金境外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公司委托境內銀行向境外成員公司提供放款。2005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將部分地區開展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同時增加境外投資用匯總額度,各地外匯分局對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權限從300 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當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調整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將境內外匯指定銀行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提供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調整為年度余額管理,將實施對外擔保余額管理的銀行范圍由個別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匯指定銀行,將可接受境內擔保的政策受益范圍由境外中資企業擴大到所有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企業,積極解決境外投資企業海外融資難問題。

3.2006年至今,管理方式持續改進,融資渠道繼續拓寬,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優化。2006 年 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規模限制,并有效地破解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前期費用的資金需求難題。2008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又簡化了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行政審批,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交易項目的管理原則,境外投資管理法規依據的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為適應新形勢下企業“走出去”的要求,2009年 8 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實施《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整合了近年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措施,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和程序進行了簡化和規范,提高了境內機構的資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拓寬了境外企業后續融資渠道,促進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2010年以來,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支持企業“走出去”,人民銀行以個案審批的方式開展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個案試點。2010 年11 月,新疆率先開展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到2011年2月,各試點地區共辦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金額超過1133億元。2011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對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進一步便利了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標志著人民幣計價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正式啟動。

二、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境外投資管理職能分割,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尚顯不足。一是管理職能分割,管理效率較為低下。目前,對境外投資的管理涉及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以及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多個職能部門,審批手續相對繁瑣,影響了對外投資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資源難以共享,監管合力不足。涉外管理部門未建立統一協調的協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管理側重與職責范圍分別設計開發應用系統,但針對同一主體不同業務內容與環節的管理資源與數據信息無法共享,降低了境外投資管理的整體質量和工作效率。

2.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尚存漏洞,部分操作環節有待改進。一是部分境外投資企業游離于監管之外,境外投資管理尚存漏洞。由于歷史原因,未經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審批或登記,而通過截留出口貨款、境外設立辦事處轉為投資企業、實物投資、人民幣投資等方式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尚未納入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體系進行管理。這些境外投資企業長期游離于有效監管之外,造成境外投資統計數據失真,影響了國家對境外投資企業管理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政策規定在操作環節上有待改進。比如,銀行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時對已匯出前期費用的扣減存在操作缺陷。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時,應扣減已匯出的前期費用金額,但在實際操作中,如若企業已匯出前期費用并非在該行辦理,也未對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否在相關業務系統中從直接投資資金總額中扣減,則銀行對費用扣減缺乏有效審核手段,容易導致匯出資金超出規模限制。再比如,境內企業將境外直接投資股權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實際操作程序不夠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要求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和受讓方應分別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相關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未要求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股權出讓方相應變更或注銷操作進行審核,容易導致同一投資事項的重復登記。三是對境外直接投資非外匯出資缺少監管手段。政策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出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管理規定,但對非外匯出資缺少明確規范措施,特別是實物與無形資產出資,導致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能無法全面掌握境外直接投資情況。

3.境外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夠。一是投資主體對“走出去”政策的研究不足,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多數企業缺乏前期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對復雜的國際競爭風險缺乏深入透視和理性研究,在不具備境外發展實力條件的情況下盲目投資,投資帶有相當的偶然性和隨意性,投資主體對境外企業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管理水平較低,特別在財務管理方面漏洞較多,外匯投資資金潛在風險較大。二是境外投資資金的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足。盡管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了關于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擔保以及境外放款的相關規定,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融資提供了政策支持。但無論是放款還是貸款、擔保都對境內主體的實力和資質有著較高要求,仍有較多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中面臨融資困難,制約其進一步發展。

4.境外投資資金流動難以監管,事后監測分析質效不佳。一是在當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相對簡化,資金匯出放至銀行辦理,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難以把握,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于境內企業經營規模、投資可行性以及境外投資項目進展情況、資金需求大小缺乏有效控制,投資企業可以故意夸大投資規模,將異常資金借助投資渠道匯出境外。二是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缺乏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資監管手段,難以有效掌握企業“走出去”的后續經營、資金使用、盈虧狀況等情況,境內機構及其境外分支機構可以視境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通過關聯交易隨時調節資金跨境流動的方向和節奏,從而對我國國際收支平衡帶來沖擊。三是目前在對外直接投資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的現象,有關統計、監測與分析評估水平低下。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中,境內機構所提供的年檢資料仍流于形式,無法對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情況準確獲知,不能有效地發揮對企業的監管作用。

5.個人境外投資管理問題亟待研究,具體操作需要明確。《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預留了政策空間,但迄今仍未有具體的實施辦法及操作規程。隨著涉外經濟的不斷發展,受境外資源、環境、投資回報等因素的吸引,境內個人到境外進行直接投資具有需求強烈。按照現行管理架構,個人境外投資必須通過在境內成立企業或其他方式進行,但這樣增加了投資主體交易成本,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境內個人通過其他非正常渠道從事實體投資經營活動,增加了外匯管理難度,也不利于“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1.加強部門管理協作,共享資源提高工作效率。針對目前我國境外投資管理中的多頭管理及信息不共享的現狀,建議由商務部會同工商、稅務、統計、外匯管理等對外投資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聯合發文,實施統一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內容涵蓋項目審批、匯兌、稅收、融資、統計、監督等各方面,明確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建立各部門之間的統一協調管理體系。加強商務部門“直接投資管理系統”與外匯管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其他部門信息系統對接的可行性研究,共享監管資源,提高管理效果。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政策法規的操作性,便于企業了解掌握境外投資政策,降低政策制定和實際執行成本。

2.加強境外投資政策引導,促進境外投資健康發展。充分借鑒國際上促進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政策上加以引導和鼓勵,資金上加以支持和幫助,為有能力有投資前景的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更廣泛的國內配套政策便利與相應的資金支持,成立專門的推進機構,為企業提供投資區位咨詢、法律事務咨詢、投資目的地產業結構咨詢等多元化、多層次的信息服務,讓真正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后“站得穩”、“走得遠”。

3.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堵塞外匯管理漏洞。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對當前已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進行補辦登記、批準手續,將所有境外投資企業納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對境外投資前期費用扣減的操作環節,改進相關系統操作功能,及時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前期費用在投資資金總額中作相應扣減,并實現銀行機構的系統信息共享,確保投資資金的匯出符合投資規模要求。進一步改進境外企業股權轉讓的審核程序。對于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情形,應要求股權受讓方在辦理新的外匯登記時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股權出讓方的注銷或變更書面材料,以便于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外匯登記,防止形成對境外同一機構直接投資的重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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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走出去;政策約束;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9-0016-03

自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順應經濟全球化浪潮,正式提出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國家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實踐中尚還存在著很多政策不配套、政策的實施與政策初衷相背離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對外直接投資中的政策障礙

(一)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政出多門

在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中,多頭審批管理一直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目前仍有眾多的部門參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所屬職能部門的“三定”方案,商務部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管理,起草對外投資等對外經濟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核準國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在對外投資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對外投資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撥款的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資委為對外直接投資的協助管理部門,負責與對外投資有關的外匯匯出入、資金投放、境外國有資產管理等事務。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委為其境外企業主辦單位的政府主管部門,并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的綜合優勢和特點,確定本地區本行業的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同時,商務部授權其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對中方在其所在國開辦的各類企業進行一線監督管理。從各自職能上看似乎劃分得很清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界限不清,容易造成矛盾。

(二)對外投資行政審批制度過于繁瑣

由于目前我國對外投資管理涉及多個部門,企業一個對外投資項目要經過多個部門審核,審批環節過多,且個別環節存在重復審核和審核標準不一致的現象。目前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無論投資金額大小均需逐級報省一級商務部門審批,其中1億美元以上須報商務部審批。如一個縣轄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從立項到批準需經縣、市、省三級商務部門。不僅審批時間長,而且增大了企業成本,影響企業“走出去”的積極性。這些繁瑣的審核手續,使審批時間過長,貽誤了企業對外投資的時機。

(三)對外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對外投資立法嚴重滯后于海外投資實踐的發展。我國的第一項對外直接投資始于1979年,但直到1985年才有了第一個規范對外投資的法規。迄今為止,我國還尚未出臺一部系統的、既符合國際規范又符合我國國情的《海外投資法》,尚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對外投資的法律體系。現行的有些法規不僅頒布時間較早,而且門類殘缺不全,難以適應當前企業對外投資的需要。同時,由于目前我國對外投資仍處于多頭管理狀態,各項法規分別由眾多管理部門制定。這些產生于各部門管理權限和目的之下的政策法規難免有不銜接甚至相互抵觸之處,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外投資混亂無序的狀態。如在商務部于2004年10月1日《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之后的一周之內,國家發改委緊接著于2004年10月9日亦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兩者均將境外投資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盡管依照規定,上述兩個部門在境外投資的核準過程中各有分工――即通常所說的“商務部審核企業、發改委審核項目”,但由此導致了企業需要分別向兩個部門申報兩份繁簡不同的文件。這樣就可能導致出現一個部門核準,而另一個部門否決的現象,會降低企業效率。

(四)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過于嚴格

近年來,為了適應我國境內投資者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的需要,外匯管理局逐步放寬了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取消了境外投資風險審查制度和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允許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用于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取消了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的限制,允許購匯或使用國內外匯貸款用于境外投資等。但是,我國企業境外投資仍面臨一些外匯資金上的限制,主要包括:個體、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受到歧視,影響我國境外投資規模的擴大;人民幣尚不能用于境外投資,不利于企業在周邊國家進行投資;境外投資企業難以從國內融入資金,不利于生產經營的順利開展等等。

(五)對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完善

對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鼓勵對外投資而向本國私人對外投資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的法律保障制度。據此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遭受承保范圍內的風險致使投資者損失的,由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并取得代位求償權,然后該保險機構可依據與東道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向東道國索賠。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為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活動提供政治風險保障。然而,從其目前提供的服務來看,主要還是側重于與出口業務有關的保險。公司成立以來至今承保的對外投資政治風險業務仍相當有限。我國對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位加重了對外企業應對風險的成本。

(六)對外投資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較小

目前在金融政策方面,根據國家對外投資發展規劃,對于能彌補國內資源相對不足的境外資源開發類項目和能利用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的境外研發中心項目等四類項目,中國進出口銀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貸計劃中,安排一定規模的信貸資金予以支持。該境外投資專項貸款享有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優惠利率。對于那些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影響但企業自身資金實力尚無法完成的對外投資項目,中國政府的對外投資專項貸款將發揮巨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出口信貸規模的限制,對外投資專項貸款規模有限,而且申請使用對外投資專項貸款的項目,需按《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獲得核準,并由中國進出口銀行遵循獨立審貸的原則對項目貸款的條件進行審查,審批手續繁瑣,耗時長,獲取成本高。

(七)境外投資財稅政策的支持方式單一

我國財稅政策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從事境外投資時發生的前期費用予以直接補助,從境內銀行取得的用于項目建設及運營的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予以財政貼息;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予以資金支持;納稅人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所納稅收予以抵免,對承擔援外項目的企業實行稅收饒讓,在境外遇到不可抗力風險而造成損失的企業對其境外所得給于一年減征或免征的照顧等。然而,目前我國的財稅支持政策只是零星的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中,尚未形成體系,也沒有體現出在對外投資的產業、地區以及投資方式上的政策導向,與其他的對外投資政策缺乏銜接和協調。另外,優惠方式單一,這特別體現在我國的稅收政策中。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主要側重于稅收抵免等直接鼓勵措施,對于加速折舊、延期納稅、設立虧損準備金等間接鼓勵措施卻很少涉及。這種政策雖然透明度高,但對于投資大、見效慢的項目刺激效果有限。即使在直接鼓勵措施中也只有對直接抵免的規定,沒有涉及到國際通行的間接抵免的操作方法,隨著我國投資方式日趨多樣化,這必然會造成對外企業在稅收交納和抵免時出現無章可循的局面。

二、完善我國對外投資政策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設立統一獨立的境外投資管理機構

鑒于對外投資對于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我國還應當盡快設立一個統一獨立的境外投資管理機構如“國家海外投資委員會”,負責擬訂國家對外投資戰略,在宏觀層面上統一領導、管理、協調對外投資活動。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我國有關對外投資的戰略、方針、政策,結合我國產業政策,在分析企業優勢和國際市場區位優勢的基礎上,對海外投資的產業和地區進行協調指導;依法核準國內企業的對外投資活動并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財政部、人民銀行等的管理活動,并領導協調我國銀行、駐外使領館對海外投資進行監督;發揮服務功能,為海外投資和海外企業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咨詢和技術援助。

(二)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對私營企業的對外投資,只要不屬于我國限制投資的敏感領域,應逐步過渡為登記備案制;對于國有企業則應結合項目金額,限額以下的項目為自動許可,限額以上的由海外投資委員會進行核準。對于需核準的項目,國家應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內容,提高審批效率;并將審批內容、程序、標準等對外公布,接受社會和企業的監督。

(三)健全對外投資的保障制度

一是構建立法體系,完善保險制度,健全對外投資的單邊保障制度。在總體法律框架方面,我國首先應制定一部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國情的《海外投資法》作為調整境外投資的基本法。該法律應對我國的投資目標、投資主體、投資形式、審批程序、資金融通、企業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則性規定。在此基礎上,根據海外投資實踐,及時補充境外投資法的實施細則及其他的單項法規,如《境外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投資保險法》等,徹底改變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局面。明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國家政策性保險機構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風險保障服務的職責。建議政府加大政策性風險基金投入,以便于中國信保能夠擴大承保范圍和保險金額;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并在審批環節中對投資于未建交國家和高風險國家的企業實行強制投保,以便對海外投資提供更充分的保護。二是加強國際政策協調,完善對外投資的雙邊、多邊保障體。進一步加強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商簽、修訂和履行的工作。特別是加強與我國尚未簽訂這兩類協定的發展中國家的工作。對已簽訂的協定增加對我國海外投資企業加強保護的內容,如要求我國企業與東道國企業享有同等待遇,賠償因戰爭、、暴亂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資本金和利潤的自由匯出等。另一方面,加大宣傳、普及力度,促使我國海外投資企業利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提供的相應支持,并利用《多邊投資爭端解決公約》維護自身的利益。

(四)建立對外投資的支持和服務體系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政府首先應加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使之能相應擴展優惠貸款和貸款貼息的規模和范圍。例如,我國的優惠貸款不應只局限于境外資源開發項目等四類項目,對于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有帶動作用的服務業投資,有利于轉移我國過剩生產能力的生產加工項目,能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和人力資源的高新技術企業等都應成為資助的對象。其次,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放寬貸款擔保限制,如允許金融機構的境外分行向我國的境外企業發放貸款,并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發行債券。最后,重視發揮商業銀行的作用。對于大型項目,由國家出面促成銀團貸款,并通過向商業銀行的海外貸款項目提供完善的保險制度,解除其后顧之憂,充分調動銀行參與走出去項目融資的積極性。在財稅政策支持方面,國家應該盡快設立海外投資發展基金、中小企業海外產業投資基金、對國家利益有重大意義的產業投資基金等,建立與完善我國的基金支持體系。這些基金可以由財政部、地方政府、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海外投資企業共同出資組成,根據企業申請,通過一定審核標準,向海外投資提供風險貸款。同時,以產業政策為引導,憑借多種支持手段,擴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例如,對于國家重點鼓勵的投資行業和項目給予一定年限的所得稅減免;對作為實物投資的出境物資和通過境外投資帶動的機器設備、中間產品的出口給予全額退稅;并完善目前的稅收抵免制度,補充間接抵免的具體操作方法,并將加速折舊、延期納稅、設立虧損準備金等間接鼓勵措施引進我國的稅法當中。另外,在避免境外投資雙重征稅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經營,試點實施境外投資加速折舊、延期納稅、減免降低企業及境外員工的所得稅、關稅、增值稅等優惠性支持政策,允許企業提留總投資額的20%左右作為虧損準備金,對資源能源境外勘探開發類投資給予技術援助和資金補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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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債務危機引發改革呼聲

“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的設立動因,是去年下半年發生在溫州的因高利貸而起的民間債務危機。

因這場史無前例的危機,2011年至今一年多,溫州至少有10名從事高利貸的人自殺,200名以上企業主和放貸人“跑路”。銀行不良貸款也大幅上升。來自溫州銀監局的數據顯示,今年2月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1.74%,已連續8個月呈上升態勢,比去年6月末最低時的0.37%飆漲370.27%——而溫州原本是全國不良貸款率最低的地區。

溫州的危機迅速引起中央關注。2011年10月4日,總理在聽取溫州地方領導匯報時,對溫州方面提出的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想法予以了肯定,并當場責成相關部委以及浙江省政府進行調研。這次講話無疑成為溫州金融改革的風向標。

此后,溫州緊急起草《溫州國家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希望通過設立“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將溫州打造成全國“民間資本之都”,促使民間資本“陽光化”。該方案經浙江省政府研究完善后,于去年11月上報。

爭議“備案制”

根據獲批《方案》,溫州金融綜改區第一項任務是“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包括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等。該任務直指溫州民間債務危機之核心,尤其是“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

據了解,對此項制度,溫州已先行展開探索,具體載體——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不日將掛牌營業。至今年1月底,溫州共有各類民間融資相關機構1938家,其中融資性擔保公司50家、典當行62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117家、寄售行353家、各類投資公司1330家。

所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是經核準,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為民間借貸雙方提供中介、登記等綜合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溫州之前下發的《關于開展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的實施意見(暫行)》規定,試點初期,將依法登記注冊、從事民間借貸撮合的投資(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先行進駐,引導依法登記注冊并從事中介業務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機構入場進行登記管理。通過試點先行,逐步引導從事民間借貸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等進場登記管理。同時,邀請公證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保機構、銀行結算等服務機構入駐,借助專業團隊就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和風險把控形成配套服務體系,減少借貸雙方的法律糾紛和借貸風險。

溫州還為試點設立了若干原則,包括規避非法集資,實行借貸雙方直接對接;杜絕高利貸,規范民間借貸利率操作;把控風險,執行完善的民間借貸流程;堅守底線,秉承中介職守。

個人境外直投重啟

溫州金融綜改試驗區的另一大焦點是“個人境外直投試點”。根據方案,將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溫州將成為國內首個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城市。

據了解,目前《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已制定完成。根據《試點方案》,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只要說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向市商務局申請。經審查后,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試點方案》規定,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通過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對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以及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設定限制;不準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投資;禁止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以及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試點期間,1個人1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個人1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美元,1個人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而國家外管局現行的政策是,中國居民每人每年換匯額度僅5萬美元,個人不允許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利率市場化試點“擱淺”

令溫州小有失望的是,《方案》未提被其寄予厚望的“利率市場化試點”。有知情人士透露,“利率市場化試點項目,報到浙江省一級就被打回了。”

溫州民間債務危機的病根之一即利率雙軌制,資金不愿進入銀行系統而四處投機逐利。所以,在金融綜改試驗區初始方案中,“利率市場化改革”是最重要內容之一。溫州希望爭取到率先在溫州范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中開展利率市場化試點,有限度地放開銀行機構存貸款利率,縮小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的利率雙軌制差距;各類貸款利率在人行法定貸款利率4倍內可自由浮動,借貸雙方自行議定。

事實上,在溫州金融30多年發展進程中有過多次利率改革。1980年,蒼南縣金鄉農信社試行“以貸定存、存貸利率浮動”,邁出利率改革第一步。1987年,溫州被確定為全國惟一的利率改革試點城市。2002年的“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試點,利率市場化改革也是其中之一。2002年的試點中,由于信用社放開存款利率限制,可上浮30%,導致存款一邊倒地流向信用社,引發其他金融機構強烈反對,在兩年后被國家撤銷。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

(一)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

(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三)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

(四)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六)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溫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

(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于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群的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篇4

關鍵詞: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 總體設計 離岸人民幣業務

當前我國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開展情況

“大鵬一日同風起,扶搖直上九萬里。”近年來,伴隨人民幣跨境貿易業務的發展,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也快速推進。2011年,《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1〕第1號)的,開啟了境外投資人民幣結算的征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1〕145號)進一步規范了業務操作。2012年發改委等十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和機構成立涉外股權投資基金,鼓勵發行銀行間債券及境外人民幣債券,促進境外流動性返回國內。2013年5月份,為規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內證券投資試點工作,央行了《關于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就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問題給予了進一步明確。央行在2013年度工作會議上,列出主要工作,其別提到要推進跨境個人人民幣業務,穩妥推進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完善人民幣跨境循環路徑。同時,繼續推進中國香港等境外人民幣市場發展,鼓勵人民幣在境外的使用和循環。此外,央行還積極鼓勵貿易融資及項目融資試點,為在岸流動性流向海外提供渠道,支持人民幣從貿易結算貨幣轉向投資貨幣。

政策的推動有力地促進了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的發展。截至2012年末,我國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資)和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海外直接投資)的人民幣結算總計達到1746億元,約占外國直接投資及對外直接投資金額的7.6%,大約有65%的對外直接投資以香港作為渠道。同期,已有106個國家的1158家金融機構進行人民幣金融交易,香港和倫敦成為主要的離岸人民幣結算中心。此外,QFII、RQFII、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和發行人民幣貸款等人民幣離岸業務也取得了積極效果。截至2013年6月末,通過QFII渠道流入的資本已達到435億美元,RQFII總額度增至1049億元,已有29家境外機構獲得RQFII資格;QDII獲批總額度達851億美元;我國已同20個國家簽署了貨幣互換協議,累計總金額超過2.2萬億元人民幣,提高了人民幣在境外金融市場的流動性。

對開展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的總體設計

(一)國際經驗

一國貨幣國際化,在經常項目實現可兌換后,資本項下本幣業務的快速推進和國際化是關鍵環節。受制于人民幣境外流動性不足、投資渠道少、回流渠道不暢等因素,當前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面臨一定困難。部分學者以美元本位經驗提出,應通過貿易逆差形式擴大人民幣境外流通,并健全回流機制,以豐富人民幣各項國際化職能。然而,我國貿易順差是由資源稟賦、儲蓄率、投資率等諸多結構性因素共同決定的,短期內難以改變,以貿易逆差方式擴大人民幣輸出恐難實現。

縱觀歷史上英鎊、馬克和日元的國際化路徑,都是在持續貿易順差條件下,由政府推動本幣資本輸出入,繼而帶動產業資本輸出,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生產資源,通過提升本國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來強化本國貨幣的國際交易、結算、儲備地位,形成本幣的境外自我循環,最終實現國際化。這些經驗對于推進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的快速推進大有裨益。

(二)開展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的總體原則和具體步驟

1.總體原則

借鑒他國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筆者認為,開展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應以放松資本項目限制、引入和培育資本市場工具為主線,根據交易主體、交易性質、交易地域等采取分類管理的策略,采取先局部試點后全國統一、先個案審批后全面推開、先額度限制后取消數量限制的思路。依照循序漸進、統籌規劃、先易后難、留有余地的原則,分階段、有選擇地逐步推出資本項目開放措施。在順序方面應是先放開流入、后放開流出;先放開長期資本流動,后放開短期資本流動;先放開有真實背景的交易,后放開無真實背景的交易;先開放機構交易,后放開個人交易的原則;先放開居民國外交易,后開放非居民國內交易。

2.具體步驟

按照交易性質,資本項下人民幣跨境交易通常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直接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交易;第二類是債權債務項下的人民幣跨境交易;第三類是證券投資項下的人民幣跨境交易。具體內容見表1。

表1 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類型

類型 內 容

直接投資項下 境外人民幣境內直接投資

人民幣境外投資

債權債務項下 人民幣對外債權 人民幣金融債權

人民幣貿易債權

人民幣對外負債 人民幣直接外債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留存利潤

人民幣貿易負債

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幣貨幣與存款

證券投資項下 QFII機構在境內持有人民幣證券產品

境內金融機構在港發行的有價證券

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2012年2月,央行調統司司長盛松成領銜的課題組撰寫的一份報告公布,將我國資本項目人民幣業務開放步驟分為短期、中期、長期三個階段。

短期安排(2010-2013年),放松有真實交易背景的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鼓勵企業“走出去”。直接投資本身較為穩定,受經濟波動的影響較小。實證表明,放松直接投資管制的風險最小。雄厚的外匯儲備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充足的外匯資金,穩定的人民幣匯率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成本的優勢,西方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收縮為中國投資騰出了空間。目前,短期安排已基本實現。

中期安排(2013-2016年),放松有真實貿易背景的人民幣商業信貸、人民幣對外債權、人民幣對外負債的管理。這三者的穩定性較強,風險相對較小。放寬對這三者的管理,有助于人民幣跨境結算和香港離岸市場建設,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同時,有利于改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狀況。

長期安排(2016-2018年),加強金融市場建設,開放人民幣證券投資項下投資,先開放流入后開放流出,依次審慎開放不動產、股票及債券交易,逐步以價格型管理替代數量型管制。一般開放原則是,按照市場完善程度“先高后低”,降低開放風險。總體看,市場完善程度從高到低依次為房地產市場、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當然,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的順序和期限安排是相對而言的,基本原則應該是,成熟一項開放一項。在部分地區試點可兌換程度較低的項目,如國家支持深圳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探索試點跨境貸款這一可兌換程度較低的項目等。這符合中國漸進式改革的邏輯,先試點、后推廣,將改革的風險置于可控范圍之中。

當前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開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本外幣監管標準不一致,存在政策疏漏

由于目前本外幣監管政策存在一定沖突,同一類交易主體不同幣種的跨境交易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為市場參與者利用政策差異牟取利益提供了空間。目前,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的結匯管理原則是支付結匯制,即涉匯主體資本項目結匯必須具備真實的交易用途背景。銀行在審核結匯資金用途的真實性和一致性后才能辦理結匯手續。然而對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監督管理方式相對較為寬松,為企業利用人民幣結算規避外匯管理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催生了大量“規避監管型”人民幣業務。

(二)人民幣或有債務的管理政策不統一,銀行執行難

根據規定,境內機構(含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對外擔保,原則上按現行對外擔保管理規定操作,即人民幣融資性對外擔保應納入融資性擔保額度管理范圍。但是根據銀發〔2011〕145號文的規定,銀行可以為客戶出具境外項目建設和跨境融資等人民幣保函,銀行的人民幣保函業務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政策管理的不統一,給銀行辦理短債業務帶來了執行困難。

(三)跨境人民幣信息共享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監測分工不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文《關于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銀發[2012]103號),明確了在按幣種劃分的原則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負責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并就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政策制定、監測數據統計、協調機制建設等事項作了規定,明確外匯局負責國際收支相關統計工作以及全口徑外債統計監測,但未明確外商投資業務、境外投資業務以及其他資本項下業務的統計監測分工。

二是外匯局難以掌握準確完整的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收付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2011〕第23號公告)規定,境外投資者以跨境人民幣履行出資業務,以及境內機構使用人民幣進行境外投資,只要在注冊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企業信息登記后即可辦理資金流出入。由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與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目前尚未實現數據共享,如果銀行將跨境人民幣收付信息不及時或漏錄入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外匯局將難以掌握準確完整的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收付信息,使管理處于較為被動的境地。

(四)加劇跨境收支波動

在當前我國利率、匯率市場化程度還不高的情況下,人民幣在岸和離岸市場存在利差、匯差,企業可以相機抉擇結、購匯的時間和地點以獲取價差收益,從而使得人民幣跨境收支的流向調整加快。

發展資本項下人民幣業務的建議

(一)推進人民幣利率、匯率市場化進程,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積極穩妥地深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和投資業務。逐步轉變存貸款利率為市場定價,促進本外幣存貸款利率市場化。加快國內資本市場基礎建設,完善交易機制和治理結構,加快培育國內外投融資主體, 豐富交易品種。適時推出以人民幣計價發行的國際板,從而開辟海外存量人民幣投資渠道。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增強市場籌融資能力和資本配置功能,提高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后的資源配置效率和風險防控能力。

(二)擴大資本項目人民幣業務額度,拓寬人民幣跨境投融資渠道

放寬對個人和企業換匯限制和對人民幣匯出的管制。將境內個人購匯額度提高到每年50萬美元,企業額度提高到1000萬美元。允許境內個人和企業在同樣的額度內將境內人民幣匯出境外。逐步增加境外機構向人民幣銀行間市場的投資額,同時提高QFII額度。

允許非居民在境內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和借款三種方式融入人民幣,并同時允許這些資金兌換成外匯。逐步向非居民賬戶開放人民幣投資市場,包括理財產品、基金和債券等,其開放的步伐應與香港人民幣產品市場的發展協調。

(三)改進資本項目管理手段,促進人民幣貿易投資便利化

盡快研究制定人民幣資本項下跨境交易管理辦法。跨境資金管理法規應突破幣種限制,以跨境資金的流出入為出發點,搭建完整的制度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支持本外幣跨境業務的發展。淡化人民幣資本項目管理行政審批限制,最大化地實現人民幣投資便利化。對外商投資實行總額管理,商務主管部門只審批現匯和跨境人民幣出資總額,不審批各幣種具體金額和比例。加強人民幣外債流入及運用的監管,提高我國對外負債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加快制定人民幣或有債務的管理辦法與操作規程,便于銀行辦理短債業務,加強短期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的防范。加強政策協調,對涉及人民銀行和外匯局交叉監管的業務,擬訂業務操作規程,確保不出現管理重復與監管盲點。

(四)發展離岸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提升境外人民幣市場的流動性

在離岸市場(如香港)發展多元化的人民幣投資工具,吸引國際投資者使用、積存人民幣。在境外發行不同期限的人民幣債券,建立離岸人民幣收益率曲線,為相關的金融產品提供一個高透明度的定價基準,降低金融工具交易成本。開發各種人民幣衍生工具,為對沖交易提供更多選擇,大幅降低對沖成本,提高使用及持有人民幣的需求。允許境外參加行通過境內行從境內銀行間同業市場上拆借人民幣,并匯出境外。對已獲得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額度的銀行,允許其用持有的境內債券進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并可匯出境外。允許境外行用所持有的點心債到境內銀行間市場進行一定比例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并允許將借入的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鼓勵境外銀行在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一定數量的大額可轉讓存單和熊貓債。允許中資國有商業銀行、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大型保險公司等機構將一定比例的人民幣資金投資于香港債券市場。

(五)改革開放金融市場,開辟人民幣境內外進出的緩沖區

貨幣國際化必須與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配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發展及完善國內的金融市場,確保足夠的透明度、流動性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使其貨幣在國際市場上更具吸引力。加快發展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使其成為人民幣國際化的試驗場,形成一個資金進出境內市場的緩沖區。逐步擴大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的試點范圍。增加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上海已試點),對跨國公司試行在一定額度內,允許向境外關聯企業提供跨境人民幣貸款。試點機構應擴大到中資企業和金融機構。應允許同一行下的分支機構之間提供跨境人民幣貸款,貸款額度由央行制定管理辦法。

(六)建立國內國際多部門交流機制,強化部門間的聯動與協作

與有關國家和地區金融管理當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對人民幣跨境交易流量和滯留境外存量定期交流,及時準確掌握境外國家和地區接受和使用人民幣的狀況,共同對人民幣非法和突發性流動加強監測和限制。聯合有關部門,加強人民幣資本項下交易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監管。加強“一行三會一局”等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及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強化本外幣、機構和產品等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減少監管重疊,填補監管真空,形成一體化監管格局。明確外匯管理局對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監督管理和資金使用的延伸檢查權。促進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監管口徑與外匯管理政策的監管標準有效銜接。按照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原則統一外商直接投資企業賬戶開立、資金使用、清算退出和利潤匯出等各方面的標準,形成一體化監管格局,促進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七)建立健全人民幣跨境流動監測體系,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監測

篇5

報告稱,國際并購和收購的總量在2012年可能將出現迅速下滑,最終總量約為6750億美元,同比去年的1萬億美元下跌34%。

在私有企業減少國際并購時,國有企業正加大國際并購,而所有進行國際并購的國有企業中,又是中國一支獨大:中國國有企業的國際并購案總量有望達到國有企業全球并購總量的44%,遠遠高于排名第二的加拿大22%。

報告撰寫人、經合組織投資部資深經濟學家蓋斯特林分析稱:這一下滑主要是因為國際經濟前景的不確定性,以及地區保護主義越來越嚴重,同時加大了投資環境的風險系數。這直接帶來國際性公司采用了與“國際化”截然相反的新策略:不僅在減少它們的國際投資,甚至在精簡它們的國際資產。

在第16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上,商務部合作司副司長劉迎軍表示,“目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中央企業是‘主力軍’,下一步民營企業將成為‘生力軍’。”

在第16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期間,商務部研究院外資部主任馬宇指出,由于企業境外投資需要經過層層審批,企業容易將可批性代替可行性,這些問題民營企業也不能避免。針對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難的情況,在投洽會期間,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等部門紛紛表示,將繼續完善政策體系,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商務部合作司對外投資處處長李健透露,正在醞釀的具體舉措包括:進一步提高對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完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改進民營企業以自有資金進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和相關的外匯使用制度,提高通關和人員出入境便利化;完善財稅促進政策,逐步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專項合作資金,研究更多優惠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完善保險服務,加快推進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進程,繼續發揮優惠性質的貸款和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下一步將重點建立民企和國企溝通合作平臺,加強民企和國企的合作等。

但是,中國的海外投資成功率低,是目前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外交部政策規劃司副司級參贊梁才德介紹:“在境外投資的1.8萬家企業中,1/3不成功,1/3勉強維持”。

篇6

裴奕根是第一批在外資銀行工作的本地銀行家,見證了外資銀行在華發展的各個關鍵階段。裴奕根1992年加盟花旗,他所管理的資金與貿易產品部門,為在中國的跨國企業、本地公司、中小企業、金融同業及政府部門,提供了支付與結算產品、流動性方案、投資理財、貿易服務及結構性融資等一系列財資和貿易管理方案。

擴大人民幣雙向流動

“人民幣要實現國際化,需擴大人民幣雙向波動,完善回流機制。目前,人民幣在岸中心和離岸中心兩個市場,實際上為境外銀行參與人民幣業務提供了更多選擇,某種程度上引進了競爭。”裴奕根對記者表示,雖然境外銀行通過在岸市場進行人民幣購售有所管制,但這并不影響在岸人民幣中心的建設。

據了解,2011年7月,在人民銀行的通知(銀發[2011]145號文)中,首次公開明確了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FDI)和人民幣外債進入試點階段。這為企業使用人民幣替代外幣進行注資和借款提供了途徑,促進了香港人民幣債券市場的繁榮。

2011年10月,人民銀行和商務部分別頒布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和《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業務正式放開。裴奕根說:“跨國企業一直非常關注這一塊,尤其政策出臺后,為企業在境外融資提供了渠道。目前海外融資成本與國內相比,還是比較低的,很多跨國企業希望利用好這個渠道。企業在香港融得的人民幣,可以用于擴展境內的業務,避免了幣種的錯配。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們幫助很多客戶實現了在岸市場和離岸市場的聯動,成功實施了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借債。”

裴奕根表示:“目前很多操作細則還有待出臺,如何用好這一渠道,對跨國企業還是個問題。我們對跨國企業的資金運行模式非常了解,知道企業的需求,也了解國內的法規政策環境,我們會適時地引導客戶,在境外取得資金的情況下,如何合法地把資金流回國內,并且根據要求來使用。”

從企業的角度,人民幣回流有兩種情況:第一是涉及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支付進來;第二是資本項目下的回流,其中包括企業通過人民幣作為企業資本金投入境內,以人民幣外債形式作為企業股東貸款或公司間貸款借入,以及企業直接向海外的金融機構借錢。

“由于國內資本市場對外資機構開放有一定監管要求,企業在境外融到的資金在境外使用沒問題。一旦跨國企業把境外融到的資金注入中國內地的企業,在資本管制的情況下,會涉及一整套的措施。”

隨著人民幣雙向流動的加速,在岸市場和離岸市場在利率和匯率市場上的價差逐漸縮小,兩個市場勢必要逐漸實現融合。裴奕根說:“我們在在岸市場扮演雙重角色,不僅幫助企業促進跨境的人民幣雙向流動,同時作為人民幣清算的境內行,也在不斷發展海外銀行在岸清算業務,間接服務人民幣海外離岸市場。”

裴奕根認為,發展在岸清算業務的市場優勢明顯,上海正在朝著成為人民幣國際金融中心的方向發展。未來在利率和匯率市場上,上海將逐步擁有定價權。人民幣結算和全球清算向來是花旗的強項,由于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以在岸為中心開拓全球的人民幣結算業務將是花旗的發展重點。

中國特色的資金池管理

花旗在中國市場上實現了多個第一,是第一家通過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全國清算系統的銀行,第一家獲得電子銀行執照的銀行,第一家把資金池概念引入中國的銀行,也是第一家推出創新存款解決方案的銀行。

眾多第一,花旗在中國可謂混得“風生水起”,花旗最早追隨跨國企業的腳步進入中國,如今,跨國企業仍然是花旗銀行在中國區的主要客戶群體。與過去不同的是,花旗正在利用全球網絡和服務跨國企業的經驗,跟隨中資企業走向海外,中小企業也成為花旗看重的客戶群體。

1999年,花旗銀行率先將現金管理概念引入中國,并迅速發展,如今各大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有現金管理業務和平臺。裴奕根回憶,進入中國之初,由于監管不允許企業間直接借貸,花旗在國外已經非常成熟的集團資金池管理模式無法在內地直接復制。直到2004年,花旗找到了一種更本地化的方式,推出了中國特色的資金池管理。這就是透過委托貸款的方式,可以極大地幫助企業提高內部資金運營效率,降低對外部資金的依賴。

“現金管理最初是管理應收和應付賬款,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企業資金要進行集中管理,需要多樣化的流動性管理和投資管理。”

裴奕根表示:“市場一直處于變化當中,國內的融資環境、資金成本、客戶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和國內環境的變化都會對市場需求產生影響。”事實上,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全球流動性趨于偏緊狀態,這給企業帶來了流動性管理問題。

“這幾年,企業的借貸成本在上升,借貸額度趨緊,促使企業更多地從內部作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管理效率,優化供應鏈上的現金流,而不是簡單地對外負債或從資本市場上融資解決流動性問題。”

在信貸收縮的情況下,企業會把對手的交易風險納入考量,更注重理財等一些新趨勢。在這種形勢下,企業如何做好資金的內部集中化管理,提高盈利效率,降低成本?裴奕根表示,控制成本和發現新的利潤點都是當前企業注重資金管理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些具體的做法,比如集中采購、共享成本中心和加強風險管理,都會提高企業的效率。資金偏緊時,一般會強調現金為王的觀念。在裴看來,現金為王不是簡單地把錢放在賬上,而是要具備捕捉現金流信息、提升預測未來現金流的能力。

花旗的現金管理業務分兩大塊:一是跨國企業走進來,二是中資企業走出去。

“跨國企業的海外資金管理搭建已非常完整,在資金管制的情況下,如何完成境內外的資金流動,同時將境內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融入區域和全球的管理體系,這對跨國企業是一個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

對于中資企業來說,由于花旗海外豐富的網絡優勢和長期服務跨國企業的經驗,使其在幫助中資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更懂得如何管理流動性風險,進行區域或全球的資金集中。

篇7

【關鍵詞】對外投資;并購收購;主要措施;規避風險

國家近幾年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就是要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我國各類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主動參與各種形式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競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提升企業競爭力。目前,國內中小企業存在產業結構單一,后備資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礦產資源開發粗放,只注重開發不注重保護,地質生態環境惡化等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礦產資源結構性短缺、供需失衡,礦業結構不盡合理。銅、鉛、鋅、鋁、稀土、原煤等礦產相對冶煉能力缺口大,非金屬礦產相對于金屬礦產和能源礦產的開發明顯滯后。在產業結構上存在重開采、輕加工,重金屬能源礦產、輕非金屬礦產的狀況,不能充分將礦產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礦山企業經濟效益普遍低下。二是地質勘查工作滯后,后備資源儲量不足,不能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內已發現的中小型金屬礦床及大多數非金屬礦床地質工作程度低,可供礦山建設的基礎儲量少,不能滿足礦山設計需要。三是國內外“ 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勘查開發機制不完善。對國外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投資機制尚未形成,加之有的國家投資環境差,對外投融資渠道不暢,使得中小企業“走出去”發展將遇到諸多困難。

一、中小企業“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包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可充分利用我國對外投資與合作的促進政策,主要包括:財政支持政策、信貸支持政策、保險支持政策、稅收支持政策、外匯支持政策。近幾年企業對外投資投資和合作業務發展迅速,領域日益拓寬,投資方式不斷創新。截至2010年底,境外中資企業的資產總額超過1.6萬億美元,雇用員工130萬人,其中外方人員60萬人,2010年實現年銷售收入6000億美元,同比增長31.1%。通過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提升了企業競爭力。

(一)可利用財政支持政策。主要資助境外投資包括境外礦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等。資助重點包括境外投資合作類:以跨國并購方式開展的對外投資、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境外加工貿易、進入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實施項目;對外承包工程類等承包項目。資助范圍為項目前期費用、資源回運、“走出去”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境外突發事件處置費用、境外研發中心專利注冊費用、貸款貼息、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此外,中小企業還可充分利用國家給于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包括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費;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宣傳材料翻譯制作費、企業網站設計開發費、境外廣告費等。

(二)可利用信貸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商業信貸、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等多種信貸形式。目前,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各大商業銀行都正積極開展相關業務。

(三)可利用稅收支持政策。國家出臺了出口退稅、避免雙重征稅等優惠政策,并規定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因駐在國(地區)發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較大的,可對其境外所得給予一年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的照顧。

(四)可利用保險支持政策。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于2001年12月成立,承接出口信用保險和對外投資保險等業務。目前,支持“走出去”業務的承保額超過100億美元。

(五)可利用外匯支持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將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登記,同時取消了資金匯出核準,允許境內機構在其境外項目的籌建階段,匯出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

二、中小企業“走出去”要充分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必須還要嚴格遵循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管理制度,這些都是企業規避風險和利用我國對外投資與合作的促進優惠政策必須做到的。

(一)遵循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制度、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制度、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 、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制度、境外并購事前報告制度、駐外經商機構一線監管制度、境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網上備案制度、境外開辦企業核準制度。

1.商務部下發《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用于規范企業行為,一是下放核準權限,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的、涉及多國利益的境外投資以及在未建交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等,地方企業其他境外投資由省級商務部主管部門負責;二是簡化核準程序和企業申報材料,縮短核準時限。企業絕大多數境外投資只須填寫并提交《境外投資申請表》,中小企業一般境外投資事項不再征求意見。

2.境外開辦企業核準制度(續)。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從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履行國際義務等方面進行審核,幫助企業規避風險。但一般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3.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制度。主要要求企業對資產運營效益、資產質量、償債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進行評價。此項評價結果將用于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對引導企業選擇投資方向和投資領域特別有益。

4.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由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分局負責地方企業境外投資的年檢工作;其中有關外匯內容,由其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負責。

5.境外并購事前報告制度。根據商務部關于《企業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企業在確定境外并購意向后,須及時向商務部及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地方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報告。

6.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制度。根據商務部2005年關于印發《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制度》的通知要求,中資企業在投資所在國辦理完畢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我駐當地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各駐外經商機構將建立中資企業檔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與中資企業的聯系,做好協調指導服務。該項制度幫助企業在駐在國或中資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時,各經商處 (室) 將及時預警信息,協助安排與處置,保護企業及人員的各項權益。

7.境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網上備案制度。境內企業擬在境外從事礦產資源勘探、開采、加工等經濟活動的,在跟蹤籌備階段需向商務部和國土資源部辦理備案。境外中資控股企業擬從事上述經濟活動,由境內企業辦理。商務部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統”上建立了“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備案系統”。此項工作企業一定要重視,類似于網上執照,是享受該項優惠條件的前提。

(二)企業可利用國家建立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服務體系,主要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投資導向、搭建交流平臺、完善政府間合作框架、建立部際協調工作機制、加強人才培訓、構筑境外安全網絡。國家建立了《境外投資國別環境庫》、《國別投資障礙報告制度》,并在中國對外經濟合作網站上定期《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對外承包工程國別產業導向目錄》,指導企業“走出去”,有效規避投資風險。同時,國家建立“走出去”部際協調工作機制,主要包括境外中資企業和人員安全協調小組、境外投資管理工作聯系機、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境外礦產資源開發部際工作機制,制訂了《處置境外經濟合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企業構筑了境外安全網絡。

(三)國內大部分企業“走出去”仍處于起步階段,面臨的突出問題,一是總量比較小;二是企業實力尚有差距,主要缺理念、缺經驗、缺管理、缺人才、缺資金;一些中小企業對外投資是虧損的,投資前可行性研究或盡職調查不夠深入確實,企業管理經驗水平和國際化人才明顯不足,也缺乏可持續的國際核心競爭力,包括自主研發能力及關鍵的核心技術;投資并購后的跨國整合能力不足,也會遇到工會、環保、人身安全等諸多問題;三是政策支持仍需完善;四是外部環境日益復雜,國際貿易投資保護主義抬頭,經濟活動泛政治化,以公平貿易為借口,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過多的國際責任和義務,部分國家在市場準入方面設置障礙,企業“走出去”的實際困難不少。五是經營秩序有待規范,企業之間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無序競爭問題,境外工程承包低價競爭問題;六是開發資源現行政策措施有不足,立法滯后,監管缺位,財政和金融支持不能滿足需求,公共服務尚未完善到位。總之,今后5-15年是我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機遇期,外部發展環境總體有利,內部條件日益具備。中小企業產業水平明顯提升,“走出去”的經驗日益豐富,把‘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起來,擴大開放領域,優化開放結構,提高開放質量,完善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

1.大力培育中小企業早日成為跨國公司。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大力開展對外投資合作,通過并購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公司知名品牌、先進技術及營銷網絡,實現規模和市場的有效擴張,發展壯大市場競爭主體。

2.加快發展境外加工貿易。充分發揮中小企業靈活機制的競爭優勢,到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按照市場規則、平等互利、循序漸進、注重實效的原則,建立境外生產加工基地和營銷網絡。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提高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更好地利用跨國公司的研發、生產、營銷等體系加快自身發展。

3.擴大境外資源開發合作。在堅持立足國內、節約優先的前提下,擴大境外重要礦產等資源的合作開發,實施長期貿易戰略,拓展境外資源合作的渠道和領域。積極、穩妥、可持續地開發利用境外礦產資源。

4.創造條件積極參與對外承包工程。在做好海外礦山資源工作同時,積極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合作,以帶資承包、總承包、BOT等國際通行方式,到境外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帶動中小企業設備、材料、技術和服務出口。

5.穩步發展對外勞務合作。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鞏固和拓展對外勞務合作的領域和市場。加強對外派人員培訓,提高外派人員素質,提高中小企業跨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養。

6.推動中小企業到境外從事貿易分銷、期貨、物流、企業管理的交流,增強國際競爭力。

7.優化中小企業企業結構。堅持扶優扶強、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形成高新技術產品為主導,原料、冶煉、加工企業分工合作的企業梯隊。

8.優化企業管理結構。管理是企業發展的永恒主題,積極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經驗,推進企業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變革,促進企業從生產經營型向品牌經營型、資本經營型發展,注重主業發展,核心業務能力培育和整體優勢發揮。同時,突出以人為本理念,加強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隊伍建設,企業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廣泛實施國內外人才戰略,營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新機制;創建先進的企業文化,增強職工凝聚力;強化質量、成本、資金、營銷管理為重點的企業管理,完善各項專業管理和基礎管理工作。

9.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中小企業經濟持續快速增長。著力推進營銷創新,不斷提高物流效率和市場占有率。注重細分市場,保有傳統市場,開辟國外市場,鼓勵企業在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加工產業等方面與國外開展合作,重點引進高新技術、附加值高、產業鏈長的外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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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外匯管理部門按照“推改革、促流出、重監管、抓手段”的思路,積極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嚴格外匯資金流入與結匯監管,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落實一攬子促平衡的外匯管理措施。2007年,經國務院批準,外匯局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改進外匯管理的12項政策。已經出臺或落實的政策共有6項,包括: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境內機構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整合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政策,消除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購匯與結匯等方面與區外政策的差距;放寬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主體、投資品種、投資市場及購匯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開展受托境外理財業務;建立異常外匯資金流動監管協調機制,制定協調機制非現場監測指標,組織有關部門協查和依法處理境外資金非法流入案件;健全國際收支申報數據核查制度,積極進行外匯基礎數據整合等。此外,繼續研究落實外資企業外匯登記和資本金結匯管理、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改進銀行掛牌匯價管理、放寬境內個人對外投資的匯兌限制、加強外債管理、放寬境外機構在境內籌資限制等6項政策。

(二)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外匯收支。從2007年2月1日起,實施《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將個人年度購匯總額提高至5萬美元。整合47項個人外匯管理法規,廢止了16項,進一步規范和便利了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全年個人購匯42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近3倍,其中購匯用于投資的比重,從上年的2%大幅上升到37%。批準符合條件的企業財務公司內部結售匯業務試點。基本完成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配套法規的制定,擬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方案。在渤海銀行試點結售匯雙向頭寸管理。取消通過境外機構進行債務項下保值業務審批。

(三)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寬資本流出渠道。一是全面下放境外直接投資審批權限,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全年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共匯出外匯108.2億美元,增長32%。二是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金融投資,到年末共有50家商業銀行、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獲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累計批準投資額度645億美元,實際匯出353億美元。三是繼續完善境外放款管理,在個別地區試行民營企業境外放款,批準6家民營企業境外放款額度共計1646萬美元,實際匯出1010萬美元,得到試點地區政府及民營企業的高度評價。目前,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劃分的7大類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實現可兌換或較少限制的共24項,嚴格管制的主要是針對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對外借款和放貸等6項。

(四)嚴格外匯資金流入和結匯管理。一是加強對“關注企業”的動態監管,監控多收匯企業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行為。二是分階段調減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抑制短期外債過快增長。三是加強對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限制返程投資設立或并購房地產企業,嚴格限制外資房地產企業借用外債。四是先后開展10省市和21省市外匯資金流入與結匯檢查、銀行自身收結匯專項檢查、銀行短期外債專項檢查等7項檢查和調查。五是加大對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成功破獲深圳“杜氏”等52個地下錢莊和非法買賣外匯案件,共搗毀地下錢莊及外匯非法交易窩點30多個,抓獲外匯非法交易分子180多名,總涉案金額100多億元人民幣。

(五)繼續加強外匯市場建設。一是擴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新引進1家做市商、包括兩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內的15家即期會員和10家遠期會員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二是豐富交易品種和業務范圍,推出銀行間市場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修訂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運行新一代外匯交易系統,正式上線交易人民幣外匯即期、遠期和掉期。三是改進即期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管理,制定銀行黃金交易敞口的管理方式。四是允許外幣代兌機構為境外個人辦理限額內的人民幣現鈔兌回業務,并自行制定掛牌價格。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外匯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市場相結合,競價和詢價交易方式相補充,覆蓋即期、遠期和掉期等類型外匯交易工具的市場體系。

(六)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2007年,我國外匯儲備繼續較快增長,在美國爆發次級按揭貸款危機、引發國際金融市場震蕩的環境下,我們切實加強儲備經營管理。一是積極優化貨幣結構和資產結構。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投資品種,較好地實現了儲備資產的長期多元化投資管理。二是大力加強風險管理。運用國際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通過多元化投資分散國家、市場和資產風險,提高交易對手信用評級限制,有效控制市場波動對儲備投資的負面影響。儲備經營未因次貸危機發生信用違約損失。三是支持和配合國家外匯資金的運用。協助組建成立中國投資公司,大力支持匯金公司和中司的資金管理和劃撥,積極配合貨幣政策的實施等。

三、2008外匯管理改革動態

2008年,外匯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貫徹“推改革、促流出、重監管、抓手段”的工作思路,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及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的具體安排,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更好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合法持有與使用外匯的需要,嚴格跨境資金流動監督與管理,加強外匯儲備經營,努力改善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一)創新貿易外匯管理方式。

(二)繼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三)嚴格外匯資金收結匯管理。

(四)加強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

(五)加大跨境資金流動的外匯檢查力度。

篇9

關鍵詞:國際資本流動金融安全影響對策

我國國際資本流動現狀

(一)國際資本流入以FDI為主且呈現多渠道流入

隨著我國將項目管理放松,我國資本流入渠道呈現以FDI為主,QFII、外債等為輔的多元化趨勢。截止2007年10月我國實際吸引FDI額度達7579.29億元,達625271個項目(資料來源:商務部網站整理);從2003年我國引入QFII制度至2007年11月,已批準49家QFII投資額度,總計99.95億美元(資料來源:外匯管理局網站整理);截止2007年6月末,我國外債余額為3278.02億元(資料來源:外匯管理局網站整理)。目前外商已更加傾向于采用非直接投資方式,這將是q國必須面對的國際資本流入新挑戰。

(二)國際“熱錢”流入規模不斷擴大且流動性增強

由于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加上對人民幣升值的強烈預期,國際“熱錢”大量流入我國,而且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凈誤差和遺漏的巨大轉變可能潛在地預示著未記錄的資本流入。

自1991年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熱錢”流出(也可以理解成資本外逃),而到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這種流出達到頂峰。1997年以后“熱錢”流出逐步減少,到2002年發生逆轉,是大量的“熱錢”流入,這種資本流入的規模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從未有過的,到2004年“熱錢”流入額更是達到一個高峰。2008年上半年凈誤差與遺漏出現在貸方達130.75億美元。

(三)FDI投資結構發生變化

外國來華直接投資的產業結構有所變化,制造業吸收外資占比下降,部分服務業和房地產業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增長較快。2007年上半年,制造業外國來華直接投資170億元,占53%,較上年同期下降9個百分點,仍居外國來華直接投資的主要份額。房地產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實際利用外資增長迅速,較上年同期翻了一倍,其中,房地產業吸收外資達77億美元,占比從上年同期的11%上升到24%。

(四)國際資本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參與程度進一步加深

QFII制度進一步完善。2006年8月,在充分總結QFII工作制度3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鼓勵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完善了資金匯兌和帳戶管理。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新設中外合資主裁判公司、基金公司較多。截止2006年11月,中外合資主裁判公司共有8家,中外合資基金公司共有24家,其中11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權已經達到49%;4家外資證券機構駐華代表成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39家和19家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分別在上海、深圳交易所直接從事B股業務。此外,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2003年11月,香港證券交易所在北京設立代表處。

外商投資企業實現境內上市,外資被允許對境內上市企業實施戰略并購。

內地與香港合資期貨公司批準成立,部分外資現貨公司參與中國期貨市場交易。如法資公司路易達孚(北京)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了鄭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貨交易。

外資對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參與程度不斷加深。在外匯市場上,截止2006年底,在人民幣外匯即期市場上,外資做市商銀行機構占比38%,外資銀行機構數占比57%。在銀行間外幣/外幣交易市場11家做市商和45家成員銀行中,外資做市商銀行有8家,外資成員銀行達到19家。在外匯遠期市場上,外資銀行機構數占比77%。在貨幣市場上,到2006年底,98家外資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期資金的融通,占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數的1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外資銀行有95家,占比為7%。

(五)對外資本輸出逐漸增多

我國加入WTO后與世界各國尤其是亞洲經濟體之間的貿易聯系加強,近年來我國對外資本流出有了顯著的增加,2006年末,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達824億美元,相對于2005年同比增長27.75%(數據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QDII銀行政策在我國的推行,彌補了我國參與境外投資的缺陷,將我國境內資本進一步推向海外,在對外資本流出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

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強烈作用下,資金的逐利性使國際資本大量涌入。國際游資紛紛進入我國境內,它們可能同時收獲包括以下四重利益的全球最高資本收益:從直接投資(FDI)中掠奪我國的要素成本;從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投機中獲取暴利;從股市中大量獲利;從人民幣升值中獲得穩定的資本收益。

(一)FDI從我國掠奪大量的要素報酬

我國改革開放之后,各項事業急需經濟發展資金。投資缺口由外國資源流入進行彌補,因而經常項目常常處于逆差狀態,資本與金融項目常常處于順差狀態,資本與金融項目的順差為經常項目的逆差融資,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進入1994年以來,我國已告別資金短缺時代,成為重要的國際資本凈輸出國。但同時我國也吸引了大量的國際資本流入,主要表現為FDI。由于我國并不存在投資儲蓄缺口,因而我國并非是在利用FDI所帶來的資金或者實物資源,而是在利用凝結在外國直接投資中的技術、管理、市場、品牌等經營資源,結合國內的實物資源和相對廉價的勞動力生產在世界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產品。

根據世界銀行的估計,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流入發展中國家的FDI所獲得的平均利潤率為16%~18%。各方研究統計表明,流入我國的外商直接投資收益率至少在10%以上。我國以較高成本獲得的FDI所帶來的資金和來自于貿易盈余順差的資金大多形成儲備資產,又通過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進行保值和增值,得到的回報相當有限,是一種低于效率的國際資本循環形式,我國目前的這種國際資本循環結構,對于我國金融安全以及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不利。

(二)國際資本從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投機中獲取巨額利潤

國際資本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形式主要有四種:一是直接設立外資房地產投資公司或參股境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二是間接投資,購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債券或外資房地產中介公司以包銷的方式批量買入樓盤,再進行商業銷售;三是外資銀行向個人發放貸款;四是非居民外匯流入,結匯購買房產。國際資本進入我國的房地產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我國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可是國際資本的介入可能存在一定的投機目的,企圖利用新興市場的脆弱而進行故意的炒作,在市場的劇烈波動中獲取利益。我國房地產市場未進入穩定的發展階段,抵抗干擾的能力不強。一旦外來投資者過分看重某些吸引他們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投機因素,如單純預期人民幣必然升值,而對市場進行集中炒作,很可能會產生房地產泡沫,甚至危及到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轉。同時,國際資本的介入可能影響到房地產行業和地區的經濟安全。很多外來投資者選擇在國內主要城市購買收益能力強的高檔物業,進行持續經營并獲取租金收入,這導致某些城市的大部分高檔寫字樓或者公寓市場被外資控制。

一般來說,外來投資者的行動出發點難以掌握,受到的政策約束性也不如國內投資者強;因此,一旦他們采取某些不負責任的操作,如集體退市,整個市場將一落千丈,地區的經濟安全將受到巨大影響。隨著外商直接投資比重的提高和外資銀行規模的擴大,這種負面影響可能越來越顯著。國內有學者對外資流入我國房地產市場規模進行過預測,結果顯示,2003年和2004年流入我國房地產的外資總規模分別約為3168億和2702億人民幣,分別占全國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總額的18%和12%。境外資金大量進入房地產市場,產生了“羊群效應”,很多境內民間資金紛紛入市,推動了國內房地產價格的持續上漲。

(三)從股市中獲取巨額利潤

大規模的國際資本進入或退出可能造成或加劇我國資本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特別是在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本來就不大,市場的流動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規模的外資流入或流出都會明顯地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價格走勢,加劇市場的波動,從中獲取利潤。隨著國際資本流動提速和預期人民幣升值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國際資本的股票市場,從2006年股市復蘇起,大盤指數上漲4000多點,人民對市場前景預期過于樂觀,大量資金進入證券市場,使證券價格上升,證券價格上升又吸引更多資金進入市場,最后導致證券的名義價格遠高于其實際價格,最終2008年下半年股指從6000點掉至1000多點,目前仍在低谷徘徊。

(四)從人民幣升值中獲得穩定的資本收益

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強烈作用下,資金的逐利性使國際資本瘋狂涌入,這些資金注入我國除了在直接投資中從我國掠奪大量的要素報酬,在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獲取大量的投機收益外,他們還從人民幣升值中獲取穩定的資本收益。本文通過以下近似計算國際資本在人民幣升值中的收益:我國國際投資頭寸負債×人民幣升值幅度=國際投資收益。2005年末我國國際投資頭寸負債為8001億USD,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人民幣升值(8.0702-7.3589)/8.0727×100%,代入公式,國際資本投資收益為705.2億USD。而在同一時間段,國內投資虧損為1077億USD。

結論和建議

在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性和破壞性越來越強的今天,我國的金融安全問題面臨著各種風險,但同時也應看到我國金融系統的脆弱性和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也是重要的風險因素,因此。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合理的引導FDI的投資領域,使其投向更需要發展的產業,2007年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就體現了這一宗旨。

另外,要加強宏觀調控力度,合理控制房地產行業的過度膨脹,合理引導國際資本進入我國的房地產業,使其改善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我國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所涉及外匯收支和匯兌的管理,規范房地產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秩序。

應健全我國金融體系、完善金融市場。深化銀行體系的改革,努力發展貨幣、資本市場,促進利率自由化,積極開拓創新,引進金融衍生工具,增強金融體系的抗風險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政府加強宏觀調控能力,提高金融監管和監測水平,特別是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測,指定相應的外匯管理政策,在外匯的收支和匯兌環節加強管理,防止資金迅速變現外逃。最后加強對非法資金流入的打擊力度,降低“熱錢”對我國金融業沖擊產生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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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經濟 境外投資 戰略 調整

一、前言

現如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緊缺的問題,各國為了有效控制本國經濟,都對經濟進行調整,力爭在金融危機中經濟依然得到健康發展。我國收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巨大,為了降低我國經濟損失,應采用新的境外投資策略。

二、國際經濟的變化與國內企業境外投資所面臨的風險

國際經濟一直都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之中,我國為了適應當下經濟環境,進行了外向型的經濟發展策略,從改革開放開始,我國已經成為了產品出口大國,在當下的環境之下,貿易摩擦越顯突出。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我國由于出口產品量巨大,成為了反傾銷調查的對象,但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國際貿易發生變化,越加重視貿易保護工作,將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進行改進,采用新的經濟摩擦取代傳統的商品貿易摩擦。更重要的是,貿易保護工具所涉及的范圍更加廣泛,已經涉及到了質量技術、反補貼以及反傾銷等各方面,不僅如此,對環境、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問題也做了相關的工作,使貿易保護制度更加完善。現如今,很多發達國家都提出“碳關稅”,所謂的“碳關稅”就是向排碳量超過標準的國家征收稅費,我國是排碳大國,這樣必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很大的沖擊。而且,在競爭激烈的國家市場下,我國不可使用貿易戰以及報復等方式來面對當下的競爭市場,對于貿易保護,我國所需面臨更嚴峻的問題是發達國家所帶來的壓力,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大部分發達國家都會對經濟結構進行調整,這樣一來,發達國家的日用消費品在貿易保護的作用下,便可進行進口替代。

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國內企業境外投資所面臨的風險巨大,包括了企業境外融資風險、境外投資保護風險、投資環境風險以及投資決策風險等,每一種風險對國內企業境外投資都具有巨大的影響力。企業境外融資風險主要是我國企業境外融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我國多數企業都處于負債的狀態,這樣就面臨著巨大的匯率與利率風險,融資困難,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境外投資保護風險與我國實現“走出去”在戰略存在一定的聯系,由于我國還沒有和多數國家進行簽訂雙邊、多邊投資保護協議等,這就意味著我國的投資保護欠佳,必然會面臨風險。投資環境風險所涉及的范圍比價廣,包含了法律風險、政治風險以及經濟風險等,而投資決策風險所指的是,我國企業為了有效境外投資項目以及環境所存在的風險,對其進行評估,會出現盲目的現象,所產生的風險。

三、我國境外投資的相關策略

國際金融危機對各國的經濟發展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此情況下,世界經濟結構在變化,為了適應當下的經濟環境,美國也在調整經濟結構,當然,我國要發展經濟,同樣也需要對境外投資方式進行調整。這就要求我國對外向型經濟最適當的調整,把握好資產與產業輸出的大好時機,發展經濟,另外還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資產與產業輸出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外向型經濟進行科學的調整

面臨著競爭如此激烈的國際市場,我國需要適當的挑戰外向型經濟,不斷的擴大內需,從完善各項制度著手,將內需得到進一步的擴大,例如完善醫療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等,為人們排除更多的生活困難。但是,我國很多的設計和服務,都是提供給一些發達國家,這樣一來,就拉大了我國與發達國家收入之間的差距,意味著我國的內需與這樣國家相比,也存在著很大的距離。因此,擴大內需至關重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外需不可全部都被內需所代替,若是內需完全取代了外需,我國經濟發展必然會出現問題。最好是通過不斷擴大內需的方式來解決現實中一些外需不足等問題。此外,還要重視制造業的發展,加大出口力度,我國是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加快制造業的發展,有利于解決我國公民的就業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我國鼓勵制造業的發展,要從基礎做起,做好每一步的計劃,將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做進一步的改進,加大產品的出口,在貿易政策調整的情況之下,嚴格把關外貿產品的質量,使貿易結構得到優化,并重視產品技術的開發,采用新型技術來提高產品質量與生產效率,從而提高我國在國際市場中的地位。

對外向型經濟進行科學的調整,主要是擴大內需,并發展制造業,通過這兩種方式來增加我國產品的出口量,推動我國市場經濟才發展,從而縮小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

(二)抓住機遇發展經濟

雖然國際金融危機給各國都帶來了很大的沖擊,但是在這樣的環境下,依然存在經濟發展的機遇,例如,我國可在此時進行外匯儲備,鼓勵海外投資,這樣可滿足我國國際分工地位的需求。與此同時,值得主要的問題是,在進行外境投資發展的時候,需要將我國的家電以及紡織等行業慢慢轉向國外,避免出現行業過剩的現象,從而使我國產業遍及世界各國,達到全球化的目的。因為金融危機的原因,各國之間都進行了合作,希望通過相互合作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在此過程中,有部分國家的外資政策比較寬松,趁此機會,我國可加大直接投資力度,實行“走出去”的發展計劃。為了縮小和發展國家之間的差距,我國實施了“以市場換技術”的經濟發展戰略,有效提高了我國的技術水平,雖然技術得到顯著的提高,但是依然是二流技術,得不到人們的肯定。實行“走出去”戰略之后,我國的技術就可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很大可能性達到極端技術水平。境外直接投資的方式,還可對我國的資源進行合理分配,讓先進技術成為我國發展的核心力量,推動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在2009年的時候,我國就出臺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政策,該政策對境外投資具有重大的意義,使我國境外投資的內容得到很大的簡化,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金融危機后期,各國經濟重新復蘇,為了使我國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必須要抓住好資本與產業輸出的機遇,實現“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風險系數

我國境外投資面臨著巨大的風險,而且風險因素復雜,若是不及時采取有效措來降低風險指數,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發展會帶來極大的不利。首先要從企業層面入手,健全企業的管理結構,重視企業各個部門之間機制的協調,為了順利開展境外投資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對于一些重大的項目要進行相互協調;將基礎的評估工作落實到位,對與投資相關的市場情況、法律以及產業競爭情況都開展評估工作,并加強投資決策管理,在投資方式上進行改變,盡可能的使用本地化的投資策略,并進行合資與特許經營等方式,有效降低經濟風險;完善內部投資制度,對于一些相關的境外投資制度進行重新修訂、補充,加強各方面的監督力度,例如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等,確保境外投資工作順利開展。其次還要從政府的角度著手,從政府的角度出發,主要通過改進管理體制,進行宏觀指導、大力實施“走出去”政策,并建立境外責任追究制度與投資協調制度,來有效降低境外投資風險。

每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面臨著一定的風險,境外投資也不例外,從企業自身的角度與政府的角度出發,采用各項措施來降低風險系數,是促進境外投資發展的主要途徑。

四、結束語

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國要發展經濟,必須要重視境外投資企業的發展,使其投資項目更有效率,從而使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得到有效提高,縮小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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