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規程范文

時間:2023-07-14 18:04:0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煤礦安全生產規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總體要求

堅持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學習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針對我縣煤礦企業存在的煤層自燃、水患威脅等嚴重災害和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事故易發多發環節以及隱蔽致災因素多等重點難點問題,以學習培訓《煤礦安全規程》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以下簡稱“一規程三細則”)為重點,督促全縣各煤礦企業學法尊法用法守法,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堅持抓大系統、控大風險、治大災害、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的目標任務不放松,對標對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實,嚴謹細致抓整改,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推動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活動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級公司(以下統稱為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為活動主體。下屬單位按上級公司要求開展活動。各煤礦企業組織本企業開展活動。

三、工作安排

(一)學習培訓(3—6月份)。以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分級分類學習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結合煤礦災害特點和各級各類崗位需要,聯系實際組織學習培訓,實現全員覆蓋。

1.主要負責人重點學習培訓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要求;關于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實的相關規定、托管煤礦安全管理等;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重點內容;《煤礦安全規程》總則部分。

2.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煤礦安全重點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的相關規定;托管煤礦安全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重點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中安全管理類內容。

3.工程技術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中工程技術類內容;井工煤礦按照專業分類學習關于井巷掘進與支護、回采和頂板控制、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塵爆炸、防治水、防滅火、防治沖擊地壓、提升運輸、安全監測監控、煤礦供電系統、電氣設備防爆等技術規定和標準;露天煤礦按照專業分類學習鉆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邊坡、防治水、防滅火、爆炸物品管理、電氣安全等技術規定和標準;各類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災方法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安全評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從業人員重點學習培訓內容。“一規程三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具體作業規定;崗位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措施;各類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災方法等。

5.煤礦安全設備材料生產制造企業,煤礦安全評價、檢測、鑒定等中介服務機構重點學習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一規程三細則”、《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標志認證管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技術和管理規范;煤礦設計施工、驗收等技術規范和煤礦先進適用技術以及新材料、新技術、新標準。

6.事故、隱患責任人員“靶向式”培訓。對煤礦事故和監管監察部門查處的安全隱患責任人員,采取反思式、檢討式、案例式精準培訓,實現“缺什么、補什么”。近年發生過較大事故及兩年來發生過事故的礦井責任人員除現崗位學習培訓外,由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監察分局組織針對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的專項培訓;重大事故隱患相關責任人員由市級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進行隱患識別和排查治理的專項培訓;一般隱患相關責任人員由煤礦企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

7.監管人員培訓。縣應急局組織全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以《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為重點,學習掌握履行崗位職責應具備的法律規范;以“一規程三細則”為重點,學習掌握煤礦瓦斯防治、沖擊地壓防治、水害防治、火災防治等技術規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學什么”“檢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傳(3—10月份)。以縣應急局為主體,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活動。

1.組織參加視頻和專題講座。組織縣應急局和煤礦上級公司及各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煤監局會同省應急廳組織的系列專家講座、巡回講座以及全國煤礦災害治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系列視頻講座活動。

2.組織開展知識競賽。全國安全生產月期間,縣應急局和各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利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微信平臺,參與全國煤礦安全網上知識競賽活動。

3.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法治宣講。組織縣應急局和煤礦上級公司及各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積極參加煤監局會同省應急廳開展的全省煤礦安全法制宣講;縣應急局利用事故礦井、隱患礦井“靶向式”學習培訓和執法案件公開裁定等形式開展煤礦安全法治宣講;利用監管時機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解答疑慮,講法釋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傳輿論氛圍。

3.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煤礦企業利用企業報紙、電視、網站、微博微信、公共場所宣傳屏等進行煤礦安全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視聽資料、圖片展覽資料和其他宣教資源普法宣傳教育。全國安全生產月期間,要在礦區公共場所宣傳屏每天集中時間展播煤礦安全警示教育視頻。

(三)對標對表整改(3—8月份)。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照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組織自查自改,邊學習貫徹、邊整改執行,整改提高同步進行。

1.突出抓好蓄意違法違規問題的整改。對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關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安全投入、安全生產權利保障,以及煤礦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法律法規標準不執行、蓄意違規突破法規底線的問題。

企業法人、主要負責人要向社會、本單位職工和監管監察部門作出依法辦礦、依法管礦,絕不蓄意發生“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違法違規的公開承諾。

2.重點抓好“一規程三細則”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抓好規程落實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重大隱患排查不到位、超層越界開采以及頂板管理、機電設備、監測監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實問題的整改。井工煤礦對照“一規程三細則”中關于地質保障、礦井建設、“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運輸提升、監控通信等要求進行整改;露天煤礦嚴格對照鉆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邊坡、防治水和防滅火等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規程標準技術要求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3.持續抓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不能動態達標問題的整改。對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關于理念目標、礦長安全承諾、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業人員素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控制、持續改進的相關要求進行整改。重點解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不能持續改進、動態達標的問題。

(四)督導檢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試考核、評估評價、督導檢查等措施,把學習培訓與對標對表整改結合起來,真學真查真改,務求取得實效。

1.全覆蓋考試考核。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各類人員學習培訓內容分級、分類、分專業組織全員考試,檢驗學習培訓效果;煤礦上級公司對所屬單位學習培訓進行考核、全過程檢查,形成學習培訓和考核報告;縣應急局對所組織單位進行指導考核、全過程檢查。

2.全覆蓋檢查評估。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自糾、對標整改情況開展全覆蓋檢查。學習培訓和對標對表整改細化到具體崗位,學什么、什么問題、改了什么都要建立臺賬,確保各項整改要求落到實處。

3.全過程督導檢查。縣應急局結合執法工作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開展活動不認真、自查自糾走過場的,下調煤礦安全保障程度分類等級,實施重點監管,問題嚴重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是全年煤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縣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縣應急局礦監股負責日常工作。各煤礦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制定實施方案,及早行動,統籌安排,精心組織,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

(二)加強動態督導。縣應急局要將活動要求納入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總反饋,及時督導整改。煤礦上級公司要對下屬煤礦派出督導工作組;縣活動領導小組將建立巡回檢查督導組,對各煤礦企業及煤礦活動開展情況嚴督實導。

篇2

關鍵詞:煤礦安全體系;煤礦安全生產結構;層次分析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強了法制建設,在煤礦行業建立健全了安全體系、安全法規,徹底扭轉了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狀態[1]。1979年6月,煤炭部頒布了《煤礦安全工作試行條例》、《煤礦安全監察試行條例》。1980年2月,頒布了《煤礦安全規程》。1983年2月頒布了《煤炭工業統配煤礦職工安全培訓試行條例》,1985年頒發了《關于在改革中加強安全工作的幾項決定》,1992年能源部又頒發了《煤礦安全規程1992年版執行說明》,這些法規和執行說明,對于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機構起了重要作用,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嚴格管理和法律約束[2]。建立煤礦安全體系對煤礦安全生產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建立的煤礦體系是否符合實際的煤礦安全管理還需要進一步的驗證,而這種驗證方法大多是通過評價方法來完成,建立煤礦安全體系評價來對安全體系的合理度進行量化評價,有助于對當前安全體系進行調整與優化,以便能夠更好地保證煤炭生產的安全性。

近年來,關于煤礦安全體系評價方面研究得較多,而且研究方法和內容上都有一定的創新[3-5],文獻3是從煤礦安全管理的角度來對煤礦安全體系結構進行細節化評價,強調安全生產體系的精確化,文獻4是采用SEM方法建立煤礦安全體系評價,該方法可以實現對安全體系結構的量化分析,但是缺少層次感與脈絡性,文獻5是對煤礦生產安全體系中防塵系統的評價。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完成煤礦安全體系評價,該方法層次感強,而且對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因素具有可調節性,便于對整個體系結構進行量化分析,具有一定的優勢。

1 煤礦安全生產結構

煤礦安全生產強調生產的安全性,安全性是第一要素。如何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指標,需要從煤礦安全生產的結構入手,保證煤礦生產的每一個環節的安全性,方可提高安全生產指標。從煤礦安全生產的組成結構來看,主要可以分成六個部分,具體如圖1所示。

本文將煤礦安全生產系統劃分為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和排水六個方面,這是從功能結構來劃分,而每一方面又可以再細分,比如防瓦斯安全、通風設施安全、強電布線安全和隧道頂部安全等。在安全結構分析中,盡量考慮到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每一個要素,這樣做是盡可能地全面地完成煤礦安全體系評價,同時也為層次分析結構做準備工作。

2 基于層次分析法的煤礦安全體系模型

2.1 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是一種系統性的分析方法,它能夠在多約束條件下實現多目標問題的求解,而且可以設置可變的權重系數,根據實際需求,實現多目標的決策方案[6]。

首先對層次總排序合成表進行簡單分析,因為它介紹了不同層之間的權重表示關系。

遞階層次結構的建立與特點:應用AHP分析決策問題時,開始需要建立一個有層次的結構模型。在AHP下,一個復雜的問題將被分解多個元素的組成部分。而這些元素又按內在的屬性及關系被分到不同層次,在層次劃分過程中,遵循一條準則:“上”支配“下”,上一層次對下一層次起支配作用,這也是檢驗模型結果建立得是否合理的標準。概括來說,AHP模型主要分為三層:

最高層:也即目標層,一般而言,在AHP模型中,該層次的元素個數固定只有一個,是分析問題的主要目標及預訂結果。

中間層:也即準則層,從層數數量來說,中間層的數量最多,可以跨越多層,主要是分析問題的相關限制條件及建立模型相關準則。一般而言,中間層的元素個數不是特別多。

最底層:要素層或方案層,主要是影響問題的直接要素和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案,而且為了實現數據分析,這些要素和方案必須先經過量化。

AHP采用遞階層次結構來建立模型,一般而言,一層元素最多為20個,層次數量最大值沒有明確規定,因為在實際問題分析中,層次數量與問題的復雜度有關,同時也與分析的精確度有關。復雜度越大,精確度要求越高,所建層次數量相對較多,反之,層次數量較少。

2.2 模型建立

考慮到煤礦安全體系評價的復雜度與精確性,本文AHP模型建立3層結構,參照煤礦安全體系架構圖,第一、二、三層的元素個數分別為1、6、18個。煤礦安全體系的層次分析結構圖如圖2所示。

從采煤系統a1、掘進系統a2、機電系統a3、運輸系統a4、通風系統 和排水系統 六個方面來考慮,利用層次分析法,確立了煤礦安全體系評價系統合理度的評價模型。文從采煤系統、掘進系統、機電系統、運輸系統、通風系統和排水系統五個方面考慮排隊系統的合理度問題。首先,建立了指標層次結構,求出各指標的數值并進行歸一化處理,再根據各指標之間的關系構造出與之對應的判斷矩陣;然后,通過該矩陣我們可以求出各指標的權值;最后,將歸一化后指標值與對應權值乘積的和作為綜合評價指標,即煤礦安全體系評價指標的合理度。

采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各項指標的權值,將各項指標與其權值乘積的總和作為綜合評價的指標I,即合理度。上述提到的煤礦安全評價指標六個方面的側重點并不一定是平均的,可以根據評價模型的側重點來決定每個方面的權重。

3 結語

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完成煤炭生產安全體系評價模型的建立,先對煤礦安全生產結構進行了分析,對煤礦安全生產從六個方面進行分析,接著對層次分析法進行介紹,最后用層次分析法建立煤礦安全體系模型。采用層次分析法建立的模型,具有權重可調節性,層次分明等優點,具有一定的市場應用價值。

[參考文獻]

[1]王志宏,張典龍.新建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J].煤礦安全,2012,(03):187-189.

[2]閆冰.煤礦安全評價體系探析[J].華東科技(學術版),2012,(11):384.

[3]張建平,王珍,路聚堂.精細化煤礦安全管理體系研究與應用[J].煤礦安全,2012,(01):190-192.

[4]薛文戰.基于SEM的煤礦安全體系評價分析[J].中州煤炭,2012,(10):23-25,33.

篇3

(二)開好班前會。作為煤礦生產企業每天都有職工上下班,開好班前會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議程,通過開班前會每個區隊總結上一個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安排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對工作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要求以及落實上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的處理情況的,對一些新工作操作技術進行學習,主持人要認真觀察每個工人的思想情緒和神態,如有異常作好思想工作。

(三)安全學習。礦委和區隊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學習,學習上級部門的文件和有關政策,讓工人了解當前煤礦形式的嚴峻性,并根據政策監督煤礦企業;組織學習三大規程,使工人不斷的加深了解,同時開展抓“三違”的活動,推動我礦形成一個你追我趕的良好的安全學習氛圍。

(四)落實制度。好的企業就有一.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業的各項有關制度是當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職工的認真落實,是從落實制度過程中的反饋意見中提取的,沒有制度的企業只是一團亂麻,要用制度來約束工人,達到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

(五)現場管理。對于一個區隊工作面的安全、質量、生產的好壞關鍵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組長,好的班組長就能用好的辦法和正確的思想來指揮一線,他是煤礦企業最靠前的現場指揮員和戰斗員,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辯證關系,這樣是職工有了一個安全后盾,一個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職工也就能團結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組長是抓好現場管理的前提,是創造安全、質量、生產一流的必要條件。

(六)以人為本,提高職工素質。要搞好一個企業首先干部職工要團結一心,這就要求干部要經常深入職工,貼切職工生活的,聽取正確意見;了解職工的家庭環境、生活的環境以及每天上班時的思想動態,隨時作好職工的思想工作,解決職工的生活的困難,使職工深感到礦如到家,這樣才能讓職工有一個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質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必不可少的條件;沒有職工我們的安全生產就無從談起,沒有好的心情我們的安全生產就無保證,因此以人為本,提高職工素質是我們搞好企業的前提。

對煤礦企業的基層工作產生了一些心得體會,已以文字書面形式提交礦委,好的企業不但要有好的基層工作者,更應該有好的礦委領導及好的決策層,以及好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和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同時還得有好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下面將我自己的心得體會表白如下:

一、好的企業要有好的礦委領導及好的決策層。礦長和業主對煤礦安全生產負總責,作為煤礦企業的決策層和直接受益者,必須對煤礦安全生產負責,做到“執行上級安全規定不打折,完善煤礦安全制度不走樣,狠抓全員培訓不放松,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不欠賬,排查安全隱患、追究安全責任不手軟”。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決定;負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安全獎懲兌現等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業主必須做到“三個到位”:一是安全思想認識到位。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要給煤礦安全工作人員講安全生產課,要定期不定期地到煤礦生產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的,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準隨意更換礦長,不準為安全副礦長分配安全生產以外的任務,不準下達超產指令;三是安全生產投入要到位。保證礦井現場管理設施設備、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優先投入。

篇4

1鄉鎮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

全省除六盤水、畢節2個地區(州、市)有獨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個地區(州、市)、縣(區、市)、鄉(鎮)大多數均無專門的煤炭管理部門,地、縣兩級煤礦管理部門均由鄉鎮企業局兼管,多數只有煤炭管理科,沒有安全監察科,全省產煤鄉(鎮)在機構改革中,大多數鄉(鎮)煤管站已撤銷,由鄉(鎮)社會事務管理站兼管。在三級煤炭管理部門人員中,大多數為聘請臨時的管理人員,少數為事業編制人員,煤炭管理人員一般1~3人。

1.2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缺乏

地(州、市),縣(區、市)、鄉(鎮)三級煤炭行政管理部門大多數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在聘請的管理人員中,雖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近年分配來的大、中專畢業生,僅有書本知識,沒有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經驗。因此,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是全省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最大隱患,也是管理嚴不起來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請的管理人員中,以前的工作均從煤礦管理費中開資(含事業編制人員),現今上級部門已不允許收取煤炭管理費。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門財政緊張,工資待遇低,工資發放不能按時到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安心、缺乏積極性,缺乏創新熱情,不能主動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煤礦安全檢查責任心不強,有的安全檢查人員不懂,查不出問題。有的未盡心、未盡責,煤礦

安全檢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對如何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心中無數

全省地、縣、鄉三級煤炭管理部門的領導大多數均不是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說他們也想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較大,但沒有人知道怎樣才能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搞好,沒有長期打算和遠期目標,對如何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心中無數。有的煤炭管理部門的領導對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管理混亂,流于形式,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意識從上至下呈現層層衰減,逐級弱化趨勢。

1.4領導調動頻繁

1998年“關井壓產”以來,全省地、縣、鄉三級煤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調動頻繁,至今,大多數均全部更換。由于煤礦是地下作業,技術性強,危險性大,工作環境差,煤礦井下作業點受水、火、瓦斯、煤塵、頂板、運輸、有害氣體等災害的危害,新領導又不是專業技術人員,難以勝任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對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監督和責任制也只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會議上。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的問題仍然相當突出。

1.5煤礦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門未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對煤礦檢查到位,有的只有檢查,沒有落實,有的未建立安全隱患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跟蹤落實檔案。沒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礦安全意識淡薄,存在著“僥幸的心理”等。

2對策及建議

2.1從人的因素上消滅安全隱患

從全省鄉鎮煤礦發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隱患來看,可以說都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為造成的。這就充分說明了決定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好壞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礦的安全生產,首先要從人的安全因素上消滅安全隱患。根據全省各級(地、縣、鄉)煤炭管理部門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較少和無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實際,建議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配備1名主管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技術管理的工程師,負責指揮和指導本轄區內的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術管理的人員全部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煤礦安全執法證書者方可從事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隱患,才能消除煤礦安全事故隱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機構

建議地、縣級設立煤炭管理機構和煤炭監察機構,重點產煤鄉(鎮)設立煤炭管理站。根據本轄區內鄉鎮煤礦的實際,配備足夠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從事煤礦開采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層層分解,處處落實和把關,變領導負責為全員負責,變領導關心為大家關心,真正的形成一級向一級負責的良好局面。地、縣級煤礦管理部門和重點產煤鄉(鎮)配備一名主管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總工程師,負責指揮和指導本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煤礦安全生產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領導干部

作為煤炭安全生產管事部門的總工程師或主要分管領導是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指揮者,必須具備豐富的采礦工程專業理論和獨立解決采礦工程專業技術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以及采礦工程專業相關科學技術專業基礎知識的技能,有豐富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在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能撰寫有重要價值的技術報告或提出重要價值的建議和意見。熟悉國家煤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程、規范、法律、法規、以及方針政策,并應用到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中去。要從指導方針上、措施對策上有“科學是第一生產力”的理念飛躍,要知道如何扭轉該轄區內煤炭工業的投資環境和提高對外開放的整體水平;要知道如何營造一個良好的國內外商家的投資環境和符合國際慣例的法制政策環境 。要能夠為今后該轄區內煤炭工業的發展和推廣介紹引進國內外商家的煤礦建設項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項目、煤炭潔凈技術(選煤、型煤、水煤漿、煤炭高效燃燒、煤電、煤炭氣化、煤炭液化、煤炭脫硫等技術)項目,要能夠為將來煤炭工業的發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

隨著國家對鄉鎮煤礦開采技術要求的提高,那些傳統的煤炭開采方法將被先進的符合現代化的開采技術所取代,先進的煤炭開采技術必須要有高素質的人來管理,因此煤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專業化。所以提高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的素質是全省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今后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只有依靠科學的進步和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才能促進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才能把煤礦安全事故降下來。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的精神,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xxxx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本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經營方針。

本礦生產經營必須遵守《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煤礦負責人(法人)和經營管理人(礦長)對預防煤礦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

本礦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護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本礦的生產經營管理人(礦長)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礦長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組織培訓,并依法進行處罰。

(二)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本礦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停產,撤出作業人員,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礦長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礦長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從業人員依照本礦的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主管部門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從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可以責令煤礦企業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礦長或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主管部門發現礦長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可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三、安全生產預防制度

本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治理和報告制度。有《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礦礦長應當負責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煤礦企業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有國務院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進行生產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關閉。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礦建立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落實。目標是: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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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對策

1.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問題

1.1缺乏科學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

在煤礦實際生產環節,個別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理念方面表現出了嚴重的不足,由于缺乏這一科學理念的有效指導,未能對煤礦安全生產給予足夠的重視,未能理清安全生產與企業可持續發展之間所具有的內在聯系。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這一規定的事件或者行為經常出現,給煤礦安全生產埋下了極大的隱患,給一線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威脅。所以,如何強化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并將之落實到行動中去,便成了當務之急。

1.2 缺乏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

受市場經濟的影響,我國煤礦生產總量每年均有提升,同時問題也日益凸顯,即生產能力及品質卻在原地踏步,甚至出現下滑現象,這一情況在中小煤礦企業中尤為嚴重。部分中小煤礦企業由于自身局限性,不重視先進技術的引用及管理,如此一來,造成自身生產力停滯不前,無法獲得進一步發展。現階段,我國煤礦生產行業面臨諸多挑戰,生存環境日益惡劣,受此大環境影響,技術及其管理人員表現出了較大的流動性,如此一來,部分企業技術及其管理人才的缺口日益增大。技術及其管理人才缺失不僅會造成生產力的停滯不前,還會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如采掘布置不科學等。

1.3 未能落實對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

在我國,奮斗在煤礦生產一線工作人員絕大部分出身農村,由于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所以,他們對煤礦生產工作不夠熟悉,相關經驗極為匱乏。部分煤礦企業未能落實對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導致他們沒能規范地掌握相關開采技能,同時沒能對煤礦安全生產給予足夠的重視。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工作人員技術和意識的雙重薄弱極易導致安全事故,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

1.4 缺乏相應安全設施的投入

在我國,由于大部分煤礦位于地下深處,所以,開采起來十分不便,具有較大的難度系數。另外,井下環境如瓦斯濃度過高也是制約煤礦正常生產的一大關鍵因素。在煤礦生產過程中,若想實現開采工作的順利進行,安全進行,則應該加大相應安全設施的投入。加大相應安全設施的投入,則必然會造成開采成本的大幅增加,部分中小煤礦企業因此不愿意為之付諸行動,如此一來,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資存在較大缺口,缺乏相應的安全設施,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的對策

2.1 通過煤礦安全立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理念

我國政府應加快煤礦安全生產的法治化進程,通過立法及執法來促進煤礦企業守法,讓安全生產管理理念深入他們的心中。受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政企不分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仍舊存在。由于沒能清晰劃分煤礦安全監察及其管理之間的關系,所以,很難在安全生產、經濟效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另外,相關主管部門對煤礦生產進行監察時,通常按照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或者是行政命令來操作,沒有真正發揮有效監察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我國政府應針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督問題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并在執行過程中予以不斷完善,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的、效果明顯的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系,從而保障煤礦生產的穩定進行,安全進行。

2.2 加強和改進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的實現來自管理,而管理的中心和焦點在于維護好一線生產活動。眾所周知,煤礦生產環境是復雜的、特殊的,所以,相關技術及其管理人員又或者一線工作人員如果沒能做好本職工作,那么將會給一系列生產事故埋下隱患。過去所采用的安全生產管理帶有一定的被動性,往往是出現安全事故后,再總結生產中存在的不足,這屬于一種“亡羊補牢”式的管理。現階段,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危險源的多樣化發展,過去那種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越來越不合時宜。因此,煤礦領導、技術及其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到生產現場,對煤礦生產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問題,有效解決問題。另外,煤礦企業企業應注重優秀技術及其管理人員的引入,并通過適當提高待遇的方法留住他們,為自身安全管理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

2.3 加大對工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

在煤礦生產環節,應致力于人的主觀不安全行為的減少,為實現這一點,最好的措施便是加大對工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讓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對一線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的同時,應有機融入安全培訓的內容,讓所有的人都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及可貴。作為一線工作人員應致力于自身相關技術能水平的提高,并嚴格遵守相應的作業標準,去除麻痹大意的思想,從而保證安全生產的真正落實。對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過程中,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邀請業內資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專家來企業做安全生產方面的講座; 二、定期召開座談會,讓新老員工在一起交流關于安全生產的心得體會; 三、建立健全相應的獎懲機制,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反之,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4 加大技術及設施的投入

為實現煤礦安全生產這一目的,應依托科技的力量,加大技術及設施的投入。對于大中型煤礦企業而言,應致力于綜合機械化生產的實現,針對采掘設施、機電設施以及運輸設施等展開相應的技術改造,在提高它們工作效率的同時,提高它們的安全系數。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點: 一、積極引入高科技含量的礦井裝備,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改造規劃; 二、加大煤炭生產技術及工藝的改革力度,引入、應用并推廣那些新技術或者新工藝; 三、不斷完善煤礦生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對煤礦生產所涉及的設備、參數等予以全天候的嚴格監控,如設備運行狀態是否正常,又如瓦斯或者煤塵的濃度是否處于安全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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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礦;安全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 X75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就煤礦企業來講,抓安全管理是永恒的主題。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程、措施,履行好職能部門的職責,采用科學、先進的方法結合寶貴的生產管理經驗;堅持“裝備、管理”并重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進行管理,安全生產就會取得好的效果。

一、如今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安全投入小。井下設備老化,裝備不足,每年按6.0元/噸煤提取,返用于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偏小。投入不足,未達到國家安全管理部門的標準要求。

2、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不規范,不及時;有的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當;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理;有的是未把自己的安全放在首位,盲目作業;有的是安全知識貧乏,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差,而培訓、學習時間有限造成的。從分析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措施和規章制度操作,甚至違章作業所致。管理人員跟班、值班人員又失位,不負責任,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而使事故發生。

3、“三違”人員受處罰力度不夠大。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抓隱患處理,反“三違”。每查到“三違”人員視其具體情況、情節輕重給予每人每次50元—100元的經濟處罰或停工學習三天的處罰顯得偏松。

4、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才。采、掘、機、運、通、地質、測量和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偏少。使用和維護先進裝備、設施的人才不足,使其效能發揮被打折扣。

5、從業人員的素質難以適應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煤礦從業人員大都是家庭貧困,文化素質偏低的弱勢群體。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業務素質提高困難,自我規范能力不強,加上人員流動性較大。故對煤礦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素質的提高有難度,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過程。也是一個長期、艱苦的任務。

二、淺析搞好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1、根據我礦實際情況,制定相對超前的安全規章制度。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于煤礦企業來說更應如此,現階段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已經相當完善,但面對與一些基建礦井、發展中小礦井來說,企業內部的一些文化體系建設、規章制度的建設還不是很完善,適應不了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需求。

所謂制度,也可以看做是一種“意識”,即制度超前也就是我們的“意識”要超前。在此不僅需要高層領導的統籌兼顧意識、中層干部的分片掌管意識、基層班組的現場應變意識都要超前。具體實施途徑不論是從優秀企業中借鑒、特殊培訓中汲取,或是在現場經驗中總結,但最終目的是要達到各系統、各專業、各崗位的安全意識均需超前。只有制度超前,才能使安全生產有力可行、有規可依;才能在煤礦生產萬變中及時做到應變;才能避免“亡羊補牢”的被動局面。

2、注重現場,將每一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必須做到嚴格管理。我們既要認真總結近年來煤礦安全生產上取得成功經驗,更要看到我們薄弱環節,特別是在制度的落實上還存在著差距,為此要抓好:(1)企業要進一步針對煤礦的實際制定和完善煤礦采掘作業規程,并且按照規程要求切實加強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真正按照規程操作。(2)每一個生產企業都要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現階段,我國大中型煤礦企業不乏有比較健全的規章制度,但在具體生產實踐中部分管理人員缺乏責任心,有時候面對制度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制度成了擺設,這好比“紙上談兵”,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煤礦安全生產不僅是領導的事,管理人員的事,更是我們廣大職工的事,它最終代表的我們煤礦工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在工作中要提高認識,面對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我們除了按章執行、按步操作之外,還應該從嚴、從細的要求自己,堅決承擔起安全規章制度落實的第一責任者。其次,對于煤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來說,在制度面前做到人人平等,要堅信制度是給大家定的,不是給某人定的。身為安全規章制度的監督者,我們以身作則,做到“鐵制度,應執行;真較真,不糊弄”。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意識。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潰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我礦加大對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我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我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針對重點,解決難點,全面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當前,我礦安全生產上事故發生的重點是頂板管理和火災管理等兩個方面,但工作上的難點還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個方面的傷亡事故,是我們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頂板管理上,一是必須督促區隊配備專業的找頂人員,明確其具體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范圍,分片分段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二是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做到敲幫問頂,永久支護及時跟上,錨桿支護成排成行,架棚巷道充填必須嚴實接頂,杜絕工作面現場空頂作業,冒險作業,在處理危巖時現場礦下文班長以上人員必須現場指揮,制定科學的方案措施方可進行,切實防止頂板事故;三是煤礦井下帶班礦領導及科室管理人員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工作和各工作面的支護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抽查,及時解決頂板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四是我礦全面推行“以鋼代木”的支護材料,確保支護到位。

在火災管理上,開展百日安全活動,召開百日安全活動動員大會,部署活動期間的各項工作,并將重點工作制成督辦表下發落實。重點開展了頂板管理、防火災、文明駕駛、夏季三防等活動,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由分管部門督辦均得到了有效整改。礦內相繼組織了不安全行為人員座談會、無不安全行為抽獎和本安知識競賽、安全文化建設座談會等;組織各單位舉辦以“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簽字儀式;并觀看了以《安全發展,成就輝煌》為主題的宣傳片。 在綜合樓及井口前懸掛了宣傳標語,為切實開展好火災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活動,將國家主題宣傳片和系列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片上傳礦服務器,要求各單位利用班后會時間組織學習,大力營造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目標、方案,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強化培訓和演練,針對火災等各類自然災害,實施救援實戰演練,增強應對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技術創新和小改小革,著力解決火災等安全生產技術難題,科學分析安全工作出現的新問題,研究新情況,制定新對策,積極開展班組安全技術革新。

在水患治理上,我礦始終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別是有水患威脅的區域,生產科專業人員及時對采空區,含水層的水質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從而制定科學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按方案進行,同時明確專人負責。在洪期要加強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對礦井的威脅。

結束語

綜上所述,編制并實施出一套適合我國煤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我們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也是搞好職工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和順應事物發展客觀規律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1] 劉威.淺談煤礦安全管理發展現狀[J].現代經濟信息,2010(10).

[2] 林楊.煤礦安全管理存在的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安全與健康,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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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依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許可證條例》《煤礦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提升本市地方(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水準,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遏制和減少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地方(鄉、鎮)煤礦企業。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的事故是煤礦生產中。

第四條本規則所指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所確定的事故隱患。

第二章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煤礦企業應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六條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組織排查。

第八條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程;整改結束后要求恢復生產的向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驗收;驗收合格,經批準后方可生產。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則。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第十條煤礦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的礦長、副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培訓合格后。

第十二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必須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四條煤礦企業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保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投資人必須保證符合國家規則的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必須自覺接受各級政府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指令。不得弄虛作假或拒不整改。

第十七條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傷1人(含1人)以上事故的應當立即向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煤礦企業發生事故。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

并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則進行安全管理。第十九條煤礦企業的生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則和經審批的作業設計規程進行作業。

第三章煤礦事故等級劃分

第二十條煤礦發生一次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為重傷事故。

第二十一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為死亡事故。

第二十二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為重大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為特大死亡事故。

第二十四條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為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第四章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確認

第二十五條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一)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二)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

(三)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

(四)未按規則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五)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則人數的

第二十六條瓦斯超限作業。

(一)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二)不按規則檢查瓦斯。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第二十七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二)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抽放瓦斯系統。

(三)未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七)未按規則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

第二十八條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

(一)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鐘或1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鐘。

(二)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145條第二款規則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三)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

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四)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

第二十九條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一)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二)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三)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四)違反規則串聯通風的

(五)沒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七)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

(八)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第三十條有嚴重水患。

(一)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

(三)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則進行排放水的

(四)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第三十一條超層越界開采。

(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則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三)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

(四)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第三十二條有沖擊地壓危險。

(一)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

(二)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自然發火嚴重。

(一)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

(二)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三)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按規則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氣體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發火征兆。

(五)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第三十四條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一)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

(二)瓦斯突出礦井仍在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

(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四)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

(五)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六)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則開采者除外)

(七)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礦井(薄煤層除外)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第三十五條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一)單回路供電的

(二)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第三十六條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則的范圍和規模。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

(二)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后未經再次審批并組織施工的

(三)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四)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則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并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

第三十七條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

(一)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井)承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二)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利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

(五)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第三十八條煤礦改制期間。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一)煤礦改制期間。

(二)煤礦改制期間。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

第三十九條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五章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及安全生產隱患的處理與罰則

第四十條煤礦企業由于違反本規則第二章所規則之一。

(一)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二)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以十萬元罰款;

(三)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二十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煤礦企業由于違反本規則第四章所規則安全生產隱患之一。

(一)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二)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處以十萬元罰款;

(三)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處二十萬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年度內。比照第40條和41條規則從重加倍處罰。煤礦企業違反本規則第二章、第四章規則,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煤礦企業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在當地媒體上曝光;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的煤礦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的分管領導要在當地媒體上向公眾檢討。

第四十四條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煤礦企業從事煤炭生產的責令立即停產。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2日內由縣(市)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請,縣(市)區政府給予關閉,并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五條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企業擅自從事生產的縣(市)區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依照本規則第四章所列各項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企業,縣(市)區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并由原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第四十七條煤礦企業擅自開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方法進行采煤作業的責令停止作業。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的罰款;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給相鄰礦井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暫扣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四十九條拒不執行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五十條開采煤炭資源未達到國務院規則的煤炭資源回采率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一條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五十二條非法煤礦企業、獨眼井開采的應當責令關閉。

第五十三條煤礦企業未建立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四條煤礦企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五十五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投資人不依照規則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投入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五十六條煤礦企業井口和作業場地內的高程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井口附近或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第五十七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一)超層越界開采的

(二)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

(三)煤礦承包經營后。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四)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或者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則的范圍和規模進行生產的

(五)煤礦改制期間。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六)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組織施工的

(七)煤礦瓦斯突出礦井。

(八)有沖擊地壓危險。

(九)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

(十)高瓦斯礦井未按規則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的

(十一)不按規則檢查瓦斯。

(十二)不配備瓦斯檢測員或專職瓦斯檢測員數量不足的

(十三)高瓦斯礦井未按規則建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十四)井下采掘地點無風、微風、循環風、不符合規則串聯風作業的

(十五)礦井不采用機械通風、隨意停開主要通風機。主備扇不匹配的

(十六)礦井總風量不足的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一條半腿)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裝置或者甲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十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回采結束后不及時封閉采空區、開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的

(十八)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十九)未按規則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的

(二十)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

(二十一)未使用人員專用升降容器的

(二十二)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

(二十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

(二十四)擅自開采各種防水、隔水煤柱或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二十五)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未執行輪流帶班下井制度。

第五十八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一)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則經專門的安全生產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二)未按規則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事故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

(三)未按規則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四)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則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就任職務的

(五)未按規則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第五十九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處以5萬元罰款。

(一)偽造或冒用煤炭生產許可證的

(二)拒絕年檢或經年檢不合格而又不按期整頓或經整頓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轉讓或出租煤炭生產許可證的

(四)煤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繼續煤炭生產的

(五)投入生產的煤礦企業經查不符合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六)未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標準《職工安全手冊》

(七)未按規則提取或者使用安全費用的

(八)安全設備(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通風設備、各種傳感器、礦用提升絞車及其防護保險裝置、人車、罐籠、電機車、礦車及連接裝置、鋼絲繩、變電站及防爆開關、防爆電機、水泵、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等)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九)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十)未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自救器、防塵口罩、絕緣靴等)

第六十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一)無雙回路供電或備用電源損壞或能力不足的

(二)未在有較大危險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密閉、柵欄、主要硐室、煤倉上口、立井上口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的

第六十一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負責人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對《特別規則》第8條第2款所列各項情形定期組織排查和報告的

(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執行輪流帶班下井制度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第六十二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

(二)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責任協議的

(三)進行較危險的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的

第六十三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不按規則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第六十四條煤礦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拒絕、阻撓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現場檢查的

(二)提供虛假資料、證件、記錄等情況。挪借他礦的設備和儀器儀表應付檢查或采用密閉、柵欄等手段隱藏現場作業地點或事故隱患,藏匿或銷毀有關安全記錄和資料的

第六十五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

(一)礦井發現有出水征兆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二)礦井接近積水的老窯、舊巷或者灌過泥漿的采空區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

(三)礦井接近與地表水相近的破碎帶或者接近連通承壓層的未封鉆孔未采取探水措施的

(四)采掘作業接近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的斷層、流砂層、溶洞、陷落柱。

第六十六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以2萬元-5萬元罰款。

(一)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

(二)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內容及改擴建礦井投產未申辦煤炭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租給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

第六十七條煤礦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主要負責人警告。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

(三)拒不執行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人員監察指令的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九條本規則的解釋權為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篇9

為認真落實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有效防范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本人特對20xx年6月4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監管責任制度,保證轄區煤礦企業合法生產,安全生產,有效杜絕事故發生,確保完成晉城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煤礦安全生產指標。

二、嚴格落實領導包片、科室包礦、駐礦監管制度和“五人小組”包保責任制,加大全面排查、突擊檢查、夜間檢查、跟蹤回查、交叉檢查力度,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1、嚴格執行煤礦復產復工驗收規定,嚴禁煤礦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生產或開工復工建設;

2、嚴格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禁復產礦井“三超”組織生產和存在重大隱患組織生產;

3、嚴格執行煤礦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規范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嚴禁擅自開工建設,嚴禁私自擴大礦井建設規模,嚴禁以掘代采,嚴禁建設礦井以基建名義組織生產,邊施工邊生產;

4、嚴格按照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煤礦關閉工作的通知》(晉市政辦〔XX〕79號)要求,按“關井六條標準”和進度時限,對整合關閉礦井實施關閉,并及時移交國土部門管理。對已經實施關閉的,要派專人不定期的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5、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產停工,情節嚴重的,實施斷電,按相關程序取消煤礦整合資格,并依法實施關閉。

三、嚴厲懲處事故煤礦,嚴肅追究發生事故的煤礦、主體企業、政府監管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事故的煤礦,停產整頓時間至少三個月;

2、事故死亡人數1至2人的,對主體企業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煤礦礦長、安全副礦長進行事故誡勉約談;

3、事故死亡人數3人以上的,按相關程序吊銷煤礦礦長的《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吊銷分管安全副礦長的《安全資格證》,對主體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領導一律免職,構成違法違紀的,依法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4、煤礦發生事故,依據事故調查情況,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領導進行行政問責,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xxx)人民政府

承諾人:

二〇xx年六月四日

保證書二

各位領導、同志們,下午好:

根據我礦20xx年,堅決實現年終零事故指標,為切實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確保礦井安全健康發展,為實現“xx”良好開局創造穩定的安全環境,我們機運工區,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嚴格認真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理念,遵照安全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程、制度,認真執行,認真做好先安全后生產工作。

2、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3、全力搞好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工作,切實抓好機電現場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絕隱患蔓延,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4、加強機電設備現場監督檢查,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為礦井安全生產奠定良好的基礎。

5、杜絕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主動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

嚴查崗位日常行為規范,做好專業管理工作。

6、利用工前會“安全10分鐘”,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理念,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各位同志!請牢記血的教訓,深刻認識安全生產人命關天、一刻也不能放松,深刻認識安全生產,關系企業生死存亡,任何時候都不能疏忽大意。

承諾人:xxxx

保證書三

1.把安全、健康放在優先地位,并加大資金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確保安全。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第一領導責任。

4.樹立表率作用,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公開安全生產表現,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持續改進。

5.支持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努力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的文化氛圍,為職工提供一個好的工作場所。

6.貫徹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年度內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無污染、無人身傷害,爭創安全管理一流水平。

本人愿意認真履行上述承諾,如違反愿承擔相應責任。

篇10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本質安全年”、“隱患排除年”活動,以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為主線,以預防為主、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重點,以除隱患、壓事故、保雙降為落腳點,深化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完善責任體系,規范監督管理行為,提高監督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實現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三個管理”整體水平

(一)嚴格管理,著力提升管理能力。

一要突出“嚴”字,督促煤礦不折不扣地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及各級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按照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的要求,把各項工作措施全面落實到煤礦現場管理和生產建設第一線,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管理人員和員工,推進煤礦企業的安全發展。

二要加強日常管理,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依法依規審查批準煤礦民爆物品申領、設施驗收、工期延期等事項,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持安全為先,做到不徇私情、以人為本。

三要履行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執法,實施跟蹤執法、跟蹤監督管理,增強監督管理、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認真對煤礦井上、井下及稅費交納等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不放過一個環節,不留死角死面。

四要加大煤礦安全生產處罰力度,對煤礦存在隱患和“三違”行為的,該整改的要督促煤礦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該處罰的堅決處罰,決不能搞形式主義,更不能感情用事,真正做到不留隱患、不走過場、不講情面。

五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督促落實、誰驗收、誰處罰”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安全監管人員的檢查責任,確保安全檢查取得實效。

(二)依法管理,著力提升監管人員素質。

一要嚴格按照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的規定,督促煤礦完善規章制度,配齊安全機構、人員、設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強現場管理,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二要依法監督煤礦企業和駐礦安全督查員嚴格執行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下達的責令關閉、停產整頓、停止作業和限期整改等執法文書的落實,對拒不執行的,依法強制執行;釀成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事故調查程序,及時對煤礦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嚴禁擅自降低處罰標準,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要嚴格審查政府和部門制定出臺的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審批文件,以現有法律、法規為依據,嚴禁越權設置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加強行政監察,改善投資環境,建設服務型和效率型政府。

四要加強對安全監管人員和煤礦業主、管理人員安全法律、法規及有關工作機制的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煤礦企業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和法律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切實增強廣大安全監管人員的綜合業務技能、素質和依法監管水平。

(三)科學管理,著力提升管理水平。

一要創新管理思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礦工的生存權和健康權作為煤礦安全管理的終極追求和至高目標,充分認識科學技術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大力采用科學的技術和手段,變事后查處為事前、事中預防,全力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二要創新管理方式,從安全意識、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活動,嚴格落實各項現場管理制度,認真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著力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督促指導煤礦加強現場管理,從根本上消除引發事故的一切隱患,實現礦井生產“長治久安”,推進從“重治標”向“標本兼治”的轉變。

三要創新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責

任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治理辦法、精細化管理實施辦法、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辦法等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筑牢煤礦安全生產防線。

四要創新管理手段,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年”主線,創新安全生產活動載體,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六月安全月、瓦斯專項整治等活動,推廣使用視頻監控、GPS定位系統及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軟件,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推進安全執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安全效能和工作效率,促進煤礦安全管理從“靠人力”向“人力與科技手段并重”轉變。

五要創新管理內涵,全面推進安全型、科技型、環保型、法制型、循環性、和諧型“六型礦井”創建工作,提升全縣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