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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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求償責任;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4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1)03-0075-05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述評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內涵及構成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指以排污單位發生的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既不是財產也不是人身, 而是被保險人應向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屬于責任保險中的一種。構成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要素:(1)承保對象。環境保險責任的承保對象一般是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工業企業。 (2)承保范圍。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是分步走的承保策略,即先承保突發性的環境侵權行為, 待條件成熟時再承保持續性的環境侵權行為。(3)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及其實現)。企業因污染環境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清除污染物而支出的費用應該作為環境責任險的保險責任。(4)保險金額和賠償責任。 由于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一種經濟賠償責任,其價值沒有客觀依據,無法預計賠償金額的多少,因此保險金額難以確定。(5)保險費率。由于每個企業的生產地點、生產流程及對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各不相同, 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制定出差別費率。

(二)環境責任保險述評

1. 保險模式的選擇。 國內專家在我國保險模式上意見較一致,普遍認為應推行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周立新(2009)認為,我國應采用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為主, 任意性環境責任保險為輔的立法模式, 建議在高危行業和重度污染行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 而在危害不大的企業行業實行任意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熊英、別濤、王彬(2007)認為我國企業環境責任保險意識還很薄弱, 不具備全面實行強制保險的基礎, 但因強制責任保險有諸多的優勢, 可采用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模式。許簡雯(2007)認為我國可采取政府強制與引導相結合的制度,在環境污染最嚴重的行業,通過現行試點,逐漸實行強制保險。谷明淑(2010)也認為當前可采取強制投保與自愿投保相結合, 由環境保護部門制定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目錄,對這些企業實施強制投保,其余企業可采取自愿投保。

2. 保險責任范圍。 國內專家對我國的保險責任范圍意見較一致, 普遍認為應擴大現行的保險責任范圍。熊英、別濤、王彬(2007)認為在保險責任范圍上,因為突發性環境風險一旦發現受害人容易確定,損害容易認定, 但實踐中逐漸性污染事故累積到一定程度同樣會對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 因此應采用突發性污染責任與漸進性污染責任相結合的模式。何燕(2010)認為我國的環境責任賠償范圍有局限, 僅僅針對突發或意外的污染事故對第三方財產或人身造成的損失, 如此規定將難以解決諸多企業面臨的非事故污染損害產生的賠償責任問題。劉耀棋(1996)也認為應擴大保險責任范圍,打破突發性污染事故這個局限, 把經常性排污造成的第三者受害的民事賠償責任,納入保險范圍。

二、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一)近年來國內環境污染事故頻發

1998年發生的環境污染糾紛為18萬件,1999年增加到25萬件,2000年超過30萬件。進入本世紀以來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 且污染問題日益嚴重,2006年和2007年,全國共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269起,平均每兩天一起;2007年、2008年突發嚴重環境污染事件分別達到462起和474起,平均每天1.3起。

(二)環境污染損失大,后果嚴重

近兩年中國經濟保持9%的發展速度,但是環境問題卻令人堪憂。 2004年全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 相當于當年GDP的3.05%;2008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8186萬元,污染事故賠償和罰款僅為927萬元,2009年因空氣和水污染對中國的GDP造成的損失在8%~15%之間。2010年7月3日,在福建省上杭縣,紫金礦業集團旗下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防滲膜突然發生破裂, 含銅酸性污水大量滲入地下, 其中約9100立方米污水外溢至汀江。據初步統計,汀江流域僅棉花灘庫區死魚和魚中毒約達378萬斤, 大批漁民血本無歸。粗略估算,紫金礦業在一年中將有近4億元收益受到此次污染事件的影響,而如果將污染清理成本、環境恢復成本、生態損害等全部計入,加上企業無法復產對員工以至社會的影響, 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可能要遠遠大于這些數字。

我國每年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200億元, 而實際賠償數額卻很少, 企業承擔的責任不夠,通常政府要出來買單,但實際上是社會上的每個納稅人在承擔后果。 鑒于此, 我國有必要借鑒國外經驗,豐富和完善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國際經驗及做法

(一)美國環境責任保險的經驗

1. 承保范圍。美國的環境責任保險分為兩類,即環境損害責任保險和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 前者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環境污染對他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發生的賠償責任;后者以約定的限額承保被保險人因污染自有或使用的場地而支出的治理費用。 另外除了對非故意的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保, 還對企業正常的、累積的排污行為所致的污染損害承保。1973年以后美國各保險公司的公眾責任保險單相繼把故意造成的環境污染及漸進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環境責任排除在保險責任之外。在一定程度上,美國環境責任保險包含了生態機制補償,隨著環境的惡化,這種做法將會被重視并普遍推行。

2. 承保機構。1988年,美國成立了一個專門承保環境污染風險的保險集團――環境保護保險公司。為了降低承保機構的風險, 美國建立了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制度,該基金有兩部分組成:有害物質反應基金和關閉責任基金。 前者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功能生態的恢復; 后者用于從船舶或者任何岸上的或近海岸的設施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的立即清除, 以及政府用于有害物質的排放造成財產和自然環境的損害所需要的清掃費用和補償要求的支付 [9] 。

3. 投保方式。1966年以前主要承保事故型公眾責任保險,1976年的《資源保全與恢復法》授權國家環保局在其依法的行政命令中, 要求企業就日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和關閉估算費用等進行投保。 其后開始承保持續或漸進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環境責任。 另外美國將環境責任保險視為工程險的一部分,無論是承包商、分包商還是設計商,只要有該投保而沒投保的險種,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

4. 索賠實效。 保險人往往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單中使用“日落條款”,該條款指保險合同雙方約定保險單失效之日起最長30年的期間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通知索賠的最長期限的條款。換言之,在此期限內發生的環境賠償事件,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而超過這一期限的,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責任。

(二)德國環境責任保險的經驗

1. 承保范圍。 德國起初對漸進性污染引起的損失所產生的環境污染責任不予承保,但從1965年起,隨著環境責任保險范圍的擴大, 保險人對水體逐漸污染損失賠償責任開始承保,1978年又開始對大氣和水污染損失賠償責任承保。2007年德國推出環境治理保險,即不僅賠償第三方的財產和物質損失,對環境本身,如土地、空氣和水等造成的損失也在賠償之列。

2. 承保機構。采用政府金融機構擔保,為確保環境污染受害人能夠得到賠償, 加害人能夠履行其義務,德國《環境責任法》第19條明確規定,列入特定名錄設施的經營者必須采取責任保證措施, 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如果經營者未能遵守提供保險等財務保證的規定, 或者未向主管機關提供其已經做出保險等財務保證的證明材料,主管機關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其設施的運行。 此法第21條還進一步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設施經營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3. 投保方式。在環境責任保險方面,德國起初兼用強制責任保險和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方式。1990年德國通過和實施《環境責任法》,開始強制實行環境損害責任保險, 要求國內所有工商企業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并列舉了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設施名錄。

(三)印度環境責任保險的經驗

1. 承保范圍。 政府和環保部門規定具體的適用范圍,1992年印度環境部公布了《適用公共責任保險法的化學物質名錄和數量限值》, 列舉了五大類共182種危險物質的種類和各自的數量限制,這些物質均為毒性高、 易燃易爆或具有較高反應性的化學物質, 對于超出數量限制的危險化學物質的公司必須購買商業責任保險。

2. 投保方式。1991年印度通過了《公共責任保險法》,該法規定根據責任人是國有還是非國有,實行兩種機制:一是普通商務公司實行商業強制保險,任何從事危險物質的制造、加工、處理、包裝等類似活動的所有權人, 在從事活動之前必須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并出示保險單。 二是政府和國有公司實行保險基金制度, 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可以不用買商業保險, 但是要向國家銀行和任何國有化的銀行存入一筆公共責任保險金,組成全國性的“環境救濟基金”, 用于支付針對政府和國有公司提出的賠償。

另外,2010年印度成立“綠色法庭”專審環境污染事件。印度是第一個引入公益訴訟制度的國家,這種制度為環境損害賠償順利實現提供了法律支持。

四、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現狀

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起步較晚,1991年才推出,僅在幾個城市試點,2006年國務院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才明確提出大力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段時期的投保企業很少,賠付率也很低, 大連在1991~1995年的賠付率只有5.7%, 遠遠低于國外70%~80%的賠付率。2007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各地環保和保險公司開始積極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07年華泰保險公司推出場所污染責任保險, 既可承保意外突發性污染,也可承保漸進性污染。湖南省2008年有18家重點企業作為投保試點。 江蘇省2008年推出了內河船舶污染責任保險, 湖北省率先在武漢進行試點。2009年中石化、 巴陵石化等五家公司又投保平安保險公司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10年平安產險紹興中心支公司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浙江環境污染責任險第一單, 總保額50萬元。 此次平安產險開發的環境污染責任險, 進一步拓展了保險責任的賠償范圍, 不僅包括因突發意外事故引起污染損害以及由此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 還包括第三者發生的清理污染物費用、 投保企業控制污染物擴散所產生的施救費用以及訴訟費、律師費、 調查取證費等在內的法律費用。2010年11月,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曾公開表示,“十二五” 期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將從試點省市向全國范圍推廣。截至2010年12月,武漢23家企業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保險金額達8880萬元。

(二)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存在的問題

1. 法律制度不夠完善。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建立了海洋油污損害責任方面的法律制度,其他有關環境侵權的規定主要依據《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 等少數法律,這些法律只建立原則性框架,如《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 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 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 這些法律并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額度,也沒有明確企業的保險責任和監督管理機構, 受害者不能依據法律得到補償。 目前國家層面的環境責任險的依據只有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一意見目前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2009年我國新《保險法》在保險責任的實現中做了相應的完善,新《保險法》第65條第一款保留了原《保險法》第50條第一款的規定,即“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 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同時增加了第二款,即“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 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 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雖然法律做了改進,但還是不具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從規定上我們不難看出, 第三者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金建立在兩個條件上:(1) 應付的賠償責任確定。此條件可產生兩個法律效果,一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侵權之債確定, 被保險人基于侵權關系成為第三者的債務人; 二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應賠償的保險金確定, 被保險人基于合同關系成為保險人的債權人, 也就是被保險人把自己對保險人的賠償金請求權轉讓給第三者;(2)被保險人怠于請求。我們就要規定怠于請求的表現,具體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怠于向保險人履行告知義務、 怠于向第三者告知、 被保險人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就賠償向保險人提出等。 只有我們明確法律的每一個細節,才能保證法律的可行性。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很大程度上必須要靠政府強力推動,讓政府尷尬的是這一系列行政強推的背后并沒有法律依據。

2. 環境責任保險的供求不足導致推廣困難。供給方面,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通過眾多企業的參保來化解少數企業的高額風險負擔, 這意味著必須有足夠規模的企業參保, 才能達到化解環境污染風險的目的。強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時,企業本身購買保險的動力不足, 那么保險公司在推行這種保險時,就面臨收益風險。另外大部分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缺乏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專業機構和人員,環保部門和社會還未建立起相應的環境污染風險及損害評估機構, 或者剛剛開始建立尚未形成工作能力。保險公司在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時,就變得特別謹慎。需求方面,一些財力雄厚、抗風險能力強的大企業,認為企業不會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即使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自身也有能力應對,不愿投保;另一些抗風險能力差的企業社會責任感差, 企業支付能力弱,在責任保險沒強制推行時,總希望能借助政府的財政支持,也不愿主動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供需不足導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難以在市場上推廣。

3. 保險責任范圍過于狹窄。 我國現行環境責任保險只限于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 而大部分環境污染都有復雜性和緩發性, 而且緩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比突發性污染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這就使得大部分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復旦大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士生導師戴星翼表示, 目前除了化工企業產生的特殊污染容易認定責任, 諸如鉛之類的重金屬泄漏很難直接與企業責任來掛鉤。 這給責任認定帶來很大難度, 也使環境責任險的適用范圍大大縮小。

4.承 保機構單一。環境污染風險屬于高風險的業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般都涉及巨額賠償,而我國的承保機構只有商業保險公司, 這勢必會加大保險公司的風險。

5. 索賠時效過短。訴訟時效是一個程序性問題,卻是保護其他權利的前提。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由于環境污染具有間接性、潛伏性、長期性、復雜性、因果關系模糊等特點,所以盡管環境污染訴訟時效比一般時效多一年, 但這一年之長遠遠達不到對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受害者的保護目的。

6. 環境共同侵權案中的被告難以確定。 環境共同侵權行為,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加害企業的排污行為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產權益遭受同一的、 不可分割的損害。 法院在面對這樣的案件時, 不容易斷定,并且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法律界定這種情況,責任難以明確, 這也是受害人難以及時得到補償的原因。面對這種情況時,責任認定有兩種方法: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 污染者按份責任只對因自己行為所造成的結果部分進行賠償; 連帶責任不但對自己行為的結果,而且對整個污染進行賠償。采取按份責任不利于對污染受害者的保護, 連帶責任則使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大大增加。 目前還沒有比較完善的方法處理這種環境侵權。

五、完善我國環境責任保險的對策和建議

1.完善法律制度。既然一項保險的基本要素包括承保機構、承保對象、索賠時效、保險責任范圍等,那么在法律中就要落實各項內容。 由于環境責任險的特殊性, 對于污染物的判定標準以及污染程度都要有明確的規定。適用范圍方面,我國可以借鑒印度的法律。1992年印度環境部公布了《適用公共責任保險法的化學物質名錄和數量限值》, 列舉了五大類共182種危險物質的種類和各自的數量限制, 對于超出數量限制的危險化學物質的公司必須購買商業責任保險。 當法律細化到每個步驟時, 我們在處理環境問題時才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2.組 建政策性承保機構。我國保險公司沒有動力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承擔的風險過大,賠付額度較高。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環保水準又參差不齊, 因此對環境侵權責任保險應采取就地承保、風險分散的策略,由不同方式的承保機構來承辦:對于突發性的環境侵權行為,應采取英國方式,即由現有的當地財產保險公司就地直接承保;對于持續性的環境侵權行為, 可借鑒美國的方式,組建專門的政策性保險機構來開展相應的業務 [4] 。

3. 適度拓寬保險責任范圍。隨著社會、科技和法律的進步等諸多因素對環境責任及其后果所產生的影響, 有限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能滿足企業轉嫁風險的需求,因此保險責任范圍應逐漸擴大。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起步較晚,目前還很不健全,可以暫時不對反復性和連續性污染事故所引起的環境損害承保,等制度成熟后再擴大推行。我們認為生態損害補償也是大勢所趨,當環境污染了,我們的生存環境也就惡化了,從長遠考慮,人類的一切發展就是為了更好的生活,當生存條件都不存在了,我們所做的都沒有意義,政府的財政支付只會讓效率更加低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就可以承擔此項重任。

4. 規定責任限額。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對損害的一種經濟補償,沒有客觀價值標準,事故不同保險金額相差很大,所以保險金額難以確定。而且,企業因為環境污染承擔的對環境的治理費用和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金額都非常巨大。為了控制風險額,保險人要對這類保險規定限額賠償。

5. 排污費用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互補。2003年,我國頒布《排污費用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 場所并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 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10] 。收取排污費用的主要目的是治理污染的環境, 當我們把生態機制補償納入環境責任保險時,就與排污費的收取沖突。因此建議對于漸進性污染企業即不在承保范圍的企業, 可采取收排污費的辦法來對損失進行補償。 由于連續性污染造成的損失有很長時間的時滯, 收取的排污費可通過建立基金的形式, 來彌補以后造成的環境和人身的傷害。 對于突發性污染企業即在承包范圍的企業,可取消排污費的收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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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環境污染;治理;清潔生產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93-0126-02

1 環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污染治理中的二次污染問題

1.1.1垃圾焚燒中的二次污染

現在對垃圾的處理主要采用焚燒的方法,但在焚燒的過程當中由于燃燒不充分,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往往會產生多種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這種有害氣體主要包含污染性較強的二噁英,氯化物等,會對環境以及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影響。

1.1.2大氣污染治理中的二次污染

隨著工業技術的發展,大氣污染問題日益突出。現在的大氣污染治理方面主要采取吸收法,具體就是將廢棄氣體中存在的二氧化硫,含氮污染物,硫化氫等有毒物質用吸收裝置收集到吸收瓶內,然后使用能與之發生反應的物質進行后期處理,從而達到治理污染的目的。這種方法在一般情況下會收到良好的效果,但由于用于氣體吸收的物質用量難以把握和控制,造成浪費和污染,同樣會出現二次污染的情況。

1.1.3污水處理中的二次污染

現行的污水處理方法主要是通過污水處理廠對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進行物化和生化處理,將廢水轉化為污泥的形式進行排放。

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通常被當做田地和農舍的肥料使用,因此,污泥中所含的鉻,鉛,銅,鋅等重金屬就會隨著污泥滲入土壤,隨著污泥肥料使用量的增加,土壤中所含的重金屬污染物也會隨之增加。更嚴重的是,隨著徑流及降雨過程這些污染物會由地表進去地下,對地下水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

1.2污染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技術落后。我國目前的污染治理技術較國際水平有一定差距,污染治理企業技術不過關,設備資源匱乏,從而導致了環境污染治理效果難以保證;

2)人員因素的影響。往往環境治理工作者存在信心不足,對環境治理工作認識不清晰,監管力度不夠,對相關技術掌握不充分等問題。這就直接導致了治理過程中問題的產生;

3)資金問題。資金的儲備不充分以及分配不合理也是導致環境治理工作產生問題的原因。

2“清潔生產”技術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應用

“可持續發展”是解決問題的指導思想,在經濟建設,社會主義建設方面都起著提綱挈領的作用,同樣,要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也要秉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當今的經濟背景下,落實“清潔生產”成為解決環境問題的首要任務。

所謂“清潔生產”是指本質上區別于末端治理,從源頭著眼,將污染治理融入生產環節的技術手段。

2.1清潔生產的強調重點

1)清潔的能源。從最基礎的能源方面入手,開發利用無污染的再生能源,并結合新技術合理利用現有的常規能源;

2)清潔的生產過程。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采取先進的管理措施,采用污染較少的生產原料,并引進利用率高、中間廢料產出較少的生產設備與生產模式。減少污染,提高效率;

3)清潔的產品。對所產出的產品進行嚴格的控制,堅決不允許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產品產生,對不能達到要求的產品回收利用,即節約能源又減少污染。

2.2“清潔生產”技術的實際應用

首先,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新時期環境污染問題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個問題,因此解決此問題必然要采取新模式(可持續發展)來進行。實施可持續發展必須全方位進行改革,如社會、經濟、文化等,無論從哪方面開始改革都離不開科學技術的支持。因此,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離不開科學技術。

其次,對于生產過程而言,清潔生產體現為:節約生產過程所需的各種材料和能源,選擇無污染、無危害的原料進行生產,并且在生產過程中盡量減少有害物質、生產廢料的排放。和以往的污染治理模式僅僅局限于后處理的思維方式不同,“清潔生產”是將問題的解決擺放在生產過程之前,針對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采取積極的前期準備,防患于未然,將可能導致環境危害控制在萌芽之中,從根本上杜絕環境污染。

再次,“清潔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并減少產品從原料的選擇到產品的出產的整個生命周期中所產生的污染。一方面,對所需資源統籌利用,減少原材料的消耗。另一方面,減少廢物的排放,促進工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從而實現環境污染治理中的可持續發展。

最后,減少人為因素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在實施“清潔生產”策略時,環境工作者起著主導作用。環境工作者應做到以下幾點:1)信心十足。秉承可持續發展理論尋找改善環境新方法;2)清楚認識“清潔生產”策略,為治理環境污染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持;(3)環保工作者要將自己的工作范圍拓展開來。環保工作者不僅要用先進的理念和技術正確實施“清潔生產”策略,還要采用宣傳和教育等方式來培養全公民保護環境意識。

2.3施行“清潔生產”技術的重要意義

“清潔生產”技術是一種有創造性和實踐性的全新理念。將整體預防的治理思想應用于產品的生產與服務過程中。區別于末端治理的陳舊思想,從根源上治理環境污染問題。在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傳統的治理方法不能滿足現有的需求。所以,應從全新的角度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推行“清潔生產”來實現可持續發展。

3結論

在技術性和創新行層出不窮的當下,”清潔生產”成為了歷史的選擇。總而言之,在環境治理中推行”清潔生產”將為國內乃至國際領域中環境問題提供全新的解決方式。

參考文獻

[1]柯紫霞,金永平,陳進紅.農業清潔生產環境管理體系探討[J].環境污染與防治. 2008(6).

篇3

[關鍵詞] 應急監測 突發性污染事件 問題 建議

近年來,寧德市經濟迅速發展。大唐火電、寧德核電先后落戶寧德;按照《環三都澳區域發展規劃》,寧德市加快引進和布點建設鋼鐵、石化、煤化、能源、船舶等大型臨海工業項目;鋰電池、多晶硅項目已經展開選址工作;高速公路橫穿寧德城區;溫福鐵路建成通車等等。

隨著經濟發展,生活節奏的加快和生產活動的日益頻繁,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但是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面前,要回答“事故產生什么環境影響?影響范圍有多大?對周圍居民應采取什么保護措施?搶險救災隊伍應如何行動及如何科學地進行救災”等問題,只有依靠快速準確的環境應急監測[1]。只有這樣才能盡量減少污染事故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同時將民眾的生命財產損失最小化。

1 寧德市應急監測中存在的問題

1.1 固定污染源

隨著寧德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重化工業重大項目的引進,危險物質種類在不斷增加,危險因素不斷升級。寧德市的產業種類多,存在的污染隱患也多,主要有大型石化企業、冶金、酸、堿、強氧化物質(化工廠、農藥廠)、油品(船舶修造業)、有機物質(合成革、電機)等。企業在生產和運行期間管理不規范,可能會出現各類緊急情況,也可能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甚至遭到人為破壞、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等,從而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形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然而,目前寧德地區大部分企業對防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不夠重視,普遍存在環境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現象;缺乏對化學品物理、化學性質的了解,在儲存和使用方式上缺乏安全防護知識;同時,大部分企業也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1.2 流動污染源

隨著寧德市高速公路的通車、鐵路的建成通車以及極端惡劣天氣的出現頻率遞增的全球大背景下,特別是臺風、強臺風甚至是超強臺風在寧德登陸頻次的增加,寧德市流動污染源的應急監測顯得更為迫切。

1.3 應急監測設備缺乏

在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寧德市環境監測站先后購置了一些應急監測所需的基礎儀器設備,但是離國家規定的應急監測標準化能力建設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如個人基本防護套裝數量嚴重不足且只具備一定的基本防護作用,并不適合作長時間的危險應急監測;尤其是缺少輻射應急監測設備和應急監測車。就目前配置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尚無法滿足寧德地區存在的環境污染隱患的應急監測工作。

1.4 物資儲備不足

目前,寧德市對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未能引起足夠重視,應急物資儲備不足,儲備方式單一,儲備物資品種、數量偏少,調整、更新、輪換政策不健全;沒有建立必要的應急物資聯動機制,互相彌補、互相調劑的局面難以形成。以福鼎“9?16”苯酚泄漏事故為例,應急處理的重要物資活性炭于16日從浙江調入,直到21日才設置了一道活性炭壩以凈化水質。

1.5 人員、技術能力的不完備

首先,由于經費投入少,應急監測隊伍缺乏有效的訓練和培訓。相關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理化性質知識準備不足;應急預案少,應急演練少。企業安全環保人員缺乏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培訓。其次,技術支持系統不完備。寧德市現在還未能配備現場視頻無線傳輸系統和通訊系統,如果能通過電子視頻、電話會商等,將能實現更為高效的指導與救援,同時將有效改善環境監測的投入產出比。

2 寧德市應急監測發展的一些建議

2.1 加大對應急監測基礎儀器設備的投入

由于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和范圍有很強的時空性,為適應應急監測工作的需要,保證監測人員的安全,做到快速反應,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要求(環發[2007]56號文)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車、發光毒性儀、重金屬速測儀、傅立葉紅外等監測設備以及對講機、防化服、呼吸器等必需的通訊、防護設備[2~4]。

2.2 監測人員的培訓

提高應急監測能力,人才是關鍵。監測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應急反應能力,高度的責任心以及較強的業務技術能力。要建立這樣的一支隊伍,必須加強監測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斷學習研究當地區域特點,組織實戰演習[5],提高監測人員的快速反應能力。此外,應當加強對企業安全環保人員的培訓。

2.3 建立污染源企業檔案

對本轄區內的工礦企業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可能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和單位,對其生產或使用危險品的量、正常存放量、存放地點等進行詳細登記,建立污染源應急監測系統數據庫[6,7]。數據庫應包括各單位污染物理化性質、毒性、處理和處置方式、應急預案、相關地理信息和水文狀況。通過對污染源建檔,有利于在應急情況下和事故的處理和處置中有的放矢。

2.4 收集技術資料

國家在環境應急監測方面還沒有統一的監測規范[8]。因此,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收集有關環境污染事故的監測方法、監測標準及事故的處置技術,并進行分類備案,尤其應加強快速監測污染和技術的貯備[9];收集各種化學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及其對動植物所產生的毒害癥狀,以便在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進行查閱和借鑒,確保應急環境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2.5 建立健全應急監測網絡

對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頻率進行風險評估,結合本地區污染源特點,如流動污染源事故(道路運輸)和行業污染源種類(合成革、船舶業等海域工程污染),以寧德市環境監測站應急能力建設為主要內容,配齊必要的水、氣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設備(包括應急車、污染源數據庫、專家庫、應急監測指揮平臺等),建成應急監測中心。同時,福安、福鼎、霞浦等監測站根據本地污染源特點,建設有特色的應急監測裝備,力爭做到事故發生時,當地監測部門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監測,市監測站能提供科學準確的技術保障。

3 結語

寧德市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的完善加強已迫在眉睫,然而由于其不可預見性,其監測、處理和處置比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更為復雜、處理難度更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工作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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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貿易開放;水環境污染;要素稟賦效應;污染天堂效應;動態面板數據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6)03006408

一、問題與文獻回顧

進入21世紀,中國經濟繼續快速增長,國內生產總值從2000年的99 214.6億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518 942.1億元。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中國的對外貿易飛速增長,從2001年到2012年的12年間,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的名義值年均增長39.9%。伴隨著中國貿易開放度的提升,由貿易引致的環境問題逐漸得到了人們的重視[1-3]。以水污染情況為例,中國2001年到2012年的12年間,廢水排放總量增長了92.9%①。很多學者的研究證明,貿易開放與近年來中國的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之間存在顯著關聯,而且,自由貿易加速了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4-5]。因此,貿易開放對環境污染在何種程度上產生了什么樣的影響,便成為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也必然是相關宏觀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

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有學者認為,經濟增長將會受到自然資源和環境污染的約束而不能長期持續,人們必須降低經濟發展的速度,以保護賴以生存的環境[6]。然而這只是理論分析,并沒有得到實證的檢驗。直到20世紀90年代,全球環境監控系統(GEMS)為經濟增長和環境污染的關系的實證研究提供了數據基礎。Grossman和Krueger首次以SO2和煙塵的排放為例,指出了污染物與人均收入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即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并將貿易開放納入模型之中,提出了貿易開放對環境污染影響的“規模效應”、“技術效應”和“結構效應”[7]。后來,Copeland和Taylor通過構建南北貿易模型,完善了貿易與環境關系的理論研究[8]。然而,關于貿易開放對環境污染的影響方向,迄今為止仍存在很大爭議。目前被大部分學者所支持的理論框架是由Antweiler等提出來的,認為當其他因素不變時,貿易自由化對環境的影響取決于國家的類型,并依賴于該國的比較優勢,即貿易自由化與污染排放之間并非單一的線性關系[9]。Antweiler等的理論框架包含了一個以比較優勢為理論基礎的“要素稟賦假說”,以及一個“污染天堂假說”(Pollution Havens),進而代表內生環境規制的人均收入水平和要素稟賦共同決定貿易模式。要素稟賦假說認為,貿易自由化會使資本要素相對豐裕的發達國家的環境惡化,而勞動要素相對豐裕的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將會得到改善。污染天堂假說則認為,人均收入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會具有相對寬松的環境政策,使得他們在污染密集型產業上具有比較優勢,而人均收入較高的發達國家的環境政策相對嚴格,在清潔產業上具有比較優勢,因此貿易開放將導致發展中國家成為污染密集型產業的避難所。

針對以上情況,國內學者也展開了大量貿易與環境問題的研究。包群和彭水軍利用1996-2000年中國省級面板數據研究了貿易開放對六類污染物排放的影響,發現針對不同的污染物排放,其影響方向和效果有所不同[10]。李鍇、齊紹洲利用中國1997-2008年30個省市的面板數據,考察了貿易開放與中國CO2排放之間的關系,發現在CO2排放方面,貿易開放對環境的影響是負面的[11]。彭水軍等基于2005-2010年中國251個地級市的面板數據,分析了貿易開放的結構效應對三類污染物排放的影響,并通過不同虛擬變量的引入,考察對于SO2和煙塵指標,同時存在貿易開放帶來的要素稟賦效應和污染天堂效應[12]。林伯強、鄒楚沅利用2000-2011年間的相關數據,實證研究了“世界―中國”和“東部―西部”兩種經濟活動轉移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機制,并得出結論,東西部經濟轉移過程也會加速東西部的污染轉移過程[13]。張艷磊等采用農資生產企業的微觀數據,證實了中國農資產品出口存在“污染天堂效應”,為中國環境規制政策制定和農資產品出口關稅設計提供了參考依據[14]。

綜合已有文獻,在采用計量模型對中國貿易與環境問題的研究中,大部分使用靜態面板數據,且研究選取了不同類別的指標,缺乏針對性。本文在環境污染指標的選取中,只針對中國的水環境污染進行研究,并合理地選取水污染指標,以確保研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考慮到水環境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動態變化的特征,本文放寬了模型靜態的假設,采用動態面板數據進行估計。模型通過采用合適的滯后項作為工具變量,有助于解決人均收入和貿易開放之間可能存在的內生性問題。最后,在基本模型驗證的基礎上,本文通過加入不同的虛擬變量與貿易開放度的交叉項,進一步對“污染天堂效應”和“資源稟賦效應”進行識別,驗證兩種假說在中國水環境污染情況中是否成立;另外通過加入地區虛擬變量的交叉項,本文也將考察中國東西部在貿易開放影響水環境污染方面的差別。

二、模型構建

(一)理論模型

本文的實證研究選取Copeland和Taylor[8]、Antweiler等[9]的分析框架。模型考慮小型的開放經濟體系,該體系所面臨的世界市場價格Pw是確定的。且僅有資本K和勞動L兩種要素,生產X和Y兩種最終產品。其中X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而Y則不產生。假定以產品Y為基準計價單位(Py=1),產品X的相對價格為P。由于貿易壁壘的存在,使得經濟體商品X的價格不同于世界價格Pw,且可以表示為:

在以上三個方程中,M表示式(6)中除lnO以外的其他控制變量,交叉項為lnO與各虛擬變量的乘積。根據污染天堂假說,通常收入水平越低的地區,其環境污染規制越寬松,也越可能成為污染密集型產業的“避難所”。故在式(7)中加入虛擬變量IDum(收入虛擬變量)來捕捉可能存在的污染天堂效應。而根據要素稟賦假說,資本密集程度高的地區往往具有更高的污染排放強度,貿易開放將使得資本勞動比率高的部門成為污染密集型產業,因此貿易會引致該地區的環境污染排放加重,故在式(8)中加入虛擬變量KLDum(資本密集程度虛擬變量)來捕捉可能存在的要素稟賦效應。另外,由于受地理因素和相關經濟政策的影響,中國東西部的貿易開放程度存在明顯差異,為了考察這種明顯存在的差異,在式(9)中引入虛擬變量ReDum(地區虛擬變量)來捕捉可能存在的區域異質性。

三、數據來源和變量選取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自相關年份的《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分地區的省市級資料。具體樣本為中國31個省市(包括4個直轄市)2004-2013年10年間的面板數據。針對模型中不同的變量,本文結合具體情況和前人的研究選取了相應合理的指標,具體情況如下。

其一,水污染物排放指標lnP。水污染的來源主要有居民生活中排放的廢水(生活污水)和人類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工業廢水)兩大類。從水污染的化學指標出發水污染指標根據其性質可以分為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和生物指標,考慮到指標獲取的難易程度和可監測的準確程度,本文只選取水污染的化學指標進行研究,而不考慮其物理指標和生物指標的污染狀況。,本文所選取的水污染物指標包括有機污染物指標和無機污染物指標兩種。水環境的有機污染主要來自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物質,由于其種類繁雜,難以逐一定量,但上述有機物都有被氧化的共性,即在氧化分解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所以本文選取化學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 COD)排放量及排放強度作為研究的有機污染物指標排放強度為單位GDP內的污染物排放量。。在水環境的無機污染中,污水中的氮為植物的營養物質,而過量的氨氮排放使天然水體中的藻類大量生長和繁殖,水體產生富營養化現象。所以本文選取氨氮排放量及排放強度作為研究的無機污染物指標。而本文所選取的兩類污染物指標可以涵蓋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兩大污染來源,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代表性。

其二,人均收入lnI。根據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假說,人均收入水平是影響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控制變量。本文選取各省市的人均GDP作為代表人均收入的指標進行研究,并考察基本模型中一次項和二次項的估計系數,進一步驗證經濟增長的規模技術效應在中國水污染中的曲線軌跡。

其三,資本勞動比率lnKL。資本密集程度較高的部分往往污染程度也較高,因此資本勞動比率可以用來反映生產的結構效應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參照林伯強等人的做法[13],本文用人均資本存量作為指標反映資本勞動比率的大小。人均資本存量用資本存量除以年末就業人數得到。其中各省市各年份的資本存量根據張軍等人的方法計算得出[20]。

其四,貿易豐裕度lnO。根據前人的研究,本文用各省市相關年份的進出口總額占其GDP的比重作為指標,代表其貿易豐裕度。由于貿易的原始數據單位為美元,本文采用相關年份的平均匯率將其轉化為人民幣再進行計算得出貿易豐裕度的大小。該控制變量用來衡量貿易開放對水環境影響的結構效應。

其五,虛擬變量。如前文指出,本文通過分別引入虛擬變量IDum和KLDum,在基本模型的基礎上將考察貿易開放的污染天堂效應和要素稟賦效應在中國水環境污染方面是否存在。其中IDum為收入虛擬變量,以人均收入水平為標準,其收入水平在中位數以上的省市取值為1,否則為0。KLDum為資本密集程度虛擬變量,以人均資本存量為標準,其水平在中位數以上的省市取值為1,否則為0。此外,ReDum為本文引入的地區虛擬變量,西部10個省市取值為1,其他省市為0西部10個省市包括:西北五省的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省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以及西南五省市的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和自治區。。

四、回歸結果分析

(一)基本模型估計結果

公式(6)用被解釋變量(污染排放)的一階滯后項表征動態面板的同時采用兩步估計法對模型結果進行估計。同時,為了解決模型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問題,參數估計的標準誤采用穩健估計量。具體模型估計結果如表1所示。

從模型整體檢驗結果看,四個基本模型AR1統計量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且AR2統計量均不顯著,說明模型擾動項的差分均存在一階自相關,但不存在二階自相關,故接受“擾動項無自相關”的假設,可以使用差分GMM模型。所有模型的Sargan統計量均顯著,無法拒絕“所有工具變量均有效”的原假設。

表1的估計結果顯示,四個基本模型的滯后一期的水污染指標均顯著為正,說明水污染的排放量和排放強度的調整確實是一個連續、動態的積累過程,進一步表明本文的動態模型設定形式是有效的。通過對EKC方程形式的估計可以發現,對于有機污染的化學需氧量排放和無機污染的氨氮排放(無論是排放量還是排放強度),人均收入的一次項系數均顯著為負,而二次項系數均顯著為正,說明人均收入和水污染排放之間呈現顯著的“U”形關系,即對于中國水污染排放,經濟增長的規模技術效應與“EKC假說”結論相反。四個基本模型中反映直接結構效應的資本勞動比率系數均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生活污水排放在整個水污染排放中所占比重較大,而導致反映生產結構效應的資本勞動比率對污染排放的影響不顯著。四個基本模型中反映貿易開放的結構效應的系數lnO均顯著為正,這表明貿易開放度提高加劇了中國水環境的污染排放。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結論與彭水軍等[12]在水污染排放中得出的結論截然相反。本文認為這可能是他們關于水污染的研究指標選取為廢水排放量和排放強度,而并非剝離出主要的有機污染物和無機污染物排放指標而導致的。

(二)污染天堂效應、要素稟賦效應和區域異質性檢驗

環境污染監管和要素稟賦共同決定一個經濟體的比較優勢。本部分通過引入貿易開放度的相關交叉項來識別決定中國水環境污染密集型產品貿易模式的比較優勢來源,即實證研究污染天堂效應和要素稟賦效應在中國水環境污染中是否存在,二者又是如何作用于貿易引致的結構效應,并就貿易開放對中國水環境影響可能存在的區域異質性進行檢驗。具體的模型是在基本模型的基礎上,采用公式(7)、(8)、(9)的形式進行驗證。模型估計結果如表2和表3所示。

在加入收入虛擬變量之后,無論是對于化學需氧量這一有機物排放指標還是氨氮這一無機物排放指標,交叉項回歸系數與lnO回歸系數相比均顯著增大,且彈性值增大為原來的10倍左右。說明與低收入地區相比,高收入地區的貿易開放會導致水環境污染排放的加劇,即對于中國水環境污染并不存在污染避風港效應。在加入資本勞動比虛擬變量之后,交叉項回歸系數與lnO回歸系數相比均顯著縮小。說明隨著貿易開放程度增加,資本勞動比較低地區的污染排放水平要高于資本勞動比較高的地區,即對于中國水環境污染也不存在要素稟賦效應。在加入地區虛擬變量之后,交叉項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對于中國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貿易開放會降低其水污染排放,相反對于中東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貿易開放會增加其水污染排放。

五、結論與討論

本文基于2004-2013年10年間中國31個省市的面板數據,結合動態面板數據和差分GMM估計方法,實證研究了貿易開放引致的結構效應對中國水環境污染的影響。與已有文獻相比,本研究只針對中國水環境污染,選取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作為指標進行研究,另外,通過引入貿易開放的各種交叉項,進一步考察了中國水環境污染的“污染天堂效應”、“要素稟賦效應”以及可能存在的區域異質性。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結論。

基本模型的回歸結果顯示,對于有機污染的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和無機污染的氨氮排放指標,貿易開放的結構效應導致中國水環境污染排放顯著增加。從彈性值看,貿易開放引致的中國水環境污染排放小于經濟增長的規模和技術效應。這表明,經濟發展是導致中國水環境污染加劇的主要因素,而貿易開放的結構效應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國水污染的排放。另外,從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驗證看,中國水環境污染隨經濟發展呈現“U”形軌跡,即在2004-2013年10年期間,中國水環境污染排放隨人均收入水平增加先減少后增加。

通過加入貿易開放的各種交差項識別決定中國貿易開放結構效應的比較優勢來源,本文研究進一步得出結論,對于有機污染的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和無機污染的氨氮排放指標,中國貿易開放過程中并不存在所謂的“污染天堂效應”和“要素稟賦效應”。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資本要素積累和污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中國越來越多的資本密集型產業將獲得比較優勢,進而污染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增加,這也將加劇中國水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惡化。因此,需要通過不斷完善中國水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實施最為嚴格的水污染監控管制,從而避免可能發生的貿易引致的中國水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惡化。

最后,本文對中國水環境污染的指標選取為包括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一起的化學污染指標。事實上,生活污水在整個水污染排放中占據了較大的比重,這也可能影響中國水污染“污染天堂效應”和“要素稟賦效應”的實證結果。在今后的研究中,進一步剝離出貿易開放分別對中國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的影響將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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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環境污染;應急監測;分析

中圖分類號:X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我國近年來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明顯增長。各級環保部門面臨著壓力和挑戰,同時也暴露了我們的設備落后,儀器不足,經驗欠缺,應急監測滯后等問題。我們要在吸取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加強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這是當前環境監測領域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我們一定要重視應急監測,我們通過應急監測,可以及時判斷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為決策者妥善處理事故提供科學依據,為控制污染危害的蔓延贏得寶貴的時間。我們只要樹立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建設,在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各級監測站就能夠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我們的環保事業才會有強大的群眾基礎,從而才能促進社會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促進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實施。

1 環境應急監測方法的選擇

1.1 方法選擇的基本思路

為迅速查明突發性環境化學污染事故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鑒別、確認。在具體實施現場監測時,應優先選擇檢測管法、便攜式儀器法等快速檢測法,對污染物種類進行定性分析,在確定了特征污染物后再選擇較為精密的實驗室法進行定量檢測,同時可參考現有自動監測站的監測數據,保證在最短的時間里獲取有效的監測數據。

1.2 方法選擇的基本原則

進行簡易分析技術方法的研究,其難度不亞于一些實驗室的分析測定方法或儀器分析的研究。因為,簡易分析方法要求操作簡便、快速、靈敏、結果可靠、干擾小。在選擇具體的監測方法和器材時,要盡量遵循以下篩選原則:

1.2.1 分析方法的操作步驟要簡便,具有易實施性和可操作性,無需特殊的專門知識,一般人稍經訓練就能掌握(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均能使用)。

1.2.2 分析方法要快速,分析結果直觀、易判斷。

1.2.3 檢測器材要輕便,易于攜帶,采樣與分析方法均應滿足現場監測要求,體積小、重量輕。如果吸式傳感器,具有反應快、可實時監測的特點。

1.2.4 分析方法的靈敏度、準確度和再現性要好,檢測范圍寬;盡量結合我國的現狀與水平,力求做到在國內應用的普適性;分析儀應具有數據采集、存儲和傳輸等功能。

1.2.5 分析方法或儀器適應性強,干擾物質對儀器及分析方法的影響要小。

1.2.6 試劑用量少,穩定性好。

1.2.7 檢測器具最好是一次性使用,避免用后進行洗刷、晾干、收存等處理工作。

1.2.8 投入要最小化,方法具有較好的性價比,簡易檢測器材的價格要便宜,易于推廣;對于不得不采用實驗室方法分析的項目,應選擇現有最簡單快速的分析方法。

2 環境污染應急監測存在的問題

當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存在的問題由于受資金,技術力量和人員不足等方

面的影響,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人員素質不高。目前應急監測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應急監測的快速響應能力不高,平時又缺乏相應的系統培訓和鍛煉,應急監測方面的經驗尚淺,況且兼職的多,特別是縣級監測站這種情況尤其突出。二是缺乏完備的應急監測運轉體系。一旦事故發生,各方面的行動難以協調,人力、物力、技術等難以全部按要求及時到位,影響著應急監測的快速性和準確性。三是應急監測經費和技術儲備都嚴重缺乏。目前,各級監測站的監測經費很緊張,而應急監測要求具有相應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快速監測儀器,都需要大量的經費去解決。四是儀器設備不夠先進。目前各級監測站特別是縣級監測站還難以達到文件提出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的要求,尤其是檢測時間不夠快速。

3 解決當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存在問題的對策

針對當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存在的問題,需要積極采取的對策,主要有以下幾點:

3.1 完善完備應急裝備,提高應急監測能力。對于監測所需的資金,應該設立專項的應急監測經費。完善完備應急裝備,包括應急通訊設備,防護裝備,交通工具等,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

3.2 制定科學的預案,做好應急響應準備。應急監測預案是用以明確解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程中,各個環節由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綱要。要在廣泛征求各級監測工作者意見基礎上,國家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盡快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盡快建立本地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這樣,我們在一旦發生污染事故時,就可以指導應急工作人員迅速采取有效的應急監測措施,處理事故就會有條不紊,忙而不亂地展開工作。

3.3 標記重點源,明確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做到心中有數。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單位等重點事故源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完善現代應急預警體系的必要條件。

3.4 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包括交通配置,通訊及圖文數據傳輸配置,安全防護配置和其他輔助功能配置等。

3.5 積極培訓,開展應急演習。在培訓中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強化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提高工作效率。成立組織機構和應急監測隊伍,加強應急監測培訓和演習的組織和實施。逐步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響應系統,確定應急監測響應程序,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應對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監測裝備的可行性、應急監測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做出評價,促進應急監測反應的速度和質量的提高。

3.6 高度重視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首先需要確定監測因子,在獲取充足的現場資料

并利用充足的數據庫資源進行分析,才能夠確定污染因子,提高現場監測的效率。其次需要掌握精密、正確的布點方法。通過精確布點、檢測分析和計算,判斷污染物濃度及擴散方向和范圍。再次需要對污染源及環境質量進行跟蹤監測,確保事發環境及周邊所影響環境的安全。最后要準確、全面、及時地監測信息,穩定事故局勢,安定人民生活。

4 結束語

隨著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與一般的環境污染相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是,突然發生、危害嚴重、污染環境影響長遠且難于完全消除,造成的損失重大,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我們要在認真分析當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相應的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財產的損失,力求為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嚴重破壞著我們的生態環境,制約著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在簡要分析了當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力求為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農村;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

中圖分類號:S86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03

1 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農村養殖業的發展,現已步入了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養殖的新階段,然而很多養殖場還是選擇將畜禽糞便排泄物等隨意堆放在露天環境當中,帶來土地污染、水質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

1.1 糞便污染

農村養殖業中,畜禽養殖占了很大比例,如豬牛羊雞鴨等,這些畜禽會產生大量的糞便。而現代化養殖過程當中,畜禽養殖多為飼料喂養,這使得畜禽糞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機污染物等。這些糞便隨意堆放在露天環境當中,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1.2 水質污染

一些露天堆放的糞便在雨季來臨時會隨雨水進入水系當中,尤其是一些養殖場故意將糞便堆放在河流附近,這樣一來就容易污染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當這些污水排入河中后,會造成水質不斷惡化。造成水體富營養化。而養殖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出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機污染物,直接污染到地下水的品質安全。水質污染會嚴重影響到周邊農民的生產生活,在一些污染情況嚴重的地區,已經嚴重威脅到集中飲用水源地的安全。

1.3 大氣污染

在農村,很多養殖場距離居民區比較近,畜禽的排泄物和飼料清掃不及時經高溫發酵就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如氨氮、硫化氫、甲烷等,危害居民身體健康。此外,在養殖場在經營過程也會產生一些難聞的氣味,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

2 原因分析

農村養殖業規模化養殖起步比較晚,很多是在散戶飼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就使得農村養殖業的基礎并不牢固,如缺乏統一規劃、選址不合理、污染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理落后等。為了用水及排污方便,很多農村養殖場將地址選在溪流河溝附近,將未經處理的廢水、廢物直接通過溪流河溝排入較大流域當中。究其原因,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與農村養殖業的發展不配套,污染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養殖業的發展進度,缺乏相關部門的引導和監管,使得糞便綜合利用率低且在消毒、糞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設施不規范;農村養殖業從業者的文化知識水平較低,追求短期經濟利益,并未將養殖業的發展與生態利益聯系到一起,人為阻礙了農村養殖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3 農村養殖業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農村養殖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特別是水質污染直接危害到人們的身體健康,所以要高度重視農村養殖業環境污染這一問題,找準源頭,切實將農村養殖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納入環境管理工作中來,建立長效機制,優化農村生活環境。

3.1 科學選址,合理布局

發展農村養殖業必須遵循科學的生態發展規劃,有關部門需要制定整套的工作機制,確保養殖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得到徹底整改。在養殖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緊密貼合農村的環境建設規劃,科學劃定宜養區、禁養區、限養區等,科學指導養殖業合理規劃布局。在提升農村生態環境的同時,大力推進農業循環經濟建設,將養殖業納入到生態農業發展體系中來,實現禽畜糞便的資源化利用和環境治理雙重目標。

3.2 強化宣傳引導,增強群眾環保意識

要采取農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讓農民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逐步引導農民改變傳統養殖習慣,建立起科學、健康、文明的養殖方式。同時大力加強環境教育,開展環保知識和技能培訓,讓農民認識到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的必然聯系,進而將自身利益與生態環境緊密聯系在一起,自覺樹立保護環境的意識。

3.3 加大懲治力度,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協同作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增進執法合力,堅持“執法從嚴,處罰從重”的原則,嚴查嚴管,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責成不達標的養殖場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仍未達標的要予以停產治理或關閉。

4 結語

篇7

【關鍵詞】環保局;環境監測系統;優化對策

科學技術的不斷變革,促使信息網絡化進程不斷加快,面對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繼續應用傳統的手段對環境進行檢測,無法為環保局的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合理的參考數據,嚴重制約了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可行性。要想符合現階段環境檢測的要求,環保局需要對環境檢測系統不斷進行優化與創新,從而對環境污染進行有效的治理,提高我國環境的質量。

一、我國針對環境檢測進行的研究現狀

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促使工業取得了長足進步,由于工業治理工作存在缺失,導致環境的污染狀況越來越嚴峻,長此以往,將會阻礙我國社會國際化進程。所以,我國一定要對環境污染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工作。要想對環境污染問題進行有效的治理,環保局首先要采取具有可行性的措施監測環境污染源,從而為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合理的數據信息,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全面提高我國環境質量。

我國居民的環保意識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僅僅是發展初期階段,各個方面還有待提高。隨著時代的進步,環境的污染源越來越復雜,污染因子種類繁多,在環境檢測中繼續采用傳統的手段無法實現系統的正常作業以及數據的準確分析,而且還會消耗大量的人力資源、物力資源以及財力資源。不僅如此,傳統監測系統總的有線傳輸功能與現階段環境監測的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我國應該積極引進世界范圍內先進的環境監測設備與技術,以期可以提高我國的環境污染問題的監測能力,實施有效的環境污染治理措施。

二、在實際作業中環境檢測系統存在的問題

(一)壓縮傳輸與處理

應用環境監測系統不僅可以為環保局提供具有準確性的污染源數據,還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環境監測系統作為一種傳感網絡,其主要構成部分是微型傳感器。科技的創新在增加傳感器設計種類的同時,對傳感器的質量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在實際作業中,使用故障頻發,導致環境監測系統無法正常發揮自身的搜集、檢索以及存儲功能,不僅如此,在處理過程中,還導致數據出現準確性缺失的現象,這些問題導致環境監測系統無法為環保局提供準確的監測數據。

(二)有線檢測與處理

隨著環境污染源的復雜性越來越大,環保局為了更好的開展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對環境監測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環境監測系統要具有對污染源的變化趨勢進行準確預測、準確采集污染源的數據信息以及對污染源進行動態監測的功能,除此之外,環境監測系統還要具備準確分析、管理污染源監測數據的功能。傳統的環境監測系統只具備有線監測的功能,可以對近距離的污染源進行準確監測與數據傳輸。對于較遠距離的污染源卻無能為力,對環保局的環境污染監測工作的開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約性,無法與現階段環保局工作的需求相符合。

(三)遠程監測體系存在缺失

在我國廣袤的地域環境中,普遍存在環境污染問題,導致污染因子具有分布廣、種類多的特點。面對大范圍的污染狀況,環保局要想實現有效控制,就需要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監測污染源,并對數據進行準確采集。傳統的系統在進行數據采集時多是利用模擬傳感器,對A/D進行轉化,最終對污染物進行有效監測,傳統的監測系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適用于對距離較近、布局簡單以及分布集中的污染物進行監測。無法對遠程污染物進行準確監測,環保局也無法獲得有效的監測數據,對環保局環境監測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

三、對環境監測系統進行優化的有效措施

(一)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要想實現壓縮數據的有效解決,就需要有效且準確的對壓縮數據進行分析。在這一過程中,可以應用FAST協議,對數據進行處理、傳輸以及壓縮等。傳輸、存儲、處理所收集到的監測信息以及相應數據,是FAST協議的主要功能,應用該協議可以為環境監測數據的有效性、穩定性以及準確性提供基本保障,除此之外,還可以對數據流中的信息進行有效控制,避免出現過長的信息,利用傳輸編碼實現數據的序列化,可以實現壓縮數據的有效傳輸,在數據傳輸過程中,還可以促使數據的壓縮效率穩定提升,并確保信號持續準確,為環保局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無線監測與遠程控制體系

由于信息網絡化進程不斷加快,環保局在環境監測工作中應積極引進無線通訊技術,例如,CPRS、SMS等。雖然這兩種無線通訊技術可以促使監測系統對遠距離的污染源進行準確監測,但無法實現監測數據的有效傳輸,所以,環保局在引進上述兩種技術后,還應該開設GIS短信業務,并制定GPRS環境系統方案,促使上述兩種無線通訊技術實現有效結合,最終滿足環保局對監測系統提出的無線傳輸遠距離污染源監測數據、有效處理數據等要求,確保可以對遠距離的污染源進行科學合理的監測與分析,為環保局環境監測工作提供具有較大可行性的參考信息,確保環境污染治理工作能夠順利實施。除此之外,環保局還可以建立健全遠程控制體系,改善環境監測系統的局限性,從而全面提升環保局的環境監測技術,提高我國環境質量。

結語

環保局只有積極引進先進的監測系統與技術,并對其不斷進行創新與完善,才能保證環境監測工作能夠有效解決污染源復雜化與分布廣的特點,從而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環境污染治理措施,提高環境質量,對人們的生活與生產環境進行有效改善。

參考文獻

[1]陳原.環保局環境監測系統的實施及改進措施分析[J].資源節約與環保,2015(01).

篇8

前言……………………………………………………………………………………1

1. 民法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1

1.1環境污染概論……………………………………………………………………1

1.2民法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1

2.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2

2.1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3

2.2我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歸責原則…………………………………………3

2.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進可持續……………………………………5

2.4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5

2.4.1違法性與否作為構成要件的不合理性………………………………………5

2.4.2污染環境的損害事實作為構成要件的不合理性……………………………7

2.4.3因果關系………………………………………………………………………8

2.4.3.1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舉證責任轉移、因果關系推定……………………8

3.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方式………………………………………………10

3.1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10

3.1.1三種民事責任方式在環境案件中的適用………………………………11

3.2賠償損失………………………………………………………………………12

3.3恢復原狀………………………………………………………………………12

結 論………………………………………………………………………………14

注釋…………………………………………………………………………………21

……………………………………………………………………………21

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動,致使生活環境或生態環境受到污染,從而損害一定區域人們的生活權益、環境權益或其他權益的行為人所應承受的民事上的后果。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屬于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在我國古代就有萌芽,國外許多國家法律中都有詳細規定。本文通過比較中外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提出我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應堅持“二要件說”,即“行為違法性”不作為構成要件之一。指出我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的弊端,建議完善無過失責任原則。針對我國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提出制定《公害防治法》,明確規定舉證責任轉移和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另外,將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作為《公害防治法》的幾種主要民事責任方式,并提出對污染受害者進行救濟的幾種途徑。旨在預防和防止環境污染,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無過失責任原則;舉證責任轉移;因果關系推定原則

前 言

環境問題己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大問題,環境污染民事責任與環境污染行政責任,環境污染刑事責任并稱為當代三大環境法律責任體制,其中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是最薄弱的體制。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立法目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責任方式、救濟途徑等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比較中外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指出我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將對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抗辯事由、舉證責任轉移、因果關系推定等進行上的探討。

1.民法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1.1環境污染概論

環境,按照《環境保護法》第2條規定:“是指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污染,則是指由于人為的原因致使環境發生化學、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變化,從而影響人類健康和生產活動,影響生物生存和發展的現象。隨著的增長,環境污染越來越成為全球問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實現人類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及社會可持續發展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1.2民法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環境污染涉及面廣,危害十分嚴重。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海洋、噪聲等污染,嚴重危害了當代人的健康權、生命權、環境權、財產權等,同時還會影響胎兒發育、動植物生長,造成基因突變,直接威脅著后代人的生存。

本文認為,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要完成這一系統工程,需要運用、經濟、、倫理、法律等多種手段來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進行綜合保護。其中,法律無疑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環境保護工作應納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而保護環境的法律手段也是綜合的,需要運用全部法律手段對環境資源進行綜合保護。刑法、行政法在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僅靠刑法與行政法來保護環境是不夠的,因為刑法和行政法在防治污染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存在著各自的局限性。刑法只是保護環境的輔助手段,它既不能消滅危害環境的根源,也不能補償受害者的損失。環境法中有關環境行政方面的法律規范其著眼點是環境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依法行政,主要執行政府的社會公共職能,在侵權受害時,無法回復和填補受害人被損害的權益,民法在防治環境污染中可以彌補刑法與行政法在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局限性。

民法在環境保護中有其獨特的作用,主要表現為:(1)在環境保護方面,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關系,解決一部分人污染環境導致另一部分受到損害這一社會問題,通過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責任,實現社會公正。(2)通過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使污染行為得到及時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環境盡快得到恢復。(3)通過對侵權者進行懲罰增強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意識,廣大群眾,使全體公民更加自覺地保護環境,使環境保護真正成為公民的一項義務,從總體上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4)通過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既可以排除環境污染危害,又彌補了受害人的損失,實內公平、代際公平及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民法在調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關系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經濟的增長,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民法中某些規定在司法實踐的處理環境污染案件中難以把握尺度,其中對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常用過錯責任原則代替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事件,使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本文將從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入手進行研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提出完善性建議,期望有益于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

2.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

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動,致使生活環境或生態環境受污染,從而損害一定區域人們的生活權益、環境權益或其他權益的行為人所應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民法理論將民事責任分為兩大類,一是違約責任,二是侵權責任。《民法通則》第三節侵權民事責任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可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中的一種,但與一般民事責任比較,它屬于特殊侵權民事責任。

與國外相比,我國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以過錯責任原則代替無過失責任原則處理環境污染案件,使受害人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也不能很好的預防污染的發生。對于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法中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民法學者多有論述,本文也將著重論述這二個方面問題。

2.1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歸責的涵義,是指行為人因其污染行為致人損害的事實發生之后,應依據何種標準確認和追究污染行為人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價值判斷因素,即是法律應以行為人的過失還是應以已發生的損害結果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從而使行為人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使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填補。

歸責原則在整個侵權法中居于重要地位。侵權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對受害人所受損失的填補,因而如何解決損失的分擔問題是整個侵權法的重要問題,而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的侵權民事責任根據和標準,是侵權責任的核心,決定著侵權行為的分類、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條件、損害賠償的原則和、減輕責任的根據等等,可以說,侵權行為法的全部規范都基于歸責原則之上。[1]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種,因此,確定合理的歸責原則,建立統一的歸責原則體系,對確認環境污染民事責任十分重要。

2.2我國環境污染民事責任歸責的弊端

環境污染民事責任以環境侵權行為為前提,而這種侵權行為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在民法上,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之分。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過錯實施某種行為致人損害時,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在舉證責任上,通常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2]而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當事人基于與自己有關的行為、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人損害,依據民法上的特別規定或特別法的規定而應負民事責任,特殊侵權行為適用民法上特別的責任條款或特別法的規定,主要是無過失責任原則:在舉證責任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方式[3];在免除責任方面,有著嚴格的限制。

篇9

關鍵詞:建筑施工;環境污染;問題;原因;防治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我國的國民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建筑行業起著不可替代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它的建設發展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質量水平的提高。然而,在實際的建筑施工過程中,會不可避免的造成一些環境方面的污染問題,尤其是近些年來,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社會大眾對建筑污染問題也越來越關注和重視。因此,國家和各建設單位必須要予以高度的重視和解決。本文就我國目前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相關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并分析和討論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和其防治措施,從而減輕建筑污染問題,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和諧、綠色、可持續發展。

一、建筑施工中主要的環境污染問題

當前,我國的建筑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包括:

1、 粉塵污染

粉塵污染問題也是當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項十分常見,也是污染最為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它能夠導致PM2.5指數的超標,對當地的空氣質量狀況的危害嚴重,甚至造成嚴重的霧霾天氣,給當地居民的生命健康以及工作、生活都帶來極大的影響和困擾。建筑施工所造成的粉塵污染,其主要的來源就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例如石灰、水泥、沙土等等。當施工人員在對這些材料進行攪拌、搬運或者其他的施工作業時,會導致產生大量的粉塵,當這些粉塵進入到空氣中就會不斷的擴散蔓延到周圍的環境當中去,從而造成當地空氣質量的降低。

2、 噪音污染

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最為突出的污染問題之一就是噪音污染。它主要指的是在進行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過程中,所產生的較大的建筑噪音對周圍居民和環境造成的聲音侵擾問題。噪音污染基本上是貫徹于整個的建筑施工全過程的,高分貝的噪音給周圍居民的工作、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和困擾,嚴重危害到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質量。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噪音污染主要是由施工使用的機械設備引起的,隨著建筑工程結構的日漸復雜以及科技水平的進步發展,其建筑項目在施工當中所使用的相關機械設備也越來越多,因此,由它們所造成的噪音污染問題也在進一步的加劇。

3、 “三廢”污染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設過程中,“三廢”污染問題主要包括廢氣污染、廢水污染以及固體建筑廢棄物污染。廢氣污染主要是由一些化學性的建筑添加材料造成的。這些添加劑大多具有較強的揮發性,當這些刺激性氣體散發到空氣中,就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從而導致了廢氣污染。廢水污染主要指的是由于施工作業所產生的廢水特別是施工材料廢水和清洗廢水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固體建筑廢棄物污染則主要指的是在建筑施工當中的辦公廢料、包裝廢料、裝修廢料等體積較大的固體建筑材料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危害。

二、導致建筑施工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

當前,造成我國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具體體現在:

1、 施工單位的法紀觀念及環境意識薄弱

當前,我國的建筑市場由于其管理的不夠規范,造成其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員大多是來自各地的農民工。他們大部分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偏低,其環境保護的意識不足,缺乏較強的法紀觀念,職業素質較低。這些都導致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設過程中,往往只是著眼于眼前的短期經濟效益,一味的降低建筑成本,忽視了對周圍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從而造成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2、 缺乏先進的、環保的建筑機械設備

當前,我國很多建設施工單位在其工程建設過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機械設備(例如鋼筋切割機、攪拌機、打樁機等等)仍然是過去七八十年代的落后淘汰產品,其機械設備的科技化、現代化的水平較低,在應用過程中,常常出現跑、冒、滴、漏現象,工作效率低、噪音大,這些都導致其對周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3、 環保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環保部門在對建筑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的管理控制上存在盲區。尤其是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大量的建筑工程被建設起來,由于環保部門的經費、車輛少,人員編制不足,導致其面對數量龐大的工程項目時,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的全方位的施工管理和監督,從而導致環境污染問題屢禁不止。

三、加強建筑施工環境污染問題的防治措施

在今后的建設管理過程中,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以及建筑施工企業要加強相互之間的聯系和合作,通過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來提高建筑施工的環保水平,減少污染問題,從而確保環境生態的平衡。具體包括:

1、提高施工人員的法律觀念和環保意識

建設施工單位要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法律觀念和環保意識,通過認真學習國家頒布的有關建筑環保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是他們能夠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認識當前環境保護工作在建筑施工行業中的重要性和積極作用,積極提高自身的環保素質,開展文明建設,努力創建文明建筑工地,從而不斷的提高建設施工企業的精神風貌和文化素質。

2、 建立健全相應的建筑環保制度體系

建設施工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環保制度,努力加強施工現場的環保質量管理。由于大部分的環境污染源同施工現場管理存在非常密切的聯系,因此,各個建設施工企業要不斷的加強和提高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減少施工中產生的污染源,加強對一些污染排泄物、廢棄物等的管理和控制,保證施工現場的正常秩序,從而提高建筑環保管理的效率和成果。

3、 提高施工設備設施的科技含量

建筑施工單位要積極的引進和應用當前先進的、科技含量高的環保型建筑施工機械設備,不斷提高建筑設備的現代化程度。同時,還要對當前使用中的落后的、淘汰的機械設備進行廢棄更換,淘汰那些污染嚴重的機械設備,從而在建筑設備上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4、 加強建筑環保的監督檢查

國家相關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的環保監督和管理。通過加大投入支持、擴大人員配置等措施,解決當前部門人員匱乏、經費不足等問題。同時,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建筑環保監督管理制度,對發現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的項目要及時的監督其改正,消除污染問題,從而確保建筑行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結語:

國家及各地方政府和相關建設單位在進行建筑施工環境問題的防治時,必須要堅持預防和治理兩手抓,通過積極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加強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管理和控制,從而有效的減輕建筑施工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問題,不斷提高居民的工作、生活環境質量,促進建筑行業同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從而推動我國建筑行業向著高效、環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邁進。

參考文獻:

[1] 張旭東.城市建筑施工中的環境問題及其控制對策[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0(08)

[2] 陳惠芬、珠美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污染防治與環境管理措施研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02)

[3] 姜治欣,張斌.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環境問題與防治措施[J].企業文化,2011(07)

篇10

【關鍵詞】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難點 獎懲系統 定位

一、引言

對一個事物的分析,往往可以從它的基本概念入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就是指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它是一種特殊的責任保險,是在二戰以后經濟迅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誕生的。具體來說,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依據保險合同按一定的費率向保險公司預先交納保險費,就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在保險公司投保,一旦發生污染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對污染受害者進行一定金額的賠償。這就涉及兩個重要的主體:一是投保方,即企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會面臨污染賠償責任,在理性經濟人的假定下,企業以盈利為目的,會想設法少賠償甚至不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在權衡利弊后,高污染企業會由于高費率而不選擇投保責任險,致使受害人的損失賠償風險暴露出來;二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因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比一般的財產保險風險大,在技術管理上對保險公司的要求較高,而且環境責任保險在我國整體上處于起步階段, 相關體制并未規范地建立起來, 所以,開展此項保險的成本很高, 長期從事傳統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缺乏開辦此類保險的積極性。除此之外,還涉及到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績,不顧環境代價,袒護企業污染行為;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的不完善也打擊了企業的投保積極性。

由此可見,探索以強制責任保險的形式推行環境污染責任制度有一定的必要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具有自身的特點也決定了實行強制形式的必要性,如承保條件嚴格,承保責任范圍受到限制;個別確定保險費率,具有特定性;經營風險較大,需要政府支持等。

二、國外的相關實踐情況

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美國的保險人一般只對非故意的、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保險責任,對企業正常、累積的排污行為所致的污染損害也可予以特別承保。美國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

德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制度。德國《環境責任法》規定,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特定設施”的所有人,必須采取一定的預先保障義務履行的措施,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該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舉了“特定設施”名錄。名錄覆蓋了關系國計民生的所有行業,對于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不管規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法國和英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則強制投保。

可見,國外對環境污染責任處理的共同點是對風險進行了分類,對于高污染的風險,必須進行保險,而一般風險企業則可以自愿選擇投保責任險。

三、我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推行的難點

哲學上講,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同樣地,企業的環境污染等級也有高低之分,高污染的企業由于高費率更加缺乏投保的積極性,同時僥幸心理的存在促使他們選擇不投保,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終因賠償不了巨額賠款而破產,受害人的損失也面臨得不到賠償的風險。因此,首先要在某些特殊行業實行強制保險制。我國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在實踐的開始階段還面臨著其他一些難題。

(1)對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制度的范圍界定,即應對高度危險行業、易發生環境侵權的行業和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頻發企業的具體含義進行解釋或通過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采用列舉式及概括式的方式明示那些行業屬于該范圍。這樣,增強了環境污染強制性保險的可操作性,也是與我國成文法制度相統一的。這就涉及到環境污染方面的法律以及專業的機構設置問題,用以明確責任主體和相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受害人的損失得到補償。

(2)損失厘定的高技術要求使保險公司經營不順利。環境污染保險具有損失巨大且不確定性強的特點,再加上我國歷史數據的缺乏,使得保費厘定工作困難,保費過高會對企業造成負擔,保費過低又會使保險公司可能出現償付能力危機。環境污染又具有長尾性的特點,界定企業的責任又是一個難題,即追償責任的認定。

(3)企業的投保意識不強。有些企業本身已經負債累累,額外的保費負擔會打消它生產的積極性,甚至它會選擇以次充好,運用不合理的手段降低成本,或提高產品價格,有失社會公平。

(4)保險是一種事后補償措施,不會減少風險,因此,為了保護環境,可以參考車險引入獎懲系統,鼓勵企業增強環保責任,采取環保措施,而不是僅僅采取對受害人進行補償的措施,被動接受污染的后果。

四、結論

環境問題的愈發凸顯使得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實行尤為必要,強制的實行方式可以保證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發揮出它最大限度地分散企業風險,保護受害者利益的作用,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而實施過程中面臨著數據缺乏,技術不足的難題也是客觀存在的,這需要保險公司和政府的合力,結合國外實踐,探索中國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推行之路。

參考文獻:

[1]任東.淺析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實施面臨的困境[J].時代金融,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