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源的有限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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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 要 民事公正訴訟包含平等價值、人格尊嚴價值、中立性價值、終局性價值等價值,平等價值是其他價值的基礎,是構建民事訴訟平等程序的必然要求。平等價值的優越性是時空有限性、社會資源有限性、統一判決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調和自由裁量權與嚴格規則主義的必然結果。
關鍵詞 平等 公正 優越性
一、民事公正程序中的平等價值與其他價值的關系
所謂公正程序包含過程的公正與結果的公正兩方面①。過程的公正即程序公正,追求裁判過程中裁判者完全中立居中審理,雙方當事人基于其平等地位賦予的同等的陳述、辯論機會。結果的公正也即實體公正,追求個案正義,要求個案裁判結果符合實體法的公正要求。建構與實現公正程序要求以平等價值為其基礎。所謂平等價值實際上就是指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包括當事人在訴訟中訴訟地位平等、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保障和便利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②。
保護人格尊嚴價值是公正程序的當然要求,是公正程序包容的各個價值實現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可以說公正程序的各個價值最終指向都是為了保護人格尊嚴。無法保護人格尊嚴的程序歸根結底都是不完美的程序,人們構建正當程序的目的目標就是實現人格尊嚴的充分保護,但是實現保護人格尊嚴的目標無法等同于構建公正程序所要依托的方法。從公正程序建構方面而言,應以平等價值為其基礎,在平等價值基礎之上才能其他價值生存的余地。沒有平等,在訴訟程序中的當事人壓根完全無法取得平等對話權,沒有平等對話權又談何實現程序公正、又如何實現終局性、中立性。若無平等價值之存在,在訴訟程序進行過程中,當事人的意志無法得到妥善的體現,在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之時,法官自然偏向于一方當事人,法官中立性無法得到維護,在法官無法保持中立地位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攻擊、防御不對稱,裁判結果自然無法得到一方當事人的認同,從而爭訟不止,當事人不停上訴、反訴、申請再審。法院的判決得不到人們的認同,一來傷害了人們的法感情,在糾紛發生時不再求助于法律,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二來損害了法院系統的尊嚴,社會民眾將否定法院系統的公正性,對之采取不信任態度,三來也破壞了判決的終局性,人們在無法從法院系統獲得公正裁判的情況下,往往通過其他手段以求取得到結果公正,不斷上訪,影響社會的和諧與安定。因此,從程序建構的方法而言,平等價值是使其他價值得以實現的基礎,沒有平等價值的存在,喪失平等對話權的雙方當事人難以實現溝通,最終是其他價值無法得到保障和體現。
二、平等價值優越性的緣由
平等價值相對于其他價值的優越性可以從各種角度予以考量,包括時空限制、社會資源限制以及法律判決運行過程中判決的接受與協調。平等價值并非空口白話,而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
第一,時空有限性。民事訴訟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是人類不斷追求的價值目標,為實現公正價值,其最佳方式自然是完美無誤還原案件發生時之場景,在還原的場景中尋找案件真實,依據案件真實裁判雙方權利義務。但此一設想僅能于理想狀態中尋覓,現實社會中,一旦案件發生之后,不論案件證據如何充分,案件真實都不可能百分百還原。這就是案件的時空有限性。在時空有限性支配下,尋求如何盡可能還原案件真實,如何在充分證據基礎上實現公正裁判,人們為之付出大量時間精力尋求解決之道。從歷史上看,人們認為,為實現案件的公正目的,前提是必須在程序公正指導下尋找證據,而程序公正,離不開平等價值的支撐。平等價值在程序公正中的體現即在于通過賦予雙方當事人真實義務與當事人的實質平等,當事人地位平等有利于證明責任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雙方在不斷的爭鳴過程中,不斷揭示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案件事實,案件事實不斷發掘的結果就是不斷逼近案件真實,而案件真實發現得越多則裁判結果越符合公平的價值。因此,為適應時空有限性的要求,在平等價值的基礎上,尊重雙方當事人平等的訴訟地位,賦予雙方當時人平等的對話權,是尋找案件真實、追求公正判決所不可磨滅的必然選擇。
第二,社會資源有限性。成本-效益原則是人類行為時不得不予以考慮的基本活動準則。社會資源有限性表現在兩方面:其一,當為實現案件公正而付出代價過于高昂時,人們往往將會放棄對公正的追求,即個案資源有限性;其二,當司法訴訟耗費大量社會資源時,最終將不利于社會資源配置的優化與整合,最終將妨礙對公正的追求。在社會資源有限性的影響下,人們不得不借助其他途徑以確保案件進行的效益價值。即當案件糾紛在平等價值支配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平等協商,尋求符合雙方利益平衡的解決方式,通過調解方式結案,若雙方當事人在調解中地位失衡,其調解結果不符合當事人利益,當事人不可能接受調解結果,必然請求訴訟解決;而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平等地位不僅有助于案件真實的發現,亦有助于案件審理速度的加快。在法院職權介入后,理論上講,有助于當事人平等原則的實現,包括在程序運作方面,法院職權介入有利于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同時適時調整當事人實施訴訟行為不均衡的后果,從而有利于案件順利推進,最終既節約了社會資源又實現案件公正結果。
第三,平等價值有利于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判決的法律效果即指法院判決作出之后是否能夠按照法院判決內容得到貫徹執行,社會效果即指法院判決的社會接受度,包括當事人接受度、社會民眾對判決的接受度。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地位失衡的直接結果就是當事人拒絕執行法院判決,或者尋求檢察院抗訴,訴訟過程經年累月難以終結,并且亦影響法院判決之終局效力,令人們對判決的既判力產生懷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平等價值對于維護判決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具有促進作用。若當事人雙方地位失衡,則審判結果難以為當事人所接受,一來法官將因此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二來當事人亦會上訴、抗拒履行等,同時亦有可能降低中國法院系統的社會評價。因此,在社會資源有限性的情況下,實現民事訴訟的平等價值在所難免。
第四,平等價值有助于平衡自由裁量權與嚴格規則主義矛盾。自由裁量權的適用包括以下幾點:第一,法律規則規定模糊,或對事項規定上下限,預留自由裁量空間。第二,立法時無法全面規定,或未能預見,存在法律漏洞。第三,法律術語存在模糊性,有多種理解方式。自由裁量權過于寬松易于造成司法審判不公,同類案件可能存在天差地別的審判結果,在中國基層法官素質較低的情況下,授予法官較高的司法自由裁量權,將導致裁判不統一的法律后果,影響法律的穩定性與權威性。但是如果選擇嚴格適用法律規則,審判結果與公眾心目中的正義觀與價值觀相去甚遠,將無法得到公眾的價值認同,那么基于這種規則得出的裁判即使程序公正,嚴格適用法律,也可能會成為一件孤芳自賞的作品,不能被社會所認同。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社會現象千差萬別,完全依據法律進行審判往往將會導致個案不公正,而為追求個案正義必然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而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又令人們對法院裁判心存疑慮。因此,為平衡自由裁量權與嚴格規則主義之間的矛盾,必然要求法官嚴守中立,居中裁判,僅僅只能依據平等的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證據作出判決,從而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價值。
三、結論
在民事訴訟中,為追求公正的實現,必然以平等價值為其根基,平等價值歸屬于核心地位。平等價值的建構能夠促進雙方當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進行有效溝通,使法官居中裁判,保證了法官的中立性、法院系統的中立性,法院判決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得到社會民眾的承認,確保了法院判決的權威性與終局性,最終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注釋:
①田平安.民事訴訟法原理.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39.
②田平安.民事訴訟法原理.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166.
篇2
一、經濟增長偏好
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許多學者用潛在的經濟增長率來衡量實際經濟增長速度的快慢。當實際的經濟增長率接近潛在的經濟增長率時,表明社會的生產潛力已被充分利用,社會已達到了充分就業狀態,經濟處于良好的發展狀態;當實際的經濟增長率與潛在的經濟增長率出現較大缺口,閑置的社會資源增多時,則表明經濟運行不佳,政府宜干預經濟,促使社會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就政府干預經濟的方式而言,主要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產業政策等。在經濟不景氣時期,通常認為政府應實行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實行相對寬松的貨幣政策;通過收入政策調節需求結構,增大弱勢群體的收入,增加其消費需求;通過產業政策調節供給結構,壓縮無效供給,增加有效供給,提高中高等收入階層的消費需求。盡管經濟自由主義的主張在20世紀80年代一度影響有所擴大,但縱觀二戰后世界各國的發展情況,國家干預經濟的主張明顯占據上風,在各國的經濟實踐中居于統治地位。要求實際的經濟增長率盡可能地提高,實際經濟增長率與潛在經濟增長率差距盡可能縮小的經濟主張是否很正確呢?筆者認為,上述主張具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未充分考慮需求的科學性。就人類的需要而言,可以說其需求具有無限性,然而,可供人類利用的自然資源卻是有限的,它決定了人類的需求不可能無限擴張,而只能是有限擴張。就人類的生產能力而言,其能力呈現出由低向高轉化的趨勢,但受資源有限性的約束,人類的生產能力也不可能無限性的擴張,而只能是有限性的發展。從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而言,人口的擴張受資源和環境的約束,人類的需要受資源、環境的制約,只有將人口數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將人類的需要盡可能地定位于科學化的目標,才會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和諧發展。因此,分析經濟增長,不能僅看社會的生產潛力,不能僅看社會的生產能力,也要看人類的需要是否科學。當人們的社會需要普遍處于科學合理的范圍,而人類也有大量閑置的生產能力,而且從可持續發展視角看,資源也能支撐經濟更快地發展,環境對更高經濟增長速度的承載能力也較高,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可運用宏觀經濟杠桿,促進經濟增長速度較快增長。其二,未充分考慮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可分為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對不可再生資源,當代人宜充分考慮后代人的利益。如果當代人不充分考慮后代人的利益,對自己的需要不進行科學化定位,滿足自己的需求耗用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資源,這種發展模式屬于非理性發展模式,建立在這種發展模式基礎上的發展速度就不是越快越好。在實際的經濟增長速度與潛在的經濟增長速度存在較大缺口的情況下,如果可再生資源閑置率較高,這時,政府應采取刺激經濟增長的宏觀經濟措施,促進實際的經濟增長率盡可能接近潛在的經濟增長率;在可再生資源已被充分利用,而不可再生的資源已耗用較多,社會生產設施、能力又大量剩余的情況下,我認為此時政府盡可能不運用宏觀經濟政策刺激實際經濟的增長,而應從可持續發展視角理性看待潛在經濟增長率與實際經濟增長率缺口,使實際的經濟增長率建立在社會需求科學化和社會資源利用科學化的水平之上。其
三、未充分考慮環境的承載能力。評價人類的生活質量不能僅看人類擁有多少物質產品和服務,還必須考察環境的質量和生態環境發展的可持續性。如果社會的實際經濟增長率與潛在經濟增長率存在較大缺口,社會的生產設施、能力存在一定數量的閑置,而空氣、水的質量嚴重降低,況且耕地沙化嚴重,沙漠不斷擴張,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政府就不宜再大量運用宏觀經濟杠桿縮小實際經濟增長率與潛在經濟增長率的缺口,此時就不是實際的經濟增長速度越快越好,而應著眼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著眼于全面、合理地評價生活質量,使實際的經濟增長速度與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潛在的經濟增長率與實際的經濟增長率出現較大缺口的情況下,不宜簡單強調啟動宏觀調節措施提高實際經濟增長率,而應在社會需求科學化、資源利用科學化、生態環境與人類生存和諧化的基礎上啟動宏觀調節杠桿,使實際的經濟增長率建立在理性化、科學化和可持續化的基礎之上。
二、出口增長偏好
理論界和決策者普遍認為,商品和服務的出口增長速度快,本國貿易順差多,對本國的經濟發展有利,否則,對本國的經濟發展不利。為促進本國商品和服務的出口,很多國家采取了多項措施。筆者認為,出口增長和貿易順差對一國的經濟發展有一系列正效應,但并非全是正效應,評價出口增長與貿易順差增多的效果應視國際金融環境和各國的國內環境決定,籠統地講出口增長快、貿易順差多有利于一國經濟發展有一定的偏頗之處。
篇3
關鍵詞: 法律局限性; 法的運行; 良法之治
中圖分類號: DF0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1)08-0061-01
在人類為建設一個豐富而令人滿意的文明而努力奮斗的過程中,法律因其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和可操作性,已經被認為是最主要的社會調控手段。然而,其作為人定制度,仍存在諸多固有弊端。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并不能承載過多過大的社會重任,也不能完全按照人們所設定的理想模式進行運轉,從當前熱議的強拆難題便可見一斑。
一、引例
在拆遷補償的暴利驅使下,近年,各地尤其是城市近郊“種房”現象屢禁不止。“種房”行為,即在行為人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無任何規劃手續進行建設的行為,屬典型的行政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主管部門在對行為人作出糾正其違法行為的相應行政處罰后,如當事人拒不執行,作出處罰的行政主管部門可申請法院依據相關法律程序予以強制執行(即)。然而現實往往是,當事人對一紙罰書不予理睬,繼續其違法建設行為,而主管部門由于無強制權只能申請法院予以執行,待到全部法律程序走完,法院決定予以強制執行時,至少三個月已過,此時,違法行為人早已將違法建筑蓋好,如實施,除會刺激違法行為人發生過激反抗行為,更將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此案中,如果能對該違法行為予以及時有效地制止,必會減少違法行為人的抵觸情緒,阻止社會資源的進一步浪費,從而實現社會效率與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然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從作出處罰決定到該決定的最終施行,需要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保障,于此產生的實效便是用更大的矛盾與資源的代價換取法律的嚴格實施。此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制止違法建設行為似乎捉襟見肘,甚而從某種程度上縱容了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顯然司法實效與立法意圖大相徑庭,由此可見,法律并不是萬能的,其在一定范圍內呈現的局限性不容忽視。
二、法律局限性的界定
作為人類用來對社會進行控制、調整、規范、指導的手段, 相比其它工具,法律不啻為對人類有益的工具和調整機制, 是人類追求美好生活目標的有效手段。然而,任何一種有益的事物都需付出代價,不論法律的局限性表現為內部的局限還是外部的局限, 都為此種代價的反映,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一)法自身的局限性
首先,法的作用范圍有限。雖然普遍性作為法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其仍是以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為前提,對于國家權力無法涉及的人類行為及其社會關系,只能由法律之外的其它手段予以調整[1]。其次,法律適用與事實之間存在對應難題,即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法律適用者并不能將法律事實予以原本還原,只能無限接近,由此限制了法律調整功能的發揮。同時,面對包羅萬象并且不斷發展變化的各種社會關系,法律并不能涵蓋所有,并及時予以調整,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立法空白”、“法律滯后性”與“法律僵硬性”,導致法律并不能完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法的運行的局限性
1.立法的局限性
(1)立法相對于社會現實的保守性
這主要是指立法和法律實踐跟不上社會發展。由于法律提出的社會政策畢竟是某個特定時間和地點的產物,因此必然呈現出保守的傾向,而社會是前進的,無論立法者的認識水平和立法技巧多么高超,都難以做到與不斷發展、變幻無常的社會現實完全保持一致,也不可能滿足所有社會利益的客觀需要。
(2)立法受社會利益的影響性
作為對社會利益進行再分配的立法,它必然受到社會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力量對比的影響,立法過程也必然充滿利益的對抗,這就決定了法律制定必然受各種非公正或非理性因素的影響,其修改和廢除也同樣受各種非公正或非理性因素的影響。法律修改和廢除具有極強的程序性,其繁雜性和社會利益關系的復雜性,常常會使立法者為維持社會穩定而不愿或不敢隨意修改法律。這就可能造成成文立法趨向于保守與滯后,特別是當一個社會處于轉型的過渡期,法律對社會利益的重新分配難以作出及時回應[2]。
2.司法的局限性
法律的實際運行狀況與法律操作者素質之間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在司法、法律監督環節,需要具有良好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法律從業人士的專業隊伍,不僅如此,法律作為用語言文字進行表述的價值理念和行為準則, 一經制定就作為一種文本而成為一種客觀事物而存在。由于司法者因對文本內容的理解難免有些不一致, 而文本本身又缺少變通性, 因而不可避免地可能會對法律產生歧義或誤解。另外,在現實生活中,社會外部環境存在諸多對法律運行的不正當影響而對司法過程尤甚,因為司法更涉及具體的利害關系和相關人員的切身利益,且由于司法的自身特點,使其容易受到以不適當的、非公開的方式施加外部影響,從而使得法律實效大打折扣。
三、法律局限性產生的根源
法律局限性為人的理性與經驗的局限性所決定,由于人們的主觀認識的有限性與社會發展的無限性存在根本矛盾,導致法律本身必然存在著某種內在局限,即無論立法者的認識水平和立法技巧多么高超, 都不可能做到與不斷發展的社會現實保持協調一致并將所有社會利益關系全部納入法律之中[3]。
四、正確認識法律的局限性
摒除法律萬能論與法律無用論,是正確認識法律局限性的前提。面對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法律相比于道德、宗教等其它調整方法具有無可代替的優勢,但不可夸大該優勢,只有在承認法無可替代性的同時認識到法的局限性,才可正確發揮法律應有的作用。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探討克服與緩解法律局限性所帶來不利影響的解決辦法和途徑。
筆者認為,一方面,需在立法上建構概念科學、邏輯嚴密、內部結構相互和諧統一的法律體系,在司法上建立程序嚴格、運作規范、各司法機構相互制約與配合的司法機制;另一方面,更需提高法律從業人員的素質,在思想意識上加強對法律操作者的道德素質教育,使其養成忠于法律、信仰法律、愿為神圣的法律獻出一切的意志品質,在業務素質上加強對使其進行業務素質教育,使其能夠做到精通法律的正當程序和操作技巧。只有做到制度精良精巧,法律人才優品高質,才能夠有效克服法律局限性,最終實現良法之治。
參考文獻:
[1] 劉金國,蔣立山.新編法理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
篇4
關鍵詞: 造價 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在從事工程預算過程中,對建設工程的造價控制有一些想法和觀點。
工程造價必須全程控制
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的重大意義,無需贅述。建設項目的造價控制必須貫穿于全過程,即從項目的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階段都直接關系到造價控制。統計資料顯示,在項目的決策、設計階段,影響建設項目造價的可能性為30%―75%,而工程施工階段影響建設項目造價的可能性僅為5%―25%。顯而易見,項目決策是決定因素,而設計則是關鍵因素。控制工程造價不僅僅是防止投資突破限額,更大的意義在于實現投資者愿望的前提下,強化項目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管理,使人、材、物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或得最佳經濟和社會效應。
落實控制價措施尤為重要
為力爭把工程造價的發生額控制在預定的限額以內,保證投資目標的實現,以求在各個環節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財力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最終實現竣工決算控制在預定的概算額內,避免“三超”現象的發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尤為重要:
一、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但決策階段
各項技術指數的決策,對該項目的工程造價有很大影響,特別是建設規模、水平的定位、地址選擇、工藝評選、設備選用等,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據有關資料統計,在項目建設各大階段中,投資決策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程度最高,達到80%―90%。因此,決策階段項目決策的內容是確定工程造價的主體。
在投資估算中,應實事求是的反應設計內容。這就要求設計人員從工程規模和項目內容上真實反映設計意圖。主要工藝要進行多方案比較和優化,設計方案不僅要求技術上科學,而且經濟上更應合理。設計人員從建設方案的優選開始,就要按照工程造價管理的原則,合理預測投資估算中各種動態因素的變化,盡可能打足投資,不留缺口,這是編制投資估算工作的關鍵,也是下階段的重要依據。
二、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工程設計是建設項目進行全面規劃和具體描述實施意圖的過程,是工程建設的靈魂,是處理技術與經濟關系的關鍵環節,是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的重點階段。一是優化設計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二是對工程項目實行限額設計。初步設計階段應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的投資估算進行限額設計,控制概算不超過投資估算,主要是對工程、設備、材質的控制。為此,初步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工程量應以可行性研究階段審定的設計工程量和設備、材質標準為依據,對可行性研究階段不易確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參照設計和通用設計或類似已建工程的實物工程量確定。在初步設計限額中,各專業設計人員要增強造價意識,嚴格按照限額設計所分解的投資額和控制工程量進行設計,力求將工程造價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額內。為鼓勵、促進將工程造價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額內,要把競爭機制引入設計中,實行設計招標,促進設計人員增強競爭意識,增加危機感和緊迫感,克服和杜絕方案優選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以及經驗主義。
三、實施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工程的實施階段是建筑物實體形成階段,是人力、物力、材力消耗的主要階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廣,影響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變化,材料設備價格,市場供求波動等直接影響造價。要提高建設質量,控制工程造價,發揮投資效益,就要在工程實施階段加強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加強對項目建設全方位、全過程的造價控制。
篇5
一、腐敗產生的經濟學分析
腐敗現象是古而有之,國際上有之,關于腐敗的成因,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觀點,下面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腐敗產生的原因。
1.從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出發:我們知道經濟學有兩個基本的假設條件:一是理性人假設條件;二是完全信息的假設條件。合乎理性的人被稱為“經濟人”,“經濟人”在一切經濟活動中的行為都是合乎所謂的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為動機,力圖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去追逐和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是有需求的動物,其需求取決于他所要得到的東西,只有尚未滿足的需求才能影響行動;人的需求是無窮的,需求是有層次的,一旦某種需求得到滿足,又會出現另一種需要滿足的需求。相對于無窮的需求而言,每個人用以滿足的手段或資源是有限的,這種需求的無限性與手段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就是腐敗產生的最根本原因,即腐敗的最基本動力來源于無限需求與有限手段的矛盾。
2.從商品的等價交換出發:如果把政府官員手中的權力也看成是一種商品的話,那么“權錢交易”是一種不公平交易,不公平表現在:首先權力價值被低價交換給行賄者,行賄者得到權力價值的效用大于行賄者付出的代價,而政府官員滿足這種交易的原因在于他手中的權力來自于政府機關所任命官員的權力影響力。組織正式授予政府官員一定的職位,從而使政府官員占據權勢地位和支配地位,使其有權對下屬發號施令。這種權力價值有時是無法估量的,而獲得這種權力可能是由于機遇而沒有付出任何努力或者僅僅犧牲了一部分個人利益,但這種付出價值遠遠低于手中權力的價值。正是由于“權錢交易”的不平等性才使腐敗行為更容易發生。
3.從經濟社會的現行體制出發:現代經濟學家認為,在現實經濟社會里,無論是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看不見的手”定理并不能完全成立,帕累托最優狀態并不能完全實現。換句話說,現實的市場機制在很多場合并不能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失靈”。“市場失靈”客觀上要求政府必須在一定的限度內掌握必要的經濟資源和參與必要的經濟活動(如提供公共物品,投資基礎設施,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秩序等等)。這就使得權力與資源的結合在這一體制背景下具有某種天然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我們知道,當個人不掌握公共權力時,其欲望的滿足只能憑借個人所能獨立支配的私有資源(如勞動能力,當然也能通過偷盜等其他非法形式來滿足)。相反,政府權力的客觀存在就為掌權者利用公共資源滿足個人私欲開辟了一條新的途徑。也就是說,權力配置資源是腐敗行為產生的體制基礎。如果沒有這一前提條件,腐敗行為無論如何也不會產生。以上三條分析了腐敗產生的必要條件。
4.從腐敗總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出發:腐敗行為能否發生不僅取決于腐敗產生的必要條件,還依賴于它產生的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只是證明了腐敗產生的潛在可能性,充分條件依賴于當權者對腐敗成本和收益的比較。當權者是否腐敗取決于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如當權者的需求偏好、倫理道德、社會輿論、法律法規、權力制衡機制等等。以下借助一個經濟模型來分析腐敗的產生原因及時機,文字表達如下:如果說當權者搞腐敗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那么,突破上述種種約束的努力就構成其腐敗活動的成本。具體而言,腐敗成本由如下幾方面構成,其一,當權者在做出腐敗決策時,首先就需要突破來自其自身的種種心理障礙,他必須改變其道德觀念,放棄循規守法的操行,面對社會輿論的譴責等等,這些都構成腐敗的心理成本。其二,由于種種體制、法規的存在,腐敗行為一旦暴光,將會受到相應的政紀法規處罰,這是任何一個理性當權者在決定腐敗時所必須考慮的,這種由于腐敗行為敗露而招致的懲罰,可稱其為懲罰成本(C[,pe])。其三,當權者在位時擁有較高的收入和種種“制度特權”(如小車、住房、移動電話等等),另外還存在一些灰色收入如公費旅游、公款吃喝等,如一旦腐敗行為東窗事發,則以上利益就會喪失殆盡,這種風險構成其腐敗決策的機會成本(C[,o])。總結以上論述,可見,腐敗行為既會帶來腐敗收益,也會產生腐敗成本,其中,我們把腐敗的心理成本、懲罰成本和機會成本相加稱之為腐敗總成本。
當權者也是人,他在進行腐敗決策時必然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假設當權者對腐敗行為不能被暴光的概率估計p[,1],所獲得的收益為R;而對腐敗行為被查處的概率估計為p[,2],所得到的處罰損失為L,那么他應該得到的期望損益值為:
E=p[,1]×R+p[,2]×L
當期望損益值大于或遠遠大于腐敗總成本時,當權者才會實施腐敗。
二、腐敗危害的經濟學分析
1.從不平等的交換分析。從前面的分析可知,“權錢交易”是一種不平等的特殊商品的交易。我們知道有效運作的市場機制自動地配置社會資源,而這種不平等的交易不僅損害國家及公眾的利益,而且會造成社會資源配置得不合理,使大量的人力資源、土地資源、資金資源、技術資源向效率低下的企業和個人流動,使稀缺資源的分布更不合理。公平和效率是困擾經濟學家的一個重要問題。短短20年,中國已從一個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變成一個分配嚴重不公的國家。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我們選擇了“效率優先”、“先發展后分配”的發展戰略,經濟領域的改革成績顯著,而非經濟領域的改革步履緩慢,從而導致權力的市場化。權力之手介入資源分配,社會成員各自依據其在社會組織中占據的不同地位進行著一場極不平等的財富積累大賽。這種不平等的市場運作機制既喪失了公平,也不可能得到效率的提高。腐敗行為的這種不平等性最終破壞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原則。
2.從社會總效用來分析。“權錢交易”的雙方都從國家及公眾的利益中攫取了大量的好處,使社會分配更加趨向于不合理,造成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目前中國的基尼系數(衡量貧富差距的指標)已高于國際上公認的警戒標準,而這種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權力介入市場造成的,私營非法收入、政府官員的非法收入對于全社會總的收入分配差別具有很大的影響作用。我們知道經濟學理論的重要意義就在于在現有資源條件下如何實現帕累托最優。在社會財富一定的情況下,一個單位的社會財富對于富人來說,它的邊際效用是不大的,而且隨著富人財富的增加,它的邊際效用越來越小;一個單位的財富對于窮人來說,它的邊際效用是很大的。因此,如何降低富人財富的增長速度,提高窮人財富的增長速度,就是實現帕累托改進的經濟學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實現社會所有成員的財富均衡,才能使整個社會的總效用達到最大。
3.從社會總效率來分析。腐敗行為嚴重地挫傷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事實表明,權力壟斷社會資源對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對收入分配的危害,比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性壟斷所造成的分配缺陷危害更大。每一社會成員都有自己的智力優勢及技術專長,健全的社會經濟秩序會促使每個人盡力發揮自己的特長,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最優配置。而當今社會腐敗行為的盛行,嚴重挫傷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因為一個人靠勤勞、智慧致富,而另一個人靠投機、貪污受賄發財,除去金錢來源的道德判斷外,這兩者卻是等值的,金錢并不因為它的不同來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跡。這在經濟學里有個專門的說法,就是“劣幣驅逐良幣”。而“劣幣驅逐良幣”的邏輯結果是:只要劣幣和良幣等值,只要現行體制不能懲罰手持劣幣者,人們便不會奉公守法,而是會仿效那些投機取巧以及貪污受賄者,整天想著歪門邪道、不務正業。這種現象長此以往的存在勢必造成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是社會資源的最大浪費,是社會總效率降低的關鍵因素。
三、腐敗治理的經濟學分析
既然腐敗的產生與現行社會的市場機制存在著必然的聯系,那么我們只能把它理解為人類在追求經濟效率、社會公正方面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既然腐敗是政治權力的衍生物,只要權力存在,腐敗就不會自動消亡,那么,我們的反腐敗目標就不應是幻想如何徹底消除腐敗,而應該是實事求是的定為如何最大范圍和最為有效地遏制腐敗。
1.利用最小治理成本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及擴大。分析近期發生的大量腐敗案例,我們發現大量腐敗分子在為黨工作的很長一段時期都是好的,而在腐敗的初期也僅僅是接受小恩小惠或謀求很小的私利,而在后期,他們的私欲急劇膨脹,大量貪污受賄,甚至是走私販私、出賣國家的利益。如果把腐敗行為對社會造成的損失用L表示,那么L對于時間T是一個單調遞增函數,如圖1所示。
附圖
圖1 腐敗對社會造成的損失時間圖
篇6
【關鍵詞】:建筑設計;原則內涵;創新分析
建筑設計是建筑設計師在建筑規劃的基礎上,運用建筑技術和現有的各種資源,結合自己的創造力和想象力,將業主的要求和設想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完成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空間構筑。建筑設計是一項復雜的綜合系統工程,在其不同的工作階段,無論是建筑的前期策劃、建筑方案設計和建筑技術設計的深化階段都始終貫穿著合理性這一理念。工業社會以來,建筑發展構成了社會經濟進步的重要動因。但在發展過程中對社會資源的消耗,又使之成櫚貝能源危機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建筑發展的可持續性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
1、合理性的建筑設計原則內涵
建筑巨大的物質消耗在對建筑合理性提出要求的同時,也對建筑設計提出了合理性的要求,使建筑設計在經濟條件的制約下進行。但是,建筑可以通過有效的設計方法,在建筑的總體布局、空間組合和技術選擇等方面進行優化設計,以有限的經濟條件達到建筑的建設要求,或在限定的經濟條件下創造出較多的使用價值。因此.全面地分析建筑消耗、合理平衡建設成本和消費成本是提高建筑合理性的關鍵。另外,還要從現實經濟條件出發,對技術設置進行恰當的選擇,有機協調建筑諸要素,提高綜合效益。這些構成了建筑設計合理性理念的基本內涵。此外,由于建設可用資源的有限性,這就要求建筑設計師對建設投資進行合理的分配和高效利用,同時建立可持續發展觀。在建筑設計過程中,要善于把技術問題語經濟指標相結合,通過經濟分析和經濟比較以及效果評價等手段,來正確認識和處理先進技術與經濟合理之間的相互關系。建筑設計師只要能把控制好工程造價的觀念滲透到設計階段的每個環節之中,全面評估先進技術的經濟合理性,又能實事求是的在經濟合理的基礎上大膽運用先進技術,就有可能真正達到建筑設計的經濟目標。
另外,還要認識經濟效益與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對建筑經濟效益的含義應從兩方面加以理解:其一,指建設資金投入的經濟回報;其二,指在建筑全壽命過程中對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良好的經濟回報是建筑發展得以不斷延續的必要條件,而社會資源的優化和高效利用則是建筑發展由粗放型轉入集約化、真正走向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兩方面內涵是相輔相成的。
2、建筑設計經濟合理性的影響因素
建筑設計合理性是在“適用、經濟,安全、美觀”的原則要求下,用較少的投入獲取盡可能多的經濟利益,或在相同勞動消耗下,獲取最佳使用效果。從建筑設計工作實踐來看,影響建筑設計經濟合理性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①設計思想陳舊設計中的錯、漏、補,使工程造價出現“三超”現象,即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這主要是由于有些建筑設計師知識更新慢,不了懈飛速發展的建筑科技的最新趨勢,設計理念落后。②華而不實的建筑創作,忽視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現在某些建筑設計師在設計中只是一昧貪大求洋,片面追求新、奇、特與豪華高檔,而不考慮建筑的適用與經濟。③工程技術與經濟觀念相分離。有些建筑設計師缺乏經濟觀念,導致設計思想保守,認為降低投資成本是業主的事,是財務人員的職責,與己無關。有的不進行方案比較和優化,拿單一方案一畫了事。有的雖作比較也只是注重立面造型而不注重經濟方面的分析比較。這樣以來,建筑設計的經濟合理性就很難做到。④閉門造車的設計過程。現在很多工程中,建筑設計師對工程前期的研究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建筑策劃的概念,缺乏可行性研究,埋頭專注于方案設計,使得設計中的一些問題直到施工階段才暴露出來。⑤相關政府部門對設計的審查、監督不到位。
3、合理性的建筑設計原則
①“少費多用”原則。意在借助有效的手段,用盡可能少的材料、資源消耗來取得盡可能大的發展效益。在人類發展與資源危機的矛盾日漸突出的今天,它不失為一條重要的合理性設計原則。“少費多用”原則還體現在建筑空間組織、利用的高效化方面。這要求不僅要重視對每一平方米面積的有效利用,還要對三向度的空問做充分的發掘。②集約化原則。城市、建筑發展與土地資源總體供求矛盾是當今環境危機的突出問題之一。在建設實踐中應注意立體地開發用地空間,發掘城市地上及地下空間的利用效益;結合舊城改造,拆舊建新,提高城市容量;在建筑空間的構筑中,還應積極采用輕、薄的新型節能建筑材料,以少占建筑空間。在全球推進可持續性能源開發、利用的戰略進程中,建筑節能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設計中應結合相關技術的進步,提高能源的集約化利用程度;另外,要積極結合自然氣候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資源,以減少空調、照明對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③適宜性原則。當前多種技術體系并存的現實首先是與地域經濟差異相對應的。技術設置要做到切實可行、經濟有效,就必須從地域經濟的客觀條件出發,與人們的實際消費需求相適宜。另外,建筑設計中與自然氣候、地形、地貌、地質等因素相結合,常常會使方案的建構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建筑使用中的能耗、物耗。如今,“設計結合自然”、“設計結合氣候”已成為建筑設計的一個基本出發點。一個單純從技術合理化角度出發,而忽視社會人文要素的建筑方案是很難得到使用者認可的,甚至與其經濟實用性的基本前提都是相背離的。④循環利用原則。建筑的循環利用原則包括再利用、再循環兩方面內涵。再利用是指將各種建筑產品以初始形式多次加以使用。主要表現為對早期建筑的改造利用以及對結構構件、照明設施、管道設施、各類設備以及磚石構件的重復利用。再循環是指建筑產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經過一定加工處理使之變成可再次利用的資源。這表現在對舊建筑中可再生材料的重新加工、合成和利用。
結語
建筑設計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工程,在不同的工作階段,無論是建筑的前期策劃、方案構思、還是方案設計以及技術深化的階段,始終都貫穿著合理性的理念。這就要求建筑設計師必須從當今經濟現狀及發展趨勢出發。
【參考文獻】
[1]王立山.人類思維概念系統的生成結構[J].中國人工智能進展:2013
篇7
〔關鍵詞〕公共需要;市場失效;稅收調控
一、市場機制的效率與效率限制
在市場體制下,社會資源的配置使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作用。市場機制是人們的自我誘導和自我支持的內在機制,同時,市場機制也存在效率限制。正確地認識市場機制的雙重屬性,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根據古典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亞當。斯密在他的《國富論》中所論證的觀點,市場經濟機制是以“看不見的手”學說為依據的。他認為,人類是在一個資源有限的世界,不斷改善自身的命運,在最大限度的個人自由條件下,使人們獲得利益和滿足。在斯密看來,人是理性的,同時也具有利已本性,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無不以追求自己最大經濟利益為動機,如果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自由地行動,不僅不會達到自身的最高目標,而且還不利于促進公共利益。斯密認為:“人類幾乎隨時都需要同胞的協助,要想僅僅依賴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夠刺激他們的利己心,便有利于他,并告訴他們,給他做事,是對他們自己有利的,他要達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斯密認為,競爭不僅可以激發主觀努力,推動財富增長,在客觀上還能調節供求關系,使之趨于平衡。他認為,如果競爭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擠,那么相互競爭便會迫使每個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干得相當正確。競爭和比賽往往引起最大的努力,反之,單有大的目的而沒有促成其實現的必要,很少能夠激起任何巨大的努力。他認為,競爭對推動勞動要素和調節資本要素合理配置有重要作用:競爭可以激發勞動要素的能量,鼓勵勞動者提高熟練程度和能力技巧;勞動力供給的多少會自動引發雇主間的競爭,引起工資水平的變化,從而使勞動力在部門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由于資本家的逐利性,競爭使資本流向利潤最大部門,并最終導致利潤平均化;部門之間的競爭使工資和利潤符合自然率,達到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他認為,競爭離不開市場的作用,市場機制通過價格的高低調節生產要素投入者的實際收入和社會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分配。斯密認為,每個人在努力地運用其資本以實現產出的價值最大化時,通常,他既非旨在促進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在何種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他關心的僅僅是他自身的安全和得利。然而,此時他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促成了一個意料之外的結局。通過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往往比他在真正地有意識這么做時能夠更加有效地促進社會利益。斯密認為自己發現了社會經濟生活賴以有效運行的“經濟秩序”,這就是自由競爭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秩序,即市場機制自發作用所形成的自然秩序。市場經濟是惟一自然、合理和能夠帶來繁榮的經濟,因為它是惟一能反映生活本質的經濟。生活的精髓就在于它無窮無盡和神秘多樣,因而,就生活的完美性和變換性而言,任何中心人物的智慧都無法加以涵蓋和設計。市場經濟又是一種有效率的經濟。我們知道任何一種經濟體制,都應追求經濟效率,而惟一獨市場經濟體制最能體現經濟效率的要求,具有自動促進提高經濟效率的內在屬性。
美國經濟學家保羅。薩繆爾森和威廉。諾德豪斯認為:效率是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eney)的簡稱,有時也稱帕累托效率。其含義是:在一個經濟資源和技術既定的條件下,如果該經濟的組織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各種物品和勞務的組合,那么,這個經濟就是有效率的。效率只能在當任何可能的生產資源重組都不能使其他人的情況變壞,而使任何一個人的情況都變好的條件下出現。這就是說,在實現了資源配置效率的條件下,只有降低某個人的效用才能增加另一個人的滿足或效用。美國的另一個經濟學家蔓昆認為:效率是指資源配置使所有成員得到的總剩余最大化的性質。如果資源配置使總剩余最大化,我們說,這種配置表現出效率;如果一種配置是無效率的,那么,買者和賣者之間交易的一些好處就還沒有完全被實現。概況地講,效率是對資源的利用實現優化配置,使其投入最省、結構最優、收益最大、浪費最小。
我們知道,任何一種經濟資源,通常都具有一系列的可供選擇的用途。因而,人們迫于競爭的壓力和利益的推動,必須對其所使用的資源進行選擇,以確保在較省的資源投入前提下,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如果人們面對具有多種用途的資源,在使用上是盲目的或隨意的,必然導致資源利用的不經濟,導致經濟效率的低下。同時,資源在數量上又具有有限性的特點,在一定時期內,可用于生產物品或提供勞務的資源與人們的需要相比,總是遠遠不夠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靠市場機制配置社會資源,這本身就蘊含著效率的要求,即合理地配置有限的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需求,從而使經濟主體實現利益最大化。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人們就必然會提高資源稀缺意識、擇優配置意識和最大效用意識。
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于存在機會成本因素,人們為了追求最大利益,必須使機會成本為最小。這種動力的影響,必然導致經濟效率的提高。在資源數量有限的前提下,多生產一個單位的某種產品,就必然以少生產若干個單位的另一種產品為代價,這就是生產某種產品的機會成本。處于競爭中的各經濟主體,面對資源有限的客觀情況,在生產決策中必須以機會成本最小為決策的基礎。如果目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的收益不如另一種產品給生產者帶來的收益多,生產者就可能放棄當前正在生產的產品而轉向另一種產品的生產。正因為如此,經濟學家把機會成本稱為選擇成本。
篇8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
在權錢對應著社會地位、生活境遇的當下,官員和富商養尊處優,叫嚷“我是弱勢群體”,實在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強權階層主動裝弱,別有居心。
――遼寧省鐵嶺市第七中學華為
強勢群體不甘示“強”,自命弱勢,恰是規則不公籠罩下精神困頓的“后遺癥”。不幸的是,“弱勢”標簽不是創可貼,止不了現實的創傷。光喊弱哭窮,對制度改善無濟于事。只有身為不公體制蹈行者的官員,能親自踐行公正,規范權力運作,“弱勢”的陰霾才能逐漸驅散。
――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大學學生佘宗明
中國快速轉型,社會階層也隨之快速分化,任何一個群體的內部分化,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都會形成“弱勢心態”。在一些制度設計中,缺乏對個體權利應有的普遍尊重和保護,這樣的制度安排,公民權利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個“相互傷害”的社會,使民眾產生了弱勢心理。
――人民論壇“特別策劃”組杜鳳嬌
全民弱勢的社會環境可以用一句話來說明:每個人都是受害者。沒有基本權利的保護下,今天是我侵害你、明天是你侵害他、后天可能就輪到我了,沒有一個人可以超越這個網絡,早晚都能嘗到滋味,然后大家就都覺得自己是弱勢群體。
――知名媒體評論員五岳散人
當一些群體與階層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獲得越來越多社會資源的時候,另一部分社會成員卻因為獲取資源的有限性而逐漸被拋到了主流社會發展的軌道之外,在這種情況下,“弱勢心理”自然會迅速蔓延。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鄒立言
人不怕窮,怕的是一直窮,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人不怕冤屈,怕的是有冤無處中,有屈沒處訴,公平公正難尋。這種面對權力尋租的無助感,利益和權益表達渠道的阻塞,才是“弱勢心理”蔓延的深層原因。
――時評作者李正倫
那么多人都感覺自己屬于弱勢群體,是因為在這個社會,很多人并不是依靠法律規章制度等顯規則來競爭的。今天的既得利益者,很可能明天就淪為相對的弱勢群體。
――網友“京華倦客”
篇9
其后,“警務經濟”一詞逐漸被使用。2010年,于沙沙從分析警務資源的稀缺性與社會對警務需求的無限性的矛盾入手,提出了優化警務資源,進行警務改革的具體舉措[6];2011年,崔磊分析了英國警務改革對世界警務工作建設帶來的深遠的影響,提出我國要借鑒英國警務改革做法,確立警力無增長改善的總體思路,引入警務經濟理論,推動我國警務機制建設[7]的論斷。然而,公安經濟和公安經濟學在2012年似乎又獲得了新生,張兆瑞連續發表了兩篇文章,對公安經濟及公安經濟學提出了明確定義,把公安經濟學研究的中心目標確定為公安資源的有效配置及其所產生的治安效益,還對公安經濟發展的歷史分期,中國古代及現代公安思想發展脈絡等進行了研究[8]。
在國外學者的警學著作中,也有部分關于警務的著述,但主要是以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工具來研究相關的犯罪問題、恐怖問題、貧困問題、失業問題等問題,還沒有警務經濟理論或公安經濟理論的專著,也未提出“公安經濟”或“警務經濟”的概念。國內也有幾部運用經濟學分析警務問題的專著:2002年,宋浩波出版了我國第一部《犯罪經濟學》專著,運用經濟學的原理和經濟分析方法,研究、分析、探討了經濟利益因素與犯罪人的意識相互作用的規律及預防、控制犯罪的對策理論,分析了犯罪成本和收益、犯罪行為經濟模型等概念[9]。2004年,李艷巖出版了第一本研究治安經濟的專著———《治安經濟學》,利用經濟學的方法和手段,研究了治安的投入與產出、治安效用、治安的社會收益、治安對一國或地區經濟增長的貢獻等,提出和分析了治安投資、治安成本、治安效益、治安經濟選擇、治安體制選擇等概念[10]。總之,目前我國對警務經濟理論或公安經濟理論的研究,已經開始起步,但從大體上來看還顯得分散、單薄、不成熟和不完善,還沒有形成理論框架和理論體系,需要進行更深入的問題分析和理論研究。
加強警務經濟理論研究的必要性
(一)警學理論的發展需要警務經濟理論的貢獻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變化對當代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也給警學理論研究提出了新的課題,警務成本、警務效益、警務資源配置等問題越來越成為警學關注的熱點。警務經濟理論研究將以經濟學作為研究工具,運用相關經濟學理論,分析、歸納、總結警務現象和警務實踐問題,揭示警務經濟的特征及發展規律,以一種新視角和新方法研究警學理論,促進警學理論的橫向發展。同時,隨著警務經濟理論研究不斷深入和擴展,將為構建警務經濟學或公安經濟學這一新學科的框架和內容體系提供理論知識準備,并以此為警察學理論的研究提供新的分析工具。
(二)警務資源優化配置的實踐需要警務經濟理論的指導市場經濟相較于計劃經濟具有的優勢主要在于通過市場實現有限社會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作為人類基本安全秩序所需要的資源之一,警務資源在一定時期內是有限的,但不能因為警務資源的有限而降低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等功能的有效發揮。長期以來,我國警務資源采取的是“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供給模式,警務資源存在區域、警種的差異,造成部分警務資源的閑置和浪費。公安機關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是如何在警務資源一定的條件下,實現各區域間、各警種間警務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優勢互補,讓有限的的警務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警務實踐迫切需要相關的警務經濟理論的指導。
(三)警務改革的需要呼喚警務經濟理論的支撐世界警務在經歷了警察職業化、警察專業化、警察現代化、社區警務等發展階段后,正迎來“第五次警務革命”[11],即在西方興起的警務社會化,其內容是在國家警務之外,市場化警務開始出現,在警務規劃和執行中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順應世界警務革命的發展潮流,我國警務活動也在悄然改革,如減少管理層級的試點改革、北京市的公共安全管理改革、上海市的警務車輛管理改革等,但我國目前在警務活動中忽視警務成本與效益,以長官命令代替科學經濟規律進行決策和計劃,存在大量高成本、低效率、高浪費等不經濟現象。警務改革需要回答和解決的是如何兼顧警務經濟效益與警務社會效益,實現警務效益最大化的問題,期待著警務經濟理論的有力支撐。
目前警務經濟理論急待研究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警務與警務的經濟特性一般認為,警務是警察和警察機關履行自己法定職責時所開展的業務活動與勤務活動,也有學者認為“警務是警察公共事務或警察公共服務”[12],等等。需要對諸多警務概念的表述進行歸納、分析和總結,需要分析警務與警察職能、警務與警察機關、警務與警務管理的關系,確定警務的內涵與外延,完善警務的概念的學理界定。警務性質是多重的,具有政治性、法律性、紀律性,同時,警務是要講效率的,要講究快速反應,使其職能得到有效發揮,因而警務還具有經濟性。為此,需要研究警務資源的稀缺性、警務供給的有限性、警務需求的無限性、警務產品和服務的公共性等。
(二)警務供給與需求理論警務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其提供的主體是警察部門,但警察部門提供警務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公共資源是有限的,而社會與個人對警務產品的需求是隨著社會發展不斷增長的,這便導致了警務供給與警務需求之間的矛盾。警務產品供應不足是警察部門普遍面臨的困境,造成犯罪率上升、治安秩序趨緊、犯罪難控、民眾不滿,警察部門面臨挑戰和壓力。事實證明,傳統的警務供給模式已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需要。國外“私人警務”正在興起,一種警務的商業型供給模式開始存在和發展,為我國警務供給與需求的矛盾的解決提供了一條可參考和借鑒的路徑。實踐還需要理論的指導,需要分析研究警務供給與警務需求的概念、警務供給與警務需求的關系,研究合理、有序、有效地保障警務資源供給的途徑和方式,研究多樣性的警務需求及其滿足形式,找到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符合警務供求規律,使有限的警務供給實現無限的警務需求的有效路徑。
(三)警務資源配置理論警務資源是指警務活動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總和。相對于人們的需求而言,警務資源總是表現出相對的稀缺性,從而要求對有限的、相對稀缺的警務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以便用最少的資源耗費,獲取最佳的效益。為此,西方國家提出了“無增長改善論”,尋求在現有的警務資源的基礎上,通過優化配置,提升警力。我國在推行社區警務化、信息化以來,警務資源有了更合理配置,警務效率有了提高,但還存在警力盲目擴張、警力浪費、基層警力不足、經費使用與保障上苦樂不均、警務裝備閑置等問題,需要具體分析警務物質資源、警務財力資源、警務人力資源、警務權力資源等資源的最優配置原理,明晰國家公共警務與市場化警務的職能及實現的目標,找到國家公共警務資源內部以及國家公共警務資源與市場化警務資源之間的最優配置實現途徑和方法,為警務后勤保障體制改革提供選擇方案。
篇10
循環經濟的思想萌芽于20世紀60年代,源于美國經濟學家波爾丁提出的“宇宙飛船理論”。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指導下按照清潔生產的方式,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單一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是倡導經濟良性發展實施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性選擇。循環經濟要求將經濟活動按照生態環境系統的模式,組織成“自然資源―產成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的過程,促進整個經濟系統最大限度地利用物質和能量,達到“低成本開采、高效率利用、低污染排放”,把經濟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低。
循環經濟的理念,是在全球人口劇增、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和生態蛻變的嚴峻形勢下,人類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重新認識自然界、尊重客觀規律、探索經濟規律的產物,傳統經濟“自然資源―產成品―排放污染―環境治理”的單向線性生產過程,帶來了自然資源的過度利用和污染物的超標排放。要解決這些問題循環經濟是必然的選擇,一個理想的循環經濟系統是把綠色生產和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視為一個系統。
一、發展循環經濟的急迫性
1、資源的稀缺性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永恒的主題
經濟學上所說的稀缺性是指相對的稀缺性,即從相對的意義上來談資源的多寡的,它產生于人類欲望的無限性與資源的有限性這一矛盾。這也就是說,稀缺性強調的不是資源的絕對數量的多少,而是相對于欲望無限性的有限性。
但對于人類社會而言,這種稀缺性的存在又是絕對的。這就是說,它存在于人類社會各個時期。稀缺性是人類社會永恒的問題,只要有人類社會,就會有稀缺性。
絕對稀缺是指在任何社會和時代資源都存在稀缺。這是因為一定時期內,物品本身是有限的;可以替代資源的物質是有限的;一定時期內,利用物品進行生產的技術條件是有限的。資源的稀缺性呼喚經濟發展的模式必然選擇循環經濟。
2、發展循環經濟是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內在要求
從根本上看,我國還沒有完全轉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協調、難循環、低效率的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盡管我們實現了經濟的快速增長,但付出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經濟從1985年至2000年的15年期間GDP的年均增長率達8.7%,而經濟的高速發展是用較大投入、較高消耗和較重污染換來的。從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盲目投資和低水平擴張勢頭看,傳統的增長方式還在延續。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用能源消費翻一番支撐了GDP翻兩番。從一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經濟發展方式還相當粗放,我們每創造1美元,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按照現有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經濟總量不斷增加,能源、資源的消耗也隨之增加,而我國的資源并不富有,到2020年,要再實現GDP翻兩番,能源供給面臨極大的短缺。這就需要將廢棄物轉化為可利用的再生資源,最大限度地利用生產系統中
的能量循環,發展循環經濟成為必然的選擇。
3、發展循環經濟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發展,是人類社會的一個永恒的主題。科學發展觀就是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推進各項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發展的實踐豐富著發展的理論,發展的理論指導著發展的實踐。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確立,使發展的內涵更加清晰,發展的途徑更加明確,發展的眼光更加深遠。長期以來的發展只考慮人的經濟需要,而不顧自然供給的可能,是造成經濟不能持續發展的根源。
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也使得我國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形勢日益嚴峻。當前,我國生態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環境污染狀況日益嚴重。2003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460億噸;全國煙塵、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大超過環境容量;全國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1941萬噸;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低,二次污染嚴重。全國660個建制市生活垃圾產生量1.36億噸,集中處理率為54%,仍有0.62億噸未經任何處理。大量消耗自然資源,不利于可持續發展。比如2003年我國消耗的各類資源折合后約50億噸,其中煤炭、鐵礦石、鋼材、氧化鋁、水泥的消耗量都超過世界總消耗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由于國內資源供給能力不足,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不斷提高。大量消耗資源必然帶來大量排放,使生態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難以得到有效控制。此外,農村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直接影響到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惡化。
這一切都表明,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的大國,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必須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相統一。隨著向工業文明的邁進,人口、生態、環境、資源等矛盾日益突出,成為制約發展的瓶頸。我們必須改變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生態保護型社會。
4、經濟一體化和綠色壁壘國際背景迫切要求發展循環經濟
經濟一體化給發達國家提供了把污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的機會,同時又把環境和生態保護作為與發展中國家進行貿易談判的令牌,迫使發展中國家在對外貿易中作出更大讓步。發達國家近年來設置的貿易壁壘正從關稅型轉向環保型,表現為掌握核心生產技術后,再提高行業進入門檻,甚至從生產的源頭入手就開始實施產品控制。比如某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的農產品提出苛刻的無公害綠色標準,過高的綠色門檻阻擋了我國農產品出口的良好勢頭。為了參與經濟一體化,打破貿易壁壘,我們必須發展循環經濟。
二、推行循環經濟的基本思路
1、推行循環經濟首先應樹立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觀念
循環經濟系統與生態環境系統是相互依存的。人們的循環經濟活動在循環經濟系統中進行,但這些活動都要以生態環境系統本身的自然運行為基礎,兩個系統之間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物質循環,能量轉換、價值轉移和信息傳遞等生態環境經濟交流運動,因此它們之間在物質循環和能量轉換上就經常要保持一定的數量和比例的關系,這一關系得到保持,循環經濟系統和生態環境系統之間的平衡穩定關系就能夠維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就協調順暢;這一關系得不到保持,兩個系統之間的平衡穩定關系就不能維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就要受到阻礙。人們長期以來發展經濟,沒有得到應有的經濟效益,反而造成了生態環境系統的破壞,又制約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一個基本原因就是缺乏生態環境與循環經濟協調的觀念。
循環經濟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而不是僅僅沿用19世紀以來機械工程學的規律來指導經濟活動。不僅要考慮工程承載能力,還要考慮生態承載能力。在生態系統中,經濟活動超過資源承載能力的循環是惡性循環,會造成生態系統退化;只有在資源承載能力之內的良性循環,才能使生態系統平衡地發展。
2、采取多種措施,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
綜合運用物價、稅收、投資、信貸等政策條件,調整企業的經營行為,促使企業建立自覺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經營理念。在物價方面,通過基礎能源等價格政策的調整,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行業的生產成本,限制其盲目發展,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使用和生態保護。在稅收方面,可嘗試對循環生產企業減免所得稅等補償機制。在投資信貸方面,政府應把循環經濟行業作為投資的重點領域,加大對循環生產企業的融資支持。
3、加大對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的技術上的研究和投入
研究和投資的主體應該是社會、國家和企業共同參與。因為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的技術的受益者不僅是企業,而是整個社會和國家。再者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的技術研究的投資規模也往往是單個企業難以承受的。只有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在技術上是可行的,發展循環經濟才具有技術基礎和技術條件。技術的先進性可降低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的成本,為企業推行循環經濟提供動力和源泉。否則,如果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的成本大大高于企業取得自然資源的代價,則企業在資源的利用上就缺乏比較優勢,就不會發展循環經濟式的生產。
4、發展循環經濟要在企業中開展 “綠色生產先進典型”的創建活動
大力推行綠色生產,從原材料的采購、組織生產、成本核算、物流配送、產品銷售等環節充分利用資源,使每個生產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循“綠色是生命力”原則。
5、擴大循環經濟的試點和示范, 把以第二產業為主發展到一、二、三產業并舉,向消費和流通領域延伸
擴展到生態環境工業園、經濟開發區、試點城市、試點省,將評價指標納入政府政績企業業績的考核。貴陽市是國家環保總局批準的我國首座循環經濟試點城市。遼寧省和江蘇省也在著手調研、起草這方面的地方法規。山東魯北企業集團是我國第一個工業類型的循環經濟生態工業園區,它徹底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資源―廢物―排放的線形物質流動過程,而是“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物質流動模式,企業已建成了“磷銨―硫酸―水泥聯產”等3條生態產業鏈,實現了資源的有效整合,使主要產品的成本降低30%以上,實現了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可以“雙贏”的理想,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具有多年成功運行經驗的生態工業園區的代表,對推動循環經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6、在全社會范圍內大力推行綠色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