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危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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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業務 存在風險 防范對策
目前,我國被證券化的資產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類型,一種是金融機構的正常信貸資產,一種是金融機構的不良信貸資產,還有一種是企業收益專項資產。其中以不良資產本息償還為現金流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類型,被認為是化解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增強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的重要手段,而得到眾多商業銀行的青睞。然而,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程序非常繁雜,容易產生風險的環節也就非常多,對其進行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就顯得十分重要。基于此,筆者就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控制問題展開論述,文章分別從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資產證券化的中心環節――SPV、信用評估機構、擔保人以及受托管理人等五個容易產生風險的環節進行了分析與論述。
一、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起人環節存在的風險及控制措施
1.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起人環節存在風險
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業務操作的這個流程中,一般情況下,貸款發放機構都會選擇出售這種法律形式來進行貸款的轉移。假如貸款不是采用出售的形式轉移給SPV,而是選擇了其他的貸款轉移手段,那么貸款發放組織與SPV之間僅僅是一種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這樣一來,發放貸款給貸款發放組織所帶來的風險并沒有降低,也沒有進行轉移。這對于SPV而言,它所需要承擔的風險以及其所得到的收益就會產生明顯的不對等。如果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產生違約行為或者面臨破產,則無疑會導致SPV的嚴重經濟損失。
2.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起人環節風險控制對策
商業銀行的資產運營水平會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發起人的熱情產生極大的影響。這種非系統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商業銀行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同時也是影響到基礎資產池質量高低的重要問題。我國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整個流程中,應當加強對相關制度執行的規范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信貸風險的防范措施是高效的。筆者認為應當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在進行住房貸款的發放之前,要做好該項貸款項目的評估工作;第二,針對那些準備為其發放貸款進行支持的按揭性質的房地產項目,要進行科學的市場評價,并以此為依據制定適當的貸款成數,從而有效的規避項目選擇以及銷售價格方面的風險;第三,構建有效的信用評價機制,準確判斷信用等級高以及信用等級較低的借款人,從而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方式。
二、資產證券化的關鍵――SPV環節存在的風險及控制措施
1.SPV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環節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部分,實施這一環節的重要目的就是為了有效的避免發起人發生破產的風險,但是SPV本身也是一個新興的機構,這個機構也會產生破產的風險。如果SPV發生了破產,其所帶來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SPV發生破產主要是由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機構主動申請的破產;另一方面是機構債權人自己申請所造成的破產。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要想有效控制SPV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就應當從上述這兩個方面來著手防范。
2.SPV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
筆者認為,有效防范SPV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首先,通過制定有關制度進行限制,SPV機構應當在其相關制度的確定時,以明確的條文對其可能陷入自愿破產的狀況進行限制,從而防止機構自身主動提請自愿破產;其次,對其所從事的行業領域進行限制。在SPV設立之初,通常都會對那些商業金融領域以及其他性質的同該項資產證券化業務沒有聯系的借貸業務采取限制或者明確禁止的規定,這就有效的防止了SPV機構由于承攬其他交易業務而對其破產隔離效果產生危害;再次,制定并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在SPV 的相關制度中明確規定,除非處于資不抵債的情況,并且經過全體董事(全體合伙人)或者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的同意,SPV 才能夠進入自愿破產的程序。
三、信用評估機構環節存在的風險及控制措施
1.信用評估機構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
一般而言,抵押貸款證券通常都應當由一家或者兩家評級機構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在證券存續期間,評級機構將持續跟蹤監督發行人的財務狀況以及風險因素變動等情況調整其所持有證券的信用級別。然而,投資者卻不可以太過于信賴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這是由于:第一,信用評級機構只是對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進行評價,并不能對利率風險或者證券的價格變動風險進行評價,更不能對由此產生的風險提供保證;第二,資產證券化業務時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對于各項業務的認識與盈利目標不同,所以對其所存在風險的偏好也會有所不同,由于上述兩個方面的因素就會導致信用評價機構所出具的評級結果不能滿足所有投資者的需求。
2.信用評估機構環節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
就我國當前資產評價機構的發展現狀來看,我國目前孫在的信用評價組織機構尚未得到整個市場的普遍認可與接受,資本市場以及市場的投資者尚未樹立起對我國信用等級評價組織所出具的評價結果的充分信任。基于這一現狀,筆者認為,加強對信用評估機構環節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應當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首先,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大力推動我國的信用等級評價機構的科學發展,使我國的信用等級評價機構能夠勝任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評級工作;其次,應當制定相應的有效機制,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從而保證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有一個健康的外部環境。
四、擔保人環節存在的風險及控制措施
1.擔保人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
信用增級的目的是為了使抵押支持證券在信用質量、償付的時間性與確定性等方面能夠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從而提高定價以及上市能力,除此之外,還可以滿足發行人在會計、監管以及融資目標等多個方面的需求。信用增級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以及外部信用增級兩個部分。內部信用增級包括直接追索、購買從屬權利、超額擔保和資產儲備等多個方面。
2.擔保人環節存在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
信用增級分為內部信用增級,以及外部信用增級兩個部分,由于不同的信用增級方式所具有的潛在風險是不同的,所以針對不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應當采取不同的、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對策,從而保證其所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最為恰當的,除此之外,還應當加強對信用增級組織機構的外部監管。基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加強擔保人環節存在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實施:第一,不管是投資者,還是發行人,都應當對信用增級申請者的各方面實力進行持續的、不間斷的考察與衡量;第二,在信用增級過程中,應當盡可能的降低基礎資產與信用增級機構之間的相關程度。除此之外,對信用增級機構應當采取必要的監管機制。
五、受托管理人環節存在的風險及控制措施
1.受托管理人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
由于受托管理人的信用和服務質量將直接關系到對投資者的本息償還,因此,同服務人一樣,受托管理人也可能會產生資金混用的風險。除此之外,在收到基礎資產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或擔保人支付的資金后,一直到將其中一部分支付給投資者為止,中間也通常會存在一定時滯,這些都是受托管理人環節存在的資產證券化風險。
2.受托管理人環節存在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
為了保證投資者在整個資產擔保類證券期限內都能及時得到償付,評級機構必須分析受托管理人的資信。筆者認為,加強受托管理人環節存在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就必須要保證受托人有能力履行其職責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而為了確保受托人有能力履行其職責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評級機構一般要求受托人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標準:第一,受托人必須以資金形式持有資產,并擁有專門為特定交易設計的賬戶;第二,資金和賬戶必須以投資者受益為目的由信托機構持有,不應與受托人的其他資金相混合;第三,信托資金和賬戶不被納入受托人破產清算財產的范圍。
六、結束語
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目前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但是,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不斷創新與發展是必然的。正是基于此,我們在使用這一金融工具的過程中,更應當充分意識到其中所隱藏的各種風險,并積極做好防范控制工作,從而保證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能夠持續健康的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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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一種,不良貸款證券化的產生和發展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的與完善、成熟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土壤,以及經濟體中較大規模的不良貸款。
1 不良貸款證券化在美國的誕生
資產證券化誕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1968年,美國最早的抵押貸款債券誕生,之后得到迅速發展。20世紀90年代時,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達到萬億元級別,種類也非常豐富,其中房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規模最大。
不良資產證券化則出現得較晚。20世紀70年生的世界性金融危機使美國經濟增長陷入困境,具體表現為低增長、高通脹。美國為了應對高通脹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貨幣緊縮政策使利率大幅攀升,同時由于金融市場競爭加劇,銀行利潤驟減。為了應對壓力,銀行不得不提高對房地產等高風險行業的貸款比例,以尋求更大的利潤。此后,由于經濟持續不景氣,美國銀行業對于高風險行業出現了大量不良貸款,其中房地產貸款占比最大。隨著不良貸款規模的持續攀升,美國大批儲蓄機構倒閉。為了應對規模不斷增長的不良貸款,1989年,美國了《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并成立了重組信托公司。
重組信托公司是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下屬機構,其設立就是為了清理銀行系統危機過后的大量不良資產,最大限度地回收資產凈現值,以減小這些不良資產對于整個經濟的危害。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在此過程中應運而生,并最終成功處理掉了大量的不良資產,為美國金融系統的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
從誕生的過程可以看到,《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的為不良資產證券化搭建了法律框架,1968年開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成長的土壤,而銀行業大量不良貸款的解決需求則是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直接成因。
2 我國不良貸款證券化的誕生背景
我國不良貸款證券化誕生的背景主要有兩點: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開始,以及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商業銀行系統高企的不良貸款率。
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始于2005年4月,央行與銀監會聯合《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正式拉開帷幕。4個月之后,證監會緊隨其后,推出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
2005年12月中旬,“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相繼發行,在隨后的3年里,銀監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共發行17單產品,規模合計667.83億元;證監會主管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共發行9單,規模合計294.45億元。信貸證券化的開始,為不良貸款證券化打下了基礎。
20世紀90年代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系統高企的不良貸款率是不良貸款證券化誕生的直接原因。央行2003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中,30%來自于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干預,30%來自于對國有企業的強制信用支持。正是由于我國商業銀行扮演的雙重角色和承擔的雙重職能,導致20世紀90年代至今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達到了非常危險的水平,甚至一度超過30%。為解決高企的不良貸款率給整個銀行系統帶來的風險,我國從2000年開始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進行剝離,并成立4大資產管理公司接手并處理這些被剝離的不良貸款。作為處理不良貸款的一種方式,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在此過程中應運而生。
此階段中誕生的不良貸款證券化產品一共有4單,規模總計約116億元。在產品結構的設計上,我國已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和國外的重整資產支持證券有所差異,所發行的4單產品均采用資產池模式設計;在信用增級方面,采用了低抵押率、發行人認購全部劣后級證券等方法來提高產品評級,最后其評級全部達到了AAA級;在票面利率上,最終的發行利率都相對較低,僅有建元2008-1重整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利率達到了6.08%的較高水平。此后由于次貸危機的影響,出于對潛在風險的擔憂,我國停止了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
3 不良貸款證券化發展現狀
自2008年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被暫停后,直到目前,我國尚未有新的不良貸款證券化產品發行。然而,目前不良貸款證券化所處的歷史環境與2006年其最初誕生之時非常相似,在這樣的歷史環境下,不良貸款證券化產品恢復發行成為必然。
3.1 相關法律法規的與完善
2012年5月,央行、銀監會、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宣布信貸資產證券化重啟。此后,監管層不斷提高試點額度,國內資產證券化開啟了大發展時期。今年以來,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領域發生了兩件影響力重大的事件:一是銀監會開辦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審批,獲得資格后,發行新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將不需要再審批,只需備案即可,發行時間由40個工作日縮短到15個工作日;二是5月1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為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盤活存量資金,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會議決定新增50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繼續完善制度、簡化程序,鼓勵一次注冊、自主分期發行,規范信息披露,支持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3.2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高速發展
2012~2014年,以成功招標為統計口徑,國內共發行77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總額合計3170.16億元,實現了爆發式增長。其中,公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占比較高,此外還出現了個人汽車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多種類型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這些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成功發行,為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產生與成長的土壤。
3.3 金融體系中不良貸款的解決需求
在經歷了長期的高速發展后,我國經濟逐漸下行,今年上半年,多項經濟數據均到達歷史低點,轉型迫在眉睫。在經濟下行和轉型的強大壓力之下,我國經濟內部存在的許多風險逐漸暴露,不斷推高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數據顯示,一季度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不良貸款余額為9825億元,同比增長52%,雖然目前不良貸款率仍較低,但如此高的增長速度給商業銀行帶來了極大壓力。此外,更為嚴重的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影子銀行問題。由于監管存在空白,以及影子銀行自身的風控問題,我國影子銀行體系內的不良貸款率遠高于商業銀行體系。而其中有22%~44%的不良貸款會轉移至商業銀行體系,據相關機構估算,這將導致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的不良貸款最多提高4.3%。由于商業銀行原有的政策性任務已經交由新成立的3家政策性銀行承擔,因此未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將主要依靠自身來消化。在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的今天,商業銀行的利潤增長率普遍下滑,甚至出現負增長,如何消化快速增長的不良貸款,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不良貸款證券化無疑是其中的一條出路。
3.4 權益及固定收益市場自身存在問題
6月15日開始,A股市場出現了驚人的斷崖式下跌。如果說從5月28日開始,僅持續兩天的震蕩是A股市場降溫的開端,那么6月15日開始的斷崖式下跌則讓整個A股市場的投資者如墜冰窟。大跌之下,前期參與場外配資的資金紛紛被無情平倉,由此產生的連鎖反應使得大盤一瀉千里,甚至央行在6月27日的超預期“雙降”也沒能阻止大盤的下跌趨勢。截至6月30日,僅半個月的時間里,A股個股跌幅中位數達到37%。A股市場的急速降溫對于部分低風險承受能力的資金有極大的擠出作用,而這部分資金在離開風險凸顯的A股市場后,必定會進入固定收益市場,因此固定收益市場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必將得到長足發展。
然而,目前我國的固定收益市場尚存在一些結構性問題。首先,非標類信托產品收益過高,風險較大。今年以來,我國金融市場已經出現多起非標類信托產品違約,甚至是多方均拒絕為違約的信托產品托底的現象,未來市場中占比較大的非標類信托產品的收益率必將出現大幅下降,且發行數量也將減少。其次,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類型較為單一,大部分為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再次,我國目前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普遍偏高,收益率偏低。這是管理層及發行方出于試點期間對風險控制的考慮,但從長期來講,并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最后,我國目前的固定收益市場存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相割裂,各發行方激勵制度不完善、規劃不合理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固定收益市場的發展。
篇3
論文摘要: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但是任何一種融資方式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也存在不正當競爭問題,例如發起人會憑借自己的優勢地位壟斷證券化操作的信息,spv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也可能會借用其與發起人的關聯關系進行“投資者”誤導的宣傳行為。可以說有經濟行為的地方就會存在不正當競爭,我們必須防止這些不法行為,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融資市場的公平競爭,從而穩定金融市場。
市場最本質的東西在于競爭,市場越發達,競爭就越激烈,在金融市場中競爭法則也毫無例外的適用。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年來在我國掀起的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它是從倚重企業信用進行的融資方式向以項目資產為基礎進行的融資。它不僅給發起人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特別是那些無法借助傳統融資方式融資而又擁有優質債券資產的企業提供了新的血液,也給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高質量、低風險的投資工具。但任何市場的發展都離不開競爭,資產證券化與傳統的融資方式之間存在著競爭,而利益的驅動性決定了必然存在著不正當的競爭,而在證券化自身的操作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從而危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一、不正當競爭問題的存在
在證券化的一般操作過程中,發起人為了維持證券化操作的連貫性,一般都會制訂一套證券化方案,然后在發起人的主導下將資產證券化一步步向前推進。因此,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就可能因為權利的過分集中而產生。下面就根據我國已經進行和正在進行的證券化試點來分析證券化中可能存在的不正當競爭問題。
(一)當銀行作為證券化發起人情況下存在的問題
銀行因為其在金融市場的地位,擁有大量的可證券化的應收賬債權,如住房抵押貸款債權、企業的抵押貸款債權、信用卡應收賬款債權等。可以說因為銀行在市場準人方面的優勢,導致了它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場壟斷地位,它不僅僅是最了解這些擬將證券化的債權信息而將它們篩選重組歸人資產池的人,它們還是將這些資產銷售于spv的債權轉讓人,另外他們還可能是證券化的服務商,擔任著向投資者出售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安排人,并承擔向債務人收取應收款的義務。銀行在證券化操作中一手遮天的地位,是否可能會使銀行利用自己的權力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從而欺瞞投資者并排擠其他融資市場的競爭者?
首先,由于銀行進行證券化操作的這類債權都是在銀行已經存續了一段時間,銀行對它們的違約記錄及債務人的信用狀況了解得最深,并能夠對這些債權是否能在為了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有著較為準確的把握,中介機構對這些資產的評估也多是根據銀行提供的資料進行的。傳統的證券化操作對資產的評估是在發起人組建資產池的時候就進行了,以后在spv購買資產池里的資產時都是根據這個評估來定價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如果銀行在這些信息上存在貓膩,就可能誤導投資者對這些資產真實情況地把握。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操作要求“真實銷售”,即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后就將這些資產從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spv對發起人就不存在追索權,以實現“風險隔離”。發起人是否會在這個階段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隱瞞資產的真實信息,再利用“真實銷售”和“風險隔離” 原則來推卸責任,就很難說了。其次,雖然現在在央行主導下的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只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投資這些債券的投資者被限于只能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不存在銀行向投資者強力推銷其承銷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但是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角度看,僅僅將證券化的發行和交易市場限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不利于這些債券的流動。擴大投資者范圍,統一債券市場勢在必行。如果在統一的債券市場從事資產支持債券的發行,就可能出現“銀行向存款人提出不公正的債券購買建議,銀行也可能利用他掌握的信貸權向企業施壓,要求企業購買自己承銷的債券或可能發放不謹慎的貸款,以促使企業購買銀行承銷的債券”。這能否被看做是一種附條件的交易行為,銀行利用了其在融資市場的優勢地位,強迫這些急需資本的企業或個人購買資產支持證券,從而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再次,由銀行承銷這些債券,常常會使一些投資者認為這些資產支持證券與銀行存在著某種密切的聯系,而無法實現證券化資產與銀行資產的風險隔離,當資產支持證券權益償付發生困難時,銀行會不會迫于道德壓力,為維護自己的良好聲譽而代為償付,這些不正當的隱性擔保也構成了一種不正當競爭,使投資者在購買資產支持證券時發生錯誤理解,進而在危險發生后又不能向發起人行使追索權。
(二)證監會主導的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以中金公司為計劃管理人的聯通計劃看,這不能說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它成功的更大意義在于,“它的發行和交易打破了國內企業債券融資市場的部門壟斷,使企業債券的發行不再成為國家發改委或人民銀行壟斷的市場”。首先,聯通網絡租賃費收益權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化資產。
聯通計劃的網絡租賃費收入,是聯通運營實體向聯通新時空公司支付的、使用后者cdma網絡的租賃費用,雖然二者都是獨立的公司實體,但他們都是聯通集團全資或絕對控股的下屬公司,這使得這種債權收益看起來像是一個人左手交到右手的東西。傳統的證券化項目需要判斷證券化資產本身的資質,在聯通計劃下,投資者更關注的是聯通集團的企業信用本身,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在實際意義上說依賴的仍然是聯通集團作為企業整體本身的信用。從某種程度上說,對于那些真正依靠部分資產來發行資產支掙證券的融資企業來說,他們和聯通新時空公司不在一個競爭平臺上,它們的擔保基礎是不一樣的,投資者對它們的投資風險的判斷也就不同,這種利用隱性的優勢地位也是一種不公平競爭。其次,傳統的證券化項目一般會使用spv作為買人資產和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主體,而聯通計劃采用的是集合計劃的形式,它沒有工商執照、也沒有自己的營業執照,它是依據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的“專向客戶理財”形式,代表聯通計劃從聯通新時空買人租賃費收入的是作為管理人的中金公司,聯通計劃并沒有從法律上擁有這些資產的依據。這種缺乏獨立性的“實體”影響了傳統證券化項目所依賴的有限責任和破產隔離這樣的核心原則,也會使投資者誤認為證券公司是買人資產的spv,而在資產發生風險不能償付投資人證券權益時,投資人根據破產法要求證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可能存在的隱性擔保反而導致了這一資產支持證券在融資市場上形成了相對于其他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勢地位。再次,對于證券公司作為這種資產支持汪券的主要構建者,要防止它利用自己在證券市場的中介地位,對投資于它操作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進行變相的融資融券。
二、問題的解決方法
融資模式的多樣化表明了金融市場也是一個競爭的市場,從整個市場競爭的角度看,只有維護了公平的競爭秩序,才可能促進資本的正確高效的流動。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就是要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再根據各種融資模式的不同來制定相應的監管要求。由于資產證券化講究經濟效益、力求減少融資成本,所以對于這種新興的融資模式,我們在不放松監管的基本要求下,也要根據它本身的特點來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
(~)明確發起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一個鐵的規則,資產證券化操作也不例外。中國人民銀行在進行證券化試點工作一開始就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了《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其主要側重的是從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角度來保證在證券發行后的持續性信息披露。而在實際操作中發起人才是掌握信息的第一人,從發起人開始組建資產池起,他就已經掌握了所有資料,對資產的評估也是根據發起人提供的資料進行的,而且一般為了減少證券化的操作成本大多數證券化的服務商都是由發起人擔任的,所以說發起人是最全面掌握證券化操作信息的人,而僅僅讓spv承擔信息披露義務是不切實際的,spv是根據其聘請的信用評級機構作出的信用評級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因為發起人在組建資產池的時候一般就會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而spv出于節約成本及加快證券化操作速度,都會再聘請這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所以,我們需要從一開始就抓牢信息披露原則對發起人要求的義務,從而阻止發起人利用資產證券化的特殊規則來逃避責任而進行不正當的競爭,例如,隱瞞有關資產的真實數據,或與其聘請的信用評級機構串謀對資產進行不合理的評估以欺騙spv和投資人等等。這就需要我們對發起人有關資產的信息披露事項作出明確的規定,以杜絕發起人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地位損害投資人利益。
但從另一方面看,我們對發起人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能完全照搬證券法對其他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標準,一般的證券監管奉行的是“完全信息披露主義”,要求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具有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這是出于一般證券法意義上的股票或債券都是以企業的整體信用為擔保來進行融資的。但是鑒于資產證券化并不是以企業的整體信用作擔保來進行融資,它更側重于資產的組成狀況、資產的質量、債務人違約和履約的情況等,如果將證券法中的信息披露標準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發起人身上,一方面可能使發起人不得不公開與證券化資產無關的自身一系列情況@,徒增證券化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能使投資者無法準確透徹地了解資產的真實狀況。所以資產證券化操作就應該尋求一般證券監管要求下的相關豁免,例如將發起人銀行的披露重點放在有關銀行資產狀況和風險的考察,通過對這些信息的整理、記載和公布,來方便銀行的證券化操作。
(二)發起人與spv的破產隔離
篇4
關鍵詞:住房抵押貸款;法律風險;MBS
最近,從中國銀行的“森豪公寓”騙貸案到浦發銀行的“姚康達事件”,我國商業銀行假按揭案件不斷浮出水面。由于假按揭行為具有隱蔽性,一旦商業銀行將這些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購買這些證券的投資者將面臨巨大損失,而我國又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款來防止證券化過程中的假按揭行為。由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中間環節繁多,涉及的法律問題復雜,因此,完善相關的法律金融制度,保護投資者利益,是我國順利實現資產證券化,進一步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的迫切需要。本文試圖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探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律風險,從而為完善相關法律金融制度提供參考依據。
一、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律金融制度框架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滿足一定標準的多筆住房抵押貸款匯集重組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池,并將資產池的現金流轉讓給特殊目的中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SPV再以此作為支撐,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在市場上發行可流通的證券。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包括支撐資產的破產隔離、重新捆綁和信用增級、證券發行三個環節。SPV從發起人受讓被轉讓債權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信托方式;二是轉讓方式。信托方式是指發起人以支撐資產設立信托,讓與SPV以換取受益權證,然后再銷售給投資者。轉讓方式是指發起人將支撐資產真實出售給專門從事證券化運作的SPV,由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近年來,我國相繼推出了一系列關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律法規(見表1),從而形成了現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法律金融制度框架。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信托方式實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二是投資主體只限于機構投資者;三是信用增級的形式靈活多樣,明令禁止政府提供信用擔保。
(一)以信托方式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關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模式,國內學者圍繞我國應該采取美國模式還是英國和歐洲模式進行了長期的論證,關注的焦點是SPV是否要有政府背景,是采取公司形式還是信托形式。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將以沒有政府擔保的信托方式實現證券化。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我國首單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產品——“建元2005-1”就是由中國建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委托中信信托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
另外,我國還沒有SPV方面的專門立法,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監管辦法)對SPV的市場準入作出了嚴格的規定。監管辦法第9條規定,信托受托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成重新登記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五億元人民幣,并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凈資產不低于五億元人民幣。”同時,監管辦法第8條規定:“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發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由依法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或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機構擔任。”這意味著我國的SPV的主體將是信托投資公司,但也不排除其他機構擔任SPV的可能。
(二)投資主體只限于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我國MBS只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這一方面是汲取我國股票市場的教訓,由于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的法律金融制度不完善,逐步向個人投資者開放MBS業務,可以積累經驗,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避免市場過度的非理;另一方面,MBS在我國是一種全新的固定收益證券,其風險收益特征與普通企業債券、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不同,對風險管理能力要求高,而機構投資者在這一方面比較成熟,從而能夠保證國內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項目的順利實施。
我國向個人投資者開放MBS業務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從成熟市場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來看,只有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才能最終真正推動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三)信用增級的形式靈活多樣,政府不為MBS提供信用擔保
信用增級是指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交易結構中通過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護。信用增級的方式可以分為外部法和內部法:外部法是指第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文件中所承諾的義務和責任,向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其他參與機構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保護,并為此承擔相應的風險;內部法是指通過重新安排證券獲得償付的優先次序,提高優先級證券的信用級別,或通過發起人提供更多的連帶責任提高證券的信用級別。
我國MBS的信用增級形式可以是內部法和外部法,但是不能由政府提供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信用增級可以采用內部信用增級或外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于超額抵押、資產支持證券分層結構、現金抵押賬戶和利差賬戶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于備用信用證、擔保和保險等方式。”這無疑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外部增信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撐。同時,政府不能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因為我國《擔保法》第8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能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的轉貸款的除外。”勿庸置疑,這一規定也將制約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展。
二、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法律風險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律風險主要來源以下兩種情況:一是由于法律方面的空白使得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切實保障;二是有的法律法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導致法律執行成本高,違規者得不到懲罰,容易導致道德風險和金融欺詐行為。
(一)假按揭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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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版權 證券化 風險 規避
版權業的發展對經濟增長、技術創新和文化繁榮起著重要作用,但行業自身性質使其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渠道獲得發展資金,版權業與金融業的合理對接成為現實思考。以1997年的鮑伊證券為發軔,美國、歐盟和日本成功開展了版權證券化嘗試,以版權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融資(copyright backed securitization,cbs)的浪潮隨之席卷全球,電影、音樂、著作權、游戲、動漫、軟件、數據庫乃至在線數字音樂版權紛紛成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金融機構的介入,拓寬了版權開發利用和投資渠道,為自主創新的知識經濟帶來了新的強大的資本推力。
版權證券化(cbs)意指通過募集發行證券的形式,以具有未來收益前景和發行證券價值的版權項目(或尚未形成版權形態的版權創意與半成品)為對象,在證券資金的投入下完成版權創造、產生收益并回饋資金投入。[1]利之所存,險之所擔,風險與收益從來就是一枚硬幣的兩個方面。作為一種結構性融資方式,版權證券化給參與各方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加之版權自身性質所隱含的特定風險,故積極穩妥地推進版權證券化,須有效地降低和預防風險的發生。本文擬就cbs的風險問題進行研究,希冀對其研究和應用有所助益。
一、版權證券化的交易框架
版權證券化的設計理念是發起人將其具有可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版權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轉移給一個特設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發行一種基于該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權利憑證并據以融資。[2]其三大核心是資產池構建、風險隔離與信用增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 打包證券化資產,構建知識產權資產池
版權所有者將未來一定期限的版權許可使用收費權通過契約的形式出售給專司版權證券化的特設載體,通過產權的真實出售獲得融資。特設載體通過購買版權獲得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清理、估算該資產未來可能的現金流,根據證券化目標以及版權的期限等特征確定證券化的范圍。最后,將擬證券化的版權的風險與收益進行結構性重組,構造資產池,實現風險對沖,降低資產的總體風險水平。
2. 信用評級和增級
為確保所發行證券達到投資者要求的信用級別,先由特設載體聘請投資者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對版權資產的信用評級,再依據融資要求,實施破產隔離、融資擔保等手段,提高證券的信用級別。
3. 發行評級與證券銷售
特設載體對證券進行信用增級后,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其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由證券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將證券發行收入劃轉給特設載體后,特設載體再按合同約定劃轉給版權所有者,實現版權證券化融資目標。
4. 資產管理與支付
指定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對版權資產池進行管理,將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存入專款賬戶,用于對特設載體和投資者的付費和還本付息。版權所有者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存放在托管銀行的資金轉入投資者賬戶和各中介機構賬戶,償還投資者本息,向各機構支付中介費用,最后剩余部分歸版權所有方。
二、版權證券化的風險形成機制與構成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cbs的過程其實是一個風險再分配的過程,后續風險控制顯得尤為重要。證券發行完成,版權資產的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將基礎資產轉讓后,基礎資產的實際收益和風險與其再無關聯,“燙手而誘人的山芋”轉到了投資者手上,為此需通過風險隔離、信用增強和信用評等機制予以控制。投資者所購買的cbs證券,本息的償付是以該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其債權的實現僅僅取決于資產本身的性質及其實際收益,無法再向發起人追索。這樣,就面臨著一種可能的窘境:cbs產生的現金流不能及時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證
化交易失敗。
版權證券化的主要風險構成包括以下幾方面:
1. 版權價值評估的局限與波動性
版權評估結果具有較大的彈性。版權資產商業價值的實現高度依賴于自身內容的藝術價值大小,而藝術價值大小的評判,很大程度上又不完全是依靠理性分析或基于歷史數據構建的數學模型得出的,其商業價值的實現有獨特規則。[3]由于可借鑒的歷史資料少,標準化的價值評估規則欠缺,實踐中也尚未形成規范統一的版權評價模型,版權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較難預測,極易導致版權價值評估結果的公信力不足,使投資者不能準確預測投資風險,進而影響版權融資擔保的成效。 版權的價值不穩定,容易因市場條件的變化而出現劇烈波動,原本深受追捧的名人名作,都可能變得不再流行而無人問津,從而影響證券化中可收取的現金流量。
2. 證券化過程中的支付風險
版權的許可收益通常由兩部分收入構成,前期的預付費及依據某標準確定的許可費,后者常根據銷售金額按某固定比率收取,但實際銷售收入難以提前固化(除非采取遠期合約等避險手段),版權的許可收益隨之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版權的共享性和可重復利用性也給cbs帶來新的風險。版權所有人如果違反協議一女兩(多)嫁,則原被許可人勢必處于極其不利境地,收益下降,可收取的現金流減少,最終影響證券本息的償付。
版權資產管理離不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協助,如果該機構管理低效或因自身經營出現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也將影響到投資者的實際收益。
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對證券化收益有著較大的負面影響。cbs最為成功的鮑伊債券就曾因網絡免費下載和盜版的猖狂,導致版權資產的銷售收益下降,債權的信用等級被穆迪信用評級公司從原來的a3級降為b3級,投資者因此受到較大損失。國際產權聯盟(property rights alliance)2011年的指數研究報告顯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得分逐年增加,但版權侵權方面的得分仍保持低分值,反映出版權侵權方面問題的長期性與嚴重性。[4]雖然司法部門打擊盜版的力度和審結版權訴訟的案件數逐年加大,但盜版對證券化收益到底有多大程度的影響無疑將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問題。
3. 法律法規的滯后與空白
我國《著作權法》中缺少著作權轉讓登記公示制度,容易誘發“一女多嫁”現象。目前缺乏一個及時有效的公共平臺供投資者及第三方查詢版權的歸屬及其交易狀況。這種隱含的風險,對證券化的負面影響極大。同時,我國目前在版權證券化方面的立法還是一片空白,缺乏版權證券化所需要的成熟穩定、有法可循的法治環境。
三、版權證券化風險的化解途徑
1. 優選基礎資產
引入第三方機構,選擇優良的版權資產。運用專業評估技術估算資產的即期和遠期市場價值,調查擬證券化的版權資產的權利狀態,剔除有明顯缺陷和風險的資產。同時運用現代金融資產管理技術,以資產群組化的方式規避因資產單一而可能面臨的風險。
2. 細化契約安排
在cbs中的契約中,應注意對以下特定條款的細化處理:
權利瑕疵的擔保。版權有效性的判斷具有高度專業性,有時還有模糊地帶。在專業性的調查之外還需搭配其他機制加以防范。契約中應事先設定格式化的擔保條款,明確規定如事后因權利瑕疵引發爭議,發起人須在規定時限內更換替代資產(且該替代資產的范疇也須事先明確約定),并承擔相關成本費用,賠償當事人的各種損失。
多重授權的懲戒。契約中應明確規定,如發起人惡意或過失行為造成多重授權的事實,給投資者造成損失與危害時,發起人須賠償相關損失和巨額違約金。
3. 構建版權公示機制
版權制度的設計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版權人的利益,還要兼顧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交易的安全,版權登記對于版權交易尤其重要。版權基于創作自動產生,似無必要履行登記注冊等手續,但市場化運作中版權繼受取得的登記與注冊則事關市場秩序、第三方利益保護和公共利益。建立一套較完善的登記制度和一個統一的版權數據庫系統,既可明示版權的真正歸屬及權利行使狀況,也可幫助投資者便捷地找到所需要的合法資產。cbs模式的發源地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鑒效仿,利用發達的信息技術,將涉及知識產權權利轉讓、擔保、授權的各種交易登記公示信息整合起來,投資者可以方便地在網上查詢。[5
5]
4. 完善資產證券化制度,明確cbs和spv的法律地位
版權支持證券屬于資產擔保證券,但我國《證券法》中尚無資產擔保證券的界定。從法理上講,版權支持證券應當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應在專門的資產證券化立法中進行專門的規定。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征在于設立專門用于證券化操作的特定載體(spv)來隔離風險。spv可采用信托結構,也可采用公司形式。但是按我國目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spv無法滿足設立程序與資本金的要求。應考慮適度突破《公司法》的相關局限,擴充特定目的公司制度,對spv的設立條件進行專門規定,或是修改補充《公司法》的相關條款,或是在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規中予以界定。
5. 發展完善中介服務機構
版權證券化作為一種復雜的融資手段,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許多中介服務機構的共同協作才能完成。第三方獨立機構的作用,在于能確保交易在法律、會計、現金流和風險等方面合理地建構,明確識別和保護交易中發起人、發行人、服務方和投資者各方的利益,增強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維系市場信心。目前我國中介機構服務體系的建設相對滯后,專業化水平高,與實際需要存在較大差距。為保障版權證券化的順利發展,須規范完善與版權證券化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體系,引進國外領先的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先進的技術、服務流程和標準。
結 語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中,提出了拓展知識產權投融資渠道的要求。版權證券化的實施,既以低成本的融資解決了版權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又吸引社會投資力量的參與,將大大加快知識產權的開發和產業化進程,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應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歐美等國成功經驗,完善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有序高效地推進我國版權證券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1] 許云莉.版權證券化,引入我國的可行性與建議[j].出版發行研究,2008(9).
[2] 李建偉.知識產權證券化:理論分析與應用研究[j].知識產權,2006(1).
[3] 李康.版權產業融資中的版權價值評估問題探析[j].編輯之友,2011(9).
[4] pra2011年指數研究報告[r/ol].http://internationalpropertyrightsinde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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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監管;全球經濟一體化
中圖分類號:F113.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17(c)-0071-01
眾所周知,2008年從美國掀起的金融危機迅速蔓延,不光給美國同時給全世界的經濟造成相當嚴重的破壞。小到華爾街的覆滅,再至冰島及韓國經濟的嚴重衰退,大到全世界經濟的嚴重衰退。為何百年一遇的經濟危機會是美國成為始作俑者?為何美國國內的金融危機會在短短的時間內迅速擴散并蔓延到世界各地?
一、美國過度的金融創新為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金融創新: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的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的利潤,這就是金融創新,它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進行、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在這次危機中美國住房抵押貸款中的次級貸款的證券化是這次危機的主要導火索。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特點,銀行的貸款業務使其主要的資產業務,應當如實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當中,并且要承擔相應的由各種原因帶來的風險。但是由于美國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及應用,美國的商業銀行在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把數量眾多、金額巨大的次級住房貸款轉換成證券在市場上發售,吸引各類投資機構購買;而投資機構則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術,再將其打包、分割、組合,變身成新的金融產品,出售給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表面上看,這種金融創新產品可謂“一石幾鳥”:信用較差的購房者能以極低的首付款甚至零首付獲得房產;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必坐等貸款到期,通過打包出售債權方式便提前回籠了資金,增加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提供資產證券化服務的金融中介可以在不承擔風險的情況下賺取服務費;由抵押貸款演變成的各種新型金融產品,又滿足了市場上眾多投資者的投資牟利需求……據美國經濟分析局的調查,美國次貸總額為1.5萬億美元,但在其基礎上發行了近2萬億美元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進而衍生出超萬億美元的擔保債務憑證(CDO)和數十萬億美元的信貸違約掉期(CDS)。資產證券化所創造的金融衍生產品本來可以起到分散風險、提高銀行等金融機構效率的作用,但是,過度的資產證券化就加長了金融交易的鏈條,使美國金融衍生品越變越復雜,金融市場也就變得越來越缺乏透明度。一旦金融鏈條的基礎不復存在,那建立在基礎之上的龐大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實現將面臨著很高的風險。通常情況下,虛擬經濟的健康發展可以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但是,一旦虛擬經濟嚴重脫離實體經濟的支撐,就會逐漸演變成投機經濟。起初1元錢的貸款可以被逐級放大為幾元、十幾元甚至幾十元的金融衍生品,金融風險也隨之被急劇放大。
二、美國金融監管的不力:金融創新的過度只是導致經濟危機的一方面原因,如果有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對其進行約束,那金融創新只會朝著對經濟有利的方向發展,但是美國金融監管的缺失使得金融創新如脫韁的野馬,必定會對經濟的穩健運行產生傷害。美國金融監管的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對投資銀行、金融公司和抵押貸款經銷商的有效監管。美國的投資銀行本身就是為繞過分業經營的限制而成立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發行、承銷和經銷證券、證券經紀業務、自營交易和咨詢服務。金融公司主要是向家庭和工商企業提供資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消費者金融公司、商業金融公司等。盡管金融公司也要遵守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但沒有專門機構對其進行監管。抵押貸款機構及其經銷商,也因不吸收存款而不在美聯儲監管之列,處于無監管狀態。第二,缺乏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金融衍生品屬于虛擬經濟范疇,金融產品創新不能脫離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否則,必然出現泡沫經濟,最終危害實體經濟的發展。第三,缺乏對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有效監管。金融企業高管的風險決策,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穩定和發展。金融企業的特殊性在于,各家企業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聯系,一家出現問題會殃及大家。美國的金融監管制度恰恰缺少對金融企業高管的監管。美國證交會不僅對高管人員的錯誤行為熟視無睹,而且在有人投訴的情況下仍不予理睬。這種瀆職行為直接導致麥道夫金融詐騙案的發生,致使許多金融機構損失慘重。第四,缺乏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信用評級,即由專業信用評級機構對擬發行證券作出信用等級評定,把債券分為投資級或投機級。由于信息不對稱,投資者無法了解資產證券化過程資產池中由哪些資產構成、其質量如何,只能把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作為選擇投資產品的主要參考依據。但是,美國并沒有專門針對信用評級機構的法律和專門監管機構。
三、美國是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大國,美元是目前為止最堅挺的貨幣:美國從二戰之后在世界上處于霸權地位,美元逐漸成為了世界貨幣,在各國都得到了普遍的認可。美國政府發行的以美元標價的證券在世界各地得到了熱烈的追捧。當美國的金融以至于實體經濟出現問題時,其債券的償還能力減弱,美元面臨著貶值的危險。持有美國債券及美元的國家和地區的人們會由于美元的貶值而使自己的財富相應的減少,從而導致心理預期與本國投資及消費的數量,進而影響到實體經濟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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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不良資產的定義和特點
1.不良資產的定義
不良資產是指經營狀態較差的資產,這些資產不僅無法帶來預期的收益達到增值的目的,甚至連資產本身的保值都不能實現。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中,貸款的資產項目較多,因此,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資產,包括不能按照規定期限、規定數量收回的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等,另外,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還包括不良債券等等。
2.不良資產的特點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是指銀行的資產,是從銀行自身的角度來判斷的,而不是從貸款企業或貸款項目的角度。不良資產與其他資產相比,具有很多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不良資產的完整性,表現在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不良資產一般涉及到多筆債務和多個債務人,作為一個整體,這些內部關系十分復雜,相互牽扯,無法簡單的分割,否則容易造成不良資產的損失和收益波動過大。
不良資產的長期性,不良資產就是逾期無法收回本金利息的資產,賬款長期無法回收,拖欠時間長,有些甚至已經有十幾二十幾年的拖欠時間。
不良資產的不確定性。第一,資產質量的劃分標準是基于預期收益基礎上的劃分,而預期收益本身是綜合多種因素來設定。第二,不良資產最終衡量的標準是資產收益率,資產處于動態演變的過程,不同時刻會有不同的狀況,因此,不良資產是針對某一個時刻點的資產狀況而言。第三,不良資產與普通資產不同,沒有公開買賣的市場,掛賬時間長達十幾年,其本金及收益的收回是未知的。這些都導致了不良資產的不確定性。
二、不良資產的界定及處理方法
1.不良資產的界定
國際銀行業出于貸款風控管理的必要,將貸款資產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貸款資產在不能按照貸款合同歸還時,銀行按照貸款損失比例的由小到大,將這些貸款資產分別劃分為“次級、可疑、損失”。上個世紀末,我國銀行業為了實現與國際金融的接軌,也引進了這一風控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以貸款資產回收額度的可能性作為判斷標準。
2.不良資產的處理方法
不良資產處置中常見的一些手段包括債務重組、企業破產重整和債轉股、以物抵債以及提取壞賬準備金。
債務重組具有很大的優勢,第一是采用合作的方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第二,債務重組接受度較高,對于企業來講總的債務規模的減免,如果能夠保證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保證債務收購方的一些利益,企業它的賬面改善能夠快速的解決。第三,由于雙方的非對抗性的合作模式,所以債務重組方案易于實施,回款金額和速度能夠得到保障。
企業破產重整是將不良資產處置延伸到對企業處置的環節。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在企業退出的過程中,更多的利用重整的手段。破產重整可以幫助銀行回收部分不良貸款,減少銀行損失,同時在強化企業債務約束的基礎上,建立企業的淘汰和退出機制,從而刺激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債轉股,既可以幫助債務企業,又有利于銀行長期為企業墊付的周轉資金,在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得以安全收回,在保全自己信貸資產完整和安全的前提下,化解部分不良貸款,是可能讓債務人和債權人實現雙贏的一種手段。
以物抵債,商業銀行在無法以貨幣資金方式收回貸款時,為降低信貸資產損失風險,通過法院或者其它仲裁機構取得抵債許可,通過收回借款人的實物資產以抵償債務的行為。以物抵債也是商業銀行常用的不良資產處置手段,以物抵債中抵債資產的經濟評估和流動性也往往給銀行的處理造成壁壘。
提取壞帳準備金沖銷不良貸款,就是由商業銀行提取呆壞賬準備金以“沖銷不良貸款”的方法來減少不良貸款。在國際上,這也是減少不良資?a的常見的辦法之一,是一種只限于正常范圍內,正常經營損失的補償方法。對于我國銀行業的不良資產的比重和具體情況,提取壞帳準備金的大量使用也并不現實。
三、不良資產界定及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1.不良資產界定中存在的問題
由前文不良資產的五級界定,我們可以看出,現行的五級分類制度對貸款資產的質量劃分并沒有嚴格的標準和界限,商業銀行在實務操作中,以貸款資產回收額度的可能性作為判斷標準,缺乏客觀標準,造成對不同的貸款資產項目,出現寬緊不一的情況。而不良資產的劃分的模糊性,將直接關系到到商業銀行的貸款準備計提,對財務報表和后期核銷造成較大的影響。
前文提到,不良資產本身就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是基于貸款資產本息預期的損失來劃分的,但預期和實際發生并不是完全一致。如果全部將“次級”以下的貸款界定為不良資產,并進行處置的話,會造成一些誤差和風險。
2.不良資產處理方法存在的??題
對于不良資產處理方面,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銀行不良資產規模巨大并且成因復雜,處置方式受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的影響,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處理任務相當艱巨。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居高不下,與國際上對正常銀行要求的5%以下的不良資產率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過高的不良資產率仍然威脅著銀行的經營安全,埋下金融隱患和危機。
第二,如何將不良資產盡快處置變現,以盡快補償不良資產導致的經濟損失。需要進一步推進商業銀行改革,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而且需要進一步簡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減少處理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盡快恢復不良資產的流動性。
第三,不良資產處置的經濟和法律等環境問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規模過大,占比較高,成為商業銀行發展的承重包袱,傳統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在時間和實效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需要企業高度配合,需要抵債資產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需要規范成熟的資產評估中介結構,要求很高的資產處置執行力度。金融和法律環境造成了不良資產處置受到了很大的約束,急需更好的解決辦法。
第四,國際上通用的不良資產處理方法的適用性問題。目前,國際上金融發達的國家常用的不良資產處理方法包括不良資產打包出售、不良資產證券化等。而我國目前金融市場成熟度不高,買賣雙方缺乏公平一致的信息平臺對資產價值進行合理評估,導致了資產打包出售難度較大。資產證券化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了一種全新手段,但能得到證券化支持的不良資產必須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量,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以抵貸資產和維持付息的次級貸款為主,這也為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形成了阻礙。
四、加強企業不良資產處理實效的建議
1.界定方面
資產的盈利水平是以資產收益率為標準來衡量的,資產處于不良狀態會有各種表現,由于金融評估系統的不同和評估手段的不同,評定不良資產的方式也有很多,因此,必須注意沒有絕對的劃分標準。不良資產是不能實現預期收益的資產,由于相同的資產在不同的時期,其資產盈利性是無法準確預估的,不同經營戰略的銀行對同樣的資產也可能產生不同的期望,因此,預期收益的本質特點,決定了不良資產的界定本身較為復雜。
不良資產的不確定性,還造成了在實務中無法統一標準,因此,主要還是看其在未來為銀行帶來經濟利益的潛能大小來進行劃分。在實際劃分時不能完全以理論標準為操作準則,各個銀行更多需要根據自己的評估體系,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內外部團隊的調查情況,以此作為標準進行不良資產質量的標準劃分。這樣才能提高不良資產界定的準確性,從而針對性的采取處理措施。
2.處理方面
不良資產的迅速處理,當出現不良資產時,要盡快采取處置措施,拖的越久,面臨的不確定因素更多,能夠收回的數額就越少,價值的流失就越大。從資產處置實踐看,有一部分不良資產溶化的速度的是加速度進行的。對這種類型的資產進行快速處置是正確的。
穩步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優點首先是對債轉股形成支持和配合,商業銀行在債轉股后,通過股票形式進行銷售,從而推動不良資產的轉制和良好運營。其次,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承擔的信貸風險降低,資產負債的比重減少,以及銀行業中間業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但資產證券化也需要防止風險的擴大,商業銀行在實務操作中,可以采取“優質貸款+不良資產”的搭配方式發行股票債券,或采取“優先+次級”的結構方式提高不良資產預期現金流的穩定性,以掌握好證券化資產的質量,有效防止風險擴散。
采取各種靈活措施,處置不良資產存量。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一些發展比較成熟的處理方式,如成立項目公司,吸收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共同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理和運營。還比如基金化操作模式,通過組建母基金和產業基金集群,完成對不良資產的收購和處理業務。隨著我國商業銀行以及社會經濟的市場化加深,這些新型的處理模式將在實踐應用中不斷的完善發展。
根據目前不良資產出售的實踐來看,政府需要盡快掃除金融市場體制和政策體制方面的障礙,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積極參與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以此來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的效率和速度。
篇8
(一)對次貸發放機構盲目擴張次貸業務的風險監管“失靈”
1聯邦政府住房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市場監管的失誤
次貸危機的發生,聯邦政府住房金融監管部門對房地產金融業監管不力,導致信用風險在住房信貸市場孕育和集聚是關鍵原因。美國擁有全球最完善的住房金融體系,也擁有較完備的住房監管部門和監管手段,但從次貸危機發生的現實看并非如此完備。首先,在住房貸款一級市場,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是政府設立的監督機構,該機構將全國劃分為12個片區,相應建立了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FederalHomeLoanBanks,FHLB),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共吸收了8104家抵押貸款發放機構作為會員機構,這樣,使聯邦住房金融委員會通過直接監管12家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間接實現了對一級市場的監管。但問題是8104家會員機構并不是美國全部的抵押貸款發放機構,2007年發放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美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的84%,另外尚有16%的其他住房貸款發放機構未受到監管。而且占有次貸市場59%份額的前10大抵押貸款發放機構,都不是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會員。其次,從房地產二級市場來看,大約80%的M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ortgageBasedSecurities,MBS)是由政府支持企業發起的,受聯邦住房企業監管辦公室的嚴格監控,但由私人機構發行的另外20%的MBS則不在其監管范疇。作為金融企業,貸款機構為了追求更高利潤大力拓展次貸市場也無可厚非,但是金融監管當局卻需要站在戰略高度,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宗旨下,從宏觀上把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的利害關系。但由于美國金融監管屬于分業監管模式,因而缺乏全局性的機構來前瞻性的監控金融創新的
2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次貸業務暴露了風險管理“失靈”
(1)貸款流程創新助長了次貸風險集聚。在金融自由化、市場流動性泛濫、房地產業泡沫背景下,銀行等貸款機構為了獲得更高利潤,對貸款流程進行創新,即貸款發放機構不直接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查,而將該業務外包給中介機構——貸款經紀商。貸款經紀商原本是購房者的人,為購房者尋找最佳的貸款機構及爭取有利的貸款合約條件。但在競爭激烈的次貸營銷中,銀行等貸款機構把貸款審查環節外包給了貸款經紀商。據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的報告,60%的住房抵押貸款發起和貸款交易是由經紀人完成的。受利益的驅使,貸款經紀商從中介服務變成為金融機構“賣貸款”,有意降低貸款標準,放松對借款人的信用調查。而次貸借款人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基本金融知識,在低首付、低利率的誘惑下,實際是借了高成本、高風險的貸款。另一方面,次貸發放機構由于通過證券化過程能夠將次貸的信用風險分散和轉移,因此也放松對借款人的償債能力調查,主要依賴貸款經紀商。這樣,許多通常被認為不具備償還能力的借款人就容易地獲得了房屋抵押貸款。據2007年底的一項調查顯示,次貸中60%購房者的申報收入被至少夸大了50%。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對這些明顯違規的做法既沒有及時風險提示,也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
(2)次貸業務暴露了大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缺陷。次級抵押貸款大部分是存款體系外的專業抵押貸款公司發放的,商業銀行并未大量發放。但是,大型商業銀行廣泛參與了次級貸款的證券化過程,包括次級債承銷、服務、提供流動性支持和投資。正是次貸證券化過程放大了市場風險,商業銀行在參與中沒有充分重視和識別風險從而遭受了巨額的虧損。
第一,商業銀行忽視表外實體的業務風險。在次貸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通過創設獨立的特殊目的機構(SPV)作為次貸證券化的表外實體,其主要形式是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渠道公司(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Conduits,ABCPCs)和結構性投資工具公司(StructuredInvestmentVehicles,SIVs)。這兩大表外實體持有大量的債務擔保憑證(CollateralDebtObligations,CDOs),卻不受資本監管制度約束,也沒有資產撥備要求,加之其資產負債存在顯著的期限結構錯配。在次貸危機爆發后,這些表外實體面臨巨額虧損和流動性風險的情況下,一方面,商業銀行被迫向其提供備用信貸,從而將表外風險暴露在表內;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SIVs發行的資本本票的持有者將會面臨額外的市場風險。按照美國以市價調整(MarktoMarket)的會計準則,表內資產的風險積聚和巨額投資損失必然導致商業銀行資產價值大幅縮水,出現巨額賬面虧損。
第二,商業銀行低估了結構性證券衍生品的風險危害。近年來,金融創新越來越依賴數學模型運用,特別是在風險度量和產品估值中。不可忽視的是數學模型的構建往往過度依賴歷史數據,但市場是千變萬化的。大型商業銀行憑借其人才與市場優勢,過分樂觀地運用風險價值模型或基于模型的指標計量風險,但任何模型都不能反映所有風險,尤其是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許多銀行對次貸及其結構化產品的信用風險估計不足,未充分考慮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傳染性,沒有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之間的綜合監控與管理機制,導致總體風險暴露的低估。
(二)對投資銀行及其創新的次貸衍生產品的風險監管“失靈”
投資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機構在次貸危機的發生中擔當了重要角色。首先,投資銀行購買房貸機構發放的次級房貸,通過“原生一分銷”(OriginatetoDistribute,O&D)過程創新出大量復雜的次貸衍生證券;其次,投資銀行既是次貸衍生證券的發起人、設計者與承銷者,也是其重要的投資者。在證券化創新過程中,次貸衍生證券的信用鏈條被大大延長,最終投資者和初始資產所有者的信息聯系被割裂,造成了“風險轉移幻覺”,弱化了市場參與者監測風險的動力。
投資銀行通過衍生金融產品創新可以有效分散和轉移信用風險,但這種轉移過程中信用風險并沒有消失,而是轉移到了未受監管的市場,風險管理消失了。如CDOs等次貸衍生證券是一種高度個性化的產品,其交易是由各類金融機構通過OTC市場一對一進行的,OTC市場交易分散,流動性低,市場監管相對較少,風險到底轉移到了哪里并沒有公開的信息可供分析,所以透明度反而降低且易產生新的風險,如交易對手風險。
從目前危機發生的結果看,受到損失最大的并非傳統商業銀行,而是大型投資銀行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全能銀行。據IMF和國際金融學會(IIF)估算,銀行損失中真正的信貸市場現金流損失僅占13%~20%,其余皆為資本市場減值損失。傳統銀行受到的影響較小,主要原因是銀行業受國際統一的資本監管制度約束,有資產撥備制度的要求,并且按要求定期披露,發生風險會及時處置,但投資銀行不受資本監管制度約束,沒有不良資產撥備機制,其資本充足率遠遠低于商業銀行。因此,投資銀行形成了一種主要通過市場融資,大量采用杠桿交易,以很少的資本為股東賺取高額回報的業務模式,即所謂低成本、低資產回報率、高杠桿、高資本回報率的“兩高兩低”模式。這種模式導致投資銀行在業務經營中過度注重當期收益而淡漠風險,忽視長遠發展,如對員工起薪較低,但對業績突出的給予重獎,股東對管理層激勵也是如此。次貸危機發生后,美國最大的五家投資銀行中雷曼(LehmanBrothers)、貝爾斯登(BearStearns)和美林(MerrillLynch)率先倒下,高盛(GoldmanSachs)和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被迫轉為銀行控股公司,就表明美國盛行的投資銀行業務模式面臨嚴峻的考驗,需要重新評價。
(三)對新興市場參與者的監管“失靈”
在次貸衍生品受到機構投資者追捧的市場中,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財富基金(SovereignWealthFunds,SWFs)等新興市場參與者在利益驅動下,憑借其龐大的資本規模和較高的市場信譽,大量采用“信用套利”策略,以銀行信用為支持,投資次貸衍生品,加之普遍采用高財務杠桿進行對沖交易,這使其交易頭寸對于房價和利率都極其敏感。這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放大了對沖基金的獲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擴大了其風險承擔水平,同時也放大了衍生金融市場的信用規模,加大了系統性金融風險。一旦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或對沖操作失誤,風險即刻顯現。同時導致對沖基金向銀行借人的貸款無法歸還,引起了金融市場的連鎖反應。而聯邦金融監管部門對這些新興機構在衍生金融市場的作用和風險未予足夠重視,它們在市場的行為幾乎不受監管。
(四)對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運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監管“失靈”
信用評級機構在次貸衍生產品二級市場流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評級機構要對各種次貸衍生證券在發行之前進行信用評級,以提高其市場風險可信度。由于次貸衍生證券經過層層分解和重新打包,變得非常復雜,不僅普通投資者即使大型機構投資者也難以準確衡量其風險,因此,各類投資者基于對評級機構的充分信賴,其投資決策主要依據評級機構的評級進行。但事實是評級機構對這些結構性衍生證券的評級并沒有充分揭示其真實風險特征。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客戶希望其評級資產獲得盡可能高的評級,而評級機構作為商業機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有保險公司對評級資產擔保的條件下,通常愿意給予此類資產較高的評級。二是次貸衍生證券的復雜程度大大增加了準確評估其風險的難度。三是次貸及其衍生品的發展歷史較短,沒有經歷一輪經濟周期的檢驗,在市場繁榮的大環境下,評級機構對次貸衍生品的評級也普遍樂觀。2006年第3季度,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三大評級機構對75%的次級債全都給予AAA評級,相當于美國聯邦政府債券評級,10%給予AA評級;8%給予A評級,只有7%給予BBB或更低的評級。次貸危機的爆發,使一向以獨立、公正而聞名于世的美國評級機構聲譽掃地,備受指責,也揭示了作為純營利性中介機構的評級公司也必須受到監管和約束的客觀現實。
二、中國金融業的風險監管與金融安全體系構建
(一)推進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的同時需要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監管要與金融混業經營相適應,特別是對混業經營后創新業務的前瞻性監管非常關鍵。我國目前實行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各自對相應行業實施監管,這種模式顯然與業務經營日益混業化的趨勢以及金融風險的復雜性不協調。另外,對于跨部門的金融創新,需要有一個統攬全局的更具權威性和協調能力的機構牽頭,采取全面的審慎監管。因此,中國金融業在邁向混業經營的過程中,基于分業監管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監管機構有必要建立聯席監管機制,加強對混業經營中創新領域、創新業務的協同監管。監管中既要保持金融創新的活力,又要防范創新過度帶來的風險暴露,還要防止出現監管“失靈”的問題。
(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
1商業銀行要協調好信貸業務拓展中短期盈利與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2005年,在國內房地產價格不斷高漲的市場下,為了提高市場份額,一些股份制銀行曾推出近似于“零首付”的房貸,以及“加按揭”、“轉按揭”等等創新業務模式,后被銀監會強令取消。這些做法在危機發生前的美國次貸業務中都有,值得我們警惕和深思。
從近兩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來看,截至2007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2.7萬億,在各項貸款中占比接近10%。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1月對全國20個大中城市的抽樣調查,個人借款購房者多為中高收入人群,其中82%的人預期家庭收入基本穩定或上升;40歲以下的購房者占75.5%,群體支付能力處于上升時期。全國按照購買價格計算的抵借比(貸款發生額/房屋銷售額)為55.4%,平均首付款比率為37.2%,而美國次貸的抵借比在2000年就達到了78%,到2006年更上升到86.5%。對比來看,我國銀行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比較充足。總體分析,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質量較高,因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而發生被動違約的系統性風險較小。但在住房市場趨于持續升溫的狀況下,房貸機構往往具有擴張沖動,監管部門的及時預警和有效監管措施非常必要。
2商業銀行要正確把握資產證券化創新商業模式的應用
從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中,我們應該對國內商業銀行未來住房貸款證券化的發展有正確認識。第一,次貸危機與過度利用證券化以及“原生一分銷”的業務模式有很大關系,但并不能否定這些創新形式。證券化作為盤活信貸資產流動性,分散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的創新模式,仍然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只是要把握創新與風險控制的關系。第二,金融機構不能認為只要通過資產證券化就能把風險轉移出去,而過度拓展高風險信貸業務。因為證券化只能轉移和分散風險,并不能消除風險,風險仍留在市場內。在全球金融一體化背景下,以及金融市場各子市場界限趨于模糊的條件下,局部的風險暴露會通過創新管道在市場主體間傳遞。因此,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運用要注意把握量度,不可濫用。同時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主體要注意基礎資產的質量,從源頭上把好信用風險防范關。第三,要充分發揮證券化模式有利的一面,防范其弊端。監管部門要制定嚴密的證券化產品信息披露要求,把結構性產品的特異性風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避免誤導。同時,要完善結構性產品的資本監管制度,防止機構投資者利用結構性產品從事監管資本套利(不降低風險甚至增加風險的前提下降低了監管資本要求)。第四,“原生一分銷”模式是風險轉移過程,在次貸證券化中,投資銀行、SPV等中介機構不受傳統資本監管的約束,導致風險傳遞中監管出現“失靈”。次貸危機警示監管部門,金融監管要從系統性風險的高度著眼,對風險轉移過程中的各環節的金融中介都要監管,而不僅僅是商業銀行。
(三)要以次貸危機為契機推動中國銀行業新資本協議的實質性實施
實質性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監管要求,將使銀行風險管理至少在下列幾個方面得到改進。第一,有利于改變銀行單純依靠計量模型衡量風險的缺陷。新資本協議要求商業銀行采用風險計量模型的同時應輔以必要的專家判斷,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以準確計量風險。第二,有利于改變衍生金融產品場外交易透明度差、交易對手風險暴露不充分的缺陷。新資本協議明確規定了在衍生金融交易中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計量方法,以估計由于交易對手信用惡化導致的信用風險。鑒于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的復雜性、風險的隱蔽性,按照新資本協議的資本監管范圍,資產證券化及特殊目的機構SPV都應當適用資本監管要求。在新資本協議下,資產證券化主要用于改善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彈性,而不再為了資本套利。第三,有利于改變銀行資本覆蓋風險范圍有限的缺陷。1988年的資本協議僅要求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計提資本,新資本協議要求銀行將資本覆蓋范圍擴大到面臨的所有實質性風險,如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聲譽風險、模型風險等。而且銀行集團內部要有統一的風險計量方法和標準。
基于新資本協議實施的需要,商業銀行必然要對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IT系統、風險管理政策流程進行改造,這將有效推動中國銀行業整體風險管理基礎設施的完善,促進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提升。
(四)完善金融基礎制度,構建中國金融安全體系
篇9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不良資產證券化
1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現狀
從1999年開始,中國政府采取措施剝離了四大商業銀行近萬億元不良資產,自2002年以來,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即4大國有銀行和其他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一直呈下降趨勢,其中2003年比2002年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分別下降1750億元和5.7%,2004年比2003年分別下降3946億元和4.5%。據中國銀監會2005年三季度末貸款五級分類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9月末,我國境內全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分別比年初下降5501.8億元和4.28%。商業銀行貸款質量持續看好,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繼續呈現“雙降”。其中,由于工商銀行于2007年處置了7000多億的不良資產,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分別下降5575.6億元和5.45%。與此同時,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比年初下降了0.45%、1.95%、0.96%。但在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總體“雙降”的情況下,除四大商業銀行外,境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均出現了上升的勢頭。根據各家股份制銀行披露的2005年第三季度報表和中國銀監會最新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05年9月末,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分別比年初增加100.3億元和3.5億元。
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分析
對于國有商業銀行而言,信貸資產風險是無時無刻不存在的,信貸業務本身就是一種風險業務,利息是風險收益。目前,國內的銀行業改革正處于風起云涌階段,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有建行、中行、工行先后上市,此時,如果能冷靜地反思一下各大行在改制上市前的巨額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對于各行今后的健康發展是能起到一些積極作用的。
為什么我國商業銀行會有著規模如此巨大的不良資產呢?
首先,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的內部原因。從銀行方面看,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非市場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貸約束機制,是不良資產產生的直接原因。第一,貸款的發放部門與評審部門在分工上是各有側重的,既互相協作,又相互制約。貸款發放部門主要是拓展客戶并對項目進行初評;審查部門則對貸款進行后續評審決策。但長期以來,銀行審貸合一,缺乏必要的內部制約機制。在審貸合一的情況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執行暢通無阻,人情貸款,工作失誤與偏差屢見不鮮,極易造成銀行不良貸款。第二,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于風險防范。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最后,商業銀行總行對貸款規模的要求而形成的“倒逼機制”也是造成不良資產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
其次,我國商業銀行的外部環境原因。第一,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企業的成功與否,不僅僅影響到企業本身,更影響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業績。對于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出面可以在原先的基礎上,為企業今后在商業銀行的合作中爭取更為有利的地位,在價格上取得更多的優惠;對于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主管部門的出面可以為企業的生存爭取更多空間,許多單憑企業自身資信狀況無法爭取到的貸款,可以通過主管部門的一攬子協商從而辦成。正是由于利益的趨同性,導致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熱衷”于為地方企業或下屬企業爭取貸款。第二,銀監會(或中央銀行)監管不力,監管手段匱乏。銀監會監管手段不科學,由于以非現場監管為主,根本無法對商業銀行發放高風險貸款做出事前反應,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以及商業銀行上下級行之間的貸款信息不對稱情況嚴重,監管部門處于明顯的不利地位而且監管部門的獨立性不夠,政策目標呈現多元化的特征,也使得商業銀行無所適從。
3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信貸不良資產的策略建議
我國金融市場正在逐步對外開放,大量的外資銀行將在幾年內涌入我國金融市場。國內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受到極大威脅,使得不良資產引爆經濟社會問題的可能性逐漸增大。因此,盡快處置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資產證券化。所謂貸款證券化就是將已存在的信
貸資產加以組合并以其產生的現金流為擔保在市場上發行證券,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的、非標準化的貸款轉化為可轉讓的、標準化的證券,并轉售于市場投資者的過程。利用資產證券化,可以達到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產流動性、滿足機構投資者對固定收入證券投資的需求、促進資本市場深化的目的。如前所述,商業銀行現存的巨額不良資產對于經濟發展具有嚴重危害性,而現存的處置方法又有極大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研究運用新的金融創新技術——資產證券化來解決不良資產的問題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2)使用信托。利用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原理,完成標的資產的風險隔離。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即標的資產的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通過將標的資產設定為信托財產,將證券化標的資產移轉給受托人持有,然后由委托人向投資者發行優先級信托利益權,或向投資者出售優先級信托利益份額或其他合同權利。
(3)資產剝離。所謂資產剝離是指在企業股份制改制過程中將原企業中不屬于擬建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從原有的企業賬目中分離出去的行為。剝離并非是企業經營失敗的標志,它是企業發展戰略的合理選擇。企業通過剝離不適于企業長期戰略、沒有成長潛力或影響企業整體業務發展的部門、產品生產線或單項資產,可使資源集中于經營重點,從而更具有競爭力。同時剝離還可以使企業資產獲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業資產的質量和資本的市場價值。從1999年4月20日至1999年10月19日,信達、東方、長城和華融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分別承擔對建行、中行、農行和工行所剝離的大批不良資產的收購、管理和處置,這是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不良資產剝離是使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重要方法,甚至是將中國整體金融、經濟的改革和發展推向深入的一個契機。
參考文獻
[1]衛淑霞,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及其化解的有效途徑[J].中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
篇10
[關鍵詞]次貸危機全球經濟金融穩定
一、美國次貸危機的起源與發展
1.利率上升使房地產泡沫破碎
2000年網絡科技股的泡沫破滅之后,美國的經濟進入了低谷,為了刺激經濟增長,美聯儲在很短時間內將聯邦基金利率從6.5%調低至1%,緩解了經濟衰退,在2002年,在房地產行業的復蘇的重要作用下,美國經濟出現了回暖。但此時,房地產金融機構產生過度放貸的行為,有些機構把目標對準了沒有資格申請優質貸款的潛在客戶。在高利益的驅使下,許多經紀公司大量推銷次貸,甚至不考慮購房者的收入和信用情況。
在房價上漲期間,房主可將被抵押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以較低的利率再次抵押,進而取得二次貸款,獲得的資金用來償還前期貸款,甚至用于投資。但美聯儲從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的兩年時間內連續17次上調聯邦基金利率。這使美國房地產市場泡沫破碎,2007年美國住宅房地產的銷量和價格均持續下降,第二季度的整體房價甚至創20年來的最大跌幅。在這種情況下,借款者面臨的還款壓力增加,房地產業進入蕭條期,借款者很難獲得新的次貸,即使出售房地產也不能償還本息,違約風險全面暴露。
2.住房抵押貸款公司資金鏈的斷裂
房地產市場不再繁榮,住房抵押貸款公司必然最先遭受沉重的打擊。購房人無力償還貸款使住房抵押貸款公司現金流斷流,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而次貸危機的爆發也給證券化市場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投資者對MBS和CDO等資產支持證券及其衍生品的大量拋售,使得住房抵押貸款公司無法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再融資,大多數公司瀕臨倒閉。
3.對沖基金和投資銀行損失慘重
當次貸危機爆發的時候,抵押貸款違約率上升導致中間級MBS和CDO的持有者不能按時獲得本息償付,這些產品的價值縮水,惡化了對沖基金和投資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一旦對沖基金的投資組合遭受嚴重損失,對沖基金就會面臨投資人的贖回壓力、商業銀行的提前回收貸款壓力和中介機構增加保證金的壓力,使基金經理被迫拋售優質資產,目前已經有大量的對沖基金宣布停止贖回,瀕臨解散。
4.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受到沖擊
一般來講,如果次貸違約率上升沒有影響到優先級MBS或CDO的償付,就不會造成相應損失。但由于較低級別的MBS和CDO違約,評級機構在調低該級別產品的信用評級時,也會對優先級產品面臨的風險重新評估,這些產品的信用級別被降低,價值也相應縮水。對于商業銀行,自身持有的優先級產品面臨損失,且對沖基金用于申請貸款而作為抵押品的中間級MBS和CDO也會發生更大程度的損失,使銀行不良資產大幅上升。5.對資本市場的危害
市場系統性風險逐漸加大,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都遭遇損失后的對策就是出售非流動性資產,提高自身的流動性以應對巨大的贖回壓力。一旦資本市場上所有機構投資者都拋售非流動性資產,就會造成全球固定收益產品市場和股票市場行情大幅下跌以及市場流動性趨緊。
二、次貸危機對美國和世界經濟的影響
90年代以來,美國為了保持經濟增長,首先在股市制造了巨大的泡沫,股市泡沫破裂后又把泡沫轉移到房地產市場。房地產領域的巨大泡沫,帶動了美國股市中房地產業和房地產金融類股的繁榮。目前,房地產業由于次貸危機產生了嚴重動蕩,美國股市也出現了暴跌,資產支持類債券發行市場更是出現嚴重萎縮。
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資本市場經濟發生嚴重問題,世界各國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三、次貸危機與金融穩定
隨著時間的推移,次貸危機可能對整個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產生影響。首先,次級按揭貸款違約狀況的進一步惡化可能對美國實體經濟產生影響。目前美國的經濟增長主要依賴消費,房場的衰退將直接影響居民的消費能力,進而影響美國實體經濟的增長。危機盡管主要體現在次貸市場,實際上在其他貸款市場,如信用卡信貸等領域都存在類似問題,可能引發整個銀行體系的損失。為避免更大的損失,美國各大銀行已經開始提高貸款的審貸標準,由此造成的信用收縮可能對美國經濟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