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的趨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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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關于財權
理論界對財權的認識基本上是循著產權—法人財產權—財權的思路進行的。一般認為企業產權分為原始產權和派生產權(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歸企業擁有,而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核心,在具體界定財權的權能時,大都以1992年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為依據,從企業擁有的經營自主權中分離出與資金運動有關的權力,將其作為財權所應包含的權能。如有人認為,財權是法人財產權中與產權資本化運動相關的權能,是法人財產權的核心,它在企業內部具有明顯的層次劃分,是企業其他經營權的保證和前提,它具體包括籌資決策權、投資決策權、資金使用權、成本費用開支權、訂價權、收益分配權等權能。[1]也有人認為,財權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力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預決策權等權能。并認為,這一支配權起源于原始產權主體,與原始產權主體的權能相依附、相伴隨。在財權歸于產權的內容中,主管價值形態的權能,并構成法人財產權的核心。[2]
應該說,理論界對財權內涵的探討,使人們對財權的認識,開始深入到“財”背后的權力,這為我們認識財務本質、財務主體、財務分權分層管理等理論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如何認識法人財產權?基于法人財產權的財權研究是否科學?以經營自主權為依據來界定財權的權能是否嚴謹?等等這些都值得進一步研究。
如何認識法人財產權,這是我們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1993年底以后,我國開始用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產權的新兩權分離來代替原來的國家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的老兩權分離。企業法人財產權概念的提出,可以說是我國企業改革理論的重大突破。但是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人們發現基于法人財產權的“兩權分離”,并沒有根本改變我國國有企業政企不分、經營效益低下、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狀況,相反還出現了“窮廟富方丈”現象、“59歲現象”、侵吞國有資產、卷款私逃現象等內部人控制失控的嚴重問題。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從表層來看,是人們對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理解出現了三種錯誤認識傾向:一是仍然沿用以往“放權讓利”式企業改革思維觀念來理解法人財產權概念,把法人財產權簡單地看作《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規定的14項經營自主權,以為企業有了法人財產權,就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二是把法人財產權的獨立性絕對化,認為企業有了法人財產權,就可以不受政府的任何約束,可以隨意自主決定處置財產;三是過分夸大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作用,認為只要國有企業實行了公司化改造,確立了企業法人財產權,就可以完全解決“政企不分”的問題,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3]
從深層來看,是因為“企業法人財產權”概念本身的不規范性。首先,在現代產權經濟學中并沒有“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概念,經濟學家們將企業界定為“一組契約的聯結”;將企業契約的簽約方,稱為“產權主體”,他們對自己投入企業的要素(資本、勞動等)擁有明確的財產所有權;將“企業所有權”,理解為企業的剩余控制權,或者剩余索取權,有時也指二者的對稱分布,但無論怎樣認識,行使這些權利的是企業的“產權主體”,而不是企業本身。再者,企業擁有法人財產并不意味著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只是表明當發生民事訴訟時,公司法人可以作為獨立民事主體,以公司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它并不表明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企業的財產都有明確的產權主體,當然也就不能將企業看作法人財產權的主體了,否則,就會出現“一物二主”、“一物二權”的觀點,是不足取的。
企業法人財產權概念在理論和實踐上存在的種種不足,直接導致了財務理論界在財權認識上的偏差。
改革開放以來,直到1993年底以前,我國一直在推行放權讓利式的改革。但是這種缺乏產權約束的經濟性放權,并沒有取得預期效果,政企不分、預算約束軟化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觀。當國企改革實踐推進到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改革方向時,有人認為:“隨著企業產權主體地位的確立,企業也相應取得了自己獨立的財權,企業有權在法人產權的范圍內行使投資權和收益(分配)權等各項權能。”[4]顯然,循著這樣一個思路: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的核心是投資權、收益權、資金支配權等權能,而這些主管價值形態的權能又構成“財權”權能,我們必然得出“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核心”這一結論。但正如前文所作的分析,企業并非法人財產權的主體,大前提的錯誤,必然導致推導所產生的結論的錯誤。
那么為什么理論界會以經營自主權為依據來界定財權的權能?我國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二條規定,“企業的財產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據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這是我國法律中對經營權的法律定義及其具體權能所作的唯一權威規定。雖然從具體權能上看,經營權權能只有三項,比所有權四項權能少了一項“收益權”權能。但從理論、法律和實踐上來看,凡是對財產享有占有、使用、處分權的企業也必然享有財產收益權。也就是說,收益權是企業擁有其他三權的必然結果,故“經營權”就是財產所有權。有人據此認為“經營權”定義是財產所有權定義的同義反復,是不科學的。[5]由于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法律定義給人以同義反復之嫌,又由于人們以為法人財產權的確立,意味著企業14項經營自主權的落實,因此,人們就以14項經營自主權為依據,來界定財權權能,從其中分離出主管價值形態的權能,加以整合、擴充得出財權包括收益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決策權、資金使用權、成本費用開支權、訂價權等權能。但是,把法人財產權簡單地看作《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規定的第14項經營自主權的觀點正是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需要避免的錯誤認識傾向,以此認識為基礎,所得出的對“財權”的內涵和權能的界定,其科學性是值得懷疑的。
基于法人財產權概念及其理論來認識財權的內涵和權能所存在的種種不足,使我們認識到必須另辟溪徑,對財權作出新的解釋。
在現代企業理論中有一個與“企業法人財產權”貌似而實質上有天壤之別的概念——“企業所有權”。格羅斯曼、哈特等將其理解為企業的剩余控制權,它是指在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的活動的決策權,主要指戰略性重大決策權,如任命和解雇經理人員,決定經理人員報酬,決定重大投資、合并和拍賣等,它一般為所有者代表董事會所擁有,有時也需要股東大會表決決定。與之相對應的是特定控制權,或合同控制權,它是指可以通過契約授予經理人員的經營權,包括日常的生產、銷售、雇傭等權利。由于公司法和企業章程往往對一些戰略性的重大決策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如任命和解雇經理人員的權利、合并和清算的權利、重大投資決策權等,從而使這些權利變成了合同控制權,因此在界定企業所有權時,人們有時也直接用控制權概念,而不用剩余控制權概念。[6]
無論是特定控制權還是剩余控制權,也無論控制權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分離程度如何,我們都可以從中分離出與資本價值運動有關的控制權,稱之為財務控制權。這就是我們對“財權”的新的解釋。在傳統企業,財務控制權由所有者行使;在現代企業,兩權分離,財務控制權分屬所有者和經營者。所有者所擁有的財務控制權主要是指企業的重大財務決策權和監督權,經營者所擁有的財務控制權主要是指財務決策執行權、日常財務管理權、財務經理選擇權、以及對財務經理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權。在企業控制權中財務控制權居于主導地位。
二、關于財務主體
基于法人財產權的財務主體研究,大致來看,有兩大類四種不同的觀點。一類是一元性財務主體觀,以湯谷良、伍中信為代表,認為財務主體為企業本身,但伍中信不同意財務分層分權管理的觀點;另一類是二元性財務主體觀,以干勝道和劉貴生為代表,前者認為財務主體為所有者和經營者;而后者認為財務主體為企業和企業財產所有者。這些觀點大多以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擁有自主經營權,企業財權獨立,自主理財為理論基礎,研究結論的不同源于研究者們對財權獨立程度的理解不同。
伍中信對財權獨立的理解過于絕對化,他認為企業財權獨立后,出資者就不可能擁有獨立完整的財權,不可能參與企業決策,所有者保留的只是剩余收益索取權的一部分。他認為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確立,使企業成為擁有獨立、完整的財權,擁有“自主決策、自負盈虧”的能力,從而成為財務主體。[7]在將獨立完整的財權界定給法人產權主體—企業后,出資人就不可能有獨立完整的財權、不能進行財務決策了。當然也就不可能成為財務主體了。
湯谷良也從企業財權獨立出發得出企業是財務主體,但認為財權在企業內部具有明顯的層次劃分,這一觀點形成了他詳細論述財務分權分層管理理論的基礎。但是,由于他認為企業是財務主體,不承認所有者是財務主體,因此他認為“所有者財務在企業以法人形式存在以后主要是一種監控機制,而不是一種決策機制。”[8]這一觀點的提出是從法人財產權出發研究財務主體理論的必然結果。伍中信不同意財務分權分層管理的觀點。也不同意劉貴生、干勝道等提出的財務主體二元性的觀點。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基于法人財產權的財務主體理論研究中,伍中信的觀點是最徹底的。
劉貴生的觀點與伍中信的觀點并無實質不同,他也認為所有者的所有權集中地體現在剩余索取權上。事實上,只要認為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成為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所有者就必然會被擠到只享有剩余,不參與決策的位置上。但由于劉貴生是以掌握財務分配權與否為依據來界定財務主體的,所有者參與財務分配,當然他也是財務主體。因此,他認為股份公司財務主體為公司所有者和公司本身。并且他對財務主體的界定也避免了將所有參與財務分配的利益主體都界定為財務主體的弊端。他認為,財務主體是指財務分配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參與者,因它的存在決定著財務分配的范圍、規模、方式方法及財務分配關系的基本性質。[9]這里,他提出的是“起決定作用的參與者”,而不是所有參與者,從而將其他的分配參與者排除在外。
干勝道則認為所有者在進行委托時要進行財務決策,財權要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分割,經營者的獨立性是相對的,經營者的日常財務決策所有者并不干預,所有者參與企業合并、產業結構調整等重大財務決策,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并行不悖。[10]但是,干勝道并不反對將企業作為財務主體的提法,他的二元性財務主體觀,實際上是將所有者和企業作為財務主體。他說:“一方面,要轉換企業的運行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立企業的財務主體地位;另一方面,要明晰國有企業產權,確立對企業的投資公司,即確立所有者財務主體。”顯然,他認為,企業和所有者均為財務主體。只不過,他認為,“經營者財務與企業財務可以視為同義詞”[11],這樣看來,干勝道的觀點與劉貴生的觀點在形式上又有相似之處,都認為所有者和企業本身為財務主體,不同之處在于,干勝道認為,所有者具有財務決策、調控權,而不僅僅是分配權。
無論是一元性財務主體觀,還是二元性財務主體觀,基本上都是循著原始產權與法人財產權分離的思路所提出的研究結論。我們同意財務主體的二元性觀點,但我們的觀點與前面的觀點有本質上的不同,我們認為應該在現代企業理論的框架內探討財務主體的二元性。我們認為,企業財務主體是由企業所有權安排所決定的,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內在要求,它是指擁有財務控制權,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企業財務關系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在傳統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所有者是企業的財務主體;在現代公司制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擁有企業的財務控制權,從而使現代企業的財務主體具有二元性的特征。
同時,我們需要指出的是,企業是一個契約的聯結,它本身不可能成為產權主體,也不可能是財務主體,能成為財務主體的只能是對企業投入要素的簽約人,且這一簽約人必須是掌握企業財務控制權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將企業作為財務主體,將所有者排除在企業財務決策之外,是很危險的,這會使經營者的財務決策權成為不受約束的權利,也侵蝕了企業形成的產權基礎。
三、關于財務職能
目前比較流行的觀點認為,企業財務的基本職能是資源配置,如有人認為,“資源配置是財務的第一大基本職能”[4],“財務的基本職能是有效培育和配置財務資源”。[12]筆者不贊同這一觀點,并認為,研究企業財務職能,只能從所有者和經營者所具有的管理職能著手,從其職責的行使上來界定其財務職能。理由如下:
市場經濟即市場在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具有資源配置的功能是不容置疑的。那么我們能不能進一步得出企業財務具有資源配置的職能呢?答案是否定的。
企業的資源配置是否有效,取決于企業管理是否有效,而企業管理的有效性取決于企業所有權安排的有效性,即需要在企業內部建立起責、權、利對稱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就財務資源的配置而言,在企業內這種配置屬于微觀計劃調節,其有效性取決于財務控制權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分布狀況。所有者和經營者都是企業財務資源配置的計劃調節者,由于經營者擁有管理能力和信息優勢,他應該擁有計劃調節的權力,同時由于存在問題,所有者也不可能完全放棄計劃調節權,尤其是戰略性計劃調節權,這就決定了財務控制權在二者之間存在一個劃分問題。權利劃分合理,制衡有效,那么企業財務決策就會有效,財務資源的配置也會有效。
企業長期財務戰略的制訂和實施、企業籌資、投資、分配決策等等這些引導企業財務資源流動和配置的種種舉措,都依賴于所有者和經營者財務管理職能的有效發揮。企業所具有的資源配置功能(包括財務資源配置功能),是離不開所有者和經營者這兩個財務管理主體的財務管理活動的。企業的資源配置實際上是企業財務管理主體管理職能的發揮所產生的作用,它經歷了一個從財務管理主體—職能發揮—產生資源配置作用的過程。在理論經濟學研究中,我們省掉財務管理職能的發揮這一環節,直接講企業具有資源配置的職能或功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我們專門研究企業財務管理職能,這樣講就是欠妥當的。這也就是我們不同意“企業(財務)具有資源配置職能”觀點的原因。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能應體現為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組織、財務指揮、財務調節(協調)、財務控制、財務監督等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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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伍中信,周愛香。試論股份公司財務主體的一元性[j].財會月刊,2001,(24)。
[8]湯谷良。經營者財務論——兼論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架構[j].會計研究,1997,(5)。
[9]劉貴生。論產權結構與財務主體[j].會計研究,1995,(6)。
[10]干勝道。所有者財務:一個全新的領域[j].會計研究,1995,(6)。
篇2
關鍵詞: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問題;對策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指的是個人資產通過銀行專家的理財服務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從銀行角度來說,就是專家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個人投資建議,幫助客戶合理而科學地將資產投資到股票、債券、保險和儲蓄等金融品種中,從而滿足客戶對投資回報和風險的不同要求。
一、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趨勢
目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的發展趨勢:
1.從單一業務品種向綜合理財平臺轉變。隨著政策的逐步放寬,除了向客戶提供傳統的銀行業務外,銀行還通過與證券、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向客戶提供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甚至黃金買賣等金融服務、客戶可以從銀行獲得一攬子金融服務。
2.從同質化服務向品牌化服務轉變。當今金融品牌的競爭越來越受到各家金融機構的重視,個人理財領域也不例外。今年來,我國各家銀行陸續推出了自己的理財品牌,如工商銀行的“理財金賬戶”、農業銀行的“金鑰匙”等。
3.從大眾化服務向個性化服務轉變。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向個人客戶提供的服務是無差別的大眾化服務,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商業銀行逐步引入市場細分理念,根據客戶的需求開發新產品。個人客戶經理制憑借其服務的全面性、主動性、及個性化的特點,成為各家商業銀行吸引黃金客戶的重要手段。
4.從無償服務逐步向收費服務轉變。我國居民對銀行收費的概念比較陌生,因此,各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中的大部分項目是不收費的。隨著我國居民理財觀念的更新以及相關政策的出臺,個人理財業務的收費將是大勢所趨。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存在的問題
1.金融業分業經營現狀,明顯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空間。由于目前國內金融業仍然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相互割裂,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空間受到限制,目前的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資方案設計等低層面的操作,還不算真正意義上的理財。
2.缺乏相對獨立的業務運作系統。個人理財業務是體現“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我國個人理財業務通常歸于個人業務部,但個人理財業務涉及的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又分別由多個部門管理,導致前后臺業務條塊分割。
3.缺少客戶信息平臺的有效支持。建立和運用客戶資料庫分析系統是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基礎,但我國多數商業銀行的運行系統是建立在賬戶而不是客戶基礎上,客戶信息極為有限,導致理財業務的開展猶如“盲人摸象”,始終無法確定目標群體。
4.缺乏復合型的個人理財隊伍。由于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它要求理財人員不僅了解銀行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要掌握證券、保險、房地產等相關知識,并具有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5.個人理財業務門檻相對偏高。外資銀行理財業務的門檻一般在5萬美元到10萬美元不等,我國的理財業務水平還不能與外資銀行相提并論,然而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門檻卻大多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對策
1.加強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管理規劃。在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還未發生變化的時候,銀行應該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需要,專門指定一個專業結構比較綜合的業務部門負責個人理財業務,使個人理財業務由以往的隨意性轉向有目的、專業化的理財規劃。
2.做好個人理財業務產品個性化需求的研究。由于在人生的不同的理財階段表現出不同的特點,因此,有針對地提供個人理財業務的方案具有現實的操作性。銀行可以根據單身期、家庭成長期、家庭成熟期、退休期的不同階段提供差異性的服務。
3.不斷豐富個人理財業務產品和服務內容。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不能停留在為客戶提供單一的儲蓄或者咨詢上,要針對客戶的要求,加大個人理財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為客戶“度身定做”金融產品,使客戶實現最大化的保值和增值。
4.加大復合型個人理財人才的培養。目前市場上普遍缺乏既熟悉銀行業務又精通證券交易、保險等多項金融業務的全能型人才,商業銀行一方面在引進人才時要注意往這方面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各種渠道培養人才。進而起用一批高素質的理財客戶經理作為理財專家。
5.適當降低個人理財業務的服務門檻。目前我國個人理財業務市場還處于較低迷狀態,并不表明大家不需要理財服務,而是與銀行的服務范圍以及大家對銀行的認同度和滿意度有關。目前我國民間擁有金融資本遠遠超過10萬億元,要挖掘這一“金礦”,適當降低個人理財的服務門檻至關重要。
篇3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發展對策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與內容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運用各種金融知識、專業技術以及廣泛的資金信用等專業優勢,根據客戶的財務狀況和具體要求,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商業銀行個人業務可以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其中,理財顧問服務是指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二、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普通居民的理財需求持續膨脹,銀行在業務轉型中開展理財業務的壓力持續加大,而且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為理財產品提供了越來越豐富的投資工具,銀行理財業務繼續發展將成為必然趨勢。2012年上半年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呈現出規模穩升、收益下滑、創新頻出等幾大特點。
1.理財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達到23889款,較2010年增長75.3%,其中人民幣理財產品發行21474款,占據全部發行總量的90%,較2010年增長86.63%。
2.理財營銷渠道及模式不斷創新。2011年銀行理財營銷渠道推出iphone、安卓等手機銀行平臺、3D網上銀行、理財夜市等創新不斷。2011年銀行理財業務模式也不斷創新, 推出“轉融通”開辟私人銀行與陽光私募合作新模式、“彩票定投”等新業務。
三、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近幾年不斷發展,呈現著一片大好的趨勢。但在發展中我們也不難發現其中存在著一些問題。正確的面對并解決這些問題將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發展理財業務。
1.居民個人理財定位不準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居民的收入不斷增加。人們的觀念也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轉變,更多的人將自己的存蓄投入到理財業務中。但人們的對于理財業務領域不甚了解,容易被誤導造成個人財產的損失。
2.商業銀行理財團隊專業素質不夠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業務,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服務要求高,要求理財師具備較高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理財師需要全面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證券、銀行、保險、法律、稅收、財務等多方面知識,具備豐富實踐操作經驗,并有良好的交際和組織協調能力。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商業銀行團隊專業素質有所欠缺,可能造成客戶所面臨的風險增加、商業銀行的信譽受到損害、居民對理財業務失去信心。
3.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機制不健全
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中,由于監管機制不健全,經常出現違規操作現象,給客戶的個人資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理財業務風險及制約著理財業務的發展。
四、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對策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還處于新興階段,龐大并持續增長的個人金融資產,為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提供了充分的物質基礎,市場前景十分廣闊。如何才能讓商業銀行更好的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呢?
1.提高居民對個人理財的信心
進一步轉變個人理財觀念,鼓勵居民接受新的理財方式。作為商業銀行則應加大宣傳力度,并努力降低理財的風險,加強管理及開展更多符合大眾需求的業務。
2.提高商業銀行理財信譽
筆者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提高商業銀行的理財信譽。(1)加強理財專業團隊建設。我國的商業銀行應主動積極的吸收專業優秀的人才來加強專業理財團隊的建設。(2)提高銀行服務水平。客戶是銀行賴以生存的基礎。所以,銀行應為各級客戶提供真正的優質服務。(3)開拓新型理財產品市場。新的市場意味著新的機遇,新的利潤,新的市場占有率。
3.加強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的合作機制
隨著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市場自由化的發展趨勢,作為國家代表的政府則有必要與金融機構加強聯系與溝通。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一方面可以緩解政府的債務償還及開拓政府項目籌資渠道問題,緩解財政支出壓力。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以及在其急需幫助時給予必要的政策與財政援助。金融機構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機制可以提高居民投資的信心,使得個人能更加積極參與理財業務的投資。在這樣的機制下,我國的商業銀行的理財事業將會走的更穩、更遠!
參考文獻:
[1]楊鵬志 趙 越:《試論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問題及對策》《時代金融》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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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發展;對策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個人資產通過銀行專家的理財服務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前景
在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直到上世紀90年代才開始出現。隨著經濟的發展,在經濟全球化的帶動下,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必將擁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
(一)個人理財業務將隨著市場環境逐漸成熟而發展
從改革開放至今的30年來,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已經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滿足的同時,人們有了更多的財富積累,使得人們對理財需求日益旺盛。但由于知識和經驗的限制,人們僅靠個人是很難成功地進行理財的。所以,他們需要專業的理財建議,幫助他們實現理財計劃。因此,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是很有必要的。
(二)投資市場環境的改善將擴大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空間
近年來,證監會積極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推進證券業務創新。同時,政府大力規范房地產市場、抑制樓市炒作。另外,人民幣利率和匯率制度的改革進程在穩健發展。這些政策和措施將極大地促使我國資本和貨幣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使可加入的投資渠道、可選擇的投資產品和可投資的規模相應擴張,將會極大地增強居民個人理財的愿望和參與程度。
(三)混業經營趨勢的不斷強化將從體制上推進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2005年國務院正式批準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銀監會正式公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使得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進一步明朗。另外,我國開放金融市場后,國際混業經營的模式將不可避免地從外部影響我國,使我國的金融業混業經營進程在實踐中得到實質性的推進。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相對較晚,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國家金融業政策的限制
目前我國金融業仍然是分業經營的狀況,《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保險、證券三個市場處于相對分離的狀態。這從客觀上限制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二)缺乏專門的理財服務系統的支持
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建立和運用客戶資料庫分析系統是銀行個人理財的基礎,以客戶為基礎的客戶資料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我國多數銀行的信息系統仍以業務處理、數據保存為主,很少考慮對產品和客戶信息的分析整合,因此無法進行準確的銀行收益測算和客戶價值評估,也就無法真正實現客戶的差異性和針對性。服務系統的落后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三)客戶對理財認識存在誤區
由于國內沒有積極普及金融教育,客戶對個人理財認識存在著誤區,目前我國大眾的理財意識雖然有所增強,但是大多數人對個人理財的概念缺乏正確認識,理財觀念淡薄。不少人認為理財是富人的事,理財就是儲蓄,更有甚者認為理財就是賺錢。
(四)外資銀行加入競爭
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在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引起了劇烈的競爭。與外資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也存在基礎建設薄弱、核心產品缺乏、經營觀念落后、營銷方式單一等問題。同時外資銀行擁有豐富的個人理財業務的經驗,可見外資銀行加入競爭將會給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沖擊。
(五)經營理念落后缺乏創新
一些銀行雖然成立了理財中心或個人理財部門,但是由于認識不到位,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內部組織結構、人員配置、以及網點布局、硬件配備等方面沒有認真研究,仔細實施,以至于到最后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方面的浪費。目前,個人理財業務僅僅局限于理財產品方面,沒有技術含量,大家一窩蜂擠上去,沒有打出自己的品牌,做響自己的品牌,搞出獨一無二的特色。我國很多商業銀行做的還只是把自己做的產品展示出來向客戶推銷,而并非是為客戶量體裁衣,提供個性化服務,進行專業的理財咨詢服務和投資組合建議。
(六)缺乏高素質的專業理財人員
從國外情況來看,理財還涉及到稅務、財務、會計、保險、證券甚至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實際操作,而理財業務大到人生目標的實現,小到日常的生活開支,方方面面無不囊括在內,因此對
理財人員的要求非常高。而我國現有的商業銀行的理財人員大多是從柜臺業務人員中篩選出來的,即使參加了銀行組織的培訓,個人理財技能仍以銀行類業務為主。但顯然,國內的理財人員滿足不了這一要求,很難確保服務質量。
三、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建議
(一)加強行業合作,積極準備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
隨著金融業本身的發展及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的加深,金融業混業經營將是必然的趨勢。因此,商業銀行應該加強行業合作,積極準備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商業銀行應該與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之間加強跨行業合作,從現階段相互間業務發展到更廣泛的行業間合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服務系統
目前,我國銀行業的科技發展相對落后,遠不能滿足快速發展的銀行業的需求,想要適應以后銀行業發展的步伐,就必須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服務系統。培養信息技術人才,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形成專門的理財服務甚至經濟網絡服務系統。
(三)倡導正確的理財觀念,加強理財知識的普及
商業銀行應結合自己多網點的優勢,利用媒體和中介機構加強宣傳、正確引導消費者,加強理財知識的普及,積極培養和開發理財市場。同時,倡導正確的理財觀念,尋找適合客戶的產品組合。
(四)加強品牌建設
加強品牌建設,強化品牌的管理力度,加強對品牌推廣的支持和指導,引領分行統一建設規劃、培養標準、服務模式和推廣活動,打造統一的財富管理品牌。商業銀行在打造個人理財品牌時應體現差異化,提升品牌內涵,增強品牌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客戶的品牌忠誠度。
(五)加強個人理財業務的創新,針對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
現在金融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而且模仿能力強,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獲得一時的利益,得不到長久的效益。因此,在上述對客戶進行細分的情況下,應該針對不同的群體提供不同的服務,加強產品、服務的創新。沒有兩個客戶的需求是完全相同的,如何做出最適合客戶的產品是必須要研究的。當能夠根據每一位客戶的需求做出最適合他的產品,那么“個性化”服務就達到了極致。
(六)壯大理財專業人員的隊伍
理財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情況,因此,各商業銀行要積極培養和選拔專業的理財客戶經理,提高理財人員的素質,滿足理財業務的發展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及混業經營的發展,對我國今后的理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具備全面的專業知識外,還應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以及抗壓能力,組建一支專業的、全能的個人理財專家隊伍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劉蘭英,楊志.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必要性分析[j].金融經濟,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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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理財業務 法律風險 成因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居民個人財富急劇累積,個人理財意識也逐步增強。居民個人的理財服務需求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面對這樣強大的市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已開展相關理財業務,而各家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紛紛進入這塊領域,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巨大的市場潛力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必然伴隨一定的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認清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辦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 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2 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 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 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 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 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 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 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2 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就要樹立把法律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態度,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確保個人理財業務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定期法律培訓,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機制和懲戒機制來加以保障,使其樹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 重視銀行法律部門“事前防范”職能的發揮。應正視法律部門在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性,將法律部門的工作重心由風險的“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過渡,使法律部門的工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緊密結合,從而為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支持和保障。具體到法律部門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首先,訂立個人理財業務合同、文書范本。合同和文書范本可以使業務操作規范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商業銀行要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門應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本行規章的前提下,通過梳理和研究個人理財業務的常用合同,訂立、完善并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同時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來進行調整和修訂。其次,加大審查力度。法律部門應嚴格根據已有的法律事務審查制度,認真完成行內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事務審查工作。法律部門在審查中如果發現風險點,應及時進行研究,有針對性地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提供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法律指導意見。第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檔案。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檔案庫,積累業務開展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為今后類似問題的解決提供范例,同時也可以從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加強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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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基本概念和內容
(一)個人理財的基本概念
個人理財業務在國際上成熟的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分析客戶自身財務狀況,通過了解和發掘客戶需求,制定客戶財務管理目標和計劃,并幫助選擇金融產品以實現客戶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服務過程。
(二)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
按照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對客戶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按照客戶類型不同,理財業務分為理財業務(服務)、財富管理業務(服務)和私人銀行業務(服務)。
二、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發展
20世紀70年代以來,全球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浪潮的沖擊下,個人理財業務獲得了快速發展。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服務始于收付型的“中間業務”,2004年9月,銀監會正式批準商業銀行開展人民幣理財業務。2005年初,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相繼獲得銀監會批準,經營人民幣理財產品。
20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一些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
在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初創期,投資方向基本為銀行間國債、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風險管理方面,人民幣理財產品則更為規范,客戶資金與銀行自有資金相互隔離。此后,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的走低以及資本市場的走強,商業銀行紛紛探索新的理財產品運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臺進入股票市場、產業投資市場。二是與外資金融機構合作推出結構性理財產品,實現覆蓋全球市場的投資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幣海外投資的通道。
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需求,國內各家銀行拓展個人理財業務的腳步一直未曾停滯。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中外銀行紛紛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并在市場和金融產品創新上展開了異常激烈的競爭。
三、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發展特點的介紹
(一)國外研究綜述
1.個人理財業務品種多樣化。國外各類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理財業務品種豐富多樣,包括銀行、投資管理、保險、個人信托等各類金融服務,并提供有關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2.針對客戶的實際情況提供綜合理財咨詢,提供個性化理財方案。
3.信息科技在個人理財業務應用廣泛,形成綜合化立體化銷售和服務網絡。其主要特點有兩方面。第一,金融機構與目標客戶實現溝通、達成交易的途徑和手段日呈多樣化、綜合化、立體化的特點。第二,基于信息技術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普遍應用,金融機構借助數據倉庫、數據挖掘技術對客戶信息的進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
4.從業人員專業化。針對理財策劃師的的各種認證考試、行業組織也很多。其中比較著名的是國際理財策劃師協會(Financial Planning Association, FPA),該協會負責組織對個人理財從業人員的認證考試、頒發從業執照、制定職業操守、理財策劃師的從業行為進行監督規范等。而各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普遍把配備高水平、專業化的從業人員作為推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關鍵環節。
5.個人理財服務全球化。在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越來越強的今天,許多跨國金融機構推行個人理財服務已經不在局限在一國或者一個地區,而是將其擴展到全球范圍。
(二)國內研究綜述
1.我國個人理財目前存在的問題
通過大量的閱讀文獻總結出以下幾點共性問題:
(1)客戶的理財觀念尚需引導,目前我國客戶其理財產品理念多停留在傳統的階段,對自己來之不易的財產缺乏有效管理。
(2)理財產品同質化明顯,缺乏創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產品被大量復制。產品的種類幾乎都是證券、外匯、基金等投資產品的組合。
(3)個人投資體系沒有建立,市場環境沒有完全形成,理財功能不強,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下,銀行理財服務似乎涵蓋了生活理財與投資理財的全部,但實際上收到了政策的限制,銀行不能涉及證券、保險等領域,三個市場處于相對隔離的狀態。
(4)缺乏高素質的理財人才,理財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相當強的綜合性業務,它對才能工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很高,除了需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外,還應該懂我房地產、法律、市場營銷相關知識,并具有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公關能力。
(5)風險防范缺乏。首先,各銀行為吸引客戶,片面追求高收益率,忽視風險防范,運營成本與收益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風險與收益的缺口也開始擴大。
除了以上觀點,我國學者還提出了一些其他觀點:法學專業的許寒在他的碩士學位論文《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風險研究》中指出法律風險正準建成為商業銀行發展理財產品業務的瓶頸,法律風險會極大增加商業銀行運營的不確定性,對其信譽的損害也難以估量。此外在立法中對理財產品的界定不明確,比如說在我國理財產品市場準入體系中,理財產品的募集方式被定義為私募還是公募立法中未予以明確。二在實踐中公募與私募的法律差別很大,且監管部門在面對公募與私募是所采取的監管方式也不盡相同。任峰峰、陳愛華也提出分業管理風險上升,缺乏相應的法規與有效的監管。銀監會的管理對象只能是銀行,對證券、保險則無能為力。然而市場的運作主要有銀行以外的單位來進行的,此外還需要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的配合監管,就目前來看該難度很大,分業監管在新形勢下的弊端已經顯現。在喻凌云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現狀與發展策略探討》中指出信息透明度不高,商業銀行在發行個人理財產品的過程中依然沒有及時。充分地披露相關信息,是的產品的基礎資產、結構、期限等信息不明確,外資銀行的信息不透明度更高,這影響到了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同時也提出到的風險體系面臨考驗,商業銀行在個人理財產品行銷上存在盲目,共分側重對收益的宣傳,不履行風險提示義務。
2.我國銀行個人理財產品預測發展突破
通過閱讀大量的相關文獻總結出以下幾點共識:
(1)從單一銀行業務向綜合理財業務轉變。各商業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大多是對原有銀行貸款產品的中間業務產品的重新包裝組合。但是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個人金融需求的多樣化,品種逐漸豐富。通過與證券商、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國內銀行已經開始實現向綜合理財業務的轉變。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風險偏好和心理收益語氣來選擇自己需要的產品。
(2)銀行理財服務開始向網絡化轉變。網上銀行的出現,使傳統銀行經理了一場技術革命,也給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開拓了一個全新的市場。商業銀行可以利用網上銀行大力開展網上交易,網上支付和清單業務,為企業和具名提供資金余額查詢、網上轉賬支付等服務,同時還將互聯網作為有效的營銷渠道,交叉出售理財產品和理財咨詢服務。
(3)同質化服務開始向品牌化轉變。有大眾化服務像個性化服務發展。在經濟全球化、市場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現代商業銀行呈現出業務結構零售化、生存發展。
(4)銀行郵傳統的利差收入為主轉變為服務收入為主。21世紀,商業銀行已經轉移經營戰略,我國商業已經開始更多的發揮中介服務的作用。
(5)個人理財業務的需求大幅提升。近30年來,我國具名的金融資產有了突破性的增加,加之近幾年央行的連續降息,銀行存款利率在比較低的水平,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影響,傳統的存款收益越來越薄。為了使自己的財產能夠保值增值,消費者開始需找新的投資渠道。
(6)微利時代是的銀行業競爭加劇,利潤降低。首先銀行的存貸利差不斷減少,其次國家目前大力推進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績優企業主要融資渠道的改變造成了銀行的優質客戶減少。
(7)理財產品收益率不斷提高,在強烈的加息預期下,更多的投資者在諸多理財產皮選擇收益率相對較高的,這樣也就不斷推出了各個商業銀行間的競爭,導致短期產品收益率提高。
除此以外我國學者還對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提出其他發展突破:丁中華在《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現狀與發展》提出短期理財產品成為主力。短期的理財產品正好迎合了廣大投資者對于整個經濟形勢不穩定的語氣判斷,在各個商業銀行信貸緊縮的大背景下,這種短期的理財產品成為了信貸的一個業務補充。此外還提出中間階層理財發展空間巨大,快速增長的中產階級,隨著個人投資意識的不斷提高和寂靜積累了相當一部分的財富,具有很大的開發潛力。在孟磊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研究》一文中指出健全客戶管理系統是必然趨勢。首先實行客戶經理制度,為其理財客戶配備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其次要加強客戶服務研究,認真研究客戶的消費心理,描繪出客戶追求結果所經歷的每個關鍵增值階段,再次,健全互聯網技術服務系統,采用“網絡+機構”的模式,保證給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在《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趨勢報告研究》中提出從單一網點服務向立體化網絡服務轉變。今后的銀行個人理財服務甚至是其他銀行業務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客戶對銀行服務渠道的選擇項安全快捷方便等方面發展。蔣建平在《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一文中顯得比較理性,認為風險開始顯現,今后發展將更加理性,近年來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巨大的市場需求,銀行理財產品發展一直非常順利,基本沒有出現大的風險,但是,由于全球股市吊證,與股票掛鉤的銀行理財產品出現了大量的零收益、負收益時間,客戶與銀行間產生了一些糾紛,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展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投資者對銀行歷次產品的性質和風險有了更加社科的認識。
四、總結與展望
我國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市場規模大,處于逐漸快速增長的發展狀態,是各大商業銀行通過一些改革創新迎合更多客戶改變理財模式的大好時機,把握以保障客戶利益,不斷為客戶提高服務我宗旨的前提去大膽的創新,在產品種類、人員配備質量、服務快捷程度等多方面吸引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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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銀行 個人理財業務 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定義
根據銀監會《農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定義:個人理財業務,是指農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從凱恩斯貨幣需求理論來看,個人做出理財行為本質上是對貨幣需求滿足程度的一種選擇。農業銀行作為貨幣的中介機構,在貨幣流通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與資金有關的供需一般都有農業銀行的參與。農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是幫助客戶對資產進行保值增值,并盡可能地降低風險增加收益。通過投資組合理論,可以擴大投資組合進行風險分散化。
二、農業銀行沈陽分行個人理財業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品品種的同質化嚴重,產品創新滯后
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同質化明顯。雖然農業銀行沈陽分行推出的個人理財產品名目眾多,但產品的設計與流程基本相同。趨同的儲蓄產品和儲蓄利率已經無法滿足居民個人的理財要求,這對農業銀行沈陽分行個人理財產品開發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個人理財市場細分不足,產品定位不準
個人理財業務市場細分不足。個人理財市場是一個以提供差別化產品為服務對象的業務市場,個體客戶所需要的理財服務不盡相同。在這種情況下,農業銀行沈陽分行在確定市場營銷策略以及實施戰略的具體措施之前首先必須進行市場細分。
個人理財業務產品定位不準。目前農業銀行沈陽分行在理財方案設計中,市場層次細分不夠,理財產品像流水線生產出來,個性化服務遠遠不盡如人意。
(三)專業化人才技術水平低,資產不能增值
個人理財業務專業化人才缺乏。由于農業銀行沈陽分行的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很強的綜合性業務,它要求從業人員除了應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熟練的投資技能外,還應掌握法律、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相關知識,并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公關能力。但目前農業銀行沈陽分行內符合以上標準的專業理財人員嚴重匱乏。
個人理財業務信息系統不健全。農業銀行沈陽分行與證券、保險、信托之間的客戶信息資料不能共享,客觀上造成客戶信息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個人理財業務向縱深發展。
三、農業銀行沈陽分行個人理財業務完善和發展的對策思考
(一)彌補產品的嚴重同質化,進行產品創新
銀行個人理財的產品開發策略。開發的關鍵點在于“以人為本”的創新,要求在個人理財產品定位首先是根據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戰略,通過市場細分,找準目標市場,明確所服務客戶的構成,實現個人理財業務差異化和個性化服務。
銀行個人理財的產品創新策略。根據細分出的不同的市場,利用自身資源、市場需求和競爭情況,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將其開發出的產品根據不同的客戶群進行組合、適當調整,達到最佳的產品組合,能夠有效地規避投資風險,增加資產的收益性。
(二)加強個人理財市場細分,產品準確定位
加強銀行個人理財的市場細分。在經濟發達地區開發高起點、高科技、高收益的個人理財業務,以跟上國際個人理財市場的發展潮流;在經濟落后或較不發達地區,則要在鞏固和完善已有的個人金融業務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收付、代保管、信用卡、代保險、個人信貸等業務。在收入水平上,對中低收入階層提供低費用、低風險與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實用型金融業務;對高收入階層可以選擇提供高費用、高風險、高收益、多樣化的金融業務。
準確進行理財產品的市場定位。通過運用市場細分策略,農業銀行沈陽分行進行市場定位,有針對性地推出個人金融業務進而占領市場,以獲得更多的理財客戶,找準切入點向客戶提供貼近個人實際情況的理財產品和產品組合方案,在短時間內和客戶建立信任機制,增加客戶對銀行理財業務質量和理財服務水平的信心。
(三)加強專業化人才的培養,實現資產增值
培養復合型專業人才理財隊伍。農業銀行沈陽分行要培養一支富于創新,善于經營,勇于開拓的復合型理財人員隊伍,一要明確客戶經理的準入門檻,選拔素質高、可塑性強的人員充實到客戶經理隊伍中;二要通過嚴格的、多方位的培訓,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銀行業務的高素質理財人員隊伍;三要明確客戶經理職責,制定客戶經理工作目標,將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客戶經理職業規劃結合起來;四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客戶經理考核體系,將客戶經理個人職責、工作成績與考核獎懲緊密聯系起來。
建立健全理財業務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理財服務專業技術支持平臺,要求銀行必須加大科技投入,加強對信息平臺、網絡渠道和電腦軟硬件的開發、建設和利用,把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真正納入信息產業或“信息銀行”的領地。目前,我國銀行業在個人理財業務上,急需加大科技設備的投入,促進銀行在線支付,實現將個人理財業務向客戶家中、室外、辦公場地延伸,為客戶提供不間斷的理財服務,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和穩定性,從而通過各類型業務的交叉銷售獲得綜合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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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理財 模式轉變
中圖分類號:F830.49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770(2007)-056-003
2007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連續五次加息,目前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達3.87%,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7.29。盡管如此,市場并未出現一些人所擔心的股市資金大量回流銀行的現象,更未引起市場的劇烈波動。這表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居民投資理念的變化,儲蓄已不再是人們所青睞的唯一產品,老百姓正在擯棄傳統的存款保值的作法,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包含股票、基金、保險、儲蓄在內的多層次的投資理財模式。這既為我國銀行提供了拓展業務的巨大空間,又對其如何開展金融創新、提升市場競爭力提出了嚴峻挑戰。
一、我國個人理財模式的轉變
個人理財絕非僅僅指通常理解的投資和賺錢,它的范圍其實很廣,涉及到個人一生的現金流量管理和風險管理。嚴格說來,所謂個人理財,就是在對個人收入、支出等現金流量數據進行分析整理的基礎上,根據個人對風險的偏好和承受能力,結合預定目標,科學制定財務計劃,合理運用投資策略,從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過程。
大致說來,個人理財的范圍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賺錢――收入。一生的收入包含運用個人資源所產生的工作收入,以及運用錢財資源所產生的理財收入;工作收入是以人賺錢,理財收入是以財賺錢。
2、花錢――支出。賺錢的目的是為了應付個人及家庭的支出。一生的支出包含個人和家庭的生活支出,以及因投資和信貸運用所產生的理財支出。
3、存錢――資產。當期的收入超過支出就會有節余產生,而每期積累下來的節余就是資產,也就是可以幫你錢滾錢、產生投資收益的本金。
4、借錢――負債。當現金收入無法應付支出時就要借錢。借錢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消費而導致的入不敷出,也可能是由于投資而造成的信用擴充。
5、管錢――管錢的重點在風險管理,指事先做保險或信托安排,使人力資源或已有錢財得到保護,或當發生損失時可以獲得理財來彌補損失。
盡管個人理財是一個范圍很廣的概念,然而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個人理財卻有著不同的內涵。
在實行計劃經濟的年代,老百姓賺錢門路有限,收入水平很低,除了維持日常開支,其他花錢地方不多,偶有節余,不是壓在箱底,就是存在銀行;同時,金融機構為個人理財提供的服務也比較單一,僅限于銀行的存取款功能,其運作模式、管理目標和考核手段都是以儲蓄存款的增加為核心。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賺錢門路的增多,老百姓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這時花錢不僅僅是為了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用于教育、娛樂、旅游的部分明顯增加;人們手中的閑錢增多,不再滿足于將錢存入銀行,而是尋求更多的保值增值方式。這一時期,包括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外匯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體系得以建立或恢復,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不斷發展和完善,從而為個人理財模式的轉變提供了前提條件。
進入新世紀以后,國民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老百姓的賺錢門路進一步拓展,收入水平節節攀升,社會上的富裕階層已經出現;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普遍轉變為“小康型”,而且越來越多的人們不再局限于即期消費,貸款購房、購車成為一種時尚;人們節余的閑錢不僅數量急劇增多,而且性質發生了明顯變化,從原先僅僅為了“應急”和“防老”,越來越變成具有“生利”功能的資產。與此相適應,隨著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產品創新的發展,金融機構推出的個人理財服務品種也在不斷增多,個人理財模式也在悄然發生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并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然而從總體看尚停留在較低層面上,無論規模上還是內容上都不能適應個人理財模式轉變的需要。
首先,品種單一,缺乏特色。
理財業務與傳統業務最大的區別是其“個性突出”,不同的理財機構應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資領域的比較優勢,推出最適宜的投資品種,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要。而目前國內各家銀行推出的產品雖名目眾多,實質上大同小異,缺乏特色,無非是代收代付、通存通兌等技術含量比較低的簡單業務,或者是利率、匯率掛鉤以及國債、央行票據等投資組合的幾個品種,不能根據客戶的需求有差別、有選擇地進行產品設計和客戶服務。
其次,業務層次偏低。個人理財業務的核心,就是科學制定財務計劃,合理運用投資策略,從而達到財務安全和財務自由,并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然而,目前在很多人看來,個人理財業務的核心似乎就是資產的投資增值,普遍忽略了財務安全和財務自由,而恰恰后者才是個人理財的最高層次,增值問題在整個個人理財業務中只是處在一個較低的層次上。當然,客戶要求實現資產的增值,這一愿望是無可厚非的,但由于整個社會的投資環境時時發生變化,客戶的這一愿望往往又是難以達到的。因此,應使客戶改變傳統的理財觀念,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風格的理財產品。
再次,未形成自已的產品品牌。金融服務產品具有明顯的同質性,即使某家金融機構率先采用了產品創新、差別化服務等競爭手法,也很快會被同業所效仿,而一旦創立了知名品牌,則確立了無法取代的競爭優勢。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時雖然紛紛打出響亮的名字,不過真正形成品牌的幾乎沒有。反觀國際上的知名大銀行,都有各自的理財品牌,如花旗銀行的Citi Gold理財、匯豐銀行的卓越理財、恒生銀行的優越理財等等。然而,品牌的創建決非一朝一夕之功,不是起個響亮的名字就能形成品牌的,問題還是要歸結到產品的設計上來,只有符合客戶需求的、在市場競爭中經的住考驗的才能創出自己的品牌。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之所以存在上述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外部環境的制約,包括:
1、政策制約。由于受政策、法律的限制,國內金融業尚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保險、證券三個市場處于割裂狀態,客戶資金只能在各自獨立的體系內循環,無法利用其他兩個市場實現理財增值,于是大大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目前,銀行的理財服務之所以在規模上和內容上不能與發達國家的同行相提并論,顯然是與目前這種分業經營體制及其相關的限制法規息息相關的。
2、市場制約。我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低,市場容量小、交易品種少,外匯市場不僅開放度低,而且交易主體單一、交易規模小,因此,理財資金的運用渠道狹窄,國內貨幣市場一直是投資的主要渠道。
3、觀念制約。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的缺乏以及商業銀行理財營銷宣傳的不足,公眾的理財觀念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偏差,大多數人更多地認同傳統的銀行存款類業務,對真正意義上的代客理財業務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即便是涉及理財業務,也是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諾的理財產品,對風險程度相對高、沒有硬性承諾的產品則“敬而遠之”。
再從銀行內部環境分析,也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包括:
1、 機制制約。個人理財業務是一種新型綜合性業務,因此它的順利開展必須依賴
于前后臺業務的整合。然而,目前在國內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設置中,個人理財業務通常都歸口在個人銀行業務部。但由于個人理財業務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幾乎涵蓋了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而這些業務又分別由個人銀行部、中間業務部、房貸部等多個部門管理,于是造成前后臺業務條塊分割,無法實現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
2、信息系統制約。目前,多數商業銀行的運行系統是建立賬戶而不是客戶基礎之上的,客戶信息極為有限,加上商業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之間有關客戶信息資料庫還不能形成共享,造成了客戶信息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個人理財業務向縱深發展。
3、人才制約。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它要求理財人員不僅必須全面了解個人銀行業務的各項產品及其功能,還應掌握證券、期貨、基金、保險乃至稅務、房地產等相關知識,并具有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因此對從事理財業務的客戶經理要求極高。在我國,由于長期實行分業經營,銀行從業人員對證券、期貨、基金、保險等專業知識匱乏,持有證券從業資格、期貨從業資格以及CFP(金融理財師)資格證書的人極少,有綜合理財產品設計能力的人更是鳳毛麟角。目前,培養和選拔高素質的理財客戶經理已成為理財業務亟待解決的困難之一。
三、發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對策思考
針對上述問題,商業銀行應從改善內外部環境入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努力提升市場競爭力,才能從容應對個人理財模式轉變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從外部環境來看:
1、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豐富理財業務內涵。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以及我國金融市場改革步伐的加快,混業經營將是必然趨勢。不過,在分業經營格局還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應當爭取在現有體制下積極拓展個人理財業務的空間,包括:
第一,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商業銀行與證券、期貨、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之間應開展廣泛的跨行業業務聯系,從現階段互相進行業務發展到更密切的行業間業務交融;東部發達地區的商業銀行可適當考慮與外資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共同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更便利的產品營銷模式。
第二,努力豐富理財產品內涵。商業銀行要整合現有產品,提升服務層次,為客戶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使居民的貨幣資產以儲蓄為紐帶,在儲蓄、支付和消費環節以及證券、保險、基金等投資領域合理流動,并從這些業務辦理進程中得到綜合的效益,逐漸聚集起核心個人客戶群體。
2、開辟多種投資渠道,拓寬個人理財空間。針對我國資本市場不夠發達、投資品種差異性不夠的現實,應設法開辟多種投資渠道,切實拓寬個人理財的空間。一方面,應盡快推出經過研究認為成熟的金融產品,如交易所基金、股指期貨,以及外匯理財和黃金理財等產品;對于追求高風險的投資者,隨著期貨市場品種的擴容,樂觀地估計,期貨市場很可能會成為其流連忘返的樂土。另一方面,應不斷完善和加速現有產品的發展,如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拓展適合居民購買的國債品種等。從發展的趨勢看,打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通道是早晚的事。隨著貨幣市場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政策的逐步放寬,合規的投資渠道將不斷增多,比如開展信用放款、發放授信額度、為更多投資者開展股票質押貸款等。這樣,進入資本市場的銀行資金就會越來越多。
3、加大營銷宣傳力度,培育公眾理財意識。目前,國內理財市場剛剛起步,廣大客戶的理財知識和和理財理念需經過一個不斷培育和逐漸成熟的過程。然而,作為從事個人理財業務的機構,商業銀行目前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宣傳和引導力度是遠遠不夠的,這是導致客戶理財意識不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商業銀行有責任和義務向居民傳播理理財知識和財理念,應當利用各種媒體和中介機構,通過舉辦理財知識講座和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宣傳和引導。只有充分營造一個全民重視的理財大環境,才能培育和喚醒客戶的理財意識。
從內部環境來看:
1、設立綜合性的個人理財業務機構。銀行應充分研究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特殊性要求,打破業務間相互割裂的局面,讓以便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理財服務。因此,銀行應結合組織機構改革和業務分工重組,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需要和要求,專門指定一個職權相對獨立的、職責比較明晰的、專業結構比較綜合的業務部門負責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規劃和發展。
2、 打造完備的客戶信息資料庫。以客戶為基礎的信息資料庫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扮
演著重要角色。因此,建立和運用客戶信息資料庫分析系統是銀行個人理財的基礎。通過這一系統,銀行可以及時了解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篩選優質客戶,確定理財目標群體,并以此為基礎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理財建議,實施理財服務,實現客戶資產的保值增值。
3、 實施選拔和培養人才的戰略。對我國商業銀行而言,要想在個人理財業務上形
成特色和打出品牌,必須積極創造條件,實施選拔和培養人才的戰略,包括:
首先,制訂系統的理財人員培訓計劃,選拔具備扎實金融專業知識、掌握一定營銷技巧、通曉客戶心理的優秀員工作為理財候選人才,送進高等院校進行系統培訓;其次,對理財候選人才進行有針對性的崗位交流,使其盡快熟悉銀行的各項業務,能夠進行銀行業務的獨立操作;再次,通過證券、保險等行業系統的橫向交流,使理財候選人員全面掌握各類投資市場知識,并通過實際操作,提高其應用所掌握的金融知識和積累的投資經驗進行專業理財;第四,還應強化對從業人員道德、禮儀方面的教育,使其在道德水平、服務禮儀方面逐步縮小與外資銀行之間的差距。
篇9
【關鍵詞】 石家莊 個人理財 策略
隨著石家莊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個人收入逐漸增加,理財觀念得到了一定的改變,對于理財有著越來越強烈的需求,并且個人理財已經成為居民日常經濟生活的一部分。居民的個人理財,是居民對收入和消費的科學合理的規劃,是指居民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結合不同時期個人的財產情況、風險能力、風險偏好等情況,根據理財目標,對不同的理財產品進行投資組合,從而盡量在最小的風險下獲得最大化收益。本文根據對石家莊市居民理財情況的調查,分析了居民理財的現狀和問題,進而研究得出解決問題的策略,以期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理財機構進行業務完善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石家莊市居民個人理財的現狀與特點
近十年來,石家莊市經濟、社會各方面發生了跨越式的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居民的收入提高了,對于收入的管理也有著越來越高的需求。因此,近幾年來,個人理財受到了越來越多居民的重視,引起了越來越多居民的關注。可見,人們對于科學合理有效的理財產生了很大的興趣,對于提高自己的資產、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有著迫切的需求。
首先,改革開放以來,石家莊家庭居民的人均收入、存款等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并且每年都有較高程度的增長。從表1可以看出,從2001年到2011年,居民的人均收入提高了66.86%,年底存款增加了近4000倍之多。存款的增加促進了居民學習資產的理財。
其次,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知識的積累,石家莊居民的理財觀念得到了更新和轉變。我國是擁有幾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國,傳統的習慣造就了人們比較保守的理財觀念,過去,人們對于理財的觀念就是把錢存在銀行以獲得利息。隨著社會的進步,居民收入的增加,石家莊居民對于理財方式的多樣性也有了更多的認識和更大的接受程度,存錢獲息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也不符合時展的趨勢。現在股票、基金、保險等投資方式也吸引了越來越多人的眼球,養老、醫療等體制的改革客觀上也要求人們去學習理財,以保證自己在退休以后有一個安詳無憂的晚年。
最后,理財方式的多樣化發展。不可否認,我國與世界的聯系越加緊密了,這給我國帶來挑戰的同時也帶來了機遇。隨著經濟的發展,借鑒國外金融理財方面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國策,我國逐漸發展形成了多樣化的理財方式,人們理財的渠道也越來越多。這樣,就能滿足不同人們理財的需求,推動居民個人理財的發展。
二、石家莊市居民個人理財存在的問題
1、缺乏正確的理財觀念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石家莊市的經濟也有了飛速的進步,雖然居民個人理財意觀念有了一定的變化,但是長期受到傳統理財觀念和經濟的影響,造成了居民個人理財中存在種種錯誤的觀念。節儉是我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節儉不意味著需要省錢去存在銀行,這也是我國一直是儲蓄大國的原因之一。雖然慢慢有人知道資金存入銀行相當于貶值,但是對于如何使用、規劃資金卻沒有良好的渠道和方式。很多人的觀念是理財只是有錢人的專利,只有富人才需要理財。這種觀念是極其錯誤的,不論是什么人,都需要理財。一個人一生的財富,不是賺來的,而是通過理財來獲取的,進行個人理財,才能為未來帶來更多的資本價值。還有人認為只要投資,就能獲益,就能增值,殊不知正是因為這樣的想法,才造成了很多人投資的失敗。理財的目的是合理配置財產的收入和支出,使自己的資產保持保持在一個比較穩定的變化范圍中,而不是簡單的賺錢、生財或者致富。理財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這并不能成為有些人懶于理財的借口。有些人覺得理財需要花費自身大量的時間,而本身時間已經不夠用了。其實把大量零散的時間利用起來,就能有效地實施個人理財。一個對自己的時間都無法進行有效管理的人,勢必會影響其個人理財的效果。因此,需要有效地利用時間進行理財,提高理財的效率。
2、理財方式較為保守
從調查中發現,現階段石家莊市居民大部分都選擇了比較保守或者風險很低的理財方式。在個人理財中大部分的居民都選擇了儲蓄,無可厚非,儲蓄是一種低風險的投資方式,但是也是低收益的投資。而且當出現通貨膨脹時,很可能造成居民投資的虧損,連基本的保值也做不到。居民采取比較傳統的投資方式,不僅體現了對理財產品的不熟悉,也說明了理財產品的供給不多,普通居民難以選擇到合適的、風險相對較低,又有一定收益的投資產品。此外,這和居民對于理財專業知識的缺乏有關,個人理財在我國的起步發展比較晚,再加上我國投資市場的不成熟,致使人們對于理財的一些專業知識不是很了解。而獲取理財知識的渠道也比較匱乏,專業性也有待考證。基于上述原因,目前石家莊市大部分居民的理財還頗為保守,理財類別比較稀少。
3、理財服務較為傳統
根據調查的結果顯示,石家莊市居民在個人理財中使用的理財服務主要是網上銀行、ATM和銀行的柜臺,說明現在居民在個人理財中使用的理財服務還是比較傳統的,對于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比較先進的服務模式還不是很了解。這不僅和居民自身的觀念有關,也和先進理財服務的宣傳、講解不到位有關,也有可能是現在先進的理財服務剛開始推行,運行等還未趨于成熟。比較先進的理財服務要想在居民個人理財中被廣泛使用,還需要不斷完善服務的性能,同時,居民個人也要不斷改善自己的觀念,與時俱進。
篇10
關鍵詞: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不足;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7-000-01
一、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是銀行利用技術、信息、網店等資源,針對客戶的投資需求和愿望所提供的專業化服務,涉及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顧問等內容。個人理財業務正處于發展的高速階段,截至2015年底,全國325家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累計發行理財產品82275款,個人理財產品當年的存續規模預計突破20萬億。國家鼓勵銀行業發展理財業務,強調不斷突破傳統理財項目存在的局限性,呼吁銀行對理財產品的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及風險控制能力進行夯實與改進。個人理財產品的不斷增加,行業競爭的白熱化,要求銀行正視自身發展的不足,突破以往的創新高度,推出有較高辨識度的創新型理財產品。
二、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不足
(一)經濟社會環境限制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過后,個人理財產品遭受了極大的沖擊,中高端客戶的投資數量減少額巨大,個人理財賬戶的整體收入量也大幅度降低,這導致了個人客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產生了一定的抗拒心理。股市的低迷、市場價格的不穩定、理財產品渠道的不斷減少對個人理財產品的設計和創新造成了阻礙。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對保險、證券、銀行實行普遍的分業監管和經營。而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三者的聯系愈加密切,出現相互融合、交叉的趨勢。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銀行業涉足保險業和證券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開發也因此受限,阻礙了個人理財業務向規模化、系統化和新型化發展。除此之外,個人理財產的發展依賴于系統規范的個人信用制度,而我國法律缺乏對個人信用行為、客戶隱私保護的明確規定,這造成銀行的信用調查機制和資信評估機制無法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個人理財業務的創新缺乏實質性和及時性
目前我國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多是套用原有的制度,創新力度的不足導致理財產品創新總是浮于表面,難以進行實質性的創新。理財產品只能與外匯、商品、股票等相聯系,缺乏多樣化的投資品種,同時其投資形式過于簡單,定位不明確,這導致雷同產品大有存在,大大降低了個人理財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僅如此,理財產品的創新、宣傳力度無法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由于我國的市場利率沒有完全實現市場化,銀行不能掌握個人理財產品的定價權,并且對市場信息缺乏及時性的了解和把握,這導致個人理財產品的設計和開發無法及時順應市場需求,信息技術的落后、軟件開發科技的不足、工作效率的緩滯更加劇了銀行對理財產品的創新壓力。
(三)缺乏具備創新意識的專業人才
據調查,我國專業的理財規劃師至少存在60萬的人才缺口,專業的理財規劃師不僅需要具備理財技能,還需要掌握營銷、法律、銀行、保險、證券、心理學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能運用豐富的經驗為客戶服務,將復雜的理財產品用淺顯易懂的語言介紹給個人客戶。目前銀行大多任用經過簡單培訓的業余人員作為負責理財產品銷售的客戶經理,專業知識的匱乏導致其無法對客戶需求進行正確的評估。此外,理財人員普遍缺乏創新意識,對產品的開發和設計不能滿足個人客戶對產品的預期,創新不夠細化和深入,針對客戶需求的個性化服務不到位,產品的市場同質化問題嚴重突出。
三、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改進策略
(一)優化金融環境,拓寬發展渠道
盡管我國實行較為嚴格的分業金融制度,但銀行仍然可以在法定的范圍內與非金融機構建立緊密的經濟聯系,加強與保險業、證券業的合作關系。理財人員可以通過聯絡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駐點的工作人員,熟悉其他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管理模式,結合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特點,實現具有廣泛性和深入性的跨行業合作。推進營銷渠道的創新,完善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業務,使客戶能夠及時掌握債券、股票、基金、外匯等投資項目的相關資訊,提供在線投資、咨詢、產品分析等服務,及時更新具有優惠的稅收政策的投資項目,以此吸引客戶進行理財投資。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建立規范的資信調查和信用評估體系,注重客戶誠信檔案的記錄同時保護客戶的個人隱私,減少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
(二)主抓實質創新,提高創新效率
首先,銀行理財人員要整合、梳理現有的個人理財產品,明確產品的定位,避免高相似度的產品繼續存在浪費企業資源,在此基礎上推出高質量的具有特色的復合理財產品,規避產品的同質化風險。對市場需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調研,了解各個層次客戶的投資理財需求,為其量身打造高收益、低風險的個人理財產品。根據客戶的消費方式、風險承受能力、信用水平等因素進行市場劃分,對每款理財產品設定適合的目標市場,著重培養高端客戶。總行必須統領全局,各分支行要積極配合總行工作,掌握實時的客戶需求及市場動態,從而提高理財產品設計開發的創新效率。加大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宣傳推廣,投入人力、財力樹立銀行品牌,通過品牌效應影響市場,為銀行帶來穩定的客戶群。
(三)增強創新意識,招攬專業人才
銀行要致力于建立技術知識強、綜合素質高且具備創新意識的復合型理財人員隊伍,對外招聘專業人才,對內提拔優秀骨干,及時更新市場信息,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對理財人員的專業知識、公關能力、風險意識進行培養。鼓勵理財人員的業務創新,建立激勵考核制度,對業績突出的理財人員進行獎勵,同時對違規操作進行懲處,以此來督促理財人員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