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市場風險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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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問題;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問題及措施分析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互聯網金融是新興起的事物,隨著它猛速發展,出現問題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不要談到問題就色變,要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問題,積極地去解決問題,還要思考應如何規避風險,為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的發展營造出良好的環境。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
互聯網金融,在學術界至今還沒有一個能夠達到共識的概念,金融實質就是資金的融通。從廣義上來說,與貨幣相關的就可以成為金融;但是從狹義上來說,金融指的是指資金的融通,也就是所說的資金的融通和轉移過程。資金的轉移過程,一般可分為兩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其中,直接融資是需求者向提供者直接進行融資,不需要第三方,股票和債券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直接融資方式;而間接融資是提供者向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供資金,需求者再通過第三方來獲得資金,這就意味著需求者不需要和提供者接觸,這也是直接和間接融資的最大區別,商業銀行就是典型的間接融資方式。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互聯網金融業和傳統金融業最大的區別就是:不同的金融業務媒介以及不同的思維模式。其主要的特點分為以下幾種:
(一)隨時隨地的進行。隨著手機上應用軟件的推出,用戶可以隨時隨地的通過網絡使用手機上的應用軟件進行金融活動,比如轉賬、支付等。
(二)覆蓋范圍廣。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主要是依托于互聯網發展的,還有就是電商平臺大范圍的覆蓋,也使互聯網金融有了很大的發展。網絡在全球早已經普及,也可以說互聯網已經覆蓋了全球。基于W絡的互聯網金融,也必將覆蓋全球,打破了地域上的限制,突破了時間的束縛。
(三)很強的互動性和信息透明化。互聯網的發展重心,在逐漸地向移動端傾斜,導致了手機應用程序越來越多,許多應用程序的互動性都很強,能夠做到實時的交流溝通,以及快速的獲取資訊,用戶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信息,信息顯得更加的透明化和公開化。
(四)成本低和工作效率高。幾乎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業務,都可以在電腦和手機上通過互聯網進行,省去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的等候時間,節省了時間成本,與此同時,通過互聯網處理業務的效率也大大提升。
三、互聯網金融的作用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發展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模式也做出了相應的改變。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市場改革的主要目的,同時也促進我國利率市場化的一個穩定發展,這一過程可以直接觸碰到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思想轉變。我國所謂的利率市場化方面都是由市場的好壞來決定的,可以通過利率市場化方面的應用合理化地進行市場競爭。以往傳統的利率市場化不夠成熟,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管理已經全面開放,除個人存放款以外其他的金融利率都是由市場來衡量。
在我國利率金融的市場化調查中,目前正面臨著資本市場的調整過程和互聯網金融起步的雙重考驗。互聯網金融現如今已經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品牌形象,并且隨著品牌形象的提升,其服務態度也有所改變,已經發展成為互聯網的金融主要體系。互聯網金融在我國金融當中占據很重要的位置,方便用戶們體驗,打破傳統的理念,對以往傳統的金融市場產生巨大的改變。互聯網金融市場可以憑借自身的業務進行全面的覆蓋,尤其是對小型企業或是民主化的市場等方面進行整頓補充,從而實現互聯網金融利率方面更加民主化。
四、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初期,我國對其監管比較寬松,使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為我國完善金融體系貢獻了一份力量。但是,在這種飛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同時這些問題也在制約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
(一)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行業內缺乏自律。現如今,互聯網金融的產品如雨后春筍般的涌現出來,加快了互聯網和金融結合的進程,但是同時也帶來了風險,監管風險是人們最應該注意和防范的。
我國在互聯網金融上的監管,目前沒有在對聯網金融當中的資金管理得到一個明確的認知,科學管理意識還不是十分完善。通過以往傳統的法律法規來講,國家對小型企業沒有具體的法律條形,若有需要只能向上級單位進行申請。因此,在互聯網金融當中會經常出現資金管理模式的力度不足,致使其對資金處理出現不良的使用情況,或由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嚴格,會直接導致互聯網金融市場出現資金虧損情況。我國許多互聯網金融市場當中,其金融工作部分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資產進行總體核算,而且對資金的實際管理應用進行明確的監督,導致大量的互聯網金融對資產在實施管理時,未能夠達到在第一時間內進行資產審核登記,在一些情況較為嚴重的互聯網金融中會出現部分資金未能通過審核,對于這些資產就很有可能被其他人利用想要變為個人財產,而相關的互聯網金融會因缺少相關的登記手續,而給互聯網金融造成經濟損失。通常對資金的變化情況很難分辨出來,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督力不夠,會直接導致金融資金管理面臨巨大的挑戰和困難。
(二)不能有效地控制風險。金融市場的互動性較強,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的操作更為簡單,展示方式也比較直接,隨著我國信息時代的發展,很容易造成網絡傳播信息資料的泄漏和黑客的惡意入侵,相關從業和管理人員對網絡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整體管理方式和控制體系不健全等因素對網絡安全都會造成無法估量的影響。互聯網信息安全技術企業及相關網絡管理監督部門的管理力度不夠,很多潛在的網絡安全問題直接影響著金融市場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規范化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監管評估體系,從而減少或避免網絡安全對金融市場的破壞。中國傳統金融轉型,市場創新發展、微信和微博等社會化傳播發展得到進一步強化,中國金融利率市場存在一定的風險,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利率市場的研究也隨之繼續深入。金融利率市場風險發展是我國金融市場的主要核心,在很多方面來講,金融利率的風險及技術在金融利率風險的組織結構變換中是令人時刻關注的。在我國信息時代的大數據發展等技術支持下新聞信息資源的結構性變化,也會導致新聞業務源結構的變化,這也將導致新聞業務形態的變化方便,數據形態不斷轉變。首先,充分地了解互聯網的安全性質;其次,需要明確網絡安全的穩定或不穩定的根本原因;最后,分析互聯網使用的危害性,調查當前部門對網絡安全存在的問題。相關技術的專業人員認為大數據時代是金融利率市場面臨變化的時代。從而改變了專業媒體與用戶之間的操作,也完善了專業金融市場和用戶之間的關系模式,簡單來講,金融市場內容就是相互認同的模式。有人認為金融市場實際上是在重新規劃新聞的工作場地,事實上這是一個關注角度的誤區,在信息時代化的發展中得不到專業的認定,因此金融市場存在一定的風險程度。
(三)無法保證用戶的信息安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是出于廣大人民關注的特點,其問題也出現很多。根據數據研究表明,可以清楚地指導消費群體的日常消費習慣、需求、信譽程度等相關的個人信息,有利于幫助解決我國傳統金融市場客戶的定位標準,為客戶提出更具有代表性的金融產品和良好的服務。大數據信息比較集中,可能也會面臨著數據被盜的情況,有些非法分子通過盜取個人數據庫,泄露個人信息或是更改信息等,勢必會對用戶的個人隱私或是個人信譽、財產、人身安全等造成了極大的困擾。目前,互聯網金融市場已經積攢了大量的客戶,在網絡規模的不斷擴張下,也會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伴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的影響和推動,一些新的技術和設備都在不斷普及,成為個人、企業甚至是國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互聯網個人信息泄露經常發生,作為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基礎信息成為網絡服務的重點問題。互聯網信息安全具備動態性和合法性質,而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形式主要是虛擬化的開展,從而導致了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模式。所以,為了確保我國互聯網金融有效地進行,客戶個人信息安全要得到重視,避免出現互聯網平臺的技術水平風險,從而有效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順利發展。
五、解決措施
(一)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互聯網金融是一個風險性極高的行業,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給金融市場帶來了很大的收益,使互聯網金融同時具備網絡和金融兩個特點,所以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工作人員需要熟悉行業內的法律法,不能知法犯法。在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后形成統一意見,互聯網金融的現狀有很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所以要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監管,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形成良好的典范。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時,需要對各個部門進行調查分析,與此同時,監管機構需要不斷創新和增強,在此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只要創新和監管實現平衡狀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才能更加增進一步。
(二)推動行業風險控制。隨著我國國家風險治理體系的建設和國家治理技術的不斷提高,互聯網金融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基于公共治理技術的共識,我國對治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善治”追求,將成為互聯網金融領域新的研究方向。然而,互聯網金融安全公司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是不夠的,許多網絡安全隱患嚴重影響正常穩定運行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同時需要合理有效地建立和制定相應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技術監督體系,從而進一步增加和提高網絡安全性。存在缺陷的管理,導致信息泄漏,網絡傳播和惡意的黑客入侵、網絡安全管理意識淡薄,管理模式不合理對網絡安全有很大影響。我國已進入信息傳播技術的不斷發展時代,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發展在不斷變化,應用技術越來越豐富。在大數據和社會傳播方面進一步探索互聯網金融發展規律,為推動中國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支持。
(三)防范信息安全風險。信息安全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它所包含的信息安全綜合性的特點都需要監督和防范,使互聯網金融具備面向大眾的虛擬化和透明化。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業與先進互聯網技術的結合,互聯網金融為客戶開展了一條較為便捷輕松的消費服務模式,但同時要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性,在發展較為成熟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中,客戶信息安全問題還是存在的。只能加強員工的監管措施,實施互聯網修復技術,達到安全管理信息加密的目的。
互聯網金融是新興的行業,隨著市場體系的完善和技術規模的發展,就會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與此同時對人才要求也會相應提高,這對專業人才來說,面臨著的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專業人才的培養,可以通過高校或相關教育機構開設與其相關的課程和專業,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學習。這樣就可以培養出許多的復合型人才,可以滿足當下金融市場上互聯網金融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對于企業來說,可以不定期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提高相關專業素養和知識水平。
六、結束語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但是互聯網金融,一直在一個監管較為寬松的環境下生存和發展,這樣就給互聯網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妨礙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本文主要介紹的是互聯網金融在其發展完善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措施。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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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Abstract: With Internet based financial products such as Yu′ebao occupying the investment market rapidly, a new financial mode under the Internet appears: all retained funds associated with monetary fund.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the VAR model to analyze the risk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 Taking the 10 thousands of earnings of Yu′ebao since May 2013 as the sample data,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earnings volatil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and evaluate the market risk. Referring to previous studies, GARCH - VAR model can well describe the volatility of yield sequence.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current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market risk are still controllable with light volatility.
關鍵詞:互聯網理財產品;市場風險;GARCH-VAR模型
Key words: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market risk;GARCH-VAR model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0-0178-03
1 問題的提出
自余額寶點燃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主力軍迅速占領投資市場,全民理財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時代的重要標志,在更加開放、快捷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上,資金的流通效率更高,無論是對于資金使用方,還是對于資金提供方,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以余額寶為例,鄧雄(2014)提出,余額寶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居民的理財思維,不再單純的依賴銀行存款,給廣大居民帶來了更高的收益。與傳統理財產品相比,互聯網理財更容易得到年輕人的接納。而且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參與門檻較低,基本上適合所有的人,在理財產品的交易費用方面,互聯網渠道的相關成本費用更低。
互聯網理財產品一經出現迅速占領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本文看到了互聯網思維下金融理財的一大新模式:凡是有留存資金就關聯貨幣基金。據近日公布的余額寶――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2014年年報,截至去年底,余額寶用戶數已增至1.85億人,規模達5789.36億元,較2013年底的1853.42億元,增長了2倍多。作為普惠金融的表率,去年余額寶為用戶創造了240億元的收益。
事實上,自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誕生以來,爭議與質疑聲不絕于耳,其中大多數主要針對其市場風險、內部風險、行業風險等。然而,由于大部分研究僅局限于定性研究和理論分析,并未在實際數據的基礎上實證討論,缺乏一定的可信度。因此,本文引入VAR模型進行風險分析,以余額寶2013年5月上線至今的萬份收益為樣本數據,探討互聯網理財產品的收益波動性。
2 方法介紹
VAR的實質是考查多個變量之間的動態互動關系。VAR模型的推廣始于世界著名計量經濟學家Christopher Sims于1980年發表的著名文獻。在分析金融市場、經濟發展因素、影響變量等方面,需要使用較多的數據和信息,基于VAR模型的基本屬性,其在宏觀經濟分析過程中,實用效果非常不錯。
一般而言,互聯網理財產品收益情況的計算方法分為兩種,即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萬份收益,兩者計算公式不同,側重點各異。具體來說,每日萬份收益,其含義就是投資者投資的一萬元,一天可以獲得的收益;而七日年化收益,就是最近七日的平均收益,在經過年化處理之后的收益率。在該文分析研究過程中,對于理財產品的收益分析,用的是每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來刻畫波動性,即Rt=lnPt-lnPt-1,式中Rt是基金每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Pt是第t天的基金每日萬份收益價格。
3 實證分析
3.1 描述性統計
從圖1中可以看出,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的對數收益率的均值為1.290610%,中位數為1.2381%,標準差為0.213295,說明有一定程度的偏離;因為偏度為2.486574大于零,從而說明收益率呈現一定程度的右偏,峰度為23.19661大于3,說明其呈現出“高瘦”(尖峰)的特征;而JB統計量為11951.55的伴隨概率為零,這個情況說明,統計結果拒絕原先的假設,也就是說,每日萬份收益率是不服從正態分布的。
3.2 ARCH效應檢驗
3.2.1 平穩性檢驗(單位根檢驗)
本文采用ADF單位根檢驗法檢驗序列的平穩性,由表1可以看出增利寶當日收益率的ADF的統計量為
-3.974319,并且其伴隨概率為0.0099小于1%-10%的置信水平的ADF值,所以在置信水平為1%的情況下拒絕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率序列有1個單位根的原假設,即當日萬份收益率序列是平穩的。
3.2.2 均值模型的建立
一般金融資產收益率方面的研究表明,銀行當日收益率序列服從自回歸模型,因此本文建立當日收益率序列對自身滯后性回歸的AR模型,根據單位根檢驗的結果最終建立P=4的AR模型,回歸模型的結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本文中建立的AR自回歸模型中的回歸因子R(-4)系數相應的伴隨概率P值為零,表明參數檢驗的結果是非常顯著的,具體的回歸方程如下:
Rt=1.282684+0.725566Rt(-4)+εt
3.2.3 ARCH效應的圖示法檢驗
ARCH效應檢驗的方法是在殘差時序圖中觀察殘差序列是否出現了波動集聚現象,即大的波動后面常常伴隨著較大的波動,小的波動后面常常伴隨著較小的波動。
由圖2殘差序列圖,可以發現小波動集群部分中開始的小波后面緊跟的是較小的波動,顯示出殘差方差序列波動較小。
3.2.4 ARCH效應的自相關函數檢驗
ARCH效應的自相關函數檢驗的方法主要是根據殘差平方序列的自相關圖和自相關函數值計算的Q統計量判定是否存在ARCH效應。如果殘差平方序列的自相關圖出現“拖尾現象”,則說明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如果殘差平方序列的Q統計量的伴隨概率都小于顯著性水平,則說明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由自相關函數檢驗結果可以看出自相關函數圖呈現緩慢衰減態勢。
3.2.5 ARCH效應的ARCH-LM檢驗
ARCH-LM檢驗主要是通過輸出的F統計量以及卡方統計量來判斷是否存在ARCH效應,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觀察表3中F統計量和卡方統計量的伴隨概率P值都為零,拒絕收益率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的原假設,因此ARCH-LM檢驗結果認為原序列存在ARCH效應。
綜合上述各種檢驗結果顯示增利寶每日萬份收益率序列存在ARCH效應。
3.3 GARCH模型的估計
由于在圖三中已經發現了每日萬份收益率存在ARCH效應,因此單一的AR模型不能有效的擬合該收益率序列的“集聚效應”,需要建立GARCH模型。而考慮到金融資產收益率與金融資產風險的相關關系,因此有必要在均值方程中加入隨機誤差的條件方差項建立GARCH模型。
考察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的增利寶當日萬份收益率,根據GARCH的原理,得到GARCH (1,1)的估計結果如表4所示。
使用EVIEWS估計得到置信水平為99%的VAR序列,其最大值為3.094881%,最小值為0.059548%,與實際收益率相比,真實收益率最小值大于VAR最小值,說明對VAR序列當日收益率序列進行較好的擬合。
4 結論與建議
通過對余額寶理財產品收益的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其收益率波動性并不是很大,并且其收益當前很多貨幣基金里面,處于中高位置,比一般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要高,最重要的是其市場風險尚處在可控范圍之內,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態勢仍值得我們時刻關注。近期的杭州蕭山支付寶大規模癱瘓事件就足夠引起反思。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覆蓋范圍越來越廣,其面臨的總體風險也在提升,一旦出現局部風險點出現,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一定的系統風險。因此,本文就互聯網理財產品現階段存在的市場風險提出幾點建議。
①盡管龐大的基礎客戶依然能給互聯網金融巨頭帶來穩定的客戶群體,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態勢其實十分嚴峻,銀行利率市場化的深入推進,使得不同的銀行之間,吸收存款的利率出現分化,總體趨勢是存款利率上升,這對于一些老年人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貨幣市場基本收益率的下降,也降低了余額寶類貨幣基金的收益;在股市向好的情況下,不僅銀行存款出現搬家,很多互聯網理財產品也遭到客戶大面積的贖回。這三座大山使得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相對吸引力下降,很難維持這種較快的發展速度。互聯網金融不妨另尋出路,根本改變其商業思路,徹底打破傳統金融模式下的信息不對稱,把社交精神與互聯網金融思維緊密結合。以平安集團新推出的“壹錢包”為例,體現了互聯網金融的社交化,可以幫助客戶進行財富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管理。
②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理財不斷深化的趨勢,其積累的用戶數據和相關資料,越來越復雜。互聯網金融巨頭加強在降低交易成本和實現風險合理定價的相對優勢,依然要堅持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及時推出相應產品,在UI設計上可以有自己的特色,提高用戶體驗,增加用戶的心理效用,形成消費習慣和消費經驗。用戶的使用習慣決定一切,億萬級的用戶規模是沒有耐心去學習使用一款新的應用的,因此,在全民應用上搭載互聯網金融無疑是雙贏之舉。
③調控市場風險是以解決技術風險、系統風險為前提的。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傳統金融的深化及延伸,也就是說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傳統金融。因此,要創新先要固本,最基礎的技術支持和系統維護一定得跟上甚至超前市場的發展,為市場的不確定性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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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它有三個主要特征:一是以大數據、云計算、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為基礎的客戶信息挖掘和信用風險管理;二是以點對點直接交易為基礎進行金融資源配置;三是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在資金劃轉上起基礎性作用。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造成了沖擊,也對現行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既尊重互聯網業務自身發展規律,又保證投資安全,成為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革新所面臨的難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
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P2P網貸、眾籌、網絡銷售基金、金融機構創新平臺等。互聯網支付業務規模保持快速增長,對傳統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形成重要補充,且已被納入人民銀行支付體系監管,成為互聯網金融最為成熟的業務類型。截至2014年7月,獲得許可的26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的有103家①。P2P網貸(peer to peer lending,又稱人人貸),是一種獨立于傳統金融機構體系之外的個體借貸行為,截至2014年6月,全國范圍內活躍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已超過1184家,上半年借貸成交額964.4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63.82億元,增長60.57%。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是互聯網融資的一種重要模式,眾籌就是融資者借助互聯網平臺進行的集中多人少量資金的、用以支持某個項目或產品的募資。目前我國約有21家眾籌融資平臺。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互聯網金融大規模發展,與此同時,立法和監管滯后,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已經發生和潛在諸多問題。
1. 缺乏明確的監管法律。通過對現有法律規范的梳理發現,我國目前缺乏比較完整、明確、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 互聯網金融基本上還處于無規則約束的狀態。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發展亟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征信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金融隱私權保護等基礎性法律規范有待制訂或完善;另一方面已有的部分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多為宣示性條款,特別是未規定民事法律責任或雖有規定但民事責任畸輕, 顯然不利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2. 缺乏明確的監管機構。一是分業金融監管體制,難以全面有效地監管。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難以適應對交叉性業務創新的監管,存在監管能力分散的情況,監管重疊與監管缺位并存。同時,金融監管協調制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金融跨市場、跨業務、跨區域帶來的監管難題。二是監管機構不明確, 監管執法有偏差。現行的監管體制并未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極易出現多頭監管或者無人監管的問題。
3. 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違法犯罪風險。互聯網金融業務中存在的重要違法犯罪風險,一是易發生非法集資。P2P和眾籌運作模式,由于缺乏規則和監督,極易成為非法集資的工具,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影響了社會穩定。二是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由于虛擬貨幣的產生形式多樣、種類和性質繁雜、轉讓與交易頻繁且缺乏監管管理,虛擬貨幣極易成為網絡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4.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挑戰。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消費者呈現出“無國界”特征,這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隱私保護難。互聯網金融模式個人信息呈現出泄露渠道多、泄露范圍廣、泄露速度快、泄露規模大的特點,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大批的金融消費者將蒙受損失。二是安全保障難。安全關聯復雜,任何主體出現漏洞,系統就會被突破。三是爭議處理難。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金融消費者對自己的權益被侵害負有舉證責任,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交易行為依托于網絡進行,對電子證據的取證,需要專業技術手段才能完成,在舉證上難度更大。四是監督管理難。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
5. 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建設缺位。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用信息尚未被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P2P、電商小額貸款機構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游離于征信體系之外,無法利用征信系統共享和使用征信信息,對線下借款人的信用缺乏了解,導致壞賬率升高,風險加大。同時,自發組織或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的信用信息遠遠滿足不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需求。
6. 增加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一是支付風險。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大量支付清算資金會形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如被互聯網企業挪用,甚至開發衍生金融產品,容易導致支付風險。二是市場風險。互聯網增加了金融市場風險傳播的可能性,傳播的速度更快、范圍更廣,交叉傳染性有可能強化。在缺乏制度保障的環境中,互聯網金融更易引發市場風險失控。三是資金風險。開放式的網絡通信系統,不完善的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欠安全的TCP/IP協議,以及病毒、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極易引起交易主體資金損失。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國際經驗
(一)監管依據上,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
美國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通過了《初創期企業推動法案》(JOBS法案),承認眾籌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針對眾籌平臺的監管采取立法和備案等模式,對眾籌融資管理主要是從防范風險、保護投資人的角度對業務風險進行規定。適用于P2P行業的聯邦借貸與消費者金融保護法案有《真實借貸法案》(Truth Lending Act)、《平等信貸機會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等共計10余個,這些法律詳細規定了披露信貸條款、禁止歧視、監管貸款回收方式、禁止不公平交易或者欺騙性條款和做法、保護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采取反洗錢措施等。對電子支付規制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聯邦《電子資金轉移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及其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E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E),各州關于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真實信貸法》(Truth in Lending Act)及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Z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Z)、聯邦儲備理事會頒布的D條例 (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D),聯邦及各州關于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
歐盟針對電子貨幣及電子貨幣機構的監管專門制定了相應法律法規,2001年頒布的《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確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和在歐盟的通用性。同年頒布的《電子貨幣指引》和《電子貨幣機構指引》,規定了第三方支付主體的營業執照問題,即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服務商必須取得與金融部門有關的營業執照。2012年4月,歐洲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2013年7月,歐盟委員會《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對網絡信貸相關的立法主要是針對消費者信貸、不公平商業操作和條件的指引性文件,這些指引對信貸合同締約前交易雙方提供的信息(如包含所有可預見稅費在內的信貸成本)及各方義務進行了規定。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了《關于眾籌平臺和其他相似活動的規范行為征求意見報告》,對規范眾籌業務提出了若干監管建議。2014年3月6日,了《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眾籌監管規則》,需要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即P2P網絡借貸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loan)和股權投資型眾籌(Crowd funding based on investment),并且兩者的監管標準也各不相同。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均需取得FCA的授權。對 P2P網絡借貸,主要從最低資本要求、客戶資金、爭議解決及補償、信息披露、報告等方面進行規定;對投資型眾籌,主要從投資者限制、投資額度限制、投資咨詢要求等方面做出規定。
(二)監管體制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
美國采用兩級多頭監管體制,即從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對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監管,聯邦層面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提供存款延伸保險,實現對沉淀資金的監管。各州監管部門可依據本州法律,采取不同于聯邦的監管措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及各州的證券監管當局通過對籌資者進行備案,以及P2P平臺提出注冊登記要求,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等監管措施,實施對P2P和眾籌平臺的監管。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通過對放款人和借款人的保護履行相關監管職責。
歐盟致力于建立單一歐盟支付區,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要取得“單一執照”,即可在整個歐盟通用,歐盟中央銀行則作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監管部門。
英格蘭銀行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包括對P2P等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同時英國的行業自律協會起到了重要的監管作用,2011年成立的P2P金融協會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協會章程對借款人的保護設立最低標準要求,作為非官方、非營利性的行業協會,對整個行業規范、良性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三)監管內容上,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美國2010年7月頒布的《多德一弗蘭克法案》中,根據該法創建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CFPB負責消費者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相關的法律與監管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因此也成為消費者報告在P2P平臺上遇到不公平交易時的第一聯系人。上述的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亦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以下簡稱《眾籌監管規則》),FCA的基本態度是,投資類眾籌平臺應該擁有比現在更加廣泛的客戶群,但是應當確保投資者能夠理解并承受其中的風險;尋找合適的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方法。對于P2P網貸公司,《眾籌監管規則》從審慎財務、資產管理、定期報告、信息披露、破產處置、交易取消權、爭議處理和借款人保護等八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則。
歐盟委員會2013年7月《支付服務指令管理規定(修訂版)》,在加強支付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支付機構監管,強化客戶支付認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2012年4月,歐央行《關于互聯網支付安全的建議》,針對互聯網支付安全提出了14條建議,涵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與授權等內容。
(四)監管重點上,注重行為監管和風險管控
美國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其業務行為的性質、功能和潛在影響,來確定相應的監管部門以及適用的監管規則。SEC(證券交易委員會)是P2P網貸平臺的主要監管者,其實施業務準入監管,要求P2P網貸平臺在SEC注冊證券經紀商資格和證券收益權憑證產品,通過強制信息披露提高P2P平臺產品的透明度和標準化。FTC(聯邦貿易委員會)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公正債務催收法案》監管P2P平臺及第三方債務催收機構的不公正、欺騙性的或其他違規行為。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根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中“金融隱私條款”監管P2P平臺及其合作銀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CFPB(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監管P2P借貸市場,受理金融消費投訴,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同時,美國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市場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如SEC要求借款人違約率高達 1/3的P2P公司出售貸款,同時,在SEC注冊的成本較高,如Lending Club注冊成本高達400萬美元,以此提高網貸平臺的抗風險能力及債務償付能力,維護網絡借貸市場的穩定。
英國相比其他國家對P2P監管的優勢和特點在于實行了長時間的行業自律,英國的P2P行業主動成立了P2P金融協會(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P2PFA),現在該協會已經覆蓋了英國95%的P2P借貸市場以及大部分票據交易市場,協會章程要促使平臺健康運行、操作風險可控、服務透明公正,最終提供簡單且低成本的金融服務。英國政府要求,P2P行業在遵守政府相關法律、規則的同時,也要嚴格遵守P2PFA所制定的運營法則。
法國P2P信貸和眾籌都屬于“參與融資”的范疇,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對行業中的機構準入、個體行為等進行監管,金融市場管理局(AMF)對行業規范和涉及金融市場和產品的部分進行監管。法國監管部門對P2P平臺持非常審慎態度,其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需要具有合法的經營模式,要注重加強客戶風險管理、貸款理由需充足,且貸款審批需網上與傳統銀行業務并行等。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
(一)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
1. 加強互聯網金融基礎法律立法工作。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加快制定法律法規,例如針對互聯網金融網絡化、電子化的特點,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服務法》等,針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隱私權法》等。
2. 加強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從監管層面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明顯滯后于業務創新,亟須解決P2P網貸、眾籌行業的法律定位、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等問題。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性質與傳統金融業務并無本質區別,原則上部分適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定。如對個人信息保護、信用體系、電子簽名以及支付客戶識別、身份驗證等方面出臺具體的規則,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法范圍和禁止性行為,以引導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3. 加強對現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包括對現有法律法規的補充和提升專項法規效力層級兩方面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票據法、擔保法等法律都提出了新問題,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做好相應的修法工作。例如,針對電子票據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問題,加快對《票據法》的規范和調整。針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因法律位階過低及法律地位錯位所造成的支付機構合法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加快制定更高位階的法律法規。
(二)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
1. 明確監管主體。一是明確由“一行三會”實施監管。應建立以“一行三會”監管部門為主,商務部、科技部、工信部、法制辦、稅務總局等部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實施監管。二是按照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框架,系統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屬性,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1)對于銀證保機構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服務,“一行三會”可在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下,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實施延伸監管。(2)對于互聯網支付,人民銀行作為支付系統的主要建設者、行業標準制定者以及法定貨幣的發行、管理機構,理應承擔第三方支付、網絡貨幣的主要監管責任,而基于支付機構衍生出來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銷售職能,人民銀行可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形成對支付機構的行為監管體系。(3)明確P2P和眾籌融資監管主體。P2P具有跨地區特征,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征信體系方面具有監管和信息優勢,建議由人民銀行牽頭監管,而眾籌融資屬于股權融資,可以由證監會牽頭監管。三是構建監管合作機制。對于經營范圍涉及多個領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按其主要業務明確主監管機構,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分工及合作機制。
2. 明確監管內容。一是確定業務范圍。應明確規定,對于不具備金融資質的互聯網企業,只能作為投融資雙方的信息溝通中介。二是加強非現場監管,對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實時監控。三是保障客戶信息安全。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客戶個人身份資料、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監管。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系統穩定可靠,以保證交易信息安全完整,保障業務正常運行。五是建立大數據監管模式。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報送的業務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并建立相關風險分析模型和程序,評估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運行狀態。
(三)明確金融監管目標,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的目標在于:提升金融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維護金融穩定(卡邁克爾,2003)。互聯網金融監管亦需促成這三大目標的實現。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間實質上存在不平等。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交易標的無形性、交易內容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交易意思表示的格式化、交易方式的電子化、銷售方式的高度勸誘性等特征,金融消費者囿于其資金實力、投資經驗等因素的限制, 較之于互聯網金融商品提供者往往處于弱勢。若一味強調買者自慎原則,不僅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也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根據現代私法實質正義的理念要求, 我們必須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
1. 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立法。建議對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采取統一立法的模式,即在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內容,明確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與外延,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做出特別規定。
2. 明確傾斜保護、效率和適度保護的原則。在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中,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需要適當傾斜保護消費者,并在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糾紛,同時要樹立“買者有責、賣者余責”、“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理念,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的金融消費文化。
3. 明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權利。明確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包括信息披露義務、安全保障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義務等。要求經營者在醒目位置用明示方式向金融消費者提示交易風險和注意事項,保證數據的秘密性。
4. 加強“一行三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協調溝通。現行的“一行三會”四個政府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加強溝通和協調,以切實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隨著我國金融業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一行三會”四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框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設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是可行途徑之一。
(四)明確監管“紅線”, 防范互聯網金融犯罪風險
1. 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形態要在監管“紅線”內發展。應進一步明確P2P借貸平臺的監管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取公眾資金。
2. 加強反洗錢的監管。一是按照反洗錢基本準則劃定紅線。明確劃定各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反洗錢核心要求,特別是要加強和完善客戶身份識別這一薄弱環節。二是實施跨行業統一監管。基于洗錢資金頻繁跨行業流動的特性,應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實行統一監管,并參照現行反洗錢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監管制度,避免形成反洗錢監管洼地和漏洞。三是以風險為本原則加強重點監管。依風險為本的原則,關注重點業務和重點機構,在業務層面可將網絡支付業務和P2P網絡借貸作為監管重點,在機構層面將行業中規模較大的機構作為監管重點。四是轉變監管手段發展線上監管。互聯網金融機構沒有物理營業場所和紙質交易憑證,一切經營活動都在網絡上進行,監管手段也應當逐步向在線方式轉移,可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向反洗錢監管部門開放部分相關數據和系統,或建立專用的監督系統供監管部門審查。
篇4
關鍵詞:互聯網理財;優勢;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7)01-82 -02
一、互聯網理財概念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互聯網理財概念迅速走紅,其規模不斷擴大。互聯網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互聯網平臺獲取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財服務和金融資訊,以實現財富保值與增值的一種金融服務形式。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我國互聯網理財產品不斷出現。目前,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中國電子商務企業推出的互聯網理財產品,如余額寶,已經成為我國目前主流的互聯網理財產品。余額寶具有門檻低、收益高、操作簡便等優點,很快得到廣大互聯網民的認可。以余額寶為例,天弘基金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余額寶用戶數達到2.6億人,較2014年底增42%,蟬聯全球單只基金的用戶數冠軍。伴隨著余額寶的出現,其他互聯網企業也陸續推出自己的理財產品,如騰訊的微信錢包、百度的百度理財等等,我國互聯網理財市場呈現蓬勃發展的局面。隨著大量的閑置資金通過互聯網理財產品進入基金公司,導致傳統銀行的傳統儲蓄業務受到很大影響,給我國銀行也帶來極大的挑戰,同時也迫使傳統銀行為適應互聯網金融不斷地改進升級。
二、互聯網理財的優勢
(一)高收益
高收益率是互網理財吸引客戶的關鍵因素,也是目前互聯網理財興起的重要因素。在互聯網理財產品剛出現的時期,其理財收益達6%-12%之間。而普通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年收益約0.3%左右。目前,隨著互聯網理財的收益率回歸至正常范圍,其平均收益率基本保持在6%左右。
(二)高靈活性
由于網購方便、起購點低、流動性好等特點,這也是消費者青睞互聯網理財產品的主要原因。此外,互聯網理財產品可以方便客戶及時查看收益和投資贖回靈活便捷,體現出了互聯網理財帶給消費者的便捷性,與傳統理財和基金相比,超強的流動性為其吸引了大量的客戶。
(三)門檻低
傳統銀行理財產品具有較高的門檻,最低限額往往至少達到5萬元,導致大量客戶達不到銀行理財金額要求而無法享受理財服務。而互聯網理財產品相較于銀行理財產品,起始金額降到了僅僅1元以吸引更多的客戶與資金。投資門檻更加親民,贏得了眾多低資產群體的喜愛,吸引眾多投資者和大量的閑散資金,出現單筆金額小,但總量龐大的特點。
三、互聯網理財的風險
(一)信息安全風險
互聯網理財依托互聯網理財平臺開展業務,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互聯網理財的風險始終存在。互聯網理財平臺的關鍵技術:計算機軟件技術、網絡技術和信息數據安全性保密技術會直接影響理財平臺的安全性。同時,用戶自身的安全意識也會影響理財產品的安全性。近年來,互聯網理財賬戶被盜事件屢見不鮮,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利用木馬病毒、釣魚網站和假二維碼等方式,盜取用戶安全信息后盜刷資金。例如,余額寶產品上市以來,曾有用戶反映余額寶賬戶資金被盜問題。
(二)流動性風險
由于許多互聯網理財產品采用“T+0”的贖回模式,導致理財產品企業必須以自身資金墊付的方式來確保客戶隨時贖回理財產品的需求。對于開展互聯網理財業務的企業,其類活期類理財產品規模越大,勢必需要準備越多的流動資金以應對用戶贖回。一旦出現大量用戶集中贖回,就會導致互聯網理財的流動性短缺,基金規模也會大幅度降低。若企業無法承受流動資金的壓力,其理財產品的資金流動將會出現風險。
(三)市場風險
雖然互聯網理財可獲得較高的收益,促進了其快速發展。但是,對于基金來說,利率風險是其面臨的主要的市場風險。當宏觀經濟政策的改變,金融市場投資環境的逐漸改善而導致的大量贖回,從而帶來收益虧損的風險。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主要存在于法定資質上的問題。互聯網理財很多依賴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但大部分互聯網公司僅具有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資格,未取得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認定。此外,按照央行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是否可以購買基金沒有明確的規定。監管部門也尚未對各大互聯網理財平臺的行為采取監管行動。而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也使得互聯網理財產品業務在很多方面上尚未處于有效的監管之下。總之,法定資質的缺失是目前互聯網理財產品業務所面臨的首要法律風險。
四、互聯網理財的風險防范建議
(一)完善網絡信息技術風險防控
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點,互聯網理財產品的信息安全風險主要來自于計算機系統故障、硬件破壞及外部的網絡攻擊、計算機病毒等因素。網絡技術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很多金融機構的網絡技術問題很大程度上依賴外部市場的技術服務,雖然這種方式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效率,但也存在可能出現的網絡技術支持風險。因此,我們應加強網絡信息技術的更新,重視互聯網信息安全軟件的開發,大力促進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的研發,以加強和鞏固互聯網金融系統的基礎建設,提高互聯網信息的安全防御能力。同時,對投資者做好信息安全風險警示和教育,提高投資者的安全防范意識。只有如此,才能較好地防范和減少網絡金融信息安全風險和投資風險。
(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經營互聯網理財業務的相關貨幣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強資金流動性控制,結合互聯網理財業務的特點,加強對貨幣的流動性控制和滿足投資者贖回時的流動性控制,以及對資金動向的預判能力,制定切實可行的舉措做好相應風險的防范。互聯網理財業務企業可透過控制債券回購期限和分散投資等方式以增強資產流動性,切實防控流動性風險。
(三)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提示與風險意識培養
投資者應強化自身的風險意識,對于互聯網公司宣傳的產品,要有自己的判斷力,對于過高收益的營銷宣傳要有正確的認識。投資者應加強對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全面認識,仔細了解產品協議,明晰保障條款。此外,投資者應提升金融知識素養水平,認識到貨幣基金投資風險的存在,高收益并非一直維持。而對于互聯網理財企業這一方來說,互聯網企業要就理財產品向投資者如實告知投資風險,避免投資者形成只賺不賠的錯誤預期。當投資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互聯網理財企業要及時向投資者提出預警,并做好產品信息的公開。
(四)構建監管體系,加強法律監管
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互聯網理財業務研究,將互聯網理財業務納入其監管范圍,全面規范互聯網理財業務。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制度協調和協作,減少監管真空,共同促進互聯網理財的法律監管。此外,加強規范互聯網理財行業準入資格與退出機制,互聯網理財平臺應自覺接受互聯網金融協會的相應約束。完善互聯網理財業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隨著互聯網理財業務的發展,投資者的規模變得更為龐大,相關監管部門應切實加強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建設,在互聯網理財產品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失時進行償付,化解部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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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澤婷. 基于電商平臺的互聯網理財產品風險問題研究[D]. 昆明:云南大學,2015.
篇5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發展問題;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P2P網絡信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9日
一、研究問題及背景
隨著民間借貸的興起和互聯網的發展,P2P網絡借貸應運而生,憑借其方便簡潔、能夠解決資金短缺問題、交易自主、成本低廉等特點,最大限度地為個人提供公開、直接、安全的小額信用交易,該市場不僅是對傳統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補充,還為普惠金融的實現提供了重要途徑,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型的民間借貸形式被越來越多人重視。然而,伴隨著我國P2P網絡借貸的迅猛發展,其所面臨的各種問題也開始顯現,甚至影響到P2P網絡借貸的健康發展。因此,如何有法可依,針對行業存在的潛在風險和各種問題,分析造成問題的內在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從而確保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成了我們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情況促使我們要對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現狀及行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夠為國內P2P行業相關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興的民間金融出現至今剛滿10年,但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短期資金需求者的需要,這一新生事物的出現引起了眾多研究者的廣泛關注。在國外,基于研究背景的差異和研究目的的不同,學者們對P2P網絡借貸的研究更多的是體現在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模式的比較和借貸雙方的行為分析的研究中。Zopa作為全球第一個P2P網絡借貸平臺,成為了市場模式研究的典型案例(Hulme,2006;Gonzalez & McAleer,2011)。Hulme(2006)以Zopa為例,對P2P網絡借貸的發展、風險控制機制和運作機制進行了研究,并對其未來發展進行了預期,認為社區的互動原則是平臺發展的基礎,借貸雙方及Zopa之間基于這種社區的理念,從而建立起互惠互利的“雙贏”局面。同時,Hulme還認為以Zopa為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將在未來金融市場的發展中進一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Gonzalez & McAleer(2011)對比了美國的Prosper平臺和英國的Zopa平臺,結果顯示兩者在風險控制上存在共性,對不同的貸款周期、信用風險和貸款規模的項目實施不同的風險控制是平臺的重點,而投資人的策略、文化因素以及信譽對風險的影響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考慮。在美國Prosper平臺向研究者開放交易數據之后,對借貸雙方行為影響因素的研究逐漸成為目前P2P網絡借貸研究的熱點之一。Kumar(2007)基于Prosper數據分析“硬信息”對于借貸行為的作用影響,認為“硬信息”對于貸款的成功率、貸款利率、貸款的違約率均會產生顯著的影響。Ravina(2008)在對“硬信息”的分析基礎上,對借款人的生理特征信息與借貸交易行為的相關性進行研究,認為在“硬信息”相同的情況下,借款人的容貌和性別等生理特征的因素也可能成為影響借貸成功率及利率的因素之一,如果借款人的容貌相比其他借款人有優勢,那么該借款人對應的借款項目的成功率會越高,得到的利率也會更低。同時,Lin(2009)對社會資本信息等“軟信息”在借貸交易過程中的具體作用和影響進行分析研究,認為社交網絡在借貸活動中也有一定的作用,擁有豐富社會資源的人更容易獲得較低利率的貸款,并且貸款的違約率也更低。
在國內,由于我國的P2P網絡借貸起步較晚,所以在這方面的研究仍停滯在比較基礎的階段,根據學者們的研究內容,可將研究成果劃分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比較、制度建設、風險研究等方面。在網貸平臺的介紹、運營模式比較方面,劉文雅(2011)、王繼輝(2011)、王紫薇(2012)等認為孟加拉尤努斯教授首創小額借貸,P2P網絡借貸屬于小額借貸的網絡形式,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金融體系中的空白;陳初(2010)對網絡借貸的經營模式進行了全面概括,將其分為四類:以企業網上行為參數為基礎的綜合授信;做銀行金融業務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務商;“P2P”網絡融資模式;專門為學生提供貸款的社區。在制度建設方面,吳曉光、曹一(2011)對加強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提出了幾項建議,其中包括:完善用戶識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反洗錢系統;加快信用評級體系建設;提高P2P網站的安全技術。在風險研究方面,郭弈(2011)、蘇莉娟等(2011)認為國內網絡借貸由于信用體系不健全、缺少抵押擔保、欠款逾期無人追償、第三方賬戶監管缺位,客戶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張玉梅(2010)認為P2P網絡借貸平臺不僅個人信用風險問題難以回避,而且借款者的借出成本較高,風險只能由借入者獨立承擔,這種形式對現行貨幣政策是一種挑戰。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國外對于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研究范圍和研究方法更加廣闊,結論分析也更深入。除了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模式的比較,還包括了借貸雙方的行為分析、借貸成功的影響因素、社會資本信息在交易過程中的作用和影響,這些研究成果都與國外透明公開的信用評估機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監管體制以及社會習俗等因素密切相關,較為成熟、完善的研究成果為今后金融創新的研究領域提供了更多的研究基礎。而國內對于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研究主要集中在運營模式、制度建設和風險分析等方面,總體來說,國內學者對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研究更為宏觀,還較少對借貸雙方行為及其影響因素進行相關分析,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研究不夠深入,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和擴大。這些差異也與國內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發展特點有關,P2P網絡借貸市場雖起步較晚,但其發展迅速,由于法律環境、信用環境的差異,在市場發展過程中暴露的風險和問題引起了學者的關注,成為了研究熱點。
二、我國P2P網絡信貸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網絡借貸平臺雖然發展速度極快,但網絡借貸網站身份模糊,處于“無監管、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的“三無狀態”。現有金融政策法規不完備,對其沒有約束力,P2P網絡借貸行業面臨著法律問題、監管問題、運營問題等多重風險,隨著整體經濟環境的變化,很容易多重風險集中爆發。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合法性看,P2P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在我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都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而且還有一些關于民間借貸的特殊法律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然而,對于P2P網絡借貸這一新興的民間借貸形式,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加以規范和保護,相關立法的空白使其面臨業務定位、糾紛處理和風險防控等無法可依的局面。因此,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民間借貸中介的合法性無法得到確認。
P2P網絡借貸平臺雖然已在我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其身份模糊,至今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也限制了自身發展。P2P貸款平臺目前基本上都是以兩種身份注冊:一是投資咨詢公司;二是網絡技術類的電子商務公司,但P2P借貸網站的實質是利用互聯網從事借貸中介等業務。至今,P2P網絡貸款性質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其身份不明導致監管部門和面對網絡借貸糾紛的相關法律部門在這種法律法規缺失的狀態下,無法解決問題,同時,也讓原本具有存在合理性的大量民間借貸被迫轉入地下,潛在風險加劇。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P2P網絡借貸行業亂象叢生,甚至部分網絡借貸平臺在高利潤的誘惑下利用網絡平臺從事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
(二)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身份一直很模糊,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由此導致了P2P的監管真空,進一步加劇了網絡借貸業務的風險。
1、監管缺位與監管錯位并存。一方面P2P從事的網絡借貸業務本質上屬于金融業務,理應納入中國銀監會的監管范圍,但由于迄今為止銀監會并未承擔P2P的監管責任,導致P2P真正的監管主體缺失;另一方面我國P2P大多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由并不具備金融監管能力的工商部門承擔監督管理責任,這形成了監管錯位問題。可見,我國P2P面臨著監管缺位和監管錯位的雙重困境,這些問題構成了P2P的潛在風險。
2、監管內容不明確。此類網站只在工商部門、通信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注冊登記,經營范圍則是網絡信息技術。然而,從業務性質來看,其從事的卻明顯是金融中介業務。但網站確實不屬于金融機構,國家對民間借貸中介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所以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作為一般的經營企業進行管理,信息產業管理部門只從信息安全的角度對其實施管理,因而網絡借貸平臺實質上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3、平臺提供的信息真偽難辨。P2P網絡借貸平臺屬于提供金融服務的中介機構,無進入門檻限制。在目前監管缺失的狀態下,網絡借貸平臺的數據系統無需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接,也就是說,借貸平臺的借款數據無法體現在公共信息平臺上,無法被人得知,監管機構就無法發現可疑交易。此外,P2P網絡借貸的資金來源于投資人正當渠道獲得的、閑散的資金,但是也不能排除其資金來源的不合法性,因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審查體系中并不對投資人的來源進行審查。同時,借貸雙方信息的真實性難以判斷,網絡環境的虛擬性導致難以評價借貸雙方信用狀況的真實性,有可能出現冒用他人身份或一人注冊多個賬戶騙取貸款的情況。因此,網絡借貸平臺極易成為不法分子洗錢的途徑。
(三)運營方面存在的問題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即違約風險,是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也是P2P網絡借貸行業面臨的最大風險。在國外,信用評級和得分制度較為完善,個人信用有據可查;而在國內,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健全,P2P平臺無法通過調查手段準確獲得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資金用途等資料判斷其還款能力的大小。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借款人可能因各種原因出現違約行為。此外,整個借貸行業會因為經濟發展的周期性波動而面臨周期性信用風險,在當前P2P模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約束,出資人短期內大規模撤走資金的風險是存在的,這種流動性風險一旦大規模爆發,會導致P2P無法繼續經營。
2、安全性風險。安全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P2P網絡貸款中存在借款人進行金融詐騙和卷款跑路的資金安全風險;二是借款人面臨著信息泄露的隱私安全風險。在當前的P2P網絡借貸交易模式下,網絡借貸資金并不是從貸款人的賬戶直接轉入借款人的賬戶,必須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實現周轉,多數網絡信貸平臺通過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形式來完成,因此會發生資金沉淀。目前,沉淀資金的管理尚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那么在時間差和監管存在真空的情況下,金融詐騙、卷款跑路的道德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甚至會出現非法集資的情況。同時,在同業競爭的壓力下,未受監管的第三方賬戶資金可能被P2P網絡借貸公司挪用來投資獲利,從而引發操作風險。
由于P2P網絡借貸平臺需要借款人填寫詳細的身份信息,業務流程中會涉及大量個人信息。而P2P網絡借貸平臺對個人信息管理不夠規范和嚴謹,又缺少監管機構的規范和監督,使得借款人填寫在網上的諸多重要信息存在被泄露或濫用的風險。2013年3月5日,開心貸平臺注冊用戶信息被惡意篡改,登記的提現賬戶被申請提現8,000元,經調查網絡借貸平臺被黑客侵入,并修改了部分資料。該事件顯示,網貸平臺技術薄弱,賬戶及個人信息的安全并沒有得到全面的保護。
(四)市場及政策風險問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市場風險主要體現在高杠桿導致的壞賬和利率波動導致的不良貸款上。表1反映了國外相對成熟的借貸平臺Zopa和Prosper的壞賬率和收益率,由此可見高杠桿擔保甚至是無擔保對應較高的壞賬率和收益率。雖然P2P網絡借貸平臺多通過鼓勵分散貸款的方式對壞賬風險進行控制,但是對于整個P2P網絡借貸平臺而言,還是存在因為壞賬累積造成資金斷裂甚至公司破產的風險。(表1)
另外,作為經營貨幣的公司,P2P網絡借貸平臺對利率的波動會十分敏感。當貨幣政策從緊,利率水平上升時,借款人從銀行借款的難度增大,轉向P2P網絡借貸平臺,P2P借貸業務規模會迅速擴大,呈現逆周期增長的特點。但是當貨幣政策過于緊縮時,雖然業務規模擴大,但是此時實體經濟會受到沖擊,企業或個人收入減少,違約概率升高,P2P平臺的不良貸款會增加,甚至引發流動性風險。
政策風險即為宏觀調控政策效果可能被弱化的風險。P2P網絡借貸公司雖然屬于信息中介公司,但是由于其中介對象是資金,具備一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性。由于P2P網絡借貸公司的資金運作并不受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監管,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無從掌握P2P網絡借貸資金數量、投向及運營情況。隨著P2P網絡借貸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其資金規模也越來越大,在達到一定規模后,由于大量資金在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統計范圍之外,使得銀監會和人民銀行根據不完整的金融統計數據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果可能被削弱。
目前,銀監會已經指出P2P網絡借貸公司可能存在影響宏觀調控效果,演變成非法集資和高利貸,被洗錢公司、傳銷組織利用,以及使民間資金流入限制性行業等問題。作為一種存在于正常金融體系外的資金借貸平臺,P2P網絡借貸平臺隨著規模的擴張勢必會對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產生沖擊。
三、我國P2P網絡信貸發展中的問題原因分析
通過對上述P2P網絡借貸行業和平臺存在問題的綜合分析,可以進一步探究其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方面: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在我國,P2P市場發展粗具雛形,因為它的“野蠻生長”和其“無監管、無標準、無門檻”特征引起的各種問題而被稱為金融業的“野孩子”。國內P2P行業始于2006年,最近幾年開始進入人們的視線,并不斷發展,但政府一直未對其進行管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給P2P網絡借貸平臺帶來了一系列法律方面的問題。
為什么政府一開始并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和約束呢?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這種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模式是引進于國外,大家都不確定其是否能夠在中國這片土壤環境下得以良好的發展,既然無法預料它的發展情況,也就無法對其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管;二是P2P網貸平臺發展伊始,行業處于初步創新中,變化速度會很快,監管的難度也很大,并且過早的監管可能會束縛和壓制它的發展;三是P2P理財公司發展初期規模比較小,盡管缺乏相應的監管,也不會對金融體系造成很大的影響,從而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就如同嬰幼兒時期的孩子一樣,政府在P2P網絡借貸發展之初,對其采取的是自由放養的教育模式。
而如今,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已逐漸趨于成熟,尤其在2013年P2P網貸平臺賺足了眼球:一方面借助國家金融改革之風以及整個互聯網金融的爆發而名聲大噪;另一方面則因行業內頻頻曝出的違規及風險問題而備受爭議。因此,現在針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監管的時機已經成熟,亟須政府或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主體,進一步完善網絡借貸法律規范,從而降低其存在著的法律風險。
(二)網上交易不易進行監管。除了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身份模糊,處于監管真空狀態,使其面臨監管主體和內容不明確的問題,造成監管無法可依之外,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自身的網絡交易形式也給監管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借貸雙方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監管。網絡環境的虛擬性導致難以評價借貸雙方信用狀況的真實性,不易進行監管;同時,借貸平臺的信息資料一般只有工商登記資料,這意味著如果沒有實地考察,對于網站的真偽很難辨別,極易被釣魚網站利用成為欺詐工具;其次,平臺的運營難以監管。一方面由于沒有明確的法規約束,我國P2P形成了多種運營模式,有的側重線上活動,有的側重線下活動,業務活動的差異性大,網絡借貸平臺的隱蔽性、匿名性、即時性使得監管部門對于資金流向的追蹤更加困難;另一方面P2P行業發展還不成熟,員工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較大,這些都增加了監管的難度。但由于信息披露與交易記錄上報機制缺失、客戶借款貨款用途審核力度不夠等原因也給洗錢犯罪分子的違法活動提供了廣泛的空間;最后,平臺的風險控制難以監管。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互聯網金融的組成部分,擁有風險控制弱的特點。由于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不利于銀監會和央行等相關部門的監管,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現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臺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三)行業門檻低,行業自律缺失
1、行業門檻低。在P2P網絡借貸行業,準入門檻低是不爭的事實,可以說是目前國內金融領域準入門檻最低的。P2P網絡借貸公司至今沒有自己的資金門檻,在工商部注冊備案時,雖然不允許進行信貸經營備案,但是可以通過登記金融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等方式避開信貸業務要求,獲得工商牌照,并且互聯網IP地址信息備案也相當容易,幾乎沒有限制條件。不僅公司備案登記簡單,而且沒有場地經營限制,市場準入標準并沒有因其“民間借貸中介”的性質而有特殊要求。P2P小額貸款網站市場準入標準的不明確,造成了此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局面,增加了P2P網絡借貸平臺在運營過程中的風險,同時也影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另外,IT系統不牢靠,信息安全無保障也為P2P網貸平臺的運營帶來了風險。由于P2P行業門檻較低,目前很多從事P2P行業的從業者既非來自金融機構,也非來自互聯網行業,沒有自身的技術力量及核心技術,極易遭受不法分子黑客的攻擊。
2、行業自律缺失。作為一個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市場,P2P網絡借貸行業迄今為止沒有國家認可的全國性協會組織,部分區域性小的行業協會也只有地方政府認可的身份,難以出臺整體行業規范指導市場。在沒有統一的行業經營范圍和從業人員資格標準的情況下,P2P網絡借貸平臺依據市場化的需要進行著自我探索,尋找新的經營模式與盈利點,探索著所謂的改革創新。2013年,在小額信貸聯盟的牽頭下,幾十家P2P網絡借貸公司簽訂了P2P行業公約,但也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嚴格地說,至今P2P行業都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行業自律規范。這給予了P2P網站比較大的自由運行空間,也很容易出現“球”的業務活動,對于P2P平臺的運營安全造成了威脅。
(四)與P2P網絡借貸相關的金融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我國針對P2P網貸行業配套的金融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征信系統對P2P網貸公司的封閉性和征信系統的不完善。其中,前者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不向P2P網貸行業開放,P2P網貸既不能作為征信系統的數據采集源,也不能直接利用征信系統。正是由于征信系統的封閉性,P2P網貸公司的運營成本大大增加,借款人的違約成本減少,增加了P2P網貸公司的運營風險,對P2P網貸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利,而且各P2P網貸公司之間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后者則導致P2P網貸行業面臨較高的信用風險;二是對于金融基礎問題沒有有效的解決方法。事實上,對于從事借貸業務的公司來說,發生壞賬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由于單純中介性P2P只提供交易平臺而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無法從根本上有效督促借款人及時還款,容易產生壞賬;復合中介型P2P則存在實現償付力與盈利間的平衡問題。同時,在缺乏外部約束和監督的條件下,多數P2P網絡借貸平臺對發生的壞賬無力追款,這進一步加劇了壞賬發生的可能,加大了市場風險;三是對P2P網絡借貸統計監管不足。一方面由于監管不足,高額利潤的驅使可能使P2P網絡借貸的資金流向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弱化政策執行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P2P網貸平臺的資金運作游離于政府部門的監控之外,在其發展至一定規模后,由于金融統計數據不完整,導致政府部門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果可能會受到影響。
四、我國P2P網絡信貸健康發展的建議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的監管制度和平臺運營體系,加上P2P網絡借貸平臺有效的風險保障措施,能使P2P網絡借貸得到良性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正規金融機構的有益補充。P2P網絡借貸相關法律缺失、金融監管缺位、風險防范設施不足等成為制約我國P2P網絡借貸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甚至可能引發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為保證我國P2P網絡信貸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明確P2P網絡借貸的法律地位。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型的民間借貸方式,目前最需要的就是政府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身份予以肯定。首先,制定P2P行業管理規范。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P2P網絡平臺管理辦法》,明確P2P的準入標準,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性質、設立、組織形式、經營范圍、運行等內容做出規定,規范我國P2P行業的發展;其次,出臺P2P監管法規。P2P網絡借貸平臺應納入銀監會的監管范圍,應在出臺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規則,將監管重點放在網絡借貸平臺的公眾資金管理方面。同時,也要賦予P2P網絡借貸平臺合法的身份,用法律法規對P2P網絡貸款的性質給予明確的界定,使其不再處于身份模糊的尷尬境地。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法律地位,使其不僅可以享受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增強盈利能力,還可以享受國家給予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增強其競爭力。
只有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專門針對P2P網絡借貸的法律條文和相關規范,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給予法律上的規范和指引,才能使相關的監管部門和法律部門在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進行監管和面對網絡借貸糾紛時有法可依,使P2P網絡借貸平臺擺脫監管真空的狀況,才能更好地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活動,從而促進其健康發展。可以說,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明確P2P網絡借貸的法律地位,是對P2P平臺進行監管等其他一切活動的基礎。
(二)完善P2P網絡借貸監管制度
首先,明確監管主體及其責任。明確“由誰來管”是P2P網絡借貸監管流程的第一步。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可以借鑒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模式,由于本質上P2P網絡借貸平臺屬于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所以指定央行和銀監會為主要監管部門,聯合一個指導意見,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范標準,明確監管方、網站、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條件成熟時,應出臺專門的監管法規,明確P2P的監管主體、監管職責、監管形式等。采取央行和銀監會為主體,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輔助的監管體系,在具體管理上,可以授權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作為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其次,明確監管內容。首先應確定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范圍,建議盡快制定《P2P網絡借貸業務指導意見》,將其經營范圍與業務范圍相統一,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性質作出明確的界定,從而使管理辦法具體化、可操作性強。
最后,加強對網絡平臺提供信息的監管力度。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和無拘束性,使得平臺提供的信息真偽難辨,這也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監管的一大難題。因此,我們需要采取一些可行性強而且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對于網絡平臺信息的監管力度。例如,可以鼓勵公眾等各界成員對網絡平臺信息進行監督。公眾等各界成員監督,可以彌補政府和有關機構監管的盲區,有利于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市場透明度,對網絡平臺信息的監管起到很大作用。
(三)完善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體系。P2P網絡借貸平臺監管法律體系中,日常運營的規范和監管是基礎和根本。只有法律對其有一個正確、系統的規范指引,加之貸款平臺的自律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督,才能保證P2P網絡貸款平臺的健康發展,保障借貸關系中各方主體的切身利益,保護社會經濟發展的和諧穩定。
首先,健全我國征信體系。我國應該加強信用體系的建設,從而降低借款者的信用風險。我們可以效仿國外建立信用評級和得分制度,實施實名登記制度,將個人家庭背景、工作情況、消費情況等信息納入認證系統,合理劃分信用等級,形成連貫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提交材料時,工作人員應當對各類材料進行細致檢查,以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同時,也要營造一個良好的P2P網絡借貸市場氛圍,加強誠信意識,減少欺詐行為。
其次,完善資金管理機制。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資金管理與安全是公眾目前較為擔心的問題之一。由于在目前的資金交易過程中,P2P網絡平臺在某個時期出現了很大一部分沉淀資金,需要采用法律手段與行政手段相結合對其加以監管,以保證公眾的資金安全。網絡平臺內部應建立嚴格的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資金轉賬流程,確認每一步資金的到位情況、責任人情況;對于用戶因轉賬而產生的在途資金則存入委托監管的銀行的無息監控賬戶中,由銀行對網絡信貸平臺的轉賬賬戶“專戶專款專用”的情況進行監控,按時出具托管報告,向監管部門提交。這不僅能夠提高客戶資金賬戶的透明度,降低發生金融詐騙和卷款跑路的資金安全風險,同時也能夠提升用戶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信任度。
(四)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管理。由于與P2P網絡借貸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使得P2P網絡借貸在交易活動過程中面臨一系列的市場和政策等風險,因此需要我們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管理,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從而降低P2P網絡借貸過程中的風險。
首先,明確行業門檻,加強行業自律。應制定P2P網絡借貸公司的行業標準以及準入門檻,改善P2P網絡借貸公司良莠不齊的現狀,為更好地規范P2P網絡借貸交易活動制定一個清晰的標準。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建設。目前,我國只存在有個別企業自發形成的企業聯盟等組織,尚未形成全國統一的、正規的行業協會。因此,應在此基礎上,著手建立全國性的、代表小額信貸服務中介機構共同利益、自律透明性強的行業協會,更好地協調、監督行業的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其次,加強網絡平臺信息安全硬件和軟件建設。一是用用戶名/密碼方式、動態口令、生物特征認證以及USB Key認證對用戶的身份進行認證,可以針對級別不同的用戶設計不同的身份認證方式,確保用戶身份的有效性與合法性;二是在平臺系統架構設計過程中,要注重控制風險和提高效率之間的權衡,保證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三是要加強網絡借貸平臺數據庫以及應用層面安全體系的建設,可采用TCP/IP協議中網絡層的防火墻技術、VPN技術以及用于保障互聯網數據傳輸安全性的SSL技術等多種技術手段,對信息傳輸過程進行加密,以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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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Lending Club
中圖分類號:F72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6)06-0065-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6.13
一、引言及文獻綜述
隨著P2P網貸平臺的不斷發展,市場對平臺的安全性及穩定性要求越來越高,部分平臺通過引入內部評級機制以增強其核心競爭力。學術界對于內部評級的研究源于銀行業內部評級法的應用,如鄧云勝、劉莉亞(2004)通過分析商業銀行內部信用評級采用的方法,指出不同模型法在估計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時的不同特征[1];孫艷(2010)則著眼于貸款這一現實需求,研究商業銀行將內部評級法融入小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具體方法[2]。為了驗證內部評級法實行的實際效果,李紅俠(2009)運用定量驗證的方法對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準確性、審慎性和穩定性加以檢驗,并指出該驗證方法在具體實踐中的問題及解決方案[3];程建、連玉君(2007)在對內部評級法信用評分系統建模的基礎上提供驗證結果,研究其建立的信用評分卡對于借款者信用等級和違約概率評估的作用[4]。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內部評級法逐漸由銀行業拓展到P2P網貸行業,但由于內部評級在我國P2P網貸平臺應用時間不長,機制還不夠完善,不能完全滿足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控制的要求。目前國內學者已經開始關注P2P網貸平臺的信用評級及風險控制問題,如王會娟等(2014)對我國P2P網貸平臺信用認證機制對借款成功率及借款成本的影響進行了研究[5];岳銘、張思敏等(2014)考察了信用評級與借貸利率、信貸額度和借款成功率的關系,發現我國P2P網貸平臺信用評級既缺乏公信力也存在嚴重的功能缺失[6];李安蘭,鄭嘉琪(2015)對比分析了Lending Club和人人貸,對我國P2P網貸平臺的風險控制進行了探討[7]。本文將在前人分析的基礎上,以人人貸和拍拍貸為例,對P2P網貸平臺內部的評級制度進行深入挖掘,分析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機制的設計狀況及缺陷,并借鑒美國P2P平臺Lending Club的評級經驗,為我國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進一步完善平臺的風控機制。
二、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情況――以人人貸和拍拍貸為例
目前國內對借款人進行內部評級的P2P網貸平臺數量不多,而在采用評級的平臺中,人人貸和拍拍貸最具代表性,二者均要求借款人提交兩項認證資料并根據信用評分劃分等級,但兩平臺又各有特色,人人貸結合線下、信息透明,拍拍貸則設置主觀評價部分。
(一)評級前的靜態資料認證
目前國內P2P網貸平臺在評級前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交相關的認證資料,以人人貸為代表的平臺在評級方式的選擇上,大多采取靜態認證和動態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就人人貸而言,其靜態認證包括提交必要認證資料和提交可選認證資料兩部分,其中必要認證資料包括身份認證、個人信用報告、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銀行卡流水、經營證明等,必要時還包括視頻審核;可選認證資料包括房產認證、購車認證、結婚認證、學歷認證、技術職稱認證、手機實名認證、微博認證、居住地認證等。當然,人人貸會根據不同的借款類型要求借款人提交不同類型的材料。具體提交的材料見表1。
人人貸完善了此前對手機實名認證、學歷認證、微博認證為核心的認證方式,擴充了認證資料的范圍,并且加大了對嚴重逾期的減分力度,可以對逾期還款的借款者起到警示作用。
同樣地,拍拍貸的靜態認證也包括提交必要認證資料和可選認證資料兩部分,但拍拍貸并沒有根據借款類型進行細分,而只是籠統地將必要認證資料規定為:身份認證、手機實名認證、針對學生的學籍認證和視頻認證、針對網商的網商認證等。而可選認證資料則包括:結婚證、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牌、名片、工作證、社保、銀行流水、學生證、房產證、行駛證、支付寶截圖、個人信用報告、信用卡對賬單、貸款協議等[8]。
(二)評級中的動態評估
對于人人貸而言,其動態評估包括對借款者還清筆數、逾期次數、嚴重逾期狀況等的評估。具體提交材料及動態評分細則見表2。
與人人貸相比,拍拍貸的動態評估規則略有不同,主要包括對每月全額還清次數、逾期且還款次數的評估,具體對應的分值與人人貸也不同。而拍拍貸除了引入動態評估外,還加入了對借款人的主觀評價部分,該部分包括邀請朋友評價和社區得分,前者由借款人的朋友打分,后者則根據借款人在社區的表現得分。具體的評分細則見表3[9]。
(三)評級中對借款人信用等級的劃分
通過對借款人靜態認證與動態評估的綜合評判,人人貸內部會得出對借款人的總分,然后再根據該分值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人人貸對借款人共設有7個信用等級,分別為AA、A、B、C、D、E、HR,每個信用等級對應的分值分別為:≥210、180-209、150-179、130-149、110-129、100-109、0-99。同時,由于人人貸通過“線下”審核的方式可以獲得對借款人的第一手資料,因此,只要通過實地認證,平臺會將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直接定為A級。因此,人人貸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并沒有一個嚴格公式,也沒有特定的規律性,而是由平臺內部進行主觀打分,并且更加看重對借款人實地考察的信息。
同樣地,拍拍貸根據借款人的綜合得分,將借款人信用等級分為7個層次,沒有設置AA級,而是增加了F級和G級,因此借款人信用等級由高到低分別是:A、B、C、D、E、F、G,而對于第二次借款的借款人,將取消G級,僅包括A、B、C、D、E、F,6個級別。
(四)評級后對借款人費率規定
在將不同借款人劃分為不同等級后,人人貸會根據其各自的信用等級,為借款人規定不同的月綜合借款費率以及期初服務費率。其中,期初服務費全部存于風險備用金賬戶用于人人貸的本金保障計劃,而月綜合借款費率則用于計算借款人月還款金額,公式為:月還款金額=借款本金/期數+借款本金*月綜合費率。信用等級與借款費率的具體對應關系見表4。
顯然,對于不同信用等級的借款人,其期初服務費的差別是比較大的,并且借款人每月還款的金額也會有差別。人人貸可以借此增加借款人的違約成本,并通過增加風險準備金和減少風險敞口來降低平臺的風險。
對于拍拍貸而言,其并沒有公布各個等級具體對應的分數,而僅僅列示了平臺對不同級別的借款人應當收取的相關費用。有關費用列示見表5。
三、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的缺陷
(一)評級過程信息不透明
我國P2P網貸平臺對評級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做的并不充分,部分P2P網貸平臺甚至只提及采用了內部評級機制,卻對相關評分和評級方法只字不提,這無疑增大了平臺不穩定性。就目前評級信息披露相對較好的人人貸和拍拍貸來看,其披露的內容也是差強人意。如在人人貸官網的披露當中,并沒有針對必要認證材料和可選認證材料各自所占的比例和分值。有的借款者僅提交幾個必要認證材料就被評為AA級,而有的借款者在提交了必要認證材料的基礎上還提交了大量可選認證材料卻被評為HR級,這種顯失公允的狀況在借款人評級過程中經常遇到。而對于拍拍貸而言,在其現有的披露內容中并不涉及借款人分類的問題,其僅僅在平臺內部評分時才加以分類。這無疑給借款人帶來了困擾,雖然平臺也限定了提交的必要認證資料和可選認證資料,但不同類型的借款者并不清楚哪種必要認證資料和可選認證資料更能提高其信用等級。有時借款人會因為提交材料的偏差使得其處于低信用等級,從而導致較高的借款成本,加大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而正因為各個P2P網貸平臺評級過程的不透明,使得網貸行業缺乏統一的評級標準,同一個借款人在不同的P2P網貸平臺往往會有不同的信用級別,這就給P2P網貸平臺的信用信息共享帶來了困難。
(二)評級機制存在漏洞
當前國內的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機制還有很多漏洞,首先,采用線下審核方式對借款者進行評價的平臺,缺乏明確的審核標準,主觀成分較大,給線下審核過程留下很大的舞弊空間,如人人貸的線下審核,不僅加大了審核成本,還給審核人員提供了收受賄賂的機會。其次,平臺對借款人劃分較為粗糙,沒有針對特定的借款人要求其提交具有特定價值的認證資料,這顯然不利于挖掘和細分具有潛力的市場。如在人人貸的認證規則中,學生并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勞動合同和網店,因此無法提交有針對性的必要認證資料。其能夠提供的具有價值的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卻僅僅作為可選認證進行評價,因此學生的綜合分數比較低,往往處于低信用等級內。顯而易見的是,人人貸的這一劃分標準忽視了借款人的未來償債能力,如能夠提供房產證的待業人員和提供畢業證的大學生,其未來償債能力都不低,但因為沒有必要認證資料而沒有高的信用等級,這顯然是不合理的[10]。再次,平臺對借款人評估存在漏洞,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的主要債務,但目前平臺對借款人審核的資料中卻很難了解借款人的債務狀況。從次,平臺對借款人動態評估不完善,對逾期的懲罰力度欠缺。如拍拍貸的動態評估中并不涉及嚴重逾期的評分事項,這無形當中放寬了對借款人逾期天數的限制。當借款人嚴重逾期時,其僅僅在信用上損失較少的分數,而不會像人人貸一樣清零,這一疏漏會加大平臺的借款違約率,從而給平臺帶來更大的違約風險。最后,平臺內部評級機制中主觀評價部分實效性較小,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如拍拍貸對借款人評分時采用的主觀部分就會引發借款人和平臺內部的道德風險,而這一評分是否能真實反映對借款人的評價則不得而知,這顯然不利于平臺對借款人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客觀評價。
四、美國Lending Club平臺內部評級的經驗
在美國P2P網貸平臺中,Lending Club占據了絕大多數市場份額,其評級模式也處于較為先進的水平,因此本文分析了Lending Club對借款人的內部評級制度,希望對我國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鑒[11]。
Lending Club在提供借款時首先要求借款人達到以下標準:第一,FICO①分數在660 分以上;第二,債務收入比例低于40%;第三,信用報告反應以下情況:至少有兩個循環賬戶正在使用;最近6 個月不超過5 次被調查;至少涵蓋36 個月的信用記錄[12]。當借款人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后,Lending Club 會根據WebBank 的貸款標準對借款人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后,Lending Club會利用內部的初始評分模型提供給申請人一個分數,再連同申請人FICO的分數和其他信用屬性一起輸入Model Rank中。Model Rank是Lending Club內部開發的算法,用于分析借款者的信用狀況,該算法將借款人由高到低分為A、B、C、D、E、F、G,7 個等級,每個等級又包含了1、2、3、4、5 ,五個子級,即共有35個等級評價借款者的信用狀況。Lending Club在得出借款者的等級后,會根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進行子級的調整,并最終得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具體調整的子級數由下表6和表7所示。
在得出借款人具體的等級后,Lending Club會根據信用風險和市場情況確定貸款利率,即貸款利率=基準利率+風險和波動率調整。其中,風險和波動率調整涵蓋了期望損失并為從A1 到G5 各個等級的貸款提供遞增的風險調整收益。就目前來看,在Lending Club 七個等級的貸款中,A、B 兩類貸款占比較大,C、D 兩類貸款的占比不斷增多,E、F 和G 三類貸款的占比最小,且呈不斷縮小的趨勢。
通過Lending Club的內部評級過程,可以總結如下幾點經驗:首先,平臺充分利用了征信局的信用報告對借款者進行評分,并且提交的信用報告時長必須涵蓋最小貸款期限,這樣可以充分考量借款人的區間行為而非時點行為;其次,平臺對借款人限定了最高債務收入比,這一限定可以防止借款人進行重復借貸,同時可以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再次,在評價初始等級時不僅考量FICO分值,還要考慮借款人的信用屬性,這就充分考慮了借款人的誠信意識和未來償債能力,例如高學歷的借款者信用就更加值得信賴。從次,平臺將借款人分成35個等級的信用區間,對借款人的償貸能力進行了更加細致地劃分,同時還加入了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作為調整項,更加貼合信用評價的需要。這一評價方式可以有效防范評級不公的風險,同時將平臺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使借款人的總體違約率始終處于較低水平。最后,Lending Club在確定利率時不僅考慮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而且會納入市場波動狀況,這樣就將平臺的風險與市場接軌,可以有效防范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和市場風險。
五、完善P2P網貸平臺內部評級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內部評級中的信息披露力度
對于國內已經采用評級制度的P2P網貸平臺而言,其應當針對目前信息不透明的狀況,加大評級過程信息披露的力度,努力防范平臺內外部的道德風險。首先,采用借款人評級制度的平臺應當在平臺中適當披露評級的具體過程,如參與借款人信用審核的人員組成及其資質狀況、信用評分采用的統一標準或規范、對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審核標準以及各種材料所占的比例和分值等。其次,平臺應在評價信用等級后為借款人提交給定等級的具體原因和過程,列明各項認證資料對借款人信用分數及信用等級的具體影響。再次,P2P網貸平臺需要將內部評級過程形成一套具體的規范,并將其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在對該規范進行披露的基礎上,落實到總部、分部的具體實踐中,以此防范評級信息獲取及處理各環節可能會出現的道德風險。
(二)強化內部評級中的風險管控
目前我國P2P網貸平臺在內部評級過程中,往往只考慮借款人的歷史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因對該歷史區間沒有界定,從而導致該歷史區間過于久遠。另外,通過對歷史資料的收集,P2P網貸平臺也忽略了對借款人未來時段償債能力的考慮。因此通過借鑒美國Lending Club平臺內部評級過程的經驗,我國的P2P網貸平臺應當從細微處入手,多角度多層次管控平臺面臨的風險。首先,平臺應當充分關注借款者提交的個人信用報告,并將報告的期限覆蓋借款的期限,這樣就可以從最近的時間段考核借款者的行為而不是從任意歷史區間進行考核,同時也避免了僅從某個時點進行考慮的風險。其次,我國平臺應當對借款者限定債務收入比的最高比例,尤其是對于有收入的借款者,更應當要求其符合債務收入比的要求。而對于沒有收入但未來償債能力較好且無誠信問題的借款客戶,應當更加注重其信用狀況以及借款期內的預期收入狀況,以此在未來時段內考核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再次,平臺應當劃分出更多地信用等級以滿足平臺風險控制的要求。如Lending Club劃分了35個等級,而我國P2P網貸平臺最多劃分了6-7個等級,不能滿足現實中復雜的信用狀況。通過更精確地劃分,可以對平臺進行更精準的風險控制,同時也能有效防范借款者的違約風險。最后,當評價出借款者的信用等級后,我國平臺往往直接規定了該等級的利率水平,但卻沒有考慮市場波動風險,因此,平臺在確定利率水平時應當考慮市場波動狀況,并讓該利率水平涵蓋所有的期望損失。
(三)完善內部評級的機制設計
P2P網貸平臺應當不斷完善內部評級機制的設計,使內部評級能夠符合平臺風險控制和行業規范的要求。首先,對于借款人評級的標準中,應盡量減少主觀評價的部分,更多地加入客觀標準,同時應盡量減少個人評級的權利,取而代之的應當是評級小組進行專業評審,并適當地引入評級專家或機構予以協助。通過規范該過程,平臺內部出現道德風險的漏洞就會相應減少,平臺對評級過程的控制也得到了完善。其次,P2P網貸平臺不僅應當考量借款者目前的經濟狀況,而且應當考核其在未來還款時間段內的償債能力,如剛畢業的大學生、剛辭職并正在找工作的技術人才等,由此可以擴大平臺的客戶群體并可以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再次,P2P網貸平臺在評級制度中應當注重逾期以及嚴重逾期的控制,當借款者出現逾期或嚴重逾期時,應及時降低其信用分值,或直接將其信用分值清零,待其還清本息后,再恢復至一定的分值,由此可以將借款者的違約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并降低其違約的動力。最后,平臺應積極獲取借款人的現有債務信息,規定特定借款人應上報債務的最小金額,并盡量保證債務金額的真實性。當然,由于現實操作具有一定難度,出借人應對該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斷并自主承擔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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