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調查的實踐報告范文

時間:2023-08-15 17:30:3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社會調查的實踐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社會調查的實踐報告

篇1

7月12日

今天是臺風“燦鴻”過去的第一天,也是我們暑期社會實踐進行的第一天,天氣不錯,我們乘著公交車去了寧波大學,開始了我們暑期社會調查的第一站:寧波大學。

之后,我們便進入校內進行實地的采訪與分發問卷,首先,我們碰到一個女生,我們向她分發了問卷,同時問了她詢問了關于霧霾的一些問題,得到她的回答之后,我們負責記錄的同學如實記錄下她的回答。之后我們在整個校園內逛,不斷發放問卷,重復同樣的過程,同時進行數據的統計和照片的采集,雖然中途被拒絕了好幾次,也算是歷經波折,但經過一上午的忙碌,我們獲得了大量的素材與數據。

7月14日

今天我們暑期社會實踐小組在浙江紡織技術學院進行了大學生相關霧霾的問卷調查。

我們了解到普遍大學生對于霧霾問題有著一定了解。他們對于寧波當地的空氣,特別是江北區的環境有一點不滿意。由于江北區在修地鐵,學校附近往往空氣不好,影響了學生們的休息與外出。

我們還采訪了部分學生對于遇到霧霾情況需要外出有什么辦法。我們的學生在面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選擇戴上口罩,或者盡量不外出。在這次的調查中我們發現霧霾情況對學生的出行產生了比較嚴重的影響,我們也希望寧波的空氣能在我們的保護下能越來越好。

7月15日

篇2

高校不斷擴軍、畢業生數量逐年增加、就業壓力大,整個就業市場需求崗位的總體狀況相對趨緊已經成為了現狀,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應屆大學生現在面臨著進退兩難的局面:是回到學校繼續深造,還是在社會中繼續尋求自己的一席之地呢?為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大學生就業形勢,也為了幫助我們這些在校大學生能更多地了解就業信息與今后的在校規劃,我們一行13人組建了山東大學“與我同行共訪校友足跡”寒假社會實踐考察隊,走進山東樂清,以山東民營企業為立足點,調查了以山東大學畢業生為主體的歷屆畢業生就業狀況和職業發展狀況,從點—線—面角度尋求相關信息。

關鍵詞:歷屆大學畢業生 就業狀況 山東大學 山東樂清民營企業

短暫而又艱苦的10天暑期社會實踐隨著晚會幕布的緩緩落下而告了一個段落。在這段日子里,我們13人有過沮喪、有過流淚;但是我們相信,正如歌詞中唱的一樣只要我們一起努力共同渡過那段黑暗的日子后,陽光會以最燦爛的姿態來迎接我們……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就業形勢是十分嚴峻的,而應屆大學生就業問題更是牽動著黨和國家的心。“2015年,全國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在前不久舉行的 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上,國家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在面對2015年的就業狀況進行分析時給出了這樣的判斷:高校畢業生增量多、壓力大,整個就業市場需求崗位的總體狀況相對趨緊已經成為了現狀。據相關官方數據顯示XX年全國應屆大學畢業生人數激增至413萬,比去年增加75萬人,增幅達22%,但已簽約和已有意向但未簽約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僅占總人數的49.81%。

為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大學生就業形勢,也為了幫助我們這些在校大學生能更多地了解就業信息與今后的在校規劃,我們實踐隊決定走進山東民營企業的發展源地——山東樂清,走進當地的大小民營企業,采訪企業中的歷屆大學畢業生與企業老總,向他們收集更多更全面的第一手資料。

在10天的實踐時間里我們走訪了大量的企業,以山東民營企業為立足點,調查了以山東大學畢業生為主體的歷屆畢業生就業狀況和職業發展狀況;并且我們走訪的企業基本包括了各個行業(制造、銷售和服務等)以及各種規模(有正泰、德力西等大型企業,也有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小型企業),共收回了大約3000 份有效問卷。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次得到的調查結果是具有相當的可信度的。

我們的問卷主要涉及了以下幾個方面:

1.針對現在工作情況設問

2.針對工作滿意度的設問

3.是針對自我效能感即工作勝任狀況的設問

4.針對自我期許和對企業的期許設問

5.針對就業信息和就業途徑設問

6.大學期間的活動鍛煉對就業的影響

篇3

(介紹實踐的目的,意義, 實踐單位或部門的概況及發展情況, 實踐要求等內容。這部分內容通常以前言或引言形式,不單列標題及序號。 )

二、實踐內容:1事先做好表格,詳細分類,備調查實用。假期中走訪,己同學。

2電話聊天的形式詢問同學假期生活安排,假期生活情況。從飲食,娛 樂,交友,社會實踐,網絡,出行交通等各方面做好詳細地記錄。

3假期調查的時候和開學返校時候去和10級各班級班長協商分發調查問卷,讓同學認真填寫。

4 對同學的假期生活感受,進行詳細地記錄,分類匯總,對比分析。對各種假期生活的效果進行仔細的比對。

(先介紹實踐安排概況,包括時間,內容,地點等,然后按照安排順序逐項介紹具體實踐流程與實踐工作內容、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在實踐過程中的應用。以記敘或白描手法為基調,在完整介紹實踐內容基礎上,對自己認為有重要意義或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重點介紹,其它一般內容則簡述。)

三、實踐結果:1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10級學生假期生活單一。大部分學生假期打工,雖然可以體驗社會,可以增加收入,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很多忽略了對所學課程的學習,忽略了對家務的承擔,缺少了和家人的溝通交流時間。部分學生沉迷網絡,網絡游戲,網絡聊天。沉迷電視劇。將大部分時間浪費掉了。還有一部分同學,把主要經歷投入到,會親朋好友,會見同學中。

2 建議對策:放假伊始,對假期生活做細致合理科學的規劃。合理安排時間,合理分配學習,打工,娛樂,訪友等時間。并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靈活的調整。每天抽出專門時間學習,保持學習不落下。多承擔一些家務,減輕父母負擔,同時也加強了和父母的溝通和交流。

(圍繞實踐目的要求,重點介紹對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的分析,思考,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等。分析討論及對策建議要有依據,有參考文獻,并在正文后附錄。分析討論的內容及推理過程是實踐報告的重要內容之一,包括所提出的對策建議,是反映或評價實習報告水平的重要依據。 )

四、實踐總結或體會:1本次社會實踐調查,不僅增強了和同學的交流和聯系,而且搜集了大量10級同學假期生活情況,通過調查問卷和圖表統計等多種形式,豐富而又直觀得把10級學生假期生活呈現出來。

2 對自己以后的假期生活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導意義,在以后假期中可以參考其他同學的假期生活內容,生活安排,過一個又一個充實,豐富多彩而又輕松愉快的假期。

篇4

課題名稱低碳不低嘆

指導教師劉豪

班級長壽中學高2013級27班

課題組 成員

選題的目的、意義

目的:1 通過調查資料,認識低碳所帶來的影響,了解我國對低碳的所帶了的貢獻,以及認識到貫徹低碳的重要性。

2 通過社會調查問卷和詢問專家,培養社會實踐能力,提高整理和分析資料的能力。

3 學會互相幫助 加強交流 團結協作

意義: 1 通過有關資料的查找和收集,拓展低碳的知識{張靜怡負責}

2 通過查閱文獻和采訪專家,了解低碳生活的重要意義{彭代玉負責}

3 通過調查與采訪,了解社會民眾對低碳的看法和一些小竅門{胡潔負責}

4 通過走訪不同的地區城市農村,調查不同的年齡階段比較他們對低碳生活的了解程度{程鑫 車文星 負責}

5 學習研究性學習方法,體驗科學研究的樂趣

本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研究的切入點、主要問題、重要觀點等)

1 認識到什么是低碳生活,低碳生活的重要意義。

2 認識到低碳,刻不容緩,勢在必行。培養低碳意識。

3 掌握一些實用的低碳小竅門,在日常生活中提倡并去實踐生活,盡量減少二氧化碳的

排放量,認識到改善生存環境從我做起。

4 了解什么是低碳經濟。以及科技引領低碳時尚。

研究方法、手段、途徑等

一:文獻法

我們通過互聯網,書籍,報紙,雜志等各種渠道查詢相關知識,了解低碳的現實意義。

二:調查問卷法

對民眾對低碳的認識程度調查,問卷如下:

關于低碳的問卷調查

尊敬的諸位:您好

我們是長壽中學《低碳不低嘆》研究小組。設計了這樣一份關于低碳的調查問卷,

望大家在百忙之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回答相關問題。

本問卷回答無對錯之分,而且你的回答是保密的,調查結果僅供課題研究使用。因此,您不要有任何顧慮,請你如實填寫。我們真誠希望得到你的支持和幫助。

1. 您的年齡階段

a.15歲以下 b.15~20 c.21~30 d.31~50 e.51以上

2. 您對低碳了解多少?

a.在報紙電視上關注過 b.略有耳聞 c.不知道

3.您認為“低碳”是關于哪方面的?

a.降低二氧化碳 b.節約能源 c.發展新能源

4您認為“低碳”與我們生活關系大嗎?

a.沒關系,那是政府的事 b.某些方面有關系 c.與我們生活 沒關系, d 與我們生活 息息相關

5您主要是用什么交通工具?

a.私家車或打車 b.公共交通工具 c.走路或自行車

6生活中有意識地做以下環保的事情么? 如節約用紙,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水杯, 如節約用紙,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水杯,關掉不 用的電腦程序,隨手關燈、開關、拔插頭…… 用的電腦程序,隨手關燈、開關、拔插頭

a.當然,一直做得很好b.偶爾,想起就去做 c.不注意

7.低碳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環保,做了本卷,您是否愿意加入到低碳行列中來呢?

a.十分樂意 b.會嘗試在生活中多注意一下 c.一般

感謝你的合作!

篇5

調查時間;XX年1月23日下午3時

調查地點:溫溪菜場和周邊商店,街道

調查內容:部分食品價格

調查方式:詢問,采訪,親身體驗。

篇6

曾經我說過這樣一句話,人的良心都讓狗吃了,而狗變得越來越有良心了,而人卻失去了自我,變得像禽獸一樣,喪心病狂!我最靜在我家后院發響了幾只流浪貓,一共六只。如果按這個比例推算,生活在城市中的每個人在一生中都發現一支流浪貓的話,那枚全中國起碼有上幾億只流浪貓了!當然這個推算不太正確,但我只想說,生活在我們周圍的流浪動物實在太多了。作為我們人類的朋友,我們應該幫助它們。——引言

一、流浪動物群體的形成原因

據我調查,流浪動物的形成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人類的不負責任,在飼養寵物的時候,如家中有了小孩兒不能養寵物,或是因為感到自己不能適應飼養寵物的生活,或是因為當初養寵物致使一時沖動,為做好心理準備等。因此導致不馮寵物淪為流浪動物。

2. 由于人們在養寵物前為接觸過養寵物的知識。不知道要給家養的非經濟寵物做絕育手術,導致家養寵物在期在未能找到合適的伴侶下,與流浪動物發生行為,導致家養動物與流浪動物所產生的后代又繼續過著流浪的生活。

3. 由于人們的迫害,如毒打家養寵物或拿家養寵物當作發泄心理不平衡的工具,到這家養寵物被迫離家出走。

4. 由于對養寵物的管理政策缺乏了解,在認養寵物之后不辦理領養寵物的許可證,或不在規定區域內認養規定種類的寵物。導致怕麻煩,在將要被查出時將寵物遺棄。

說明:1、家養非經濟寵物:以家庭為單位所養的不是為獲得經濟利益的寵物。

二、人類對流浪動物的看法

對于大部分人來說我姓對于流浪動物的態度是包含同情與關心,并能夠積極的盡自己所能幫助它們。我醒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好的,能夠幫助弱勢群體的社會,但是時恰好相反。某日,在某城市的街頭,一對男子看見路上的一只流浪貓,不知當時他們怎么想的,就用極為殘忍的手段,將有毒的食物為給貓吃,最后將貓殘忍的殺害了。人沒對于生命的態度令我難以相信,人類怎么會這樣對待我們的朋友,對待一個弱勢群體,對待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調查對象:未成年人 成年人

調查人數:未成年人 100人 成年人100人

調查方法:抽樣調查

調查結果:(1)是否見過流浪動物

未成年人:85% 成年人75%

(2)是否救助過流浪動物

未成年人:61% 成年人32%

(3)是否有救助流浪動物的意識

未成年人:75% (大多由老師教導,為付出實際行動。)

成年人:25% (大多數認為沒必要它可自生自滅)

(4)不救流浪動物的原因:

未成年人:害怕 害怕被染病 父母不準 沒見過

成年人:害怕染病 沒見過 沒有必要 沒意識 漠視態度

總之,我的數據不能說明一切,但是從媒體上可看到,濫殺無辜流浪動物的行為屢禁不止,有些報道讓人難以置信,毛孔悚然,人類對弱小生命的漠視與冷淡、冷酷無情已達到了一個難以相信的境界。我國還沒有立法來保護流浪的動物,唉!我不知該說聲么好。一句話:大部分人對于濫意傷害弱小的流浪動物成支持態度,認為它們的生存權利是可以任我們剝奪的,我們不用管它們。

三:分析流浪動物的心理

據調查家養寵物被拋棄后它們的心理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創傷,一般分以下幾種情況:

(1)、在被主人拋棄后或因某種原因成為流浪動物后,它們的內心深處仍然一直信任人類或主人,覺得他們只是一時沖動而舍棄了自己,對重新被人認養報以信心,仍讓相信人類使他們的好朋友,這一類即相信人類型

(2)、在被主人拋棄后或因某種原因成為流浪動物后,它們由于受到打擊太大,已完全不相信人類或是主人,認為人類就是我的敵人,不再讀人類報以任何信心,認為只能靠自己,人類是不可信賴的,既不相信人類型

說明:在第一節中,所提到的流浪動物形成原因,一類原因和四類原因所產生的流浪動物為相信人類型,而二類原因和三類原因所產生的流浪動物為不相信人類型

篇7

現今,刷信用卡已在大學校園中蔚然成風。暑假期間,上海對外貿易學院06級國貿專業的幾名學生在松江大學園區內展開調查,發現超過半數的大學生擁有信用卡,很多人還不止一張,而睡眠卡、壞賬、揮霍、拆東補西等現象也隨之出現。

“睡眠卡”和“卡奴”屢見不鮮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的學生利用暑期開展了“大學生信用卡現狀調查”。放假前后,他們在松江大學園區內進行了問卷調查,暑假期間又走訪了多家銀行,并咨詢了經濟學教授,最終分析出大學生熱衷辦卡的原因是:銀行在校園中發行的信用卡并不需要繳納年費、門檻低和難擋辦卡禮品的誘惑。

目前持卡學生有兩大類,一是“睡眠卡”持有者,他們開卡卻不用、注銷率高,東華大學大二的小李這樣解釋辦卡的原因:“銀行促銷時表示,辦卡就送名牌水杯,我覺得挺合算的,就辦了卡。但是,我至今從沒有用過那張信用卡。”

其次是刷卡一族,他們深受“花明天的錢,做今天的事”的消費理念影響。不少人還因為開辦信用卡,銀行、家長又欠缺監管導致淪為“卡奴”,每月都要為還款煩惱,外貿大三的小沈說:“自從開辦了信用卡后,我就經常忍不住透支買東西。結果,欠了1000多元還沒還,現在一到13日就擔心利息問題。等我還清錢就要把它注銷。”

銀行推銷校園卡花樣百出

大學生市場的巨大潛在利潤促使各銀行用盡辦法瓜分這塊蛋糕,營銷方式也層出不窮。

本次調研活動的隊長、外貿06級國貿專業的陳田園同學介紹,每學期開學,各高校內就會出現眾多推銷信用卡的銀行攤點,他們紛紛向大學生們拋出“繡球”,如建設銀行的維尼熊靠枕、招商銀行的hellokitty卡等,這些禮品對于大學生頗有“殺傷力”,吸引學生辦了信用卡。

有“卡奴”也有“卡神”。一批學生“乘”著各銀行將大學生市場當作主打的順風車,通過幫助銀行在學校推銷業務、辦卡等賺了一筆。上理工的小朱告訴記者:“我一直在學校里推銷銀行卡,同學開一張卡我可以賺10元。通常,在宿舍樓里走一圈,找同學幫忙填填申請單、開個卡,大家都會同意的。”像小朱這樣的學生,本市每所高校都有幾名到幾十名。

建議高校開展“信用卡教育”

篇8

社會調查制度的理論和實踐困境

1.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社會調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下稱社會調查制度),又稱為判決前調查制度或人格調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決前,由專門機構對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家庭環境、犯罪背景等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將調查評估報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時參考的制度。從制度設計來看,社會調查制度的功能在于體現了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正和救治的態度,同時體現刑罰個別化理念。因此,社會調查制度原則上應當針對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展開。然而,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該項制度的操作出現了異化。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調查制度的啟動往往只是針對輕型刑事案件,這種案件選擇性適用使該項制度的初衷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實踐運用過程中,該項制度往往客觀上變成在“教育、感化、挽救”名義下遷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盲目輕刑化的工具。

2.社會調查階段不明確、調查主體不明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應當在哪個階段展開?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我國目前的刑事訴訟程序實行的是縱向訴訟構造,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由不同的機關主導訴訟的進行。同時,我國奉行定罪與量刑程序合二為一的審判結構,定罪和量刑并未截然分離。因此,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可以并存于立案、偵查、審查以及審判、執行各個階段。

事實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的出臺,在實踐中法院和檢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廣泛開展了社會調查制度。公安部也早在1995年《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十條中對此有所規定。實踐中,昆明市盤龍區的“合適成年人”模式也將社會調查提前到立案偵查階段。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社會調查主體分為四類,即公訴人、辯護人、法院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的人員或其他社會工作者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四類主體均有存在,且具體做法也各有不同。例如,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是由檢察官自行開展調查,同時引入心理咨詢師開展心理調查;北京市一中院和二中院在實踐中都是委托被告戶籍地司法局承擔社會調查工作;河南省蘭考縣法院則由法官自行調查;有些基層法院則委托陪審員進行調查。

上述做法對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實踐路徑,有其合理性,但客觀分析,卻又各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維習慣的不同,律師的調查可能更關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對其不利的因素;公訴人的調查則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對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自行調查雖然比較中立、全面,但法官人數有限,且自查自判有違中立的地位,難免有“先入為主”之嫌。

3.社會調查報告過于程式化,論證充分性欠缺

目前,各地在具體制度設計中希望通過規范社會調查的內容和設置社會調查報告的格式,使社會調查報告能夠具有相對的規范性和統一性。然而,從具體的調查報告來看,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調查報告過于程式化,同時報告對被告人的描述過于簡略,具體分析不夠,調查結論和調查依據之間欠缺邏輯論證。

完善社會調查制度的構想

1.明確社會調查的功能定位。

既然未成年人司法社會調查的制度設計在于充分考慮未成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實現刑罰個別化理念,那么就應當擴大社會調查制度的范圍,將其適用于一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時,又要防止將該項制度異化為對未成年人盲目輕刑化的工具,要審慎考察社會調查報告,中立對待社會調查報告的結論。

2.明確社會調查制度的主體,充分發揮法律診所教育的作用。

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社會調查的主體多元,實踐中存在調查主體欠缺中立性、專業性的問題,同時調查主體的經費支出困境又限制了調查的深入開展。尤其是針對目前未成年人異地犯罪的案件,社會調查出現執行難的情況。另一個問題是,由于公檢法三機關在不同訴訟階段都有可能進行社會調查,因此一方面調查報告難以深入,另一方面又造成資源浪費。建議在司法行政部門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前服務機構,安排專門的社會調查員,負責有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調查工作,撰寫社會調查報告。

篇9

審前社會調查是我國刑事審判制度的新生事物,意在為非監禁刑依法準確適用提供規范支撐,同時又是少年審判程序區別于普通審判程序的一項特色制度。

一、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現實內涵

1984年5月,聯合國在北京召開的“青少年犯罪與司法”專題專家會議,討論、修改并確定了《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北京規則》)。該規則第16條規定,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隨后,2001年4月12日,為了貫徹《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首次認可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其后,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有關規定及200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布的《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的要求,一些省市陸續頒布了有關審前社會調查的實施辦法。2012年新刑訴法明確規定了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此前的2007年7月,湖北省率先正式確立了審前社會調查制度。2011年5月23日,福建省社區矯正試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的實施辦法(試行)》,在我省正式以成文形式確立刑事案件審前社會調查制度。

綜合以上制度規定,在省內司法實踐中,審前社會調查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第二類是根據福建省《關于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的實施辦法(試行)》第2條規定,指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接受審判機關的委托,對可能判處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非監禁刑的被告人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向委托人民法院出具《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的活動。

上述兩類調查既有聯系又有所區別。一是調查主體,審前社會調查的調查主體為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調查主體也可以是公檢法本身;二是調查對象,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雛形是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而后延伸至非監禁刑被告人,即審前社會調查的對象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可能判處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非監禁刑的成年被告人,兩類互有交叉(見圖1);三是調查內容,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側重于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犯罪前生活狀況、犯罪原因、監護措施等情況,對于成年可能判處非監禁刑的被告人,則主要側重是否適用社區矯正。

二、長樂法院審前社會調查制度運行現狀

(一)2010-2013年審前社會調查適用人數與適用率的總體情況

2010年-2013年6月,長樂法院(筆者所在單位,以下簡稱“我院”)共對845名被告人進行了審前社會調查,占犯罪總人數的30.24%。其中2010年適用審前社會調查人數為175人,所占犯罪總人數的比率為26.76%;2011年適用審前社會調查人數為224人,所占犯罪總人數的比率為27.72%;2012年適用審前社會調查人數為288人,所占犯罪總人數的比率為33.1%;2013年適用審前社會調查人數為158人,所占犯罪總人數的比率為34.2%。如圖2所示,我院在2010年-2013年6月間,適用審前社會調查人數及適用比率均逐年上升。

而從2012年始,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審前社會調查力求全覆蓋,至2013年,我院實現對未成年被告人審前社會調查率100%。通過審前社會調查進一步核實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并獲取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背景與其他量刑考量情節,從而提高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刑罰的準確性。

(二)審前社會調查被告人戶籍及受委托司法機關地區分布情況

審前社會調查的調查主體與被調查人的戶籍有著極大關聯。在進行審前社會調查時,司法行政機關多以戶籍地為標準考慮是否接收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如表1)。本地戶籍人員大多能在長樂市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并在適用非監禁刑時在本地進行社區矯正,而外地人口即使經常居住地在長樂市,也無法在本地進行審前社會調查,更無法被本地司法行政機關接收進行社區矯正。

(三)適用審前社會調查案件案由分布情況

案由分布廣,以我院2012-2013年受理案件為例,共涉及故意傷害、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盜竊、搶劫、搶奪、詐騙、傳播物品、販賣、放火、綁架、組織、等16個案由。但同時,案由又體現出相對集中的特征,依然集中在盜竊等侵財型、故意傷害、交通肇事這三類案由(如圖3)。一是該部分案由在我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大、基數大;二是該部分案由的自身特殊性,如故意傷害案件所造成的傷情多為輕傷,在審理過程中大多數能與被害人達成協議,獲取被害人諒解。交通肇事案件因其為過失引發的犯罪,案發后也多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侵財型案件所涉及金額較小,法定刑較輕,適用非監禁刑的比例較大。

(四)審前社會調查案件適用程序情況

2012年我院審前社會調查案件適用程序中,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分別占進行審前社會調查案件的40%、60%;2013年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分別占進行審前社會調查案件41.38%、58.62%。

(五)審前社會調查委托、反饋及采信情況

若以我院委托本地與外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前社會調查的委托率100%來計,2012年司法行政機關形成調查評估意見書回復給法院的反饋率為88.37%,而對最后是否適用社區矯正,意見采信率為80.15%;2013年反饋率為75%,采信率為67.5%。從委托到反饋再到采信這一流程中,比例逐漸減少。委托后無法反饋比例相對較大,外地無法回復的較本地比例大。另外,反饋后采信率較高。

三、審前社會調查制度運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審前社會調查制度通過三年多的實踐,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都進行了廣泛而多層次的探索,在運行中凸顯了以下問題:

(一)制度層面的問題

審前社會調查立法相對落后,甚至落后于我國審前社會調查的實踐。有法可依是法律運行的基礎,但目前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審前社會調查僅有原則性的法律規定,缺乏配套的制度設計;而對擬適用非監禁刑成年被告人進行審前社會調查的則只有部門規定,尚未全面納入法律層面,使得該制度在適用中缺乏強有力的保障。一是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76條雖然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審前社會調查的相關規定,但其只有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性,既沒有審前社會調查的程序規定,也沒有對調查評估意見書性質的規定及如何適用等的具體規定。二是對于非監禁刑適用審前社會調查制度的相關規定依托仍在兩院兩部《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和2012年關于《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以及省市地區自行擬定的相關規定。

(二)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

1.審理期限與調查時間的沖突

基層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較為普遍。依刑訴法規定,簡易程序的結案時間為20日內,對被告人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而根據《福建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審前社會調查的時限為10天,雖然規定中第18條表明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調查評估時間相應減少,但首先該情況下獲取的調查結論可能因為時間限制流于形式,其次實踐中常有因調查情況復雜或外地人口需要郵寄至戶籍地進行調查的情形,其所需時間更長。若因審限限制,導致對外地人員適用非監禁刑限制較大,顯然對外口當事人不公平;另則公正與效率無法兼顧,審前社會調查的適用體現了公正,而審限的限制則與效率相掛鉤。在顧及公正的情況下可能影響到當庭裁判率甚至是結案率。在我院實踐中,因調查時間與審理期限沖突而造成在案件判決前無回復的約占無法反饋總數的40%。

2.外地人口審前社會調查的委托困境

作為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我院轄區外口較多,反映在刑事案件中,外口犯罪所占比例較大。2012-2013年,我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外地人口占總人數63.76%。外地人口因其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的不一致,造成戶籍地司法行政機關因其長期不在轄區居住無法進行實質性審前社會調查,而經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又因其經常居住地難以確定和證明,以屬外地人員,流動性較大拒絕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出現兩地司法行政機關互相推諉、法院無所適從的情況。另外,從時間上來說,外地人口如若發回其戶籍地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就常發生與審理期限相沖突而無法獲得最終結論的情況,可能造成對外地人口適用非監禁刑的比例較本地人口低。從程序上來說,根據《福建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第24.條規定,在認定經常居住地時需要暫住證、村委會證明或租房協議等方可進行審前社會調查。但在司法實踐中,外地人員由于“熟人社會”條件的限制,取得村委會證明的難度較大;或是由于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未能及時辦理暫住證;或是由于流動性大及生活條件限制,無法簽訂長期租房協議。以上種種都將限制經常居住地的認定,從而無法在經常居住地對外地人口進行審前社會調查。

案例1:2012年5月,我院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一案。1994年3月出生的張某某,戶籍地為福建省霞浦縣,因其父母先后出國,其輟學后于2009年開始住在長樂潭頭的阿姨家,并在金峰上班。為此,決定在經常居住地進行調查,因被告人張某某居住多年卻未曾辦理過暫住證,亦無法得到其所在村委會證明,故我院向長樂市司法局出具了一份“關于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一案委托審前社會調查的說明”,并提交相關材料委托調查。潭頭司法所通過走訪,卻出具了一份無法對被告人作出詳細的審前調查的說明報告,并將材料退還至市司法局。后我院只能深入其經常居住地自行開展調查,通過走訪村委,對其住所地鄰居制作調查筆錄,并向被告人打工店的老板了解其情況,最終獲得調查結論。這一過程歷時一個月多。其調查操作困難性可見一般。

3.審前社會調查報告的定性模糊

新刑訴法及司法解釋和兩院兩部的意見及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等對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書(報告)的性質沒有明確規定。審前社會調查結論的屬性為何仍有待確認,理論界與實務界均對該結論是否需要進行庭審質證有著不同觀點,因此各地做法不同。2012年,長樂市司法行政部門審前社會調查形成文書的名稱由“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變為“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書”。但名稱的轉變仍無法明確審前社會調查結論的性質。一種觀點認為,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書應當作為證據中的鑒定意見或證人證言進行質證。另一種觀點認為,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書不屬于刑訴法規定的證據類型,僅作為一種參考,因此不需要進行庭審質證。為此,對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書的定性仍在模糊階段,因此造成對審前社會調查制度適用的可有可無,無法發揮其作用。

4.審前社會調查報告的效力糾結

審前社會調查為法院正確適用非監禁刑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在獲取未成年人準確信息方面也有著重要價值,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審前社會調查機關與審判機關對調查報告(意見書)效力問題的不同看法。調查機關普遍認為,若調查結論為適用非監禁刑就可以判處非監禁刑,若結論認為不適用非監禁刑就不能判處非監禁刑,否則不予接收進行社區矯正;審判機關則認為以上做法危害司法獨立性,但簡單地不予認同,無助于被判處非監禁刑的被告人落實社區矯正措施,也不利于判決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案例2:2013年4月,我院受理了被告人周某與毛某(女)罪一案。兩被告人系夫妻關系,戶籍地均為貴州省惠水縣。經審查,被告人毛某在本案中起輔助作用,且其案發后認罪態度好,鑒于被告人毛某尚需撫養兩個未成年子女,家中還有兩老人,其作為家中唯一的勞動力,綜合考量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有可能對被告人毛某適用非監禁刑。因被告人毛某及其家中老人與子女均長期在長樂工作、生活,我院決定委托長樂市司法局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并提交了審前社會委托函、起訴書副本、村委會證明、租房證明等材料,司法局對毛某進行了調查評估后認為鑒于被告人毛某屬外地人口,總體情況不穩定,同時所在村委會認為若其實施社區矯正對周圍可能會造成不良影響,不同意在本轄區實施社區矯正,故司法局認為被告人毛某適用社區矯正的風險度為高,不適用社區矯正。法院經過審理后對被告人毛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執行階段,考慮到被告人毛某的特殊家庭情況,我院積極與司法局進行溝通,建議接收被告人毛某在經常居住地進行社區矯正,但司法局以風險高為由拒絕接收。我院只能將執行材料重新寄至被告人戶籍所在地,并告知被告人回戶籍所在地進行社區矯正。從具體情況看來,該做法無法做到最優適用社區矯正,不能根據被告人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有利于被告人的社區矯正方案,從另一方面來說或將造成社區矯正措施的無法落實。

四、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完善構想

(一)構建立法體系,夯實理論基礎

1.構建統一又區分的立法體系。統一,即要有一個統領性法律對審前社會調查進行全國性規范,實現審前社會調查制度法律適用的一體化。區分,即要以對象與地區進行區分性立法。從對象上分析,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在實踐中越來越重視對未成年人的審前社會調查,因此要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審前社會調查進行區分,在未成年人審前社會調查中加入對未成年人家庭情況及其個人信息的調查內容,建立具有特色的針對未成年人的審前社會調查。對未成年人適用審前社會調查的委托函應當區別于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審前社會調查委托函,相應的調查報告內容也應有所區別,要增加對被告人家庭情況的詳細資料及教育情況等內容。在刑罰個別化原則的指引下,實現刑罰的個別教育、感化作用。從地區上分析,關于審前社會調查的立法的具體實施可以地區特色為參考,構建適合于各省具體情況的立法體系。

2.實行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審前社會調查全覆蓋為更好地兼顧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及社會各方的利益,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應以恢復性司法模式為主、懲罰式司法模式為輔的組合設計。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同時兼顧了被告人、被害人以及社會其他各方(如村委會)等的利益,根據未成年人相關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的立法方針以“教育、挽救、感化”為主,因此立法時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審前社會調查,在表述時將未成年人審前社會調查的適用由“可以”改為“應當”。從立法上保障對未成年人審前社會調查100%適用率,以支撐未成年人審前社會調查實踐,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

(二)完善調查流程,協調相關制度

1.前置調查啟動時間,改變調查啟動部門。公安機關較法院與檢察機關有著天然的偵查優勢,在偵查案件的同時更易獲取與被告人相關的各項信息。在實踐中常有偵查階段法定人或親屬均參與調查,但到審理階段無法聯系法定人或親屬的情況。為此,應當將審前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前置,建立以公安機關為主,法院、檢察機關為輔的審前社會調查程序(見圖4)。這樣既能有效解決調查時間較長與審理期限緊張之間的沖突,又能保障調查報告的質量,從而與檢察機關的附條件不起訴等制度相協調,發揮社會調查的最大作用。

2.建立本地與外地司法局間直接委托關系。公檢法部門審查擬適用審前社會調查的外口人員后委托經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本地司法行政機關若無法獲取準確調查結果,就可直接委托戶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節省返回法院后法院另行委托的時間。這一程序善既有利于保護外口人員的適用非監禁刑的公正性,也有利于調查結論的準確性與及時性。

3.明確調查意見性質,發揮量刑輔助功能。從證據的概念上來看,審前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因此不能作為證據;從報告的形成方式來看,意見書摻雜著調查人員與參與調查人員極大的主觀性,在實踐中較大成分存在因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員家屬之間的人情關系,換取法院判處非監禁刑的可能。為防止造成調查人員權力尋租現象,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書也不適宜作為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在立法中,應當明確其“參考”性質,充分肯定其在適用刑罰上的“酌定”作用。

(三)借鑒域外經驗的理想社會調查模式

篇10

論文摘要 社會調查制度通過調查未成年人的個性特征、一貫表現、成長經歷等現實情況,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種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險性,并進而尋求對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歸社會的處理方式。在我國健全與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對減少刑事司法程序對未成人的負面影響,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論文關鍵詞 未成年人 社會調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長、能否在違法犯罪后獲得有效矯正,不僅關系到個人前途榮辱,更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民族的興旺發達。未成年人由于心智發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環境和社會習氣所影響,從而引發違法犯罪問題;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過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歸社會。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護更應該細致、完善,在法治發展歷程中,刑事訴訟中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由于在維護刑事訴訟中未成年人權益、對其進行科學改造過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漸獲得理論和實務界的廣泛認可,社會調查已成為保護未成年人相關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發達國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廣泛應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義

社會調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通過走訪,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誘使其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在必要時,還可以通過心理矯治對未成年罪犯進行心理引導和心理測試,以期對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長、改造環境做出科學的分析,使公、檢、法機關能夠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對犯罪未成年人選擇恰當的處理方式。

(二)社會調查的內容

社會調查報告并非越完備越好,限于社會調查員的精力和調查的必要性,社會調查并非要對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長環節都做非常詳細調查,社會調查的重點,應當是:對未成年罪犯犯罪產生重大影響的各種因素;未成年罪犯的個性特點及矯治現實可能性;未成年再社會化的條件,包括:(1)身心狀況。如健康狀態、心理發育、智力程度等。案發前的身份和社會經濟地位,如是否為學生,有無輟學、流浪等情況。(2)性格及不良習性。包括個人性格、興趣愛好、社會交往等情況。特別要考察有無小偷小摸、迷戀網絡游戲、酗酒、打架、欺壓他人等不良嗜好,閱讀不良讀物、瀏覽不健康網站等。(3)學校表現或工作表現。包括在校學習、表現情況,學校教育管理是否得體,學校周邊環境。如已參加工作,則重點考察其工作期間工作表現、同事之間人際關系、工廠附近環境秩序等。(4)家庭成員構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關系和睦與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會環境及鄰里關系,如鄰里關系正常與否、鄰里評價等。

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試行多年,各地司法機關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訴訟法 中也第一次對這一制度予以明確規定,在隨后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對其給予了進一步細化。但作為一項訴訟制度,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仍有不完善之處。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響其司法實踐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處必然影響其規范社會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對社會調查制度進行探討,明細問題所在,提出完善建議。

二、我國社會調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國由于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單,社會調查制度并不完備,其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如下:

(一)社會調查制度設置不合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將社會調查作為一項可選擇程序規定,這極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司法機關不愿花費人力物力進行社會調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會進行社會調查是一大問題。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各地進行的試點中,調查模式各不相同,調查員的選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調查報告的質量難以實現調查制度設計的初衷。

(二)異地調查缺失

進行社會調查的試點地區,針對的對象都是具有本地戶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戶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鮮有開展相關調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審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戶籍的未成年人已經占到未成年被告人總數的75%左右,但對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的調查工作除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開展。 公平正義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標之一,由于社會調查報告可能成為對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輔助資料,因而這一現狀將會間接產生對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眾廣泛關注的情況下,異地調查制度的缺失難免引起民眾對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確認識。

(三)調查員業余化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將可以進行社會調查的主體規定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和團體,調查主體具有多元化的特點。在各地的社會調查試點中,各地進行試點的司法機關結合自身實際進行了不同的摸索,調查主體比較混亂,如律師、學生志愿者、教師、公益機構、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專職的社會調查員在各地的社會調查中都發揮著作用。除專設社會調查員外,其他社會組織的成員自身法律素養如何難以保證,調查能力也因人而異,且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無法全身心投入到社會調查中。社會調查工作內容多、條件辛苦,這要求調查員應具有較高的自身修養,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外,還應具備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經驗、掌握統計調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現階段,我國社會調查主體還難以達到這樣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質的調查員隊伍,實現調查主體的職業化、專業化。

三、我國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確社會調查為必經程序

現階段,將社會調查規定為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訴訟成本,降低訴訟效率,但與順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這樣的代價是值得的,現有人力物力財力能夠承受這樣的“額外負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啟動社會調查由案件承辦人或承辦機關決定,這不利于對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護。而許多國家將社會調查作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處理的必經性前置程序,在社會調查的基礎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險性和幫教條件。因此,建議將社會調查制度確立為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保護程序,全面維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二)社會調查主體專業化

在我國社會調查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特點。這樣規定雖有利于社會調查的開展,但是缺陷亦很明顯:一方面,控辯雙方基于各自訴訟職能,各自進行的調查難免有失偏頗,難以保證客觀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會團體調查,雖可避免上述立場問題,但社會團體成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職責,社會調查只能是在不影響其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進行,難以全身心投入調查工作,勢必影響調查工作的全面開展,且調查人員的法律素養、調查能力、調查積極性都無法得到可靠保證。調查工作難以做到專業、精準,調查報告難以保證客觀性。基于此,可借鑒國外社會調查員專職化的經驗,在法院內部,獨立于審判法官,設立專職社會調查員。社會調查員實行和法官一樣的選撥、任免制度,并且定期進行專業技能提升培訓,不斷提高調查員的社會調查能力。

(三)規范社會調查程序

社會調查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為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參考,讓不必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過其他途徑得以處理,如撤銷案件、不起訴、暫緩起訴。為了充分發揮社會調查的這一功能,應將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提前到偵查階段,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同時,應通知法院指派調查員進行調查,社會調查和偵查同步進行,各有側重。調查員將調查報告及時提交偵查機關,以便及時準確判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以決定是否提請逮捕、是否起訴、是否暫緩起訴、量刑時參考等。

社會調查員接到調查任務后,應當立即著手進行調查。如果通過實地調查難以判斷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測試、精神鑒定等方法進行測試,并結合實地調查資料,制作出嚴謹的社會調查報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戶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會調查過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來進行異地調查工作的方式,既節約調查成本又可提高調查質量。

日本《少年法》規定,在調查、審判的全過程,法官要與調查官保持充分的聯絡,借此監督調查活動的不當之處,保障法律正當程序的要求。 為了保證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節約調查力量,調查員的調查活動應接受檢察院的監督,如果調查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時,檢察機關應及時給予指導、糾正,構成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給予相應的紀律或刑事處分。對調查員,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實行回避制度,以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四)規范社會調查報告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