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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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適當授權;重點環節管理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往往涉及金額較大、或是解決企業當前運行瓶頸問題、或是為了技術創新、企業未來發展所需,所以既關乎企業的當前利益,又決定了企業的長遠戰略發展,是企業非常重要的投資行為。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正是奠定產能基礎、形成核心競爭力的階段,非常重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最近幾年的投資項目非常多?,F結合在項目的專業管理與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形成一些總結及想法,淺談如下。
1目前管理模式
航天系統一直以來由于承擔著國防安全重任,各項軍品型號任務采用了項目管理方式,經費由上級單位按照承擔的型號任務按進度撥付,項目立項后,國家另行組織各型號項目的保障條件建設,各單位按批復實施型號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并按進度要求獲得技改經費,嚴格來說,這基本是一種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受軍品管理基礎的影響,公司雖是民品單位,但現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基本參照了這樣的管理模式,實施項目需經過一整套復雜的管理程序,在決策及實施效率、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近些年來,隨著航天民品技術應用產業的不斷發展,與市場的充分對接,航天內部也在不斷完善項目管理辦法,逐步摸索適合發展航天民用產業投資的管理方式。
2實際實施當中的問題
公司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際工作當中,存在以下問題:①因企業多數為化工裝置的原因,公司進行的技改項目較多且雜、投資金額不等,不像機械加工企業或者產品生產線,如果要購置設備、進行技改往往是較大投資。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按照投資項目實施,每個項目都執行報批程序不現實;如果都費用化了,從性質上及增加企業當期費用角度考慮也不現實。②公司所屬新能源光伏產業是一個快速發展的行業,技術更新換代較快,先進的技改項目能夠盡快實施、投用、帶來效益尤為重要,目前階段,企業的競爭集中在技術與成本方面。2007年,公司在啟動首期產能項目建設的時候,國外的先進技術還在向國內封鎖,而七年后的今天,無論是生產工藝還是生產裝備方面都發生了質的飛躍。搶占國際能源發展的話語權、加快推動光伏產業發展不僅是國家戰略層面的考慮,也是每個光伏企業發展的目標,國有企業在這個行業中更是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按照目前投資項目管理要求,從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到初步設計,從各級逐項程序辦理下來,至少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同時,還要辦理地方各項報批報建手續,能評、環評、安評、職業健康、質監備案、消防等各項手續辦理完成,又需幾個月時間。內蒙的氣候影響,也無法全年有效施工。整個項目建設是一項耗時、繁雜的管理程序。③行政式的審批管理,往往忽視了投資的主體責任及項目的經濟效益,對投資失敗的責任追究也流于形式。面對行業這樣的大環境,公司深刻感受到了市場經濟下的競爭之激烈,感受到時不我待,時間、效率、效益的重要性,感受到這樣的市場要求對我們系統內目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部就班、層層管理要求的隱隱沖擊。
3項目管理制度改進建議
2004年,國務院做出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文,對原有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管理模式,建立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改為區分不同項目實行審批制、核準制、備案制。對于航天系統來說,民品投資項目更多的是以市場為導向,不同于軍品項目更多傾向于計劃管理思路,因此建議各級系統內各級管理單位參照國家的做法,抓大放小、適當的授予企業一定額度的自主投資決策權利,強化“誰投資、誰負責”的意識,使企業能夠更快的啟動項目、盡快見效;同時為了強化投資行為的有效性、成功性,上級單位可以加大過程監管及項目建成后的效益評價、后評價方面管理力度。這樣,從總體上控制企業的投資額度、從效益上控制企業的投資有效性,再借助考核手段,實現宏觀管控企業投資行為。
4企業在項目實施中需要重點關注的環節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是一項需要從上到下共同努力的工作,不僅需要外部提供相對寬松的投資環境,企業內部更要加強項目管理,確保投資行為的有效性、嚴肅性。在近幾年的項目建設實踐中,我們也不斷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一個有效的投資項目內部需要在幾個環節重點關注、管控,具體如下。
4.1高度關注投資決策環節
項目調研、論證、可行性分析,這是決定項目方向的關鍵、決定項目成敗的基礎,特別是在當前所處的情況下,資金有限、時間緊迫,業內技術更新快,更需要慎重決策。目前,公司對投資項目采用集體決策形式,涉及生產、技術、安環、財務、土建、采購、審監、法務等各條線均要參與決策;對項目的必要性論證時,公司不僅關注技術角度,更強調經濟必要性,注重投入與產出的比較,不斷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公司整體投資決策能力。
4.2高度關注項目組織實施環節
每個項目從立項階段開始,就要設立明晰的項目組,明確項目負責人、組內成員及各自職責、權利、分工,并要確保組內成員的穩定性。公司目前的投資項目均是執行的項目組負責制,從論證、設計、采購、施工到試車全程管理,并制定了專門管理辦法、考核辦法,定期召開項目組例會,使項目組充分發揮管理作用、團隊作用,確保了項目順利地、有效地推進工作。
4.3重點關注計劃跟進及考核環節
計劃是牽引項目實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推進項目的實施路徑。在大計劃中還會劃分小計劃,比如設計、采購、安裝、調試、驗收等工作,每一個都自成體系,要設置明確的節點,并安排好時間,做到各項工作的緊密銜接,保證整體計劃的有效性、合理性、連貫性。在計劃當中要設立一些重要的時間節點,這樣一來,就可以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利用這些重要的時間點來對項目的進程進行檢查和控制。同時,對這個計劃要實時跟蹤、監督,并要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糾偏及科學的調整。最后,要配合專門的考核辦法進行監督實施。4.4根據項目特點,確定總包還是分包實施方式如果是企業自行比較熟悉的項目、且具有這方面的專業人員,一般選用分包實施,這樣可以提高項目控制力、更好的控制質量、進度、經費;如果是缺少這方面經驗的項目,一般選用總包實施,借用他人經驗,但過程當中要加強控制及監督。公司成立初期階段,沒有項目實施經驗、也缺少各方面人員,所以多數總包實施項目;隨著企業的逐步發展,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逐步到位、公司管理職能逐步確立、各項制度不斷健全,較多采用分包實施項目。
4.5加強招標管理和合同管理
做好招標與合同管理,不僅是合法合規的要求,充分利用招標與合同管理,還是企業降低投資費用、控制項目質量、進度的有效手段。在招標過程中嚴格審查施工單位或者設備加工企業資質,選擇相對實力較強的單位,可對項目未來質量、進度形成保障。當然,資質好的單位價格往往較高;一味追求低價,又可能對工程質量造成隱患。所以,在招標過程中,要運用科學的評標方案,對價格標、商務標、技術標設定合理的比重,來確保招到滿意的合作單位。合同是明確雙方工作的法律依據,好的招標僅僅是為簽訂合同奠定了基礎,因此,合同談判仍然不可大意,特別是其中結算條款、質量條款、進度條款、違約條款,直接關乎企業利益,要明確詳實、且有可行的制約手段,并經過法務人員把關確認。
4.6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把工程質量關
充分認識到細節決定成敗的含義,各方質量管理人員要加強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和監督工作,真正貫徹到整個過程中。在公司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組全面跟進,實時監督項目設計、設備到貨、安裝質量及土建施工質量,并且在即將進入調試階段時,需抽調專業人員進入現場,跟蹤整個調試工程。即便是對交鑰匙項目,業主方也一定要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督,更要深入現場,不能只依賴監理單位。
4.7重視安全管理
項目管理中除要做好進度、成本、質量管理工作以外,還要把安全作為重中之重來考慮,要牢牢確立工程施工安全是根本、進度控制為主線、成本是目標、質量是中心的觀念,推動工程現場施工的各項管理工作穩步向前。公司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并制定了多項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對作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要求,按制度要求嚴格執行各項作業票,確保了施工過程安全、項目投用安全。
4.8做好項目內部總結、考核及后評價
項目竣工后,除了航天系統、國家要求的各項驗收外,公司內部先要做一次完整的專業驗收、總結。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外部驗收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可以起一個內部監督的效果;還可以促進公司項目管理的不斷改進,為以后實施其他的項目提供經驗與借鑒。同時,要建立相應的項目考核機制,利用計劃考核僅僅是對進度的保障,為了全面考核項目實施的效果,公司設定了一套項目考核辦法,包括項目自評與年度綜合對比考評,根據評定結果獎優罰劣。后評價也是對項目的考核,是對項目投用一段時間后效果的考核,同樣不容忽視。
5結束語
篇2
關鍵詞:C集團;企業發展;戰略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01
一、C集團投資管理體系介紹
C集團的投資管理體系是伴隨著公司發展的歷史逐步形成的,是C集團應對內外部環境變化和挑戰,結合自身管理經驗,不斷學習借鑒,逐步建立的具有公司特色的“投資管理體系”。
(一)投資管理基本思路
第一,C集團投資管理堅持“突出發展重點”的原則,以做大做強六大業務板塊為核心,以優化產業鏈條、轉型升級為重點,不斷推動C集團核心競爭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第二,C集團的投資,堅持合理控制投資規模、正確把握投資方向的原則,投資放在主業或與主業高度相關的上下游產業方向上,同時按照適度相關的原則,投資多元化產業。
第三,C集團的投資管理,堅持不斷提高、持續改進的原則,以加強現行投資管理制度為基礎,通過多種途徑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管理、運營和評價的科學性,不斷提升投資項目管理隊伍水平,完善投資管理體系。
(二)投資管理體系概述
1.投資管理模式
C集團的投資管理實行全過程“閉環式”管理方式,從提出投資項目到項目正常運營的全周期的每個環節都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三個管理階段:投資審批管理、投資實施管理和項目運營管理。
2.投資管理制度
C集團按照投資管理的原則,依照上級單位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首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了集團各級權力機構對投資管理的基本職責;其次,研究制定了《C集團投資管理辦法》、《C集團投資監督管理實施意見》、《C集團投資后評價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投資管理制度文件,保證公司的投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在下屬單位層面,明確要求各所屬單位在嚴格執行C集團投資管理規定的同時,應按照本單位發展實際和投資要求制定相應的投資管理制度。此外,C集團還采取定期對投資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實現規章制度的宣貫和管理經驗的推廣。
3.投資決策審批程序
C集團是2011年實現成功改制的國有企業,正在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集團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新治理架構下,C集團的投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包括集團總部的投資和所屬子公司的投資,根據投資項目分為股權投資類和資本性支出類,再按照投資金額設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投資管理的組織架構分為三級:一是C集團上級單位;二是C集團總部;三是C集團所屬子公司。每級機構都設有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投資管理委員會等投資管理決策機構。通過三級決策審批程序實現投資項目從前期論證到投資批復的管理,確保投資項目可行,風險可控。C集團規劃與資本運營部是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投資管理的日常工作。
4.投資管理流程
C集團建立了一套較完善的投資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項目立項、投資審批、運營監管、項目后評價等。具體流程(舉例)如下:
項目立項流程:
與其他投資管理流程相比較,C集團的投資管理流程更注重嚴謹與高效的結合,力求避免各環節拖沓給投資帶來的時間損失和機會損失,同時關注投資風險的控制,由各級審批機構全方位把控投資風險。
二、C集團投資管理體系存在的不足
C集團通過對投資管理工作的分析和總結,認為公司的投資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以下薄弱環節:
第一,C集團對投資項目決策的前期論證尚不規范、不科學。C集團在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中,運用合作、參股、重組等多種方式完成了多個投資項目,從投資的效果來看,大多數投資項目都實現了預期的投資目標,但也有部分項目投資效果不理想。回顧投資項目的論證和決策過程,認識到,由于缺乏投資管理工作的經驗,對前期可行性論證工作不夠重視,使得少數項目在決策前期,論證不夠規范、科學,甚至夸大了投資收益和回報。特別是當企業面對短期機會、快速決策的投資業務時,前期論證的不充分、不規范、不科學,對投資決策的形成產生了不良影響。
第二,C集團投資尚不能很好的滿足公司主業發展的戰略要求。C集團公司近年來實施的多個投資項目雖然基本達到了預期投資目標,但也有少數子公司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缺乏明確的投資規劃,投資沒有計劃性和系統性,使投資的作用大打折扣,或者有的子公司對自身定位不清晰,沒有專注主業的發展。因而目前C集團公司的投資還相對分散,不能達到高度集中,不能突出滿足重點主業方向的發展要求。
三、C集團投資管理改進策略
(一)堅持投資活動與發展戰略相契合
C集團公司應通過打造從戰略出發、全過程管理的閉環投資管理體系。C集團投資活動要根據公司戰略規劃的總體要求,圍繞加快構建核心業務板塊、完善產業鏈條而展開。C集團應不斷增強企業投資活動與集團發展戰略的契合度,建立“規劃、計劃、項目”間有機銜接的理論架構和方法體系,保證公司的投資能夠滿足戰略發展要求,使投資工作有效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實力。
篇3
一、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加強和改善投資宏觀調控,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應該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堅決放開,應該政府管好的投資項目要加強管理,該簡化的要簡化到位,建立新型投資體制,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改革目標。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和規范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加強投資監管,規范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建立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三)落實企業投資自。各級政府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只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其他項目改為備案制。
(四)下放項目核準權限。對于國家頒布的《政府核準企業的投資項目目錄》范圍內的項目,規定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除對省內跨地區、跨流域,需省里平衡資源及外部建設條件的項目進行核準外,其余項目原則上全部下放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五)認真執行《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規定。各地要嚴格按照《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以下簡稱《省目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目錄》進行調整,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六)建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度。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程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護公共利益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明確核準程序和內容。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遼寧省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遼寧省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后下發各地執行。
(七)建立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對未列入《省目錄》的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備案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后,要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人民防空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為企業提供便利條件,進行聯合辦公,提高辦事效率。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申報程序、范圍、內容和辦理時限,規范和簡化備案程序。
(八)下放項目備案權限。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包括中直項目、省直項目、市及市以下項目)均向當地市或縣(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只負責全省投資項目備案、核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九)加強備案和核準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全省投資管理監測系統,掌握各地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情況,適時向社會投資信息,引導投資方向。上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備案、核準工作要認真進行檢查、監督,及時糾正下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和核準中的問題。任何部門不得干預下放企業的投資決策權,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十)擴大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投資決策權。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大型企業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中型企業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并在省核準權限內,不另行申報核準,只辦理備案手續。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十一)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引導社會投資辦法,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價格調整、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放寬社會資本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及其他領域。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十三)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擴大我省企業債券規模和批準發行老工業基地專項債券。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
(十四)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嚴格執行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建設,要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和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提高國有資產投資效益。
審批、核準及備案的各類投資項目在開工前,項目單位須在當地政府統計部門辦理統計登記手續,接受統計業務培訓和指導,按時、準確完成規定的各項統計上報任務。
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十五)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省政府投資主要用于中央投資并要求地方配套項目、省屬項目和跨地區、跨流域項目以及對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支持各地加強政權設施、公益性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十六)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評估論證。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經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投資項目委托咨詢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全省咨詢評估管理。
(十七)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范和程序。省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要由政府常務會議或省長辦公會議討論,集體決策。必要時邀請專家對重大項目建設進行評議,評議意見和建議作為政府決策重要參考意見。政府投資主要方向、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接受監督。
(十八)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本級預算內資金、各類專項建設資金、外債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轉貸等方式。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報省政府審定后實施。
(十九)規范政府投資程序。凡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省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需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交通、水利項目的初步設計,也可委托行業部門審批。投資額比較小或特殊項目可適當簡化程序。采取補助、貸款貼息、轉貸方式的,一般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二十)制定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提出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的主要投資領域、投資方式,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的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資金安排程序,項目建設實施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
(二十一)做好省本級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重點,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省本級預算內投資年度總規模,編制省本級預算內投資框架計劃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后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明細計劃。
(二十二)建立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確定的重點項目為基礎,逐步建立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庫,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重大項目從項目儲備庫中選取。儲備項目包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的投資項目、發展建設規劃的投資項目、政府投資中長期計劃內項目以及其他申請使用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的項目。
(二十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建設標準和有關規定,對違反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的,政府不予安排投資。對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加快推行“代建制”,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的試行辦法》。
(二十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本運作。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具有壟斷性的項目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利用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省級投資宏觀調控
(二十五)完善省級投資宏觀調控體系。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項目相關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省全社會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
(二十六)改進省級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省全社會投資實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引導社會投資方向。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有關規定。建立投資信息制度,及時政府投資調控目標、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十七)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投向。嚴格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作用。
(二十八)加強和改進投資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
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
(二十九)明確投資管理工作職責。省發展改革委為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除工業技術改造以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省經委為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工作。大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享受省級管理權限,負責大連市投資管理工作。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投資管理職責,加強投資管理工作。
(三十)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要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要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一)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府投資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三十二)建立健全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通過稽查等方式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準或許可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技術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人民防空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管,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三)嚴格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各類投資中介服務機構要與政府部門脫鉤,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自我約束,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多樣化的中介服務。鼓勵各種投資中介服務機構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的改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協會,確立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行業管理體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服務市場,強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
(三十四)依法監督管理。依法規范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和政府的投資干預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加強執法檢查,培育和維護規范的建設市場秩序,建立有利于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投資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附件: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
簡要說明:
(一)本目錄所列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項目的審批或核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目錄將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年本)》原文列入,對國務院授予地方政府的核準權限,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劃分了省市兩級的核準權限,并采用加深字體的形式標明。
(五)本目錄對地方政府核準權限做出了規定。省市兩級核準權限劃分的原則是:涉及全省資源平衡、經濟布局、經濟安全、重要公共安全、跨市的重大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下放到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凡是明確標明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核準權限不得下放。標明市級或縣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核準權限劃分由市政府自定。
大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享受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權限,涉及跨本行政區及需要省政府平衡外部建設條件的項目,需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根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可對特大型企業的投資決策權限特別授權。
(六)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
一、農林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庫:國際河流和跨?。▍^、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水庫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準。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以及其他造成跨市影響的水事工程,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能源
(一)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含)-330千伏(不含)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煤炭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石油、天然氣
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交通運輸
(一)鐵道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公路
公路:國道主干線、西部開發公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擴建非國道主干道、非國家高速公路網的跨省轄市高速公路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干線公路20公里及以上一級公路、50公里及以上二級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干線公路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征求省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核準。其他縣、鄉級公路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改擴建大橋、互通立交橋、公鐵立交橋(限國、省道)、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收費公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水運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筑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四)民航
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準。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準。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五、原材料
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鐵礦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和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產20萬噸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項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10萬噸(含)—50萬噸(不含)鉀礦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磷、鉀礦肥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黃金:日采選礦石5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六、機械制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定執行。
船舶: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制造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七、輕工煙草
紙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3.4萬噸(含)—10萬噸(不含)紙漿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紙漿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聚酯:日產3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制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糖料項目禁止建設。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制造、民用衛星制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由國務院核準。
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日調水10萬噸(含)—50萬噸(不含)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市調水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供水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道路橋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灣的橋梁、隧道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非衛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社會事業
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旅游: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體育:F1賽車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娛樂:大型主題公園由國務院核準。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省屬單位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一、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二、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并)事項,由商務部核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不含)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工業技改項目由省級經委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不含)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其中工業技改項目由省級經濟委員會核準。
上述項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受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委托由各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增資、減資、轉股、合并)由省級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核準。
十三、境外投資
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
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工業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委核準。
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商省級政府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準。
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準。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省外經貿廳代商務部核準發證。
主題詞:經濟管理投資改革意見
篇4
集團是以產權為紐帶、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以控股公司為核心的戰略聯盟體。該控股公司具有對所屬子公司強大管控能力,是整個集團的戰略投資中心。其管控的子公司和投資的領域,既有產業鏈上下游的一致性,從而具有規模經濟、協同效應的戰略優勢,又往往涉及跨行業、多領域,具有相關多元化戰略布局的特征??缍嘣瘓F的控股公司,是整個集團的靈魂所在,其對整個集團的管控,突出的是戰略管理、企業文化管理,并通過投資管理、財務控制、風險管控,實現整個集團規模效應、協同效應、優勢互補效應。多元化集團的投資活動,是整個集團戰略實施的途徑,也是集團優勢產業及核心競爭力形成與鞏固的過程,也往往涉及對外戰略合作關系的建立。因此,多元化的集團在投資管理體系建設上,針對跨行業、多領域的特征,突出的是通過集團控股公司的投資管理,形成一個多層級的參謀、決策、管理系統和動態信息系統,確保優勢產業與核心競爭力的形成與強化,實現戰略目標。在集團的投資管理體系下,投資管理不是簡單地溝通協調工作,而應是對集團具有價值創造意義的管理活動。
1. 當前多元化大型集團的投資管理模式
1.1多元化大型集團投資管理模式的現狀
當前我國眾多的國有大型多元化企業集團對投資項目的管理模式,是一種以投資規模為界定標準的分級審批的投資管理模式。這種投資管理模式,是一種限額分級審批的管理模式。如廣東省屬大型國有企業,即是按照廣東省國資委的《廣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省屬企業重大事項審核備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起來的按照投資規模、投資金額為界定標準的分層級的審批、備案管理體系。
在管理組織架構上,集團明確承擔投資項目管理的部門,并在董事會下設投資審核委員會,其成員一般由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構成,形成“投資主管部門——投審會——公司經營班子/董事會”的三級管理層次。
在投資審批與管理流程上,從立項、項目審批申請、實施、驗收評價幾個環節,一般區別集團總部投資項目與下屬企業投資項目,歸口集團總部投資主管部門(如投資規劃發展部)管理。
1.2 對當前投資管理模式的反思
過去二十年里,我國國有多元化大型企業集團的產生,有著“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樣的歷史背景,其形成有一定的“行政撮合”色彩,控股集團公司在面對多元化的集團管理有上,有一定的自身條件限制。同時,在當前國有股份占絕對控制地位的背景下,該管理模式也就是現實的必然選擇,是對決策權限在責任與效率中找到平衡點,是一種分層級的分權制管理模型,也就有著“行政審批”色彩。
這種具有“行政審批”色彩的管理模式,使得集團總部的投資管理功能成為國資委審批管理的延伸,集團總部則扮演了一個個“小國資委”的角色。這種以“審批權限管理”代替應該涵蓋“投資決策”、“投資評價”和“投資風險控制”的整個投資管理體系建設,缺乏市場敏銳性。而集團總部的投資管理部門,在這種管理模式中,只是起到了上傳下達,組織協調的職能,不能很好地實現“投資管理創造價值,實現集團戰略投資目標”的作用。
目前的投資管理模式,距離“創造價值”的投資管理體系,有以下幾點不足:
1.2.1集團的投資管理,側重“審批”,而缺乏一種積極參與的態度、不利于從集團戰略高度,調動整個集團人力、物力、資金、技術為投資活動創造更優的條件。
1.2.2從投資項目承載主體到集團總部,各決策層級往往需要反復調研、匯報,決策效率不高,審批流程冗余。
1.2.3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集團總部缺乏積極有效的監管措施、信息反饋機制,使得投資管理信息易斷流、控制鏈中斷,進而有導致風險失控的可能。
1.2.4投資項目驗收及后評價沒有真正落實,缺乏對過往投資項目事后評價,并形成一個完整的投資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供未來投資活動參考借鑒。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投資的后評價,不僅是投資項目管理的需要,更是檢驗集團投資管理體系是否有效,并進行戰略修正的基礎,也是各大國有多元化集團未來建設投資管理體系應予以重視,并可以有更多創新突破的工作。
2. 對多元化集團投資管理體系建設的設想
2.1投資管理體系是企業集團戰略實施的職能體系
投資活動是多元化集團打造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實施途徑,是為了調整集團公司的產業和產品結構、優化集團的資源配置、保障并強化集團的核心產業或主導產品的市場競爭優勢,同時通過多元化的投資也為集團提供了規避單個行業、單一市場波動的風險化解機制。因此它的投資管理體系,在面對涉及跨行業、多種模式的投資項目時,管理目標上具有戰略一致性、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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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層級性、投資主體與合作形式多樣性的特點。集團對各個層級的投資活動的管理,也是以產權為紐帶,通過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它在投資管理體系建設目標上,要成為一個“創造價值”的管理體系:
首先,它是一個信息系統,能為集本文由收集整理團管理決策提供充分的決策信息,通過信息流,使得管理控制鏈完整有效;
其次,它是一個顧問系統,能為投資活動提供參謀,充分評價、論證,保障投資的成功;
第三,它是一個管理參與系統,集團控股公司通過投資管理體系,扮演的是一個“積極股東”的角色,并能調動集團的管理資源、技術資源、人力資源、資金資源、市場資源,將投資活動納入到戰略目標的實施。
集團的投資管理體系,不以投資項目本身經濟上的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而是服務于資本控股型集團總部突出主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的一個戰略職能體系,是保障集團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服務于戰略目標的管理系統,這就是投資管理體系的價值創造的意義所在。
2.2投資管理體系的職能板塊構成
一個完整的投資管理體系應包括投資決策、投資評價、投資風險控制及組織架構設計四大管理模塊,并通過建立暢通的信息流,將各個管理模塊有機地鏈接起來。各個管理模塊功能的發揮,又是以產權為紐帶,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為基礎。
在這個投資管理體系中,投資決策程序管理模塊,要涵蓋投資目標管理、投資管理授權體制、決策方法;建立涵蓋經濟指標與非量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項目實施前、中、后跟蹤評價信息系統;并通過構造投資管理體系所需相應的的公司治理結構、制度規范和組織結構,以全面的風險控制方法來建立投資管理鏈。
對多元化資本控股型企業集團,還需要以產權、產品、技術等為紐帶,區分生產型的子公司投資項目和涉及資本運作型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有針對性地進行管理。
2.2.1投資管理組織架構設計
多元化集團是一個多層次、以產權為紐帶的經濟組織,集團公司是這個組織的核心,形成“投資項目載體企業—集團投資部門—集團投資委員會—董事會”多層次的組織支撐系統。
在集團公司本部,由發展部作為投資管理的核心職能部門。在具體崗位設置上,為了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減少信息不對稱和信息傳遞時滯,并保證以集團的總體戰略指導集團各個層次的投資活動,建議在集團投資管理體系內,建立項目經理制。項目經理制,即是在發展部內設的投資項目經理,代表集團投資管理主管部門,從投資項目的前期調研、立項開始,到組織實施、項目驗收,提前介入,全程參與,是集團投資管理體系對暢通信息流、聯結各個管理鏈條,積極參與管理的重要一環。
2.2.2投資決策管理模塊
投資是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承載體,而投資決策是投資管理的核心。多元化集團投資管理體系的投資決策管理模塊,對涉及不同行業、市場、合作者、不同投資方式的投資決策過程中,確保集團投資活動以戰略目標為導向,以系統的觀點,強調對投資的整合性、協同性和約束性,強化核心產業或主導產品的競爭優勢。對于投資項目自身的經濟可行性,則應當是在投資承載企業上報到集團總部前就已論證的初級目標。
多元化集團往往涉及行業較多,投資的形式也會豐富各異。在借鑒現有通行的投資決策流程上,對于涉及生產型的,戰略規劃已明確的投資項目,可以給予投資承載企業各大的自主權;集團投資決策環節,更多的從戰略發展與擴張、結構調整,關系整個集團核心競爭力鞏固與發展的目標層次對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分析。
2.2.3建立完善的投資評價與監管體系及信息系統
對投資項目的評價,當前主要是以項目可行性分析和財務評價為主,這也是項目實施前,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而作為控股型集團總部,投資評價的管理模塊建設,更要注重項目實施中的監管,及時做信息反饋、解決實施中的障礙與風險疑點,從而為集團調整內部與外部資源,從戰略層面對投資項目給予支持。
作為多元化控股型集團總部,更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總結經驗教訓,并通過建立一個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為未來投資提供參考。這也是當前投資管理體系普遍缺失的重要管理模塊。
2.2.4投資風險管理模塊
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同樣是一個宏大的課題。對于多元化集團來說,由于投資涉及多個行業、地區、市場,投資合作形式多樣,因此比一般企業對投資的風險管理有更高的挑戰。而多元化投資,本身也是集團化解單一行業/市場/產品風險的一種風險管理方式,這也是控股集團公司“創造價值”投資管理活動。
在投資管理體系中,風險管理貫穿從集團投資決策、投資評價、組織架構制衡設計。對于控股集團公司的投資風險管理,本人以為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投資風險管理需要以集團各層級暢通的信息流為基礎。投資承載企業是投資實施與推動的主體,是風險的直接承擔與管理者。集團對投資項目盡職調查、財務信息、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專家論證意見等,建立投資信息庫和暢通的信息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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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風險管理的信息基礎。
(2)根據項目類型和集團各層級風險承受能力實行分級限額授權審批。在投資決策中,根據集團各專業子公司,實行分級授權、限額審批管理是風險控制的方法之一,能兼顧效率與風險承受能力。但無論是哪個層級權限內的投資項目,均應向集團發展部備案,發展部及時跟蹤評價。
(3)集團本部直接運作的投資項目,主要涉及戰略實施、對外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調整集團公司的產業和產品結構的多元化投資,風險管理更應關注于戰略投資方向、行業與市場、選擇合作者、投資合作方式、選擇經營管理團隊,以及各個相關多元化產業相互促進與制約。
(4)投資風險管理是集團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部對投資的風險管理,需要結合集團戰略投資風險和投資項目微觀風險,從集團層面識別、衡量風險及可能損失程度;制定風險策略,為下屬投資承載企業提供更高層次的風險管理機制。例如,集團可以擁有更多的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化解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相應的資源不足風險。
篇5
[關鍵詞]企業集團;項目管理;代建制;改進策略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近十幾年來歐美等發達國家實行的項目管理制度為我國項目傳統管理體制帶來了較大影響。其中項目代建制的引入與發展使得建設項目管理更加科學、高效、經濟,目前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的研究比較多,但在企業集團的項目管理中較少進行討論。而且在實際實施代建制的管理中存在多方面的協作,特別是主業為非建設行業同時項目又具有專業性強、規模大、系統復雜的工程,這樣的業主企業實施代建制具有重大意義,因此筆者試圖通過探討企業集團代建制的相關問題,以期給代建制的管理帶來一點啟發。
1 企業集團引進代建制背景
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國的建設經理制(CM制);CM制是業主委托稱為“建設經理”的人來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運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費用。
我國的代建制也稱代業主管理,是指政府或企業業主通過招標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企業(即代建單位),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代建單位應通過有效項目管理對項目進行資源優化配置,創造最大效益。
我國代建制模式源于廈門。從1993 年開始,廈門市在深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針對市級財政性投融資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的弊端,以及由此導致的工程項目難以依法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低下和等問題,通過采用招標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給一些有實力的專業公司,由這些公司代替業主對項目實施建設。而2004 年7 月16 日,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指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而“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作為這次投資體制改革中的六項熱點內容之一尤其令人關注。
而對于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如圖1所示),由集團公司持股并經營,各成員企業共同構成企業集團。
有些企業集團根據行業、項目特點也逐步發展代建制模式,比如像民航機場建設、航空公司基地建設等項目,因為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規模大、工期長、專業多、結構復雜等特點,同時受市場經濟規律、國家政策、投資和技術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多,對工期、質量和安全的要求很高,因此運用傳統的項目建設管理自建模式不能滿足此類項目的需要,而實行代建制則使建設和管理的分離,促進資源合理分配,這樣企業集團可專心經營核心業務,同時項目管理更加專業化。
2 企業集團代建制項目管理現狀
目前企業集團項目管理模式有多種,而代建制形式是企業集團項目管理的趨勢。
2.1 企業集團項目管理模式
投資項目按不同的投資主體可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筆者對非政府投資項目中企業集團項目進行了調查研究,將企業集團項目管理的模式總結如下:
(1)企業的基建部門。在這種企業集團中,成員企業特別是核心企業的基建部門是常設機構,專門管理項目的建設。
(2)業主成立臨時性管理機構。如建設項目部,由內部人員抽調形成臨時性、一次性的機構。
(3)項目公司制。多見于房地產公司,每個項目成立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
(4)代建制。企業集團內部組建專業建設項目管理公司,承擔集團內部的成員企業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或者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外部專業公司進行項目管理,專業公司可以是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也可以是監理公司、設計公司、招標公司甚至施工企業代業主管理項目。
2.2 企業集團項目代建制基本情況
企業集團內部成立全資專業建設管理公司,承擔集團內基本建設管理業務,負責設計、施工招投標、施工、竣工、保修期滿的過程管理工作,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并在建設質量、投資、安全、財經紀律、法律責任等方面承擔責任;同時使集團內投資方即集團的成員企業特別是核心企業將其管理資源更好地集中于核心業務的經營。集團內成員企業向建設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費,目前對于委托管理費政府無明確的收費標準,從事與民用航空業有關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收費的費率在2%~3%。
建設管理公司每個項目在項目的現場成立一個項目部負責項目建設,項目的實施采用矩陣式的項目管理,由項目部成為項目執行的負責主體,規劃、工程、銷售、財務、審計等部門成為項目提供資源、建議與監督主體。項目部由各職能部門抽調專人組建,項目成員既對部門經理負責,也對項目經理負責。矩陣式的項目管理能對外界環境做出較快反應的同時,避免了資源的閑置,但存在雙重領導的缺點。
項目建設由業主方(使用方)、代建方(中間商)、供應商組成,如圖2所示。
3 代建制的優勢與問題
3.1 代建制的優勢
在現代管理中,實行代建制是工程建設科學化管理,有其突出的優勢。
一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等全過程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可以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建設周期、提高投資效益;而且避免業主因不熟悉專業技術而形成建設管理中的技術盲區。有些行業例如航空運輸企業的建設項目專業性強,而集團內代建單位長期代建集團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專門從事與航空業有關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而且項目部的人員是長期從事項目管理,同時因為矩陣式管理,使得項目部成員不存在項目交付使用后被用人單位解聘的危機感;而如果由業主直接管理就可能存在因沒有經驗而出現管理效率低下,待總結經驗教訓后,項目已完成了,同時如果聘用外部的專業工程人員,可能因為工程人員是短期聘用關系,缺乏歸屬感,影響項目推進。
二是實施代建制減少投資成本,由于項目建成后移交使用單位經營或管理,代建單位不存在建成后的利益問題,在控制投資傾向上比項目業主更強,從而提高投資效益;因為項目代建單位作為建設工程市場的中間商在與業主和供應商的聯系過程中發揮其重要的作用,如制定價格、協調交易和簡化合同程序等,同時代建單位因其所具有經驗以及專業知識,其有較強的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時施工成本控制中,可從編制招標文件開始一直到工程結算都具有較強的控制能力,因此代建制下投資成本小于自建模式。
假設在代建制下,供應商給中間商的成交價為V1,無中間商的情況下,供應商直接給業主方的成交價為V2,代建管理費為U,而且V2>V1+U。這樣就像博弈論中的“非零和博弈”,代建單位與業主單位是一種具有對抗又有合作的博弈,雙方呈“雙贏”狀態。
三是項目業主對代建單位的監督通過委托管理合同實行管理,有利于減少行政干預,增加項目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敗浪費行為的發生。代建單位受業主委托項目的管理權,嚴格控制投資規模、建設范圍標準,保證投資計劃的切實履行。由代建單位作為業主的人選定設計單位、建筑公司、設備供應商,等于設置了防止腐敗的隔離墻,可以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充分發揮招標投標制度的積極作用。
3.2 代建制存在的問題
盡管代建制具有明顯的優勢,但仍存在許多需要改進的方面,筆者就比較嚴重且可能動搖了代建制繼續存續的根本問題進行討論,期望通過研究思考能促使代建制進一步優化完善。
代建單位與業主單位常常權責不明晰,由于工程建設過程中總是存在利益分配,同時作為使用方的業主總是想方設法地提高工程項目檔次和功能,業主總是不愿放手,導致從監督者不斷滲透為直接的管理者,因此常常造成雙業主或者說是大業主、小的現象,使得項目管理效率明顯低下,就像從“一個和尚挑水喝”演變為“兩個和尚抬水喝”的局面。
例如某企業集團的基本建設實行代建制,但實際情況是其核心企業的工程建設專業技術人員數十分龐大,甚至超過代建單位;而集團內的代建單位的代建業務卻處于虧損狀態。該集團重組改革之初,將整個集團內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技術單位包括人員整建制整合成集團內專業建設管理公司(即代建單位),負責項目從可研、設計開始一直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但不到十年就演變成集團的核心企業(總資產占整個集團95%以上)在每個項目均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土建、水、暖、電以及造價、財務、合同管理等的專業人員,業主委員會負責項目前期可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工程量清單編制工作,而建設管理公司僅從施工招標開始到竣工驗收階段(幾乎等同于施工監理階段)實施管理。在以這種所謂的“代建制”模式下管理的大部分項目出現效率低下的現象,代建單位的角色從主動管理到被動管理,大大抵消了代建制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造成投資增加。項目投資概算中,項目管理費在傳統的業主自建模式中只取建設單位管理費一項,而在上述的狀態下,概算中既記取代建管理費,又記取建設單位管理費。同時這種模式大大減弱代建單位討價還價以及發揮其專業知識的效率。
二是延長項目工期。由于項目為“雙業主”,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審核,招投標管理,施工過程管理需要經過兩個單位包括代建單位和業主單位的審批,一旦兩個單位意見不統一造成施工單位無所適從的狀態,就會大大延長工期。延長工期使得代建單位消耗的成本大大提高,甚至造成虧損。
三是不利于控制項目投資規模,建設標準,不利于調動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因業主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這樣業主單位已將投資規模,建設標準確定完畢。而且在組織施工圖設計、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工作同樣需要較強的專業性,這樣無法充分發揮代建單位的專業知識,同時也極大影響了代建單位的積極性,造成其服務質量的下降。
于是業主方與代建方從原來的“雙贏”境況演變成“雙輸”境況,并出現日益惡化的趨勢。
4 代建管理改進策略
加快“代建制”市場的培育速度,規范市場各方的行為,就顯得非常重要?,F著重分析企業集團的代建制的改進措施。
4.1 可從集團公司、業主單位、代建單位三方著手
一是集團公司,應進行專題細致的研究,考慮集團之所以成立建設管理公司的目的和目標,應把握方向,充分發揮集團公司這雙“看得見的手”對下屬企業的管理、監督職能。集團公司可主導并會同各成員企業特別是核心企業與建設管理企業,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及委托管理協議范本,建立健全從項目審批、初步設計概算核定、投資計劃下達,到建設資金撥付、使用和財務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等行之有效的代建制管理體系,為代建行為提供制度層面的保障。
二是業主單位,充分考慮項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科學性,適當“放手”充分信任自己的兄弟企業即代建單位的專業能力與誠信素質。主要職責是提出項目需求、標準、功能并行使項目監督職責,既不用組成一個有形的機構即業主委員會(可由各職能部門兼任相應的職責);也不用在概算中再單獨提取建設單位管理費。
三是代建單位,為業主把好關、當好家。注意角色的轉換,即由過去的業主的角色轉換成為各業主服務的中介機構,作為工程代建單位,肩負著雙重責任,一是應當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不斷滿足業主的要求,二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法規和程序辦事,管理好為項目建設提供服務和產品的供應商。同時要練好內功,認真研究業主單位對自己信任度降低以及管理責任演變的深層次原因,盡快轉變思想,進行內部管理流程的梳理,進行流程再造與優化,以理順項目管理模式。
4.2 可采用的管理方法
一是加強合同管理。項目代建制是按照國際慣例對工程進行管理,有著嚴格的程序和規則,是公開透明的,參與工程的各方之間利益關系,應是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的。項目業主、代建單位應簽訂委托管理協議,約定建設及移交過程中的各方權利和義務,明確代建單位的工程建設目標責任,通過授權和考核,提高項目的代建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避免出現“大業主、小(業主越權)”和“小業主、大(管理失控)”以及“管理不作為(管理缺位)”的發生。
二是建立定期簡報與會議制度。項目代建制涉及項目業主(委托單位)、代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等多方面的關系,需要建立嚴密的多方聯絡協調機制,尤其是代建單位和業主單位之間要配合默契,銜接緊密,及時協商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因此,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即項目前期未進入施工階段期間,集團公司、業主單位及代建單位應每周或每兩周召開一次例會通報項目進展情況;第二階段即進入施工期,每周可讓業主單位派代表參加工程例會,通報工程進展、資金使用、質量控制、招標發包、合同管理、安全施工等情況,并做會議紀要報業主單位領導,必要時可擴大參會范圍,這樣以規范各方人員的職業行為。
三是可運用約束與激勵機制。當各方權責明晰后,業主單位可對代建單位予以必要的獎懲,包括投資、工期及質量等方面,同時代建單位也可適當對各項目部予以適當的獎懲,以發揮項目管理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篇6
(一)發揚攻堅戰精神,推動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一是繼續推進企業資產重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整合,抓好醫藥、壓力容器、機電閥門、塑料、民爆等行業的整合工作,不斷擴大重組規模。二是強化企業上市的培育工作。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引進戰略投資和產業融合完善產權結構,實現產權多元化。今年以培育*佛慈制藥股份公司首發上市為突破口,力爭1至2戶企業上市。三是繼續抓好企業改制規范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做好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產權代表委派和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四是以培育“小巨人”企業集團為重點,加快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步伐。打破地區、所有制和部門隸屬界限,推動國有資本向優勢產業和領域集中,向企業的核心業務板塊集中,重點扶持發展*燃化集團、蘭高閥等20戶大企業大集團。大力實施出城入園,積極引導國有企業尋求新的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委)
(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提高國有資產監管水平。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法》,積極推行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選擇部分企業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點。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績效評價體系,開展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搞好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加強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和國有企業投融資風險控制。健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完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三)繼續推進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的改革。以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體制改革和環衛作業市場化運作為重點,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的改革進程。有條件的單位,可積極推行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試點,采取出租、租賃、委托經營、股份合作或出讓經營權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逐步形成國有、私營、外資等多種所有制平等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格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建管委、市執法局)。
(四)加快推進集體企業改制工作。研究出臺集體企業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推動全市集體企業的改革發展。(責任單位:市國企辦、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局)
(五)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障礙,推動非公有制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積極鼓勵非公有制企業(自然人),通過產權轉讓、合資、合作、租賃、托管和股份制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改組和改造。加強非公有制企業的融資與信用擔保工作,著力營造各類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平等競爭的良好環境。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加大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責任單位: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局)
二、圍繞貫徹促進農民增收計劃,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一)抓好農村綜合改革(省列)試點工作。繼續推進永登縣以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試點。通過整合資金和財政轉移支付,下放經濟管理權限,加大縣域經濟支柱產業的扶持力度和基礎設施的投入,努力縮小城鄉差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加快小城鎮建設和發展,抓好榆中縣和平鎮全國發展改革試點鎮和永登縣中川鎮、紅古區平安鎮、皋蘭縣石洞鎮、西固區新城鎮省級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鎮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實施七里河區阿干鎮、西固區河口鎮、紅古區窯街鎮、永登縣苦水鎮、榆中縣甘草鎮、皋蘭縣西岔鎮等6個市列小城鎮重點鎮建設,增強小城鎮的聚集輻射功能。(責任單位:市建管委)
(二)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著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切實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完善鄉財縣管辦法。逐步探索推行村財鄉管管理方式,加大財政對村級經費的補貼力度,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努力提高財政運行效率。落實“一冊明、一折統”惠農資金支付方式改革,切實保證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繼續開展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研究推進鄉村債務化解工作辦法,探索建立農村公益事業投入新機制。(責任單位:市編辦、市財政局)
(三)探索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各種有效方式,促進土地適度集中和規模經營??偨Y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規范化試點縣經驗,積極探索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對象和程序,建立健全縣、鄉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規范管理指導服務體系,努力形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縣、鄉實行土地適度規?;图s化經營。加快對土地流轉工作的業務引導,進一步規范流轉合同簽訂、備案、變更登記、辦證程序,逐步依法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建立健全協調、調解、、仲裁、司法等渠道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處機制,妥善處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引發的糾紛問題。(責任單位:市農辦)
(四)推動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以農村金融機構準入試點為引導,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工作,著力構建由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適度放寬我市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試點的政策條件,擴大試點范圍。探索組建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機構,加大金融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力度。進一步理順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管理體制,加快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步伐。以產權制度改革為引導,加快市、縣聯社體制改革,組建統一法人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
(五)推動農村其他改革。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制定出臺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大力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加快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有序發展(責任單位:市農牧局)。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責任單位:市水利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市糧食流通監督管理條例》,夯實糧食安全體系,提高糧食宏觀調控能力,培育和發展糧食市場體系和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體系,加快焦家灣糧油物流中心項目建設,繼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助政策(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制定出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科技服務推廣體系建設意見,加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農民要求的農業科技服務新體系(責任單位:市農牧局)。貫徹省政府關于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穩步推進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繼續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責任單位:市農牧局)
三、圍繞政府職能轉變,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一)加快改革和完善政府機構職能,積極建設服務性政府和法治政府。依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新一輪行政機構改革的要求,按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原則,積極推進調整行政機構和管理職能,合理劃分市、縣區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和權限,逐步建立起市、縣區兩級政府權責明晰、設置科學合理的城市管理架構和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現代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事局)
(二)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和政事分開。切實減少政府對企事業單位運營活動的直接干預,完善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的形式與手段,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充分落實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體制。登記管理機關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業務主管單位要對社會組織發展制定具體目標,納入到每年的工作計劃之中。同時,賦予社會團體相應職能,消除不利于社會組織發展的體制障礙,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優化結構布局,發揮社會組織在經濟領域實行行業服務、指導、協調和自律管理等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重點啟動推進政府主導型行業協會的改革,按照市場化、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推進政府與行業協會職能、機構、人員、資產分開,加快社會團體的改革與發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進一步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繼續調整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運行、管理和監督的長效機制,做好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規范改革工作。抓好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的公開,加強審批監督,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深化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擴大和完善市、縣區政府政務大廳的服務職能,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辦公廳)
(四)穩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以建立公共財政、優化支出結構,確保民生為目標,全面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改進預算編制方法,逐步將各類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繼續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收支兩條線制度的改革,增加預算透明度。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繼續做好永登縣、榆中縣“省直管縣”改革試點工作。改革政府采購制度,擴大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健全市場運作和監督機制。推進稅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體制,全面落實《*市政府非稅收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加快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財政資金的支出要向低收入群體、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推進區域性資本市場發展,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金融辦的職能作用,全方位推進銀地銀企合作。圍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加快*銀行增資擴股步伐,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拓寬經營業務和發展空間,加快探索建立地方中小企業評估、放貸和監測的高效運行機制,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爭取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信用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在蘭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鼓勵國內在蘭銀行和有條件的企業積極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擴大資本市場籌資規模。(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
(六)繼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按照科學化、制度化的要求,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機制,逐步實行項目公示制度,建立咨詢評估論證制度,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制度和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等六個專項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完善重大項目稽察制度,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監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七)加快落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要逐步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加強政府監督。年內完成以崗位設置管理為主的事業單位改革任務,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同時,逐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責任單位:市人事局)。積極穩妥地推進市房產經營公司“退事轉企”改革的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人事局、市發改委、市房產局)
四、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斷探索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健全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形成有利于節能減排和保護資源環境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垃圾、污水處理市場化進程,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實施征收污水處理費,逐步將污水處理標準提高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責任單位:市物價局)
(二)健全節能減排降耗體制機制。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將節能減排降耗目標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實行節能減排降耗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建立并實行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強化和完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和應用機制,加大對節能重點項目、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的財政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經委、市財政局)
(三)探索建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新機制。按照省、市政府對發展區域經濟和城市功能區建設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政策的優勢,積極探索和研究環*都市經濟圈的規劃與運行機制,努力使我市率先在新型工業化、現代服務業和城鄉一體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機制,健全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明確各方面職責。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能力,提高群眾參與應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應急辦)
五、圍繞解決民生問題,加快推進社會事業領域改革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對收入分配的監督和調節。完善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規則和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管(責任單位:市國資委)。貫徹落實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深化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秩序。(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繼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推進做實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工作,逐步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節機制。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其他醫療保險制度之間在基本政策、標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銜接,整合現有的醫保管理資源,加快建立高效的管理平臺。加快推進社區建設,逐步實現企業病退休人員、傷殘人員的社區管理。繼續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面。繼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繼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房發展,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責任單位:市房產局)
(三)繼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按照“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范”的原則,大力推進市屬科研院所管理體制改革。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要做好分類改革的前期調研和方案制訂工作。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要以理順產權關系為重點,逐步推進股份制改革??辈煸O計單位要深化內部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逐步改變為市場化經營的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進一步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著眼于以人力資源開發和人的素質的提高推動我市經濟發展為目標,按照普及義務教育、擴大高中教育、發展高等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的方向,完善現代教育體系,深化教育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改革。完善校長負責制,探索民主管理機制。積極推進依法辦學、民主治校和科學決策。組織實施學校崗位設置和管理工作,落實工資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繼續推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五)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單位的改制。重點是進一步理順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系統的宏觀管理體制和微觀運行機制,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結構調整,加快資源整合,積極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把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積極落實23個文化事業單位退事轉企改革工作。研究制定鼓勵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放寬文化市場的準入,鼓勵社會多元化資本投資,加快培育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產業和文化品牌,年內完成縣區文化體制改革任務。(責任單位:市文改辦)
(六)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適時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努力緩解城鄉地區不同收入群眾之間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差距擴大的趨勢。健全城鄉醫療衛生體系,進一步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全面完成鄉鎮衛生院改造任務。完善城市社區衛生運行機制和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構建和諧*的體制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調整成立市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意見,即將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調整為市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市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改革形勢,研究部署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企業改革辦公室和體制改革辦公室,國企辦原領導體制不變,設在市國資委;體改辦設在市發改委,全面負責協調全市體制改革工作??h區政府也要相應成立統籌協調改革的領導機構,建立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
(二)積極完善深化改革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努力適應新時期改革工作的要求,繼續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改革的統一領導和決策,做好改革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主管部門要落實好牽頭主抓改革的責任,切實加強部門內部以及各部門之間的改革協調和配合,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市發改委牽頭抓好我市國家、省列專項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方案的試點工作,及時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改革動態及意見建議。
(三)加強改革的調查研究。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要積極組織進行重大改革措施的調查研究和專項改革方案的研究論證,注重探索改革中出現的新矛盾和新問題,以穩妥的方式積極推進改革試點。同時,要認真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做好改革實施過程的風險預控和糾偏機制,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篇7
[關鍵詞]重大項目;財政投資;管理機制
[作者簡介]林奕辰,廣西大學物理科學與工程技術學院2005級碩士研究生,廣西南寧530004;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長,廣西柳州545001
[中圖分類號]F06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11―0029―04
為全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重大建設項目對“經濟升級,城市轉型”的拉動和支撐作用,確保重大項目建設任務和固定資產投資預期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及時解決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結合廣西柳州市重大項目建設實際存在問題,對重大協調管理制度進行探討。
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管理的對象著重圍繞財政投資國有企業代建的項目進行。2004年7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資改革作為投資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稕Q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為目的,針對政府投資管理的問題,通過合理界定投資范圍,健全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規范投資資金管理,簡化和規范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等方面對政府投資加以規范。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積極推進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是當前各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傮w來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過引進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對政府投資項目從工期、質量和投資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專業化管理,切實消除過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種種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資項目的約束機制,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從而提高政府資金投資效益和建設工程質量。
柳州市實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決定早一年多。在實施過程中,政府投資項目仍然存在工程質量缺陷、超投資以及項目決策隨意性等問題。因此,有必要結合代建制管理辦法制定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一是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項目后評價全過程進行監督,健全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規范投資項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資金管理;二是根據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工作內容,解決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狀況,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對代建工作實行合同化管理,將代建單位收入模式從按項目總投資比例提取逐漸轉變為從投資節約比例提取。
一、工作機構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由市長、發改委主任分別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市監察局、審計局、發改委、土地儲備中心、規劃局、國土局、建委、財政局、經委、環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發改委重點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系工作。
二、協調對象范圍
協調對象范圍為財政投資重大項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發展和民生兩大主題,緊緊圍繞投資項目建設促進年、文化社會建設促進年、宜居城市建設促進年,大力實施百億投資工業強市工程、百億投資城建美市工程、10億投資農業穩市工程,50億投資商貿旺市工程,20億投資社會建設安市工程,10億投資文化盛市工程,確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發展。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支撐和推動著城市快速發展,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增強主動性,推進項目建設。
三、工作職責
(一)建立高效的協調管理機制,協調重大項目從前期工作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遇到的問題;協調處理在重大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上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以免造成項目建設進度受堵。
(二)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督辦;對項目的進度及投資進行監控。
(三)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推進重大建設項目進程的各項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項目的前期階段,應充實工作內容,發揮規劃指導作用。各部門應各負其責,超前研究項目工作相關內容,與國土局、財政局、土地儲備中心做好協調工作,力爭做到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的無縫對接,盡量減少問題的出現。
(二)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階段出現問題時,由發改委牽頭協調,市政重點辦、建委、國土部門、項目業主等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項目的設計及施工招投標階段出現需要協調的問題時,建委負責組織監察、審計、發改委稽察辦等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四)在項目的開工準備階段,協調小組要主動了解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涉及的重要情況、關鍵問題,與土地部門及項目業主做好溝通工作,要及時了解并積極協調,確保項目落實、按時開工和建設。
(五)在項目實施階段,發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關單位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職能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在本單位職能范圍內難以解決的,應在問題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詳細說明問題產生的原因,本部門為解決此問題所做的工作,存在問題對重大建設項目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的難點和重點,解決問題的關鍵和分歧意見及本部門解決此問題的傾向性意見。
(六)協調小組辦公室接到書面報告后,或通過主動了解發現問題,應在規定時間內請示協調小組副組長,確定召開協調小組成員會議時間并通知各成員。
1 重大項目工程原則上按照各單位專業職能進行分工,由各責任專業單位牽頭協調。
2 市領導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單位牽頭協調,各相關部門配合。
3 專業單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協調小組副組長牽頭協調。
4 協調小組副組長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協調小組組長負責協調。
(七)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會議質量,協調會議議題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主辦部門應在會前進行溝通;經主辦部門協調意見仍不一致的,由協調小組副組長或組長進行協調,盡量減少與會人員,提高會議效率,杜絕就一個問題多個協調會議無法解決的情況。
(八)協調小組成員會議就有關部門或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聽取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對存在意見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決辦法的,明確部門分工、步驟和時限以落實解決問題。對意見分歧較大、一時難以商定解決辦法的,由各部門
和單位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交書面意見,協調小組可指定一成員單位或直接組織調研,探尋可供參考借鑒的解決辦法,條件成熟時再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商討對策。
(九)協調小組成員會議應就在3日內以會議紀要形式報送有關領導及抄送各有關單位,協調小組辦公室跟蹤督辦相關措施的落實。
(十)建立發改委內協調配合機制。協調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上級發改部門及市領導對項目推進工作的要求部署,通報前一階段項目推進情況,協調突出問題,以及安排部署下階段有關工作等。
(十一)發揮重大項目聯席會議作用。建議以上級政府名義下文,由上級發改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定期協調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突出問題。對項目業主進行指導和幫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項目的協調工作,實行按級協調原則。各職能處室要積極主動做好基礎性工作,為協調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級協調工作,必須進行書面記錄,出具會議紀要(或書面意見),對協調所達成的會議紀要(意見)要認真貫徹執行。
(三)協調中如涉及市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相關處室要做好督促與溝通,并按照會議紀要(或書面意見)的要求做好跟蹤分析工作,及時反饋并按級反映。
(四)市重大項目協調時限,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縣(市)、區上報需要協調的問題,自收到書面申請報告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協調答復。
六、定期報告通報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協調小組報告工作落實的進度。將重大建設項目的形象進度、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等情況以報表形式上報協調小組,由協調小組綜合整理并及時通報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展情況。
每月協調小組將重大項目月度月報上報上級發改部門。每季度最后的10日內,要通報上季度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分析項目推進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建議,及時向上級發改部門報告。
每月協調小組負責將領導風險抵押責任制的項目進展情況以簡報的形式報送各個項目的責任領導。
每周協調小組負責向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副組長通報上周重大項目協調情況。
在每個項目結束后,協調小組要負責對項目進行后評價的工作,并對項目后評價的結果進行通報。項目后評價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責任人不明確的問題,項目后評價工作一起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將把項目后評價落到實處。
七、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結算(決算)管理
(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參與。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按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對結算審核結果及時對數復核,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⒐へ攧战Y算(決算)應當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概況、專項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調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說明。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項目單位做好竣工財務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
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承諾。審核部門對事后施工單位補簽提供的資料不予采信。
(二)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總決算。
(三)代建單位(建設單位)報送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時,應同時報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市財政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對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未按基本建設程序和本意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基本建設項目結算(決算)資料,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不受理評審工作。
(四)竣工財務結算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批復。列入市審計監督計劃的項目,市財政局應當依據審計機關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決定批復竣工財務決算。
(五)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審核,按下列原則辦理:
1 依法招標的工程,審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減項目的和有爭議的內容,無增減或無爭議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2 單項工程的某一單項工程有爭議,或單項工程的某一部分有爭議,其他單項或部分工程按原約定執行。
3 特殊工程在部分項目(子項目)的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運用上有爭議的,其他單項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4 有爭議部分嚴格按有關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程序進行評審確定。
(六)工程項目驗收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決算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產權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實行固定資產核算。
(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工程預、結(決)算、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的評審和市審計局對竣工結(決)算的審計均不得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八、績效考核
對存在下列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協調小組可向市直部門和鎮區工作實績考核辦公室提出給予扣分處理。
(一)職責明確但落實不力,而影響到項目進度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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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項目;總會計師系統;目標成本管理
根據國務院于2015年5月8日印發的《中國制造2025》,未來10年,我國將全面推進實施制造強國戰略,提出9大任務、10大重點領域和5項重大工程作為未來制造業發展的著力點,同時,國家將逐步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業務,實施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和規范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股,這些改革因素將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廣闊的發展前景??稍S多中小企業,由于自身原因,在加強新研項目目標成本管理,促進技術與經濟的結合,有效實施項目總會計師系統制度方面存在一定先天不足,造成本單位財務管理在提升企業價值創造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方面作用的缺失,影響了企業未來的發展。因此,需要對中小企業實施項目總會計師系統、推進目標成本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出解決對策,實現項目投入到產出的全過程的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項目的商業成功和企業的戰略目標的實現。
一、中小企業項目總會計師系統概述
1.項目總會計師系統及其基本職能
項目總會計師系統是企業按研發產品、型號及重大技改及商業項目設立總會計師,加強財務與技術的高效協同,從目標價格出發,在產品設計環節通盤考慮新品研制費、生產成本和使用維護保障費等全壽命周期成本,為特定產品確定可接受的最高成本,確保產品競爭力的組織機構。項目總會計師系統由項目總會計師、設計及制造等分系統項目會計師組成,一般設立日常業務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項目的全壽命周期成本管理和資金管理,參與項目技術方案論證、經費預算編制、目標成本預算及控制、生產成本與價格管理、售后服務方案的論證與編制等管理工作。
2.中小企業項目總會計師系統需求迫切性及特點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大約占全部企業數量的2/3,主要以普通商品生產為主,技術含量低、面臨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的挑戰;對未來引領企業發展新研項目,缺乏市場需求導向、市場前景、企業產能水平、全壽命周期成本管理經濟性分析及過程控制,產品容易喪失競爭力。因此,在發展創新型項目時,需要通過總會計師系統的參與,加強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管理。
與一般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基礎較為薄弱,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兼職或專職人員組成項目總會計師系統。一般來講,中小企業管理會計人才缺乏,由財務負責人或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兼任項目總會計師,財務或其他管理人員任專職或兼職項目會計師,組成總會計師系統,履行項目經濟性管理職責,助推企業持續發展。
二、中小企業項目管理現狀分析
1.組織機構不健全,項目總會計師系統參與度低
“業財聯合”,是企業在項目上實施總師系統要求的基本原則。一般要求配備設計、工程、技術、財務等方面人才,形成跨學科、跨部門高度融合的專業團隊,控制項目目標成本。但中小企業各職能部門按傳統管理職責劃分,無項目總會計師系統,或項目總會計師系統名不符實,拘泥于財務事務,一旦有項目分析任務,會被當作一項臨時工作應付了事,未能深入項目研發過程,造成產品全壽命周期階段缺乏價值評價和目標預算管理。由于組織架構的不合理、不健全、權責不清晰、管理缺位,導致新研產品規劃滯后,開發周期長,成本浪費嚴重。
2.使用傳統利潤規劃方法確定產品價格,與目標成本、市場價格脫節
許多中小企業仍采用傳統利潤規劃方法――成本加成法核算產品價格,并未考慮市場價格。若市場不接受這一價格,企業往往通過降低材料消耗和節約費用,來減少制造成本。但成本降低是有條件和限度的,造成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甚至面臨被淘汰的風險。
3.目標制定不夠全面,忽視戰略成本管理和價值鏈分析
許多中小企業在目標成本管理過程中,基本上都局限于產品的制造過程,單一的考慮料工費等可控費用,對其他方面的成本考慮的較少,如設備的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內部物流、最優訂貨批量、科學決策等。
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考慮項目調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對產品成本的影響,沒有將成本管理的目標定位在服務于企業競爭地位的提高和競爭優勢的形成上,較少地從效益、長期的角度來看成本的效用。有調研顯示,東莞3500多家玩具廠,如今只剩幾百家,傷筋動骨的企業倒閉潮還在蔓延。只顧眼前利益,缺乏相對穩定的長期策略,管理體制的落后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4.成本管理缺乏市場理念
目前,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中小企業,產品價格由軍方來定,屬于計劃經濟模式。企業只關注產品訂貨合同簽訂情況、生產成本、質量狀況、交付節點,按軍品價格管理辦法編制定價資料,供軍方審核,并未真正從價格上、技術上、服務上考慮產品的競爭力。但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企業的國際化,軍方也要求加快推進軍品價格改革,要求以市場成本和市場價格為基準建立軍品定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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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境外投資行政審批制度的歷史沿革來看,我國對境外投資的管制經歷了一個由緊到松、再由松到緊的變化過程。 ?
(一)第一階段(1979~1985年)
我國對境外投資進行審批的法規依據,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15項經濟改革措施,其中的第13項明確規定“允許出國辦企業”。由于當時并無境外投資的經驗,且國家的外匯儲備又極為有限,雖然將境外投資作為改革措施之一,在這方面的控制還是相當嚴格的,僅允許一些中央部委級企業、以及個別省、直轄市所屬企業嘗試性地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這一階段投資項目不多,年均境外投資額僅為2500萬美元(在1979~1983年間,年均境外投資額僅為920萬美元),企業平均投資規模也只有95萬美元。
(二)第二階段(1986~1991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我國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在境外投資方面也積累起一些經驗,于是政府開始放松對境外投資的管制。1983年,國務院授權外經貿部為在國外開設合資經營企業的審批和管理的歸口部門,外經貿部據此制定了《關于在境外舉辦非貿易性企業的審批和管理規定(試行稿)》(該規定于1985年開始試行,詳見劉向東主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指南》,第1276頁,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以下簡稱“1985年規定”)。
根據該規定,到國外(在港澳地區舉辦的合資或獨資經營企業,其審批與管理辦法不在本辦法之列)。舉辦合資經營企業(我國在國外舉辦獨資經營企業的審批與管理,亦照該辦法辦理),中方投資額在100萬(含1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由主辦單位的上級部門(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向外經貿部申報,由外經貿部征求我駐外使(領)館和有關部門意見后審批;中方境外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由主辦單位的上級部門直接征求我駐外使(領)館同意后審批。?
上述規定使境外投資的審批條件得到了明確,境外投資權不再僅僅授予少數企業,因而這一階段的年均境外投資額大幅度上升,達到2.08億美元,企業平均投資規模也明顯增大,達到140萬美元。
(三)第三階段(1992~1998年)
在投資額迅速增長的同時,我國的境外投資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存在著分散性和盲目性,投資失敗、資本外逃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一方面是由于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能力還比較弱,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對境外投資的管理體制還不完善。由于上述問題的出現,再加上當時國家外匯收支狀況嚴峻,1991年,《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海外投資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1991年通知”)又對境外(包括港澳地區)投資的審批程序進行了修改。
根據該通知:凡需向國家申請資金,或境外借款國內(母公司或機構)擔保,或產品返銷國內需國家綜合平衡,以及中方投資額在100萬(含1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合同、章程由外經貿部審批并頒發批準證書;中方投資額在3000萬(含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審批;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符合當前到海外投資的方針,資金、市場等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解決的,其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綜合部門審批。
通過1991年通知與1985年規定的比較可以發現,新的審批制度對境外投資的管制、特別是大型投資項目的管制明顯加強,這主要體現在審批環節的增加上:100萬美元以上項目的審批部門從3個增加到5個(新增國家計委和外管局),100萬美元以下項目的審批部門則從2個增加到3個(新增了外管局);另一方面,審批的內容也得到了細化:新制度詳細規定了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合同和章程的具體內容。這一階段的年均境外投資額仍有明顯增長,為7.05億美元,但企業平均投資規模則降至106萬美元。
(四)第四階段(1999年至今)
1999年,為鼓勵我國輕工、紡織、家電等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到境外開展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關于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意見的通知》(〔1999〕17號(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網站http:∥mogtec.gov.cn/),以下簡稱“1999年通知”)對這類境外投資項目規定了單獨的審批程序。
根據該通知:由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申報;其他企業向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經貿主管部門(經貿委、計經委)申報,再由后者向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申報。國家經貿委對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進行審查,外經貿部根據國家經貿委的初審意見,在征求駐外經(商)參機構意見后,對項目進行最終審核。?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1999年的規定等于是將帶料加工類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權由國家計委轉到了國家經貿委。比較起來,前者的審批要比后者更為嚴格,因而此舉實際上是放松了對帶料加工類境外投資項目的管制。這一階段(1999~2001)的年均境外投資額與上一階段基本持平,為6.78億美元,而企業平均投資規模則增長了1倍,達到218萬美元。?
圖1
1979~2001年中國境外投資情況
從上述4個階段的變化中可以看出,我國主要是以投資額的大小來劃分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的,大項目(100萬美元以上)由中央政府審,小項目由地方政府審,且地方的審批相對寬松。同時,在中央政府的層次,國家計委的審批相對嚴格,其他部門則相對寬松。國家對境外投資管制的松緊程度主要就是通過在兩級政府之間,以及在中央政府各部門之間劃分并調整審批權限來體現的。從圖1中可以看出,這種審批權限的劃分和調整對境外投資的發展速度,特別是企業平均投資規模的大小,有著相當明顯的影響。?
二、現行境外投資行政審批的程序
現行境外投資行政審批制度的主要依據是1991年通知和1999年通知,前者規定了一般性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見圖2、圖3),后者則規定了境外帶料加工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圖4)。
(一)中方投資額小于100萬美元的項目的審批程序
1.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符合當前到海外投資的方針,資金、市場等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解決的,其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圖2
投資額小于100萬美元項目的審批程序
指定的綜合部門審批。前往未建交國家、港澳及其他敏感地區投資的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須報外經貿部,由其會同有關部門審批。
2.項目建議書與可研報告可以合并編制,同時報送。
3.綜合部門須征求駐在國使領館對項目建議書的意見。
4.由省級外匯管理局境外匯風險和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審查。
5.項目通過審批后,項目建議書與可研報告報國家計委備案,合同和章程報外經貿部備案,并由外經貿部頒發批準證書。
(二)中方投資額大于100萬美元的項目的審批程序?
圖3
投資額大于100萬美元項目的審批程序
1.除了中方投資額在100萬(含1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以下4類境外投資項目也按本流程審批:(1)需向國家申請資金;(2)境外借款國內(母公司或機構)擔保;(3)產品返銷國內需國家綜合平衡;(4)國務院管理的公司和國家計劃單列的企業集團投資的非貿易性項目。
2.根據企業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計劃部門或國務院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初審。國務院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國家計劃單列的企業集團可以直接報國家計委審批。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進行可研報告的編制工作。
3.地方計劃部門或國務院主管部門須征求駐在國使領館對項目建議書的意見。
4.項目通過初審后,由國家計委對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進行審批。中方投資額在3000萬(含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由國家計委上報國務院審批。
5.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項目的外匯風險和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審查。
6.由外經貿部對項目的合同和章程進行審批并頒發批準證書。
(三)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
圖4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
1.企業向其注冊地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外經貿委、廳或局)和經貿主管部門(經貿委、經委或計經委)同時申報。國務院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國家計劃單列的企業集團可直接報國家經貿委審批。
2.中方投資額在300萬(含3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可研報告的編制;300萬美元以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與可研報告原則上可合并編制。?
3.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經貿主管部門(經貿委、計經委)共同向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申報。
4.由外匯管理局對項目的外匯風險和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審查。100萬(含100萬)美元以上項目由國家外管局辦理,100萬美元以下項目由省級外管局辦理。
5.國家經貿委對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進行審查,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送外經貿部核準。
6.外經貿部根據國家經貿委的初審意見,在征求駐外經(商)參機構意見后,對項目進行最終審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頒發《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準證書》。
三、現行審批制度已不適應新形勢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要求
首先應當承認,我國尚不具備全面開放境外投資的條件,在現階段還不能取消對境外投資的行政審批。這是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的。?
第一,我國經濟整體發展水平還不高。根據國際經驗,當一國的人均GDP達到2000美元以上時,該國才具備了較強的境外投資實力,而目前我國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在大型企業中真正有實力從事跨國并購和國際化經營的還不多,大多數企業仍處于依托國內低成本生產優勢在海外構建營銷網絡、開展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階段。
第二,國有企業在從事境外投資的主體中占有很高比例。我國經濟體制正處于轉軌時期,許多國有企業產權關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市場紀律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因盲目投資造成資產流失的風險依然較大。
第三,資本項目可兌換需要分步實施。目前,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儲備并不是制約境外投資的主要因素,不過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其它主要條件,如綜合國力、金融監管能力、健全的微觀主體、成熟的金融市場等,尚不完全具備。
第四,我國不是資本過剩的國家。我國的工業化尚未完成,二元經濟現象十分突出,經濟增長中的資金缺口仍然存在?,F階段銀行大量存差的出現,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沒有到位以及對部分行業的準入限制造成的,并不表明我國資本過剩。
根據國際經驗,各國對境外投資從嚴格管制到全面放開,中間都有一個逐步放寬政府審批的過程。企業“走出去”投資,開展各種各樣的經濟活動,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直至通過并購、資產運作形成大型跨國公司,也要有一個逐步發展壯大的過程。因此,當前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需要改進政府管理境外投資的內容和方式,而不是完全放棄管理。
同時也必須看到,現行審批制度存在許多問題,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要求。?
(一)現行審批制度存在的弊端
政府在行使宏觀經濟管理職能的同時,也代表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干預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結果造成現行的審批制度存在諸多弊端,具體表現為:?
1.審批的層次多,效率低
從流程圖中可以看出,目前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經過駐外使領館、地方計劃部門(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國家計委、外經貿部、國家外管局等5個部門的審批;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也須經過駐外使領館、地方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指定的綜合部門)、省級外管局等3個部門的審批。?
同時,沒有從流程圖上反映出來的是各部門內部還實行層層報批制度,這進一步降低了審批效率。另外,一旦出現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就會大大延長審批時間。
2.審批的內容過多過細并存在重復?
由于沒有將政府的宏觀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分開,各部門都十分注重對投資項目商業風險的審查,這就造成了審批內容的過多過細和重復。各部門要求報送的文件主要都是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而這兩份文件均包含了許多有關商業風險的審查內容,如中方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合作對象的名稱、注冊國家和法定地址,項目總投資、中方投資額和資金來源構成,產品的市場需求分析,擬采用的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等。
3.審批制度不透明
有關境外投資審批的法規均以內部文件的形式存在,企業很難知曉具體的審批程序及要求,往往是在碰了壁(報送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是報送的部門不對口,而被退回)之后,才能“摸索”出門道。
同時,由于審批制度的不透明,有關各部門審批時限的規定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這也是造成審批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4.事后監督不夠
各部門普遍存在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督的問題,雖然在審批時很注重投資主體資質和項目風險這兩項內容,并要求企業定期報送財務報表,但卻缺乏更具體的事后監督措施,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事實上并未得到有效的跟蹤。?
(二)弊端造成的后果
1.從企業的角度來說,上述弊端造成的危害有3個方面
其一,審批制度的低效率和不透明,使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很高的時間成本,不少企業因此而錯失投資良機,影響了發展。
其二,現行審批制度規定,在可研報告得到批準之前,企業不得與外方簽署有約束力的文件,這就造成了兩個問題:若不能提前通過審批,則企業在與外方進行談判時就會底氣不足,擔心談成后國家不予批準,從而影響企業信譽;若外方得知項目已通過中國政府審批時,會趁機提出更為苛刻的條件,使我方利益受損,甚至導致項目擱淺。
其三,審批制度的低效率也是導致部分企業違規操作、逃避審批的原因之一。為了抓住投資機會,不少企業被迫運用非正常手段繞過審批(比如通過壓低投資額或化整為零的方法,使投資額低于計委審批限額)或者干脆“先斬后奏”。這實際上是政策造成了企業行為的扭曲。
2.從政府的角度來說,上述弊端造成的危害有4個方面
其一,評估項目的微觀商業風險,本來是企業自身和中介機構的任務,而在現行體制下卻由政府承攬了,這消耗了各部門有限的資源,使其不能將足夠的精力投入到對境外投資的宏觀管理中去。
其二,政府掌握的有關境外投資的信息和知識還很不充分,進行宏觀管理尚且困難,判斷項目的風險更是力不從心。
其三,審批職能重疊造成部門利益的沖突,出于各自利益的考慮,誰也不愿放權,使得國家有關“走出去”的戰略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其四,審批的高成本也容易誘發尋租行為,造成企業走門路、跑關系,甚至可能滋生腐敗。
(三)實施“走出去”戰略,要求對現行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雖然我國在整體上還沒有達到全面放開境外投資的階段,但經過10余年的發展,確實有一部分企業已具備了一定的所有權優勢,有能力到境外投資。它們擁有較強的產品研發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國內已形成了一定的生產規模,占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同時也通過出口貿易對國際市場的情況有了深入的了解。它們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比較科學的投資決策體制,已成為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另一方面,這些企業也有到境外投資的動力。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深化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內企業面臨著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許多企業已經意識到,只有努力鞏固、拓展國際市場,才能維持生存,而境外投資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境外投資有助于繞過貿易壁壘;其二,境外投資有助于準確、及時地掌握市場需求信息;其三,對于許多消費類產品來說,只有到當地建立售后服務體系才可能打開出口市場;其四,境外投資有助于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正是基于上述現實,國家提出了“走出去”戰略。將“引進來”和“走出去”緊密結合起來,有助于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我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后勁。“走出去”戰略與“市場多元化”戰略、“以質取勝”戰略、“科技興貿”戰略和“大經貿”戰略都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一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它所擁有的跨國公司的實力所決定的。因此,除了彌補我國國內資源和市場的不足,促進我國技術、設備和產品的出口,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和技術之外,“走出去”戰略還提出了培育我國自己的跨國公司的目標,這就使境外投資的意義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既具備了“走出去”的可能性,也明確了“走出去”的必要性。然而,現行境外投資審批制度所依據的主要還是1991年頒布的政策文件,對大項目(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嚴格審批直接導致了企業平均投資規模偏小,再加上利潤匯回的要求,顯然不利于境外企業的成長和我們自己的跨國公司的形成。1999年通知放松了對帶料加工類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從局部打開了一個缺口,但企業境外投資的動機絕不僅限于帶料加工。同時,17號文也未能解決審批制度的種種弊端,企業的境外投資仍然受到比較大的限制。因此,為了配合“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有必要對現行境外投資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四、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具體建議
建議盡快出臺新的法規以對現行審批制度進行調整。一方面,要提高審批效率,并有條件地放寬對境外投資的管制,為國內優勢企業的境外投資創造便利的條件;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宏觀管理。
(一)精簡審批內容,減少審批環節
保留審批中有關投資主體資質的內容,去掉有關項目商業風險的內容。投資的商業風險應由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機構、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去評估??裳袌蟾?、合同和章程不再列入審批范圍。
新法規的制定工作可由多個部門共同參與,但須明確各部門的審批職能和分工,避免交叉重疊??梢钥紤]由一個部門、或是國務院下設的一個聯席會議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并聯審批”(即各部門的審批同時進行,而不再有先后次序。),以協調各部門意見并縮短審批時間。
在各部門內部也應精簡審批層次,減少文件轉圈現象。?
(二)適度擴大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的審批權限
整體提高中央政府部門的審批門檻以賦予地方政府部門更大的審批權限。地方政府的審批權限擴大后仍須保持與中央政府一致的審批標準。
中央政府部門的審批權限也可以進一步擴大,須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不一定再以投資額劃線,只有那些涉及國家安全或屬國家限制投資的重大項目由國務院負責終審。
(三)賦予優勢大型企業一定的投資自主權
可按照資產質量、資信等級、法人治理結構、境外投資績效等標準,在國家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和條件較好的大型企業中選擇一批優勢企業,作為培育我國跨國公司的重點對象,對其境外投資活動賦予預先申報規劃、自主決策投資、事后上報備案的權利。
優勢企業名單應定期復審,動態調整。編制優勢企業名單的目的和實際效果是境外投資政策向大企業傾斜,在不違反市場規則的條件下,促進資源向大企業集中。
(四)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監督
建立具備實效的事后監督機制,以確保企業在審批階段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同時,投資績效也是對優勢企業名單進行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篇10
為認真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建成全縣統一完備的招投標工作平臺;優選投標主體,全面提升公有資金使用效益;構建科學監管模式,形成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運行機制,努力營造優良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F就進一步做好招投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標范圍和標準
1.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具體包括: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使用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以上項目符合以下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在縣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低于以下規模標準的,招標人可按程序申請邀請招標,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統一監管: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及裝飾裝潢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以上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各類政府采購項目的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建政辦發81號文件規定執行;
3.縣屬國有、集體產權(股權)及各類國有、集體資產轉讓行為;
4.政府掌握的可開發或經營的自然資源、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及戶外廣告、城市道路營運、公共停車場、農貿市場等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行為;
5.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方式獲取貨物、設備、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6.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其他應當公開交易的項目。
二、招投標程序
1.審查招標條件
建設單位(招標人)申請工程項目招投標,須辦理工程招標相關前期手續。在前期手續具備招標條件的前提下,經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管辦)核準后,招標人方可開始工程項目招投標。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按《七部委第30號令》的規定,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①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②按國家或省規定需履行立項審批、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及建設規劃、用地審批等手續已辦理完畢;
③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及發包方案已經招管辦核準;
④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落實;
⑤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圖紙審查批準書);
⑥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已委托具備資質的招標機構;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種手續不完善、設計圖紙和施工條件不具備的工程項目不得進入招標程序。嚴禁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三邊工程”。
2.招標公告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必須在國家指定媒體上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公告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公告必須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①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②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③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④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⑤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⑥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
3.審查投標人資格
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招標公告中載明的資質要求。投標報名時,報名人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資格審查時,投標人需提供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檢員的從業資格證書及養老保險證明;所有證照上的單位名稱都必須與投標人名稱完全一致。政府投資的項目,審查投標人資格由招標人邀請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參加,在縣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
4.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須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的主要內容為:投標邀請書、投標須知、合同主要條款、投標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單、技術條款、設計圖紙、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輔助材料等。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招標文件須經招管辦審定后方可發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工程施工招標一般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技術要求高的特殊項目,工程施工采用綜合因素評審的,對于投標價格因素的評審(該因素的分值不得低于總分值的70%)應當以經評審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標價得最高分,并以此為基準確定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得分,投標價格高于該基準價格的,每高出1%扣一定分值(該分值最低不得少于0.3分)。綜合評標的一律采用網上遠程評標。
招標文件應充分體現優選施工隊伍的要求,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市優、省優、魯班獎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市優最高計0.3分,有效期一年;省優最高計1分,有效期二年;魯班獎(含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評審的“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評審的“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最高計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擔工程數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只按最高獎項計分。
對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市級最高計0.1分,省級最高計0.3分,國家級最高計0.5分,有效期均為一年。按承擔工程數量進行評分,同一項目按最高獎項計分。
5.開標、評標、定標
開標由招標人(招標機構)主持,開標地點在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邀請所有合格投標人參加,監察、財政、招管辦進行全過程監督。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評標專家從省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須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建造師陳述及答辯的要求,要求投標建造師在評標環節陳述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或者現場回答評標委員會提出的問題。評標委員會要根據詢標情況對投標文件是否有效、能否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作出判定。
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一至三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6.中標公示及合同備案
中標候選人須在國家指定媒體上公示2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發放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招標人應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報招管辦備案。
三、需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1.禁止圍標、串標
(1)設定最高限價。由招標人會同招管辦、財政、監察部門共同商定最高限價,控制幅度按財政評審價合理下浮;對投標單位較少,競爭力度明顯不足的招標項目,幅度控制在不少于同類項目同期平均中標下浮率,超出最高限價的一律作廢標處理。財政部門的評審報告及電子數據應抄送審計部門。
(2)嚴格控制投標人信息。加快網上招投標進程,投標報名、招標文件、答疑紀要原則上通過招標采購網上傳,由潛在投標人通過網絡下載,推行資格后審,最大限度地使投標信息得到控制,加大圍標、串標等行為的難度。
(3)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招標人在制作招標文件時要盡量詳盡描述施工現場,潛在投標人根據需要自行安排踏勘。潛在投標人如有疑問,招標人可在網上公布答疑文件,由潛在投標人從網上獲取。
(4)落實評委責任。評標委員會對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標書差錯雷同、報價競爭不充分等疑似圍標、串標行為進行認真審查,發現圍標、串標行為的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查處。
2.制止掛靠資質
(1)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和項目負責人必須出席開標現場,投標保證金必須以企業名義,從企業基本賬戶匯出。嚴格執行建造師、監理工程師押證制度,主體工程未完工的,不得退還所押證件。履約保證金的額度及收退時間須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并嚴格執行。招標人的建設資金一律通過中標人的基本賬戶結算。
(2)政府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招標人須會同相關部門,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實地考察,中標候選人須對無在建項目、投標資料的真實性、無出借資質、無圍標、串標行為、項目負責人駐場等方面進行承諾。招標人可要求中標候選人提供投標截止日前10天的基本賬戶賬面余額,以考察其資金實力。考察結果以書面形式報招管辦備案。
(3)推行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指紋機考勤制度。凡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或工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須實行指紋機考勤,投標文件確定的項目管理、監理成員,必須到招投標交易中心駐場監察室辦理相關人員的身份確認和指紋錄入,并在施工現場進行考勤,依據考勤結果進行獎懲。監察局、招管辦定期對項目班子進場情況進行督查。
(4)認真落實招標人施工現場管理責任。招標人須建立項目管理班子,明確分管領導,切實加強建設項目標后管理。招標人發現施工單位掛靠資質的須及時制止,并向招管辦和相關部門報告。招標人知情不報或監管不力的由監察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3.嚴控工程量變更
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累計增加造價在合同價10%以內的,由建設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須報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分管領導審批,并報財政局、審計局、招管辦備案。對單項變更超過10萬元、隱蔽工程等關鍵節點,建設單位應及時通報審計部門安排跟蹤審計。設計變更金額超過50萬元且超過合同價10%,可以獨立施工的,必須進入招投標交易中心重新組織招投標;不能獨立施工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財政局負責投資額增加部分的預算評審工作,由項目主管部門報招投標管理委員會審批,并報財政局、審計局、招管辦備案。未按規定報批備案的,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建設資金,并由監察機關調查,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的,嚴肅查處。
4.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人作為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取消其在招投標市場投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1)參與圍標、串標的;
(2)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的;
(3)使用虛假資質證書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中標的;
(4)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違約行為的;
(5)經資格審查確定的潛在投標人不獲取招標文件或者獲取招標文件后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的;
(6)放棄中標項目的;
(7)拒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約保證金或中標差額保證金的;
(8)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要求的;
(9)惡意報價或惡意投訴的。
四、加強組織領導
1.完善體制機制
成立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由縣長任主任,分管縣長、發改委主任、監察局局長任副主任,政府辦、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委、衛生局、人社局、國土局為成員單位。招投標管理委員會下設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發改委,發改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發改委分管主任任副主任,招管辦在現有組織構架的基礎上,根據職能需要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
2.明確職責分工
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為全縣招投標工作領導機構,研究決定縣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及各類招投標活動的政策和重大事項。
招管辦負責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具體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制定招投標實施細則;核準項目招標事項;負責招投標市場的管理并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標后履行合同情況督查;對招標、評標無效進行認定;暫停項目執行或者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資金撥付;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對招標投標交易中心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發改委負責全縣招標投標活動領導協調和綜合監管;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工程招標項目和工程量變更預算評審;審計局負責工程決算審計。監察、住建、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門,依照法定職責查處在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商業賄賂、出租、出借證明等違法行為。招投標管委會成員單位依法行使行業管理職能。具體職責:及時轉送上級有關文件,配合招管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各項交易規定;對工程量變更進行初審;協助招管辦做好招投標市場、標后合同履約情況監管及招投標管理領域內有關違法案件的查處。
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招管辦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職責:為全縣招投標工作提供統一完備的服務平臺;為招標投標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為招管辦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條件;收集、整理并保存招投標檔案資料。
3.加強監督檢查
(1)加強招投標市場監管。招管辦進一步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管,組建稽查機構,嚴肅查處圍標、串標、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不按規定變更工程量等違法行為;公開投訴電話,建立網上投訴平臺,及時受理涉及工程招投標的舉報、投訴;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嚴格標后工程建設市場監管。建立標后監管聯動機制,招管辦要將中標的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名單、崗位、身份證等信息及時通報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建設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將市場監管的情況,尤其是中標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不良行為信息,及時反饋招管辦。標后監管過程中發現重大不良行為的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
(3)加強工程投資額管理。凡項目概算未經評審的,一律不得立項批復,一律不得組織工程招投標,一律不得撥付項目資金。所有政府投資項目預算一律實行“先評審、后開標”制度。財政部門出具的項目預算評審結論,作為有權部門批復項目及工程招標、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后,必須進行竣工決算審計,項目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必須約定審計,審計結束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的80%。
4.嚴格責任追究
(1)招標人應當招標而不進行招標的,以非法方式避開招標的,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擅自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泄露應保密的招投標信息的,違規變更工程量的等,由招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給予違法單位限期改正、罰款、暫停項目執行、暫停資金撥付等處罰,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查處。
(2)招標機構泄露保密資料、與招標人串通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由招管辦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投標人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與“黑名單”制度。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嚴重不良行為被列為“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以及在招標投標交易市場外被行業主管部門列為“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在處罰認定后三個工作日內上傳到法定媒體和招標采購網上予以記錄、公告,并限制其在招投標市場五年的投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