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稅籌劃方案范文
時間:2023-08-30 17:08: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企業財稅籌劃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根據著名經濟學家許小年的調研,中國制造業現已形成配套比較完整、門類比較齊全的體系,具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力,這是我國制造業的整體優勢。不過,從最近李嘉誠、孫正義把投資重心轉向海外可以看出,中國急需減稅。在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背景下,企業必須順應時展形勢,快速適應新的稅制環境,實施納稅籌劃方案,以消減營改增的不利影響。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背景
營改增是指將征收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征收增值稅。2012年1月開始,我國在上海等部分城市的部分行業開始了營改增試點,2013年把試點擴展到全國,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現行業領域的全覆蓋。按照財政部的規劃,未來將逐步減少稅率檔次,例如把制造業17%的標準稅率降低到13%。2015年,我國第二產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為45.1%,企業的利潤率普遍不到10%,大多數加工業企業正處于困境之中,而營改增有利于持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使企業借助“互聯網+”實現深度轉型,并向高端制造業發展,形成新的生產方式、產業形態和商業模式。
二、營改增落地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營改增改變了重復征稅、無法抵扣、無法退稅的弊端,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務負擔。實施營改增意味著企業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進項稅票,才能得到抵扣,這有利于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推動行業的優勝劣汰。當然,實施營改增對企業也有著不利影響。營業稅適用稅率一般為3%、5%,而增值稅是3%、6%、11%、13%、17%幾檔稅率,其中制造業適用17%稅率,無疑增加了納稅成本,因此企業必須從供應商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發票,這為采購和財務管理增加了難度。另一方面,實施營改增對企業會計核算要求更高,難度更大,且納稅申報更為復雜,短時間內企業往往難以適應統一的稅收政策。
三、營改增落地后企業財務的稅收籌劃方案
(一)重視稅務風險評估,全面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營改增的總體減稅規模高達1萬億左右,這是我國政府實現減稅降負的大手筆。企業應重視對稅務風險的內部評估和控制,積極做好營改增的應對工作,讓財務人員能夠迅速適應新稅改環境及相關業務流程。企業應設立專職稅務工作崗位,由專人負責稅務信息數據收集、稅款計算、稅務申報繳納、發票領購等涉稅工作。財務部門必須改革計價模式,完善會計核算內容,設置相應的會計核算科目,使各稅收款項能夠清晰明確。在賬務處理方面,要完善整個處理流程,及時對進項稅進行認證和抵扣,嚴格按照會計核算程序開展納稅籌劃,以保證納稅活動的合法性,盡可能降低會計核算系統不健全、進項稅無法抵扣所帶來的不必要損失。
(二)加強財務內部控制,注重供應商及發票管理
企業必須認識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實、合法的進項稅發票,才具備抵扣的條件。財務部門需要及時掌握增值稅最新稅收政策和動B,“吃透、用好”政策,為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出力獻策。企業應加強財務內部控制,對原材料供應商進行認真、全面、系統的篩查,與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加強合作,確保能夠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增加進項稅的抵扣額,最終減少稅負壓力。對于合同管理以及發票的購買、開具、傳遞、管理等環節,企業應當制定嚴格的規章和流程,保障整個過程和形式的規范性。在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企業要確保所購進物資的合同流、發票流、現金流相符,實現“三流合一”。
(三)主動做好納稅籌劃,積極落實企業涉稅工作
營改增已是大勢所趨,企業要想提高經營效益,就必須主動做好納稅籌劃工作。財務部門要充分利用現行稅收政策,統一規劃納稅籌劃事宜,采用節稅、避稅、分散、轉移、增加費用等手段,以最優的納稅籌劃方案降低生產成本。在采購管理工作中,企業可采取集中采購或批量采購的方法,以擴大對供應商的話語權,確保高質低價,還能保證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金具有較強的時間價值特性,企業應盡快取得進項稅發票,盡量延遲開出銷售發票,延緩當期應繳納的稅款,從而增加現金流量,最大限度地減少核算期間內稅負不均衡的現象。隨著我國“營改增”的推進,傳統的制造業生產企業應改變“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將優勢資源集中投入到主營業務當中,把非主營的物流配套服務等交給專業的服務公司,以優化成本費用結構,享受稅收抵扣政策。
四、結束語
按照著名稅收專家李煒光的調研,我國企業的實際稅費負擔率接近40%的水平,遠遠超過了很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而營改增可總體降低企業賦稅,從供給側促進產業升級,這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經濟新常態下,企業應抓住稅制改革帶來的機遇,有效運用納稅籌劃政策優化成本結構,降低稅收負擔,實現效益性增長的目標。
參考文獻:
[1]馬靖.試論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及對策[J].經營管理者,2015(3)
篇2
一、煤炭生產企業現狀
近年來,我國通過對煤炭生產企業的資源整合,使其逐步走向集團化、規模化作業生產。而集團化、規模化作業生產最明顯的結果是產能增長較快。雖然生產產能在增加,但生產材料成本、安全投入、人工成本、各項稅費等也在逐年大幅升高,利潤空間被壓縮。加之一般的煤炭生產企業產品都比較單一,受市場制約影響較大,抵御風險能力不強。受原煤完全成本升高過快和煤炭市場價格約束的雙重影響,企業盈利水平較低,不利于企業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稅收籌劃就顯得尤為重要。煤炭生產企業在加強財務經營管理、嚴格成本控制的同時,要把納稅籌劃管理融入到企業財務經營管理活動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合理合法為前提,通過納稅籌劃,減輕稅費負擔,增加企業利潤。
二、煤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納稅籌劃
1、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我國最主要的流轉稅,2008年11月國家對增值稅和營業稅進行了修訂。因此,要做好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煤炭生產企業應詳細解讀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法政策,掌握該稅法中的優惠政策,通過企業財稅管理人員的合理籌劃,達到減輕稅賦的目的。
(1)混合銷售的籌劃。煤炭企業在煤炭銷售過程中涉及混合銷售行為。所謂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這種可選擇性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如,煤炭企業在銷售煤炭過程中提供運輸服務,可以選擇將從購貨方收取的運費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一并計算銷項稅,也可以選擇將運輸單位設立為運輸子公司而繳納營業稅。
例:某煤炭企業2009年銷售煤炭100萬噸,銷售單價300元/噸,全年外購可抵扣進項3500萬元,全部采用公路運輸,運費為50元/噸,全年運費油耗和修理費用支出2000萬元。
方案1:不成立運輸公司,運費收入合并煤炭中計算,煤炭企業每年應繳納增值稅:100×350×17%-3500=2450(萬元)。
方案2:成立運輸公司,運費單獨開票,則企業應交增值稅為:100×300×17%-(3500-2000÷1.17×17%)=1890.59萬元;運輸公司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5000×3%(1+7%+3%)=165(萬元),合計應繳增值稅和營業稅2055.59萬元。
兩方案比較,成立單獨核算的運輸公司企業減少增值稅394萬元,節稅效果明顯。
(2)設備租賃費用的籌劃。煤炭生產企業需要使用許多大型采掘等機電設備,因此多數大型煤炭集團成立了設備租賃公司,向其生產礦井和集團外部煤炭生產企業提供經營性設備和融資租賃性設備的出租服務,為此,煤炭企業對設備租賃收入可以進行籌劃。首先將設立的租賃公司作為單獨法人,辦理營業執照,以避免租賃公司收入合并到煤炭企業其他業務,其收入按17%繳納增值稅變為按5%繳納營業稅,可為企業節約12%的稅率;其次對融資出租的設備,不轉移出租設備所有權,只繳納營業稅,避免繳納增值稅。
例:某煤炭集團有設備租賃公司一個,年經營出租設備收入2億元,融資租賃設備收入5000萬元,則籌劃如下。
方案1:租賃公司未單獨辦理營業執照,其業務收入合并煤炭集團其他業務收入中,則該租賃公司應繳增值稅250000×17%=4250萬元。
方案2:租賃公司單獨辦理營業執照,且融資出租設備產權轉移,其業務收入單獨核算,則該租賃公司應繳營業稅及附加20000×5%(1+7%+3%)=1100萬元;應繳增值稅5000×17%=850萬元,合并繳稅1950萬元。
方案3:租賃公司單獨辦理營業執照,且融資出租設備產權未轉移,其業務收入單獨核算,則該租賃公司應繳營業稅及附加25000×5%(1+7%+3%)=1375萬元。
三方案比較,方案3最優,和方案1比較節稅2875萬元,和方案2比較節稅575萬元。由此可見,通過籌劃可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節稅收入。
當然,上訴稅收籌劃還應綜合考慮設立子公司的注冊費、人員費等開支和節稅相比后的結果是否降低了企業的成本。因此,在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綜合考慮是否以企業整體稅負降低為目標,是否以成本效益為原則,考慮企業合并與分設后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2、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在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后,降低了稅率,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范圍,改變并拓寬了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范圍,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新渠道。
(1)煤炭企業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抵免應納稅額的籌劃。煤炭企業在生產原煤和入洗原煤過程中,需要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符合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一百條第一款、財稅[2008]48號、財稅[2008]115號、財稅[2008]118號等規定,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國家出臺的這項重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技術改造、經濟結構調整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年投資幾個億的大型煤炭企業更應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
例:某煤炭企業2009年應繳所得稅100萬元,但當年通過自有資金購入并使用所得稅優惠目錄上的安全生產設備800萬元,節能節水設備250萬元,則該企業當年可抵減所得稅為(800+250)×10%=105萬元,由于當年應納所得稅額為100萬元,小于抵減額105萬元,因此當年不足抵免的5萬元可結轉到2010年進行抵減,且5年內有效。
(2)煤炭企業在研究開發費用上加計扣除優惠的籌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五條、國稅發[2008]116號等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煤炭生產過程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包括采、掘、開、運輸、通風、機電等六大系統,每個系統通過研發優化,都可為企業安全生產帶來效益。因此煤炭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出臺的這項優惠政策,以促進煤炭企業在采、掘、開、運輸、通風、機電和原煤入洗等技術的革新,特別是集團化的大型煤炭企業用好此政策,可帶來可觀的所得稅節稅額和更新煤炭開采新技術。
例:2010年,某煤炭集團通過在省科研技術中心備案立項,在集團內開展研發項目25個,當年共投入資金1.5億元,經過驗收審查和無形資產申報審批,其中當年形成無形資產5000萬元,攤銷期10年;未形成無形資產1億元。按所得稅法規定,該集團當年可獲得所得稅前扣除額1.5億元,少繳所得稅為5000×25%=1250萬元;當年獲得無形資產攤銷扣除額750萬元,少繳所得稅為250×25%=62.5萬元,且后面9年每年可有750萬元的無形資產攤銷額可扣除,節稅效果明顯。
三、煤炭企業做好納稅籌劃的建議
1、企業高層和財稅經營管理人員應具有納稅籌劃意識
煤炭企業高層應結合企業的戰略目標,考慮企業長遠利益,樹立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納稅籌劃的意識;企業的財稅管理人員則在日常財務經營管理活動中,應樹立起對企業稅收籌劃意識。具備籌劃意識,是做好納稅籌劃的前提。
2、籌劃人員應認真解讀國家稅法政策、文件和規定,做好籌劃工作
企業必須依法納稅且稅收具有強制性,籌劃人員只有認真解讀國家稅法政策、文件和規定,樹立科學合法的納稅籌劃觀念,以合法的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被稅務主管部門認可,把納稅籌劃工作做好;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3、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影響企業納稅籌劃的因素很多,因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停留在節稅上,而是要通過節稅達到增加收益、促進企業發展的目的。因此,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就成為納稅籌劃的核心問題。這就要求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細,逐漸達到所期望的最優的總體效益。
4、要正確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就稅務機關而言,對企業的納稅籌劃進行正確、合理的支持和引導,并通過納稅籌劃達到促進依法征稅、推動完善稅制和加強征管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的過程中,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納稅籌劃是其應當享有的權利,但企業往往因為對稅收政策理解的不全面、不透徹,而使得某些稅收優惠政策未能享受或享受的不全面,因此煤炭企業要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加強與當地稅務部門的溝通,隨時關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的特點和具體方法,及時咨詢相關信息,這也是煤炭企業納稅籌劃研究防范納稅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之一。
【參考文獻】
[1] 王智勇:企業納稅籌劃[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8.
[2] 王智勇:稅收政策—解析·實務·納稅籌劃[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9.
[3] 王智勇:納稅籌劃方案設計與案例點評[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8.
篇3
[關鍵詞] 合理節稅 合理避稅
納稅籌劃是一種理財活動,也是一種策劃活動。而人們的策劃活動總是為了實現一個目標而進行的,沒有明確的目的就無法進行策劃。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造成了納稅人的納稅觀念意識和行為意識的淡薄。我國已經歷了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國家不重視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這給眾多的納稅人造成納稅不重要、納稅籌劃更沒有必要的觀念。目前,中國在入世參與國際市場大競爭的背景下,作為中國的企業一旦成為獨立的個體,就必須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與強大的動力機制,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因此,以往上繳國家稅收就成為了企業的成本支出,要通過深入研究納稅籌劃的各種手段予以控制。只有這樣,現代企業才能在市場大競爭中處于優勝地位。
一、納稅籌劃的興起
納稅籌劃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特定產物。所謂“納稅籌劃”一詞來源與西方國家19世紀中葉,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就已經出現,并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在納稅籌劃的歷史上,歐洲稅務最早成立了聯合會。它極大的促進了納稅籌劃行業的發展。1959年在法國巴黎,由5個歐洲國家的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團體發起成立,使稅務顧問和從事稅務咨詢及納稅籌劃的人有了自己的行業組織。這一方面說明在這些國家納稅籌劃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同時也說明該行業開始通過自己的行業組織來規范該行業的發展。這表明包括納稅籌劃再內的稅務咨詢業務在歐洲走向自己的道路。
而在我國,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卻很少,一是主要緣于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比較晚,納稅人的獨立經濟利益主體身份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二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的思想認識偏激,把納稅籌劃等同于稅收欺詐,尤其是新聞出版對避稅方面的書籍由于擔心被政府部門審查,一度將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書籍視為“禁書”,將其打入“冷宮”。直到改革開放和十四大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人們的認識才逐漸發生了一些改變:從恐懼到接受,從接受到研究,從研究到應用,逐步對納稅籌劃形成了一些共識。
二、納稅籌劃的概念
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目前觀點不一,但基本內涵是一致的。首先應當肯定的是、納稅籌劃不等于逃稅。逃稅是建立在對稅法不理解違法的基礎之上的。這與納稅籌劃有著本質的區別。從納稅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取得節約稅收成本和稅收收益。從目前的情況來講,企業最好還是委托中介機構完成這個籌劃,這是與我國實際情況相吻合的。因為我國在稅收政策的傳遞渠道和傳遞速度方面,還不能滿足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要求,也許企業得到的稅收政策是一個過時的政策,而實際政策已經做了調整。若不及時地了解這種政策的變化,盲目采用納稅籌劃,可能會觸犯稅法,這就不是籌劃了,而可能就是偷稅。很顯然,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個最基本的經濟行為,是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的,否則,就成了稅收違法行為。因此,納稅人應該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尤其是清楚相關的稅收法律知識,知道和懂得違法與不違法的界限。納稅籌劃的目的之一是要減輕稅收負擔,而偷稅、漏稅、抗稅、騙稅、欠稅也都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但它們之間是有合法還是違法犯罪的嚴格區別的,企業只有分清楚這其中的差異,才能更好地進行納稅籌劃,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
三、納稅籌劃的實現意義
筆者認為:納稅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權利,在我國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所接受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國內三資企業在利用納稅籌劃實際合理節稅上對國內企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不僅有利于正確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而且還有著充分的理論依據,對我國現行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具有以下的意義:
1.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如果有不違法的方法可以選擇,自然就不會做違法之事。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納稅違法的可能性。
2.有助于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企業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拉桿的作用下,逐步走上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一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一方面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另一方面意味著一個國家稅收立法質量差,如果稅收法規漏洞永遠存在,這又怎能談得上依法治稅呢?
4.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比如納稅籌劃中的避稅,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四、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在具體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影響企業納稅籌劃的因素很多很多,其中有稅收與非稅收因素,這就要求我們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細,逐漸達到所期望的效果,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注意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建立合法的籌劃觀念,以合法的稅收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作為一個企業,它是整個社會中的一員,依法納稅是其基本職責。企業也只有依法納稅,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反之,將受到政府的處罰。
2.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 。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決策時需要提供納稅信息;納稅籌劃同樣離不開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
3.納稅籌劃應具備超前意識。開展納稅籌劃,納稅人必須在業務發生前,準確掌握這項業務有哪些過程和環節,所涉及哪些稅種,哪些優惠政策。
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5.納稅籌劃要具備自我保護意識。開展納稅籌劃,納稅人必須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既然納稅籌劃是在不違法或非違法的前提下進行,那么納稅籌劃的行為離不合法越遠越好。
6.注意稅收與非稅收因素,綜合衡量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7.保持賬證完整。就企業納稅籌劃而言,保持賬證完整性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則。
8.任何企業都需要進行納稅籌劃。但是,納稅籌劃需要支付成本,承擔風險,并不是所有企業都具備條件。一般說來以下類型的企業更需要開展納稅籌劃,獲得的收益也較大:①新辦或正在申辦的企業。這類企業有足夠的稅收籌劃空間。企業創立開始或新增項目開始就開展稅收籌劃,可以充分享受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 從而有獲利的空間。②財稅核算比較薄弱的企業。企業財稅核算比較薄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缺乏嚴格的財稅核算內部控制制度;二是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不能準確進行財稅核算。而這兩個方面都容易引發財稅風險,稍不留意就會造成巨大的財務損失。這類企業應及早規范財稅核算,開展納稅籌劃,防范財稅風險。③資產規模和收入規模較大、組織結構紛雜、經營活動復雜、涉及的稅種及稅收政策復雜的企業,其籌劃的空間較大。而這類企業一旦出現問題,稅收損失也較大。比如,許多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可以充分享受納稅籌劃的好處。這類企業如果沒有進行納稅籌劃,一旦某個問題處理不好,可能遭受巨大損失。因此,這類企業最值得花費人力、財力做納稅籌劃。
總之,納稅籌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減小稅負,最大可能地多獲取利潤或取得更大利益。也就是說,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籌劃所進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須與稅法精神相符。因此,不管如何籌劃,有一點我們必須明確,那就是必須正確認識籌劃的范疇,劃清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嚴格區分納稅籌劃與避稅、逃稅、騙稅的關系,不可把合法籌劃和違法籌劃混為一談,與籌劃的初衷相悖,偏離合法籌劃的軌道。
由此,筆者認為,任何企業的納稅籌劃必須遵從三條原則:首先,所制定的籌劃方案要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只有在稅務機關認定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付諸具體行動;其次,要向稅務機關提出相應的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進行審查審批;第三,對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籌劃方式,應在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方可操作。也就是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籌劃所進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須與稅法精神相符合,進行納稅籌劃必須有法可依,向稅務機關提供合法的納稅籌劃依據和構成要件。當然,由于企業的情況不同,加之稅收政策和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可能找到相同的或現成的方案,這就要求籌劃者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因時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參考文獻:
篇4
稅收籌劃的風險性分析
1.稅收籌劃的風險分析
從我國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分析,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包括稅務機構為納稅人籌劃)中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1)稅收籌劃具有主觀性。納稅人選擇籌劃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實施籌劃方案,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判斷、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通常,稅收籌劃成功的概率與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成正比例關系。全面掌握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與技能有相當的難度。因而,稅收籌劃的主觀風險較大。
(2)稅收籌劃具有條件性。稅收籌劃的條件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納稅人自身的條件,主要是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其二是外部條件,主要是納稅人適用的財稅政策。
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納稅人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對財稅政策的靈活運用,有時是利用政策的優惠條款,有時是利用政策的彈性空間。而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與財稅政策等條件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稅收籌劃的風險也就不可避免了。
(3)稅收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要求和政策規定開展稅收籌劃。但是稅收籌劃針對的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而每個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籌劃方案的確定與具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收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收籌劃方法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并不符合稅法精神,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稅務機關可能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作是偷逃稅,納稅人將為此遭受重大損失。
(4)稅收籌劃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項經營決策都需要決策與實施成本,稅收籌劃也不例外。稅收籌劃在可能給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帶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需要納稅人為之支付相關的費用。
納稅人的籌劃成本主要包括辦稅費用、稅務費用、培訓學習費用、稅收滯納金、罰款和額外稅收負擔等幾個方面。進行籌劃也應該遵循成本收益原則,這是一種成本約束。
2.稅收籌劃的相關風險及其計量
稅收籌劃主要有兩大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稅收政策變動的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不能準確預測到經營方案的實現所帶來的風險,實質上是一種簡單的經營風險,即經營過程未實現預期結果而使籌劃失誤的風險。如果方案涉及籌資決策,則稅收籌劃風險還包括財務風險。政策變動風險與稅法的“剛性”有關,目前中國稅收政策還處于頻繁調整時期,這種政策變動風險不容忽視。例如,原來許多企業通過變相的“公費旅游”為雇員搞福利,避稅現象嚴重。為彌補政策漏洞,國家規定公費旅游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個籌劃方案的實施一般要經過一定時期,所以我們在評價收益效果時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期望投資報酬率密切相關。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風險越大,期望投資報酬率越大,節稅價值就越小。
例如,A方案年凈現金流量為20萬元,經營期為10年;B方案的年現金凈流量為25萬元,經營期為8年。無風險報酬率為4%。籌劃者判斷,A方案的籌劃風險為5%,而B方案的籌劃風險為8%(經營期限短,經營風險小,但稅收政策變動的風險大)。8年期4%的年金現值系數為6.7327,10年期4%的年金現值系數為8.1109,8年期12%的年金現值系數為4.9676,10年期9%的年金現值系數為6.4177。
其一,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兩方案的凈現金流量相等。
其二,不考慮風險,只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
A方案的凈現金流量折現值:20×8.1109=162.218(萬元)
B方案的凈現金流量折現值:25×6.7327=168.318(萬元)
顯然B方案凈現金流量折現值大于A方案的凈現金流量折現值。
其三,考慮風險、資金的時間價值:
A方案的凈現金流量折現值:20×6.4177=128.354(萬元)
B方案的凈現金流量折現值:25×4.9676=124.19(萬元)
顯然A方案凈現金流量折現值大于B方案凈現金流量折現值。所以,在做籌劃時,經營期限僅是考慮風險的一個因素,風險才是考慮的重要因素。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低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
1.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模式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基本模式可以分為四種,即風險規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保留。
(1)風險規避。風險規避是指為避免風險的發生而拒絕從事某一事件。可見風險規避是避免風險最徹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當窄的范圍內應用。因為企業不能為避免稅收籌劃風險而徹底放棄籌劃思維與籌劃行為。
(2)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風險程度和頻率最小化的努力,風險控制在于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輕風險損失的程度,包括風險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事前籌劃性,即采取事前風險防范;對于事中、事后風險只能是補救或減小風險的損失和不利影響。
(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將風險轉嫁到參與風險計劃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過合約的形式將風險轉移,譬如納稅人可以與籌劃者簽定最終籌劃風險責任約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籌劃損失保險合約等風險轉移合約。
(4)風險保留。風險保留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方法,是指遭遇風險的經濟主體自我承擔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風險保留重心在于尋求和吸納風險融資資金,但這取決于人們對待風險的態度:一種是風險承擔,在風險發生后承擔損失,但可能因為須承擔突如其來的巨大損失而面臨財務問題;另一種是為可能出現的風險做準備,在財務上預提風險準備金就是常用的辦法。
2.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1)密切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稅收籌劃的關鍵是準確把握稅收政策。但稅收政策層次多,數量大,變化頻繁,掌握起來非常困難。因此,筆者建議企業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對適用的政策進行歸類、整理、學習掌握,并跟蹤政策變化,靈活運用。因此,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是開展稅收籌劃、設計籌劃方案的前提條件,也是衡量稅收籌劃水平的重要標志。
(2)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而合理、合法地籌劃稅收、科學安排收支,這也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應樹立正確的籌劃觀:稅收籌劃可以節稅,但稅收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籌劃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切記不能做違法的事情,切記伸手必被捉。
(3)綜合衡量籌劃方案,降低風險。一個好的籌劃方案,應該合理、合法,能夠達到預期效果。但是,實施籌劃方案往往會“牽一發而動全身”,要注意方案對整體稅負的影響;實施過程還會增加納稅人的相關管理成本,這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還要考慮戰略規劃、稅收環境的變遷等風險隱藏因素。
篇5
關鍵詞:營改增 混合銷售 涉稅處理 納稅籌劃
現代經濟的發展,企業經營的多元化,使混合銷售已經成為企業日常經營的常態,在全面“營改增”之前,混合銷售既涉及增值稅又涉及營業稅;全面“營改增”后,混合銷售涉及的是增值稅的不同征稅范圍。混合銷售從其業務性質上來說,是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兩者之間具有從屬關系。隨著“營改增”的推進,我國稅法上對于混合銷售的定義、業務范圍界定以及涉稅處理規定都有所變化。
一、稅法上混合銷售行為的界定
(一)混合銷售的定義和業務范圍
2009年我國實行新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法,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對混合銷售有明確的釋義和涉稅處理規定,隨著“營改增”的推進,稅法上混合銷售的定義、業務范圍都有了變化,具體見表1。
混合銷售在“營改增”之前和全面“營改增”之后的業務范圍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營改增”之前服務稱為營業稅勞務;全面“營改增”之后,營業稅勞務稱為增值稅服務。在“營改增”過程中,部分營業稅勞務改為增值稅服務,但財稅部門針對混合銷售的定義并沒有出臺新的文件,混合銷售的定義仍沿用《增值稅實施細則》和《營業稅實施細則》的釋義,但此時的營業稅勞務范圍在減少。因此,在部分“營改增”時期,稅法上定義的混合銷售較“營改增”之前和全面“營改增”后業務范圍有所減少。
部分“營改增”后,稅法上混合銷售減少那部分業務被稱為混業經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中首次提到混業經營的概念,混業經營是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業務。根據[2013]37號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行了“營改增”,此前一些業務符合混合銷售定義的,現在則屬于混業經營。舉例來說,原有企業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在財稅[2013]37號之前屬于混合銷售,部分財稅[2013]37號之后屬于混業經營。隨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財稅[2013]106號文,財稅[2013]37號文同時廢止。財稅[2013]106號對混業經營的定義與財稅[2013]37號一致,與之前不同的是,此時“營改增”的范圍擴大到鐵路運輸和郵政業。
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新的財稅[2016]36號文中沒有出現混業經營的概念,而是對混合銷售做了重新定義,此時稅法上混合銷售的業務范圍又涵蓋了部分“營改增”后劃歸混業經營的業務,與“營改增”之前一致,與根據業務性質定義的混合銷售一致。財稅[2013]106號文廢止。
(二)混合銷售涉稅處理規定
企業日常經營行為涉稅業務處理,我國稅法有明確規定,對于混合銷售,稅法也有明確規定,具體見下頁表2。
二、全面“營改增”后混合銷售的納稅籌劃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的試點。因此本文僅討論全面“營改增”后混合銷售的納稅籌劃。
本文以中央空調銷售為例,對企業銷售中央空調業務這一混合銷售行為進行納稅籌劃。中央空調的銷售通常都是售后包安裝,對于客戶來說光買空調而沒有安裝是無法使用的,對于企業來說,銷售中央空調是典型的混合銷售行為,而中央空調的安裝服務屬于建筑服務業,其增值稅稅率為11%,明顯低于普通貨物的稅率17%,這就給企業納稅籌劃帶來了空間。
例:某空調銷售企業,銷售國產某品牌中央空調,假設2016年6月銷售一拖六家用多聯機中央空調,總售價37 000元(含稅),其中設備款31 000元,安裝工程款6 000元,合同報價為含稅價,發票開具總價款37 000元。
這是一筆典型的混合銷售行為,根據稅法要求,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17%,即該企業獲得不含稅收入31 623.93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 376.07元。
很明顯,上述混合銷售行為,企業提供的服務沒能享受到應有的低稅率,而導致企業稅負過重,如果企業能事先進行納稅籌劃,使得安裝服務享受建筑服務11%的低稅率,可以大大減輕企業負擔。
籌劃思路一:《增值稅實施細則》第6條和《營業稅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企業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業勞務可以分別核算,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繳納營業稅(全面“營改增”以后建筑業勞務適用增值稅稅率11%)。空調銷售企業,如果是空調生產企業的辦事處,可以取得空調生產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出的自產貨物的證明,適用稅法中規定的自產貨物標準,同時空調生產企業經營范圍增加空調安裝項目,取得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這樣空調銷售企業(空調生產企業地方辦事處)符合稅法上單獨核算繳稅的政策。企業在銷售空調時,合同上分別注明空調設備價款31 000元和工程安裝價款6 000元,向客戶提供貨物銷售發票和建筑服務發票。
籌劃的結果,企業不含稅收入= 31 000/(1+17%)+6 000/(1+11%)= 31 901.14(元),增加277.21元,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31 000/(1+17%)×17%+6 000/(1+11%)×11%=5 098.86(元),節稅277.21元,相應會減少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277.21×(7%+3%+2%)=33.27(元),在企業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僅此一項銷售行為就為企業增加凈利潤(277.21+33.27)×(1-25%)=232.86(元)。
籌劃思路二:更普遍的情況是空調銷售企業并不是空調生產企業的辦事處,而是商,因此無法取得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自產貨物的證明。針對此種情況,企業可以單獨成立一個公司,負責安裝業務。兩個公司同一老板,將銷售和安裝分開,企業在銷售空調時,將安裝業務給另外一個公司,同時向客戶提供由銷售公司開具的貨物銷售發票和安裝公司開具的建筑服務發票。
籌劃的結果,銷售公司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1 000/(1+17%)×17%= 4 504.27(元),安裝公司增值稅銷項稅額=6 000/(1+11%)×11%=594.59(元)。由于銷售公司和安裝公司同屬一體,將兩者合在一起考慮,進項稅額與籌劃前相同,稅前收入增加277.21元,增值稅節稅277.21元,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節稅33.27元,在取得含稅收入(即客戶支付購買價款)不變的情r下,僅此一項銷售行為就使企業凈利潤增加232.86元。
全面“營改增”后,企業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偏高,服務的增值稅稅率偏低,如果企業是以生產、批發、零售為主,發生混合銷售行為就要按照貨物增值稅稅率繳納增值稅,此時企業需要事先做好納稅籌劃,如果企業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符合《增值稅實施細則》第6條和《營業稅實施細則》第7條特殊業務的規定,可以采用思路一的方案。如果企業不是以生產、批發、零售為主,發生混合銷售行為,按照服務業的低稅率納稅,則企業不需要做納稅籌劃,當下方案就是最優方案。
三、結束語
全面“營改增”后,2009年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尚未重新修訂,其法律效力仍在,隨著“營改增”試點不斷推進,混合銷售定義、業務范圍和涉稅處理都會發生一些變化,及時研究財稅部門出臺的各項文件,積極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納稅籌劃,可以大大減輕企業負擔。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納稅籌劃;地下建筑;全過程籌劃
為了適應大環境,目前眾多建筑施工企業都采用多元化發展模式來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在這種多元化經營的情況下,企業如何選擇最佳途徑或方法來降低其綜合稅負率,提高企業效益和社會競爭力,納稅籌劃顯得尤為重要。筆者結合真實案例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納稅籌劃。
一、關于地下建筑的經營模式選擇的納稅籌劃
1.1概念及相關政策規定。地下建筑是建造在巖層或土層中的建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如下:(1)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2)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 50 - 60% 作為應稅房產原值。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 70 - 80 %作為應稅房產原值。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1.2案例導入。地處東陽市的某建筑企業,2012年底新建一地下建筑,建造成本2000萬元。2013年準備將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但眼前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作為本企業的辦公場所;方案二,作為倉庫,代客戶保管各類建筑材料;方案三,出租給其他企業使用。眼前這三種方案都有客戶等待跟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經預算,三種方案都有100萬元的收入,產生相應的經營成本為40萬元。當地稅務部門對地下建筑應納房產稅作出了以下規定:如果是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 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如果是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 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另外房產扣除比例為30%。
1.3納稅籌劃:對比分析,選擇最優
方案一,作為本企業的辦公場所,每年的建造合同收入為100萬元,相應的經營成本為4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000000*3%=30000元(按建筑業的營業稅稅率);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0000*(7%+3%)=3000元;應納房產稅=20000000*50%*(1-30%)*1.2%=84000元;稅費小計=117000元 2013年稅前會計利潤=483000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83000*25%=120750元 企業凈利潤=362250元;稅費負擔合計=237750元。
方案二,作為倉庫,代客戶保管各類建筑材料。每年可以收取保管費100萬元,相應的經營成本為4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000000*5%=50000元(按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0000*(7%+3%)=5000元;應納房產稅=20000000*70%*(1-30%)*1.2%=117600元;稅費小計=172600元 2013年稅前會計利潤=427400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27400*25%=106850元 企業凈利潤=427400-106850=320550元;稅費負擔合計=279450元。
方案三,出租給其他企業使用,每年可以收取租金100萬元,相應的經營成本為4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000000*5%=50000元(按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0000*(7%+3%)=5000元;應納房產稅=1000000*12%=120000元;稅費小計=175000元 2013年稅前會計利潤=425000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25000*25%=106250元 企業凈利潤=318750元;稅費負擔合計=281250元。
從上面三個方案的對比分析來看,節稅效果最明顯的是方案一;從凈利潤的角度來看,方案一也是最佳的。因此,綜合考慮,該公司應該選擇方案一。
二、關于分包經營模式選擇的納稅籌劃
2.1概念及相關政策規定。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2案例導入。地處東陽市的某建設單位A有一項綜合樓建造工程,為找到一家施工企業,A單位聘請B施工單位要求其幫忙尋找施工企業。(因為B單位已有許多項目在做)在B的牽線下,施工單位C中標與建設單位A簽訂了金額為5000萬元工程建設合同。建設單位A為了感謝B的幫忙,支付給B 100萬元的服務費用。
2.3納稅籌劃:對比分析,選擇最優。運用營業稅的相關知識進行以下處理:1.施工B單位應納營業稅(適用服務業稅率)為:100萬元×5%=5萬元;2.施工C單位應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為:5000萬元×3%=150萬元;
進一步的思考,籌劃方案如下:如果施工單位B與建設單位A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5100萬元(把那100萬元的服務費算進去)。然后,施工單位B再與施工單位C簽訂金額為5000萬元的工程分包合同。這樣一來:施工C單位應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為:5000萬元×3%=150萬元;施工B單位繳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5100萬元-5000萬元)×3%=3萬元;通過籌劃,施工C單位可少繳2萬元的營業稅款。
三、關于房產稅的納稅籌劃
3.1概念及相關政策規定。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價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又稱房屋稅。(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3.2納稅籌劃對策。從稅額計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從價計征比從租計征要節稅,所以我們在房產稅稅收籌劃中應該盡量向從價計征靠攏,我們可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來改變合同的類型,比如將出租的合同變更為倉儲保管合同,這樣就可以將租賃收入變為倉儲保管服務費收入。在營業稅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我們的房產稅的計征方式就變了,達到節稅。
四、小結
要精通我們的稅收法律政策和當地的相關政策,特別是相關政策中的優惠條款,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分析自身是否有籌劃的空間和條件,而且也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不同的業務,不同的稅率一定要分類清楚,否則就會核定征收或者稅率從高適用,故要做到能分則分,賬務處理清晰,檔案資料齊全;③要全過程籌劃,而且要考慮綜合稅負率。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
[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2009.
篇7
[關鍵詞] 石油企業 納稅籌劃 方案
自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學者開始研究納稅籌劃問題,納稅籌劃逐漸在企業中實施和應用。隨著稅制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企業逐漸重視納稅籌劃。我國石油企業對納稅籌劃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表現為:第一,缺乏納稅籌劃意識。我國石油企業沒有真正的理解納稅籌劃的意義,把納稅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行為,整體納稅籌劃工作沒有真正開展。第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納稅籌劃發揮作用較小。我國石油企業財務管理從以生產為主導的粗放管理,到以預算為導向的財務結算監督,到現在以效益為導向的資金集中管理完善過程中,石油企業對納稅籌劃的作用認識不足,企業投融資方式、區域選擇、分與子公司設立方式等方面都缺乏納稅籌劃的考慮,影響了企業資金的節約。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我國石油企業加強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納稅籌劃的涵義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法及其它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從而取得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活動。納稅籌劃在本質上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即納稅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這是納稅籌劃和偷稅漏稅的根本區別。(2)納稅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為企業財務管理賦予了新的內容,可使企業避開某些特定條款,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最大地爭取稅收利益。(3)納稅籌劃是一種前期策劃行為,企業在從事經營活動或投資活動之前,可以根據稅收政策的導向性進行合理的經營決策。
二、石油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石油企業作為典型的大型國有企業,其納稅籌劃工作開展得不成熟也不夠完善。在思想觀念上還存在誤區,沒有真正理解納稅籌劃的意義,把納稅籌劃等同于偷稅與漏稅行為,認為進行納稅籌劃就是為了少繳稅而忽視國家利益,對納稅籌劃不夠重視。在我國石油企業財務管理系統完善過程中,石油企業并沒有注意到納稅籌劃的重要作用,并沒有在未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之間的往來項目,集團公司下屬各石油公司之間的往來項目,石油公司與煉化企業之間的往來項目,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往來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這樣無端地會導致資金的浪費,不利于石油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間接地影響了國家的稅收。石油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可行性體現在以下方面:
1.石油企業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現代企業間競爭已經上升到多單位經濟聯合體的競爭,以母子公司為基礎的企業集團競爭是其集中體現。在企業集團間競爭的過程中,作為財務管理重要環節的納稅籌劃會得到企業的逐漸重視。企業集團實施納稅籌劃的目標就是要實現整個集團稅收負擔的減輕、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即實現“經濟納稅”,使集團的利潤最大化。我國石油企業大都是以企業集團形式存在的,集團組成比較復雜,下設各分、子公司較多,資本運作數額較大,存在著較多的關聯方交易,業務往來比較頻繁。因此,在石油企業經營過程中,注意實施納稅籌劃,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規避風險,正確進行納稅調整,編制財務報告,進行納稅申報,有利于提高石油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2.國際化經營戰略使石油企業財稅管理全球化
隨著海外戰略的實施,石油企業財稅工作不再局限于國內范圍而向國際領域轉變,需要深入研究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以及各國對油氣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同規定,以便合理安排納稅方案,盡量減少石油企業跨國的稅負。
3.具備實施稅收籌劃的前提
首先,會計人員具備稅收籌劃的業務和法律知識。我國石油企業歷來重視財務工作,有健全的審計制度,有專門的會計實務工具。同時,石油企業重視會計人員的崗位培訓,會計人員可以正確運用當前稅收法規政策并及時把握其變化動態。如2006年10月15日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舉辦中國石油系統新會計準則培訓班,來自石油系統的近百名中高級財務人員參加培訓;各地石油企業經常舉辦會計知識培訓、會計知識大賽,以及委派會計人員參加納稅籌劃技能培訓等。其次,稅收籌劃空間廣闊。石油企業經營范圍廣,投資項目多,收支結構比較復雜,生產過程中存在勘探開采、建筑安裝、運輸銷售等業務,涉及稅種數量較多,稅款數額較大,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等大的稅種,小的稅種如城鎮土地使用稅、礦區使用費、耕地占用稅等,為石油企業稅收籌劃搭建了寬闊的平臺。
4.符合納稅籌劃的條件
(1)石油企業規模較大。例如,石油企業集團下面有很多子公司、分公司,通過各分公司、子公司之間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交易,更有利于開展納稅籌劃。(2)石油企業資產流動性強。在運營中,石油企業要對各種投資和經營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資產的流動性越強,企業對適應納稅籌劃方案的要求就越靈活。(3)與石油企業長遠發展目標一致。
三、我國石油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
石油企業屬于資源開發型企業,涉及的稅種較多,稅收負擔很重,稅收支出占企業成本和稅前利潤的比重很大。因此,設計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對于維護石油企業的合法權益,增加石油企業的效益是非常必要的。
1.集團政策型納稅籌劃方案
政策型納稅籌劃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作為企業集團的石油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重視集團政策性納稅籌劃,即在企業集團發展過程中,應該深入研究稅收理論、稅收制度以及會計政策的變動。如以《油氣田企業增值稅暫行管理辦法》為代表的油氣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其第四號準則――固定資產中第三章第13條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有關棄置費的規定恰恰適用于石油企業。因此,在石油企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應及時針對當前經濟政策等變動做好政策性納稅籌劃。
2.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
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有利于自身發展的籌劃方案。石油企業投資范圍廣,涉及區域優惠和產業優惠政策較多,如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石油企業的高科技投入推動新型產業發展,以及節能環保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石油企業海外投資、跨國經營、技術輸出等應該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例如,石油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石油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充分運用好這些優惠政策,做好納稅籌劃工作,以提高其資金運作的效率。
3.節稅型納稅籌劃方案
(1)投資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投資是企業永恒的主題,是企業存續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石油企業在投資過程中應選擇適宜的方案,對投資行業、投資伙伴、投資方式、投資期限等進行合理選擇,達到優化投資、合理避稅的目的。石油企業投資方案的選擇有其特殊性,但更應該抓住國家產業政策,選擇有利的行業進行投資,還應注意不能為了避稅而避稅,要充分估計籌劃獲利的機會成本,將稅法支持項目和稅法抵制項目對照選擇。(2)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納稅籌劃。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是針對財務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歸集、核算與處理方法、程序,選擇合理的費用分攤等方法進行科學核算,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第一,在租賃業務中進行合理籌劃。石油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資產租賃使用項目,有必要深入研究稅法的規定,在合法的情況下籌劃選擇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在融資租賃中還要考慮是采用直接購買租賃、轉租賃、回租、還是杠桿租賃,要考慮其對石油企業整體效益產生的影響以及稅負產生的影響,綜合考慮選擇不同的租賃方案。第二,簽訂合同時的合理籌劃。無論哪一家企業都會涉及簽訂合同的問題,石油企業更是涉及較多的合同,甚至是涉外合同,其中產生的稅收、稅種問題需要石油企業在合同簽訂之前進行合理的籌劃,以減輕稅負。第三,廣告宣傳時的避稅籌劃。石油企業在其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會涉及廣告方式,以及廣告機構的選擇問題,進行適當的納稅籌劃可以達到預期宣傳效果而又節約稅收成本。第四,重組、聯合、并購過程中的納稅籌劃。石油企業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會發生重組、聯合、并購等活動,其中的納稅籌劃作用不容忽視。由于稅法對不同企業規定的扣除項目、折舊政策和稅率水平等存在較大的差異,為石油企業合理避稅提供了運作空間。此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成本核算方法的選擇、材料采購方式的選擇,以及企業的關聯方交易過程,都應該考慮到石油企業的稅負問題,要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以更好地促進石油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隨著世界石油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石油需求量日益增加,我國石油企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壓力和阻力不斷增大,實施有效的納稅籌劃策略有助于增強石油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我國石油企業在具體實施納稅籌劃時要作好以下工作:(1)把具體納稅籌劃思想真正貫穿于企業全過程,領導要重視納稅籌劃,企業要積極培養合格的納稅籌劃人員。(2)石油企業稅收籌劃人員要保持與當地稅收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可根據國家對相關稅收政策的調整信息及時調整納稅籌劃方案,減少或避免無謂的稅收損失。(3)運用集團政策型納稅籌劃方案、優惠型納稅籌劃方案、節稅型納稅籌劃方案。納稅籌劃是一個連續、動態的過程,在實踐中沒有固定的模式,需要石油企業不斷地提高稅收政策的運用水平,用好、用足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以企業的整體利益為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選擇最合適的納稅籌劃方案,增強石油企業發展的后勁,確保我國石油企業能夠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林 敏:論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和企業價值[J].時代經貿,2007(S4):129~131
篇8
關鍵詞:無形資產 納稅籌劃 所得稅
21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是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寶貴資源。作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無形資產,在當今市場競爭中所表現出來的強大力量己經越來越得到企業界和理論界的認同。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主要生產要素已由智力資本取代了金融資本,企業資產主體已從物質資本形態向知識形態轉化,無形資產已成為企業的核心資源要素、核心競爭力的基礎和企業價值創造的源泉。因此,無形資產納稅籌劃已成為企業納稅籌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在遵循合法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基礎上,充分利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無形資產納稅籌劃,以降低企業無形資產的涉稅成本,獲得最大化稅后收益,實現企業價值和股東財富的最大化。本文用一個專利技術轉讓實例來說明無形資產納稅籌劃技巧。
由于看好手機LCD顯示屏的發展前景,神通公司決定出資購買生產LCD顯示屏的專利技術――WGLCD顯示技術,該項技術可以減少LCD顯示屏功耗20%,增加LCD顯示屏色彩飽和度15%,延長LCD顯示屏壽命50%。經神通公司技術部編制的可行性報告預測,該專利技術預計每年能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10%,每年能為公司增加稅后利潤1,000萬元。可以說,此項專利技術對神通公司擴大市場份額、保持自身產品競爭優勢、提高公司凈利潤、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起著關鍵作用。
經與該專利技術持有人張某初步商談,張某表示無法接受要其本人繳納的數十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要求該項專利技術轉讓收入凈得500萬元、凡是與專利技術轉讓有關的所有稅費均由神通公司代為繳納。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個人轉讓無形資產涉及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神通公司測算,本次轉讓需要交納的稅費如下:
1.營業稅:500*3%=15.00(萬元);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5*10%=1.50(萬元);
3.印花稅:500*0.05%*2=0.50(萬元);
4.個人所得稅:500*(1-20%)*20%=80.00(萬元);
合計應交稅費97.00萬元。
神通公司找到擔任其財務顧問的某會計師事務所,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為本次專利技術轉讓提供納稅籌劃服務。經過詳細分析,注冊會計師為神通公司制定了以下納稅籌劃方案:
由張某用專利技術作價500萬出資成立個人獨資公司,獨資公司再將專利技術賣給神通公司。
一、經過稅收籌劃后,張某專利權轉讓應交稅費如下
1.投資環節
(1)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張某用專利技術作價投資成立個人獨資公司(或者可以和配偶成立公司),屬于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該項投資不需繳納營業稅。
(2)成立公司費用:無形資產評估費不超過1.00萬元、注冊資本驗資費約0.30萬元、公司登記費約0.20萬元,合計1.50萬元。
2.轉讓環節
(1)營業稅:根據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技術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相應免征。本次轉讓不需繳納營業稅。
(2)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轉讓專利技術所訂立的書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該印花稅由持有書據的雙方分別按全額貼花。本次轉讓需繳納印花稅0.50萬元。
(3)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轉讓專利技術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500萬以下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節稅效果對比
單位:萬元
神通公司拿著納稅籌劃方案與張某再次進行專利技術轉讓協商,張某同意了神通公司提出的轉讓方案,并且也作了小小的讓步,同意自付公司登記費用,但是需要神通公司預付300萬技術轉讓費,因為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的貨幣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張某要成立公司,除了用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外,還需要貨幣出資。神通公司也同意了張某的條件。專利技術轉讓成功。
經過納稅籌劃,雙方皆大歡喜:張某轉讓專利技術,獲得了500萬現金,雖支付了少量的公司設立費用,但獲得一家公司所有權;神通公司獲得了急需的專利技術,除了500萬轉讓費之外,未支付任何稅費,達到了專利技術購進成本目標。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篇9
【關鍵詞】 納稅籌劃 稅負 會計要素 GWI公司
一、引言
隨著我國稅收征管體系越來越完善,已經將企業不可逆轉地推向了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環境,企業越來越難以通過偷稅、漏稅的手段來達到減少稅收支出的目的。因此,納稅籌劃成為了我國企業的理性選擇,并逐漸成為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納稅籌劃的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一樣,是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為導向,在可接受的風險范圍內,根據成本與效益分析的原則,對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涉稅事項進行科學的預先籌劃,使企業的稅負最優。而納稅人的這些活動過程所包含的全部內容都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用會計要素進行過程和結果反映。因此,結合GWI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基于會計要素探討納稅籌劃策略對其他企業更有效地實施納稅籌劃具有積極意義。
二、GWI公司納稅情況分析
1、GWI公司簡介
GWI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綜合性電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主營金融電子產品、軟件與系統集成等。其中金融電子產品占有30%以上的國內市場,并成功進入了國際市場;高新電子產品承擔了多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是全國最大的高新電子顯示設備供應商。過去,由于經濟效益非常好,企業沒有納稅籌劃的動機。但近幾年來,行業內競爭日益激烈,產品利潤空間大幅縮水,為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圍繞著降稅負增效益的納稅籌劃便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2、GWI公司相關稅種稅負及稅收風險分析
表1顯示,GWI公司2012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合計為4673.1萬元,2013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為64374.11萬元,2014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為7794.11萬元,平均年度增長比例為35%,增速較快。這說明公司繳納稅款占用了大量的生產經營資金,企業稅收負擔很重,存在納稅籌劃的空間。其中,2014年度不同稅種稅負情況如下。
(1)增值稅。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并將“營改增”推廣到全國試行,擴大了企業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包括固定資產及費用等。在這一背景下,應爭取獲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對兼營不同稅率貨物、勞務的企業,分別核算不同類型的收入,盡量避免企業從高適用稅率。GWI公司的金融電子產品適應17%的稅率,產品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的收入作為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稅。由于公司的軟件產品絕大部分是與硬件組合銷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符合稅務局提出的分開核算的要求,因此沒能很好地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2014年,公司實際繳納入庫增值稅43,069,810.26元。
(2)企業所得稅。GWI公司集團總部從1999年起,按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軟函〔2015〕273號)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公司尚未完全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待遇。2014年,公司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18,866,590.61元。
(3)房產稅。公司房產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自用房產,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1.2%。2014年,公司繳納房產稅1,276,095.84元。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稅率公司總部為7%,工業園區的子公司為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公司總部為5%,工業園區的子公司為4.5%。2014年,公司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131,594.88元。
(5)印花稅。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借款合同、運輸合同、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等書立憑據和領受證照的行為,以及所使用的會計賬簿應該繳納印花稅。按不同的內容適應不同的稅率。2014年,公司繳納印花稅1,551,519.44元。
(6)土地使用稅。公司按中等城市每平方米稅額及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2014年,公司繳納土地使用稅576,218.25元。
三、基于會計要素的納稅籌劃策略
以下將結合GWI公司有關財務數據和納稅籌劃環境,按會計要素探析其納稅籌劃策略,以對其他企業納稅籌劃工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與公司資產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1)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選擇。GWI公司目前采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為直線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財稅〔2014〕64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自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GWI公司具備采用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必要條件,從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的角度來看,可以采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多體現折舊費用,從而獲得納稅籌劃的空間,延緩企業所得稅支出。
(2)規避存貨采購中的合同陷阱。存貨采購不僅牽涉到最終產品的質量好壞,對產品成本的影響也非常大。加強采購過程的稅收管理,設計存貨采購的納稅籌劃策略非常重要,否則就容易造成“低價購進、高稅支出”的情況。GWI公司目前簽訂的存貨采購合同中,60%以上的合同條款均表述為“貨物驗收入庫后××天后憑發票付款”,還有部分采購合同中有條款為“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因此,供應商都會在信用期“××天”到期需要支付貨款時才會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延遲抵扣進項稅額,提前納稅。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精神,營改增后,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抵扣,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率為11%。如果單獨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并與銷售貨物分別核算分別記賬的,稅額=[運費÷(1+11%)]×11%。而如果銷售方直接收取運費,應當作為銷售貨物的價外費用處理,稅額=[運費÷(1+17%)]×17%。
因此,GWI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合同條款來節稅。如將“貨物驗收入庫后××天后憑發票付款”修改成“貨物驗收入庫并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天后付款”;將“運輸費用由購方承擔”修改成“由銷售方免費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等來達到轉嫁稅負,節約稅收的目的。
2、與公司負債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通過負債融資保證經營活動順利進行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業務,不同的舉債結構,其稅前和稅后的資金成本不一樣。GWI公司一直以來主要通過商業信用進行短期資金融通。2014年年末,應付賬款余額為332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40.2%,短期借款為68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8.2%。在IT電子信息領域,價格變化很快,因此在采購原料時,大部分供應商要求預付款項或是貨到付款。如果提供商業信用,則會要求在采購價格上有相應的補償。GWI公司近幾年來處于激烈的同業競爭當中,產品售價下降速度非常快,而因大量采用商業信用進行融資,原料價格下降很少,有時甚至不能得到電子產品的市場同期優惠價格,所以GWI公司產品毛利空間越來越小,經營狀況向不良態勢發展。
因借款利息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只要以現金方式購買原料而使得原料價格下降的幅度大于稅前借款成本,則GWI公司可以利用借入短期借款用于原料采購以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假設GWI公司每年需要采購原料A元,如果由供應商提供三個月期的商業信用,則沒有價格折扣,如果以現款交易則有X%的價格折扣,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Y%。如果從銀行貸款進行現款交易采購的話,則可以獲得A×X%的價格折扣,需要支付扣除稅收擋板因素后的貸款利息為A×(Y%÷12×3)×(1-15%)(企業所得稅率為15%)。二者的臨界點為:A×X%= A×(Y%÷12×3)×(1-15%),即X=Y×21.25%。當X>Y×21.25%時,則可以通過從銀行貸款三個月期流動資金進行現款交易,以改變負債結構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3、與公司所有者權益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GWI目前控股子公司18家,有4家控股子公司經營運作非常困難,處于虧損狀態,但因種種原因,這些子公司還被主管稅務機關劃為核定征收方式,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GWI公司不僅不能用總公司的稅前利潤去彌補虧損子公司的虧損額,而且部分虧損子公司還額外增加了一些稅收支出。因此,在適當條件下可以采取撤銷與自己主業關聯度不高、經營狀況極差的子公司,減少辦稅環節,降低辦稅成本;還可以改組暫時不愿放棄的子公司,利用虧損彌補政策獲取稅收收益。
4、與公司收入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GWI公司長期以來出于業績增長的考慮,其對外銷售一直采取直接收款的結算方式,即公司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開具銷售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計提銷項稅額,而實際上大部分收入是兩個月到半年時間才能收回貨款,但按規定須在開具發票當期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就相當于企業提前支付了稅款,影響了公司的現金流。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與用戶簽訂分期收款銷售合同,按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來分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按收款進度來分期繳納稅款,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GWI公司在以往的銷售中,大量采用諸如買100臺送N臺的方式進行促銷。由于前期在合同條款的訂立上與客戶溝通不夠,很難將這種折扣體現在同一張發票上,最后只能將送的N臺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將這種促銷方式改為折扣銷售,并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折扣額,實現的銷售收入一樣,但可以減少稅金支出,達到節稅目的。
5、與公司成本費用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競爭力,必須加大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力度。國家積極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并在稅收上給予一系列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財稅〔2013〕70號)通知,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有關人員的五險一金、儀器設備維護、維修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等可以稅前加計扣除。
GWI公司可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從而獲得納稅籌劃收益。公司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研發費用歸集,及時進行研究成果的鑒定,以享受上述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6、與公司利潤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與利潤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主要有推遲開始獲利年度、延長申報經營期和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我國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許多都有自獲利年度起開始執行的條款。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軟函〔2015〕273號)規定: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納稅籌劃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度最長不得超過5年。根據GWI公司的具體生產經營情況,可利用稅前利潤進行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策略。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以及費用列支范圍和標準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繼續造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
四、納稅籌劃績效評估與保障措施
納稅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是企業籌劃前后稅負的簡單比較。所以,公司納稅籌劃方案是否可行應通過一定方法對其進行績效評估。在實際操作中,納稅籌劃績效評估分為事中評估和事后評估兩個層次,其中以事后評估為重點。事后績效評估一般可以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本文主要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納稅籌劃進行評估。
GWI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5%左右,約3750萬元。如果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按適應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5%計算,則每年可節約企業所得稅281.25萬元(3750×50%×15%)。該方案的實施只需要在立項時進行相應的籌劃和內部核算的變更,因此需新增成本很少,預計每年為3萬元。
仍假設該方案能夠在3年內有效實施,按利率6%折現,則該方案的籌劃收益:
兩相比較后,該方案三年可給公司帶來籌劃收益885.84萬元。
為了保障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企業應適度減輕稅負,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負的納稅方案可能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應依法納稅,實現納稅零風險,即賬目清楚,按期、足額繳納稅款;應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納稅方案的順利實施。另外,還應維護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尋求多方共贏,以獲得外部客戶和稅務機關的大力支持,從而更好地實施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1] 付渝茜:論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2014(22).
[2] 戴佩蕾: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知識經濟,2014(20).
篇10
關鍵詞:工資 薪金 納稅 籌劃
工資、薪金是廣大工薪階層的主要收入來源,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 職工的工資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而且稅率也在不斷的攀升,為了維護廣大工薪階層的切身利益,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 盡量減輕員工的稅收負擔成為每個單位財務部門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財務活動的事先安排籌劃,充分利用稅法規定所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從而謀取最大的稅收收益的過程,是每個納稅人都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
一、正確把握工資、薪金所得的內容,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設計發放方案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我國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可以看出,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稅收負擔也越重。在每一級的邊緣地帶,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就會相差很大。在稅法規范的前提下,納稅人選擇不同的方案帶來的稅負輕重是不同的。個人所得稅通過合理籌劃可以讓納稅人節約稅收成本,減輕稅收負但。作為扣繳義務人的工資、薪金支付單位應熟練掌握相關稅收政策。多方面、多角度、全方面地綜合考慮員工全年收入情況,合理制定工資、薪金、津貼、補貼及年終獎金的發放形式,當企業員工平時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稅率與年終獎金納稅稅率有差異時,可以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工資、獎金發放方法的節稅考慮。其主要思想就是,通過發放支付方式的籌劃,盡可能地將員工全年大部分收入控制在一個最低的稅率檔次中。同時,要盡量避免多次累計發放獎金或補貼,從而形成適用稅率提高多繳納稅款的現象。總的原則是,將收入平均實現,以避開高稅率,在月收入適用稅率不低于年終獎金適用稅率條件下,只要不使年終獎金的適用稅率提升一級,就應盡量將各種獎金都放入年終獎金一起發放。但如果月收入適用稅率本身已低于年終獎金適用稅率,那我們又可以將獎金計入工資收入。
二、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以降低名義收入
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減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適用較低的稅率,同時計稅的基數也變小了。如果員工和單位達成協議,改變自己的工資、薪金的發放方法,即由單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而這些福利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會視為收入,不必計入個人所得中,這樣,單位通過提高員工福利,比大幅度加薪,要少納個人所得稅。比如單位可以給員工提供免費住所;住房補貼、免費午餐、免費醫療、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按期報銷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報銷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提高員工的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比如為員工配備筆記本電腦及電腦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所有權屬于單位,列入單位的固定資產,員工只擁有使用權,,這些都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這樣,雖然會造成部分員工享受待遇的不公平性,但對于每一個納稅人來說,這只是改變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夠享受到的實際收入并沒有減少,而相應地減少了稅收負擔。
三、用好“三險一金”免稅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別是合理增加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起到降低適用稅率、節約稅收支出的作用。由于“三險一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還在不增加單位負擔的情況下,提高“三險一金”的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為此企業應用足、用好這一規定,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提高企業和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的比例。但應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則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款。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還很多,各單位在設計薪酬方案的過程中,應該在結合自己單位的薪酬體系、價值理念、員工偏好等因素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稅收因素來設計方案。也就是說各單位在設計薪酬方案時,不能單純考慮稅收因素,也不能不考慮稅收因素――只有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好的納稅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2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144號)文規定
[3]劉志耕.帥曉建,納稅籌劃談何容易[J].財務與會計,2005(2)
[4]陳俊元.個人理財稅收成本[J].中國財經信息資料,20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