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的稅收籌劃范文
時間:2023-08-30 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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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現今企業維護企業權益的重要法寶之一。稅收籌劃的運用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和稅收長期增長。但盲目進行稅收籌劃,只會得不償失,給稅收籌劃帶來風險。因此納稅人應當正確理解、掌握、分析和研究稅收法律、法規,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采取適當的措施和手段,合理合法地對納稅義務進行規避,從而達到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目的,才能真正的從中獲益。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含義、起源、法律環境、稅種籌劃方法、案例、籌劃風險與規避的分析,解析稅收籌劃,體現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與必然性。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
一、緒論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隨著中國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稅收籌劃作為一門新學科、一種經濟行為、一個朝陽行業,正向我們大步走來。如格言所說:“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面對稅收,“愚者逃稅,蠢者偷稅,智者避稅,高者籌劃”。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稅收籌劃成為了企業經營中的一大重要法寶。為了更好的理解與應用稅收籌劃,讓納稅人更好的了解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本文將著重以流轉稅中的增值稅,所得稅中的企業所得稅這兩大稅種的籌劃為詳細分析對象,剖析企業稅收籌劃以及稅收籌劃的風險與規避,其他稅種的籌劃本文不做解說。
二、稅收籌劃的概述
2.1 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或稅務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也就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2.2 稅收籌劃的起源和發展
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發表司法聲明:“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務,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只要法律沒有特別的規定,即使他從這些安排中獲得了利益,也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此觀點提出后,得到各界的認同,自此稅收籌劃開始了高速發展。在我國,稅收籌劃是一個朝陽行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步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它不僅符合國家稅收立法意圖,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必然結果和具體表現,更是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2.3 稅收籌劃與法律的關系
在我國,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國家機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企業或公民的行為,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私人和部門自動享有該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市場經濟下,國家承認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企業行為自主化,企業利潤獨立化,企業作為獨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標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滿足自身的經濟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稅收籌劃所得的收益屬合法收益,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屬于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4 稅收籌劃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正確使用稅收籌劃能保護企業利益,但使用不當則會適得其反,要想使用好稅收籌劃必須先了解稅收籌劃的特點和基本原則。特點主要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和專業性。即在合法的前提下,避開風險有目的的進行專業的稅收籌劃。在開展稅收籌劃時,企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遵守基本原則,堅持好守法原則、自我保護原則、成本效益原則、時效性原則、整體性原則和風險效益均衡原則,不能盲目跟風,合法安全的進行稅收籌劃。
2.5 稅收籌劃的范圍和目標
稅收籌劃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如稅種的稅負彈性,稅基的可調整性,稅率的差異性,納稅成本的大小,貨幣的時間價值等方面,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通過恰當的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納稅成本最低,獲取最大的資金時間價值,使得稅收負擔最低和稅后利潤最大。實現稅收籌劃目標,保證企業利益是稅收籌劃的最終追求。
2.6 稅收籌劃的作用與必然性
稅收籌劃的運用有助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增加稅后利益,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和稅收長期增長。這使得稅收籌劃的興起成為了必然,也使得企業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理財活動的重要內容。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
3.1 企業所得稅的概念與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籌劃就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特點進行納稅籌劃,達到保護企業利益的重要途徑。
所得稅是我國將來的主體稅,而企業所得稅正是所得稅中的主要成分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所得稅呈快速增長的勢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要性也與日俱增。
3.2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途徑與案例
3.2.1 納稅人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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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國、跨地區、跨行業購并的稅收抵免
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行業之間均存在著稅收差異,這為企業購并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如在跨國購并中,若購并企業與目標企業的經營是縱向聯系的,通過購并,一方面可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大協作生產的目的;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產品和勞務的轉讓定價,即高稅國一方降低對低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或低稅國一方抬高對高稅國一方的轉讓價格,實現納稅利潤由高稅國向低稅國的轉移,以達到減少集團總體稅負的目的。又如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稅法規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我國對在經濟特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也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這時可選擇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作為購并的目標企業,從而獲得稅收減免。
2、經營虧損的稅收抵免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對于有效高盈利水平且發展穩定的企業,可以選擇一家近年有大量經營凈虧損的企業為目標企業,通過購并使企業盈利與目標企業虧損相互抵消,獲得所得稅減免的利益。有時這還是某些企業實施購并行為的主要目的。但這類購并中,購并企業還必須充分預計虧損的目標企業將帶來的負面影響,如購并后企業整體效益滑坡可能導致股價下跌,股東財富受損,購并企業還需花費大量資金對虧損企業進行整合改造等。因此,如果虧損企業沒有其他方面可利用的價值,純粹的稅收抵免購并是不足取的。
3、債務融資的稅收抵免
購并企業通常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來實施購并,其融資方式主要有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我國稅法規定:債務融資利息允許在稅前列支,而股權融資股息只能在稅后列支。為此,購并企業可以大量采用債務融資,以充分利用其利息抵免稅收的效用,在整體上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費用。但購并企業同時也必須考慮因大量債務融資給企業資本結構帶來的影響。如果購并企業原來的負債比率較低,通過債務融資適當提高負債比率是可行的;如果購并企業原來的負債比率比較高,繼續采取債務融資可能導致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上升、財務狀況急劇惡化、破產風險增大等負面影響。此時,更好的融資方式也許是股權融資,或債務融資與股權融資并用,以保持良好的資本結構。
4、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抵免
企業通過購并取得了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價值,該歷史成本也是計提折舊的依據。企業購并時若固定資產重估的市場價值高于原賬面價值,購并企業以市場價值購入時則可按購入價值入賬。就同一項固定資產而言,購并企業計提的年折舊額將高于目標企業的年折舊額,故而可獲得增加的折舊成本的稅收抵免。但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抵免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獲得的。稅法規定:只有當接受的固定資產中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已經確認實現,才能按經確認評估的價值確定有關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否則,只能以固定資產在原企業的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即購并企業若是以股票換入的固定資產,則無法獲得該項稅收抵免。此外,如果目標企業使用加速折舊法,由于前期多提折舊使后期多形成的收益將被視為普通收益繳納所得稅,購并企業反而因后期少提折舊而增加稅負。
5、將經營收益轉化為資本利得的稅收抵免
大多數國家規定的股利所得稅要高于資本利得稅。有些企業的股東為避免繳納高額的股利所得稅而傾向于少分紅、多留存,企業保留了較多的盈余。通過購并,目標企業的保留盈余在股價中得到了補償,這部分經營收益即轉化為股東的資本利得,目標企業股東只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免除了更高的股利所得稅。
二、企業購并出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購并可以通過各種出資方式來實現,主要有現金收購、股票收購和綜合證券收購。它們給企業稅收帶來不同的影響。
1、現金收購
現金收購是企業購并活動中最簡單而又最迅速的一種出資方式。現金收購對企業稅負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①購并企業可享受到目標企業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折舊的稅收抵免;
②目標企業股東必須迅速確認因此獲得的資本收益并繳納資本利得稅,但如果采取分期支付現金的方式,既可以減輕購并企業一次性支付大量現金的負擔,也可以使目標企業股東獲得延期支付資本利得稅的好處;③目標企業的凈經營虧損將消失,任何相關方都無法獲得其稅收抵免。
2、股票收購
股票收購是購并企業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或資產的出資方式。主要類型有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相互持股合并和股票換資產合并等。股票收購在購并活動中不發生任何稅費支出,但會影響企業將來的稅負。
①目標企業股東不需要立刻確認因換股所形成的資本收益,直到他們出售股票時才確認并繳納資本利得稅,即獲得了延期納稅的好處。
②股票收購的具體類型不同,適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也不同,如采用權益匯總法和購買法對購并資產的確認、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等的處理就有不同的規定,對購并后企業整體納稅情況也將帶來不同的影響。
③股票收購后,目標企業若是以購并企業的子公司形式存續,母子公司的所得稅是分開計算繳納的,子公司的經營凈虧損不能給母公司帶來稅收抵免;目標企業若是清償后成為購并企業的分公司,購并企業才可以獲得目標企業經營凈虧損的稅收抵免。但目標企業的清償將被迫收回過多的折舊及帶來其他不利的稅務后果。
④購并企業不能享受目標企業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折舊的稅收抵免。
3.綜合證券收購
綜合證券收購是以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證券組合出資購買。其中采用可轉換債券收購對企業稅負的影響除與上述現金收購類似外,還有:
①可轉換債券在轉換前的利息支出可抵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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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及特點
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門申報,即納稅人自行到大廳進行申報。申報方式更加靈活,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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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依法進行稅收籌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企業應該進行的一種經濟活動。
一、企業創立階段的納稅籌劃
(一)對企業性質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領導者、決策者最大限度地減少稅金支出,增加企業利潤,首先必須選定合理的企業組織形式,從而避開不利于自身發展的納稅條款。公司企業與合伙企業兩者納稅區別在于: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課征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企業所得稅,只繳納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對于規模龐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業,一般采用公司企業,但對于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形式比較適合。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納稅籌劃
公司在擴大規模進行再投資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稅負會產生影響。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可以享受注冊地眾多稅收優惠政策,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或虧損并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部分地承擔納稅義務。對于初創階段長時間無法盈利的企業,一般設置為分公司,這樣可以利用公司擴張成本抵減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但對于扭虧為盈快速的行業,則可以設置子公司,這樣可以享受稅法中的優惠待遇,在優惠期內的盈利無需納稅。因此,在設立企業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才能決定是設立公司企業還是設立合伙企業,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
(三)注冊地點的籌劃
在注冊地點籌劃中,首先是對區域間稅收差別待遇的把握。七大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區域都可以成為注冊地點籌劃的考慮對象。1.經濟特區;2.經濟技術開發區;3.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4.保稅區;5.沿海經濟開放區;6.“老、少、邊、窮”地區;7.旅游度假區。但在利用區域稅收政策選擇注冊地點時還必須考慮企業自身的特點,依據自身條件“對號入座”,盡量使自己向優惠條件靠攏。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率有三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稅率為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稅率為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企業,稅率為33%。因此,僅從稅率因素考慮,在進行該稅種的稅收籌劃時,就存在著稅收籌劃的空間。例如,假定某企業12月30日測算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100元,則若該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100100×33%=33033元。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12月31日,支付稅務咨詢費1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100-100=-100000元,則應納稅額=100000×27%=27000元,通過比較我們發現,通過稅收籌劃,支付費用成本僅為100元,卻獲得節稅收益為:33033-27000=6033元,顯然,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是相當大的。
三、對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是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制定的,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例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是自實施新稅制以來國家制定的對企業所得稅納稅影響很大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及時抓住這一機遇,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權益。
四、對企業資本結構決策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決策的一個基本依據就是資金成本,不同渠道來源的資金獲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籌資成本為發放的股息和紅利,債券和銀行借款的籌資成本為利息。稅法規定:股息支付不得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在計算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因此,企業在籌資時,要充分考慮利息的抵稅作用和財務杠桿的作用,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
五、對企業費用、財產損失列支方法的稅收籌劃
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的估計,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2.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3.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4.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宣傳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5對于固定資產報廢、毀損、變價處理及時進行清理,發生的損失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獲批準后列入財產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六、對企業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
影響銷售收入的因素是銷售方式和銷售收入實現時間。銷售方式的籌劃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相結合。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很大程度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障、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對一般企業來說,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在銷售方式的籌劃中,有以下一些基本原則:1.未收到貨款不開發票;2.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防止墊付稅款;3.在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中,避免墊付稅款;4.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5.多用折扣銷售刺激市場,少用銷售折扣刺激市場。企業可以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使企業既能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能使貨款安全地回籠。
七、對會計處理方法選擇的稅收籌劃
(一)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期末存貨的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不同,會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從而得出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我國稅法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毛利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
1.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2.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因為采用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企業各期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會時高時低。使企業產品成本不致發生較大變化,使各期利潤比較均衡,不至于因為利潤忽高的會計期間套用過高稅率,加重企業稅收負擔,影響企業稅后收益。
3.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加大當期的材料費用攤人,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稅負。會計處理方法中采用何種存貨計價方法既是事前企業稅收籌劃,也是企業所采用的一種會計政策,應堅持謹慎性、可靠性和一貫性原則。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經濟壽命期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兩大類:一是直線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二是曲線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曲線法為加速折舊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考慮不同稅制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可以使企業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
2.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延緩納稅額與延緩期間企業投資收益率的乘積)。
3.考慮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新的財務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都留有一定的彈性期間和比例,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一般情況下,在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考慮資金時間 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來,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抵減額現值總和;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減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加速折舊法應與企業的產業政策相匹配,同時要事先取得相關稅務機關的批準。
(三)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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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出口企業銷售大幅回落,出口企業效益明顯下降,尤以低端制造業受到的影響最為直接,有的企業甚至面臨生存的壓力。在人民幣升值加劇、歐美市場需求銳減、退稅率不斷調整、貿易經營方式不斷變化的情況下,生產型出口企業要想在利潤擠壓的隙縫中求生存、求發展,更應該積極進行出口退稅方法的稅收籌劃,把出口成本降到最低。
關鍵詞 出口退稅 稅收籌劃
經測算,出口退稅率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出口成本將增加一個甚至多個百分點,很多微利企業面臨著虧損的危險。因此,在當天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更應該運用稅收籌劃的手段,對出口退稅進行有效的籌劃,通過提高退稅收益,縮短資金占用,加速資金流轉以降低出口成本,最大限度地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根據現行的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外貿企業自營出口貨物,出口貨物在報關出口后,免征出口銷售環節的銷項稅金,依據出口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貨金額,按照退稅率辦理退稅。
生產型出口企業則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免稅”是指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免征出口銷售環節的銷項稅金;“抵稅”是指出口貨物耗用國內采購的原材料、動力等所含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退稅”是指當期內銷銷項稅額不足抵減時,對不足抵減部分辦理退稅。
依據財稅[2005]25號的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通過上述兩類企業出口退稅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雖然兩種辦法都是免征出口銷售環節的銷項稅金,但卻有本質的不同: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是按征稅率免稅,而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是按退稅率免稅。也就是說,對外貿企業來說,出口貨物的增值部分全部免稅;而對生產企業來講,出口貨物的增值部分,只能按退稅率免稅,增值部分的征稅率和退稅率之差,生產企業還要依法繳納,在財務上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為更明確地說明因出口退稅方式不同為出口退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現舉例進行說明:
假定東方集團為位于甲市市區,下設有生產型企業A公司和外貿型企業B公司,當月出口銷售額為5000萬元,內銷銷售額2000萬元,產品成本為5600萬元(即毛利率為80%),當期進項稅額為5000×17%=850萬元,適用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5%。東方集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的出口退稅辦法:
方式一:通過A公司自營出口,退稅采用“免、抵、退”稅辦法。則當月出口退稅計算為:
當期銷項稅額=2000×17%=34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340-[850-5000×(17%-15%)]
=-410萬元
當期應退稅額=410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5000×15%-410=340萬元
當期應納附加稅=340×10%=34萬元
東方集團公司稅收凈流入=410-34=376萬元
方式二:通過A公司按銷售價格賣給B公司,由B公司報關出口并申請退稅,同時,A公司向B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A公司應納增值稅=(5000+2000)×17%-850=340萬元
A公司應納附加稅=340×10%=34萬元
B公司當期出口退稅=5000×15%=750萬元
東方集團公司稅收凈流入=750-340-34=376萬元
方式三:通過A公司按成本價格賣給B公司,由B公司報關出口并申請退稅,同時,A公司向B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A公司應納增值稅=[5600 /(5000+2000)×5000+2000]×17%-850=170萬元,
A公司應納附加稅=170×10%=17萬元
B公司當期出口退稅=4000×15%=600萬元
東方集團公司稅收凈流入=600-170-17=413萬元
通過上述三種方式比較,前兩種方式中東方集團公司稅收凈流入都是376萬元,而第三種方式比前兩種方式得到更多的稅收凈流入,多流入部分為413-376=37萬元,該金額正好是由兩部分構成:
(1)出口銷售中增值部分與征退稅額之差二者的積,即(5000-4000)×(17%-15%)=20萬元。
(2)出口銷售中增值部分應納的附加稅(或免抵稅附加),即(5000-4000)×17%×10%=17萬元。
假設其他數據不變,將上例中的出口收入改為6000萬元,內銷收入改為1000萬元,依據上述方法,仍可求出按第三種方式將比前兩種方式增加稅收凈流入(6000-6000×80%)×(2%+17%×10%)=44.40萬元。
按第三種方式增加的稅收凈流入,可總結為通用的結論性公式為:
增加的稅收凈流入=(外銷金額-生產企業向外貿企業的開票金額)×(征退稅額之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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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施工企業的納稅行為,既避免人為的多交稅,又避免因偷漏稅而遭受稅局處罰,爭取最大的稅后利益,需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二是在組機構方面進行規范。三是從業務流程方面進行規范。四是財務人員必須參與經營管理。
二、規范籌劃以后的納稅事項
(一)營業稅、城建稅等附加方面
(1)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由甲方業主供應材料、設備后轉賬抵作工程款的情況,甲供材必須計入營業額交納營業稅。甲供設備如果沒有計入施工產值,可以不計入營業額交納營業稅。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和結算時,應掌握這些規定,以免給企業增加稅負。舉例如下:
某建筑安裝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總價為10000萬元的中央空調安裝合同。
這份建筑安裝合同按照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10000×3%=300萬元。
而這份總價10000萬元的安裝合同中中央空調的價款就占了8000萬元,如果將中央空調中的價款從這份安裝合同中剝離出來,僅按照實際收取的建筑安裝勞務費簽訂一份價值2000萬元的安裝合同,則只需繳納營業稅:2000×3%=60萬元,相比可少納營業稅240萬元(300萬元-60萬元=240萬元)。
(2)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下面來分析一個案例。
甲單位發包一建設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協助下,施工單位丙最后中標,于是甲與丙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1100萬元。乙公司未與甲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丙支付乙公司服務費用100萬元。
此時,乙公司應納營業稅為100×5%=5(萬元)(城建稅等附加暫不計算)。
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1100萬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該工程轉包給丙公司,分包款為1000萬元。這樣,乙公司應繳納營業稅為:(1100-1000)×3%=3(萬元)
由此可見,通過稅收籌劃,乙公司可少繳2萬元的稅款。
值得注意的是,進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稅收籌劃關鍵是與工程相關的合同應避免單獨簽訂服務合同。同時,還要保持總包與分包合同條款的完整性。除此之外,由于營業稅屬于價內稅,營業額包括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對建筑業規定了分包或者轉包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問題
(1)利用計稅依據及稅率的稅收籌劃(利用起征點進行籌劃)。個人所得稅中對工資等項目課稅均有一定的起征點,并且是累進稅率,納稅人應盡量避免一次取得大額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節稅。舉例說明:
劉某為某國有公司的負責人,月工資收入1500元(包括各類津貼和月獎金),年終企業發給其年終獎金2000元,同時母公司因其企業經營得好,又發給其3000元獎勵金。此處可以3個月時間做一下比較。若劉某在12月份一次性領取5000元獎金,那么劉12月、1月、2月應納個人所得稅分別為(當地準予扣除費用標準為800元/月):
12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5000-800)×20%-375=765(元)。
1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800)×10%-25=45(元)。
2月應納所得稅(同1月)為45元,這樣,劉某3個月共繳納個人所得稅855元。
如果劉某在12月和1月份兩次領取母公司獎金3000元,在1月和2月份兩次領取本單位獎金2000元,那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2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1500-800)×1%-125=205(元)。
1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1500+1000-800)×15%-125=355(元)。
2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1000-800)×10%-25=145(元)。
3個月共納稅款705元,這樣,通過籌劃后共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150元。此例通過將收入均衡攤入各月的做法使適用稅率檔次降低,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利用公積金進行稅收籌劃。按照公積金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各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于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舉例說明:
某公司目前住房公積金是以1997年的工資作為計提基數,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都是7%(國家規定比例為7%~20%)。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條件,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具體做法是: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
(三)企業所得稅問題
(1)子公司必須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其盈虧不能匯總到總公司統一繳納,應將一部分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且能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必須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應將這些分公司的核算改為不能獨立核算(即不能獨立完整核算收入、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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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流行業企業 “營改增” 稅收籌劃
國家“十一五”和“十二五”這兩個五年規劃的具體內容都對減輕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物流企業進一步發展有著明確的要求。企業的利潤直接受稅收負擔的多少的影響,因此企業作為納稅人會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努力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旨在將稅負降至最低,增加企業的利潤。仔細的研究分析“營改增”政策,
有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的實現,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并有利于納稅人依法納稅,促進國家增值稅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稅收法律法規。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及原則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在我國現今較為權威的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里中心,稅收籌劃被明確定義為: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自行或委托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以充分運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稅收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是一門科學,是一項復雜的決策過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好的稅收籌劃是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的利器,因此,要使用好這把利器,必須堅持一定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首要原則。所謂合法主要是指納稅籌劃方法合法、方案實施過程合法、籌劃結果合法,它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守法和不違法。守法是指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經濟活動;不違法是指納稅人的涉稅行為不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禁止的范圍之內。從廣義上說,守法和不違法都是合法的。
2.經濟性原則。納稅籌劃是一項管理活動,而管理活動過程中是有相關成本的。納稅籌劃成本具體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籌劃成本,二是實施成本,三是風險成本。如果納稅籌劃帶來的收益不足以彌補納稅籌劃的成本,那么,籌劃工作就勞而無功了,因此,納稅籌劃要考慮成本收益關系,堅持經濟性原則。
3.綜合性原則。納稅籌劃在企業的各個領域,如采購、生產、銷售等多方面都有所涉及。納稅籌劃盡管有自身的目標,但這些目標必須符合企業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必須滿足于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綜合性原則要求就是要把納稅籌劃與企業發展戰略、其他經營決策以及管理活動統一協調起來,在兼顧不同稅種的同時,要將企業的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全面考慮。
4.預見性原則。納稅籌劃的預見性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個是對納稅人自身經濟活動的預見。納稅籌劃的本質是回避納稅義務和納稅風險。納稅籌劃的關鍵就是在企業尚未發生現實的納稅義務之前,對如何回避納稅義務和納稅風險以及如何承擔納稅義務的方式和時間等方面進行規劃和運籌,以便取得納稅上的利益。第二個方面是要對稅收的外部環境有所預見。每個納稅籌劃的方案的合理性都只是相對的,納稅籌劃方案是有很強的時效性和針對性,是一定區域、一定時期、一定經濟環境與企業經營活動相結合的產物。在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時,必須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以及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改革方向有足夠的預測和估計,使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適應發展變化的需要。
二、物流行業的稅收籌劃
(一)物流行業的稅收體質特征
物流行業無疑有著相當大的發展潛力,但目前我國物流行業稅負偏重、稅率不統一、跨區域無法實現統一納稅、對物流行業界定模糊以及稅收支持政策較少的這些稅收體制特征,嚴重限制了現代物流行業的發展。
(二)物流行業在“營改增”后的發展概況
是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有機結合起來的活動。物流行業作為我國戰略發展產業,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加,已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加速器”。
隨著“營改增”稅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也在此次改革范圍之內。此次的稅制改革將物流行業由過去的營業稅納稅人變為了增值稅納稅人,其適用的行業
稅率、計算稅款的方式均有了重大的變化。由此對物流行業的自身的發展和與其上游企業交易的方式也有了較大的影響。
(三)稅收籌劃對物流行業的意義
由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不斷上漲,造成了運輸成本也隨之不斷增加。物流行業在面臨人工成本、租金成本和融資成本日益增長的壓力下,要保證企業的效益正常增長,就必須加快稅務管理工作的創新。
物流企I只有重視稅收籌劃,納稅才會成為企業經營工作的重要內容。稅收籌劃的具體工作就是企業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努力降低所要繳納的稅收總額,在提高企業利潤的同時也保證了國家稅源的穩定。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增強企業的納稅意識,有利于促進企業學習和運用稅收法律法規知識,規范企業的納稅行為。
此外,稅收籌劃還能提高企業抵抗稅務風險的能力。為了避免因對稅收政策把握不當陷入巨大的稅收陷阱之中,企業要擁有良好的風險防范意識,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以應對各種可能的稅收風險,同時不斷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
三、“營改增”后物流企業稅收籌劃優化建議
(一)加強成本管理,全面做好進項稅款抵扣工作
雖然“營改增”是減稅政策,但是企業稅負能否真正下降的關鍵。所以,企業不僅要努力做好稅收改革培訓的相關工作,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相關業務素質,更要加強企業的成本管理,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占總成本的比重,以此增加進項稅可抵扣的比例。此外,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綜合考慮安排,做好進項稅抵扣工作。
(二)研究納稅籌劃,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在進行“營改增”改革的同時,也相應有一些配套優惠政策,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于試點納稅人直接或間接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服務被納入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中。因此,財務負責人與相關管理人員要做好稅務籌劃管理工作,就必須充分運用國家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三)及時完成結算,做好日常稅務工作
在稅收票據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并在票據認證通過,完成結算的當月,向主管其稅務工作的機關申報抵扣相關進項稅額。與此同時要做好應稅處理工作,合理并準確劃分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準確計算,努力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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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非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引言
2008年美國財經雜志《福布斯》發表的2008年度“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表明在全球66個國家及地區中,中國內地的稅收“痛苦指數”位居第五,亞洲第一。最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一直高于GDP的增長幅度。在如此重的責任下,納稅人總會想方設法來緩解壓力,拯救企業,尋求發展。雖然偷稅、逃稅也能減輕企業稅負,但是偷稅、逃稅是要付出代價的,即是有風險的。可能僥幸躲過一時,但終究逃不了長遠。
納稅籌劃行為是企業理性的、趨向成熟的標志,是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也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將博弈論引入稅收籌劃研究的視野,通過對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博弈論分析,將有助于得出正確實施稅收籌劃的方法,引導企業擺脫偷稅的誘惑,走上選擇稅收籌劃的道路。稅收籌劃主要是企業的籌劃,而企業要面對政府管理、國家政策調控、其他企業競爭和外部依存環境,企業在考慮這些不同的因素進行稅收籌劃時就必然會形成不同的博弈模型。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假設
(一)經濟人假設。理性是經濟人理論的核心。在給定條件的約束下,經濟人總是傾向于那種能帶來最大凈收益的方案。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是稅收的征納關系,征納雙方都是理性的。從納稅理性來看,理性的納稅人追求經濟利益體現在其能夠承受的風險限度內確保自己稅后利益的最大化。從征稅理性來看,稅務機關總是在依法的條件下確保稅收收益的最大化。納稅理性與征稅理性總是互相制約的。在這樣一對逃避或減輕稅收義務與有效行使稅收征管權的矛盾中,稅收征納雙方的涉稅能力都有所增強,這正是稅收征納間博弈關系的效果所在。
(二)資源有限性假設。稅務機關的征管資源(包括人、財、物)是有限的,因此他們對所轄區域的稅收管理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無一遺漏。當征管有時間要求時,在有限的時間內更不容易做到。這就使得稅務機關在特定情況下或特定決策下只能將主要精力用于重點對象或特意選取的領域。
(三)自由裁量假設。稅收的自由裁量權是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通過自由判斷、自主選擇而做出一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一方面出于行政執法效率與靈活的目的,要求給予稅務部門具有自由裁量的幅度和范圍;另一方面由于稅收自由裁量權的靈活性,使其難以駕馭和體現公正,稍有不慎,就會滋生自由裁量權濫用的現象,對納稅人或國家利益造成危害。
二、稅收籌劃的博弈行為描述
稅收籌劃的過程就是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這一過程是企業根據現有的信息進行行為選擇的過程。企業對自己的財務狀況、發展戰略和籌劃意圖有著完全的信息,熟悉和掌握國家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但是,企業對其競爭對手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發展戰略不可能都完全了解,因此他們之間是信息不對稱的,在市場競爭中彼此直接就構成了一個博弈中的兩個局中人。同時,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企業來說也是信息不對稱的,企業無法準確地預測市場的變化時間、方向以及如何變化。同樣,就外部市場環境來說,它由無數的企業組成,其定企業的信息對它來說也是不對稱的,所以企業和外部市場環境也構成一個博弈的雙方參與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時,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是公開的、透明的,企業是完全了解的。但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卻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稅務機關對企業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且稅務稽查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以及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都將導致稅務行政執行的偏差。因此即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完全符合國家政策的,也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為是偷稅或惡意的避稅而加以查處。所有的這些信息對企業來說也是不對稱的,企業無法判斷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的界定和稅務人員的素質,從這一點來說,企業和稅務機關又構成稅收籌劃博弈的雙方。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博弈模型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知,企業在實際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要考慮競爭對手采用的策略對自己的影響;二是要考慮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三是要考慮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活動是否認定為合法稅收籌劃的影響。下面將通過建立對應的博弈模型來分析這三個因素對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決策的影響。
(一)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在市場經濟條件中,企業之間作為市場競爭博弈的主體是理性的,總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原則來選擇最優的策略行動。企業與企業之間展開的是在非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博弈,本文假設在同一行業中存在兩家實力相當的大型企業A和B,都面臨著是否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他們經過測算得出:如果兩家企業都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正的節稅收益為X單位,而都不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的節稅收益為零。如果A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而B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A企業獲得節稅收益為Y且Y>X,而B企業的節稅收益為零(因為此時A企業降低了成本,增強了競爭力,能夠搶占B企業原來的市場份額),反之則亦然。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業,局中人(2)是B企業;行動策略:A、B企業都是籌劃或不籌劃;假設A、B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分別為P1和P2
節稅收益的支付矩陣如下:
表中每格的兩個數字代表對應策略下兩個企業的節稅收益,第一個數字是A企業的節稅收益,第二個數字是B企業的節稅收益。先站在A企業的角度看:
籌劃的期望收益:EU1=XP2+Y(1-P2)>0;不籌劃的期望收益:EU2=0。
從分析可知,不管B企業采用什么策略,稅收籌劃都是A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因而理性的A企業會選擇稅收籌劃。同樣的道理,站在B企業的角度看,無論A企業采用何種策略,稅收籌劃也是B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因而理性的B企業也會采用稅收籌劃策略。所以,(籌劃,籌劃)的策略組合不僅是這個博弈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解,而且還是一個混合占優策略均衡的解。企業選擇稅收籌劃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會增加整個系統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業都會選擇稅收籌劃來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
(二)企業與外部環境博弈分析。外部環境包括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稅收環境,是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控的因素。其中,市場環境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而稅收環境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條件。盡管博弈主體外部環境在形態上不是一個具體客觀實體,但卻時刻影響企業的經營。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外部環境變化所造成的影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為取得稅收籌劃收益而發生的直接費用,是一種顯性成本,籌劃者一般都會在籌劃方案中予以考慮;機會成本是指企業為了采用特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潛在收益;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使籌劃目標落空和籌劃方式選擇不妥導致要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外部環境。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外部環境為變化或不變化。模型中變量的含義:C1表示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稅收籌劃的機會成本;C3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T表示稅收籌劃的收益;P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企業節稅利益的矩陣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數字都是企業在對應的策略組合下所能得到的支付。由于企業所獲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業不能確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設企業假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為P,外部環境不變化的概率為1-P,可求出這個混合策略博弈的結果。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1 =P(-C1-C2-C3)+(1-P)(T-C1-C2);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2=0。只有當EU1>0,即P
(三)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分析。在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博弈模型中,雖然雙方都是博弈的主體,但企業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企業作為納稅人,負有納稅義務,而稅務機關則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在企業的稅收籌劃已成為事實的情況下,具體執行稅務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可能承認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是合法的,也可能認為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在以企業與稅務機關為博弈主體的這種序貫博弈中,也存在著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即兩個局中人的最優混合策略的組合,這里的最優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的行動選擇是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的行動選擇是認定企業的稅收籌劃為合法或不合法。變量的含義:Y表示企業扣除應納稅額后的凈收入;T表示稅務機關征收的凈稅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表示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F表示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對企業的罰款;M表示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P表示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
(1)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支付矩陣:
(2)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的樹型表達式如下:
在假定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為P時,企業選擇稅收籌劃和不籌劃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U1=(1-P)(Y-C+M)+P(Y-C-F)
EU2=(1-P)Y+P(Y-F)
令:EU1=EU2,得到均衡概率該P*=(M-C)/M=1-C/M,即:當PP*時,企業的最優化策略是不進行稅收籌劃;當P=P*時,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相同。
從以上分析可知:(1)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M越大,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大;(2)企業的稅收籌劃的成本C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小。
四、稅制優化對策分析
(一)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西方國家對稅收籌劃幾乎家喻戶曉,而在我國,稅收籌劃在改革開放初期還是鮮為人知,只是最近幾年才逐漸為人們所認識、了解和實踐。由于處于起步階段,加上籌劃水平不高,出現一些不正當的避稅現象是難免的。納稅人總想少繳稅而政府總想多收稅,納稅人與政府在經濟利益上的這種博弈關系將長期存在。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降低納稅人稅負的一種經濟行為,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隨著企業節稅意識的日益增強,納稅人從事稅收籌劃的技巧和手段會越來越高明。而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的好與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這些都將刺激稅制不斷改進和完善。
(二)要正確看待稅務機關認定逃稅。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稅務機關執法不力,違法不究,部分基層稅務征收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使一部分納稅人認為根本用不著依法籌劃。只要偷逃稅的獲益遠遠大于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逃稅的風險時,納稅人就不會進行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另外,稅收籌劃人員不僅應精通稅法,而且應該是博學多才的復合型人才。目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人才匱乏,整體稅收籌劃水平低,籌劃活動走“彎路”、甚至“歧路”的現象很多。
針對上述問題,解決辦法就是要求企業注意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當然,這里說的溝通協調并不是搞不正當行為,而是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需要相關方面達成共識,稅務機關作為重要的利益方(代表國家利益)理應與之溝通協調。為了避免不同利益方對同一稅收政策的認定出現偏差,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伊始就應與稅務機關溝通。向稅務機關提出相應的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進行審查,對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籌劃方式,應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方可操作。
(三)鑒于我國稅收籌劃環境現狀,當務之急是營造有利于稅收籌劃健康發展的環境。雖然稅收籌劃有鉆稅法空子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的傾向,但客觀上促進了稅制的不斷完善。稅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只有通過納稅人稅收籌劃的選擇才能暴露出來,通過分析納稅人稅收籌劃行為的反饋意見,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和完善現行稅法,堵塞漏洞、加強征管,從而促進稅制建設向更高層次邁進。
誠信納稅是現代經濟社會對所有經濟主體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實現依法納稅的重要保障。誠信納稅要求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做到依法納稅、誠實守信,把應該繳的稅款一分不少地繳上來。同時,也要求稅務部門依法治稅,為納稅人誠信納稅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只有整個社會建立起誠實的信用體系,稅收籌劃活動才能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東莞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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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企業稅收策劃 風險 防范策略
在一個企業中,財務管理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點,是企業發展和循環的基礎。但是,財務管理工作中也與存在很多風險,能否正確把握風險、規避風險,對企業未來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稅收籌劃工作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關鍵環節,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和研究企業稅收籌劃方面的內容。我們要認真分析當前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問題,同時不斷加強研究探索,吸取經驗,實現對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有效防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的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的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稅收籌劃的內容包括合法節稅、稅負轉嫁籌劃以及實現涉稅零風險。雖然采用任何一種方法理論上都可以使納稅主體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收益,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稅收籌劃也不例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根據主體的實際情況,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確定每次稅收籌劃的凈收益。如果凈收益很小或者為負,則該項籌劃就不值得去做。1稅收籌劃的概念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的許可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試點,或是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一種理財行為。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稅法中所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以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
一、企業稅收籌劃概念與風險
(1)稅收策劃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稅收法律的相關規定,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各種經營和理財活動的籌劃安排,努力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的一種財務方面的籌劃活動。在企業納稅減少、受益相對增加的情況下,稅收籌劃對企業的意義更加側重于降低企業的成本,使企業在競爭中更有優勢,同時也實現了買賣雙方的互惠互利。
(2)企業稅收策劃的風險
任何一種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通常都存在著相應的風險,企業的稅收策劃同樣存在風險。稅收籌劃風險是指稅收籌劃的失敗及其后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企業不依法納稅的風險;第二,對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執行不到位形成的風險;第三,缺少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把握形成的風險。我國企業目前在稅收策劃方面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稅收政策不穩定
我國在稅收政策的變化方面比較頻繁,這種變化既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多的空間,又給企業稅收籌劃帶來了一定的風險。每項稅收籌劃項目的完成都需要一個過程,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稅收政策發生了變化,那么已經制定好了籌劃方案有可能違反變化后的政策,變成不合理的方案,給稅收政策的籌劃帶來了風險。
2.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
我國目前有多個征稅主體,包括:海關、財政、國稅、地稅等多個機構。在進行稅務行政執法時,各個系統經常會發生重疊,同時,受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的影響,經常會發生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的現象。在這種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的環境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經常會出現以下風險問題: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將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認定為偷稅行為,或者沒有及時追究企業違反稅務法律的誰稅收策劃行為,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產生錯誤觀念,為將來的稅收策劃風險埋下了隱患。
3.稅收籌劃項目選擇不當導致風險
稅收籌劃可以在企業投資、生產、經營等多個領域可以開展, 但由于每個企業的情況各不相同,涉及的稅收籌劃項目也有差別,就就需要企業能夠進行有合理選擇問題。如果沒有認真分析就開始了稅收籌劃,那么項目成功的概率自然比較低。
4.相關人員能力不足導致的風險
在企業的稅收籌劃中,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是保證項目成功的基礎。如果企業的會計的業務能力和財務管理水平很低,會嚴重影響信息的真實;另外,企業稅收的籌劃還需要企業領導的重視,否則難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因此,做好稅收籌劃的人員基礎工作,對保證項目成功具有重要意義。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策略
(1)樹立關于企業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
想要盡量規避稅收籌劃的風險,首先需要樹立對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加大宣傳力度,糾正人們對企業稅收籌劃方面的錯誤理解。利用各種媒體對企業稅收籌劃進行宣傳,對于一些重點內容要更要加大宣傳力度。例如:稅收籌劃的概念、特點、原則以及介紹偷稅、騙稅、抗稅等違法行為的法律概念。稅務征管工作人員也要在執法活動中保證納稅人擁有了解稅收籌劃的權利。相關稅務中介機構要介紹一些企業稅收籌劃的成功案例,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
(2)加強相關理論研究
目前,我國企業缺少對稅收籌劃理論的研究,理論研究基礎十分薄弱,導致我國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上缺少理論指導,也導致了對風險的防范能力不足。加強相關理論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1.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稅收籌劃理論成果,并且認真研究分析,努力從研究中尋找適合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方法,從整體上促進我國理論研究水平的提高。
2.增加以稅務機關、稅務機構以及納稅人為主體的研討會次數,在會中各方積極交流觀點和意見,探討我國稅收籌劃現狀。分析國內外先進的成果和經驗,并通過不斷總結,找出未來稅收籌劃工作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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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風險規避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級的財務管理活動,如同其他的財務決策一樣,其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會受到各種主觀和客觀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從而產生風險,充分認識到引起稅收籌劃風險的原因,進一步意識到并重視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對一個企業的經營乃至長期發展非常重要。
一、稅收籌劃及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合理選擇,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達到低稅負或滯延納稅時間的目的,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籌劃是一項高級理財活動,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風險。
稅收籌劃如同其他的財務決策一樣,其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各種主觀和客觀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導致其實施效果未達到預期的經濟利益,甚至可能由于企業某些方面違背稅收精神,還需要為其偷稅行為承擔額外懲罰。這種實施結果與預期不一致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即所謂的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風險也可以說是因稅收籌劃的失敗而導致的不良后果。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影響因素
1.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的短視性
由于企業目標的短視性,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容易鎖定稅收優惠的有效期,而為了在優惠期內獲得稅收減讓或退免,企業往往會超出自身承受范圍來進行這一類行為。而這些過度行為造成了企業的財務計劃和發展規劃的混亂,導致企業正常業務難以協調和平衡,這樣不但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反而還可能葬送的企業的大好前程。例如:上海輪胎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為為了充分享受“中外合資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而選擇把大量的輪胎銷售給自己的子公司,最終因為終端銷售無法得到真正的實現而導致企業瀕于破產。
2.進行稅收籌劃者的業務素質
即納稅人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政策與業務的了解與掌握程度。這是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內部約束條件。納稅人能夠擬出什么樣的稅收籌劃方案,選擇什么樣的稅收籌劃方案,又如何實施稅收籌劃方案,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
從我國目前納稅人的業務素質來看,納稅人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政策與業務的了解與掌握程度并不高,構成了納稅人稅收籌劃成功的內部約束條件。受到業務素質水平的約束,納稅人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以落實為具體的籌劃行為,或雖然落實為具體的籌劃行為,卻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3.政府政策的不斷變化
這是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外部約束條件。這也是納稅人最容易忽視的內容,因為納稅人往往更關心內部的涉稅行為,稅收籌劃就其本質而言是合理合法的,符合法律的精神,但是由于稅法的變動性,導致稅收籌劃成功與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決定了稅收籌劃的法律風險的存在。
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如果稅收政策或者成立條件發生變化, 就有可能使得原稅收籌劃方案, 由合法變成不合法, 或由合理變成不合理, 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稅收籌劃的成本高于收益的風險。因此,對于稅收籌劃而言,尤其是那些長期性的稅收籌劃,必然會產生一定的風險。
三、重視和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納稅人稅收籌劃的目的是能獲得節稅收益,但是在獲得稅收籌劃收益激勵的同時,所蘊含的風險卻沒有得到人們的足夠重視。正視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風險的規避。
1.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稅收籌劃并不是萬能藥方,對于某些財務方面存在嚴重缺陷的企業,稅收籌劃的預期效果是要大打折扣的,于是也會產生稅收籌劃的風險。
對于企業,財務基礎工作是基礎中的基礎。從企業長遠的利益出發,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一個方面,在進行稅收籌劃是一定要強調以較為完善的財務管理為基礎。因此,企業應當規范其會計核算,靈活設置科目,做到賬目清楚無誤、稅款計算申報無誤、納稅及時足額。這樣才能站在財務管理的高度,從全盤出發來進行稅收籌劃,從而達到多方兼顧,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目標,以此排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短視性及片面性。
2.提高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高度
企業應樹立稅收籌劃意識, 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要做到這一點, 尤其需要企業的高管人員正確認識稅收籌劃。企業各類人員也應各司其職, 整體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融資等事項,設計最優納稅方案, 積極主動地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稅收籌劃。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要遵循合法、成本收益及綜合利益最大化等原則, 這是企業進行稅籌劃成功的基本前提。同時, 要注意防范稅收籌劃的風險, 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以有效地遏制稅收籌劃風險。總之,稅收籌劃必須圍繞經營目標進行綜合策劃,應著眼于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僅僅是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
提高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確立法制觀念,認真選擇,避免籌劃手段選擇上的風險。稅務籌劃的規則決定了依法籌劃是稅務籌劃工作的基礎,嚴格遵守相關稅收法規是進行籌劃工作的前提,一項違法的稅務籌劃,無論其成果如何顯著,注定是要失敗的。這就要求企業自身應做到依法誠信納稅,辦理稅務登記,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核算系統,完整、真實和及時地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準確計算稅金、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款,樹立風險意識。
3.加強稅收籌劃的專業性
稅收籌劃的理想狀態應該是這樣的:針對每一個企業的具體情況,比如根據其規模、運行情況和相關的財務資料,合理規劃出最適合該企業的納稅方案。最重要的是,這種籌劃應該是動態的,應該隨著國家宏觀環境的變化,隨著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的變化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變化,實時做出納稅規劃的調整。而只有這種動態的稅收籌劃,才能符合中央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才是最合理的一種方法。結合國外實踐,企業一般都在內部設立專門的稅務研究機構,或通過專門的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和稅收籌劃。這種經驗在國內值得借鑒,是可以大力發展的一種模式。
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稅收政策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因此進行稅務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這也要求不斷增強籌劃人員素質,使他們對稅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時也可避免籌劃具體執行上的風險,這就要求籌劃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必須夠“專心”,一方面要提高籌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具體需求,專心培養使用或聘用專業化的籌劃團隊,優化籌劃隊伍的素質結構,使其能力得以充分發揮;另一方面要給予籌劃隊伍足夠的信任,盡量減少對籌劃具體操作的人為干擾,使籌劃人員能專心開展工作,從而將籌劃執行過程中的風險降至最低。
4.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
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企業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能否得到當地主觀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都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之一。只有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避免無效籌劃,這是稅收籌劃方案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進一步加強征納雙方的交流與合作,還有利于整個稅收籌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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