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2:2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校園欺凌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這是我國近年來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校園欺凌進行治理,凸顯了中小學校園欺凌的嚴重性及治理的緊迫性。
筆者認為,校園欺凌固然需要通過專項規章制度進行干預及整治,但預防勝于懲罰,法律法規的治理顯然不是杜絕校園欺凌的根本途徑。細察中小學校園欺凌整治狀況,欺凌事件發生后對學生進行懲處,或事前宣傳整治欺凌的相關法律及法規,都只是懲罰、警醒、告知學生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對其他同學實施欺負、侮辱的言行,是法律不允許的。然而,懲罰、警醒、告知是遠遠不夠的,更根本的途徑在于對學生曉之以理,從理據上引導他們明白緣何法律禁止該類言行;該類言行在道德上如何違背人性,何以不應該;對自己、他人和社會有何危害。從而在思想源頭上截堵霸凌的產生,鏟除其滋生的土壤。
因此,整治校園欺凌迫切需要轉變觀念與思路。杜絕霸凌的根本在于踏踏實實地對中小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尤其是其中的友善教育。友善是一種道德情感,更是一種道德責任,它有著深刻的思想及歷史淵源。亞里士多德把與友善相當的友愛定性為公民生活中必需的德性,孔子把與友善相當的“仁”推崇為人的道德義務及社會人倫關系的出發點。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友善進一步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指導、評價社會成員價值取向的一種善惡標準、一種規范性和導向性的道德力量。
此種情況下,友善理所應當要成為學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友善價值觀培育,引導學生尊重他人,建立對他人的信任與關愛,在關愛他人與感受他人關愛的過程中體驗人的價值和尊嚴;指導他們用正確的方法觀察社會,避免思想認識上的片面和極端;以寬容、友好的態度看待和處理各種問題,在與他人相處的過程中體諒他人,為他人著想,互敬互讓,逐漸形成友善的情感及品格。
總之,通過友善教育,在學生的心靈播種友善的種子,引導其在學習和生活中“開出”與同學的友誼之花,營造和諧的校園環境并進一步輻射社會。惟其如此,才能在源頭上杜絕校園欺凌,還原中小學校園之寧靜與和諧。
篇2
校園欺凌(School bullying),指發生在學生間的,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語言、文字、圖象、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對他人實施的直接或間接的貶損、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使該學生處于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中,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隨著對欺凌危害認識的不斷深入,國外已越來越重視對其的懲治,許多國家已在立法上出臺了預防、處理辦法。在我國,校園欺凌越來越嚴重,暴露出家庭、社會、教育等各方面的問題,對其的預防與懲治也將是個系統性的工程。本文從法律的視角,嘗試分析校園欺凌產生的心理根源,并對這些行為進行法律上的分析,從而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對策。
一、校園欺凌的認識誤區
對于校園欺凌產生的原因,可以從諸多視角進行分析,本文則是從法律責任、不利后果的承擔上分析學生的心理。
(一)認為并不違法的游戲心理
有些校園欺凌,可能一開始確實僅僅是學生間的游戲行為,只是隨著游戲的不斷反復,一些不良游戲情節,尤其是一些暴力因素在不知不覺間被加入,游戲中的某些人開始向其他人提出物質財產上的要求,不服從者將受處罰或孤立。這種游戲已經轉變成了欺凌行為,學校和家庭也很難及時發現,也就無法予以干預、制止。
(二)認為不到法定年齡的無責任心理
一些校園欺凌行為人在自我認知上,以及其監護人對其認知上,都認為行為人是個學生,還只是個孩子,無法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他們之間的行為,即使造成某種后果,也不具有主觀惡意,不需要承擔責任。行為人或其監護人從我國法律有關法定責任年齡的規定出發,錯誤地認為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了解法定責任年齡的細節規定,也不了解法律責任的種類。在行為人因不到法定年齡無法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忽視了監護人負有監護責任,需要承擔某些替代賠償責任,在嚴重情況下,監護人還可能被剝奪監護權。
(三)認為法不責眾的從眾心理
校園欺凌大都是由集體實施的,其惡劣之處在于,一群學生對某個學生進行身體侵害,被侵害者無力反抗、不敢反抗。而正是這種集體行為,讓行為人存有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認為法律不可能追究每一個人的責任,即使追究,他分擔的責任也很小。
(四)認為單個行為危害不大
校園欺凌是持續的行為,雙方地位是長久、穩定的不對等,致使被欺凌的一方精神上、肉體上遭受長期的折磨,累積起嚴重后果。而就每一次欺凌行為來看,有可能都不嚴重,表面上看都不會對被欺凌人造成很明顯的損害。正是這種單次行為危害后果不大的表象,讓行為人以及他人看不到欺凌行為的危害。行為人至多是從正在實施的單個欺凌行為判斷其危害,掌握自己行為的分寸,認為自己的欺凌行為并不過份,后果也不嚴重。老師、同學或其他人也多是從正在實施的單個欺凌行為判斷其危害,因此也認為欺凌行為不嚴重,最多只是簡單地阻止某次欺凌,而不能據此發現問題,從而有效防止欺凌的再次發生。
(五)認為受害者僅僅是受欺凌學生
在校園欺凌中,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往往認為自己是勝利者,吃虧的是被欺凌者。其實,從美國對欺凌行為的研究來看,一方面,被欺凌者的學習、生活受欺凌干擾,嚴重影響其健康成長(美國校園槍擊案有三分之二是由被欺凌者實施的);但是另一方面,實施欺凌的學生,其心智也深受欺凌行為影響。許多成年罪犯,當年都曾在校園里有欺凌行為,學生時代的欺凌行為極易在成年后轉化成犯罪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欺凌實施者也是校園欺凌的受害者。
因為上面這些錯誤認識的存在,再加之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有些欺凌行為通過網絡實施,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使實施者更無責任意識,更加肆無忌憚。因此,要防治欺凌行為,首先要明確欺凌者的法律責任,用必要的懲處來阻止欺凌行為。
二、校園欺凌的責任分析
校園欺凌法律責任的主體以及法律責任的種類,需要從整個法律規范體系中去完整把握。
(一)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欺凌行為人。欺凌的直接責任承擔者就是欺凌實施者,不管欺凌行為實施者年齡大小,法律責任都存在,只是有些責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則無法承擔或被減輕,有些責任轉于他的監護人承擔(或因無法承擔該種責任而對其有其他干預措施)。由于欺凌行為經常是種集體行為,因此實施者的情況也較復雜。直接實施欺凌的帶頭者、參與者與協助者,都有法律責任;旁觀者一般情況下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旁觀者為欺凌行為起哄助威、出謀劃策,甚至教唆他人實施欺凌行為,則屬于共同行為人,也有法律責任。
未成年欺凌行為人的監護人。如上所述,對一些未成年的欺凌行為人,由于其無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有些責任轉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因為這是種責任的轉移承擔,因此并不能以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而免除,但是可適當減輕。有些情況下,監護人還要承擔對實施欺凌的被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的責任,造成監護人嚴重損害的,可能被剝奪監護權。
學校。學校對學生管理不善,對校園欺凌不能及時發現、制止,對學生疏于管理,要承擔行政上的法律責任。有對被欺凌學生所受損害的責任,也有侵權責任上的補充責任或合同上的違約責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如前述,欺凌行為中,除了被欺凌者外,欺凌實施者也是某種意義上的受害者,學校對未成年欺凌者也要承擔責任,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5條規定的管教的責任以及按規定送專門學校的責任。
(二)欺凌行為的法律責任種類
1.刑事責任
如果欺凌行為觸犯刑法,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集體行為,則行為人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別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不滿14周歲,則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行為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欺凌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應當負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如果校園欺凌造成被欺凌者人身或財產等損害的,還要同時承擔民事責任。欺凌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或者因當事人未達到法定年齡而無法承擔刑事責任,則依然要承擔民事責任。只是當欺凌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監護人替代承擔。如果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財產的,先由其財產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當欺凌是由集體實施時,如果數個欺凌者共同實施欺凌,則每一個欺凌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數個欺凌者分別實施欺凌,造成同一損害,則承擔按份責任;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無法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3.行政責任
欺凌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則有可能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等行政處罰。雖然不滿14周歲的人不予行政處罰,但是同樣應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也同樣需要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如果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對校園欺凌沒有及時發現、干預、制止,造成了不良后果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三、校園欺凌的法律應對
近期,我國一名在美國留學的中學生翟某,因校園欺凌事件,被判處十多年的監禁,引起了社會的大討論。為扼制住校園欺凌的嚴重勢頭,許多國家采取了零容忍態度,嚴肅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欺凌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是根據行為的性質,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但在如何發現、如何追究、如何定性等問題上,缺乏必要的規定,我國許多校園欺凌行為人仍逍遙法外,責任無法追究。因此,要正確應對欺凌,應制定相關的法規,建立完善的校園欺凌懲治法律機制。
(一)成立欺凌信息的收集機制
對于欺凌行為,被欺凌者因為精神上的恐懼,大都不敢向家庭、學校或他人舉報;其他旁觀者因害怕自己成為報復或欺凌對象,也大都不敢向學校或有關方面反映。即使有些大膽的旁觀者想舉報,也不知向誰舉報。有的向自己的老師反映,如果不是同一班級或同一學校的學生,往往也得不到重視,獲得信息的老師也不知道如何處理。
因此懲治校園欺凌,首先要建立起校園欺凌信息的收集處理機制。學校應建立專門的受理、收集有關校園欺凌的投訴或舉報機構,設置投訴電話、郵箱、網頁,并大力宣傳,讓學生、社會人士了解能反饋欺凌信息的渠道。學校也應不時組織匿名問卷調查等方式,靈活技巧地獲得欺凌信息。另外,還要建立起全社會的協同通報制度,比如當警察在處理案件時發現存在校園欺凌,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給相關學校;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在校學生人身傷害有可能來自校園欺凌,也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給相關學校;媒體接到或發現校園欺凌的線索,也應及時反饋到學校。此種信息反饋機制,應明定于相關法規中,整合各方社會力量,及時發現校園欺凌。收到相關欺凌信息的學校,如果沒有管轄權限,應及時將信息轉到有管轄權的學校。
(二)建立科學的調查處理程序
首先,要建立專門的欺凌處理機構,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保證處理機構的專業性與廣泛代表性。其次,調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相關信息,聽取教師、欺凌學生、被欺凌學生、其他學生陳述,對未成年學生進行詢問,應通知其監護人在場。調查中,為保護被欺凌學生,除非必要,應盡量避免學生互相對質。處理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注意保密,維護學生尊嚴,著眼欺凌行為的校正而不是激化矛盾。再次,學校要建立專門的輔導團隊,對有欺凌傾向或被欺凌的學生進行及時、長期、有針對性的輔導,并要有相關的輔導過程與輔導成效記錄,輔導學生健康成長,而非簡單的以處罰代替教育。然后,要注意各部門的配合。在處理過程中,如果學生涉及多個學校,相互間要密切配合,必要時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處理。如果調查中發現情節嚴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甚至刑法的情形,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機關,并依法處理,不能以校內處罰代替行政處罰或刑罰。最后,要根據調查的情況與輔導后的改善情況,在合理期限內,及時做出處理結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并且要告知不服處理的復議等救濟方式及期限。
(三)賦予學校必要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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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欺凌現象的表現形式
校園欺凌現象的表現形式多以心理施壓和身體攻擊兩種方式存在。心理施壓主要是指欺凌者對被欺凌者進行辱罵、蔑視、叫綽號、孤立、中傷等形式來實現。身體的攻擊是指欺凌對被欺凌者直接進行身體攻擊,一般地點選在校園中較偏僻的地方或上下學途中,宿舍,廁所等老師不易發現的場所。
二、校園欺凌現象多發的原因
1. 學校的評價機制是產生心理失衡的關鍵。目前,很多學校唯分數而論的評價機制,導致部分學生心理失衡,為了尋找心理平衡和自身的成就感而選擇欺凌別人。
2. 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的不當是造成行為失當的必然。家庭是塑造孩子早期行為的關鍵場所。家庭中夫妻關系、親子關系以及父母的教育方式都會對孩子產生重大影響。
3. 現代媒體負面的影響是造就校園欺凌的根源。一些學生會在日常生活中模仿,促使他們組成團伙,形成所^的幫派。這種團伙規模或大或小,一旦形成就一定是校園欺凌產生的主要人群。
4. “留守兒童”的出現是校園欺凌的推手。農村甚至縣城一級的學校中“留守兒童”都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些孩子在學校受了委屈,要么獨立默默承受,成為被欺凌的一方,要么加入其他同伙成為欺凌人的一方。
三、校園欺凌現象的危害
校園欺凌現象的危害應該以被欺凌這和欺凌者兩方面進行分析。從被欺凌的角度分析:兒童少年時期長期處于被欺凌狀態而又無力保護自己,通常會導致情緒抑郁、封閉、注意力分散、成績下降、失眠呆滯、逃學輟學,嚴重者甚至出現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
從欺凌者角度來看,其不良的習慣和個性特點會妨礙他和其他學生的正常交往,而不良的同伴關系,一方面會對欺凌者的人格發展產生諸多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又會使這些有共同特征者結成團伙,進一步放縱其行為。
四、校園欺凌行為的糾正
1. 通過情景再現來換位感知。讓學生進行換位體驗,雙向思考,讓其在思想上認識到被欺凌者所受的傷害,從而在實際中控制自己的行為。
2. 通過素質教育來提升情感。部分高校高中已在嘗試將學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納入到招生成績當中,這無疑對學校在抓好學生成績的同時,重視學生的綜合素質具有促進作用。
3. 通過家庭關愛來影響性格養成。一般和睦的、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在事業和生活上互相支持的家庭氣氛,對孩子的性格有積極的影響。這是因為,婚姻關系美滿融洽的父母能更加積極、敏感地感知到孩子的需求,會用一致的積極行為方式對待孩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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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大師生家長及全社會:
近年來,校園暴力已經變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全國各地從小學到中學乃至大學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校園暴力事件,并且呈蔓延之勢,甚至致人死亡等惡性案例有增無減。校園暴力事件屢屢發生,如:“2015年6月8日,永泰初三男生遭圍毆脾被切除,此前被同學欺凌4年,2015年9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學初一班級,歷史老師李恒毅抓著女生章耀尹的頭往桌子上使勁撞,隨后用腳踩頭,并掏出鋼筋痛打該生,最后把章耀尹從座位上拖到窗邊從四樓扔下致其死亡”。這些事件給青少年的生理及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有些校園暴力的行為手段之殘忍及事件發生時旁人之冷漠,讓我們深感痛心和憤慨!拒絕校園暴力,迫在眉睫!
青鋒俠本著強烈的社會責任及正義感。在此,向廣大師生、家長和全社會發出倡議和呼吁!
1, 我們抵制和堅決反對一切校園暴力行為。 全體師生及家長請放下冷漠、伸出你的雙手,用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參與反校園暴力活動,守護好每一位同學健康成長的道路。
2, 對于曾經歷過或經常飽受欺凌的同學們,請勇于參與到我們的反校園暴力活動中來,一起批判并借助社會和法律的力量來懲治校園暴力行為,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3, 還在欺凌學生的校霸及老師們,請收起你們的巴掌、收回你們的謾罵!你們將來也有自己的孩子,當你的孩子遇到校園暴力的時候,又做何感想!不如立即停止一切校園暴力行為,負責任的為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傾注我們的愛,共同維護好青少年的成長環境。
4, 校園的管理者們,請立即做出行動!長期忽視,掩蓋問題并不能解決校園暴力,請加強學校管理、構建校園安全,同時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教育和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道德觀和法治觀念。安全的校園、文明的校風需要校方有力的監管和行動!
5, 倡議全社會共同關注校園暴力。希望國家有關部門盡快推進設立反校園暴力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依法懲治,讓肆意施暴者受到相應的處罰。讓身處欺凌環境的孩子知道他們如何尋求幫助和庇護!
6, 倡議每年的五四青年節同時作為我們的反校園暴力日,讓全社會警醒,關愛青少年。讓每一位在校師生,從自我做起,堅定勇敢的向校園暴力說不。
也許你我身邊還沒有發生惡劣的校園暴力事件,但是誰能保證這種惡劣的趨勢會不會蔓延到我們自己身上?因此需要全社會積極行動參與到反對校園暴力、拒絕社會冷漠的行動中,防范于未然。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提供一份沃土,撐起一片藍天,是社會的責任,也是我們共同的職責。
預防校園暴力倡議書【2】
親愛的同學們:
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我們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但是,由于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加之缺少相應的法律常識,在全國甚至我市個別學校出現了校園暴力活動,嚴重影響了我們的正常學習生活,危害了我們的身心健康。為此,學校大隊部發出如下倡議:
一、要勇于拒絕校園暴力。在受到校園暴力侵害時要勇于向學校、老師和家長報告。對高年級學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實施的暴力活動和收取“保護費”等各種校園非法活動要勇敢揭發。
二、要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積極閱讀法律書籍,增強法律意識,從小養成良好的法制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三、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沾染黃、賭、毒等惡習,不進酒吧、卡拉OK、歌舞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四、要拒絕與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對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誘要堅決拒絕,在受到威脅、恐嚇時及時向學校、老師、家長報告。
五、要增強友愛互助意識。積極團結同學,熱情幫助同學,增強應對困難、對抗邪惡的勇氣,形成抵制校園暴力的合力。
六、要認識自身不足。當你和同學鬧矛盾時,不要沖動,不要急躁,一定要靜下心想想原因,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勇于向別人承認錯誤并改正它。“退一步海闊天空”,人人都要有一顆包容的心,避免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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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課改 初中思想品德 法律意識
思想品德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無論是對法律法規的認識還是對個人基本權利的了解,都與之有著密切的關聯,初中思想品德不但承擔著為學生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責任,還承擔著培養學生政治素養的重要作用。新課改指出,初中思想品德的重要任務是幫助學生提高法律意識,使學生逐漸成為擁有良好三觀的“四有”公民。為了更好地達到這一目標,思想品德教師需要圍繞著新課改提出的具體要求來開展自己的教學活動,同時為了加強對學生法律知識和良好品德的培養,教師還需要順應學生的心理發展特點,注重因勢利導的進行教學。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達到新課改規定的任務,教師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
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學目標是通過三年的教學使學生逐漸擁有較高的法律意識,讓學生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新課改指出,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學需要讓學生逐步理解遵守學校制定的規則,讓學生初步了解國家法律制定的意義和目的,然后慢慢的使學生具有運用法律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法律與人們的生活是不可分割的,初中思想品德是初步向學生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課程之一,為了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教師需要注重運用這些方式進行課堂教學。
首先,需要讓學生了解基本的法律規章制度。在我國大到國家憲法,小到各行各業的法律法規,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初中階段的學生法律意識比較粗淺,因為在學校生活的時間比較多,接觸的事件比較少,因此對于哪些行為是合法行為,哪些行為是非法行為尚分辨不清,這就容易讓學生陷入識法不清的盲區。在初中這個階段,學生們生活的環境比較單純,但也有些學生一念之差就去偷拿了同學的文具或者財物,針對這種情況,教師需要防患于未然,在偷竊事件未發生之前,就需要反復的對學生強調偷竊的違法性。眾所周知,偷盜他人財物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對盜竊罪規定了具體的量刑標準。初中階段的學生處于青春期,因而思想和生理發展都比較稚嫩,為了使學生具有初步的法律知識,分清什么是對什么是錯,思想品德教師在日常的課堂教學中,就需要反復對學生強調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譬如偷竊,可能小時候孩子偷拿家里的小物件,如果不及時的制止和進行教育,那么孩子長大了可能就會往歧路上發展,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為了防止發生這種令人痛心的情況,教師需要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知識,因此在日常的思想品德課堂教學中,教師需要努力促使學生了解各種與生活緊密聯系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從小開始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這有助于讓學生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樹立健全的法制觀,也有助于讓學生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求思想品德教師注重運用多種方式進行課堂教學。初中階段的學生大都處于身心發展迅速的青春期,學生對于新知識的接受度比較高,如果教師在課堂上只使用傳統的照本宣科的方式進行思想品德教學,學生學習起來就會覺得非常枯燥和無趣。一旦學生對課堂的參與不高,教師所講的知識也就進不到學生的腦子里去,學生學習起來也就沒有什么效率,教師的課堂也就顯得低效且乏味了,如此一來,課堂里只有教師獨自對著空氣宣講,學生的學習勁頭低下,最終就會使思想品德這門課程達不到培養學生健康價值觀和為學生普及法律知識的目標了。為了改善這種情況,教師在進行課堂教學時,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教學,為了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可以選取一些法制報紙中的某一個案例發給學生,然后在課堂上來為學生進行講解。法制報紙上的案例通常貼近生活,教師可以特意選取與學生的校園生活貼近的一些案例來為學生進行講解,這些案例能夠使學生分散的注意力得到集中,使教師的普法宣傳更有成效。
再如,現如今校園純凈風氣受到了污染,學生之間也存在著欺凌和排擠同學的情況,為了使學生的學習生活更加和諧,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就可以選取電視上的一些校園案例來為學生進行講解,讓學生逐步認識到欺凌同學的錯誤性。這些方式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讓學生在思想品德課堂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也有助于讓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變得更加美好,因此是需要引起教師重視的。
最后,教師要注重言傳身教。初中階段的學生思想發展還不全面,這個階段學生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教師作為向學生傳播法律知識的重要橋梁,對學生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因此,為了使學生的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教師需要從自身出發,運用自己所學的思想品德知識,維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通過自己的一言一行來為學生們傳遞法律知識的權威性。例如思想品德教師在購物時買到了不合格的商品,然后利用法律武器退回了這些商品,根據自己的這次行為,教師可以在課堂上讓同學們探討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合法的,自己的哪些權益受到了侵犯,而自己退回不合格商品又受到了哪些法律的保護。這種以親身經歷來進行教學的方式能讓學生們獲得更豐富的情感體驗,讓學生們明白思想品德課程的重要性。
二、注重維護師生關系
新課改背景下的初中思想品德教學,除了要讓學生們初步了解法律知識以外,還需要培養學生們良好的品德,例如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為了讓學生們逐步形成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教師需要先與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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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欺凌;普遍性;成因;危害;干預
一、相關概念界定
(一)校園欺凌
關于欺凌的定義,有研究者認為欺凌是力量較強者在未受激惹的情況下對力量較弱者重復進行的攻擊,是一種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而人員高度集中的學校,必然成了欺凌滋生的土壤。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網絡的普及,校園欺凌愈演愈烈,很多行為由欺凌變成了暴力,由此校園欺凌才受到較為廣泛的關注。
(二)欺凌的類型
關于欺凌的分類,心理學上把欺凌分為直接欺凌和間接欺凌。直接欺凌主要包括直接的身體欺凌(即欺凌者用身體上的動作直接對受欺凌者實施的攻擊)和直接的言語欺凌(即欺凌者通過口頭言語形式直接對受欺凌者實施的攻擊);間接欺凌主要是指通過某種中介手段來達到傷害對方的目的,如運用人際關系或關系網絡來孤立、冷落受欺凌者等形式給受欺凌者以精神上的打擊。隨著網絡的普及,以將欺凌視頻或受欺凌人的行為公布在網絡上為特征的網絡欺凌也成為一種主要方式。
二、校@欺凌的成因
學生的生長離不開周圍的環境的影響,家庭、學校、社會是學生所處的三大環境,耳濡目染,其思想和行為會或多或少會受到環境的一些影響。
(一)家庭環境
家庭是學生最先接觸到的也是學生所處時間最長的環境,對學生的影響也最大。多數家庭對獨生子女的嬌生慣養,使孩子形成了“唯我獨尊”,事事依賴他人的習慣。困難面前他們或是躲避退讓、忍氣吞聲,或是惱羞成怒,不計后果。單親家庭中的兒童,由于缺乏家庭原有的溫馨和關愛,可能會形成攻擊性較強的性格或回避型的性格特點。如果孩子曾經被毆打,則他們長大后也會如法炮制,誤認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用父母對待他們的方式去對待別人,在他們看來,這是對自己父母不滿的一種發泄和釋放。
(二)學校因素
雖然素質教育的口號喊了很久,但是迫于升學壓力,幾乎所有學校仍然將智育放在的第一位,而忽視德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從領導到班主任都普遍缺乏防微杜漸的意識,往往是欺凌事件發生了,才逐步調查出一些細枝末節,而這些看似渺小的“嫩芽”長大的過程,除了學生有所察覺,幾乎沒有成年人知道。太多的因素在暗中長時間發酵,才最終醞釀出幕幕悲劇。
(三)社會環境
當今的青少年生活在社會轉軌時期,各種外界的不良信息使他們受到很多負面的影響。隨著越來越多的游戲廳、網吧等娛樂場所進入了青少年的學習生活,這些媒介所渲染的暴力行為在更寬廣的思想空間上影響甚至左右著青少年的道德和價值評判。當孩子的眼里有傷疤,看世界才會殘缺;欺凌一次次在校園發生,這意味著成人世界的不美好投射給孩子太多的陰影。諸多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歸根到底必須先從反思和檢討成人社會的缺失開始!
(四)立法缺失問題
立法的缺失問題是國內校園暴力不斷發生,始終也無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對欺凌者的各種欺凌僅僅停留在道德批判層次是遠遠不夠的。支持制定有關反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對校園暴力的相關條文,司法機關及時介入校園暴力事件,提前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根據情況對施暴者定罪量刑,對監護人做出連帶處罰,以法律手段有效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三、校園欺凌現象的危害
無論對于被欺凌者還是欺凌者,其危害都是顯而易見的。在欺凌事件中,受欺凌者大多處于弱勢,他們通常采取逃避、退縮、忍讓等方式。根據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受欺凌者可能會出現恐懼、焦慮等癥狀,以至于不能專心于學業;一些應激能力較弱,敏感性較強的學生若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心理疏導,妥善處理欺凌事件帶來的影響,長期處在情緒不穩定、心情壓抑的狀態,久而久之可能會發展成心理疾病,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對于欺凌者,學生時期的欺凌有可能會成為一種行為習慣,隨著年齡的增長日趨嚴重,甚至發展成違法犯罪行為。若不及時干預,任其發展,將來出現嚴重暴力行為乃至違法犯罪行為的風險也會極高。
四、干預:建議與對策
(一)家庭方面
1.做文明家長,杜絕家庭暴力,努力為孩子創造和諧的家庭氛圍
社會學習理論認為:人的行為是通過學習獲得的,主要是通過強化與觀察模仿兩種機制來完成。家庭環境的不良和父母的教養方式不當也必然會產生一些與之相對應的行為后果。例如,生活在家庭暴力環境中的孩子,更容易走上極端,長期的負面環境使他們更可能成為截然相反的兩種人: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前者把暴力看做一種情緒發泄,遇到問題后,不去尋找其他的解決渠道而是想當然地認為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后者則是在形成了唯唯諾諾的心理,認為被暴力是正常的,不敢反對,不敢向老師或其他人求助。以致屢次被欺。因此,家長們要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孩子產生的影響,要為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設一個和諧安寧的家庭氛圍。
2.加強學校與家長聯系,及時進行心理干預
家長首先要善于捕捉孩子欺凌他人或遭受欺凌的跡象。當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家長應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了解情況,進行情緒疏導和心理安撫。例如,告訴受欺凌者要及時向老師或家長反映,大膽說出自己的委屈,而不是一味地害怕或躲避;警告欺凌者這種行為是錯誤的,長期發展下去將會導致犯罪,可選擇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式。
(二)學校方面
1.引起重視,加強法律知識的教育普及
學校首先應當引起重視,把預防欺凌現象的發生作為學校日常教學管理的一部分。此外,可以利用班會、對學生進行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學校是每周一個主題,但周周都在換,實際上根本起不到什么教育作用。一節感恩班會也只是讓學生給家長端了一盆洗腳水,僅此而已。若想從根本上根除某一問題,穩固一個觀念或培養一種習慣,我們可能需要一個學期甚至更長時間。
2.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學校通過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針對欺凌者和受欺凌者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欺凌者的自控能力,幫助他們學會控制情緒和行為的沖動性,不讓沖動的情感動作化,引導他們當出現緊張或憤怒的情緒時,可以用跑步、打球等活動代替,學會預見行為的后果以及換位思考,在其身上模擬侵犯動作,使其設身處地體驗受欺凌者的痛苦,從而達到改變其行為的目的;針對受欺凌者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積極引導受欺凌者表達出自己內心壓抑的消極情緒,防止這種情緒走向極端化,認識到自己受欺凌的原因,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樹立改變現狀的信心。
3. 學校、社會、家庭合力,齊抓共管“后進生”
對學校和執法部門而言,學校要積極做好學困生的轉化工作,善于用我們的眼睛去發現美,發現后進生身上的閃光點,一旦發他們現有了點滴的進步,教育者就可以“小題大做”,公開表揚, 以此作為他們轉化的立足點。同時還要加強法制教育,針對學校出現的問題,請派出所給學生上專題法制課,與當地政府聯合召開后進生及其家長的座談會;和執法部門增強聯系,嚴懲社會不良分子對在校學生的騷擾,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三)社會方面
建議廣電部門嚴格審核機制,將非暴力的、適合中小學生收看的電視節目呈現給他們;同時呼吁執法部門著實加強對網吧、游戲室等場所的治理,最大限度地切斷中小學生模仿不良行為的渠道。
綜上,杜絕校園欺凌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我們至少可以盡力減小其危害。而且這是一項宏大的工程,不是哪一個教師或班主任能夠單獨完成的任務。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某個班級的班主任應該負全責。從教育指導思想到教育、教學的組織和運作方式,都需要有根本性的變革。
參考文獻:
[1]朱 瑾.校園受欺負學生的心理分析與干預研究[J].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2011(2).
篇7
在 xxx 校長的組織領導下積極組織教師開展掃黑除惡專題會議, 會議傳達了相關文件精神及會議要求,嚴格要求教師不涉“黑惡勢 力”,教師向學生正面宣傳掃黑除惡斗爭; 各班級結合實際開展“掃黑除惡 ”主題班會,老師向學生講解 如何認識和分辨黑惡勢力,組織學生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學 生遵紀守法意識。
學校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班會、校會、家長會等形式開展好掃除 黑惡專項斗爭的宣傳教育,加強防范校園欺凌和暴力侵害事件發生。
從而增強學生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以此達到教育的目的。
、小學“掃黑除惡”宣傳教育活動簡報_街道中心小學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宣傳教育活動街道中心小學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宣傳教育活動 為維護社會穩定,凈化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進一步提 高師生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 發生。近日,臥龍山街道中心小學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宣 傳教育活動,全體師生積極參與。
學校利用班會、校園廣播、升旗儀式、宣傳欄、黑板報、 電子屏滾動播出、班級微信群發送“掃黑除惡”宣傳教育工 作相關信息, 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通過 “小手拉大手” 活動, 要求家長與孩子一起學習了解宣傳內容,使“掃黑除惡”行 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了強大的宣傳攻勢。
通過開展一系列掃黑除惡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了師生、 家長遠離黑惡、遵紀守法、預防犯罪的意識,從而有效地預 防了侵害師生和群眾利益的黑惡勢力問題。( )
、小學“掃黑除惡”宣傳教育活動簡報_蒿咀鋪中心小學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簡報簡報合水縣蒿咀鋪中心小學 2018 年 06 月 14 日蒿咀鋪中心小學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高師生掃黑除惡意識 努力為師生創建安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境6 月 13 日下午,蒿咀鋪中心小學教導處組織全鄉教師召開 了有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會議。
首先,由蒿咀鋪中心小學 教導主任余建宏帶領大家學 習了上級下發的有關在全縣 教育系統開展掃黑除惡專項 斗爭的文件, 以及根據我學區 實際情況, 并結合上級文件精 神制定的 《蒿咀鋪中心小學開 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方案》。學習掃黑除惡有關文件其次,蒿咀鋪中心小學副校長梁珠星要求各中心小學、各教 學點、幼兒園老師尤其是班主任,要積極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加梁副校長強調活動開展要求 強宣傳教育力度,深入到學生 當中,去了解學校及周邊有無 欺凌、霸凌學生事件或帶有黑 社會性質的組織和惡勢力犯罪 團伙。一經發現有涉黑涉惡的 跡象要及時上報學校,學校會 及時聯系公安部門進行查處。
爭取為大家建立一個安全舒適和諧 的教育學習生活環境。6 月 14 日,各班班主任積極組織開展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主 題班會。
篇8
【關鍵詞】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責任認定
一、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風險分析
(一)、學生人身安全概述
所謂學生人身安全是指學生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學生所受到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行動自由權等方面的威脅和風險。因學生人身安全造成校園安全危機,具體表現為:情緒抑郁而傷害自己或別人;學生出走;欺凌或摧殘;打架致傷;交通事故;教師或學生的受威脅、被綁架、失蹤;自傷及自殺;嚴重的犯;持有武器的暴力;食物中毒;網絡詐騙等。
(二)、學生人身安全風險分析
學生人身安全風險大致來自于四種:一是管理的風險;二是人的風險;三是物的風險;四是社會的風險。從各類風險中造成的事故原因分析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兩種因素。在現實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人由于其自身和社會的影響,具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和偶然性,是激發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據統計資料表明,有70%-80%的事故是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
二、學生人身安全風險產生原因分析
(一)、學校原因
在學生人身安全事故中,因學校的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也頗多,如學校設備陳舊老化、設置不當或者有質量問題;學校在教學活動中違規使用教學設施或者使用了假冒偽劣產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學校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不嚴、管理不善;學校在組織校內外活動時組織管理不細致;學校安全意識不強,教育力度不夠,教育指導思想不全面等。
(二)、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原因
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的原因主要體現在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負責,疏忽大意,教育手段簡單甚至粗暴;在教學、實習、實驗和學校組織的體育、戶外劇烈活動、軍訓等活動中,安全保護措施不力,準備不充分,或者違反教學大綱要求,活動的難度,強度和危險性超出學生的承受能力;對學生個體及周圍環境情況分析不足,疏于教育、管理導致意外事故發生;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引起的傷害;擅離工作崗位,甚至讓學生代替自己工作;缺乏必要專業知識和常識,對學生進行錯誤的指導和安排,對可能導致傷害的潛存危險因素無法預測,事故發生后沒有及時制止和采取必要的救護措施,致使后果加重。
(三)頂崗實習中的原因
在頂崗實習期間,由于學生專業能力欠缺引起的操作失誤;企業機械設備、建筑設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學生心理或生活問題未能及時溝通解決;實習企業管理不善等引發人身傷害事故。同時,頂崗實習學生作為企業非勞動關系人員,無法享受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時,必然對相關院校與企業產生法律政策風險,并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與賠償責任。
(四)、學生原因
1、安全意識、法律法規意識淡薄
學生本人發生安全事故之前,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已經發生過很多次的類似事故,只是沒有造成嚴重的傷害,這才造成了學生違章違規現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學生安全意識淡薄是學生人身安全最大的誘發原因之一。由于我國在各階段教育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大,加上青年學生正處于發育成長階段,身體健康,精力旺盛,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過多的擔擾,在學生的頭腦中沒有形成“安全”概念。同時,他們的經歷主要局限于學校,嚴重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和社會經驗,對法律法規也知之甚少,以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上當受騙,進而誘發犯罪行為。
2、安全知識缺乏、自我防范及自救能力差
受我國教育模式的影響,各層次教育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不足,特別是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養。學生未能接觸和學習系統的安全知識,較少接受安全技能訓練,學生對安全設施不了解,不會或不能熟練地使用安全設備,在事故發生時,學生不能采取正確的自救、互救及應急消災避難的方法來應對,以致造成傷亡和損失。
3、學生存在著導致失誤的心理因素
(1)、僥幸心理。
學生多次違章而沒有發生事故結果之后,就會把多次違章發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長期違章導致事故發生的必然性混同起來。產生了僥幸心理,就會使他們經常違章直至事故發生。如宿舍內用接電線和違章使用電器,晚熄燈后點蠟燭、在校外租房住宿、泡網吧、夜不歸宿等。
(2)、懶惰心理。
在日常生活學習中,學生嫌麻煩,圖省事的現象經常存在。如出門不關電源,甚至不關門,造成火災和失竊。運動之前不做準備活動,造成身體損傷,在實習和實驗過程中,不按要求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造成傷害。
(3)、逞強心理。
青年學生自我表現欲望強烈,經常不考慮自己的實際狀況和能力及環境條件,為了被他人注意,逞一時之強,做出危險行動以至出現人身傷害。
(4)、沖動心理。
青年學生容易受環境因素的刺激而沖動,發生一些過激的行為如打架斗毆而造成傷亡,容易起哄而釀成事故的發生;
(5)、心理障礙。
部分學生由于學習的壓力,對學校生活環境的不適應,人際關系的不和諧,意志人格的缺陷等因素而造成不健康的心理和心理障礙,缺乏承受能力,外向的人受挫折時容易侵害他人,內向型的人則住住自我傷害,這部分學生是造成事故的頻發者。
4、身體素質或內在疾病造成的傷害
體質特殊或疾病,包括在學校受其他人疾病所傳染;活動量增大或氣候條件不適應危及健康甚至生命等。
5、獨生子女的影響
據統計目前我國各類學校學生90%以上為獨生子女,他們的生活閱歷一般相對簡單、缺乏磨練,都是在父母的細心呵護下長大的,所以沒有多少安全防范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因此,當他們一旦離開父母和老師、開始獨立面對紛紜復雜的社會和一些危及安全的情況時,常常束手無策,容易受不良思想迷惑,從而發生許多不該發生的事情。
6、學生中的拉幫結派
青少年學生出現拉幫結派現象,現在的學生大多是獨生子女,合群的愿望讓他們在城市生活中得不到滿足。他們把拉幫結派作為一種交往方式,組成幫派的學生會認為支配別人非常刺激,產生了“英雄主義”意識。同樣,那些被“教訓”的學生又會反抗,從而成為下一輪的暴力實施者。
7、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的學生因享受不到的家庭溫暖,或因社會的某種偏見、家庭的經濟以及其它因素,往往會表現出孤獨型、渺茫型、獨尊型、逆反型等不健康的心理現象。行為上表現出自私自利,不關心集體,不參加公益活動,不遵守校規班紀,一味與父母對著干,以此來報復父母。更可怕的是這種對父母的逆反發展到對老師、對同學、對社會的逆反,從而產生破壞性。
三、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分析
學校與學生之間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是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法律前提。而學校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決定著學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容和性質,也是確定學校責任的法律依據。因此,研究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民事責任,應以明確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作為邏輯起點。從目前國內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成果來看,主要形成了三種主流觀點來闡述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系。第一類觀點認為學校和學生之間存在監護責任。即認為學生一旦步入校園,學生的監護責任已經從學生家長轉移至學校,學校將對學生的行為承擔全部的監護責任。按照這種觀點,學生所發生的傷害事故,學校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擔民事責任,無置身事外的可能。第二類觀點認為學校和學生之間是合同關系。其主要論據是學生向學校繳納學費,而學校負有給學生傳授知識和保護在這一過程中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當學生發生傷害事故時學校的責任體現為違約責任。第三類觀點則主要依據和學生有關的法律(如《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但這些現行的法律都對保護群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對處于這類法律保護的邊緣群體(如高中生),以此類法律作為責任認定依據將面臨適用性受限方面的問題。
四、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及認定
關于學生傷害事故適用的歸責原則,有多種主張。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6條和教育部《辦法》第2條的規定,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民事責任應當適用過錯原則,從而應排除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法律給學校設定一般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的“目的在于平衡利益和分配社會正義”,在對受害學生提供必要救濟的同時,也必須考慮給學校增加過重的無過錯責任造成學校的發展和素質教育帶來的負面影響。
《民法通則》第126條、第122條規定情形:如學校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設備造成學生損害,或者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藥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同時,《民法通則》第13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7條規定的情形在學生傷害事故中完全可能存在,公平責任原則也有其適用的余地。
綜上,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應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本原則,以過錯推定原則為補充,公平責任原則在特定情形下也得以適用。
相當多的家長認為,學生來到學校,在學校發生的任何傷亡事故不管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么一律歸責學校,都要求學校負責。其實這種想法本身就是不正確的。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可以明確,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
篇9
工作方案
創建平安校園,是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也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強化創新意識、加速學校發展、增強辦學實力的重要保障。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關于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和育人氛圍,辦人民滿意教育,特制訂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按照“安全、穩定、健康、文明、和諧”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扎實,有效地開展創建工作,形成穩定、安全的工作局面,達到教育局提出的“平安校園”創建標準,努力營造一個穩定、安全、溫馨、和諧的校園。
二、工作目標:
落實好興義市教育局提出的“創平安校園”標準,達到學校提出的“平安校園”的創建考核目標。
三、工作內容:
(一)成立創建“平安校園”領導小組;
組長:王偉(校長)、祝榜富(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顏勇(副校長)、肖昌隆(法制副校長)
成員:吳興勇(安全主任)、吳法艷(辦公室主任)、鄒麗娜(教導主任)、王定鋒(總務主任)、毛正偉(工會主席)、吳海燕(少先隊輔導員)、各班班主任、保安。
安全工作聯絡員:吳興勇。
(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三)張貼創建“平安校園”宣傳標語,分發法制安全學習資料;
(四)少先隊積極組織開展以創建“平安校園”為主題的活動,通過一系列的活動,師生共同創建“平安校園”,努力營造文明、進步的學習環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抓好班級安全工作。
1、抓好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做到隨時檢查室內門窗,特別是電器設備的隱患。保證用電安全檢查,不亂動電源插座,按規定程序操作電器。
2、嚴格遵守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做好衛生教育工作,保證在校就餐學生吃飽。不到流動小攤小販購買食物,不吃不潔食物,注意身體健康。
3、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報告制度。保證學校學生的人身安全,校內課間不亂跑,不擁擠,上下樓梯快步輕聲,靠右邊。放學按時離校,不經老師允許不能隨意在校園內逗留。入校后不得隨便出校門。上體育課、實驗課及課外活動是要注意與他人合作,防止機械傷人,保證安全。
(二)大力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自護教育。
1、在學生中開展普法教育,抓好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
2、組織學生積極參與“平安校園”創建活動,使學生在創建中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
3、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青少年自我保護教育。利用班會等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自我保護教育,傳授自護的知識和技能,切實增強學生的自護意識和自護能力。加大防范力度,防患于未燃。
4、加強對學生心理健康的指導和服務。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等措施,幫助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識,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個性心理品質,進行挫折教育,增強心理調適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加強自我教育,培養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質,與同學、老師保持和諧的關系,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學習和生活。不看不健康的書、報等;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5、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建立“問題學生”幫教機制,教好“行為不良”學生的轉化工作。進一步加強家訪談話制度。
6、做到關愛,關心學生,特別要關心留守、貧困學生的學習和生活。
(三)排查安全隱患,防患未然。
為確保師生安全,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對學校存在的隱患要進行全面排查。并一一進行登記造冊,逐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結合學校實際,主要對一下幾個方面進行排查。1.校園建筑物,圍墻場地等設施,2.食堂、護欄、陽臺、窗戶、戶外體育設施,3.用電設施,4.交通方面,5.師生飲水、食品衛生,6.學生課外活動,7.環境衛生,8.校園周邊環境。
(四)開展校園周邊安全活動。
1、開展“學生遠離網吧”和“學生遠離無證攤販”的活動。防止校園欺凌現象發生。
2、上學、放學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允許騎自行車上學,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經過家長的允許,不能私自騎自行車。
3、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在街上逗留,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能接受陌生人饋贈禮物,受到不法侵害時及時打急救電話和必備電話求得110幫助。
五、活動安排。
結合班級特點,有重點地開展創建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達到規定的創建標準。
1、召開學生動員會,開展“平安班級”活動的各項工作。
2、以黑板報、宣傳欄、LED顯示屏為載體,以班會、國旗下的講話,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辦一期《平安校園》為內容的黑板報。
3、對班級的設備安全進行一次自查。
4、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校內外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學生中存在的違規現象,突出重點,制定防范措施。
5、切實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努力創造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切實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師生道德教育活動。將安全教育切實納入教育的軌道,不斷研究安全教育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新方法。
6、加強家校聯系,班主任和任科教師對品行有缺陷、學業有困難、家境貧困的學生積極開展家訪,記好每次家訪記錄,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幫助和引導學生及時認識錯誤,改正缺點、克服困難、樹立信心、努力上進。
篇10
教育局民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縣(區)教(文)體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各民辦學校:
為了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民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增強民辦學校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民辦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民辦學校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民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確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二、民辦學校要定期對校舍、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文體活動器材、供電設備線路、鍋爐壓力容器等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維修,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完好運行。同時,各類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三、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日常維護,在學校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強化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幫助師生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學生在課間操、放學、上下樓梯時不要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五、民辦學校要經常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加強校車管理,建立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堅決做到不帶隱患出車,杜絕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無保障的車輛上路。凡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車輛、故障車、報廢車、證件不全的車輛不準用來接送學生。
六、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規定》,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儲存、加工、飯菜留點制度,嚴把食品的進校關和食品入口關;食堂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持證上崗,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加強對校園商店的管理,禁止銷售“三無”和過期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和各種食源性疾患的發生。
七、有寄宿生的民辦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八、民辦學校在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好各種活動,豐富師生的生活,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原則上,民辦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集體到市外活動。確有必要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觀、旅游等活動時,要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外出的同時必須由學校領導帶隊,明確專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九、構建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民辦學校請在4月底以前將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教育局社管處備案。
十、實行安全事故上報制度,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瞞報、謊報或緩報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行政處分或吊銷辦學許可證。
教育局民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各縣市區教育局,工業新區社發局、濱湖新區教委,市直各學校、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徹底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堅決堵塞一切安全漏洞,確保教育系統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黨的會議勝利召開創造穩定的學校安全環境,根據市安委辦《衡水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精神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學校安全大檢查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按照“全面檢查、嚴格執法、徹底整治”的要求,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依法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推動安全工作各項重點工作扎實開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
二、檢查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教育機構,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全面開展安全大檢查。
三、檢查內容
(一)縣市區教育局層面
1.近期全國、全省、全市安全工作一系列會議及文件精神和安全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2.學校安全大檢查方案制定、宣傳發動、組織領導、工作舉措、落實效果情況。
3.建立建全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控制機制情況。
4.民辦學校特別是民辦幼兒園的辦學條件排查整治情況。對達不到相關要求尤其是安全要求的公辦幼兒園,立即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對辦學條件不符合辦學資質的民辦幼兒園,立即責令停園整頓;對未經審批的民辦幼兒園,要協調當地政府立即予以取締。
5.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省教育廳和省公安廳《關于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xx〕30號)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確保校車及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安全。
6.暑期、汛期及惡劣天氣學校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況,重點部位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強化安全應急管理,健全完善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工作機制情況。
7.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及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建立重大隱患臺帳、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情況。
(一)學校層面
一是學校基礎設施安全排查整治情況。主要檢查今年汛期校舍各個部位和校園圍墻及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樓梯、樓道的照明、欄桿、扶梯扶手是否達到國家標準;通道和樓梯上是否存在障礙物;室內設施設備(如電風扇、燈具、吊頂天花板等)是否安全;學校各類教育教學設備特別是體育運動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規范,有無體育運動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電梯、液壓容器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檢測;對于在建工程要按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有效隔離,確保安全。
二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情況。主要檢查學生日常生活、學習、活動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住宿環境是否安全;床具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宿舍管理員是否經過培訓、對消防等各類應急處置方法是否掌握;各項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三是食品衛生安全排查整治情況。主要檢查飲用水源是否符合國家飲水水質標準;食品是否符合衛生標準;是否按要求進行48小時留樣;食堂衛生條件、硬件設施是否符合要求;“三防”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堂是否有衛生部門發放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上崗并定期體檢;是否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是否制定突發流行性疾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等應急預案。
四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況。主要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學生宿舍、圖書館、實驗室、教室等重點部位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線路設置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學生宿舍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校舍防火、防煙設置情況以及校舍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五是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情況。主要檢查是否成立專門機構,配合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的相關工作機制;學校對學生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的管理措施;“安全防范進校園”活動開展情況。
六是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排查整治情況。主要檢查教學實驗室是否制定操作規程及相應的安全制度;教學實驗用的危險物品是否按規定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各類教學實驗設備、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要認真檢查學校周邊特別是新建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檢查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落實情況,違規、違法使用校車及使用非法車輛接送學生等情況;校車駕駛員定期培訓制度落實情況;協調各相關部門清理校園周邊“三無車”、農用車、摩托車等非客運車輛搭載學生的情況。
八是“三防”設置情況。主要檢查學校是否將“三防”設施投入資金列入專項經費;校園圍墻是否安裝防入侵系統;校園內重點部位是否安裝監控設備,且使用正常;視頻回放是否能準確調取,并存儲達30天以上;是否按照要求配備了保安或門衛,保安或門衛年齡是否符合要求;查是否按要求配備警用器材、懸掛相關職責;查門衛對臨時人員、物品等出入校門登記制度落實情況;查門衛和行政值班巡邏記錄等相關的門衛及行政值班制度的落實情況。
九是針對季節特點,對學生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實衡教安〔20xx〕26號《轉發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暑期雨季汛期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情況。
四、檢查步驟
學校安全大檢查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 動員部署、自查自改階段(7月至8月)
各地、各單位結合本地、本單位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學校安全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大檢查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全體人員參加的教育動員大會。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多種方式,對大檢查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積極爭取師生、家長、社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參與和支持。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
各單位、學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檢查整改,重點圍繞校舍、教育教學設施、消防設施、安全通道等維修、改造,消除安全隱患;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夏季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健全安全規章制度;購置或建設三防設施等。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
各縣市區和市直學校要對學校安全大檢查活動進行認真總結,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和擴大大檢查活動成果,確保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思政體衛科。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這次安全大檢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部署開展大檢查工作,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全面排查隱患
此次檢查是落實全市開展安全大檢查的具體安排,檢查工作一定要嚴肅認真,決不能敷衍了事。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扎實工作,務求實效。對檢查不認真、走過場,有隱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單位,要予以通報。
(三)及時上報檢查情況
市教育局組織檢查組自7月至10月對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市直學校、幼兒園進行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教育局分別于7月20日、10月20日,市直各學校(幼兒園)分別于8月30日、10月20日前將檢查方案、活動總結電子版報市教育局思政體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