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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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促進農業發展,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的農藥,是指用于防治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蟲、雜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各種藥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對農藥的經營(包括采購、貯存、分裝、銷售)、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主管部門)

市和縣、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藥質量監測、鑒定和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藥主管部門)。

工商、技監、衛生、環保等行政部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農藥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經營資格)

農藥經營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準予經營農藥的營業執照,并配備熟悉農藥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

個人不得經營農藥。

第六條(準予經營的農藥)

農藥經營單位所經營的各種農藥,必須同時具有《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下同)、《生產許可證》。

第七條(境外農藥的管理規定)

境外生產的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和經營。

境外生產的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在本市進行試驗。

第八條(不準經營的農藥)

凡經農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或者進口。

第九條(農藥經營的質量管理)

農藥經營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做好農藥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準登記的質量標準。

禁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

第十條(農藥的包裝)

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并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標簽說明。沒有標簽說明或者標簽說明脫落、標簽說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銷售。

第十一條(農藥分裝的標簽說明)

農藥經營單位為方便銷售或者使用,需將原包裝農藥分裝后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貼上新的明顯的標簽說明。

新的標簽說明必須包括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者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保質期、分裝單位、分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二條(農藥分裝的審批)

農藥經營單位自行分裝的農藥,需對外批發或者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當事先向農藥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分裝。分裝后的農藥,其標簽說明除需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批準文號。

農藥主管部門對農藥經營單位提出的分裝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批復。

第十三條(農藥質量的檢定)

農藥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農藥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農藥經營單位所經營的農藥質量進行檢定。凡經檢定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已失效、降效的農藥,在農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前,不得銷售。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農藥經營品種的確定)

農藥經營單位在經營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需根據農藥主管部門提出的本市農藥品種結構方案,確定經營農藥的品種。農藥品種的引進,需經農藥主管部門同意,并應當納入農藥品種結構方案。

第十五條(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業部、衛生部頒布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并接受農藥管理、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施藥要求)

農藥在使用過程中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容器、及農藥殘留物(液)等應當及時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處理,并應當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第十七條(農藥的存貯)

存放農藥應當有專柜或者專倉,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高毒、劇毒農藥的保管)

高毒、劇毒農藥應當有專人負責保管。

個人和家庭應當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限制使用農藥的事項)

對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中毒而死亡的動物應當予以銷毀,不得銷售。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違法經營農藥的處罰)

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農藥或者銷售假冒偽劣、降效失效以及無《農藥登記證》的農藥的經營單位,由農藥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對前款所列違法經營農藥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農藥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法經營農藥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因銷售假冒偽劣、降效失效及無《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的農藥,造成使用者人畜傷亡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經營單位,除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外,應當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二條(不當使用農藥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因使用農藥不當,造成他人人畜傷亡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農藥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對農藥控制決定的執行。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應用解釋部門)

篇2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和責任

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實施方案。同時,學校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的食品安全職責,強化安全責任,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要在就餐場所公示。要進一步落實校長(園長)分管領導及具體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追究制度。

二、嚴抓源頭,切實做好食品采購索證工作

依據衛生部《餐館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的要求,切實把好食品采購、驗收質量關,在食品采購、驗收過程中,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堅持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嚴禁采購假冒偽劣或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及原料;二是根據規定需要索證的食品,必須向供貨商索取檢驗報告或可溯源的購物憑證;三是采購的食品在入庫前和使用前要檢查所購食品與憑證,物單相符后方可入庫或使用;四是妥善登記、驗收、保管好索證資料,不得涂改和仿造;五是通過完善索證制度,嚴防劣質油脂(含地溝油)、病毒死豬肉、不合格餐具、劣質豆制品及不合格主食流入學校食堂。

三、建立預警機制,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各學校要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以及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按有關規定及時防范衛生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應立即報告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處置,并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開展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各學校要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隱患排查,重點排查內容包括:是否存在用非食用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的食品或者超范圍和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是否存在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是否存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存在經營資格問題,主要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圍經營,是否具備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各學校要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小賣部、飲用水、學生自備菜的定期檢查制度,嚴禁學校食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加強食品添加劑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同時要定期對學校采購、佇藏的各類食品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學校內存在出售易引發中毒事件的食物,使用過期、發霉和變質的油、大米、面粉等食用原料加工食品,銷售過期、變質或被污染的食品,食品加工場地環境、衛生狀況惡劣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和執法檢查,著力轉變生產方式,建立完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構建監管長效機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市農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確保蔬菜、糧食等主要農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平均合格率96%以上,杜絕在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杜絕在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務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各鎮和上塘街道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推行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種植業主要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平均合格率96%以上。

2、主要任務。一是規范生產過程管理,全面推行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開展產地準出試點;二是結合產業提升行動,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快高毒農藥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宣傳、示范和推廣,加強非禁限用農藥的使用指導;三是大力整頓農藥市場,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嚴厲查處農藥生產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其它隱性成份的不法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蔬菜、糧食等食用農產品,以及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樂果、毒死蜱等農藥。重點對象:農藥經銷企業,蔬菜、糧食等種植戶。

此項工作由局農水科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抽檢和執法檢查、行政處罰。

(二)飼料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查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杜絕在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

2、主要任務。一是加大對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抽檢范圍和頻次;二是嚴厲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三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飼料企業,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四是嚴厲打擊生產、流通過程中添加瘦肉精、蘇丹紅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類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鎮靜劑類、蘇丹紅、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重點單位: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和家禽、水產養殖場(戶)。

此項工作由區動監所牽頭、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各鎮(街)配合。

(三)獸藥及畜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家禽、水產養殖戶要普遍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畜產品產地準出管理,查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平均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務。一是規范養殖家禽過程管理,全面推行家禽養殖記錄制度,開展產地準出試點;二是結合產業提升行動,推進家禽標準化養殖,加大獸藥使用監管力度,加強安全用藥宣傳、指導,完善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三是加大獸藥市場整治力度,嚴厲查處禁用藥物;四是加強獸藥監督抽檢,組織開展對非法經營假劣獸藥、過期失效產品的清查行動;五是加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力度,重點監測豬肉產品中禁用藥物、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喹諾酮和磺胺類藥物殘留,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生豬、家禽、蜂產品,以及禁用、未批準的獸藥;重點單位:家禽養殖戶、獸藥經銷企業。

此項工作由區動監所牽頭、負責執法檢查,負責畜禽產品質量抽檢,各鎮(街)配合。

(四)無公害農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無公害農產品抽檢合格率98%以上,用標行為進一步規范。

2、主要任務。一是完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檢查員管理制度,二是全面開展對生產“無公害農產品”的抽查監測,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和生產單位(個人);三是規范“無公害農產品”包裝標識,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不符合無公害產品標準的產品,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的產品,不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產品;重點單位:無公害生產單位。

此項工作由局農水科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

(五)水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水產品質量檢測合格率達98%以上。

2、主要任務。一是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二是完成產地準出管理;三是開展主要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摸查,增強應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能力;四是加強水產品檢查工作力度,嚴肅查處使用禁用漁藥和濫用保鮮劑等違規行為,引導、督促初級水產品生產者規范操作。

3、整治重點。重點品種:大宗消費水產品。重點單位:規模養殖單位。

此項工作由區動監所負責對水產品生產過程的整治和質量檢測,各鎮(街)配合。

(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

1、具體目標。嚴厲打擊銷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2、主要任務。一是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口;二是開展市場拉網式檢查,清理整頓不合格市場主體;三是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銷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四是強化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檢查,提高抽檢覆蓋率;五是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鎮建設;六是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種子、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主要農資;重點單位:具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經營戶以及鄉村流動商販,非法銷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黑窩點,農資市場主體。

此項工作由農水科牽頭,各鎮(街)配合。

四、總體安排

(一)部署自查階段(2月15日-2月底)

區農業局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方案,各鎮、上塘街道結合實際,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進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規范生產管理。各鎮、上塘街道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糧、菜農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戶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組織農產品產地準出試點村(社區),在產品上市銷售前開展質量安全自檢,出具產地證明和質量證明,做好與市場準入工作的銜接。

二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廣泛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加大對禁限用農藥、獸藥和禁用化學品清理檢查力度,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鎮建設,嚴厲打擊銷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

四是落實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監管隊伍和制度建設,按照“三位一體”模式,推進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建設,制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責任制和問責制,落實直接監管責任人及具體責任,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開展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

五是強化執法督導。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強化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是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獸藥知識,全面報道專項整治和執法行動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營造專項整治浩大聲勢,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圍。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

各鎮、上塘街道對農產品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局組織全面總結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執法年活動,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區農業局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和執法年活動的有關工作,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

各鎮、上塘街道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市、區統一部署,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督導檢查,落實方案各項要求,確保行動計劃順利實施。

(二)細化整治方案,明確工作進度

各任務牽頭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整體提升

各鎮、上塘街道要在完成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的同時,梳理當地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一并整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四)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報送信息

各鎮、上塘街道要加強系統內的配合,強化與外部門的協調,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報送信息。從2009年3月開始,各鎮、上塘街道每月12日和27日向局農產品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和各項整治行動相應的牽頭單位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的材料要綜合各整治行動參與單位的信息,有綜述、有查處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各單位要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情況。

(五)堅持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

各鎮、上塘街道要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要通過專項整治,達到標本兼治。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隊伍,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為抓手,落實生產者第一責任人和基層農技人員監管責任,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六、重大活動安排

(一)組織開展“科技下鄉”活動。3-4月,組織全區開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培訓、送農資”為主要內容“科技下鄉”惠農服務活動。(局農水科牽頭)

(二)組織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4-10月,結合農藥、獸藥、飼料等專項整治,組織4次“綠劍”集中執法行動,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督檢查,繼續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推進農業執法規范化建設,開展組織農業執法人員參加全市技能比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練演。(局農水科牽頭)

(三)組織品牌農產品抽檢。2-10月,組織對省級無公害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局農水科牽頭)

(四)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準出試點。2-12月,組織具有一定能力的蔬菜農產品村(社區)開展產地準出示范試點,引導鎮(街道)、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質量動態監測點,推進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工作的有效銜接。(局農水科牽頭)

(五)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2-12月,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追究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基層農技服務體系,各鎮、上塘街道選好一個村(社區),開展“三位一體”建設模式試點,由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承擔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6月,總結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農業產業提升工作經驗,部署推進鎮(街道)“三位一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局農水科牽頭)

篇4

關鍵詞: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

一、引言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我國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和中心環節,全國4300多家農產品批發市場肩負著70-80%的鮮活農產品的流通任務,是城鄉集貿市場、菜市場及超市零售網點的主要進貨渠道。加強對批發市場環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于保障我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食品質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文通過對北京市新發地、回龍觀、八里橋、錦繡大地、大洋路、岳各莊、石門等13家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商戶及購買者問卷調查的結果,結合實地考察,從市場管理者、商戶、購買者的食品安全認知特點和行為等方面,分析了批發市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建議。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管理現狀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質量安全監管任務主要由市場管理者執行,其手段主要包括制定規章制度、檢查商戶執行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進場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查把關等。此外,市場管理者還要搞好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為商戶提供衛生良好的攤位和場內交易環境。批發市場通常有一名副總經理分工專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及時處理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解決顧客投訴及商戶和購買者之間發生的爭執。各大批發市場都建有食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室),負責進場農產品的取樣檢測,并記錄檢驗結果備查,有的市場還要將檢驗結果上報市級政府有關部門。多數市場的日常化驗檢測項目僅限于果蔬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水產品中的甲醛含量、干貨中的二氧化硫含量等,對其他質量安全問題的檢查主要是憑市場管理員的感官和經驗來判斷。

從這次實地調查中發現,批發市場在食品安全管理現狀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市場安全管理制度比較完善,但執行力度弱

市場管理委員會及其業務職能部門是市場管理的主要責任者,各職能部門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庫房管理制度》等,市場都建有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并配備檢測人員。另外,工商、公安、稅務、銀行等也進駐場內設點,或將部分職能委托市場管理機構代行。各大批發市場也都設立了與政府法律規范相一致的規章制度。可以說市場在機構設置、制度建立方面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要求,這一點可以從對商戶的調查中得到驗證。

在市場訪談中發現,在具體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方面并不令人滿意。市場各區主管人員對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力度不夠,對于商戶的要求不嚴格。例如,一些市場對于剛入場的商戶,要求一開始必須簽訂《商品質量保證書》、《商戶規范經營責任書》、《市場衛生三包責任書》等協議文本,但對后期執行情況檢查不嚴格。政府在批發市場推行購銷臺賬制度,但市場管理者只看商戶是否有賬本,而對商戶是否準確、完整、規范地記錄并不細查。

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方面,不同經營區域的執行情況存在差異:豬肉批發區的豬肉都是來自定點屠宰廠的,票證齊全,質量安全有保證;活魚類水產品交易區基本上能做到定期抽檢,但檢測周期較長;蔬菜水果區由于商戶規模小、數量多、產品來源難界定,市場普遍反映檢驗難度較大,各市場的抽檢范圍和抽檢率都不一致。

(二)市場倉儲和交易設施較為齊全,但環境衛生問題多

調查發現,北京市批發市場內的倉儲和交易設施較為齊全,但場內不同經營區域差異較大。豬肉、活魚及海鮮凍貨區的倉儲設施建設的比較到位,肉類區低溫冷藏庫數量充足,活魚區配備有中轉魚池,冷凍產品區有低溫冷凍儲藏庫。在糧油批發區和干菜調料交易區域,商戶的店鋪一般兼具批發與倉儲功能。蔬菜水果交易區的設施主要是遮陽大棚,但是多數市場由于大棚數量不足,新鮮的果蔬產品直接在露天交易,遭受風吹日曬,鮮度受損的問題比較嚴重。

批發市場的農產品大多數未經包裝,易在流通過程遭受污染,市場衛生環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有直接影響。從購買者對批發市場內衛生環境的評價看,回答滿意的占23.3%,一般的為58.7%,不滿意的為18%,可見多數購買者對場內衛生環境不是很滿意。

實地調查中筆者發現場內衛生環境方面問題也比較多:有的蔬菜水果區,變質、腐爛的蔬菜水果得不到及時處理,隨處堆積,蠅蟲滋生;個別淡水魚交易區污水橫溢,得不到及時處理,甚至有的運魚車干脆直接將廢水排放到路面上,導致行走不便;少數肉類區則缺乏排氣設備,廳內空氣流動不暢,氣味難聞。另外,商戶將產品隨地擺放、垃圾隨手丟棄、飲食就地解決等現象屢見不鮮。

三、批發市場商戶和購買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狀況

(一)商戶的食品安全意識比較淡薄

商戶是市場內的交易主體之一,其經營行為對食品質量安全有著直接的影響。調查發現,批發市場商戶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對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和法規不是十分了解。

據了解,商戶在與市場簽訂商品質量保證書、規范經營責任書等協議文件時,并不清楚文件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只是市場管理人員要求簽字,他們就照辦。在建立購銷臺賬時,也是按照市場管理人員的要求走個形式,臺賬記錄很不規范,信息不完整,經營的產品一旦出了質量問題也難以查證。

(二)購買者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但缺乏鑒別能力

在批發市場上調查的422人購買者中,有236人是自家消費,占56%。這些被調查者中有82%的人回答重視食品安全問題,80%的人認為市場有必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強。但是,購買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制度了解不夠,在購買時缺乏鑒別能力。購買者對綠色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等概念比較了解,但對于農產品產地編碼、市場準入、索證索票、產品可追溯等監管制度了解的還不夠。

另外,大多數購買者在批發市場購買農產品時主要關注其新鮮程度、價格、生產日期等內容,對其他事項不太關注。有39.1%的人重視品牌,29.8%的人重視產地;67.9%的人在購買鮮、凍畜禽產品時會看是否有檢疫合格章;約40%的人會看商戶的營業執照等證件,并要求出示產品質量證明。

四、加強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通過對北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者、商戶和購買者的調查發現,批發市場存在著管理不到位、商戶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等問題,需要從市場建設、制度落實、宣傳教育以及全程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把好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關。針對存在問題,就加強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發揮食品安全監管作用

傳統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注重場地面積和客流量,追求人氣度,強調市場的貨物集散功能、價格形成功能、供求調節功能和結算功能。在新形勢下,為保證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應該賦予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新功能,并通過加強市場基礎設施和制度建設來保證新功能的實現。市場基礎設施和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倉儲和配送冷鏈系統、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建立商戶登記和商品準入制度、實施索證索票和臺賬記錄制度、開展產品抽樣檢測等。只有從物質條件、環境條件、人員、經費等方面增加投入,才能充分發揮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作用。

(二)市場不僅要建立明確的食品安全制度,還要狠抓制度的落實

雖然政府出臺了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各大批發市場也都制訂了自己的規章制度,但在具體執行和落實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需要進一步狠抓制度的落實工作。有的市場與商戶簽訂了質量安全責任書就算完事,有些市場為了穩定商戶資源常常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做法,這樣下去只能導致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安全管理制度難以奏效。因此,必須提高市場管理者的認識,不做表面文章,把食品安全制度落到實處。市場可以采取一些激勵措施,對執行制度好的商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制度的給予批評和處罰,提高廣大商戶遵紀守法和誠信經意意識。

(三)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教育,提高商戶和購買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責任感

商戶是批發市場上的經營主體,對自己銷售產品的質量承擔責任。但是,市場上的大多數商戶都是個體經營者,文化程度普遍低,學習文件少,遵紀守法意識比較淡薄。批發市場應當不斷對商戶進行培訓教育,向他們宣傳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提高他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商戶守法經營的自覺性和社會責任感。批發市場要重視購買者的權益保護,幫助他們提高鑒別產品質量的能力,及時處理投訴,鼓勵他們對市場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四)政府牽頭構筑生產流通一體化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批發市場監管是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市場流通環節采取措施,通過監管發現問題產品、追溯其來源,找出問題發生的原因并確定責任者。流通環節監管能夠對生產環節產生影響,促進生產者生產質量安全的產品。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從產地源頭開始,生產過程和流通環節一起抓,需要政府牽頭構建從生產到流通一體化的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為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農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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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建吾.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亟待立法和政策扶持[J].中國改革,2007(8).

5、吳干冰,陳本新.日本、韓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考察報告[J].浙江樹人大學學報,2005(7).

6、魏國辰.對北京市建立國際農產品流通中心的對策[J].中國流通經濟,2005(6).

篇5

社會穩定是發展的前提,一年來,我局的社會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政法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市、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廣泛開展“平安武城”的創建活動,創造了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促進了武城經濟的發展,現將本單位一年來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工作職責情況匯報如下,請予評議。

一、高度重視穩定工作,進一步增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感

社會穩定成為武城建設與發展的必然因素,而提高認識是維護穩定工作的關鍵。為此,我們做到四個到位,一是認識到位。隨著省、市、縣作出平安建設部署后,我局在今年提出了“打造平安農業”的工作目標,得到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同時,根據社會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召開專題會議,每次會議由各科、室、站負責人匯報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二是領導到位。加強組織領導是取得工作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縣委、縣政府提出“平安武城”后,農業局及時成立了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三是責任到位。積極實行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明確各科、室、站負責人是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與各科、室、站簽訂治安責任書。四是經費到位。確保社會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切實加強組織建設,進一步構建群防群治工作網絡

一是成立農業局社會治理綜合領導小組,矛盾糾紛調查處理小組,治安包圍突發時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綜治辦公室,建立完善了社會綜合治理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二是加強綜治專管隊伍建設,抽調局里有經驗的人員加強治安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全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代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領導定期抽查,確保到崗到位。

篇6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以當前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和執法檢查,著力轉變生產方式,建立完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構建監管長效機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市農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確保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蔬菜、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監測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監測平均合格率98%以上,飼料產品監測平均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生鮮乳和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務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種植業主要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平均合格率96%以上。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準出試點。

2.主要任務。一是規范生產過程管理,全面推行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開展產地準出試點;二是結合產業提升行動,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大高毒農藥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宣傳、示范和推廣,加強非禁限用農藥的使用指導,大力實施農藥減量控害增效工程;三是大力整頓農藥市場,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嚴厲查處農藥生產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其它隱性成份的不法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行為;四是加大對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及“三品”(種植業)基地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力度。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蔬菜、茶葉、楊梅、柑桔、葡萄等主要食用農產品,以及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樂果、毒死蜱等農藥。重點單位: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植(養殖)場(大戶),農藥生產經銷企業。重點區域:“三品”(種植業)生產基地、副食品(蔬菜)基地、全市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及省級農業產業提升項目基地,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

此項工作由農業站、特產站牽頭,局產業信息科、副食品辦、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植保站、農產品檢驗測試中心配合。其中,農業站、特產站分別負責相關農產品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整治,副食品辦負責市級副食品(蔬菜)基地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整治以及開展市級副食品(蔬菜)基地產地準出試點,局產業信息科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例行監管,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及質量抽檢,農產品檢驗測試中心負責質量抽檢。

(二)生鮮乳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生鮮乳收購單位檢查率達到100%,生鮮乳質量安全違規單位查處率達到100%,確保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100%。

2.主要任務。一是繼續開展生鮮乳收購單位清理整頓,貫徹落實《浙江省生鮮牛奶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問責暫行規定》,鞏固生鮮乳收購單位專項整治成果;二是組織實施《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加強對生鮮乳收購單位的扶持和指導,推進生鮮乳收購單位的規范化建設;三是切實做好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發放工作。嚴格按照《浙江省生鮮乳收購管理辦法》實行現場審驗評分標準進行審驗、發放,做到申報資料齊全,審驗規范認真,核發與備案符合要求,確保符合一個,發放一個;四是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定期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檢查,在重點地區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監測;五是依法嚴厲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生鮮乳;重點單位:生鮮乳收購單位;重點區域:奶牛產區。

此項工作由畜牧獸醫局牽頭,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產品檢驗測試中心配合。其中,畜牧獸醫局負責生鮮乳生產整治、組織生鮮乳質量抽檢,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

(三)飼料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并嚴厲查處在飼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行為。

2.主要任務。一是全面檢查飼料生產企業,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飼料企業,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二是嚴厲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三是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中添加瘦肉精、蘇丹紅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四是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擴大對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抽檢范圍和頻次,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力度。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類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鎮靜劑類、蘇丹紅、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重點單位: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和畜禽養殖場(戶)。

此項工作由畜牧獸醫局牽頭,局產業信息科、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配合。其中,畜牧獸醫局負責飼料行業整治,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

(四)獸藥及畜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進一步規范獸藥生產經營秩序,畜禽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普遍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試行畜禽產品產地準出管理,查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平均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務。一是加大獸藥生產企業監管力度,對GMP實施狀況實行監督檢查;二是加大獸藥市場整治力度,嚴厲查處禁用藥物;三是加強獸藥監督抽檢,組織開展對非法生產經營假劣獸藥、過期失效產品的清查行動;四是規范養殖過程管理,全面推行畜產品養殖記錄制度,開展畜禽產品產地準出試點;五是結合產業提升行動,推進畜禽規模化養殖,加大獸藥使用監管力度,加強安全用藥宣傳、指導,完善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六是配合部、省加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力度,重點監測豬肉產品中喹噁啉類、硝基咪唑類等促生長劑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喹諾酮和磺胺類藥物殘留,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生豬、家禽、蜂產品,以及假劣、禁用、未經批準的獸藥;重點單位:畜禽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獸藥生產經銷企業;重點區域:畜禽產品產地準出試點單位,市副食品(畜禽)基地、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基地及省級農業產業提升項目基地,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

此項工作由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副食品辦、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產品檢驗測試中心配合。其中,畜牧獸醫局負責獸藥行業、畜禽養殖環節整治和畜禽產品質量抽檢,副食品辦負責開展副食品(畜禽)基地產地準出試點,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

(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專項整治

1.具體目標。“三品”抽檢合格率98%以上,企業用標行為進一步規范,“三品”和省級以上名牌農產品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其中市、縣兩級抽檢50%以上。

2.主要任務。一是加強與認證機構聯系,把好認證審核關;二是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生產監管,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三是全面開展對市場銷售“三品”的抽查監測,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和生產企業;四是規范“三品”包裝標識,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不符合“三品”標準的產品,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的產品,不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產品;重點單位:“三品”生產單位;重點區域:“三品”集中生產地區、產地準出試點單位。

此項工作由局產業信息科牽頭,副食品辦、畜牧獸醫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業站、特產站、植保站、農產品檢驗測試中心配合。其中,局產業信息科負責“三品”質量和認證、標志商標管理和“三品”產地準出試點,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及質量抽檢,副食品辦、畜牧獸醫局、農業站、特產站負責相關產品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整治,農產品檢驗測試中心負責質量抽檢。

(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

1.具體目標。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2.主要任務。一是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口;二是全面開展小農資質量安全整治,開展市場拉網式檢查,清理整頓不合格市場主體;三是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四是強化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檢查,提高抽檢覆蓋率;五是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縣(市)建設;六是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主要農資;重點單位:具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農資經營戶,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黑窩點,農資市場和農資集散地;重點區域:假劣農資重大案件多發地區。

此項工作由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牽頭,畜牧獸醫局、農業站、種子站、植保站配合。

四、總體安排

(一)部署自查階段(4月1日-4月25日)

局成立工作小組,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進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26日-11月底)

一是規范生產管理。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主要農產品生產主體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組織農產品產地準出試點,在產品上市銷售前開展質量安全自檢,出具產地證明和質量證明,做好與市場準入工作的銜接。

二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廣泛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加大對禁限用農藥、獸藥和禁用化學品清理檢查力度,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縣(市)建設,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測和監督抽查,監測重點品種為蔬菜、茶葉、楊梅、柑桔等主要農產品。

四是落實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監管隊伍和制度建設,按照“三位一體”模式,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建設試點,制定《樂清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和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責任制和問責制,落實直接監管責任人及具體責任,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開展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

五是強化執法督導。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強化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是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獸藥知識,全面報道專項整治和執法行動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營造專項整治浩大聲勢,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圍。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

對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執法年活動進行全面總結考查,將農產品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局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和執法年活動的有關工作,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加強督導檢查,落實方案各項要求,確保行動計劃順利實施。

(二)細化整治方案,明確工作重點

各牽頭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在完成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的同時,梳理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一并整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三)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報送信息

要加強農業系統內部的配合,強化與外部門的協調,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報送信息。從2009年4月開始,各牽頭單位每月11日和26日下午4時前向局農產品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和*市各項整治行動相應的牽頭單位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材料要綜合各整治行動參與單位的信息,有綜述、有查處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各單位要密切聯系,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情況。

(四)堅持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

各任務牽頭單位要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要通過專項整治,達到標本兼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隊伍,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為抓手,落實生產者第一責任人和基層農技人員監管責任,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六、重大活動安排

(一)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4月上旬,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方案,召開由各牽頭單位領導和主管人員參加的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整治任務。

(二)組織開展“五送”活動。3-4月,組織全市開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務、送農資”為主要內容“五送”下鄉活動,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營造良好氛圍。

(三)組織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3-12月,結合農藥、獸藥、飼料等專項整治,組織5次“綠劍”集中執法行動,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督檢查,抽檢農業投入品50批次以上。繼續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推進農業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農業執法水平和能力。

(四)組織開展茶葉、楊梅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3-7月,在全市楊梅主產區、茶葉主產區組織開展茶葉、楊梅生產與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加強茶葉、楊梅質量監管。

(五)組織農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和品牌農產品抽檢。4-12月,組織開展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組織對省級以上名牌農產品和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覆蓋率達到100%。

(六)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準出試點。4-12月,編印下發農產品產地證明格式、蔬菜中農藥殘留快速檢測結果報告、生豬(尿液)“瘦肉精”快速檢測結果報告等農產品產地準出統一證明。選擇10家左右種植業、畜牧業生產單位開展產地準出示范試點,引導鄉鎮、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質量動態監測點,推進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工作的有效銜接。

(七)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4-12月,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追究制,制定下發《樂清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確定一個鄉鎮,開展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三位一體”建設模式試點,由鄉鎮農技推廣機構承擔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八)納入*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建設。根據*市要求,我市納入*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管理系統(二期)建設。

(九)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9-11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包括《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35號)、《浙江省生鮮牛奶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問責暫行規定》(浙政辦發〔20*〕94號)等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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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今年中央1號文件、國務院食安委會議和全省、市農村、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農產品生產環節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和執法檢查,著力轉變生產方式,進一步健全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進一步構建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推進農產品準出管理,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我縣農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農民收入穩步增長。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確保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蔬菜、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監測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監測平均合格率98%以上,杜絕在生鮮乳和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務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

1.工作目標。通過整治,杜絕在蔬菜、食用菌等種植業產品中使用禁用高毒農藥、有毒有害原輔料和非法添加劑的行為,蔬菜等主要農產品農藥殘留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農藥產品質量檢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假冒偽劣農藥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100%,農藥經營企業100%納入監控范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生產記錄。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綠劍”集中執法行動,加強農藥質量市場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二是推廣病蟲專業化統防統治技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提高規范化種植水平。加快高毒農藥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宣傳、示范和推廣,加強非禁限用農藥的使用指導。三是組織對整治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測。四是結合產業提升行動,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工作。五是全面推廣連鎖經營,開展農資企業信用評價,建立健全信用檔案,探索實施作用等級分類監管。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茶葉、蔬菜、食用菌、柑桔等食用農產品,以及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化樂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藥。重點單位: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植大戶。重點區域:茶葉、蔬菜、水果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較集中和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

此項工作由產業辦牽頭、經濟特產站、糧油站、食用菌辦,農政科、植保土肥站配合。其中,經濟特產站、糧油站、食用菌辦分別負責相關農產品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整治,植保土肥站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抽檢,農政科負責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

(二)生鮮乳專項整治

1.工作目標。生鮮乳收購站檢查率達到100%,生鮮乳質量安全違規單位查處率達到100%,確保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100%。

2.主要任務。一是檢查生鮮乳收購和運輸環節“兩證一單”,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為重點,對生鮮乳收購站進行至少一次質量安全抽檢,依據監測結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落實《省生鮮牛奶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問責暫行規定》,強化奶牛養殖場(戶)和生鮮乳收購站監管責任人制度,堅持每個監管責任人每個月2次現場督查。三是開展《奶牛場衛生規范》、《生鮮乳生產技術規程(試行)》培訓推廣,結合奶牛良種補貼、后備母牛補貼、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等項目,積極引導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四是開展生鮮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專項監測,在重點地區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監測;依法嚴厲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生鮮乳;重點單位:奶牛養殖場(戶)。

此項工作由畜牧獸醫局牽頭,農政科配合。其中,畜牧獸醫局負責生鮮乳生產和奶站整治、檢查,農政科配合檢查和執行行政處罰。

(三)飼料專項整治

1.工作目標。飼料及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飼料產品及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等興奮劑類物質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三聚氰胺監測合格率100%;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

2.主要任務。一是組織開展飼料法規標準宣傳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提高監管和執法能力。二是加大對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抽檢范圍和頻次;嚴厲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堅決查扣銷毀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三是組織開展畜禽養殖場(戶)“瘦肉精”、萊克多巴等重點違禁藥物監督抽檢,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中添加瘦肉精、蘇丹紅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加大養殖戶普法宣傳和教育。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類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鎮靜劑類、蘇丹紅、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重點單位: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和畜禽養殖場(戶)。

此項工作由畜牧獸醫局牽頭,農政科配合。其中,畜牧獸醫局負責飼料行業整治、檢查,農政科配合檢查和執行行政處罰。

(四)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

1.工作目標。畜禽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普遍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畜產品產地準出管理,查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達到99%以上。

2.主要任務。一是規范養殖過程管理,全面推行畜產品養殖記錄制度,開展產地準出試點;二是結合產業提升行動,推進畜禽規模化養殖,加大獸藥使用監管力度,加強安全用藥宣傳、指導,完善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三是以“綠劍”系列集中執法行動為抓手,加大獸藥市場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違法制售假劣獸藥行為,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四是加強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依法對假劣獸藥經營企業進行處罰;五是加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力度,重點監測豬肉產品中喹噁啉類、硝基咪唑類等促生長劑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喹諾酮和磺胺類藥物殘留,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生豬、家禽、蜂產品,以及禁用、未批準的獸藥;重點單位:畜禽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獸藥經營企業;重點區域: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及農業產業提升項目基地,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

此項工作由畜牧獸醫局牽頭,農經站、農政科配合。其中,畜牧獸醫局負責獸藥行業、畜禽養殖環節整治和檢查、畜禽產品質量抽檢;農經站負責專業合作社整治和檢查;農政科配合檢查和執行行政處罰。

(五)農資打假專項治理

1.工作目標。杜絕發生因假劣農資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假劣農資投訴舉報數繼續下降,農資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民群眾質量意識和維權能力進一步提高,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資監管長效機制基本形成,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2.主要任務。一是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口;二是開展市場拉網式檢查,配合工商局清理整頓不合格市場主體;三是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四是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制定和完善優惠政策,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村建設;五是開展農資企業信用評價,建立健全信用檔案,加強農資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培訓,推動農資誠信建設,確保農資質量安全;六是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食用菌原輔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主要農資;重點單位:具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經營戶以及鄉村流動商販,非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小作坊和黑窩點,農資市場和縣鄉農資集散地;重點區域:假劣農資重大案件多發地區。

此項工作由農政科牽頭,畜牧獸醫局、植保土肥站、種子管理站、食用菌辦配合。

四、總體安排

(一)部署自查階段(2月-3月)

根據省農業廳和市農業局的統一部署,按照省、市印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結合本縣實際,總結去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圍繞整治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動員,開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0月)

一是規范生產管理。局相關科站要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主要農產品生產主體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組織農產品產地準出試點單位,在產品上市銷售前開展質量安全自檢,出具產地證明和質量證明,做好與市場準入工作的銜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納入各類生產性建設項目申報、立項、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是加強質量檢測。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頻次。農產品監測重點品種為省農業產業提升行動的主要農產品,重點區域為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及農業產業提升項目基地,農產品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農業投入品重點品種為近年來合格率較低的獸藥、化肥和飼料等產品。

三是及時查處曝光。廣泛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加大禁限用藥物清查力度,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檢查,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查處,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強化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是落實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加強監管隊伍和制度建設,按照“三位一體”模式,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建設,制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責任制和問責制,落實直接監管責任人及具體責任,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開展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

五是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藥物知識,全面報道專項整治和執法行動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營造專項整治浩大聲勢;加大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季節特點,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良好氛圍。

(三)驗收總結階段(11月—12月)

縣局對農產品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全面總結今年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

五、重大活動安排

(一)部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3月初,制定和印發松陽縣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治任務。

(二)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3-5月,一是結合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繼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二是結合農資保質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農資保質宣傳教育;三是結合春耕備耕,組織開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務、送農資”為主要內容“五送”惠農服務活動。

(三)組織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4-10月,結合農藥、獸藥、飼料等專項整治,組織4次“綠劍”集中執法行動,以香菇、茶葉為重點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督檢查,繼續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

(四)組織品牌農產品抽檢。3-10月,完成對省級以上名牌農產品和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監督抽檢。

(五)組織開展“助世博、保安全”等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

1—12月,按照“統一部署、任務到點、定時送檢、按季通報”要求,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4—11月,組織開展“綠劍”春、秋兩次以農業投入品為重點的集中執法行為和一次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的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4—6月,實施上半年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開展“兩證一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取締無證生鮮乳收購站。

圍繞“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6月,組織開展禁限用藥物監督抽檢。

4—10月,組織開展畜禽產品主產區養殖環節“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突擊抽檢,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六)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3-12月,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追究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基層農技服務體系,確定一個鄉鎮,開展“三位一體”建設模式試點,由鄉鎮承擔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七)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9-11月,制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責任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包括《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省生鮮牛奶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問責暫行規定》等落實情況。

(八)組織開展飼料安全宣傳月活動。9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以張貼宣傳標語、發送手機短信、解讀新飼料法規、媒體專題報道、飼料質量安全知識競賽等為手段的飼料安全宣傳月活動。

(九)活動總結。12月,全面總結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局成立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關工作,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

各牽頭單位和相關配合部門都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局統一部署,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督導檢查,落實方案各項要求,確保行動計劃順利實施。

(二)細化整治方案,明確工作進度

各任務牽頭單位和各配合科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整體提升

各單位要在完成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的同時,梳理各塊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重點整治茶葉、香菇、蔬菜等農產品生產過程的違規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

篇8

出問題,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推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我局認真扎實地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活動分3個階段,現就自查階段工作

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方案。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由韓林麟副局長任組長、局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小組,確定了

責任人和承辦單位。同時各區縣農業局按照本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到有階段安排、有重點活動、有檢查指導、有責任追究、有總結提高,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任

務落到實處。各成員小組分別制定了《種植業(果品)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飼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無公害農

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確保此項工作落到了實處.

2、突出工作重點,抓好自查。從3月10全面開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聯合執法檢查15次,先后檢查農資銷售,農產品產、銷企業

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411個,自查率100%,自查有問題59個企業,自查階段各項任務圓滿完成。經過對自查階段工作梳理、分析,發現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農產品種植企業

超劑量使用農藥問題較為突出;二是農藥銷售企業以肥充藥、過期產品銷售、產品以次充好、進貨臺帳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產企業存在產品包裝不規范、品牌意識不強、管理制度不健全、標

準化生產意識不強等問題;四是一些養殖企業濫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藥期組織生產;五是農產品檢測資金投入不足,檢測機構存在設備老化、檢測設施配備低下,例行監測頻次較少等問題。

3、強化輿論宣傳,加強指導服務。自活動開展以來,我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內容和農產品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了良好的社會

輿論氛圍。我局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與春季農業生產緊密結合起來,緊緊抓住春耕生產的大好時機,通過流動宣傳車,深入城市街道社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連鎖超市,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共出動流動車40臺(次)、制作光盤10盤、發放宣傳資料1萬多份,收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系統技術人員充分發揮發揮技術優勢,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

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按標準化組織生產。各小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內容和農產品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發放《簡報》共2000份,利用《簡報》宣傳動

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管理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向農民普及農業生產知識和法律法規,形成了強大宣傳聲勢,為下一步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存在問題:

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工作開展主要問題:一是存在認識不足、體制不順、力度不大、手段不強等問題,影響了整治工作及時、全面地開展,導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

工作開展不平衡。部分區(縣)的個別部門啟動速度較慢,行動相對滯后,直接影響到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活動的整體進展。三是一些成員單位向基層延伸不夠,存在上熱下冷、上緊下松的問題。

四是信息報送不及時。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

自查階段各項任務已全面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將進入集中整治階段,為了確保工作質量,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推進綜合執法、開展檢查監測。全面加強農業執法,重點推進區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加大動物防疫監督、植物檢疫執法力度,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加大對禁限用農藥、獸藥和禁用

化學品清理檢查力度,加強對農產品違規生產行為的檢查,對質量安全問題突出地區的檢查。全面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投入品和主要農產品殘留監控計劃

,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飼料加工廠、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和監督抽查。

2、強化督導整改、及時查處曝光。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針對執

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

3、加強指導服務、完善制度建設。充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獸藥知識,加大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產業特點、地域特點,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

篇9

雖然復旦大學新聞發言人表示案發后曾組織了一次專門的排查,稱“學校對實驗室危險品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設是健全的”,但一名畢業于復旦大學醫學院的博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于實驗方案、用藥劑量的自由度比較大,截留一些劇毒物質是有可能的,而且不易監控。醫學實驗一般比較漫長,“人盯人”難以執行,離開實驗室也不會強制檢查。

事后,有媒體記者去探訪了沈陽某醫藥類大學,發現高校實驗室的管理并沒有想象中的嚴格。中午,整棟實驗樓里有大約三分之一的實驗室大門是敞開的,里面沒有人,化學試劑都擺放在實驗臺上,其中有“無水甲醇”“乙酸乙酯”等。據了解,“無水甲醇”是制造甲醛及農藥的主要化學試劑,有毒,誤服4g―10g可產生嚴重中毒反應,7g―8g可導致失明,30g―100g就會造成死亡;而“乙酸乙酯”是高度易燃化學品,對眼、鼻、咽喉都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吸入可致呼吸麻痹,容易造成急性肺水腫及肝、腎損害等。

另外,經調查,網絡上也很容易買到危險化學試劑。在淘寶上,銷售鉈的店鋪不只一家,購買流程也十分簡單,只需訂購、填寫地址、付款即可。賣家既不詢問購買意圖,也不索要購買憑證。而在運輸環節,某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類似鉈溶液之類的液體,只要不通過航空運輸,一般的快遞公司都不會檢查。

其實,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是有嚴格規定的。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單位如需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獲得國家發放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單位如果儲存有危險化學品,則“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對于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企業來說,應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盡管國家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但個人仍能非法獲得危險化學品,這應該引起相關單位的反思。

篇10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頒行以來,海南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省食品安全總體上處于平穩、有序、可控、安全的狀態,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報告指出,2013年12月12日,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將質監、工商、商務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全部并入,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2014年1月,順利完成地市級、縣(區)級和鄉鎮(街道)三級食藥監管機構體制改革, 217個鄉鎮(街道)全部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監管觸角直接延伸到基層最小行政單元。

海南省在全國率先推行“食藥監管+公安”的聯打辦案新模式,2014年9月11日設立省聯合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調辦公室,由公安機關派出警員常駐食藥監管部門,對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指揮、聯合辦案”,有效解決了行刑銜接不暢的問題,被認為是行刑銜接的海南實踐。

據統計,自“省聯打辦”成立以來,相繼端掉了存儲銷售走私凍肉、用甲醛浸泡牛百葉和鳳爪、用工業松香加工豬頭肉等制售有害食品“黑窩點”94個,數量超過前幾年總和。其中,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7起,20人被采取強制措施,7人被批捕,10人被判刑。2015年7月1日前,全省各市縣食藥監管局將全部設立聯打辦。

報告稱,海南省開啟農產品質量安全田頭監管3G系統建設、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和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下一步,追溯體系建設將進一步擴大追溯覆蓋范圍,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環節、全鏈條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增強檢驗檢測能力預防隱患

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既可以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又可以及時發現風險隱患。

報告顯示,目前海南有獲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9家。各種設備儀器的配備參照國家標準進行建設,基本滿足檢驗檢測技術需要。2014年8月,為從根本上解決省級食品檢驗檢測能力不足的問題,決定投入1.1億元建設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目前該中心大樓建設項目已經順利開工,計劃2016年6月交付使用。

近年來,海南省每年除了完成國家抽檢任務外,針對本省實際,重點對種植養殖基地、中小學校食堂等食品加強抽檢。根據省食藥監管部門2014年的抽檢結果,主要食用農產品抽檢合格率為93.9%、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抽檢合格率為94.7%、流通環節食品抽檢合格率為93.9%、餐飲服務環節抽檢合格率為93.3%,各環節食品抽檢合格率維持在較高水平。

報告稱,海南構建了以省疾控中心為龍頭,海口、三亞、瓊海、儋州區域重點疾控中心為骨干,17個市縣疾控機構為基礎,26家醫療機構為哨點,第三方實驗室為補充,所有市縣全覆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2014年全省報告事物中毒事件30起,發病人數414人,衛生疾控部門及時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和實驗室檢驗等工作,有效防止了事件的蔓延。

與此同時,衛生部門堅持每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食源性疾病監測情況會商,每月一期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風險評估月度報告;及時組織專家對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監測、食源性疾病暴況或臺風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的食品安全風險進行風險評估。這些風險評估的基礎工作,為各監管部門針對性實施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大力推進食品安全隱患預警工作。

多措并舉倒逼企業責任落實

據介紹,海南省將食品生產經營失信行為納入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管理范疇,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成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形成對企業失信進行懲戒、守信進行獎勵制度,實現“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碰壁”,以此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報告指出,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各市縣農業部門均與轄區內的企業簽訂了質量安全責任書,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取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明確質量受權人職責、條件、法律責任等,督促企業強化質量管理,促進企業自律;普遍實施約談制度,對企業及小作坊責任人進行約談,使企業明確責任義務,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發揮食用農產品、水產品養殖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27個行業組織的橋梁作用,使其在開展行業技術培訓、規范行業行為方面發揮作用。

在落實管理制度方面,全省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均建立了一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立了質量安全監管員;農業部門每年在開展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時,要求所有申請認證的種植養殖單位必須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全省5.1萬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48個管理制度的要求,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截至2014年底,全省省共有703家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目前主要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按照“綜合考慮、合理規劃、總量控制和統一管理”的原則,在市場少、攤販聚集、群眾生活需要的路段,劃出集中交易場地,按照“統一規劃定位、統一經營設施、統一攤位設置、統一經營時間、統一垃圾存放清理”的要求規范經營。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流動攤販及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點地段擺攤設點的,堅持發現一攤、取締一攤。

堵住監管盲區建“食品安全省”

根據報告顯示,海南食品行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食品安全薄弱環節依然存在,食品安全監管力量需要進一步加強。

目前,海南省規模化、集約化的生產經營方式在整個食品行業中所占的比重不高,經營分散,小企業、小作坊眾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弱,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小型集貿市場、個體食品攤販仍是食品流通的主要方式,小餐館比重大,仍然存在監管難問題。

同時細化、配套的制度還不完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地方立法仍是空白。由于過去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形成了一些監管“盲區”,尤其是食品生產監管在基層非常薄弱,導致無證生產有害食品的“黑窩點”和合法企業產品不合格率較高的現象比較普遍;學校周邊和農村市場上問題食品比較多;學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餐飲的風險隱患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