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3: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水質監測管理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為,提高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排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及其配套與附屬工程。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是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或用于水利工程建設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機電設備等進行的測量、檢查、試驗或度量,并將結果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質量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仲裁檢測是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根據委托對有質量爭議的水利工程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的活動。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相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格的單位。
第五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是質量監督、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驗收的重要手段。
第六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自身建設,積極采用先進的檢測設備和工藝,不斷完善檢測手段,提高質量檢測人員的素質,確保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第七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檢測單位與人員
第八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依據《水利水電工程與產品的安全、質量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水科教[1994]171號)的有關規定設立,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并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批準,方可承擔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第九條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批準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時,必須明確其可檢測的業務范圍。檢測單位應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檢測業務工作。
第十條水利部批準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結果是水利工程質量的最終檢測。
流域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本流域、本轄區水利工程質量的最高檢測單位并報水利部備案。
仲裁檢測由最高檢測單位或最終檢測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人員除符合第八條的規定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具有所檢測內容的專業知識、能力;
(三)熟悉國家、水利行業的相關技術標準;
(四)具有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頒發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證"崗位證書。
第十二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人員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證"由批準檢測人員所在單位檢測資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批、頒發。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證"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三章水利工程質量檢測
第十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或其它有關部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可根據規定或其它特定需要,要求項目法人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進行質量檢測。
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監造)等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可委托具有相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格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委托方應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包括如下事項和內容:
(一)檢測工程名稱;
(二)檢測具體項目內容和要求;
(三)檢測的依據;
(四)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抽樣方式;
(五)完成檢測的時間和檢測成果的交付要求;
(六)檢測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委托方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代表簽章和時間;
(九)其他必要的約定。
第十五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依據:
(一)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國家標準、水利水電行業標準;
(三)工程承包合同認定的其它標準和文件;
(四)批準的設計文件,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安裝等技術說明書;
(五)其它特定要求。
第十六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方法和抽樣方式:
(一)國家、水利行業標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國家、水利行業標準沒有規定的,由檢測單位提出方案,委托方予以確認;仲裁檢測,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爭議各方的共同約定進行。
第十七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成果是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包含如下內容:
(一)檢測項目名稱(合同名稱);
(二)檢測委托單位;
(三)檢測類別;
(四)檢測時間
(五)檢測項目
(六)抽樣項目
(七)檢測數量
(八)檢測依據
(九)檢測地點
(十)主要檢測儀器設備
(十一)檢測內容;
(十二)檢測結果及結論;
(十三)對有關檢測事項的說明;
(十四)檢測人員(不少于2人)、報告編寫人、校核人、批準人簽字;
(十五)檢測單位蓋章。
第十九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報告。報告須按規定編制,內容應客觀、數據可靠、結論準確、簽名齊全。如需補充或更正,應具體寫明原因。
第二十條對存在工程安全、可能形成質量隱患或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檢測結果,檢測單位應在報檢測委托單位的同時,報項目法人和工程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終結后,應當將有關材料歸檔。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結果有異議,須在收到檢測報告的15天內向檢測單位提出,檢測單位應認真處理,并予以答復。如當事人仍有異議,可向原檢測單位或具有仲裁資格的檢測單位申請復檢,復檢檢測報告為終局檢測結論。
第四章檢測費用
第二十三條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仲裁檢測的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對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檢測單位和人員,由批準該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篇2
【關鍵詞】水利工程 質量管理 對策
前言
水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水利肩負著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 確保糧食生產安全, 保障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重任。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 國家高度重視“三農”問題, 進一步加大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我國農村地區, 水利建設項目逐年增多, 且農村飲水安全和農業開發項目所占比重大, 其工程建設質量直接影響到廣大農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乃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因此, 搞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 確保工程安全發揮效益, 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是每一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者的重任。
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1、缺乏法規制度
盡管我國制定了一系列關于水利系統方面的法規制度以及規范性的文件,但是,這些法規基本上都是為了完善大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而制定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在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時,不可能遵循大型水利工程的模式,所以,需要監管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與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相符的規章制法規制度,但是,目前在水利系統中并沒有中小型水利工程方面的統一規章制度,多數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制度缺乏明文規定,或者其工作制度與程序缺乏較強的可操作性,由于這些不健全的法規制度存在,致使質量監督機構沒有相關法規作為依據,降低了工作效率,對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了嚴重的制約。
2、技術力量不足
一直以來,由于不同程度上受到了編制與經費的限制,使得我們缺乏一批有力的技術力量,無論在人員結構方面,還是在專業結構方面都存在著不合理性。沒有定期的開展相關人員專業培訓,知識更新、水平提升速度較慢,質量監督嚴重缺乏技術支撐。
3、缺乏相關經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之前所使用的工作經費大部分都依賴于質量監督方面的費用,基本上可以實現日常工作的實際需求。而從2009 年開始,我國將這一費用取消了,并且,還明確的要求質量監督工作所需經費應由同級財政預算提供支持。然而,各個地方財政部門并沒有將這一要求全面貫徹落實,要么是職工的工資得不到保障,要么是支付了相應的工資卻沒有工作經費,要么是有工作經費,但微少,很難實現日常工作的實際需求。
4.監督機構不完善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質量監督站設有機構、但無編制、經費緊張,所使用的質量檢查手段與當前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并且,還體現在對質量監督工作缺乏必要的認識,質量監督機構領導不到位方面。質量監督工作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占有重要比重,其涉及面較為廣泛,工作量大,需要主管工程建設事項的領導者親自負責。然而,實際情況是,多數質量監督站只有負責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技術干部擔任質量監督工作,主管領導未對其予以高度的重視,沒有遵循水利部門的要求擔任站長一職或者只做掛名的站長,大大降低了質量監督的權威性,質量監督力度不足,制約了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當前時期下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措施施
1、更新觀念, 樹立現代化、全方位質量觀
一是要正確認識工程質量的重要性。參建各方一定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強化自身質量意識, 把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 確保工程質量作為水利建設的一個永恒的主題, 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二是要樹立精品工程的理念和質量觀。目前, 我們質監人員和參建人員,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理念上與資源水利、現代水利和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因此, 我們必須要按照與時俱進的要求, 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 創新工作思路, 拓寬工作方法, 把精品工程理念貫穿于整個工程建設的始終。
2、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終身負責制
項目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責任人、項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要按照各自的職責, 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不管調到哪里工作, 擔任什么職務, 都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質量問題的嚴肅性, 引起高度重視, 牢固樹立質量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各參建單位必須把工程質量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切不可麻痹大意, 要建立工程質量責任檔案, 落實責任人, 一旦出現質量事故, 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3、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監控體系
要把項目法人負總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設計單位服務、政府監“五位一體” 質量監控體系落到實處。一是要切實落實項目法人職責。各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組織, 明確分工, 落實專人, 負起)責任, 真正發揮作用。二是設計單位一經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 就應建立工程建設項目的服務體系, 派駐設計代表, 履行為施工現場服務的義務。在設計過程中, 要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依法進行勘察設計,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 不斷更新設計理念, 采用新技術、吸納新工藝, 努力提高設計質量。三是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要配備強有力的技術人員, 負責質量管理和保證工作。要強化施工質量管理, 嚴格實行“三檢制” ,對每個施工環節質量要進行嚴格的動態控制, 做到施工前細致安排, 施工中認真檢查, 施工后嚴格把關。四是要進一步提高監理工作水平。要加大對監理人員的培訓力度, 進一步提高監理業務水平和協調能力, 使監理人員真正做到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理, 真正發揮監理單位質量控制體系的作用。五是充分發揮質量監督部門的作用。質量監督部門是代表政府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和工程建設質量實行強制性監督管理。隨著國家對工程建設質量標準要求越來越高的實際, 質量監督部門必須在質量監督管理的廣度、深度上下工夫, 加大依法監督力度, 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不斷提高質量監督管理的能力和執法水平, 充分發揮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應有作用。
4、加大措施, 不斷提高科技監督手段
要有效利用現有的檢測儀器和設備, 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質量的檢測, 提高質量監督的科技手段,保證質量監督的科學性、有效性和權威性。同時, 質量監督部門和所有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中要嚴格把關, 監督到位。對所有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質量監督部門和參建單位要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跟蹤檢查、抽查和監督。
結束語
總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屬于一項具體的宏觀控制工作,所以,作為質量監督工作者,除了專業素質與質量管理經驗具較高和豐富,對監督工作方法充分的了解與掌握,培養一批專業的人才隊伍,根據相關法規規范監督行為之外,還必須在工程各方參與者的支持和配合下,高度重視質量與安全兩環節,不斷強化監督管理,從而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
參考文獻
[1] 方云貴.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方法與存在問題[J]. 民營科技. 2009(07)
[2] 裴看元. 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策分析[J]. 現代商貿工業. 2009(22)
篇3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對策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在多年的水利工程建設實踐中,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取得很大成績,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越來越趨于成熟,逐漸的形成了一系列科學、有效,較為系統的質量監督以及管理的方法。但是,在一些中小型的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依舊存在一些質量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夠明確的問題出現,下面就對這些問題展開了簡要的論述。
一、水利工程進行質量監督的必要性
我們都知道,我國勞動人民從古至今就非常重視水利工程的建設,古有李冰修建的都江堰,今有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水利工程的建設關乎到國家的發展,關乎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其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須要逐步完善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加大政府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對水利工程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質量檢測等單位依法各負其責的質量管理體系,構建政府監管、市場調節、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質量工作格局,確保新時期下水利工程質量安全。
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缺乏健全的法規制度
盡管我國制定了一系列關于水利系統方面的法規制度以及規范性的文件,但是,這些法規基本上都是為了完善大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而制定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在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時,不可能遵循大型水利工程的模式,所以,需要監管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與中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相符的規章制法規制度,但是,目前在水利系統中并沒有中小型水利工程方面的統一規章制度,多數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制度缺乏明文規定,或者其工作制度與程序缺乏較強的可操作性,由于這些不健全的法規制度存在,致使質量監督機構沒有相關法規作為依據,降低了工作效率,對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造成了嚴重的制約。
2、缺乏相關經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之前所使用的工作經費大部分都依賴于質量監督方面的費用,基本上可以實現日常工作的實際需求。而從2009年開始,我國將這一費用取消了,并且,還明確的要求質量監督工作所需經費應由同級財政預算提供支持。然而,各個地方財政部門并沒有將這一要求全面貫徹落實,要么是職工的工資得不到保障,要么是支付了相應的工資卻沒有工作經費,要么是有工作經費,但微少,很難實現日常工作的實際需求。
3、技術力量不足
一直以來,由于不同程度上受到了編制與經費的限制,使得我們缺乏一批有力的技術力量,無論在人員結構方面,還是在專業結構方面都存在著不合理性。沒有定期的開展相關人員專業培訓,知識更新、水平提升速度較慢,質量監督嚴重缺乏技術支撐。
4、監督機構不完善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質量監督站設有機構、但無編制、經費緊張,所使用的質量檢查手段與當前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并且,還體現在對質量監督工作缺乏必要的認識,質量監督機構領導不到位方面。質量監督工作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占有重要比重,其涉及面較為廣泛,工作量大,需要主管工程建設事項的領導者親自負責。然而,實際情況是,多數質量監督站只有負責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技術干部擔任質量監督工作,主管領導未對其予以高度的重視,沒有遵循水利部門的要求擔任站長一職或者只做掛名的站長,大大降低了質量監督的權威性,質量監督力度不足,制約了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對策
1、完善質量負責制度的建立
要充分認識到水利工程質量問題的重要性。工程監督過程中依法辦事,將各部分責任落實到相應確定的人員身上,以擔負起相應的責任,避免由于責任不清晰而造成的失誤。一旦某部分出現質量問題,則可以根據事先確定好的責任分配部分找到相應的責任人,并進行法律上的追究。
2、質量管理監控體系的完善
要明確項目法人的職責所在。在項目伊始,就要將水利工程各項目的法人確定,將責任落實到各人手中,讓其負起應有的責任,明確工程分工,更有利于發揮其身份的作用。水利工程的施工部門需要建立一個相對健全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不僅要配備更為專業負責的技術人員,還要加強對施工質量監督人員的管理,嚴格實行檢測標準,不要忽視任何一個小環節的動態。要真正做到施工前妥善安排,施工中嚴肅監督,施工后高標準把關。
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水平。監督管理人員需要不斷加強專業知識培訓,不能一直停留在原有層面上,跟不上技術更新的腳步。要讓監理工作人員做到對水利工程各部分質量、進度和資金狀況了如指掌,真正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
質量監督部門的作用要發揮到極致。質量監督部門代表政府對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要求和整體監測。而今,隨著我國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要求越來越國際化、標準化、嚴格化,質量監督部門需要在增加自身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寬度和深度。加大對水利工程的監督力度,并讓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不斷提高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充分體現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重要作用。
3、對監督人員的培訓
任何階層、部門都需要定期的學習和培訓,在不斷提升自我工作能力、拓寬知識儲量的同時增加部門工作的實效和質量。隨著我國建設市場的形成和水利工程監督管理體制的轉變以及水利工程建設技術的進步,與之相關聯的政策法規、規范規程、檢測技術等也都隨之發生了巨大改變。
質量監督部門應該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讓其能夠更為及時的了解新出臺的各類政策和法規,并及時充分利用新技術、新理論和更為先進的檢查監督手段,讓監督管理員的工作也與時代的發展同步,滿足不斷增加的工作需求。
4、革新質量觀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需要得到更準確的認知和更大的重視。要認識到水利工程的監督工作不僅是工作人員需要完成的一項任務,這也是為國為民的職責所在。在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還要增加自身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從主觀上認識到監督工作的價值。
除去基本要求外,個人也要有一定的追求,以建造精品工程為目標導向,理清工作上的價值觀,則更有利于監督工作的完善。另外,工作人員還要從思想的禁錮中解脫出來,發揮主觀創造力,讓觀念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工作方法,將精品工程作為工程建設的基礎理念。
5、加快科技監督步伐
科技的進步已經滲透到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水利工程中也要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做到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確保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和高效性。當然,在科學設備介入前,相關監督部門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把關,并對其進行全面的跟蹤檢測和監督。
結束語
綜上所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屬于一項具體的宏觀控制工作,所以,作為質量監督工作者,除了專業素質與質量管理經驗具較高和豐富,對監督工作方法充分的了解與掌握,培養一批專業的人才隊伍,根據相關法規規范監督行為之外,還必須在工程各方參與者的支持和配合下,高度重視質量與安全兩環節,不斷強化監督管理,從而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
參考文獻
[1]劉永安.小型水利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0,(11).
篇4
【關鍵詞】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監測分析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601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4-2282-01凌源市是遼寧省西部的一座偏遠城市,占地面積大約3200N2,人口約有65萬,屬于縣級單位城市。凌源市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關系著每一個市民的身心健康,相關衛生部門要對生活飲用水的情況進行嚴格的監測。為了分析凌源市生活飲用水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夠對相應問題作出改進,故將凌源市2010――2012年間的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情況報告如下: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凌源市衛生部門選取2010――2012年三年間每年的各生活飲用水監測點的水樣作為監測資料,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每年的選取量分別為150份。
1.2設置監測點凌源市水質監測點所覆蓋的范圍之內包括了51口水源水井、36處管網末梢監測點、35處二次供水監測點。
1.3檢測指標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水源水檢測共計32項指標,出廠水檢測共計35項指標,管網末梢水檢測共計5項指標,二次供水檢測共計11項指標。
1.4評價標準對四類水樣的水質全部采用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標準》評價,而管網末梢水的評價標準則要在此基礎上加上國家《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各項檢測指標中只要有一項及一項以上不合格,那么該水樣則評價為不合格。
1.5統計學分析該檢測報告數據以SPSS18.0軟件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χ±s)表示,比較以t檢驗;計數資料的比較經x2檢驗,以P
篇5
【關鍵詞】城鎮;自來水廠;水質檢驗;策略
作為生命之源,自來水資源的質量關乎公眾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因此受到公民的廣泛關注,近年來相關供水部門也加大了監管力度,以保障安全的民生用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對以自來水質量為代表的生活品質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社會需求的推動下自來水質量的穩定和提升成為該領域關注的主要問題,因此自來水水質監測的強化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本文將從有效策略的角度出發,結合自來水水質監測的實際,對新時期加強自來水水質監測的有效策略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我國城鎮自來水水質標準
完善的自來水水質標準是提高自來水水質檢測效率的核心內容,當前在國際社會上歐、美、日等國家的自來水水質標準是較為全面、完善的,但是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飲用水的水質標準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國就是發展中國家的典型代表,當前我國的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自來水水質標準已經和國際先進水平接軌,如上海市2010年就實現了歐盟水質標準的接軌。但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還呈現出一定程度上的區域不平衡、水資源的分布不平衡現象嚴重,這就導致個別經濟落后水資源緊缺地區,要實現與國際自來水水質的接軌存在嚴重問題。各個地區職能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和水資源分布實際,制定有區別的自來水水質標準。
二、我國城鎮自來水水源現狀
我們的生活用水的來源方式一般分為四種,主要有集中式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加上二次供水。不同的供水方式污染來源及對水質處理方法、程度有細微不同。一份國家衛生部門檢測報告指出,某些地區飲用水中有機物達756種之多。這些有機物能夠致癌的就有20多種,還有24種可能導致癌癥的物質。甚至還有18種和56種促癌物和容易致變物。隨著水質環境的惡劣,由于水質問題死亡的人數逐漸遞增。在我國我國絕大部分河流都受到污染。我國幾大淡水湖中,適合作為飲用水的河段只有60%了。城市的河流更糟糕,只有22%能夠作為飲用水。
三、城鎮自來水廠水質檢驗工作策略
1、嚴格落實水質檢測
化驗人員應當經過水協資質培訓,并且取得上崗證以及健康證,同時使用二氧化氯加藥機來進行水質消毒,并且蓄水池要使用半地下式的封閉水池,在檢測的過程中要嚴格根據政府規定的衛生標準進行。在供水系統管理方面,要每半年清洗清水池,同時每個季度排放城區消防栓,對于新安裝的輸水管道要進行徹底的沖洗,等到水質檢測合格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對于城區主管爆管的問題,首先要沖洗主管之后再進行恢復處理,從而避免管網污染。自來水企業應當根據出廠水質的合格率超過98%,末稍水質的合格率超過98%,同時漏損率低于10%的目標執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政府水質監測網、疾病控制中心還有化驗室的水質監測,出廠的水質要符合政府的飲用水標準。
2、建立完善的生活飲用水的標準
完善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是提升飲用水水質的核心基礎,當前我國自來水水質監測標準的內容如表1所示。從表1中可以看出在從1950年到2005年我國的飲用水監測標準項目一致都呈現一個增長的趨勢,其中增長數量和增長速度最快的是毒理學指標,這也是符合我國水資源污染嚴重的實際情況的??傮w來看當前我國的飲用水水質監測標準還是能夠反映出我國的水資源污染實際的,能夠實現對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有效控制,在水質標準順利貫徹實施的情況下,是能夠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
表1飲用水衛生標準項目歷年分布表
1950 1954 1956 1959 1976 1985 2001 2005
感官及一般化學指標 11 9 11 10 12 15 15 16
毒理學指標 2 4 4 4 8 15 75 76
細菌學指標 3 3 3 3 3 3 4 7
放射性指標 0 0 0 2 2 2 2 2
總指標 16 16 18 17 23 35 96 101
我國是一個地域遼闊的的大國,存在著經濟發展不平衡和水資源分布不平衡以及人口眾多的問題,所以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自來水的水質監測不宜采用高度統一的標準,根據各個地區的水資源和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建立滿足當地居民需求的自來水水質監測標準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3、合理加氯
雖然,目前加氯可以很好處理水中的細菌、微生物和病毒菌。不過,水中含氯過多對人體也具有較大的傷害。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需要將加氯工藝后移并且采取多點加氯的方式。在自來水出廠的時候,還需要跟蹤監測水中含氯量。最后需要注意的一點,當水中含鐵量和含錳量較高的時候,最好不用氯進行消毒。消毒的過程則是使用氯與水的反應而生成次氯酸,從而在細菌的內部引發氧化作用,這樣一來就可以破壞細菌內部的酶系統。自來水公司應當應根據水源的水質情況以及季節的變化,從而確定合理的投加量,這樣一來才可以控制好出廠的自來水以及管網末梢自來水當中余氯的含量,自來水公司應當在保證消毒效果基礎上減少投加量,從而盡可能減少腐殖酸以及氯仿等種類有機物的含量。
4、規范水質檢測管理制度
水質檢測管理制度需完善。部門分工需明確,分工明確的基礎上,需制定清晰可控的自來水處理和檢測流程,嚴格遵照流程進行水質處理,重視水質檢測的重要性。
5、加強檢驗方法
依據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對水質進行理化項目的檢驗,采用實驗室pH計或是HC-800全自動離子分析儀對水質的pH值進行迅速的檢測,上述兩種檢測方式簡單、可行,檢測結果正確度較高。濁度的檢測采用實驗室濁度儀來進行檢測。對水質的總硬度檢測采用滴定管、HC-800全自動離子分析儀或專用玻璃儀器進行檢測,對總硬度的檢測目的是為了確定水中鈣鎂離子的含量,而對水中氯化物進行檢測是為了確定水中氯離子的含量,檢測方式是采用滴定法。對水中的氨氮以及亞硝酸鹽氮進行檢測,是為了確定水質的清潔程度,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理化評定標準,這兩項同時也是比色法檢測的項目。
6、加強水質檢測管理
當前我國自來水廠的自來水處理工藝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技術水平較低,大量的采用常規水處理方法進行自來水處理,導致我國自來水水質長期得不到有效提升。所以加大自來水廠的資金投入對自來水廠的凈化設備進行升級換代,引進更加先進的深度凈化技術,提高自來水水質的主要途徑,也是自來水水質監測活動質量和效率提升的主要方法。
綜上所述,水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重要性毋庸置疑,飲用水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供水部門只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才能保證自來水的質量。希望本文探討一些水質的檢測方法,能夠提高自來水的質量。之后,我們將繼續努力對各個自來水廠的水質檢驗提供必要的幫助,提高水質質檢員的專業素質與實踐技術,并逐漸增加水廠的水質檢驗項目,保證為人們提供優質、健康的自來水。
參考文獻
[1] 桑磊.對城市水質的現狀、問題和對策研究[J].北方環境,2011,23,7:58-58.
篇6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水質,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及進行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本規定所稱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來的原料水。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形式。
本規定所稱深度凈化處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反滲透、膜等技術對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作進一步處理后,通過管道或者以其他形式直接供給城市居民飲用的水。
第三條從事城市供水工作和進行城市供水水質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實行企業自檢、行業監測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制度。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行業監測體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絡組成。
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國家水質中心)和直轄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經過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國家站)組成,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以下簡稱地方網),由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國家站和經過省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地方站)組成,業務上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直轄市、省會城市的國家站為地方網中心站。
第七條國家水質中心根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行使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職能。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業務上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并接受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實施該城市行政區域內供水水質的監測工作。
第八條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供水企業定期報送的城市供水水質檢測數據報表進行審核,并報送地方網中心站匯總。地方網中心站應當將匯總后的報表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于每年年底前報送國家水質中心,由國家水質中心匯總報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國家水質中心應當定期或者隨機抽檢國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并將結果報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家站應當定期或者隨機抽檢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并將結果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地方站應當定期或者隨機抽檢本轄區內各城市的供水水質,并將結果報送地方站所在城市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定期或者隨機抽檢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月公布一次國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地方站所在城市供水水質公布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城市供水水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級劃分水源保護區,設立明顯的范圍標志和嚴禁事項告示牌。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的設施及其他有礙水源水質的行為。
城市供水水源水質不得低于地面水環境質量三類標準并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供水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十三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做好水源防護、水源水質檢測工作。發生突發性的水源污染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城市建設、環保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當出廠水質難以達到標準需要采取臨時停水措施的,必須報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城市供水企業制水所用的各類凈水劑及各種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在使用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或者舊設備、舊管網改造后,必須嚴格進行清洗消毒,并經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存檔、上報工作。
城市供水企業的自檢能力達不到國家規定且不能自檢的項目,應當委托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城市供水企業上報的水質檢測數據,必須是經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數據。城市供水企業的檢測機構沒有經過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其上報的數據必須委托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進行檢測。
第十八條城市供水水質檢測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定期進行常規檢測并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能進行常規檢測的,應當定期將水樣送至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檢測。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在取得許可后15日內,將許可證明復印件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以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為水源,從事城市供水深度凈化處理的企業,其生產的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當定期對出廠水進行自檢。沒有自檢手段或者檢測手段不完善的,應當定期將出廠水水樣送至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單位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城市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城市供水企業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三)供水企業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五)不具備自檢能力的城市二次供水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以及從事城市供水深度凈化處理的企業,未按規定將水樣定期送檢的;
(六)違反本規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進行監測和隨機抽檢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或者提供虛假水質監測數據的。
篇7
第二條從事城市供水活動,對城市供水水質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水質,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形式。
本規定所稱深度凈化處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術對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作進一步處理后,通過管道形式直接供給城市居民飲用的水。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單位,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深度凈化處理供水)的企業和單位。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主管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的規定分工負責。
第五條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六條城市供水水質監測體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絡組成。
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和直轄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等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國家站)組成,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為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中心站,承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的有關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以下簡稱地方網),由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的國家站和其他城市經過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地方站)組成,業務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指導。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點、水質檢測機構的能力和水質監測任務的需要,確定地方網中心站。
第七條城市供水單位對其供應的水的質量負責,其中,經二次供水到達用戶的,二次供水的水質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負責。
城市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城市供水原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原水水質檢測工作。發現原水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環境保護和衛生主管部門。
第九條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城市供水單位應當選用獲證企業的產品。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在使用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條城市供水設備、管網應當符合保障水質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或者經改造的原有設備、管網,應當嚴格進行清洗消毒,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編制供水安全計劃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備案;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定期巡查和維修保養;
(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提高水質檢測能力;
(四)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
(五)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存檔工作;
(六)按月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如實報告供水水質檢測數據;
(七)按照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布有關水質信息;
(八)接受公眾關于城市供水水質信息的查詢。
第十二條城市供水單位上報的水質檢測數據,應當是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數據。水質檢測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水質檢測數據按以下程序報送:
(一)城市供水單位將水質檢測數據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地方網中心站匯總;
(二)地方網中心站將匯總、分析后的報表和報告送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
(三)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匯總、分析地方網中心站上報的報表和報告,形成水質報告,報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城市供水單位從事生產和水質檢測的人員,應當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但是,僅向本單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設施供水單位除外。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定期進行常規檢測并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備相應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測。
第十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以及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檢查和督察制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現場實施檢查;
(二)對供水水質進行抽樣檢測;
(三)查閱、復制相關報表、數據、原始記錄等文件和資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和督察,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十九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現場檢查時應當做好檢查記錄,并在取得抽檢水樣檢測報告十五日內,向被檢查單位出具檢查意見書。
發現供水水質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委托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監測站或者其他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
第二十一條被檢查單位對監督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監督檢查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檢查的機關申請復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有關問題的處理結果,報上一級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年度報告。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有權向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四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依據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五條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理措施;
(七)應急供水設施、設備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八)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市供水水質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后,應當立即向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或者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報告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報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知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
第二十七條發現城市供水水質安全隱患或者安全事故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者擴大,并保障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用水;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查明情況,組織搶險搶修。
城市供水單位發現供水水質不能達到標準,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經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發生城市供水水質安全事故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調查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調查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阻撓、妨礙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取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一)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三)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選用未獲證企業產品的;
(四)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凈水劑及有關制水材料的;
(五)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設備、管網的;
(六)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七)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八)違反本規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城市供水單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
(二)城市供水單位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
篇8
2004年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以來,永城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始終把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作為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的重要舉措來抓,連續幾年列為為民要辦十件實事之一,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先急后緩、先重后輕,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則,按照“統籌城鄉、規模建設,一廠一景、風格迥異,注重質量、提升形象,健全網絡、規范管理,政府放心、群眾滿意”的工作思路,不斷總結經驗,嚴格工程標準,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建管水平,圓滿完成了國家和省安排永城市的14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截止2013年12月底,永城市共解決飲水人口54.29萬人,分布在全市26個鄉鎮337個行政村,建設標準化水廠18個,壓力罐供水站19處。工程總投資22625萬元,其中利用國債資金16496.20萬元,省級配套3491.50萬元,永城市財政匹配781.50萬元,群眾自籌資金1856.80萬元。目前,永城市仍有飲水不安全人口32.03萬人中,氟超標人口31.83萬人,污染水人口0.20萬人。已實施項目區的廣大群眾吃上干凈水、衛生水,促進群眾生活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的改善,降低與飲水條件有關的疾病發病率,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減少醫藥費支出,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群眾滿意。
2永城市農村飲水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飲用水水質超標問題
目前,永城市農村人口以飲用淺層地下水為主。受氣候、地質、人為因素的影響,大部分淺層地下水氟、鹽含量嚴重超標,污染嚴重。一是永城市位于古黃河總和平原上,氣候屬暖溫帶半濕潤半干旱地區,地表水氟和溶解性總固體含量較高,特別是一些低洼地區,地下水徑流微弱以垂直交替為主,蒸發作用強烈,淺層高氟、高鹽地下水分布十分普遍,并往往達到較高的含量;二是由于近年來永城市多旱少澇,排洪河道淤積堵塞,洪水河變成排污湖,大量工業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滯留其中,加劇了地下水的污染程度。
2.2運行管理方面問題
集中供水工程在運行管理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管理機構還不太完善,管理方法比較落后,經營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管理意識淡薄,影響了農村飲水工程正規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一是缺乏先進的管理理念,經營管理水平低;二是農村飲水管理人員大多文化水平低,技術水平差,一旦工程設備出現故障,不能及時進行解決;三是水價形成機制不完善,運行成本高,維護費用高,水費不能按標準足額收取,沒有建立資金收支臺帳;四是由于水處理運行費用高,部分工程沒有凈水、消毒設備使用不很正常;五是缺少水質監測設備和化驗技術力量薄弱:農村飲水運行單位收入低,人員少,技術力量薄弱,沒有專門的水質監測設備和專業化驗人員,供水水質沒有嚴格按國家要求進行化驗,部分工程僅在建成后做過一次驗收性水質化驗;六是沒有一個完善的工程運行資金保障體系。
3永城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發展思路
篇9
【關鍵詞】完善管理措施;增強管理意識;提高科學管理自動化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管好用好農村飲水工程,是保證工程的良性運行和可持續利用,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建管并重,建一處成一處管好一處,比年年重復建設節約國家資金,合理配置有限的水資源是提高飲水群眾生活水平和身心健康的必由之路。因此,要管好用好農村飲水工程,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建立健全各級組織領導,進一步確立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運行管理中的主導地位,強化用水戶參與管理和監督的力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引入激勵機制。目前,集中供水工程已實行水廠管理制,而單村供水工程由村委會代管,由于村級管理水平落后,專業化程度低、意識差、水費收取和支出比較混亂,有的工程帶病運行而不維修或不及時維修,導致工程無法正常運行,在群眾中造成不好的影響。因此,建立健全單村飲水工程的各級組織領導,強化用水戶參與管理和監督力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引入激勵機制對管好單村飲水工程十分必要。即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單村飲水工程的多少,在一個鄉鎮或兩個鄉鎮成立一處供水管理所,所長和維修人員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從職工中擇優競聘,由責任心強、管理水平高、技術業務精的人員擔任,配備交通工具,管理的好與壞直接與續聘、解聘、工資以及提拔重用等掛鉤。
推行用水戶參與管理,是確保工程良性運行,特別是避免農村飲水工程“有人建無人管”甚至“無人建無人管”的有效途徑。而且用水戶參與運行管理可以減少或避免搭車收費,減少農民的費用支出,增強農民的民主意識,減少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這方面的精力投入,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和農村的社會穩定,符合農村民主法制化建設的方向。因此,用水戶參與管理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村級管理人員由村委會,供水者協會、鄉鎮部門推選,供水管理所聘用。做到責任明確,任務到人,監督到位,分工負責各把一關,建立好單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的硬環境,自覺接受群眾和水利部門的監督。
(2)努力提高用水戶愛護供水設施的自覺性,不斷增強群眾的節水意識。管道漏水有的群眾視而不見,有的還破管澆地,破壞水利設施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標語等宣傳工具以及供水管理人員入村入戶等形式,廣泛宣傳和教育用水戶,讓他們意識到節約用水和愛護供水設施的重要性,以及長期飲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危害,努力營造人人愛護供水設施、節約用水的良好氛圍。
(3)科學合理地確定水價,加強水費的征收、管理力度,為工程良性運行和更新改造提供資金保障。在工地管理上,許多供水工程的水價中只核定了動力費、年維修費、大修費,而運行管理費和工程折舊費沒有核定或沒有按標準足額核定,水價沒有一次到位。有的工程雖然按照規定確定了水價,但沒有足額收取,水費收支管理較為混亂,沒有定期向用水戶公布,給工程正常運行和更新改造帶來了潛在威脅。因此,要科學合理地確定水價,健全水費征收、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尤其是折舊費的管理制度,從而為工程的正常運行和更新改造提供資金保障。
篇10
1.1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選址不規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選址不規范是工程建設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在進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時,要對工程所在地進行詳細地考察,在對當地水文資料和地質勘測情況進行詳細了解的基礎上進行方案的設計和制定,這樣才能夠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但是,在目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中,施工方案的制定往往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不能夠詳細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基本情況。而且,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存在隨意更換建設地點的狀況。導致工程建設所在地的水質不符合飲用標準,或者將工程所在地選在有污染源的地方,造成飲水存在安全隱患。
1.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質量不合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質量不合格也是農村用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重要問題。首先,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中,施工單位的資質存在嚴重的問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能夠嚴格按標準來執行相關操作,影響了工程的質量;其次,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不負責任的操作行為,使得施工中的相關參數達不到質量的要求,如打井深度達不到要求、輸水管道的管徑不符合要求、施工完成后不能夠對水質進行合理的檢測等等,從而,導致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質量達不到應有的要求。
1.3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沒有充分考慮飲水設施的可利用性對飲水設施的可利用性考慮不充分也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主要問題。在當前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中,由于管理不善,導致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多部門管理的狀況,出現多頭申報來套取國家資金的狀況。而且在建設的過程中,多部門參與,一方面導致建設的質量不能夠保證,另一方面也導致在建設中出現工程建好后閑置的狀況,引起嚴重的資源浪費。而且,在工程結束后,對供水設備沒有進行責任分管,很多飲水井露天放置,導致水質污染現象嚴重。
1.4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資金支持不足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資金支持不足也是工程建設面臨的嚴重問題。首先,在對飲水安全工程所在地進行前期勘察的過程中,由于國家對勘察的資金設置不足,影響了勘察工作的進行,導致工程建設在沒有有效勘察地質及水文的基礎上進行,嚴重影響了工程的質量;其次,工程在建設的過程中,由于專項資金不足,導致工程所用材料及設備達不到應用的標準,施工粗糙,嚴重影響著工程的質量;再者,工程建設完成后,由于資金不足而不能夠做好驗收工作,沒有有效的水質監測,從而導致水質不達標,影響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初衷。
1.5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運行成本過高運行成本過高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中的又一重要問題。一方面,對于農民來講,由于考慮資金狀況,而不愿意使用工程建設后的安全用水,導致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在進行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時無論是征地,還是進行水質監測及繳納相關的稅費,都需要資金投入。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管線一般比較長,成本也就相應地會升高。而農民的承受能力有限,不愿意投入資金來換取安全的水資源。因此,運行成本高也影響著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運行效果。
2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措施分析
2.1建立完善的管理體制和良好運行機制建立完善的管理體制和良好的運行機制是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明確飲水安全工程的所有權,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將工程建好后的管理落實到每家每戶。在保障工程建設過程權責明確的同時,對工程維護的責任也要進行劃分,以實現有效的管理;其次,對于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要進行專業的培訓,確保其能夠達到工程建設所需的管理水平及技術水平,避免流于形式的管理現象;再者,針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規模不大的情況,可以將幾個存在劃片,由一個施工團隊來完成,避免建設過程中的資金分散及管理失控;另外,在工程建設完成后,綜合各種因素的基礎上,進行水費的核算,在農民承受的范圍之內進行合理地收費,以保障運行的有效性。
2.2建立科學合理的水質檢測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水質檢測體系是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基礎。首先,在選址時要避開污染嚴重的水源區域,在保護農村水源的基礎上進行工程的實施;其次,在工程實施之前要對工程所在地的水質進行嚴格的檢測,以保障水質符合飲用的標準,確保工程建成后農民用水的安全性;再者,工程建成后要建立水質監測系統,對用水進行有效的管理及維護,以保障供水的安全性。另外,還要加強農民的安全用水意識,積極配合水質監測工作的落實。
2.3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管理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管理是促進工程順利實施的保障。首先,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有效地約束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人員的行為,避免偷工減料及不負責任的施工現象;其次,設置可行的工程管理流程,對工程的選址、方案制定、工程施工及驗收等各個環節進行梳理,確保工程建設有據可依;再者,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督,避免不合理的施工操作存在,及時發現工程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合理的控制。
2.4加大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資金支持加大資金支持是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勘察結算工程,保障資金的投入,以促進勘察工作的有效開展,避免勘察不嚴而留下的隱患;另一方面,在工程實施階段也要保障資金的充足,以促進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另外,在工程建成后,還要投入一定的維護資金,以促進水質監測及后續維護的有效開展,切實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效果實現。
3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