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稅務籌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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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稅務籌劃

篇1

一、新所得稅法帶來的變化

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頒布,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主要包括:第一,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定義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取消原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納稅人的劃分。第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共設居民非居民二類納稅人。居民納稅人劃分為25%、20%、15%三級稅率,基本稅率由原來的33%降低為25%;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則采取了更為優惠的措施,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稅率統一為20%。第三,在費用扣除方面,(1)放開了工資薪金的扣除數,從原來的固定金額改為只要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均可以在稅前列支;(2)提高了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列支限額的比例,從原來的2%提高到12%;(3)改變了福利費的列支方式,在這一方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得到了統一,將原來稅前工資計提比例改為合理工資薪金的一定比例內據實列支的形式;(4)改變了業務招待費稅前列支的標準,由原來按營業收入5‰、3‰的比例列支統一為招待費用總額的60%且營業收入5‰內據實列支的形式;(5)統一并大大提高了宣傳廣告費的列支額度,統一調高為在營業收入15%以內的部份準予扣除,并且對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6)減少了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對銀行業而言,新所得稅法所帶來的減輕稅負的機會是顯而易見的,最主要集中在二個部份,一是大大減少了調增項目的金額(如工資薪金),也就是費用列支額度大大地增加了;二是稅率從33%下降到25%。

二、銀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一)銀行投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投資活動是銀行持續經營期間創造價值的環節,投資活動的財務與稅務策略,直接決定著銀行未來發展的前景。

1.選擇稅收負擔相對較輕的子行業進行投資。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重復征稅現象出臺相應的稅收鼓勵措施。所以,在政策范圍內投資時,要選擇稅負較低的金融子行業進行投資,這有利于整體上降低公司的稅收負擔。

2.選擇適當的業務地點。稅法規定,我國實行法人納稅,因此銀行都要實行匯總納稅方式,但稅法也要求,實行匯繳的企業部份要就地預繳50%。對于總行與分支行所在地稅率不一致的,特別是對于銀團貸款等資產項目,我們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低稅率的分支行作為主辦行,以此來降低稅收負擔,提高項目利潤率。

3.利用閑置的資金投資國債,獲得免稅收益。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如果銀行有閑置資金,且暫時沒有收益更高的投資項目,可以購買國債以獲取免稅的債券利息收入。對于閑置資金,若內部上存,則一邊增加收入,一邊增加支出,對于整體的法人來說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只有獲得對外投資的收入,才能真正實現資金的價值。因此對于銀行資金部門來說,對內部利率可以國債利率為基礎,當自身能獲得比國債更高稅后收益的項目時,可將內部利率調到國債利率之上,以吸引內部行上存資金進行投資,不然的話,就由各分行或統一投資于國債項目,以獲得穩健的免稅收入,但這種情況還要綜合考慮期限的問題。

(二)經營管理環節的稅務籌劃

經營管理方面的稅務籌劃,主要是各費用扣除項目的籌劃,通過適當的、合理的制度,產生合理的費用,在稅前列支,減少調增的應納稅額或增加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這方面主要區分為時間性差異與永久性差異。

1.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是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于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因此,時間性差異造成的是企業所得稅繳納時間提前或延后,從企業一個長時段的整體來看在金額上是基本沒有影響的。如:應收未收貸款利息、廣告費用的結轉、資產折舊的計提、資產減值的處理等。這類差異能否不增加銀行的稅負和稅務風險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銀行稅務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與工作水平,就是在產生時間性差異以后期內對該時間性差異的處理是否及時、準確。

對時間性差異,有一點是例外我們大家都是要重視的,那就是當銀行存在未彌補虧損的情況下,當可彌補虧損已到最后可彌補期限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時間性差異的控制來適當增加當期應稅所得額,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各家銀行以前都有或多或少的分支機構虧損,掌握這一點對減輕銀行的實際稅負是很有效的。

2.永久性差異。永久性差異是指在某一會計期間內,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的存在是商業銀行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

新所得稅法中銀行最受益的一點就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均可在稅前列支,因為一直以來,銀行的工資薪金水平都基本比以前規定的計稅工資要高,工資項目的調整也帶動了三費的調整,這一大項的調整在銀行企業所得稅的經常性調增項中占比是很大的。新所得稅法的這一改變明顯地對銀行減少永久性調增差異的發生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在對永久性差異籌劃方面,關鍵的就是如何減少調增項目及調增金額、增加調減項目及調減金額。對于銀行來說,在沒有工資薪金這一因素后,主要也就集中在四大方面:

(1)正確區分、核算會議費中餐費與業務招待費。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在營業收入的5‰以內按60%扣除,但對會議費中涉及的會議餐費卻沒有做明確的規定。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合理的會議來處理一部分自身的工作餐費。

(2)加強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的籌劃。業務宣傳費就是用于業務宣傳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支出,業務宣傳費這類費用在稅務上的限制并不嚴格,而廣告費則明確了指通過經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在一定的媒體傳播廣告而支付的費用。新稅法在廣告費額度上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列支限額達到營業收入的15%,同時由于銀行金融業務往來收入項目都能產生大量的收入,因此宣傳費與廣告費稅法上的列支限額對銀行業來說意義并不太大。因此銀行應多通過宣傳廣告的形式來代替業務招待的形式來推廣業務。在使用宣傳費上,我們可進行籌劃的空間還是很大的,如邀請重點客戶參加一個新產品的會,這些模式一樣可以達到業務招待能達到的效果,但在費用上我們就核算到了宣傳費而非業務招待費,也就減輕了業務招待費的壓力。

(3)要重視工會經費的撥交工作。按稅法規定,企業按規定提取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只有具有《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工會經費才能在稅前扣除,因此我們在向工會撥繳相關費用時,一定要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4)要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以達到增加調減的永久性差異項目。如:《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以下支出可以加計扣除的項目: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②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銀行可以利用這些政策,增加對新流程開發的支出,對部分工作可聘請部分輕度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來擔任,以達到所得稅時加計扣除的目的。

篇2

[關鍵詞]汽車集團;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DOI]10.13939/ki.zgsc.2016.02.138

1研究背景

DF汽車集團是一家集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生產、研發于一身的大型國有控股股份制企業,目前國內汽車行業競爭非常激烈,DF汽車集團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企業所得稅在DF汽車集團的納稅中占相當高的比重。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安排經營策略,通過積極的稅負籌劃從而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在DF汽車集團的必要性顯而易見。

2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可以發現,增加抵免、減免數額,可以減少所得稅支出。在保證合法和合理條件下,盡可能使允許抵減的各項費用在合適的計稅期內實現抵扣。一般來說,如果早期在稅前得到抵扣,那么當期實際繳付的稅額也就比較少。如果再將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在內的話,當期獲得的現金凈流量現值就越大,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也就是稅法中經常選擇延遲交納稅款的根據所在。

2.1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為本年度營業收入的0.5%與實際發生額的60%兩者的較低者。在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時候,我們要注意把業務招待費同會務費和差旅費區分開,因為只要是合理的并且取得了合法票據的會務費和差旅費支出都是能夠在稅前全額抵減的,而業務招待費則不同,它本身具有扣除比例的限制,抵扣的數額越少,公司繳納所得稅的金額相應的變大。

案例1:DF公司2014年實現銷售收入9763.36萬元,年利潤總額為884.07萬元,企業2014年發生業務招待費155萬,假設公司沒有其他調整事項。

(1)可扣除限額為=9763.36×0.5%=48.82萬元。

(2)應納稅所得額=884.07+(155-48.82)=990.25萬元。

(3)應納所得稅=990.25×25% = 247.56萬元。

2.1.1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由于DF公司是一個生產型企業,因此可以專門成立一個銷售分公司,將貨物先銷售給分公司,然后由分公司出售給其他客戶。假設本公司將產品以9000萬元銷售給分公司,分公司以9763.36萬元向外銷售,本公司和銷售分公司各負擔業務招待費75萬元和80萬元,則生產公司與銷售分公司業務招待費對所得稅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后一共繳納所得稅236.52萬元,相比原來節稅11.04萬元。

2.1.2最大限度運用扣除比例

假設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為X,業務招待費為Y,那么60% Y為按照規定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同時必須滿足小于5‰X的條件,我們可以得出60%Y =5‰X公式,由此可以得出Y =8.33‰X,即在當期列支的招待費等于營業收入的8.33‰這個臨界點上時,公司就可以充分利用好扣除限額的政策。

2.2對外捐贈、贊助的納稅籌劃

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額,按規定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抵扣。公益性捐贈首先要注意通過像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類的機構。其次注意捐贈限額,一般不應超過稅前允許扣除的限度(年度利潤總額的12%)。若不得不超過這個額度,可以選擇先承認要捐,等到以后年份再實際出錢,盡可能多的實現在稅前減免。

案例2:DF公司2014年10月意欲向革命老區教育事業進行贈予,打算捐贈的金額高達6000萬元。假定該公司2014年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是40000萬元,有三種不同的捐贈方法供企業選擇:

方案一:不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自行捐贈給革命老區。

方案二:通過革命老區政府(屬于稅法規定的中介機構)實施捐贈。

方案三:在方案二前提下分兩次進行捐贈,即2014年10月31日和2015年1月1日分別捐贈3000萬元和3000萬元。

以上幾種方案的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方案一:直接捐贈,實際捐贈支出不允許稅前扣減,則2014年應繳納所得稅:(40000+6000)×25%=11500(萬元)。

方案二:屬于公益性捐贈,該捐贈采取一次性對外捐贈的方式,準予扣除的標準是4800萬元(40000×12%),再有1200萬元因為超過扣除限度而不能被扣除,此種情況下,2014年應繳納所得稅: (40000+6000-4800)×25%=10300(萬元)。

方案三:分兩次進行,即2014年11月21日和2015年1月1日分別捐贈3000萬元和3000萬元,那么在DF公司2015年實現利潤不少于2014年的條件下,不僅前一次的贈予額能夠在2014年度全額扣除,后一次的贈予額在2015年也可以全部抵扣掉,降低了企業的整體稅負。

2.3DF汽車集團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狀分析

DF汽車集團的所得稅稅率是25%,部分業務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有兩類,分別是稅率減按10%以及不征稅稅率0%,是否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也是直接影響DF汽車集團經營效益的重要指標之一。

2.3.1享受稅率減按10%稅收優惠

DF汽車集團由于研發業務需要,與國外非居民企業簽訂了大量的技術轉讓合同,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所得,居民企業要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DF汽車集團在與外國企業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對方要求分“含稅價”和“不含稅價”將金額列示于合同中,這樣該筆稅款將由DF汽車集團獨立承擔。因此DF汽車集團根據該稅收優惠條款以“不含稅價”金額為基數,10%稅率計繳并承擔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2.3.2享受不予征稅稅率0%稅收優惠

根據財稅〔2009〕87號文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文件所列三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為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DF汽車集團對研發的汽車技術項目進行一系列費用歸集整理,并成立專門申報小組對各項目進行財政資金申報。

3DF汽車集團企業所得稅籌劃措施的實施

企業所得稅是DF汽車集團最重要稅種之一,其籌劃工作存在著內部條件、外部環境、法律法規的變化等諸多不確定因素,有些看來可行的措施,放到整體經營活動中或許就行不通,所以DF汽車集團的稅務籌劃措施需要認真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稅務籌劃措施。故此,DF汽車集團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3.1不斷強化稅務籌劃意識

近年來,我國稅收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稅務機關的執法力度也不斷加強,企業因違反稅收法規而受到嚴厲打擊處分的案件也不勝枚舉。因此,首先要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不要以為稅務籌劃就是為了簡單的節稅,節稅只是局部性籌劃,而稅務籌劃卻是整體性籌劃,它的目標是企業利益最大化。

3.2注意稅務風險的防范

稅務籌劃一般在經濟業務發生前就進行計劃,而企業外部經營環境及其他客觀因素是不斷變化的。因此DF汽車集團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應充分考慮到籌劃風險,然后再做出決定。在稅務籌劃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稅務風險,加強實時監控,一旦遇到了問題,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修正,從而最大程度上減少公司的損失。

3.3加強與稅務機關等執法部門的溝通

是否合乎稅務法規、政策是權衡稅務籌劃是否成功的最重要標準。由于稅務機關對稅法使用的自由裁量權很大,那么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更多依賴于稅務機關的意志,因此DF汽車集團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一定要注意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

4結論

企業所得稅是汽車制造企業最主要的稅收支出之一,通過在汽車制造企業經營活動中加強稅務籌劃,是降低汽車制造企業成本的有效手段,節約企業所得稅可以減少企業資金的凈流出。相對控制經營成本而言,通過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來降低成本和改善利潤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參考文獻:

[1]蔡昌.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設計技巧「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

[2]蓋地.稅務籌劃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篇3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前言

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繳納的最重要的稅種之一,因其稅負重、稅負彈性大、籌劃空間大,而成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關鍵在于盡可能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擴大政策給予扣除項目的數額。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提高企業盈利水平的目的。

二、企業所得說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1)稅收籌劃應當遵循守法及自我保護原則。收稅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經營、守法是企業應當遵循的第一原則,它包括合法及不違法兩方面的內容,即稅收籌劃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避稅為名進行偷稅漏稅行為不屬于收稅籌劃范疇。(2)企業所得稅籌劃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從籌資融資、投資生產、銷售服務等各個過程,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盡可能的將成本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一定要以企業價值最大為根本。(3)所得稅籌劃應遵循風險收益均衡原則。稅收籌劃從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風險籌劃。風險是潛在的,由于國家政策的變動、市場經濟波動、企業經營不確定因素等內外部的風險都可能給稅收籌劃整體目標帶來影響。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必須遵循風險與收益均衡原則,采取靈活措施、趨利避害、選優棄劣,將風險分散,從而化解風險。(4)收稅籌劃應遵循時效性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根據國家法律政策靈活變動的,它是在既定的經營范圍和方式下進行,針對性和特定性強,隨著時間推移,國家政策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等都會發生變化,因此企業必須把握好時間,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導向、靈活的調整或者重新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來優選方案,以確保企業穩定持久性稅收籌劃中獲取收益。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具體應用分析

(1)企業在籌資環節所得稅籌劃。企業采用各種渠道進行籌集資金,都需要一定的資金成本,這就需要安排資本結構,如何使企業的資金成本達到最低,也可以從稅收籌劃這方面來優化資本結構。企業對資本結構的選擇主要是考慮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即債務資本雖仍需要還本付息,但籌資資金的各種費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稅之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在稅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籌資費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債務資本的成本相對于權益資本來說,成本較低,但是風險大,因其到期一定要還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權益資本籌資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隨企業情況而靈活變動。企業選擇資本結構時應充分對風險與收益進行衡量。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現金流量趨穩定,債務利息率低于投資收益,且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即可采用債務籌資,利用財務杠桿來調節收益,從而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2)企業運營過程中所得稅籌劃分析。這主要包括存貨計價和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籌劃。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協作件、包裝物、自制版成本以及產成本等,它是企業生產經營環節中因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類形式的資產?,F行財務制度規定,購人存貨應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不含增值稅)等計價;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一經選用的計價方法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在下一納稅年度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否則,這將對應稅所得產生影響,稅務機關對此有權進行調整。企業生產產品成本、利潤及所得稅額都與存貨成本有很大聯系,因此企業應該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為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提供優良的所得稅籌劃策略。另外固定資產折舊也是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在繳納所得稅之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固定資產這就涉及到折舊方法選擇、折舊年限估計及凈殘值確定這三方面內容。企業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是不一樣的,從而分攤到每一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就不同。但國家不同的稅制條件對企業的折舊計算產生不同影響,在累進稅制下,選取何種折舊方式對企業有利影響比較大,企業需經過分析權衡后才可做出選擇。(3)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所得稅籌劃分析。為促進經濟發展,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均可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選擇就是投資不同地區與行業,從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所得稅成本。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同時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區域稅收除西部大開發保留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國家實行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勵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技術進步,以及節能和環境保護等。因此企業可以利用低稅率及減低收入和產業投資等稅收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低稅率稅收優惠政策可為企業降低稅率、簡化納稅環節和優化稅負環境等。企業可以通過設置子公司的方法,將企業的銷售業務適當的集中起來,這樣即可達到節稅目的。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企業根據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適時調整企業發展戰略,將投資重點放在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農林牧副漁和高新技術等各種項目中,從而減少稅收項目支出,提高企業盈利水平。(4)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的籌劃。稅收籌劃投資創辦企業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如果人手較少,規模不大,應選擇獨資企業。因為對這類組織形式的企業,核算要求不高,稅款一般定期定額征收,實際稅負較低。如果規模不很大,但投資人數較多,則宜選擇合伙方式。因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只按個體工商戶工薪所得征個人所得稅,不征企業所得稅,稅負較輕,也不存在所得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同時因為合伙企業是先分后稅的征稅方式,如果投資人員多,可降低適用的稅率,從而獲得節稅效益。如果公司規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制企業享有五年補虧優惠政策,公司內部又可以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稅期等多種優惠政策,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法人,沒有稅收優惠政策,但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可并入總公司損益,從而少繳一部分所得稅。

參 考 文 獻

[1]劉軍徽.淺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研究[J].財政稅收.2010(3)

[2]郭秀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探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9(23)

[3]劉潤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探析[J].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3)

篇4

隨著我國的稅制及稅收征管的不斷完善和規范,企業如何合法地減少成本,獲得收益,使其納稅負擔最小化,成為企業重點關注的問題。因此,稅務籌劃就成為企業理財、經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的一大稅種,其稅務籌劃的意義更為重大。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專業性的特點。

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法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已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稅法對5個方面進行了統一: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并適當降低稅率;統一并規范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標準;統一并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規范稅收征管要求。它實行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并予以整合,重點向基礎產業及國家鼓勵投資的項目、產業傾斜,這就為企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籌劃提供了條件。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策略

(一)科學合理籌劃企業規模及性質,充分利用稅率優惠策略

新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有兩檔,即:基本稅率25%,低稅率20%。在此基礎上同時規定了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各項優惠政策,其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企業可以通過籌劃經營規?;蛏髦囟ㄎ黄髽I性質以適用較低稅率,減輕稅負,同時國家也達到了調控經濟的目的。

1.分立、合并企業,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小型微利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①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企業在設立時應認真規劃其規模和從業人數。規模較大或人數較多時,可通過企業分立,分解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規模,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優惠政策。

2.定位企業性質,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利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①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②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④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上述優惠政策類型和各項規定,企業在設立、投資等經營活動中應結合自身情況,充分考慮投資的對象并慎重定位企業的性質,以求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用足用夠稅收優惠政策。

(二)縮小應稅收入,合理調整收入確認時間策略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縮小應稅收入

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時,要充分考慮收入總額中免稅收入的規定,做出對自身有利的決策。企業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購買國債或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資收益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2.合理調整收入入賬時間,延期納稅

稅法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等等。企業可以選用以上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但要注意:賒銷、分期收款、托收、預收等銷售方式下,商品的銷售必須有協議或合同等相關手續,協議中必須明確每次收款日期、金額、收款方式。同時,注意控制風險,確保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收回。這樣,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臨近年末發生的銷售收入,可推遲至下年確認,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加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達到占用資金,形成“無息貸款”目的。

(三)合理利用稅前扣除限額的策略

1.提高職工薪酬與福利。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同時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以內職工福利費、2.5%以內職工教育經費及2%以內工會經費(簡稱三費),準予扣除。因此,企業可通過提高職工工資、增加職工福利、加大職工培訓等方式,在提高職工待遇的同時實現減稅的目的。但應注意,以上支出均為當期實際發生的,若企業推遲發放工資或只計提“三費”而未實際支出,均不得扣除。

2.適時進行公益性捐贈。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適時進行捐贈既可獲得廣告效益,又可實現節稅目的。但應注意:企業必須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稅前是不允許扣除的。

(四)合理選擇不同的籌資渠道及資本結構的策略

1.籌資渠道的利用。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向銀行、非金融機構、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一般來說,企業內部集資所承受的稅負最輕,企業間拆借資金所承受的稅負次之,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負最重。因此,利用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進行籌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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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 政策導向 稅務籌劃

縱觀我國的整個稅收優惠體系,稅收優惠都堅持以下7個基本原則: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原則,促進公益事業原則,照顧弱勢群體原則,統籌區域發展原則,鼓勵基礎設施建設原則,鼓勵農業發展、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原則,支持安全生產原則。當然這7個原則也在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中有所體現。下面將從稅收優惠的方式入手,并進一步闡述我國所得稅政策的導向以及相關的稅務籌劃。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方式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從公式中可以看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納稅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三大因素,也構成了三個稅收優惠的方式。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免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一系列納稅調整或納稅調減,最終計算出來的。關于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免,包括一些加計扣除的項目、減按一定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等。比如:對研究開發費用符合“費用化”的項目,可以在計算扣除額時,加計50%扣除。

(二)稅率的優惠

企業所得稅現行的稅率有25%、20%、15%、10%四檔。對于通常的企業來說,適用25%的所得稅稅率,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稅率,小型微型企業適用20%的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小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10%)的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減免

應納稅額的減免是直接的減免,是有一定條件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應納稅額的減免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購置并且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以以這些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抵免。

二、我國所得稅政策的導向

稅收的一個根本作用就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起到“經濟警察”和社會公平的作用。而稅收優惠從某個程度上來說是社會公平的一個體現,或許有的人認為稅收優惠強調“優惠”,相比一般納稅,獲得稅收優惠的企業應該是少納了稅,從中得到了一定的稅收好處,又何來的公平。但是這里的公平是從宏觀的角度來分析的,獲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本身可能就是缺乏競爭力的“起點較低”的企業,若沒有稅收優惠,對這類企業來說會更加不公平。那么,我國所得稅政策是如何體現社會公平的,所得稅政策的導向是什么樣的?以下將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區域優惠”向“產業優惠”的轉變

區域優惠是前幾年談得比較多的話題,也是我國所得稅政策的導向之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淡化“區域優惠”突出“產業優惠”是大勢所趨。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于深圳、海南、珠海、汕頭、廈門和上海浦東新區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具體為:

從此項政策就可以看出,所得稅的區域優惠政策在逐漸淡化。

同時,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對于行業的優惠政策增多。比如: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藥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牲畜和家禽飼養、林產品采集、遠洋捕撈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二)鼓勵基礎經濟的發展

1.農林牧漁行業的優惠。農林牧漁行業是國家的基礎行業,也是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對這一行業的優惠是沒有爭議的。國家鼓勵“三農”的發展,對于中草藥、水果、糧食、蔬菜等的種植有免稅規定,這對于國家開展農業建設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不是對所有的種植、養殖產業都免稅,不同的作物種植有不能額度的優惠。比如:對于花卉、茶葉、香料的種植,以及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不是完全免稅,而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分析可知,花卉、香葉、香料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有一定的欣賞價值和娛樂因素,當然不適合全額減免的政策。

2.公共基礎設施的優惠。這里的公共基礎設施是指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電力、水利、港口碼頭、機場、公路、鐵路等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國家規定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即:自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收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25%減半征收),以后年度不再享受減免政策。對于此項政策,在一年年度內減免企業所得稅,體現了國家現階段對基礎建設的大力推行之道,而之后不再享受減免又體現了稅收政策的“定期調節性”和“靈活性”。

(三)支持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項目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符合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項目,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里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對于這些項目的優惠,體現了我國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現階段在工業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伴隨著環境污染和破壞,要是不顧環境保護,只顧經濟發展,是不符合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因此,國家支持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發展策略,也通過企業所得稅法得以體現。

(四)重“非營利性”

企業所得稅,顧名思義,是對企業的所得征收,而且這里的“所得”是指“營利性所得”。對于非營利性的所得,國家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比如:對于行政事業性的收費和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補貼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

(五)關心弱勢群體

弱勢群體是國家重點扶持的對象,關注弱勢群體一方面是一個國家道德素質的體現,另一方面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途徑。義務教育、貧困地區、殘障人士等等這些都是國家需要重點關注的。對于公益性質的支出,稅法規定企業可以再不超過企業會計利潤12%的部分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限額扣除”體現稅法鼓勵企業進行公益性捐贈,“超限額不允許扣除”體現稅法的“防止濫用稅收優惠”原則。同時,對于企業雇傭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薪酬,可以加計100%扣除,這也體現了國家對殘疾人員就業和生存的關注。

三、相關稅務籌劃

每個國家都有所得稅政策的導向,分析出我國的所得稅政策導向,那么對于企業來說,合理利用這些政策導向,進行相關的稅務籌劃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合理招聘有技術的殘障人士

對于殘障人士的工資薪酬支出,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在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加計100%扣除。如果企業能夠招聘到具有企業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且這些人員是殘障人士,那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所得稅稅負。

(二)在一定限度內定期社會捐助

稅負規定,企業對外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在不超過會計利潤12%的部分稅前扣除。那么企業可以根據以往年度的財務報表數據分析出企業以前年度的會計利潤,并預計本年的會計利潤,再根據預計的本年利潤與12%的乘積來確定對外捐贈的額度,分年在稅法允許扣除的額度內進行相關的捐贈。通過這樣的籌劃,不僅滿足企業公益性捐贈的需要,也使得捐贈支出能夠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

(三)適度開發先進技術

對于研究開發項目,稅法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準許以150%計入成本,以此為基礎計提的折舊允許稅前扣除,符合費用化條件的可以加計50%稅前扣除。同時,一個企業要向獲得長遠的經濟效益,也必須引進先進技術。所以,適度開發先進技術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方面。

總之,所得稅政策導向是一個“平衡器”,在稅負方面照顧各方的利益,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各方面的發展。企業作為一個營利性的組織,可以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關的稅務籌劃,在降低企業稅負的同時,也無形中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和繁榮發展。

參考文獻

[1]段佳樂.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問題探究[J].商業現代化,2013(31).

[2]張志偉.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運用思考[J].東方企業文化,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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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一帶一路”;公司所得稅政策;涉外稅收規定;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7)01-0084-09

一、引言

“一帶一路”戰略是惠及其沿線六十多個國家和占全球63%人口的“共同發展、共同繁榮、合作共贏”的經濟發展戰略。自“一帶一路”戰略提出以來,中國企業逐步增加了對沿線國家的投資。僅就2014年來看,中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流量達136.56億美元,占對全球投資流量的11.19%。投資流量排名前10位的國家(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老撾、巴基斯坦、泰國、阿聯酋、俄羅斯、伊朗、馬來西亞和蒙古)總計占72.66%。截至2014年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存量為924.60億美元,占全球投資存量的10.48%。投資存量排名前10位的國家(新加坡、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印度尼西亞、老撾、緬甸、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和印度)總計占71.90%。

隨著“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進一步推進,勢必有更多的中國企業到海外投資。中國企業“走出去”無疑伴隨著各種風險,如投資環境、政局突變、貿易壁壘和稅務風險等。而在“走出去”前期,很多企業沒有重視稅務問題,不僅埋下稅務風險的種子,而且本可以通過稅務籌劃得到的利益不得不真金白銀地交了出去。為了降低海外巨額稅負、減少聲譽損失,理解受資國和控股架構國的稅收政策,進行恰當的稅務籌劃非常重要。因此,研究“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所得稅政策具有現實意義。

中國經濟已經高速增長很多年,因國內資源和環境的限制,保持經濟增長需要走出國門開采他國資源,造福本國人民,增強國民福利。因此,中國必須進一步鼓勵海外投資,釋放國內經濟發展的壓力,這不僅能減輕對國內環境的破壞,解決資源短缺問題,而且有助于中國的石油安全和糧食安全。

二、文獻綜述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發展迅猛,但學者對海外投資稅務問題的研究卻較少。現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關于中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稅務風險的研究。袁躍認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對稅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知和全面的理解,他J為中國企業應架構好全球稅務管理體系,主動應對稅務風險。黃佳和曹菲建議海外投資應注重稅務風險管控,不僅應在投資前期的協議條款中建立充分的收購保障或賠償保障機制,設計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更應在運營過程中重視商業實質的維護,因為并非搭建了稅務優化的控股架構和運營模式就可一勞永逸。曾泉提出設計海外投資架構時應考慮居民企業的認定、受控外國企業(CFC)的認定以及多層抵免的限制等方面,以避免稅務風險。宋新華與劉大明分別研究了海外并購的稅務風險。其認為,在海外并購中,控股架構地的選擇要重視受控外國公司的規定,控股公司要注意商業實質的維護;認真掌握被收購公司所在國有關并購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務成本;注重利用稅收協定中的饒讓條款、利息免稅條款和稅收磋商條款,使稅收利益落到實處。黃建洲認為境外工程承包項目的稅務風險包括稅收法律風險、工程合同風險、機構設立風險和項目報價風險。二是關于外國稅收政策借鑒研究。黃曉虹對泰國、馬來西亞的稅收制度進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我國稅制建設的啟示和借鑒。王雅梅分析了愛爾蘭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優勢,即成為歐盟成員國是影響愛爾蘭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因素之一,愛爾蘭自身的語言文化優勢、一批受過良好教育的高素質勞動力以及低稅政策等,都極大地增強了愛爾蘭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吸引力,使其成為外國跨國公司尤其是美國跨國公司的重要生產基地。三是關于海外項目稅務籌劃的研究。秦偉宏選取多個經典的海外項目投資稅務架構,就持股架構、資本架構對企業稅負的影響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對企業的海外投資籌劃提出了合理建議。鄭慧結合某跨國公司的海外投資架構,闡述了不同籌資架構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對集團公司投資控股架構、運營模式和融資安排中的稅務籌劃進行了案例分析。蘇曉陽和朱登瑞分析了中國香港優越的投資環境、稅制及相關配套設施,介紹了在中國香港設置離岸公司以及貿易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法。

總體來看,國內外關于海外投資稅務問題的研究成果甚少,雖然“走出去”的企業遇到了很多稅務問題,但學者對這方面的理論研究相對滯后。多數研究集中于稅務風險方面,研究海外投資稅務籌劃的成果較少,且現有成果只就某個項目、某個集團或某個地區進行研究,缺乏對各國稅收政策的總體研究,更沒有集中闡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所得稅政策。本文旨在系統分析“一帶一路”沿線六十多個國家的所得稅政策,論述投資各國的稅務籌劃方法,以期為中國企業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供參考。

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公司所得稅基本規定

各國公司所得稅政策決定了在該國進行經營活動的企業稅負的高低。為了反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公司所得稅的基本規定,進而揭示在各國投資的稅負情況,本文從公司所得稅稅率、企業虧損結轉和資本利得征稅規定進行分析。

(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公司所得稅稅率規定

在某種程度上,公司所得稅稅率的高低決定了企業稅負的高低?!耙粠б宦贰毖鼐€很多國家除基本稅率外,對小企業實行低稅率,對某些行業實行特殊稅率,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當預提稅為5%,對方國家稅率為21%時,則跨國經營實際稅負為24.95%;當預提稅為10%時,對方國家稅率為17%時,則跨國經營實際稅負為25.30%,此時均相當于國內經營稅負,即接近25%。由表1可知,單一比例稅率或基本稅率低于17%的國家有18個國家,中國企業到這些國家進行投資,境外經營稅負會低于國內經營稅負。單一比例稅率或基本稅率高于21%的有11個國家,有附加稅的3個國家稅率也高于21%,中國企業到這14個國家投資經營的稅負會高于中國國內經營的稅負。到其他國家投資的稅負是否高于境內經營稅負難以確定。另外,境外經營稅負的高低與受資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關。若受資國為了吸引外資,給予外資企業減稅、免稅待遇,則中國企業境外經營的稅負低于國內經營的稅負。

(二)“一帶一路”沿國家虧損結轉規定

用企業經營利潤彌補虧損有稅前彌補和稅后彌補兩種方式,稅前彌補實際上是一項所得稅優惠措施。稅前彌補又有虧損前轉和虧損后轉兩種方式,允許虧損前轉的國家通過退還虧損企業以前年度繳納的所得稅稅款的方式增加企業的現金流。對虧損企業而言更是雪中送炭。允許虧損后轉是將企業前期的虧損用以后的稅前利潤彌補,后轉期限越長,對企業越有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虧損結轉的相關規定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大多數國家實行虧損有限結轉,一般為3-10年,有12個國家實行虧損無限期后轉。實行后一種方式,企業虧損能夠得到充分彌補,這對企業非常有利。實行虧損前轉1年規定的國家有新加坡、韓國、日本和文萊,投資于這四個國家的企業若發生年度虧損,應及時辦理虧損前轉1年的相關手續,以及時獲得政府的退稅款。沒有虧損彌補政策的是阿聯酋、馬其頓和愛沙尼亞,投資于這三個國家的企業各項費用的處理應盡量均攤在各年度內,否則,發生虧損不能彌補,盈利年度則需要繳納所得稅,易導致經營期內稅負過重。

(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資本利得征稅規定

資本利得指企業處置廠房、設備、無形資產和股權等長期資產等取得的利得。資本利得如何納稅,各國規定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有單獨的資本利得稅,絕大多數國家將企業的資本利得視為經營所得,一并繳納公司所得稅。關注受資國資本利得特別是股權利得的征稅規定,對以后撤出投資至關重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資本利得的征稅規定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對資本利得既不征收公司所得稅,也不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只有6個國家,即塔吉克斯坦、阿聯酋、巴林、斯里蘭卡、文萊和新加坡,因此,在這些國家注冊的公司轉讓境內外股權均無需繳納該國的稅收。中國境內企業轉讓在這6個國家持有的股權并將所得匯回中國,也不需要繳納預提稅。中國企業投資于股權有免稅規定或者有參股免稅規定的國家,應善于運用其免稅規定,以備撤資出售股權時減輕稅負。

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公司所得稅涉外規定

(一)外國稅收抵免規定

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對居民公司的境內外所得匯總征收公司所得稅,而居民公司的境外所得已在來源地繳納了所得稅,這就造成了國際重復征稅。

各國稅法主要采用免稅法、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實行對境外收入免稅的國家和實行境外收入已納稅全額抵免的國家,完全消除了國際重復征稅,而實行境外收人已納稅限額抵免、有條件抵免和協定國可抵免的國家,只是減輕了國際重復征稅,沒有完全消除國際重復征稅?!耙粠б宦贰毖鼐€國家境外收入已納外國稅收抵免規定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實行全額抵免的國家只有阿爾巴尼亞、巴林、塞浦路斯和蒙古,大部分國家實行限額抵免,即境外稅收抵免額不超過境外收入按照本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只有來源于已經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國家已納稅,才可以抵免,來源于非協定國只能列為費用的有捷克和斯里蘭卡。對境外已納稅不能抵免的有阿聯酋、卡塔爾、沙特阿拉伯、敘利亞和科威特,在這5個國家成為法人的企業到境外經營,稅負非常重?!耙粠б宦贰毖鼐€國家中,有參股免稅規定的包括立陶宛、羅馬尼亞、希臘、阿塞拜疆、烏克蘭、匈牙利、愛沙尼亞等7個國家,參股免稅有利于居民企業到境外去經營。可見,對境外稅收抵免程度越充分,則境內居民企業跨國經營稅負越輕。

(二)跨國公司轉讓定價規則

轉讓定價規則的寬嚴程度決定了跨國公司在該國稅基的大小,進而決定了跨國經營稅負的高低??鐕洜I活動稅收是一塊“大蛋糕”,各國政府都想多切一點,因此,很多國家都想辦法將跨國經營活動納入本國的稅基,嚴管轉讓定價。對此。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O)制定了轉讓定價指南,進而對各國制定轉讓定價規則進行指引,但各國對轉讓定價管理方法仍不盡相同。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轉讓定價規定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阿聯酋、巴林、文萊和敘利亞沒有轉讓定價要求。到這些國家投資的中國企業在投資和經營時,應盡量運用轉讓定價手段降低海外稅負。對于有公平交易原則要求和有轉讓定價指南的國家,中國企業應盡量遵循其稅法規定,否則,若遭受受資國的反避稅調查會影響企業信譽。到匈牙利、捷克、哈薩克斯坦、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等國投資,若關聯交易量大,應與受資國稅務機關談簽預約定價,以減少稅收風險和不確定性。

(三)跨國公司資本弱化規則

通俗來講。資本弱化即指投資者以較少股權和較多債權進行投資,使得股本承擔非關聯方經營風險的能力減弱。與股息稅后列支不同。債權投資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進而降低所得稅稅負,故債權投資是投資者的首選。為留住跨國經營企業的稅收,很多國家對關聯方債權投資都設有限制,即該國有資本弱化規則或者其他要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資本弱化規定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對資本弱化沒有限制的有烏茲別克斯坦等20個國家,到這些國家投資的中國企業應盡量采用債權投資方式,以獲得減輕所得稅稅負的實惠。有“債務/權益”比例規定的國家有韓國等20個國家,到這些國家投資的中國企業應在規定的比例內進行債權投資,到希臘等利息扣除有限制的國家進行投資,因無法確定息稅前利潤等具體情況,關聯方借款可能導致納稅調整,進而繳納較多的所得稅。

五、稅務籌劃的對策建議

由上文分析可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不僅在所得稅稅率高低、虧損結轉彌補方式及資本利得征稅規定等方面規定不同,而且在外國稅收抵免、轉讓定價規則及資本弱化規則等涉外規定方面差異明顯。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應針對各國的具體規定,有針對性地進行稅務籌劃?;诖?,本文提出以下稅務籌劃對策建議。

(一)了解受資國對稅收居民和非稅收居民的征稅差別,建立低稅負的公司組織形式

在受資國建立子公司抑或分公司,應主要考慮受資國對外國分公司征收所得稅和征收預提稅的規定,以及中外稅收協定是否有間接抵免。如果受資國對外國分公司只征收較低的所得稅,對其匯出境利潤不征收預提稅,或外國公司承包工程款匯出境外不征稅或只征收較低的預提稅,則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中國企業應在受資國成立分公司或只設立常O機構,以避免子公司所得稅和預提稅雙重稅負,尤其是在非稅收協定國投資。根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對外國分公司的征稅規定、與中國協定分公司預提稅及協定中有無間接抵免,本文提出海外項目公司組織形式建議如下:

第一,由于緬甸和印度對外國分公司征收高于國內法人10%的公司所得稅,這相當于征收了10%的預提稅,故投資緬甸和印度時應設立子公司,成為受資國的法人公司。法人公司既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因與中國的稅收協定中有間接抵免,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和預提稅回中國匯總納稅可以抵免中國企業所得稅。

第二,在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印度尼西亞、以色列和韓國等征收分支機構稅的國家投資,應設立子公司。因為在這些國家,外國分公司與法人子公司一樣繳納公司所得稅。不論利潤是否匯出境外均要繳納分支機構稅。哈薩克斯坦、印度尼西亞、以色列、韓國、黎巴嫩的分支機構稅分別為15%、20%、15%、5%-15%、10%,與中國協定分別為5%、10%、免稅、免稅、未簽協定。因中哈稅收協定中無間接抵免,中國與黎巴嫩尚未簽訂稅收協定,故在這兩個國家設立分公司的稅負會低于設立子公司的稅負。

第三,在菲律賓投資,最好設立分公司。因為在菲律賓的外國分公司利潤匯出與法人子公司股利匯出同樣征收預提稅。雖然菲律賓與中國已經簽定稅收協定,但稅收協定中沒有間接抵免。故在菲律賓設立子公司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回中國不能進行間接抵免,而設立分公司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回中國匯總納稅時可以直接抵免。

第四,投資其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分公司還是設立子公司主要看有沒有間接抵免。在投資稅收協定中沒有間接抵免的國家,應設立分公司;在投資稅收協定中有間接抵免的國家,應設立子公司。若在沒有間接抵免的國家設立了子公司,則子公司繳納了所在國的公司所得稅,母公司還要就分得股利換算成稅前利潤,再繳納中國的企業所得稅,顯然,此種方式重復繳納了所得稅。

第五,在投資公司所得稅稅率較低或者給予居民納稅人稅收減免的國家,應設立子公司。若與中國稅收協定中股息預提稅高于5%(“一帶一路”沿線至少有26個國家),則中國企業投資前一定要進行控股架構設計,免除或者降低境外子公司股息匯回的預提稅。

(二)詳細掌握受資國的轉讓定價規定,運用轉讓定價規定降低公司所得稅稅負

在各國加強反避稅的大背景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除阿聯酋、巴林、文萊和敘利亞外,都有轉讓定價規定,但各國規定的嚴格程度不同。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斯洛伐克、烏克蘭、以色列、越南、土耳其、孟加拉和克羅地亞等12個國家轉讓定價規定較嚴格,其他國家沒有轉讓定價規定,只有一般要求。針對各國的轉讓定價寬嚴情況,本文提出稅務籌劃建議如下:

第一,“一帶一路”沿線近50個國家轉讓定價規定不嚴格,只是有公平交易原則。因此,中國企業出資時就應多以實物或技術出資,并盡量高估其價格,以達到少投資并多占股、多分利潤的目的。在經營期間,應以較高的價格從中國母公司購進原材料和設備,或者以足夠高的價格向受資國公司轉讓技術,以減少經營期間的公司所得稅稅負。對于投資初期沒有進行股權架構設計的中國公司,轉讓定價是降低海外公司所得稅稅負的主要方法。

第二,投資有轉讓定價規則的12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中國企業,在經營期間從關聯方購進材料、設備和技術時應控制在國際市場價格的20%以內,以免遭受轉讓定價調查。但出資時因受資國想吸引投資,對轉讓定價控制不一定嚴格,故以實物或技術出資并盡量高估其價格,一般還是可以達到避稅目的。

(三)詳細掌握受資國資本弱化規定,分析不同來源債權融資稅負,設計好債權融資架構

資本弱化規定就是各國政府對于少投資、多負債形式提供項目所需資金的限制,即對關聯方債權的稅前利息扣除加以限制。若受資國有資本弱化規定,海外項目融資時必須遵守。但烏茲別克斯斯坦、土庫曼斯坦、斯洛伐克、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愛沙尼亞、阿聯酋、巴林、菲律賓、孟加拉國、泰國、文萊、新加坡、敘利亞、印度、以色列、越南、塞浦路斯和波黑等19個國家沒有資本弱化規定。投資這些國家時應盡量運用債權融資方式。

在符合受資國資本弱化規定的前提下,因債權利息稅前扣除免征了受資國的公司所得稅,故利息預提稅一般比股息高。境外子公司向中國境內母公司或子公司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依中外稅收協定,大多征收10%的預提稅。若根據受資國所處地域及其所簽訂稅收協定的情況,中國企業在海外設立財務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并從中借款,依其稅收協定則有可能免征預提稅,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利息預提稅,而且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經營地企業所得稅,同時,國際財務公司利息還能延遲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間接債權融資架構設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項目國子公司向財務公司/控股公司支付利息不征收預提稅。二是財務公司/控股公司向中國母公司支付利息不征收預提稅。最好還要滿足第三個條件,即對財務公司/控股公司的境外利息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稅??梢宰鳛槿谫Y架構的國家或者地區有中國香港、盧森堡、荷蘭、新加坡、英國和毛里求斯等,其中,盧森堡和荷蘭等對外支付利息預提稅為零,但從境外獲得利息征收所得稅,建議設立控股公司,通過利差為零的轉貸方式將母公司的資金借給項目公司,這樣既能避免預提稅,又能避免架構地的公司所得稅。新加坡、英國和毛里求斯對外支付股息預提稅為零,建議設立財務公司并將自有資金貸款給項目公司以避免預提稅。財務公司將利潤分配給中國母公司時又能避免預提稅;若財務公司將利潤暫不分配給中國母公司,又能延遲繳納中國的企業所得稅。因此,本文提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項目融資建議如下:

第一,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愛沙尼亞、科威特、塞浦路斯、阿曼、巴林和阿聯酋等國對利息不征收預提稅,敘利亞、卡塔爾、越南、沙特、波黑、塞爾維亞和黑山等同按照協定與國內法孰低原則,對利息征收國內較低預提稅,巴勒斯坦和約旦雖然尚未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但國內法利息預提稅較低,因而在上述國家進行項目融資時,可以直接從中國國內公司借款,無需設計債權融資架構。

第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希臘、保加利亞、波蘭、托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捷克等歐盟成員國,因其向中國支付利息征收預提稅,故建議通過盧森堡公司轉貸,或者由設立在英國的財務公司借款給項目公司,通過這樣的債權架構設計可使利息稅負降為零。

第三,英國雖然即將脫離歐盟,但其擁有130多個稅收協定中,利息免預提稅的歐盟成員國有14個,利息免預提稅的非歐盟國家有21個,利息征收5%預提稅的國家有9個,故建議海外業務較多的中國企業在英國設立財務公司,通過英國的財務公司貸款給項目公司,如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新加坡、亞美尼亞、摩爾多瓦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及南非、利比亞、津巴布韋和尼日利亞等非洲國家。利用英國的財務公司作為債權融資架構,可以避免項目圍的所得稅,以及向英國支付利息和向中國支付股息的預提稅還能遞延中的企業所得稅。

第四,投資阿爾巴尼亞、格魯吉亞以及老撾的項目,建議通過新加坡的財務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借款給項目公司。此種方法可以避免雙向預提稅和項目所在國的所得稅,遞延中國的企業所得稅,但要繳納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稅。投資埃及、巴基斯坦、菲律賓、韓國、馬來西亞、馬其頓、孟加拉國、日本、斯里蘭卡、泰國、土耳其、文萊、印度尼西亞、黎巴嫩、緬甸、也門、伊拉克、柬埔寨、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蒙古等國,無法進行債權架構設計,從中國母公司借款給項目公司,利息繳納的預提稅在中國匯總納稅時可以進行抵免,利息的實際稅負為25%(高新技術企業為15%)。

(四)投資前設計好股權架構,降低經營期投資收益預提稅稅負

進行股權架構設計時。應仔細研究受資國與其他國家間的雙邊稅收協定,找出適合作為投資架構的控股公司所在地。適合作為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國家至少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對控股公司的境外股息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稅。二是控股公司向中國母公司支付股息不征收預提稅。三是項目國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不征收預提稅。另外,以便于退出投資國,最好還要滿足項目國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差價和控股公司向中國母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差價亦不征收預提稅的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作為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國家或者地區有中國香港、新加坡、毛里求斯、盧森堡、英國和荷蘭等?!耙粠б宦贰毖鼐€國家中,愛沙尼亞、科威特、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新加坡、敘利亞、卡塔爾、馬來西亞、越南、塞浦路斯、阿曼、巴林、文萊、阿聯酋、埃及、巴勒斯坦、緬甸、伊拉克和約旦等對股息不征收預提稅,投資這21個國家無需進行股權架構設計。印度對發放股利公司征收股利分配稅,股東無需繳納預提稅,因而也無需進行股權投資架構設計。投資征收股息預提稅的國家,本文提出股權架構設計建議如下:

第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捷克、克羅地亞、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和波蘭等歐盟成員國,因其向中國支付股息征收預提稅,故建議在盧森堡設立控股公司,由盧森堡公司控股歐盟的項目公司,運用歐盟法令和盧森堡參股免稅的規定,獲得股息雙向預提稅為零且無需繳納控股地所得稅、項目國所得稅回中國又能享受抵免的優惠。

篇7

摘要: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有多種設計方式,且不同形式的薪酬激勵計劃涉及的稅務處理差異性較大,對凈收益的影響不可忽視。薪酬激勵要與稅務籌劃相結合,實現薪酬效能最大化。文章研究表明年薪制、隱形福利、股票回購取代持股分紅等都可以有效降低企業和員工的稅收負擔,更有效地激勵員工。

關鍵詞:員工管理;薪酬激勵;稅務籌劃

一、導言

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運營隨時面臨挑戰,增強對企業員工的管理逐漸成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主要方式。企業薪酬是整個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杠桿,薪酬激勵計劃也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人才激勵機制的關鍵部分,成功的薪酬激勵計劃可以吸引和留住企業優秀人才,激發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企業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然而,企業設計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有時也忽略了納稅的問題,以致員工凈收益未達到預期水平,激勵效果大打折扣。文章對于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方式的稅務籌劃進行了初步探討,使薪酬激勵和稅務籌劃相結合,實現薪酬效能最大化,具有較大的理論價值和較強的現實意義。

二、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方式

(一)獎金。員工超額勞動部分和勞動績效突出部分可以通過支付相應的貨幣獎勵,使員工的勞動效率和工作質量得到提高,這是薪酬激勵主要方式,被稱為獎金。計時、計件工資的不足能夠被獎金很好的補足,因為員工的實際勞動差別能夠被較為靈活地通過獎金來反映。獎金作為補充,對于提高生產質量、節約材料經費等成本和改進革新技術等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獎金可以根據企業利潤、產量、銷量以及成本節約量等標準計提,使用計分法或者系數法將獎金分配到個人手中。

(二)股票、期權等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則是一種更為長期的績效獎勵計劃,它允許本公司股票或者期權為公司員工持有,從而使員工獲得激勵。實際操作中,公司的部分股權先由企業員工出資認購,再被委托給員工持股會進行管理和后續運作,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由此,將企業經營與個人獲益綁定,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交融。

(三)年薪制。年薪制指的是按照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的業績來核算經營者薪酬的分配方式。年薪制由基本年薪與風險年薪構成,它與其他薪酬制的不同之處在于將經營者的獲利同經營者的責任與貢獻緊密聯系,有助于使企業經營者收入市場化。

三、員工薪酬激勵計劃的稅務籌劃探索

為了增強理論闡述的明晰性,文章將通過案例的形式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以得出在不同的薪酬激勵計劃下經營者的稅后凈收益。

例:Y公司在2013年度支付給經營者的薪酬為500 000元,公司給出了如下四種支付方式,分別是:“工資+獎金”制、績效工資、年薪制及股權制度。接下來分別對以上四種薪酬激勵計劃進行納稅分析。

(一)發放季度獎金。若月基本工資10000 元,年工資120000 元,每季度獎金95000 元,共計380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的各項獎金需要依法納稅。

根據稅法得: [(10000-3500)×25%-1005] ×8+[(10000+95000-3500)×25%-1005] ×4=102440(元)

稅后凈收益為:500000-102440=397560(元)

(二)持有股票分紅。若月基本工資10000元,公司的高層管理者擁有該公司20萬股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權,參與公司稅后利潤分配,股息為1.9元/股,該部分激勵也需繳納稅負。

基本工資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0000-3500)25%-1005]12=7440(元)

股息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9×200000×10%=38000(元)

將以上三種薪酬激勵方式的稅負情況歸納在一張表中(見表1),可以發現實行股票分紅的薪酬激勵方式,個人稅后凈收益最大,遠超過其他兩種薪酬激勵方式。但由于股票分紅前還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其實際稅負最重為:45440 +126666.7=172106.7(元),在剩下的兩種薪酬激勵方式中,實行年薪制優于發放季度獎金。

四、薪酬激勵計劃的納稅籌劃啟示

(一)將傳統的獎金式激勵法逐步轉化為年薪制激勵。傳統的獎金式激勵雖然比較直接,能在激發員工主動性上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要繳納稅負,以致員工凈收益未達到預期水平,從而激勵效果大打折扣。若企業實行年薪制的方式來激勵員工,員工應交稅負比發放獎金要輕。

(二)將員工貨幣收入式激勵轉化為公共福利式激勵。毫無疑義,在維持實際收入的前提下,將貨幣性收入轉化為公共福利收入是一種減輕員工稅負的極佳方案。具體的做法:第一,增加員工的一般福利,比如增加企業員工的差旅費報銷額度、提高企業員工的住房補貼、增加企業元的午餐補助等;第二,合理增加法定福利,如使員工的工資薪金轉化為住房公積金存款,充分適用法定福利稅前扣除的比例標準。

(三)將員工持股分紅式激勵轉化為股票回購式激勵。通過Y公司的案例分析我們可以得到:由員工持有股票分紅的激勵方式是一種稅后利潤分配方式,該方式的稅負比較重。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管理者可以嘗試用股票回購的激勵方式代替傳統的股利分配激勵方式(股利所得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而股票在二級市場轉讓所得暫免征稅)。(作者單位: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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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斯洛.激勵與個人[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3]黃偉紅.“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J].中國農業會計,2006.

篇8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籌劃與操作

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設計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既符合國家的稅收政策,又可減輕個人稅負的目的。本文要討論的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則是通過合理安排工資獎金的發放和運用稅收政策優惠條款進行籌劃,降低企業的薪金開支和員工的個人稅負。

一、新個人所得稅法納稅籌劃綜述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年終獎存在個稅臨界點,在某些區間段內,增加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足以覆蓋需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經計算,年終獎在以下區間時,個人所得稅增加的金額遠遠大于收入的增加額: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1元-706 538.46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據此,新稅法的頒布及實施,極大地拓展了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企業有必要對員工的工資、獎金進行籌劃以降低員工的稅負,減少企業的薪金開支,提高員工的福利。

目前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主要有以下觀點:一種是“以合理確定工資獎金的發放限額為前提,推算出全年工資、獎金發放限額”;一種是“讓年終一次性獎金錯開臨界點(要么以小于臨界點作為獎金發放額,要么增加獎金的發放額大于臨界點)”。第一種觀點,要測算出全年工資獎金的限額,在理論上具有可行性,但實務中,企業員工在某年的月工資額基本都會保持穩定不變,其年終獎也要到年終考核以后才會有具體的數額,一般年終獎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第二種觀點,通過籌劃以避開“納稅”無可厚非,但實務中年終獎恰好落在此區間的人數很少,并且我們發現這些區間都很“窄”,籌劃空間有限。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

假設在員工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變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獎金和月工資額的發放,使工資和獎金總稅額最小化,實現最優的納稅組合。目前企事業單位普遍實行的是月工資額加全年一次性獎金制度(包括年底雙薪、多薪制等)和年薪制,所以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析籌劃。

(一)月薪加年終獎制納稅籌劃方法

假設某員工月工資額為A,全年一次性獎金為B(與年終業績考核掛鉤),年終時收入額為A+B,工資稅率為t1,速算扣除數為k1,獎金稅率為t2,速算扣除數為k2。我們知道,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臨界點分別為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960 000元,所以在籌劃時通過減少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額將獎金降低到臨界點,使其稅率降低檔次(假設調整數為X)。若將X調整為“節點獎”形式發放,根據稅法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其他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調整數應作為工資計稅,此時工資的稅率有可能會保持不變或上升,但我們知道計算獎金稅額時獎金基數大,只要獎金稅額減少的金額大于工資稅額增加的金額,納稅人的稅負就會減輕。推算過程如下:

調整前稅額T1=[(A-3 500)×t1-k1]+ [(B×t2-k2)],調整后工資稅率為t3,速算扣除數為k3。

(1)若18 000<B≤54 000,則:

調整數X=B-18 000

調整后工資=A+X=A+B-18 000

調整后獎金=18 000

調整后稅額T2=[(A+B-18 000-3 500)×t3-k3]+18 000×3%=[(A+B-18 000-3 500)×t3-k3]+540

ΔT=T1-T2=工[(A-3 500)×(t1-t3)-(B-18 000)×t3-k1+k3]+[(B×t2-k2)-540]

(2)若54 000<B≤108 000,則:

調整數X=B-54 000

調整后工資=A+X=A+B-54 000

調整后獎金=54 000

調整后稅額T2=[(A+B-54 000-3 500)×t3-k3]+[54 000×10%-105]=[(A+B-54 000-3 500)×t3-k3]+5 295

ΔT=T1-T2=[(A-3 500)×(t1-t3)-(B-54 000)×t3-k1+k3]+[(B×t2-k2)-5 295]

(3)其他情形同理。

當ΔT>0時,納稅人稅負減輕;當ΔT<0時,納稅人稅負增加。

例如,某職工月工資額為6 000元,年終獎為23 000元。

調整前稅額T1=[(6 000-3 500)×10%-105]+(23 000×10%-105)=2 340(元)

調整后稅額T2=[(11 000-3 500)×20%-555]+(18 000×3%)=1 485(元)

ΔT=855(元),稅額減少855元。

上述推導過程假設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拆為兩部分發放,通過調整發放方式,一部分并入當月工資收入計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符合國家規定的福利費、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等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我們也可以將這部分獎金收入分拆為福利費等形式發放,通過合理安排工資、獎金收入的發放方式,避免企業已經支付給員工的獎金額因稅率臨界點的問題,反而使員工需多繳稅且實際收入未增加,以減輕員工的稅負,提高福利水平。

在實際籌劃過程中,由于數據量大,需要借助于一些電子表格軟件(如EXCEL軟件)來進行計算。以實務中已進行籌劃的案例為例,通過借助EXCEL VBA工具,設置所得稅函數,運用稅額最小化思路,一個擁有2 000多名員工的大型企業,經過籌劃工資、獎金的發放方式,實際節稅額可達幾十萬元,能享受到籌劃所帶來的節稅效益的員工比例約可達20%。

(二)年薪制納稅籌劃方法

年薪又稱年工資收入,是指以企業會計年度為時間單位計發的工資收入,主要用于企業經理、企業高級職員的收入發放,稱為經營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一種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支付企業經營者薪金的方式,它是以年度為考核周期,將經營者的工資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假設某高級職員年薪為C,若拆分為年終一次性獎金D加每月的月薪E,即C=D+12×E。由于篇幅有限,在此只列出了10萬元-200萬元區間的最優組合;年薪15萬元-56萬元和年薪57萬元-66萬元之間的收入,最優的年終獎發放額分別為54 000元、108 000元,月工資和總稅額根據表中公式計算。通過計算,得到最優的收入組合如表1所示。

例如,某經營者年薪為30萬元,最優的收入組合為:年終獎54 000元,月工資20 500元,當年納稅總額為:[(20 500-3 500)×25%-1 005]×12+(54 000×10%-105)=44 235(元)

對于實行年薪制的企業來說,可以比照表1“年終獎與月工資收入組合”來設計員工的工資和獎金的發放,切實降低員工的個人稅負。

三、結論

稅收有三性,即“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稅收的一個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加重納稅人的稅負并非稅收的本意,在遵循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框架條件下,合理的納稅籌劃能夠直接降低稅收負擔,可以直接發揮企業薪金開支的效能和效應,同時增加員工的個人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這恰好是國家將“改革紅利”更多惠及民生的初衷。

納稅籌劃最重要的兩個方面,一是要遵循法律法規,二是要統籌兼顧和事先籌劃。在實務操作中,企業管理人員在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必須考慮各種因素,財務與人事部門協同,在賬務處理前事先做出籌劃方案,從而合理合法地將企業薪酬的作用發揮出來,把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稅負降下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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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刁潔.稅制改革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探析[J].中國外資,2012,(160).

篇9

(一)國有企業的特點及其對所得稅籌劃的影響我國的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基礎的、大型的、重點的、核心的企業基本都是國有企業,國家在每年年末依據各企業經營利潤和經營收入所做的排序中,前50名80%基本上都是國有企業,因此國有企業對所得稅的貢獻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很多國有企業因為歷史比較久遠,承擔了很多因國有企業改制而遺留下來的問題和負擔,比如人員年齡的老齡化、人員結構發展的無階梯性、各種規章制度的老化、經濟運行方式的老套、經營理念的老化等等這些都在很大一定的層面上影響了相當一部分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發展,降低了其經營利潤和現金凈流量,影響了國有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但同時這些不利的因素也使得其稅收籌劃操作的空間和范圍加大,更能利用國家的一些優惠政策以減輕國有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國有企業的凈現金流,對國有企業追求盡可能大的經濟利益和國有企業呈良性的、健康向上的發展都有很好的推進作用。

(二)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意義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的主導企業,若將所得稅稅務籌劃這個概念很好的引進到國有企業日常經營生產中,則能有效地改進國有企業整體經營策略,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利潤。如果國有企業能在平時做好稅收籌劃則能有效地在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降低企業因外部環境而帶來的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為企業營創出一個良好的發展通道。

二、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稅務籌劃意識淡薄,盈利目的非最大化我國自90年代就開始了國有企業的改制,但從2000年以后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概念才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稅收籌劃的理念才被人們普遍地接受,社會上也才慢慢地出現一些專門從事稅務籌劃的人員和機構。企業在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時往往只看到了生產經營、投籌資活動中涉及的流轉稅、財產稅等各種伴隨企業日常生產活動發生的稅種如營業稅、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等,而往往忽視了取得最終成果后涉及到的所得稅的問題。這樣經常造成有的企業其利潤總額比較可觀,可交完所得稅后同做了稅收籌劃的企業相比卻承擔了較多的所得稅稅負,造成凈利潤相對較低,減少了企業的留存收益。

(二)沒有明確地區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有些企業由于本身經營規模和人工成本的限制,沒有設置專門的稅務人員,很多財務人員即是財務做賬人員又是稅務報送人員,沒有在財務和稅務上有明確的分工,這就使財務人員在處理某些具體稅務事項時習慣性地將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等同起來忽視了某些事項的處理在財務和稅務方面的不同。例一,凡是企業當年實際發生但未取得有效票據的成本只要在第二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期滿之前拿到符合規定的有效憑證時稅務會計就可以將此項成本沖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所得稅費用,而財務會計則往往根據是否已取得有效票據作為成本入賬的依據。例二,企業在每年年底計提的員工工資或獎金,在財務上可據實作為當年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但在稅法上這種僅計提但沒有實際發放的工資是不允許計入當期損益影響本期所得稅而要在納稅調整事項中將其作為調增事項計入本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增加所得稅費用。從以上兩個例子可以間接地反映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實際工作中既有相互關聯又有不同之處的處理原則,因此區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人員的分工在實踐中是非常必要的,這有利于企業的納稅籌劃。

(三)部門配合不緊密,籌劃效果不明顯有些稅收籌劃行為是要企業內部之間或內、外部間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例如,企業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是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分期預收銷售商品則是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這兩種確認收入方式的不同勢必對當年度的所得稅產生重要影響,而收入用什么方式確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領導、業務部門、售后部門、財務部門之間相互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預期的稅務籌劃效果也才能達到。

(四)不能及時地采用稅收優惠更新稅務籌劃的方法我國所得稅申報由原來的四個季度、五張申報表變化到現在(從2014年匯算清繳開始)四個季度45張表。從簡單的收入、成本、利潤的填寫到現在將各項財務會計業務的分別填示、各種調增、調減事項的分析、各種減免稅優惠事項的填列可以看出我國所得稅體制的巨大變化,可我們的企業還沒有及時的更新稅務知識,不能利用各種稅務優惠政策更好地為企業減稅服務。企業應及時地了解所得稅相關政策的變化,使所得稅稅務籌劃更具有合法性、合規性,減少因此帶來的稅務風險。

三、影響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效果的因素

(一)稅務籌劃意識我國很多國有企業都是成立時間較長、企業員工較多、存在歷史遺留問題也比較多,這樣企業在做稅務籌劃時所涉及到的內容也就比較多、比較復雜,若某些稅務問題沒有考慮詳細,則勢必會對企業帶來巨大的稅務風險。比如一些老國有企業存在很多種特殊情況的內退人員,這些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又往往不同于單純地依靠社保取得收入的職工,那么這些內退人員在未實際退休并取得社保發放退休收入之前,由企業一次性計提的N年生活費、社保、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如果在籌劃時全部作為本年度稅前抵扣項目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不影響到以后年度所得稅費用則對企業來說是個利好,但如果這種籌劃沒有通過稅務等主管部門的同意,則勢必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要把計提但沒有實際發放的的生活費、社保等薪酬費用納稅調增回來,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在以后實際發放的年度時再做相應的納稅調減,這樣企業在職工未退休的年度內都要發生與人工成本相對應的納稅調增、調減事項,更有甚者是將這部分費用全部做納稅調增事項處理不抵減當期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稅,因此企業如何在事前做好稅務籌劃是非常必要的。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處理原則上的差異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因各自服務的主體不同、達到的目的也不一致因此處理問題的方式和方法就不一樣。例一,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問題。在會計處理中,投資方要在每年年末根據被投資方的凈利潤和所占的比例確認一定的收益計入到當期收益中。而對于稅法來說,這部分的收入只是根據實際收到的分紅來確定,若企業當年度沒有從被投資企業收到實際的現金流則不能被確認為當期收益,是要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出去,減少當期所得稅費用,在以后年度內企業若收到了與投資有關的現金分紅時再作為收益確認,但這筆收益仍然是可以稅前抵扣的。例二,企業在當年根據經營性業務,投籌資業務計提的各種準備金,在企業是可以作為資產減值損失減少當期利潤、減少相應的所得稅費用,但在稅務會計中除了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收賬款和預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可以在稅前抵扣所得稅,其它各項準備金都不得在稅前抵扣,因此在做匯算清繳時應將這些準備金都調增回來,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所得稅。

(三)部門組織的形式及配合大部分的國有企業都是跨行業、跨地區的企業集團,因此所設立的部門、子公司(有些甚至有三、四級子公司)、分公司也特別多,處理好各部門、各公司之間的緊密程度、配合程度對整個企業的稅負來說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偣驹诒镜赜幸粋€工業園區,主要的經營業務就是進行租賃和物業服務,如果總公司此時想成立一個專門的公司對這個工業園區進行管理的話,那么總公司就應在公司組織形式上進行選擇。如果成立一個子公司進行管理,則這個園區所取得的收入和所發生的成本都是單獨進行核算的,不能與總公司進行賬務合并,由其自身以一個獨立法人的身份交納所得稅對總公司的所得稅不會產生任何影響,而如果總公司選擇成立一個分公司對此工業園進行管理,則這個工業園的收入、成本和費用都可納入總公司統一核算,這樣如果工業園區在初級階段的幾年內都是經營虧損的話,它的虧損額就可以與總公司的經營積累相沖減,減少總公司的稅務負擔。

(四)稅收優惠政策很多國企在改革開放初期以房產出資的形式與外商成立合作企業(現在這種企業形式不多),但取得收益的方式都是通過收取中方的管理費和房產的租金獲得,這樣企業在取得租金時就得交納流轉稅和所得稅。但如果國有企業當時簽訂合同時是以房產作為投資成立合作企業的話,則企業收回的收益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紅,是不用再交納所得稅的。企業當年度有對外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充分利用利潤總額的12%來界定實際捐贈額。比如企業當年利潤總額200萬,則稅法上可抵扣的捐贈額就為24萬,企業當年的捐贈額只要小于24萬就可以全額抵扣,否則就要納稅調增,增加當期所得稅。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這樣企業在平時的經營過程中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業務費和廣告宣傳費進行合理的安排、統籌,盡量最大化的扣除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同時企業還可以通過關聯企業來分攤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根據財稅號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來調節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殘疾人的薪酬總額可以100%的加計扣除,企業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合適殘疾人的崗位上適當地招入政策鼓勵安置的人員,這樣做的好處不僅可以減輕這部分人群的就業壓力、減少企業納稅負擔而且每年還能通過落實社保的各項備案獲得殘疾人就業獎勵補償金。對于研發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加計扣除若已計入無形資產則可以按照無形資產的成本150%攤銷。這項政策對于那些高技術企業來說就可以在合作開發和委托開發中進行選擇。合作開發的情況是合作雙方對研發費用各自加計扣除而委托開發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受托方同樣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高新企業都會采用后者進行研發,因為后者納稅籌劃所帶來的利益更大。因此企業應及時地了解所得稅相關政策的變化,使所得稅稅務籌劃能更具有合法性、合規性,減少因此帶來的稅務風險

四、改進國有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對策

(一)加強人員素質的培訓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各公司所接觸的經濟業務范圍越來越廣泛、業務性質越來越復雜,其所涉及的稅務事項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提高內部財務人員在財務和稅務方面的業務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財務人員應該多學習相關的業務知識、多與稅務局進行正常的稅務交流,多與同行業的其它公司或在本企業內部組織交流和學習的機會,也可與外部專門的稅務籌劃公司相聯系以了解最新的稅務法規和稅務動態,及時了解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下發的各種涉稅文件。

(二)結合企業經營特點強化各部門稅務籌劃意識很多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自上而下的認為稅務籌劃僅僅是公司財務人員的工作范圍,但其實要做好稅收籌劃則要公司各部門全面的配合,比如生產部門、人事部門、銷售部門等等。一個經濟業務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循環過程,就是各部門相互配合的過程。公司領導要首先加強這方面的意識,才能保障公司整體的稅務籌劃方案有效的實施。

(三)加強稅務籌劃風險意識我國稅務事項和稅務條例的信息量很大,有些稅務事項更新很快,有的條例在企業做稅務籌劃時是合理、合規的,但在政策變化之后該籌劃反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此時企業應及時地根據相關法規調整稅務籌劃事項以通過稅務機構的相關調查,使稅務籌劃不會被稅務機構認定為偷、逃稅行為。

(四)以較低的成本進行稅務籌劃任何事項都有機會成本的發生,企業在做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與之付出的機會成本。若某項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大于其機會成本的付出則此項籌劃是有意義的,但如果所帶來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機會成本,則對企業來說這種籌劃事項并不真正適合于企業,應該放棄該項籌劃。

五、結語

篇10

【關鍵詞】 稅務籌劃;節稅

稅務籌劃屬于舶來品,又稱納稅籌劃,它是“避稅”一詞的另一種說法。二者都是指納稅人通過一定的合法行為減少或避免納稅義務。一般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收益最大化為目的,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納稅節約。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受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非常明顯。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對于納稅人來說,要進行稅務籌劃,要掌握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首先必須搞清避稅與偷稅的區別,偷稅行為不是稅務籌劃。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規避或減少稅款支出,但有著本質的區別,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所進行的節稅籌劃行為,受到國家政策的保護和鼓勵;而偷稅是違反了國家稅法規定的行為,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一、企業避稅籌劃特點

企業避稅籌劃特點有兩方面:一是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二是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避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手段。在國外,避稅籌劃活動比較普遍,納稅人在決定經營前或在經營過程中,除了對自己面臨的各種方案進行比較獲取稅后利潤最大化外,往往要委托稅務機構的專家們進行避稅籌劃。但在我國,避稅籌劃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受到普遍的重視。由于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得益,因此,企業所得稅是避稅籌劃的重點。

二、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對于企業來說,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直接取決于其應稅所得額的大小。所以稅務籌劃的任務就是通過一些合法的手段使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以下幾個基本方法是稅務籌劃者經常使用的。

1、利用借貸也可以達到避免應稅所得實現的目的

例如,某企業擁有100萬元的房產?,F在該企業急需20萬元資金。當然企業可以出售一部分房產取得收入,但這樣企業就必須就這筆財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出于避稅,企業可以用房產作抵押借入資金20萬元。當然借債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額小于出售房產需繳納的稅款,借款籌資就是可取的。

2、推遲應稅所得的實現

納稅人如果能推遲應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推遲納稅。推遲納稅對納稅人來說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繼續享用這筆資金,并從中獲利;二是用利息率進行貼現后,未來應納稅款的現值會有所減少。

3、在關聯企業之間分配利潤

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由于在資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關系,所以它們之間進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采用市場價格,因而關聯企業之間可以通過轉讓定價來轉移利潤。尤其是當關聯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存在差異時,利用轉讓定價向適用稅率低的關聯企業轉移利潤就成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的方法。

4、控制企業的資本結構

企業對外籌資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即使這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所需資金,但由于這兩種籌資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就應當對籌資方式加以慎重考慮。因為,企業無論是發行股票籌資還是舉債籌資,都要給投資者一定的回報。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企業成本。所以從稅收的角度看,借債籌資比股本籌資更為有利。

5、折舊、折耗和攤銷的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及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我國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一直為直線法,內資企業中只有電子、船舶、汽車等行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所以總的來說,在我國納稅人利用加速折舊或快速折舊辦法進行稅務籌劃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6、準備項目的籌劃《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準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計提或計提不足

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但目前稅法對各項準備允許如除的數額并無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地、靈活地計提各項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

7、存貨計價方法的籌劃

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按實際成本或按計劃成本計價。實際成本計價又有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才能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資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安排資金的難度。

8、職工工資的籌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辦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兩種辦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位于內地或效益不佳的企業可采用第一種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較好的企業可采用第二種方法,盡可能把職工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可扣除的范圍內。

9、通過稅務籌劃而可能導致納稅人其他費用增加的還有租賃

有人主張企業可以通過租賃來進行所得稅的籌劃,原因是企業的租賃費可以打入成本費用,沖減應納稅所得,而如果企業購買固定資產,這種資本性支出是不能稅前扣除的。但利用租賃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必須慎重。一是企業經營性租賃所支付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而融資租賃的租賃費只能扣除其中的手續費和利息部分,相當于固定資產價款的部分也是不能扣除的。二是租賃費稅前扣除雖然可以沖減一部分應稅所得,減少承租方的納稅義務,但承租方是要向出租方支付手續費和利息的,如果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和利息超過了二者打入成本而減少的應納稅額,那么租賃行為就不是可行的稅務籌劃方法。

參考文獻

[1]王齊祥.《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