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工程的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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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勞務分包工程的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目前,工程分包市場化程度和分包方管理水平相對較高,易于管理;而勞務分包因市場化程度和分包方水平偏低,專業化程度不高,加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情況復雜,不可預見情況時有發生,受到這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勞務分包管理難度較大。但如果管理方法和措施得當,就可以降低施工成本,以最少的消耗獲得最大的收益。基于以上原因,不論是開源還是節流,其核心問題都要加強對勞務分包方的有效管理,勞務分包管理是一項復雜性、系統性、全員性的綜合型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管理,要在分包招標、合同簽訂、中間計量、完工結算4個階段分別做好以下幾方面的事情:
一、分包招標階段:從源頭做起,招標清單要根據施工難易程度合理編制,符合工程實際和市場規則
1.招標清單的項目劃分要合理,便于安排施工任務,避免分包方之間責任不清、互相扯皮的現象發生。例如:人行道板鋪裝項目,C15砼墊層和花崗巖板鋪裝兩個分項工程,盡量安排同一個分包方施工,這樣更方便管理;否則,因墊層質量影響鋪裝質量或產生降效,分不清到底是誰的責任,無疑會增加管理難度和施工成本。
2.分包清單項目列項要全面,盡量結合施工特點和現場實際涵蓋施工工藝所包含的全部工序,避免丟項落項現象發生,減少變更簽證項目的發生,以便更好地控制合同價款。
3.分包項目工作內容描述要清晰、詳細,便于過程控制
避免分包方的偷工和項目部重復安排用工。例如:
①路緣石安裝項目包含工作內容
清槽、掛線、砂漿臥底、后背灰、安砌、勾縫、后料臺、砂漿倒運、成品保護、因冬雨季降效費等相關費用。項目中已含砂漿倒運,所以實際施工分包方就不能另簽此部分的計時工。
②人工配合攤鋪水穩基層項目包含的工作內容
人工攤鋪、人工清理、路緣石部位開槽、收邊、找平、清底運輸、井處挖水穩、清井、水穩接茬處理、養護、井邊夯實,機械碾壓等項目。分包項目中已包井邊清水穩及接茬處理,實際施工中項目部就不能再另安排機械清理或重復簽訂用工。屬于分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就應該責無旁貸的由分包方自己來完成。
4.勞務分包單價要與分包內容相匹配,做到準確合理
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干什么活給什么錢。這項工作需要項目管理者在綜合考慮工程實際情況、借鑒以往工程經數據、市場調查、同期類似工程數據等相關資料后,綜合分包單價需根據分包內容的變化進行增減,通過核算、對比分析后做出相應調整和完善,為勞務分包報價提供詳實可行的依據。
二、合同簽訂階段:加強合同管理,確保合同履行
1.招標完成后起草勞務分包合同時,要注意對質量標準、工期要求、文明施工、成品保護、安全防護、勞務派遣、勞保用品、分包單價組成說明、變更增項調整、計量結算、付款方式、甲乙方責任義務、違約責任等特別是由勞務分包方完成的各項管理責任要在合同條款中加以明確。
2.合同交底工作要真正落到實處,其目的是讓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都清晰分包項目的范圍、劃分、內容描述、質量、工期要求、相關違約責任,管理者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包方的職責與自己的崗位職責對號入座,清晰管理過程中應該履行哪些職責,同時也讓分包方明確他們的管理責任。
三、中間計量階段:做好分包管理的過程控制
1.項目部管理人員按照各自的崗位職責做好過程中的各項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分別對分包方進行驗收,完成月分包驗收工作,為分包方月計量提供有效依據,如有違規則要對其進行處罰。
2.針對目前市政行業分包方市場現狀
①市場化程度較低,分包方選擇范圍受限。
②分包方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普遍屬于較低的水平。
③勞務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老齡化程度較高。
項目部管理人員應本著雙贏的原則與勞務隊伍跟蹤溝通、對勞務分包隊伍實行更為人性化的管理,形成和諧的勞動關系,幫助、培育分包方,使其盡快提升管理水平,符合項目管理要求。將“合作、服務”理念代替傳統的“雇傭”觀念。協商安排各施工工序,合理安排進度,避免無序管理,使各專業工種連續均衡施工,搞好施工協調。成本管理不能僅限于降低生產成本,而忽略隱性成本所帶來的巨大收益。
3.把好工程技術、質量關
質量管理是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方共同的職責,分包隊伍進場后項目部人員應結合本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提前做好技術指導和培訓,強化相關施工方法和控制點的指導工作,必要時可以采用樣板工程和樣板工藝工序進行指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進行跟蹤檢查控制,把不合格工序控制在成品完成之前。
4.抓好安全管理
作為施工單位,安全問題一直是重中之重,直接涉及企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施工單位應從入場教育、過程檢查、物資供應等方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同時根據備案和考核結果,對上年度合作中出現不良行為或安全、質量滑坡的勞務分包隊伍進行降級或者除名處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對表現出色,嚴格執行企業管理規定的隊伍予以肯定和獎勵。只有這樣,我們的工作才能見成效,經濟效益才能有保證,企業信譽才能有提高,施工人員的權利和生命安全才會得到切實保障。
5.抓好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要認真做好成本記錄,根據工序核定出所對應的人、材、機的相應含量及價格,同時按工序收集整理形成管理制度,施工結束后根據不同工程特點統一匯編成冊,并逐年修訂。為成本的測算、企業(公司)定額的編制提供切實可行的依據。
6.計時工和合同外變更增項的確認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結。避免合同范圍內和交叉班組間的重復簽認。
四、完工結算階段:做好考核評價工作,不斷激勵分包方
對分包方進行總體考核評價,記錄業績、年審評定,優勝劣汰。目的是增加分包方的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培育他們逐步跟上項目的管理步伐。優選分包隊伍可以從源頭上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首先,項目在招標時,應優先選擇公司長期合作的、信譽好、積極主動配合項目部工作的專業勞務施工隊;其次,若部分專業分包隊伍與公司無長期合作關系,項目在選擇時應優先擬定在其他項目部中合作過的專業勞務施工隊伍,這樣對其施工的項目質量、價格等方面參考價值較高;再次,項目在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招標時,均選擇不少于3個專業勞務施工隊進行投標競爭。這樣在其報價、質量、施工能力和經驗、自身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選擇性更廣泛,對項目部日后的管理也更有利,降低了素質較差的勞務隊伍低價中標給項目帶來的不良影響。
結語
在微利競爭時期,企業要生存與發展,唯一的出路是加強管理,加快項目管理模式由生產型向管理型的轉變,把管理責任有效地轉嫁給分包方,發揮勞務資源的潛能,控制成本支出,借助于外部社會資源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規模和效益,將會成為施工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趨勢。
參考文獻
篇2
主題詞:鐵路 ,施工 ,分包管理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mode of most is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ice, but as a railway industry department has not yet issued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subcontract, can only reference construction ministry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base of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ethod" to refer to.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 how to effectively manage of the subcontract works, is the construction unit are currently facing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s own practice,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mode is proposed as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the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530.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分包及分包模式
我國在建筑領域將分包行為共分為三種,分別是專業分包、勞務作業分包和轉包。專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鐵路建設項目施工總價承包標準招標文件補充文本》中合同專用條款第4.3.2規定:“一般分包應在投標時提出,納入合同,特殊情況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其它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須經建設單位批準。”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得活動。轉包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它單位承包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二.建設工程實施施工分包的基本原則
1.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專業分包工程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發包人認可,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2.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必須實施合同管理。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分包工程
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報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變動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分包工程發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約擔保。
3.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必須健全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動。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人員。
4.禁止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禁止轉讓、出租企業資質證書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于轉包行為。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同轉包行為。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三、施工分包責任、違法施工分包的界定
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工程發包人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并對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將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方案報分包工程發包人備案,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現場安全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并應當服從分包工程發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違法分包包括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業主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違反分包管理辦法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包人對分包商資格的審批
承包單位選定分包商后,應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審批分包商的報告。申請報告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關于分包工程的基本情況,說明擬分包工程的范圍、內容及本次分包工程價值占合同總價的比例;關于分包商的基本情況,包括該分包商的企業簡介,生產技術實力,企業過去的工程經驗與業績,企業的財務資本狀況等;分包協議草案;說明主承包商工藝、分包商設備和到場時間以及材料供應情況等。
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申請審批分包商的報告。審查時,主要是審查分包商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條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務的能力。審查后,如果認為該分包商不具備分包條件,則不予批準。若監理工程師認為該分包商基本具備分包條件,則應將意見報送至發包人,征地發包人同意后,批準分包。主承包商收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通知后,應盡快予分包商簽訂分包協議,并將協議副本報送監理工程師備案。
五、發包人對分包商的管理
鼓勵發展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提倡分包活動進入有形建筑市場公開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場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我國建筑市場管理改革的重大舉措。保證分包商的質量,是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和前提。因此,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商資質進行嚴格控制和有效的管理。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商的管理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執行監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嚴格遵照執行,若發現分包商在執行過程中有違反規定的監理程序的行為,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發出指令要求總承包商及時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2.鼓勵分包商業參加工地會議。分包商是否參加工地會議,通常是由總承包商決定的。但在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向總承包商提出分包商參加工地會議的建議,加強分包商對工程情況的了解,提高其實施工程計劃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3.檢查分包商的現場工作情況。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督促總承包商嚴格監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和認真實施分包工程,保證分包工程質量。另一方面也應對分包商的現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分包商的設備使用情況,即根據分包協議中規定的設備種類、數量及可用程度等進行核實;分包商的施工人員情況,要根據分包協議中有關配備人員的規定,檢查其人員資質及質量保證與控制系統的情況;實施工程的質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標準。4.對分包商的制約與控制。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避免或減少由于分包商不規范的施工行為所帶來的損失,監理工程師可通過采取一定手段和指令,對分包商進行有效的制約于控制。
5.停止施工。當分包商違反合同、規范及監理程序,而且不積極接受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意見予以改進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書面指令主承包商暫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進,獲得滿意結果。
6.拒絕簽署付款憑證。分包商的施工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保證時,監理工程師有權向總承包商拒絕簽署與之有關的支付證明。
7.取消分包資格。若監理工程師發現分包商由于技術能力差,無法按合同要求保證分包工程質量;或分包商無視監理工程師警告,忽視分包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造成嚴重危害和影響時,監理工程師可書面建議或要求主承包商取消分包資格。
六、結束語
盡管鐵路一直沒有出臺關于分包管理的規定,但是我們可以充分借鑒原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置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確切把握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和轉包的內涵,合理界定分包與違法分包及轉包的界限,依法合規建設,全面提高建設管理水平。筆者以自身實踐提出分包管理的要點,以此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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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mode is the construction price contract, but as the railway industry competent department Ministry of Railways has not yet issued railway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but refer to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approach". As an construction owner, how to effectively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owner, is faced with the biggest challeng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practice, on how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 and how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measures
Keywords: Railway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 Management
篇3
【關鍵詞】 建筑市場;勞務分包;農民工;合同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領域的勞動用工行為和工資支付行為,解決施工企業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各地方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下發的《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建市[2005]131號文件),都陸續出臺了許多保障農民工權益的規章制度。但由于市場環境及部分市場主體單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誠信意識缺失、社會責任感不強,甚至出于轉嫁市場風險等原因,導致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仍然存在背離法律法規的現象,加上“包工頭”仍是目前許多建筑施工中勞務分包的實質主體,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勞務糾紛頻發,甚至出現許多,給社會安定及企業造成諸多不良影響。
一、建筑施工領域勞務分包主要存在的問題
1.1 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頭”直接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合同。一個工程項目,在開工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施工企業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企業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但實際情況往往是勞務公司只是一個應付國家制度的擺設,僅是被掛靠的一個皮包公司,在現場實際施工的班組仍是由“包工頭”組織和管理的,且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沒有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頭”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了合同,甚至是直接與項目部簽訂了合同,而且還存在“包工頭”簽了合同后再轉手分包給其他包工頭的現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轉包。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包工頭”眾多,市場混亂,使得發包人處于強勢地位,發包人利用買方的這種強勢,往往直接與“包工頭”簽訂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簽合同先干活兒的現象。而承包人也一樣具有強勢,工人們往往在“包工頭”的授意下停工鬧事,利用合同漏洞講各種條件抬高合同價格。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進而引起的發生。
1.2 同中的價格條款中沒有單價分析表。一個工程在實際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內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負責基礎土方的修整、基礎和主體的砌筑、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澆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個綜合單價,在我國很多地區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積為計量單位約定一個價格,而沒有詳細的劃分挖土方是怎么計量和計價,砌筑中的普通磚是怎么計價,砌塊是怎么計價,澆筑混凝土時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計價,利用垂直運輸工具和人工澆筑是怎么計價。同樣在木工、鋼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諸多這樣的現象。因為沒有詳細的單價分析表,在工程施工過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則無法計量工程進度款,如果這些工作內容中的一項施工工藝變更,則也沒有相關依據調整合同價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同樣不夠明確,一些工作究竟應該誰來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確的依據,承發雙方爭執和糾紛就再所難免。
1.3 合同條款中關于進度、質量、安全及現場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夠細,或不夠明確。在合同中對進度的要求只是一個總的工期要求,在實際發包中,往往是一個分包隊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項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進度制約,同時也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會發生變化,最后工期達不到合同要求,而發包人卻最后按合同辦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損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確勞保用品由誰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帶是由發包人統一提供還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備不明確,還有就是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是由發包人安裝還是由承包人自己設置不明確。對工序質量的檢查標準和規定不完善,平時在撥付進度款時沒有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就付了進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驗收時才發現問題,這時承包人合同款已經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場了,再讓承包人來返工處理就會引起很多麻煩。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提供,僅寫明承包人進場必須遵守現場及發包人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這些制度里有很多處罰條款,這些條款在簽訂合同時承包人并不清楚,進場施工時往往會受到許多處罰,結算時被扣除這部分罰金就會很不高興,甚至引起糾紛。
1.4 工人工資支付和完工結算的條款不合理、不明確,進度款支付不及時,完工時尾款遲遲不付,導致工人不能按時領到工資而恐慌或鬧事。在合同中,發包人對承包人確保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保障缺少規定,對進度款的計量約定不明確;有的發包人在完工應該進行結算時,以沒有和建設單位結算、或還沒有通過竣工驗收、沒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種理由拖延支付,而勞務承包方因為沒有應急資金支付給工人就會導致工人集體性事件的發生。有的發包人在發放工程款時直接發到了“包工頭”的手中,而“包工頭”并沒有足額的發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頭”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發包人討要工資,而發包人為了避免事態擴大維護社會安定,則必須再支付給這批工人應得的工資。
二、加強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篇4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承包人應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5)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將勞務合作合同報監理人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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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屋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及執行管理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3)03-(頁碼)-頁數
1.引言
在房屋建筑行業內,施工責任單位和負責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單位雙方依法簽訂的一種關于勞務分包的合同。建筑行業內,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并購買材料,再請乙勞務施工單位負責承辦招募工人施工,即為勞務分包。目前,房屋工程項目建設,越來越多,在工程施工當中,部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較少,專業水平不高,對勞務分包合同重視程度不夠,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理解不夠深入細致,導致勞務分包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問題,值得關注和重視。
2. 房屋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客觀問題分析
2.1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定要求,勞務合同簽訂不完善
一般來說,某個建設項目,在開工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施工企業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企業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但實際情況往往是勞務公司只是一個應付國家制度的擺設,僅是被掛靠的一個皮包公司,在現場實際施工的班組仍是由“包工頭”組織和管理的,且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沒有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頭”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了合同,甚至是直接與項目部簽訂了合同,而且還存在“包工頭”簽了合同后再轉手分包給其他包工頭的現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轉包。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包工頭”眾多,市場混亂,使得發包人處于強勢地位,發包人利用買方的這種強勢,往往直接與“包工頭”簽訂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簽合同先干活兒的現象。而承包人也一樣具有強勢,工人們往往在“包工頭”的授意下停工鬧事,利用合同漏洞講各種條件抬高合同價格。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進而引起的發生。
2.2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不明確內容多,易缺單價分析表
一個工程在實際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內容,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負責基礎土方的修整、基礎和主體的砌筑、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澆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個綜合單價,在我國很多地區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積為計量單位約定一個價格,而沒有詳細的劃分挖土方是怎么計量和計價,砌筑中的普通磚是怎么計價,砌塊是怎么計價,澆筑混凝土時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計價,利用垂直運輸工具和人工澆筑是怎么計價。同樣在木工、鋼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諸多這樣的現象。因為沒有詳細的單價分析表,在工程施工過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則無法計量工程進度款,如果這些工作內容中的一項施工工藝變更,則也沒有相關依據調整合同價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同樣不夠明確,一些工作究竟應該誰來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確的依據,承發雙方爭執和糾紛就再所難免。
2.3合同中對現場的幾個管理要素說明不嚴格、不明確
合同中對進度的要求,只是一個總的工期要求,在實際發包中,往往是一個分包隊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項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進度制約,同時也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會發生變化,最后工期達不到合同要求,而發包人卻最后按合同辦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損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確勞保用品由誰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帶是由發包人統一提供還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備不明確,還有就是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是由發包人安裝還是由承包人自己設置不明確。對工序質量的檢查標準和規定不完善,平時在撥付進度款時沒有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就付了進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驗收時才發現問題,這時承包人合同款已經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場了,再讓承包人來返工處理就會引起很多麻煩。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提供,僅寫明承包人進場必須遵守現場及發包人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這些制度里有很多處罰條款,這些條款在簽訂合同時承包人并不清楚,進場施工時往往會受到許多處罰,結算時被扣除這部分罰金就會很不高興,甚至引起糾紛。
2.4工資結算和完工結算問題多、矛盾多
工人工資支付和完工結算的條款不合理、不明確,進度款支付不及時,完工時尾款遲遲不付,導致工人不能按時領到工資而恐慌或鬧事。在合同中,發包人對承包人確保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保障缺少規定,對進度款的計量約定不明確;有的發包人在完工應該進行結算時,以沒有和建設單位結算、或還沒有通過竣工驗收、沒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種理由拖延支付,而勞務承包方因為沒有應急資金支付給工人就會導致工人集體性事件的發生。有的發包人在發放工程款時直接發到了“包工頭”的手中,而“包工頭”并沒有足額的發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頭”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發包人討要工資,而發包人為了避免事態擴大維護社會安定,則必須再支付給這批工人應得的工資。
3. 房屋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的執行管理:對策建議
3.1應堅決杜絕直接與包工頭簽訂合同的現象
項目立項后,在選擇承包人時,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進行發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頭”不具備勞務資質,可以要求他們包括他們的每一個工人與具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審查勞務企業派遣到施工現場的每一個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勞務企業都為這些工人繳納了勞動保險及參加了社會保險。在招標或合同談判時,要求勞務企業要為工人繳納意外保險,并要求勞務企業具有安全管理人員和支付工人工資的保證金。同時,國家、各地方政府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管和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給予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
3.2 認真組織做好合同簽訂前的合同條款分析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多樣性、單件性等特點決定了各工種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工程項目上的施工特點也是各不相同的,這就要求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企業都要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才,在企業生產、技術及經濟等部門人員的配合下,對承發包的工作內容進行詳細的分析,明確各項專用條款,并制定透明合理的獎罰條款。在合同中明確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發包人的企業制度或現場的管理制度已經形成的,要在簽訂合同時作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給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雙方簽字認可的往來文件均要做合同組成文件,并具有優先于合同的效力。合同中亦應明確發包人在施工過程要對每一道工序進行及時的檢查和驗收,杜絕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對已完合格的工作內容要履行簽字驗收手續,并作為發放月進度款的依據,避免在最后結算時產生糾紛。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都要對管理人員進行詳細的合同交底,分析和指出合同中的風險及日常行為中應注意的事項,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3.3 重視對合同標的價格條款的細化
由于建設行業勞務工作內容的特殊性,其價格組成也比較多,不同地區、不同工程、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工藝對同樣的工種來說其價格也是不一樣的。這就要求在合同簽訂時,發包人與承包人要針對本工程工作的材料、工藝等方面的特點對每一項可以單獨計量的工作內容列出單價。同時要明確結算時的計量口徑,是按圖紙面積還是按實際面積計量,是以砌體的體積計量還是磚的數量計量,這些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合同中的單價分析表做得好,便于在施工過程中進度款的計量和支付,也有利于承發包雙方進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3.4 不斷建立健全勞務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
在與勞務企業簽訂合同時,應有在發包人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不得為由拖延發放勞動工人工資的條款,即不論何種情況發生,都應保證工人得到工資。完善工人工資發放的程序和監督,發包人應監督承包人發放工人工資的行為,確保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款都優先足額發放了工人的工資,要求承包人及時提供由工人本人簽名領取了工資的工資發放表,杜絕直接將工程款發放到“包工頭”個人手中的現象。
3.5 重視運用勞務分包動態管理的信息化工具
信息時代,要充分重視和加強勞務合同的數字化、信息化管理,積極采用工程項目管理軟件和合同管理軟件進行勞務分包的動態管理。隨時將施工現場的勞動人員數量、工程進度、工程款發放及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記錄備案,并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加強承發包人之間的橫向聯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應充分目前我國飛速發展的信息管理資源,加強與建筑施工企業之間的管理與交流,做到動態管理,隨時掌控建筑市場中的合同履行情況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篇6
關鍵詞: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法律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56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輔以必要的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而這種由分包與總包相互協作和補充的結構也是當前建筑業中較為常見的組織結構。對于廣大施工企業來說,如何避免越過法律界限,積極防范與處置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是一項復雜而有挑戰的工作。筆者結合對自己對工程分包合同法律風險問題的思考及合同管理的實踐經驗,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概念以及兩類分包合同常見法律風險和風險預防措施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1 工程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概念分析
1.1 工程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的法律概念與內涵
施工管理過程中的分包行為一般有兩種類型,即工程專業分包和工程勞務分包。工程專業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或施工總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體結構外的其他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完成的行為。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企業完成的行為。
1.2 勞務分包與專業分包、工程轉包及肢解分包的區別
勞務分包合同的主體是工程總承包人或專業承包人為一方,勞務分包人為另一方;專業分包合同的主體是總包人和專業承包人;轉包通常發生在總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肢解發包發生在發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之間。
勞務分包標的僅指向工程中的勞務,是計件或計時的施工勞務,指向的對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勞務作業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專業分包的對象是承包合同中的建設工程。
2 工程分包合同履行中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
兩種分包合同在履行中常見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類型:
(1)施工管控的法律風險:如安全事故、質量事故、人身意外傷亡、環境污染等;
(2)合同權利界定的法律風險:如計量結算糾紛、工程款拖欠糾紛、違約糾紛、勞務工工資拖欠糾紛等;
(3)市場誠信守約的法律風險:如中途退場、違法分包、阻工停工等;
(4)違法犯罪的法律風險:如侵占、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合同詐騙等。
3 工程分包合同常見法律風險的預防措施
3.1 確保工程分包合同重點環節合法
(1)分包方主體資格必須合法。選用主體資格合法的分包隊伍進行合作,是防范此類法律風險的前提基礎。按照法律規定,分包方必須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合法建筑業企業,必須具備行政機關審核批準的營業范圍,有相應施工實力、技術能力和良好市場信譽,具有要求的資質、證書及執照。
(2)分包方資質匹配必須合法。總承包方在選用合法的分包方時,必須堅持“資質匹配”原則,即合同性質與資質類別匹配,專業資質與勞務資質不得相互混用;施工內容與資質相匹配,承包的施工內容在資質許可內容范圍以內;難度、規模與資質等級匹配,不能由低資質等級隊伍從事高資質要求的工作。違反資質匹配要求的直接結果是導致工程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活動違法,在分包隊伍經濟責任承擔上產生許多連帶法律責任的風險。
(3)分包合同內容合法。為實現合同目的,與分包方簽訂合同的內容應參照有關合同范本內容編制,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4)分包方簽訂的合同性質合法。要保證總承包方與分包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名稱必須與內容相對應,與專業分包隊只能簽訂工程專業分包合同,與勞務分包隊伍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不可相互混淆。
3.2 控制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風險
(1)簽合同時授權委托手續應完備。分包隊伍的簽約人原則上應為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場的,其人應提交單位蓋章、法定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應明確具體委托內容和授權權限、委托期限,委托及受托雙方均應簽名;授權委托書原件應當妥善保管存入相關合同檔案;對授權書上圖章或簽名真偽存疑時,必要時應令其予以公證后提交。實踐中,包括材料領用單、撥款單等單據的簽字人都應得到合同主體合法的授權。此外需警惕其他人模仿分包單位人的簽名代簽。
(2)合同關鍵條款約定到位。兩種分包合同要根據合同性質備齊關鍵條款,如工程專業分包合同應具備數量、價款、質量、安全、變更、履約擔保、材料供應、結算支付、違約賠償、爭議管轄等關鍵條款;勞務分包合同應具備數量、價款、驗收標準、材料領用、履約擔保、結算支付、違約、爭議管轄等關鍵條款。合同條款內容應用詞妥當、精確且無歧義。
(3)簽訂合同外在形式要件到位。首先要簽訂書面合同文本,禁止以口頭或通過事實行為訂立合同關系,建設工程領域的口頭合同依法屬于無效;其次是雙方當面簽字蓋章并交換合同文本,無法當面簽署交換的必須待分包方簽章齊全后再由項目部蓋章交換;再次是合同正副本內容、簽章應當保持一致,文本加蓋騎縫章或逐頁小簽;還有,合同文本附件齊全,附件名稱、內容應與正文相匹配并有簽章,分包方現場負責人授權書、加蓋印章的證照復印件必須作為合同附件留存。
(4)勞務工工資支付監督到位。要高度認識勞務工工資支付的重要性。首先要把監督勞務工工資支付作為分包合同履行的重要監控事項;其次是掌握勞務工日常工資支付標準及數額;再次是在支付方式上提倡分包方辦理工資卡經銀行匯付,留存付款銀行憑證;還要定期了解掌握分包方工資發放狀況,詢問勞務工工資領取情況,對其進行備案和動態監督。
(5)工程款計量結算支付到位。對分包隊伍進行計量結算支付,一是按照合同約定定期結算并簽認資料,固定施工過程中的結算數額;二是根據中期結算金額控制中間支付比例,防止超付和過度拖欠,在扣罰款上應事實確鑿、理由充分、雙方簽認;三是采取監控分包方結算款有效用于工程,防止對方挪用、轉移結算款。
(6)項目部印章管理要到位。做好項目部自身的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制度,嚴格防止管理人員不適當地使用項目部印章,更不能由他人擅自使用企業及項目的印章。
篇7
一、工程施工分包相關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集團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企業承擔,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其他企業或合法組織完成的活動。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
2、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又稱專業工程分包,是指集團股份公司/公司將工程承包合同項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工程分包需經過業主方批準。
3、勞務分包。勞務分包,又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集團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將項目施工中某些勞務作業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其他建筑業企業或合法組織完成的活動。
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對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劃、計劃、分包方選擇、分包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及糾紛處理等進行全過程組織、協調、監督、控制的活動。
二、相關法律規定
1、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在法律上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是有差別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標的物是工作成果,屬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專業分包與專業分包統稱為工程分包;而勞務分包合同的標的物是提供勞務服務,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異:1、主體資質要求不同。工程分包主體要求的資質是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施工承包資質;勞務作業分包主體要求的資質是勞務作業的資質。
2、分包的限制條件不同。工程分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務分包必須要經發包人(或者總包人)同意。3、有償對價支付對象不同。工程分包合同中,發包方對價支付給分包人的是工程款(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管理費、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組成);而勞務分包合同中,發包人對價支付給分包人的是勞務報酬(由人工費、簡易機械設備費、管理費、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組成)。
2、違法分包與非法轉包:根據分包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可將分包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則是違法分包。違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1、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發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發包給其他單位的;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轉包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從合同履行過程來看,如果出現工程技術、質量問題,非法轉包人仍需承擔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轉包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情況:承包人將全部工程轉包;承包人將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
合法分包與非法轉包的本質區別是:合法分包的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并未脫離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其仍在正確地履行約定和法定的總包管理義務;而非法轉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實際脫離了當事人地位,其不再正確地履行約定和法定的總包管理義務。但從法律責任上講,無論是合法分包還是非法轉包,發包人均應與分包人或轉包之承包人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二、目前公司分包管理的基本情況
1、初步統計,在建項目工程施工分包完成產值占建筑業總產值的比例在70%左右。從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模式上區分,目前在建項目已經沒有完全自營項目,主要模式及所占比例分別是:有效管理+勞務分包模式,約占項目總數的5%;有效管理+部分專業工程分包+部分勞務分包模式,該模式在1億元以上的大項目中較多,約占項目總數的50%;失效管理+切塊分包模式,約占項目總數的20%;整體轉包模式,該模式層現逐年上升態勢,約占項目總數的25%。
2、目前各子分公司的合格分包方大約有500家,較06年增長20%,無論是數量還是增長率都遠遠不能滿足在建項目的實際需要,導致在建項目使用合格分包方外的分包隊伍大量增加。初步統計,目前在建項目使用的分包方在1500家以上,其中70
%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冊內。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冊外的分包方有40%屬項目所在地的地方隊伍,給隊伍的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合格分包方中長期合作在5年以上的隊伍只占40%。
3、在建工程項目中,多數項目部使用分包方的數量為20-35家,每個分包合同金額平均約為500萬元,單個超億元的分包合同在部分項目已經出現,每個分包方在一個項目部平均簽訂1.2個分包合同,項目部員工與分包方員工的比例約為2:8。
4、在所有施工分包中,按分包合同個數劃分,工程分包占50%,勞務分包占36%,設備租賃占12%,其它占2%。按分包方完成產值劃分,工程分包占70%,勞務分包占18%,設備租賃占10%,其它占2%。
5、“提點子、賣牌子”、整體轉包在各子分公司均存在,項目個數約占項目總數的25%,產值約占建筑業總產值的10%,項目部提取管理費的比例在2%~8%(不含三稅),此類項目大多是由分包方的關系中標,由分包方組織隊伍施工,其中50%以上的分包方自己沒有隊伍,需再進行轉包,最多的轉包層級有四級,子分公司派出2~5人不等,所派人員工資由分包方發放,對項目的管理基本缺位,沒有掌控力可言,大部分項目的履約保函由子分公司簽出,而分包方卻不對項目部出具相應履約擔保。
6、目前在建項目中使用的分包方70%以上是“掛靠”隊伍,即承包分包工程的私人老板掛靠在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下面,被掛靠單位只收取管理費,并未履行監管責任。
7、目前分包方使用的勞務人員較前些年也有較大變化,年輕化、知識化較明顯,大多二三十歲,擁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對人格尊重、工作環境、健康狀況、情感生活方面的需求愈發強烈。但是法律意識普遍不強,以自我為中心,片面理解維權,加上招工形式大多類似“傳銷”,靠人介紹,容易形成“小團體”,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給隊伍管理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并且總體技能水平不高,自我管理能力較差,吃苦耐勞精神下降,貪圖舒適拒絕加班。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提點子、賣牌子”、整體轉包風險大,收益低。
雖然公司明令禁止“提點子、賣牌子”,但是為了解決規模擴張與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各子分公司美其名曰“管理型”,呈逐年增長態勢。這些項目對公司規模貢獻有限,利潤貢獻談不上,卻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得不償失。一是工程項目管理難,正常履約難度大。由于整個項目的現場施工人員、設備、材料全部由分包方控制,項目部沒有主導權,分包方往往受利益趨使不愿意多投入,或者層層轉包造成最終項目組織實施者因單價過低無法保證正常投入(公司某項目經過四層轉包后的分包價只有合同價的52%),施工進度跟不上合同工期,項目部往往束手無策,由于分包方清退成本高或難以清退(公司某項目只提200萬元管理費清退分包方花了1000多萬),項目部只能另行組織資源投入趕工期,形成了分包合同一簽訂,項目部就被分包方牽著鼻子走,受制于人,工程好壞全靠分包方是否講誠信的怪現象;二是質量安全隱患大。由于整體轉包項目項目部大多管理缺位,分包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的,誠信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安全意識淡薄,大多是一錘子買賣,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無視安全操作規程,嚴重影響著工程質量并易發生安全事故,給企業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從近幾年媒體曝光的幾起建筑質量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違法轉包、層層轉包造成的。三是經營風險巨大。主要表現在分包方不辦理正常結算,以借款維持生產,工程末期易發生經濟糾紛;分包方不提供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靠與業主的良好關系,大量超結算工程款,易發生攜款潛逃,無法追回的情況;分包方是否及時支付下級分包方工程款或勞務人員工資監管不到位,極易引起投訴或群體性事件;部分項目部資金控制權、項目部公章均由分包方控制,形成財務管理的空洞,風險極大。綜上所述,在“提點子、賣牌子”、整體轉包模式下,分包工程不發生問題實屬僥幸和偶然,而發生問題則是必然的,部分公司和項目部在這方面是有過深刻教訓的,但仍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2、分包方選擇不規范,市場化程度低。
一是部分項目部對分包方資信的評審工作不仔細、不規范,對新引進的分包方缺乏必要的考察;
二是有些項目部進行評審并備案的分包方資信材料不實、不全(甚至缺少分包方的資質證照、安全許可證等重要資料)或不規范,對使用的分包方缺少資信再評價或再評價工作不能落到實處;三是大部分子(分)公司所確定的合格勞務組織無論從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遠遠不能滿足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且“各自為政”地建立和利用《合格勞務組織名冊》、“分包方跟著項目經理走”的情況比較普遍,未能在公司范圍內實現資源共享,使得新項目對分包方選擇的范圍非常有限,市場化程度低;四是部分項目部使用的分包方不在相關《合格勞務組織名冊》范圍內,有些分包方被評審為“不合格”但依然予以引進、使用。這類不規范現象造成了分包隊伍的良莠不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項目的正常履約,增大了分包成本。
3、分包單價沒有經過詳細測算,對分包方的成本管理不重視。
目前大部分單位未建立分包單價庫或成本庫,項目部分包單價的確定方式主要是參考類似工程、在合同價的基礎上提一定比例和部分領導拍腦袋,沒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詳細測算分析,對分包單價的實際水平心里沒數;在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對分包方的成本不聞不問,一包了之,結果分包方由于現場管理不善、勞務人員效率低等原因造成分包方成本控制不好出現虧損,一方面要求項目部給予補償,另一方面出現消極怠工、偷工減料、克扣勞務人員工資、“撂挑子”等情況,項目部大多束手無策,只能調價了事,不僅增加了項目部的成本,造成效益流失,管理水平下降,也對公司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4、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
一是大部分項目部的分包合同評審過于簡單甚至流于形式,沒有相關人員的評審意見及會簽記錄;
二是各單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未按有關規定就分包合同進行逐級報批、備案的現象;三是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廣,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條款不規范、不嚴密。部分子(分)公司未推行分包合同范本,一些項目部的分包合同缺乏合同爭議解決、履約保證金交納及農民工工資監管的條款,有些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四是部分項目部存在與無資質的分包方及自然人簽訂合同,分包方先干后簽、邊干邊簽、干了未簽合同的現象;五是大部分項目部勞務分包合同中沒有附帶勞務花名冊及勞務人員的有關資料,部分項目部還存在分包合同主體錯位、同一分包方使用印章不同等不規范現象。這類不規范現象存在著較大的經營風險,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造成效益流失。
5、結算支付不規范。
一是對分包方的結算辦理不及時,調查顯示,月結算率達到80%以上的項目部只占40%左右,滯后2-3個月的項目部普遍存在,各別項目部滯后半年甚至更多,有一個項目部工程完工,兩支主要分包隊伍沒有辦過一個結算;
二是預支工程款在大部分項目部普遍存在,超結超付工程款現象在部分項目部也時有發生;三是多數項目部未建立對內對外結算對比臺帳或結算臺帳更新不及時;四是資金支付手續不規范,非分包方負責人領款、借用賬戶支付、大額現金支付、無合同支付等現象在部分項目部仍時常發生。
6、分包管理思想亟待轉變。
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現象在部分項目部仍然存在,一些項目部管理人員片面地認為分包方的事情,與項目部無關,“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對分包方不聞不問,服務意識差。因現場協調、配合等原因造成分包方窩工、返工現象較多,造成分包方不必要的額外支出,分包方又以種種理由從項目部得到補償,最終受損的是項目部和公司的利益。更有甚者,對分包方吃拿卡要現象仍屢禁不止,據有個分包方講,工程款的10%要用來協調各種關系。項目部職工對分包方勞務人員抱有歧視眼光,動輒對分包勞務人員粗言穢語,以罰代管,導致工地矛盾激化。
四、公司分包十一條禁令
1、禁止將承包工程轉包,包括直接轉包、變相轉包(聯營、合作等形式)、肢解轉包等三種情形;
2、禁止將承包工程的主體結構分包;
3、禁止將工程分包給無施工資質的單位;
4、禁止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5、禁止非經業主同意分包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除外);
6、禁止分包單位再分包;
7、禁止外借公司的資質和集團成員企業的資質(含掛靠行為);
8、禁止與沒有勞務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9、禁止簽訂“提點式”的不規范的勞務分包合同;
10、禁止與任何自然人(包工頭)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合同;
11、禁止不簽書面的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12、禁止拖欠農民工工資。
五、相關建議
1、選擇合法、規范的分包模式,確保項目受控。
合法規范的分包模式是“有效管理+勞務分包模式”或者“有效管理+部分專業工程分包+部分勞務分包”。項目部應做到人員落實、設備落實、組織管理落實,真正實現管理有效,項目受控;在分包方式上盡可能采用勞務分包和專業工程分包,堅決禁止“提點子、賣牌子”、整體轉包等違法分包行為。
2、培育內部分包市場,加大公開選擇分包方力度。
分包隊伍的選擇往往決定了一個項目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敗,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分包市場的培育,積極引進有實力的分包隊伍,不斷充實《合格分包方組織名冊》,并注意用企業文化引導和熏陶分包方,使之長期與企業合作。項目部選擇分包方要嚴格限于公司/子(分)公司下發的《合格分包方組織名冊》的范圍,需新引進分包方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資信進行評審,重點審查其資信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與分包項目的匹配性,評審合格的經所屬子分公司列入《合格分包方組織名冊》后方可使用;對于分包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分包項目,要嚴格進行公開選擇分包方,切實引進競爭機制,鼓勵項目經理在非風險工程中選用《合格分包方組織名冊》中的“新面孔”,促進分包方市場的發育和分包方的優勝劣汰,以達到降低分包成本和增強項目履約能力的目的。
3、進一步規范分包合同管理。
一是強制推行分包合同范本,公司已下發了五種合同范本,各單位要加大推行和執行力度,降低合同風險,禁止不簽合同或先干后簽合同現象發生;
二是要嚴格執行分包合同審批制度,誰審批,誰負責;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臺帳、分包合同內外結算及支付對比臺帳,并定期進行分析,為加強成本管理提供基礎資料;四是要建立完善分包單價庫,嚴格分包單價的測算和審批程序,禁止對合同單價肥瘦一刀切和個人說了算。
4、加強分包合同實施階段的動態監管。
分包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絕不能分而不管,以包代管。合同簽訂后,要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合同,了解簽約概況、合同精神、主要目標以及在履行中所負的責任,以便于從全局出發,加強督促、協同工作。對分包可能給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成本帶來的潛在風險,要加強管控,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預控措施。(1)質量方面:主材應由項目部供應,分加強對分包方自購材料的驗收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要立即退場,防止分包單位以次充好,造成質量隱患;加強質量的動態監管,設立專職施工員進行旁站監督檢查,堅持班組自檢,作業工區復檢,項目經理部抽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分析、改進質量缺陷,防止分包商為節省成本,降低質量等級。(2)進度方面:總體施工計劃要細化到年、季、月、周,并有相應的節點考核獎罰,加強時間上、空間上的整體協調,加強進度檢查,特別是關鍵工序,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及時對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考核、調整,確保目標工期,防止拖期風險。(3)安全方面:據統計,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80%以上都與分包有關。安全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公司的社會形象。在明確責任目標的同時,采取經濟手段來保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要配備有資質的專職安全員,強化現場安全隱患的過程檢查和規避。(4)、成本方面:項目部要關注分包方的成本,幫助分包方進行成本控制。積極進行現場協調、配合,搞好服務,避免或減少分包方窩工、返工現象發生;對分包方的成本要進行摸底,主要分包項目要在項目實施兩個月內出具分包成本評估報告,及時了解分包方的真實經營情況,發現潛在的經營風險,及時給予指導幫助。幫助分包方控制好成本,使分包方在同樣的價格下可以獲得更好的效益,增強分包方對項目部和公司的信任,從而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夠接受更低的分包單價,增大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5、加強結算支付管理,杜絕財務風險。
分包合同中應審慎決定付款的比率、時間、方式。應要求分包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勞務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部應及時規范地辦理分包方的結算,建立相關的各類臺賬并及時更新;分包方的領料及公攤費用要及時入賬,特別是輔材、水電等易被忽視,以免滿付、超付工程款。以結算單作為中期撥付工程款的依據。留足保證金,以防范分包方在當地可能遺留債務產生的風險。將工程款的支付與重大節點完成考核相給合,以支付來促進工程進度。理順項目部支付流程,便于內部溝通。資金緊張時,在傳統節日及開學前,要籌措專項資金支付民工工資,避免激化矛盾,創造和諧的用工關系。加強對分包方資金流向的監控,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明確分包方已完工程的照管責任,減少缺陷修補資金支出。注意防范稅務風險。
6、將分包管理納入項目整體管理體系,尊重分包,激勵分包。
項目部和分包方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合作雙贏的關系,服務既必不可少,也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服務主要體現在:先進管理經驗和模式的灌輸;對分包方管理技能、管理方法、良好作風、良好對外形象等方面的指導;監理及業主等方面信息的適時溝通;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施工中的難題;協助分包商對內、對外關系的協調等。項目部的有關會議、組織的勞動競賽、先進集體及個人的評選盡可能讓分包方參加,使分包方切實感到是項目部的一分子。了解分包方的思想動態、切實需求,積極幫助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可利用業余民工學校的形式,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加強對分包方的培訓。對分包方適當授權,以強化目標管理,共創雙贏的和諧局面。一項分包工程完工后,項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員應對本項目分包合同管理情況作出總結,對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進度、工程質量以及信譽等情況作出評價。
7、加強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規范分包管理,公司對項目部的指導和監督必不可少。一是對新中標項目要組織進行分包策劃,確定分包項目和分包模式;二是應建立分包單價庫,對項目部的分包單價提供指導;三是負責組織限額以上的分包合同的分包方選擇和合同審批工作;四是應加強對項目部的分包項目履約信息收集和現場檢查工作,密切關注項目進度、質量、安全、經營結算等情況,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予以解決;五是嚴格有關責任追究,監控發現違法違規或不符合公司管理規定的,要嚴肅處理,該罰的罰、該撤的撤、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不姑息。確保項目管理目標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六發展趨勢
1、國際建筑市場流行做法。國際建筑市場項目管理的流行做法是:以工程總承包模式為主流,以“他人控制”理念為主導;施工組織的流行做法是:承包人充當工程組織管理角色,具體工程通過專業分包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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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施工;分包管理;風險;解決措施;提高管理
一、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一般是指遵照工程承包的合同,將承包的工程或是部分工程交給第三方完成,前提是征得第一承包人與工程的發包方的同意。該項關系中承包人負責工程的發包,分包人負責承包工程,第三方承包人對于工程的最終成果需對前兩方擔當一部分責任。除此以外,工程分包的種類有兩種,這兩種充性質上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前一種又叫專業工程分包,一般是總承包人將自己所承包的相關工程發給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施工企業來完成。后一種也被稱為勞務作業分包,指的是總承包人或是相關的專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作業分給勞務分包企業來完成。為了區分這兩種種類的分包行為,2007年,建設部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條款,來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專業定義,來規范指導其工程的分包管理,使其實際操作過程變得清晰明了。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風險
眾所周知,任何行業都具有一定的風險,建筑工程分包也不例外,一般而言其風險有以下幾種原因:(1)法律上的風險。目前,我國法律對于工程分包的行為做了相關的規范與約束,規定了任何違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規而簽訂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該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而現今有不少的施工企業簽訂的合同中,有一部分是利用合同的形式來隱藏其非法目的,該合同事實上也屬無效合同。(2)管理上的風險。建筑企業內部對于分包管理沒有一套健全、全面的管理制度,這使得一部分工程沒有按照必要的程序就被分包給一些不合要求、信譽不佳的分包單位。同時由于分包合同簽訂的不規范合理,相關條款沒有明確嚴整,在工程完成的過程中就很容易出現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條項的約定模糊不清或是遺漏,導致分包合同很難順利履行,造成工程的延期。(3)分包市場上的風險。由于分包市場的不規范,不良競爭或是缺乏競爭機制就導致了分包市場上的風險,一般而言造成這種風險的原因有兩種,其一是施工單位在工程完成的過程中,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干擾而順利完成工程就得得到相關部門的配合,但是這些部門的配合往往因為個人利益而要求施工單位將一部分工程分包,從而在成分包單位的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各種關系、利益互相作用,有些分包單位根本不能完成工程卻又不能不分,這就造成了工程進度的延期與質量的降低。其二是一些承包工程的價格偏低,一些分包單位因為無利可圖,就將其分包后又轉包,造成層層分包的現象,而最后完成工程的是一些能力不合要求的城鄉包工頭,使得工程的質量大打折扣。(4)偷工減料現象普遍。因為層層分包現象的出現,在分包的過程中存在著地位的不平等,這樣就使得分包的協議中責、權、利的不合理性,有些分包單價低而分包條件比較嚴苛,使得分包人的利益被壓縮的很低或是根本沒有利益,這就使得工程完成的過程中,分包人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現偷工減料、工期延遲等后果,影響工程的順利完成。(5)監理人員對分包單位審核不嚴格。根據合同相關的規定來說,監理人員對于分包單位資質的鑒定具有一定的責任與權利,但由于各方關系復雜,監管人員往往為了平衡各方利益而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這使得其監督的職責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發揮作用,對于施工過程中合同、質量等等的管理造成不便,影響工程的實施。
三、企業提高管理減少風險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分包工作的管理需要很多方面諸如經濟、法律等等的綜合應用,其本身具有廣泛的涉及面與綜合性使得管理的難度很大,由此,建立專門的相關機構對其進行管理控制就顯得相當重要。通過有效的管理手段使得分包工作的順利進行是提高企業管理以及降低分包風險的措施之一。一般來說,企業可以成立專門的項目組,以經理為組長,各相關部門協調負責管理的合同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日常的分包工作的進行,小組內部可以更具項目的不同再分為各自的項目合同小組,來對分包進行管理,同時協調各方關系,平衡企業內部分包管理,同時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來對項目分包工作進行監督負責,保證其日常工作正常運行。(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可分包工程范圍。由于分包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單是建立相關機制是很難對其規范管理的。由此,在不違反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條件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內部實際環境制定健全的規章制度來對分包工作進行管理。一般而言,需包括以下幾點:確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圍、明確工程分包時所需的報告以及審批程序、明確分包方資格審查與選用的有關規定、 明確分包合同的簽訂及審批程序,以保證所簽合同的質量,履約有關規定。其中可分包工程范圍需得根據我國的《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進行明確,企業根據自身承包的工程的情況來進行分包,分清哪些可分哪些不可分,合理規范的進行分包工作,這樣在實際的分包工作中就能避免出現誤包導致的違法行為,順利進展分包工作。除此以外,分包時也要進過正常的報告、審批,以保證所分包的工程是合法分包,其中分包對的原因是企業現有技術設備無法滿足工程完成的要求與高新技術。通過這些規章制度,能夠有效的避免違法分包行為而造成的企業部分項目分包,部分項目卻存在著資源閑置浪費,效率低下等問題的后果,提高企業的工程分包管理。同時也要對分包方資格等進行挑選,以避免無能力或是無設備的分包隊分包工程,這在保證合同履行和分包管理等方面都將起到極其重要積極的作用。(3)嚴格審核分包方的資格,為分包方建立檔案。分包方實力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響分包工程的質量和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管理,企業在遵守相關法律條款的同時也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其一是分包的工程須由該企業的相關管理部門對于分包隊伍進行統一管理,對其進行檔案記錄,尤其是首次分包的工程隊伍,要嚴格做好資格的審查工作。其二是企業在確定分包項目后,采取模擬招標的方式選擇施工隊伍,即考核施工隊伍的相關對價款、施工組織、投入的人員、設備等等方面的能力,再選擇其中符合條件的隊伍。其三是加強對于分包的隊伍的能力的管理,實時對相關隊伍的合同履行能力進行考核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對于考核結果表現好的可放心使用,結果差的不再使用。其四是加強分包過程的控制,分包工作的正常運行,離不開分包合同的合法簽訂與履行,對其過程的控制能夠確保分包合同的切實履行。(4)加強分包管理的隱性風險控制。分包管理的隱形風險一般表現在是包代管的風險上,對包代管風險進行控制能夠有效控制分包管理中的風險。在分包管理的過程中,總包單位以及其下屬二級單位的少數領導常常以為分包的合同簽訂以后出現的一切問題都由分包方自行解決與承擔,由此,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只派很少人進行監管,在發生重大問題無法解決時才會急忙組織人員進行彌補挽救。在這種情況下,總包單位很難推卸其重大法律責任與風險后果,不但要依法承擔分包工程所發生的關于質量、工期等等方面問題的賠償,還要承擔相關的行政處罰。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進步,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工程的管理關系越發重大。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對于施工企業工程分包具有積極的作用,相關措施的實施能大大減低分包工作中存在的風險,對于其中包含的復雜的利益關系也能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單位工程施工管理需在合法的情況下,減小或是避免分包風險的出現。
參 考 文 獻
[1]刁萬洲,王金龍.國際工程分包淺議[J].施工企業管理.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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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網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問題及措施
“十二五”期間,新疆電網將建成750千伏電壓等級的環網,哈密-鄭州、準東-重慶多條特高壓直流工程也將建成,電網建設任務將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難度、風險將進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為從事過施工和業主的工程建設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電網安全管理的薄弱點,下面本人就電網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控制措施進行探討。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回顧2010年國網部分單位發生的基建人身及電網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礎薄弱、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雖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強;制度執行力不到位,許多制度束之高閣,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對象,對分包隊伍這一群體的特性沒有仔細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類培訓、考試不分層次、不分階段、不注重現場實際,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業管理模式與人員素質不能滿足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隊伍承擔電力建設任務,特別是輸電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隊伍完成,基礎施工采用專業分包,主體工程采用勞務分包的現象比較多,在勞務分包中現場監管人員素質偏低,不能發揮指導、督查和保障作用,現場安全沒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牽涉范圍廣,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都有相應的安全責任,但是各方責任制的落實沒有建立考核機制,在責任制落實上還缺乏剛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下發的《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要進一步細化內部管理,通過加強工程分包過程控制,實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強勢、高態勢營造加強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圍
1、 制定落實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標。各單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總體布局,特別是施工企業在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時,要同步細化、明確工程分包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落實在本單位日常工作之中,確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實各單位、部門責任制。工程建設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監理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監管責任主體,施工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責任主體。各單位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負全面責任,各單位安監部門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各單位工程、技術、技經等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分包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責任主體。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落實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 工程分包單位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單位作為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單位,必須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開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工程項目業主和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強化對分包單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裝備,要在合同中明確予以強制性淘汰,在入場時和實施中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發揮監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監理代表業主行使職權,一定要保證監理資源的有效投入,加強責任心,堅持原則,發揮監理作用,促進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嚴格工程分包隊伍的安全準入
1、 嚴格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分包商資質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具備相應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建設單位、施工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查、審批職責。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認真審核其取證情況,并進行入場驗證,發現人、證不符的應及時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嚴格執行分包單位“三禁止”制度:即嚴禁錄用未經資質審查或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超分包商的資質范圍進行工程分包;嚴禁施工項目部越權自行招用分包隊伍。
2、 開展對分包隊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評估。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發、分包招標時,必須對承、分包隊伍的施工承載力進行分析,確保選擇配置合格、人員優秀、技術能力強的施工隊伍。工程發包單位在分包隊伍進場時,必須對分包隊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工程特點及實際情況組織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組織、管理安全生產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分包隊伍A、B、C三級資信評價體系,工程發、分包招標時實行資信評價高者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A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施工技術能力強,工程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強,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無公司查處的違章現場;B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施工技術能力較強,有獨立的工程安全、質量保障能力,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無公司查處的嚴重違章現場;C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有獨立的施工技術能力,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
4、 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各單位必須繼續嚴格執行工程分包隊伍及項目負責人“黑名單”制度,嚴禁錄用列入黑名單的分包隊伍和人員,違者將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時將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單的分包隊伍和人員掛網通報。
(三)嚴格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1、 嚴格區別對待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應根據工程實際,合理選擇分包方式,并嚴格依法簽訂好相關合同和安全協議。原則上能進行專業分包的要選擇專業分包的方式;采取勞務分包時,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勞務分包作業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文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勞務作業前對勞務分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專業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勞務分包不得“以包代管”。專業分包要重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督促;勞務分包要重在對分包人員在作業現場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無論是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分包單位都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并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安全活動。
2、 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強化工程分包核準、審批,加強分包隊伍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分包安全監理制度,承擔分包管理的安全監管責任,特別是要把好入場驗證關。
3、 強化對分包單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國家法律和國家電網公司規定,專業分包商要開展對新進分包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身體健康檢查,為分包人員配備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按規定對自帶的工機具進行規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術、安全、應急救援、風險預控等組織體系,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等;勞務分包商應按照要求配備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依法組織勞務人員的身體檢查,向發包商選派在冊的體檢合格的人員等。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督管理
1、 進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監察部門對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監管,嚴格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加強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監督若干重點要求》,以強有力措施查處資質不合格分包隊伍、安全監管不到位的監理人員以及資質審查不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發包單位。
2、 嚴格監督分包隊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發包單位應嚴格加強對分包隊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監管力度,對安全管理工作開展不好的分包隊伍,應及時依法清退。對監管不力的單位,應依法依規嚴肅考核其單位、有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3、 強化分包工程的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對工程每個分包隊伍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監督檢查,每半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工程分包專項監督檢查。檢查時要對分包隊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分包隊伍資信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更加嚴格的實行考核和責任追究
1、 嚴格落實工程分包管理目標考核。對各單位工程分包中發生的事故,列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嚴格考核,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部門的法律責任。
2、加大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力度。對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省公司通報,并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三、結論
筆者從實際出發,針對目前輸變電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采取措施的探討,對從事電網工程的業主、監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強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篇10
1我國建筑市場向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發展是必然趨勢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新建工程規模越來越大,一個工程完全由一個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難或不可能的。以顧客為中心的市場需要,促進了專業化管理和專業化分包企業的發展。產品的價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構成,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基本值已相近,產品價值的提高便更多體現在附加值上,專業化生產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徑之一,這必然引發企業走專業化的道路。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常用總分包的模式進行建設。此模式通常是業主將某一項工程,全部發包給一家資質符合要求,報價合理的企業,他們之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限。而總包商,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將工程按部位或專業進行分解后再分別發包給一家或多家資質、信譽等條件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分包商。
2建筑企業發展的專業化趨勢
為了適應變化,總包商會授予項目更多的處理變化的權力,更多地依賴外部資源,為提高效率從而對分包的管理將越來越重要。專業的項目管理,最終使項目變得更有效率。小型專業施工隊伍和勞務隊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加強自身競爭力,可以在市場中獲取更多的業務機會,這樣其企業人力、設備資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產效率提高,利潤增加,從而增加其抗風險的能力。對社會來說,專業化分工,使資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減少,基礎的施工能力提高,減少了直接的生產物質消耗。社會生產發展總是向資源的更高效利用發展的,大型建筑企業一旦拋棄低端資源,必然更多地依賴于分包商來完成任務,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強;而專業的分包隊伍和勞務隊必須提高管理能力、技術水平,使用新型機械設備,提高生產率,降低成本,從而獲得更高的生產率和利潤率。
3現階段我國工程分包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1)總包商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分包工程的范圍、質量技術要求、工期、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最終驗收的標準。此外,總包商的現場項目部還需對分包工程的施工過程現場管理的方式如質量監督、安全檢查、施工配合、分項評定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得到確認。
2)組織分包商參加圖紙會審。分包合同或協議書簽訂后,總包商應及時將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發放給分包商,并組織分包商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將本單位審查圖紙發現的問題和分包商審查圖紙提出的問題一同在會審會議上提出,請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或建設單位給予明確答復或落實。
3)總包商的技術負責人應對分包商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審批時應考慮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滿足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滿足總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是否能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
4)核查分包商的實際進場人員和施工設備。分包工程開工前,總包商的現場項目部應核查分包商的主要進場人員、設備。對分包商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資格進行驗證,不具備相應技能的人員必須由分包方用合格的人員替換;核對現場實際進場的設備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規定施工設備是否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說明,直到符合規定的要求。
5)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a.對材料、半成品的監督檢查。施工的主要材料應由總包商供應,防止分包商使用質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對分包商采購的其他材料必須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現場,更不得用于施工。b.對施工工序質量與施工進度的監督檢查。設立專職的現場施工員,負責對分包商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旁站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且必須由分包商修復合格并承擔相應費用。總包商應要求分包商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進度計劃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滿足合同要求。c.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總包商的現場安全員應對分包商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能馬上整改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馬上整改的,應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結束,檢查人員應對其進行復查。
6)分包工程竣工驗收。a.對實物質量的驗收。當分包商完成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后,總包商應組織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檢查驗收,同時應檢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直到復檢合格。b.對竣工資料的檢查驗收。分包商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檔案館要求的內容整理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竣工資料和檔案,并移交給總包商。c.交付工程保修書。分包商向總包商交付工程產品時應附《工程保修書》。《工程保修書》的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明確期限和分包商的保修承諾。只有分包工程的實物質量和工程技術資料均通過了驗收、工程保修書內容符合要求,總包商才能接收分包工程的移交,與分包商辦理移交手續,并進行工程結算。
4對未來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1)專業化程度更高,總包商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則向專業施工分化。總包對分包的依賴度進一步增加,更多的具體施工任務要尋找分包商來完成;分包商將專注于其專業核心競爭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輔工作將會外包,由更專業的分包商來完成。
2)組織更靈活,組織界限將模糊。總包項目團隊也將出現分化,總分包將更多地以針對任務的臨時性團隊組合來完成工作。項目組織將會更趨靈活地組建,分包商會更多地參與總包的項目團隊工作,合同的聯系使各方更趨于平等合作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