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相關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9-05 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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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反洗錢工作一直是我行的常規性重點工作,由反洗錢專管員主要負責,全體員工共同學習參與。按照上級行的安排,在此期間開展的宣傳活動,也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將反洗錢思想推廣到普通群眾中,助力培養全民反洗錢意識的樹立工程。

首先,組織全員系統地了解反洗錢相關知識,掌握可疑資金的識別和分析,加強柜面宣傳,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各級人行的有關規定。利用晨會時間集中學習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強化反洗錢意識,增強崗位反洗錢工作履職能力。

其次,在網點積極開展宣傳、宣講。 利用網點宣傳電子屏等工具播放反洗錢宣傳視頻短片,LED顯示屏滾動播放反洗錢宣傳標語,在網點大廳和工作臺擺放反洗錢知識宣傳手冊和折頁,積極向客戶宣傳反洗錢知識,金融從業者不僅是從自身做到,更要做好社會宣傳的工作,承擔社會責任,增強客戶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引導樹立理性科學的投資理念。

篇2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法規;風險控制

[DOI]10.13939/ki.zgsc.2015.40.094

近年來,在信息技術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其以獨特的魅力和優勢占領了大量的市場空間,發展前景不容小覷。但是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風險規避體系建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有關互聯網風險法規方面的研究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1 互聯網金融風險法規分析

從近幾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看,其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是人們最容易接受的金融服務方式之一。但是,互聯網金融風險依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1 安全風險

目前,我國大部分網貸平臺的資金流動都是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嚴格意義上來講,第三方支付機構并不屬于金融機構,雖然它集合了大量的金融業務,但是無法達到金融機構的地位。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運營中會產生大量的數據信息,包含交易信息、銀行卡信息、個人信息等,涉及一定的安全風險。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第三方支付機構應該妥善保管客戶的商業信息,不得任意對外披露,否則將予以停業整頓、罰款等處罰。與此同時,我國還建立了金融準入機制,明確了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要求,然而卻沒有制定相應強制性的技術標準和安全級別,單憑認證機構的檢測證明,并不能使運營平臺及其用戶有效規避安全方面的風險。另外,第三方支付機構承擔著沉淀資金管理的重任,為確保該項資金的安全性,其應在商業銀行開設備付金專用賬戶并接受銀行的監管。這項法制規定保證了賬務資金一定的安全,但是尚未明確客戶備付金孳息的歸屬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仍面臨著交易安全風險,相關監管法制亟待完善。

1.2 支付風險

第三方支付是整個互聯網金融體系中反洗錢最為薄弱的環節,極易出現洗錢、套現、恐怖融資等風險。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金融服務體系中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交易的完整性,使得資金流向不易被完整地識別。受用戶委托銀行私密信息保護的影響,互聯網支付機構獲取的用戶信息相當有限,因而對交易的正常與否不能作出準確地判斷,且很難實現對所有付款方的實名認證。隨著現代網絡科技與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機構為商戶提供了更加完備的虛擬POS機服務,解除了以往金融服務的地域、時間限制,為用戶提供便捷服務體驗的同時成為了資金套現的便利途徑。目前,我國相關法制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這方面的管控還不到位,很多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尚不能達到反洗錢的標準要求,致使網絡上大量的虛假交易信息泛濫,這無疑嚴重影響了交易安全,制約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長效發展。

1.3 眾籌風險

迄今為止,互聯網金融法規面臨的眾籌風險主要包含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股票兩類。互聯網金融資金如果以投資項目的名義進行眾籌,通過公開宣傳的方式吸納投資資金,那么將會涉嫌非法集資,而且可能存在集資詐騙的風險,這在我國是絕對禁止的。P2P互聯網金融借貸是最有可能發生非法集資風險的模式,它主要以非法集合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的形式出現。以當前我國的法制監管來看,其主要對互聯網金融保持開放管理的態度,給予了互聯網金融眾籌一定的創新發展空間,但是絕不能逃脫法規的約束范圍。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法規而言,其有兩條底線是不能觸碰的:一是P2P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必須以出售理財產品的方式籌集公眾資金,并將這部分資金歸置到平臺中間賬戶;二是P2P網絡信貸平臺應該對借貸單位或個人信息進行一一核實,盡量規避非法集資甚至攜款潛逃的風險,保證用戶的資金安全。此外,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法規體系中還存在沉淀資金管理與規范問題,為確保沉淀資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證資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在立法層面上加強關注和監管。

2 互聯網金融風險法規控制建議

基于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風險法規的分析,作者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下幾種互聯網金融風險法規控制建議,以供參考。

2.1 安全風險控制

針對上述提及的信息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應該嚴格執行我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所有用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將安全風險的發生頻率降至最低。具體而言,互聯網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用戶信息進行認證:一是要求用戶在服務平臺上登記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手機信息,并以回復短信的形式進行認證;二是要求用戶將自己手持證件的照片上傳或與相關管理人員視頻驗證身份。為了進一步確保用戶的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該出臺一系列詳細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明確各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的管制要求,規范它們的信息披露行為,要求其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強調備付金存儲銀行的一致性,嚴禁私自調撥備付金款項的情況出現。

2.2 支付風險控制

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服務體系的構建中要注重控制和規范實名制操作流程,對動態交易實施實時監測,有效規避洗錢、套現等風險。互聯網背景下,金融機構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的優勢,借助現代網絡技術規避支付風險。為此,互聯網金融機構可引入職能防控技術,即在大金額交易的基礎上,通過計算機運行程序來完成金融交易地篩查和監控,利用其產生的信息數據分析、判斷交易的正常與否。在此過程中,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還可以利用信息技術對工作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連續性記錄,從而規避非法操作風險,提升服務質量。對金融行為進行記錄和監測,可以精準地反映市場動態變化和客戶需求,進而調整自身的金融方案,改善平臺商戶和用戶雙方的行為,提高金融機構的信譽度,有利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長效發展。

2.3 眾籌風險控制

隨著現代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P2P網絡信貸的融資渠道越來越廣泛,這為不法商戶的非法融資提供了便利。以P2P網絡信貸現有的能力來看,其還不能完全滿足非法融資、洗錢風險的控制,一旦這些風險轉為現實,勢必會影響整個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的運作,嚴重時可能會被當作共犯處置。在此,互聯網金融機構應該根據我國的相關法規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對投資人的資金來源進行審查、核實,堅持不收取任何銀行貸款或自籌款項。大多數互聯網金融機構都與借貸人簽署了黑名單公式協議,對不良貸款人的行為以示懲戒,但是部分協議并未對公示信息的范圍進行批注,可能會致使金融機構面臨觸犯法律的風險。因此,互聯網金融機構應該明示多長時間為逾期,并規定可披露用戶信息的內容,請客戶閱讀后予以簽署,在法律準許的范圍內規范借款人的行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熟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沉淀金管理制度,規范沉淀金的操作流程,及時與投資人進行交流溝通,不得任意、惡意披露客戶的商業信息,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總之,對互聯網金融風險法規進行分析和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以后的工作實踐過程中,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應該提升自身的風險意識,客觀分析每一次操作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并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制定有效的規避措施,以確保自身的長效發展,保證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王曙光,孔新雅,徐余江.互聯網金融的網絡信任:形成機制、評估與改進――以P2P網絡借貸為例[J].金融監管研究,2014(5).

篇3

(新疆油田公司準東采油廠新疆阜康831511)

摘要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命脈,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起著主導作用,因此做好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是關乎國計民生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頭等大事,同時也是構建和諧企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形勢下,特別是在國有企業體制改革以來,如何加強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已經成為當前緊迫的重大的課題,建立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所需要的安全保衛體系,是十分緊迫而又現實的問題,也是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結構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 國有企業 安全保衛 必要性 與時俱進

一、新形勢下加強國有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及國有企業的體制改革,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受到侵犯,引發不滿的情緒;加上當前嚴峻的國際形勢,有些國有企業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難逃虧損厄運,甚至面臨破產的險境;下崗職工、勞資糾紛必然隨之增多,特別是一些單位因工資分配不均,各類矛盾日漸突出;加之新疆特殊的環境,特別是2014 年發生的“4·30”“5 ·22”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說明當前新疆反恐斗爭形勢極其嚴峻復雜。

(1)導致一系列的不和諧、不穩定的因素,甚至發生群體性事件,這些都給國有企業安全保衛工作敲響了警鐘。

(2)國有企業一大特點是多為占地面積廣,且多處于郊區,這些地方往往是治安管理與監控的薄弱環節,甚至出現治安管理的盲點,偷盜事件時有發生,對國有企業安全保衛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3)只顧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國有企業自身對安全隱患及安全保衛工作的嚴峻形勢不到位,導致企業在防患于未然方面的安全設施及保衛人員配備不足,出現“防御”漏洞,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一些重要的部分如若受到重要侵害,往往給企業造成重大的損失,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得不償失。

(4)人員的素質和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對工作開展的影響是極大的。一些企業對安全保衛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當然也不會足夠重視安全保衛人員的招納與培養,還停留在安全保衛人員只是看看門這種膚淺的認識上,觀念不能與時俱進,安全防護設施老舊不堪,安全保衛人員素質自然參差不齊,這樣的設備,這樣的人員,在具體工作實施中工作執行力度必然是大打折扣,甚至出現一些道德敗壞法律觀念淡薄的“安全保衛人員”,中飽私囊,內外勾結,成為企業內部的“大蛀蟲”,這種毒瘤要及時根除,做到常抓思想工作不放松,安全警鐘長鳴。

(5)新疆反恐斗爭形勢極其嚴峻復雜。新疆恐怖事件絕非個體偶發的隨意性的事件,而是10年、20 年滋生出來的。反恐,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造成目前反恐形勢再度緊張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7·5 事件對民族關系造成的傷害,之后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事實上有些地方在惡化;二是極端宗教氛圍越演越烈,在某些地區非常濃厚;三是暴恐分子敢于頂風作案,極其囂張。自2009 年以來,新疆涉暴涉恐案件明顯增加,維穩處突壓力持續加大,暴力恐怖活動已經成為對新疆穩定影響最大、威脅最大、滋生最快、影響最為惡劣的新威脅。

二、新形勢下加強國有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具體措施

鑒于國有企業在國家穩定和社會經濟發展中所具有的舉足輕重的地位,并結合當前國有企業所面臨的嚴峻的安全保衛形勢,在新形勢下,要充分發揮企業員工和周邊群眾的作用,大力普及安全教育,長抓不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對國有企業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改革,形成新的工作體系,切實加強各方面的工作。

1.國有企業領導必須充分認識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不斷加強和完善企業領導管理體系,切實理順各職能部門的關系,明確部門職能,解決好職責不清,職權不明、保衛不到位的情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共同營造和維護一個安定和諧的企業形象。

2.制定完善國有企業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患于未然。企業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正常開展的關鍵在于有相關規章制度的可依,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說的也是這個道理。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條例》并結合企業內部自身管理的實際情況,加快企業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充分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集思廣益,要善于借鑒其他企業比較好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時還要制定相關的應急預案,在突況發生時,應對措施才能做到得心應手,這樣才能保證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秩序的正常開展。

3.嚴格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有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只有使其行之有效,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堅決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確立相關責任人,以企業生產經營為主,明確責任,權責分明,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責任制。

4.切實提高安全保衛從業人員的素質,加強各項法律法規的學習。一是要提高企業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首先從道德品質素養入手,加強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及愛崗敬業精神的教育。其次是要建立負責保衛工作的優秀人才的資源儲備機制,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安全保衛體系人才輩出,不易出現階段性人才缺失期,多管齊下,安全保衛工作才能更加嚴密穩妥。

二是要強化群防群治,夯實基層基礎。加強治安防范必須繼承和發揚專群結合的優良傳統,既加強和發揮專門機關的職能作用,又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形成立體式的防控體系,真正解決安全防范有人管的問題。

三是要加強群眾自治,扎緊基層治安的籬笆。只有廣大群眾參與自治,嚴管細防,治安才能扎緊籬笆,防范嚴密,有效維護一方平安。特別是要以二級單位組建義務巡邏隊等群眾自治組織,加強對單位轄區的巡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并經常對這些自治組織進行檢查督促,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見義勇為熱情,形成全員關心支持和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增強廣大職工的防范意識,不斷鞏固人防,加強物防和技防,采取多種防范措施,狠抓基層創安活動,實行點面結合,綜合防治。

四是建立保障機制,著力解決裝備、經費和待遇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首先是裝備設施問題,要做到有活動陣地,有防衛器材,有臺賬管理,有一定的物質設施,其次就是要在經費上予以保障,同時要確實讓從事綜治工作的干部享受良好待遇,為他們解除后顧之憂,調動工作積極性。

5.強化隱患排查,有效調解糾紛,加強治安。這樣可以減少治安工作成本,又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應在工作機制、工作方法和責任落實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完善工作機制,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工作網絡。二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形成整合聯動的機制。三是落實責任,嚴格獎懲。注重法制教育,提高綜治工作的影響力按照依法治隊的要求,加強普法工作,增強職工的守法和防范意識,是搞好治安防范的戰略性措施。

6.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實現從單一的安全保衛與國家相關部門綜合協調的管理過渡。企業要依據《企業內部治安條例》《企業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主動加強與公共安全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密切的聯系和及時暢通的溝通渠道,做到信息互通。定期向公安部門取經,學習相關的安全防范技能,并請公安機關對本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做到與時俱進。

7.加強安全保障工作技術設施建設,由過去傳統的粗放人力密集型管理向現代集約技術密集型模式轉變。傳統的安全保衛工作對人力資源的過度依賴,使得企業不得不過度依靠招聘大量保衛人員,但往往某些方面的工作是人力所不能及的,因此時常會出現安全盲區,造成安全隱患。在當前新技術革命的條件下,各種高科技安全保衛監控設施不斷出現,保衛工作也要與時俱進,切實轉變觀念,調整安全保衛職能,依靠科技力量,如門禁系統、紅外線電子監控,這樣做能大大節約了人力資源,并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人與設備的結合,不斷探索出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新方式。

8.2014 年發生的“4·30”“5 ·22”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說明當前新疆反恐斗爭形勢極其嚴峻復雜。再次驗證了中央關于新疆反恐維穩形勢的判斷是完全正確的。面對嚴峻復雜的形勢,安保工作目標決不能動搖,就是要堅決防止發生連鎖或反彈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張春賢書記在“4·30”“5 ·22”嚴重暴力恐怖案件發生后說:烏魯木齊和其他重點地區,一定要確保近期“不出事”。必須以特殊的警惕、特殊的努力、特殊的工作,來應對特殊的形勢、特殊的考驗、特殊的挑戰,全力實現“三個堅決防止”的目標。要深入開展嚴厲打擊暴恐活動專項行動,迅速形成高壓態勢。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穩控社會情緒,切實增加群眾的安全感,絕不能讓敵人陰謀得逞。

企業也要結合自身的特點,通過超強硬措施、超常規手段,堅決將暴恐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要全民動員、群防群控,打好反恐維穩人民戰爭。要全面加強社會面防控,嚴密防范恐怖破壞活動。進一步強化“網格化”巡控,排查薄弱環節,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設施的防范,增強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切實提高發現能力。要加強和提高便民服務的措施和能力,保證社會正常秩序。要加強輿論引導,始終保持輿論強勢。繼續組織有關領導、愛國宗教人士、專家學者、普通群眾發聲亮劍,深入揭批暴恐分子的殘忍、罪惡行徑,教育廣大群眾充分認清暴力恐怖分子反人類、反社會、反文明的丑惡本質,杜絕“吉里巴甫”和“里切克”服飾的蔓延,形成企業社區合力,在全社會形成譴責暴恐、支持反恐的強大輿論氛圍,真正使暴恐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綜上所述,鑒于國有企業的重要地位以及現在形式下所面臨的安全威脅,筆者提出了一系列加強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時代在不斷地進步,也催生了一些對國有企業新的難以預測的威脅,因此,只有保衛工作不斷與時俱進,才能永葆勝利。

參考文獻

[1]企業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篇4

【關鍵詞】車輛材料 保障信息化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改革不斷深入,社會矛盾凸顯,社會不安定因素增多。各種非傳統威脅嚴重影響了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這些威脅事件往往具有突發性強、預警時間短、時間、地點、規模等都具有不確定的特性,給武警部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能使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考驗。

縱觀近年來發生的大規模,大多發生在新疆、等邊疆熱點地區。車輛是武警部隊兵力投送的主要運輸工具,在這些經濟落后、自然環境惡劣、交通運輸條件極差的地區進行遠距離、大批量的人員物資輸送,是對武警部隊戰斗力的考驗,更是對車輛材料保障的嚴峻挑戰。車輛材料主要包括車輛的零配件和車輛所需的各種油料。傳統的以經費保障為主,各單位自籌車輛材料的保障模式,在新的形勢任務下已經不能滿足部隊職能任務的需要,特引入信息化保障理念。

1車輛材料保障信息化的內涵

車輛材料保障信息化就是在車輛材料保障的各個環節依托現代網絡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深入開發、廣泛利用信息資源,實現快速而準確地為部隊車輛提供高質量的車輛材料供應,以快速恢復車輛技術性能,保證任務能夠圓滿順利完成,最大限度的節約保障資源。其實質是以最小的保障資源準確、快速、高效地滿足最大的保障需求。

2美軍信息化保障現狀

信息化保障的概念于20世紀90年代由美國率先提出。美軍認為,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并在軍事領域的廣泛應用,加快實現裝備信息化勢在必行,現代戰爭戰場局勢變化快,各種充滿變數的因素增多,裝備保障必須具備靈敏反應能力,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對作戰部隊的精確保障。依托完善的信息自動化系統、先進的技術和強大的遠程投送能力,美軍的裝備信息化保障能力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

3車輛材料保障信息化的實現途徑

3.1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與網絡是現信息化車輛材料保障的基礎

近年來,武警部隊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三級網絡已覆蓋了全國大多數地區,上至總部機關下至地方中隊都實現了網上互聯,這為信息的相互傳遞提供了物理基礎。從保障需求的信息收集到信息的傳遞,再到統一的調派,車輛材料應急保障都離不開信息的快速統計與傳遞。因此武警部隊車輛材料保障部門應緊密依托三級網,大力拓展三級網的功能,研發、采購各種終端設備,建立車輛材料保障數據庫,并對數據庫進行實時更新,并發展自動化處理系統,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

當然光靠部隊自身的網絡顯然是不夠的,車輛材料不同于其他戰斗物資,部隊并沒有自己的生產工廠,它的來源只能依靠地方廠商的供給,具有高度的軍民通用性,所以我們的網絡必須通過互聯網與地方廠商相連,實現軍地間的信息共享。這其中必然就涉及網絡的安全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系統,確保部隊內部網絡的安全。

3.2建立一個覆蓋全國的車輛材料資源信息系統是實現車輛材料保障信息化的先決條件

車輛材料保障具有其他武器裝備保障難以企及的先天優勢。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汽車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汽車零配件銷售商、汽車修理廠也遍布全國各地。武警車輛材料保障完全可以大力依靠地方廠商、兄弟部隊。從而降低采購、運輸、儲存成本并且實現快速、精確地保障。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建立一個全國范圍的車輛材料保障資源信息庫,運用計算機網絡、射頻識別技術和GPS等戰場可視技術手段,實現對保障器材從廠商、庫存到作戰部隊甚至是單兵的全程監控和跟蹤,以確保武器裝備及保障器材等籌措補充的準確性、實時性。為上級指定科學合理的保障計劃,提供及時準確的資源信息。

為了讓地方保障資源更好的為我所用,保證保障物資質量可靠,價格合理,必須在大量廠商里進行篩選,去粗取精,確保在方圓百公里以內有可為我用的保障資源,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隊的規章制度與地方廠商簽訂合同、協議,確保保障資源的穩定、可靠。

3.3強大的投送能力是實現車輛材料保障信息化的重要手段

從美軍的裝備保障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強大的投送力是裝備保障的支柱,武警部隊亦是如此。任何軍事行動首先要解決的就是遠距離運輸問題,即如何克服空間障礙。根據武警部隊實際情況,相關部門應大力發展交通運輸,改善部隊車輛技術性能,提高車輛信息化水平,建立車輛技術性能實時數據庫,實現運輸裝備管理的可視化,為決策機關提供精確的決策信息。同時應加強與地方的聯系,協調運輸力量,減輕部隊投送壓力。

3.4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障方案是實現車輛材料保障信息化的重要保證

車輛材料保障信息化系統是一個人與機器有機結合的系統,在武警部隊處突反恐中的各種保障方案、計劃的制定,都必須依靠信息系統進行周密分析、優化和精密計算。根據部隊的需求和可用的保障資源分布,利用自動化信息處理系統,綜合分析各種信息,幫助指揮策機關作出科學合理的決策,使保障物資就近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道路、最精確地數質量運抵需求單位。

4結論

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這是戰爭的鐵律,古代如此,現代亦如此。信息化保障作為適應現代戰爭而產生的一種全新保障模式,是對過去保障模式的一種根本性變革。當前,武警部隊已經步入信息化建設的軌道,裝備保障信息化是武警部隊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我們盡快從理論上搞清楚、搞透徹信息化保障的真諦,培養大批信息化保障人才,研究開發各種保障系統,保障終端。從技術上、編制體制、管理系統上做出變革,以適應裝備保障信息化的發展,從而在盡可能短的時間里實現車輛材料保障的信息化,精確化,高效化,探索出適應武警部隊處突反恐任務中需要的車輛材料保障新模式。

參考文獻:

[1]周利坤.裝備保障信息化[M].北京:人民武警出版社,2011.

篇5

關鍵詞: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措施

近年來,國際與國內反恐斗爭形勢依舊嚴峻,人民內部矛盾凸顯,自然災害頻發。武警部隊按照在視察武警部隊時強調的建設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現代化武裝警察部隊的總要求[1],所擔負的任務逐步呈現出處突維穩常態化,搶險救災經常化的特征。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的根本目標是提高裝備維修效率和效益。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技實力的不斷提升,民用企業裝備維修保障潛力不斷增強。應充分挖掘民用企業裝備維修保障潛力,發揮市場經濟體制基礎平臺作用,調動地方力量參與武警部隊裝備維修保障任務積極性,從而達到警地裝備維修保障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因此,研究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是否具有效益、如何提高其效益,顯得尤為重要。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

一、建立健全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法律體系

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是以武警部隊遂行多樣化任務需求為牽引,以警地雙方利益為驅動,以市場發展為依托,根據市場規則建立起來,達到警地雙方互利合作的保障形式。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直接限制了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的市場發展。為了構建適于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運行的政策環境,應該按照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的要求,抓緊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將涉及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相關的原則、方針、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用法規形式予以確定,既有利于明確地方力量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又有利于確立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的法律地位。因此,建立軍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法律體系也是健全實施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的法律依據。

二、加緊構建軍民通用標準體系

標準是機制運轉的紐帶,只有建立了軍民通用的技術標準體系,才能奠定警民融合裝備維修保障的技術基礎。軍民通用標準不統一,嚴重限制了地方企業參與武警部隊的裝備維修保障,也直接影響著裝備維修保障的效益。因此,需要加緊構建軍民通用標準體系,打破地方企業進入武警部隊裝備維修保障的技術壁壘,推進軍地標準化建設,必須堅持立足實際,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改革現有軍用標準,探索如何使軍用標準與民用標準有機融合,建立軍民通用標準化體系,為軍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奠定技術基礎。據了解,為了加強軍民通用標準建設,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軍民結合推進司根據職能要求,全面啟動了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2]。

一是要積極鼓勵民用標準應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發展,民用技術和民用工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差距也越來越小,在某些領域的民用技術甚至更優秀,要將民用技術納入軍用領域就必須積極鼓勵采用民用標準。

二是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采用國家標準或國外標準,有助于了解和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積極吸收國內外先進標準成果,促進軍用標準與民用標準的融合。對于不同類型的先進標準,根據標準內容,結合實際情況,創造性地吸收國內外標準精華,采用不同方式將其不同程度地與軍用標準融合。

三是建立軍民通用標準管理機構,加緊制定我國軍民兩用技術標準。按照軍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要求,理順工作關系,由總裝備部牽頭成立軍民通用標準化管理機構,加緊制定軍民通用標準化工作規定,組建與調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由軍地雙方聯合成立軍民通用標準工作小組,加強軍用標準化與民用標準化機構的溝通和協調,逐步形成制度化管理,使軍民通用標準化工作走上正規、有序、健康發展的軌道。不斷改進軍用標準體系,逐步縮小軍用標準的使用范圍。

三、健全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運行機制

均衡的裝備維修保障服務價格是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效益取得最大值的前提,而一個成熟穩定的裝備維修服務市場能夠使裝備維修服務價格達到均衡。因此,必須健全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運行機制,以確保裝備維修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運行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競爭機制、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市場準入機制[3]。

1.競爭機制

競爭機制是市場最基本的特征,它的存在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能夠使裝備維修保障市場資源得到有效地配置,并能夠適度解決市場上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競爭機制使得要想有效提高裝備維修保障的軍事效益和經濟效益,必須在提高裝備維修保障服務質量的同時,降低裝備維修保障投入。而為了使競爭機制能夠得到有效運行,可以進行分層次地競爭。對于只有少數符合條件的裝備維修保障合作商,可以采用行業內的談判和招標來實現競爭;對于眾多符合條件的合作商,完全可以依靠市場機制,在全國或行業內,進行招標,采用合同制,以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2.評價機制

評價機制的存在,能夠提高裝備維修保障合作商的競爭意識,優化裝備維修保障服務市場供給主體,降低引入地方力量參與裝備維修保障的風險。構建獨立于武警部隊和地方合作商之外的評價機構,運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建立合理公正的衡量警民融合軍事應用價值、經濟技術可行性、轉移風險等方面的評價準則及指標體系,健全和規范評價相關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工作流程,為競爭機制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運行環境,為裝備維修保障提供激勵依據。

3.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良好運行的約束條件,能夠有效保障裝備維修保障合同的落實,促使地方維修商充分保證裝備維修保障質量。在實施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過程中,必須對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督,特別是對裝備保障服務市場中承包方的尋租行為、裝備保障服務質量和保障任務完成時限進行監督[4]。這就需要一方面是要健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職能相對分開、權利相互制衡的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由武警總部督導各個涉及警民融合裝備維修保障的單位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全面的監督裝備維修各個階段的工作;另一方面則需要強化合同審計監管機制。與合作商簽署合同以后,著力審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合作商履行合同,同時監督維修過程,保證裝備維修任務的完成質量以及審計維修費用使用情況等,最重要的是要重點監督裝備維修任務完成的質量。

4.市場準入機制

市場準入機制用來確定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合作商參與裝備維修保障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包括法人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財務資金狀況、企業經營信譽、保密資格以及其他內容,從而給予裝備維修合作商資質認證,以便從事裝備維修保障工作。有利于提高裝備維修保障合作商整體素質,有利于部隊規避風險,有利于維護市場的穩定。同時,建立警民融合式裝備維修保障資格審查制度,對合作商的基本條件進行規范管理。(作者單位:武警杭州士官學校)

參考文獻:

[1]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建設聽黨指揮能打勝戰作風優良的武警部隊[N]. ,2013-01-29

[2]第二炮兵與軍工集團簽署《軍民融合式裝備保障協議》[R].報,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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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保障城市軌道交管,維護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制度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城市快速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的路基、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停車場、車輛段及控制中心、站場、車輛、機電設備、變電站(所)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標志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科學管理、規范服務、高效便捷的原則。

第五條(監管部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督管理。

市安監、公安、城管、規劃、建設、環保、衛生、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應當配合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保障及沿線設施設備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運營單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責任,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運營責任制度,完善安全運營條件,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章建設與運營的銜接

第七條(建設安全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建設,應當考慮安全運營的需求,并預留換乘和疏散空間。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中應當確定列車運行、調度指揮、運營輔助系統、安全防范和檢查系統、維修保障系統、換乘和疏散系統、人員組織等內容,并經過運營安全評估。

第八條(試運行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向運營單位提供技術檔案和相關資料,對設施設備進行調試和安全測試,并會同運營單位組織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于3個月。

第九條(試運營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試運行合格后,運營單位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營基本條件的評審申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合格并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進行試運營。試運營期間,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對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和運營狀況進行安全監測和綜合驗證。試運營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條(正式運營條件)

試運營期滿,建設單位依法報相關部門組織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運營單位應當在投入正式運營30日前書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保護區范圍)

下列范圍為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地面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第十二條(保護區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嚴格控制下列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作業: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構筑物;

(二)從事建設勘察、鉆探、打樁、挖掘、爆破、地下頂進、灌漿、降水、錨桿、錨索等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作業;

(三)敷設、埋設、架設污水、雨水、排洪溝渠及電力隧道、高壓線路(方桿)等管線和其他需跨越或橫穿城市軌道交通的設施;

(四)在過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產生影響的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確需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進行上述作業的,作業單位應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測方案),在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后方可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將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

上述作業對城市軌道交管有較大影響的,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通過專家審查論證,并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出現危及運營安全的情形時,作業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許可作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

第十三條(相關區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區域內不得擅自停放機動車輛、搭建設施、作業、堆物等。

第十四條(改擴建要求)

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按照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序執行。運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并報市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運營單位在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需要暫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或改變運營時間的,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在實施前提前10日通過媒體以及車站、列車廣播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障礙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軌道線路上設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過道。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運營服務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行業監管部門職責)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

(二)會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并向社會公布;

(三)受理公眾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的投訴,軌道交通運營服務年度評估報告;

(四)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安全行車、車站設施、列車設施、站容秩序、票務管理、投訴處理、遵章守紀、社會評議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考評運營單位的主要依據;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運營單位服務職責)

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服務職責:

(一)依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并向社會公布,為乘客提供安全、正點的服務;

(三)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列車因故延誤15分鐘以上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列車因故延誤30分鐘以上的,應當及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保障車站公共服務設施正常使用;

(五)應當履行的其他服務職責。

第十八條(投訴處理)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

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十九條(運營單位安全職責)

運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運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運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有關城市軌道交管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安全設施)

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沿線、站臺、站廳、電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風亭、列車內及其他運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保障城市軌道交管的各類導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運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定,按國家相關標準配置滅火、報警、防汛、防爆、防毒、防護監視、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安全狀態。檢查和維護記錄應當保存至土建工程、車輛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設施設備無法滿足運營安全實際需要或者安全設施規范標準修改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檢查)

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運營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營。

在發生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災害后,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確認符合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運營。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規范,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備案,并對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安全檢查規范應當包括違禁品范圍、安檢點設置、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條件及崗位設置、安檢設施設備配置和操作規程等內容。

運營單位應當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按照安全檢查規范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檢查規范實施安全檢查。

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環境衛生)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落實環境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列車的整潔衛生。

第二十四條(廣告設施、商業網點)

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設置廣告設施和商業網點,應當符合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規劃布局方案,并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廣告設施、商業網點應當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廣告設施、商業網點的安全檢查。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應當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不得影響城市-

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第二十五條(運營保障)

供電、供水、通訊等單位應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用電、用水、通訊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為規范

第二十六條(乘客守則)

乘客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社會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乘車秩序。

第二十七條(票務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運營單位應當執行政府依法確定的票價(含票價優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應當使用有效車票乘車,不得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不得持偽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可持當次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第二十八條(禁帶物品)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和動物進站,違反規定者,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

(五)易污損設施、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六)充氣氣球、鐵鋸、鐵棒、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運貨平板車等;

(七)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或長度超過1.6米或重量超過30公斤的物品;

(八)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條(危害運營安全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志、疏散或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接觸網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電纜、機電設備、安防設備、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設備;

(五)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七)擅自進入軌道、隧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擠圍墻、欄桿、閘機、車輛、安全門、屏蔽門等;

(九)強行上下車;

(十)在車站、列車車廂、通風亭、自然通風井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點火;

(十一)阻擋車門、屏蔽門或安全門的正常開啟或關閉;

(十二)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影響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在車站或列車內兜售或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等;

(二)在車站或列車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三)在車站、列車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張貼、懸掛物品等;

(四)在車站或列車內吸煙、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

(五)在車站或列車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車站內停放車輛,在車站或列車內滑滑板、騎獨輪車等;

(七)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特別規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當在健康成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運營單位有權拒絕醉酒者、赤腳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城市軌道交通者進站乘車。

第五章應急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應急預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安監等部門制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與地面交通應急保障聯運機制,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全力配合。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安監、公安等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應急準備)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水災、停電、反恐、防爆等專項應急預案。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儲備應急救援物資,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改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四條(故障處置)

運營單位因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發生故障而影響運行時,應當及時排除故障,盡快恢復運營。暫時無法恢復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大客流處置)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導乘客。

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運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并在城市軌道交通入口區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告,確保運營安全。

第三十六條(惡劣氣候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在地面或高架線路行駛中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三十七條(暫停運營)

遭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疫情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并且無法采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或者部分路段的運營,組織乘客疏散,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暫停運營或者縮短運營時間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客運協調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條(協同處置)

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迅速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乘客應當服從運營單位的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及時恢復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第三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時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四十條(人員傷亡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后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運營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保留證據、維護秩序。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依法處理現場,出具傷亡鑒定結論。市民政部門及沿線區(市)縣相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安撫及善后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人員傷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運營單位與傷殘者、死者近親屬依法協商處理。

第四十一條(賠償責任)

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時,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傷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保護區管理的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二款,作業單位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施工,未按規定制定、實施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測方案),或者未征得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運營管理的責任)

運營單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第(一)項,未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或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或者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第(三)項,未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或者列車因故延誤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未及時告知乘客的;

(三)違反本制度第十八條,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拒絕接受乘客投訴的;

(四)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查證確屬運營單位責任的乘客投訴,每100萬乘客人次超過5次的;

(五)未遵守運營服務規范和承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第三款,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工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七)違反本制度第二十條,未設置、配置各類標志、器材、設備,或者未定期檢查、維護標志、器材、設施設備的;

(八)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未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安全評估的;

(九)違反本制度第三十三條,未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十)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四條,發生運營故障,暫時無法恢復運營,未及時組織乘客疏散的;

(十一)違反本制度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十二)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六條,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進行處置的;

(十三)違反本制度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暫停運營,未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危害運營安全的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至(五)項、第(七)至(十三)項,由運營單位依職責進行處置,運營單位不能處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九條第(六)項,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票務管理的處理)

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的,乘客應當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持偽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的,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

偽造、變造車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車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相關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以及本制度有關規劃、建設、交通、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治安、消防、衛生、通訊、物價、民政、突發事件應對等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權利救濟)

當事人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運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或者的,由行政監察部門或其所在單位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篇7

(一)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定義

客戶風險評級管理是依照客戶的特點和賬戶屬性,綜合考慮地域、業務、行業、身份、資金規模、交易行為等因素判斷客戶發生洗錢的可能性,劃分客戶風險等級,在持續了解客戶的前提下,根據風險等級對客戶進行分級監督管理,以更好的開展反洗錢工作。金融機構開展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工作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重要內容。

(二)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闡述

金融機構的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工作對于提高反洗錢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一是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按照的相應的風險等級,采取相關風險控制措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四十項建議和反恐融資九項特別建議(簡稱FATF40+9項建議)”第5項建議也作出了相關規定。所以,金融機構開展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工作是一項法定的義務,是相關監管單位實施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的基礎。二是保障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有效手段。客戶風險評級管理不僅是反洗錢內控及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重要要求,也是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控的關鍵組成部分。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工作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運營機制,有利于金融機構主動識別風險、防范違規行為發生;其評級的有效性對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起導向作用;并且金融機構準確評級及監控能夠有效監控客戶,最大限度保證自身的穩健經營、提高運營質量。二、湖北證券保險行業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概況《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了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職責。2004年4月,建立了由人民銀行牽頭,各金融監管部門參與的反洗錢工作協調監管機制。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配合人總行,對反洗錢工作也高度重視,逐步形成多層次監管體系和工作模式,全面推進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開展。目前武漢市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登記在案有122家機構,總部6家,獨立分支機構116家。

(一)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劃分工作的現狀

一是絕大部分金融機構成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了正式文件落實反洗錢風險賬戶等級劃分工作,各金融機構基本確立了公司客戶反洗錢等級劃分的標準,并能根據監管機構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要求和相關文件指引,根據新的要求對劃分標準和工作流程做出調整。二是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工作中,逐步從簡單的客戶身份識別向客戶盡職調查演進。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盡職調查是反洗錢工作中兩個重要的概念,兩者均來源于巴塞爾協議,筆者認為,其要求是不完全一致的。“客戶盡職調查”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8]391號)文中以獨立的概念首次出現,其出現頻率低于“客戶身份識別”。客戶盡職調查是在簡單的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的基礎上,對客戶以及開展的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實施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根據劃分的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的措施持續有效的管理客戶。三是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開發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業務系統。大部分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根據公司需求,依靠專門的賬戶風險評級系統,或實現功能模塊嵌入來管理不同風險等級的客戶。系統根據地域、客戶、產品和服務等項目信息輸入,然后對客戶進行累進評分,不同機構根據自身業務經營需求,劃定分值范圍,評定風險來進行持續管理和監控。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目前各金融機構執行的劃分標準系各公司自己組織制定。不同金融機構劃分的標準不同,導致的客戶風險劃分結果不同。在金融機構內,無論是證券行業還是保險行業,都沒有統一的風險等級標準,沒有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來進行判定。二是任何方法的標準劃分,涉及到從多種渠道獲得相關客戶名單,如被列入國家有關部門的恐怖組織、、通緝犯名單及其他禁止性名單。目前省內證券保險行業無法及時獲取更新的名單和需求信息,國內沒有一個信息供應平臺,即使國際上也沒有相應一個專供反洗錢成員信息共享的平臺,信息獲取有延誤,或者信息后也無意識重新評定風險,無法達到最大效能的合作。三是系統缺陷和技術支持的矛盾。有些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風險等級劃分和分類管理沒有實現系統化、網絡化,風險等級劃分及管理時效性差且工作效率低下。有些金融機構建立了較完善的風險等級劃分管理系統和操作流程,但人工識別、分析、判斷投入不足,缺乏科學性。

三、探討客戶風險評級管理科學分析方法

(一)國內現有文獻研究

目前國內學者針對客戶風險評級管理提出了很多新的方法,對于完善客戶等級劃分的科學分析方法有重要意義。1、風險度量圖和風險矩陣法風險度量圖。這種方法根據客戶、國家、產品和接觸四個方面構成風險矩陣,分別度量特定業務關系的風險值,考慮組成因素的特點利用圖標分析法匯總將各種風險因素值進行評估,量化客戶、產品和國家與金融機構接觸方式的風險,金融機構可迅速確定一個業務關系的風險值,從而加強監控力度及調整監控方向[1]。風險矩陣法。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綜合考慮風險影響和風險概率兩方面的因素,對風險因素對金融機構的影響進行評估:風險等級=發生概率×影響[1]。2、多指標綜合評價法這種方法根據不同的評價目的,選擇多個因素進行評價,并將其轉化為能反映評價對象總體特征的信息[7]。最后將多個指標轉化為一個綜合指標。通常采用線性加權綜合法來對指標進行合成,其公式為:I=4i=1ωiIi=4i=1ωimj=1ωijIij[2]其中,I表示洗錢風險的最終評價值,Wi是評價指標Ii的重要性程度,Wij是評價指標Iij的重要性程度[2]。

(二)探討新方法

國內對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的一些研究在定量分析客戶風險的同時,引入了影響客戶風險的一些因素,包括客戶所在地域、職業、交易方式等,將這些因素綜合值的計算結果用來劃分客戶的風險級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實際反洗錢過程中,影響客戶風險的因素是方方面面的,我們無法能夠定量到所有因素,這使得反洗錢工作人員在劃分客戶風險等級的時候,存在一些偏差,而這些偏差,往往影響著最終的等級劃分結果。這里我們有必要引入一個糾偏因子,來糾正由于因素考慮不周全而造成的誤差,從而使客戶風險等級的劃分更加科學更加嚴謹。本文引入一種基于糾偏因子的客戶風險定量分析體系,綜合各種影響因素,為提高客戶洗錢風險評級管理工作的準確性,以供探討。

基于糾偏因子的客戶風險定量分析體系,是將影響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因素根據重要程度分為主要影響因素(簡稱主要因素)和次要影響因素(簡稱次要因素),其中,對主要因素進行量化處理,每一種主要因素通過權重來調整因素對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影響效果;糾偏因子即為次要因素的聚合影響值,用來處理次要因素對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影響效果。基于糾偏因子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步驟如下:(1)構建基于糾偏因子的客戶風險定量分析體系;(2)確定影響客戶風險等級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3)主要因素取值的確定方式;(4)主要因素各因子的權重系數的確定方式;(5)次要因素取值的確定方式;(6)加權合成各因子,計算出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數;(7)客戶風險等級劃分。

1、構建基于糾偏因子的客戶風險定量分析體系

建立基于糾偏因子的客戶風險定量分析體系應該把握全面性、適應性、科學性的原則,全面考慮客戶可能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的各類風險因素,綜合考慮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兩方面,將其貫穿于整個經營活動。客戶風險識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以此為基礎開展客戶身份識別等工作。首先確定影響客戶風險的各類因子,尋找各因子的影響權重,然后將各因子的取值按照權重相加,計算出總得分,即按照主要因素影響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情況,最后將糾偏因子加進去,得出最終客戶風險等級。根據預先設定的風險對照表,將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為四類:正常類客戶、關注類客戶、可疑客戶和禁止類客戶四類[3](以上分類為參考,也可分為低風險客戶,中風險客戶,高風險客戶,黑名單客戶等)。我們把客戶風險定量計算得分的數學模型定義如下:M=ni=1cimi+θ(n>0且n為整數)其中,M為客戶風險定量計算得分;mi為影響客戶風險定量計算得分的因素;ci為因素mi的系數,其中0<ci<1;∑ni=1cimi為影響客戶風險定量計算得分因素的加權值;θ為糾偏因子,是為修正前述加權值的一個糾偏量。

2、確定影響客戶風險等級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

根據影響力大小,我們將影響客戶風險等級的因素分為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見表1)。

3、主要因素取值的確定方式

我們選取的主要因素包括客戶所在的地域和國家、客戶所從事的行業和身份、受理客戶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頻率和內部制度健全情況等項目。有研究表明,通常情況下,地域和國家風險因素主要關注:一是客戶所處高風險地區和國家。高風險地區和國家是指金融自由化程度較高或經世界國際組織或國家公認、嚴重犯罪活動多發的國家和地區[1]。二是與高風險地區發生聯系的客戶[1]。客戶所從事行業和身份主要要特別關注以下幾類:一是列入恐怖組織、或通緝名單等黑名單的客戶[1];二是政治敏感人物及與其有親屬關系的人[1];三是從事如房地產、廢品回收、典當行、拍賣行等現金密集型行業的客戶;四是曾被或目前被司法行政機關要求調查其交易行為的可疑客戶[1]。

辦理客戶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頻率和內部制度健全情況主要根據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對金融機構評估后得到,具體內容包括金融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反洗錢規章制度是否落實到位、反洗錢工作人員是否盡職盡責等。主要因素的確定可采用數值表的形式進行,例如客戶所在的地域和國家的取值對照表可按照表2所示進行取值。客戶所從事行業和身份的取值對照表可按照表3和表4所示進行取值。受理客戶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頻率和內部制度健全情況按照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評估得分來確定得分。

4、主要因素各因子的權重系數的確定方式

主要因素中各因子對結果值的影響大小不同,地位輕重不同,因此需要通過重要性程度,即權重將各指標的影響力以數值形式表示出來,通常用小于1大于0的小數形式表示,為計算方便,權重和一般為100%或1。各因子的權重系數主要根據當前洗錢活動發生的情況分析確定,本文采用通常在具體的反洗錢監測分析工作中使用的層次分析法(AHP)[5],即求出每個影響因素的重要性程度,根據權重求出客戶風險等級的劃分在不同影響因素下的得分,從而求得不同客戶的評級。

首先列舉n個影響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建立判斷矩陣,該矩陣主特征值的主特征矢量元素的大小表示了各評價對象的優先級順序。具體計算權重矢量C的算法是[6]:

(1)確定判斷矩陣M[6]

確定在r種不同情況下的,假設求出在一定情況下的判斷矩陣為M=α11…α1n………αm1…α{}mm

(2)用方根法計算權重矢量

a.計算判斷矩陣中每行元素的幾何平均值珘C=Πnj=1a()iji=1,2,…,n(1)得到C珘=(c珓1,c珓2,…,c珓n)Tb.將C珘歸一化ci=珘Ci∑nj=1珘Cji=1,2,…,n(2)得到(c1,c2,…,cn)Tc.相容性檢驗λmax=∑ni=1(Ac珓)inci(3)設矩陣相容性指標為=λmax=∑ni=1(Ac珓)inci如果≤0.1就可以認為判斷矩陣A有相容性。再次進行以上運算,求得在不同情況下的權重矢量C1,C2,…Cr得到權重矩陣α=(C1,C2,…,Cr)

(3)進行層次總排序

[5]利用同一層次中所有層次單排序的結果,可計算出針對上一層而言本層的權重,稱為層次總排序[5]。

本文這一過程是由最上層次到最下層次進行的,這一權重的計算采用從上而下的方法,逐層合成。經過層次總排序,n層遞階結構的指標因素層相對于總目標層的合成權重矩陣為Cn1=(c1,n1,c21,n,…,c1m,n)通過以上算法,我們可以得到主要因素的權重系數。

(4)客戶風險等級評分

劃分客戶風險等級,首先要確定每個客戶在主要因素項下的得分情況,得分情況可以通過調查分析取得,匯總后將客戶的得分情況構建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主要因素綜合評分表(見表5)。綜合評分表確定后,利用層次分析算法,我們就可以計算出主要因素的權重系數的具體數值。

5、次要因素取值的確定方式

在主要因素的數值取值完成后,次要因素的取值只是對主要因素計算值起到一個糾偏的作用,一般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取值表。

6、加權合成各因子,計算出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數在取得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的得分后,根據設定的權重值,將數值代入線性數學模型中,可求得客戶風險等級得分值。

7、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計算出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數值后,根據數值的高低,將客戶劃分為不同等級。

四、完善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的相關建議

第一,制訂評價與改進控制風險措施。根據研究風險發生的概率與風險發生后的危害程度,全面分析客戶,綜合判定風險等級。對洗錢風險控制進行定期評價與整改,逐步建立客戶風險等級的動態管理制度,根據外部環境和業務結構的漸進變化,糾偏的功能逐步完善,從而相應調整客戶風險等級與管理措施。

第二,加強各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和力量整合,形成合力,完善制度防范屏障。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強關注的交易和客戶管理,定期相關名單,為金融機構客戶風險評級管理提供信息參考。金融機構也應密切關注客戶及不同部門的信息變更,進行有效整合各種類型的客戶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盡可能全面掌握客戶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糾偏調整,盡可能正確的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