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租賃法律法規(guī)范文

時間:2023-09-06 17: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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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租賃法律法規(guī)

篇1

關鍵詞: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管理

在人口不斷集中的過程中,空余的房地產數量也隨之增加,空余房地產出幣團人原先的單獨出租,發(fā)展到目前的大規(guī)模出租,在管理上,也實現了由分頭管理轉變?yōu)榧谢芾怼L貏e是在一些大中型的城市中,空余房地產的升值空間更大,在目前的房地產事業(yè)中,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已經成為了一項重要的課題。而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本身就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其所涵蓋的內容有很多,而合同管理則是其中一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其貫穿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的全過程,在租賃管理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下面本文就主要針對加強空余房地產租賃的合同管理進行深人的探究。

1、加強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般來說,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秩序,另外也是對個體行為進行保護,其可以有效的維護個體的權益。合同的簽訂都需要嚴格的依據法律的效力,如果沒有融合法律觀念,那么該合同將沒有法律效力,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管理本身就具有較為突出的管理優(yōu)勢,而最為明顯的就是全過程以及系統(tǒng)化的管理優(yōu)勢。所謂的全過程就是指代的合同的自開始洽談到合同結束的一系列過程。而所謂的系統(tǒng)性就是指代的合同中的各項有關的房地產管理內容都要進行全面的管理。并不是合同簽訂完成了就可以了事,而是在合同簽訂完成后,要嚴格的按照合同中的內容進行各項活動的開展,針對合同實施有效的管理,在合同簽訂前以及簽訂后的各項條款都要進行有效的管理。

2、目前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2.1法規(guī)意識不強,合同意識淡薄

目前很多的空余房地產都是租賃給個人或者是單位,很多地區(qū)的空余房地產都有著各自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其自身的特殊性,這就使得很多的單位以及個人在進行空余房地產租賃的時候,需要根據其特殊性和歷史遺留問題與自身的發(fā)展是否相符來進行全面的思考后,再確定是否選擇租賃空余房地產,但是很多的個人以及單位對于這方面并不重視,在不清楚房地產租賃存在的歷史問題以及特殊性的基礎上,針對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也不遵守,不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這樣就使得合同的執(zhí)行并不規(guī)范,很多的合同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形同虛設,從而使得房地產企業(yè)受到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經濟發(fā)展上出現了倒退的現象。

2.2空余房地產部分租賃合同不規(guī)范

一些空余房地產的租賃合同并不規(guī)范,很多的內容并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這就使得租賃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無法使得空余房地產合同受到認可,而造成這一情況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相關的人員不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在法律認識上比較欠缺,從而使得空余房地產部分租賃合同并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使得房地產企業(yè)蒙受較大的損失。

2.3合同引起的糾紛

由于沒有做好相應的協(xié)調工作,加上出現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在產權隸屬關系上較為模糊,這一系列問題的出現,都使得道路以及電力等公共設施無法得到切實的落實,從而使得用地出現糾紛,租賃雙方的權益都會受到的影響,導致了經濟效益的下降,嚴重的會使得房地產行業(yè)的發(fā)展出現倒退的現象。

3、加強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嚴格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加強對各項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完善處理力度,使得各項法律法規(guī)能夠更加符合現代房地產發(fā)展的需求,可以充分的依據這些法律法規(guī)來進行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的管理,在審批手續(xù)上可以更加的規(guī)范化,針對房地產租賃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進行有效的強化處理,展開對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管理的法治教育,積極的進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從而可以使得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管理能夠有法可循,使得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效的開展。

3.2強化合同的規(guī)范性,加強監(jiān)督力度

針對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要合理的應用相應的法律手段,將既定的法律規(guī)范當做參考的依據,保障相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能夠針對租賃合同進行全面的管理,針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進行規(guī)范化設定,保障監(jiān)督工作的順利開展,針對合同管理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這樣不僅能夠使得空余房地產得到有效的利用,防止資源的浪費,同時也能夠更好的推動房地產行業(yè)的發(fā)展,從而使得房地產行業(yè)可以具備更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3.3合理審核合同內容,減少糾紛,提高履約率

一份合同能否順利執(zhí)行,會不會引起合同糾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合同在簽訂前是否對合同條款進行過認真的評審。對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的內容審查,主要包括界限清晰、租金明確、租期適當、文本流暢、防止錯漏或產生歧義等幾方面的內容。各單位應把合同內容的審查作為一項硬性規(guī)定實施于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中來,只有對合同內容進行細致合理的審查,才能有利于房管部門宏觀合同管理,還可以從微觀上防止無效合同和詐騙行為的發(fā)生,有利于協(xié)調合同主體之間的關系,提高履約率。

4、結語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針對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實施高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要想能夠使得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的管理力度可以得到強化,就需要構建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依據該機構來對租賃合同實施高效的管理,同時要構建高質量和專業(yè)的人才隊伍,通過這兩點,就能夠使得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得到強化管理,從而就可以進一步的推動空余房地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升,使得房地產行業(yè)能夠實現長遠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參考文獻:

[1]王杉,高屹.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探討[J]價值工程2014(22)

[2]陳世幸.降低綜合稅費促進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發(fā)展[J].廣州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l0(0l)

篇2

合同的效力,又稱合同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約束當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強制力。那么,怎樣的合同才能對當事人或第三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呢?當事人訂立合同是一種經過合意的民事行為,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產生約束力。《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就是說訂立合同的行為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就是民事法律行為,合同在法律上就產生了約束有關當事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原《經濟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的幾個條件:(一)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合同;(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三)人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四)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無效的條件是:(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房地產合同是眾類合同中性質較為特殊的一類合同,此類合同的訂立不僅要遵守《民法通則》,原《經濟合同法》、新《合同法》等的規(guī)定,所訂立的合同還應當到有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合同方能產生法律效力。作為海南特區(qū)來說也不例外。但是前些年海南房地產由于盲目開發(fā)、缺乏預見和規(guī)劃,使房地產市場發(fā)展過熱、過快,加之當時有關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出臺滯后,造成海南房地產市場混亂,經濟活動無章可循,直到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開始施行,這種現象才逐漸得以緩和,海南房地產市場也才開始逐漸步入正軌。

二、房地產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盡管在95年后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95年之前因無法可依和客觀因素的影響而遺留下來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方面的糾紛卻不少;而且即使是在95年之后,因整個海南大氣候仍處于轉型、過渡階段,一些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和涉及房地產方面的其他活動仍然是不甚規(guī)范,法律法規(guī)在實際適用中存在有沖突,如此引起的糾紛亦很多。如何解決,關健在于如何認定因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或涉及房地產活動而訂立的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為,對《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前和這之后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應當根據特定的經濟環(huán)境和現實狀況,在不違背立法本意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對合同效力作出準確、合法、合理的認定,以便更好地解決現存的房地產糾紛。

在此,筆者想首先介紹一個典型案例來具體分析房地產合同的效力,即原告海南省工業(yè)廳訴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國房地產開發(fā)海南公司房屋買賣糾紛案。該案案情是:1991年9月25日,原告海南省工業(yè)廳與被告中國房地產開發(fā)海南公司、建設部海南咨詢服務中心簽訂了一份《合同書》,約定:兩被告將位于海口市美舍河開發(fā)區(qū)白龍南路的宿舍樓一幢轉讓給原告,房屋為框架結構64套,建筑面積為6644平方米,共計房款為565萬元,房屋交付時間為1992年7月30日之前,付款方式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之內,一次性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一個月后再付100萬元,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一個月內付清。在原告付清房產轉讓款后五日內,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費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分五次給建設部海南咨詢服務中心支付共計人民幣565萬元,被告中國房地產開發(fā)海南公司于1993年1月10日將宿舍樓交付給原告使用,之后,原告以房改方式將房屋出售給本單位的職工,現均已裝修入戶居住使用達四年,因兩被告一直未能給原告辦理上述房產的過戶手續(xù),遂成訟。再查:兩被告出售給原告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建設部海南咨詢服務中心,系行政劃撥用地,尚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經原海口市國土局批準用于建設綜合服務大樓,作為城市規(guī)劃、建設技術、房地產方面咨詢業(yè)務場所。建設部海南咨詢服務中心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1988年7月27日在海南設立的,其經營范圍是開展城市規(guī)劃、建設技術、房地產方面的咨詢業(yè)務;1992年該中心因歇業(yè)被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

從上述案例可見,原、被告所訂立的合同及合同內容有幾個方面是不合法的。首先主體上建設部海南咨詢服務中心不具備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資格,無權訂立房屋預售合同;第

二、該合同的標的物所依附的土地是行政劃撥用地,建設部海南咨詢服務中心未依照《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第三,該房屋所依附的土地原批準的用途是建設綜合服務大樓,非住宅商業(yè)用地,而建設部海南咨詢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即擅自更改土地用途進行商品房開發(fā)和經營;第

四、合同在訂立時,所建房屋也未達到當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預售條件。很顯然,原、被告訂立的合同違反了《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有關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以及違反土地使用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完全符合認定無效合同的條件,本應當認定為是無效合同,按無效合同來處理。但是在此案中,有一個特殊的情節(jié),即原告已將取得的房屋以房改的方式出售給本單位職工,職工們均已裝修入戶居住達四年之久,如按無效合同來處理-返還房產給兩被告,那么無辜職工們的利益將受到嚴重的損害,而且也將嚴重影響生活和工作,而且事實上在全案的審理過程中,職工們的反響是最強烈的。另外,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原告及兩被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過錯。最終該案以認定合同有效來判決,并經終審維持結案,筆者認為這樣處理是完全符合立法本意的,也達到了應有的社會效果。

上述案例是眾多案例中的一個,但是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它突出反映了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案件中存在的連鎖關系,它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審理此類案件不僅僅只是處理開發(fā)商與第一手買受方之間的關系,而且還要充分考慮以標的物為焦點的一連串的合同關系,因為以買賣關系牽頭的一連串的合同關系層層相扣的,其中兼雜有抵押關系、租賃關系、合作關系等等,若處理不當,將會引起惡性循環(huán)。故結合此典型案例,筆者認為在認定合同效力時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遵循立法本意,維護社會穩(wěn)定原則

我國制定的原《經濟合同法》第一條規(guī)定: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1999年制定的統(tǒng)一《合同法》的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同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我們可看出,無論是以前的《經濟合同法》還是現在的《合同法》,它制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最終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法律是發(fā)展和進步的保障,而穩(wěn)定是一切社會發(fā)展和進步的前提,兩者相輔相承,共同推動社會進一步向前發(fā)展共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為執(zhí)法機關,我們的目的也就是為社會發(fā)展和進步掃清障礙,我們的任務是化解社會的矛盾,調和不利因素,所以執(zhí)法機關審案判案應該通透法律的立法本意,以穩(wěn)定大局為本。

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速度較快,各類經濟關系也紛呈復雜,最近中國又面臨加入WTO,經驗的不足和客觀形勢的影響使我國法律法規(guī)存在不甚完善和出臺滯后的現象,使法律本身和現實狀況存在差異和矛盾,這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前述的案例,如果從絕對的法律角度說,合同確認無效是無疑的,但是一旦確認合同無效,矛盾就會激化,這就是沖突所在。

具體來說筆者認為第

一、諸如此類涉及到眾多的散戶的利益或內部集體的利益、買斷產權的、具有連鎖關系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方面的糾紛,如果僅僅是因為土地轉讓、報建、規(guī)劃方面的手續(xù)欠缺或不全,而依據省政府、市政府的根據經濟狀況制定的規(guī)定,可以補辦、補全這些手續(xù)的,有關的合同應該認定有效,按有效合同來處理,依據各方過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這里筆者還想說明一點,依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等。結合前述案例,被告沒有為原告方辦妥房產證,違反了合同約定,補辦手續(xù)就是采取違約責任中規(guī)定的補救措施的一個內容,這就是可以反過來說明手續(xù)的欠缺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的無效,因為法律在作強制性規(guī)定的同時,是允許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對于不涉及眾多散戶或內部職工利益的案件,如前例,假設原、被告在訂立合同后,原告海南省工業(yè)廳并未將房屋以房改方式出售給職工,只是閑置著,或租賃予他人、或抵押予他人而他人尚未押斷產權的情況,筆者認為可以認定合同無效。因為不論是房屋被閑置著,或出租、抵押予他人,均不影響房屋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承租人依法可以繼續(xù)承租,抵押也只是擔保的一種方式,并不必然導致抵押物的產權轉移,而且抵押權人的真正目的也不在于此,最主要的是這些情況都不盡然引起社會大面積的負面影響,而且作無效無理,在返還財產上也是實際可行的。

(二)保護善意相對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立法上除了規(guī)定制訂法規(guī)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外,還著重強調了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在過去的《經濟合同法》、新的《合同法》里都有所體現,比如新的《合同法》的第四十九條就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第五十條也規(guī)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故筆者認為在處理房地產開發(fā)經濟糾紛時應與立法原則一致,應該充分考慮保護善意相對人甚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準確認定合同效力。下面筆者從房地產糾紛的幾個類型來具體闡述。

一、房地產轉讓糾紛

房地產轉讓糾紛是房地產糾紛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通常致使合同無效的事由是:商品房預售時,或者未領取預售許可證,或者未按規(guī)定投入工程開發(fā)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根本未領取土地使用權證等等。一般來說如果買方已經入住,并已支付大部分房款,有關欠缺的手續(xù)可以補辦的,應維護買方的利益,除非是買方主張合同無效,否則應認定合同有效,按有效合同處理。如果預售的房屋尚未交付,或工程尚未完工、不可能完工、工程欠缺有關手續(xù)、發(fā)展商亦不愿意承擔責任等情況,可按無效合同來處理。

其次,由于行政機關或發(fā)展商的原因未能及時辦理房產證,第一方買受人在未取得房產證之前又再次轉讓的情況;假如第一手買受人已明示或此后買受人已明知這一情況而以該理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應當支持。因為作為第一手買受人并無欺瞞的意思表示,而此后的買受人已明知或應當知道房屋狀況而仍愿意購買,并非不知情,不屬善意的范疇。而且對于第一手買受人來說,未能取得產權證并非其個人原因所致,其已付足房款,可視為其已實際上取得產權,其利益應該受到保護。

如果此后的買受人確不知情,而房款已支付,也已經入住,開發(fā)商有能力辦理房產證的,合同可確認有效;如開發(fā)商無能力辦理房產證的,則確認合同無效,按無效合同處理。當然在確認合同無效時,對占用房屋居住的損失要依公平原則合理分擔。

二、房屋租賃糾紛

在海南經濟特區(qū),流動人口眾多,房屋租賃行為也是比較活躍。在這一塊糾紛中,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爭議在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到房產管理部門就房屋租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1995年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第17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在該辦法之前,房屋租賃行為沒有登記備案的要求,這之后也不甚規(guī)范,許多租賃行為并沒有辦理《房屋租賃證》。筆者認為在《辦法》之前房屋租賃行為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如果此租賃行為一直延續(xù)至《辦法》后,而依照省內的規(guī)定可以補辦的,依此訂立的合同應認定有效,以保護各方的利益,但應責令及時補辦。而《辦法》之后的租賃行為原則上應依法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不可否認,在海南本地,租賃行為的隨意性很大,而且租賃本身有其特殊性,即承租人只要使用了出租的房屋,即使沒有有效的租賃證明,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客觀上仍然存在債的關系。所以對未辦理備案登記的租賃行為,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對租賃行為本身未持有異議,只是對租金的支付持有異議,一般應認定合同有效,以保證出租人能合理地獲取租金,但也應責令補辦手續(xù)。

對于一方提出異議,另一方確有過錯或雙方均存在過錯的情況可認定合同無效。需要說明的是,法律上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主要是針對當事人因無效合同而提出的違約金、利息部分不予保護,對于出租人實際產生的損失可視為承租人占用所造成的損失,是可以補償的,這樣就可避免一方當事人借主張合同無效而逃避租金的給付。

三、房屋抵押糾紛

房屋抵押與房屋租賃一樣,依法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比較常見的矛盾發(fā)生于“先已預售,后又抵押”或“先已抵押,后又預售、轉售”的情況。一般認為如果抵押已辦理了他項權利登記而預售未辦預售登記,買受方沒有支付大部分房款未入住等情況,應保護抵押權人的權利,認定抵押合同有效;如果抵押已辦理了他項權利登記,但是預購方已基本付清房款入住、或購房者眾多、房屋已被多次轉售且也基本付清房款的,應認定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因為作為購房者來說,在審查房屋的實際狀況方面是處于被動的位置,其沒有合理審查實物狀況的能力和責任,且如認定合同無效,在返還財產上也難以執(zhí)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著重保護購房者的利益,而且這種做法與前述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是一致的。

四、房屋建筑質量糾紛

房屋建筑質量糾紛近年有上升的趨勢,筆者認為有關房屋質量問題并不能影響合同效力的認定,一般認為此問題產生于有效合同基礎上,只是影響到合同的繼續(xù)履行或解除。在這方面,保證交付房屋的質量是出售方的義務,買受方通常沒有審查房屋質量的能力和責任,故此類糾紛著重保護買受方的利益。

但是不排除房屋出售方在出售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存在瑕疵的真實情況,侵害買受方的利益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當然所謂房屋質量上的瑕疵應有合理的解釋范圍,如果在合理范圍內的瑕疵,法律允許采取補救措施,也就不必然導致合同的無效。

三、無效合同的處理

原《經濟合同法》第7條第2款規(guī)定:“無效的經濟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統(tǒng)一的《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拘束力。”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是法律對無效合同處理的規(guī)定,無效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合同也應按上述規(guī)定來處理。概括起來,法律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主要是(一)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二)賠償損失,這些主要是針對過錯方而言的,對于非過錯方也并不需承擔法律后果,具體處理上,筆者認為在上述前提下,也應遵循幾點。

(一)公平原則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是一種民事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的無效合同的處理中,也應貫徹這一原則。比如因未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而引致的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按規(guī)定,租賃關系無效,承租方將房屋交還給出租方,并且有過錯的出租方仍應賠償承租方的損失。但是這里有一個不可忽略的情節(jié)就是,承租方既便沒有過錯,但其確實也是使用了出租方的房屋,屬實際受益人,出租方也是遭受了沒有實際使用房屋的損失。從這一點來說,筆者認為像類似的情況,仍應考慮讓沒有過錯的承租人支付實際使用房屋的租金,才比較公平合理(租金的確定可通過估價部門進行評估)。因建筑質量引致的糾紛也有類似的情況,即在合同因此而確認無效后,出售方應賠償買受方的損失,但同時也應考慮買受方已實際使用了房屋,也有一定的受益,故可參照租賃的確認方式給予合理的使用補償。

(二)避免累訟原則新晨

篇3

2016年廣州房產中介合同范文

甲方(中介公司)_________

中介公司資質證號: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

經紀人:_________

經紀證號:_________

經紀人:_________

經紀證號:_________

乙方(賣方/出租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中介服務內容

甲方為乙方提供【獨家】【非獨家】中介服務,期限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的房地產提供【出售】【租賃】的中介服務。

甲方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買賣】【租賃】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租賃登記】手續(xù)的中介服務。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權甲方代為【預約辦理】【申請辦理】_________公證。

乙方【同意】【不同意】將房地產的鑰匙交由甲方代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權甲方將房地產的鑰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其它_________

第二條 房地產權屬情況

房地產地址:_________;建筑時間:_________;房地產【建筑面積】【套內面積】面積:_________.

房地產使用用途為【住宅】【寫字樓】【商鋪】【工廠】【其他_________】;性質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產證證號:_________.

乙方房地產為【獨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沒有】抵押;【有】【沒有】被查封;【有】【沒有】出租。

其它_________

*房地產權屬情況是房地產能否交易過戶的關鍵資料,乙方必須完整如實填寫,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和填寫的資料進行核實。

第三條 價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稅費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條件發(fā)出要約邀請(俗稱放盤)

1.該房地產按套出售并計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圍內。

2.該房地產以【建筑面積】【套內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范圍內,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圍內。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稅費繳交方式【各付各稅】【稅費全部由買方/承租方支付】【稅費全部由賣方/出租方支付】。

其它_________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有權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或要求乙方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甲方根據合同開展中介活動,為乙方房地產尋找【購買】【租賃】對象,經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該房地產的廣告,廣告宣傳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3.甲方必須對乙方房地產的資料進行核實。

4.甲方應當根據協(xié)議,帶【購買】【租賃】方察看該房地產,并將該房地產權屬情況如實告知【購買】【租賃】方。

5.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方達成【買賣】【租賃】合同。

6.為乙方提供房地產交易過戶方面的咨詢。

7.甲方必須如實將交易進展情況通報乙方。

8.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資料。

9.其它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向甲方詢問交易進展情況,甲方必須如實告知,不得隱瞞。

2.乙方必須保證所填寫的房地產權屬情況真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房地產資料;并保證本人對該房地產擁有完整產權或已取得其他業(yè)主的委托有權處置該房地產。

3.甲方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乙方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4.乙方應當根據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5.甲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條件為乙方找到【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后,應及時通知乙方并約定簽署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的時間,乙方應在約定時間內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6.其它_________

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協(xié)辦手續(xù)費給付

甲方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買賣】【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當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中介服務費。

甲方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購買】【租賃】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辦房地產【交易過戶】【入住手續(xù)并結清有關費用】【贖契手續(xù)】【租賃登記】【其他_________】手續(xù)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協(xié)辦手續(xù)費。

其它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乙方可以隨時取消委托或變更出售、出租條件,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變更出售、出租條件前,甲方已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該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

第八條 法律責任

1.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或欺詐,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因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導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與【購買】【租賃】其房地產的當事人簽署【買賣】【租賃】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

5.乙方與甲方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中介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

2._________

第十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該進一步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

篇4

〔關鍵詞〕REITs;公共租賃住房;動力機制

〔中圖分類號〕D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187-(2013)01-0108-05

一、將REITs運用于公租房的動力機制:供需雙方的契合

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是一種籌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由專業(yè)投資機構投資經營房地產及法定相關業(yè)務,并按比例(多數國家規(guī)定分配比例為不低于90%)分配凈收益給廣大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制度、基金形態(tài)和中長期投資形式。REITs 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90年代后逐步擴展到英國及亞洲的日本、香港等地。在公租房中運用REITs,既能夠解決公租房供給中的資金難題,提高供給的效率,減輕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難的困境,解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結構性矛盾,又能夠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一條投資于房地產市場的便捷途徑。

(一)資金需求方——在諸多方面匹配

從資金需求方來講,REITs自身特點與公租房供給相適應。

1.期限匹配:滿足公租房投資回報周期長的需要。

在公租房供給中運用REITs,可以滿足公租房投資回報周期長的需要。按目前公租房租金收益水平,靠租金收回建房成本至少需要20-30年。而商業(yè)銀行的負債來源多為5年期以下的存款,短借長貸,利率風險無法對沖。面對公租房如此長的投資回報周期,資金需要長期沉淀,風險和不確定性較高,房地產企業(yè)和金融機構均不愿參與。如在公租房開發(fā)模式中,如果房地產企業(yè)完全用債權方式融資,將明顯提高企業(yè)賬面資產負債率,降低其資信等級,減弱在其他業(yè)務上的融資能力和規(guī)模。而按照目前的制度安排,企業(yè)在開發(fā)過程中如遇到不順利的情況,也沒有任何退出渠道或救濟機制。當房地產企業(yè)完成建設,地方政府回購時也面臨資金難題。公租房REITs 資金用途主要有兩種:一是對承擔公租房BT及 BOT 項目建設機構發(fā)放貸款;二是在建設項目竣工后,為政府回購提供資金支持。REITs通過資產證券化,投資者可以隨時在市場上交易,提高了公租房項目的流動性,為公租房提供中長期資金來源,化解其投資回報周期長的難題。

2.規(guī)模匹配:滿足公租房建設的資金缺口。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建設1280萬套公租房,資金需求達1.5萬億。在我國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缺乏持續(xù)供給公租房的能力和動力,現階段更面臨著財政資金約束下建設資金籌集及后期本息償付的資金壓力問題,因而地方財政在公租房投資方面嚴重短缺,地方政府融資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盡管地方政府通過發(fā)行企業(yè)債券、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融資,但成本高、風險大且不穩(wěn)定。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了滿足保障房建設質量和速度的要求,地方政府需要嘗試拓寬融資渠道,彌補公共部門資金不足。REITs作為一種證券化的產業(yè)投資基金,提供持續(xù)資金支持,既可以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又為銀行體系解壓,解決公租房長期、大規(guī)模的資金缺口。

3.風險匹配:促進房地產業(yè)和房地產金融健康發(fā)展。

我國房地產企業(yè)融資以間接融資為主,融資渠道單一。據統(tǒng)計,全國房地產開發(fā)資金中,約有70%來源于銀行貸款,造成金融風險集中、融資效率低下。構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風險分散的房地產金融成為當前我國房地產發(fā)展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REITs連接房地產市場與資本市場,作為一種直接融資方式,拓寬房地產企業(yè)的融資渠道,從而改善資產負債表及增強資金的流動性,降低對銀行貸款的依賴度,是對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的極大補充,將大大地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完備性,有助于分散與降低系統(tǒng)性風險,提高金融安全。

(二)資金供給方——增加投資渠道

作為資金供給方,投資者面對疲軟的股市和尚欠發(fā)達的債市,尋找資金出路是首要考慮的問題。首先,儲蓄存款存量巨大。2011 年底居民儲蓄存款達35萬億,REITs具有門檻低、分紅比例高、流動性強等優(yōu)勢,為中小投資者間接投資房地產提供良好的途徑。房地產投資屬于大額投資,中小投資者受資金限制,沒有機會參與。REITs將集合的資金投資于公租房,將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持續(xù)、穩(wěn)定的租金用于分配紅利,讓中小投資者通過 REITs這一方式投資于房地產業(yè)。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的運營信息,分析運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在紅利分派方面,只會在個人層面征稅,在公司層面不征收所得稅,投資者可以獲得較多的紅利。如果能夠進行合理的產品設計,這些優(yōu)勢會吸引中小投資者的充分參與,將擴大我國房地產財富的社會占有基礎,有深遠的社會意義。〔1〕其次,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銀行基金、養(yǎng)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經過多年的發(fā)展,已頗具規(guī)模和實力,投資需求旺盛。公租房收益穩(wěn)定,較易受到社會資金中尤其是基金、險資等機構投資者的青睞。另外,金融市場的發(fā)展壯大也為投資于REIT創(chuàng)造了條件。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不斷發(fā)展壯大。2011 年,全國各主要債券市場合計發(fā)債總量(不含央行票據)為6.4萬億元,股票總市值全球排名第三,公司信用類債券余額也位居世界第三,債券市場托管量達到23萬億元。經過多年努力,覆蓋股權和債權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已經初步形成,市場功能日益增強,資本市場的發(fā)展拓寬了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市場秩序趨于規(guī)范。

(三)實現公共政策目標——提高公租房的供給效率

2011年,我國的城鎮(zhèn)化率為51.3%,官方預計2030年中國的城鎮(zhèn)化率將達到65%,將有4億的農業(yè)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每年平均至少有2000萬農村人口變?yōu)槌鞘腥丝凇_@會產生大量的住房需求。同時,城鎮(zhèn)戶籍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只有約33%。這意味著有13.6%即1.28億生活在城鎮(zhèn)里的人沒有真正城市化,沒有獲得市民應有的公共服務,也沒有獲得相應的住房保障。在目前的房價水平下,這些群體不具備商品房購買力,只能求助于保障房。在我國快速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這些長期穩(wěn)定的需求,能夠為REITs帶來穩(wěn)定的現金流。

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結構性矛盾,市場潛在需求與有效供給不匹配,造成房價過度上漲,不僅威脅房地產行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而且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的健康運行。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對公租房的需求不斷增長,將REITs引入到公租房建設,可以為在更長的時間內融入更多的建設資金,將加快公租房的建設速度,將加快保障房建設的步伐,實現保障房和商品房雙軌運行,減輕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結構性矛盾。另外,REITs 將會有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和監(jiān)管制度,資產管理人必須定期披露運營信息,REITs 的經營情況要受內部監(jiān)督及外部審計、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透明度高,有利于提高公租房的效率和透明度。

(四)外部環(huán)境——管理層的支持

2008 年12 月,國務院出臺“金融國九條”,其中第五條明確:創(chuàng)新融資方式,通過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yè)融資渠道,為REITs打開了政策通道。隨后的“金融國30條”提出“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yè)融資渠道”。2009年下半年,央行召集成立REITs試點協(xié)調小組,成員主要有發(fā)改委、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2009 年11月,國務院批準北京、上海、天津三城市為REITs試點城市。天津的操作模式是將天房集團保障性住房的物業(yè)資產打包抵押給信托公司,設計金融產品后在銀行間市場流通。此方案經由人民銀行通過后上報國務院。上海由張江集團、金橋集團、外高橋集團、陸家嘴集團試點為保障房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北京試點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支持保障房,首批試點項目或將落戶朝陽區(qū)的部分公租房項目。〔2〕2010年5月,央行出臺《銀行間市場房地產信托受益券發(fā)行管理辦法》。〔3〕6 月,住建部等七部門聯(lián)合了《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指出 “探索運用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為公租房通過 REITs 進行運作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二、公租房REITs 項目的盈利能力分析

REITs 產品雖然風險較小、收益穩(wěn)定,但風險始終是高于銀行存款和國債的。通常情況下,要按照10年期國債再上浮150~200個基點,作為REITS投資人的回報率。REITs產品每年還需要按資產凈值的1%以上向信托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繳納管理費。因此,只有達到一定的收益率,才能吸引社會資金參與。

公租房REITs 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三項:一是租戶所繳納的租金。二是小區(qū)配套商業(yè)設施的租金收入,三是政府給予的各項稅收減免。同時,公租房所使用的地塊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fā)商涉及的印花稅以及租金所涉及到的營業(yè)稅和房產稅。

(一)公租房項目的建設成本

根據統(tǒng)計年鑒,2010年全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竣工房屋造價為2228元/ m2。綜合考慮公租房的稅費減免,〔4〕將建設成本定為全國商品房平均造價的70%,考慮通脹因素,成本每年上漲4%。

(二)租金收入水平

目前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多在當地市場租金水平的六到八成,因而假設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為市場租金水平的70%。易居報告研究顯示,2000-2009年我國房產復合租金回報只有5.05%。〔5〕考慮到2009年以來的房價再次上漲,本文將市場租金率設為 4%。

(三)計算公租房項目的內部報酬率

內部報酬率法是目前項目投資決策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內部報酬率是使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的貼現率,根據貼現率對投資項目每年凈現金流量進行貼現,未來收益總現值正好等于該項目原始投資額時,此時的貼現率即為內部報酬率。它實際上反映了投資項目的真實報酬。

∑nt=0COFt(1+k)t=∑nt=0CIFt(1+k)n-t(1+IRR)n

式中,IRR 為內部報酬率;COF為現金流出,t為年份;CIF為現金流入,代表租金;k為資本成本率,表示為銀行的利率;n為投資壽命。〔6〕利用此公式,計算出不同地區(qū)房價所對應的內部報酬率。

目前中國30年期續(xù)發(fā)國債收益率4.53%, 10年期企業(yè)債收益率為5.2%—7.2%。而公租房以REITs融資,每年向公司繳納的1%以上的管理費,因此,從理論上講,目前房價在全國均價以上的地區(qū)具備相應的盈利能力。

三、運行模式

(一)設立機制

1.組織形式——契約型REITs。

按組織形式分,REITs可以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契約型是指由發(fā)起人、保管機構、投資者以設立信托的方式,通過契約發(fā)行受益憑證募集資金成立的REITs,公司型是指通過發(fā)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并投資于房地產,投資者每年享受公司的分紅。從我國目前的法律和金融環(huán)境情形來看,選擇契約型比較合適。

表2 契約型與公司型的比較

因素契約型REITs公司型REITs

法律環(huán)境有《信托法》、《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做依據,實踐中也有類似的案例,并且可借鑒現行成熟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運作模式。我國目前還沒有引入美國和日本的投資公司制度,設立公司型 REITs的立法成本、制度設計難度與經濟成本都較高。

金融環(huán)境具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相分離的特點,信托財產具有其獨立性,基金收益較有保障,設立也較為簡單易行。公司管理和房地產項目管理混雜容易出現潛在的利潤沖突。

2.資金投向——權益型REITs。

按照資金的投向,REITs有權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三類,其中權益型直接擁有所投資的房地產產權,以租金收入和出售房地產獲得的資本利得為收入來源。這與公租房依賴租金收入的特點一致。該種REITs受利率的影響較小,可以更好地規(guī)避利率風險,〔7〕有利于吸引穩(wěn)健投資者的積極投入。在目前保障房建設任務重、資金需求大的背景下,權益型是合理的選擇。

3.交易方式——封閉型。

封閉型REITs 發(fā)行規(guī)模固定,投資人不得申請贖回,基金成立后不再進行資金的募集。開放型REITs的發(fā)行規(guī)模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進行購買和贖回,這就容易受到房地產市場以及證券市場的波動影響,由于其部分變現需求需要多次對現存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股價,評估成本高且難度較大。作為一種長期投資,公租房投資估價具有系統(tǒng)性,不可能隨時變動,采用封閉型可以較好的規(guī)避外部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保證基金的相對穩(wěn)定,鼓勵并滿足了投資者追求長期穩(wěn)定收益的需求。

4.發(fā)行方式——公募與私募相結合。

以公募方式發(fā)行的金融產品在國內已經初具規(guī)模,分類監(jiān)管、信息披露要求、資產第三方托管制度等相關監(jiān)管措施都已提上議事日程,部分措施已經進入了正式的立法程序。〔8〕因而可以通過定向募集方式優(yōu)先引入結構投資者,輔之以一定的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

(二)運作方式

在運作中,政府可以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持有公租房項目,該機構作為發(fā)起人,將項目交給受托機構,受托機構向社會發(fā)行信托投資計劃,籌資資金。投資人與受托機構簽訂信托合同,并將租金收入及政府的租金補貼交給基金托管機構(銀行)進行管理。受托機構委托獨立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負責對公租房項目進行運營和維護,將出租收入作為信托單位的利息收入,按時分配給投資者。為提高項目收益率,可以將公租房配套的商業(yè)設施一起打包計算租金出租收入。基金管理公司在整個運行過程中將受到政府的監(jiān)督并對政府負責(參見下圖)。

圖1 REITs運作方式

四、REITs運用于我國公租房的政策完善

(一)完善針對REITs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目前在我國推行REITs,只有《信托法》和《投資基金法》可以參考,沒有專門針對REITs的法律法規(guī)。為保證REITs的規(guī)范發(fā)展,應該出臺相應的專項法律,為 REITs 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一是在完善當前《公司法》、《信托法》、《投資基金法》的基礎上出臺有關REITs的法律法規(guī),對REITs 的組織結構、設立條件、經營運作、稅收制度、產權轉移或變更登記等進行規(guī)定。二是規(guī)范配套管理措施。規(guī)定REITs 的發(fā)起設立、組織結構、交易流程和收入分配等事項,明確房地產信托投資關系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準入資格。三是明確分紅比例。在扣除管理公司及受托人的運營管理費用后,收益應當全部分配給投資者,保證投資者的利益。

(二) 稅收優(yōu)惠減免政策要進一步明確

REITs的優(yōu)勢之一是稅收優(yōu)惠政策,國際上通行慣例是免征受托機構的營業(yè)稅,無資本利得稅,給予投資者稅收優(yōu)惠。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收體系,獲得租金收入應繳納5.5%的營業(yè)稅,12%的房產稅,然后要繳納25%的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分紅后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出現雙重征稅。公租房REITs的目的是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具有住房保障性質的住房,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合理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是必要的。我國應健全相關的稅收體系,明確與REITs相關的稅收減免政策。首先是參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制定相關稅收政策,避免 REITs 出現重復征稅,如在發(fā)行、交易以及分紅派息中如何征稅,對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基金公司等如何征稅。其次可參照國債投資的稅收減免政策,明確公租房 REITs 產品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在REITs存續(xù)期間,免征租金收入相關的營業(y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流轉稅。

(三)完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

信托財產登記制度是通過法定的登記或公示程序,對信托法律關系所指向的信托財產予以確認。按照2001年出臺的《信托法》,信托財產需要辦理信托登記,否則該信托將不產生效力。2010年征求意見的《銀行間市場房地產信托受益券發(fā)行管理辦法》中也提出,被委托的地產物業(yè)應當已經投入使用,具有穩(wěn)定現金流,并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房地產信托登記。因此,公租房REITs項目作為信托財產應該按照住建部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房屋信托登記,而目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僅為原則性的表述,沒有具體規(guī)定信托登記的主管部門或受理機構,以及如何辦理信托登記,造成信托登記在實踐中面臨 “有法可依,無法操作”的難題。目前,不同財產主管機關對于信托法中關于信托登記的理解程度、執(zhí)行效果千差萬別,甚至存在明顯的法律隱患。由于沒有法定的登記程序對信托財產進行確認,致使匯集在信托財產上的當事人的利益很難有效保障,信托所具有的權利重構、破產隔離、財產管理等功能沒有發(fā)揮,信托金融創(chuàng)新遭遇阻礙。在實踐中,各信托公司采取了一些變通措施,但都具有明顯的有限性與階段性,一些措施甚至本身的沒有合法性不足,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建立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已經成為一個十分迫切的任務。

(四)土地支持政策要進一步明晰

從前文分析來看,土地供應方式對提高公租房REITs項目的收益率至關重要。在公租房的供地方面,2010年出臺的《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如果能以按年征收土地出讓金方式供應公共租賃房用地,大幅度降低出讓用地成本,那么將顯著提高REITs項目的收益率。

為保證REITs 的順利實施和規(guī)范運行,建議先由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住房建設部等政府牽頭制定關于公租房REITs 試點的指導意見,制定規(guī)范 REITs 市場操作的法規(guī)和指導方針,對符合條件的 REITs 產品在銀行間債市進行交易試點,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同時,在銀行間債市試點成功的基礎上,探索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參考文獻〕

〔1〕楊紹萍.運用REITs模式發(fā)展我國公共租賃住房的路徑研究〔J〕.中國金融,2010,(7).

〔2〕齊琳.北京最快年內試點房產信托基金〔N〕.北京商報,2012-06-28.

〔3〕央行版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準備就緒〔EB/OL〕.http://,2010-06-23.

〔4〕趙以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REITs融資的可行性探討〔J〕.武漢金融,2010,(9).

〔5〕吳麗紅.基于REITs的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模式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11.

〔6〕李忠富,何偉明.REIT在我國廉租房工程中應用研究〔J〕.工程管理學報,2011,(2).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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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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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

。(以下簡稱“該房屋”)

(二)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

編號: .

(三)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四)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 .

(五)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xù)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二)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 元(大寫: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 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

(三)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

(四)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五)其他約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為

注冊證號

六、關于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二)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七、關于甲方交房的約定

(一)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遲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自約定交房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八、關于乙方付款的約定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應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并承擔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或故障的修復義務甲方不承擔房屋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二)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未核準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屬甲方違約的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還給甲方,乙方應當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結清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六)甲方保證已如實介紹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出租該房屋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及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乙方保證已對上述房地產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租賃該房屋。

(七)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關于租賃期間房屋被征收的約定:

十、登記備案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關規(guī)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租賃期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在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變更手續(xù)

租賃期滿房屋續(xù)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滿后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延續(xù)或者注銷手續(xù)。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選擇:向人民法院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補充約定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為各方準確聯(lián)系地址,相關文書送達到該地址,即視為送達給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相關方,否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和登記機構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篇6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其他: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 ;

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其他: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 ;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 ;

【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手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

(二)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 編號:

(三)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四)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 .

(五)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xù)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二)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 元(大寫: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 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

(三)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

(四)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五)其他約定: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為 注冊證號

六、關于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二)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七、關于甲方交房的約定

(一)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遲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自約定交房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八、關于乙方付款的約定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應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并承擔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或故障的修復義務;甲方不承擔房屋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二)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未核準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屬甲方違約的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還給甲方,乙方應當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結清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六)甲方保證已如實介紹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出租該房屋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及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乙方保證已對上述房地產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租賃該房屋。

(七)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關于租賃期間房屋被征收的約定:

十、登記備案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關規(guī)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租賃期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在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變更手續(xù)。

租賃期滿房屋續(xù)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滿后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延續(xù)或者注銷手續(xù)。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補充約定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為各方準確聯(lián)系地址,相關文書送達到該地址,即視為送達給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相關方,否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和登記機構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重慶市個人房屋租賃合同范本2 甲方(房 主)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情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人姓名___________,房屋沒有進行抵押。

(三)租賃用途:____________.(居住/辦公)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年_____月。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房租后視為交易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協(xié)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 (現金/轉賬),押______付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有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三)本合同所產生的稅金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發(fā)票開具(包括相關資料提供或房主親自協(xié)同辦理),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具發(fā)票的,甲方應承擔乙方損失。

第四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自房屋交付之日前所產生費用___由甲方承擔,___自房屋交付之起所產生費用___由乙方承擔:(1)稅費(2)電費(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yè)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

(9)衛(wèi)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

注: (請注明水、電、氣等項交接余度及其他)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有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五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wèi)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

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第六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1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的金額相當于一個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者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七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七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照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并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所載明的聯(lián)系方式應在變更之日起兩日內書面(含短信、郵件)告知對方。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壹 份。

3、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甲方身份證復印件、乙方資質復印件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篇7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

經紀人(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乙、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房地產交易經紀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委托丙方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區(qū)]_________號附近的[住宅][商業(yè)用房][_________]提供以下服務:(下列事項供委托人選擇)

(一)提供訂約信息;

(二)充當訂約介紹人;

(三)協(xié)助、指導訂立[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

(四)協(xié)助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xù);

(五)協(xié)助辦理其他手續(xù)[戶口轉移][水表過戶][煤氣過戶][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擬[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一)擬[買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m2,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層次:_________層,房屋結構:_________,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價格_________元/m2;

(二)經交易雙方確認[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價格[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年]。

第四條 乙、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

(二)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提交辦理[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三)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

(四)乙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手續(xù)。

(五)丙方(房地產經紀人)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證書》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六)丙方對乙方提供房地產經紀合同(之一),并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七)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并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房屋是否已經租賃等情況。

(八)丙方應告知乙方:房地產交易相關部門應收取的稅金、房屋維修基金、費用標準及辦事時限。

(九)丙方應協(xié)助、指導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

(十)丙方應協(xié)助乙方到 [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項后,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手續(xù)費_________元。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五條 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第四條(一)至(四)項,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_________日內告知丙方,取得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乙方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條(五)至(十)項,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__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丙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單方解除本合同,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xié)商不成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乙、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九條 其他約定條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乙、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簽章:_________  經紀人(丙方)簽章: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經紀人簽字: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執(zhí)業(yè)證號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人簽字: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共有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屋內附屬設備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屬設施:_________ 設備:_________

室內裝飾:_________

二、_________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圍

1、在合肥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

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產轉讓或房屋租賃。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當事人商定后如實填寫;[ ]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四、當事人應按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委托人在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時,應向經紀人如實告知以下問題: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

2、共有關系。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同一房地產。如系共有,轉讓房地產或出租房屋時需全體共有人簽字。

3、房屋租賃情況。轉讓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4、房地產抵押情況。指房地產所有權人為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將房地產抵押給債權人,辦理了抵押登記。在轉讓前,應先辦理他項權利注銷手續(xù)或出具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五、在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時,房地產經紀人(丙方)應將房地產經紀合同(之一、之二)的所有條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所有條款,知悉其含義。若需人簽訂本合同,應出具委托書。

篇8

特 別 告 知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

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并對房屋的物理狀況、權屬狀況等情況充分了解。

2、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承租人租賃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辦理預告登記的房屋,在租賃期間如房屋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承租人的租賃權將存在風險。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查詢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預告登記等情況。

3、當事人簽訂合同后應及時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4、本合同所指經紀成交,是指租賃各方通過合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或服務,達成租賃意愿,自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

5、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或服務達成房屋租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向租賃各方出示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經紀機構備案證明。

6、本合同中凡帶的選項,應在選擇項前的內打,并在未選擇項前的內打。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手機) ;

【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手機) ;

【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其他: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 (以下簡稱該房屋)

(二)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____________ 編號: 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四)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 。

(五)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xù)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二)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 元(大寫: )。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 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

(三)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

(四)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五)其他約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為

注冊證號

六、關于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二)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七、關于甲方交房的約定

(一)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遲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自約定交房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八、關于乙方付款的約定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應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并承擔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或故障的修復義務;甲方不承擔房屋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二)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未核準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該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屬甲方違約的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還給甲方,乙方應當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結清應由乙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六)甲方保證已如實介紹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出租該房屋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及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乙方保證已對上述房地產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租賃該房屋。

(七)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關于租賃期間房屋被征收的約定:

十、登記備案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關規(guī)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租賃期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在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變更手續(xù)。

租賃期滿房屋續(xù)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由甲乙雙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滿后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延續(xù)或者注銷手續(xù)。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補充約定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為各方準確聯(lián)系地址,相關文書送達到該地址,即視為送達給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相關方,否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和登記機構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篇9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qū)路街(巷、里)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xié)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月租金額(幣種:)元

租 賃 期 限小 寫大 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過 20 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zhèn)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個月(不少于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fā)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6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xù)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xié)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時協(xié)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zhèn))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人:

委托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第條第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條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篇10

[關鍵詞]房地產;中介市場;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3)09 — 0032 — 02

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和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承辦房地產中介服務業(yè)務的主體,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這些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活躍房地產市場、滿足居民購房需求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房地產中介行業(yè)在我國畢竟是一個新興的行業(yè),和國外房地產中介行業(yè)已有百年發(fā)展歷史相比,仍有很多不足之處。

一、 當前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現狀

隨著房地產業(yè)的迅速發(fā)展,同時也由于人們住房的剛性需求,房地產中介與人們的生活關系愈加密切。目前中介服務機構數量較多,從二手房買賣和租賃市場狀況來看,許多民眾認為房地產中介是自己獲得買賣和租賃房屋信息的主要來源。同時,受樓市調控政策的影響,不少購房者持幣觀望,再加上許多新就業(yè)人員、暫時買不起房等中低收入人群的存在,使得租賃市場火爆起來。市場需求的存在是房地產中介及其從業(yè)人員發(fā)展最強大的動力;從中介資金監(jiān)管的現狀來看,鑒于保護客戶購房資金安全的必要性,建設部與人行于2007年1月頒布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guī)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后各省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也制定了具體實施細則。但仍有不少地區(qū)很不規(guī)范,仍由中介機構代為托管交易資金。

(二) 當前房地產中介市場存在的問題

1.房地產中介服務發(fā)展不足

首先,從數量上看,發(fā)展具有不平衡性。部分發(fā)達地區(qū)的房地產中介數量較多,而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房地產中介數量則較少,與人們的購房需求形成了一對矛盾。其次,從發(fā)展質量來看,已有的中介服務機構成規(guī)模的不多。由于房地產中介機構具有投資小、產效快的特點,出于利益的吸引,許多沒有相關經歷的投資人紛紛進入房地產中介行業(yè),開辦房地產中介機構。大多數中介機構規(guī)模較小,在制度規(guī)范和內部管理上還不正規(guī),缺乏現代企業(yè)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在內部財務管理、員工管理、業(yè)務責任獎懲等方面缺乏制度化的規(guī)定。

2.房地產中介服務“陰陽合同”的存在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一次交易過程中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達到逃避稅費的目的。一些房地產中介機構為了迎合顧客逃避稅費的心理,爭取客戶資源,引導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現象相當普遍,其中,“陰合同”顯示的是買賣雙方真正交易的價格,“陽合同”顯示的是比實際價格低的虛假價格,達到少交稅費的目的。 “陰陽合同”的存在擾亂了房地產買賣市場,表面上看,達到了幫助買賣雙方逃避稅費省錢的目的,但“陰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買賣雙方發(fā)生了糾紛,只能以低價格的“陽合同”為準。

3.房地產中介機構挪用客戶資金

由于資金監(jiān)管制度的不健全,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金構成除了自有資金之外,還有大批的客戶的資金沉淀,主要來源于二手房買賣方進行交易過程中由中介機構代為保管的購房款,以及房產中介辦理租賃業(yè)務時產生的租金沉淀。這兩方面的資金積累在一起,數量巨大,與中介機構的自有資金混在一起,為其挪用客戶資金進行投機活動提供了便利。一旦中介機構的資金鏈斷裂,客戶的利益便會遭受重大損失。

4.通過欺詐手段賺取差價的行為

受利益的刺激,“吃差價”成了許多房地產中介獲取利潤的手段。“吃差價”手段主要有:要求賣房者壓低價格出售,對買房者高價賣出,有意隔絕買賣雙方信息,從中賺取差價;用現金支付的方式低價買進房屋再高價出售;在辦理租賃業(yè)務時,采用向出租者支付短期租金而向承租人收取長期租金,或者低價租賃房屋再高價租出等方式獲得差價。“吃差價”的行為使得中介機構在短時期內能積累大量的資金,嚴重侵害了客戶的權益。

二、 房地產中介市場發(fā)育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一)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yè)人員整體專業(yè)性不強

房地產中介行業(yè)是一個涉及面廣、專業(yè)性強的行業(yè),從業(yè)人員需具備法律、建筑、營銷、評估等相關專業(yè)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從事房地產中介的服務人員專業(yè)素質不高,有一些從業(yè)人員沒有持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人數更是稀少。隨著房地產業(yè)市場發(fā)展趨向縱深化,綜合素質差的從業(yè)人員就很難對信息做出科學化的判斷和處理,制約了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發(fā)展。

(二)房地產中介行業(yè)缺乏組織自律

房地產行業(yè)的自律組織既包括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等整個行業(yè)的組織,也包括房地房地產經紀協(xié)會、估價協(xié)會等分門別類的組織。當前我國房地產中介組織大多數是由政府機構自上而下設立的,獨立性不強,不能充分起到為中介機構服務的作用,中介機構缺乏對自律組織的認同感。同時,自律組織在中介行業(yè)人才的資格認定和行業(yè)標準的制定等方面,沒有能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這就難以保證整個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素質,不能起到提高整個行業(yè)管理和服務水平的作用。

(三)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房地產中介服務已成為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使得它健康有序的發(fā)展,法律法規(guī)的健全十分重要。我國目前對房地產中介組織的設立、從業(yè)人員的資格和行為管理等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個初步的法律框架,但是還不完善,仍處于摸索和建設之中。首先,相關法規(guī)操作性不強,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行業(yè)進行規(guī)范的較高級別的法律僅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規(guī)定》,這些文件的規(guī)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涉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部分僅為籠統(tǒng)原則性的規(guī)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針對“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yè)務的情形”,而對于房地產中介機構其它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均沒有規(guī)定;其次,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也造成了權益被侵害者無法維權,例如,個人電話號碼被隨意倒賣的現象在房地產行業(yè)非常普遍,但是我國立法并未承認隱私權,對公民隱私保護采取的是間接的方式保護。

(四)行政監(jiān)管不力

首先,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行業(yè)的管理采用的是以工商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為主,其它價格、財政等相關部門為輔的方式。這種多頭管理體制給實際工作造成了不便,例如,建設行政部門雖然是行業(yè)主管部門,但對具體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權,而由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處罰。這種模式降低了行政監(jiān)管的效率,延誤打擊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時機;其次,市場準入監(jiān)管不嚴,按《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定》要求,房地產中介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執(zhí)業(yè)資格;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1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的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但地方政府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在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yè)人員的市場準入方面把關不嚴,同時缺乏相應動態(tài)檢測體系。再次,對違規(guī)行為懲罰力度不夠,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對于查處到的違規(guī)現象,通常采取的方式是罰款,這使得中介機構違規(guī)成本較低,違規(guī)操作時有發(fā)生。

(五)客戶自身維權意識不強

《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guī)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劃轉必須通過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進行,房產中介不得經手房款。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客戶覺得手續(xù)繁瑣,時間間隔長,尤其是賣方希望盡快能拿到房款,所以仍然有客戶繼續(xù)選用中介機構托管資金的方式。“陰陽合同”之所以能長盛不衰,與客戶投機避稅的心理也有這很大的關系。這直接助長了房地產中介市場的不規(guī)范風氣。

三、 關于完善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對策思考

(一) 加強對房地產中介從業(yè)人員素質的培養(yǎng)和監(jiān)督

中介機構從業(yè)人員素質的高低是決定中介機構服務水平和規(guī)范化程度的重要因素。應借鑒房地產中介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和地區(qū)的經驗,要求房地產中介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職業(yè)培訓,并由政府主管部門審核考試通過后,實行全員持證上崗。同時,在重視從業(yè)人員專業(yè)素質的培養(yǎng)的同時,也要加強從業(yè)道德的培養(yǎng)和監(jiān)督。應嚴格從業(yè)人員網上登記注冊制度,方便客戶查詢,對從業(yè)人員實施監(jiān)管。

(二)健全法律法規(guī)

為了保證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我們需借鑒國外經驗,制定更加具體可操作性的法規(guī)和條例,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主體資格、權利與義務、違規(guī)處理等方面做出更明確的規(guī)定。

(三)加強行政監(jiān)管力度

政府要嚴格市場準入,創(chuàng)設資格準入制度,對于不具備執(zhí)業(yè)資格的企業(yè)和個人不允許從事房地產中介行業(yè)。加強行政監(jiān)管力度,建立房地產中介企業(yè)誠信檔案,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實施動態(tài)檢測和監(jiān)管,利用全國聯(lián)網的信用檔案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實施行為監(jiān)管。嚴格激勵和懲罰措施,對誠信經營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實施政策優(yōu)惠,對違規(guī)操作的機構和人員給予暫停業(yè)務、公開曝光直至吊銷資質的處罰,同時將處罰結果告知工商、稅務、物價部門,設立誠信檔案。政府要加強部門間的協(xié)調溝通,改變多頭管理的現象,提高監(jiān)管效率,同時大力發(fā)揮行業(yè)協(xié)會的監(jiān)管作用。

(四)加強行業(yè)自律組織建設

借鑒發(fā)達國家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經驗,政府部門要逐漸與房地產行業(yè)協(xié)會分離,使行業(yè)協(xié)會真正成為為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和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的組織。要加快行業(yè)協(xié)會自身建設,改進行業(yè)協(xié)會運作機制,通過制定行業(yè)自律公約、完善內部培訓等方式,提高協(xié)會專業(yè)水平。行業(yè)協(xié)會要嚴格要求內部成員,做好內部成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工作,提高內部成員的業(yè)務和專業(yè)水平。同時,行業(yè)協(xié)會要制定內部職業(yè)道德規(guī)定,加強對內部成員職業(yè)道德的檢查,并設立誠信檔案,加大違規(guī)處罰力度。

〔參 考 文 獻〕

〔1〕 高波. 現代房地產經濟學導論〔M〕. 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7.

〔2〕 岳昉.中國房地產中介組織運營與管理模式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05.

〔3〕 王德起.房地產中介〔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

〔4〕 趙善嘉.房地產經營中介員(中級)〔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