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和財政的關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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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和財政的關系

篇1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將不征稅收入中的財政撥款界定為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面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方面是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撥款,原則上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對企業撥付的各種價格補貼、稅收返還等財政性資金,這樣有利于加強財政補貼收入和減免稅的規范管理,同時與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處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是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需要,給予不征稅收入的待遇。實施條例對其他不征稅收入作了界定。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即需要具備兩方面條件:一是在設定主體上,應當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二是屬于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于財政性資金的規定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撥款、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收入等均屬于財政性資金。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財政撥款原則上僅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其他不征稅收入中提到了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的問題,但稅法關于財政性資金的規定不具體。為此,《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文件,對稅法規定的財政性資金,以及哪種類型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作了規定,具體如下:一是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二是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三是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具體文件規定對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備注:該文件于2010年12月31日執行期滿),規定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但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首先,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了該資金的專項用途;其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最后,要求企業對該資金的取得及發生的支出應單獨進行核算,??顚S?,而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資金混用。經解讀文件,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來源渠道,不僅限于財政部門,也可以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截至目前,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明確規定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作為不征稅收入在文件中規定:一是,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蛾P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蛾P于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38號)規定2008年1月1日起,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于還本付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不征稅財政性資金的追蹤管理方面,現行文件規定,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不征稅收入的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將財政補貼等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什么樣的財政性資金屬于不征稅收入,相當多的企業對此認識不清,有的甚至混淆不征稅收入概念。在日常經濟生活中,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形式多種多樣,既有財政部門給予企業從事特定事業(或事項)的財政專項資金,也有地方政府因減免流轉稅而形成的稅收返還性質的財政補貼,還有企業收到的政府以投資者身份投入的資本性撥款,這些都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而使得企業的凈資產增加。在2009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發現有的企業,甚至個別國有大型企業,對收到的財政性資金一律作為不征稅收入,甚至將稅收返還性質的財政補貼也列為不征稅收入。

(二)將直接減免的增值稅作為不征稅收入有的企業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稅,便將其定性為財政性資金,認為增值稅的稅收優惠不用納入收入總額,不用再征收企業所得稅。通過全面解讀財稅[2008]151號文件,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必須屬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否則不能作為不征稅收入。由于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款項,除軟件生產企業、核力發電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以外,其他企業取得的上述款項不屬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項用途,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混淆一些企業認為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不征稅收入及免稅收入,因此,將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混為一談。在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發現有的企業在確定收入性質時,盲目填報,如:在填報《匯算清繳申報表》時,將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類免稅收入,填入不征稅收入欄目。其實,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性質不同。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是法定不征收收入,而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是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既然企業的不征稅收入被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根據相關性原則,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而免稅收入所對應的支出一般可以扣除。

(四)稅務機關對不征稅收入疏于管理在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稅務機關以往將主要精力放在對損失扣除及彌補虧損的管理、稅收優惠的備案審核管理、對企業重組及清算的管理、以及反避稅管理等方面。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確立的不征稅收入,各地稅務機關重視程度不一,有的基層稅務機關及稅務干部對此新概念認識不清,宣傳力度不強,管理力度不大。目前,部分地方的稅務機關對不征稅收入,處于無統一審核標準、后續管理情況不一、缺少事后的專項評估、分析等狀況。

三、對于加強不征稅收入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鑒于新《企業所得稅法》首次確立了不征稅收入概念,目前,相當數量的納稅人對此認識不清、出現概念混淆的問題。因此,應積極拓展稅法宣傳渠道,通過辦稅服務廳公告欄、稅收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媒體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法規政策,做好對不征稅收入的稅收政策解讀。為了有效增強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可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前,編寫發放統一、規范、準確的“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管理政策專輯”,宣傳普及不征稅收入的政策規定,以及正、反兩方面的案例分析。通過加強稅法宣傳,促進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的提高。

(二)明確規范對不征稅收入的管理明確不征稅收入的范圍,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需要強調的是,對于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明確對不征稅收入的管理職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環節,基層稅務機關對不征稅收入的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進行案頭審核,根據企業報送的申報表及財務報表,對表間的邏輯關系進行審核;另一方面進行延伸審核,即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納稅人申報的不征稅收入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適時開展不征稅收入專題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工作。

(三)分類實施加強審核管理1.財政撥款管理方面對于一般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一要審核企業是否提供財政資金撥付文件,文件中對該項資金是否規定了專項用途;二要審核企業是否提供了財政部門或資金撥付部門對該項資金的專項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要審核企業對該項資金以及該項資金支出單獨管理的證明材料。另外,對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申報的財政撥款不征稅收入,要審核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的法定認定資料是否符合規定;二是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撥款是否為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三是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撥款是否納入預算管理。2.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方面對企業依法收取并上繳財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報的收入總額與其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附表的收入總額進行比對,表間邏輯關系是否準確,企業是否具備下列資料,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批準文件、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收費上繳財政的相關資料等。3.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對企業依法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報的收入總額與其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附表的收入總額進行比對,表間邏輯關系是否準確,企業是否具備下列資料,如:政府性基金收取的相關批準文件、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同級財政部門或經同級財政部門委托收款的文件證明、收費上繳財政的相關資料等。

篇2

關鍵詞:“營改增”;稅制改革;國家財政;影響;分析

一、關于“營改增”的含義

(一)什么是“營改增”

這里所說的“營改增”,一般指對服務或者是產品所收取的稅,同時促使產品和服務全部被放入到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里,無需再對“服務”收取一定的營業稅,而且減少一部分增值稅。這樣做是為了降低重復納稅的機率,使得納稅更加科學合理,減少企業的負擔。因此,“營改增”屬于一種減稅的政策。根據目前的狀況來進行分析,其具有這樣幾個明顯的優勢:第一,降低重復納稅的機率。第二,提高經濟水平。第三,使得就業率得到增加。第四,促進制造業和服務業更快的升級、完善。具體的規劃是這樣的:將“營改增”工作推行分為這幾個步驟,第一步是在少部分城市的服務業、交通業進行試點,進行試點的第一個城市是上海。第二步是選擇一些行業,例如交通業、服務業等進行一定的試點。第三步,全面推進“營改增”,使得“營改增”能夠被全國所使用,同時減少營業稅的機率。根據國家和相關部門的規劃,大概會在2011—2017年這個時間內完成這幾個步驟的工作。具體操作的時候,再另外加兩種稅率,并且按照實際狀況來計算稅負,交通運輸業、航空業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大概在10%~16%之間。此外,物流行業、服務行業、信息技術行業、文化娛樂行業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大概在7%~11%左右。為了減少納稅人的負擔,在進行試點的過程中,設置的兩種低稅率是10%和5%,并且將其用在交通運輸業和一些服務行業內。如今進行增值稅的西方國家、地區內,稅率結構除了有多檔的,也有單一的。我國進行試點的時候,將之前的兩檔變成了四檔,這樣的安排非常合理。以后的改革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適當減少稅率檔次。企業從“營改增”當中獲得利益,主要體現在這幾個方面:(1)納稅時,可將服務業當成一般納稅人,而且有資格對引進的固有資產進行抵扣。(2)針對工業企業,以及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可以抵扣接受服務的部分進項。(3)有跨國業務的企業過去的營業稅成本也許會達到4%以上,但如果實施了“營改增”,那么增值稅成本可能會降低。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對國家財政所產生的影響

沒有實施“營改增”以前,營業稅收入應該歸屬地方財政收入,增值稅則歸屬于地方和國家共享的稅收,大概80%屬于國家財政收入。但是實施了“營改增”以后,使得過去屬于地方財政收入的營業稅不再有,所以減少了地方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總比,國家財政收入逐漸增加。也因此,“營改增”有利有弊,除了能給企業降低稅務負擔,也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其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尤其明顯。第一,由于大部分“營改增”都采用了這樣的辦法:將營業稅收入變成增值稅后仍歸屬地方財政,深度研究后發現,當地的財政收入仍然非常低。但一些行業或者服務業卻因為“營改增”的原因,因此使得生產更加細致,分工更加明確,經營更加專業化,產生了大量的增值稅抵扣項目,減少了增值稅的征收。雖然納稅人的負擔減輕,但是當地財政收入卻更少了。第二,使得每一個不同地區的差距增加。因為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所以也對“營改增”的開展產生了不同的影響。舉個例子,經濟水平非常高的城市,服務業的發展更是非??欤@使得當地的財政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在一些比較落后的地區,因為政府部門推出了很多的補貼措施,所以卻使得“營改增”能更好地開展和實施。但是在經濟發展速度很慢的城市,由于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非常慢,所以不利于“營改增”工作的進行。第三,給當地的財政補貼帶來非常大的壓力。由于“營改增”的開展,使得部分行業稅率增加,當地政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構建了專門的資金補貼,使其緩解因為稅務過重而帶來的壓力。這樣一來,就推進了“營改增”的開展和實施。然而因為補貼資金是從政府財政部門拿出來,因此也給當地的財政也帶來了一定的壓力。所以,這就是“營改增”給地方財政帶來的影響。不僅如此,“營改增”本來屬于地方稅中的營業稅,后來變成了共享稅的增值稅。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關系到國家和地方的財政收入。舉個例子,屬于所有人的資產和資源,全部歸屬于地方和國家的財權,這樣就充分考慮了產權、費稅、稅權等方面的因素,同時改變了國家和地區的財權劃分。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對國家稅收的影響

(一)對上海稅收的影響

“營改增”對于城市的稅收影響主要體現在這幾個方面:(1)營業稅收有所降低。根據分析后發現,在這次的稅務改革中,上海市納入增值稅擴圍改革的戶數超過了11萬家,對營業稅的影響超過了3000億元,達到了當地稅收收入的27%。也因此,稅務改革降低了上海市的總體營業稅收入。(2)顯著提高了部分行業的稅負。比如,在進行了“營改增”以后,上海市交通運輸行業、租賃行業的增值稅稅務得到了提高。對于交通運輸業的部分財產,企業不能實施進項稅抵扣,然而如果是有形動產租賃稅率,則從之前的4%增加到了16%,因此也加重了很多企業的負擔。(3)減少了財政收入?!盃I改增”里的稅負只有提高,沒有降低。但是分析整體的情況,稅負有所降低。也因此,“營改增”降低了上海的財政收入。另外,上海市相關部門所推出的其他補貼政策,也是降低自身財務收入的一個主要原因。

(二)對天津稅收的影響

天津是另外一個試點城市,其在“營改增”的應稅范圍是“6+1”,“6”指的是技術行業、科技行業、娛樂行業、租賃行業、物流行業等,“1”指的是交通運輸業。截至2016年年底,天津市和“營改增”相關的納稅人大約有45000戶,總數中還包括了大概17000戶的一般納稅人,占所有納稅人的38%左右,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申報的狀況來進行分析,大概有95%的企業稅務降低,或者沒有增加,減少了稅費3億左右,剩下的5%的納稅人稅負增加,稅費增加了0.75億左右。此外,“營改增”的不斷擴散,既促進了科技的發展,也提高了服務業的服務質量。所以從根本上來說,“營改增”帶來的優勢大于劣勢。

(三)對其他地區稅收的影響

“營改增”對于其他地區稅收的影響,也是非常明顯的。舉個例子,在北京推行“營改增”的企業已經超過了25萬戶,稅負總體來說降低了36%左右。所以,在實施了“營改增”以后,服務試點企業的稅負有所減少;同時,極大地推動了服務業和其他行業的發展。但是,地方稅務的重要來源是營業稅,因此,稅務改革的推行減少了地方稅收。

四、如何進一步加強“營改增”

如今,“營改增”稅制改革制度已經在我國全面的推行,其產生了一些問題,為了使得“營改增”能夠得到合理完善,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一)樹立科學合理的“營改增”的觀念

實施“營改增”稅制改革制度后,很多稅務部門、企業等仍然不了解“營改增”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因此需要相關企業和工作人員學習稅法,研究稅法,對“營改增”的核算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不僅如此,也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對“營改增”進行詳細的研究,分析因為該制度而導致企業稅收增加的狀況,在操作的時候聽取企業的建議和意見。征納過程中,對一些疑難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同時制定一系列的財政補貼政策,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協調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的關系

為了發揮出“營改增”的良好作用,就需要協調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的關系,使得兩者之間相協調,促進體制的完善。財政體制是由事權、財權以及財力三者所組成的,然而因為推行了“營改增”制度,使其構成因素產生了一定的變化。所以在“營改增”的過程中,對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的關系進行協調,使得“營改增”稅制改革能夠順利地進行。

(三)對地方財稅體系進行一定的完善

在分稅制財政體系下,國家和地方稅種進行了分類,從而形成了地方稅,在構建地方財稅體系的過程中,需要將重點放在整體稅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等方面。因此,必須要使得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還有企業所得稅都變為共享稅,這些稅種都是地方財政體系的重要構成,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地方財政稅收體系。

(四)實施聯合辦稅

如今很多地區的財務部門都開展了國地稅聯合辦稅,在國稅的辦稅服務場所建立地稅征收窗口。所以,在國稅窗口開具發票征收增值稅的時候,根據征收率征收地方稅。開展了稅務改革工作后,國稅辦稅服務場所有權開具全部的發票,使得地稅機構借助國稅征管平臺來實施聯合辦稅。在國稅辦稅服務場所建立地稅征收窗口,在納稅后開具發票繳納國稅的時候,也繳納地方稅。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制度需要以國家法律和政策為基礎,僅僅依靠地方稅務部門是不容易實現的。

(五)對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和完善

因為我國的稅制改革還在不斷地進行,所以需要協調好地方和中央之間的利益分配,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稅制財政管理制度,促進“營改增”的進行和實施。最后,也要增加征稅的范圍,使得更多的行業和地區都實施稅制改革。并且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擴大增值稅的范圍,提高經濟的水平,也可以借這個機會對增值稅的共享比例進行調整,從而降低地方財務負擔。

五、總結與體會

在我國的稅制改革體系里,營業稅改增值稅屬于一項重要的舉措,其對我國的財政稅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必須在操作時進行探索和研究,根據實際情況來對“營改增”進行優化,這樣才能發揮出良好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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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公共財政 納稅人 納稅人權利

【正文】

從傳統的“國家財政”轉變為“公共財政”, 必然引致從社會意識、立法規則到政府行為的一系列巨大變革, 其中, 傳統財政理論研究與財稅實踐中, 一直為我們所忽視的納稅人權利也將成為“公共財政”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公共財政的基本內容

李嵐清同志在2002年7月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指出:財政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必要的公共支出,公共財政體制下的財政支出一般主要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和社會保障方面。

“公共財政”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在“公共財政”中, 政府支出體現為社會的“公共”支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列入財政支出的事項大多屬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層次, 主要為社會提供難以按市場原則提供的公共商品與服務。正是在這一意義上, 財政成為公共財政。

2、在“公共財政”中, 政府收入來源于社會的“公共”收入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由于政府支出的范圍主要限于為社會提供難以按市場原則提供的公共商品, 不能獲得全部收益卻需要承擔全部成本, 因此, 政府支出的這種性質客觀上必然要求一種與這對應的財政收入形式。

3、 在“公共財政”中, 政府公共服務支出與“公共”收入數量上是一致的

稅收作為社會成員為獲得公共需要的滿足或為消費公共商品而支付的一種價格或費用形式, 在政府收入僅以稅收形式獲得且預算約束嚴格的前提下, 政府支出與稅收收入之間存在相等的或一致的關系。政府支出—政府征稅—公民納稅這一過程, 其實是一個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交換過程。

二、有關納稅人權利

納稅人權利, 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廣義上看, 納稅人權利是指納稅人依法在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面所享有的權力和利益。

狹義上看, 納稅人權利是指有關法律對納稅人這一權利主體在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 可以依法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 以及要求征稅機關作出或抑制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 同時, 當納稅主體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時, 納稅主體所應獲得的救助與補償。

三、賦予納稅人權利的必要性

無論是從廣義上還是狹義上來理解, 納稅人權利都是實行“公共財政”所不可或缺的, 是“公共財政”的內在要求。

1、 提高政府的公共支出效率, 需要相應的制衡力量

2、“稅價”的上升,“稅網”的擴大, 稅法日趨復雜, 稅收更廣更深地滲入私人經濟

稅務機關是行使征稅權力的法定機關, 其涉及利益之直接, 影響面之廣, 是其他政府權力的行使所難以比擬的。必須以法律形式明確賦予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從而形成對政府征稅權力的有效制約。

3、 市場化改革使公民個人擁有納稅人主體資格的問題日益突出

納稅人對稅收的認識程序將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稅收的實現, 而納稅人對自身法律地位的關注又影響著對稅收的認識。由于單靠加強稅收征管難以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因此, 從長遠來看, 只有提高納稅人的權利意識, 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

4、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納稅人的各種信息日趨公開化

從而使得納稅人的運作資料極易被公開, 其利益也更容易被侵害。因此, 特別需要賦予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四、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

1、納稅人應享有稅種設置的參與權

《稅收征管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決定。這是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立法體現。也由此可知,我國對于稅種設置、稅種的開征,歷來都是通過國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頒布出來。

盡管在確立開征某項稅收時,既經過了稅收學家們的精密計算,也經過部分省市的試點,在確認可行之后,才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但是對于全國范圍內的納稅人而言,他們的參與程度是相當有限的,他們對于稅種的開征并沒有多少發言權。相當部分的納稅人對于稅種的開征沒有機會提出反對意見或修改意見。

1789 年的法國,在其人權宣言中載明:“一切公民得由自己或其代表,決定稅收有無必要而自由認定之⋯⋯”。美國獨立革命中,也打出了的口號,并在1776 年的獨立宣言中表明:“不出代議士,不納稅”。西方最終確定了“無代表,則無稅課”的基本原則。相對于西方納稅人的稅權思想,中國的納稅人對稅種設置的參與度是十分少的。

本人認為稅種的開征關系到最廣大納稅人的利益,與納稅人的權利是最密切的,如果要從納稅人的口袋中掏錢,卻不得到他們的允許,這于理于法都是說不通的。所以我們應該召開廣泛的聽證程序,由專家組向廣大的納稅人介紹稅種的詳細資料,再由納稅人表決通過。若達到絕大多數票的同意,才能開征一項稅種?!盁o代表,則無稅課”是公共財政模式下納稅人所力求的目標,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應設置相應的配套程序,讓廣大的納稅人參與到稅種設置程序中去,由納稅人自己決定對自己設置何種稅種。如此以來,既可減少納稅人拒絕納稅的抵觸情緒,也可以使稅務機關在征納稅時消除許多不必要的阻礙。

2、納稅人應享有知情權

我們知道,作為消費者,在購買消費品時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對該消費品的知情權。在稅收領域,納稅人的知情權是尤為重要的。

首先,作為納稅人,對于稅收的實體性規定,如何計征,計征的稅率為多少,納稅時間、地點等都必須有充分的了解。稅務機關在計征某一稅種時采用的具體核算方法,也應詳細告知納稅人。

其次,納稅人對于自己繳納的稅款用于何種項目,用于何種公共需要也必須有清楚的了解;另外,納稅人對納稅行為有爭議時,應該明確告知其救濟途徑,對于新的稅收法規也應盡早告知納稅人。納稅人擁有知情權,必然要求政府預算盡可能做到公開透明。納稅人能明明白白的知道政府所征繳的稅款將用于建設哪些公共設施,又會提供何種公共服務。倘若預算中有些不必要的開支項目,納稅人應有權利對該預算提出反對意見。

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體系缺乏相應的稅收公開制度,納稅人對自身的知情權既沒有實體上保護,也沒有相應的救濟途徑。

3、納稅人應享有監督的權利

稅務機關作為行政機關享有行政特權,若不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侵害到納稅人的權益,如任意開征、免征、減征行為,既侵害了其他納稅人的利益,也侵害了國家利益。每一個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不依法行政行為都應有監督的權利。納稅人對于周圍其他納稅人的偷稅、逃稅行為,也享有監督的權利。

納稅人必須清楚地意識到:其他應納稅而不納稅的納稅義務人,每少繳納一元錢的稅收就意味著“搭便車”的人又多了一個,自己所要負擔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份額又多了一份。所以納稅人應該充分重視自己的稅收權利,無論是征稅機關的違法行為,還是其他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都有權利對之檢舉、控告和揭發。納稅人的監督權利既包括對稅收征管方面的程序性監督權利,也包括對稅收支出方面的實體性監督權利。

我們已知,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體系僅在程序上對納稅人的監督權利作出了部分規定,而納稅人的實體性權利是相當匱乏的。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若一時無法全面構建,但最起碼應該切實的賦予納稅人的監督權利。目前,我國整個監督法律體系中最強的,也是強調得最多的是來自上級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監督。實質上,從最有效,最能切實保證監督權利落到實處的就是來自廣大納稅人的監督。納稅人作為稅款的終極所有者,最有權利、也最最關心自己的錢究竟用到哪些地方,用了多少,還留有多少,花出去的稅款自己又獲得了多大的公共服務等等,無論從哪方面考察,納稅人自身是最有發言權的。

而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體系中,一方面缺乏稅務公開制度,二方面缺乏納稅人行使普遍聽證,表達意見的權利,三方面缺乏納稅人行使稅收征用、稅款分配否決權的權利,四方面缺乏即使納稅人行使監督權利之后,及時、快捷的獲得解決的保障性權利。

納稅人的監督權利,是納稅人權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起著鞏固、落實納稅人權利的作用。公共財政框架體系下的稅收法律體系,應切實貫徹有權利就必有救濟的目標,盡早從實體和程序上構建起納稅人的監督權利。

結束語

總之,隨著公共財政理念的深入人心,納稅人的權利保護理應盡快提上日程,這樣,才有助于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有助于我們和諧社會的建設。

 

【參考資料】

    1、劉劍文:《財稅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張馨:《稅收公共化:財政公共化的起源與基點》載《涉外稅務》2003年第5期。

3、陳元春:《公共財政的本質、目的及其基本框架》,載《財政研究》2004年第10期。

篇4

關鍵詞:調增依據;贈送與捐贈;處理方式

一、企業免費贈送樣品的類別

根據營銷目的的不同,企業免費贈送樣品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出于宣傳目的,隨機免費贈送樣品,沒有特定的對象;企業對有購買意向的客戶贈送樣品,但客戶沒有購買企業產品,企業因多種原因沒有向客戶索回樣品,也沒有收取費用;企業對有購買意向的客戶贈送樣品,客戶最終購買了企業產品,企業出于促銷的目的,沒有向客戶索回樣品,也沒有收取費用,形成免費贈送樣品的事實。

二、納稅調增的主要依據

稅務機關認為免費贈送樣品需要進行納稅調增并繳納稅款的主要依據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二是《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贈送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p>

三、免費贈送與捐贈辨析

日常生活中我們習慣將免費贈送與捐贈劃上等號。由于稅法沒有對“捐贈”給予明確的司法定義,使得長期以來不少同志斷章取義地認為只要沒有收錢就是捐贈。但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095號捐贈是指將本企業具有處分權的資產不附加任何條件送與他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行為。

對照企業贈送樣品的三種不同目的進行分析:第一種情況企業隨機免費贈送樣品,沒有特定對象,也無附加任何條件,屬于捐贈的范疇;第二種情況企業對有購買意向的客戶免費贈送樣品,盡管主觀上有所求,希望客戶能夠購買產品,但實際結果是在客戶沒有購買的情況下仍然免費贈送,故形成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不要求回報的客觀事實,因此也屬于捐贈的范疇;第三種情況企業在客戶購買產品的前提下免費贈送樣品,不是無附加條件、不求回報的,是一種促銷行為,不屬于捐贈。因此,第三種情況不應對其按照公允價值全額做納稅調增。那么,樣品免費贈送給個人是否需要代繳個人所得稅呢?樣品絕大多數是贈送給企業客戶的,但也不排除將樣品免費贈送給個人客戶使用,對此應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執行。

財稅[2011]5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贈送服務;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贈送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企業贈送免費樣品的稅務處理方式

盡管財企[2003]095號文件在2003年就頒布了,但這一財政規定幾乎不被人們所知曉。偶有少數企業財務人員獲悉此文,但在與稅務人員交涉時往往不被認可,甚至被告知:財政的文件上沒有國家稅務總局的章,不是聯合發文,故企業可以據此進行會計處理,但不適用于稅務。財政的文件真的不適用于稅務嗎?根據會計與稅法差異協調與處理的一般原則要求,凡稅法有規定的,按稅法執行;凡稅法未做規定的,按會計執行。因此財企[2003]095號文件適用于稅務。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對于企業贈送免費樣品的行為,合理的稅務處理方式應該如下所述。對于第一種情況下隨機免費贈送樣品和第二種情況下對未購買產品的客戶免費贈送樣品應按相關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用公允價值進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增;對于第三種客戶購買產品的情況下免費贈送的樣品在增值稅方面可以參照財企[2003]095號文件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處理:“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因此,第三種情況下企業免費贈送樣品可以看作在客戶購買多個產品的情況下贈送樣品的組合銷售。

篇5

從1978年到1993年,我國財稅改革基本上是遵循放權讓利的思路進行的, 導致了財稅體制的收入功能逐漸減弱。 以實行財政大包大干的1988~1993年為例,中央財政每年從收入增量部分中取得的收入基本被包死,既不能與國民經濟增長同步,也不能與財政總規模的增長同步,致使中央財政收入不斷萎縮,赤字逐漸增加,中央財政缺乏應有的回旋余地。

從1994年起,把承包制改為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基礎上的分稅制,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和合理分權的原則,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

分稅制與承包制相比,其財政收入功能明顯增強,一是根據財政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實行分稅,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為中央稅,將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為共享稅,將適宜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并充實地方稅種。二是對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大大增強了稅收收入功能。以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補充的流轉稅制,具有隨經濟增長而不斷擴大的稅源,并且收入入庫及時,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規范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保護了稅基;擴大了資源征收范圍,開征了土地增值稅等新稅種;清理取消了許多不規范、不合理的減免稅政策。三是為加強稅收征管,確保分稅制體制的順利實施,分設了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通過分稅,中央財政建立了穩定增長的運行機制,一改過去依靠行政手段層層下達稅收計劃的辦法,減輕了工作難度。

現行財稅體制經過4年的運行,已基本進入穩定運行期, 其收入效應正在積極釋放。中央財政相對地方財政增長少一些,但是進行縱向比較可以明顯看出,中央財政增長的規模和幅度是很大的,對于緩解中央財政困難起到了重要作用?,F行體制也大大調動了發展地方的財源和加強收入管理的積極性,地方財政的大幅度增收減輕了地方對中央的依賴。

在充分肯定現行財稅體制收入功能增強的同時,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財政收入占gdp下降的勢頭未能得到有效遏制,1994年為11. 2%,1995年為10.5%,到1996年為10.7%。財政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不能同步增長的主要原因何在?我們扼要分析如下:

1.在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存在一些稅收“真空”,如農民自產自用的農產品、軍工產品、出口產品、福利企業和校辦企業生產的產品等,這些產品都計入gdp 中,并占有不小份額,而這些產品都享受不征稅,免稅或退稅待遇,沒有稅收貢獻。

2.我們的經濟增長方式是屬于粗放型的,投入多,產出少,效益低,只注重產值而不顧產品是否適銷對路。這種粗放型增長方式對商品稅和所得稅的貢獻低是必然的。

3.由于在對地區、行業和企業的考核中過分側重經濟增長規模和水平,虛報gdp的現象比較普遍,人為夸大的分母帶來了占比的下降。

4.分稅制存在不規范,不正確之處,如企業所得稅按隸屬關系劃分,屬于傳統體制做法,又如把具有增收潛力和攸關經濟穩定的個人所得稅劃為地方稅。

5.現行稅收體系還不健全,稅制設計還存在不合理之處。

6.財經秩序比較混亂,稅收征管不嚴,偷稅、騙稅現象時有發生,稅收流失嚴重。

7.預算外對預算內的沖擊較大,各種收費、基金侵占稅基。

8.制度外收入比重逐年增加,中央三令五申,始終不能消除,大量侵蝕了稅基。

從上面的簡單分析可以看出,導致財政收入與經濟增長不同步的原因是復雜的,需要探求多種政策措施。但必須特別強調的是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對稅收收入的不利影響。主要體現在:

1.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清楚。正確合理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是推進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基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方面的問題仍然很多,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一些本應由地方承擔的事務卻由中央來承擔,一些本應由中央來承擔的事務卻由地方來承擔,還有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錢等現象的發生。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不清楚,必然導致財權劃分不清楚,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清楚,就留下了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討價還價的余地,導致地方把一部分精力盯在上面,而不是把精力完全放在加強稅收征管上,無形中加劇了稅收的流失。

2.地方政府之間稅收收入劃分不規范。分稅制改革,在中央與省一級分配關系規范化方面前進了一大步,但省以下各級財政的分配仍很不規范。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地方財政只是和中央“分了稅”,大多省以下各級財政并沒有“劃分稅種”,有的實行包干體制,有的實行總額分成體制,具體形式多種多樣。也就是說,省以下財政體制并沒有按照分稅制改革的要求去規范,地方政府之間稅收收入劃分很不規范,仍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舊體制的痕跡。由于地方收的稅有可能不歸本地所有,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地方征稅的積極性。

3.轉移支付制度不規范。在事權和財權沒有劃分清楚的情況下,轉移支付制度也不可能規范。現行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仍然是按收支總額來確定,稅收返還帶有明顯的過渡性特征。省以下各級政府間的轉移支付更是五花八門,專項補助透明度也不高,造成地方注意向上而不是向內。

4.財政系統與稅務系統之間,國稅系統與地稅系統之間的運作不協調。1994年在國稅系統實行中央垂直領導之后,有一些地方又實行縣級地稅局的省、“垂直領導”。這樣縣級政府對縣地稅局的管理能力基本喪失,不時發生縣稅務機關向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討價還價的現象。按理說,地稅局作為地方的征稅機構應依法征稅,有稅必征,但“垂直領導”以后,出現了地方稅務機構以征稅努力程度為要挾,多要補貼,多要經費等不正?,F象,變成了縣政府、縣財政求縣地稅局征稅,導致稅收收入流失,財政收入沒有保障。

此外,還有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之間的扯皮與摩擦問題。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稅收征管上,比如國稅已核定的流轉稅稅基,在地稅征收城建稅與附加稅時認為核定有誤時,雙方各執一辭,互不相讓;二是在人員待遇上,同為稅務人員,經費情況、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卻有很大不同,造成互相攀比。

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完善

為了保證稅收收入與國民經濟同步增長,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

1.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劃分應有助于減少中央與地方討價還價現象的發生。要確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首先必須明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范圍。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1)負責提供公共產品, 如國防、外交等;(2)幫助提供混合產品,混合產品既具有公共產品屬性, 又具有私人產品屬性,如教育、醫療、衛生等;(3 )直接控制或者管制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如電話、電力等;(4 )對具有外部效應的產品進行調節或控制;(5)調節個人收入分配, 地區發展差距;(6)促進宏觀經濟穩定發展。具體到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劃分, 大體上可依據以下三個原則來確定:(1)受益原則。也就是說, 凡政府提供的服務,其受益對象為全國民眾,則支出應屬于中央政府的公共支出;凡受益對象為地方居民,則支出應屬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2 )行動原則。也就是說,凡政府公共服務的實施在行動上必須統一規劃的領域,其支出應屬于中央政府的公共支出;凡政府公共活動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因地制宜的,其支出應屬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3 )技術原則。也就是說,凡政府公共活動或公共工程,其規模龐大,需要高度技術才能完成的公共項目。則其支出應屬于中央政府的公共支出;否則,應屬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2.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稅收來源。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事權劃分比較清楚的情況下,分稅制要求中央與地方都應有比較穩定、規范的收入來源,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各自要有穩定的稅收來源,也就是說各自財政都應有自己的主體稅種。如果稅收收入劃分清楚,稅務機構的征稅積極性必將得到很大的提高。在主體稅種的選擇上,應主要考慮以幾個原則:(1)效率原則, 該原則是以征稅效率高低為劃分標準。一般來說,所得稅由于所得地點流動性強,中央政府就比地方政府征收有效率,而財產稅由于財產地點相對固定,地方政府征收就比中央政府征收有效。(2)經濟原則, 該原則是以該稅種是否有利于宏觀經濟調控為劃分標準。如果該稅種有利于經濟穩定,調整產業結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象所得稅,消費稅就應劃歸中央政府,否則歸地方政府。(3)公平原則, 該原則是以該稅種是否有利于稅收公平負擔為劃分標準。如個人所得稅是為了調節個人收入,公平稅收負擔而設立的,這種稅如由地方政府來征收,在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提高本級財政收入,就有可能擅自降低征收標準,搞稅收競爭,不利稅收的公平負擔,所以個人所得稅應歸中央政府。

篇6

關鍵詞:公共財政/鄉鎮財政/地方財政關系

進入新世紀以來,的地方基層財政由于兩個方面的原因受到學術界和政策研究界的強烈關注。第一個方面的原因是和中國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改革財政體制、建立公共財政的努力聯系在一起的。1994年,中國對中央和省的財政體制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在全國實行同一的分稅制體制。這個改革一方面將稅務和財政分開,明確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另一方面在事權的劃分上也更為具體:中央政府主要承擔國防、外交、中央統管的基本建設投資等全國性公共事務,地方政府則負責本地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基本建設、城市維護和建設、文化、教育、衛生等地方性公共事務。不難看出,在事權的劃分上這個體制更加符合公共財政原則。從支出方面來看,中央無疑減少了對地方支出的限制,財政支出更加分權了①。但是,分稅制改革僅僅是明確了中央和省的財政關系,那么在省以下,尤其是縣鄉兩級基層財政中分稅制改革到底產生了多大的呢?從現有的研究來看,對比分稅制改革的前后,至少縣級財政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縣級財政的職能開始從辦、轉移到教育、地方安全等公共品的建設方面來,盡管問題還比較多(黃佩華,1999;世界銀行,2002)。

但是,鄉鎮財政作為中國各級財政體制中最為基礎的一級,其公共財政建立到了一個什么程度則缺乏實證研究。

就已有的來看,東部發達地區的公共財政建設情況較好,但是中西部地區則是發生了和公共財政原則相比較為嚴重的“偏離”,甚至干脆就是“吃飯財政”,且債務纏身,陷入困境,根本談不上公共財政(周飛舟,2002;譚秋成,2002;汪渙生、彭先發,2001)。

那么,在中西部地區鄉鎮財政到底是按照什么原則運行的呢?這是本文要探討的一個問題。

鄉鎮財政在近年來受到關注的第二個原因和“三農”問題中的農民負擔有著密切的關系。現有的研究發現,在中西部地區,造成農民負擔屢減不下、越減越重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層財政體制運行中存在著比較大的缺陷和問題,而這些問題又直接和分稅制改革聯系在一起(趙陽和周飛舟,1999;張軍,2002;陳錫文,2003)。

現有的研究,中西部地區鄉鎮財政的困難和嚴重后果已經顯得較為突出,但是這其中對于鄉鎮財政運作機制的實證研究則顯得相對缺乏。換句話說,對鄉鎮財政困境的產生機制的研究還不足夠,籠統地將其歸因于分稅制或者經濟轉型,都不能切實指中鄉鎮財政運作中的要害。而只是一般性地講“中央財政喜氣洋樣,省市財政勉勉強強,縣級財政拆東墻補西墻,鄉鎮財政哭爹叫娘”之類的流行語言就更難以說明問題的實質,對于理解鄉鎮財政的實際狀況并無實際的幫助。

2001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部在全國三個縣(湖北XY、河南YL、江西TT)進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農村基層財政狀況調查,積累了大量這個方面的翔實資料和相關數據。本文就是在這些資料和數據的基礎上,對鄉鎮財政的三個方面:收支結構、運轉流程和困境成因進行比較細致的和討論,以求讀者在讀完本文后,能夠對鄉鎮財政的現狀有一個比較清晰而全面的認識。

本文分成這樣幾個部分:第一部分討論支出和收入,看看鄉鎮財政的收支結構有哪些特點;接下來展示一個鄉鎮財政的流程圖,這個流程圖將顯示鄉鎮政府如何捉襟見肘、拆拆補補地過日子;最后一部分探討鄉鎮財政何以會落到這個地步。在分析的過程中,筆者用一個鄉的數據和資料做分析的基礎,以圖簡明清晰,必要的時候結合其他鄉的材料作對比和輔證。

一、鄉鎮財政的收入結構

鄉鎮財政的收入規模在地區間差異極大。在東部沿海地區,一個鄉鎮的財政收入可達幾個億,而西部地區許多鄉鎮則只有幾十萬的水平。筆者調查的幾個鄉鎮財政收入維持在幾百萬元的水平,代表了中部地區一般的鄉鎮財政收入水平。在這一部分,通過對鄉鎮財政收入的分析,我們回答這樣的問題:鄉鎮財政收入以什么部分為主?在過去的10年間這種收入結構有什么變化?

(一)鄉鎮財政的收入組成

一般說來,鄉鎮財政總的收入可以分為三個大的部分,即預算內的財政收入、鄉鎮統籌收入和部門收費。對于后兩個部分,有些地方將其統稱為預算外收入,而有些地區則只將收費部分劃為預算外收入。下面分別對這三個部分做概念上的解釋。

(1)預算內的財政收入。這是由鄉財政所在縣財政局的監督和指導下通過正規的稅收入帳的資金。在一般的情況下,這是鄉財政的最主要部分;預算內的財政收入還包括上級返還和補助收入。

(2)鄉鎮統籌資金。這是由鄉農經站入帳管理的資金收入,又被稱為“五項統籌”①。

在多數情況下,統籌款是按人頭從鄉內農民攤派收取的。在許多鄉鎮,農民的勞務負擔(義務工和積累工)也被換算成錢按人頭從每個勞動力收取,所以除了統籌資金,鄉農經站還有一筆所謂的“民工建勤”收入。

(3)部門收費。這是鄉鎮的各個行政或事業單位在提供服務時的有償性收費,如土管所向土地開發商收取的服務費;學校向學生收取的雜費等。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分收入有些是鄉政府可以支配使用的,有些是鄉政府不能支配的,由部門收取而部門直接使用,屬于列收列支的范疇,如衛生院和學校的收費。

篇7

持續多年的中國的財政困難,是同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相伴而生的。它既然不是國民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答案就得從財政運行機制本身去尋找。也就是說,從改革前后財政運行機制所經歷的變化中去尋找。

傳統的財收運行機制的最顯著特征,可以概括為如下兩點:

1.財政收入以低價統購農副產品和低工資制為條件,得以“超常”擴大。

50年代,國家先后頒布的《關于實行糧食的計劃統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和《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工資等級制度》,奠定了我國實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和城鎮職工低工資制度的基礎。然而,正是這兩個制度,為國家財政集中起“超常”水平的財政收入提供了可能。在農副產品統購統銷制度下農民要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將剩余農副產品統一賣給國家,由國家按計劃統一供應給城鎮工業部門和城鎮居民消費。它使得政府可以通過農副產品的低價統購和低價統銷從農業中聚集起一大批資源,并轉移給城鎮工業部門和城鎮居民。低價的農副產品不僅降低了工業的原材料投入成本,也使城鎮居民獲得實物福利,并降低了工業的勞務投入成本。在低成本的基礎上,工業部門獲得了高的利潤;由國家統一掌握國有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的工資標準,統一組織這些單位職工的升級,使得政府可以通過壓低工資標準,減少升級頻率來直接或間接地降低工業的勞務投入成本。在低成本的基礎上,工業部門又獲得了高的利潤;在自建國初期就已實施下來,且幾十年基本未變的財政統收統支管理體制下,國有企業(其中主要是工業企業)創造的純收入,基本上都交財政集中支配,企業能夠自主支配的財力極其有限。這又使得政府可以通過財政上的統收,將工業部門的高利潤集中到國家手中;在工業部門歷來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的格局下,國家財政便取得了“超?!彼降呢斦杖?。

正是憑借著這樣一種特殊的財政收入機制,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才得以在相當長的時期保持30%以上(1978年為37.2%)的高水平。

2.財政支出在大而寬的財政職能范圍格局下,規?!俺!保摀林?。

“超?!彼降呢斦杖胧桥c財政支出的規模長期處于“超?!睜顟B直接相關的,而財政支出規模的“超?!保质莻鹘y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大而寬的財政職能范圍格局的必然結果。眾所周知,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下,作為社會資源配置主體的政府要包辦一切的思想,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按照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概念構建起來的國家財政,也就順理成章地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中扮演主要角色。全社會宛如一個大工廠,國家財政便是大工廠的財務部。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都由統一的綜合財政計劃加以控制,企業部門財務和家庭部門財務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獨立性。企業財務成為國家財政的基層環節,家庭財務更是財力有限,功能微弱。財政職能延伸到社會各類財務職能之中,包攬生產、投資、乃至消費,覆蓋了包括政府、企業、家庭在內的幾乎所有部門的職能。在這種大而寬的財政職能范圍格局下,國家財政不僅負責滿足從國防安全、行政管理、公安司法,到環境保護、文化教育、基礎科研、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社會公共需要,要負責進行能源、交通、通訊以及江河治理等一系列社會公共需要,要負責進行能源、交通、通訊以及江河治理等一系列社會公共基礎設施和非競爭性基礎產業項目的投資,而且,它還要承擔起為國有企業供應經營性資金、擴大生產資金以及彌補虧損的責任,甚至要為國有企業所擔負的諸如職工住房、醫療服務、子弟學校、幼兒園和其他屬于集體福利設施的投資提供補貼,等等。國家財政既要包辦社會各項事業,并有“超?!彼降呢斦杖虢o予支持,其結果,以規模“超?!焙拓摀林貫橹饕卣鞯呢斦С鰴C制的形成,便成為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了。

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引向市場化取向的市場經濟新體制,必然帶來財政運行機制的相應變化。盡管有些變化是財政運行機制為配合市場化的改革進程而進行的“主動”調整,有些變化則系市場化的改革進程對傳統的財政運行機制構成沖擊的結果,因而“被動”的成分多一些。但不管怎樣,發生在傳統的財政運行機制上的變化確實出現了:

一是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放寬城鎮職工的工資管理,并擴大企業財權,打破了原有的財政收入機制。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分配領域入手的。改革之初的思路是由減少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財政份額起步,以財政“還帳”來激發各方面的積極性,從而提高被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幾乎窒息掉了的國民經濟活力。財政“還賬”的具體體現就是“減稅讓利”。

減稅讓利首先是在農村開始的。從1979年以來,我國先后幾次較大幅度提高了農副產品收購價格。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在1978—1993年間上漲了2.14倍。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提高,一方面增加了工業產品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另一方面,城鎮居民也因此加大了生活費用開支,從而增加了工業產品的勞務投入成本。于是,隨著工業部門利潤向農業部門的轉移,來源于低價統購農副產品這一渠道的財政收入便減少了。減稅讓利隨即又擴展到城市。伴隨著企業基金制度、利潤留成制度、第一步利改稅、第二步利改稅、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稅利分流等一系列改革舉措的陸續出臺,企業留利額和留利率均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加,前者由1978年的27.5億元增加到1991年的555.4億元,后者由1978年的3.7%增加到1991年的65.3%。與此同時,國家對城鎮職工的工資管理相對放松,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所有制成分在內的職工工資收入有了較大的提高,并恢復了中止多年的獎金制度。企業留利的增加,使得政府不再能通過財政上的統收將工業部門的利潤全部集中到國家手中。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提高和相對放松城鎮職工的工資管理,又通過增加工業產品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和勞務投入成本這一渠道,壓低了工業部門的利潤水平。于是,來源于城鎮工業部門的財政收入也相應減少了。傳統的財政收入機制既已被各種減稅讓利的改革舉措所打破,而不復存在,與新型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的財政收入機制又未及建立,財政收入(不含債務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的一降再降,由1978年的37.2%降至1993年的17.5%,也就有其必然性了。

二是在財政收入不斷受到沖擊的同時,財政支出不但未能相應削減,反而承受著越來越大的上升壓力。

財政收入的下降,客觀上要求財政支出隨之削減。這要以相應壓縮國家財政擔負的職能為條件。然而,在改革初期人們普遍把注意力集中于“分利”的大環境中,壓縮財政職能范圍的問題還提不上議事日程。即使后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財政困難的加劇,人們已經意識到應當在壓縮大而寬的財政職能范圍方面有所作為的時候,又由于財政支出所牽涉到的既得利益格局難以觸動和財政支出本身的“剛性”,而大大增加了推出這一舉措的困難。問題還不止于此。以“放權讓利”為主調的經濟體制改革,所要求于財政的不僅僅是“減稅讓利”,而且,還要以增加支出為條件為各項改革舉措的出臺鋪平道路。比如,1979年國家大幅度提高糧食等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后,為減少提高收購價格帶來的社會震動,對其銷價采取了基本維持不變的辦法。由此而形成的購銷價差以及增加的經營費用,均由財政給予補貼。當年的價格補貼支出達到79.2億元,比上年增加6.1倍。到1993年,價格補貼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至5.7%(1986—1990年間,這一比重數字還曾超過了10%)。又如,城鎮職工工資獎金收入的增加,就企業而言,是以增加產品勞務投入成本從而沖減企業利潤和財政收入的途徑消化的,但對行政事業單位來說,職工工資獎金收入的來源幾乎全部依賴財政撥款。所以為增加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財政也要增撥???。國家財政的職能范圍難以相應壓縮,經濟體制改革的各項舉措又需要財政增加支出給予支持。其結果,便是國家財政支出規模的急劇擴大。從1978年到1993年,國家財政支出由1110.95億元增長到5287.42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1%。增長速度之快,為歷史罕見。

一方面是以低價統購農副產品和低工資為條件、可使財政收入“超?!睌U大的傳統的財政收入機制被打破了,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已經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是大而寬的財政職能范圍未能相應壓縮,以規?!俺!焙拓摀林貫橹饕卣鞯膫鹘y的財政支出機制反而呈現了強化的勢頭。其結果,必然導致財政運行機制調整與整體經濟體制變革之間的不協調,形成“特殊”的財政困難。也許正是出于對中國財政困難的“特殊”性判斷,繼1991年前任財政部長王丙乾提出“振興財政”的口號后,現任財政部長劉仲藜又向全社會發出了“重建財政”的呼吁。

二、財政狀況的好轉須從重構財政運行機制入手

癥結既已查明,藥方就不難找到。既然造成中國財政困難的根本原因在于財政運行機制調整與整個經濟體制變革之間的不協調,從重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運行機制入手,為國家財政狀況的根本好轉打下基礎,便成了1994年財稅改革的重心所在。

現在看來,1994年財稅改革的目標已經初步實現了:

1.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和統一的、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制的建立,既可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同等納稅的外部環境,又為財政收入機制的規范化奠定了基礎條件。這次的財稅改革,一方面統一了內資企業所得稅,初步解決了原企業所得稅制所造成的不同內資經濟成分之間的稅負不公平問題。另一方面,建立了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制,并且,統一適用于內外資企業,改變了原對內資企業分別實行兩套流轉稅制的做法。盡管出于種種考慮,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工作沒有同時到位,但畢竟向稅制統一、稅政統一、稅負統一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2.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基本稅收規范的確立,并推出較為規范化的幾種新稅制,有助于增強稅收和聚財功能,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基本稅收規范方面所做出的種種努力(比如,嚴格控制減免稅、不淮“包稅”或任意改變稅率、推行納稅申報制度和稅務制,等等),其目的正在于“堵漏增收”,把由于稅制不合理、稅政不統一、稅權劃分不清和缺乏嚴密的控制機制而流失的稅源,轉變為國家有效控制的財源。如果把同時推出的較為規范化的流轉稅制、企業所得稅制、個人所得稅制、資源稅制和土地增值稅制的因素亦考慮在內,這次的財稅改革,對于減少稅收流失,緩解國家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所面臨的困難,有著不可低估的積極作用。

3.改地方財政包干制為分稅制,在規范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系的同時,全面克服或弱化了包干體制所帶來的、表現在財政運行機制上的許多紊亂現象。這次財稅改革所推出的分稅制方案,盡管并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分稅制方案,但分稅制改革終究是對包干制的徹底否定。以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邊界、規范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系為主旨的分稅制,在克服或弱化包干體制的種種弊端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例如,按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范圍,并分設中央、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稅,有助于控制稅收減免,減少財政收入流失,形成保證中央財政收入正常增長的良性機制,進而逐步提高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原有的按行政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格局初步打破(在企業所得稅上尚保留著某些按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痕跡)后,地方面對企業,無論是否隸屬于自己,都可以從中取得應有收入,從而搞重復建設、搞旨在維護屬于地方企業利益的地區性經濟封鎖,相應失去了實際意義;還有,改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為按稅種劃分收入的辦法,企業收入與地方財政收入拴得過死的局面得到極大弱化,從而有利于減少地方政府對企業經營的干預,把企業推向市場。

4.在“兩則”的基礎上規范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關系,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又為政企徹底分開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提供了分配上的條件。這次的財稅改革,在《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基礎上所推出的新型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制度,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國有企業實行了稅利分流,即國家分別作為社會管理者和資產所有者向國有企業征收所得稅和收取投資收益,并且,合理規范稅基(如取消稅前還貸、加速折舊、固定資產投資借款利息進成本等),免除原對國有企業征收的利潤調節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國有企業利潤分配不規范的狀況,克服了各種“包稅”制所造成的扼殺稅收調節作用的弊端。而且,可能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實現政企分開和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打開一條可行的通道。

5.禁止財政向中央銀行透支或借款,財政赤字只以發行國債的辦法加以彌補,有利于徹底斬斷財政赤字與通貨膨脹的必然聯系,規范財政同銀行之間的關系。這次的財稅改革,明確提出徹底取消財政向中央銀行的透支或借款,財政上發生的赤字全部以舉借國債的方式彌補,表明政府下定了斬斷財政赤字與通貨膨脹之間關系的決心。在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決戰階段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舉措的推出,不僅是規范財政同銀行之間關系的明智之舉,而且,從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政運行機制的角度來講,更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94財稅改革并不徹底,問題還未得到根本解決

應當看到,1994年的財稅改革,只是為我們搭起了重構財政運行機制的基本框架。這個框架還很粗獷,理論和操作的難題亦不少,許多改革內容也沒有一次到位,而且采取了帶過渡或變通性色彩的辦法。財稅改革的不徹底性,制約著國家財政狀況的根本好轉。

1.對既得利益的照顧,在某種程度上使改革流于形式。

財稅改革牽涉到方方面面利益格局的調整,必然要遇到各種阻力。為了順利地推行改革,就需要以盡可能照顧各方面的既得利益為代價,來化解阻力,換取支持。這次的財稅改革亦是如此:

——在稅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諸種旨在減輕企業稅負的措施。例如,在簡并企業所得稅、降低名義稅率的同時,取消了國有企業利潤調節稅,免除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對盈利水平低的企業,在所得稅稅率上設置了過渡性稅率加以照顧,兩年內可按27%和18%兩檔臨時稅率繳納所得稅。

——在分稅制改革方面,基數的核定、稅種的劃分和收入分配比例等,幾乎均以保證地方既得利益為前提。例如,計算中央與地方之間收入的上劃和下劃方案都以1993年度財政決算為基礎,既可保地方1993年的既得財力,與此同時,由于分稅制方案明確之際,1993年度尚未終結,也可使地方盡其所能增加收入,加大既得財力基數;不僅在存量分配上未做調整,在增量分配上也保證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數額可逐年遞增;原體制所規定的中央對地方補助繼續給予,中央對地方的專項撥款繼續保留;經省以上批準的稅收減免政策可執行到1995年度。

——在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制度方面,實行稅利分流、改稅前還貸為稅后還貸以及“兩則”的同時,亦采取了一些變通性辦法照顧國有企業現狀。例如,實行新老貸款區別對待政策,老貸款老辦法,新貸款新辦法;職工福利基金赤字允許依次按獎勵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制基金以及稅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風險基金結余抵補;更新改造基金赤字以及后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制基金和從稅后留利提取的承包風險基金赤字,可在轉帳前沖減固定基金和流動基金;已列入待處理的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盤盈,在執行新制度前可按老辦法處理完畢,并調整有關資金。

可以看出,這次財稅改革對各方面既得利益的照顧,已到了相當充分的地步。問題在于,照顧既得利益實質就是讓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繼續在改革中充當“讓利者”的角色。只要財稅改革不能完全跳出以往“花錢買改革”的模式,其效果就要打折扣。而且,如在實踐中把握不好照顧既得利益的“量限”,甚或出于局部利益的考慮而人為地加以擴大,便會在某種程度上使改革流于形式。

2.改革內容不能一次到位,短期內效果不明顯,有引發某些舊體制弊端復歸的可能。

財稅改革所牽涉的各方面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缺少任何一個方面或任何一個方面不按規范化的要求去操作,都會降低改革的整體效果。只要改革的效果不明顯,新體制運行中所出現的困難,便可能誘使人們習慣性地操用舊辦法來處理新問題。

以分稅制的改革為例。完整、規范化的分稅制模式,至少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科學地界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職能分工范圍;按稅種劃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收入范圍;以規范化的方法核定地方財政支出需要量和應取得的財政收入量;中央財政集中大部分財力,實施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分立,稅收征管機構分設。如前所述,出于順利推行改革的考慮。這次的分稅制改革不得不采用了諸種變通性辦法,甚至延用了一些舊辦法。新體制的運行既難免帶有非規范因素,分稅制的改革效果也就難以充分表現出來。特別是在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尚在進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范圍還未得到科學界定的條件下,適用于核定地方財政收支數量的因素法和標準法尚待研究,分稅制方案自然不能建立在合理劃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事權范圍的基礎上。所以分稅制形式下出現權責不清,分配關系不穩定等某些舊體制弊端的復歸,幾乎是一件必然事情。

3.對財政需求問題的考慮,在一定程度上牽制了對重構財政運行機制的注意力。

1994年的財稅改革,既是在國家財政持續困難,并且,陷入異常窘迫境地的背景下推出的。這就使得它在許多問題的處理上,不能不把財政的需求放在重要位置來考慮,以不減少財政收入或使財政收入略有增長為前提。例如,在稅制改革上,政府反復強調的一個原則就是所謂“稅負不變”。整個新稅制的設計都是圍繞著保持原有的稅負水平這一原則要求來進行的。之所以要保持原有的稅負水平,而不是根據重構財政運行機制的要求相應調整原有的稅負水平,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府要確保財政收入的盤子不致因財稅改革而受到沖擊,從而加重已有的財政困難。更何況,增加財政收入,特別是增加中央一級財政的收入,本來就是政府推出這次財稅改革的動因之一。也正因為如此,這次財稅改革的回旋余地較小。受回旋余地狹小的牽制,著眼于重構財政運行機制的改革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從而降低了這次財稅改革的效果。

四、希望仍在于重構財政運行機制

近期的國家財政形勢依然嚴峻,容不得樂觀。緩解財政困難并最終使財政走上良性循環之路的希望,又在于重構財政運行機制??磥碇貥嬝斦\行機制的工作,既不可操之過急,又必須繼續采取實質性措施,積極推進。

1.從規范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出發,科學地界定財政支出和財政收入適度規模。

財政收入機制和財政支出機制是財政運行機制的兩翼,但這兩翼的地位并不是平行的。歷史和現實的經驗均已說明,財政支出具有相當的“剛性”,無論是行政管理費支出、國家投資支出,一般都必需給予十足的保證,容不得隨意地調整或減少(當然,這并不排除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做某種小幅度或小范圍的調整,但它就財政支出的“剛性”特征來說,則顯得很微弱)。至于財政收入,雖然同樣具有“規范性”,但它只是財政支出的約束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為財政支出所左右的。借用傳統政治經濟學的術語,可以叫做,財政支出的規模決定財政收入的規模,財政收入的狀況反作用于財政支出的狀況。這就是說,重構財政運行機制的工作,應當由財政支出適度規模的界定開始。財政支出的適度規模界定好了,財政收入的規模便可隨之界定。財政支出和財政收入兩個方面的適度規模都界定清楚了,財政運行機制的重構也就有了相應的基礎。

現在的問題是,財政支出的適度規模的界定有賴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的規范。只有政府的職能得以規范化了,作為政府活動的成本的財政支出規模,才可望找到一個清晰的界定標準。我國傳統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大而寬”的政府職能范圍格局,顯然已經不適應于改革后的經濟環境。若能按照“讓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要求,以“市場失靈”為標準,從糾正和克服“市場失靈”現象出發,對現存的政府職能事項逐一鑒別、篩選,在此基礎上,重新加以嚴格的界定,則一方面可使現存的政府職能范圍得到相當的壓縮,實現向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小而窄”的政府職能范圍格局的轉變,從而削減財政支出規模,緩和財政資金的緊張狀況。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可通過由此實現的政府職能范圍的規范化,達到科學地界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支出和財政收入的適度規模之目的。

2.清楚地認識諸種財政收入形式在財政收入體系中的角色,界定國債的“配角”作用。

一旦財政收入的適度規模得以科學界定,接下來的任務,便是通過諸種財政收入形式的協調配合,把應當取提的財政收入集中上來。為此,清楚地界定諸種財政收入形式在財政收入體系中所應扮演的角色,是十分必要的。政府活動的性質,決定了以稅收為代表的無償性財政收入形式是取得財政收入最佳形式,應當在財政收入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至于國債,它既是一種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有償性財政收入形式,只應在無償性財政收入發生問題、不足以抵補財政支出需要的條件下才可登臺,扮演“配角”。

之所以要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中國目前的財政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傳統財政收入機制被破,國債被用于填補其留下的“空缺”后,又引致了“以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所造成的。這種關系鏈條若不能斬斷,國家財政走出困境的希望就很可能是渺茫的。所以,在當前的形勢下,重新認識并界定諸種財政收入形式的各自角色,特別重要。這實際上是說,建立在適度財政支出規模基礎之上的財政收入任務的完成,決不能寄希望于發行國債,而應交由以稅收為代表的無償性財政收入形式去承擔。從這個意義上講,1993年,舉債收入占中央一級財政支出的比重達47.9%,占整個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達17.7%之多的局面,不能再繼續下去了。這就意味著,在目前的中國,創造一切可能創造的條件,盡快實現以稅收為代表的無償性財政收入與國民經濟的同步增長,是扭轉國債發行規模膨脹勢頭,從而使中國財政走出“惡性循環”困境的根本出路所要在。

3.進一步完善稅制,堵住稅收流失的漏洞。

國家稅收大面積流失,以至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之間形成相當大的差距,這些年來一直在困擾著我們。1994年的財稅改革,盡管在完善稅制、堵塞國家稅收流失的漏洞方面下了一番功夫,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顯而易見,如果我們能夠采取實質性措施,使得每年數額近千億元的國家稅收的流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當前的財政困難,將會有相當程度的緩解。

篇8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支出改革,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要全面推行公共財政支出改革。財政監督作為公共財政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提到議事日程上。那么,在構建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過程中及財政模式轉化后,財政監督如何定位,怎樣才能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切實服務于公共財政管理和財政性資金運作,已經成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就此談點粗淺看法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關系

財政監督新機制的建立,應當體現財政管理的特色。在當前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中,財政監督要緊貼財政中心工作,圍繞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影響財政收支變動的重要因素,不斷調整監督的方式方法,理清思路,提高認識,正確處理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關系,實施有效監督。

1、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密切聯系,相互促進

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財政管理的活動是財政監督的內容和依據。從一定意義上講,財政監督本身就是一種財政管理行為,是保證財政分配、調節職能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無論從管理學理論上分析,還是從財政實踐的角度來講,監督都是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環節。同時,財政監督的范圍涵蓋了財政管理的范圍,只要存在財政管理,就必須要有財政監督。而且是從事前預警、事中監控到事后檢查的全部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在管理中開展監督,在監督中加強管理。

2、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職責不同,互有區別

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財政管理主要是按照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及財政業務流程組織財政收入和安排財政支出的活動;財政監督則是對財政收入的征管質量、財政支出資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財政管理一般是通過日常的業務(比如對財政資金的驗證、征收、分配、撥付等方式)開展工作;而財政監督則主要通過開展經常性的常規檢查與專項檢查、調查等方式達到監督的目的。另外,二者參與工作的人員有所不同。財政監督一般由財政監督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組成,有時還需抽調財稅、紀檢、監察等部門的人員配合,共同參與對有較大影響、較為普遍的重大問題,開展監督檢查;財政管理一般是財政業務部門內部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的經常性、事物性的活動。

二、公共財政框架下財政監督的定位

1、加強財政監督是推進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條件

全面推進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有中國特色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是當前財政支出改革的主要任務。改革的內容已經明確:一是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嚴格界定公共財政支出范圍,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首先保證國家安全和政權建設的需要,保證文、教、科、衛、農等公共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減少財政對應由市場調節的項目和可以利用社會資金發展的事業的投資,優化支出結構。二是改革財政資金繳撥方式,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也就是在財政收入方面,取消一切收入過度帳戶,將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集中到國庫帳戶;所有財政支出都要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并統一由國庫直接支付。三是強化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實行部門預算。通俗地講,部門預算就是一個部門一本預算。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定員定額標準,改進和完善預算支出科目體系,細化預算編制。并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一管理。

財政監督與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緊密相連,不可分割。財政管理的改革過程就是財政監督檢查不斷得到加強、財政監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得到提高的過程。比如,強化預算管理、編制部門預算是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其中為進一步完善綜合財政預算和零基預算的編制,事實上擴大了原有預算的范圍;部門預算的全面推行則深化細化了預算的內涵。基于此,只有加強和深化財政監督,才能保證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又如,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財政支付方式,既是對財政資金運作方式的改革,同時也是加強對財政資金收付環節的規范和監督,防止財政資金的截留挪用與損失浪費??梢哉f,財政監督工作能否得到切實有效的加強,直接影響到各項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效。

2、財政監督必須服從服務于公共財政的要求

財政部門對財政收支活動的管理過程,就本質而言就是一個重要的監督過程。財政監督機構的各項具體監督檢查活動,本身也是對財政收支的管理活動。財政監督的這種屬性,客觀上要求財政監督工作必須徹底改變只重檢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繳、不重堵漏,監督檢查和管理相脫離的片面做法,要善于在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財政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財政管理水平,逐步從監督檢查型轉變為監督管理型。在當前,財務常規檢查和專項檢查是財政監督的重要形式,仍需大力強化。財政監督檢查專門機構要按照財政監督必須服從服務于財政改革、加強財政管理的原則,抓住財政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綜合效能。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克服“為檢查而檢查”的思想,不做表面文章。要站在切實服務財政管理的角度實施檢查,并將監督檢查與調查研究結合起來,通過檢查、分析,善于發現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為加快和完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見和建議,逐步實現將財政監督寓于財政管理的全過程之中。

三、當前財政監督面臨的形勢

(一)、當前財政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目前,我區的財政監督工作同全國一樣,從監督的范圍、監督的方式方法、監督的效果等方面來看,其深度和廣度都遠遠不夠,財政監督還缺乏權威性、及時性與有效性,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振興財政的要求還相差甚遠。主要表現在:

1、財政監督的覆蓋面窄。從財政監督的本質要求看,其監督范圍至少要包括三個層次:一是財政性資金收支活動的全過程;二是執行財政財務文章版權歸文秘站網作者所有!制度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三是結合經濟運行情況對財政運行質量進行檢查和分析。由于在財稅物價大檢查取消以后,地方財政監督的范圍沒有得到及時的明確,造成監督的范圍、職責模糊不清,實際監督面狹窄;監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檢查為主,針對既定的財務會計結果進行查處,沒有對事前、事中的行為進行監控;而對新的經濟行為、交易方式,如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以及政府采購、轉移支付等的監督約束很少。在監督對象上也缺乏針對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監督檢查的效率和效果。

2、財政監督方式不規范。長期以來,由于受到財政監督職責權限等因素的影響,財政監督工作主要是對財經領域的某些突出問題采取綜合或專項治理的方式進行。從方式方法上看,表現為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從時間上看,表現為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監督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從監督內容看,表現為對財政收入檢查較多,對財政支出監督少;對某個單一事項或某個環節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少。由于上述諸多因素的影響,致使很多財經違紀違規問題都在既成事實后才被發現,從而造成財政、

稅務等經濟領域的違法現象屢查屢犯,并呈逐年上升趨勢。目前,雖然強調根據新的形勢來調整財政監督方式,做到“四個結合”,即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檢查相結合,財政監督與財政具體業務管理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抽查相結合,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但以事前、事中監督檢查為主要內容的監督檢查機制尚未建立起來,這種多樣化全方位的財政監督方式,暫時還難以在實際工作中得以有效運用。3、財政監督體系不健全,財政監督與其他社會監督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一是財政監督專門機構設置不規范,級別、名稱不統一,部分縣、區至今還沒有成立專門的財政監督機構。二是經濟監督的職能分工與監督范圍界定不明確。我國的經濟監督體系主要是由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稽查、銀行監督以及其他社會監督等構成的。這些監督部門都是根據部門屬性確定各自的監督職責,基本上都是以預算收支、財務收支、資金周轉以及其他經濟運行質量作為監督對象。雖然在日常工作中各自監督的側重點不同,但由于沒有從法律上嚴格規定各自的工作邊界,因而實際工作中很難避免相互扯皮甚至出現多頭檢查、相互“打架”的現象。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隨著財政監督工作環境、對象、內容、方式等方面的不斷變化,要求財政監督工作要以加強和完善財政管理為中心,建立健全涵蓋全部財政收支、體現財政管理特色、具有對財政運行進行監測、預警、分析、保障、規范功能的財政監督新機制。我們要認清形勢,克服困難,扎實工作,針對每一個問題都要盡量研究出相應的對策。

1、建立規范、有效的財政監督方式。財政監督方式要徹底得到轉變,具體體現出上文提到的“四個結合”。我們應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認真地分析和歸納,在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財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時,深入細致地探究和概括財政監督的最佳方式。

2、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體系。我國的宏觀經濟監督體系是一個全方位、寬領域、多環節、多層次的監督網絡體系,主要由財政、稅務、審計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幾大系統構成。這幾個方面對于財政監督的側重點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財政監督是其他任何監督都無法替代的。審計、稅務、社會中介監督是對被檢查單位的外部監督,且主要是事后監督,而財政監督既有外部監督,又有自身內部監督,且內部監督是在財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同步監督。因此,要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和財政法制建設,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體系,以維護和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與穩步發展。

篇9

關鍵詞:財務稅收體制;改革;稅務水平;措施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我國的財務稅收體制還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面臨著極大的挑戰。本文主要講述的是當前財務稅收體制的不足之處,對改革后的財務稅收制度也進行了描述。

一、我國財務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財稅體制與社會資源和收入有關,財稅體制的配置安排與以下三面有關,分別是:①人民;②政府;③政府各部門等。財稅體制對社會經濟行為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具體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分別是:①減免稅制度。當今企業會享受各種各樣的減免稅待遇,那么,企業更有可能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去追求跨行業的經營;②企業按照其隸屬關系交納企業所得稅。具體意思是指中央企業向中央政府交納企業所得稅,而地方企業則要向地方政府交納所得稅,該政策的實施,從客觀上鼓勵了地方保護行為,有利于本地企業的發展;③現行稅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規范意義。政府實施平公平合理的原則,并按該原則進行征稅,公平合理原則可以為社會樹立行為典范,有力的促進了政府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管理。

二、我國財政稅收制度的現狀

(一)實施財政稅收改革所取得成就

我國實施財政稅收改革已經有一定的年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一定程度的基礎上,提高了我國的財政管理水平,同時,也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基礎。我國在財政稅收改革方面所取得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分別是:①在財政支出方面的成就,在財政支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分別是:改進了財政支出制度、加強了財稅績效管理、并實行由政府集中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說由政府集中采購和統一支出,在財政支方面,也要進行評估,讓財政支出與稅收績效掛鉤;②在預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在預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分別是:加強了預算管理、實行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制度、單一賬戶制度等;③實行稅制轉型。稅制轉型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分別是:對企業所得稅實施改革、對增值稅實施改革、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等,實施稅制轉型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以增值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并且以營業稅和消費稅為輔,實行新型的流轉稅制度,實行分稅制度,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會進行限定。

(二)我國現行財政稅收體制中的不足之處

近年來,我國在財稅體制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我國現行的財稅體制仍然還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現行財政稅收體制的不完善,嚴重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相關學者的統計歸類,現行財政稅收體制的不足之處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分別是:①在財稅管理方面難以控制,財稅管理的難以控制主要表現在:有關財政稅收管理難以有效控制、現行的財稅體制缺乏監督機制、財稅管理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感和使命感;②在民主制度方面,還不夠完善。在我國,雖然許多地方都已經成立了民主理財領導小組,但是,仍然不能很好地落實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③財政資金在支付和轉移方面不夠完善,還存在許多弊端。政府部門之間的財政資金在轉移時,經常出現以下現象,分別是:流程不夠規范、轉移周期較長、資金使用率低等,為了緩解以上這些問題,中央政府已經實施了分稅制度,并且已開始實施,但任然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這些不足之處還需要完善。

三、深化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分級分權財政體制

要深化財政稅收體制,需要對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之前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進行合理地劃分,還要適當加強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也就是說要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減輕地方政府的財務管理壓力。還需要對政府的支出實施規范化的管理,在財政權利方面,要適當的給予,不可過多,也不能過少,并且還要控制好財政自由。另外,在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方面,還需要提高,還有有針性的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進行搭配,在轉移支付結構比例方面,要妥善處理,當前的轉移支付分配方式中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實施相應的改革,這樣才能建立合理公平的資金分配體系。

(二)規范政府的收入來源,促進財政與經濟之間的互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對財政稅收收入增長能力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那么,就需要政府去承擔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智能,在財政支出方面有了顯著的增加,政府部門通常為了緩解財政稅收的收支矛盾,通常都是默許地方政府以收費方式籌集收入,隨著這一現象的不斷深入,使整個社會陷入“亂收費”的體制怪圈中。從客觀的角度分析,只有對現存的財政稅費體制實施改革和規范財政收入來源,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另外,政府財政大多數都是以以下兩種方式支持中央企業的發展,分別是:①投資;②補貼。這嚴重的扭曲了公共財政的目標,還造成了政資源的浪費。由此可見,只有正確處理財政與經濟之間的關系,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政府部門在對于中央企業實施幫助時,必須要建立在公共財政的基礎致之上,還要投資于公共基礎設施,只有這樣,才能為經濟主體提供公平的發展環境,才能促進財政與經濟的良性互動。

四、結束語

本文主要講述的是現行財政稅收體制中的不足之處,還講述了財政稅收體制實施改革后,對整體稅收水平帶來了哪些好處。

參考文獻:

[1]宋立.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主要任務與戰略步驟[J].經濟學動態,2008,(10).

[2]陳文靜.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思考[J].中國集體經濟,2011,(09).

篇10

【關鍵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征收管理,相關建議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發展及現狀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10省市。2013 年 12 月 13 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對改征增值稅后應稅服務范圍的確定、稅率的設定等方面作了相應調整,此文件于2014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內,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 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電業服務,稅率為 11%;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 6%。通過擬定幾檔不同的稅率,在納稅人整體稅負水平不增加的情況下,將營業稅逐步并入增值稅中,使得征管工作能夠平穩過渡。鐵路運輸業和郵電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之后,相關勞務屬于應稅勞務,比照《增值稅暫行條例》中一般規定執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推行,在稅收上帶來了許多成效。其一是優化了稅制,避免了重復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這兩大流轉稅,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 2013 年 ,在已納入試點的 116 萬戶納稅人中,超過 95%的納稅人稅負不同程度的下降,減稅規模約為 251 億元,平均減稅幅度為 31%。其中: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大多由原營業稅 5%的適用稅率降為增值稅 3%的征收率,且按不含稅價格計征,稅負較原來下降 40%左右;試點一般納稅人稅負下降的面也超過了 70%。其二是擴大了內需,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的持續深入,增值稅抵扣鏈條的逐步完整、納稅人整體稅負的下降,增值稅稅制特有的良稅的特點充分發揮。其三是推動了企業技術創新,試點企業用于技術服務支出產生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使得企業不會因為加大技術創新投入而背負沉重的負擔。其四是改善了出口企業稅負,出口退稅橫向擴展明顯,退稅范圍由貨物向服務領域擴展,技術咨詢和轉讓等開始享受免稅政策,國際運輸和研發、設計服務也被納入出口零稅率范圍。這兩項主要政策變化,增加了享受出口退稅的產品種類,有效降低了出口企業稅負,提高了服務類和貨物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中存在的問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項系統化的巨大工程,在其飛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許多問題。第一是分稅制稅收征管基礎受到挑戰,1994 年,我國進行了分稅制改革,提出了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的征管制度性安排,增值稅這個全國最大的稅種毫無懸念的劃歸為共享稅,確定的分配比例是 75%:25%,中央政府占大部分。絕大部分營業稅歸由地方政府支配是這個標準出臺的前置條件。營業稅則是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除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收入歸屬中央,其他均歸屬地方財政。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深入持續推進,屬于地方大稅種的營業稅每年都在大幅萎縮,當初設置改革分配比例的基礎已經受到巨大挑戰。在各地大力推動城鎮化建設,財政支出大幅提高的當下,隨著營業稅的取消,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將被切斷,地方財政收入無法保障出現缺口,這對地方財政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打擊,會讓地方政府更加依靠土地和資源。因此,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重構問題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征管制度安排性方面面臨的首要難題。第二是征管模式上,營業稅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是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最大稅種,而增值稅則由各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和管理。對服務業由征營業稅改為征增值稅,自然會涉及到稅收征收管理機構變化的問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就牽出了對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管轄權和管轄范圍進行重構的問題。改革后如果確定由地稅機關負責增值稅新增部分的征收管理,可以最大程度的保留現有的機構設置和人員安排,不過會出現同一稅種由兩個稅務機關共同征管的局面,不便于業務指導和規范。第三是基層征管力度薄弱,“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自行申報、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發展成果,提升服務質量,搭建方便納稅人操作的申報征收信息系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納稅人主動納稅的意愿,但也會受到納稅人個人素質和法律意識等方面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