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稅法規定范文

時間:2023-09-08 17:31:0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一般納稅人稅法規定,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一般納稅人稅法規定

篇1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是大多數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一個主導稅種。如何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我們工商企業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本文將引用納稅籌劃中的變量引進學說和因素分析學說,結合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尋找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

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增值稅法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一般為17%;銷售或者進口部分優惠稅率貨物,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這種稅收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在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上的差異,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通過對增值稅稅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各有其優勢。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在于:(1)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可以(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但抵扣率很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在于:(1)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將直接計入產品成本,最終可以起到抵減企業所得稅的作用;(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因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不必由對方負擔銷售價格17%或13%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銷售價格相對較低。

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一方面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如果企業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不愿申請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因此,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從增值稅計算公式的內嵌要素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從公式來看,要找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必須從以下兩個要素進行分析:

1.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其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銷項稅額的大小取決于銷售額的大小。銷售額越大,銷項稅額就越大,當期的應納稅額就越大。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里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稅法規定,上述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都應當并入銷售額計稅。但是以下幾種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稅:(1)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費。這里的條件是指:a.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b.納稅人將該項發票交給購買方的。(2)自來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處理費。(3)報刊發行單位委托郵局代辦發行的,在同一張發票注明的可以減去付給郵局的手續費。(4)手機專賣店在銷售手機的過程中,代電信部門收取的入網費和話費儲蓄。(5)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可以減去舊貨物的價款。(6)農村電網改造的過程中收取的附加費。(7)納稅人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當期或逾期不超過一年的等等。企業要從這些特殊政策入手,達到縮小銷售額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

2.進項稅額

增值稅稅法規定,對于一般納稅人,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于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通過對增值稅稅法的研究,增值稅進項稅額有以下幾個特殊的地方存在籌劃空間:(1)購進貨物或原料時,一部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發票,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分店,分別取得一般納稅人身份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這樣材料采購時,取得專用票記入一般納稅人身份的分店進行核算,取得普通發票記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分店進行核算。通過這樣分類管理就可以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2)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

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但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3)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不包括隨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4)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企業要充分利用好這些特殊政策,來擴大進項稅額。但也要避免納稅風險。

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拆分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1.當廢舊物資收購或農產品收購等業務發生時

比如有一家鋼廠,為了能夠增加進項稅額,可以在鋼鐵生產企業以外,注冊一家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通過它去收購廢鐵,然后再賣給鋼廠,鋼廠就多抵扣10%的進項稅額。如果鋼廠直接收購廢鐵,就沒有進項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廠,把鮮奶直接加工對外銷售,增值稅稅負就會很高。如果把養殖廠和奶制品加工企業分開,變成兩個獨立核算的企業,然后中間經過一道收購程序。這樣養殖廠在銷售鮮奶時屬于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而奶制品加工廠在收購時,就可以抵13%的進項稅額了,這樣稅負就能降低很多。

2.當混合銷售業務發生時

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是按“經營主業”來確定征稅的,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在稅收籌劃時,如果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就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就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雖然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但在實際業務中,有些企業卻不能輕易地變更經營主業,這就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納稅主體的拆分來進行納稅籌劃。比如有一家生產鍋爐的企業,同時提供鍋爐的設計、安裝、調試等勞務,如果把生產、安裝、設計、調試等業務收入合并計算征收增值稅,那么增值稅稅負將會很高。如果企業下設獨立核算的建筑安裝公司,專門負責鍋爐的安裝、調試以及設計等業務,那么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就會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產銷售涂料的企業,同時提供涂料粉刷等勞務,同樣可以以拆分的辦法來降低增值稅稅負,從而提供企業的經濟效益。

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合并或聯營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1)合并

對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產品銷售對象主要為一般納稅人,經判斷成為一般納稅人對企業稅負有利,但經營規模一時難以擴大,可聯系若干個相類似的小規模納稅人實施合并,使其規模擴大而成為一般納稅人。

(2)聯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與營業稅納稅人聯合經營而使其也成為營業稅納稅人,從而減輕稅負。比如經營電信器材的企業,單獨經營則繳納增值稅,但如果經電信管理部門批準聯合經營的話,則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

從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增值稅是除企業所得稅外優惠政策最多的一個稅種,如果能很好地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可以為企業大大減輕稅負。

篇2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籌劃;納稅人;納稅主體

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籌劃,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是大多數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一個主導稅種。如何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我們工商企業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本文將引用納稅籌劃中的變量引進學說和因素分析學說,結合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尋找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

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增值稅法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一般為17%;銷售或者進口部分優惠稅率貨物,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這種稅收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在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上的差異,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通過對增值稅稅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各有其優勢。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在于:(1)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可以(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但抵扣率很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在于:(1)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將直接計入產品成本,最終可以起到抵減企業所得稅的作用;(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因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不必由對方負擔銷售價格17%或13%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銷售價格相對較低。

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一方面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如果企業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不愿申請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因此,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從增值稅計算公式的內嵌要素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從公式來看,要找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必須從以下兩個要素進行分析:

1.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其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銷項稅額的大小取決于銷售額的大小。銷售額越大,銷項稅額就越大,當期的應納稅額就越大。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里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稅法規定,上述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都應當并入銷售額計稅。但是以下幾種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稅:(1)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費。這里的條件是指:a.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b.納稅人將該項發票交給購買方的。(2)自來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處理費。(3)報刊發行單位委托郵局代辦發行的,在同一張發票注明的可以減去付給郵局的手續費。(4)手機專賣店在銷售手機的過程中,代電信部門收取的入網費和話費儲蓄。(5)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可以減去舊貨物的價款。(6)農村電網改造的過程中收取的附加費。(7)納稅人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當期或逾期不超過一年的等等。企業要從這些特殊政策入手,達到縮小銷售額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

2.進項稅額

增值稅稅法規定,對于一般納稅人,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于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通過對增值稅稅法的研究,增值稅進項稅額有以下幾個特殊的地方存在籌劃空間:(1)購進貨物或原料時,一部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發票,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分店,分別取得一般納稅人身份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這樣材料采購時,取得專用票記入一般納稅人身份的分店進行核算,取得普通發票記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分店進行核算。通過這樣分類管理就可以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2)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但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3)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不包括隨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4)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企業要充分利用好這些特殊政策,來擴大進項稅額。但也要避免納稅風險。

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拆分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1.當廢舊物資收購或農產品收購等業務發生時

比如有一家鋼廠,為了能夠增加進項稅額,可以在鋼鐵生產企業以外,注冊一家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通過它去收購廢鐵,然后再賣給鋼廠,鋼廠就多抵扣10%的進項稅額。如果鋼廠直接收購廢鐵,就沒有進項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廠,把鮮奶直接加工對外銷售,增值稅稅負就會很高。如果把養殖廠和奶制品加工企業分開,變成兩個獨立核算的企業,然后中間經過一道收購程序。這樣養殖廠在銷售鮮奶時屬于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而奶制品加工廠在收購時,就可以抵13%的進項稅額了,這樣稅負就能降低很多。

2.當混合銷售業務發生時

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是按“經營主業”來確定征稅的,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在稅收籌劃時,如果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就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就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雖然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但在實際業務中,有些企業卻不能輕易地變更經營主業,這就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納稅主體的拆分來進行納稅籌劃。比如有一家生產鍋爐的企業,同時提供鍋爐的設計、安裝、調試等勞務,如果把生產、安裝、設計、調試等業務收入合并計算征收增值稅,那么增值稅稅負將會很高。如果企業下設獨立核算的建筑安裝公司,專門負責鍋爐的安裝、調試以及設計等業務,那么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就會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產銷售涂料的企業,同時提供涂料粉刷等勞務,同樣可以以拆分的辦法來降低增值稅稅負,從而提供企業的經濟效益。

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合并或聯營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1)合并

對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產品銷售對象主要為一般納稅人,經判斷成為一般納稅人對企業稅負有利,但經營規模一時難以擴大,可聯系若干個相類似的小規模納稅人實施合并,使其規模擴大而成為一般納稅人。

(2)聯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與營業稅納稅人聯合經營而使其也成為營業稅納稅人,從而減輕稅負。比如經營電信器材的企業,單獨經營則繳納增值稅,但如果經電信管理部門批準聯合經營的話,則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

從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增值稅是除企業所得稅外優惠政策最多的一個稅種,如果能很好地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可以為企業大大減輕稅負。

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按行業優惠類,針對不同行業設立減免稅或低稅率政策,如對農業、環保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多;(2)按產品優惠類,如生態環保產品、農業產品、廢物利用產品等稅收優惠政策多;(3)按地區優惠類,如經濟特區、西部地區等稅收優惠政策多;(4)按生產主體性質優惠類,如校辦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高科技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多。根據上述優惠政策類型,企業在設立、投資等經營活動中就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投資地區、投資行業、產品類型和企業的性質,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用足用夠稅收優惠政策。

總之,在籌劃企業增值稅中,應當認真研讀《條例》和《細則》,籌劃人員要非常精確地了解企業的業務性質、流程及當前的舉措,對經營業務應如何納稅進行非常準確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既不能因籌劃而偷逃國家稅款,也不應因對稅法研讀不足而帶來不必要的現金流出。

參考文獻:

[1]毛夏鸞.稅務籌劃教程[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2]蓋地,蔡昌.納稅籌劃及案例分析[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3]稅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4]傅勝.企業納稅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5]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出版社,2008.

[6]闞振芳.陽光節稅[M].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2006.

篇3

關鍵詞:“營改增” 納稅籌劃

一、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征收方法的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

我們知道,因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通常來講,采用簡易征收方法的稅負會比一般計稅方法的稅負重;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但在本次改革中,因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未能得到抵扣,還有行業特點造成可供抵扣的進項稅額少等原因,部分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稅負將加重。

比如,一個長途運輸公司,因為在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前購置的車輛的進項稅額未能得到抵扣,過路過橋費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進項稅額較少。如果每年運輸收入為1000萬,一年的維修費等能取得征值稅的費用為200萬,進項稅34萬,“營改增”后按照一般計稅方法一年的增值稅為1000*0.11-17=76萬,而按簡易征收方法一年的增值稅僅為1000*0.03=30萬,可見按照一般計稅方法比簡易征收方法稅負重得太多。

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時要以收取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余額作為的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時要以銷售額乘以征收率3%的積為應納稅額。理論上,在一般計稅方法是17%稅率,簡易征收方法是3%征收率情況下,當增值率達到18%以上時,其增值稅稅負將超過按小規模或是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稅額。增值率=(銷售收入-購進項目價格)÷銷售收入=(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具體到企業,稅負孰輕孰重,要綜合考慮,根據企業進項稅、銷項稅的實際情況測算才能得出。從而,進一步選擇以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征收方法更有利于企業。但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征收方法的選擇并不是隨意的。根據本次改革中的相關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特定項目是指: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一般納稅人以“營改增”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想利用簡易征收方法節稅的企業,又不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經營的形式,按照征收率3%交納增值稅從而降低稅負。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也要滿足稅法規定的要求。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的累計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達到500萬。且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不想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可以嘗試成立多個企業形式,從而規避達到500萬元銷售額這個標準。而對于那些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更有利,而達不到500萬元銷售額標準的企業,只要財務制度健全,賬薄齊全,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二、從混合銷售到獨立核算的選擇和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的納稅籌劃

依稅法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銷售貨物,應作為混合銷售行為,一并交納增值稅。在擴大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范圍后,因為進項稅額的加大,使得很多符合政策的該類企業愿意依此規定把應交營業稅的勞務行為與銷售貨物形為,不作嚴格區分,交納增值稅。但本次“營改增”后,混合銷售中的勞務行為如果屬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稅率比一般的產品銷售低很多。再以混合銷售形式進行業務操作明顯不利于企業。

比如:某石化企業既銷售成品油,又提供港口服務,按混合銷售稅率為17%。該企業年均港口收入大約15000萬元,年銷項稅額為15000*0.17=2550萬元。本次改革中規定,港口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僅征收6%的增值稅。但稅法規定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為了節稅,企業當然會選擇分別核算,但依據混合銷售的定義,可以看出勞務與貨物之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企業通常很難通過簡單分開核算混合銷售的兩類收入。為此,該企業通過新成立獨立核算的港口服務企業來將兩類業務收入分開,以適用不同稅目計稅。這種選擇一定要具有提前性,業務未發生前就要將兩項業務分離,這樣就港口服務可以執行6%的稅率,年銷項稅額為15000*0.06=900萬元,年節稅可達1650萬元。

增值稅的有關法規對企業市場定價的幅度沒有具體限定,所以企業可以依據公司法所賦予的市場定價自,在利益統一體的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在本案例中,完全可以提高碼頭服務的定價,降低產品的銷售價格,在總價不變,不影響客戶的情況下,減少增值稅的支出。

類似的還有,電腦維護業務可以區分為提供硬件維護服務,照修理修配勞務繳納17%增值稅;提供軟件維護服務,則按照現代服務業中的“信息技術服務”繳納6%增值稅。

三、采購與租賃的選擇,租賃與雇傭的選擇

稅法規定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之所以不允許抵扣,主要是因為該類交通工具的具體用途是難以劃分清楚的,而這些物品的消費屬性更明顯。但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作為辦公用車相當普遍,但進項稅額依然得不到抵扣。“營改增”后,規定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依然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稅法的這一個規定,讓我們得以利用,首先租賃公司購入小汽車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企業可以從租賃公司租入小汽車作為辦公用,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大企業集團,甚至可以專門成立這樣的租賃公司為下屬企業的辦公用小汽車進行租賃服務。

“營改增”后,企業員工上下班的通勤班車,如果是外單位提供的,因稅法規定對于一般納稅人購買的旅客運輸勞務,難以準確的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另一方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這樣,如果企業是租賃班車或購買班車,在稅收上就比雇傭班車要劃算得多,所以這也就成為了企業值得思考的問題。

四、增值稅稅目的選擇

“營改增”前,因在營業稅時稅率相同,相似的業務企業可以不作嚴格的區分。在“營改增”后,有些相似的業務,稅率卻相差太大。如果未能嚴格區分,依據稅法兼營業務從高適用稅率,則加大了企業的稅負。

比如:上面提到的石化企業,港口服務收費中的裝船費,就是利用管道和輸油臂將油品裝到船上,服務項目一直以管道運輸的名義,按7.8元/噸開據發票。“營改增”后管道運輸業稅率是11%,而碼頭服務、裝卸等物流輔助業務稅率是6%。表面看起來,用管道輸送油品上船,也符合管道運輸的性質,而實際上,從物流業和物流輔助業來看,物流業的收費重量和距離是都主要因素,而物流輔助業卻往往只按重量收費,若不能對這一概念明確,將損失巨大。

篇4

【關鍵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實施后,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條件較過去有所降低,一大批過去達不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獲得了認定資格。《條例》同時規定,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一律應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文就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為立足點提出了幾點看法。

一、新稅法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九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明顯降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只要銷售收入超過規定的標準則必須申請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二是銷售收入的規定標準由原來的180萬元(批發零售企業)、100萬元(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企業)分別降低為80萬元和50萬元。

二、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后的有利影響

(一)有利于進行一般納稅人的強制認定

新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17%)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樣可以強制達到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

(二)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降低后,可以使一大批原來不符合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由于一般納稅人要求必須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具備完善的帳薄資料,而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這必然會使納稅人更加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相關票據資料的取得和保管,從而逐漸地減少整個社會經濟中的無票銷售,達到控制稅源,堵塞稅源漏洞的目的,可以給國家開辟一部分稅收收入,最終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進入良性循環。

(三)有利于增強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隨著我國增值稅的轉型,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依法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同價同質的情況下企業必然會選擇一般納稅人的企業進行設備的購進,這無形之中削弱了小企業的競爭能力。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后,可以使相當一部分小企業進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從而有利于為規模不同的企業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

(四)為拓展會計服務提供了條件

在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的總體業務比例中,其中介業務的收入幾乎占據總收入的一半左右,特別是受安然事件的影響,許多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取消了審計業務。而在我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依然主要依靠審計業務創收,從而導致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單一,風險防范能力過低,競爭過于激烈。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后,會使一大部分原來不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企業步入一般納稅人的行列,使它們被動的完善和健全自己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由于這些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專設自己的會計機構成本較高,它們必然會求助于會計中介機構,從而為會計師事務所拓展中介業務提供了契機。

三、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后的不利影響

(一)使一些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納稅成本過高

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收入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必須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審批,而那些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是無法取得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資格的,這些企業的收入一旦超過規定的標準,就必須按照增值稅的一般稅率納稅,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這勢必大大加重了小企業的納稅負擔。

(二)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的審批手續復雜

小規模納稅人營業收入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后,按規定應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資格,但通常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的審批手續非常復雜,特別是個體工商戶的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審批,需要省局最終審批,而審批的結果一般是“不予認定”,且時間較長,一般都在半年以上。半年的時間對于一個小規模納稅人特別是個體工商戶而言,所受到的損失會使他們不得不另辟蹊徑。在實踐工作中稅務人員大多會建議企業注銷原企業重新注冊一個新企業的辦法來應對,這樣不但增加了企業的各種成本,還使得我們稅法的嚴肅性受到了沖擊,也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更有甚者,有的企業竟然同時注冊兩個以上的營業執照,這勢必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其隱患可見一斑。

綜上所述,新條例的實施,可以整體減輕企業的稅負,有利于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有序發展,但其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希望在有關稅務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會使我們的新稅法在實施的過程中日漸完善,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S].2008.

篇5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全國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后勤也得到快速發展,高校后勤經濟活動已不再是簡單的高校內部間的往來。國家在政策鼓勵的同時,加強了稅收管理,國家對高校后勤企業的所得稅減免條件限制更加嚴格,高校后勤企業的稅負就會增加。隨著后勤企業改革的不斷推進,市場主體逐步成熟,納稅成為后勤企業的一項重要成本支出,后勤企業開始關心成本核算,納稅觀念已有了較大提高。目前,全國已有上百所高校后勤注冊獨立法人企業,還有些高校后勤注冊幾個不同行業的獨立法人企業,這些后勤企業面向社會乃至國際進行生產和貿易活動,其中有大部分經濟活動涉及到增值稅業務,如何合理避稅和按身份正確納稅已成為企業管理的必然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理》規定,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規定了不同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有的納稅人簡單的認為一般納稅人稅負輕或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輕,于是,千方百計地進行納稅人身份置換,尤其是后勤一些規模比較小的經營實體。其實,僅稅負輕重而言,并不簡單的取決于納稅人的身份,更重要的是取決于納稅人所經營的商品的增值率、商品成本項目構成等要素。現就高校后勤實際工作中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確認和對稅負的影響,談幾點看法。

一、增值稅的“增值額”所包含的內容及稅負

增值稅使對在我國境內(除臺、港、澳以外)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看,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但在增值稅的實際操作上采用間接計算方法,即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稅款,一般納稅人從中扣除上一道環節已納增值稅款,其余額即為應納增值稅額。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或=(商品不含稅銷售額-外購原材料或商品不含稅進價額)×實用稅率;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或=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實用稅率。

根據不同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不難看出二者之間的“增值額”所包含的內容有很大的差異:(1)商品流通型的后勤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增值額”的構成要素比較簡單,就是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即商品銷售毛利。(2)生產型的后勤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增值額”為商品的售價額與生產該商品外購原材料、動力之間的差額,即增值額=商品售價-該商品的原材料、動力成本。從增值額構成的要素來看,包括產品銷售(主營業務)利潤、產品銷售(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產品生產成本中的人工費,折舊費等加工費用。也就是說,這些企業增值稅的“增值額”不單包括了商品和應稅勞務的實際增值額,還包括了商品和應稅勞務的部分成本。(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由于按6%或4%的稅率采用銷售額×稅率的簡易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其銷售額(扣除6%或4%的增值稅)就可視同為“增值額”。

二、不同納稅人稅負的比較方法

由于不同的納稅人計稅方法和稅率不同,在購進貨物和商品銷售價格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應納稅額往往是有差別的。

例1:某高校后勤是屬于一般納稅人的生產型企業,以含稅117萬元購進原材料,其中增值稅進項稅17萬元,全部加工生產成商品,以含稅292.5萬元的價格銷售,其中增值稅銷項稅42.5萬元,應納稅額為25.5萬元(42.5-17)。同等條件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則為16.56萬元[(292.5/1+6%)×6%]。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比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多8.94萬元(高35%)。

例2:某高校后勤是屬于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以含稅105.3萬元購進商品,其中增值稅進項稅15.3萬元,以含稅117萬元的價格銷售,其中增值稅銷項稅17萬元,應納稅額為1.7萬元(17-15.3)。同等條件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則為4.5萬元[(117/1+4%)×4%],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比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多2.8萬元(高164.7%)。

那么,如何確定高校后勤中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等于小規模的應納稅額這個平衡點的呢?這要從商品銷售價款與商品、貨物購進價款之間的差額入手。從理論上講,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商品銷售價款-商品、貨物購進價款)×適用稅率,商品銷售價款和商品、貨物購進價款均為不含稅價,如果將“商品銷售價款-商品、貨物購進價款”稱為進銷差價額,將“進銷差價額/商品銷售價格”稱為進銷差價率,則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商品銷售價款×進銷差價率×適用稅率。小規模的應納稅額=[商品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平衡點為:商品銷售價款×進銷差價率×一般納稅人使用稅率=〔商品含稅售價/(1+小(下轉第14頁)(上接第12頁)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稅率,將此公式整理得: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銷項稅額。當實際進銷差價率高于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時,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反之,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前面所舉例1,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16.56/42.5=38.96%,實際進銷差價率=(250-100)/250=60%,高于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所以,一般納稅人的納稅額比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高8.94萬元;前面所舉例2,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4.5/17=26.47%,實際進銷差價率=(100-90)/100=10%,低于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所以,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比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低2.8萬元。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1)一般納稅人只有商品銷售價格高于商品(貨物)購進價格時才產生應納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無論商品銷售價格是否高于商品(貨物)購進價格,都會產生應納稅額;(2)當實際進銷差價率高于平衡的進銷差價率時,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反之,則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3)工業企業產品成本中,外購原材料費用占成本比較低的(如勞動力密集型企業)應納稅額高于外購原材料費用占成本比例較高的企業;(4)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同,由此而產生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費也不同,進而會對所得稅產生影響;(5)由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外購原材料成本和商品銷售價格的計算方法不同,會對所得稅產生影響。

三、強化高校后勤稅法培訓

對高校后勤財務人員的稅法培訓刻不容緩,尤其在稅務稅法、財務政策、會計技術和計算機水平等方面強化培訓:(1)要培養會計人員終身學習的意識和能力,集團可通過業務技能培訓和經驗技術交流等形式,使集團財務人員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和技能,以適應高校后勤改革深入發展的要求。(2)要建立不同時期有不同側重的后續教育機制,隨著社會法制健全程度的不斷提高,尤其是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后勤財務人員則應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加強稅法等法規學習,為高校后勤改革取得更大社會效益提供保障服務。(3)要建立適應未來社會需要的信息化會計后續教育新模式,當前對職業后續教育方式影響最大的因素莫過于信息技術,尤其是伴隨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高校后勤整體的發展也要跟隨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而進步,后勤財務人員的后續教育同樣也要建立信息化下的新模式。

總之,后勤企業的財務人員要適應新形勢,學習新業務。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稅法及相關條文進行后勤企業納稅籌劃,在不違犯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據效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較合適的方案,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準確界定兼營行為,分別核算,為高校后勤企業合理避稅,均衡稅負、減少支出成本。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教科書).

篇6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稅收籌劃;納稅人身份;計稅依據;混合銷售;兼營;出口退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取消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至3%;等等。這次改革是自1994年我國推出增值稅制度以來涉及面最廣、影響最大的一次變革,預計可減輕企業稅負1233億元。半年過去了,轉型效果初現:消費型增值稅刺激了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2009年1-5月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累計完成53520.3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2.9%;其中新建固定資產25330.6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42.8%。同時,新的增值稅制度也使得企業更加注重通過稅收籌劃來獲得更大的利益。本文將對新的增值稅制度下的主要籌劃方法進行探討。

增值稅的籌劃可以從納稅人、征稅范圍、計稅依據、出口退稅等幾個方面來進行。

一、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沒有進項扣除,所以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對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籌劃,可以通過計算增值率和抵扣率來判定。

(一)均衡點增值率判別法

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見表1)。

無差別均衡點意味著在某個特定的增值率下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相同的稅收負擔,即稅負無差別,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無差異;而在特定增值率點的兩邊,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不同的稅收負擔,當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額,這時小規模納稅人稅收負擔較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較有利;反之,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均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收負擔較輕,則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有利。

(二)均衡點抵扣率判別法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見表2)。

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的含義是: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在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有相同的稅收負擔,即稅負無差別,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無差異;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大于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較有利;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小于無差別均衡點抵扣率時,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較有利。

二、增值稅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此,可以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分別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銷項稅額的納稅籌劃

在保證產品銷售利潤不變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銷項稅額,可以有效減少增值稅負擔。而銷項稅額的多少與銷售額緊密相關,銷售額的實現又取決于銷售方式,不同銷售方式下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銷售額的確定方法。

1、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企業的銷售方式多種多樣,除了一般銷售方式以外,企業還經常采用各種促銷方式以擴大銷售額,如折扣銷售、現金返還、贈送購物券等。選擇何種促銷方式,關鍵因素即稅收負擔的高低。這時不僅要考慮增值稅,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種的稅負高低,根據企業各稅種的綜合稅收負擔的高低來確定銷售方式。

2、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在增值稅條例中根據結算方式分別規定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要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關鍵是采取何種結算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進行籌劃。納稅人通常采取以下兩種結算方式:

第一,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稅法規定,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約定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經過測算,采用這兩種結算方式,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節約銀行利息支出。

第二,委托代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后開具銷貨清單并交給委托方。此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因此,根據這一原理,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并且產品以商業企業再銷售后付款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則可以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時間。

利用結算方式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都是為了推遲納稅時間,獲得遞延納稅的利益。

(二)進項稅額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增值稅采用進項稅額憑購貨專用發票扣稅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減少納稅時抵扣過低帶來的稅收負擔的加重,一般納稅人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小規模納稅人價格折扣是多少才合適?這里存在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

根據測算,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情況下的臨界點(見表3)。

當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時,價格折讓臨界點為86.80%。這意味著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6.80%時,即價格折讓幅度為86.80%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承擔的稅負相等。其他組合含義相同。

企業在采購貨物時,可根據以上價格臨界點值,正確計算出臨界點時的價格,從中選擇采購方,從而取得較大的稅后收益。

三、兼營與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企業的跨行業經營現象已越來越普遍。兼營和混合銷售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同時涉及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稅法對這兩種經營行為如何征稅做出了比較明確的界定,企業在其經營決策時若能做出一些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獲得節稅利益。

(一)兼營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對兼營行為,納稅人若能分開核算的,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這一征稅規定說明,在兼營行為中,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或勞務不論是否分開核算,都要征增值稅,沒有籌劃余地;而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分開核算,來選擇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兼營行為的產生有兩種可能,進行籌劃時也應按照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加強售后服務或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涉足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提供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在這種情況下,若該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因為提供應稅勞務時,可以得到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就少,所以選擇分開核算分別納稅有利;若該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要比較一下增值稅的含稅征收率,選擇不分開核算有利。

2、營業稅納稅人為增強獲利能力轉而也銷售增值稅的應稅商品或提供增值稅的應稅勞務。這種情況下,由于企業原來是營業稅納稅人,轉而從事增值稅的貨物銷售或勞務提供時,一般是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方式來征稅,這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的籌劃方法一樣。

(二)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稅法對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即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這里所謂“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低稅負稅種的目的。在實際經營活動中,納稅人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納稅人只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能占到50%以上,則繳納增值稅;反之若非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則繳納營業稅。

四、出口退稅的稅收籌劃

(一)選擇經營方式

通過選擇經營方式進行籌劃,即選擇是自營出口還是來料加工方式,使用的出口退稅方法不同,得到的退稅額也不同。自營出口,包括進料加工,一般采用“免、抵、退”稅辦法辦理出口退稅;來料加工則采用“不征不退”辦法。

一般來講,對于利潤率較低、出口退稅率較高及耗用的國產輔助材料較多(進項稅額較大)的貨物出口宜采用進料加工方式,對于利潤率較高的貨物出口宜采用來料加工方式。

選用“免、抵、退”方法還是“免稅”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產品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為生產該出口產品而取得的全部進項稅額,則應采用“免、抵、退”辦法,否則應采用“不征不退”的“免稅”辦法。

而對于退稅率等于征稅率的產品,無論其利潤率高低,采用“免、抵、退”的自營出口方式均比采用來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稅方式更優惠,因為兩種方式出口貨物均不征稅,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還全部的進項稅額,而“不征不退”免稅方式則要把該進項稅額計入成本。

(二)選擇出口方式

對于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有兩種出口方式,即自營出口和出口。兩種方式均可獲得退稅但數額卻不盡相同。

在退稅率與征稅率相等的情況下,企業選擇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兩者稅負相等。

在退稅率與征稅率不等的情況下,企業選擇自營出口還是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兩者稅負是不同的,即選擇自營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稅數額小于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獲的出口退稅數額,選擇外貿企業出口有利于減輕增值稅稅負。

五、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進行籌劃

增值稅有多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通過自身創造條件,來適應稅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國家的減免稅規定,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例如,某鋼鐵生產企業的主要原材料為廢舊鋼材,除少數來源于廢舊物資單位外,大部分來源于個體的廢品站,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購入的材料有合法發票可抵扣進項稅,而從個人處收購的不能按收購額的10%抵扣進項。對此,企業可以自己依法設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從個人處收購的廢舊鋼材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后,再由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具發票給鋼鐵企業入賬。

參考文獻:

1、余文聲.納稅籌劃技巧[M].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

篇7

摘要 增值稅具有價外稅所具有的稅負轉嫁等特征,屬于國家流轉稅主體,然而增值稅在一定程度上過分重視起公平性以及消費者負擔等功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增值稅的欠公平性以及不可轉嫁性。由此,增值稅的納稅人還應準確認識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根據準確的原則同時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稅收籌劃。從而實現企業稅后最大利潤,通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收籌劃分析,為類似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了可供參考的經驗。

關鍵詞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通過利用稅法當中所提供的相應的優惠的基礎之上,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選擇,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達到企業在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增值稅在我國的稅種中是最為主要是稅收品種,企業的增值稅對于企業而言具有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通過對當前增值稅的籌劃空間進行探討,為類似企業的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供參考的經驗。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收籌劃概述

根據新增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確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以及修理修配勞務和相應的進口貨物的單位以及個人,則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而根據企業納稅人的經營規模的大小和納稅核算的健全是否,可將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的納稅人。而一般的納稅人,則可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制度,同時還應明確每一期的銷項、進項以及應納增值稅的稅額,而小規模的納稅人則可按照銷售額的征收率簡單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的稅額,同時在一般情形下,不允許增值稅的小額納稅人將增值稅的專用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額。新頒布的條例不僅僅修改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了修改,同時還在稅率方面在納稅人的征收率進行了調整,其變化的內容如下所示:

(一)納稅人身份認定標準

根據新頒布的納稅人規定條例規定,以貨物生產和提供稅務的納稅人,以及以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務勞務為主要,同時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小于50萬元時,為小規模的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則為一般納稅人,以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低于8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而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則為一般納稅人。

(二)增值稅的稅率以及征收率

根據新增的增值稅納稅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原在國內銷售貨物以及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所能試用的基本稅率則為17%,特定貨物或者進口貨物的適用優惠的稅率為13%,而小規模納稅人在國內銷售貨物以及提供應稅勞務所適用的征收率將原本的稅收率調整為3%。

二、增值稅納稅人具體稅收籌劃

(一)增值率稅負平衡點的比較

根據兩種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統計原理來看,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以增值稅額為稅率計算的基礎。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額則以全部銷售額作為稅率計算的基礎。在銷售價格同等的狀況下,稅率的高低主要與增值率的大小直接相關,當增值稅達到了相應的數值之時,兩種納稅人的增值稅率相等。則該稅率點則為稅負的平衡增值率,也可稱為平衡點增值率。

(二)抵扣率稅負平衡點比較

稅收實務當中,根據稅率的計算公式,一般納稅人稅負的高低,區別于銷項稅額,同時也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關。一般狀況下,當銷項稅額不變,若是能夠抵扣的銷項稅的數額較大,則可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否則則可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而當抵扣的額度達到了一定的數額之時,兩個類型的納稅人的稅負等同,則可稱為稅負的平衡點抵扣率。也將當銷售額不含稅之時,當抵扣率為82.35%之時,兩種納稅人稅負完全相等,而當高于82.35%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輕,而低于82.3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較重。當銷售額為含稅銷售額時,折扣率為79.95%之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等,而當抵扣稅率高于79.9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而當抵扣率低于79.95%之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重。

(三)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特點的稅收籌劃空間

增值稅對于一般納稅人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實行差別待遇,從而為小規模的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了稅收籌劃。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之時,其目的在于減少納稅人的稅負支出,從而有效減低現金的流出量,企業納稅人為了減輕企業的稅負,在短時間內無法擴大經營成本的基礎之上可由小規模的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則將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會計成本。若是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不足以抵扣相應成本的支出。那么相應的納稅人則不會進行身份轉換而保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除了企業會計成本將對稅率造成影響之外,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也并不一定總高于一般納稅人。

(四)實物折扣銷售稅收籌劃

實物折扣實際上屬于商業折扣。同時由于商業折扣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由此,當前的財務制度明確規定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按照扣除商業折扣之后的凈額確定銷售收入,而不需要另作賬務處理。當前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使用折扣的方式銷售貨物,若是銷售額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并進行了分別注明之時,則可按照折扣之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若是額外開具折扣額發票,那么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掉折扣額。

由此可了解到,無論何種形式的稅收籌劃,在實際的籌劃過程中,應以合法為稅收籌劃的原則,在明確納稅人身份以及納稅人身份稅收籌劃過程中,應根據當前現有的法律法規為基礎和依據,同時還應了解到,稅收籌劃在很大程度上屬于綜合性的整體行為,在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身份選擇之時,還應考慮增值稅其他方面的稅收籌劃以及其他稅種的籌劃,綜合衡量和選擇。

參考文獻:

[1]劉巧玲.我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研究.暨南大學.2010.

[2]曹敏.淺談中小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時代經貿(下旬刊).2008(12).

篇8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經濟利益最大化 稅收政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調控,納稅籌劃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是越來越大。尤其2016年5月1日隨著全國全行業全面營改增的到來,稅制的進一步完善使得企業在偷逃稅款方面的機會越來越小。因此,采用納稅籌劃技術與手段來降低納稅成本變得越來越重要。

納稅籌劃,英文名Tax Planning,指納稅人出于自己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在對國家相關法律與法規熟練掌握的前提下,全面、綜合地發揮自己的內在潛質,通過周密的策劃,做出以減少稅負為目的的一系列決策與付諸實踐的經濟行為。在國外,納稅籌劃業務已比較豐富,而在我國由于起步較晚,人們在觀念上處在逐步接受的過程,目前常采用的納稅籌劃方法有臨界點法、增值率法、增值率法在混合銷售中的應用法、抵扣率法、成本利潤率法、增值稅類型選擇法、采購對象選擇法、業務轉換法。下面分別就臨界點法、業務轉換法、增值率法,舉例說明納稅籌劃的有效性。

一、臨界點法――利用臨界點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案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一批普通標準住宅(該住宅施工證在2016年5月

1日前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1000萬元,開發土地的費用為300萬

元,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為1200萬元,與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相關的費用可抵扣金額為200萬元,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226萬元,該批住宅以3800萬元價格出售。根據稅法規定,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扣除的費用除了上述費用以外,還可以加扣:(1000+300+1200)*20%=500萬元。

該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率為:

(4200-1000-300-1200-237-500-200)/(1000+300+1200+237+500+200)=22.2%

根據稅法規定:

繳納土地增值稅:(4200-1000-300-1200-237-500-200)*30%=228.9萬元

企I稅后利潤為:4200-1000-300-1200-237-500-200-228.9=534.1萬元

【籌劃方案】如果該企業將住宅價格降低為4100萬元,則該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率為:

(4100-1000-300-1200-232-500-200)/(1000+300+1200+232+500+200)=19.46%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該企業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企業稅后利潤為:4100-1000-300-1200-232-500-200=668萬元

該納稅籌劃方案可以使企業減輕稅收負擔228.9萬元,使稅后利潤增加668-534.1=134萬元。

二、業務轉換法――將出租變為投資進行納稅籌劃

【案例2】某位于城區的房地產公司將其擁有的一套房屋(2016年5月1日以后購入)出租給某商貿公司,租期5年,租金為100萬元/年。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100/(1+11%)*11=9.9萬元,房產稅:100/(1+11%)*12%=10.81萬元,城建稅及教附:9.9*(7%+3%+2%)=1.19萬元,企業所得稅:【100/(1+11%)-10.81-1.19】*25%=19.52萬元。

該房地產公司的稅后凈利潤為:100/(1+11%)-10.81-1.19-19.52=58.57萬元

【籌劃方案】如果經過納稅籌劃,改變該業務,使房屋出租轉變為投資,該房屋作價1000萬元投資入股,占有該商貿公司a%的股份,預計a%的股份每年可以分得稅后利潤100萬元,則該房地產公司每年的凈收益為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凈收益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比籌劃前增加凈利潤:100-58.57=41.43萬元。

該商貿公司減輕了100萬元/年的租金支出,但是1000萬元的房屋需要繳納房產稅:1000*(1-20%)*1.2%=9.6萬元。

該商貿公司所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假設該商貿公司不考慮該租金的稅前利潤為X,則該商貿企業的稅后利潤為:(X-200)*(1-25%)=75%X-150。

該房地產公司的稅后凈利潤為:(X-9.6)*(1-25%)=75%X-7.2

與納稅籌劃前相比,該商貿公司增加凈利潤:(75%X-7.2)-(75%X-150)=142.8萬元。

三、增值率法――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案例3】某生產企業(征收率暫按3%計算)2015年1-6月具體經營情況如表1所示。

案例3涉及的是增值稅中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問題。如何選擇納稅身份對于稅負有很大的差別。

【籌劃方案】如果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較大,則其應納稅額就會較少,反之則越多。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與銷售額有直接關系。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即需要達到規定的生產規模,會計核算健全,只有同時符合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因此,好多人認為既然一般納稅人的認定需要符合這么多條件,那肯定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好,其需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計算企業的增值率,從而選擇合適的納稅身份。

在案例3中,增值率=應納稅額/銷項稅額=38.76/(255*17%)=89.4%。

小規模形勢下增值率=應納稅額/銷項稅額=15.3/(255*17%)=35.3%(此比例為固定比例)

篇9

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征稅的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二、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2008年第50號)

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因此,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應及時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法規中并沒有排除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的具體規定

一、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視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59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文件轉發)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未超過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帳簿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可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法[1994]116號文件,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321號文件轉發)個體經營者符合條例第十四條所定條件的,經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批準,可以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納稅的好處

1、一般納稅人容易與一般納稅人洽談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納稅人,因此生意能做得更加大。

2、一般納稅人的財務、稅務、管理要求規范,財務人員要求高,可以減少經營風險、涉稅風險。

3、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進項票可以抵扣,稅負比較合理,毛利低一點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 大。

結論:企業要做大買賣,一定要做一般納稅人。

4、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發票,以供應客戶的需求;

5、 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在國內采購并取得17%的進項增值稅發票的,按13%退稅。〉

6、可以享受免,抵,退稅;

7、 免稅:出口免稅,免征增值稅。

猜你喜歡:

1.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地稅如何申報

2.個體工商戶繳納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3.怎么算個體工商戶納稅

篇10

【關鍵詞】納稅籌劃;增值稅;康泰醫學

一、引言

制定納稅籌劃方案需要系統的考慮,從籌劃目標的制定、籌劃方法的選定到籌劃的實施,以及如何規避籌劃風險等都應進行詳細的分析和安排。本章針對上文中指出的康泰公司納稅籌劃方案中存在問題,以不同稅種為切入點,對康泰公司的納稅籌劃方案進行重新設計,使公司獲得稅后最大收益。

增值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逐環節征稅,逐環節退稅,不重復征稅,充分體現了公平、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則。由于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扣稅的征收制度,增值稅發票使買賣雙方形成利益制約關系,對于抑制企業偷稅、漏稅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然而稅法中的多種選擇項目依然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二、納稅籌劃的技術手段

(一)免稅技術

免稅是國家對特定的地區、行業、企業、項目或情況(特定的納稅人或納稅人的特定應稅項目,或由于納稅人的特殊情況)所給予納稅人完全免征稅收的優惠或獎勵措施,是貫徹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政策的經濟手段。各國稅法里都包含一定的免稅優惠政策,免稅政策是各國稅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采用免稅技術的法律淵源。

免稅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賦的納稅籌劃技術。免稅人包括自然人、免稅公司、免稅機構等。

(二)減稅技術

減稅是國家對特定的地區、行業、企業、項目或情況(納稅人或納稅人的特定應稅項目,或由于納稅的特殊情況)所給予納稅人減征部分稅收的優惠或獎勵措施。與免稅一樣,減稅也是貫徹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政策的經濟手段。

減稅技術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利用國家的減稅政策,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額而直接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各國減稅方式通常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出于稅收照顧目的的減稅,是國家對納稅人由于各種不可抗力造成的財務損失進行的財務補償;另一類是出于稅收獎勵目的的減稅,是對納稅人貫徹國家政策的財務獎勵。納稅籌劃減稅技術主要是利用國家獎勵性減稅政策。

(三)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是指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稅種適用稅率的不同,包括稅率的企業類型差異、行業差異、地區差異和國別差異等。稅率差異往往是要鼓勵某種經濟、某些類型企業、某些行業、某類地區的存在和發展,它體現國家的稅收鼓勵政策。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支出的納稅籌劃技術。企業出于真正的商業理由,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決定自己企業的組織形式、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等,利用稅率差異降低稅負。

(四)分割技術

出于調節收入、解決失業、促進經濟增長等政策理由,一個國家通常對不同規模的企業規定不同的稅率,或是對所得稅和財產稅采用累進稅率,計稅基數越大,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也越高。

分割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把一個自然人(法人)的應稅所得或應稅財產分成多個自然人(法人)的應稅所得或應稅財產,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因為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五)扣除技術

扣除是指從計稅金額中減去各種扣除項目金額以求出應稅金額,扣除項目包括各種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扣除與特定適用范圍的免稅、減稅不同,扣除規定普遍地適用于所有納稅人。

扣除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在收入確定的情況下,各項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越大,計稅基數就會越小,所節減的稅款就越大。

(六)抵免技術

稅收抵免額的原意是納稅人的貸方稅額――納稅人的已納稅額,抵免是指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稅收抵免額,包括國家為貫徹其政策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性或獎勵性稅收抵免和基本扣除性抵免。很多國家包括我國,都規定了稅收優惠性抵免。

抵免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稅收抵免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數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則越小,從而節稅額就越大。

(七)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相對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并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總額,但等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擴大流動資本,用于資本投資,以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八)退稅技術

退稅是稅務機關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稅務機關向納稅人退稅的情況一般有:稅務機關誤征或多征的稅款,如稅務機關不應征收或錯誤多征的稅款;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零稅率商品的已納國內流轉稅稅款;符合國家退稅獎勵條件的已納稅款。

退稅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退稅技術涉及的退稅主要是讓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符合國家退稅獎勵條件的已納稅款。

三、康泰公司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方案

(一)原材料采購的納稅籌劃

為了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而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征收,以銷售額乘以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取得普通發票的,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3%。

康泰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進項稅額,或只能按3%抵扣。為使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按17%抵扣,公司一直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報價往往比一般納稅人低得多,采購人員卻沒有做過相關測算。公司在原材料采購中,不能把供貨方的報價作為采購決策的唯一標準,可以運用納稅籌劃的稅率差異技術,在供應商的選擇問題上進行籌劃。

在這種因增值稅抵扣方式不同而導致采購定價差異情況下,就需要采購方計算價格讓步平衡點。我們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分析計算價格讓步平衡點,即:向一般納稅人采購貨物與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時對公司產生的現金流量相等。

假設一般納稅人產品報價(含稅)為X,小規模納稅人產品報價(含稅)為Y,康泰公司不含稅銷售額為S,增值稅稅率為T,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F,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則: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稅后凈利潤為:

凈利潤額=S-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

=(S-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1-所得稅稅率)

當增值稅稅率T=17%,征收率F=3%時,則有:

Y=1+3%×117%×10%1+17%×13%×10%×X=X×87.73%

也就是說,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即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7.73%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取得的稅后凈利潤相等。

同樣原理可出得出增值稅稅率為13%時,以及取得普通發票時的價格折讓臨界點。如果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只能取得普通發票,就不能進行任何抵扣,即抵扣率為0,則上式變為:

Y=X×(1-增值稅稅率×10%)/(1+增值稅稅率)

臨界點數值見表1。

根據測算,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采購貨物的稅后凈利潤較大;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可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的稅后凈利潤較大;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和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節稅效果是一樣的,但原則上應選擇一般納稅人,因為一般納稅人規模較大,管理也更規范,產品質量可能更有保障。

(二)運輸業務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于開展多種經營的增值稅納稅人,應準確區分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所謂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所謂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年貨物銷售額超過總營業額50%的納稅人,發生上述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征收營業稅。

康泰公司自有一批運輸車輛,作為向購買方提供商品配送的車隊。稅法規定生產企業以自有車輛運輸本企業生產的貨物的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而非兼營業務。因此,該車隊收取的運費按含稅價一并繳納增值稅,而運輸消耗的油料、配件及修理費支出等項目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康泰公司如果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銷售貨物時由該運輸公司運輸,康泰公司向購貨方收取價款,運輸公司向購貨方收取運費。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取得的運費收入屬于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按3%征收營業稅。

基于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的不同規定,可以運用納稅籌劃中的分割技術,對于運費所得選擇適合的納稅主體,也具有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由于不同的運輸方式會導致稅負的差異,因此需要計算運輸方式平衡點。我們仍然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分析計算運輸方式平衡點,即:自行運輸方式下與成立運輸公司方式下對公司產生的現金流量相等。

假設公司取得運費收入總額為X(含稅),可抵扣增值稅項目金額為Y,則可抵扣增值稅額為Y×17%,不可抵扣增值稅項目(工資等)金額為Z,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則:

在自行運輸方式下的凈利潤為:

凈利潤額=X-運輸成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X-Y×1.17-Z-(X/1.17×17%-Y×17%)×(1+10%)

在成立運輸公司方式下的凈利潤為:

凈利潤額=X-運輸成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X-Y×1.17-Z-X×3%×(1+10%)

當上述兩式相等時,則有,

X-Y×1.17-Z-(X/1.17×17%-Y×17%)×(1+10%)

=X-Y×1.17-Z-X×3%×(1+10%)

得:

X/1.17×17%-Y×17%=X×3%

Y/X=67.82%

也就是說,在運輸費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項目(不含稅)占運費收入(含稅)的比重超過67.82%時,企業為抵扣較多的進項稅額,可采用自有車輛自行運輸的方式;當運輸費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項目占運費收入比重低于67.82%時,可以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按3%繳納營業稅。但在實行中,還應該考慮成立運輸公司的費用。

(三)增值稅申報期限的納稅籌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康泰公司可以運用延期納稅技術,盡量在申報期限的最后一天申報納稅,可充分利用資金時間價值,獲取一筆無息貸款。

康泰公司的辦稅人員一般在每月5日之前進行增值稅的申報繳納,2010年公司共繳納增值稅573萬元,如果在每月15號申報納稅,則企業現金流量在該月15號才減少,在5―15號之間,公司可以將這14萬元作為流動資金使用,相當于獲取了一筆無息貸款;也可以把這14萬元存入銀行,獲取一定的存款利息。

四、結論與展望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財務策劃活動,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重視。納稅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并且符合稅法的立法意圖,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合法途徑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法制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我國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的接軌,我們不斷吸收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相對完善的會計、制度等,納稅籌劃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邵凌云.稅收籌劃:宏觀、中觀和微觀分析[J].滁州學院學報,2008(05):2-3.

[2]Tax Planning Opportunities.Accounting Technology,2008(11):3-5.

[3]趙靜.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可行性分析[J].內蒙古統計,200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