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27 11: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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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2004年度工作
2004年度,協會在抓好政治學習、搞好廉政建設、加深對“十六大”會議精神理解的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省財政工作會議精神,以“鼓勵中介機構發展,邊發展邊規范,以規范促發展;加強監督,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為指導思想,緊緊圍繞“行業誠信建設”這一中心,采取多種措施促進行業規范發展,扎實有效的開展了各項工作,并全面完成了廳“青財函字[2004]51號”文件下達的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了行業自律性管理體制工作
在協會行政職能交接后,2004年度協會重點工作是依據“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原則,建立“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協調”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按照廳領導關于在注冊會計師管理方面拿出幾條操作辦法的批示,在加強內部懲戒、執業人員維權和執業人員申訴工作管理的基礎上,及時出臺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內部檢查辦法,同時建立了事務所執業的報備制度,促使了行業自律性管理體制的落實。
(二)落實了《**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誠信建設實施意見》
該辦法自03年推行以來,得到了廣大行業同仁的積極擁護,搞好誠信建設符合事務所的執業原則和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所以2004年協會堅持以“誠信建設為主線”不動搖,以張光榮廳長關于鼓勵發展中介機構的工作思路不變的指導思想,把行業誠信建設的這一工作思路具體體現在了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考試、培訓、注冊、監管、標準建設、技術指導等具體工作之中,并在年內建立起了誠信檔案制度,切實把誠信建設落到了實處。
(三)規范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管理
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內部治理機制是關系到行業發展前途的大事,是提高執業質量和保障事務所永續發展的前提。2004年協會帶領全行業樹立起以人為本、從嚴治所的管理理念,堅持以尊重人為出發點、以發展人為目標,倡導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激勵人、發展人的作風,積極創造了一種凝聚、培養、關心人的工作環境和寬松的工作氛圍,在全行業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進取、激勵、公平的用人機制。增強了事務所的凝聚力,培養注冊會計師后續人才。
(四)加強制度建設,抓好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培訓工作
搞好培訓工作是提高事務所執業質量的前提,協會在年初工作計劃中就把培訓工作列為全年的工作重點之一。為搞好后續教育培訓工作,協會采取了多種措施:一是切實落實好培訓制度,將培訓工作同注冊會計師年檢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對未完成培訓課時的注冊會計師在年檢時堅決不予以通過;二是協會為支持州縣事務所的培訓,決定州縣事務所學員的食宿費由協會負擔,多方面調動事務所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三是嚴格課堂紀律,實行點名制度,保證培訓取得預期效果。通過采取上述手段,有力的保證了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了搞好培訓工作,協會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從中央財經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選派優秀教師擔任師資,分別講授了審計風險及其防范、風險導向審計、小規模企業報表審計風險控制、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及案例分析、司法會計的理論與實務和塑造高效團隊和職業道德建設等內容,培訓內容既與注冊會計師業務操作緊密聯系,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又緊扣行業形勢,深入淺出的闡述了當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趨向,參加培訓的學員,尤其是各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深感受益匪淺。授課老師高水平的理論闡述和精彩的案例分析,得到了學員的好評。
搞好培訓工作,是協會適應形勢,提高服務水平邁出的堅實一步。今后,隨著中注協遠程教育網絡的開通,培訓方式將有大的改變,協會將適時轉變培訓思路,調整培訓方案,進一步為會員做好服務工作,并將執業人員的后續教育培訓工作做為一項主要工作來抓。
(五)切實做好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
按照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嚴肅紀律、嚴格要求、精心準備、萬無一失”的要求,在財政廳領導的關心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圓滿結束。在考試組織方面:一是財政廳成立了以主管廳長為主任的“**省財政廳第十三屆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委會”)及其下設的**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辦”),考辦設在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并明確考委會及考辦職責,以便各司其職;二是報名工作開始之前,在《**日報》、《西海都市報》等省內主要宣傳媒體上報名廣告,提高宣傳力度;三是加強對考辦工作人員的培訓,在報名工作中分工明確,職責到位,提高每一個工作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在考試實施方面,為了保證考試萬無一失。一是認真選聘監考人員,在考試舉行之前,認真培訓監考人員學習考試操作規程,保證監考工作的嚴肅性;二是各項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實施工作的通知》(財考辦[2004]154號)要求辦理,環環相扣,沒有出現差錯。
高標準、嚴要求,保證考場紀律。為維護國家考試的社會信譽,省保密局的領導自始至終參與了今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從試卷的出庫、分發到試卷的密封、回收、入庫,都有保密局的領導監督,一方面促進了我們工作的規范性,另一方面也保證了考試的嚴肅性。
考試期間考場秩序良好,應試人員遵守考場紀律,沒有發現違紀、作弊等現象;考場監考人員認真負責,各項工作都能按照考試操作規程要求進行。
(六)認真做好注冊管理和年檢工作,搞好隊伍建設
進一步完善注冊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了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的年檢,將個人資格年檢和機構年檢相結合、與后續教育培訓相結合、與人事檔案管理相結合,進而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以達到搞好隊伍建設的目的。
(七)繼續凈化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
行業執業環境在最近幾年逐漸好轉,但行政干預、壓價收費、給予客戶回扣,部分執業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出具虛假驗資、審計報告等不正當競爭現象仍然存在,嚴重干擾了正常的中介服務市場。對此,協會加強了與省紀委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力爭在明年開展一次執業環境的清理整頓行動,對遵守道德、誠信為本的事務所營造一個公平、寬松的執業環境。
(八)完成了全省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脫鉤改制工作
2004年我省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脫鉤改制工作穩步推進,截至目前,全省27家需要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的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材料基本上報送完備,審查驗收工作也基本完成,將在年底之前向社會公布完成脫鉤改制的社會中介機構名單,至此此項工作將得以全面完成。
(九)為了進一步推動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形象,我們在給中介機構創造良好執業環境、促使提高執業質量的同時,經過積極努力,調整了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標準,這將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與壯大提供根本性的保證。
2004年廳里下達給協會的工作目標雖已完成,但是也存在許多的問題和不足。存在的問題有協會自身班子弱的問題,也有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發展不規范的問題,更有整個社會執業環境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將根據光榮廳長在傳達省委常委會精神會議上強調的“結合財政部相關精神,認真思考,進一步明確明年的工作思路,安排好明年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對一些問題作深入研究,找出問題的關鍵所在,切實做好2005年的工作。
二、2005年度工作安排
(一)抓好行業誠信建設,維護行業執業形象
落實貫徹好《**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誠信建設實施意見》是協會長期重點工作。這不僅符合會計師(資產評估)事務所執業原則的需要,更能體現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以及體現行業形象的需要。所以,協會將堅定不移地把行業誠信建設的這一工作貫徹好、落實好!并具體體現在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考試培訓、注冊、年檢管理、業務監管、行業懲戒、標準建設、技術指導、行政審批等工作之中。
(二)規范會計師(資產評估)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執(從)業人員的管理
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機制是關系到行業發展前途的大事,是提高執業質量和保障事務所永續發展的前提。2005年協會將繼續帶領全行業樹立以人為本、從嚴治所的理念,堅持以尊重人為出發點、以發展人為目標,倡導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激勵人、發展人的作風,積極創造一種凝聚、培養、關心人的工作環境和融洽的工作氛圍,在全行業建立并鞏固一個進取、激勵、公平的用人機制。協會將通過加強執(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來實現上述目標。
(三)建立行業自律公約、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報備制度
在目前的執業環境下,制定行業自律公約是非常必要的一項工作。2005年協會將制定出包括收費價格在內的行業自律公約,以此遏制不平等競爭、壓價收費等不正常現象的蔓延,致力于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自身素質。與此同時,實行業務報備制度,把可能出現的執業質量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使事務所執業行為朝著科學、健康、規范的方向發展。另外,建立起政府——協會——中介機構之間的溝通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維護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四)幾項具體工作
1、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復查工作,7月初做好有關所停業整頓情況的審查工作,在9、10月份繼續按照中注協、中評協的要求開展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
2、做好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考試報名及按照“三嚴一保”的要求實施好考試工作;加強執(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后續教育工作,并完善培訓和后續教育制度,在7—8月份繼續舉辦全省執(從)業人員后續教育培訓班;并根據中注協的要求適時舉辦遠程教育視頻(同步學習)培訓班;組織安排事務所主任會計師、部門經理和業務骨干參加三個國家會計學院的培訓工作。
3、搞好“注冊兩師”的年檢工作,指導被撤銷的格爾木誠信所的終止清算、人員安排以及被延期的**江源、西寧振青事務所的規范運作工作。
4、清理掛名、未參加后續教育培訓的執業人員;清理事務所擅自違規設立業務代辦點以及亂設分所的現象;及時清理對已設分支機構但執業人員不到位或委托他人招攬業務的現象。
5、加強非執業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檔案管理,利用網絡資源建立非執業會員的基本信息,保證將行業發展狀況和信息資料分發到每一個非執業會員的手中。同時加強一般從業人員的檔案管理,督促事務所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為一般從業人員建立“三金”等生活保障制度,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版權所有
篇2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風險控制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發生了很多控告審計人員的案件。比如深圳的原野案件、浙江和寧夏等一系列的案件,都是與審計人員有關。審計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所以怎么樣去認識審計風險、預防審計風險是現在注冊會計師的主要研究問題。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相關概念
1、審計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審計風險一般都是可算存在,不會因為個人的意志而發生改變。注冊會計師會很認真的檢查企業的賬目,企業的一些業務和賬目隱藏的比較隱秘,讓注冊會計師沒辦法發現企業運行中的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得出的審計結果和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相符。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然后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不是值得信賴,才能確定該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不是有局限性,是否會產生審計風險。現代的審計工作大多數都是采用抽樣調查法,但是抽樣調查本身不具有代表性,還是會讓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產生審計風險,所以,審計風險是一直存在的,人們職能通過一些方法將它放在一個可控的范圍內[1]。
2、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活動中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說每一個環節都會產生審計風險,這種偏差也是有很多方面引起的,所以注冊會計師采用什么樣的審計活動都會影響最后的審計結果。一般產生風險有很多潛在因素:審計人員選擇的客戶自帶風險比較高,因為這個客戶的單位環境比較復雜,產生的一些特殊因素,讓審計風險變高;在制作審計計劃的時候,審計人員思路不清楚做出錯誤的決策,就會讓計劃有疏漏產生審計風險;當產生遺漏重要數據、項目虛報參數、單位的財務狀況很差這些情況的時候,是很容易產生審計風險的。其實每一種因素都不是直接的原因,一般都是很多作用因素的集合。審計風險會給審計人員帶來一定的損失,但是確實潛在的問題,有的時候可能還會“化險為夷”。審計風險主要還是審計責任決定的,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必為自己的工作結果負責,那就不會成為審計風險,這就是一定的潛在性。
3、審計風險形成的全過程、多因素性
審計風險是由審計和風險這兩種概念結合組成的。審計風險一般是企業的財務數據存在一些錯報和漏報問題,但是注冊會計師不能通過審計過程發現問題,并且給出了不是很恰當的審計意見帶來的風險。審計風險具有多因素性,一般由三個要素: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過程中會有一些不能發現的風險,并且會提出相應錯誤的審計意見,有些客戶會因為受到損失希望得到一些賠償,就會找到注冊會計師的所在單位,但是當人們受到損失通常行為就是希望得到補償,根本不去查清楚問題的根源,所以審計風險一定要加入“固有風險”,因為這時注冊會計師中最經常出現的問題。一個優秀的注冊會計師一定懂得用一些方法及時規避風險,或者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注冊會計師一定要有規劃的習慣,及時檢查數據,規避風險的產生[2]。
4、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審計風險一般是可控的。可以通過一些手段和方法避免風險的產生,每一個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不能因為潛在的風險就拒絕接受客戶。也正是因為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了審計風險可以通過努力讓它變的最低,也讓注冊會計師深入研究審計的系列理論,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將審計風險規避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就可以對客戶進行審計。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1、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
(1)風險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會計師事務所對于審計會計有一定認識,并且也會有自己的一套風險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業務中,幾乎是不執行的,讓制度變得可有可無。并且在面對風險的時候幾乎是無審計風險管理,有時候審計風險是不可控的。(2)風險管理沒有條理。現在的注冊會計師懂得如何去控制和規避審計風險,不會因為要擴充業務,盲目的接待大量的客戶,審計風險管理根本沒有形成一套體系,都是想到什么就怎么做,沒有科學的依據和一個體系的控制形式。(3)對風險管理認識不足。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和多因素性。風險管理不能僅僅依靠“拍腦門決策”,應該重視在管理中多多總結規律,而不是在屢屢出錯,然后讓審計工作效率很低,質量也很次。很多人因為受到了損失,就會想得到賠償,也不會去調查到底錯在哪里,這樣也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風險,讓審計工作受到影響[3]。(4)風險管理沒有做到一視同仁。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面對不同的企業采用的重視程度是不同的。面對比較大的企業和上市公司非常上心,面對一些實力一般的小企業不夠在意,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從現實角度來講,任何企業都是會有風險存在的,不能根據企業的規模來區別對待審計工作,忽視審計風險管理工作。這樣不僅影響注冊會計師的聲譽也會影響審計工作的實際效率。很多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不考慮審計風險、不在意管理計劃、這樣一定產生審計失敗的案例。
2、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不高
注冊會計師的核心定位就是一定要有獨立性。一個優秀的注冊會計師是一定要可以將自己獨立于客戶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因為獨立性沒有就會影響到審計風險。一旦注冊會計師的立場變得不堅定,不能以公正和客觀的角度進行分析和處理問題,那么審計質量一定會大打折扣,也會讓審計事務所的名聲受到損害。
3、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不強
現在的注冊會計師在工作中很熟悉審計業務流程,但是對于別的方面的知識懂得不是很多。因此當注冊會計師面對一個自己不是很熟悉的行業進行審計的時候,就會產生一些問題,因為不夠熟悉就會讓一些本該被發現的問題遺留下來,讓審計工作發生偏差。出現問題一般是從三個方面產生問題:其一、一般都是沒有對審計單位進行調查和了解,就盲目的接下了客戶的審計任務,受到巨大的物質誘惑進行審計工作,從而產生風險;其二、在工作上不細心,明知道這樣可能會產生問題,但是卻不想辦法去解決;其三、不了解客戶單位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環境,在審計過程中不能將問題分析透徹和清楚,注冊會計師個人資質不足,缺乏經驗,做出錯誤結論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對策
1、形成合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體制
現在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一般都是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這種形式最早是起源于上世紀末,這種形式的特點就是加入了合伙制和現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優點,比以往的形式要優秀很多。這種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是事務所承擔了債務方面的責任,旗下的注冊會計師承擔個人業務責任,每個合伙人之間不會牽連責任,這樣注冊會計師承擔風險的代價比較高,這就促使注冊會計師主動去規避風險的產生,提高自己分析和處理風險的能力。合伙人也不必擔心會受到別人問題的牽連,并且去付出一些經濟損失,合作起來更加輕松,減少了很多后顧之憂,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得更加平穩和順暢。這樣不僅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穩定發展,還能擴大自己的規模。這種形式雖然很好,但推廣開還需要時間,一個新事物的產生總是需要一個慢慢接受的過程。我國現在的關于注冊會計師的法規還不是很完善,雖然現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時不會承受連帶的責任,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是不能厘清中間的關系,有時候也還是沒法劃分的非常清楚。會計師事務所的改革意義十分重大,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不斷發展,這樣有利于控制審計風險的發生。
2、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現在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了威脅,就會讓審計風險變大。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也會讓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個可以處理和接受的范圍內。獨立性不僅是精神上的獨立,還是實質上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應該讓注冊會計師有保持獨立性的覺悟,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看注冊會計師是否擁有正直和公正的拼合,并且不會被蠅頭小利所打動,在審計工作中受到影響[4]。
3、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現在存在與審計的每一個進程中。首先在業務的選擇時,一定要了解客戶的環境和背景,簽約也是有風險的。其二、注冊會計師在最初的審計工作開始時,一定要按照規章辦事,不能有疏忽,在該進行嚴格審計的地方不能敷衍了事。其三、做出審計報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報告的類型。注冊會計師提供一份沒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風險比較大,但是出具一個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的風險相對較小。注冊會計師應該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來出具相應的報告,不能因為受到物質誘惑或者是一些壓力出具別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對風險有自己的認識,把審計風險評估作為一個和自身息息相關的事情對待,這樣才能讓風險有效地減少。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現在審計工作中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但是卻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減退。很多原因造成了我國現在審計風險比較高這個現實情況,審計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會引起審計風險,所以在進行審計活動的時候一定要有自己的規劃,不能盲目進行。社會還要對注冊會計師提出要求,一定要提高他們的獨立性,強化他們的風險意識,不能因為利益誘惑或者壓力去做一些違反職業道德的事情。國家加強立法,細化規定,讓審計工作每一個方面都能有法可依、有規則可以遵循,保持一個職業的態度和立場。在工作中細心周到,提升自己解決問題和規避風險的能力。希望我國未來的審計工作可以加強規范和管理,審計界變得一片清明。
作者:李柏慧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趙海珍.試論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J].時代金融,2009,02:82-83.
[2]趙保卿,朱蟬飛.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的博弈分析[J].會計研究,2009,04:87-93+97.
篇3
摘要:1993年出臺的《注冊會計師法》解決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一些問題。隨著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從1999年起,關于《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201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注冊會計師法》的修正本,但是其修改內容甚少,仍然不能滿足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需求。本文通過分析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體制、會計師事務所相關組織形式以及法律責任和執業范圍,對進一步修訂《注冊會計師法》進行了更加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法 管理體制 組織形式 法律責任
一、我國《注冊會計師法》修訂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修訂的理論意義。現行《注冊會計師法》在規定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維護會計市場秩序、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權益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注冊會計師行業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新問題的出現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來說都是全新的挑戰,《注冊會計師法》中的一些規定明顯滯后,難以適應注冊會計師行業在當今社會的發展,需要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修訂的實踐價值。財政部總結實踐經驗并經認真調查,于2012年3月起草了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的征求意見稿。2014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注冊會計師法》的修正案草案。但是這次《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內容很少,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來說仍是不夠的。財政部會計司的《2016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2016年會計司將貫徹落實有關會議精神和發展理念、堅持制度創新、加強會計監管、服務中心工作、推動全國會計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其中,在會計法律法規方面,《2016年工作要點》提出,制定《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全面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組織修訂《注冊會計師法》。
二、相關概念代表性觀點及其述評
從目前行業仍需解決的問題和主流觀點來看,普遍認為主要應該從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行業管理體制和法律責任這三個方面進行修訂。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我國目前只有兩種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即有限責任制和普通合伙制,對于有限責任合伙制和個人獨資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受到限制。魏標(2012)、郭晉龍(2012)、楊山鷹(2011)和安廣實(2011)建議《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應當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獨立審計的實踐,允許會計師事務所由多名注冊會計師合作設立,也可由一個人投資設立,多樣化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二)行業管理體制。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體制是指國家為管理注冊會計師工作而確立的組織形式和基本制度,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可分為三種:行業自律管理模式、政府監管模式、獨立型管理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確定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法律規范、行業自律、政府監督”的管理模式。注冊會計師行業是在財政部的監督和指導下運行的。孫光國(2004)認為注冊會計師行業可以由財政部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的模式,《注冊會計師法》的行業管理模式應該和《會計法》保持一致。
(三)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我國關于注冊會計師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很多,邱學文(2002)建議成立會計(審計)專業技術鑒定委員會,對法律責任在必要時進行司法鑒定。胡茂(2005)認為《注冊會計師法》應將注冊會計師因故意所承擔的民事責任規定為連帶責任的形式,將注冊會計師因過錯所承擔的民事責任規定為按份責任或者是補充責任的形式。
(四)其他問題的修訂意見。在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方面,從長遠發展來看,秦榮生(2000)、李忠心(2003)認為在《注冊會計師法》中應增加司法會計鑒定業務和管理咨詢業務。陳水華(2012)、王海兵(2016)建議在注冊會計師業務范圍的規定上,將稅務鑒證、稅務咨詢、稅務服務納入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疇,或在本法的實施條例中予以明確。在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方面,李長愛(2000)和李霞(2016)、劉航宇(2002)、蔡建勝(2007)建議提高注冊會計師報考條件,目前大專以上學歷的報考條件過低,規定不合理。
三、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不全面。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對于組織形式的規定不夠全面,不能將符合國情的所有組織形式都涵蓋在內。同時合伙制也欠完善,入伙、退伙以及合并,合伙人決策授權等都缺乏相應規定。
(二)業務范圍和事業領域不廣泛。隨著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和事業領域需要相應拓展,社會各界對注冊會計師提供會計稅務和管理咨詢的需求與日俱增。《注冊會計師法》不應僅局限于傳統的審計業務,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范圍也需要明確劃分,明確可以承辦和不得承辦的內容。
(三)行業監管模式不明確。目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部門不明確,出現多頭監督,使得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無所適從。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質量應該常年以不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主,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應輔助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檢查。同時加強注冊會計師業務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并建立業務報備制度。
(四)法律責任鑒定缺失。隨著人們知識的拓展和法律意識的增強,關于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件也越來越多,在面對法律糾紛時,司法機構對審計業務的專業性不強,作出的判決對審計人員不夠公正客觀,缺少一個專業、權威和中立的機構對審計業務進行司法鑒定。
(五)注冊會計師的報名注冊條件較低。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報考和注冊條件相對國外較低,行業執業人員素質整體水平較低,通過對最新《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報告》的研究發現,人才流失加劇、執業質量欠優等已成為制約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提高注冊會計師整體執業水平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
(六)缺乏明確的退休制度。《注冊會計師法》對于注冊會計師的退休機制缺乏明確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年檢辦法》規定了執業的最高年齡是70周歲。基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報告》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年齡結構的研究,可知我國現階段會計師事務所行業人才老化、中青年后備人才流失的雙重壓力較大,行業治理結構和管理架構亟待優化。
(七)其他問題。對比西方國家,我國注冊會計師助理人員資格要求較低,同時缺乏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的相關法律要求,注冊會計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普遍偏低。《注冊會計師法》與其他法律的銜接也不夠緊密。
四、對于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建議
(一)增加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我國現行的《注冊會計師法》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和合伙制兩種形式,存在組織類型少、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建議可以增加以下兩種形式:有限合伙制和個人事務所,有限合伙制有助于減少風險和建立良好的約束機制,包含了合伙制和有限責任的優點,是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的一大趨勢。個人事務所比較適合我國國情,滿足了委托人多樣化的需要,特別是一些小型企業的業務要求。
(二)拓展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通過對最新《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報告》的研究發現,一方面,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審計業務,占比約72%;另一方面,非審計業務收入增長提速,從2010年的101億元增長到2014年的165億元,年均增長率約13%,高于行業收入年均增長率(12%),表明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范圍、加快多元化發展成為行業未來發展的趨勢。隨著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順應國際市場的發展趨勢,拓展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除了傳統的法定業務(會計業務、審計業務)外,在《注冊會計師法》的第二條和第十五條中增加稅務咨詢、管理咨詢以及其他相關業務是有必要的。
(三)完善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從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和目前我國的國情來看,應推行“法律規范、行業自律、政府監督”的管理模式,《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也要圍繞這個核心進行。雖然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專業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議事,秘書處執行的自律模式,但是仍需要推進注冊會計師的行業自律模式,通過修法使這種模式更加順應時代的潮流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
另外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都已經加入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所以在《注冊會計師法》中應該進一步明確管理體制,建議《注冊會計師法》中規定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和注冊稅務師協會都應受到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統一監督和管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有責任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管理體制也應與注冊會計師相同,推行“法律規范、行業自律、政府監督”的管理體制模式。
(四)明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加強法律責任的鑒定。從法律上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和實施質量控制的法定責任,建議新增質量監控條例,在《注冊會計師法》中規定“注冊會計師應遵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準則的要求,建立和執行適用于本所的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證審計等工作的質量符合相關專業準則的要求。”從法律上明確審計意見定位,縮小社會公眾對審計報表的期望差距,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只是合理保證而不是絕對保證。
我國有必要聘任法律理論知識豐富和實務水平較高的專家和業內人士組織成立法律責任鑒定委員會,確保該委員會意見的公正性。建議在《注冊會計師法》中增加對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鑒定的機構設置,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鑒定體系。
(五)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報考條件。由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不僅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審計、財務管理專業的要求有所提高,對英語和計算機等知識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進一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整體素質是有必要的,建議將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的條件提高。原條例中的報考條件為專科以上學歷,建議修改為本科,同時可以對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的碩士和博士學位的考生準予免考會計類或者相關專業學科的考試科目。
(六)增加注冊會計師的退休制度。建議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增加注冊會計師關于退休制度的規定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東、合伙人和注冊會計師到65歲必須退出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65歲以上的注冊會計師,相關部門不再辦理轉所手續,雖然可繼續執業,但最多到70歲”。
(七)修訂《注冊會計師法》的條例語言。根據我國最近頒布的《立法法》規定,應完善法律語言表達的精準,因此建議將《注冊會計師法》中第六條關于“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一句更精準地表達修改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八)關于《注冊會計師法》的其他建議。首先,現有《注冊會計師法》僅規定了行政責任,對民事責任問題應結合《公司法》《侵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增加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制度。其次,建議在《注冊會計師法》中新增助理人員資格條件,參考其他會計師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助理人員資格的條件為“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中為鑒證業務聘請的助理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并有2年工作經驗或者具備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含初級)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提高助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另外,建議在《注冊會計師法》中新增后續教育規定,更新和豐富注冊會計師的知識,使注冊會計師適應行業發展。
五、結束語
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法》雖然經歷了幾次修訂,但是仍舊存在問題,需要繼續修訂《注冊會計師法》,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進一步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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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冊會計師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的程度不高實施內部審計是企業作為增加組織價值,更好地實現組織目標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內部審計作為公司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對公司的運營方式、特點、弱點都有比較詳細的了解,其工作成果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注冊會計師不能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因有:不能對內部審計結果進行合理的判斷,無法對該公司進行風險評估,拒絕利用內部審計的結果,導致大量重復工作的出現,降低了工作效率。對于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的相關結果,注冊會計師無法利用自己的職業判斷結合行業特點,對該結果進行評價,只能親自實施相關的程序,導致重復工作;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的內審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溝通在任何一個行業中,都顯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審計行業。有效的溝通可以換來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注冊會計師作為外部審計,其獲取信息的渠道基本上來自于被審計單位內部,缺乏有效的溝通,將使審計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2.注冊會計師面臨的法律責任日益拓展,處罰力度日益加大從目前看,注冊會計師涉及的法律訴訟的數量和金額都呈上升趨勢。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拓展主要體現在“訴訟爆炸”現象和“深口袋”理論,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內部的經濟業務和經營環境逐漸復雜,注冊會計師經常面臨因經營失敗或者管理層舞弊導致的破產而遭受,注冊會計師往往要為此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逐步拓展的原因有以下幾點: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主義逐漸興起,當其依據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的財務報告作出經濟決策,結果卻遭受損失時,相應的就會要求注冊會計師進行賠償,并且社會公眾將注冊會計師當成財務報表的保證人,一旦失敗,往往就出現了“深口袋”理論;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于注冊會計師責任的界定并不清晰,很多情況下無法明確判定究竟是審計失敗還是經營失敗,注冊會計師就有可能變成“替罪羊”;注冊會計師本身的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審計工作,出具了不合理的審計報告,導致審計失敗,最終受到法律的追究。
3.信息系統審計發展緩慢,安全性值得提高信息系統審計簡稱IS審計(Informa⁃tionSystemAudit,ISA),我們可以按照如下定義來理解它的含義:信息系統審計是信息系統審計人員對政府或企業等組織的信息系統從規劃、開發、實施到維護的整個生命周期進行全面審查與評價,在此過程中,信息系統審計人員應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效性做出判斷,并向企業的管理者報告。我國信息系統審計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缺乏熟練掌握信息系統審計技術的專業人才。隨著經濟管理與信息技術的不斷結合與日益滲透,跨越傳統審計理論、信息系統管理理論、行為科學理論和計算機科學四個科學領域的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多學科融合的交叉學科,已成為國內外的一個研究熱點。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但具備傳統的審計知識,更要具備計算機技術和相關管理信息系統的知識;缺乏相關的專業審計軟件,目前國內已有的信息系統審計軟件普遍存在功能簡單的缺點,只能應對簡單的審計業務,無法實現對復雜業務的分析;信息系統審計的推廣進程緩慢,不少審計人員由于觀念上的理解偏差和技術水平的限制,很少甚至幾乎不運用信息系統審計,使其喪失了本應發揮的作用。
二、針對上述問題采取的相應措施
1.縮小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注冊會計師期望值與現實值的差距加大宣傳力度,使更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注冊會計師行業,正確認識到作為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僅僅對于財務報告的真實公允性出具合理的保證,并非是絕對保證。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培訓班或者發放宣傳手冊等手段,積極的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相關知識進行宣傳是非常有必要的;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建立在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合理期望值的基礎上,解決該問題的另外一方面就是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現實值,要做到這點,最根本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的規范,職業能力的提高,對于應當發現的錯報做到疏而不漏,對于被審計單位的無理要求要學會說“不”。
2.提高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為了防止“客大欺店”的現象的發生,作為會計師事務所本身應當具備較高的戰略眼光,以做大做強為目標,只有具備了較強的實力,才有可能在競爭中取勝,才不會受制于被審計單位,從而使自身的獨立性得到保護;施行審計輪換制。對于一家連續多年為某一家企業提供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當其工作年限達到一定限額時,應該解除雇傭關系,聘請另外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長期的合作關系可能導致雙方之間因為過于熟悉和了解,而使注冊會計師對于被審計單位每年都存在的錯報產生麻木心理,或者視而不見,選擇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工作和審計報告可以相互監督,避免由于長期合作帶來的舞弊行為。
3.提高注冊會計師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的程度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應當充分考慮和評價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等相關問題,從而決定是否采納或者部分采納內部審計結論。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評價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以及內部審計人員在獲取審計證據時采用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是否得當,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對自己的審計工作是否有用等相關問題;審計前,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后都要與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審計前與內部審計人員溝通,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內部情況,為制定和實施審計計劃以及與內審人員的寫作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審計過程中的積極溝通有利用雙方互相學習,對于發現的問題可以共同商討。審計后,注冊會計師可以就審計結果與內審人員進行溝通,切磋。在溝通時,注冊會計師必須不應完全依賴內部審計的工作,必須考慮到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運用自己的職業判斷作出合理的選擇。
4.明確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完善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相關條款。通過法律條款的制定,進一步明確被審單位和注冊會計師以及事務所各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指出出現哪些情況時由誰來承擔責任,避免責任的模糊,界定不清等情況;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作為審計人員應當明確自己的職責,在審計過程中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性,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進行相應的記錄,作為日后一旦出現訴訟案件時的證據;慎重的選擇被審計單位。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在簽訂審計合約時應當對被審計單位進行了解,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性質,所從事的行業,近年來的業績等信息,以此來決定是否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委托,切勿盲目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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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所說的指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不是事務所在法律意義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制、有限責任合伙制等等組織形式,而是針對現階段我們行業各類事務所存在的這樣那樣的體制問題提出的,實質上就是事務所的內部治理結構問題。
筆者認為,事務所的內部結構問題是事務所在其所有制已確定的情況下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目前大部分事務所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類似于一般意義上的公司的治理結構問題,存在的問題是多種多樣的,這也可以通過目前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而產生的各種各樣的糾紛清晰地反映出來。值得欣慰的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協議范本》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章程范本》,著重研究了事務所內部治理機制中相關法律的協調,特別是考慮了《公司法》、《合伙企業法》、《注冊會計師法》以及有關登記和審批管理規則之間的銜接;同時,盡可能地結合行業“人合”特點,針對實踐中的問題,將行業規則、慣例作為自治性條款加入其中。另外,根據事務所內部治理經驗,加入了一些提示性、選擇性條款,以體現事務所“人合”特點和行業規范導向。但是,兩范本并不具有強制性,事務所的體制問題只能依靠事務所自身的努力去解決。當然,這當中若要從根本上解決事務所的治理結構問題,更重要的是取決于這個事務所的核心領導、關鍵人物對改善事務所治理結構的決心和態度。
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文基礎
每一個企業都有著自己的企業文化。這一點不難理解。但是若能做好則很難、很難。因為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建立起一個健康、和諧、高效的企業文化是不容易的。志不同,不相為伍;道不同,不相為謀。一個缺少相互信任,缺少合作精神,缺少團隊思想,缺少……他的審計風險能夠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上嗎?“如日中天”與“天道酬勤”一定不是同一類型的企業文化!
會計師事務所的思想基礎
這主要是要強調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在認知上的一致性。當然,在專業上我們不反對來自任何角度的不同的聲音,這種聲音應該是僅就在學術上的探討,在理論上的爭執,最終應達成和諧的統一。這里更應該體現的是“民主—集中”的過程。而不應是一種不和諧的、雜亂無章的音符。
試想,當一個項目或一個注冊會計師遇到審計問題(也可能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時,當事人一定非常希望得到機構的幫助和同事們的幫助。設想一下,機構中就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事不關己,漠不關心。更有甚者,不負責任地亂說一通,或者明知處理方法有問題,審計結論不當,就是不表態,不去負責任地指出來……這樣的事務所能夠將審計風險降到“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嗎?
還有另一種現象也同樣可怕。一個事務所內形成了若干個小“團體”。他們分別以小“團體”的利益為重,僅對小“團體”的利益負責,而根本不顧及事務所持續發展的大利益項目負責人故意隱瞞被審單位真實情況,以欺騙形式通過事務所內部控制,或者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故意對一些高風險審計領域不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因為項目負責人或主管合伙人與該項目的成敗利益直接相關,在利益面前這些項目負責人或主管合伙人已將事務所整體利益拋到九霄云外。
大家不怕遇到問題,而害怕的是遇到問題而不視為問題或視為問題而處于某種不可公開的目的而隱而不報(當然這屬于道德范疇)。除此之外,在一個有著良好的思想基礎的事務所,遇到了審計風險問題,依靠眾人的力量,應該能夠得到一個至少他們這個團體認為是最好的解決方案。道德風險,不是一個可以小視的問題!因為職員的道德風險毀掉一家公司,這種例子比比皆是。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甚礎
這里所說的專業應該不僅僅局限于我們通常所說的審計專業知識,而應該是更加寬泛的、廣義的專業知識。當然,我們不可能要求每個注冊會計師對各行各業都精通,但至少應做到基本了解,應該掌握怎樣有效地利用其他專業人員為審計工作服務。同時,事務所也應該做到具有一些其他特殊專業的人才。與此同時,事務所應該有計劃地分別培養對某一行業熟知的專業型審計隊伍。不論是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還是小型會計師事務所,這一點上都應該適用。不能讓我們的審計工作人員達到全能型人才標準(本身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若要培養出對某一行業或領域熟知的人才確是比較容易做到的。
注冊會計師隊伍的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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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的出臺順應了兩大時代背景:一方面,經濟全球化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大趨勢,要求我國加速實現準則國際趨同,減少我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障礙,改善我國經濟貿易環境;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面臨不斷變化的審計環境及由此帶來的審計風險,迫切要求我們大力改進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增強審計的有效性,增進社會公眾對行業的信心,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有序運行,保護社會公眾利益。
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這些準則,現就準則體系的特點及創新之處,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準則體系強化了行業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宗旨
執業準則作為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的標準,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同以前制定的審計準則相比,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更加突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宗旨,強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針對實務中暴露出的不足,嚴格了程序,要求注冊會計師切實承擔起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的責任。
例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針對新形勢下財務報表舞弊的特點,更加積極主動地識別和應對財務報表舞弊的風險,并為注冊會計師履行好這一責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準則特別強調,舞弊導致的風險是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
又如,為避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片面理解風險導向審計,過分依賴分析程序,而減少實質性程序,《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應針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再如,針對“安然”事件暴露出的會計師事務所銷毀不利工作底稿的問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審計報告日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準則體系符合國際趨同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在體系結構、項目構成和基本內容上實現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從體系結構看,我們按照國際趨同的要求,根據注冊會計師提供服務性質的不同,對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進行了重構,與國際準則體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從項目構成看,除個別項目因對我國幾乎不適用而未被納入外,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涵蓋了國際審計準則的所有項目。
在審計準則的內容上,我們充分采用了國際審計準則所有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在審計的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審計結論的形成和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所有重大方面,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一致。由于我國準則是部門規范性文件,不便把國際審計準則中包含的舉例等解釋說明性材料寫入準則正文,但我們會把這些內容寫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幫助會員正確理解和運用準則。
三、準則體系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最近幾年,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日新月異的科學技術、不斷創新的經營模式和市場工具,增大了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進而更容易引致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加之會計中估計與判斷成分的不斷增加、審計對象由有形資產向無形資產轉變、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所有這些變化都迫切要求注冊會計師創新審計理念和技術,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
以往審計實務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基礎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冊會計師往往把關注點放在直接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上,而忽略從宏觀層面把握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導致審計失敗的風險增大。因為如果企業管理當局串通舞弊或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那么其內部控制是失效的。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如果不把審計視角擴展到內部控制以外,如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企業的性質,以及目標、戰略和相關經營風險等方面,就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騙,難以發現由于內部控制失效所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在此背景下,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與英美等國的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共同研究制定了審計風險準則,改進了傳統的審計風險模型,以提高注冊會計師識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能力。審計風險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切實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工作主線,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審計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審計風險準則進一步明確了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基本原則;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證據的內容、數量和質量,以及為獲取審計證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進一步明確了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借鑒國際審計理念研究和實務探索的先進成果,我們制定了審計風險準則。審計風險準則是整個審計準則體系的核心準則,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等4個項目。
同以往審計準則相比,審計風險準則著力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程序,更廣泛深入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各個方面,包括了解內部控制,為識別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認定層次等重大錯報風險提供更好的基礎。
二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所有階段都要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錯報的領域相聯系,實施更為嚴格的風險評估程序。
三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與識別、評估的風險相聯系,以防止機械利用程序表,從形式上迎合審計準則對程序的要求。
四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同時,我們以審計風險準則為基礎,在新制定的其他準則中體現了審計風險準則的要求,并根據這一要求對26個準則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和完善。
四、準則體系嚴格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要求
健全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是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技術準則的基礎。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系統地總結了近些年審計失敗的經驗教訓,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全面的質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實對業務質量的領導責任、確保職業道德規范得以遵守、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人力資源、業務執行、業務工作底稿和監控等七個方面。
例如,準則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樹立質量至上的意識,培育以質量為導向的內部文化,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薪酬及晉升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
又如,準則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所有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復核內容包括獨立性、審計過程中識別的特別風險及其應對措施、審計過程中作出的重要判斷、意見分歧、調整事項及審計報告等。
再如,準則規定,對所有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輪換項目負責人;只有意見分歧問題得到解決,項目負責人才能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在不長于三年的周期內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
五、準則體系實現了形式和結構上的創新
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類型較多,既有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內部控制審核等具有鑒證性能的業務,又有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還有代編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詢和稅務咨詢等不具有鑒證性能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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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國際審計和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N)新頒布的國際審計準則修改了審計風險模型(張龍平和聶曼曼,2005)。2006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修訂并重新頒布了新的審計準則體系。新準則借鑒了國際審計準則的成果,采用了國際審計準則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有兩個方面:審計職業風險與審計項目風險,審計職業風險是對審計職業界生存和發展可能帶來不利影響的行為和環境的總和,是從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的角度來看待的審計風險(劉力云,1999)。現有文獻對審計風險的研究多從審計項目風險的微觀角度出發,而從整個職業界的宏觀角度研究審計風險的文獻尚顯欠缺。其次,近年來國內和國際的重大會計造假事件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人們在總結這些會計造假事件的成因時往往會將審計風險不夠列為原因之一,并提出要加重對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如黃世忠,2001)。然而,審計風險并不完全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因而審計風險的控制也不能單純從加大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入手以求徹底解決。筆者認為,在我國目前的形勢下,證券市場的制度安排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是影響整個職業界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控制審計風險必須從供方和需方兩個角度入手,采取均衡措施進行治理才能取得成效。
一、審計風險的兩個視角
審計風險的定義有兩個角度: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與供給導向的審計風險。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6年頒布的審計準則,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風險的本質是指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劉力云,1999),而根據上述定義,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并不必然導致其遭受損失,因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重大錯報或漏報而遭受損失的首先應當是投資者等會計信息和審計報告使用者,因此,這個定義是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由于在實務中很難區分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注冊會計師往往將其進行綜合評估(Hellia et al.,1996;Haskins and Dirsmith,1993)。而且,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均為被審計單位所制造或掌控,注冊會計師只能評估而不能改變(張龍平、聶曼曼,2005)。可能因為這些原因,2003年頒布的國際審計準則將新的審計風險模型修訂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2006年,我國新頒布的審計準則也采用了這個模型。新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與舊準則的定義基本上相同。新準則對重大錯報風險的定義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這一定義契合了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為被審計單位所制造或掌控而不能為注冊會計師改變的特點(張龍平、聶曼曼,2005)。
如果因為注冊會計師未發現會計報表中重大錯報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而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投資者就可能通過法律訴訟等手段追究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由此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遭受損失。這種因未能發現會計報表中重大錯報并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才是注冊會計師實際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供給導向的審計風險(王廣明、沈輝,2001)。可見,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是供給導向審計風險的成因,它構成供給導向風險的基礎。王廣明和沈輝(2001)將供給導向的審計風險模型定義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根據新頒布的審計準則,該風險模型應當修訂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該模型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最終承擔的審計風險不僅取決于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還取決于訴訟風險的高低。至于訴訟風險,劉峰和許菲(2002)將其定義為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行為被發現的概率和發現后被懲處力度的乘積。而被發現的概論又取決于誰可以起訴注冊會計師以及訴訟門檻要求兩部分的聯合乘積。
二、我國審計風險的現狀分析
既然審計風險包括需求導向和供給導向兩個視角,那么,對我國審計職業界所面臨的審計風險現狀的分析也需從這兩個角度入手。
從需求角度看,我國審計職業界面臨著較高的審計風險。首先,我國證券市場的制度安排使得上市公司普遍具有強烈的盈余管理的動機,而盈余管理往往被等同于會計造假,"中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問題"(王躍堂、陳世敏,2001)。這種盈余管理行為源于我國證券市場特殊的監管政策,包括上市政策、配股政策、暫停交易政策以及特別處理政策等(王躍堂、陳世敏,2001)。其次,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還很不完善,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一股獨大"現象比較嚴重。雖然證監會在上市公司推行獨立董事等制度,但只要"一股獨大"的問題沒有解決,獨立董事就難以保持其獨立性(黃世忠,2001)。何況,我國獨立董事還存在著工作負荷過重的問題,這些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缺陷被認為是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的重要原因(黃世忠,2001)。再次,從會計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設定來看,我國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對信息披露主要承擔行政責任,而民事責任很輕,這種安排導致會計造假的收益很高,而成本過低,不能有效抑制會計造假行為(湯立斌,2002)。以上情況意味著我國審計職業界面臨的執業環境并不理想,上市公司在這樣的環境中確實存在著普遍的盈余管理行為,注冊會計師作為一個職業整體面臨著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
從審計風險的供給角度來看,由于法律風險很低,我國審計職業界面臨著較低的審計風險。根據劉峰和許菲(2002)的分析,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取決于誰可以起訴審計師,起訴的門檻和處罰的力度三個方面。我國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以行政責任為主,民事責任較輕,因而懲處的力度較輕。在誰可以起訴審計師方面,我國的法院因為技術原因不愿受理這類訴訟,劉峰和許菲(2002)指出,紅光實業事件中法院以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了中小股東的起訴,而對銀廣廈事件,法院起初也以技術不足勝任為由暫不受理,直至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后事情才有了起色,2004年5月,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會,宣布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證券市場投資人訴銀廣夏民事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從5月16日延長到8月15日(新華網,2004年5月14日)。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給出了只受理經證監會處罰生效的案件等前置條件,這些都限制了中小股東起訴審計師的可能性(劉峰、許菲,2002)。在起訴門檻方面,由于我國實行原告舉證制度,中小股東要起訴注冊會計師必須提供證據,而中小股東本就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地位,審計工作又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此訴訟門檻被抬得很高。與此相比,美國采取的是注冊會計師舉證的做法,降低了中小股東起訴注冊會計師的成本。
從審計風險的需求導向和供給導向進行的分析說明,我國審計風險的現狀是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較高,這導致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并不理想,同時,由于訴訟風險較低,注冊會計師真正面臨的供給導向的審計風險也較低。
三、審計風險控制:一種均衡措施
根據前面的分析,在我國究竟如何治理審計風險?同樣,需要從需求和供給兩個角度來采取措施,進行均衡治理,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審計風險有兩個視角,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是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而供給導向的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后者以前者為基礎。如果只考慮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不考慮審計環境的改善,那么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不會降低,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會極大地增加。針對增加的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的選擇有增加審計收費或者退出審計行業。無論是哪一種選擇,都不利于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究竟應當如何治理審計風險?可以從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角度進行分析。
審計的產生根源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投資者)在將資本交給經營者管理時,要求經營者根據公認會計原則如實報告受托經營情況。但矛盾可能導致的道德風險使經營者有歪曲會計信息的可能性。為了增強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投資者聘請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以減輕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經營者需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承擔責任,這就是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應對其審計行為和審計報告的恰當性承擔責任即審計責任。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會計責任源于受托經營責任,所有者將資本委托給經營者管理時,還隱性地要求其履行"忠誠義務"(duty of loyalty)(Shleifer and Vishny,1999),這種義務包括如實報告受托經營情況的責任。如果經營者損害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在美國的集團訴訟便是這樣一種機制,它使得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可能因為會計造假付出慘重的代價,從而有效地抑制其機會主義行為。從審計風險的角度來看,經營者為了達到證券監管政策的要求而進行盈余管理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屬于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的會計責任,但這種會計信息失真行為會增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我國目前的信息披露責任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的要求太低,這樣無疑惡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如果只考慮增加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而不注重改善其執業環境,則會導致管理層應承擔的會計責任轉移到注冊會計師身上,實質上等于讓注冊會計師通過承擔過多的審計責任來替代管理當局應承擔的會計責任,結果就會混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審計風險的治理應從兩個方面采取均衡方法進行。從需求導向而言,要強化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加重會計造假行為的民事責任,賦予中小股東起訴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權利,降低起訴門檻,強化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忠誠義務"。民事責任解決的是賠償問題,如果投資者可以通過民事索賠從管理當局獲得賠償,則會改變管理當局進行會計造假的成本收入函數,從根本上遏制會計造假行為,優化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在此基礎上,需要強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不含有重大的錯報,為此,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審計風險的評估執行實質性測試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提高審計的質量。在強化會計責任的基礎上強化審計責任就不會導致會計責任轉移到注冊會計師身上,有利于促使注冊會計師提高風險意識,通過提高審計質量來降低需求導向的審計風險,起到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作用。如此,審計風險就能得到有效的治理。
篇8
認定的風險錯報點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確認存在一定難度。
首先,大部分申報企業收入核算不夠明細,未專門設置高新技術系統集成產品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無法準確劃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不少企業將部分產品的銷售收入劃分為高新技術產品收入,而如何判斷該部分申報的產品(服務)能夠歸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說也是個難題。
其次,產品(服務)收入可能存在交叉,不易劃分,申報企業可能一項產品混用多種專有技術,那么該項產品銷售收入有多大比例能夠劃分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也非常困難。
降低審計風險的對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存在上述較多的審計風險點,要降低和規避其中的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考慮。
以風險導向理念實施專項審計。專項審計指引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假定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存在舞弊風險,要求注冊會計師針對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了解申報企業及其環境。
專項審計指引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應當結合申報企業的行業特征、產品(服務)的技術變化等情況,判斷申報的研發項目或產品(服務)是否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符;了解研究開發人員的組成,以分析研究開發費用中有關人員人工與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分類是否正確;了解投資活動,以分析有關測試儀器與設備、相關固定資產的折舊是否應當列入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恰當評估申報明細表的重大錯報風險。
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在實施實質性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檢查研究開發費用項目的分類、各項目歸集范圍和核算內容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還應重點關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列報的產品收入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領域的產品收入。
篇9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 審計質量 控制 博弈
近些年,注冊會計師這一職業在我國逐漸興起,越來越多的學生都選擇學習會計專業。截止到2010年,我國已有將近16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在這一職業興起的同時,會計師的審計質量控制問題就被社會和群眾廣泛關注起來。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弊端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總是慣性遵循信息不對稱假設,這樣的假設也表明了其對于審計質量控制的影響程度。審計中,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極大可能會利用到信息不對稱而進行尋租[1],致使審計質量準確性不夠,產生不利于市場經濟協調發展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出現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信息不一致
目前大多數企業經營模式老套、經營手法單一,在時展中,對于經濟業務的管理也略顯力不從心,致使會計記錄和有關財務報表經常出現實質性的錯誤,嚴重者為了某種目的而故意造假,給注冊會計師一些不全面、有誤差的信息。隨著會計審計能力的不斷加強,部分企業針對審計工作找到一些對策行為,對弄虛作假的部分加以隱藏,并且這種對策行為還都有一定的技術性和操作性。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時候,無法進入到公司內部的財務部門,不能了解到企業具體的財務信息以及實際運營狀況,所以,很容易被企業牽著鼻子走,導致審計的結果不夠完善。
(二)注冊會計師工作素質較低
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素質包括兩方面內容:技術能力以及道德素養[2]。拿技術能力素質來說,審計工作需要較強的技術性,要具備基本的專業技能,擁有相應的文化知識儲備量,這一點在目前還很難完全達標。文化知識水平有一定高度的人大都在從事其他的行業,而大部分專業過關的人卻在文化層面上有所欠缺,導致無法勝任高層次的工作。我國的注冊會計師事業飛速發展的進程中,對于注冊會計師的報名、考核以及后續的執業資格檢查、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所需條件的檢查都存在許多問題。尤其是和一些發達國家同在一個比較平臺的時候,我國的注冊會計師以及審計業務的成熟程度還遠遠不夠,發展規模以及業務能力還有提升空間。其次,我國的注冊會計師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同類型人員相比,專業技能的差距也甚為明顯。
(三)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局限性
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在從事審計業務的時候會受到很多局限,比如有關制度規定:注冊會計師不能以個人名義接受任何委托[3]。簡言之,會計人員如果想從事注冊會計師這一職業,就要加入一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就表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與被審單位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審計與委托關系。這樣的制度可以說是利弊結合,優點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步驟、審計信息以及審計意見能夠保持獨立性。另一方面,它的局限性在于,假設事務所在接業務時對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獨立性、工作人員的完成質量以及被審對象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等情況沒有考慮在內的話,就容易出現審計的錯誤,對審計內容的質量問題也存在隱患,同時審計雙方還可能會因為各自的私心而隨意增減成本,這樣極有可能使審計工作產生風險,造成財務的去向不明確、審計不達標[4]。
二、改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問題的具體策略
(一)被審企業加強審計質量的管理
企業向社會提供人們日常生活所需的產品以及各種服務性項目,其目的是盈利。目前,市場經濟在飛速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也愈演愈烈,加之網絡時代下信息擴散迅速,企業的各方情況會在最短的時間曝光給社會大眾。對于企業來說,信譽永遠是排在第一位的,為市場競爭提供有利條件、為維護與客戶關系提供依據。所以,從這一點出發,企業要意識到信譽的重要性。信譽具體體現在企業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真實性,一份可信的審計報告,會使社會大眾增強對企業的信心,使投資者對企業充分信賴,從而展開更多的合作。反之,報告虛假不真實,使企業形象受損的同時,還會遭到其他方面壓力的打擊,對企業日后的運作十分不利,甚至會使企業面臨毀滅危機。
(二)提升注冊會計師的整體素質
國家發展以及就業情況對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有明顯要求,主要是技術能力素質以及道德素養素質[5]。對于技術能力來說,審計工作者要有相應的業務水平處理日常審計工作。所以,會計師事務所應該開展相關培訓學習活動,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定期的專業知識培訓,培養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對于道德素養來說,注冊會計師在工作中應該本著公平、客觀的心態處理審計內容。同時,對于審計任務的勝任程度以及對于審計內容的保密程度也屬于職業道德素養的范圍。另外,職業行為以及技術守則也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評價的一項參照,有利于判斷其工作質量,對其進一步規范,以防管理寬松之下產生錯誤的工作信息。同時,通過這一過程的具體實施,能夠讓社會大眾增加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程度,也有利于行業的穩定發展。
(三)會計師事務所對審查質量嚴格控制,加強監督
審計質量的控制是會計師事務所運行當中要注意的重點。事務所對審查工作要全面管理、嚴格控制,達到審計質量的完美呈現。質量控制的目的很簡單也很明顯,就是保證審計結果符合審計準則的具體要求。針對這一要求,我們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整體素質的加強,人力物力的支持,有關項目的制度守則,業務執行的實際情況等等。各方全面協調,保證審計工作的良好完成。
提高審計質量,還要做到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監督,創建上下級明確的進度體系,一層一層,由下而上的進行監督,企業本身和會計事務所以及審計人員都在監督范圍當中,通過嚴密的監督管理,主抓審計質量問題。同時,讓社會大眾加入到監督的行列。在相關審計工作中,讓群眾具體參與,給出意見,發現違反審計規章制度的行為及時投訴和揭發,用這樣的監督方式能夠有效保證審計效果,使審計質量有所提高。借此,可以使大眾對審計人員更加信賴,對審計工作大力支持。
三、結束語
審計工作繁瑣復雜,且相關事物眾多。審計過程中,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水平以及專業能力都尤為總要。其中還有很多因素影響著審計工作的進行,比如對審計對象了解不全面、審計信息不充足、審計人員與被審方弄虛作假、監督力度不夠等等。這些弊端的背后,都顯示著我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還不成熟,有可提高的空間。針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產生的種種問題,本文總結了以下幾點建議:一是被審企業加強審計質量的管理。被審企業只有對自身的報表內容加以管理,才能使審計工作有效開展。二是提升注冊會計師的整體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決定著審計結果的實用性。三是會計師事務所對審查質量嚴格控制,加強監督。強有力的監督制度能在審計工作中對各方因素起到警惕作用,保證審計工作的良性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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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爽.淺議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J].大觀周刊,2011,(22):22.
[3]巴玉,王中艷,陳淼等.我國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J].企業導報,2010,(2):134-135.
篇10
一、從我國審計市場供給方看CPA獨立性的缺失
1.理性經濟人和REMM人性假說與CPA獨立性的缺失
理性經濟人,是經濟學領域的主流人性假說。自亞當·斯密以來,經濟學家就把人類行為界定為追求財富最大化,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經濟人。盡管人們已對“經濟人”假設提出了種種批評,但是迄今為止,經濟學家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在現代社會中,人不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不管這個最大化能否實現以及實現的方式怎樣,并不能否認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初始動機。既然我們承認市場經濟中的人是理性經濟人,那么審計師也毫不例外,也是一個具有自我私利、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其行為產生于動機,而動機激發自欲望。
REMM人性假說是Jensen和Meckling(1994)提出的《人的本性》學說,對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和政治學等領域的四種人性假說進行了總結,提出了更具一般意義的人性假說——聰明狡黠、權衡取舍、最大化的人,簡稱REM人或REMM假說。該假說由四個基本命題和一系列相關子命題構成。第一命題:個體都有欲望,會權衡取舍,且個體的偏好是可傳遞的;第二命題:個體的欲望是無止境的;第三命題:個體是最大化追求者;第四命題:個體都聰明狡黠。顯然,在REM人假說下,個體可望的不僅是財富,還包括尊重、榮譽和權力等等。
上述兩種假說,表明了注冊會計師作為審計市場中的一個利益個體或群體逃脫不了經濟利益以及名譽地位等欲望的引誘,從“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安達信到“中國第一大所”的中天勤,每一樁會計舞弊案件的背后,都牽扯出注冊會計師為利益所驅而喪失應有的獨立性,最終弄得個人散所分的悲慘結局。由此,社會公眾所期望的超然獨立的注冊會計師在目前的審計市場上是不存在的。
2.審計獨立性的“制度陷阱”
審計服務市場的產生必然伴隨著審計關系的形成。審計關系是指一項審計行為必然涉及的審計人、被審計人和審計委托人三方之間所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根據委托理論,一個理想的審計關系是個平衡的審計關系。在審計制度產生初期,需要審計時通常是由公司所有者直接選擇外部審計人員,審計工作結束后由審計人員直接向所有者匯報審計結果,在這種模式下,作為外部審計人員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保持超然的獨立性,不受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的影響。但隨著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上市即證券市場的興起,審計服務的需求方擴大到包括投資者在內的整個社會公眾。審計服務需求方的擴大和現代資本市場的興起,形成了現代意義上審計服務市場中的委托關系,即包括投資者在內的依賴會計信息做出決策的社會公眾作為委托人與被審計單位——上市公司構成一種關系(第一層關系);注冊會計師接受社會公眾的委托,對上市公司提供的財務信息進行檢查和鑒證,由此形成另一種審計關系(第二層關系)。第一層關系是第二層關系的前提和必要條件,第二層關系又是第一層關系能夠得以維系的保證。
事實上,由于審計報告這種審計服務的產品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的特點,因此,審計委托人——社會公眾,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潛在投資者、公司員工、政府有關部門等,他們對審計服務需求程度是不同的,而且他們之間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成本很高,這就出現了到底由誰來代表社會公眾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由誰來支付審計費用的問題。
二、從審計市場的供給方看提高CPA獨立性的對策和建議
1.審計契約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服務
企業是一系列契約聯結的有機體,它反映了不同利益主體對其權利進行討價還價的結果。但是由于未來事件的復雜性、不確定性,以及交易個體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這些契約必定是不完備的。在不完全契約中,權利在客觀上分為特定權利(預先規定的權利)和剩余權利(未被指派的權利,包括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兩種類型。盡管剩余權利未曾指派,但這些權利也沒有 “虛置”,而是由契約以外的因素決定其行使者,這種外在于契約并決定剩余權力配置的因素就是制度(財產制度、法律制度、習俗和道德等)。注冊會計師作為“理性經濟人”或者REMM人有其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點,因此,希望注冊會計師通過自省、提高自我覺悟或者說服教育的方式,來保持自身的審計獨立性是不可能實現的,那么,我們就應該建立外在有效制度,通過外在制約使其獨立性內在化。
審計契約從內部看,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之間以及合伙人與雇員之間關于具體審計業務的契約安排;從外部看,審計契約是注冊會計師與不同利益主體對彼此關系的約定,它包含正式契約和非正式契約兩個方面。正式契約是指,注冊會計師與特定相對人(包括大股東、債權人、經營者等)形成的直接審計委托關系。注冊會計師對特定相對人承擔契約責任,并由法律、行業規則來規范,因此是一種正式的契約。非正式契約是指,注冊會計師與不特定相對人(包括小股東、潛在投資者以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形成的非直接進行的審計業務委托關系。注冊會計師與非特定相對人的關系是通過與股東之間的協議(或者交易習慣、市場規則等)來間接約束的,因此是一種非正式契約。
2.培育CPA聲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