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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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的納稅籌劃

篇1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既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統一,又體現了納稅人之間稅率負擔的不同。這些變化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組織結構、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規劃和運籌,在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戰略框架下實現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優化處理。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是新稅法的一大亮點。小型微利企業采用了企業所屬行業、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四個指標相結合的認定標準:一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二是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

二、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籌劃的臨界點

假設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剛好為30萬元。若企業增加5 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則要按照25%的稅率全額繳納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減少5 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則可以按照20%的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30萬元就成為了小型微利企業和其他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臨界點。從表1和圖1可以發現,當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和32萬元的時候,企業的稅后利潤都是24萬元;只有當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萬元時,企業多得的2萬元利潤才能夠抵補多繳納的所得稅;若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且小于32萬元,則其稅后利潤反而會小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時的稅后利潤。因此,當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但又不到32萬元時,企業必須進行必要的納稅籌劃,將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30萬元以內,便順理成章地成為小型微利企業,達到了賦稅最小化的目的。

三、企業納稅籌劃的新思路

(一)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1.個體工商戶與小型微利企業

在成立新的小規模經濟實體之前,可以事先預測一下未來的年收益,以確定采用何種設立方式。個體工商戶和小型微利企業,組織性質不同,所采用的稅率也是不同的。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其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而小型微利企業是定額稅率(20%)。

例1,小王打算經營個飾品店,飾品店各方面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相關規定。預計剛開始幾年的年收入在3萬元左右,但小王在個體工商戶和小型微利企業兩個組織形式的選擇中猶豫不決。

納稅籌劃師給他作了分析。選擇何種組織形式是基于稅后利潤的多少。把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設為X元,如果選擇個體工商戶形式的話,那么個體工商戶的稅后利潤總是大于或等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后利潤才能驗證選擇的正確性。從表2的計算結果可以看出,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大于50 000元時,X

-(35%X-6 750)≥X(1-20%)是無解的,即個體工商戶的稅后利潤大于等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后利潤的假設不成立。而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小于50 000元的其余四檔均有解。可以得出: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小于等于42 500元時,采用個體工商戶的形式能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而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大于42 500元時,則應采用有法人資格的小型微利企業的組織形式。

所以,本案例中,小王把小店設置為個體工商戶更為合適。每年可節約所得稅30 000×20%-(30 000×20%-1 250)=1 250元,凈利潤也增加了1 250元。

2.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和分公司只是在組織形式上有區別,對于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影響。所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的分公司,可以考慮把分公司設為具有法人資格,能夠進行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這樣就可以有效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務負擔。

例2,智遠公司擬在外地設立一家分公司,該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預計該分公司的年收入為20萬元,經過納稅籌劃師的建議,智遠公司決定把該分公司設立為子公司。

假如智遠公司把該公司設為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收入并入總公司一并計算企業所得稅,分公司的這部分盈利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00 000×25%=50 000元;而設立成為子公司后,可以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每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00 000×20%=40 000元,節稅10 000元,從而凈利潤增加了10 000元。

(二)增加成本費用

在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的前提下,對于預計年收入在30萬元到32萬元區間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合理的方法增加成本費用來削減年度收入總額,使企業達到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從而可以適用優惠稅率,減輕稅負,增加凈利潤。當然,要是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大超過30萬元,不適當地增加各項扣除指標,只能是得不償失且違反企業效益最大化原則。

例3,江蘇省迅達公司有員工2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預計2009年年收入在31萬元左右,納稅籌劃師建議迅達公司適當增加成本,從而使收入控制在30萬元內。

江蘇省迅達公司決定按江蘇省發放冷飲費的標準,給予全體員工發放四個月的每人每月130元的冷飲費,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以此增加企業成本,降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至30萬元以內,從而可以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迅達公司發放冷飲費后,預計2009年需繳納企業所得稅(310 000-130×20×4)×20%=59 920元,稅后凈利潤

=(310 000-130×20×4)×(1-20%)=239 680元。

假設迅達公司不進行納稅籌劃,則預計2009年需繳納企業所得稅310 000×25%=77 500元,稅后凈利潤=310 000×(1-25%)=232 500元。

由此可以看出,變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迅達公司不僅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77 500-59 920

=17 580元,凈利潤還比未籌劃前多239 680

-232 500=7 180元。此外,發放四個月的冷飲費,可以充分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益性捐贈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例4,智勝公司2008年年收入為315 000元,而其他各方面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相關規定。經納稅籌劃師建議,智勝公司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向汶川地區捐贈1.5萬元。以此使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30萬元以內,從而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捐贈前,智勝公司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315 000×25%

=78 750元,稅后利潤為315 000-78 750=236 250元;捐贈后,智勝公司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315 000-15 000)×20%

=60 000元,稅后利潤為(315 000-15 000)-60 000=240 000元。

從結果可以看出,智勝公司合理地少繳所得說78 750

-60 000=18 750元,稅后利潤增加了240 000-236 250

=3 750元;這樣做不僅可以使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社會價值,而且可以抵銷超過30萬元的部分,從而化解可能適用高稅率的涉稅風險,以實現企業最大收益。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2008年施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統一,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走向成熟和規范的一個顯著標志,意義深遠。新稅法在納稅人定義、稅率、準予扣除項目、稅收優惠及反避稅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規定。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于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具有重大的意義。當稅法規定發生變化時,企業也應該不斷調整自身的納稅籌劃策略,努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張海瑤.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之我見[J].財會月刊,2009(5):35-36.

[2] 陳梅.小型微利企業稅收籌劃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09(10):239-240.

篇2

【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問題及措施

納稅籌劃這一詞其實很早就有,只是隨著近幾年稅法的屢次變更而逐步被大家所熟悉,其大體含義是納稅人以本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的的前提下,在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稅法熟練掌握下,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細致的研究與周密的籌劃,做出最終合理合法節稅為目的的一系列措施與決策。其目的在于在合理合法的納稅情況下,積極響應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號召,并付之以行動,做出合理有效的節稅活動,在既達到企業納稅成本最小化、企業價值最大化雙豐收的同時,更得到國家的支持與扶持。

一、當前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1.對納稅籌劃的含義產生誤區

現在我國許多人,包括企業管理者在內,一提到納稅籌劃就聯想到偷稅漏稅,認為納稅籌劃就是企業讓一些會說話的人找各種借口去避稅,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實際上我們所說的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偷稅漏稅是違反行為,后果嚴重者還要受到刑事制裁,而納稅籌劃是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是符合國家的相關政策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它也不同于鉆國家稅法的漏洞,這也是國家不倡導的,并且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反避稅政策。因此只有正確理解納稅籌劃的含義及作用才能真正地做到合理節稅,才能真正地做到整體稅負最小化,企業綜合價值最大化。

2.缺乏納稅籌劃的專業人才

通過上面的納稅籌劃定義分析我們知道,納稅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的財務管理活動,它并不是那種企業的一般報稅員所做的簡單的日常稅額計算,網上操作報稅的機械流程,而籌劃人員在具有高度的理論知識和過硬的工作能力下,通過事先合理規劃和周密安排后作出最佳選擇方案。所以它要求納稅籌劃人員成為高能復合人才,既懂得財務知識,又深研稅法尤其是最近的相關稅收政策,還要有相關的經濟、法律、技術等綜合能力,因此應該是團隊作業,加之運用科學原理,并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出最佳決策,使企業最終達到納稅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最佳效果。但是實際工作中一般企業沒有這樣的團隊作業,也沒有設置納稅籌劃這個重要的崗位,企業報稅人員一般都是財務人員兼職,并且認為企業報稅后,稅務局不找,那么就是本企業在納稅方面沒有什么大的問題,這就可以了。這種現象在現實工作中普遍存在著。

3.對于稅收政策認識及把握不到位

在當今的市場激勵競爭中,大多數企業的主管領導都將主要精力放在生產平安無事、銷售穩步增長、利潤持續增長、成本合理降低等日常重要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來,他們認為上述幾大重要因素都把握好了,那么即使交稅也無妨,所以往往忽視對于稅務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再加上近幾年來,國家的稅法不斷調整,新的稅收優惠也不斷出臺,特別是近年來對于稅務優化政策的改革力度不斷加大,但是由于企業沒有正確理解和認識稅務的導向,如免稅收入、小微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加計扣除、營改增后的企業可以享受各種減免稅等等,導致企業納稅成本增加,這樣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影響了企業稅務成本的核算,更阻礙了社會整體經濟的發展與進步。

4.對稅收籌劃風險的分析不周密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企業在稅務處理上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它不是不了解最新稅收優惠政策,而是積極努力地收集這方面的信息,其目的就是想減少企業的納稅成本,但是由于不加以分析各種因素存在而導致產生各種風險,或者風險分析的不到位,加之對此優惠政策的理解也片面就馬上付之行動。這樣就導致有的企業雖然節約某種稅款,但是卻增大許多整體稅負,或者雖然減少了稅款,但是卻增加了許多非稅支出,如企業注冊費用、機構設置費、政府規費等等。這種高額的投入遠遠大于避稅款項,更有的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不惜代價地進行舉債投入,這樣如果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旦發生變化,企業的經濟杠桿就會失去平衡,將給這個企業的財務經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隨之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災難,乃至倒閉破產。這樣的案例在全國也時有發生。

二、加強企業納稅籌劃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1.正確理解納稅籌劃含義,使其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

我們大家都知道偷稅漏稅是違法違規行為,這是任何企業都應該禁止的行為,這不必多說了,同時尋找各種借口拖稅或者不交稅也是不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避稅在某種意義上講是雖然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但是通過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鉆國家稅法的空子也是稅法不贊同的,國家也為此出臺了許多反避稅的規定。但是納稅籌劃與上面兩種情況截然不同,有著本質的區別,一個是合法,二個是稅收政策給予引導的結果,是政府利用稅收杠桿對國家進行經濟調控的體現,所以納稅籌劃是維護了國家的經濟利益,并得到了國家的提倡和給予保護的,因此我們應該提倡納稅籌劃,同時更要完善納稅籌劃管理,使納稅籌劃工作在企業得到正確的開展與應用。

2.加強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

企業在加強財務管理的同時,更應該注重納稅籌劃方面的人才培養,最終使得相關管理人員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所需求的復合人才。在企業內部,單位應該開展愛崗位比技術、比能力等各種技術比拼活動,并對達標者給予鼓勵,對優秀者給予物質獎勵,如增加崗資、獎金等辦法激發財務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學習相關業務,努力使自己成為復合型人才。另外企業也鼓勵財務人員積極參加稅務師考試以及納稅籌劃方面的知識培訓,同時企業還將財務骨干派到同行先進企業進行業務學習,使他們的自身素質與綜合業務水平不斷地提高,也使他們及時地與外界接軌,從而使他們跟上時代的步伐。再有企業也應該運用各種手段留住這類人才、愛惜這類人才,如將其創造的效益與其工資掛鉤,運用各種股權激勵的考核辦法促使他們鉆研業務和挖掘個人潛力。在企業外部,專管員以及稅務稽查員也應該積極地下基層,檢查并指導企業納稅籌劃管理工作。

3.充分理解和把握新稅收政策,合理節稅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國家新稅務政策改革的速度也在不斷加快,這就要求企業在做好納稅義務和責任的同時,更要關注國家對稅制的改革及導向,運用團隊作業法細致周密地分析其用意,抓住其精華,領會國家的導向,進行合理的節稅,最終使企業整體稅負最小的同時加大企業的經濟效益,使企業整體價值最大化。這種既能夠減少企業的納稅成本,又可以在積極響應國家的稅收政策和號召下,最大程度上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這也是國家最終用意所在。

4.正確分析納稅籌劃的風險

企業積極收集最新稅法的有關政策,并以此為導向,積極做出相應的反應,合理有效地節稅這是值得提倡和推廣的,也是國家積極倡導的。但是凡事都是有利有弊,企業應該合理把握這個“度”。所以這就要求企業的團隊精英們對納稅籌劃進行全面周密的考慮,既考慮收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到風險的存在,尤其是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以及總體得與失的關系。這樣才能有效避免盲目性地投資,從而引發的非稅成本遠遠大于稅收成本,甚至給企業后期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風險和壓力,乃至倒閉與破產,這是得不償失的。

三、總結

納稅籌劃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是企業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合理有效的節稅的重要手段,所以必須加強納稅籌劃的管理和實施。企業在具體操作時,需要不斷增強政策的解讀和運用,同時還應該具有嚴謹的納稅核算技能,只有在各個環節全面加強管理,納稅籌劃才能得到徹底的加強和提高,才能促進企業和社會經濟的共同增長與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風險控制

鐵路非運輸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是企業走向市場,提高競爭力,應對國內、國際市場挑戰,謀求經濟效益的手段之一,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實施納稅籌劃的前提是國家法律允許和鼓勵,并通過合法方式達到籌劃目標。

一、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國家法律鼓勵的企業合理合法行為,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涉稅的日常經營活動、企業重組、資金籌措等進行事前籌劃和事前安排,從而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隨著稅收法制的健全,鐵路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涉稅事項越來越多。特別是鐵路非運輸企業,因為經營業務及產業的多樣性,涉及的稅種越來越多,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細微的成本差異都將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可以降低鐵路非運輸企業稅負成本。同時,可以規避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風險成本,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增強鐵路非運輸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二、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理念的轉變掃除了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思想障礙。計劃經濟體制下,納稅通常被認為是對國家的貢獻,稅收研究更多從國家角度出發,強調的是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強調的是國家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和主導性,不重視甚至于完全忽視企業在納稅過程中應該享有并且是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多數企業長期在稅務部門專管員輔導下或者指定下申報納稅,根本沒有納稅籌劃的理念,更加談不上開展納稅籌劃,有的企業甚至于把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從心里抵觸納稅籌劃。隨著市場的全球化、信息化,營業稅全面改征增值稅,稅收服務于國家同時服務于企業的思想轉變,使得理論界開始從國家角度研究稅收轉向了從納稅主體角度研究稅收,企業管理者也逐漸認識到納稅管理以及納稅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甚至于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稅收制度的完善給予了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制度保障。完善和穩定的稅收制度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因為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如果企業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斷,即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化而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來,特別是2016年全面營改增以來,我國稅收法制化、規范化進程加快、稅收相對穩定,這既滿足了市場經濟發展內在要求,也為市場經濟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也使鐵路非運輸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進行納稅籌劃得到了制度保障。(三)稅收差別待遇為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開拓了空間。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為了體現產業政策、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國家在稅收實體法中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不同程度的稅收差別待遇,不同經濟行為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差別,在稅收程序法中對企業納稅籌劃行為予以了肯定,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

三、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

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策劃的根本目標是減輕稅負,爭取稅后利潤最大化,外在表現是納稅最少,納稅最晚,實現“經濟納稅”。(一)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策劃的根本目標,根本目的在于規避納稅風險及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任何不應發生的納稅成本。鐵路非運輸企業應做到在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同時積極依法納稅,努力實現涉稅零風險。(二)納稅成本最低化納稅成本最低化是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基本目標。納稅成本的降低,帶來的是企業利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對于稅務機關來說是稅收收入的增加,同時由于企業納稅籌劃是在稅收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的,必然使得稅務機關管理成本下降,因此將納稅成本最低化作為企業籌劃的基本目標對于企業和稅務機關來說是雙贏的結果。(三)稅收負擔最低化稅收負擔最低化是納稅籌劃的最高目標,一方面可以使企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體現為企業在合法合規納稅基礎上更為積極、主動的納稅管理。同時納稅籌劃通過主動服務企業財務目標,從經濟觀點進行謀劃和安排,著力于企業現金流量,通過資源的充分利用,實現納稅人稅收負擔最低,稅后所得最大。

四、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稅收優惠的方法。稅收優惠是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鐵路非運輸企業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不但實現了企業稅負降低的目的,也符合政府宏觀調控實現國家社會經濟目標的目的。在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以按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因此,我們在選購固定資產時應盡可能選擇符合目錄要求的設備,這樣不但符合企業生產、發展需要,同時也能實現了節稅目的。以購置一項符合要求,價值100萬元設備為例,按該設備投資額的10%計算,在購置設備當年就可以實現少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二)利用稅率差異的方法。國家在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下,制定稅率采取總體統一,但又適當有所差別的政策,例如城建稅根據城市大小分為7%、5%、1%。因此,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盡可能利用存在的稅率差,達到稅負最低。以企業所得稅為例,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某鐵路非運輸企業20XX年,資產總額7000萬,從業人員290名,應納稅所得額305萬元,由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20XX年該非運輸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05*25%=76.25萬元。如果將該企業拆分為資產總額4000萬、3000萬,年利潤分別為185、120萬的兩個法人企業,則拆分后的兩個企業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拆分后企業所得稅應繳總額為:2*100*25%*20%+(85+20)*50%*20%=10+10.5=20.5萬元,相比未拆分前將少繳55.75萬元。(三)利用扣除技術的方法。扣除技術要求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允許扣除的項目應盡量使用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能夠扣除的金額越大,稅基越小,繳稅越少,節稅越多。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特別注意費用、呆賬壞賬、存貨及不良資產損失的列支時間和金額,對已經發生的費用及時入賬,已經發生的呆、壞賬除及時入賬外應積極做好稅前扣除申報工作,對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查明原因,確實屬于正常損耗的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入賬,對一些不良資產,在搜集、掌握相關證據后要及時申報稅前扣除,這樣能有效降低當期的稅負;對于稅法規定有限額列支的費用,如職工教育經費、福利費等,應爭取在限額內足額列支。(四)利用緩稅的方法。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將應交納的稅款向后推遲一段時間,相當于從政府手中拿到一筆無息貸款,不僅節省了利息支出,因通貨膨脹的存在,還變相降低了應納稅額。鐵路非運輸企業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特別是生產及銷售型企業,在考慮經濟訂貨批量的前提下,年初應盡可能多的購進貨物,取得較多進項,使年初少繳增值稅或不繳增值稅,從而達到緩稅的目的。

五、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及風險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成本效益分析。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及權衡籌劃成本及籌劃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凈收益,單純降低納稅成本并不是鐵路非運輸企業的根本目標,而是要通過對納稅籌劃成本的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成本,在達成相同籌劃目標的前提下使納稅成本最低,因此在進行成本控制時,必須對成本全面客觀的分析。(二)樹立風險意識。鐵路非運輸企業必須加強風險意識,保持在涉稅問題上的高度警惕,對納稅籌劃中的涉稅風險加予充分重視,積極主動地分析判斷可能存在的風險,認真進行分析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規范和控制。并且,進一步加強對相關財務及涉稅人員的培訓,增強財務及相關人員在稅收、財務、會計、法律政策方面的把握能力及相關策劃技巧,降低主觀性風險。(三)堅持依法籌劃。合法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也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依法納稅是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盡的義務。鐵路非運輸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堅持籌劃的合理和合法,籌劃方案應做到與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相符,防范因違反法律而導致的籌劃損失風險和違法風險,在必要的情況下可聘請專業人業(如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協助開展納稅籌劃,有效規避籌劃風險。(四)確保籌劃目標準確合理。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即企業財富最大化,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運用多種籌劃方法,綜合考慮各個稅種之間的關系,不局限于對個別稅種的籌劃,也不局限于減少稅款或短期收益的最大化,應從長遠發展考慮,與企業的整體經營戰略相結合,確保能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的最終目標。(五)保持適度靈活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調整變化,鐵路非運輸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環境也在不斷變化,籌劃方案缺乏彈性會產生較大的籌劃風險。特別對于一些時間跨度大的籌劃方案,更要注意保持適度的靈活性,使籌劃方案能隨著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改變以及未來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調整、更新。(六)保持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鐵路非運輸企業應做好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工作,了解在實務中主管稅務機關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了解和把握籌劃方案是否違法的界線,以主動適應稅務機關管理特點,使籌劃方案能順利得到稅務機關認可。

篇4

關鍵詞:結構性減稅 小微企業 稅收籌劃

一、“結構性減稅”與路徑選擇

為了抵御金融危機給我國帶來的經濟沖擊,中央分別在2008年及2012年兩次提出結構性減稅。

“結構性減稅”是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目標而針對特定的企業、特定的稅種來削減其稅負水平。首先,“結構性減稅”不同于全面減稅,它的切入點是優化經濟結構與稅制結構,進而有選擇性的減稅,而不是對所有稅種不加區分進行“一刀切”式減稅。其次,結構性減稅以“減稅”為核心,重點著眼于降低特定群體的實際稅負水平,而非維持稅負水平不變的稅種之間的結構性調整。

目前,我國的稅收收入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達到了60%,所以“結構性減稅”政策應以這兩個稅種為主要著力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努力: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積極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

二、小微企業的界定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小微企業可以分為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兩種。小型微型企業是根據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將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即是指其中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則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符合表1條件的企業。

三、小微企業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對企業的各項活動進行事先的籌劃和安排,合理合法地減少納稅成本,盡可能地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經濟活動。對于小微企業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營改增”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為解決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導致的重復征稅問題,國務院決定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市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改革。到2016年5月1日為止,已經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營改增”是國家優化稅制結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重要舉措,是“結構性減稅”政策的重要內容。下面以受“營改增”影響較大的建筑行業為例論述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思路。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的施工成本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而其中的機械費又是施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受資金限制,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械設備,大都采用租賃的形式,因此,建筑業“營改增”之后,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設備購入時間、變更長期租賃合同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保證租賃成本的進項稅額充分抵扣,最大化降低建筑企業的稅負。

1.合理安排設備的購入時間。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實施后,按規定企業可以抵扣購入機械設備的進項稅額,因此,“營改增”前,工程上使用的機械設備,盡量采用租賃方式,待“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再購入需用的機械設備,從而通過抵扣進項稅額來減少增值稅的繳納額。

例1:安吉公司是一家小微建筑業企業,2016年2月份該公司擬增加一臺價值1 470萬元的設備,如果直接采購,1 470萬元不能抵扣相應的進項稅。則該公司可以考慮先與供應商簽訂3個月的租賃合同,每個月100萬元,合計300 萬元。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后再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為1 170萬元。則該公司在“營改增”前支付的3個月的租賃費300萬元,不能抵扣相應的進項稅。但“營改增”后公司采購設備的1 170萬元,可以抵扣進項稅,金額為1 170÷(1+17%)×17%=170(萬元)。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前,通過合理安排建筑企業需要購買設備的時間,增加增值稅的進項抵扣,可以達到減輕建筑企業稅負的目的。

2.變更長期租賃合同。建筑業“營改增”前,簽訂的租賃合同由出租方繳納營業稅,承租方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租賃支出無進項稅額抵扣,進而增加建筑業的稅收負擔。

建筑業“營改增”后,企業應對現有租賃合同進行清理,如果有“營改增”前簽訂的租賃合同還在執行的,可與出租方協商,終止原租賃合同,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執行新合同后,由于出租方的租賃收入繳納增值稅,出租方可以給建筑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建筑業支付的租金可以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例2:假設某小微建筑業企業2015年5月1日與一家租賃公司簽訂5年的長期設備租賃合同,合同金額為 1 000 萬元。如果不重新簽訂合同,那么 1 000萬元就不能抵扣進項稅。在2016年5月1日,該建筑公司可以與租賃公司協商,要求終止原合同,重新簽訂為期4年、合同金額為800萬元的租U合同,執行新合同后,該建筑公司支付的800萬元的租金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金額為800÷(1+17%)×17%=116.24(萬元)。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通過變更長期租賃合同,可以增加進項稅額的抵扣,從而達到減輕建筑企業稅負的目的。

(二)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對于兼營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銷售服務等多種應稅行為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各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各應稅行為月銷售額≤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上述增值稅的免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不適用,因此企業在實務工作中可以通過合理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將一般納稅人分立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以便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對于分立之后的小規模納稅人,還要進行月銷售額(季銷售額)臨界點的籌劃。

1.按月納稅的小微企業,當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不多的情況下,應合理地對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等收入的確認時間進行籌劃。如果銷售額超過3萬元,可采用跨月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將月銷售額控制在3萬元以內,從而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采取預收款銷售方式的,在不影響客戶使用的前提下,可與客戶協商貨物的發出時間,合理地確認銷售收入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假設某企業本應在月末發出一批貨物,發出該批貨物會使得企業當月的銷售收入超過3萬元,無法享受免稅優惠,該企業可以將貨物安排在下月初發出,在下月確認收入。

例3:金利工藝品有限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2016年6月銷售一批工藝品給客戶,銷售額為5萬元(不含稅)。

籌劃分析:若該企業在2016年6月根據實際銷售額開5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由于超出3萬元稅收優惠的起征點,需要繳納增值稅5×3%=0.15(萬元)。但若企業與客戶協商,采用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分兩個月收回貨款,則當月收回2.5萬元,那么企業當月按2.5萬元開具發票,未超過3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不用交稅。

2.若小微企業各月間的銷售額不均衡,忽高忽低,此時企業應該盡量采取按季度納稅的方式。這樣可以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避免小微企業因季節性原因,導致某月的銷售額過高而多交稅。

例4:善達雪糕廠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份銷售額2萬元,8月份因天氣炎熱,該企業的雪糕熱銷,導致當月的銷售額高達5萬元,9月份銷售額1.6萬元。

籌劃分析如表2所示。

3.對于兼營增值稅應稅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等,應分開進行獨立核算。如果小微企業有多項兼營業務,要獨立核算增值稅的各應稅項目。盡量將各應稅項目的銷售額都控制在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征點范圍內,這樣企業可以享受多倍的免稅優惠。如果不獨立核算各項目,不僅會導致該企業銷售額超出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征點,無法享受免稅優惠,而且稅務部門在征稅時還會按高稅率征收,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例5:喜順公司是一家兼營裝卸搬運和交通運輸的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9月,取得銷售收入共4.9萬元,其中裝卸搬運服務收入2.6萬元,交通運輸服務收入2.3萬元。“營改增”后,裝卸搬運服務適用的稅率為6%,交通運輸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

籌劃分析:若該公司不分別核算這兩項收入,那么本月銷售額4.9萬元超出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征點,無法享受免稅優惠,并且在征稅時還要按照交通運輸業11%的稅率征稅。應納增值稅為4.9×11%=0.54(萬元);如果該公司會計分別核算裝卸搬運業務和交通運輸業的收入,裝卸搬運服務收入2.6萬元,交通運輸服務收入2.3萬元,都位于稅收優惠范圍內,因此不需繳納增值稅。

四、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國家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處于30萬元臨界點邊緣的小微企業來說,要盡可能地把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一)適當增加企業開支

企業可以向公益組織捐贈,或者采取增加廣告支出、增發員工獎金、招聘殘疾人員就業等方法增加企業開支,把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30萬元內,從而減少企業稅負,增加凈所得,還可以提高企業形象、增加企業知名度,一舉多得。

例6:某小型超市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2016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萬元,支出項目中付給收銀員的工資為3萬元。該超市不適用小微企業低稅率的優惠政策,按25%的稅率交稅,2016年的企業所得稅為:32×25%=8(萬元)。該超市因銷量不大,可聘請殘疾人做收銀員,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這樣支付給收銀員的工資可按照6萬元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為29萬元,處于30萬元的低稅率優惠范圍內,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9×50%×20%=2.9(萬元),為超市降低稅負5.1萬元。

(二)延期確認收入

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臨界點不多的情況下,企業可考慮將部分收入延期到下一個納稅年度確認,以享受10%的低稅率優惠政策。

例7:某小微企業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該企業2016年1―11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8萬元,不到30萬元,適用小型微利企業10%稅率U納企業所得稅。該企業12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元,年終匯算應納稅所得總額為31萬元,超過了30萬元的稅率優惠臨界點,適用25%的稅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7.75萬元。

籌劃分析:顯然12月的收入就是稅收籌劃的關鍵,我們可以采用遞延收入的方法,把12月的部分收入遞延到下一個年度,具體方法是把企業12月的收入,采用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進行銷售,在合同上約定分兩次收回貨款,12月31日之前收回貨款1.5萬元,剩余1.5萬元貨款在第二年的第一個季度收回。那么此企業2016年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9.5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9.5×10%=2.95(萬元),當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4.8萬元。Z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簡介

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我國稅收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并行的雙主體稅制,而增值稅和營業稅又構成了我國稅制體系中最重要的兩大流轉稅。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準,聯合下發了關于我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此后幾年,從我國部分交通運輸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為試點,逐漸擴大到涵蓋我國整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改革,2016年,我國房地產業、建筑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也將被納入“營改增”的浪潮中,改革力度之大、影響之深也是前所未有。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納稅情況分析

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我國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構成了稅制改革前房地產企業的主要稅種。“營改增”稅制改革實施前,房地產企業商品房銷售時按照售價的5%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主要是由增值額即售房收入與扣除項目之間的差額決定的,其中扣除項目包括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成本、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根據增值額占扣除項目的比例確定增值率,并以此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率是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關鍵。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稅負之一。除小微型房地產企業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外,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稅負輕重取決于開發利潤的大小,因此和土地增值稅在稅負上具有一定的趨同性。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納稅情況的影響

1.對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影響。

我國對房地產行業實施“營改增”稅制改革后,房地產行業將邁入繳納增值稅時期。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傾向性意見已形成,針對一般納稅人,房地產業的增值稅稅率預計為11%,并可按照增值稅相關條例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在繳納營業稅時期工程材料成本中負擔增值稅后又重復征稅的問題。但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根據相關數據統計,一線城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一半左右是由地價款構成的,且很難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專用發票;二是其他房地產開發成本如拆遷補償費、市政大配套費及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也無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增值稅稅負過重。

2.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主要影響體現在已繳納的增值稅上。由于繳納營業稅時期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為5%,且為價內稅,對價格影響相對較小,并且在計算增值額時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稅后,稅率預計變為11%,且增值稅為價外稅,在計算增值額時,已繳納的增值稅不可作為抵扣項目,則會很大程度的增加了土地增值稅的增值率,增大土地增值稅稅負。另外,“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是否屬于重復征稅的稅種值得探討。

3.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在房地產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使企業實際稅負變重,因此,“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企業的稅后所得影響較大。

四、“營改增”稅制改革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分析

1.積極反映,爭取稅收政策支持。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成本中相當大的比例不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成本中已負擔且本不應該影響損益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增大了企業稅負,因此,對于房地產行業“營改增”具體事項的相關稅務建議、訴求應盡快通過各種渠道向政策制定部門及時反映,爭取稅收政策支持。例如,房地產企業中占比例很大的土地出讓金、市政大配套費、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行政性收費,一般只能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專用收據或其他收據,從而無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鏈條。為此建議政策制定部門可以對此類成本規定一個合理的進項稅抵扣率,即政府可以允許房地產企業憑財政部門開具的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等作為抵扣憑證,類似企業購進農產品可以抵扣13%的進項稅額,如果這部分進項稅無法抵扣,企業稅收負擔將會大幅上升;還應考慮房地產業的上下游稅率,最好規定一致或相近,以減輕企業納稅負擔,實現稅制改革的初衷即結構性減稅的目標。此外,由于房地產企業開發周期長的特性,增值稅進項稅的認證期是否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適當延長。

2.政策籌劃,爭取財政資金支持。

由于“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將對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較大的影響,由于房地產企業的行業狀況及增值稅的征納方式,在實施初期會對相當一部分企業帶來較沉重的稅收負擔。為了實現改革的平穩過渡,據統計,相當一部分省市財稅部門均提供了改革扶持資金政策,對稅制改革中有實際困難的企業予以政府資金扶持。因此,處于“營改增”大背景下的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利用相關資金扶持政策,并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政策籌劃,以享受相關的政策資金支持,減輕企業的稅收壓力。

3.找準企業稅收風險點,合理規避稅務風險。

房地產企業與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不同,其建造周期長且開發至一定節點才能進行預售,考慮到房地產的行業特點、市場行情及政策因素,“營改增”后會使該行業稅務風險加大。主要風險一是:如不能按期預售,前期的增值稅進項稅認證過期,致使進項稅不能抵扣;二是:如果商品房脫銷,導致進項稅抵扣不足使得企業稅負增加;三是:如果房地產行業不景氣,嚴重出現商品房滯銷,無法及時取得銷項稅,可能會出現進項稅與銷項稅倒掛;如何避免此類事情發生,是政策制定部門需考慮的問題也是企業稅務籌劃和規避稅務風險的重點。

4.合理籌劃增值稅抵扣鏈條,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由于增值稅抵扣有嚴格的抵扣鏈條,所以“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必須加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管理及籌劃。因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銷售價格確定后,相應的銷項稅也就確定,銷項稅的籌劃空間有限,所以只能把籌劃的重點放在進項稅上。房地產企業如何增大進項稅額并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全額抵扣是降低企業稅負的重點,比如企業的供應商、施工方等上游企業的開票時間、增值稅稅率、結算方式的選擇及進項稅認證時間的籌劃等都是進項稅籌劃的重要切入點。項目從開工至售罄,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上,根據各行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科學、合法制定正確的籌劃步驟,做出最符合企業要求的有效籌劃方案,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五、結語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在合理利用政策的同時,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具體業務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影響,找準切入點合理制定稅務籌劃策略。

參考文獻:

[1]張怡然.我國房地產企業納稅問題分析.東北財經大學學報[J].2015.01.

篇6

關鍵詞:營改增 企業財務會計 影響對策

所謂營改增,主要是將企業原來繳納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即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簡稱。而增值稅主要是按企業增值部分進行稅賦的增收。營改增主要是國家進行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措施,加上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深水區,通過營改增的實施,能有效地降低企業的成本,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企業為了更好地適應營改增政策,就應認真分析和總結其對企業財務和會計帶來的影響,才能更好地促進企業對經營策略的調整,最大限度地將稅賦合理地降低。

一、營改增對企業財務和會計的影響

隨著營改增的實施,企業要想通過這一政策取得實惠,需要對企業現有的財務管理模式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具體來說,在企業財會中,隨著營改增的實施,其帶來了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是在資產負債表方面,由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固定資產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短期效益來看,隨著營改增的實施,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總額均會發生變化,這就會提升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從長期效益來看,企業的效益整體上會得到提升,同時擴大企業的資產規模,從而將企業負債的總額降低。尤其是有的企業的固定資產較大。例如路橋施工企業,其固定資產往往高達10多個億,由于增值稅的進項稅已經從原值中扣除,而固定資產凈值下降,在增加企業負債率的同時還可能因此提高企業的信貸風險;

二是在企業利潤表方面,此方面帶來的影響主要有兩點:第一,固定資產原值方面,由于其原值減少導致企業累計的折舊額也會相應地減少,而這就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第二,隨著營改增的實施,企業的營業收入會變成不含增值稅的價款,此時企業收入就會減少,而小微企業增值稅的稅率會比營業稅稅率低,這就會提高小微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是在稅負方面,由于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主要是以企業毛收入進行征稅,所以企業的所有生產環節均需要全額繳納營業稅。而隨著營改增的實施,部分企業的稅負就會降低,但是有的企業還會因此增加其稅負。所以營改增對不同企業的稅負影響也不同;

四是在企業財務風險方面,例如在審核發票時,會給企業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帶來影響,不僅發票管理得更加嚴格,而且處罰力度較大。究其根源,主要是因為專用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必須包含經濟活動的全部環節,并與銷項稅和進項稅有著直接的關聯,進而給買賣雙方帶來影響,所以企業在財務管理中將面臨更多不確定的風險;

五是會計核算方面。由于財務的處理和核算營業稅的方法不同,隨著營改增的實施,在對收入和支出進行記賬時,會發生很大的改變,即便是在現金流和利潤細節等方面也有著較強的影響。究其根源,主要是因為營業稅核算過程中的會計科目較為簡單,一般只有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的稅費和應交的營業稅三個會計科目。但是在應該中實施后,核算科目增加多個明細,這就會導致會計核算難度加大,且給企業的納稅申報和稅票的認證與抵扣以及稅務籌劃等帶來影響,而此時如果企業在這一過程中沒有對某個環節進行妥善的處理,就可能因此面臨相應的稅務風險。

二、應對影響的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對營改增給企業財務和會計帶來的影響有了一定的認識,為了更好地應對這些影響。就必須采取有效的對策,切實加強對其的處理。具體來說,應切實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營改增政策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營改增實施環境

隨著營改增政策在我國實施的不斷深入,作為企業必須在企業內部加強對這一政策內容的宣傳,使得企業全員對其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并通過宣傳和培訓,不斷強化企業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特別是應注重企業財會人員的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預防由于人為失誤增加企業的損失。并注重企業財會人員加強營改增政策的學習,為營改增的實施和適應營改增政策下給企業財會工作帶來的影響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切實做好納稅籌劃,強化企業賬務管理

隨著營改增的實施,企業的納稅性質會發生一定的變化,而這就可能引發企業的納稅風險。所以必須在企業財會工作中對納稅籌劃進行不斷的完善和優化,利用流通環節達到轉移稅負和降低稅額的目的,在確定合作商時,則必須將其對方財務管理程序完善和開具全套增值稅發票這一基礎之上,應加強對其資源的利用,利用營改增實施對企業業務進行拓展,進而在降低成本的同時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這就需要對企業賬務進行改進和完善,強化企業賬務管理,尤其是為了更好地適應這一稅費政策實施帶來的影響,企業必須對會計核算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對明細賬務進行正確的設置。尤其是企業的新增業務,必須研究與之相符的財會操作流程,并確保其得以可靠的實施,并并在這一過程中不斷的探索處理營改增的手段,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將稅額最大限度地減少,從而在降低企業稅負成本的同時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

(三)強化內部控制

為了更好地應對營改增實施帶來的諸多變化,企業必須加強內部的控制工作。尤其是隨著營改增的實施,企業的財務制度發生的變化,必須通過強化內部控制工作的開展,才能保證新增的各項制度得到高效的實施,并不斷強化財會人員的專業技術實力,使其在具有處理營改增問題的同時加強對企業戰略的調整,對企業財務目標及時的更新和完善。這就需要企業在內部控制中認真分析和總結營改增給企業的各個生產經營環節帶來的影響有一個認識,并在這一過程中對企業內部控制的關鍵點進行梳理,并制定相應的策略,才能更好地促進企業財會工作的轉型和升級,從而更好地規避重大的稅務風險。而在內部控制工作中,為了更好地防控企業的稅務風險,還應緊密結合營改增稅收法規文件的內容,及時地加強對有關企業在營改增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分析,從而在收集這些資料的同時將企業的稅務思維拓展,及時的找出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并通過內部控制不斷促進企業稅務風險防控能力的提升。

(四)致力于企業投資結構的優化和完善

為了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得到切實有效的提升,企業應抓住營改增實施的機會,對企業的投資結構進行不斷地優化和完善,及時地對企業的固定資產進行更新,對企業的運營環境進行改進,結合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對企業的投資重點再次進行明確,就能有效地促進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和優化。

(五)注重發票管理

隨著營改增的實施,企業必須在發票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在進行發票管理時,必須確保相關規定在發票開具和管理及使用過程中得到落實,對企業發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嚴防出現虛開增值稅的做法出現,才能更好地預防企業因此面臨的法律和財務方面的風險。企業還應加強內部監督和審計,強化發票管理工作的開展,能有效地預防企業因此面臨的損失。

(六)做好培訓工作,調整報價,塑高素質人才隊伍

營改增作為國家基于現實國情提出來的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試點實施已經兩年半的時間,盡管在一些領域存在有悖于改革初衷的問題,但是它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我國自 2012 年營改增開始試點,較多地區營改增還處于試點階段。稅制以及政策的不成熟使得發展欠完善。出臺相應的法規政策來規范、引導和健全營改增稅制體系應引起每個企業的重視。“傳幫帶”模式已悄無聲息地被現代的信息化和網絡化的發展模式所取代。所以因時而變、因勢而變是快速適應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要增強主動性,充分利用網絡平臺,汲取新思想新觀念,掌握營改增的新動向,提前做好稅務籌劃。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的實施給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帶來的影響較多,所以企業應認真分析和總結這些影響的根源所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實地利用這一政策的實施強化企業的經濟效益,降低企業的稅負和生產成本,才能更好地應對營改增政策實施的需要。更需要加強營改增政策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營改增實施環境,切實做好納稅籌劃,強化企業賬務管理,強化內部控制,致力于企業投資結構的優化和完善,注重發票管理,合理確定增值稅稅率,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 牛云.營改增對企業財務和會計的影響[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7):74-75.

篇7

關鍵詞:政策環境建設;財務視角;成品油銷售企業

近年來,隨著成品油市場逐步放開,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成品油銷售企業競爭激烈。已初步形成了“兩桶油”為主導,國外石油公司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的多元化競爭格局。企業規模發展的同時,帶來一系列諸如稅收風險、價格風險、資金風險等問題,成為企業實現戰略目標、持續發展的絆腳石。企業的經營發展離不開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有效的政策環境建設是成品油銷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一、政策環境建設的基本內容。

政策環境建設,特指企業集團根據行業特點、發展現狀和趨勢,就企業的外部政策環境同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深入溝通、協商,在達成對改善外部環境共識的基礎上,推動相關政策的調整和改變,促進企業和行業的發展進步,提高企業集團乃至整個行業競爭力的政策籌劃行為。從財務視角來看看,企業集團進行的政策環境建設的根本動因是其在自身發展中,由內生性制度需求引發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合。政策環境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資金管理、納稅籌劃、項目投資等財務管理方面的風險防范與政策支持。企業集團尤其是特大型企業集團,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和戰略地位。因此,政策環境建設關系企業的生存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二、某省級成品油銷售企業政策環境現狀。

某省級成品油銷售企業是國有大型石油企業,位于我國西南地區,主要從事成品油批發和零售經營業務。公司機關設12個職能部門,下轄7個銷售地市公司、3個專業公司、3個控股單位,員工8000余人,資產總值近50億元。營運加油站近500座,年銷售成品油300萬噸,銷售收入上百億元。公司的戰略目標是建成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成品油銷售企業。該公司目前政策環境現狀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1.企業所得稅稅賦偏重。近5年年均納稅2億元以上,多次被地方稅務部門被評為當地納稅企業50強,為地區經濟建設做出巨大貢獻。增值稅是該公司第一大稅種,企業所得稅屬于第二大稅種。2008年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后,公司的所得稅率由原來的33%減少為25%,但整體稅賦依然偏重,每年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在數千萬元以上。隨著地區GDP年均10%以上的高速增長,區域內成品油銷量將持續增長,公司經濟效益進入快速上升通道,所得稅必將大幅增長。如何充分利用相關稅收法律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降低日益增長的所得稅費用,是公司政策環境建設面臨的問題之一。

2.加油站網絡開發問題。預計所屬地區GDP增長保持年均10%以上,增速全國排名靠前,到“十三五末”成品油表觀需求將達到720萬噸以上。公司要想實現銷量大幅度增長,提高現有70%市場份額,必須新增加150萬噸零售能力,即150座加油站。但是,加油站開發和建設涉及規劃、安監、環保、工商等眾多政府部門,需要取得各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扶持。如何獲得有效的外部政策支持,順利完成適應公司未來發展規模的加油站網絡開發建設任務,也是公司持續發展中面臨的難題。

3.銷售價格問題。該省級成品油銷售企業所屬區域屬于典型的交界市場,競爭對手較多,且長期利用便捷的長江水路航運和較低的油品購進價格,打壓市場銷售價格,給公司經營造成較大沖擊。近年來,公司批發價格經常出現倒掛現象,批發價格到位率低于94%,零售到位率也逐步降低。銷售價格不到位,競爭對手低價搶奪客戶,嚴重影響了公司銷量和利潤持續增長。

4.加油站資金安全問題。近年來,犯罪分子瞄準加油站作案的現象時有發生,加油站資金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前不久,當地某社會加油站連續出現夜間營業款被搶事件。同時,部分加油站現有投幣式保險柜膨脹螺絲不夠結實,擺放位置不夠隱蔽,存在資金風險隱患。個別偏遠加油站未實現銀行上門收款,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三、政策環境相關對策。

為了實現戰略目標,建成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成品油銷售企業,針對目前的政策環境現狀,該省級成品油銷售企業應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強企業納稅籌劃。由于公司連續幾年被地方稅務部門評為納稅50強企業,每年上繳各項稅費在2億元以上,應借此機會與稅務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和諧的政企關系,營造良好的經營氛圍。在納稅籌劃方面,加強與稅務部門協調,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在稅收減免優惠方面的相關規定,謀取企業利益最大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為依據,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和新出臺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文件的有關精神,爭取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執行15%優惠所得稅稅率。

2.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加快加油站網絡建設步伐。“十三五”期間,地區成品油銷售市場競爭將愈發激烈,為了確保70%以上的市場份額,必須新增加150萬噸零售量、150座加油站。公司應以其總部在當地天然氣項目、金融投資項目等為契機,協調地方政府部門,爭取其最大支持,增加加油站網點指標,確保網點建設的順利推進。

3.加強與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溝通和協調。成品油銷售價格問題,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直接相關。我國加入WTO以后,成品油零售與批發放開,銷售企業面臨日益復雜的營銷環境。針對競爭對手憑借進價優勢以低價銷售打壓成品油市場的情況,除了對內向上級公司爭取政策,在控制力較弱的局部地區給予進價優惠外,更重要的是積極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溝通,建議政府部門加強對成品油市場價格監督檢查、油品質量定期抽查,維護企業和消費者正當權益。

4.加強資金風險管理。要與公安部門和銀行積極協調,確定各類型加油站上門收款收費標準,徹底解決偏遠加油站銀行上門收款的難題,避免加油站資金送行途中的風險問題。同時,為了有效避免加油站盜搶事件的發生,要加強安全防護設備的安裝和使用。110聯動報警器、嵌入式保險柜、視頻監控系統等設備必須配備到位。企業黨群部門還可以定期組織加油站員工與各級公安部門進行聯誼活動,建立良好的警企關系。

四、結束語

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成品油銷售企業政策環境建設,對企業生存發展至關重要。以財務視角為基礎,加強企業政策環境建設,可以有效防范稅收風險、資金風險、市場風險等各類經營風險,實現企業戰略目標。企業只有從戰略層面高度重視政策環境建設,通過多種渠道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傳遞企業的呼聲和建議,才能獲得有利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孫婷.金融危機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分析.特區經濟,2010(05).

[2]張楠.小微企業發展財稅政策研究.西部財會,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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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現金流風險;以票控稅;制度性風險

眾所周知,增值稅是企業繳納稅款較多的大稅種,其稅款繳納會對企業資金流產生沖擊,從而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多數企業都高度重視現金流風險防控,但卻始終沒有增值稅現金流風險的概念。事實上,價外核算計征和以票控稅政策,有力地維護了增值稅征收秩序的同時,也形成了不容忽視的現金流風險。許多財務管理薄弱的企業經常出現賬面有盈利而賬戶無資金現象,多與此增值稅現金流風險頻發相關。所以,揭示企業增值稅現金流風險,探索其類型與成因以及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一、增值稅現金流的涵義及特征

簡言之,增值稅現金流風險就是因繳納增值稅而產生的現金流風險。具體來說,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或企業)受各種主客觀因素影響而提前繳納或多納增值稅金,導致企業資金緊張形成財務危機的可能性。增值稅現金流風險應是企業現金流風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外在表現通常是企業資金日漸緊張,賬面有盈余而賬戶無資金可供分配,一旦并發常規性現金流風險,企業將陷入財務危機。除具有常規性現金流風險的成因復雜性、類型多樣性等特征外,增值稅現金流風險是納稅人已習慣了強制履行“法定義務”的思維定式下的客觀存在,因此它不易被會計人員察覺,隱蔽性強;同時,它不是某一特定財務控制薄弱環節偶發的,而是伴隨企業購銷經營循環發生,所以還具有無法間斷的持續性;而且增值稅需按規定期限按月繳納或結稅,具有潛伏期短的獨有特征;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都非常具體和清晰,可操作性強,只要納稅人科學籌劃,完全可以做到依法合理納稅,即增值稅現金流風險具有技術上的可控性。

二、增值稅現金流風險類型及成因

(一)外源性風險及其成因外源性風險主要是因企業執行增值稅法規定的各種限定性條款所產生的現金流風險。其在任何企業都有可能發生,具有不可控性。1.預繳增值稅風險。依照增值稅相關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應采取分期預繳、月末終了后15日內結清稅款;《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房地產企業以預收款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應按3%預征率預繳增值稅。預繳稅款是滿足國家財政支付需求的重要保證,但也隱藏了增值稅現金流風險。比如,某公司4月份開盤預售房屋收取預售款8460萬元,應在收款當期預繳增值稅金232.84萬元[8460÷(1+9%)×3%],會計應做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232.84萬元、“稅金及附加”27.94萬元,貸記“銀行存款”260.78萬元的賬務處理。也就是說,公司還沒有實現收入,卻要預先支付260.78萬元的增值稅及附加。2.視同銷售計稅風險。依照規定,企業發生自產和委托加工產品對內自用、外購商品自用和對外改變用途的產品,一律應視同銷售計稅;另外,從事貨物和勞務企業發生混合銷售業務,應按照貨物和勞務標準計稅。如某公司用自制產品以庫存成本價1190萬元(售價1860萬元)抵頂職工欠薪。該批自產自用產品沒有銷售也沒產生現金流入量,但依規應視同銷售計稅,需計提銷項稅額213.98萬元[1860÷(1+13)×13%]。該規定體現了增值稅制的“公平稅負”原則,但加劇了增值稅現金流風險卻是客觀事實。3.以票控稅政策影響。按規定,納稅人取得采購專票、進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和購進服務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完稅憑證、收費公路通行費發票或未取得增值稅專票但取得電子普通發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公路和水路車票等,可按發票注明稅額直接抵扣;購入農產品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的,根據發票注明金額依照規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其他普票采購和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所支付的增值稅,一律不得抵扣。在投資主體多元化環境下,任何制造業采購和訂制材料都不可能完全取得專票。這就意味著憑票抵扣政策必然使企業發生的部分普票采購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所有采購業務,都隱含了采購價格之外多支付增值稅款的現金流風險。4.增值稅政策執行風險。在稅務檢查中,稅務干部過度行使“自由裁量權”和錯誤裁定現象也偶有發生,許多企業不善運用和行使《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包括要求聽證、申辯和行政復議等,造成企業補繳或被追繳增值稅,形成增值稅政策執行引發的現金流風險。

(二)內源性風險及其成因1.決策風險。決策風險即企業決策失當和失誤造成的增值稅現金流風險。一些企業沒能擺正財務的核心地位,經理人直接把持或自行決定經濟交易和事項,會計人員被動核算和盲目納稅。如某國有農場與房地產咨詢公司簽訂住宅開發合同,原以為增值稅等應由對方繳納,卻因乙方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而被稅務機關查征房屋銷售增值稅1600余萬元;又如部分企業領導嚴令采購部門千方百計壓低采購價格,結果出現大量普票采購業務,導致無法抵扣進項稅額,雖然采購節省了部分支出,但卻無法抵銷多繳的增值稅金,形成增值稅現金流風險。2.經營性風險。經營性風險是指由于企業經營不善或各經營部門與財務部門缺乏業務協作和信息溝通不暢而造成的增值稅現金流風險。部分企業內設部門各自為政,購銷等經營機構和相關職能科室不懂得經濟業務與增值稅的關系,卻又不主動與財務部門溝通交流、征詢財會人員意見,以致采購票證五花八門;還有些企業采購重價格(低價)輕發票,銷售重價格(高價)輕結算,從而引發增值稅現金流風險。如某酒業公司在資金緊張期將閑置儲酒罐外借給礦泉水公司,經營部與借用方商定借用期8個月,收取押金42萬元。會計人員據此做出存入保證金的賬務處理,并依規提取并繳納增值稅4.83萬元[42÷(1+13%)×13%]、消費稅7.43萬元[42÷(1+13%)×20%]和附加稅費1.47萬元[(4.83+7.43)×12%]。該業務發生前,公司沒有指令財務估值,經營部也未預先征詢財務部意見,導致錯失了納稅籌劃機會,造成公司在無交易業務發生而額外支付稅費13.73萬元,僅增值稅現金流風險損失就達4.83萬元。3.財務控制風險。部分企業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乏力,銷售層面缺乏對賒銷和托收承付等需墊付款的結算方式限制,甚至因規定“誰賒銷誰催款”而產生業務員私自占用或侵吞的現金流風險;采購層面確定的采購對象既有提供合理價格的一般納稅人企業,也有給予一定優惠價格誘惑而只給開具普通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對此,會計人員“守桌待票”不做任何預警提示,許多普票業務因得不到進項稅額抵扣而產生多支付增值稅的現金流風險。4.技術性風險。技術性風險是指納稅人稅收專業技術素質欠缺和駕馭增值稅政策能力弱而使涉稅經濟業務處理失當或錯誤所產生的增值稅現金流風險。如某市石化公司會計人員12月進行實物盤點,發現庫存盤虧產品17.4萬元,經調查核實應確認為自然耗損。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銷庫存成本17.4萬元,同時沖銷暫掛賬的“待處理財產損益”。由于沒按產品消耗外購材料12.46萬元計算結轉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即同步做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6198元(124600×13%)的賬務處理,從而潛伏了納稅風險。次年6月份稅務檢查,要求補繳增值稅及其附加合計18141.76元,并依照增值稅和城建稅額合計數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16327.58元。5.會計職業道德風險。會計職業道德風險是會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工作作風造成的增值稅現金流風險。有些會計人員業務核算不及時,賬務處理拖拉,常出現“壓票”和期末突擊做賬現象,不按期辦理采購專票的稅務認證或認證后不及時抵扣,甚至存在內外兩套賬行為,從而潛伏納稅風險,并最終轉化為增值稅現金流風險。如某公司會計人員2019年11月份發現有一張2017年9月17日開回的注明稅額62479元的增值稅專票沒有辦理稅務認證,造成公司枉交增值稅6萬余元,且因漏記成本還造成當年多繳企業所得稅10余萬元。

三、企業增值稅現金流風險的控制

(一)加強采購環節的票價管理1.認真篩選采購對象并建檔管理。大中型企業材料和物資裝備的集中采購,應建立實施專票供應商的準入制,可以不區分一般納稅人企業和小規模企業,但采購通告和項目招標公告時,必須明確將提供專票作為參與投標的基本準入資格,并由財務、審計共同參與嚴格把關。同時,限制向普票企業招標,嚴控向不能提供發票的供應商采購。一般納稅人身份的小微企業落實采購計劃中,應首選專票企業,次選普票企業,杜絕向無票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自營業者采購。最后,企業應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分類注明其納稅人身份和提供發票情況等,并報財務部門備案。財務部門應指定材料會計或稅務會計保管并定期與采購信息核對監督,對歸檔對象變動信息予以調整。2.嚴格發票控制確保進項稅應扣盡扣。在憑票扣稅政策導引下,納稅人采購管理應以索取專票為基本抓手。不論向哪類供應對象實施采購,都應“詢價先問票”;采取委托代購的企業,要建立專票責任與代購傭金或費用掛鉤制度,委托收購農產品時,應認真開展對代購人開具農副產品收購專票的專業技術輔導和責任培訓工作,確保一戶一票;同時,要求財會人員要有責任擔當,對取得的專票要及時辦理平臺認證,通過認證的專票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入賬抵扣,對擅自壓票和拖延核算的,要堅決承擔納稅風險損失責任,對違背財務制度規定擅自無票采購的業務拒絕結付購貨款等。3.積極尋求新供應商以謀取優惠價格。企業采購供應商檔案庫應由準入供應商與備選供應商兩部分組成,并盡力通過采購信息溝通策略,促成其共同開展自由競爭,從而避免出現供應鏈條中斷而盲目地開展普票采購甚至無票采購而帶來無法挽回的現金流損失,同時贏得更多低價采購節約現金流的機會和空間。

(二)降低視同銷售和預收款銷售業務稅法規定以自產應稅產品用于分配、福利和對外投資、捐贈、抵債等,均應視同銷售業務按銷售價格或公允價值計稅。因此,企業應盡量減少或杜絕自產自用和改變用途行為發生,來規避增值稅現金流風險。如企業可采取帶薪休假等福利模式,取代用自產產品分發實物福利;對于難于用現金償還的債務,可考慮運用債務重組模式取代以自營產品或不動產抵債;若非資金特別緊張急需融資情況下,制造企業盡量不采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銷售稅金;房地產企業銷售優勢地段的房地產無需采取預收款方式預售,普通地段房產可通過設立內部銀行辦理先存款后買房辦法,以規避預繳稅和額外支付稅款的業務發生。

篇9

關鍵詞:

營改增;企業;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

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2302670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改革試點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目前試點范圍已擴展至全國除了生活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的大部分行業,到2015年年底全行業都將陸續完成“營改增”試點。這同時也意味著,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

“營改增”之后,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最為關注的問題是自身的稅負會增加還是減少?而企業財務人員更關注的則是新的稅種下,如何正確的計算稅款和核算涉稅業務?如何做好稅改后的納稅籌劃,使得企業的總體稅負能夠降低?可見,“營改增”對企業的發展和管理都有影響。因此,作為財務人員,應充分認識到稅改對財務管理影響的各個方面,并積極找到應對措施。

1 “營改增”的必要性

“營改增”是指對征收營業稅的應稅服務改征增值稅,由對營業額全額征稅變為對增值額征稅。從國際經驗來看,全世界絕大多數實行了增值稅國家,都是對商品和服務共同征收增值稅。我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所有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代替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

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稅征收的一個稅種。營業稅是我國的第三大稅種,是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的征稅對象廣泛,且實行多環節課稅,存在重復征稅的情況。因此,為促進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規范稅收制度,必需要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這項改革不只是簡單的稅制轉換,更重要是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工業轉型、服務業發展和商業模式創新。并且還能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優化經營模式和加強內部管理。按照國務院的要求,要在2015年以前,把征收營業稅的行業全部改為征收增值稅。

2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2.1 發票管理方面的影響

實行營業稅時,企業使用的是從地稅機關領購的行業發票,如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改征增值稅后,則應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會計核算水平劃分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分別使用不同的增值稅發票。若企業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則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若企業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則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和管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而且,我國規定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即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的專用發票及相應的數據電文。因此,企業財務部門的稅務會計應認真學習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盡快熟悉專用發票的各種操作方法。

2.2 納稅主體資格認定的影響

實行營業稅時,不須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規模和會計核算水平對納稅人進行分類,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而改征增值稅后,當納稅人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時,則會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否則,將會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因此,“營改增”后,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及時辦理納稅主體資格認定的手續,以免遭受損失。比如,對于某貨運公司,在“營改增”后,如果辦理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此后購買運輸工具(如貨車)時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用來抵扣銷項稅額,降低企業的稅負。否則,只能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以折舊的方式分攤到每個會計期間,由企業自己負擔。

2.3 稅款計算的影響

營業稅稅款的計算比較簡單,是按照營業額和規

定的適用稅率來進行計算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而增值稅稅款的計算相對要復雜一些。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當期應納稅額=當期不含稅的銷售額×征收率。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可見,準確計算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款的關鍵是要正確的計算出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進項稅額=買價×適用稅率。但實際經營活動中情況復雜,所以銷項稅額和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確定對于稅務會計來說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2.4 涉稅業務賬務處理的影響

對于營業稅,一般是在月末計提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貸記“銀行存款”。

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則要復雜得多,以一般納稅人為例,有以下幾種情況。

2.4.1 銷售業務

一般納稅人每開出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4.2 采購業務

一般納稅人采購貨物,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借記“庫存商品”或“原材料”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

2.4.3 月末處理

一般納稅人在月末時,應將該月應繳未繳的增值稅轉賬,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4.4 繳納稅款

篇10

關鍵詞:營業稅;增值稅;實際稅率;問題;建議

2011年1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同時印發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試點,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啟動。之后,北京等地區也上報參加改革試點的申請并獲得批準,截止到2013年8月,改革試點范圍已經擴大到全國試行,2014年1月1日,財政部和國際稅務總局決定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稅改的范圍和深度都在擴大。

用增值稅替代營業稅,不僅是國際趨勢,也是中國經濟轉型的需要,理論上“營改增”對于企業經營效應方面可以減少稅負,增加投資積極性,對于社會,有助于刺激社會投資,細化社會產業分工,推動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發展,另外,對于中國宏觀經濟,則會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轉變。但實際中也出現了某些企業甚至整個行業稅負不降反升的現象,由于企業稅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盈利水平和未來發展,稅改是否對企業達到了減稅作用也直接影響到此次稅改成效,因此有必要具體分析稅率的變化情況并作出相應的理論分析和政策準備。

一、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差異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特點比較

此次“營改增”之前,營業稅和增值稅相互補充而存在,納稅人在我國境內銷售有形動產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需要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從事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等勞務和轉讓銷售不動產需要繳納營業稅。兩稅并行的體制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帶有“過渡時期”稅收體制的特點。隨著社會發展,這種稅制的缺陷也越來越明顯,如重復納稅會造成行業不均衡發展,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銷售行為分別核算納稅行為增加了企業、征稅機關管理成本等。

增值稅由于自身具有“中性”特點,其優勢是國內外眾多學者所認可的:安體富(1995)定義稅收中性是指不因政府征稅而增加社會的超額負擔,造成市場機制的扭曲,不因稅收影響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和價格關系,不因稅收扭曲平等的競爭市場關系和企業經營決策,不因稅收影響國內外投資行為。Burgess.R和N.setni(1993)指出,增值稅只是對增值額征稅,從生產者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使用者面臨的價格都相同這個意義上說,它符合稅收中性,避免了其他一些間接稅制所具有的低效率,由于企業不會因增值稅的改變影響企業的產量決策,說明增值稅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有力手段。

但是針對“營改增”國內學者也持不同觀點: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為代表對此次改革持支持觀點,楊志勇在《大勢所趨下的營業稅改增值稅》一文中指出(2012),兩稅并存的格局不利于我國稅制的完善,也不利于增值稅中性作用的發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之后,減輕稅負的不僅僅是原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受惠方還包括了原來購買試點企業服務的那些增值稅納稅企業。在北大和林肯研究中心2009年1月10日舉辦的中國財政政策和中國經濟增長研討會上,與會的中國專家普遍表示:國家不允許服務業中固定資產進行抵扣,影響了服務業的發展,在國內經濟發展動力不足的情況下,改革營業稅制度,降低稅負,是經濟保增長、擴內需的有效手段。同時也存在反對聲音,其代表有中國人民大學楊斌教授。他認為中國目前國情營業稅改增值稅不適于“全盤西化”,應當保留流轉稅制現有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的狀態,并進一步提出我國應當建立起“中國式增值稅”,即收入型增值稅、賬薄法為主的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以及全面型、單一稅率制。興業證券針對新實行的鐵路運輸“營改增”的一則報道也表示宏觀走勢尚不樂觀,投資仍需謹慎預計風險。

二、對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效果分析

(一)上海市最先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考慮到上海市服務業門類齊全,輻射作用明顯,我國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首先開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改革政策上主要涉及征稅范圍,納稅人,稅率和計稅依據等要素。

1.基本政策

試點地區原征收營業稅的企業比照增值稅政策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低于500萬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否則為一般納稅人,原公路、內河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兩者采取不同計稅方法。行業和稅率如下

(1)行業范圍:交通運輸業、公路運輸業、水路交通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鐵路運輸。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郵政業等。

(2)稅率:11%: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除提供快遞服務)

6%:大部分服務業(處有形動產租賃業)、郵政業中的快遞服務業17%:有形動產租賃業(年應稅額未超過50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按3%稅率并采取簡易辦法納稅)

2.政策效果分析

根據上海市國稅總局數據資料,稅收統計數據如下

根據上海市國稅局的2005年-201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1年稅改開始,營業稅的比重總體呈下降趨勢,并穩定下降到10%以內,增值稅比重呈上升趨勢,且增長趨勢平穩,穩定到20%左右,并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稅額占總稅收的比重較稅改之前有了下降到30%左右,說明稅改的達到結構性減稅的目的基本實現,但稅收總量沒有出現下降的現象,甚至保持了穩定的增長,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營改增”政策是符合經濟發展趨勢的,促進了經濟增長。

另外,根據《中國稅務報》統計信息顯示,2012年上海市小規模納稅人減少稅收負擔達15億,降幅為40%;―般納稅人稅負有減有增,一般納稅人共減少稅收為46.2億元,增加稅收為16.2億元,整體凈減稅為30億元;三是出口服務企業受益明顯,2012年上海市已受理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64戶,涉及免抵退稅額達79,2億元;已受理出口免稅企業為598戶,申請免稅銷售額約為258.3億元,按行業稅負估算減免稅額約為8.1億元。

國務院2012年7月25日召開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廣東等8個省直轄市和寧波、廈門、深圳3個計劃單列市,各地區所涉行業稅負和上海市相同。2013年8月將改革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并在2014年將鐵路運輸業和郵政行業納入改革范圍,至此交通運輸業全部納入試點范圍,改革進入深化階段。

通過對廈門市稅務局稅收統計數據分析,明顯可以看出,自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來,遏制了廈門市增值稅下降的趨勢,使增值稅在總稅收比重中下降趨勢放緩,營業稅比重保持平穩不變,流轉稅總體呈微小下降趨勢,考慮到廈門市自2012年開始納入試點范圍且2013年數據缺失以此觀之,稅改的積極效應雖然不明顯,但也沒有增加稅負,出現反政策效果。

并且據《中國稅務報》2012年報道,廈門市自2012年稅改以來,營改增企業總體稅款減少達6367萬元,下降了28.59%,稅負為2.9%,降低1.17個百分點。其中,一般納稅人減少稅收達5542萬元,稅負從4.01%降到了2.89%,下降了1.12個百分點;小規模納稅人減少稅收達825萬元,降幅為35.04%,稅負從4.62%降到了3%,下降了1.62個百分點。

江蘇省自實施“營改增”以來,截至2012年12月31日,該市自201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共計減稅達32.97億元,試點納稅人的減稅面約有96%,試點一般納稅人整體稅負下降0.95個西分點,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下降了35.90%。

三、對營業稅改增值稅行業實際稅率的分析

(一)理論分析

此次“營改增”對從事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紅利是顯而易見的,稅率由5%下降為3%,實際稅負為3%/(1+3%)=2.92%,假設原來稅率為5%,稅負下降為(5%-2.92%)/5%=41.6%,并且根據數據顯示,在試點13.9萬戶的企業中,65.7%是小微企業,稅負下降明顯,降幅為40%,符合理論預期。

這里著重分析稅改對一般納稅人的影響,稅改后,增加了11%,6%的稅率,“營改增”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減稅,還利于民,但在實踐中卻出現了試點地區某些行業稅負增加現象,對此,國家設置了專項扶持基金,旨在減少過渡時期的矛盾,但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除了稅負增加企業個體因素外,行業自身的特點也不容忽視,比如對于人力成本比重較大的咨詢服務業,可抵扣的項目較少,增值率小于稅負增加率;鐵路運輸業固定成本更新率低,可抵扣項目少,但對于新發展的高鐵事業,可抵扣的項成本高、項目多,稅改則顯現出正面影響。

這里采用姜明耀、潘文軒(2012)年的研究,構建增值稅和行業增長率之間關系的模型,K行業不含稅收入為Sk,稅改前營業稅率為Tky,改革后增值稅稅率為Tzy,,外購可抵扣的第i種貨物或服務的不含稅采購價和稅率分別為Vi,Ti,,Tzp為增值稅率的算術平均值,

總結公式,第一部分Tkz―Tky―Tky2是稅負的增稅效應,經計算得知,交通運輸業的增稅效應為0.0791,有形動產租賃業的增稅效應為0.1175,服務業的增稅效應為0.0075,說明稅率的設置來看,交通運輸業的增稅效應最為顯著,要達到減稅效應,只有依賴Gk,即行業增值率帶來的減稅效應[(―Tzp(1―Gk)],也可以推測,交通運輸業的增值稅率制定的略高,可能會導致某些企業稅負不減反增的現象。以下根據保持減稅目的,是根據部分行業增值率計算的增值稅臨界稅率。

根據何太明、王懷明、黃中生(2013)認為,有形動產租賃業和交通運輸業的增值稅率最大分別為10.34%和10.23%,現行稅率設置過高,有可能造成交通運輸業和有形動產租賃也的稅負增加,制約了其健康發展。這不僅不符合中央結構性減稅的目的,且多檔稅率不僅不符合增值稅中性作用對經濟的有利作用,同時也稅收征管的難度和成本。下面具體分析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的實際稅負和企業的應對措施。

四、總結及建議

自上海試點運行開始后,我國“營改增”的步伐也在加大,在這一過程中,通過對國家和行業的稅收數據表明,雖然有些行業稅負有所增加,但稅改還是降低了實際稅負,因此:

(1)國家有必要加快增值稅擴圍步伐,地區行業間的不統一不僅加大了稅收征收成本和難度,也破壞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交通運輸業出現的問題很好說明了這一點,所以政府在采取漸進式稅改的時候要注意盡快把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否則不僅不利于地區間均衡發展,也會出現新的問題。其次,要拓展稅改的深度,增加營改增的行業。

(2)合理制定稅率。針對部分交通運輸企業和物流企業出現的稅負增加問題,上文分析源于增值稅稅率過高,企業現實經營中可抵扣項目有限,目前鐵路運輸業營改增也已開始實行,國計民生都和交通運輸業的發展息息相關,增值稅中性作用的發揮也不提倡稅率的復雜化,政府除了設立專項基金進行扶持幫助,也應思考降低其稅負。

(3)加強企業會計人員培訓,據安永2011年12月的《關于增值稅試點改革的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被調的企業中有84%的企業缺少高效或者戰略性的管理增值稅技能,許多企業缺少或者根本沒有專門負責間接稅管理的員工,企業要做好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增值稅抵扣的會計處理、發票管理、企業成本控制、納稅籌劃問題進行學習。

參考文獻:

[1]范彬,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影響與對策[J],財稅金融,2012(3)

[3]夏杰長,管永昊,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意義及配套設施[J],中國流通經濟,2012(03)21-24

[4]安巖,淺析營業稅改增值稅對現代服務業的影響[J],稅收理論與實踐,2012(07)

[5]何太明,王懷明,黃中生,“營業稅改革”對服務業稅負的影響[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13(5)

[6]張倫倫,朱妃,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的營業稅改革路徑探析[J]稅收經濟研究2011(6)

[7]姜耀明.增值稅“擴圍”改革對行業稅負的影響―基于投入產出表的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1(2),11-16

[8]潘文軒,增值稅擴圍改革有助于減輕服務業稅負嗎?―基于投入產出變的分析[J],經濟與管理,2012(2),51-54

[9]劉佳,不動產銷售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思考與建議―以增值稅擴圍改革為視角[J],西南石油大學學報,2013(1)

[10]韓瑞賓,漸進式擴圍與徹底式擴圍結合推進營業稅改革[J],中國集體經濟,2013(17),19-22

[11]包健,對營業稅改革的幾點思考[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2(6)19-22

[12]魏陸,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研究[J],經濟問題探索,2011(7)

[13]靳萬軍,關于區域稅收與稅源北京問題的初步思考[J],稅務研究,2007(1)

[14]高瑞華,關于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幾點看法[J],會計師,2012(10)

[15]李賀濤,關于我國現行營業稅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的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1(5)

[16]胡怡建,上海服務業“營改增”改革試點效應分析[J],科學發展,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