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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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產權交易中心的職責和業務范圍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市直、冷水灘區國有和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管理工作;
2、負責收集、論證、審查、整理產權交易項目;
3、負責交易資金管理、撥付和對成交資金使用的檢查和監管;
4、負責產權交易項目的對外宣傳、牽線搭橋、聯絡接待和洽談簽約工作;
5、辦理或代辦產權交易過程中的各項手續;
6、協調與產權交易工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7、負責產權交易政策的宣傳和咨詢解答、優惠政策的督促落實,以及產權交易后的跟蹤和監督。
(二)產權交易中心業務范圍:
1、企業資產的交易處置,包括企業產權、資產的出售、轉讓、租賃和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經核銷的不良資產處置行為等;
2、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交易處置,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和閑置資產產權、無形資產(道路冠名權、廣告牌位使用權、電視廣告播放權、公交線路經營權等)的出售、轉讓、租賃等處置行為,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罰沒、抵押財產物資的處置行為等;
3、資源性資產的處置,包括指礦產、林木、山水、旅游等資源性資產開發權、開采權、使用權、經營權等的出售、轉讓、租賃等處置行為;
4、政府授予其他有關處置行為。
二、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經批準同意處置的市直和冷水灘區國有、集體資產必須進市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嚴禁場外交易。
三、國有資產處置程序經審批同意處置的國有資產,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評估。行政事業單位經審批進行處置的國有資產,先委托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按規定報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
(二)市場運作。經評估后進行處置的國有資產以不低于評估價值確定底價,按照公開招標、拍賣的程序進行;不具備招標、拍賣條件的,經批準,在產權交易中心監督下由交易雙方按協議進行轉讓。
(三)專戶管理。對資產占有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拍賣押金等),全額轉入市財政產權交易處置專戶。使用時按產權交易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的決定和相關政策及程序審批撥付。國有資源性資產和國有無形資產交易處置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產權交易專戶,由政府統籌安排。
四、違紀責任
(一)行政事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或未進入產權交易中心規范運行的,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追繳其交易處置資產所得全部價款,并依法給予罰款。
(二)企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或未進入產權交易中心規范運作的,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財政、審計部門對該單位處以其處置資產所得價款以上的罰款。
(三)交易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改正,并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責任。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1、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在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國有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篇2
關于單位集資房的產權,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則辦理的是100%的產權。如果是部分集資,則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于另部分集資人(單位)。
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單位集資房屋是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只是該證的使用權人為單位,并不是個人;如單位原屬于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是國家無償劃撥使用,該《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就為劃撥。根據國家對企業改制及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有企業所使用土地在進行利用過程中,必須經上級主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具體處置意見后,方可進行處置。
如單位集資房屋使用的是一本大土地證,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必須先行辦理土地證宗地分割登記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后(一般包括聘請測繪公司測量宗地費用和土地使用證登記工本費,均價為每戶150元左右),由一本大土地證分割為每家一本的小土地。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資產處置行為,維護政府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政府資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15〕90號)、《廈門市市級政府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廈財資〔2016〕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與區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資產處置,是指為保證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對單位占有、使用、代區政府管理(以下簡稱“代管”)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類政府資產,如: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與區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占有、使用的資產;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設置應急機構等臨時配置的資產;單位代管的各類政策性房產和土地、市政公用設施設備、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形成的公益性資產等(不包括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出資形成,企業擁有合法產權的國有資產),進行權屬轉移或注銷的行為。擬處置的政府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政府資產的權屬認定按照《思明區政府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廈思財〔2016〕163號)第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區財政局負責政府資產處置的綜合管理。具體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政府資產處置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政府資產處置事項的審批;政府資產處置收益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占有、使用或代管政府資產處置的組織管理。具體負責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審核或審批本部門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事項;督促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按規定繳納政府資產處置收益;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按要求報告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政府資產的具體處置管理。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辦理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事項的報批手續;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按要求報告有關政府資產處置的管理情況。
第三章處置方式與范圍
第七條政府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無償調撥。指以無償轉移的方式變更政府資產權屬人的行為。以下情況可以實施無償調撥:
1、政府資產在單位之間的調撥;
2、政府資產因隸屬關系改變而發生的上劃或下劃;
3、政府資產因單位撤銷、合并、分立、改制而發生的移交;
4、經批準召開重要會議、舉辦大型活動及組建臨時機構等形成的政府資產,在活動、會議結束或機構解散后閑置的;
5、經批準的其他無償調撥。
(二)對外捐贈。指單位自愿無償將其占有、使用的合法財產贈予合法受贈人的行為。除閑置政府資產、已達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政府資產外,原則上不對外捐贈,因特殊需要確實需要捐贈閑置、已達使用年限之外其他政府資產的,應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對外捐贈只限于公益性捐贈和救濟性捐贈。
(三)出售、出讓、轉讓。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政府資產權屬人,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四)置換。指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交換的行為,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五)報廢。指對達到政府資產使用年限,或經技術鑒定等,已不能繼續使用的政府資產進行注銷權屬的行為。政府資產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報廢標準或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達到使用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繼續使用。
(六)報損。指對已發生的政府資產呆賬及其他非正常損失,按有關規定進行權屬注銷的行為。
第八條需處置的政府資產范圍主要包括:
(一)閑置政府資產;
(二)已超過使用年限且已無法再繼續使用的政府資產;
(三)因技術原因并經科學鑒定確需淘汰的政府資產;
(四)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職能調整等原因發生權屬轉移的政府資產;
(五)非正常損失的政府資產;
(六)經批準需要進行處置的政府資產。
第三章處置方式與范圍
第四章處置程序及要求
第九條政府資產處置應當由單位內部政府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或有關專業人員審核提出意見,經單位內部會議集體研究(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的除外)同意后,逐級報送審批。
第十條政府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具體如下:
(一)以無償調撥、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等方式處置土地、房屋及構筑物的,由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但無償調撥中經批準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大型活動、組建的臨時機構以及突發應急等配置的資產,主辦單位應在會議、活動結束或機構解散后,將政府資產調入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公物倉”,可直接向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辦理。以上述方式處置除土地、房屋及構筑物以外政府資產的,由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
(二)以報廢、報損方式處置政府資產的,由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整體資產處置,以及投資(股權)、股份的處置,由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政府資產處置程序及操作辦法如下:
(一)申報。單位提交處置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
(二)審核或審批。主管部門審批,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
(三)評估。出售、出讓、轉讓、置換政府資產需要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資產評估的管理規定進行評估,并進行備案或核準。經備案或核準后,單位以評估價作為該政府資產按照《廈門經濟特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監管條例》規定通過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平臺進行出售、出讓等市場配置的底價。
(四)處置。無償調撥、對外捐贈政府資產的,調入(接收捐贈)單位、調出(捐贈)單位應當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調入單位、接受捐贈單位為本辦法所稱單位以外單位的,對方應出具正式政府資產接收函;屬于出售、出讓的,單位應按照《廈門經濟特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監管條例》等規定,通過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平臺進行市場配置;屬于轉讓、置換的,單位應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取得相關收益;報廢、報損政府資產的,單位根據審批意見將政府資產按《常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及處理方式目錄》,直接交由市財政局或市資產管理中心統一招標確定的處置機構進行無害化、殘值回收等方式處理,或者由單位采取自行處理、交由專管機構銷毀等方式處理。
(五)賬務處理。政府資產處置結束后,單位應依據政府資產處置事項批準文件或審批表、回收證明、收入證明及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無償調撥、對外捐贈政府資產的,調出(捐贈單位)應當敦促調入單位及時將調撥(捐贈)資產入卡入賬。
以上政府資產處置程序能夠通過“思明區政府資產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資產系統”)完成網上審批的,均不需另行報送紙質材料;不能通過或不能全程通過資產系統完成網上審批及處理的,網上審批及處理以外的事項以紙質材料報送,賬務處理后還需在資產系統中進行“資產卡片”變更。
區政府對代管政府資產處置另有規定的,代管單位應按照區政府規定進行處置,并在資產處置完成后的30日內將處置結果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十二條單位申報政府資產處置,應附單位集體研究的決議或會議紀要(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的除外)、正式申請文件(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的除外),申請文件內容主要包括:處置理由、資產名稱、數量、規格、性能、用途、目前使用情況等,以及價值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財務決算副本或復印件、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資產移交手續復印件)、權屬證明等。除此之外對各類處置事項,申請文件還應包括的內容,以及還需另行提供的相關材料如下:
(一)無償調撥
1、資產調入單位出具的需求情況說明,以及調入單位存量同類政府資產情況及調入后是否超標準等情況的說明;
2、調撥資產為機動車輛的,應提供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車輛調整通知書》;
3、因隸屬關系改變而上劃或下劃政府資產的,應提供改變隸屬關系的批文;
4、因撤銷、合并、分立、改制而移交政府資產的,應提供撤銷、合并、分立、改制的批文;
5、經國家、省、市,以及區委、區政府批準而無償調撥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二)對外捐贈
1、對外捐贈正式申請文件中還應說明捐贈事由、途徑、方式、責任人、交接程序情況,擬捐贈政府資產屬于閑置政府資產的,還應說明單位存量政府資產情況;
2、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對外捐贈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三)出售、出讓、轉讓
1、資產評估報告;
2、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出售、出讓、轉讓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四)置換
1、正式申請文件置換理由中還應說明對方擬用于置換政府資產的基本情況、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2、對方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需對方支付對價的,應提供對方近期財務報告;
4、資產評估報告;
5、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置換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五)報廢
1、房屋建筑物報廢,須附工程決算書和產權證復印件(無產權證者應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有關批文及房屋的紅線圖),以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或拆遷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附屬配套建筑物由于主體建筑物拆遷、重建、倒塌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須提交與主體建筑物相應的證明文件;
2、機動車輛報廢,應提供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車輛報廢申請表》(警用車輛除外),以及行駛證復印件;
3、載體報廢,應提供按照《廈門市磁(電、光)介質載體銷毀管理辦法》(廈國保〔2011〕1號)規定進行銷毀的憑證。
4、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申請提前報廢的,除應按上述第2、3項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外,還應附以下相關材料:
(1)交通運輸類設備、電梯設備、鍋爐設備等。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和機動車輛定點維修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船舶檢驗部門、技術質量鑒定機構等相應專門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等有關材料。
(2)辦公自動設備、電器設備、醫療設備等。單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應提供由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或組織專家鑒定小組出具的鑒定報告,或國家主管部門的有關資產淘汰的相關文件等材料;單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下的,應提供資產照片、維修記錄,并在正式申請文件中說明提前報廢的詳細原因。
(六)報損
1、損失價值清單;
2、造成損失的有效證明;
3、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4、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報損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第十三條除經區財政局另行批準可作為企業收入外,單位政府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區財政局要進一步加強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細化工作流程,減少自由裁量權,對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的政府資產處置情況進行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第十五條主管部門要完善審批事項的內部審批監督制約機制,由本部門審批的政府資產管理事項,需由部門內部兩個以上涉及資產、財務、下屬單位管理的相關部門審核把關,除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以外的事項,還應經部門相關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同時應加強對下屬單位監督管理,積極督促并指導下屬單位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加強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責任人、崗位職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七條各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條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資產處置,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篇4
關鍵詞 國有企業 資產管理 問題
一、加強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意義
如今,市場經濟體系日趨完善,國有企業的競爭也進入到白熱化狀態。從企業的生產實踐來看,要想使企業在經濟的大潮中成為佼佼者,增加企業效益,提{企業的綜合實力,僅靠產品是行不通的,必須加強企業的管理,其中固定資產管理是重中之重,資產管理為相關經營管理人員經營決策提供了更充分準確的信息。由此可見,要使企業立足于長遠發展,發揮自身優勢,合理的固定資產管理在企業保值增值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的問題分析
(一)企業資產使用效率低下
一是因為在經濟過熱中企業盲目低水平地擴張,帶來了嚴重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合理造成的“產能過剩”,從而出現大量設置閑置浪費;二是因為企業應對金融危機無方,不能及時適應市場,導致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的設備閑置。伴隨的是企業原有資產設備的報廢與閑置,此類設備雖然在生產上推動了它原來的地位,但在人工看管上占有一席之時企業還要為此負擔一定的費用,閑置資產的管理及人工成本耗費大,不但使企業包袱沉重,而且造成大量資源浪費。
(二)新設備取代舊設備造成閑置
隨著生產技術不斷進步以及大量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的運用,許多傳統設備已經不能滿足市場的要求,企業更新設備,導致原有資產的報廢,未提滿折舊,造成資產閑置。
(三)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明確財務資產管理部門、材料采購部門及實物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固定資產增加、變更、處置的審批程序。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部門配合不夠,雖然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進行,但由于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單據流轉速度慢,導致財務入賬時間滯后,轉資、處置不及時。
(四)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不夠健全
國有資產的法規大多數都是屬于企業部門的規章制度,并且大多數法規都是以暫行規定的形式存在,導致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在實踐操作中缺乏執行力。早在 2008年,我國就出臺了《國有資產管理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該法規已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國有企業的發展需要,該法規在經濟業務上缺乏法律保障,導致大多數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只注重企業內部組織部門、主管部門的管理,卻忽略了資產管理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性。
三、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建議
(一)針對國有企業閑置資產處置及再利用
1.開展租賃業務,進行閑置資產的再利用。企業重組改制造成的閑置資產,可以通過尋找租賃市場、開展租賃業務,進行閑置資產的再利用。資產租賃不僅可以解決重組后的企業和股份公司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還可以提高集團公司整體的經濟效益,加快企業的發展。
2.實行個人承包企業投入。對于閑置的資產整體完好無損的、有可利用價值的,但對于企業生產的前沿產品來說已不需用的設備以及因企業改制造成的不需要的房屋、場地等可實行個人承包,減少企業投入。
3.進行資源再配置,發揮最大效能。對于國有企業來說,母公司應起到橋梁作用,把各子公司不適用及不需要的閑置資產在國有企業內部進行互相調劑,相互調撥,起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充分利用企業資產,創造經濟效益,從而提高國有企業整體的生產能力以及增強抗風險能力。
4.適當進行資產置換,節約資金。對于生產上需要的存貨或設備,可以利用現有的閑置資產進行置換,以節約企業的貨幣資金。現代企業用資產換資產的非貨幣易已成為企業優化資產結構的一個重要手段。
(二)規范交易行為,建立對外投資擔保的內部控制制度
1.規范改革改制程序。一是界定清楚國有資產的范圍;二是對改制企業首先進行清產核資,再聘請中介機構對改制企業資產進行專項審計,同時對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三是對清查的各項財產損失,嚴格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審批;四是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針對企業實際情況,采取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方法,對改制資產進行評估,注意防止 “漏評”“少評”和“私評”現象的發生。
2.規范產權交易行為。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制度,已成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的制度性要求。要防范企業改制的暗箱操作,降低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那么企業改組轉制的每道程序都應及時向企業職工公開,接受O督。
3.建立企業對外投資和對外提供擔保的內部控制制度。企業應當建立對外投資、擔保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對外投資、擔保業務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對辦理對外投資業務人員實行崗位輪換制度,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對外投資、擔保業務。
(三)加強財務監督定期開展資產清查
1.加強財務監督。注重財務基礎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充分發揮財務的反映和監督職能,使會計報表如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注重成本費用控制,成本形成于生產全過程,因此要把目標成本層層分解到各個部門甚至個人,將成本費用控制作為應對競爭的首要任務。
2.注重財務風險防范。高度關注市場形勢的變化,強化風險意識。特別重視過度負債、對外擔保、金融及衍生品業務等風險管理,優化融資和資本結構,避免“短融長投”的高風險行為。同時要強化內部審計監督,推動內部審計職能由單一的合規性審計向效益、風險審計等職能轉變。
四、結語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在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應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并完善法人治理機構,提高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水平,進而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
(作者單位為中原裕闊商貿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篇5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轉讓是處置不良資產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沒有明確的定義,本文為敘述方便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再轉讓給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直接轉讓給非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然人三種轉讓統一稱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轉讓。下面就三種轉讓及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分述之。
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概述及其適用法律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過程有的資料也稱作“不良貸款的剝離”。其實質仍是債權轉讓,因為仍涉及通知債務人等問題。但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不良貸款剝離具有其特殊性:一是主體特殊,不良貸款剝離的轉讓人只能是國有商業銀行;二是債權范圍被限定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三是意思自治原則受限,轉讓過程受到多方面的法律規制,不能像一般債權轉讓當事人一樣自由協商。此過程中適用的法律有合同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的補充通知》和《關于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
(二)債權轉讓通知
債權轉讓時會涉及通知債務人,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但并未規定具體的通知方式。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對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債權銀行既可以向債務人發送債權轉讓通知,也可以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這里有一問題即關于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應如何界定?可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對于全國或者省級報紙的認定可通過發行報紙的主辦單位和主管機關來確定(可舉例);第二步,對于有影響的報紙的認定可通過該報的發行量來確定。此處還涉及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債權銀行上述公告和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訴訟時效中斷,中斷的時間根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的規定可以溯及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原債權銀行債權之日。
(三)最高額抵押
最高額抵押的問題主要是涉及最高額抵押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債權銀行的絕大多數不良資產均有抵押,有很多涉及最高額抵押。原來有很多學者詬病于擔保法第六十一條,因為它規定了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這與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實踐相違背,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了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不特定債權特定后,原債權銀行轉讓主債權的,可以認定轉讓債權的行為有效。但由于該規定位階效力低,雖然在審判實踐中會運用,仍然存在著立法相沖突的矛盾。直至物權法出臺之后,物權法第二百零四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實現對接,彌補了以前法律相沖突的矛盾。
三、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再轉讓給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一)概述及其適用法律
通常所說的不良債權轉讓合同即為此類,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是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拍賣、招標等方式向其他企業、個人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時,與其他企業、個人所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此種轉讓適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和《關于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
(二)受讓人的資格
此種轉讓受讓人需要有一定的資格,并不是所有的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相關規定受讓人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也不得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
四、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直接轉讓給非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然人
(一)概述
關于此種轉讓,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在實踐中發生的較少,可能考慮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然而,溫州已經開始出現由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先例。將資本轉讓給非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然人有其優勢的一面,以往不良資產的處置主要由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主導民間資本很少直接參與處置。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脫胎于四大國有銀行,在不良資產轉讓過程中,有一種左手到右手的感覺,雙方的財務硬約束都不強。而民間參與則會在每個交易環節上錙銖必較,對成本和收益比較敏感,有助于實現不良資產價值回收最大化。所以民間參與受讓銀行不良資產會大大縮短了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總體時間,拓寬了不良資產的解決渠道。
(二)存在問題
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相關法律給予支持不夠,現有法律主要是在保障前兩種轉讓,因為其主體為國有商業銀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一方面,民間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不足,所以存在的風險較大,民間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是新興事物,仍然需要通過大量的實踐去檢驗。
五、結語
篇6
關鍵詞:國有資產;管理;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當前,我國國有資產規模龐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這些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的目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審計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須而且應該發揮好其功能,使其成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能力的重要工具。
一、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現狀
國有資產是指所有權歸屬于國家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以及其他權益的綜合,這種國有資產既有直接歸中央管理的,也有直接歸地方管理的;既有歸行政單位直接使用的,也有歸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直接使用的;既有經營性的,也有行政事業性的和資源性的,這種復雜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使得管理難度較大,需要充分利用包括審計在內的多種管理手段,以提高管理能力。
1.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制度。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各級政府部門出臺了大量的制度,首先,從宏觀層面來看,《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中央出臺的制度為國有資產管理提供了基礎。而各種地方性的制度則為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提供了操作方案,如《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等。其次,從國有資產使用主體來看,為強化固定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都制定出臺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如《浙江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
2.國有資產管理的實踐。當前,我國國有資產規模龐大,以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為例,2008年達到14.8萬億元,而到2012年則達到36.5萬億元,這些資產中有相當部分為國有資產。基于此,必須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但從實踐來看,雖然國有資產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如通過抽查等方式對國有資產進行審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審計署的資料顯示,2012年底,中央部門所屬企業中有約4000戶未納入到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并且績效管理不嚴格,即使中央部門,2012年開展績效評價的國有資本約為139.38億元,僅為部門項目預算的1.5%。
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必須發揮好審計的作用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必須從資產的配置、使用、評估與處置等方面著手,而這都可以發揮審計的功能,更好的維護資產所有者與使用者的權益。
1.審計有利于加強國有資產配置的管理。首先,預算審計有利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在重大國有資產購置之前,一般都需要納入到年度預算當中,而通過預算審計,則可以分析、了解這種國有資產購置行為是否必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從而可以為國有資產的配置把好關。其次,國有資產購置可行性審計有利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在一些重大國有資產購置之前,如投資各種固定資產、購買大宗設備等,通過對可行性方案進行審計,既可以把握好這種購置行為的可行性,如資金來源是否合理等,避免形成“爛尾”等問題,又可以有效分析是否各種腐敗問題,程序是否合理,從而有利于規避國有資產配置中的各種問題。
2.審計有利于加強國有資產使用的管理。審計對于國有資產使用的作用渠道主要是通過年度末期的審計活動,可以形成一種監督和檢查,從而強化資產管理。首先,年度審計有利于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通過審計活動,可以督促國有資產使用單位規范資產管理,如按照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每年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等,從而有利于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其次,年度審計有利于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通過審計,可以更為清晰的了解當前國有資產的配置情況,分析是否存在資源浪費的問題、未來資源購進的重點領域,從而提高了資源使用效率。
3.審計有利于加強國有資產評估與處置的管理。審計可以規范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在國有資產處置、國有資產使用單位合并等行為中,都要進行資產評估,而審計則可以發現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如是否存在人為的降低國有資產價值的行為等,可以有效的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發揮審計作用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的思考
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發揮審計的作用,可以從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能力、強化審計結果應用等方面著手。
1.規范審計行為。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審計制度,針對當前國有資產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建議進一步細化、實化審計制度,使得各種國有資產使用、處置行為的審計都有制度可依,有規范的行為模式,從而可以對現實形成有效的指導,避免實踐操作中過多的憑借審計人員主觀判斷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水平。其次,要加強審計管理,在國有資產審計過程中,總負責人要對審計的目標、審計的方法等內容進行明確,同時對于審計結果,審計人員要簽字,以示對審計結果負責,以此強化審計管理,保障審計活動真實有效。
2.提高審計能力。首先,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審計部門要根據國有資產審計面臨的新形勢、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活動,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此外,還要加強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培訓,堅定審計人員的職業態度,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其次,創新性的引入各種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能力,除借助財務軟件等軟件輔助審計活動外,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針對具有共性的審計模塊設計出相應的軟件程序,通過這些程序的運行開展審計活動,提高審計能力。
3.強化審計結果的應用。首先,要推動審計結果的互通互享,在審計活動結束后,除涉及保密的項目外,審計部門可以在系統內部推動審計結果的共享,這樣既可以為同類型的審計活動提供借鑒,為下一次審計活動提供基礎,也有利于發現審計中的問題,從而推動審計水平的提升。其次,要推動審計結果的應用,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除正常的反饋給國有資產使用單位外,如果存在違法亂紀等行為,要堅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以審計結果的應用保障審計的嚴肅性,促進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篇7
一、國企改制的背景、概念和律師介入的法律依據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面臨著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在改革發展等諸多方面存在問題。
黨的十五大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本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六大指出“要深化國企改革,進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推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
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進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制訂的《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進一步明確“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調整國有制經濟的活力,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國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
這些指導方針,表明黨和國家深化和加快國有企業改制、改革工作的決心;同時,隨著國有企業改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有關部門在最近幾年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規,對國企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等行為和操作程序加以規范,提出了必須依法進行的工作要求。
國企改制就是通過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使國有企業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法人制度。
改制類型一般有三種,一是在產權結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如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工業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等。
二是在企業組織形式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改變企業的產權結構,如國有小型工業企業出售給自然人所有;國有控股的股份公司的國有股退出,由自然人受讓國有股權并控股;三是在改變企業產權結構的同時,改變企業的組織形式,這在實踐中是發生最多的類型,如國有或集體所有的企業出售給自然人,并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無論是哪種類型,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都需要解決資產處置、股權設置、人員安置三大問題,而這三大問題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相互交錯,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系統工程。
如果處理不好就是不安定因素,妨礙經濟發展,也會背離企業改制的目的。
這項工作,改制企業是無法獨立完成的,需要有包括律師、會計、評估、產權交易等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
國務院XX年11月30日頒布實施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包括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訂,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機構或者改制企業(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制訂。
”國資委頒布的并于XX年2月1日實施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決定或者批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應當審查的書面文件之一是“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依據這些規定,律師應該并且能夠參與到國企改制工作的全過程,能夠為企業改制工作涉及到的各個方面的當事人及有關機構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服務。
二、律師介入國企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國有企業改革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而實施的一項系統工程。
這項工作涉及體制、機制和制度的轉換、創新,涉及國家、企業及個人利益關系的調整,包含經濟、民事、行政等諸多復雜的法律關系。
做好此項工作,需要準確理解和運用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正確規范和處理好各種法律關系,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律師是擁有豐富法律知識與專業技能,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律師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可以為改制提供準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有效避免法律風險,保證改制程序的規范化運行;可以協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正確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依法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及時處理國有資產處置中的各類法律關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可以幫助企業正確制定和實施改制方案,處理好資產重組及人員調整中的各項法律問題;可以為改制后的企業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供法律服務,促進國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三、律師介入國企改制工作主要服務的對象及服務內容國有企業,包括具有國有投資成份的公司以及國有事業單位以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為實現方式的改制改革工作其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監管,基于國有產權監管制度的特定要求,在法律程序上一般適用審批制,由此造成其參與主體不僅僅是作為交易雙方的民事主體,還包括逐層審批涉及的國有股權、產權的授權管理人、持有人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律師可針對下列參與主體,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一)針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法律服務。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國有企業改制、改革工作中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其負責所管轄行政區域的國有企業改制、改革行為的監管工作,履行行政職責,屬行政主體;另一方面,負責同級政府出資的下屬國有企業的改制、改革工作的決定、批準及具體推動和組織實施,成為交易的一方(出讓方),屬民事主體。根據這一特點,律師機構能夠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根據國家及地方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章,協助制訂本區域或其所出資國有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交易的監管制度及程序;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整體方案或具體個案的實施方案,提供法律論證及法律可行性分析;為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改制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其具體個案的內部決定或批準程序準備相關文件;為其組織實施的并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所屬企業的重大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準備報批文件;為其所屬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全過程法律實務操作,包括工作計劃的制訂、相關合同協議文本的編制、相關內部及外部審批所需文件材料的準備、股權、產權交易活動的安排、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代辦等。
(二)針對國有授權投資企業的法律服務。
國有授權投資企業往往是根據政府的授權,作為國有投資主體,而成為其下屬國有企業股權(產權)的持有人,負責其下屬企業改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這一職能特點,律師能夠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根據國家及地方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章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要求,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管理辦法;協助制訂其所屬企業、公司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整體方案或具體個案的實施方案,提供法律論證及法律可行性分析;為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改制行為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其具體個案的內部決定或批準程序準備相關文件;為其所組織實施的需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及財政部門審核的所屬企業的重大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準備報批文件;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涉及職工安置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研究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涉及資產剝離、重組等問題,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或解決方案;為其所屬企業的改制及國有股權、產權流轉的具體個案的實施提供全過程法律實務操作,包括工作計劃、相關合同協議文本的編制、相關內部及外部審批所需文件材料的準備、股權、產權交易活動的安排、相關變更手續的代辦等。
(三)針對被改制、被轉讓企業的法律服務。
篇8
摘要:本文在對我國國有企業現行固定資產界定進行分析思考的基礎上,首先針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按新準則要求對固定資產進行初始計量,對有關固定資產的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進行了明確劃分,并且細化了國有企業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內容。
關鍵詞: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核算
國有企業會計制度作為國有企業資源配置、產權制度變革中的一種信息產生和傳導機制,無疑應和整個社會變革中其他經濟制度變遷相協調,應與國企的改革發展進程相適應。否則,會計信息失真、質量不高,不僅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且由此產生的“會計信息危機”,將影響鐵路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同時也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實行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國有執行新會計準則也是未來的必然選擇。本文在對我國國有企業現行固定資產界定進行分析思考的基礎上,分析了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核算模式。
1我國國有企業現行固定資產的界定
目前國有企業是按照《企業財務制度》的標準確認其固定資產的。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我國新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同時,現行國有企業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對固定資產的確認特殊規定如下:(1)下列資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作為固定資產:永久性房屋、建筑物等;陳舊可用的生產設備與設施等;按固定資產管理的互換配件、生產產品、辦公用品、輔助材料等;清產核資時評估計價進賬的土地。(2)下列財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作為固定資產:臨時性房屋建筑物,如臨時搭蓋的廁所、工具棚、崗亭、茶水鍋爐房、簡易人行道、圍欄、宣傳廊、光榮榜、慶祝用牌坊等;容易損壞、更換頻繁的生產工具與產品等。
2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分析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一個企業的生產能力規模,在反映企業財務狀況時極為重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為了使國有企業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選擇一種既符合我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要求,又能起到促進國有企業經濟發展的固定資產計價方法,已經成為國有企業目前巫待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2.1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計量
固定資產的計量主要解決固定資產的初始入賬問題,是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正確確定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是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固定資產處置等工作的基礎。固定資產采用原始成本計量,這是國際通行的作法。我國也是如此。根據會計可比性原則的要求,同時考慮到我國統一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準則中對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相關規定已經比較詳細,計量法比較合理,其原值也要真實、確切的多。因此,國有企業在固定資產初始計量方面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定執行,做到標準規范、口徑統一、相互可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該資產并使之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企業應開設“固定資產”賬戶反映固定資產原始價值的增減變動,同時為了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情況,開設“累計折舊”賬戶反映企業固定資產己損耗的價值。同時當前國有企業固定資產購置資金可分兩塊,一部分由單位內部產生,主要按一定比例從支出中提取,還有少量的固定資產報廢變賣收入;另一部分是國家財政撥入。對于前一部分,實際上并沒有或很少涉及現金的流入,而且期末會計報表反映的修購基金結余數往往是沒有對等的現金保證的。因此,對按比例提取的購置資金,可通過設置累計折舊科目核算,根據不同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殘值率,按單個資產提取折舊。期末,累計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被減項列示在資產方的固定資產項下,以反映資產隨耗用而轉移的時間價值。對國家財政專項撥款,仍保留在購置資金核算,收到銀行存款時,作為購置資金增加,待固定資產購買入庫時,將購置資金基金轉入固定基金,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減少銀行存款。這樣,在財務報表上不僅反映了固定資產的原值、列示了已提取折舊、凈值,還能準確反映國家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投入。
2.2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企業的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為了適應新技術發展的需要,或者為維護或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對現有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或者改良,即發生對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正確區分固定資產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對合理確定企業當期收益和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把資本性支出按照收益性支出處理了,則會多計費用少計資產價值,導致當期收益降低以及資產價值偏低,造成國家稅收減少;相反,如果把收益性支出按照資本性支出處理了,則會少計費而多計資產價值,導致當期收益和資產價值虛增。兩類支出的混淆還會造成企業財務信息質量下降,資產價值不實,資產管理混亂,容易出現國有或集體資產的流失。因而,在理論上要澄清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概念,實務中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支出。
2.2.1屬于資本性支出的賬務處理
在對固定資產發生可資本化的后續支出時,企業應將固定資產的原價、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轉銷,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發生的可資本化的后續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在后續支出資本化后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范圍內,從“在建工程”科目轉讓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發生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借款
在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2.2屬于收益性支出的賬務處理
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資產磨損、各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導致固定資產的局部損壞,為了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企業將對固定資產進行必要的維護。發生固定資產維護支出只是確保固定資產的正常工作狀況,它并不導致固定資產性能的改變或固定資產未來經濟利益的增加。因此,應在發生時一次性直接計入當期費用,不再通過預提或者待攤的方式進行核算。如對生產用機器設備進行修理發生后續支出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付工資等
2.3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披露
固定資產價值的變動,使用年限的延長與縮短,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績效有顯著的影響。因此,國有企業必須重視對固定資產的披露:一方面是由于固定資產在國有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要性決定的,固定資產披露不僅需要關注其所反映的企業的財務狀況,還要關注其所影響的經營成果;另一方面,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披露的信息也應全面。企業外部投資者、社會中介機構及監督管理部門需要了解企業固定資產的有關信息。在我國國有企業當前會計報表中,與固定資產信息披露有關的報表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表、固定資產無償調撥明細表、更新改造支出表。但其對固定資產的信息披露極為簡單,僅有固定資產原值和累計折舊兩項,而且在附注中基本沒有相應的披露,這種披露機制與固定資產的重要程度不大相稱。基于會計核算的相關性原則、重要性原則以及成本效益原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與慣例,財政部在《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對企業在財務會計報表中應當披露的有關固定資產的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反映固定資產的全面狀況。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披露應包括所有有關固定資產的信息。和原來的國有企業行業會計制度相比,新會計準則增加了披露固定資產減值的內容,而準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很多披露的內容,包括披露企業制訂的固定資產的標準、分類、計價方法、使用壽命等內容,以及固定資產調節項目的金額,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暫時閑置的固定資產、提足折舊而繼續使用的和已經退廢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等方面的信息。
2.4實行固定資產微機化核算管理
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和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將會越來越多,在企業全部資產中的比重將會不斷增加。因此,正確、及時地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管好、用好固定資產,充分挖掘潛力,不斷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不僅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也是國有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
隨著計算機的普及,為國有企業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利用計算機能大大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管理質量,通過建立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把各責任中心的終端鏈接起來,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對全院的固定資產的分布、使用情況一目了然,從而為醫院的管理、發展規劃、決策提供有效的依據,同時也避免了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重復購置,實現資產共享,合理調配、有效的使用固定資產,還可以為有關方面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利于成本核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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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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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審批繁瑣引發民營企業“融資難”。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始終是困擾我國的難題之一。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的《中小微企業融資缺口報告》,中國中小微企業潛在融資缺口高達1.9萬億美元,分別占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潛在融資需求的42%和76%。從境內人民幣貸款余額來看,在全部中小微企業中,除國有與集體之外的企業占比均值在五成以上,而民營企業長期以來在融資領域處于相對弱勢,不難推斷該缺口主要體現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在制度方面,民營企業“融資難”主要由以下兩個原因造成:一是基層銀行審批權限上收。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制,基層銀行的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同時,處于控制銀行經營成本考慮,銀行網點逐步減少,使得基層銀行無法按時按需發放貸款指標。盡管國家層面一直在推進普惠金融,但民營企業貸款的“最后一公里”依舊存在障礙。二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征信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朱鶴新在今年“6.14信用記錄關愛日”上介紹,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立的企業征信系統納入了1370萬戶小微企業,然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數據,我國小微企業在2017年7月底已達7328.1萬戶,也就意味著我國尚有近6000萬戶小微企業尚未納入企業征信系統。民營企業作為小微企業的主要群體,與銀行部門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加劇了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負面清單制度導致市場準入“門檻高”。
2018年12月25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2018年版)》,列明了“禁止準入類”和 “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的管理措施。從浙江、上海、天津等試點地區的實施情況來看,以下問題仍是亟須關注的重點:一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項目較多。國有企業在市場準入條件待遇上具有優勢地位,民營企業在某些項目與經營活動上仍然面臨著隱形的“進入壁壘”。此外,清單還保留了對特殊情況下啟動市場準入限制的權限,對于民營企業來說,充分競爭自由的市場環境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二是負面清單項目界限不清。2018年頒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對于2016年制定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共減少“禁止準入類”和 “許可準入類”共177項,壓減幅度達54%。然而,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設仍未及時跟進。排除在負面清單外的項目尚未真正履行“非禁即入”原則,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仍然充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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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管理 問題 對策
1固定資產的定義以及規定細則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資產,同時也是企業經營運行的物質保障。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固定資產管理的好壞,關系到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加強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對于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離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科學、合理配備及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且固定資產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統一政策、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2固定資產的管理機構及職責
首先,各中小企業或公司應命令行政管理部來統一管理公司所有固定資產,同時任命財務部為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部門,行政管理部應每月配合財務部定期檢查各種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
財務部作為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核查,保證公司部門固定資產合理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固定資產規模配備思想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專職資產管理員,確保所管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3固定資產的管理特點
3.1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的特點
目前,許多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單位價值較大,增減變化方式較多,如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購置、自行建造、更新改造等多種方式。
固定資產一般單位價值較大,增減變化方式繁多,相應涉及的科目也很多,核算較復雜,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
3.2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特點
企業固定資產具有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特征。固定資產反映其價值轉移的核算方式―折舊。影響折舊的因素有:計提折舊基數,計提折舊基數是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折舊年限折。
4中小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部分問題
近年來,各大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都出臺有相應與會計準則相配套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但是固定資產管理中仍然有諸多問題:固定資產轉移時價值的確定、盤點的標準和規范、帳實不相符等,具體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4.1.固定資產價值嚴重偏差
國有企業固定資產在關聯企業間不當轉移的現象十分嚴重,主要通過利用股份控制和人事上的關系對下級企業施加影響,將固定資產在關聯企業間以低于或高于價值的價格進行轉移。
4.2.固定資產體系崩弱
企業對于固定資產盤點不及時,企業由于產權結構過于復雜,資產盤點責任不清晰,基本上只在年終審計時才盤點。對于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和金額大小認定處理過于輕率,即使盤點確認也僅流于形勢。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符。
4.3.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存在局限性
長期以來,由于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大部分企業管理層對固定資產管理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企業一般存在重錢輕物的思想,沒有科學的預算、投資分析的購置固定資產的制度,固定資產投資缺乏科學性、合理性,導致固定資產利用率低,資源浪費嚴重。
4.4.固定資產設置良莠不齊
按規定,固定資產管理必須建立實物臺賬和實物卡片,記載固定資產的名稱、購進時間、規格、型號等,定期進行實物盤點,由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賬核對。但是,有些企業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不規范、長期未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最終導致賬物不符、賬賬不符,另一方面,固定資產賬簿設置不健全,企業只設置了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但沒有實物管理賬,致使一些凈值為零但仍有使用價值。
4.5.企業固定資產浪費嚴重造成資產閑置
主要表現一是閑置資產無人管理,無人維護保養,致使部分有使用價值可調劑使用的資產或有處置價值的閑置資產因無人管理而閑置,二是部分資產損壞維修不及時,人為造成資產閑置。
5針對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問題的解決對策與方法
5.1.對固定資產實行規范化管理
很多企業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賬實不符的問題,因此可以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一方面是歸口管理,一般企業的生產設備歸生產部門管理,動力設備歸動力部門管理,運輸工具歸運輸部門管理,另一方面是在歸口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地點,落實到班組和個人。這樣使固定資產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證。
5.2.對固定資產實行集團分流化
對于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全局出發,在資產基本狀況的基礎上,對各下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集團化管理,對固定資產進行合理調劑使用,避免公司各自為政,各行其道。
5.3.完善固定資產處置制度,盤活固定資產
企業對固定資產處置要做到物盡其用,制訂設備報廢條件: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益低,經濟效益差;同時也要采用多種形式盤暫時不用的閑置固定資產,盤活閑置固定資產不但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現金收益,也能夠節約管理成本。
5.4.領導層加強企業管理意識
企業要把固定資產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列入工作目標,在資產管理方面實行單位領導全面負責制,從決策層面做好規劃、預算,加強內控管理,以達到固定資產增效增值的目標。通過從上到下層層考核,提高資產管理意識,使資產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