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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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篇1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制度;困境;發展

【作者簡介】李鑫,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5

【中圖分類號】D9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4)02-0071-05

一、問題的由來

農村集體資產是“三農”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資源保證,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是“三農”發展中的老問題,也是重點問題和疑難問題。《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將農村集體資產界定為“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通知》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各種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見,農村集體資產指的是所有形態的歸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資產。

隨著我國由政治主導型社會向經濟主導型社會的全面轉型和農村親緣型關系網絡向交易型關系網絡的不斷過渡,我國農村和農業發展中、農民權益保護中的很多問題都是圍繞農村集體資產這一農村經濟核心要素而產生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不當行為和不法行為甚至引發了農村的政治問題和較大的利益沖突,2011年9月爆發的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村民大規模維權事件就屬于反映此類問題的典型案例。可以說,烏坎大規模維權事件并非特例,而是在我國農村或輕微或嚴重地普遍地存在,而且由于基層所特有的制度環境和制度運行基礎,此類問題并未引起決策者和學術界的關注。我國現階段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具有兩個非常顯著的特征:一個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在農村社會治理和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顯。這種核心地位體現于農村社會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活動都是圍繞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而展開的,農村社會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和沖突也是因為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中的不當或不法行為而產生和激化的:另一個特征是我國農村集體資產不同于其他資產的特性在于其利用和發展路徑是受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限制的。

如今,無論是在社會實踐還是在學術研究中,對于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具體實現模式和方式方法都還存在著一些爭議。從制度的視角審視這些分歧會發現,較多的探討是在還沒有完全弄清現行制度規范的目的及其運行的環境和現狀的前提下,就側重對于應然情景的討論。筆者認為,現今我國農村資產管理諸問題的解決和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升值不能僅僅依靠將過去一概的重建式進路,而是要尋找具有經驗性、實踐性、可操作性的已經被證明適合或可能適合我國“三農”問題特性的進路。

要尋找或探索制度建設的未來方向,必要的前期工作是正確總結和歸納已有的實踐經驗,對于實踐的效果作出科學的評價。本文希望可以貫徹這樣一個原則:改革的前提是要弄清楚需要改善的對象是什么、為什么要改善、變化的預期成果,才能具體制定未來改革的方案。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對于我國現有各省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總結和分析的基礎上的,希望通過對已有制度形成、結構、功能的梳理,找到現有制度面臨的困境,進而明確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檢視

筆者通過北大法寶檢索中央和地方各省市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的法律法規,發現國家層面的規范如《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均系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對實踐的探索。雖然較高級別的規范缺乏集中和系統的制度建設,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踐卻并不會因為高級別規范的缺失而減少沖突和糾紛的產生,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為了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糾紛的司法解決納入到現行司法體系當中,也有諸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等一些文件出現,但仍然只是有問題針對性的,而不是整體的、全面的和系統性的。

由于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的地域差異性很強,依靠地方有針對性的制度去規制、調控可能是較有效率的路徑。目前我國地方各省、直轄市基本都出臺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且這些條例還都正在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在不斷地修訂完善。筆者選取了北京等十個省市自治區的農村資產管理條例作為樣本,對我國現行主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規范進行梳理和分析。

1.制度樣本。筆者選取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地方規范,盡可能兼顧不同地域、經濟、政治發展程度、民族等因素。選取的制度樣本中,包括了十七個省、市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一個農村集體資產審計條例和一個農村集體資產的財務制度。所選取規范文本的具體情況參見表1。

2.制度概況。單從文本上來看,以上19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制度規范所能提供的宏觀信息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從各地方條例的制定時間上來看,除《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是在1993年頒布的,其他地方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都是在1995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頒布的,也就是說,地方規范的出臺更多的是為了配合中央相關政策的實施。而不是因為自主地發現和回應實踐的需求。

第二,從規范的文本上來看,地方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條文數量在22~40條之間,結構上分為6~7章。表2是筆者選取5個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的章節結構,希望通過此表中的內容可以發現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邏輯。

對表2我國各地區農村資產管理條例內容及結構的分析。可得出的結論是我國各地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基本都遵循著這樣的內在邏輯:確權(范圍及歸屬)一管理(保值)一經營(增值)一審計(監督)一責任。以上邏輯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對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逐步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但這種邏輯所體現的僅僅是一般資產管理的邏輯,并未體現出農村集體資產的權屬特性、用途特性。

第三,在現有規范的結構設置中,表面上依照實踐邏輯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進行的是“過程-結果”式的控制,但卻忽略了資產管理的一般邏輯“確權使用收益分配”中的最后一個環節――“分配”。雖然我國現有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中有罰則的規定,即從消極一面對管理主體的行為進行了規制,但現有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對參與農村集體資產的主體形成激勵。財產制度的本質作用應該是對財產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護和激勵,現有制度無法發揮激勵作用,就無法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刺激經濟效率。

第四,雖然筆者考察的是我國各地方的規范,但卻很難感受到這些規范的地方性。可以說,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的地方性差異還是很明顯的,但各地方在依照中央精神建立地方規范時,卻選擇了保守地全面沿用和效仿中央規范,沒能針對地方性特征進行制度創新。正如吉爾茲所言,立法是與地方性密切相關的工作。地方性不僅為我們提供了看待問題的視角,也使得所分析的問題更加清晰和明確。我國農村地方性特色顯著,在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中未能全面勾畫農村集體資產的特征和農民的需求特征,就很難使得制度發揮預期效果。

3.制度細節。凡是涉及資產管理的制度,最重要的內容無外乎兩項,一是資產的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過程),另一則是資產收益的分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核心內容也不外乎這兩項。在加之上文總結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的邏輯,可發現,在相關的制度設置中,我國各地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的細節中有以下四個特點:

第一。與農村集體資產的清查、范圍劃定和歸屬有關的條文并無本質差異,即在資產權屬的確定上,由于所有制形成的限制,各地并無本質差異,這部分規范的重合率極高。也可以說在現階段我國農村資產管理中各地制度上均展現出的是保守的傾向,并無太多的制度創新。當然,這也可能是因為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創新行為很多是自下而上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規范中并無直接體現,或者可能是正式制度對于實踐中創新的認可和吸收并不多,也并不及時。

第二,農村集體資產收益的積累和分配之間的關系未明確。全國各地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中都會出現與資產收益分配有關的條款,但可以看出,與其他資產收益分配的法律規范相比,農村集體資產收益的分配標準、程序并不明確。如《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與資產收益最密切相關的是第二十七條:鄉聯社、村合作社年終收益分配,應當結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務和債權、債務,兌現承包合同。此條文實質上規定的資產收益進行分配的順序。又如《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根據收益情況合理確定分配與積累的比例,集體積累部分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公益事業和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事業建設。此條規定的則是資產收益積累和分配之間的關系。再如《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必須按年度向本組織全體成員公布集體資產收益狀況。接受本組織成員的查詢、監督。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方案經本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備案。此條的規制對象則是資產收益分配的一般程序。總之,雖然各地方條例中都涉及了資產收益的分配問題,但卻沒有一個條例系統性地規定資產收益的積累和分配之間的關系、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與執行、收益分配意義的救濟程序等內容。

第三。農村社會的分層對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產生了新的影響。農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分配標準是管理中爭議最多的問題,在分配中需要考慮分配對象的個體差異。而對差異性的考量勢必與農民群體的分層和分化同時發生,這種分化的主要標準有幾個:其一,年齡,準確地說是進入農村集體的時間長短;其二,是否屬于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其三,身份,村干部、“能人”、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其四,就業結構,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服務。另外,受益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近些年持續的對“三農”問題、民生問題以及對落后地區的關注和政策性傾斜,再加之現代農業的高利潤使得工商業資本看到了農村和農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潛力,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工商資本的介入也要求重構原有的資產收益分配模式。作為實踐中爭議和糾紛產生最多的資產收益分配環節,卻很難在各地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中看到相關的規定。誠然,資產收益的分配方案應該是由民主協商確定的。但在官方條例中建立相關的制度框架是必要的。

第四,法律責任部分各地之間存在較大差異。也同樣存在著較多不明之處。如《遼寧省農村集體資產條例》中對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者的經濟懲罰(第二十五條)是以管理者月收入作為計算標準的,但卻沒有明確月收入如何計算。年度分紅是否計入月收入等問題。還有的條例在法律責任部分對損害農村集體資產利益的行為的處罰數額較低,如《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的,處罰金額僅為500~1000元,且條例出臺已逾十年,經濟社會已經有了較大變化,但經濟處罰金額并無變化,使得違法成本十分低廉,規制效果近乎于無。

三、制度困境

以上所分析和總結的是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具有普遍性意義的制度和規范,在這樣的制度和規范環境中形成的困境不是局部和孤立的,而是全局性的。其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

1.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權力是復合型的權力。其既有政治屬性,又有經濟和社會文化屬性,三種屬性是交織在一起。并互相依存,進而組成穩定的權力結構的。進行這種權力結構構件的目的在于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權力制約和民主參與,激發公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權力屬性中,經濟屬性最受公眾關注,因為公眾對于物質生活條件提升的需求是基礎性,只有滿足公眾這方面的要求。才可能進行政治或文化方面的協商或合作,才能實現社會的穩定,避免因為農村資產管理權力的分配不當而可能產生的群體性糾紛和矛盾。

2.怎樣在農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管理與發展之間建立妥當的平衡關系。對農村集體資產施之必要的管理是保證農村社會穩定的基本前提,但經濟管理行為都會存在使得被管理資產貶低或虧損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在保證農村集體資產穩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尋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創新與發展。上文的制度分析說明,我國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演進都是在走一條不斷放松監管的路線,這雖然為實踐留出了必要的制度空間,但也因為經濟行為的復雜性和市場的多邊性,而產生了更多的問題。因此,必須通過進一步的制度創新和改革,降低規范制定和實施中的不確定性,在發展、創新、穩定三者之間尋求平衡的狀態。

3.在缺乏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機制中,或是在缺乏激勵的制度環境中,都容易發生權力的尋租和腐敗行為,我國農村基層社會中對于尋租和腐敗行為的深惡痛絕和公眾對其的隱忍是長期并存的,尋租和腐敗行為不僅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實踐效果不盡如人意,造成農村集體資產的嚴重流失和貶值,還損害了公眾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的信任和尊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中的腐敗有一部分是制度環境造成的,這不但損害了制度體系的公信力,也使得制度運行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4.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公共性不足。忽視農民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過程中,一般都有基層政府力量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深度介入和參與,而這種國家行政管理權力的下移和外部力量的介入往往忽略了農村和農民的自主性,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發展由“農民自治”變成“國家強制”。大規模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往往是難以實現農民主導的,且因為涉及利益面廣、利益關系復雜,現存的流轉推動模式極易忽視農民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的真正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忽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共性的最嚴重后果是農村社會存在于干群之間、貧富之間的基礎性矛盾進一步惡化。

四、制度的創新與發展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要依靠農民自身的力量,管理的主體應當是制度和農民。《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國家治理農村社會和農民民主自治的綜合體。在我國農村現有的政治和經濟基礎下,政府并不可以完全離場,斯蒂格利茨曾旗幟鮮明地反對“無名氏定理”,并提出“政府具備私人不具備的職能”。在現階段我國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中政府必須要發揮足夠的制度供給、宏觀調控以及監督作用。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為的監督應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模式,在內部的監督并不能充分保證農民有關維護自身利益的訴求的情況下,由外部社會和政府監督介入。政府或社會所提供的獨立審計、監督和糾紛解決機制都是存在巨大的現實需求的。當然,也必須注意:政府在提供有效的正式制度的同時,還應注意為實踐中的創新留出必要的空間。

篇2

一、農業局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權限、機構設置

農業局所屬行政執法部門有: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市種子管理站、市農藥管理監測站(市植物檢疫站)、市農機監理站和市農村能源環保監測站(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其職能權限為:

(一)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

1、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2、負責監督檢查有關農民負擔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件;制止非法要求農民無償提供財力、物力和勞務的行為;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

3、負責全市村范圍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監督和審計;

4、負責對鄉鎮、街農村經濟管理站、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興辦的經濟聯合體,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的其它有關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農村經濟管理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

7、負責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

(二)市種子管理站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2、負責種子計劃、生產、經營和品種及種子質量的檢驗管理;

3、審核簽發和管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

4、負責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調解種子糾紛,培訓種子技術和管理人員。

5、培訓種子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市農藥管理站(市植物檢疫站)

市植物檢疫站與市農藥管理站合屬一個機構。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經營單位經營資格審查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安全合理使用管理、農藥產品質量監督和農藥殘留檢測工作

4、對違反《條例》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國家地方各級政府的植物檢疫法令和規章制度,向基層干部和農民宣傳檢疫知識。

6、擬訂和實施當地植物檢疫工作計劃。

7、開展檢疫對象調查,編制當地的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控制和消滅工作。

8、在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執行產地檢疫,按照規定承辦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調運檢疫手續。對調入的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必要時復檢。

9、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子、苗木繁育生產基地。

10、在當地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及其它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

(四)市農村能源農業環保監測站(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農村能源農業環保監測站和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1、宣傳貫徹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制定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組織推廣生態農業,發展農業環境保護產業,開發綠色食品;

4、宣傳普及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知識,組織開展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5、組織、指導農村生產、生活對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調查或參與調查處理農業環境污染事故;

6、負責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的技術培訓、咨詢、服務等工作。

7、行使農產品監督檢驗職能,負責市農產品的定點、定位檢測;

8、監督農產品質量,提供農產品質量信息;

9、對實施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的農產品進行檢驗;

10、負責有關農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委托檢驗等項工作。

(五)市農機監理站

1、負責上道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

2、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

3、農機事故處理。

二、行政許可、批準、審核、審驗、確認、登記等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條件、程序、時限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

(一)、市農業經濟管理總站

開展工作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國務院關于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吉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合同條例》、《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吉林省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吉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吉林省村范圍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暫行辦法》等八部法律、法規。

(二)、種子管理站

種子生產許可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種子生產許可審批條件:1、生產許可證申請表2申請者的 《種子經營許可證》及相關文件3、品種審定證明文件4、質量檢驗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考核合格證明5、注冊資本和流動資金證明6、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備的照片及產權證明7、種子檢驗設施和儀器的照片及產權證明。

種子生產許可審批程序:申請審核審批發證

種子生產許可審批時限:10天

種子經營許可審批條件:①經營許可申請表②注冊資金的資信證明③檢驗人員資格證書④種子檢驗儀器清單和照片

種子經營許可審批程序:申請實地考察審批發證

種子經營許可審批時限:30天

(三)、市農藥管理站(市植物檢疫站)

農藥管理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農藥經營條件:下列單位可以經營農藥:1、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2、植物保護站。3、土壤肥料站。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6、農藥生產企業。7、國務院規定的其它經營單位。

農藥經營審批程序:申請審核審批發證

農藥經營審批時限:30天

(四)、市農機監理站

①申報農業機械駕駛證條件:年齡在16-55周歲;具有初中(或相當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駕駛機動車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轄區內居民或以申領暫住證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領學習駕駛農機者,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暫住證),到農機校報名,參加學習;到鄉(鎮)以上醫院體檢;培訓學習結業后由監理機關進行考核;主管人員審批簽字;吉林市所制證;內勤登記建檔;核發駕駛證。

時限:考核合格的駕駛員一周之內核發駕駛證。

法律依據:《吉林省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員管理辦法》。

②拖拉機檢驗、核發牌照、行駛證。

條件:須持車主身份證明,農機來歷證明(購車發貨票),產品合格證到農機監理機關辦理。

程序:提交相關材料;檢驗;登記建檔;交費;審批簽字;制證;核發牌照、行駛證。

時限:相關材料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依據:《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三、行政處罰、稅費征收、行政仲裁、優撫救助、社會保險、考試錄用等行政管理事項的依據、程序和結果及便民措施、服務承諾等

(一)、市農村經營管理總站

處罰依據:《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

行政處罰程序:根據農村審計工作計劃和群眾舉報確定審計項目成立審計小組,制定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對憑證、帳薄、報表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形成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意見違法、違紀處罰告知(符合聽證條件的履行聽證程序)根據審計報告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送達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武刑事責任結論、立卷、存檔

服務承諾:在接案的7天內給舉報人明確答復,立案的在60天內結案。

便民措施: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6223421

(二)、市種子管理站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行政處罰程序:立案階段:舉報登記立案審批案件調查、證據核實提交案件處理意見。處理階段:違法行為處理事告知(符合聽證條件履行聽證告知)重大案件農業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結案存檔

便民措施: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6243738

服務承諾:在接案的7天內給舉報人明確答復,立案的在60天內結案。

(三)、市農藥管理站(市植物檢疫站)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處理程序:舉報立案檢查告知處罰結案

服務承諾:審核農藥經營單位提出的經營申請、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繁育單位提出的產地檢疫申請、七個工作日內田檢完成。調運單位或個人提出的調運檢疫要求,不論節假日兩天內辦理完畢。

便民措施: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6230611

(四)、市農村能源環保監測站(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行政處罰依據:《吉林省農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處理程序:舉報人舉報 確定是否立案對立案的進行現場調查組織專家分析鑒定并作出結論下達調解書作出裁決決定送發當事人。

便民措施: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是6224949

服務承諾:在接案的7天內給舉報人明確答復,立案的在60天內結案。

(五)、市農機監理站

行政處罰依據:《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處理程序:向當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填寫統一制作的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的當事人造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2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便民措施:1、實行一站式辦公,最大限度地為農民提供方便,節省時間;2、深入基層考核駕駛員3、上門服務,為養機戶檢驗車輛辦理牌證。

服務承諾: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做到“文明監理、優質服務”。對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申領牌證者,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落籍手續。對培訓考驗合格的駕駛員,7日內核發駕駛證。深入基層現場辦公,上門服務。

四、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獲得法定利益的權利、知情權、拒絕權、陳述申辯權、申訴控告權、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和要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等

(一)、市農業經濟管理總站:

行政相對人權利:農村審計實行一級復議制。被審計單位對農村審計站作出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農村審計站申請復議。上一級農村審計站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復議結論和處理決定。特殊情況下做出復議結論和處理決定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必須經其上一級農村審計站批準。

被審計單位對復議結論和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市種子管理站

行政相對人權利:知情權、陳述申辯權、申訴控告權、行政復議權、行政訴訟權、行政賠償權

(三)、市農藥管理站(市植物檢疫站)

行政相對人權利:知情權、陳述申辯權、申訴控告權、行政復議權、行政訴訟權、行政賠償權

(四)、市農村能源環保監測站(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行政相對人權利:當事人具有獲得法定利益的權利,具有知情權、陳述申辯權、申訴控告權、行政復議權和行政訴訟權。

(五)、市農機監理站

行政相對人權利: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工作紀律、廉政勤政制度,對違法違紀違諾行為的監督辦法、責任追究辦法及申訴控告途徑等

(一)、堅持組織原則,服從組織分配,聽從領導的工作安排。

(二)、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辦私事;

(三)、事業心和責任心要強,工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服務態度好,對群眾和外來辦事人員要熱情接待,竭誠服務。

(四)、上崗執勤要兩人以上,著裝整潔,配帶胸簽,使用文明用語。工作專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工作時間不準玩撲克、打麻將、下象棋;

(六)、認真參加站內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無故不得缺度;

(七)、積極參加局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和組織的各種活動。

廉潔自律“十不準”:

(一)、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與被管理對象拉關系,交人情;

(二)、不準以權謀私,不準到企業或基層吃、拿、卡、要;

(三)、不準參加和從事與本行業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不準在工作期間酗酒鬧事、誤事;

(五)、不準失去原則,為被查處的違法者通融說情;

(六)、不準失密泄密,將舉報線索,執法檢查內容等情況透漏給他人;

(七)、不準在執法過程中耍“特權”不講文明。

(八)、不準用公款互相宴請,正常招待不超標準。

(九)、不準用公款到營業性的娛樂場所活動。

(十)、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生活消費用品的費用。

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

(一)、因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單位的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較輕的,給予警告。

(三)、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比較大的,追究行政責任。

篇3

一、執法主體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授予的行政執法權,農業局作為市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機構,局長是行政機關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局屬各科室和有關單位作出的農業具體行政行為,必需以農業局的名義實施。執法人員必需是在冊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資格的公務員,聘用臨時工、合同工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對法律、法規或規章要求我局實施配合、協助行政執法主要責任機關的,以及全市性的聯合執法行動,這種配合和協助是一種法定責任,有關職能科室不得借故推諉。

二、執法職權

1、明確執法界定的職權范圍。農業局行政執法的具體執法范圍的界定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局“三定”方案和本局各科、室、辦、站、所的職能分工規定為依據,經局領導集體研究確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能超越規定的職權范圍。各職能科室(辦)要按有關規定授予的農業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等)的職權范圍,履行農業行政執法的職能工作。計劃法規科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各職能科室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負責農村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市場信息科負責農產品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農業綜合開發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建設和財務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科教與外經科負責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市扶貧辦負責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與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種植業科負責農業、農藥、化肥、種子(種苗)、植物檢疫等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畜牧辦負責畜牧、獸醫獸藥、動物防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行政執法工作;漁業辦、市漁政支隊負責漁業管理等專項行政執法工作;農機辦負責農機和農機行政監理執法工作;市農財辦負責農村財務、農村財務公開和審計等執法工作;

2、明確執法人員身份。執法人員必需在局的統一領導下,代表農業局集體(二人以上)參與具體的行政公務執法行動,有關職能科室要大力配合,局承擔因執法而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執法人員參與其它社會非公務活動的,必需以個人(公民)名義出現,不得以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身份出現,并由個人承擔一切責任,局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執法人員執法守則。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中應當遵循下列守則:(1)、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2)、清正廉潔,不得;(3)、儀表整潔,文明執法;(4)、自覺接受批評和投訴監督。

三、執法職責

1、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局長為本局第一責任人,對本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負總責;局分管有關科室和主管某項行政執法工作的副局長(或正副書記)負分管責任;專項執法科室的負責人(科長或主任)為主管責任人,承擔專項行政執法主管責任;直接行駛行政執法權的執法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對本人和行政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2、建立健全各科室執法責任制。根據“三定”方案,下列有關科室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予我局行政執法職能的執法權:

(1)計劃與政策法規科負責《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廣東省農業廳專項資金與項目管理辦法》、《農業建設項目監督檢查規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行政執法;

(2)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廣東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項目貨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3)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廣東省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綠色食品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行政執法;

(4)科技教育與外經科負責《廣東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暫行規定》、《“綠色證書”制度管理辦法》、《廣東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實施辦法》、《農業科技開發工作管理辦法》、《農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暫行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5)種植業管理科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全國食用菌菌種暫行管理辦法》、《廣東省農作物種子管理規定》、《廣東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區域確定辦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藥安全使用規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行政執法;

(6)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農業綜合開發招投標管理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會計制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報賬實施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資金公示制暫行規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建設監理辦法(試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農民籌資投勞管理暫行規定(試行)》、《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7)畜牧獸醫辦公室(市飼料工作辦公室)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種畜禽管理實施辦法》、《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口獸藥管理辦法》、《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制劑許可證管理辦法》、《獸用品的供應、使用、管理辦法》、《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獸用新生物制品管理辦法》、《廣東省獸用生物制品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獸藥行政藥檢工作管理辦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廣東省飼料管理試行辦法》、《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8)漁業管理辦公室、市漁政支隊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無公害水產品管理辦法》、《廣東省漁港管理條例》、《廣東省重要水生動物苗種親體管理規定》的行政執法;

(9)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用拖拉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農機監理員管理辦法》、《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農機成人教育暫行規定》、《全國鄉鎮農機管理服務站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農業機械設備管理暫行辦法》、《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廣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廣東省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農機行業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農機服務戶技術檢驗合格證、廣東省農機服務人員技術合格證、廣東省農業機械準用證使用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10)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區建設辦公室)負責《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扶持老區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11)市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廣東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管理辦法》、《關于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工作的意見》的行政執法。

(12)根據“三定”方案,對法律、法規或規章要求有關職能科室共同配合、協助行政執法主要責任科室及全局的綜合行政執法行動的,這是一種法定的職責和責任,有關職能科室不得借故推諉。各有關行政執法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授予的執法工作職權,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科室行政執法工作崗位責任制。

3、建立公開辦事制度。涉及行政審批、登記、許可等的,應將辦理審批事項的依據、內容、程序、要求、標準、期限和日期,在局機關公共場所或在本科室顯眼的地方上墻公開,并在*農業信息網上公布,同時編印手冊分發給申請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不予辦理的,應當說明理由,按辦文程序作不予批準的答復。

對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提前告知(告知宜用書面形式,口頭告知應作記錄)申請人,告知內容包括辦理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原因、下一步的辦理計劃和實際辦結的時間等;核準事項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又未能在規定時限之前告知申請人的,規定辦結時限屆滿即視為核準,并無條件給申請人補辦核準手續。

涉及收費的,應當公布收費標準和依據,并實行收支兩條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要落實責任,加強行政許可審核的監督和管理。

4、建立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對于必需以局的名義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有關行政執法職能科室要及時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并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計劃與政策法規科要在局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農業廳備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重大行政處罰:(1)、行政拘留;(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責令停產停業;(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5)、較大數額的罰款。

5、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依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的規定、辦法、規則、實施細則、布告等規范性文件,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的規定,行政法規要后才能生效,并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以局的名義報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法制局)備案審查。

6、建立定期匯報制度。行政執法職能科室要在當年的12月底前把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書面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綜合本局的執法責任制情況以及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考評情況報局領導及*市人民政府。

四、執法程序

1、執法程序要合法。在執法過程中,執法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等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有明確規定其執法程序的,按照該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要求執行。對不遵守法定執法程序的行政執法行為,屬違法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的,應按下列程序執行:(1)表明執法身份。即出示合法有效(如國家農業部的農業執法證、省政府的行政執法證等)的行政執法證件。(2)查明違法事實。違法事實一時無法查清,或證據不足的,應當登記立案,并組織調查取證。調查取證人員收集證據時不得少于兩人,必要時,可以依法進行檢查。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等。(3)查清事實、掌握證據以后,寫出調查報告,起草行政處理意見決定書。(4)告之對方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5)聽取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或者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6)行政處罰要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辯進行審查、復核,對其合法合理的意見應當采納。如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是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或者是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是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的,行政執法機關還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方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7)正式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必須給予行政處罰的,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權限作出適當的處理。對于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并以農業局的名義制作統一規范格式的行政處理決定書。(8)在法定期限內送達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具體送達方式可按有關規定或參照執行。(9)執行行政處理決定。對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自覺履行行政處理決定,又不向法院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或者不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執法回避。在行政執法中,案件調查人員遇到本案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案件,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主動申請回避或者按照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回避。案件調查人員的回避,由局機關負責人決定,局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集體討論決定。回避未被決定前,不得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過錯責任追究

1、有下列情況的,追究過錯人員責任:(1)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有過錯的,追究該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2)因案件承辦人的過錯,導致審核人、批準人作出錯誤行政行為的,追究案件承辦人的責任。(3)因審核人的過錯,導致批準人工作失誤,作出批準錯誤行政行為的,追究審核人的責任。(4)因批準人的過錯,作出審核、批準錯誤行政行為的,追究批準人的責任。

2、共同責任的追究。(1)經審核、批準作出錯誤行政行為的案件,案件的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均有過錯的,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應共同承擔責任。(2)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或主張作出錯誤行政行為的案件,由提出錯誤意見的人員共同承擔責任,主張正確意見的人員不承擔責任。

3、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追究。(1)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共同承擔錯案責任的,承辦人不按照批準人的意見執行,擅自決定,導致損害后果加重的,承辦人負主要責任,審核人和批準人負次要責任。(2)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追加錯誤意見,批準人同意審核人追加的錯誤意見,致使損害后果加重的,審核人負主要責任,承辦人和批準人負次要責任。(3)審核人同意承辦人意見,批準人追加錯誤意見,致使損害后果加重的,批準人負主要責任,承辦人和審核人負次要責任。(4)領導班子集體共同承擔責任的,作出決定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主張錯誤意見的其他人員負次要責任,主張正確意見的人員不負責任。

六、行政執法獎懲

局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評議,考評的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任用和獎懲的依據。對考核成績優異的,以及對恪盡職守、嚴格執法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評先進、提拔和優先晉級和調資等獎勵。行政執法人員有、越權、失職、失察、、行政不當、、違法亂紀違紀行為的,依照程節輕重責成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收回行政執法證、調離執法崗位、接受辭退,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其他行政處分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具體行政行為不當引發行政賠償的,要依法對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

篇4

[關鍵詞]村民委員會 集體經濟組織 相互關系

[分類號]D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505(2010)03-0016-03

在農村民主管理實踐中,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常常糾結不清,帶來了一系列亟待理順的問題。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兩個獨立組織。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我國農村實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組織載體。而根據《憲法》和《農業法》等法律,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機制中“統”的功能的承擔者,大致可以分為鄉鎮、村和村民小組三級。按照丁關良提供的數據,1999年全國有農村社區性的合作經濟組織233.4萬個,其中鄉(鎮)一級3.7萬個、村一級70.6萬個、組一級149.1萬個,分別占鄉(鎮)總數的82.5%、村總數的96.2%、組總數的27.9%。因此,在村一級,既存在村委會,也存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前者是農村群眾的自治組織,后者是具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自的經濟組織,兩者之間并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

但是現有法律規定在兩者職責權限上存在交叉重疊的問題。依據《農業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職能是做好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使集體資產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并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包括: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集體所有的建筑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對此,《村委會組織法》也予以肯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這一規定應當說明確了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但是該法在同一條中又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從而造成了村委會職權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權的交叉。據此,村委會在集體土地等資產的管理方面,可取代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僅如此,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交叉的規定在多部法律中都有體現。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又如,《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由村委會實施也可以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事項,究竟該由誰負責?會不會帶來“大家都負責,大家都不負責”的問題?如何防止推諉扯皮的情況?張麗琴指出:一些省(市、自治區)的地方立法中對此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大多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獨立行使經濟管理職權,但是在尚未設立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中,由村委會行使相應的權力。如《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組織《章程》,實行民主管理,依法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行使集體資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尚未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暫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在實踐中,雖然絕大多數地方都成立了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是其功能虛化、弱化,村委會替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情況十分普遍。

鑒于這種情況,有人提出要擴大村民委員會的經濟功能,使之向集體經濟組織方向發展。在近來的《村委會組織法》修訂中,也有人主張明確村委會主任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代表的法律地位。這些主張的實質是將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二為一。其理由主要是,既然在許多地方村委會已經在事實上替代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干脆就從法律上予以確認,以避免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之間的沖突,而且合并后也可以減少人員,節省開支,減輕村級負擔。對此,筆者不敢茍同。

從理論上看,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雖然都以建制村為地域范圍,以該地域范圍內的農民為其成員,但是它們的性質不同,兩者有著不同的組織目標、價值訴求和運作邏輯。村委會雖然在法律上定性為群眾自治組織,并不是政治組織,但是它與一般的自治組織有著很大的不同。首先,村委會的成立并不是基于自治組織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而是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設立的,村民也沒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村委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根據此項規定,村委會設立的提出和批準都是由政府決定的,村民的共同意志并不起決定性作用。其次,村委會承擔了很多政府職能,如協助政府完成各項任務,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等。按照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要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雖然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但是村民委員會有義務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因此,在一定意義上,村委會是一個準政府性質的公共權力機構。許多外國學者也因此將村民自治理解為“地方自治”。

村委會的公共性決定了它的組織目標是為村莊社區內的所有成員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務,公平正義是它的價值訴求,民主是它的運作邏輯。這就是為什么《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原因。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是經濟組織,它的組織目標是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即做好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使集體資產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并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因此,效率是它的價值訴求,資本決定發言權是它的運作邏輯。雖然法律也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但是兩者還是有著根本性差異,在價

值訴求上甚至存在沖突,因此不宜混同,也無法混同。

從實際來說,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并可能會帶來減少開支等暫時收益,但是從長遠看會帶來許多深層次的問題。一是會給村委會干部利用執掌公共權力的優勢謀取在經濟組織中的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在當前兩者關系不清的情況下,許多村官違法犯罪和腐敗案件都與貪污、侵占、挪用、揮霍集體財產有關,在土地征用問題上尤其突出。一旦兩者合并,則面臨更多的“內部人控制”風險。

篇5

關鍵詞:農村;集體;三資;管理

中圖分類號:F30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2-0035-2

農村集體資金和資產是廣大農民群眾長期以來共同創造的財富,農村集體資源是國家賦予廣大農民群眾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的管理和監督,有利于鞏固壯大集體經濟,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近年來,按照上級要求,我市以《合同法》、《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全面清理,糾正存在的問題,盤活現有存量,建立監管體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了農村集體“三資”的規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1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舉措

1.1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農村“三資”管理行為

隨著村級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原有農村“三資”管理制度的許多方面已經不適應農村財務管理的實際。為此,我市針對變化了的新形勢,結合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具體做法:一是調查研究。以強化村級“三資”管理制度建設為核心,就如何尋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有效手段、如何保證農村三資服務中心對村級“三資”的有效監管、建立農村“三資”保值增值機制等問題開展調查,研究落實切實可行的舉措。二是典型引路。按照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合格鎮村的認定標準,培植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建設比較規范的典型鎮村,并將其成功的經驗進行認真總結,形成典型材料,廣泛宣傳,以點帶面。三是統一制度。結合農村基層的實際,制定了財務開支審批制度、集體資金聯簽會審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決策四議兩公開制度、集體資產評估經營管理制度、農村三資服務實施辦法等制度。

1.2 創新工作機制,提高農村“三資”管理水平

早在2001年,我市就實行了村賬鄉(鎮)代管制度。實踐證明,村賬鄉(鎮)代管制度是管理農村“三資”行之有效的辦法。近幾年來,我市根據記賬的特點,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行為,堅持村級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四權”不變。一是簽訂規范的協議。農經部門按照全市統一協議格式,與村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鄉(鎮)、村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落實村報賬員、鄉(鎮)記賬人員的職責。二是規范賬務處理程序。在賬務處理上做到先理財,后入賬。三是指導村級建好相關臺賬。為便于村級管理集體“三資”,村級建立健全了現金日記賬、集體資產及資源臺賬。四是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電算化核算工作,保證農村集體“三資”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創新審計方法,強化農村“三資”財務監督

我市長期以來一直注重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堅持每兩年輪審一次。為保證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我市要求各鄉(鎮)站要做到審前有審計通知、被審計單位有承諾書、審計過程中有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結束后有審計報告、違規違紀問題及時移交紀委并有查處結果,努力提高審計的實效性。具體從三個層次進行:一是開展市對村的抽審,由市農村審計站對經濟總量大、村營收入多的部分村進行審計。二是開展鄉(鎮)農村審計站對村的直接審計,將債務重、來信來訪多、征地補償費多、村干部離任多的村,作為農村集體“三資”審計的重點。三是指導各鄉(鎮)農經中心搞好鄉(鎮)對村的“三資”管理情況審計,每年每鄉(鎮)審計的面不少于本鄉(鎮)總村數的30%,重點審計村集體資產收益情況、“一事一議”資金的收支情況、村集體統一經營項目資金的收支情況、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收支情況、征地補償費收支情況、上級專項補助資金收支情況。

2 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探索

2.1 強化制度落實,理順“三資”管理體制

當前關鍵是抓好制度的落實。一是嚴格執行財務收支預算方案。村級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從管理資金、村統一經營項目等方面,制定落實當年的年度收支預算方案。預算編制以后,村級要按照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確保年初的村級預算落到實處。二是鞏固和完善村級財務鄉(鎮)制度。對村交鄉(鎮)代管的集體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三是規范村級收款票據的管理。各村必須使用我省統一制定的收款收據進行收款。四是嚴格執行財務收支審核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再經村主管財經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后,鄉(鎮)記賬員與村報賬員辦理憑證交接。五是切實加強村集體征地補償費的管理。要對征地補償費進行專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平調挪用。六是全面公開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情況。要做到定期公開與隨時公開相結合,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資產經營收益情況等村級集體“三資”管理信息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特別是“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隨時公開。

2.2 在全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夯實“三資”管理基礎

一是村級要健全村集體資產收益臺賬、征地補償費收支臺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等臺賬,全面反映村級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種類、數量及經營使用情況。對“三資”變動情況要及時進行登記,保證賬實相符。二是規范合同管理。村集體資產、資源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競價的方式確定經營者,并依法簽訂承包、租賃書面合同,并報鄉(鎮)農經中心備案,嚴禁口頭協議。村級要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收取集體資產、資源經營收益,不得隨意減、緩、免。對于經營合同數額較大的,農經中心等部門要事先介入,強化監管。三是加強收入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收入管理,保證承包金、租金、資產變價款、征地補償資金、捐資款、上級補助款等村級資金收入按時足額進入村級賬戶。村級不得以任何個人或集體名義設置賬外賬、小金庫,搞體外循環。

2.3 全面推行“村章鄉管”做法

對村民委員會公章、財務專用章的管理使用實行“一書、一柜、一簿、一檔”委托管理。即“一份協議書”,“三資”服務中心同村民委員會簽訂村級印鑒委托代管協議書;“一柜存放”:設立村級委托代管印鑒專柜;“一簿登記”:設立村級印鑒使用管理登記簿,對村級每次印鑒的使用進行登記審核,登記內容包括印鑒的使用日期、用途、事由、經手人、經辦人;“一檔立卷”:對村級印鑒使用過程中形成的記錄材料進行存檔立卷。同時為各村統一刻制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專用章,方便村民辦事的需要。

2.4 規范監管程序,落實“三資”管理責任

篇6

    論文摘要: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是城市化進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在對失地農民進行養老保障的過程中,不同的地區存在不同的困境。本文在對蘭州市部分失地農民進行調研的基礎上,找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面臨的困境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思路。

    失地農民是喪失原有土地的特殊群體,是農村城市化的必然結果。學界關于失地農民的界定大致有如下幾種:社會學中把失地農民定義為城市化建設下喪失賴以生存的各類土地的農民。從法學的角度看,一種觀點認為,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后,他就不能稱其為農民,但也無法轉化為市民,最終就成了介于農民和市民之間的邊緣人。還有學者認為,失地農民既喪失了土地所帶來的社會保障權利(包括生活保障、就業機會、土地繼承權、資產增值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又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權利,這使得失地農民成為既有別于一般農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邊緣弱勢群體。總之,失地農民就是因喪失了土地因而喪失了生活來源和生活保障以至于相應權利喪失的特殊農民群體。

    一、甘肅省失地農民概況

    據《甘肅年鑒》的相關數據顯示(見表1):2000年之前甘肅省被征耕地總面積在每年的變化趨勢較為平緩,2000年以后甘肅省被征耕地面積數據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其中2002年、2004年和2008年征地面積較大。失地人數也在逐年增長,甘肅省失地農民人數在1990年僅有882人,而到2008年,這一數據便已經達到了1 3079人,近20年的時間這一數據增加了約13.84倍,年均增長率達到了15.25%。而從甘肅省失地農民的總人數來看,1990~2008年間,甘肅省失地農民總人數達到了122 248人。

    二、甘肅省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相關政策

    目前,圍繞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相應政策規定主要包括《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以及《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等,其中,《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給出了甘肅省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具體做法,而《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分別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視角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可供選擇的模式作出了具體的分析。在以《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為前提和基礎的情況下,甘肅省的市級及以下城市政府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也制定了相關政策。以蘭州市為例,2009年市政府制訂了《蘭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其中規定:“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征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征收土地占現有承包土地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征收土地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今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征收土地80%(不含80%)以上或征收土地后以戶為單位現人均有效灌溉面積不足0.3畝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完全失地農民,最低繳費標準以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乘以巧年計算應繳費總額。個人繳費全部記人個人賬戶,政府補助全部記人統籌基金。參保時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每增加1歲個人少繳應繳費總額的十五分之一。男滿75周歲、女年滿70周歲以上的,個人不繳費。”“部分失地農民,最低繳費標準以蘭州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人為基數,根據征地數量和對其生活影響程度劃分若干檔次確定繳費總額。原則上,征收土地占現有承包土地20%~80%的,每10%劃分一個繳費檔次,按照3~8倍確定繳費總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參保時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1歲,個人少繳應繳費總額的十五分之一,75周歲以上個人不繳費。”

三、甘肅省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  困境及成因

(一)征地補償低,農民個人實際承保能力低。以蘭州市部分失地農民為例,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農民每人分承包土地0.4畝,這部分農民目前都在29歲以上,征地補償費人均只有2萬元左右,由于個人承包土地集中分散情況不一樣,有的征地補償只有1.3元左右,征地補償也是10年前一次性發放的,由于當時政府沒有根據農民這筆補償收入制訂有關養老保障政策,因此很多失地農民都把這些有限的補償用于修繕住房、子女教育、醫療等項目上。2009年蘭州市政府制訂《蘭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其中規定:“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征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征收土地占現有承包土地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也就是說29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才應交納養老保險費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不同區域卻存在與政策上的偏差,如規定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每人需一次性繳納1.73萬元的養老保險費用,這里的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并不是征地時的年齡,而是指身份證中的年齡,而這樣年齡段的人基本上是無地群體,無地群體是沒有征地補償的,這樣無形中擴大了保障范圍,增加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的負擔。另外,按政策規定,失地農民繳納保費是以“以小帶老”為原則的,也就是說如果一戶中有70歲以上的老人2人,那么家中年滿16歲(含16歲)以上的農民必須有至少2人購買養老保險,否則老人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以5口之家為例,丈夫56歲,妻子50歲,孩子27歲,還有2位70歲以上的老人,如果只有丈夫一人曾分地0.4畝,妻子和孩子都無失地補償,那么這戶人家的征地補償總共只有2萬多元,在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再繳納3口人的養老保險5.19萬元,這幾乎是十分困難的事。

  (二)集體資產歸屬權不明,集體資產流失嚴重。農民離開土地之后,造成了生活保障上的缺失、就業上的困難、資金的缺乏等諸多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很難在短期內實現農民向市民身份的轉變,他們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主體來保障他們生活、工作的繼續,這個主休需要能夠提供資金、福利、就業等多方面的資源。面對龐大的失地農民群體,國家很難直接承擔起這個主體責任,此時發展與壯大集體經濟則成為了失地農民尋求新的責任主體的必然選擇。集體經濟主體承擔著資金支持、社會福利的供給、經濟發展等多重責任,正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存在,成為保證村級社會保障供給正常運轉的基礎。根據《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村、組(社)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但是在蘭州城中村改造、鄉改街道、村改社區過程中,集體資產的歸屬權卻在部分地區出現了不明和資產流失情況,由于歷史的原因,某些曾屬于生產大隊的資產在改制過程中流向了改制后的街道(鄉),目前的村級(社區)即從前的生產隊資產所剩無幾,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更是無從談起。在土地征用時,分得的土地出讓金由于缺乏嚴格的監督管理,出現了被相關部門分割和大量流失的情況,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這樣的情況依然如故。

    (三)作為養老保障主要支撐力量,政府統籌資金的缺失是非常致命的問題。作為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國家、集體、個人都應該出資,促使投保資金多元化。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政府財政補助意味著對被征土地的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各級財政更應該給予適當補助。以地方政府劃撥專項經費、上級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從農村的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等多種方式進行。政府統籌資金作為養老保障的主要力量必須是穩定和牢固的,否則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在實施中就會出現障礙。

    四、解決甘肅省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思路

    (一)發展集體經濟,確立農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地位。解決土地與農民問題的關鍵在于明晰土地所有權,讓農民享有長期甚至永久土地受益權。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我國《憲法》和有關土地法規都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明確村民小組是農地的產權主體。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把村民小組作為農地的產權主體是合理的現實選擇。村民小組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符合關于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的法律規定。數量適中,又是最接近農民的集體組織,村民小組在土地發包、調整過程中往往具有實際的絕對性權威,基本上擁有農地的所有權。確立村民小組為唯一的農地所有權人,可以在明晰產權主體的基礎上有效避免征地補償費被其他經濟和行政主體任意占用,使村民小組合法地獨立擁有和支配征地補償費。用好村集體留地,把開發經營的收人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保障,比如上海市九星村對于失地農民采用“政府+集體經濟”社會保障供給模式,集體經濟承擔起社會福利、社會救助供給的責任,這對于政府的社會福利供給不足狀況起到了有效的補充作用,如在養老保障方面,村里通過集體經濟為60-69歲老人,每人每月補貼600元;7079歲,每人每月補貼800元;8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1 000元。村內對老人在享受國家基本養老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他們的養老保障水平。

篇7

創新機制管好村里錢袋子

1993年,我從××財校畢業后,被分配到××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工作。1994年初,組織安排我到霧河辦事處主管農村經營管理,兼農稅征收管理工作。由于所學系企業財務,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不甚了解,我邊工作、邊學習,向書本學,向身邊同志學,很快就勝任了本職工作。工作之余,我注重圍繞財務管理現狀去思考、歸納、總結,不斷探索農村財務管理新方式,在財務審計、村財務預決算、民主議事、年終財務報告會、村務財務公開等方面進行摸索,出實招管理好村級錢袋子,確保村集體資產不斷保值和增值,最大限度維護了村級財務的正常運轉。1994年6月份,秦家淌村干部到農經服務站報表,發現有3.6元黨費支出憑據,被我剔除并加蓋不準報銷戳記章,當時村秦書記找我理論,數說我太機械,不夠靈活,村干部3人1年的黨費也就只有3.6元,報個帳究竟又有多大個事兒?我和其交心談心,黨費是黨員個人應履行的義務,不是用公款繳納的,否則就違背了,更違背了黨的紀律,不是錢多錢少的事,而是原則問題,讓其愉快地認同了“不合格票據退回制”的作法。也還記得,1996年上半年,我在柏果坪村走訪群眾時了解到,這個村102個農戶300多人常年嚴重缺水,人畜飲水十分困難。我將調查的情況向鎮財政所報告后,為這個村解決5000元專項資金,為他們建蓄水池,架水管,建天河水窖,讓他們吃上了自來水。年底,柏果坪村為答謝我,送來41.2斤上品座墩豬肉,被我婉言謝絕。當時村曹書記急紅眼了,您幫忙解決了村民吃水難題,村里表示一點心意又有什么不妥?如果怕帳面條據這方面不好處理,我們可立馬換成村三職領取誤工補助變通一下,行不?我始終堅信幫貧困村做任何事理應不講條件、不計報酬,村三職心意可領,但禮物不能收,我將豬肉折成現金123.6元入了村代管資金帳戶。通過此事,我給所管轄的村規定,凡以村名義送情的一律不能巧立名目報銷,從此以后,類似情況再也沒有發生過。

迎接挑戰破解爛攤子

參加工作后,我曾參與鎮內高家農經服務站財務管理混亂、債務纏身問題的調查核實工作,當時不了了之。1997年年初,我被調到高家辦事處負責農經服務站工作和移民村專項財務管理。當時辦事處的農經服務站不僅賬上無結余,反而還欠各村5.9萬余元債務,債權7萬余元無法收回來。債務必須100%償還,債權應當想法收回,否則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我把這項艱巨任務當作挑戰,先行摸清情況,及時鎖定債權債務,搜集、整理相關資料,按照“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建章立制、規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在較短時間內理順了財務關系。在整理資料過程中,從堆積雜亂的資料里發現了供銷社股金等有價證券面值362元可以兌換現金,當即派人到鎮供銷社兌取本息1624.68元,然后將這筆錢全部償還了中堡村的一筆債務。這一做法得到了各村干部群眾的一致好評,同時也贏得了信任與理解。通過近五個月艱苦細致的努力工作,我和同事們依法清收債權6萬余元,懸而未決的老債務遺留得到圓滿解決,為今后根治財務混亂問題打下了堅實基礎。

高家沖村村民高某1984年在高家農經服務站貸款600元,約定一年后歸還。直到1997年4月一分未歸還。我當時按合同、同期銀行利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規定計算了本息、逾期罰款共3750元,以書面形式依法催收。經過多次上門做思想工作,他拿出發給他的移民安置費一次性結清貸款。過去,類似高某這種情況的逾期欠貸農戶全辦事處多達60多戶。事后他通情達理地對我說:“欠帳還錢,理所當然。若都像您那么認真負責,高家辦事處財務確實也不至于那么混亂,本人也不會遲遲不歸還貸款,多付2000多元利息一點也不冤枉”。也就是這一年七月,鎮里農村合作基金會采取強行組織代管資金存款到基金會擴大規模的辦法籌集資金,要求各農經服務站持村代管資金入股。本人深知代管資金都是村集體的、還有代管的移民人頭經費。監督管理權雖在自己手中,但應謹慎從事,來不得絲毫馬虎,不然的話將又要出現一更大的“爛攤子”。我據理力爭,硬是把150多萬元村集體資金從鎮合作基金會帳戶劃回到信用社代管資金帳戶,確保了代管資金安全、規范、有序運行。事實證明,基金會經營虧損倒閉,負債累累,而我爭回的資金安然無恙。

依法辦事營造和諧征納環境

1999年6月,我通過公開招考很榮幸成為一名農稅專管員,被安排到石牌辦事處從事農稅征收管理工作。在我接手時,該辦事處累計欠農業稅、特產稅高達35萬余元,稅收征管秩序混亂。走馬上任后,開展了稅收知識宣傳進村組、進校園活動,大力宣傳稅收政策。通過加大稅收檢查和征收力度,力求從根本上理順全辦事處的納稅秩序。我在天橋村征收農特兩稅時,天橋村有很多農戶反映,村干部用農村內部收據收農戶稅款,而農戶納稅必須開具農稅稅票。在當時,村干部是把農稅、三提五費同時征收,但沒有分開開票。導致了稅費混淆不清,我及時進行了糾正,并進村入戶開展深入細致核查,村會計補交了50多個農戶的稅款3000多元,維護了稅收的嚴肅性。在石牌工作期間,嚴格執行稅收政策,管轄區域內農稅每年做到了及時足額均衡入庫,真正做到農業稅收應收盡收。原松林村400多戶1000多人,村民經濟收入水平較其他村顯然富裕些,而村農戶欠稅高達13萬余元,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在征收過程中,農民抵觸情緒很大,村干部畏難情緒重。我邊宣傳、邊走訪、邊座談。了解到原村書記在1991年柑橘特產稅稅源普查時,故意隱瞞漏登柑桔樹392棵,10年來一直未納柑桔特產稅,偷漏稅額高達4300多元,村主任也拖欠近1000元特產稅不交,原村會計的父親欠稅3000多元長期拖欠不交。嚴重影響到該村群眾的納稅意識和上交三提五費的自覺性。針對現狀,我爭取辦事處、財政所領導重視與支持,組織專班進駐松林村,積極主動和村干部做朋友,耐心細致做工作,充分相信并依靠群眾,狠抓黨員干部帶頭,抓重點清收,抓難點突破,用三個月時間硬是把13萬元欠稅清收了80%以上。摘掉了松林欠稅大村的帽子,也從根本上扭轉了石牌辦事處納稅秩序混亂局面。

換位思考貼心服務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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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總體工作思路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精神,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總體工作部署,服務于安全生產工作大局,立足事故預防、強化應急管理、完善體制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夯實基層基礎、提升實戰能力,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應對事故災難,進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而努力。

*年主要工作目標是:事故救援方面:增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加強對事故救援的現場指導和資源協調調度,進一步提高事故救援整體效果。應急預案方面:進一步健全覆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科學有效”的預案體系;加強預案管理,強化預案演練,提高預案質量,發揮預案作用。體制機制建設方面:繼續加大力度,推進省、市(地)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建設,實現所有省(區、市)建立應急指揮機構、70%的市(地)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間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部際協調應急機制,建立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預警機制。體系建設方面:礦山、危險化學品國家級基地項目立項,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項目、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項目啟動建設。法制建設方面:貫徹實施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建立健全與條例相配套的法規、標準體系。

*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個方面重點工作(共47項):

一、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1.建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制定推進方案,交流工作經驗,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建設,*年實現所有省(區、市)和70%的市(地)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重點縣和重點企業設有專門機構。

2.建立健全國家、省、市(地)級應急指揮機構間以及國家、省、市(地)級應急指揮機構與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國家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隊伍間的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健全信息傳遞和通報機制,切實做到指揮有力、反應靈敏、行動迅速、施救有效。

3.理順和建立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責權統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揮、有利施救的體制機制;強化基地人才儲備、技術儲備、裝備儲備、培訓演練等功能,發揮好輻射帶動作用,全面推進應急救援區域聯動機制建設,形成強有力的區域協調聯動能力;制定國家投入形成的礦山、危化品基地資產管理辦法,以資產管理為紐帶,強化基地的各項管理工作,提升整體素質和戰斗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部門協調機制,對有關部門之間應急協調配合的內容和程序做出具體規定,充分發揮相互間的協調功能,加強信息通報、工作交流、情況溝通和支持合作,增強合力,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同時,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充分發揮聯絡員的作用。

5.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部門與氣象、海洋、地震等相關部門協同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報、預警、預防和救援機制;加強值守應急,及時掌握重特大險情信息和情況,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為及時、有效地防范和處置事故災難提供保障。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與礦山等專業中心的工作機制。

7.加強醫療救護與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建立礦山事故、化學事故醫療救護網絡,形成快速響應、相互補充、協同作戰的醫療救護體系。

二、加強預案管理,提升預案質量,完善預案體系

1.通過落實責任、逐級推動、典型引路和示范指導等措施,進一步健全針對各類事故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科學有效”的預案體系;推廣預案管理典型經驗,深化預案管理。

2.加強預案的報備、審查和協調工作,貫徹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提高應急預案質量,增強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實用性、銜接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預案評審標準,規范預案管理程序,完善預案管理系統,建立健全預案數據庫,提高預案管理水平。

4.加強預案宣傳、培訓,編制預案簡明手冊和預案管理教程,使各級應急管理監管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真正了解預案、掌握預案。努力推進預案常態化管理。

5.按照“突出重點、不求大求全,注重實效、不流于形式,厲行節約、不鋪張浪費”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應急演練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演練工作經驗和教訓,推廣好的經驗,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適時修訂預案。切實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教育公眾的目的,以提高應急救援的協調配合和處置能力,提高救援效果,減少因盲目施救擴大事故。

三、落實“*”規劃,推動科技進步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明確建設標準和建設內容,抓緊國家級礦山、危化、排水基地立項和建設工作;組織對57個國家級基地進行中期評估;組織編制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完成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同時,各地及基地所在企業要加大對基地建設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設,全面提高區域作戰能力。加強項目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保證項目建設的質量與速度,實現建設目標。

2.各地及骨干救援隊伍所在的企業,要加強本地本單位骨干救援隊伍的建設。制定骨干救援隊伍的建設標準,按照體系建設規劃提出骨干隊伍規劃意見,加大投入、加強建設、加快步伐、早日達標。

3.加強應急信息系統建設。組織編制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編制《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建設項目建議書》,重點解決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問題。以市級應急資源數據庫為基礎,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為依托,加快推進國家、省、市(地)三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體系建設,優化整合資源,實現應急信息資源的共享共用。

4.按照《“*”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針對煤礦瓦斯事故救援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特點,選擇國家級救援基地,制定建設標準,啟動兩個方面救援基地示范項目建設。

5.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科技進步。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提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水平。

四、圍繞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搞好事故救援和預防工作

1.進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要做到快響應、早出動,強化組織指揮,依靠專家決策,科學制定救援方案,有力有效施救,盡力減少損失。要加強事故救援指導協調工作,對較大以上事故要跟蹤了解救援情況,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調動資源和派員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隱患治理年”的總體部署,組織各類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其專業技術優勢和特殊作用,積極投入到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當中,除參加本企業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外,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配合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到服務范圍內的企業參與排查治理隱患。

3.制定《應急救援隊伍參與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辦法》,明確應急救援隊伍參與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的職責;選擇重點區域,在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要崗位和關鍵部位的監測監控預警系統建設基礎上,實現與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互聯互通,在監測監控基礎上建立預警體系。

4.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1號)文件精神,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參與自然災害隱患排查、除險加固和隱患治理工作。

5.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工作機制,賦予其職責,明確檢查內容、標準、程序和獎懲制度,推進應急救援隊伍緊緊圍繞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等重點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

6.積極參與各類安全檢查和督查,在檢查督查中注意發現總結應急管理方面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以及時采取措施,改進工作;積極參加事故調查,在調查中了解有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實效性。

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法制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制建設。

1.在各級各類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人員培訓班中增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面向社會和廣大群眾進行宣傳普及,增強憂患意識,樹立法制觀念,自覺履行職責和義務。

2.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出臺的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和促進;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學習宣貫,在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體現應急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3.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和制度建設,著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調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礦山救援基地建設標準》、《國家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建設標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管理辦法》、《國家投入的應急救援資產管理辦法》等與條例相配套的應急管理法規和標準。制定和完善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

4.組織開展對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揮體系、明確應急管理責任、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管理物資裝備、開展應急培訓演練等方面情況的專項檢查督查,通過檢查督查,促進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著手調研制定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員勞動保障制度、政府應急準備金制度、企業救援隊伍提供社會服務、預防性檢查等相關工作經濟補償辦法和企業、社會物資用于應急救援的補償辦法等應急管理有關經濟政策,為應急管理工作快速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經濟保障。

6.貫徹落實《突出事件應對法》和《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申請建立應急救援獎勵基金,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激勵機制。

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整體水平

1.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和“兩個負責制”,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監督,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總體工作布局,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考核、同步推進。

2.掌握社會應急資源,以市級應急資源數據庫為基礎,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臺為依托,建立健全各種應急資源數據庫、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專家庫、事故救援案例庫和重大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數據庫、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及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為有效開展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同時,要加強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業務建設,提高指揮協調能力和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3.建立事故救援正反兩方面案例的分析和總結評估工作制度。及時對參與救援的每起事故尤其是較大以上事故的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和評估,定期對事故救援工作進行匯總分析;組織對礦山、危化、海上搜救、隧道施工等事故救援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總結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通過總結、分析和評估,找出規律和特點,注重用經驗指導工作,用教訓推動工作。在此基礎上,組織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和事故趨勢分析工作。

4.強化應急救援隊伍資質管理,做好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通過資質認定,促進素質提高;出臺和完善標準,推進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標準化建設,提升各類救援隊伍尤其是中小隊伍的標準化水平。

5.推動礦山和危化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按要求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地在工業園區和企業集中地區建立專業救援隊伍,與國家級基地和骨干隊伍共同形成應急救援隊伍體系;組織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與沒有專職隊伍的危化品企業簽訂救援服務協議,確保一旦發生事故,都有救援保障。

6.努力推進應急管理進社區、進鄉鎮、進村屯、進企業、進學校;落實基層鄉(鎮)、村和中小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職責,確保有人管,又會管、管得好。

7.辦好第七屆全國礦山救援技術競賽,選拔優秀救援隊伍參加第六屆國際礦山救援技術競賽,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礦山應急救援先進經驗,提高我國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水平。

七、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拓寬宣教渠道,創新宣教形式,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辦好應急指揮中心網站和《安全生產應急工作動態》。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通過開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刊、專版、專欄和攝制專題節目,編印知識讀本、舉辦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普及應急救援知識。

2.以宣傳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契機,結合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各種媒體集中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大意義、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分層次舉辦《突發事件應對法》研討班、講座會。

3.認真搜集總結和宣傳報道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先進事跡、先進經驗,發揮典型引路和典型示范作用。

4.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完善應急救援培訓大綱,組織編寫應急救援培訓教材,分級分類開展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人員、救援隊伍指揮員培訓,組織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骨干力量赴發達國家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整體素質。

八、加強應急管理和救援隊伍自身建設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精神,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內涵,緊密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圍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及“易發期”我國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特點,認真探尋和把握規律,強化理論創新,指導工作實踐,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原則為統領,不斷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創新和發展。

2.建立健全理論學習制度,加強理論武裝,提高理論和政治思想水平;開展業務培訓,強化實踐鍛煉,提高業務素質。

3.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實,形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規范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4.加強作風建設,強化憂患意識、執行意識、服務意識、奉獻意識,養成勤勉敬業、雷厲風行、尊重科學、敢打硬仗的作風。

5.搞好評優表彰工作。認真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各類救援隊伍及其指戰員的選樹、表彰工作,以弘揚正氣、鼓舞士氣。

篇9

而CEPA給北京帶來的震動有多少呢?CEPA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涉及自有或租賃資產的房地產項目服務,提供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這等同于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的協議,使香港地產商進入內地的門檻大大降低。香港地產商投資內地步伐在加快,近期已經有一些香港地產商在尋找北京地塊。

首先是2003年7月9日,和記黃埔、新鴻基、恒基、新世界、興業、瑞安等10余家香港地產業巨頭聚首上海,這是CEPA協議簽署之后,香港地產商的第一次“集體行動”。相比之下,近幾年香港地產商在北京的投資與上海就不在一個重量級上了,盡管北京的投資環境和開放度正在逐漸改善,但是大多數香港地產商都反應“在北京拿地太難。” “在北京找地不好找,北京的地塊價格太高。”一位知名香港地產開發商駐京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士抱怨。有的開發商甚至已經找了兩三年了,也沒有在北京找到一塊合適的地。在香港地產商發出聲聲嘆息的時候,一些本土開發商卻拿到了成片成片的土地,導致了“造城運動”風起云涌。據北京國土資源局透露,首創集團今年將在亞北溫榆河投資興建占地2500畝的上城國際花園,天鴻集團也在長營規劃了占地240萬平方米的中低價住宅。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將更多的投資投向上海。此外由于上海中期規劃為國際金融中心,帶動了房地產等行業快速發展之外,更有由于北京土地的多頭供應現象仍十分明顯,存在多個利益主體的現象,這是京滬兩地港資投資的差異的深層次原因。大多數香港地產商在進行實地考察之后,隨即宣布增資上海,涉及金額總數高達250億元人民幣。這些香港地產商在上海累積了一定的經驗后,已開始對北京蠢蠢欲動,或加大投資。CEPA無疑將成為京港兩地加強合作交流的新起點。

香港在內地的投資劃分為兩輪,第一輪投資浪潮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第二輪則是1999年底至今。在第一輪投資中,港商對北京的房地產投資較多,但在第二輪中重心明顯轉移到了上海。這次的CEPA給香港地產移師北京帶來了新的契機,帶動了第二次的港資投資京城地產的熱浪。在上海,香港開發商由綜合性商業用房轉戰住宅市場,趨勢已經相當明顯,目前香港開發商投資住宅項目比綜合建筑體還多。但在北京,這個投資轉向還沒有出現,目前,香港地產商在北京投資的住宅項目寥寥。大多數香港地產商不太敢做住宅這種建完就賣項目的短線投資,因為操作風險太大。在這方面,只有新世界發展是個例外,其憑借對崇文區舊城改造的慷慨投入,獲得了大片價格低廉及不易得到的地皮。位于二環路內的總建筑面積達60萬平方米的新世界家園、建筑面積達90萬平方米的新景家園、建筑面積約100萬平方米的新福家園及位于亦莊經濟開發區的新康家園都是住宅項目,這些項目從每平方米3600元的中低價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中高價位,都有涉足。但新鴻基、恒基中國等在北京住宅市場目前都未有動向。只有和黃去年在東四環和東五環之間的朝陽區平房鄉姚家園村購買了一塊土地,準備將斥資30億元人民幣將其建成一個中檔社區。而CEPA簽署之后,和黃在香港宣布,姚家園項目即將在今年年內動工。這個項目成為香港地產商向北京住宅市場大規模進軍的一個標志。

“獲準獨資入市”這項新舉措,將大大降低香港地產商的開發成本,減少中間環節,也解決了之前資金不可直接流動等不利因素。獨資有一個很明顯的好處,CEPA會方便香港地產商在國內設立一個全獨資的控股公司來管理他們在國內的資產,由控股公司按不同的區域、不同的項目來決定投資的方式,有的項目要采取獨資方式做,有的項目還會按合資方式來做。在香港,由幾家不同的公司組合來做一個項目的現象很多。在這之前的情況比較麻煩,香港地產商在內地每投資一個項目都要組成一個合資公司,這樣做的成本太昂貴了。 香港模式強調全能的發展商,產業鏈比較完整。CEPA允許與地產相關的服務行業進入內地開展業務,香港開發商在港建筑、設計等方面的合作伙伴來到內地,會促使香港地產商在內地的產業鏈更加完善,從而減輕香港公司在內地的經營成本。雖然近期還沒有具體、確切的港商投資京城地產的消息,但是香港各大地產商已經紛紛表示出投資的意向。香港企業進軍北京服務業

CEPA的簽署,為香港企業進軍內地服務業提供了商機。在CEPA給予優惠措施的服務行業中,北京正在大力發展、而香港具有優勢的行業相當多,譬如會展、廣告、會計、法律等等。北京將成為香港服務業進入內地的首選。與北京會展行業比起來,起步較早的香港會展業已經相當成熟,即使從整個國際會展業來看,香港地位也是很靠前的。因此,僅從北京來看,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北京提供服務,必將給目前北京的100多家會展企業帶來沖擊。但同時,這些企業也會將大量展覽資源帶到北京來,比如將很多展覽安排在北京舉行,北京企業也可以從與其的合作中分得一杯羹。

CEPA使得香港金融業提前進入北京

在CEPA簽署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在內地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總資產不少于200億美元。CEPA將設立分行和設立法人機構的資產規模要求同時降至60億美元。這對一直想進入內地市場,而資本規模不夠的香港中小銀行而言,無疑是個好消息。香港金融管理局預計,未來3年香港注冊銀行將會在內地新設約20家分行。在CEPA中將香港銀行進入內地市場的規模要求降低至60億美元后,香港有8家銀行可以順利進入內地市場:中信嘉華銀行、上海商業銀行、工銀亞洲、永隆銀行、永亨銀行、道亨銀行以及南洋商業銀行。其中大新銀行、永隆銀行和中信嘉華這3家銀行已經開始規劃他們的分支機構了。

香港物流業與北京物流業加速合作

目前北京商業年購銷金額已經達到5000億元,并還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超市、便利店、倉儲商店等各種商業業態快速增長,跨國零售巨頭紛紛圖謀進入北京零售業,家樂福已經進入北京,沃爾瑪也蓄勢待發。為應對激烈的競爭,商業企業都希望通過第三方物流來集中采購和集中配送降低物流成本。發達國家物流成本占GDP的10%,而中國占到16.7%,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就可以省掉240億元,中國的物流業至少有1500億元的市場空間。借著CEPA的利好,北京的物流投資熱鬧起來。在CEPA之前,于去年10月完成結束艱難的重組,京泰實業有限公司正式簽署協議受讓北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1億元的股權,成為北京陸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完成對北京物流港現有業務的整合。下一步京泰將以陸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資產與香港嘉里建設集團第二次重組成立合資公司,拓展現代化的第三方物流。盯住這塊蛋糕的不僅是嘉里集團,還有李嘉誠等一批香港知名財團。京泰集團是北京市政府在香港的融資窗口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旗艦企業是北京控股,京泰資產總值已經達到165.5億港元。京泰依靠自己的政府背景拿到了項目,開始在香港尋找合作伙伴,最后與一直希望拓展內地物流的嘉里建設集團一拍即合。2003年6月,嘉里集團與香港和國際25家銀行簽訂5年期60億元的無抵押循環銀團貸款,為北京物流港投資做好了準備。京泰與嘉里合資可以借助嘉里在全球的物流網絡,分享到先進的物流管理經驗、信息技術和國際化的物流管理人才,目前已經有很多國外企業希望租賃物流場地,一些著名財團對物流港中北京最大的會展中心投資感興趣。而之后的CEPA無疑是一個催化劑,加速了京港兩地物流業的整合,推動北京物流業向國際化方向邁進,成為北方現代化的物流港。

香港證券業進入北京搶奪地盤

與香港本地銀行及保險公司獲得的諸多優惠相比,CEPA對香港證券業顯然著墨不多,港交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處、香港證券專業人員可在內地申請從業資格等“兩項安排”,似乎沒有多少實質突破。在WTO框架內,這是CEPA能夠給予香港最大的優惠了。允許港交所在北京設立辦事處,意味著在北京搞了兩年多“地下活動”的港交所辦事處從此有了“名分”,吸納內地企業赴港上市,是港交所成立辦事處的目的,而籌備至今的兩年間,辦事處不僅成功游說數家內地民企上市香港創業板,還培養了不少潛在客戶。

與港交所類似,一批有實力的港資券商也早已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城市設立了代表處。代表處雖然不從事證券業務經營,但同樣致力于尋找、保薦內地企業赴港上市。大福、時富、凱基、新鴻基投資、第一投資等港資券商都有這樣成功的例子。令港人自豪的是,在吸引內地民企上市創業板方面,港資券商把歐美同行遠遠甩在了后頭。CEPA實施后,無疑會助推該業務提速發展。

篇10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市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一、2016年工作回顧

過去一年,是我市經受考驗、逆勢奮進、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一年來,全市上下認真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挑戰,奮力攻堅克難,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新成效,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

——整體經濟穩中向好。完成地區生產總值4417.9億元,增長7.3%,增速高于全國、全區平均水平;公共財政預算收入451億元,同口徑增長3.8%;固定資產投資3050億元,增長12%;幾項主要經濟指標繼續保持全區第一,實現了高基數上的平穩較快增長。

——發展后勁顯著增強。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廟至山東兩條特高壓電力通道順利推進,京東方二期等項目即將建成,中煤烯烴、伊泰精細化學品、中天合創煤炭深加工等26個項目正式投產,一批構筑多年、投資巨大、引領轉型升級的重大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全市產業發展奠定了更加堅實基礎。

——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響沙灣蓮花酒店、萬家惠歡樂世界等一批特色文旅項目投入運營,國際創意文化大會、美麗鄉村旅游節等一批品牌節慶活動成功舉辦,全市旅游人數首次突破千萬人次,被列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天津港、天津物產等國內大型物流企業入駐,電子商務交易量成倍增長,物流業發展勢頭迅猛。

——發展環境全面改善。康巴什區正式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呼包鄂動車開通運行,鄂爾多斯機場升級為國際機場,國際航空口岸正式對外開放,綜合保稅區申報取得重大進展,大開放格局初步形成。“十個全覆蓋”任務基本完成,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勝利,農村牧區面貌煥然一新,獲評中國美麗鄉村建設示范地區。

——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堅持將80%以上的可用財力用于民生保障,重點民生工程全面完成。解決了一批社會保障、環境保護、食藥安全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城鄉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增長7.4%和7.3%,達到40221元和15480元,人民群眾生活更加殷實。

一年來,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保持經濟平穩運行。集中精力抓項目擴投資,組織實施億元以上重大項目210項。創新投融資方式,對接設立產業基金15支,總規模近500億元,新增社會融資703.8億元。用改革的辦法破解要素制約,置換黃河用水指標1.25億立方米;59個項目開展排污權交易;17家企業參加京蒙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項目200項,總投資590億元;實際利用外資19.5億美元,總量居全區第一。努力擴大消費和貿易,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0%;進出口貿易額增長80%,成為自治區唯一的全國外貿百強城市。

(二)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成30萬噸煤炭、108萬噸水泥、25萬噸電石產能退出任務。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化解存量商品房589.8萬平方米,被住建部確定為房地產去庫存試點城市。積極穩妥去杠桿,企業直接融資達到151.1億元。出臺了支持工商企業降本增效一系列政策措施,累計降低企業用電成本14.7億元,減免稅費59.8億元,落實各類補貼11.3億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29.3%。優化煤炭供給結構,成功注冊“鄂爾多斯煤”商標,全年銷售煤炭5.4億噸。實施補短板系列工程,基礎設施、科技創新等地區發展的薄弱環節明顯增強。

(三)積極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持續優化工業結構。新增電力裝機164萬千瓦,煤化工產能540萬噸,煤炭就地轉化率提高1個百分點。大力發展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非煤產業增加值占到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48.3%。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旅游人數和收入分別增長19.9%和22.7%,成為國內旅游度假和休閑養生熱點地區。存款余額首次突破3000億元。我市被確定為國家第一批醫養結合試點城市。穩步發展現代農牧業,糧食產量、牧業年度牲畜存欄量實現“十二連增”,農牧民與龍頭企業利益聯結更加緊密。

(四)持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全區率先編制并公布權責清單,率先推行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和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實行“單一窗口”受理模式,企業和群眾辦事時間縮短80%以上,市場主體注冊資本增長1.5倍。建成了覆蓋市、旗、鄉、村四級的政務服務網絡,獲評全國優秀政務服務平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正式施行。國有企業整合重組全面完成。出臺了促進科技創新30條政策措施,建成院士專家工作站2個、技術轉移中心3個、自治區級以上眾創空間15家,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3家,申請專利數增長84.7%,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展開。

(五)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中心城區一體化步伐加快。率先在公共交通、電力保障等方面實現一體化運營。新建改造市政管網186.1公里、城鎮道路102.9公里,新增城區綠地575萬平方米。國家智慧城市、信息消費試點城市、“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建設扎實推進,進入全國智慧城市建設50強。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73%以上。全面改善農村牧區環境,735個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健全后續管護長效機制,建成自治區級美麗宜居示范鎮村8個,烏審旗無定河鎮獲評“中國最美鄉鎮”。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新增高等級公路186公里、農村牧區公路3570公里、鐵路運營里程114公里。

(六)全面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加大生態建設力度,完成林業建設145萬畝、草原建設385萬畝,治理水土流失180.5萬畝,森林覆蓋率提高0.2個百分點。深入開展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新標準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17天。全面完成年度節能減排任務。強化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建立污染防治區域部門聯動機制,在全區率先建立網格化管理平臺,環保重點企業實現在線監控全覆蓋。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進展順利,《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條例》正式出臺。

(七)穩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新增城鎮就業2.86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88%較低水平。回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5392套。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人均提高167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64.4元和66元。更加關注特殊困難群體利益,在全區率先施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新建、續建中小學幼兒園55所,學前教育入園率提高到96%。高考普通類本科上線率達到69.4%,位居全區第二。公立醫院改革向縱深推進,在全區率先推行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招標采購機制改革。兩孩政策全面實施。“十個一”文化工程扎實推進,被文化部列為全國首批文化消費試點城市。

(八)全力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出臺防控地方金融風險工作方案,幫扶95家重點困難企業化解兌付擔保風險,企業轉貸續貸306.6億元,銀行不良貸款余額、不良率實現“雙下降”,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快金融糾紛案件處置,有力保障了群眾合法利益。高度重視政府債務風險,爭取政府債券置換資金641.8億元,增長71.2%。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建成市、旗兩級食品藥品綜合監管平臺,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一批積案得到有效解決。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16.8%和3.7%,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向好。

(九)不斷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堅持依法行政,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提請人大審議制定地方性法規2部。自覺接受市政協民主監督,主動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全部辦結。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法律顧問制度全面推行。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嚴格執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政府系統作風明顯改善。狠抓決策執行和工作落實,出臺了提高政府執行力的實施意見,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嚴控行政支出,黨政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全面完成,“三公”經費下降7.6%。加強審計監督和行政監察,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積極成效。

此外,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設全面加強,國防動員、人民防空、民族宗教、新聞廣電、外事僑務、史志檔案、氣象地震、婦女兒童、老齡事業等各項工作均取得新進展。

各位代表,回首過去的一年,困難前所未有,成績彌足珍貴。這是中央、自治區堅強領導、關懷支持的結果,是市委總攬全局、科學決策的結果,是全市各族干部群眾同心同德、奮力拼搏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和所有關心、支持、參與鄂爾多斯建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市發展中還面臨一些突出的問題和挑戰。主要是:產業規模還不大,層次低、鏈條短,競爭力不夠強,轉型升級任務艱巨;科技創新能力弱,對外開放程度低,資源環境和要素制約進一步加大,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不足;城鄉發展不夠協調,農村牧區相對落后,城市治理水平仍有待提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維穩等領域風險隱患還很大,一些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還亟待解決;政府自身建設和干部作風轉變與人民群眾期盼還有一定差距。對此,我們將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們面臨的形勢依然錯綜復雜,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并存。新的形勢,需要我們自加壓力,主動擔當,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和一往無前的勇氣,響應號召,擼起袖子加油干,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跳起來摘桃子,抓住重點,攻克難點,聚焦熱點,打造亮點,以新的思路、方法和舉措,不斷解決前進道路上的新矛盾、新問題,積極進取,扎實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

今年政府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自治區黨委十屆二次全會和市第四次黨代會、市委四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決守住發展、生態、民生底線,振興實體經濟,深化轉型發展,大力促進“五化協同”,全力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全面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水平,以優異成績迎接自治區成立70周年和黨的勝利召開。

主要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7.5%左右,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8.5%左右,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2%左右,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同口徑增長6%左右,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0%左右,城鄉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增長8%和8.5%左右。

今年,市政府將重點做好八個方面工作:

(一)堅持供需兩側發力,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

持續擴大有效投資。把項目建設作為重中之重,組織實施億元以上重點項目304項,形成新的項目建設熱潮。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力爭納林河礦區、準格爾中部礦區等重大規劃獲批,北控煤制氣等項目核準。建立重大項目動態儲備、調整機制,制定項目滾動投資計劃,確保項目建設連續性。創新招商引資方式,通過產業鏈招商、平臺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在煤化工產業延伸、高新技術產業、產學研一體、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再引進實施一批重大項目,力爭引資規模達到600億元以上。拓寬投融資渠道,支持企業上市融資,新增社會融資750億元以上;繼續做大產業基金規模,為項目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不斷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定不移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切實提高經濟發展活力。去產能方面,依法依規退出不合規、不達標產能,嚴格控制新增過剩產能。繼續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引導退出煤炭落后產能90萬噸。優化煤炭產品供給,分級分質對接市場需求,原煤洗選率提高到90%以上,進一步擴大我市優質煤炭市場占有率。去庫存方面,把去庫存與推進城鎮化結合起來,統籌解決好房屋產權登記、項目重組、兌換憑證互通互用等問題,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擴大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實施棚戶區改造1.6萬戶,再消化房地產庫存500萬平方米左右,引導我市房地產市場回歸健康發展軌道。去杠桿方面,繼續強化政府、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合作,突出抓好金融風險防范,設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風險企業幫扶和不良貸款化解專項行動,維護好廣大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嚴格規范政府舉債行為,堅決不允許出現政府貸款違約現象,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降成本方面,打好政策“組合拳”,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和融資、人工、物流、用地、用能成本。引導企業通過強化管理和創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補短板方面,圍繞科技創新、公共服務、民生改善等領域,組織實施補短板專項工程,全面提高發展的協調性和平衡性。

積極釋放消費潛力。加快綜合保稅區、內陸港和跨境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建成運營一批進口商品體驗館。推動北京動物園服裝批發市場入駐,確保康巴什康鎮、東勝銅川二手車交易市場等重點項目建成投用,培育新的消費熱點。辦好絨博會、煤博會等活動,聚集人氣商氣,促進節慶會展消費。加強蘇木鄉鎮物流配送網點建設,挖掘農村牧區消費潛力。發揚工匠精神,打造百年老店,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和“商標品牌培育年”活動。加快創建放心消費城市,嚴格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嚴懲商業欺詐、制假售假等行為,全面改善地區消費環境。

大力發展非公經濟。把非公經濟發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認真落實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建立行業準入負面清單,鼓勵非公經濟通過PPP等模式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全力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構建大企業頂天立地、中小企業鋪天蓋地的發展格局。保護好企業家精神,進一步營造親商、敬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社會氛圍,讓民企在地區發展大潮中扛大梁、挑重擔、作出更大貢獻。

(二)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實現轉型發展新突破。

促進傳統產業提質增效。推動煤礦綠色生產,推廣安全高效開采方式,煤礦采區回采率提高到80%以上,機械化開采程度提高到95%以上。加快清潔能源電力外送基地建設,抓好山東能源盛魯電廠、國電雙維電廠等電源點項目,確保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廟至山東特高壓電力通道建成。加快煤電鋁一體化,積極推進鑫恒鋁業產能置換,開工建設蒙泰一期45萬噸鋁板帶項目。大力發展精細化工,推動伊泰200萬噸煤制油、神華煤制油二三線、國電投烯烴等項目建設,確保中天合創煤炭深加工、伊泰精細化學品、新能穩定輕烴等項目達產達效。穩步推進煤層氣、頁巖氣勘探開發,常規天然氣產能保持在300億立方米左右。持續推進羊絨產業振興計劃,依靠科技創新提升陶瓷、冶金、建材等傳統優勢產業發展水平。

促進新興產業做大做強。提升裝備制造業發展層次。積極申報“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加強與以色列集團等大型企業合作,引進新能源汽車、智能機器人等項目。加快國際航空口岸建設,培育發展航空器生產和航空培訓、航空物流等新型業態。加快培育發展云計算、大數據產業,把我市建成自治區大數據產業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加大新能源開發力度,爭取達拉特旗庫布其沙漠光伏發電基地啟動建設。積極引進培育石墨烯、高純氧化鋁、碳纖維等新材料產業。力爭非煤產業增加值占比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

促進現代服務業融合配套。實施全域旅游發展戰略,高起點編制全域旅游發展規劃和品牌線路、自駕車營地、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專項規劃,加快國家旅游改革先行示范區建設,舉辦好鄂爾多斯旅游推介會暨世界旅游城市形象大使選拔賽、冰雪旅游節、庫布其沙漠主題和紅色旅游主題等重大活動,加緊實施黃河大峽谷、蒙古源流文化產業園等重點項目,集中打造10個鄉村旅游示范村和50個鄉村旅游特色農牧家樂,繼續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拓展旅游市場,提升鄂爾多斯旅游品牌影響力。年內旅游接待人數和旅游收入分別增長18%和15%以上。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深化與天津物產、天津港等大型物流企業合作,集中推進空港、棋盤井等現代物流集聚區建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進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建設,辦好國際創意文化大會、文博會等活動。發展壯大金融業,大力引進金融機構,積極籌建民營銀行,深化農信社改革,推動市內大企業集團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拓展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內涵,加快仕博國際健康城等項目建設,打造健康產業集約發展示范區。

促進現代農牧業轉型升級。優化農牧業產業布局,在兩河流域、西部牧區、城郊區分別集中發展種養結合大農業、現代草原畜牧業和休閑觀光農業。強化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年內流轉土地10萬畝、草牧場160萬畝以上,建成公司化養殖園區10處、養殖大戶300家、家庭農牧場100家。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落實“糧改飼”及“穩羊增牛”戰略,新打造100個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發展典型示范村。促進農牧業品牌化發展,建立農牧業標準化體系,建成市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推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培育10個年產值超億元的農牧業產業鏈條,力爭加工轉化率達到60%以上。完善農畜產品流通體系,新建網上農貿市場10家、冷鏈流通倉庫5個、專業合作社100家,帶動農牧戶增收致富。

(三)全面深化改革創新,培育支撐發展新動能。

加快推進基礎性關鍵性改革。突出抓好總書記指示自治區先行先試的三項重點改革任務,確保在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提高農牧民產業化經營收益率、擴大與俄蒙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權責清單,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審批信息互聯互通、服務事項網上運行,真正實現“推開一扇門,辦成一攬子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現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和簡易注銷登記。持續推進電力多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水權交易等改革,破解發展要素制約。深化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推動土地草牧場“三權分置”和國有林場改革,完成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確權登記頒證任務。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設立科技創新基金,營造有利于創新驅動發展的市場和社會環境。加快市高新區發展步伐,吸引高端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入駐。健全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積極推動與北京協同創新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等合作設立創新中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計劃,新增高新技術企業8家、自治區級研發機構3家以上。強化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著力攻克不同煤種氣化、煤炭分級利用、高鹽廢水處理等共性關鍵技術難題。組建全市眾創空間聯盟,推動各類科研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建設創新之城、創業之城。加大各類人才培養引進力度,滿足地區發展需求。

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主動對接、全面融入呼包鄂協同發展戰略,實現優勢互補、協同共進。加強產業協作,聯合呼包二市申建內陸自貿區,合作共建西部裝備制造基地、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打造呼包鄂中心城區1小時快速鐵路圈和2小時公路圈。加強生態共建,建立環境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推進就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和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珠三角、晉陜寧蒙等區域協作,主動參與呼包銀榆經濟區建設,積極承接發達地區高端、環保產業轉移,提升區域合作水平。

(四)全面改善基礎條件,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加快中心城區一體化進程。編制并實施中心城區道路、綠化、供水等一體化規劃。推進東勝至機場輕軌、東勝吉勞慶川和康巴什環城水系景觀等項目建設。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出臺城市綠化、物業管理條例,深入開展住宅小區文明創建和城市精細化治理行動。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加快縣域城鎮化進程,開展“生態宜居美麗縣城”創建行動,培育一批國家和自治區特色小鎮。實施美麗鄉村三年行動計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推動城市優質公共服務向基層延伸,改造農村牧區危房3000戶以上,在全市150個行政村開展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治理試點,全面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努力讓農牧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務。

推進基礎設施網絡互聯互通。重點抓好“七網”建設。鐵路網方面,全力推進包西鐵路客運專線包榆段前期工作,力爭“十三五”開工建設。加快蒙華、鄂前旗至上海廟鐵路等項目建設進度,確保沿河、準朔鐵路等項目完工,呼準鄂改客專項目建成,新增鐵路運營里程200公里。公路網方面,啟動實施包茂高速包頭至東勝改擴建工程、呼市至鄂爾多斯高速等項目,加快通史至靖邊、龍口至大飯鋪、敖鎮至東道梁等出省通道建設,確保沿黃公路一級改高速、察汗淖至棋盤井一級改高速等項目建成通車。新增高速公路260公里,改建農村牧區公路500公里。航空網方面,優化航線網絡布局和運力結構,增加通航城市和國際航線。啟動建設鄂前旗、杭錦旗2個通用機場。市政網方面,加大對城市老舊管網改造力度,制定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方案,在中心城區率先試點。水利網方面,實施黃河內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西北節水增效項目等重點水利工程,完成盟市水權轉讓一期和攔沙換水試點工程建設,增強區域水資源保障能力。能源網方面,加快陜京四線天然氣管輸工程建設,力爭鄂安滄輸氣管道、蒙西煤制氣外輸管道獲批開工。全面實施“氣化鄂爾多斯”等工程,提高農村牧區清潔能源普及率。通信網方面,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鄂爾多斯至北京直通光纜建成運行。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加大信息化平臺建設力度,基本完成“智慧鄂爾多斯”、“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建設任務。

(五)秉持綠色發展理念,開創生態文明新局面。

更大力度保護生態。實施好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突出抓好沿黃河綠化風光帶、環城區城鎮綠化帶、沿沙漠沙地綠化帶和沿路沿線綠化帶“四帶工程”,完成林業建設120萬畝、草原建設396萬畝、水土流失治理180萬畝。加強生態資源保護力度,實施灌木林平茬工程,推進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清理整治。嚴格執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及草畜平衡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開墾、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等行為,切實鞏固生態建設成果。

更嚴措施治理環境。認真貫徹落實《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條例》,保護好鄂爾多斯的藍天凈土綠地。實施工業污染全面達標排放工程,抓好煤化工和焦化行業脫硫升級改造、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等重點工作,確保空氣質量優良率保持在85%以上。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和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礦區地質環境治理和露天煤礦復墾綠化。持續提升環保監管能力,建成環境數據資源中心及生態環境監測監管系統。強化重點環境問題集中整治,加快棋盤井蒙西地區環境綜合治理,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

更高水平利用資源。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生態環保產業。嚴格落實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全面推進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力爭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再生水利用率達到6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引導居民低碳綠色出行。

(六)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共享社會發展新成果。

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持力度不減、措施不變、投入不降,聚焦脫貧人口和市低保線下貧困人口,繼續落實好“六個精準”和“五個一批”要求,因戶因人精準施策,“扶上馬、再送一程”,確保脫貧群眾不返貧,力爭市低保線下貧困人口年收入增長20%以上。設立產業扶貧基金,全面實施產業扶貧項目,扶持脫貧人口發家致富,提高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

推動充分就業創業。深入實施“創業鄂爾多斯”行動,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加強創業創新平臺建設,創業帶動就業1萬人以上。實施就業服務工程,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化解過剩產能下崗職工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全年新增城鎮就業2.9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1%以內。

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全面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切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建成全民參保數據庫,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城鄉低保標準再提高6%,農村牧區特困人員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1萬元和6852元。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促進社會福利、婦女兒童、殘疾人事業健康發展,大力發展紅十字等慈善公益事業。

辦好人民滿意教育。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新建、改擴建中小學、幼兒園26所,推進寄宿制學校生活設施標準化,完成市三中新校區整體搬遷。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提升基礎教育質量,大力發展高等教育。深化校企合作,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實現城域網教育教學全覆蓋。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實施“名師梯隊工程”。進一步改善農村牧區教師生活條件。

建設健康鄂爾多斯。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立全市統一的健康檔案數據庫,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逐步實現異地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改善群眾就醫環境,開工建設市兒童醫院項目,確保市中醫院新住院大樓投入使用。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加快蒙中醫藥事業發展,建設一批知名蒙中醫藥館。

繁榮發展文體事業。持續推進“十個一”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文藝精品,開展好文化下鄉、文化進社區活動。大力發展民族文化,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弘揚紅色文化,確保鄂前旗”1+6″紅色培訓教育基地建成開放。扎實推進足球運動改革發展,建成自治區級足球訓練基地。完善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引導全民重視健康、主動參與健身。

(七)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構筑平安穩定新優勢。

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天大地大,安全最大”。始終保持安全生產高壓態勢,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明察暗訪、專家巡查和第三方監管,堅決消除安全隱患。提升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建成國內領先的公共安全信息化指揮調度平臺,實現市內重點企業、重點部位、重大危險源實時監控,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積極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市、旗、蘇木鄉鎮三級信息化綜合監管平臺,構建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格局。推進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爭創國家食品安全試點城市。

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深化“七五”普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提高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能力。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平安鄂爾多斯。認真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鞏固雙擁共建成果,促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八)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營造干事創業新環境。

全力建設法治政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政府職能,堅決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實施政府協商計劃,認真辦理議案建議和提案。落實好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綜合執法。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確保權力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

全力建設效能政府。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強化執行力建設,實行政府目標管理,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機制。強化行政問責和效能監察,嚴肅整治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等行為。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文件,辦有效的事,開務實的會,發管用的文。探索建立合理的容錯機制,鼓勵干事,支持創新,最大限度激發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熱情。

全力建設責任政府。深入開展糾風行動和專項治理,堅決打擊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建設,認真履行政府承諾。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發揮市決策咨詢委員會作用,開展重大行政決策第三方評估。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控“三公”經費支出,集中更多財力用于民生改善、幫扶困難群眾。

全力建設廉潔政府。自覺執行《準則》和《條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切實加強資源配置、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監管,對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始終做到零容忍、嚴懲治。加大審計、監察力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切實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