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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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公司存在問題

篇1

    1、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不大,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認可度有限。

 (1)緊縮的貨幣政策,造成商業銀行信貸市場規模受限,進而影響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

   近年來,隨著國家一系列宏觀審慎貨幣政策的陸續出臺,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等多種調節工具的綜合運用下,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制約。受此影響,部分擔保公司在自身開拓市場能力有限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受到較大影響。

 

(2)商業銀行逐步提高擔保合作門檻,合作更為謹慎,基本無風險分擔機制。

目前,多家商業銀行已經上調了與擔保公司合作準入評信等級,同時對資本金充足性和保證金比例有了更高的要求,一部分擔保資金實力有限的擔保公司被終止了業務合作,同時,現階段擔保與銀行合作時還處于弱勢地位,基本無風險分擔機制,由擔保公司承擔100%風險。

 

(3)擔保公司自身缺乏反擔保創新能力,市場開拓能力不強。

   部分擔保公司成立時間較短,缺乏行業相關經驗,反擔保措施基本與商業銀行相同,創新能力不足。同時,自身市場開拓能力不強,導致擔保業務規模有限。

 

(4)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獲利能力較弱,部分擔保公司業務重點不放在融資性擔保業務方面。

①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取費在1%-3%之間為主,且需要提取較高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僅依靠單一擔保業務獲利能力較弱,高收益主要依靠委托貸款、投資和咨詢等業務。

②部分擔保公司開展的關聯方擔保,往往不收取擔保費用,一些政策性擔保公司,受相關部門干預,收費很低或不收費。一些新成立或擔保實力有限的擔保公司,為了盡快占領市場,也采取不收費和少收費的方式惡性競爭。

 

    2、民間融資市場活躍,擔保資金大量流失。

   由于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中小企業為了緩解融資難問題,對民間融資的依賴性與日俱增,在民間融資市場巨大的利益面前,許多擔保公司將閑置資金以投資和委托貸款的形式投入到高收益項目中,甚至直接以自有資金參與民間借貸,導致擔保公司擔保資金大量流失,同時也對其擔保代償能力產生巨大影響,存在較大風險。

   

    3、擔保機構人力資本有待提升,組織架構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盡管注冊資本金、擔保業務規模差異較大,但是大多數擔保機構卻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人員數量少,整體專業素質有待提升。大多數公司的總人數在3-15人之間,其中從事擔保業務的人員數量則更少,而一般的擔保客戶數量在幾十戶至一兩百戶不等,相對其擔保業務規模來說,大部分擔保機構的業務人員較少,致使在擔保業務調查和保后監管方面因人員較緊而出現不到位的現象,隱藏一定的經營風險。

受制于人力資本,大多數擔保機構的組織架構并不健全,擔保業務部門和評審部門、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實現有效分離、相互制衡,部門及人員身兼數職的現象較普遍,因而組織架構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4、擔保機構基本建立起業務制度體系,但在實際操作中未有效貫徹和實施。

在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指導下,通過借鑒同行等方式,大多數擔保機構建立起相對齊全的業務制度,基本包括擔保業務操作規程和客戶篩選、項目評審、反擔保及保后監管等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以及內部管理考核制度等必要內容。

不過,在現場調查中,我們發現大多數機構的業務制度體系雷同,且多框架性,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同時部分擔保機構的管理制度并沒有得以貫徹和實施,基本形同虛設。

5、監管部門與擔保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

目前,監管部門與擔保公司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一部分擔保公司提供虛假資料,掩蓋其違規行為;同時一些擔保公司財務制度不健全,審計報告不規范,無法真實反映擔保公司當期的財務數據和經營情況,錯誤的信息數據為監管部門日常監管和風險識別造成了難度。

 

 

(二)擔保行業問題對策:

 

1、完善風險監控體系,盡快建立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機制。

擔保機構監管部門應逐步健全和完善風險監控體系,盡快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評級機制,實行常態化、動態化的分類監管和重點監管,并且及時通報有關擔保機構的違法行為,補充完善擔保機構風險防范和處置的制度辦法,監督擔保公司合規經營,健康、科學、可持續性的發展。

 

2、嚴格規范財務審計,避免監管盲點

現階段,擔保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師事務所大部分均為自由選擇,因此部分事務所出于市場考慮,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夠規范或協助擔保機構出具虛假報表,掩蓋其違規行為,因此,建議監管部門選擇具有執業規范和相應資質,實力較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參與擔保公司報表審計工作,以此解決監管部門與擔保公司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3、規范擔保行業自律,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應充分發揮擔保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制定行業統一的業務規范和標準,在市場開拓、反擔保創新、風險控制等方面給予專業性的指導,協助政府主管部分對擔保行業業務進行業務規范和指導,并利用自律組織這一平臺,促進擔保機構之間、擔保機構與銀行之間、擔保機構與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通過建立和完善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擔保機構評級并定期的制度,促進擔保業優勝劣汰,推動資本實力強,運作規范、信用度高的擔保機構加快發展,逐步淘汰資本實力弱,管理混亂、信用度差的擔保機構,通過市場約束和選擇促進擔保行業的規范發展。

 

4、多渠道增加資本金,自身做起謀求發展。

擔保機構自身應不斷尋求增加資本金、擴大擔保業務規模,積極在規定限額內對外投資運作增強資本實力。機構自身不斷引進人才,深層次分析市場,謀求快速穩步發展的策略。加強自身管理制度的規范性、科學性。嚴格把好保前調查、保后監察跟蹤關,提高自身的業務質量,降低自身經營風險。擴大經營思路,在不失嚴謹的前提下,將業務做活做廣。不斷增強自身實力,規范操作,爭取與銀行的廣泛合作。

 

5、組織機構之間交流與學習、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業能力。

篇2

關鍵詞:經濟欠發達地區;擔保行業;融資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7-0151-02

一、佳木斯市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

為了解經濟欠發達地區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我們以佳木斯市為例,以調查問卷的形式對轄區內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以及存在問題進行調查。

截至2012年12月末,佳木斯市共有擔保公司119家在運營,其中,融資性擔保機構6家,僅占總數的5%;非融資性擔保機構113家,占總數的95%。本次調查回收有效問卷25份,其中,融資性擔保公司5家,非融資性公司20家。從擔保公司的規模來看,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規模普遍偏小,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以上的僅有3家,其他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大多為幾百萬元。從擔保公司人員結構上看,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從事擔保業務的人員絕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大多聘請金融機構退休或離崗人員做總經理,而其他大部分人員對金融、法律、擔保業務知識知之較少,對客戶經營情況的判斷能力、風險識別能力不足,且大部分管理和操作人員不能達到從業資歷和經驗標準,只是簡單的看客戶的擔保物。從擔保公司的發展情況來看,認為發展“很好”和“比較好”的擔保公司占全部調查樣本的40%,認為發展“比較差”的占比30%。佳木斯市大多數調查樣本對于擔保行業的未來發展持樂觀態度,其中,35%的調查樣本認為擔保行業將繼續健康發展;45%的調查樣本認為即使局部地區、個別公司出現問題,對擔保行業的影響不大。

二、擔保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作用現狀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困難在于我國中小企業在自身發展和經營上面仍舊存在許多問題,如經營比較分散單一、財務制度不健全等,使得銀行機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設置了相應的門檻,限制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通過市場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有三種選擇:一是放松信貸控制,銀行增加貸款供給,中小企業從貸款增量中分享資金;二是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機構發揮作用,但銀根緊縮勢必提高資金借貸成本,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也隨之而上升,中小企業難以承受高昂的融資成本;三是通過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為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在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擔保機構近年來發展十分迅速,擔保體系建設成效顯著。1993年,國家經貿委牽頭成立了專業化擔保公司,并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信用擔保業務。2000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中提出,要加快地方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此之后,各類擔保機構的涌現如雨后春筍,以商業化運作的擔保公司迅速發展。但是,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還沒有與擔保機構形成默契。商業銀行將信貸風險完全轉嫁給了擔保公司,這種合作方式扭曲了雙方的激勵機制,加劇了后者的經營風險。造成的結果就是,有的擔保公司為了轉嫁和防范風險,提高了業務門檻,限制條件不亞于銀行,這就導致擔保機構的存在沒有了意義,從而也影響了這個行業的發展。

三、佳木斯市擔保公司運作存在的問題

(一)擔保公司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銀行認可程度低

擔保行業是高風險的行業,其規模直接影響它的抗風險能力。而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少,導致其抗風險能力不足,一旦發生一筆代償,幾十筆擔保業務收入才能彌補損失。此外,目前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簽訂協議,擔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證金,按照一定的比例金額給予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在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中,難免出現企業已出現欠息或逾期記錄。如果金融機構追究擔保責任,扣收其保證金,擔保公司將面臨擔保能力缺失,或者面臨破產的風險,造成銀行機構對擔保公司的認可程度偏低。

(二)風險補償、分擔機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完善的外部風險補償機制。擔保公司以擔保基金承擔擔保責任后,只能依靠它的業務經營收入來彌補虧損,而擔保產生的風險卻沒有完善的配套補償措施,擔保公司面臨可持續發展困境。二是內部風險補償機制難執行。雖然財政部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擔保機構應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但實際操作中,擔保公司沒有遵循相關規定,風險撥備嚴重不足。三是未建立擔保風險分擔機制。目前擔保公司通常通過反擔保或反抵押的方式來轉移或化解代償風險,但實際情況是提供反擔保公司本身的經濟實力不被金融機構認可,反抵押的財產權證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或變現存在一定困難,不能直接抵押給金融機構。

(三)擔保公司缺乏專業人才,識別、控制風險的能力欠缺

由于民營擔保公司近年來才在佳木斯市陸續興起,大部分擔保公司都沒有規范的招收人員準則,招收員工的一部分是銀行界人員,一部分是臨時湊合起來的人員,其中不少是公司管理層的家屬。而擔保專業性強、涉及范圍廣,需要多方面的知識,而目前佳木斯市擔保公司從業人員和素質都普遍偏低,缺少應有的擔保專業知識和信貸管理知識,難以滿足業務需要。此外,在提供貸款時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各自獨立進行調查和決策,互不受影響,形成風險的雙重防控,但目前佳木斯市擔保機構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風險甄別與分析評估系統,給自身帶來較大的風險,再加上存在人情擔保、行政干預擔保現象,加大了擔保公司自身的經營風險。

(四)法律制度建設滯后、行業監管缺位

擔保公司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單位,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方便,但也存在許多金融風險。一是收費沒有行業標準。目前,佳木斯市擔保公司的收費較為混亂,各擔保公司收費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擔保公司按擔保金額的多少及筆數收費,有的按貸款利率上浮比例收費,有的甚至超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這就給企業造成較大的負擔。二是對擔保機構最低資本金要求、機構的準入與退出、從業人員與資格認定、業務范圍與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與風險處置、財務制度與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缺少法律規范。作為一個高風險的機構,缺乏對其監督和指導的部門,擔保公司各自為政,業務經營處于無序競爭狀態。

四、促進擔保公司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擔保公司內控制度建設,建立科學的決策和風險評估機制

針對擔保公司中存在的內控制度薄弱的現狀,必須督促擔保公司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完善風險評估、風險防范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內部要合理設置機構,建立科學的規章和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程序,建立良好的外部約束和制約機制。在項目選擇上應杜絕人情擔保,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搞好銀保互利合作,逐步形成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制定行業標準及行業指導性規范文件,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擔保公司作為一個新興行業,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監督和引導,應制定擔保公司的行業標準及指導文件。要對公司在擔保額度、擔保費用、反擔保制度、風險準備金提取、銀行協作等問題上做出統一標準,以促進信用擔保業的規范發展,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

(三)堅持人才的自主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

擔保公司應招收既精通商業銀行運作模式,又能準確把握國內外金融發展趨勢的高級管理人才,并且從其他金融機構聘請業務、會計、市場營銷等綜合素質高的頂尖人才,接受專業對口的高校畢業生,優化擔保公司員工隊伍結構,同時加強對現有員工的培養教育,提高現有員工的整體素質,為擔保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四)建立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補償機制和再擔保體系

建立合理的資本金補充和擴充機制,增加財政引導資金的投入,通過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增加對擔保行業的投入。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補償機制和再擔保體系的建立既可有效地降低擔保公司的風險,又可提高擔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銀行愿意和擔保公司合作,從而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擔保資金的杠桿作用。

Problems and policy suggestion in the guarante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y undeveloped areas

BAI Ying

(Jia Musi,center branch,People's Bank of China ,Jia musi 154002,China)

篇3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貸款保證擔保;有效性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effectiveness of corporate loan guarantee in Chinese banking sector. It examines the nature,working mechanism and basic functions of loan guarantee by reviewing the previous literature in this field, and holds that the weak performance in protecting banking claims is caused by the malfunctions of guarantee contracts. Then a model, based on principal-agent theory,is introduced to explain that the malfunctions of guarantee behavior are rooted from incentive distortions among borrowers、guarantors and bankers. Further,a positive analysis,in line with the theoretic reasoning,is done with the data of loans delivered to large firms. Finally,the paper puts forwards 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s to how to correct the malfunctions and ineffectiveness of loan guarantees.

Key Words:asymmetric information,loan guarantee,effectiveness

中圖分類號:F832.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2265(2009)11-0030-06

一、問題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給信貸市場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加大了銀行的信用風險(Akerlof 1970,Coco,2000)。針對這一問題,銀行通常運用利率加上擔保條件來設定貸款合約以降低風險。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擔保也被視為有效的風險緩釋工具。實踐中,各國對貸款擔保的應用十分廣泛,在對小企業的貸款中尤為普遍(Merris,1979;Black,de Meza and Jeffreys,1996;Berger and Udell,1990),發展中國家的擔保貸款占比甚至更高(Harhoff and Korting,1998)。貸款擔保在我國銀行業的應用也非常廣泛。以山東省為例,2009年6月末,全省銀行業對企業貸款的41.41%為保證擔保貸款,36.48%為抵(質)押擔保貸款,合計占77.89%,保證擔保在不同規模企業貸款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在大企業貸款中占到了首要的位置(見表1)。由于大企業在銀行客戶中的重要地位,導致僅大企業保證擔保貸款就占到了全部保證擔保貸款的42.36%,占到了全部企業貸款的17.54%。既然保證擔保在銀行貸款中占據相當的份量,那么保證擔保是否或者說在何種程度上降低了貸款風險,對銀行債權的保障功效如何呢?這是本文關注和探討的主要問題。

根據馬亞軍(2005)的評述,現有西方擔保文獻研究的大都是抵押擔保問題,很少有人關注保證擔保類型,并且研究對象基本局限于中小公司,很少涉及對大公司擔保問題的研究。國內對大公司擔保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的不規范擔保等問題,大都采用個案分析方法,并且只從現象上對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風險和危害進行描述,缺乏較為全面的實證分析和理論解釋(馮福根等2005)。相對于總體而言,上市公司貸款擔保只是“冰山一角”,非上市公司的貸款擔保占據絕大多數的比重。

本文從銀行風險管控角度出發,圍繞保證擔保對貸款風險保障功能的有效性問題,首先對保證擔保的本質功能和作用機制進行了系統分析,在此基礎上,運用信息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從理論層面解析了導致保證擔保功作用機制扭曲、有效性不足的三個方面的重要原因,最后,結合銀行大客戶貸款數據信息進行了實證分析,驗證結論,據以提出政策建議。

二、融資擔保研究回顧

抵押擔保與保證擔保的區別和聯系。抵押和保證擔保在中西方都有著各自清晰明確的含義,但從金融交易角度看,兩者都屬于一種貸款支持(Loan Support)或者說信用增級手段。抵押的設定,提高了銀行對還款來源的控制能力:保證的設定,為銀行提供了一個替代的還款來源,兩種方式從不同程度上都有助于保障債權人權益。因而早期文獻對融資擔保的探討并沒有深究兩者的區別,主要關注了它們在銀行做出貸款決策時的作用與角色,在研究信貸配給問題時有所涉及。自Barro(1976)年以后,更多的學者開始關注融資擔保問題,尤其是隨著博弈理論和信息經濟學的發展,融資擔保理論研究也日益深入。但關于抵押和保證擔保差異性的研究仍不多見。Pozzolo (2004)和Becchetti & Garcia (2008)認為,既有研究中關于保證和抵押的定義并沒有完全一致的意見。就銀行業而言,抵押是一種實物擔保(Real Guarantee),保證是一種私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但抵押和保證在貸款合約中有著不同的作用,抵押多是內部的(internal),主要是為特定債權人提供一種優先受償權,較少作為一種激勵機制來解決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問題;而保證多是外部的(External),主要作為一種激勵機制來應對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問題。

關于保證擔保的研究。大公司保證擔保在西方沒有得到深入研究。這可能是因為在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為私有公司債務融資提供擔保被認為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Merton & Bodie 1992,李艷軍等2007),以實現某種經濟目的或產業政策,或者幫助某些暫時處于財務危機的大企業獲得所需要的資金以渡過難關。因此,關于保證擔保的研究首先關注了政府的融資擔保行為,以及政府推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其次,期權理論的發展,也推動了主要針對保證擔保的貸款擔保定價問題的研究。但與此不同的是,可能由于法律制度、文化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原因,過度融資擔保以及關聯擔保等現象在亞洲地區比較突出,從而得到了人們較多的關注(Taeyoung Doh & Keunkwan Ryu 2004、Nobuyuki Kinoshita 2004)。國內對私人部門之間的融資擔保,除了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外,主要關注了上市公司、集團客戶和關聯擔保等問題(劉2008,廖春良2006,甘麗凝 2007)。

關于擔保功效的研究。對銀行來說,貸款擔保對銀行債權的保障作用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由于保證和抵押在這方面的相似作用,對保證擔保作用機制和功效的研究是與抵押混同進行的。在貸款擔保與違約率的關系上,Manove and Padilla(1999,2001)認為,高的貸款擔保與不良貸款以及高違約率相聯。Jimenez and Saurina(2004 )從西班牙商業體系1988―2000 年的統計數據的研究中也得出:擔保方式下的貸款具有較高的違約率。Pozzolo(2004)認為,與抵押擔保相比,保證擔保貸款的借款人表現為較高違約率。國內有關研究結論比較一致。馮福根等(2005)通過實證分析發現,我國上市公司擔保行為具有保證擔保偏好和連續性特征,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使之和銀行之間同時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劉等(2008)指出,我國銀行業抵押貸款不良率通常比全部貸款平均不良率高出1-2個百分點;陳雁清(2002)根據國家審計署相關資料顯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信用擔保貸款占全部貸款總額的1/3,所形成的不良貸款比例大大高于其他貸款形式。可見,保證擔保對銀行貸款風險的保障功能顯著不足。

三、保證擔保的金融本質、作用機制和經濟功能

保證擔保的金融本質。保證擔保的含義淺顯易懂,但從金融學的角度看,擔保合約本質上是一種看跌期權合約。對銀行來說,貸款是其隨機的風險資產,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實際上是為自己的風險資產購買了一個保險而已,只不過銀行不需要承擔保費(期權費)而已。設定了擔保的貸款合約的利益格局是:擔保人是期權的賣出者,被擔保人是期權的購買者,銀行是保險(期權)的受益人。與借款人自己提供實物資產設定的抵押擔保相比,保證擔保的委托環節增多,利益博弈的格局更加復雜,內在地決定了保證擔保的脆弱性。

保證擔保的作用機制。通常,擔保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提高信貸市場效率。而這一功能主要是通過兩種機制來實現的:一是信息示意機制(Signaling device)或者叫篩選機制(Screening Device)。低風險的貸款申請人通過提供擔保可以真實有效地傳遞其風險特征,銀行可根據這一信號來篩選和區分申請人的風險。就抵押而言,借款人的抵押意愿是一個有效的風險信號,與貸款的違約率是負相關的(Bester 1985,Besanko & Thakor 1987,Chan & Thakor 1987)。就保證而言,擔保人和借款人都知道項目投資的真實風險和收益,擔保人的擔保意愿也就稱為一種示意信號(Taeyoung Doh & Keunkwan Ryu 2004,Avery Wiener Katz 1998),可以幫助銀行有效篩選客戶。二是激勵機制(Incentive Device)。就抵押而言,抵押品既是銀行的資產,也是借款人的資產,因此抵押將借款人與銀行的利益統一起來,借款人要重新獲得作為抵押品的資產,必須遵守借款合同的約定,不能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從而解決資產替代問題,也不會刻意隱瞞項目的真實收入,從而解決投資不足問題。如果投資項目的回報率從某種程度上依賴于借款人的努力程度,高風險的借款人通過努力可以獲得高回報,那么銀行就可以要求高風險的借款人提供擔保來減少偷懶動機(Boot et al.,1991)。就保證而言,借款人珍視其與擔保人的關系,關注擔保人的經營狀況,知道自己一旦違約將面臨擔保人履行求償權和代位權的威脅,這將激勵借款人努力經營,不能輕易違約(Avery Wiener Katz 1998)。

保證擔保的經濟功能。從微觀層面看,抵押和保證擔保都具有風險識別功能和激勵功能。在保證擔保中,由于保證人比銀行更加了解借款人的還款意愿和能力,保證人的介入不僅能降低整個借貸過程的信息搜尋成本,還可替銀行監督和制約借款人違約行為的發生,因而還具有監督功能。對銀行來說,所有的功能最終都歸結于對貸款安全的保障,降低銀行的信用風險。從宏觀層面看,由于擔保能夠降低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緩解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從而有助于促成信用交易,便于銀行更有效地進行信貸配給。保證擔保的宏觀經濟功能和微觀保障功能,均依賴于其兩大作用機制的有效發揮,其看跌期權的保險屬性,便于我們運用委托理論來考察保證擔保合約不同當事人的激勵機制和博弈動機,從根本上解釋保證擔保有效性不足的現象。

四、保證擔保有效性不足的經濟學分析

在貸款保證擔保合約中涉及三個不同的“經濟人”:借款人通過增加擔保條件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從銀行得到貸款,擔保人如果得到足夠的補償比如收取擔保費就愿意提供擔保,銀行通過擔保合約能夠降低風險。Taeyoung Doh & Keunkwan Ryu (2004)建立了一個“兩期”模型,證明在一定的假設下,貸款擔保合約是效率中性的。這是因為擔保合約本身不會改變貸款投資項目的收益,也不創造任何經濟價值,這樣三方之間的博弈是個零和游戲,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承擔投資失敗的負擔,在自愿基礎上訂立的擔保合約不會導致低效率的投資,博弈的結果是確定的。下面,簡要闡述這一模型:

假設1: 借款人項目投資所需資金為1單位,項目成功概率為,收益是,項目失敗概率為,收益為0。項目成功與否事后可觀察。

假設2:保證人也需要1單位的資金投資于自己的項目(假設兩個項目不同且獨立不相關),項目在第二時期產生不確定的收益。成功概率為

收益是 , 失敗概率為 ,收益為0;要求

,以保證擔保人投資的預期收益至少大于借款人和保證人投資成本之和。

假設3:替資收益為外生變量,為方便起見,設定其收益為0。

假設4:風險偏好:三者都是風險中立者(risk neutral),簽訂保證合同后銀行收回貸款的概率從原來的 升高到,違約概率的下降促使銀行降低貸款利率。在均衡的條件下,銀行的經濟利潤為0,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則:從 下降到

,同時貸款利率:從下降到

;進一步假設保證人以利潤共享(Profit sharing )的方式向被保證人收取擔保費,費率占借款人項目利潤的一定比例 ,這一費用類似期權費,若不存在任何問題,擔保人在預期收益: 大于預期成本:的條件下會簽訂擔保合同,這時滿足:

此外,借款人也會要求簽訂擔保合約后的預期利潤:大于不簽訂合同的預期利潤:

,所以下面的不等式也要被滿足:

在(1)和(2)都滿足的條件下,得到借款人的擔保費率:

在完全競爭、信息對稱和風險中立的情況下,由于擔保合約不能創造任何經濟價值,均衡的擔保費用 是唯一解。可見(命題1):在4個假設都滿足時,任何預期收益為負的項目都不會獲得保證擔保,任何預期收益為正的項目無論有無保證擔保都會被執行。

擔保合約效率中性的結論是建立在嚴格假設之上的,但現實情況不同于假設。比如實踐中公司之間非市場化的擔保往往是免費的,尤其是在有關聯關系的集團企業之間更普遍,這為我們解釋擔保功效不足提供了思路。

(一)借款人公司治理不完善產生問題:集團客戶間的關聯擔保和企業互保融資

當借款人和擔保人存在關聯關系時,兩者之間的擔保行為被稱為關聯擔保,存在關聯關系的借款人和擔保人往往同屬于一個企業集團(甘麗凝,2007)。當集團管理層同時參與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管理決策時,問題會產生。為說明這一問題,引入假設5。

假設5:擔保人存在問題,而借款人不存在。擔保合約的成本由擔保公司的內部投資者(持有擔保公司股權的管理層)和外部投資者依據其持股比例進行分攤,但是擔保帶來的利益則被擔保公司的管理層更多地享有。

根據假設5,當面對是否出具擔保的決策時,擔保公司的管理層會比較其從中牟取的私人利益和其作為(擔保公司)股東的回報,這樣,管理層和外部投資者之間就存在潛在的激勵缺口(incentive gap)。當借款人的投資回報滿足 時,投資是無效的,因為,即如果不存在問題,根據命題1,無效的投資會使 ,從而不會被執行。但如果擔保人存在問題(假設5),擔保公司的外部投資者與內部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會導致低效的項目也會被擔保。而這一問題在管理層持有少數股權、且外部投資者的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的情況下會更加嚴重。可見(命題2):當5個假設都滿足時,擔保公司的管理層會不惜犧牲外部投資者的利益,而做出提供擔保的決策,從而導致低效的項目獲得融資;內部管理層對擔保公司持股比例的上升,或者對外部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加強,都會減少無效擔保行為的發生。

近年來,我國企業集團關聯方式日益復雜,控制關系漸趨隱蔽化,常利用銀行難以有效掌握其真實全貌的弱點,頻繁進行關聯交易和互保融資。集團客戶間互保融資潛藏著顯著的問題和激勵缺陷,減弱了擔保的實際功效。為解析這一現象,引入以下假設。

假設6: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相互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層對擔保公司控股比例為,對被擔保企業(借款人)的控股比例為,假設 ,即擔保公司管理層在借款人公司擁有的股權份額大于其在擔保公司的份額。由于,借款人的營利狀況對擔保公司的內部管理層更為重要。這樣,對擔保公司全部股東而言為無利的擔保合約,可能由于對其內部管理層有利而被簽訂。可以證明(命題3):當假設1-4和6滿足時,對無效投資項目的擔保合約對內部股東可能是有利的,由于內部股東在借款人持有較高的股權,使得保證費率接近0,盡管這對外部股東是不利的,但對內部股東的利益驅動,會促使無效的保證合同得以簽訂。顯然,當擔保公司內部股東(管理層)在借款企業擁有更高的控股權時,擔保合同的費率可能被降到最低水平。在這種情況下,控股股東(擔保公司管理層)能夠通過犧牲外部股東的利益獲益。其實,這是一個典型的轉移定價問題,也很好地解釋了母公司為子公司免費提供擔保這一現象。

(二)政府救助產生問題:隱性擔保

在假設2中,擔保公司的自有項目如獲成功,則能夠歸還自身和借款人的貸款,這樣銀行會接受擔保人的擔保,否則,銀行就會對擔保合同進行折價,只有當借款人投資項目成功的概率高于某一特定的最小值時,才愿意發放貸款。假設是這一最小臨界值,從以下等式可以求得:

如果借款人項目成功概率小于 ,無論有無擔保,銀行都不會發放貸款,這樣,無效的項目也不會被執行。相反,如果借款人項目成功的概率高于,假設1-4被滿足時,不會產生無效投資和擔保問題。但是,政府的援助會扭曲這一擔保合同的激勵機制。為闡明這一問題,對假設2進行修正,并引入假設7:

假設2mod:擔保公司的預期收益改為,因為政府的援助可以使擔保人實際上免于擔保責任。

假設7:政府對擔保公司的救助:當被擔保的債權不能償還時,政府向擔保公司提供援助資金,以免予破產。同時,這一援助也被銀行和擔保公司所期待。可以證明以下結論(命題4):假設1,2mod,3,4和7滿足時,盡管借款人的預期投資收益為負,但是仍能通過獲得擔保,得以融資實施。

政府救助衍生的隱性擔保弱化了銀行評估貸款風險的積極性,加劇了過度融資和投資問題。尤其是當擔保公司認為政府會無條件地救助處于困境或即將破產的企業時,這一問題會更加嚴重。

(三)銀行不作為:能力不足或機會主義傾向

擔保合約的效率中性特點意味著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理由對保證擔保方式表現出明顯的偏好。但如何解釋我國銀行業實踐中對保證擔保的偏好呢?從企業的角度看,小企業自身擁有的可供抵押的資產較少,而大企業隨著經營規模和融資需求的膨脹,可供抵押的資產不足,再加上抵押擔保的手續繁瑣且費用較高,導致無論大小企業也都傾向于通過保證擔保以獲得銀行融資。從銀行的角度看,我們認為,這與銀行的能力不足和機會主義傾向有關。

銀行識別風險的能力不足導致對擔保的盲目依賴。從金融中介的角度看,銀行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信息生產(information producing function),用于篩選貸款申請人的“好壞”,評估貸款投資項目的風險。但由于我國金融市場還不成熟,以及銀行業運作模式的傳統習慣,客觀上也造成銀行在信息生產和風險識別方面的能力不強,集中表現為銀行對大客戶的盲目青睞,加上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預,導致信貸資源向大客戶的廣泛集中。當前,我國對貸款利率的管制雖已基本不存在,但現實中銀行對優質大客戶的競爭較為激烈,導致利率上浮的空間有限,當利率上限在

這一區間時,銀行更傾向于簽訂擔保合同,否則銀行可以提高利率進行補償,但這有可能喪失客戶。實踐中,銀行對大企業多執行優惠利率,這強化了銀行要求貸款擔保的動機,同時也降低了通過改進信息生產活動(如貸款審查和貸后檢查)來降低貸款風險的動力。

銀行的機會主義傾向。假設銀行既不知道借款人的好壞,也不知道他們項目的質量,但可以通過有成本的篩選活動了解項目的質量,但篩選不是強制性的,因此銀行只有在篩選所獲信息能帶來的好處大于篩選成本時,才會對項目進行審查,據以做出貸款決策。這一機制在銀行間競爭激烈的市場可能帶來兩個問題:一是在貸款抵押率較高或保證人實力較強的情況下,銀行進行審查篩選的動力大大降低;二是獲得貸款的企業家不但支付對自己項目的審查成本,還要為沒能獲得貸款的企業家支付一部分成本。在這樣的情況下,為避免為他人支付審查費用,好的項目申請人就愿意通過提供足夠的抵押或擔保將自己同其他申請人區分出來,這反過來也降低了銀行對優質項目申請人的審查激勵。這均導致銀行在項目審查方面存在偷懶和搭便車的機會主義傾向,在項目評估方面的投入不足,在實踐中表現為部分銀行授信對所謂優質客戶的盲目跟風。

五、實證數據統計分析

我們利用“山東省銀行業客戶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數據庫,重點對銀行大客戶的擔保行為進行了描述性統計分析,基本符合前面的論述,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過度擔保、過度融資問題突出

對外擔保就等于以股東的財富進行風險投資,其所能承擔的風險額度僅以凈資產的大小為限。在全部的5048個大客戶中,有992戶(占到近20%)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統計顯示(見表2),大客戶對外擔保總額與凈資產比率的平均值高達73%,明顯高出50%的水平,也遠高于上市公司的水平;在對外提供擔保的大客戶中,這一比值超過50%的客戶占到了46.46%,超過100%的客戶占到了17.26%。

(二)集團客戶關聯擔保和交叉互保問題突出

5048個大客戶中,被識別出屬于集團客戶的有1432個群,占全部大客戶的28%,其占用的貸款有占全部大客戶貸款的80%;換言之,在大客戶貸款中,有80%貸款被集團客戶所占用;這些集團客戶對群內企業(關聯)貸款擔保的金額高達2793億元,占全部大客戶對外擔保金額的60%。在全部系統客戶中存在交叉互保關系691個,涉及客戶880個,占全部大客戶的17.43%,涉及貸款金額1743.8億元,占全部大客戶對外擔保金額的37%,占其貸款總額的13.47%。互保貸款中的擔保責任相互抵消,銀行相當于發放了信用貸款,擔保合約的債權保障功能形同虛設。

(三)政府背景融資擔保問題突出

系統能夠識別政府背景融資主體有187個,占用貸款2521億元,占全部大客戶貸款的20%。這些貸款顯然是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實際上,交通運輸等具有壟斷性質的部門(行業)也具有較強的政府背景。

(四)大客戶貸款風險具有明顯的“集聚性”

從客戶的角度看,大客戶貸款具有較低的違約率,全部大客戶中僅有130戶存在不良貸款,占全部大客戶的2.5%;但在130個不良貸款大客戶中,有82%的客戶不良率為100%,平均不良貸款率為73.32%。大客戶貸款風險呈現出“低違約率、高不良率、高損失率”的特點。這說明大客戶尤其是集團客戶貸款風險的“集聚性”特點,反映出大客戶貸款擔保的“脆弱性”。

我國大型企業往往也是集團企業,大部分是老國有企業改組而成的,另一部分是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形成的。一方面,這兩類集團企業中有的實行家族式管理,有的雖然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構,但和現代公司治理的要求相差較遠,集團客戶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加大了公司治理風險。另一方面,大型企業或集團公司一般都是地方經濟的支柱和重要就業渠道,也是地方財政的重要收入來源。很多大企業都具有政府背景,受到國家產業或財政政策的支持。一旦這些企業不能履行擔保責任或面臨破產威脅時,政府往往會予以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銀行和企業會預期到這一局面,激勵機制隨之被扭曲,即便項目成功的概率低于 ,這一項目也會被實施,最終導致過度擔保、過度融資和過度投資現象。

六、主要結論和建議

通常情況下,貸款擔保能夠減少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緩解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進而降低銀行貸款風險,這一債權保障功能的有效發揮,依賴于擔保行為的信息示意和激勵機制的正常運轉。但在我國銀行業經營實踐中,由于借款人公司治理不完善,導致普遍的不規范擔保現象;此外,政府對陷入困境企業進行援助衍生的隱性擔保可能,都扭曲了擔保合約三方當事人之間的激勵約束機制,導致貸款擔保的債權保障功能不能有效發揮;銀行方面的不作為和機會主義傾向也加劇了擔保的濫用和異化,從總體上降低了貸款擔保的經濟功效。這在微觀層面表現為保證擔保貸款具有較高的違約率和損失率;在宏觀層面表現為企業過度擔保、過度融資問題。企業部門過度擔保、過度融資容易導致亂上項目、過度盲目投資問題。微觀層面的扭曲必然導致宏觀層面的矛盾,加劇了宏觀經濟的波動性和調控的難度,不利于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反過來,宏觀經濟的頻繁波動和劇烈調整,給企業和銀行都帶來巨大的風險,也不利于經濟金融的協調增長。從這個角度看,矯正擔保異化現象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部門要樹立誠信意識,及時、準確披露信息,維護企業、股東、銀行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是加快推進全面、系統的市場化改革。加快發展直接融資市場,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動金融市場發揮作用,對企業經營行為形成有效約束監督,減少市場主體對政府部門的不當預期,降低道德風險。

三是要深化銀行業改革,建立靈活實用的授信擔保管理制度。以提高效率為目標,繼續推進銀行體系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銀行公司治理,增強自我約束,提高自主性和靈活性,使銀行在有效的治理約束下更好地順應市場變化,推動經濟金融協調發展。建立實施更加靈活實用的授信擔保內部管理制度,促進擔保行為有效發揮作用,避免為擔保而擔保,減少對貸款擔保的盲目依賴和濫用。

四是全面提高銀行業風險管理能力。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探索建立行業分工更加細致、更加專業化的評級(評估)公司或擔保公司,有效分擔銀行的信息生產功能。銀行家隊伍要敢于承擔風險,能夠駕馭風險,減少對擔保抵押的盲目依賴,提高信用放款比重。充分利用監管部門以及銀行同業間的信息共享系統或平臺,完善授信體系,把好信貸準入關,提高對大型企業集團風險評估和識別能力。

五是完善與擔保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有效保護銀行債權的同時,也要注重保護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和經營努力,探索建立擔保豁免制度,加大對銀行主動審查項目、評估風險的激勵約束,發揮銀行家的風險管理優勢和特長,減少低效投融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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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1.1不少擔保機構缺少科學、規范的內部控制體系

眾所周知,擔保行業與一般的行業不同,擔保公司最大的特征就是高風險性,由于這一特征,提升擔保機構的內部風險控制水平直接關系到擔保公司的發展,但是,我國的擔保公司缺少完善的內控控制系統,有的擔保公司甚至沒有內部控制系統,有些擔保公司雖然建立了內控系統,但是卻沒有覆蓋到經營管理的全過程,沒有充分發揮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作用。伴隨銀監會的相關政策的出臺,擔保公司構建全面的內控系統成為首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1.2擔保公司在業務核算中沒有遵循會計準則與相關原則

擔保公司的業務屬于遠期交易,通俗來說就是收入的實現在近期,而風險成本則在遠期顯現,企業的風險是在后期逐步得到釋放的,根據擔保業務的特征,在核算中應該遵循配比原則,就是說擔保費的收入要與遠期風險進行配比。與此同時,在核算中要遵循謹慎性原則。但是擔保公司沒有按照相關的會計準則提取準備金,因此不能發揮其在收入與支出方面的平衡作用。不少公司存在著利潤虛增以及過頭分配等問題。比如,有的擔保公司實行差額提轉方法,不彌補風險損失。這種方法沒有明確的操作規劃做約束,很多實務操作中存在著經驗主義,使擔保公司的會計核算存在著不規范的行為。

1.3擔保公司在賠償準備金提取方面缺少科學的計提依據

對于擔保機構來說,應該按照一定的標準計提賠償準備金,一般按照不低于當年年末在保余額的1%比例進行提取,如果累積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的10%,則采取差額提取的方式,從而對擔保風險的預期損失進行對沖。然而這種對沖機制對多數擔保機構的風險準備金水平來說要求過高,使得擔保公司的目標實現存在重大壓力,這等于在擔保放大十倍的情況下,風險準備金水平要與資本金水平保持持平。在擔保公司的風險準備金累積超過注冊資本的30%時,超出的部分可以轉增資本金,但這項規定要以長期享受抵稅政策為前提。對于擔保公司來說,賠償準備的提取對象沒有與風險相互掛鉤,沒有依據業務品種、信用等級、擔保時間以及還款方式等細節對擔保責任進行劃分,使得擔保責任風險不能明確界定。

1.4擔保公司缺少明確的風險準備金制度

擔保機構按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來對沖不確定性的非預期風險損失。但是,不少擔保公司缺少明確的計提比例,也沒有相應的會計制度進行規定。如代償損失依次用來沖減擔保賠償準備金以及未到期的責任準備,不足的部分在稅前扣除,這些規定在實際操作中缺少明確的條款規定。此外,對于擔保機構來說,存在著高風險、低收入的不對等關系,不能使風險成本實行有效配比,對風險成本難以進行確定,但出于對擔保機構非營利性的習慣定位,目前全國擔保機構擔保費收入都按照低于銀行利率的50%收取,這在沒有政府補貼的條件下是非常低的。

1.5財政部門對擔保企業的風險補償政策缺少穩定性

縱觀各級政府的財政風險補償政策,普遍存在著政策不穩定的特點,很多擔保機構很難對各級財政政策的支持力度進行客觀評估,因而,只能將財政風險補助作為意外收獲,不能成為擔保公司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沒有起到對擔保機構的擔保政策支持效果。除此,擔保公司對于獲得的不確定的補助資金不知道如何處置,如果作為收益,則可能被稅務機關重復征收所得稅,還有可能會在未來幾年后未出現風險損失再返還給財政,這對于擔保政策的貫徹執行比較不利。

二、應對擔保公司會計核算中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

2.1對擔保行業未到期的責任準本金制度進行完善

對擔保公司計提責任準備金要依據風險成本和工作成本進行,可以采用年平均法、季平均法、月平均法、日平均法。根據行業的發展狀態選擇不同的計提方法,通常對于行業和信息化發展程度較低的階段采用年平均法,而行業和信息化發展程度較高的發展階段則采用日平均法。在擔保實際業務中,由于數量龐大,逐單進行核算工作量很大,通常就采用按年或者按月計算的方式。一般按當期保費收入的50%進行計算,或者用本期應提數和上期計提數進行對比,采用多退少補的辦法進行。

2.2對擔保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一般擔保公司的風險金用來對沖擔保風險非預期損失,這里說的非預期損失通常是指系統性風險或者異常風險,對于非預期損失則應用資本以及其收益或者外部補償進行對沖。計提對象應該是當年稅后的超額凈利潤,當與市場平均利率水平相等時不計提,反之則計提。按年計提直至達到注冊資本的50%,或者儲備五年后,則可以認為超額風險已過期,對之進行回轉,轉至可分配利潤。在實操過程中要遵循謹慎性原則,當應收代償款不能與損失準備金、一般風險準備金持平時,監管部門則有權要求擔保機構增提特殊的一般風險準備金。

2.3通過對擔保業務機制進行創新來提升擔保公司的收益

擔保公司的保費收入一般都是在擔保行為發生時一次性收取,但是風險的釋放確實在日后進行的,在擔保業務中應該按照配比原則,即擔保費收入應與遠期風險進行配比,同時,對于擔保收費標準的確定要按照風險水平實行差別費率,例如,風險較低的業務按照1%的比例收取,中等風險的業務按照3%標準收取,高風險的則可以按照5%的比例收取。對于有提前還款的業務,在進行保費退款方面,要進行擔保機構的工作成本核算,按照應退保費的一定比例收取。

2.4擔保公司應構建全面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

擔保機構要遵循重要性、全面性、適應性以及成本效益等原則進行,對于原有的制度進行完善,找出核心點對風險評估機制、風險防控措施進行規范,建立完善、系統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制定一系列核算制度、程序以及方法等,對風險評估、活動控制、信息溝通等方面進行有效約束,從而培育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為全體成員營建嚴格、規范化、審慎的良好工作環境,通過實施內部控制形成對風險的動態控制機制,實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2.5出臺政策規范擔保行業執行保險業會計制度的可操作性

監管部門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以及實施細則,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執行保險公司會計核算標準方面提供支持。對于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以及計提準備金稅前列支等項目進行規定,使擔保核算在操作中有章可循。同時,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要保持政策穩定性,為擔保機構提供的社會公共服務給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

三、結語

篇5

擔保公司個人工作計劃一

20XX年,我將嚴格按照公司發展規劃和相關要求,不斷加強學習,強化工作措施,履行崗位職責,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實事求是地參與公司建設,充分發揮和挖掘公司的資源優勢和潛力,增強公司凝聚力和競爭力,推進公司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一、工作目標

以“各項制度基本完善,業務發展初具規模,經濟效益有所提高,服務水平客戶認可”為目標。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認識當前公司存在問題和發展前景,帶領團隊力爭把公司打造成一支“堅韌創新型,專業快捷型,凝聚和諧型,穩健誠信型”的融資擔保行業一流團隊。科學有效地掌握和運用各項規章制度辦理業務,防范風險,規范行為,加強業務服務推廣,使融資擔保客戶群體進一步擴大,中間業務(金融咨詢、投資咨詢)客戶群體有所突破,進一步鞏固服務對象的忠誠度。

二、工作措施

在具體工作上,我將以推進公司發展為準則,以自我提升,團隊提升、業務提升為抓手,認真做到勤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勤動手,堅守工作職責。勤思考,理論聯系實際。勤動腦,提升

專業獨立性。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強優質高效團隊。建立健全完整、科學、有效的組織體系和知識互補型的專業化團隊。進一步招賢納士,引進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實現管理、經濟、信貸、風控、會計、法律、計算機等專業人才合理配備。

二是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全面提升自身和員工素質。積極創建學習型企業,推進企業文化建設,樹立創品牌意識,擴大公司在本行業、本地區、乃至全國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搶占和擴充融資擔保行業的市場占有份額。

三是擴大市場開發力度。制定強有力的獎懲措施。在開發市場,招商客戶的工作中要奮力拓展,勇于創新,制定強有力的獎懲措施,加大落實公司整體戰略部署力度。

四是加強風險防控建設。建立被擔保企業風險狀況初步判斷、被擔保企業信用等級評估系統、被擔保企業反擔保措施評估系統、被擔保企業授保額度評估系統。確保公司業務安全運營。

擔保公司個人工作計劃二

20XX年是xx擔保公司貫徹集團全面轉型變革的關鍵一年,作為xx資本重要業務板塊,無論外部形勢還是內部要求都給xx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戰和目標。20XX年我們要緊緊圍繞集團公司20XX年經營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創新風險管理手段,推動公司業務穩健發展。

一、20XX年風險管理工作簡要回顧

20XX年面臨國內經濟持續波動下行,授信客戶各類信用風險呈多發態勢,銀行及擔保公司貸款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面對復雜多樣的風險表現形式,xx擔保公司通過多種舉措不斷防控和化解各類風險。一是制定了擔保授信政策指引,并動態地為業務定位、布局、創新提供方向指引及指導;二是進一步優化了風險管理部整體架構,突出了技術支撐和管理服務的工作職能;三是開展了兩輪項目巡查工作,對所有項目進行細致的風險摸排,并制定了“一戶一策”項目管控方案;四是優化了多項操作風險管控流程,重新修訂了擔保業務合同,制定了在業務中引入強制執行制度的方案,在項目評審會中建立了法務人員獨立發表審查意見的制度,法務工作領域不斷拓寬,對公司業務經營的支撐服務作用進一步凸現等。通過以上方面的工作,推進了xx擔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競進提質。

二、20XX年風險管理工作思路

20XX年,中國經濟在向新常態轉換的過程中,其結構、方式和體制的改變逐步推進并顯現,導致20XX年經濟增速面臨著較大的壓力,信貸資產質量必然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

20XX年,武漢市圍繞著做好新常態下的經濟發展、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工作,在城建攻堅計劃、“三舊”改造計劃、生態文明建設計劃、城市綜合管理計劃的引導下,在物流建設、金融中心建設、交通建設、生態園區和產業園區為主的項目工程中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其后續投資的力度將為武漢市經濟發展提供強勁動力,為公司在20XX年更好地服務于武漢客戶提供了契機。從公司層面看,集團公司變革轉型調整,進一步的資本實力增強都將使xx擔保公司的組織架構、管理模式、經營能力方面更加強健。

基于以上分析,20XX年我們將面對以下機遇和挑戰:一是20XX年外部經濟的緩慢復蘇使企業擴產缺乏動力,貿易環境的不穩定性會對公司客戶產生一定的影響;二是貨幣內部供應與影子銀行供應的同步趨緊形態將扭轉,企業面臨的融資方式更加靈活,但準入門檻提高、融資成本增加等問題導致企業的借款風險在近期內難以緩解;三是隨著企業面臨的生存環境更加復雜多變,風險發生部位正逐步蔓延和相互交叉感染,使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也將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四是銀行于20XX年進行的大規模收貸活動作用明顯,在基本面回暖的情況下,除去因收貸因素倒閉的企業,一批在強壓下生存下來的優質企業將可能提高企業經營質量、盈利能力,擔保公司也將面臨更多更優的選擇。

因此,傾向政策的沖擊仍存留在信貸市場中,實體經濟與信貸市場面臨著更復雜的局面,我們只有提升全面風險控制與管理能力,方能穩步發展。

20XX年,xx擔保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思路是:密切關注宏觀經濟政策、市場行情的變化,順應經濟的運行規律,做到因勢而謀、應勢而動、順勢而為,進一步“優化結構、精細管理、堅持全方位、全過程全面主動的風險管理”,為公司經營轉型下的業務發展提供差異化、前瞻性和保障。

優化結構,就是要優化業務結構,提升非融業務及低風險業務占比,實施差異化管理;優化行業結構,堅持“有進有退”,進退有序;優化客戶結構,不斷降低單戶擔保額,降低集團性質的擔保余額,擴大客戶基數;優化組織結構,提升評審會質量和風險管理人員的素質。

精細管理,就是要加強保前、保中、保后的履職管理,不僅要形式上合規,更要重實質風險的防控,要將精細管理浸潤到公司的經營理念之中,貫徹于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落實到每位員工。

三、主要工作舉措

(一)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精細化風險管理

在20XX年風險管理工作中,xx擔保公司要持續推進風險管

理體系建設,從優化風險管理環境、提升風險應對能力、完善內部控制、建立風險信息處理與報告機制、進行后評價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精細化風險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全面梳理流程。20XX年xx擔保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將獨立承擔擔保板塊的風險管理工作,不再與集團的風險管理交叉,因此要全面梳理現有業務及管理流程,根據當前的業務經營特點和資源配臵狀況,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找出關鍵控制點,針對每一控制點,制定控制辦法、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職責等措施,使管理制度逐步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

2、建立內控機制。根據集團的管控要求,樹立全員、全程內控理念,建立前、中、臺分工制約機制,明確各部門內控職責,將責任分解到人,建立起清晰的追蹤路徑,并抓好精細化管理的落實工作,形成層層落實的工作氛圍。

3、強化風險約束。進一步完善保后管戶主責任人制度、分層次的貸后監管制度、定期風險預警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建設,從根本上解決保后管理薄弱的問題,提高信貸風險全過程管理水平。

4、提升信息管理。要不斷優化信息系統流程管理,提高信息系統對各部門的協同作用,努力將各項制度改進的要求通過流程系統來實現,提升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不斷調整優化結構,推進風險的差異化管理

1、優化業務結構,實施融資性和非融資性擔保的差異化管理。在20XX年業務結構上,應提高非融業務占比,將非融業務規模占比由目前的19%提升至  %,力爭業務規模突破億元。同時,要根據各類擔保業務的戰略定位、政策把握、業務特點、責任承擔、風險承受能力等,實施專業化和差異化的風險管理原則,對非融業務設計差異化的流程制度,提高運營效率和管控措施。

2、優化行業結構,堅持“有進有退”的行業選擇。20XX年要緊盯信貸行業政策和市場風險,做好“兩高一剩“行業持續性退出,政策調整下的防御性退出,風險客戶的及時性退出,節約資本占用的戰略性退出。在20XX年行業選擇上,應對加大對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高新產業集群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利用生活水平改善和消費類相關產業;積極支持現代制造業和依附本地產業集群項下制造企業;嚴格房地產項目貸款,審慎擇選建筑類企業,實行限額管理;暫停鋼貿、煤炭貿易和大宗生產物資貿易類企業授信等。

篇6

【關鍵詞】投資擔保會計行業 發展前景 現狀分析

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當前社會,我國的投資擔保會計行業迅速發展,資本實力在不斷的增強,由于一些擔保會計行業并沒有完善的建設體系或者是自身并不具備專業規范的運作管理體制,在投資擔保會計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的問題,這些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廣泛的關注和擔憂。以下就是對我國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發展前景以及現狀的簡要的分析。

一、我國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目前的發展現狀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推動下,各種投資擔保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這些投資擔保公司的迅速發展推動了我們社會效益的激增,以及推動了社會信用機制的健全并且實現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投資擔保會計行業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但是,新事物的誕生必然也伴隨著社會弊端的出現,在投資擔保會計行業在萌芽并且快速成長的過程中也要面對重重的阻礙和困難。目前大多數的投資擔保行業都存在著建設體系不完善、不具備一定的專業規范運作管理體制、有關于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一些企業的誠信度缺失等這些問題,甚至導致某些投資擔保會計行業公司瀕臨破產。所有的這些問題引起了金融界的廣泛關注,所以筆者對于我國目前的投資擔保企業的發展前景進行了簡要的討論和思考。

二、目前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建設體系

目前一些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的從業機構的建設體系并不完善,很多的機構的擔保實力不足,很多有關機構的擔保資金都不足,這在該機構建立之初都沒有得到很大的重視,其建設體系存在很大的問題,另外行業的各個機構分工都不完善,這樣使擔保資金出現問題的時候得不到有效的解決。除此之外,目前我國的投資擔保會計行業需要面對的問題就是各地的財政一次性輸入的資金很少,對于一些中小型機構的入股資金也是很有限的,一些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量也不大。這樣就導致了投資擔保行業在建設體系中會存在的不完善問題。另外,一些機構也存在了治理機構不合理的問題,其一是一些擔保會計機構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在政府出資建立的中小型企業融資擔保會計機構組織大多數都依附于某一層政府機構或者類似的機構,其內部運作程序復雜繁多,不能夠與企業的性質很好的匹配。其二是擔保會計機構在進行決策、執行以及監督的業務時三者不能夠達到制衡的狀態,很多根本就沒有設立法律事務部門以及風險監測部門,對擔保風險缺乏實現預警措施,很多機構也缺乏對資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的機構或者部門。

(二)不具備一定的專業規范運作管理體制

一些投資擔保公司的自身運作管理體系很多也是不規范的,由于其行業管理、行業準入以及財務制度等等這些內部重要結構均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所以使得一些擔保公司在缺乏制約的情況下,就容易忽略自身的規范管理和運作。有些機構存在很多不完善的貸前調查、擔保審批、資產管理、風險控制、債務追償制度,很容易造成了員工在進行業務處理是隨意性很強,同時,領導在進行審批的時候的主觀性很大,這樣就很容易埋下安全隱患。

(三)沒有有效的資本補償以及風險防范機制

投資擔保會計行業作為銀行防范經營風險的一大保障,其經濟來運存在著高風險低效益的特點,本來自身就缺乏有效并且可靠地資本補償以及風險防范的機制,但是大多數的銀行卻又讓擔保會計公司承擔大部分的企業貸款風險,另外又缺乏擔保會計機構,一些中小型的擔保會計行業的大戰基金還不健全,就會導致一些投資擔保會計公司倒閉。

三、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發展中存在問題的具體解決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行業內部組織建設體系

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完善行業內部的組織建設體系,第一步要完善的就是資金體系,一個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的機構首先要具備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在引進資金的同時,也要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這樣投資擔保會計公司才能夠有足夠的投資風險擔保能力,才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去。另外需要面臨的問題就是投資擔保會計公司和政府的關系問題,這是投資擔保會計機構得意發展的關鍵。為解決這個問題投資擔保會計公司應該堅持選優扶持的政策,防止政府的行政干預,至于在具體的運作模式上,應當始終堅持商業化機制運作的模式來發展。

(二)引進并且培養高素質的擔保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投資擔保會計行業要想取得長遠的發展,必須要對業務人員進行技能的提升以及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內人員的業務熟練程度,才能夠在繁復的業務中應變自如,才能夠使在進行業務操作的時候避免錯誤的發生,這個是投資擔保會計行業機構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

(三)對行業內部的風險管理體制進行完善

要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要對行業內部的風險管理體制進行完善。首先要完善內控機制和業務制衡機制。其要通過集體智慧和廉潔的制度來建立制衡機制,方法就是設置三個業務部門,一是設立擔保業務部門作為開拓部門,二是風險管理部門作為業務的合規審查和合同文本審核的部門,其三是綜合管理部為章證管理和重要檔案管理的部門。這三個部門之間要有明確的職責與任務分工,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衡。其次是要建立科學的擔保風險評價體系,其可參考銀行的客戶評價體系,這樣可以減少人為的誤差,同時可以結合業務開拓的需求驚醒建立,建立的同事要體現出該機構的經營特色,以此來對申保客戶進行風險評估來作為評價的依據。

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的發展給我國的金融界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因為其是社會發展的新事物,在迅速發展的同事也必然面臨著重重的困難和阻遏,筆者認為應該從上述的三個方面來對我國的投資擔保會計行業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建設體系進行完善,這樣才能夠為其進行發展和企業壯大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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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前言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質上是一種具有中國城鎮住房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有效的形成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可以降低城鎮居民職工貸款買房的還款負擔,同時還可集結一部分穩定的住房資金用于加快城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住房公積金以其保障性、互、強制性、工資性和長期性的特點成為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最重要形式。其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又是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改善職工居住水平的最主要方式。但是,目前住房公積金在貸款方面還暴露出如分配不公、個人使用渠道單一、手續繁瑣等問題亟待解決。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存在的問題

(一)覆蓋面低,分配上存在不公。公積金是作為政策性的低息貸款,但是由于公積金是基于工作就業的職工,而目前低收入群體的主體困難企業的職工及相當一部分下崗職工、沒有“單位”的城市居民和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就無法參加公積金,從而違背了實行公積金的出發點。并且由于公積金貸款條件比較嚴格,同時房價飛漲,很多低收入者因為承受能力的制約而難以通過該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所以這部分人群繳存的公積金沒有發揮作用,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款政策實際上是讓低收入家庭蒙受了利息損失。此外,公積金只能用于房屋購買而不能用于房屋租賃,從而導致一部分只能依靠租房的家庭不能享受公積金這一優惠政策。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政策性的住房金融制度,必須盡可能地擴大其覆蓋率,更好地為低收入家庭服務。

(二)使用效率不高,大量資金閑置。住房公積金歸集的目的原本是提供給職工用于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有住房,但是當前卻存在大量公積金閑置或者投向國債,使得公積金的優勢未能充分得到發揮。以重慶為例,2009年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達到77.17億元,其中貸款金額26.99億元,占同期歸集金額的34.97%,比上年的49.85%下降了14.88個百分點,進一步說明了公積金貸款比例較低。其原因主要是基于資金的安全性要求較高,支取條件嚴格,提取數額受到限制。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推廣力度較弱也是導致貸款比例偏低的原因。

(三)商業銀行缺乏積極性。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業銀行來辦理。就受委托銀行而言,如果購房者選擇的是商業銀行貸款則產生的利息全部歸受委托銀行所有,若購房者選擇的是公積金貸款則銀行只能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受委托銀行受自身利益的驅動往往對公積金貸款客戶采取一些消極拖辦和誤導手段,使得公積金貸款在申請和辦理過程中等待時間過長,降低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高效性和便捷性。雖然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在15日之內給客戶能否貸款的答復,但是由于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公司、受委托銀行不能實現合署辦公,借款人需向每個部門提供相同的材料,順利辦完一切手續最少也需要一個月的時間,而不管是開發商還是購房者,貸款資金的快速到位才是關鍵。甚至很多商業銀行在發放開發貸款時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也有不少開發商實行商業貸款時給予購房者一定的折扣優惠或者先貸商業貸款再轉公積金貸款等方式,這樣會額外支出很多相關費用,使得不少準備選擇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不得不選擇商業貸款。

(四)擔保費用較高。公積金貸款擔保是指在借款人無法滿足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為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并提供連帶償還責任的保證擔保行為,其目的是減少貸款風險,保證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而目前大多數地方的擔保公司均是當地住房管理中心指定的,屬于壟斷經營地位,同時擔保費對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使得住房公積金原本給貸款者帶來的利率優惠在無形中被擔保費抵消了一部分。以重慶市為例,如果貸款年限為1~10年(含10年),每年需要繳納的擔保服務費按擔保額的0.5‰收取;10年以上擔保服務費按擔保額的0.4‰收取,擔保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擔保服務費計算公式為:

1、貸款年限為1~10年(含10年)

擔保費=擔保額×0.5‰×貸款年限

例如:王小姐買了一套房子,通過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貸款公積金20萬元,貸款年限為10年,公司收取擔保費為200000×10×0.5‰=1000(元)

2、貸款年限為10年以上

擔保費=擔保額×0.5‰×10年+擔保額×0.4‰×(貸款年限-10)

例如:王小姐買了一套房子,通過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貸款公積金20萬元,貸款年限為20年,公司收取擔保費為200000×0.5‰×10+200000×0.4‰×(20-10)=1800(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得出,每年需要支付給擔保公司的費用無疑抵消了一部分因為公積金貸款而享受的利息優惠,加重了貸款者的還款負擔。

(五)各個地區公積金個貸率差距懸殊。公積金與銀行存款有一定的可比性,歸集資金不能全部貸出,必須要保證足夠的余額也就是流動性來應付存款人未來的提現要求,否則滿足貸款要求的購房者貸不到款,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拿不到錢,一旦無法應對支付要求就會出現信譽破產危機。從全國來看,2009年個貸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占住房公積金歸集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6.39%,但地區分布十分不平衡,一些內陸中部地區,如河北省2009年個貸率為43%,但是也有不少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鏈實際是處于十分緊張的狀況,比如江蘇常州市2009年個貸率為96.30%,市區該比例更是高達98.88%,這么高的公積金貸款率意味著資金流向很可能入不敷出,將使得當地公積金面臨著較大的支付風險。如何解決資金短缺問題,滿足公積金繳存人不斷增加的貸款需求,將成為各地區尤其是資金使用率高的地區公積金貸款運作中的主要困難。

二、解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的建議及對策

(一)加強公積金管理,嚴格繳存比例。因為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不計入個人收入范圍,個人繳存部分又免交個人所得稅,故一些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和行業壟斷企業將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斷提高,這實際上是既增加了職工福利又規避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故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規定公積金繳存上限,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或超比例繳存,避免公積金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和避稅的渠道;同時對一些已經擁有個人住房的高收入者申請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房產時應付出一些額外成本,比如征收利息所得稅、使用較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等。

(二)簡化貸款手續,取締各種限制條件。由于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憑借政府政令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額事業單位。在這種體制下,資金中心和銀行之間的工作不能很好協調起來,雙方根據各自的職責、利益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范,互相設置壁壘,極大地影響了貸款效率。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各個環節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貸款工作效率,進一步簡化貸款程序,降低使用門檻,努力降低個人貸款的擔保、評估、公證、保險、抵押登記等各種費用,減輕職工負擔,真正發揮公積金作為政策性貸款的優勢。

(三)創新公積金使用方法。公積金的創新使用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考慮:第一,考慮到一些低收入家庭面對當今高昂的房價無力承擔,而公積金的使用規定只能用于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而不能用于租房,故開辟申請租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可以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第二,可以允許職工提取本人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允許購房職工以直系親屬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高公積金使用率,體現住房公積金互的特點;第三,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模式最初是借鑒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雇員繳交的公積金平時可用于購房和支付雇員本人以及直系親屬的醫療費用。可以效仿新加坡把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列入可以辦理非銷戶提取的范圍,如一位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市民,如果他的愛人患上了癌癥,當他無錢交付醫藥費時可以經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入院通知單、繳費通知單等材料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急用,這樣不僅能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更體現了公積金制度對于保障民生人性化的一面。

(四)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力促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均衡,實行區域內外融通,改變目前地域分割現狀,由使用資金不足的地區向使用率低、資金充足的地區申請融資合作,由資金充足地區向資金不足地區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異地貸款,建立風險共擔的合作關系,從根本上解決流動性均衡問題。如陜西省從今年3月25日起11個市(區)就已經開始施行住房公積金在省內通貸的規定。

(五)規范住房置業擔保制度。進一步規范住房置業擔保制度,打破壟斷,向市場開放,同時可采用多種形式的擔保,如抵押、質押、保證等形式。

三、結束語

建立公積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充分發揮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問題,本文從多個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國公積金個人貸款中存在的問題并從如何提高公積金貸款率、創新使用方法、統籌運用資金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議,讓公積金貸款更好地服務于職工購房,為人們提供更為科學、實惠的住房保障系統。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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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建波.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中值得探討的幾個問題[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4.7.5.

[3]黃正祥.淺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創新[J].經濟師,2010.15.1.

[4]王高翔.淺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風險防范[J].住房制度改革,2004.16.2.

[5]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甘肅金融,2009.12.12.

篇8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 金融機構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越來越多,其在工業總產值和利稅上的比重也越來越多,同時中小企業給我國居民提供的就業機會也有所增加,所以中小企業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中小企業也已經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主力軍。但中小企業的長期以來的融資困難直接影響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如何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使該類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是至關重要的。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狀況

1.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小企業也在快速發展,其數量和規模也在逐年增加。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而在現時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所有的企業都需要資金,市場上的資金是有限的,中小企業資金不足也是必然的。

2.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有限

實際上企業融資的渠道很多,但像股票和債券籌資在我國的企業法中規定的條件很高,并且我國公司上市必須達到相當大的規模而且發展前景較好,這是很多中小企業達不到的。所以中小企業和其他大型企業不同,他們的融資渠道很單調,一般只能采取自籌資金、銀行貸款或采用商業信用進行籌資。我國現有中小企業的大部分資金來源為自籌,也有銀行貸款,但銀行貸款的限制條件較多,比如信用狀況不好、沒有抵押品的等都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另外銀行貸款的手續較繁瑣,辦理起來花費的時間較長,取得的資金也非常有限。商業信用也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渠道,但商業信用籌集的資金是非常有限的,無法滿足其對資金的需求。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業自身存在問題

主要是中小企業規模較小,財產實力較弱,資產信用等級不高,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差 。首先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成立的時間不是很長,并沒用多少資本的積累,財力不強,許多銀行都要求有擔保抵押,這種情況下貸款就相對困難。其次,中小企業經營規模一般較低,技術水平落后,難以適應不斷更新的市場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所以經營風險相對較大。再就是中小企業管理者水平低,企業的財務決策有一定短期行為的傾向,無法合理分配和留用利潤,至使自我累積不科學,無法滿足企業資金需要。且我國的中小企業家族式管理比較明顯,相應的內部控制顯得相對缺乏,會計機構設置不合理,財務制度欠缺。這樣以來使得很多金融機構怕承擔風險,在貸款時慎之又慎,不敢輕易貸款給中小企業。

2.銀行的金融體系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放款

我國現有大部分銀行貸款的評定標準都比較高,基本上都是針對大中型企業的。而中小企業可能因為某次資金不足引起拖欠甚至還不起貸款的現象,這些又會影響該企業信用,使之有不良記錄,久而久之就會引起惡性循環。以往在和中小企業開展信貸業務中積累的大量不良資產,使許多商業銀行收緊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這也加劇了中小企業貸款困難。

3.沒有健全的社會擔保體系

雖然中小企業自身信用欠缺,本身沒有足夠的擔保物,但如果該企業有發展前途、社會上有擔保機構為其提供擔保的話,中小企業是能夠從銀行獲取貸款的。而我國目前的信用擔保體系尚不健全,不能滿足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業務的需要。雖然目前我國已開展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但這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現在只是處于探索階段,不能滿足目前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況且擔保機構也存在著資金不足,運作管理方式欠缺等問題。同時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的企業審查非常嚴格,使很多無法從銀行獲得擔保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幾點看法

1.開辟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從目前來看,大部分中小企業都以銀行貸款做為融資的主要渠道,但銀行貸款畢竟是有限的,因此我認為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得問題首先要開辟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不能僅僅依賴銀行貸款。比如我們可以利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及基金市場等。目前建議最多的是采取私募基金來為中小企業融資,利用投資基金來引導更多的民間閑散資金進入基金,同時鼓勵該基金向中小企業投資。另外,中小企業還可以以租賃代替融資。融資租賃在國外很常見,我國也有,但融資租賃的業務量相對較少。對中小企業來說,如果能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將非常有利于緩解融資的困難。

2.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

利用社會擔保將會是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貸款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我們要盡快完善社會擔保體系,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協作組織,規范擔保業務行為。政府有關部門在建立社會擔保體系中加強管理。

3.政府給于扶持

政府在進行金融改革的同時,也應該對中小企業給予政策性的扶持。比如,可以在稅收方面給中小企業進行減免;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建立政府性的專門用于中小企業扶持的基金等。

4.銀行金融體系改革

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方面,也應該加快金融體系改革,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降低標準和條件,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

5.中小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首先,中小企業應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建立現代化得企業管理制度,規范行為,提高社會影響,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和競爭力,才能有效利用市場上的各種資源,緩解資金不足。其次,要注重自身信用建設,提高信用意識。只有信用提高了,才能有更多的獲取融資的機會。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是很多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解決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希望在政府、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協作下,盡快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使中小企業能夠正常快速發展,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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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權抵押貸款 農戶融資 融資偏好 影響因素

一、引言

農戶是最基本的農業經營組織,作為不同于企業和個人的一類經濟主體,20世紀60年代開始有許多學者關注農戶的經濟行為,并對農戶融資行為進行了廣泛深入地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戶的融資動機、融資特征、融資渠道、融資偏好和影響農戶融資行為的因素上。其中,關于農戶的融資偏好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但在以往農戶融資偏好的研究中,并沒有出現林權證這一抵押物。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權抵押貸款作為一種創新的農戶融資方式,首次將森林資源作為一項可抵押資產納入農村金融體系中,破解了抵押瓶頸,為農戶融資提供了新的選擇。林權抵押貸款就是農戶以林權證所載明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作為抵押物的融資方式。這無疑是林業融資史上的創新,更是農村金融改革的一次突破。隨著林權抵押貸款在各地的相繼開展,眾多學者熱衷于對當前林權抵押貸款的模式、存在問題及對策、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等幾個方面進行探討。然而在林權抵押貸款政策的實施對于農戶融資偏好的影響方面缺乏系統性的研究。本文基于農戶融資的視角,分別對農戶融資偏好和農戶林權抵押貸款的相關研究進行了梳理,以為相關的研究拓寬新的視角。

二、農戶融資偏好研究

(一)農戶融資偏好順序研究

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兩元供給特征,面臨著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兩種不同的渠道。關于農戶融資偏好問題,諸多研究表明存在融資順序。

因為政府管制,發展中國家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往往較低,因而主流觀點一直假定農戶的融資順序為:首先爭取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如果還不能夠滿足需求,才去求助于非正規金融機構(Bell等,1997)。在此前提下學者們給出了兩個部門共存的解釋。Bhattacharyya and Kumbhakar(1997)等指出,非正式部門充當了正式部門“溢出”需求的接收者。那些因無法向正規金融機構提供合適抵押物而被拒絕的農戶,會轉向非正規放貸人尋求信貸支持。國內學者如胡士華和李偉毅(2006)、陳鵬和劉錫良(2011)、牛榮(2012)等也認為農戶傾向于選擇正規金融機構。

然而,有更多學者得出了相反結論。如Kochar(1997),Mushinski (1999)、Barry(2000)、Boucher and Guirkinger(2007)認為大多數農戶由于缺乏抵押物首先會向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并強調非正式部門在交易成本方面的優勢,農戶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十分嚴重,從正規機構融資時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更高的成本;而非正規放款人往往與農戶生活在同一社區,交易成本幾乎為零,因而能夠以更低的實際成本提供貸款,因而非正規融資必然是農戶面臨資金需求時的首選。國內學者何廣文(1999)、史清華(2002)、朱守銀(2003)、霍學喜(2005)、黃祖輝(2007)、馬曉青(2010)等通過對農戶的調查發現,非正規渠道是滿足農戶借貸資金需求的主要渠道。孔榮(2009)與丁志國(2011)的研究也發現農戶融資更偏好于非正規渠道,農戶會按照從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既向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也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路徑啄序選擇融資路徑。熊學萍(2007)的研究也表明農戶少量小額度貸款主要由私人借貸滿足。錢水土(2008)分析發現,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更能滿足不同收入等級農戶多樣化的資金需求,因此農戶融資時更偏好于非正規金融。

(二)農戶融資偏好的影響因素研究

農戶融資偏好的影響因素的研究一直是學者研究關注的重點。總結農戶融資偏好的影響因素,概括來講可以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農戶自身因素的影響研究。農戶自身因素對融資偏好的影響,多從農戶的基本特征出發,以年齡、受教育程度、家庭規模、性別、收入水平等進行融資偏好的研究。金燁、李宏彬(2009)對農戶的貸款需求及分別向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貸款的情況進行了計量分析,結果發現,農戶家庭特征對農戶融資偏好具有重要的影響。一般來講,農戶的年齡越大對融資的偏好程度越低,越不愿意通過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上的需求,這種結果一方面可能受到思想上的約束,另一方面年齡本身和財富之間也可能存在很大的關系,財富可能會有一定的積累,因此對融資的需求會相對降低。然而,盡管性別及教育程度與農戶對融資行為的認識存在相關關系,但對農戶融資的偏好的影響并不顯著(李銳,李超,2007)。

農戶的收入水平及與之相關的財富水平是影響農戶融資偏好的相對重要的因素,農戶的土地擁有量與農戶的融資偏好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李銳,李超,2007),這種關系表現在農戶的土地擁有量越大越傾向于選擇融資,而且往往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獲得融資。也有學者得到了相反的結論,這種不同的結論因地區或者研究對象的差異而有可能存在差異。馬曉青(2010)、秦建群、呂偉忠和秦建國(2011)認為農戶的財產或者財富越多,往往融資的意愿會越低,而低財產水平的農戶可能會有更加強烈的融資需求,但往往這種需求又會產生一定的偏差,并不是財產越少的農戶越會有融資偏好和需求。

其他的學者研究發現農戶的經營規模、投資力度、負債額度等等都與農戶融資偏好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周小斌,2004),表現為經營規模及投資額度越大越傾向于選擇農戶融資的行為,負債越高也傾向于選擇農戶融資。且不同地區之間的農戶融資也會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地區間的差異不僅僅受到農戶自身因素的影響也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該種影響介于農戶自身和外部因素之間,富裕的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融資需求、融資頻率、融資額度等等存在著顯著的差異(馬曉青,2010)。

2.外部因素的影響研究。外部因素概括的來講可以總結為與提供融資對象相關的因素、相關政策方面的因素等,如信貸市場的完善性與否、信息不對稱程度、貸款的期限靈活性、貸款擔保抵押的多少、年利率的高低等等。李超、李銳(2007)實證研究表明,農戶對年利率低的、擔保抵押少的、期限靈活的,而且所需決策時間短、滿足程度高的貸款更加偏好。馬曉青、黃祖輝(2010)研究表明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保險性需求、利率水平等是決定農戶偏好非正式融資渠道的主要決定因素。馬永強(2011)基于中國人民銀行農戶借貸情況問卷調查分析小組收集的農戶調查數據,發現信貸約束、利息成本、風險因素對農戶選擇非正規金融渠道都有重要影響,但對民間無息借貸和民間有息借貸的影響有很大差異。

外部因素對農戶融資偏好的影響研究仍然相對較少,隨著農戶信貸市場的完善及國家對農業的大力支持,該方面的研究也必然會越來越多,并且在一定的時期將有可能促使正規的融資渠道成為一種主流。

三、林權抵押貸款研究

(一)林權抵押貸款的模式研究

林權抵押貸款產生以來,全國各地在推廣林權抵押貸款工作中形成了各種不同的運作模式。國內眾多學者紛紛對福建、四川、浙江、江西、云南、遼寧、黑龍江等地的林權抵押貸款模式進行調查研究,認為比較典型的有六種模式:林農個體直接林權抵押貸款,農戶聯保林權抵押貸款,專業擔保公司擔保林權抵押貸款,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林業經營大戶或林業企業林權抵押貸款,林業信用共同體貸款模式及信用基礎上的林農小額貸款(黃慶安,2008)。楊云(2008)以福建省案例研究時得出其中除專業擔保公司擔保以外的五種模式。毛善華(2014)研究浙江麗水的模式主要有林農小額循環貸款、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森林資源收儲中心擔保貸款三種。葉朝坤(2011)根據浙江麗水市慶元縣林權抵押貸款實踐,介紹了“林權IC 卡”林權抵押貸款創新模式。韓立達、王靜、李華(2009)則從林權抵押貸款參與主體的角度將貸款模式分為五種: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模式,林農+擔保公司+金融機構模式,林農+信用平臺+金融機構模式,林農聯保貸款模式,林農+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模式。孫霄(2009)等在對福建省永安、屏南、尤溪模式等林權抵押貸款模式進行的匯總研究中也有相似總結。

(二)林權抵押貸款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

關于林權抵押貸款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大多數學者的研究基本上趨于一致。主要圍繞著法律規定、宣傳程度、融資成本、融資程序、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創新、政府部門政策扶持等幾個方面展開。

杜靜(2012)研究認為林權抵押貸款法律法規不健全、宣傳不夠、金融機構參與度較低。韓立達、王靜、李華(2009)歸納得出:抵押對象限制過嚴、期限短暫且單一、融資成本過高、程序繁雜等,并分析其制約因素:法律法規不完善、評估機構不健全、缺乏保險機制、配套機制不完備。毛善華(2014)也認為立法修法未跟進,還指出司法介入不積極、抵押物品處置難以及金融機構偏愛大戶,小戶利益難惠及,評估機構不健全、評估結論欠客觀,利率、評估成本高、農戶難得真實惠等。

針對存在問題,提出相應對策有:積極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立法、擴大宣傳、加強“銀林合作”,創新金融產品(杜靜,2012)。韓立達、王靜、李華(2009)從林農、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三方面提出對策:林農完善自我、主動出擊;金融機構積極創新、加強監督;政府部門創造環境、提供保障。毛善華(2014)提出完善的設想:加快立法修法速度、機構設置須加規范、擴大社會擔保主體、金融機構多讓利益、鼓勵吸引民間資本等。

(三)林權抵押貸款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研究

近幾年來,部分專家學者紛紛利用各省各縣市的農戶調查數據,從實證的角度對農戶林權抵押貸款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影響因素主要涵蓋戶主個人特征、農戶家庭特征、農戶家庭經濟狀況、金融服務以及政策扶持等幾個方面。

孟全省(2010)以陜西省寧陜縣為例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林農文化程度、風險偏好、貸款投資項目、林區交通情況、政府支持力度是影響林農參與林權抵押貸款的重要因素。石道金、許宇鵬、高鑫(2011)通過對浙江省麗水市當地3個縣(市)9個鄉鎮28個行政村591農戶林權抵押貸款需求狀況的實地調研,利用調查數據進行計量分析。研究表明:農戶家庭擁有的林地面積、家庭支出和貸款貼息政策等因素對農戶的信貸需求產生正顯著影響;戶主年齡、貸款用途是否限制對農戶的信貸需求產生負的顯著影響。曾維忠(2011)利用四川省5個省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縣(區)32個村508個農戶調查數據,對農戶林權抵押貸款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數據分析結果表明農戶的性別、受教育年限、是否擔任過村干部、非農就業人數比重、是否獲得過信用貸款、投資風險承受能力、林木林產品銷售比例、是否與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和政府的支持等9個因素對農戶林權抵押意愿都具有顯著的影響。廖文梅、孔凡斌、曹建華(2011)基于江西省288份林農調研數據表明,有以下影響顯著變量:戶主文化程度、農戶所在地區、林地面積、林地交通是否方便、林地經營方式、是否參與林業合作組織、林地資金投入的主要來源、林地邊界是否清晰、有親友在政府部門工作、貸款利率高低。韓鋒、賽斐、溫亞利(2012)利用2011年在江西省遂川縣的115戶農戶調查數據,對林農家庭的基本屬性、土地擁有情況、年收入與支出三大類的19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生產性支出對農戶的信貸需求產生正的顯著影響;個體經營收入對農戶的信貸需求產生負的顯著影響。朱冬亮、蔡惠花(2013)根據2012年在福建等8省26縣抽樣調查的數據進二元邏輯回歸,表明:林農是否參與林權抵押貸款除受其年齡和家庭年純收入影響外,還受到承包林地分布、林地總面積、森林保險、林地資金投入等因素的顯著影響。

四、研究評述

通過以上的綜述,在農戶融資偏好、林權抵押貸款等相關方面,國內外研究領域均已取得了一定成果。尤其是農戶融資偏好的研究文獻十分豐富,農戶融資偏好的順序及影響因素等已經在現有文獻中得到深入細致的研究。近幾年來,我國專家學者對林權抵押貸款的研究日益增多。從研究內容上看,主要集中于林權抵押貸款模式、存在問題及對策、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等幾個方面,但缺少對于林權抵押貸款政策的實施如何影響農戶的融資偏好這個問題的研究,現有文獻較少涉及這一領域。在缺乏明確抵押物的農村金融市場的背景下,將“林權證”納入到農村金融體系中,成為農戶融資的金融工具,從農戶的視角深層次地探究林權抵押貸款對融資偏好的影響應該成為未來研究的新領域。

篇10

8月底,在安徽省政協十一屆三次常委會暨民營經濟專題協商會上,省政協專題調研組起草的《關于我省發展民營經濟政策執行和落實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調研報告》和省統計局的《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問卷調查統計報告》引發了各方高度關注。

記者從省統計局獲得的報告顯示,雖然此前的“三亂”和“玻璃門”等現象已得到不少改善,但當前制約民企發展的突出問題仍然集中在“缺資金”“缺人才”“缺土地”三個方面。其中,超半數民企指出,“缺資金”是目前民企生產經營中的最大困難。

稅費繁重問題列首位。調查結果顯示,涉及在安徽辦企業、干個體稅費重不重時,過半民企認為“較重”,且企業規模越大對稅費負擔重的認同度越高,如員工千人以上、營業收入億元以上的,稅費“重”和“較重”的認同度都偏高。

據省經信委5月末的數據顯示,目前省內涉企收費項目共有300多項,收費項目多、標準高、頻率高。

一些壟斷經營的中介機構,憑借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特殊關系以及行業壟斷地位,指定購買服務、設備,并高額收費。民營企業紛紛表示,對壟斷中介機構是敢怒不敢言,花錢買平安。

此外,優惠政策兌現難、成本高也是一眾民企“缺錢”的原因之一。很多企業反映,過去我省出臺的許多政策,優惠措施甚至比發達地區力度還大,但就是因為缺少配套文件,缺乏可操作性,落實不下去。

如投資領域原則上是“非禁即準”,政府采購和重大項目招標原則上是一視同仁,但因缺乏公開透明的實施細則,仍存在“玻璃門”“彈簧門”現象,很多投資領域、招標項目民企無法進入中標。

報告顯示,在民營企業比較難進入的幾個領域中,“電力”“鐵路公路建設”“郵政電信”“金融保險擔保業”“城市基礎設施”等均榜上有名。

對此,省金融辦曾表示,針對“不能投”的問題,將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盡可能減少對民間投資等市場行為的干預;針對“不敢投”問題,將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和融資環境,清理制約民間資本投資發展的各類文件規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融資環境,增強民間資本的投資信心。

9月中下旬,省地稅局就梳理出臺了針對民營經濟發展的10個方面66條政策措施。其中尤其提出,民營企業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最后,制約民企發展的融資難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省統計局的報告顯示,目前省內民企融資渠道中,民間借貸和親友借貸仍占40%左右,其中在返鄉創業企業中,“民間借貸”占比較高,將近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