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與生活范文
時間:2023-09-27 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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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陶行知說:“教育只有通過生活才能產生作用,并真正成為教育”。隨著教育改革不斷深化,生活化教學已然成為現代教育體系中的重要成員。具體到初中道德與法治教學中,實施生活化教學策略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初中道德與法治教學實際中,切實有效的融入生活化思維,并實施生活化教學策略,則能夠促使課本知識與生活實際相聯系,從而提升學生知識內化效率。下文,我們將從初中道德與法治中融入生活化教學思維的意義闡述,過渡到有關教學策略的論述。
1.初中道德與法治教學中融入生活化教學思維的意義探析
1.1 聯系生活能夠降低教學難度。道德理論是倫理學與哲學觀點的集合,其理論基礎相對較為抽象,其知識點也異常繁雜,如果僅靠生硬的記憶只怕難以保證知識內化效率。因此在我國傳統教育理念中提出“格物致知”這一概念,其主要闡釋了由感性認知向理性認知提升的學習途徑。誠然,于初中道德與法治教學實際中,為提高教學效率,教師則應該給予學生充足的感性認知材料,從而幫助其建構邏輯化、層次化、系統化的理論知識網絡,如此便能夠有效降低教學難度。
1.2 聯系生活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初中道德與法治知識具有抽象性強、知識點多等特點,純理論化的教學通常會使學生感到枯燥、乏味,最終導致其喪失學習興趣,甚至產生厭學情緒。鑒此,初中道德與法治教學中應樹立生活化思維,并積極結合學生生活經驗,并為其創設起貼近生活且生動有趣的教學情景,則能夠有效突破學生心理障礙,從而逐漸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2.基于生活化思維的初中道德與法治教學模式的探討
2.1 創設生活化教學情景,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從本質而言,道德與法治知識源于生活,同時也服務于生活。道德是約束人們行為的精神力量,而法律則無疑是規范人們行為之準繩。總而言之,道德理論與法治知識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教學實際中教師則應該充分認識到這一特點,并促使教學內容與生活知識緊密結合,從而創設出生活化的教學情景,拉近道德與法治教學與生活的距離,幫助學生獲得生活化的學習體驗,以此提升學生學習興趣。為實現上述目標,教師在教學實際中就需要積極探究教材內容,并有效整合教材?Y源與生活化資源,即通過挖掘教材中的生活元素進而找到課本知識與生活實際的契合點。譬如在教學“平等、尊重與寬容”一課內容時,為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師則可以組織學生通過表演形式,演繹生活中與同學之間的小摩擦、小矛盾,然后組織學生根據表演內容并結合自己生活經驗,共同探究如何建構起平等和諧的班級文化。
2.2 結合熱點新聞,增強知識的貼合度?,F實生活是建構學生意識形態的基礎,是提升學生認知能力的關鍵因素。鑒此,初中道德與法治教學實際中,為培養學生先進的道德修養與法治意識,就應該結合生活實際,并適當的引入國內外的實時政治,以此增強教學的實效性。通過對經典事例和重大國內國際時事的深入分析、解讀,便能夠增強理論知識的說服力和感染力。譬如在講解“承擔責任”一課時,為給予學生提供一個直觀化的參考案例,教師則可以引入“韓國總統遭民群抗議遂被彈劾下臺”實際案例,從而讓學生直觀感受“任何人都必須為自身的行為負責”這一法律常識,以此助益于學生建構起責任意識,并以法律知識約束自身的行為。
2.3 聯系生活,實現課內外一體化教學目標。校內外一體化是新課改的教學要求之一,因此初中道德與法治生活化教學實際中,教師也應該積極開發利用生活資源,從而做好課外延展工作。在開展課外延展活動的過程中,為了充分發揮生活資源的一些特殊功能,我們即可以組建學生進行課外科技活動抑或是調研活動,如此一來不僅可以實現課外教學的生活化,同時還能夠有效增強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實踐的能力、同時還能夠拓展學生的知識面。譬如在教學“偶像與自我”有關內容時,教師則可以組織學生在學校內開展“對偶像的基本認識”、“自我重要性的研究”等主題調研活動。從通過這樣的主題活動讓學生充分認識到理智看待偶像,并正視自我、發展自我,努力做一個獨立、理智的個體。
篇2
關鍵詞:初中 思想品德 生活 教學
思想品德教學融入生活是區別于傳統的教條式教育方式,生活化的教學重視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之間的聯系,注重生活的本體性地位,讓初中思想品德教育更加接近現實生活。我們的教學必須向生活開放,向現實開放,讓學生到生活中去實踐思想品德課上的認識。同時教師也要轉變傳統的教學觀念和教學模式,充分運用生活化的教學方式使學生更好的把學習與生活相銜接,在學習中懂得生活的技巧,在生活中發現做人的真理。
一、以學生所熟悉的生活現象導入新課,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教育心理學》指出:“好的導語像磁石,能把學生分散的思維一下子聚攏起來;好的導語又是思想的電光石火,能給學生以啟迪,提高整個智力活動的積極性。”由此可知,課堂教學取得成功的關鍵在于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布魯納說過:“學習最好的刺激乃是對所學材料的興趣。”思想品德課理論性較強,如果教師只是照本宣科地講授知識,課堂教學就會枯燥無味,學生的參與積極性不高,學習興趣不濃,學生所學到的也只能是抽象的理論知識,具體有什么用,如何指導實踐根本無從談起。如何將思想品德課中抽象的問題形象化,難懂的知識具體化,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使學生以愉悅的心態積極地來學習呢?毫無疑問, 聯系生活導入新課是一條重要途徑。我們要以學生所熟悉的現實生活中的人或事,或以社會熱點話題、國內外重大事件等為契機,引發學生的主動思考,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從而使學生在愉悅的氛圍中學習新知。
如教學《我愛我家》這一內容時,我先讓學生介紹自己名字中所包含的深層含義,這樣學生就會深切體會到家長對自己寄予的殷切希望與深沉的愛。然后,我再讓學生列舉一些家長愛護自己的實例。學生說完后,我因勢導入:“這一切都融入了家人對我們的愛與期望,我們被家的溫暖所包圍,生活在幸福中。那么究竟什么是家?怎樣才能讓我們的家充滿愛?今天我們就來學習相關的內容,讓愛永住我家。”這樣學生就會帶著強烈的求知欲愉悅地參與到新課的學習中來,教學效果會事半功倍。
二、創設生活化的故事情境,激發學生思維的火
花,營造“對話與互動”的教學氛圍在講《防范侵害保護自己》這節課時,學生的情緒一直是高漲的,抓住學生的興奮點,一環扣一環地加以深化,讓學生既能根據教師設計的思路走,又能比較大膽、開放地展開想象,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例如,我在講授“女生自我保護”問題時,我設計了這樣的情境?!靶⊙嗤ㄟ^網上聊天,認識了網友小Q,并視其為知己,毫不保留地把自己姓名、學校、家庭電話等真實信息告訴了小Q。不久,小燕家被盜,而作案者正是小Q?!毙⊙嗉覟槭裁幢槐I?如果你是小燕,你會怎樣與小Q 交往呢?問題一出,學生爭先恐后發表看法:有的說小燕傻,不該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告訴對方;有的說小燕誠實,交友真誠。兩下爭執,引發一個問題:交友該不該誠實,網上交友又應注意些什么?通過討論,學生認為,交友應該誠實,但網上交友應注意自我保護。于是,我用多媒體打出“老師的忠告打油詩”:網上交友匿名多,人品好壞難分說。切莫透露真信息,小心謹慎沒有錯。
三、開展生活化的探究活動,引導學生自主探究
課外活動生活化,學以致用古人云:“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苯虒W的目的不僅僅是讓學生掌握知識,更重要的是掌握學習知識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實踐水平。所以,我們要幫助學生將在課堂上學到的知識運用于社會實踐,解決生活中的相關問題。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學習,不僅能提高學生的理論水平,也能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生活實踐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在真正的生活環境中去實踐,如參觀考察、調查采訪、志愿者服務等等。二是在模擬的生活情境中進行實踐活動,如模擬法庭、廣告設計、舉辦展覽等等。兩者都是非常好的社會實踐活動,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比如,在學習“感受法律的尊嚴”時,教師可以請一些專業的法律人士來到學校給學生開設專題講座,普及法律知識;也可以讓學生模擬法庭,進行審理、辯護等活動,讓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點評、指導,幫助學生認識法律、學習法律,提高法律意識,從而知法、守法,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尊重法律的尊嚴。這樣的實踐活動,不僅提高了學生的學習水平,而且使學生能靈活運用知識,提高了學以致用的能力。
四、教學評價融入生活
進行思想品德課教學的最終目標是讓學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并表現在具體的行為上,使學生成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心理素質的人才,成為一個有益于社會與國家的人。教學評價是課堂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其評價的成功與否對學生的發展與成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思想品德課的有效評價不是單一的評價,而是多元評價,既注重學習結果,又注重學習過程;既關注學生的書面成績,又重視學生的道德教育。評價要基于學生的生活,體現生活化的特點,讓評價為學生所接受,真正成為學生不斷上進的動力。在教學中,我將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中的表現也融入到了評價中。
如在學習了《與人為善》后,我對學生的評價不只是局限于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層面上,還讓學生相互列舉他們在日常生活與學習中的實例,然后我對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表揚。這樣評價的好處在于使學生充分認識到這是一種正確的行為,真正了解了如何將所學表現在具體的行為實踐中。
結束語:
思想品德課的教學是個永無止境,相當廣泛的活動過程,給教師和學生展示個性特長和發揮才能留有足夠的空間。而思想品德教學融入生活化是動態的,復雜多變的,因此,我們教育工作者要不斷的探索新的更好的教學方法,將思想品德教學更廣泛的與生活相銜接,使學生更好的把學習與生活相銜接,在學習中懂得生活的技巧,在生活中發現做人的真理。
參考文獻:
[1]周永新.構建生活化的初中思想品德教學之我見[J].學周刊(學術研究).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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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四年里,學習了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掌握法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了解和掌握國家的主要法律法規,理解和把握法律規則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并能運用法學理論,方法和思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但是書本的學習較有限,于是參加了很多社會實踐和社團的工作,從事了大到組織策劃晚會、小到文秘接電話的工作,積累了很多了從失敗到成功的經驗。我認為實際操作能力和組織合作能力的學習更重要。對自己總體評價是為人熱情樂觀,真誠,工作踏實、易上手,遇到困難能迎難而上,不輕易放棄。
從大學一直下來,我感覺我學到了很多,特別是一些書本上學不到的工作經驗,雖然以前有過成功,也有過失敗,從中我的到的是很多做事的原則和處事的經驗對于現在的我來說,做事也變得成熟穩重了。在過去的工作中,我做事認真負責,有團隊合作精神,還有較好的交際能力。
作為一名應屆畢業生,也許我的知識有限,也許我還太年輕,缺乏實踐經驗,也許在某些方面我無法像其他人一樣工作自如,但年輕意味著熱情與活力,我有生理缺陷(從初中起我的聽力就逐漸減弱,但并不妨礙我的學習、工作與生活,反而更能讓我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件事情上,而不易受到外界干擾,保持自己的想法)并不代表我不行!我自信能憑自己的能力和學習在畢業以后的工作學習與生活中克服各種困難,不斷實現人生價值與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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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學的科目: 法理學
在門類眾多的法學科目中,法理學是法學專業學生的入門課,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與廣泛性,往往讓剛踏進專業學習的學生們難以適應。記得我有位同學在看法理學必看書目《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時,由于看不懂,竟然看哭了。
法理學研究的是法律的基礎性問題與概念,包含了豐富的法哲學思想。與其他法學科目不同,法理學的特點是高度抽象,博大精深。例如光是對法律的定義,就有多達十幾種的概括。學習此科目,你就好像置身于拉斐爾的那幅“雅典學院”中,亞里士多德會告訴你“法律始終是一種一般性的陳述”,西塞羅則會跟你說“法律是一種衡量正義與不正義的標準”,而薩維尼則強調“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
正是由于其難學,筆者所在的中國政法大學將法理學這門科目劃分為兩個階段進行授課,大一學習《法理學導論》,大三學習完民法等具體部門法后再學習《法理學原理》??梢姡ɡ韺W被稱為“最難學的科目”當之無愧。
最有趣的課程: 模擬法庭課
試想一下,法庭變成課堂,學生變成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場景是多么生動的畫面。在法學專業的課程中,模擬法庭課就呈現出這樣的畫面。
在這門課上,學生不再是紙上談兵,而是實戰演練;不再是坐在課堂里被動地聽老師講課,而是坐在法官席上“統領”整個審判過程;不再是看著案例得出結論,而是在聽取了同學唇槍舌劍的辯論后作出判決。
模擬法庭課上,學生作為主角,自主發揮自己的口才和思維能力,結合實際案例進行辯論。模擬法庭課的有趣,不僅在于課堂上精彩的發揮與零距離地接觸法官、律師等職業,還在于課堂前的準備與討論,當小組成員全力以赴地討論案情與研究戰略時,趣味是不言而喻的。看到這里,你是不是也想嘗試一下穿上法袍體驗“一錘定音”呢?
最熱門的領域: 民商法
在法學專業的幾大領域中,最熱門的要數民商法了。因為民商法是最貼近人們生活的法律,它涉及的領域從婚姻、繼承、侵權、合同,到公司、保險、票據等民事、商業的各個方面,均是與民眾息息相關的領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僅2011年全國一審新收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就占到了87.07%??梢姡裆谭▉碓从谏睿址沼谏睿瑹o論是結婚還是做生意,生活中隨時都會用到。
因此,不管是從報考人數、招生人數還是就業人數來看,民商法領域絕對是最受關注和最熱門的領域。而且,因為其與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民法也是非常實用和有趣的科目之一,生活中很多司空見慣的現象經過民法理論的解釋,頓時會讓人覺得“妙趣橫生”。
例如,有人拿民法理論的解釋模式套用到從戀愛到離婚的過程:男生求愛是“要約”,而女生答應是“承諾”,如果分手則是“締約過失”,如果兩人結婚則是“履行合同”,結婚生子是“法定孳息”,分居則是“行使不安抗辯權”,離婚則是“根本違約”。大學里甚至有情侶會運用民法知識制定“戀愛法”來規定男方女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有趣。
最冷門的領域: 法制史
法制史=法律+歷史,一看就知道是法學專業中最考驗記憶力的科目了。
法制史介紹了中國和外國法律制度與法律部門的變更、發展,有的學習內容甚至還是古文言文。而且,法制史占司法考試的比重很小,所考查的難度大多也停留在識記的水平,再加上這門課程在實踐中稍顯劣勢,因此,有些學生對學習這門課程的興趣不是很大。這也導致了法學專業法制史方向常年招生不夠而接受調劑生的情況,使法制史成為法學專業中最冷門的領域。
最較真的部門法: 訴訟法
訴訟法是有關訴訟程序的部門法,是當事人因實體權益受到損害后請求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保護而適用的司法程序規定。其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內容。
由于必須要追求“程序正義”,訴訟法在法學專業中成為最為“較真”的一個分支,它對日期、程序、條件等方面進行的細致規定是其他學科不能比擬的。例如,在刑事訴訟法中,犯罪主體在不同的司法階段分別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等稱呼,而這幾種稱呼是不能亂用的。除此之外,法律規定司法審判必須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若有任何違反法定程序之處則有可能導致案件的審理結果被撤銷??梢姡V訟法的“較真”。
最有用的法學收獲: 法律思維模式
法律的學習最終的落腳點是學會如何適用法律,而適用法律講求的是論證過程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尤其在法律推理過程中,要認定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之間存在必然聯系并得以適用,就必須給出強有力的邏輯證明。這個正當化的邏輯證明過程正是法律的實踐過程,也就是法律思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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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善與公正之藝術”的法律在法治逐步成為治國之道和生活常規的時下,法學躍居顯學之位、法律教育日漸繁盛。社會大變革的時代契機,呼喚著具有深厚的法律精神、高超的法律技藝和職業倫理的法律人才。建構法治國家、實現“良法之治”,是所有法律人的光榮與夢想?!胺▽W是善與公正的藝術”,塞爾蘇斯以詩話般的語言道出了法律的奧妙。英國的科克法官曾言:“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對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雹俜傻哪康呐c價值何在?人類賦予法律何種意義,以作為社會生活的終極憑據?法律絕非僅是用以規范人的外在行為,更荷載并表達著人類的理想、公共倫理之善和生活價值之真?!胺墒侨祟惖淖髌?,并且像其他的人類作品一樣,只有從它的理念出發,才可能被理解”②。通過維護和促進社會生活的不斷完善發展,法律越發彰顯著重要的意義。法律是人類對自身和社會的理解而形成的理性化知識體系。它表征著社會生活的善和自由與公正的價值理想。作為人文知識,法律思考必然離不開價值反思和價值追求。法律本身就是分配價值的一套權威性規則體系。概言之,“對法律的,或者對任何一個個別的法律現象的無視價值的思考也都是不能成立的”。并且,“法律只有在涉及價值的立場框架中才可能被理解”③。法律是人文精神的承載者、公共理性的表達者和公共良知的維護者。法律教育應當注重培育虔信法律的職業精神、尊重人的價值與尊嚴的人文精神以及追求社會正義的公共精神。法律精神和公正理念的培育、法律技藝的訓練,有賴于獲致良好法律教育的可能。在法律價值理念的指引下追求社會公正,應當成為法律人共同的事業理想。惟有通過長期的法律研習,才能培養出執著的正義理想、法律精神和知識技能。在法律的立場上,追求法律承載的善與公正并實踐的法律理想。在法律教育中,必須始終以培養法律精神和思維方式為要旨,來進行知識體系的傳授。若背離法律精神,將會拋棄作為法律生命支點的價值理想。
二、啟蒙人文精神:
法律教育的原旨教育是對人之為人的精神與心靈品性的塑造過程。教育是要“把人培育成為人,而不是某種人”④。培育受教育者的生活美德與倫理品格、健全的人文情感與公共精神?!敖逃哪康牟皇蔷唧w任務或技術方面的訓練,而是喚醒對人類生活的可能前景的認識,引發或者說培養人們的人性意識”⑤。教育是理論化、系統化地思考社會、理解生活世界的問題。“教育的職能是通過控制、疏導、調節以及改變人性,促進道德能力的生長。一種真正的人的教育就在于按照社會境況的種種可能性和必然性給天生自發的活動以一種理智的指導”⑥。通過特定的教育,培育受教育者理解人自身的特質,以及對人作為類存在的關懷與熱愛。教育既要傳授特定的知識與技能,又要解釋社會的本真以及對生活價值與意義的深刻理解。教育的目的是人文精神的培育,尋找人文理想予以實現的途徑和方式。其中,人文精神價值理想的培育和涵養,又必然構成知識技能與技藝訓練的思想前提和終極性指向。因為法律中內在包含著對人性的規訓和認識,為法律的具體操作提供價值理念根據。唯技能培訓的職業教育,僅是一種功利化了的“謀生”技能訓練。這種狀況并非教育的凱旋,而是教育理想與精神的衰落。人文知識主要涉及價值選擇和情感問題,并且,人類的行為更多地是建立在情感之上而做出的。法律教育既要傳授系統的法律知識,更要探尋法律背后的義理和精神。法律是社會公共領域的規范體系,承載著公正生活的價值和倫理觀念。法律教育不能囿于法律文本知識的學習,更應當對法律的精神和現實生活有恰切的理解?!胺▽W院的目的是改變人,通過在法學院大家經歷使人們變成另一種樣子———將他們從法律的外行轉化為法律的人的新銳”⑦。現代的法律教育,受到市場化傾向的牽制,已經蛻變為一種單向度的法律職業技術教育。在此,導致了法律教育的人文精神與工具主義之間的困境。把法律作為生存的工具并進行職業性訓練,成為了法律教育的首要目的。寄望于接受法律訓練,以便在生存競爭中獲取有利的地位和基礎。為了謀取未來更大的生存優勢,“并開始以技術上的熟練性在狹小的領域內進行耕耘”⑧。法律教育所承載的人文精神,被單純的生存目的排擠掉了。法律的理想與生存壓力間的深刻矛盾,隨著競爭激烈程度的增長而日漸加劇。惟有重塑人文精神的培育、注重對法律人文價值的關注和弘揚,才能走出法律教育工具主義困境。
三、培育理論理性與想象力:
法律教育的品格在社會生活市場化的時代,法律教育的指向、功能和價值應當如何應對?成為法律教育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胺杀蛔鳛橐婚T大學學科來講授這一事實不可避免地引出這樣的結果,即各種法律學說應當根據一般真理而予以批評和估價,而不僅僅作為一種工藝和技術來加以學習”⑨。但是,過度的操作主義取向,造成了理論理性與技術理性應用之間的困境。當代“法學院的教育,甚至法學院自認為最擅長的理論教育,無論對于在校的本科生,還是對于接受訓練的法官,都往往既缺乏知識的吸引力,也缺乏實踐的操作性”⑩。理論理性的培育,是從事實踐活動的知識前提和邏輯起點。理論思維不同于經驗常識,是概念性的體系化知識形態。康德曾言,所有的知識都具有經驗的起源,但經驗并非是知識的惟一來源。理論知識是對經驗知識的理性化和抽象化。理論思維就是概念性思維,是在概念框架體系中思考經驗生活。“理論思維的本質在于它的超驗性———超越生動的經驗表象而達到對經驗對象的概念把握”瑏瑡。理論知識體系的系統性、邏輯性和普遍性,是任何直觀與實踐操作所不具備的。法律教育的首要目標,是進行理論化的思維訓練和系統知識的培養。然而,“今天的法律教育被司法考試牽著鼻子走,它所培養出來的與其說是獨立思考并具有判斷能力的法學家,毋寧說是熟練適用法律的法律技術匠,在法學研究以及部門法的實踐中,基礎問題和方法論問題常常被回避甚至忽視。理論仿佛‘恐怖的原則’,人們對根本性問題充滿恐懼”瑏瑢。從具有普遍性的理論理性的訓練到實踐操作應用,是認識、理解和變革法律現實的根本路徑。法律教育應當注重對理論知識能力的訓練和培養?!胺▽W院在方法論方面所教授的是語言而不是一種推理方法,是一種文化、一套詞匯、一套有代表性的文本和問題”瑏瑣。法律理論教育的宗旨是進行法學知識的系統性傳授,培育思維方法、分析能力和思想的想象力?!笆聦嵣?,法學樂于給知識分子提供或許是科學思維技術方面的最好教育,每一個從法學向另一個學科過渡的人,都將感激地記起法學的培育”瑏瑤。通過法律反思和變革現實社會,是從理論理性的層次思考對現實的具體生活。“法學不僅促進專業文獻的發展,而且還有培育專業人士,即受過專門訓練的法律工作者。學術培訓是法律體系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之一”瑏瑥。法律的理論教育,是通過系統地學習法律概念、范疇和原理,建立概念框架和分析模式。應當通過理論理性和學術想象力的培養,探究法律深層的義理和正當性基礎。通過理論訓練,確立法律理論的知識結構,建構思考法律問題的概念性語境。理論理性教育具有宏觀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從而克服了技術操作主義的狹隘視角與思維局限。
四、追求理想生活之善:
法律教育的指向法律是人類為自身設定的行為規則,是對人與社會之本性的理性思考。在沖突中的互惠合作,是社會領域中的一個基本事實。通過法律展現出來的是,在相互合作中謀求共同體利益以及個人幸福的愿望和滿足方法。哲學家羅爾斯指出:“一個法律體系是一系列強制性的公開規則。提出這些規則是為了調整理性人的行為并為社會合作提供某種框架。”每個社會存在得以維系,就需要確立規則來限制基于欲望的無度沖突和合作能夠進行的必要條件。同時,還需要培育社會成員的規則意識和公共精神。黑格爾認為,社會領域是私人權利的戰場,是個人利益與公共事務沖突的舞臺瑏瑧。法律維護社會共同體存在,又是個人實現自身利益和自我價值的保障。法律表達著人類的欲望滿足、利益追求、價值情感和對自身的尊嚴認識程度。保護合理欲望和利益的實現,成為法律的生活立場和生活之善的制度保障。法律并非單純憑靠邏輯分析和語義解釋就可完全把握的,必須在生活場景中理解其要義。法律教育應當指向于善的生活立場,在現實生活中理解法律,致力追求法律精神。學習法律,要能認知社會、讀懂生活。法律人才要具有三項基本素養:法律學問、社會常識、法律道德瑏瑨。法律是源于現實生活中的常規,凝聚著社會生活中的民情、常識與公序良俗。若缺乏社會常識和對生活的理解,法律的學習和訓練只是僵死的條文主義說教。若缺失法律精神,法律教育則僅是技術理性之“皮囊”而無生命力。背棄對生活之善的追求,將導致生活意義和人文精神的衰微。這是法律追求善的生活理想與謀生技藝之間的困境。法律是社會生活領域的一個層面,法律精神是社會基本觀念的表達和反映。缺少對體現著社會觀念的法律精神的理解,會造成對社會生活理解的誤讀,無法實現通過法律來變革社會現實的知識使命。無視對現實生活本真的理解,法律教育必然無力提供對現實生活的有效解釋,以及變革生活現實的能力?,F代“法學院的知識之所以缺乏真正的市場力量是因為它沒有改造生活的力量”瑏瑩。法律源于對現實生活和社會的理解,追求著社會公共生活的理想性秩序。這種秩序是由善和正義理念指引和支配的理性表達。法律內具的精神、價值理想和公正理念,根源于現實的生活世界,并致力于促進理想生活的實現。
篇6
關鍵詞:物權行為;抽象原則;分離原則
長期以來,物權行為是我國民法學者及法律實務工作者非常熱衷討論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有的人在爭論我國民法是否承認物權行為理論,有的人在研究物權行為的性質究竟是法律行為、事實行為、還是兩者兼而有之,還有的人在爭論我國民法是否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無因性問題。本文不再討論如此復雜的問題,而是有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第4次審議稿中有關物權行為理念的貫穿,認為有必要對物權行為理論中的概念進行邏輯區分,厘清物權行為理論的內部層次關系,培養邏輯分析方法,以期構建一個科學的物權行為制度法律體系。
一、物權行為概念
1.定義
概念對于任何一門學問的科學研究而言,無疑都具有重要價值。拉侖茨( larenz)將概念作為體系的基石。體系之形成,有賴于不同抽象程度之概念的邏輯區分,沒有明確的法律概念,就不可能有明確的法律體系,就不能進行清晰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推理。簡言之,概念建構體系,體系成就科學。
作為一個概念,物權行為,在產生并運用該概念的德國民法典中并無明確規定。一般而言,有關物權行為的概念的定義多為學理意義上的解釋和討論。因此,對物權行為概念的定義或描述眾說不一。我比較贊同田士永對物權行為的界定,他首先考察了德國學者的既有表述,認為這些既有見解基本一致、大同小異,并總結為:“物權行為乃發生物權法上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所謂物權法上的法律效果,即直接變動物權的權利狀態:設定、移轉、變更、廢止物權?!碧锸坑澜又治隽酥袊鴮W者對此概念的表述。最后,田士永根據“屬+種差”的定義方法,將物權行為定義為“發生物權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p>
2.作為法律行為之一的物權行為
法律行為者乃“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種效果之所以得依法發生,皆因行為人希冀其發生。法律行為之本質,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實現,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認該意思方式于法律世界中實現行為人欲然的法律判斷”。它通過賦予根據當事人之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果的效力而實現私法自治。從概念產生的邏輯關系而言,物權行為是以法律行為效果為標準進行分類的結果,它是一個演繹的過程,它以發生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為核心,當事人意欲借助此法律工具實現直接變動物權的效果,其目的或者是創設物權,或者是移轉物權,或者是變更物權,或者是廢止物權,以此彰顯私法自治之精神。
總之,物權行為不過是法律行為之一種,是法律行為制度在物權法領域的體現。于是,作為法律行為的物權行為,參照法律行為的分類,可以做以下解析:(1)單方物權行為、雙方物權行為(物權契約、物權合同);(2)有效物權行為、可撤銷物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
3.作為物權變動事由的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若滿足法律要件則能發生物權變動,也是當事人借以發生物權變動的主要法律途徑。但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途徑不限于此,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事實,除了物權行為外,還有各種事實行為,如生產、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占以及征收等其他途徑。
物權行為乃為物權變動而設,這一點,它與債權行為不同。債權行為是指發生債權法上的法律效果的這么一種法律行為,針對的是債權債務問題,它以雙方法律行為為主要表現形態,債權人基于債之關系,有權向債務人請求為特定之給付。債權行為若以不作為為其給付內容時,不涉及物權變動,自與物權行為無涉。若給付體現為作為,當以勞務或物之使用收益為內容,也與物權變動無關,從而不涉及物權行為,僅在給付以移轉物之所有權或設定擔保物權為內容時涉及物權變動,故存在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關聯、法律適用的問題。
4.構成要件
法律調整生活,須從生活事實中抽象出若干要素作為判斷生活事實是否構成法律事實的標準,這些要素就是構成要件。物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就是指若一種行為具備了這些要件,則可被認為是物權行為,并發生相應的物權法上的法律效果。
理論上將構成要件區分為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成立要件解決的是法律行為是否存在的問題,生效要件解決的是法律行為是否發生相應法律效力的問題,前者屬于有關行為本身的事實判斷,并不涉及法律效果,后者則屬于既存法律行為是否產生相應法律效果的價值判斷。這種概念上所作的區分是否有必要,是有爭論的。區分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的實際意義非常有限。因此,就判斷一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果而言,可不必拘泥于究竟是成立要件抑或生效要件的爭論,只有該行為充足了全部構成要件,才能生效。因此,我們只需考察影響物權行為效力的因素即可。這些因素,一是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要件,另一是公示要件(在動產為交付,在不動產為登記),只有符合這兩項要件,才能發生物權變動之法律效果。
5.表現形態
(1)單獨存在的物權行為
這種情形下,物權行為獨立存在,與債權行為無任何關系。物權行為不基于債權行為而發生,因此,不會發生物權行為獨立性的爭論(更不存在無因性的問題)。該項物權行為能否發生物權變動之效果,僅需根據該項物權行為本身的構成要件加以判斷。單獨存在的物權行為,例如,所有權拋棄(物權拋棄),地上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之設定。
(2)與債權行為并存的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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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幼兒園課程;生活化;策略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017(2012)09-0014-03
【作者簡介】劉智成(1979-),男,江西吉安人,湖北師范學院教育科學學院講師,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博士生;謝淑海(1981一),男,四川達州人,伊犁師范學院教育系講師,東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生。
教學“回歸生活世界”是我國教育課程改革的一個基本理念,幼教工作者把這個理念應用到幼兒園教學中,提出了幼兒園課程生活化的主張。幼兒園課程生活化的理念雖已被廣大幼教理論和實踐工作者所認同、接納,但由于個人認知、立場和價值觀的差異使得人們對它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偏差。而深刻理解幼兒園生活化的理念又是至關重要的,為此,筆者認為,要深刻理解和積極實踐幼兒園課程生活化的問題,需要厘清以下三方面的問題:生活及其與教育的關系、幼兒園課程為何需要生活化、如何實現幼兒園課程生活化。
一、生活及其與教育的關系
(一)生活的內涵
生活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詞語,說它熟悉,是因為我們每天都在用這個詞,說它陌生,在于當要準確定義它時卻很難?!墩f文》中說:生,進也。生之本義為進,故人類的生活應是進步的、創造的;但現代社會組織復雜,原始的本能,決不足以應付,于是學成為必要。由此可知,生活中的教育是源于生活,且又是促進生活發展,以生活為目標的。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生活的定義是:其一,人或生物為了生存和發展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如政治生活、日常生活等;其二,進行的各種生活;其三,生存;其四,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情況。因此,生活意指人類的全部生活實踐,是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統一。
(二)教育與生活
1.從教育史的角度來看,教育與生活的關系。
關于教育與生活的關系,古今中外的教育家歷來都非常重視。18世紀,盧梭在《愛彌兒》中指出,讓愛彌兒回歸自然,在游戲、種植、木工勞動中學習,讓生活造就愛彌兒,讓自然彌兒的教師。19世紀后期,福祿倍爾對當時兒童教育與現實生活脫離的現狀極為不滿,提出教學要與兒童的生活和生長規律相一致。到了20世紀,杜威提出了教育即生活的主張,試圖扭轉學校教育中忽視兒童興趣和情感體驗、不重視兒童生活實踐能力培養的局面。他認為,“生活包括習慣、制度、信仰、勝利和失敗、休閑和工作。”“我們使用‘生活’這個詞來表示個體的和種族的全部經驗?!薄敖涷炁c它類似的‘生活’一樣,既包括人們所做的,所遭遇的事情,人們所追求的所愛的所相信的,所忍受的事情,也包括人們怎樣活動和接受活動,人們行動和遭受意欲和享受,觀察信仰想象的方式。”杜威所理解的生活其實就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日常生活,但他所強調的教育是基于生活,是人與人之間的共同生活所獲得的經驗,是不能等同于生活的??梢姡钆c教育是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生活中蘊含教育,教育源于生活又超越、獨立于生活。
2.從幼兒教育的角度看,教育與生活的關系。
盡管生活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人們對它的理解也各有不同。但是在幼兒教育領域,我們所提倡的幼兒園課程所要回歸的生活,是指學前兒童的全部生活實踐,其中既包括物質生活(如衣、食、住、行等),也包括精神生活(如認知、情感等),既包括個人生活也包括社會生活,是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個人生活與社會生活的有機統一。而幼兒園課程生活化,其實就是希望在課程和幼兒實際生活之間建立聯系,讓幼兒在課程中感受生活、體驗生活、創造生活,在生活中發展、在發展中生活。
二、幼兒園課程為何需要生活化
(一)生活化是幼兒心理發展特點的內在需要
皮亞杰的認知發展理論揭示了兒童認知發展的特點,認為兒童認知的發展一般會經歷感知運動階段(0歲~2歲)、前運算階段(2歲~6、7歲)、具體運算階段(6、7歲~11、12歲)和形式運算階段(11、12歲~14、15歲)四個階段。其中,前三個階段涵蓋了幼兒期孩子的思維發展過程,即從直覺行動思維到具體形象思維再到抽象邏輯思維,并且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此時幼兒的思維是感性的、直觀的,主要依靠事物的具體形象或表象以及對表象的聯系來進行思維。對他們來說,最有效的學習內容是可以感知的、具體的、形象的,而這些內容主要來源于幼兒周圍的現實生活。在幼兒周圍的生活中存在著許多人、物和活動,通過與這些具體生活情景中人與事物的互動,幼兒可以獲得有益于身心健康發展的經驗。由此可見,幼兒園課程的生活化是由幼兒心理發展特點的內在需要所決定的。
(二)生活化是幼教領域法律法規的整體要求
目前我國幼教領域所頒布的法律法規中,大多融入了“課程回歸生活”“教育與生活相結合”“寓教育于一日生活之中”等理念。《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队變簣@工作規程》中規定: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注重幼兒的實踐活動,保證幼兒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動?!队變簣@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規定: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充分關注幼兒的經驗,引導幼兒在生活和活動中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并且在各領域的具體教學要求中多次提到“結合幼兒的生活和活動”進行教育。《關于幼兒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兒童多方面發展的需要?!蛾P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于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因此,生活既是幼兒教育的內容,也是幼兒教育的根本途徑,幼兒園教育應從幼兒的現實生活中挖掘教育資源,讓課程與幼兒的現實生活緊密聯系,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和諧的發展,度過一個完整而幸福的學前教育生活。
(三)生活化是改善幼兒教育現狀的必要途徑
由于幼兒教育領域長期被工具理性主義影響,形成了“知識中心”“教師中心”“課堂中心”的教育模式。這種教育模式,在課程目標上注重知識和技能的訓練,輕視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培養;在課程評價上,重分數、輕能力,重結果、輕過程;在教學方法上以知識傳授的灌輸式教育為主,忽視幼兒的主體性、個體體驗、同伴合作和交往。在這種工具理性主義影響下的幼兒教育,容易使得幼兒缺乏個性和創造性,并且不利于幼兒的身心健康。
更為嚴重的是,在家長們“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功利性思想影響下,以及部分托幼機構追逐商業利益動機的驅使下,幼兒教育領域出現了無視幼兒發展水平的“小學化”現象:在拼音方面,要求幼兒掌握聲母與韻母、能拼讀、能書寫;在計算方面,要求幼兒進行較大數位的加減運算;在漢字學習上,要求幼兒會讀、能寫。這實質就是把小學的教育內容提前到了幼兒園的教育中來,有的幼兒園所教內容甚至超過了小學一年級應掌握的水平。這些都導致了幼兒過早地與他們生活的世界隔離,進入了一個僅有符號刺激和訓練的世界。在這個世界里,幼兒遠離游戲和生活,幼兒應有的活潑好動、充滿靈性的特性不見了,幼兒主體性喪失了,個性、創造性被扼殺了。因此,讓幼兒回到自己的生活世界,給幼兒一個幸福美好的童年,讓幼兒的生命積極、健康地成長是幼兒園課程生活化所蘊含的理念要旨所在。
三、如何實現幼兒園課程生活化
教學活動是一種以提升幼兒的生活質量和生命價值與意義為目的的特殊的生活實踐過程,幼兒園課程生活化在實踐層面的落實更多地體現在教學活動中。因而,構建豐富的、生活化的教學活動是課程生活化的根本路徑。
(一)課程目標設計應更多關注幼兒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生活世界是充滿人文性、彰顯主體性和生命價值的世界。而傳統教學活動的目標側重于幼兒知識和技能的掌握,忽視了幼兒作為生活世界中主體的人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因此,在課程目標設計上,我們應多從幼兒的日常生活世界出發,關注他們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注重幼兒實際生活能力及人文素養。具體來講,在課程目標設計時,一方面要多考慮幼兒現實生活和可能生活需要的整合,使幼兒通過課程的熏陶逐步成為具有主體性和創造意識的人;另一方面,還應多關注人類生活經驗和發展需要與幼兒面對的生活世界的整合。當然,在課程目標制定之后,也不必拘泥于、受制于它,隨著教學活動的開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加以調整和修正,體現教學預成性與生成性的統一。這樣,在教學中幼兒才能感受自身存在的價值,主體性和生命價值才能得到充分體現。
(二)課程內容的選擇應貼近幼兒生活,關注幼兒的生活經驗
在課程內容選擇上,應突破狹隘的科學世界的束縛,貼近并聯系幼兒的生活世界。教學內容不應是單一化、理論化、抽象化、冷冰冰的書本知識,它應該是鮮活的,來源于幼兒的生活和周圍環境,是圍繞幼兒當下生活展開的,是幼兒力所能及又指向發展的,是學術性與生活性、知識性與實踐性、科學性與人文性、歷史性與時代性的統一,同時它又是整體的,保持人與世界的和諧統一。通過立足幼兒的現實生活,關注幼兒已有的生活經驗,在幼兒與知識之間搭建橋梁,促進幼兒感知和領悟文本知識,實現知識的內化和建構。
(三)教學方法的實施應采取自主、探究、體驗、合作學習等新形式
傳統教學對幼兒自主性和主體意識的忽視,不利于幼兒主體性和創造性的發揮。注重生活世界的教育是關心幼兒主體性和存在性的,而且生活世界本身就是一個主體間性的世界,各主體在這個世界里相互交往而存在。因此,幼兒之間的合作、交流是普遍性的,在教學實踐中我們應認識到生活世界的這個特征,注重通過探究和體驗幫助幼兒獲得經驗,認識周圍世界;注重幼兒與同伴的合作,促進幼兒在合作中完成學習,獲得學習的意義和價值。
(四)教學評價的實現應堅持采用發展性評價標準
回歸生活世界的一個重要理念就是要用生成性思維看待幼兒,生成性思維要求我們確立人本意識和生命意識。生活世界的中心是人,是人的生存和人的價值,離開了對人的生成和發展的關注,就沒有生活世界存在。因此,在教學評價中應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但更重過程的評價方式,在幼兒園教學評價的實踐中,我們不能僅僅關注幼兒的學習結果,更要關注幼兒知識、情感、態度、價值觀等發展過程,這種評價方法對幼兒人生價值的實現、主體精神的彰顯、創造性的發揮等都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課程回歸生活是當今世界各國課程改革的共同趨勢,也是當前我國幼教改革的一個基本理念。課程只有回歸生活,深深地根植于幼兒生活的土壤中,才能讓教師和幼兒都體會到自身生活的意義和生命的價值,也才能為課程找到生命的本源和持續的生長點。
篇8
關鍵詞:法律制度,法律原則,類型化
法律原則適用過程中的具體化是針對個案而非一勞永逸的,原則的具體化并非為以后的同類案件設定了如同規則那樣的具體標準,每一次原則適用的過程都是原則與個案重新結合的過程。不過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通過將案件歸納和對原則具體化的方法建立原則適用的類型譜,也是規范和完善法律原則司法適用的重要途徑。在積累大量判例的基礎上,將同類案件歸類合并,能夠為以后的同類案件處理和相同原則適用提供參考和指導,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法律原則適用的客觀性和統一性,避免法官用個人偏見取代社會價值,保證法官價值衡量的合理性,減少原則適用過程的偏差和歧見。通過歸納案件和具體化原則的方法建立法律原則適用的類型體系,實為完善法律原則司法適用的有效途徑。
一、法律原則類型化的作用
法律原則的類型化,進而對于法律的安定性和法律的發展與進步的意義非常重要。具體說來,在積累大量判例并對之類型化的基礎上,建立原則適用的類型體系,其對原則適用的完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案件的類型化能夠為法官適用法律原則提供大致參考。雖然類型化無法為原則適用規定一個明確的構成要件,但是類型化可以為法官提供一個思考的參照物。為待解決案件的原則適用提供合理性支持先前的案例在某種程度上能夠為當前的個案提供依據,在司法時,以前的案例應當為原則適用提供支持,過去的判決特別是統化的大量判決可以為當前個案中的法官適用法律原則提供基礎?!霸陬愋突倪^程中,它一方面確保了平等原則的貫徹,并進而提供了其調整上的必要資料與考慮”。這也就是,法律原則的類型化一方面允許司法者參照過去的裁判來裁判當前的案件,體現了“同等情況同等對待”的司法平等精神,另一方面又為法官“不同情況不同對待”提供了必要的資料和考慮。
二是案件的類型化有益于規范法官在原則與規則、以及不同的原則之間進行價值衡量。如前文所述,法律原則適用過程中,規則與原則以及不同的原則之間的沖突在所難免,司法者往往需要在它們所代表的社會價值之間做出價值衡量和選擇。由于缺乏一種有關法律價值的排列順序,司法者無法輕松地得出結論,為了避免這種必不可少的價值衡量演變成個人擅斷,將原則適用的案件類型化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法,正如黃茂榮所言,“比較異同,然后進行類型化顯然是一個由任何程度都能夠開始,而且不至于陷入神秘或權威的努力”。在這里,非常重要的仍然是將己有案例分析、整理、歸類,建立類型,作為其他正處理案件的比較基礎。當積累的案例越多,建立的類型越細密完備,價值衡量的評價結果確定性就越大,法律原則適用就越安定和公平。
二、類型化的途徑
從思維行程的方向上看,“類型可依以下兩種途徑尋得:其一,是對貼近生活事實的研究對象予以歸納、抽象,將其共同性方面整構成一個類型;其二是對接近于一般法理念和非確定的法概念的研究對象進行具體化,使其豐滿成一整體性類型”。與此同理,類型化思維大致也有歸納與具體化兩條途徑,也即使具體抽象化、抽象具體化。所謂類型化為體系形成上使抽象接近具體,使具體接近于抽象的方法。利用此種方法,使價值與生活容易相接。其意義有如從山之兩腰向中央挖掘山洞以正會于山中,比單從山之一腰向另一腰挖去較容易貫通。因此,原則適用的類型化無非也是這兩個途徑。一是參照原則將案件適當抽象化后整合成特定的法律案件類型。二是結合已裁判的案件將法律原則的內容適當具體化,使原則所反映的社會價值和代表的生活原型較為具體地展現出來。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這兩種相反方向的類型化途徑不能夠被截然分開。建立原則適用的類型譜時,法律家們的眼光必須在案件和原則之間往返。歸納案件時,要“把握存在于生活中之道理,朝向法律所要實現的正義價值”,對原則進行具體化時要“避免流失存在理想中的道義,垂憐生活所需要建立的法律和平”。如此一來,類型化的結果才能夠為法官適用法律原則提供相對準確的參照和指導。
三、類型化的注意事項
誠然,如黃茂榮所言,“在類型的設定上,歸納時應把握存在于生活中的道理,朝向法律所要實現的正義價值,具體化時應避免流失存在于理想中的道義,垂憐生活所需要建立的法律和平”。通過建立合理類型的方法,法官適用法律原則進行裁判的確定性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方法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因為,建立類型譜的案例可能分析的不夠充分、比較性案例間畢竟是只是相似不是相同,因而其決定也許經不起事后審查的考驗,一般價值觀念的轉變也可使得對特定案件類型的判斷產生異議。
可以說,如果希望原則的適用、案件的裁判能夠與一般法意識、法目的相符合,法官也不能完全受類型譜的拘束,而不注意到上述變化和問題。所以,即使建立了類型譜,司法者在適用時依然要考慮當下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本文所述,法律原則可以成為解決復雜案件的方法,在個案中不僅僅具有和法律規則一樣的裁判功能,而且還能彌補法律漏洞,克服具體條文的局限性,使司法能動地適應社會發展。但是,由此也有可能會帶來隨意司法,以個人好惡代替價值評判等種種弊端,這些都需要通過提高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司法者的素質。法律原則適用水平的高低,同樣可以作為衡量司法者司法能力的高低的標準。
四、小結
本文針對法律原則類型化的作用、類型化的途徑、以及類型化的注意事項進行了分析。法治是柔性的,不是僵硬的。我們崇尚法治,雖然追尋理想的路途還很遙遠,但是我們應當在尋求法律的“穩定性”和“公正性”的平衡點上堅定地走下去。
參考文獻
[1]舒國瀅.《法律原則適用的難題何在》[J].蘇州大學學報,2011.
[2]張文顯.規則·原則·概念——論法的模式[J].現代法學.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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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西方“公民文化”之政治文化傳統是人類政治文明的組成部分。其公民文化從古代、經歐洲中世紀至近現代,經歷長期涵養涵育過程,其前提是公民身份在商品經濟持續發展和民主政治曲折發展基礎上的確立,其內容主要是在西方社會歷史條件下,公民自由、權利義務、民主和法治等政治價值觀的樹立。就其在各國的實現而言,至今離其理想訴求和理念要求差距仍很大;但從普遍可以借用、借鑒的概念、理念、意識、觀念而言,值得認真研究,吸取其理論和實踐上的有益成果為我所用,其重視公民文化建設的經驗也應引以為參考。
自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我國政治學界對公民文化間題從理論與實踐結合展開了持續近20年的研究和討論,取得一些進展,但至今未取得共識。公民文化是政治文化的社會基礎性內容,公民作為政治文明建設的主體,公民文化素質水平,直接影響政治文明建設的進程。從世界宏觀角度說,公民文化的形成,始于西方古希臘,經中世紀,近代直至現當代,西方各國迭經政治變遷和政治文化在不同時期的歷史演繹,其公民文化持續發展,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從人類政治文明的廣義視角審視,西方“公民文化”之政治文化傳統有許多可供參考、借鑒之處。本文就此簡要論斷和評價,就教學界人士。
公民身份的確立是公民文化形成的社會主體性根基。公民身份的確立是指公民作為政治生活的主體和國家構成的基本單位而存在和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從西方社會史上說,西方社會進人奴隸社會后,經歷了城邦制度、羅馬帝國、封建國家和近代民族國家幾個階段,在每種社會下,個人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局部性差異,但其共性有著歷史繼承和不同時代創新關系。中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和不爭的史實表明,古代希臘、羅馬社會創造并奠定了西方在個人與國家關系上,即個人在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個人為本位的基礎。全世界的史學家都認可的一點是:古希臘、羅馬社會留給西方近代社會的寶貴政治財富、政治珍品之一是它的民主共和制度,而公民的產生、存在及其政治參與,以及由公民政治實踐形成的公民文化的核心、主導政治觀念—公民觀念,正是西方古代民主共和制度的最重要、最根本性內容之一。
在古希臘,公民(polite)的原始本義就是“屬于城邦的人”。當時,自由人包括公民、外籍人、婦女等,但自由人中只有公民才屬于城邦國家的人。在人們的意識中,公民屬于城邦,城邦也屬于公民。城邦國家是公民的集合體、聯合體、共同體,城邦作為公民的組織,公民之所以組合成城邦,是為過公共政治生活,實現正義的價值目標。據此,一個人的公民身份也就是意味著他自然享有參與城邦政治生活的權利,其他人沒有這個身份,當然也就沒有這個權利。在古希臘社會,公民身份來自血緣關系,當時的法律規定,只有父親為城邦公民的成年男子才有公民身份。然而,公民身份來自血緣關系,但血緣關系只限制在家庭和經濟生活之中,并不涉及公共生活領域。羅馬法雖然有親屬權的規定,確認父親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但同時也規定:“家庭權不觸及公法”,從而將人的身份區分為“家人”和“公民”,這是西方社會公民身份確立和存在的前提。亦即一個人“私”身份和“公”身份是嚴格區分開來的。
在歐洲中世紀,公民的政治角色被“臣民”取代。隨著城市的發展,新興起了市民階級和市民社會,他們按照民主共和制形式建立起城市共和國,公民又成為城市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和資本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和發展,公民作為社會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擴展到整個西方社會,并在各國憲法中明確確認公民身份,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它表明,與希臘、羅馬不同,近代西方社會的公民身份不是因血緣關系而取得的,公民權利也不是由身份而來,而是由立法予以確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民角色從古代到近代的歷史性變化,是從“身份到契約”的轉換。在人定法中提到的一切形成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屬于家庭、家族所有的權力和特權(家父權),而社會契約乃是獨立的個人“自由同意”的產物。西方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中,公民身份和公民政治權利的依據在不同歷史時期雖然有所不同,但是,公民作為公民參與的公共政治的主體地位和公民作為“政治動物”構成國家的基本單位,從古代至近代是一脈相承的。
西方社會發展史造就了公民,同時也造就涵育了公民特有的政治心理和政治價值觀。在他們的觀念中,不論是城邦國家還是近代民主共和國,都是公民自由同意建立的公民聯合體、共同體,那么,熱愛自由、追求自由自然是西方公民政治心理、政治價值觀的集中體現,它是西方公民文化的核心政治生活理念。這從以下幾個方面表現出來。
西方人自古以來就將自由看做是人的一種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權利,因為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本性。在古希臘、羅馬,自由就是公民的最基本權利,自由權被理解為公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自主、自治、政治參與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由于習慣而憑身份具有的一種資格,即憑公民身份參與政治生活的資格,這種資格(自由)是憑公民身份取得的,因此是自然的、與生俱來的。亞里士多德說:人在本性上應該是一個政治動物,就是對這種觀念經典的總結和概括。亞里士多德的意思是,既然公共政治生活是人的本性需要,那么,參與政治生活也就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然而然享有的不可剝奪、不容侵犯的公民基本權利。
古代希臘人對公民自由權利的認識,不僅影響到羅馬、歐洲中世紀,而且對近代西方社會人們的自由觀也產生了重要影響。雖然由于時代不同,近代西方社會對公民自由權利的認識同古代希臘社會的認識有所不同,但是,在將自由視為依據人的本性而具有的一種權利這一點上是共同的或一致的。近代西方流行的,世紀人們普遍認同的天賦人權論就認為生命、自由、財產是人自然享有的,不可剝奪、不容侵犯的權利,人們正是為了保護這些權利才經同意通過契約組成國家,制定法律,而國家和法律的基本目的是保護個人自然擁有的這些權利。
西方人自古以來,在其價值體系中,將自由視為人生的最高價值,從古代到中世紀直至近代現代都是如此,“不自由,毋寧死”是西方政治文化傳統中追求自由這一人生最高價值并與之戰斗的精神的集中概括和政治情感的熱切表達。希波戰爭中,雅典統帥彌提阿狄斯在馬拉松戰役前,即用自由激勵公民們為祖國去戰斗:“雅典將披上奴隸的枷鎖,還是永遠保存其自由,關鍵就在他們自己身上。近代,盧梭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這一名言,有力地激起人們反封建的斗志,為實現自由這一人生最高價值而奮斗。值得一提的是,西方人的自由價值觀,反映出西方政治文化傳統的強調“自我”、“個體獨立”、鼓勵個性發展、崇尚獨立思考、勇于創新的傾向,這種傾向在傳留至今的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述中顯而易見。
蘇格拉底最先指出,人必須從他自己去尋找他的天職,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終目的、真理,自在自我的東西,必須通過他自己而達到真理。亞里士多德更簡明精要地指出:“人是自由的,他為自己而不是為了別的什么而存在。正是基于這種自由的價值觀,推動、促進了西方社會人們的平等觀念和法制觀念。按照西方政治思維邏輯,既然自由是人的本性要求,那么人人都是自由、獨立的,因而人人也是平等的,即大家享有同等的自由。因此,自由與平等互為前提、互為因果。反映在西方政治文化傳統中,自由觀念和平等觀念緊密聯系在一起。亞里士多德在分析政治家的權威時,就將平等和自由聯結在一起。他指出,政治家的權威和家長制、君主制的權威決然不同。政治家的權威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間所托付的權威”。當然,西方人把自由作為最高價值追求,同時將平等也作為要實現的價值目標。但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近現代,甚至迄今為止,人們追求的理想的自由、平等的價值目標也始終沒有真正實現。不過,平等觀念作為一種理念、理想,在西方人的政治心態中是一直明確地存在著的,而且流傳至西方社會以外的世界各個角落。其作為公民文化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進程中,人類共同追求的與自由聯結在一起的普遍價值。與此同時,西方人對自由、平等的價值訴求,也和對法律、法制的認知聯系在一起,形成尊重、服從法律權威的習慣、觀念、精神,成為公民文化中“自我強制性的內容”。人們普遍地共識:公民的自由并非不要約束,自由必須服從法律,接受法律的限制。因為,法律是公民共同同意的公共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公共意志的體現,公民服從法律就是服從自己的意志,就是服從自己。西塞羅有一句廣為流傳的名言:“為了得到自由,我們才是法律的臣仆。它集中反映了西方人崇尚法律、法制、法治的“自我意識”和尊重法律權威,服從法律習慣的政治心理,以及將平等的價值追求,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聯系在一起的政治生活理念和公民崇尚法律的精神。
西方政治文化傳統中的公民文化的主體性內容是公民權利義務觀念和民主觀念。從其形成的歷史流程而言,時間久遠,影響深廣。
西方社會,公民權利義務觀念是以公民個體的權利主體地位為基礎的,在權利義務關系上,是以權利為主位的。在整體與群體,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上,基于個體自由是人的本性、本質特征的認知,強調個體獨立與自主,個體自由、個體人格的存在又是和個體的私人利益,尤其是對物的占有權即所有權聯系在一起的。這一點,從梭倫立法、羅馬私法、英國大、近代西方各國憲法、民法中,清晰可見,也是西方政治文化傳統一貫顯示的一個特點。
西方歷史上和現實中公民的權利義務觀念同契約觀念緊密相連。契約觀念源自商品經濟的發展。希臘城邦時期,契約活動還僅限于經濟領域。隨著希臘城邦的解體,公民從城邦生活中分離出來,開始出現以契約解釋國家起源的觀念。古代羅馬,由于平民在與貴族的斗爭中不斷以法律確認其斗爭成果,契約觀念也發展起來。歐洲中世紀時,在以君主為核心的封建等級制底下,契約關系和契約觀念也沒有中止其發展,相反,正是契約觀念催生出暴君可抗的思想。至西方近代,由于市場經濟的巨大發展,人們的契約觀念被理論化,契約理論成為解釋國家、政治社會產生根源的通行理論。人們普遍認為,政治社會乃是享有自由、生命、財產等自然權利的人們共同約定(同意)的產物。人們通過契約立國,不僅建立了政府和法律,也取得個人的公民資格,政府和法律旨在保護、保障公民權利,個人在訂立契約時,放棄了白己懲罰他人的權利,承擔了服從法律和政府管理的義務。公民懷持契約觀念,其意義在于:其一,它確認公民個體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獨立、自主的主體地位。契約作為個體的一種自由、自主參與的活動,是個體獨立意志的體現。公共政治生活包括建立國家、政府、立法,是眾多個體自主選擇,共同同意選擇的產物,公民個體必然是獨立自主的。其二,它使權利和義務在公民個體身上實現了有機的統一。訂立契約的前提是享有多種權利的獨立個體的存在,契約的內容是雙方為了各自利益的交換。每個個體在契約中都承諾放棄原有的一部分權利,以建立公共權力、法律,也就承諾了個體自愿承擔起服從公共權力與法律的義務。每個個體建立契約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個體的權益,政府也就承擔起保護公民權益的義務。對此,盧梭指出:“要尋找一種結合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西方社會人們的權利義務觀念又是和法律、法治觀念緊密相連的。
一般認為,法律是公民整體意志的體現,是公民公共意志的記錄,是公正的權威?;谶@樣的認知,西方的法治主體—公民法治主義的法治觀便順理成章地形成了。其基本內涵是法律體現公共意志的意志普遍性和主體對象的對象普遍性;政府只能以既定的向全社會公布周知且經常有效的法律進行統治和管理;政府執法的目的只是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眾福利。法律將公民權利義務統一起來,公民依法享有權利并得到法律的權利衛護,又要履行法定義務,從而形成有效地法治局面。
篇10
第一,“文明旅游”如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游方式”。這種宏觀的法律條文設計為旅游部門制定文明旅游實施細則預留了法律空間,也為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制定相關的文明旅游條款提供了法律可能。但是,法律并沒有對宏大敘事式的“文明”術語做出更加精微的解釋。誠然,“文明”的內涵容易取得共識性的理解,可是,“文明”的可操作性判斷標準往往充滿了紛爭?!拔拿鳌钡呐袛啾举|不是事實判斷,而是價值判斷。在文化相對主義的視野中,“文明”的判斷必定關聯著特殊主義的具體文化境遇,不同的文化社群有著不同的“文明”判斷。中華文明是一個多元兼容、不斷融合的多元整合型的文明系統。因此,不同的民族之間分享著共通的文明觀,但是,他們彼此之間也必然存在著差異的文明判斷?!吨腥A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立法氣質是普遍主義的倫理精神,它面向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游時的人、言、事、物和景。于是,普遍主義的立法追求與特殊主義的文明實踐之間的沖突必然緊張。
國家旅游局將《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作為旅游合同附件,要求旅行社、導游、領隊和旅游者自覺遵守,規范旅游文明行為,引導旅游者文明旅游?!吨袊駠鴥嚷糜挝拿餍袨楣s》列舉了維護環境衛生、遵守公共秩序、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文物古跡、愛惜公共設施、尊重別人權利、講究以禮待人和提倡健康娛樂這八類文明旅游規范,每一類規范又分別做出了細分,總共列舉了28種符合或者違背文明旅游的行為。它不僅有著表達邏輯上的形式缺陷,而且存在著實踐應用中的實質難題。八類概括性的文明旅游規范同其細分的具體旅游行為之間是并列關系還是包容關系?它們是否窮盡了所有的旅游不文明行為?這些禁止或者提倡的具體旅游行為如何操作?“用餐不浪費”是旅游文明。但是,是否只有光盤才是不浪費?飯菜口感或者品種不適而無奈棄食是否是浪費?主觀浪費和客觀浪費是否需要區分?女士穿吊帶裙或者男女在沙灘日光浴,是否違背了“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的旅游文明規范?觸摸古建筑的外墻是否構成了對“不攀爬觸摸文物”的禁止性規定?多久時間才構成“不長期占用公共設施”?這些疑難足以證明,將具有強烈價值判斷和道德內涵的“文明”落細為可操作的法律概念,困難重重。
第二,“文明旅行”怎樣落實?正如亞里士多德提出,“如當人完成為人的時候,人才是最好的動物一樣,當脫離法律和裁決的時候,人就是最壞的動物?!?法律的威懾源自其固有的懲罰。法律義務如果不以相應的法律責任為依托,那么,它就容易淪為一紙空文?!吨腥A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對旅游者提出了文明旅游的義務,第十三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但是,違犯后的法律責任僅僅是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依法賠償旅行社的損失。如果不解除合同的獲益更大,那么,即使旅游者違反了文明旅游的規定,旅行社也不會解除合同。對于那些選擇自由行的游客,這款法律條文更是鞭長莫及?!秶衣糜尉株P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針對的是游客在旅游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大量的旅游不文明行為雖惡劣,但達不到“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標準。即使是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只在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等部門通報“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但是征信機構如何對待,是否會將之列入信用“黑名單”,影響其生產、生活和消費,沒有相應的措施。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是文明旅游的守護者和看管者?!吨腥A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钡谒氖粭l規定,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公德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規定,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立法的本意是通過強化旅行社和導游的責任,來督促游客文明旅游,及時糾正不文明行為。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僅在第一百零一條對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做出了相應的法律處罰。導游、領隊和旅行社如果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那么,僅能根據第一百零八條“對違反本法規定的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的規定,做出相應的法律追究。但是,由于旅行社、導游和領隊的告知、解釋、引導和勸阻的法律義務只能做定性的衡量而無法做定量的評估,因此,在多數情況中,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會被束之高閣。
第三,“文明旅行”怎樣入心?當代中國旅游是現代化進程的產物,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它意味著中國人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境界的躍升。但是,實現這種生活方式或達到這種境界,并不是一個有錢、富裕就能解決的問題,它與人的素質涵養、文化品味、價值觀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當人的精神文明之水準不能提供支持的時候,“旅游”就異化為“庸游”“俗游”“陋游”甚至“惡游”。因此,提升人內在的精神文明之水準,就成為實現文明旅游的核心。文明不僅是外化于行的規范,更是內化于心的美德。因此,文明旅游治理需要任法,但不能唯法。良法可以使人行善,但不必然使人心善。強制人們做正當之事不會使之美德更好,而只是對規范外在的遵從,而美德必源于其內在,是出于正當的理由而做正確的事情。文明作為一種美德,不僅要“外化于行”,也要“內化于心”,而心的化育尤其艱難。人們行為的文明可以來自外在的壓力或誘惑,如制度脅迫或者利益收買。但是,人們心靈的文明是人內向的自由之域,可以免受外在的壓力而保持本真。于是,在制度或者利益之前的行為文明,由于缺乏相應的心靈文明,就成為表演,淪為虛偽。法律或者制度可以有所作為,但不能無所不為。
以親近性為基礎的傳統文明修養本質上是一種身份倫理。對方的身份決定了行動者的道德敏感性、道德義務感和道德行動力的程度。在身份倫理的視域中,雙方的空間距離和時間距離越遙遠,彼此間的道德約束力越脆弱。旅游者更多的是需要處理與“陌生人”的關系。 這種空間和時間上的距離必定會降低行動者的道德敏感性、道德義務感和道德行動力的程度。文明旅游生態的形成需要通過長期而漫長的道德教育和文明養成,改變人的道德心理,形成開放的道德心態,使之從內心真誠地悅納陌生的人、事、物和景,減少親近性道德的排他性,逐漸把他人也視為“我們之一” 。惟其如此,游客才能不僅本能地“親親”,更會自覺地“愛類”,直至以“天地萬物一體為仁”。只有當文明內化為游客習慣性的品質時,其文明的行為才是油然發自內心的意識沖動,才可能以文明為樂或者不以為苦。顯然,這種治理效果不能依賴催化的思維方式,而必須借助濡化的思維路徑,在一個漫長的時段,精細耕耘,培育游客的文明習慣,涵育其文明品質,由此收獲文明旅游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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