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規培訓范文

時間:2023-10-02 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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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規培訓

篇1

教師是社會上特殊而崇高的職業群體,是傳承人類文明的使者和凝聚、傳播社會文化的中堅力量,理當成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和能力,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形勢下提升教師素質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實育人為本、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客觀需要;既是大力推進依法治校、依法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職業行為的時代需要,又是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公民意識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的內在需要。

一、提高教師法治素養是落實育人為本、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必然要求。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工作要求,強調要“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核心內容有三,即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這些規定和要求必須落實到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融入或滲透到學校課堂教學、學生生活和學生管理之中,最終要切實落實到教師身上,落實到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的神圣職責在于:既教書又育人。其中傳授科學文化知識、傳道授業解惑是教師的重要職責,但更為重要的職責是以言傳身教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培養學生良好品質、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一名優秀的教師,一名受學生歡迎、讓學生終身受益、終身難忘的教師,往往是在課堂的學科教學中和日常學生管理中善于挖掘人文精神、科學精神、法律精神并向學生傳播的教師,往往是既教書又育人的教師。讓學生對教師印象深刻、終身難忘的,不僅是教師傳授的知識,更是教師的育人作為,即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適時進行的思想品質、人文精神、科學精神、法律精神教育。最好的育人方式恰恰是寓于學科教學或知識傳授之中的。教師的人格魅力、學術魅力,內在地包含著育人魅力,內在地包含著人文精神、科學精神和法律精神。只教書不育人的教師是不稱職的。目前,還有一些教師片面地認為:育人不是自己的份內事,只是德育課教師的事,自己只管教好書就行了。這是不稱職的表現,也是不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現。我國《教師法》明確規定的教師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就是“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由此可見,所有教師都有育人為本、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法定職責,都應當把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融入、滲透或寓于課堂學科教學、學生生活和學生管理之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大力推進依法治校的新形勢下,在加強對學生的公民意識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的新任務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高度重視并著力提升教師的法治素養,進一步加強對教師的普法工作;教師應當自覺學習相關的法治知識,充實調整知識結構,提升自身法治素養,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更好地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

二、建立完善教師法治培訓制度。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依法治校的新形勢、新任務,加強對教師的普法教育,提升教師的法治素養,同樣要以制度作保障,同樣要建立完善教師法治培訓制度。全國教育系統“六五”普法規劃和教育部普法辦《關于貫徹全國教育系“六五”普法規劃進一步加強教師普法工作的通知》都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做好教師法制教育、培訓工作,把法律理念和知識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積極推動在師范生培養過程中增加法制教育課程,為教師普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礎。進一步完善教師法律培訓制度,在教師的任職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國培計劃’課程體系中,明確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學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要實現全員培訓”。這些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要加強對教師的普法教育,建立完善教師法治培養培訓制度。為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高度重視教師普法工作,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大力推進依法治校的高度,將教師普法教育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新形勢下提升教師素質的一項重要內容。二是要在師范院校和在教師培養的過程中,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增加法制教育內容,將憲法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列為師范教育必修或選修的內容,整體提升準教師的法治素養,為教師普法工作和為教師對學生實施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礎。三是要在教師準入即教師資格認定中,將申請教師資格者掌握相關法治知識、法律法規內容的情況,列為必要的測試或考核內容。四是要在教師的任職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近兩年啟動實施的“國培計劃”、“省培計劃”等各種教師培訓中,把法治知識、法律法規列為必要的培訓內容,納入培訓課程體系,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同時,鼓勵各地推行或試行教師法治知識合格證制度,將教師是否取得此合格證作為認定教師資格和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和晉升的一項條件。五是要明確教師普法教育或法制培養培訓的主要內容。教師要深刻理解和掌握“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基本內涵,深刻理解和掌握“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統一”的基本原則;要全面學習和掌握憲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精神,樹立憲法意識、公民意識和民主法治意識;要圍繞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學習和掌握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六是要加強教師全員培訓,即對已經頒布施行的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重要教育法律法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組織教師切實熟悉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規的規范、精神和內容;對新頒布施行的教育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也要組織對教師進行全員培訓。

三、著力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和能力。雖然經過20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國廣大教師的法治意識有了普遍提高,法治素養也不斷增強,但少數教師依法執教意識淡薄、個別教師侵害學生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現象仍時有發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加強對教師的普法教育,根本落腳點就是要提高教師依法執教、依法施教的意識和能力,進而促進依法治校,促進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形成濃厚的學校法治文化氛圍,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和能力。要通過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憲法、教育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明確教師依法執教的法定依據,即教師的法定權利、法定義務和法定職責。一要通過組織學習憲法及相關法律,使教師明確作為公民所擁有的基本權利和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切實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意識、民主法治意識,并認真履行公民的基本義務和正確行使公民權利。二要通過組織學習教育法律法規特別是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明確教師的法定權利、法定義務和法定職責。我國教師法集中規定了教師的權利、義務和職責。教師的法定權利有六項,分別可以簡稱為教育教學權、學術研究權、管理學生權、獲取報酬權、民主管理權、進修培訓權;教師的法定義務和法定職責也有六項,分別可以簡稱為遵紀守法義務、教育教學義務、思想教育義務、尊重學生人格義務、保護學生權益義務、提高水平義務。此外,其他教育法律法規以及一些地方性教育法規,對教師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也作出了一些明確規定,如有的地方性義務教育法規就明確規定:教師“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學生有償補習活動,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有償兼職兼課,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社會辦學機構舉辦的補習活動。”在推進依法治校的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學校,應當進一步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教師的法定權利、法定義務和法定職責,準確把握其內涵,并全面把握其他法律法規所作的禁止性規定,讓教師充分行使法定權利,全面履行法定義務,自覺遠離禁止性規定。同時,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學生的法定權利和法定義務,熟悉和掌握學校、教師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責,以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三要通過分別組織學校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使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進一步明確自身的職業道德規范,深刻把握教師職業規范的內涵,恪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教師應當把職業道德規范內化為心中的法律,敬畏之、尊重之、恪守之、遵循之,為推進依法治校、依法執教奠定良好的職業道德基礎。四要通過組織學習教育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典型案例,明確作為教師應當禁止的違法行為。教師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應當知法懂法守法,應當遵循有關的法律規范,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應當作為而不作為,更不得亂作為。教師應當熟悉和了解作為教師應當禁止的違法行為,以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和能力。常見的教師違法行為主要有:(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2)侮辱學生,主要表現為諷刺、侮辱、謾罵學生,致使學生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受到傷害;(3)侵犯學生財產權,主要表現為非法沒收、罰款和亂收費等;(4)限制學生人身自由;(5)侵犯學生隱私權;(6)對學生進行非法搜查;(7)違法對學生進行負面宣傳;(8)對學生進行害;(9)不作為或過失的失職行為,如對在校生未盡教育、管理、保護責任;(10)隨意剝奪學生受教育權;(11)學術剽竊,等等。教師應當通過學法知法,準確把握自己的“權利邊界”、“義務邊界”、“職責邊界”,摒棄一切違法行為。

四、著力加強法制教育教師的培養培訓。推進依法治校,進一步提高學校師生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需要建立一支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隊伍。高等學校可以充分發揮自身擁有的法學教師隊伍,對師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師范院校除了在師范生的課程體系中應當增加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的法治課程外,可以增設法制教育教學專業,為中小學實施法制教育提供師資力量。中小學校應當積極引進和培養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或者加強對現有教師的培訓,提高學校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全國教育系統“六五”普法規劃明確提出:“建立中小學法制課骨干教師、專任教師培訓制度”,“對中小學負責開展法制教育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進行系統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訓”;“本規劃實施期間,要采取國家和地方分級培訓的方式,保證每所中小學至少一名教師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訓”。這就明確要求,各中小學要落實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專職或兼職的法制課教師的培訓,“六五”普法期間每所中小學至少有一名法制課教師接受過法制教育能力培訓。此外,根據國家《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關于“將法制教育與學校學科教學相結合,滲透到相關學科教學中”,“中小學法制教育要以有機滲透在學校教育的各門學科、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為主”的規定和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中小學認真實施中小學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工作,并著力加強中小學教師在學科教學中滲透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這既能提高教師的法治素養,解決中小學教師普法教育問題,又能充分發揮學校主陣地、課堂主渠道的作用,對學生實施有效的、潛移默化的法制教育,達到學生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與增強法治意識、提升法治素養“雙提升”的效果。

篇2

1、普法考試:大家普遍應該明白的法律常識,通過培訓進行考試。

2、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識的簡稱,普法的對象是國家居民,普及的法律常識是居民必須要理解的法律。這種法通常是法律中最簡便的一種。

3、普法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憲法》、《教育法》、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護法》、《國防教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禁毒禁賭條例》以及與青少年教育及成長、與學校管理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工作條例、規程和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等。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第一,當學生在企業中進行實習的過程中,學生所學的專業與企業提供的職位存在不符的現象,尤其是對實習生而言,在剛剛進入企業時會做很多與專業領域不相符的工作,導致學生出現倦怠、埋怨的現象;第二,學生對于實習工作的態度,很多學生都抱著一種娛樂性的心理去實習,等到真正實習的時候,會抱怨這抱怨那,心里不平衡等狀況經常出現。學生對于實習態度的不端正,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阻礙了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進行。

二、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促進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少之又少,完善我國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是時代的必然要求。我國現行的職業教育專項法律法規只有《職業教育法》,我國相關的立法機構可以參照關于職業教育的相關法律制定新時代的職業教育法,將《職業教育法》與《教育法》的相關資料進行整合與分析[2],加上現代一些新鮮的法律問題和條文,通過相關資料構建一個大致的職業教育法法律構架,制定專項的職業教育法。完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所具有的約束力來提高政府部門和校企對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視度,促進職業教育快速有序的發展。在立法過程中,尤其要對學生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在院校、校企與學生之間,學生屬于弱勢群體,是受保護的對象,因此出臺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權益的保護尤為重要。

(二)強化校企責任

在職業教育過程中,院校和企業都肩負著培養學生的責任,應當做到對學生負責,為學生的學習和培訓營造以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作為院校,應當加強學生的理論知識,不斷引進先進的教學技術,轉換傳統的教學模式,采用創新性的教學方式。學校應始終秉持著“一切為了學生”的態度,對學生的學習做到認真負責、一絲不茍。在學校管理方面應當嚴格要求學生,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約束學生的過激行為。學校通過對學生的認真負責,為學生在企業的實習工作奠定了基礎。作為企業,應當為學生的實習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有利于對學生技能的培養和提高。對于實習生應當保持公平的態度,不得用有色眼光來看待初出茅廬的實習生,應當加大對實習生的培養力度,為企業的發展儲備人才。企業應當以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問題,而不是只重視當前的業績和效益,注重對新型人才的培養,有利于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三)增強學生能力

增強學生能力是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方式之一。學生的個人能力決定著在院校和企業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學校應當重視提高學生的自我能力和自我素質,對于專業知識做到嚴格要求,有利于后續實踐工作的開展和研究,為實踐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學校可以開設相應的課程來加強學生在知識、人格素質上的培養,實現學生自身的全面發展。學生的個人能力在企業的實習的過程中得以體現,使企業對學生和院校都會刮目相看,提高校企合作的幾率和可能性,促進了職業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發展。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企業對實習生的要求越來越高,實習生只有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個人能力,才會適應企業的發展,才會適應時代的要求。

(四)加強行業的引導

行業協會在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中扮演著引導和橋梁的作用。行業協會對于院校的發展和企業的運營都有一定的了解和涉獵,對于雙方各自的需求也都有所掌握,行業協會會保持中立的立場與校企合作雙方分別進行溝通與協商,使合作雙方能夠保持互動和理解。行業協會也可以幫助校企雙方提供相關的策劃、咨詢、評估等方面的幫助[3],并對當前的就業形勢和職業資格的制度加以分析和評估,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開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加強行業協會的領導和評估,有利于院校和企業了解當前的形勢,針對當前的實際情況,做好應對措施,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開展,有利于加快教育的發展步伐。

三、結束語

篇4

一是成立了普法領導小組。為加強“六五”普法工作,我公司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縣委、縣政府有關“六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覺領會文件的精神實質、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執法整體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并及時成立了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的普法領導小組,并由綜合辦負責組織實施;二是安排學習時間和內容,為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對法律知識學習和普及活動的管理、指導,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領導干部學習通訊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規,使普法內容適應工作實際。

二、加大普法力度,狠抓領導干部學法用法

根據相關要求,結合工作重心,我們進一步加大了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工作力度。首先,制定了干部法制教育培訓方案;其次繼續以每年全國普法統編教材為基本內容,結合通信法律法規學習,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學習法制理論與學習法律條文相結合的方法,先后學習了《憲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公共法和《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學習,領導干部的依法決策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不斷增強。

三、結合“三送”工作,加大教育范圍,不斷增強普法宣傳效果。

我們不僅教育自己的干部職工積極學法、用法,依法行政,而且還加大對社會的普法宣傳力度。結合“三送”工作,積極組織“三送”掛點村進行普法宣傳等活動,組織掛點村委會制作公共法宣傳板報、公司領導親自下鄉發放宣傳資料。通過形式多樣宣傳活動的開展,提高了群眾對公共法和人防法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了村民群眾的法律素質。

四、問題和不足

篇5

(一)高等職業教育法制化體系完善發達國家堅持法律支持職業教育發展,依法管理教育,以確保高等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在不同的時間,政府法律和法規對職業教育從辦學條件、師資力量以及質量和效益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評估。就職業教育的發展而言,美國、德國、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比較完備和安全。例如,美國通過了《莫雷爾贈地法案》(1862),它第一個承認了職業教育的社會地位和角色,《史密斯-休斯法》(1917),《退伍軍人權利法》(1944),《國防教育法》(1956),《職業教育法》(1963),《技術職業應用教育法》(1990),《科學和高級技術方法》(1992),《由學校到就業法》(1994),《勞動力投資法案》(1998)和一系列法規、法令,對職業教育的體制、經費、形式等做了明確的規定,使美國高等職業教育法律得以實施,并走向規則化。德國的職業教育立法進程的早期,也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的保護。早在1869年,政府頒布了《強制職業補習教育法》的法律規定,企業培訓應結合職業學校教育。自20世紀50年代,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律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如《職業教育職業》、《促進法手工學徒畢業考試條例》等。這些法律,以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為促進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日本高度重視職業教育立法,每個職業教育改革是伴隨著職業教育法的實施來實現的,一些更重要的法令:《工業學校秩序》(1899),《行業教育促進法》(1951),《職業訓練法》(1958),《高學校設置標準》(1961),《短期大學設置標準》(1975),《培訓學校設置標準》(1976),《就業———發展的機制方法的能力》(1999),“新計劃”在第21世紀的教育(2001)。這些法律法規對日本職業教育發展體系的完善和轉型有非常重要的影響。英國、法國等也致力于加強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建設,在過去的二十年已經了一系列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

(二)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經驗豐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的穩定發展。德國、日本、美國、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國家都十分重視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職業教育在發達國家有健康、穩定的師資培訓體系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致力于培養教師的職業教育在高等技術師范學院,如日本職業能力開發大學、韓國仁川技能大學、法國國立學徒師范學校等;二是在工科技術學院培訓;三是通過專門的職業教育師資進修、培訓機構來培養。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教師的招聘標準較高。職業教育師資的任務決定了他們應具備的素質比普通學校的教師更專門化。教師職業教育首先應具備從事職業教育和職業道德,他們不僅要有一定的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還應熟悉專業生產實際,具有產生一定的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普通中學和大學教師的就業條件和職責不同,是教師隊伍建設的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重要的成功經驗。德國的職業教育教師都有嚴格的要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允許持有職業教育教師資格。德國對職業教育師資格要求主要有三點:一是至少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從而保證高職教師的基本理論知識;二是教師要通過實習或工作所獲得的實踐動手能力,就是說,教師的專業實踐技能;三是教人們通過正規的師范專業培訓,掌握教育教學能力。對職業教育教師,美國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和選擇程序。國家規定,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必須具有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美國幾個州明文規定,必須有學士學位教育,優秀的人才具有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的1-2年的實踐經驗,一個職業技術教師資格證書。同時,發達國家的教師職業教育培訓體系更加完善,有培訓機構專業前,后繼續培訓機構,教師有一個穩定的渠道來源。

(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職業教育企業、行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統稱為社會力量。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和其他社會力量在職業教育非常積極地參與。企業或行業主要是通過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干預。在環境中的主動參與,各種各樣的校企合作模式,逐步形成了國際,如美國的“合作教育”,德國的“雙元制”,英國的“工讀交替制”,澳大利亞“TAFE”和日本的“產學合作”。它們的共同特點是:企業(行業)廣泛參與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過程中,學生的大部分時間在企業(行業)的技能培訓的實踐,并通過企業接受是目前使用最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培訓結束后,學生可以工作。參加工作、參與面廣,成為企業的一大特點。行業參與教育過程,參與學校各方面的企業,如學校的管理、專業設置、教師培訓、教學計劃、課程改革。例如,在德國職業教育應由行業協會制定畢業生能力要求,公司不僅是制定培訓計劃,但也提供培訓基金;在英國作為雇主,公司在一些主要機構如教育基金會、所有的澳大利亞TAFE學院、大學理事會、總統大多數成員都來自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到學校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建立職業教育機構或提供援助。

(四)辦學體制開放、靈活開放的、靈活的辦學體制,是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另一個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靈活的入學方式,所有的人都能入學。例如,對高等職業教育實施的主要機制是美國社區學院的學生,沒有年齡限制,對所有15—70歲的人開放,而且沒有入學考試,只要有高中文憑和成績單或等效的入學條件。第二,教育系統的多樣化。德國,英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滿足崗前培訓、崗位的需要,采用不同長度的學時,實行一校多業務,全日制、半日、晚上,為多種教育系統假日等。第三,辦學形式多樣化。辦學主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學習風格與政府、企業和學校不同的是,發達國家出現了多種辦學形式,例如在職業學校為純職業學校系統,主要形式的合作體系形成職業教育集團系統。第四,靈活的教育方式。例如,美國社區學院的信用制度以及各學校之間相互承認學分,可以使學生在理論和實踐中是靈活的,可以自由選擇不同的工作和研究的出路。

二、對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思考與啟示

通過成熟的辦學模式,發達國家職業教育培養了一大批合格的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這些技術員構成了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達國家的基石,參與全球競爭,為發達國家贏得全球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成功,給我們很多的思考與啟示。

(一)健全法律法規保障體系發達國家以法律為職業教育的發展保駕護航,始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促進教育教學。主要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立法和職業教育的發展保證在不同時期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同步,政府出臺法律、法規相配套。我們應該通過立法加強質量控制發展職業教育。中國目前沒有一個完整的、專業的農民職業教育法,只有相關的“職業教育”《民辦教育促進法》。由于相關立法的缺失,導致管理體制不順、資金不足、師資力量薄弱,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不健全。因此,為了確保江蘇高等職業教育的順利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有序的發展環境,中國應加快專門立法建設,為了加快高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為高等職業教育經費來源的必要保證,中國教師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與服務系統建設。

(二)切實加強高等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促進高職院校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江蘇省職業教育甚至整個國家普遍存在結構不合理、數量少、教師評價體系不健全等缺點。因此,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尤其重要。高職院校應特別注意教師團隊建設,建立新的建設目標,建立新的概念。第一“,雙師素質”的目標。注重專業實踐能力的發展,有計劃安排教師去相關基地進行有效培訓,并且支持教師取得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進行自我增值,校企聯合建設教師培訓基地的同時,充分發揮基地改善質量的雙重功能。第二,進一步擴大高等職業教育教師的來源,學校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企業和其他行業的專家,引進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相對穩定的兼職教師,也可以制定優惠政策。第三,適度匹配的評價體系和獎勵,鼓勵教師積極參與科研活動,充分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調動多方面的力量尤其是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職業教育在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政府、學校、企業和社會的參與是非常必要的。教育和職業教育作為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寬的,連鎖涉及更多的利益與責任的主題。因此,如果你想成功,你必須互相配合。從江蘇省職業教育的現狀來看,除了政府、學校、企業,主要是缺乏強大的凝聚力,導致江蘇職業教育的“跛腳”。江蘇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應注意挖掘和吸收企業聯盟協會、社團、協會、銀行、基金和其他社會主體參與學校,尤其要注意培育社會中介組織。中介機構,作為一種協調和緩沖機構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解決利益沖突,兩者之間的矛盾,發揮中介機構的協調作用,受試者在當前的不平等的條件下,可能有助于促進合作。

篇6

關鍵詞: 國內外 職業教育培養模式 差異化 啟示

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專業化人才要求越來越高,職業教育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教育培養模式亟待更新和改革,我國教育部明確要求職業教育要積極采取校企合作的模式,重視學生主體地位,重視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和知識素養。

一、國外的職業教育培養模式

(一)發達國家

通過研究學習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和日本等外國職業教育培養模式,可以看出這些國家充分將職業教育與企業聯系在一起,政府對職業教育的發展有非常高的關注度,并且從各個方面盡力保持職業教育健康快速發展。而這些國家的職業教育特點有:第一,資本主義工業革命的產生造成了具有現代意義的職業教育的形成,隨著當今時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如德國、英國、美國、法國都將職業教育視為教育發展的戰略重點。在這些國家中,德國建立了完善的勞動力市場機制和良性循環的培訓市場,使人們普遍接受了職業教育,推動了就業。美國為了緩解20世紀90年代的失業率激增問題,頒布了一系列法案,以政府為主導,大力支持職業教育的發展。英國通過制訂長期培訓計劃、建立個人培訓貸款支持國民接受職業教育,重視國民職業技能的培養。在這些發達國家中,政府除了在政策上支持職業教育,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保障職業教育的發展,如德國的《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促進法》、《實訓教師資格條例》。這些完善的法律法規有力地推動了這些國家職業教育的發展。

(二)發展中國家

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相對發達國家而言較低,對于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人力資源也亟待開發,政府對于職業教育日益重視,通過制定一些優惠政策資助培訓機構和職業教育。比如,澳大利亞政府資助了將近90所行業培訓機構,韓國通過頒布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了職工訓練體制,加強管理職業教育和培訓。新加坡每年教育撥款占據了政府財政支出的很大比例,并且利用稅收建立了全國性的技能發展基金,為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提供了培訓費用。在發展中國家,往往是人們受教育程度越高,就業機會越多,一些人考取學歷證的同時考取職業資格證就會受更多企業歡迎,因此在發展中國家讓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結合非常重要,由此促進人才知識技能雙重培養。

二、國外職業教育培養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根據國外的職業教育培養經驗,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一般為政府,因此如果我國想推動職業教育的發展則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政府對職業教育的支持

總結前文可以看出,國外職業教育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政府的重視和扶持。我國近些年來為了推動職業教育的發展,也采取過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提倡校企合作、生產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企業對人才的要求日益提高,企業的發展也越來越依賴職業教育,企業之間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人才的競爭,因此,我國除了提倡新型職業教育模式外,政府職能部門還應真正重視職業教育,加大扶持力度,加強支持政策的制定,政府對職業教育的重視和支持不應只停留在改革教育模式上,而應該投入充分的職業教育發展資金,在每年財政預算中設立專項教育扶持資金,同時制定全面的、科學的、有效的職業教育評估標準,對于辦學效果好的職業教育學校采取一定的政策優惠,制定完善的政策鼓勵企業投資學校,從另一角度說能完善校企合作模式。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1996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但到目前為止,地方單位并沒有與之相應的法律實施,《職業教育法》并沒有得到完全的貫徹執行,如《職業教育法》要求企業應為本單位已有員工和準備錄用的員工制訂詳細的職業教育計劃,但對于企業的職業教育培養義務、權利、懲罰措施并沒有詳細規定,許多企業不會遵守這一法律,為了節省人力資源開發投入,許多企業根本沒有對員工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在企業的冷淡之下自然無法得到長久、穩定地發展。而校企結合這種模式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因此,要促進校企合作,政府可以通過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規,分配好在職業教育中學校和企業分別承擔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通過政策引導和法律約束,不僅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率,而且極大地推動了職業教育的發展。

(三)探索多種人才培養模式

雖然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很快,但離工業化依舊有一段距離,除了可以借鑒一些已經實現工業化的國家的先進經驗,我國也要從自身國情出發,結合實際,重視職業教育培養模式創新與改革,積極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技能與知識并重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發展多種教學模式。如建立教育集團與職教園區合作模式、實行“企業訂單”化人才培養模式、校企聯合辦學等,這些創新措施可以促進教學資源的共享、優化配置資源、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高職業院校畢業生的職業技能,使其更加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通過校企合作,學校更了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變化,從而及時調整人才培養方案,促進職業院校持續發展。

隨著時代變化和社會對人才要求的提高,我國目前職業教育正處于急需變革階段,許多教育中的問題亟待改善。在借鑒外國先進職業教育經驗和教育模式的同時,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不能忽視自身實際,活學活用先進經驗才能有效促進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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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是指在漢族移居臺灣以前,最早抵達臺灣定居的族群。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2010年統計,臺灣原住民族共包括阿美、排灣、布農等14個少數民族。截至2012年1月,臺灣原住民人口數約52萬人,約占臺灣總人口的2.26%。臺灣原住民各個族群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傳統,但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比較落后,屬于臺灣弱勢群體。

臺灣當局以發展教育作為提高原住民族文化素質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推行了一系列法規政策。1988年,臺灣教育部成立了山胞教育委員會(即原住民教育委員會),并于1989年起進行《山胞教育專題研究計劃》;1993年制定實施《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劃》;1996年開始實施“教育優先區計劃”;1997年出版《原住民教育報告書》;1998年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法》(2004年修訂)頒布實施;1999年開始推動《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劃》;2005年公布《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劃》;此外,臺灣有關方面還相繼在《原住民族教育法》之下制訂了一系列原住民族教育法規。

二、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立法的內容特點

(一)注重政府在原住民族教育中的職責。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立法重點規定了政府在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中的職責,包括加強對原住民族教育的管理、保障原住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權、發展、繁衍原住民族文化、在經費上給予傾斜和扶持等。《原住民族教育法》中規定了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和原住民族教育推廣機構的設立和職責,還頒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二)關注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問題。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的來源、比例及重點扶持的方面,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避免了政府在經費安排上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了中央政府寬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的財政職責及投入比例,以及政府對原住民族幼兒幼稚園學費、原住民中小學寄宿學生住宿及伙食費的補助職責。

(三)注重原住民族學生的優待。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立法對原住民族學生的升學優待與學習、生活獎助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措施。《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了原住民學生入學和公費留學以及原住民學生教育獎助問題,還制定了《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公費留學辦法》、《原住民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原住民委員會獎助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校院實施要點》等進行具體規范。

(四)注重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保障。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立法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如《原住民族教育法》對政府可視需要寬列原住民地區學校員額編制、高校招生保留原住民學生名額、民族教育教師“修習原住民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的義務、學校可以遴選原住民族耆老或有相關專長人士實施原住民民族語言文化教學等做了規定。

(五)注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教育課程。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立法注重原住民族多元文化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課程及教材“應采多元文化觀點,納入原住民各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學校民族教育課程和教材選編“應尊重原住民意見并邀請原住民代表參與規劃設計”。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性文件中也明確了原住民文化教育的重要性。

三、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立法對大陸少數民族教育立法的啟示

(一)應盡快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教育法律體系。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極大地促進了原住民族教育的發展。我國大陸少數民族教育規范多以法規、規章的形式頒布,層級較低、效力較弱,且較為散亂,缺乏統一性。為適應大陸教育改革發展及少數民族教育法制建設的需要,應盡快建立與完善以《少數民族教育法》為核心、以《少數民族教育法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法規為骨干的少數民族教育法律體系。

(二)應強調政府在少數民族教育中的職責。政府應在教育發展中負首要責任,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立法重點規定了政府在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中的職責。我們應借鑒臺灣的做法,以法律形式具體規定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在保障少數民族受教育權利平等、引導與發展少數民族教育、傳承與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方面的應履行的重要職責。

(三)應進一步明確少數民族教育經費投入比例及使用管理。少數民族教育經費是保障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正常運作的物質基礎,對少數民族教育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大陸在少數民族教育投入上采取了許多措施,但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監督機制,少數民族教育經費投入存在較大隨意性和盲目性,經費緊張問題仍然突出。我們應該通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少數民族教育經費的來源、投入比例、使用原則、管理辦法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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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是推進和規范環境教育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調整環境教育社會關系,以環境科學、教育科學、環境法學和可持續發展學說為學理基礎的環境法體系的一個支系統。環境教育法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民性。環境教育立法目的就在于促進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和參與環境保護能力的提高,教育的對象應是全體公民。二是綜合性。生態環境保護對象廣泛,內容復雜,涉及多學科,多法律部門,所以環境教育法具有綜合性。三是長期性。環境保護需要世代堅持,環境損害需要長期不懈的科學治理,環境教育需要滲入人生各個階段。

二、我國環境教育的存在的問題

第一,公民接受環境教育和主動環境保護的意識缺失。第二,環境教育缺乏深入性和持久性。如每年只在3月12日植樹節、6月5日環境日前后做宣傳式或運動式的環境教育。第三,環境教育停留在書本和應試上,不注重實踐教育。如民眾都明白白色污染,垃圾分類等環保常識,但生活中依然使用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知曉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卻仍然吃魚翅用象牙。第四,政府雖然出臺政策鼓勵倡導環境保護,但無論企事業單位清潔生產責任,還是公民個人對環境保護的義務都沒有得到落實等。以上根本原因是環境教育缺少法律支撐,在法律上既沒有明確的地位,也沒有明確的目的、目標和制度。

三、國內外環境教育立法

(一)國外環境教育法1970年,《美國環境教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環境教育法,1990年又頒布了《美國國家環境教育法》。1999年巴西制定了《巴西國家環境教育法》。亞洲國家日本在2003年,韓國、菲律賓在2008年先后制定了《增進環保熱情及推進環境教育法》、《韓國環境教育振興法》和《環境意識和教育法》。(二)我國相關環境教育法律法規1.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有關規定新環保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這一規定為我國環境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據。此外《清潔生產促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保護法》,以及今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都規定了環境教育的內容。2.臺灣地區環境教育法2010年5月18日臺灣地區通過了《環境教育法》,規定所有人員每年必須接受4小時包括演講、討論、網絡學習、體驗、實驗、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等動態多元方式的環境教育課程,同時明確了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等內容。3.環境教育地方立法2011年12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頒布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教育條例》,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也頒布了《天津市環境教育條例》。兩地方立法都規定了學校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教育,突出政府在環境教育中的主導作用及保障監督措施。

四、我國應盡快制定環境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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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制度,發揮好教育督導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作用,加快推進教育強縣建設,根據《省教育督導條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教育督導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

(一)教育督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一項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是現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監督體系,是促進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推動我縣教育科學發展的有效措施。近幾年來,我縣教育督導部門在促進教育法律法規落實、促進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相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國家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提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我縣的教育督導工作面臨著新的任務和要求,教育督導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支持配合教育督導部門依法開展督導工作,齊心協力推動教育強縣建設。

(二)教育督導是政府行為,縣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堅持定期聽取教育督導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法保障教育督導工作經費和督導獎勵經費,改善教育督導部門的工作條件,確保教育督導工作正常開展。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部門研究教育工作的有關會議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工作會議,應有同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人參加。教育督導機構在實施教育督導工作時,被督導單位應當按要求提供與督導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材料,對督導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確保教育督導工作順利進行。建立完善教育檢查評估管理制度,凡各類教育督導、檢查、考核、評估、驗收等,統一歸口教育督導部門統籌管理,其他部門不得重復檢查、評估。

二、明確教育督導的任務職責

(三)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為依據,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根本,積極開展教育工作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不斷提高教育督導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逐步建立起與教育改革和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教育督導制度,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是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導職能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按照管理權限對本縣區域內的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組織重大教育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評估;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上級教育督導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學校督導室和教育督導隊伍建設

(五)加強學校督導室建設。在全縣中心小學以上學校設立督導室,形成“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責任區—學校督導室”的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網絡。學校督導室主任原則上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兼任,按照學校規模,配備2—4名懂管理、精通教育教學工作的行政領導或教師擔任督導員。學校督導室要堅持督學為主,實施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全過程的監督與指導。加強學校督導室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學校督導工作月報制度、整改情況限時反饋制度、督導人員責任追究制度。

(六)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配齊專職正副主任督學、督導室干部和兼職督學,形成主任督學、副主任督學、專兼職督學、教育督導干部和學校督導人員的督導工作隊伍。按政策落實教育督導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提高督導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健全督導人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教育督導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教育政策、督導理論和業務實踐等方面的培訓,提升教育督導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督學資格認證制度,提升督學專業化水平。

四、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

(七)全面構建督學責任區制度。堅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督學責任區劃分。建立健全責任區督學聘任、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完善隨訪督導、督學約談、情況反饋、跟蹤督查等工作運行機制,落實責任區督學公示、結果通報、舉報受理等社會監督機制,建立督學責任區學校評優評先審核制度和督學責任區內被督導對象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督學責任區工作制度保障。

(八)明確責任區督學工作職責和職權。責任區督學的主要工作職責是:①督促并指導學校管理工作,幫助學校提高管理水平、推進依法辦學、加強師資隊伍建設。②督促并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引導和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形成辦學品牌和辦學特色。③及時提出工作建議,協助教育行政部門調查處理教育舉報,提交責任區督學工作報告和隨訪督導檢查記錄。④完成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責任區督學的主要職權是:①責任區督學隨訪督導時,可采用上門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校園巡視等明察暗訪的方式開展工作,學校及相關人員要主動配合,提供有關信息,不得拒絕、阻撓、干擾督學開展工作。②根據工作需要,責任區督學可直接約談學校負責人,責成其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和說明、解決和落實。③在各類教育先進集體評選表彰過程中,應將督導結論作為重要依據。

五、注重教育督導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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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21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生力軍。抓好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使他們從小知法、守法、用法,是廣大教育工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努力實踐******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因此,對小學生進行普法教育要按照科教興國、依法治國的要求,堅持持之以恒,堅持校內外結合,堅持課內外結合,努力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合格人才。

二、主要內容和做法1、教育內容《憲法》、《國旗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環境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衛生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小學生法制教育讀本》、《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本校自編的《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常規教育管理要求》。

2、師資力量學校所有教師為普法工作基本師資。學校主任、班主任都要成為學校“法律明白人”。×××老師為我校兼職安全教育員,負責全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再聘請蔭子派出所的×××同志為治安副校長,負責對全校的法制教育進行指導;選送骨干教師參與法律培訓;舉辦班主任法律學習班,使他們具有初級法律知識,逐步養成依法管理班級習慣,能解答一些簡單法理。從而形成校級班級外聘三級師資力量。

3、教育時段⑴每學期,邀請治安副校長作一次社會及學校周邊治安情況報告,教給學生自我保護的應對策略。

⑵每年的四月份和十一月份,邀請綜治副校長分別與教師、學生進行一次有關法律法規的互動式對話。

⑶周一升旗儀式,結合上級要求或學校實際,安排有關校領導講話。每學期不少于五次。

⑷每學期教導處要安排兩個課時,由任課老師對學生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

⑸晚點和少先隊活動課,班主任結合學校相關要求,對本班學生進行簡單的法規教育。

⑹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班隊活動課,對全體學生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教育。

4、教育陣地(1)互聯網。根據法制教育需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有計劃地上網學習。

(2)紅領巾廣播站。每星期二、四下午1:30~2:00由各班選派的小播音員輪流播出,內容由各班小采編,并經由學校德育負責人審核。

(3)學校宣傳欄。由校宣傳組負責,定期張貼法律法規資料,學校相關活動照片等。

(4)班級板(墻)報。由班級宣傳委員和學習委員負責,配合上級、學校要求,在“法制”專欄上登載相關的活動要求、案例、警言等。

5、教育形式⑴教育者先受教育。教師普法教育尤為重要,要通過學習、培訓、測試,使教師學法守法,并能依法施教,做遵紀守法的帶頭人。

⑵開展少先隊主題教育活動。堅持開展爭戴雛鷹獎章活動,通過有計劃、有步驟地爭戴環保章、小回收章、清潔章、消防章、法律知識章等,使學生在生動活潑的活動形式中受到法律熏陶。

⑶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如: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紀念“六·五”世界環境日的“小雛鷹活動”;配合消防部門,開展“11·9”少年消防警校活動;配合工商管理部門,開展“3·15”消費者維權行動日活動等。

⑷家長會。利用每學期各年級分別召開家長會之機,邀請法制教育工做專題報告,向家長發送宣傳教育材料,并建立家校聯系制度。以動態管理形式監控學生的校外活動。

三、態度與決心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小學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我們將站在科教興國、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從落實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出發,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增強做好少年兒童法制教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合理安排,長年堅持,定期研究和落實,不斷探索新思路,拿出新措施,使法制教育工作連年上臺階。

××完小校園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2005.3

××完小

校園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校長兼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蔭子派出所副所長)

××(校長兼黨支部副書記)

成 員:×××(政教處主任)

×××(教導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