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醫療污水處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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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醫療廢物范圍
醫療廢物范圍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按照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執行。
二、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的基本要求
(一)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總務后勤等相關部門具體管理、分工協作。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處置方式按照本過渡性處置方案執行。
(三)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和能力的城鎮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個體診所,必須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自行處置,并保證處置無害化,不得污染環境和危害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
(四)醫療衛生機構內直接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能上崗。
三、醫療廢物收集與運送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環境保潔監控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點、定時操作與管理,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在實處。
(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三)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傳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四)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要建立封閉式的垃圾處理場所,保證各項設備運轉正常。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且須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按要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
(五)生活垃圾處理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雜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點的清潔與消毒。運載途中不得隨意扔撒、傾倒、堆放,應當遵守環保和城市環衛部門的規定放置,防止污染環境。
四、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法
(一)傳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處置:可用0.5%過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灑,作用30分鐘以上。再用雙層黑色垃圾袋裝載,集中放置到暫時貯存場所,然后按規定進行處置。
(二)感染性(非銳器)醫療廢物處置:廢物產生地應當用規定專用垃圾袋盛裝,垃圾袋外備有“焚燒”標志,集中焚化處置。
(三)一次性使用醫療廢物處置:此類廢棄物須經初步消毒、毀形處理,再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處置,也可妥善貯存于防滲透的容器內,待集中回收處置。
(四)銳器廢物:要求在廢物產生地配置適合的毀形裝置并立即毀形處理,然后焚化。
(五)藥理性和化學性廢物等:此類廢物可交還原生產單位銷毀,也可焚燒或深埋。
五、醫療衛生機構的污水處理和排放監測
(一)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增強污水處理能力,確保醫療污水不成為環境污染源。凡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包括20張病床以上門診部、保健站),現已具備醫療廢水處理能力的要確保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水污染物要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要求;對沒有醫療廢水處理設施或廢水處理效果與處理規模達不到要求的農村醫療衛生單位和個體診所,要積極建設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盡可能實現達標排放,在目前條件下,醫療污水必須采取加氯、加過氧乙酸等臨時消毒殺菌措施。
(二)醫療廢水的監督性監測必測項目為:PH、余氯、COD、BOD、懸浮物、揮發酚、油類、總磷、汞、砷、糞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監督性監測頻次為:每半年1次。醫療機構自我監測的項目為PH、余氯、COD??砂磸U水處理的周期確定監測頻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為加強對醫院廢水排放的監測工作,醫院廢水排放應按照國家環??偩帧夺t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技術要求》(暫行)規定,安裝污水余氯自動監測系統。
六、醫療廢物處置的院內監管
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的領導,制定和建立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等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對每批醫療廢物處置的環境保護和衛生學效果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要存入醫療廢物臨時處置檔案,每半年向縣環保局和縣衛生局報告一次。
七、醫療廢物監督管理
縣衛生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h衛生監督所在衛生局的領導下,對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縣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據檢測計劃,每半年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縣衛生局。
縣環保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定期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廢物進行排放。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傳染病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宣傳,提高公眾環保意識,認真落實過渡處置方案,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和環境保護職責。進一步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領導,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環保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規定及時安全處置廢物,嚴禁未經處理、處置和肆意排放醫療廢物的行為,嚴防因醫療廢物處理處置不當造成環境污染或醫院感染。
篇2
1 傳染病專用門診設置有關問題
1.1 腸道、肝炎門診設置存在醫療資源浪費
20世紀90年代前特別是六七十年代,上海市腸道傳染病一直處于高發期,當時根據疫情要求在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設置的腸道、肝炎門診對腸道傳染病的防控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日益完善和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民群眾衛生健康意識的明顯增強,腸道傳染病發病率明顯下降,且處于較低水平。然而,20世紀90年代前為腸道傳染病高發疫情防控設置的腸道、肝炎門診直至目前大部分沒有作出相應的調整,造成不低的醫療資源浪費。上海市虹口區衛生監督機構調查資料顯示,1996--2005年該區腸道傳染病新發病例數之和僅占20世紀60年代的3.13%,腸道、肝炎門診醫務人員人均日接診腸道病人數僅O,14人,是內科門診人均接診病人數的1/60,一級醫療機構則更低,為日均O,06人。說明腸道、肝炎門診使用率相當低,造成人員、設備等醫療資源大部分處于閑置狀態,且用房面積占內科門診總面積的43.82%。
面臨腸道、肝炎門診設置存在醫療資源浪費問題,衛生行政部門需要嚴密考慮。我們認為,長期固定設置并使用的腸道、肝炎門診要進行布局和配置調整。由于腸道傳染病防控作用重要,因此,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組織對現設置的腸道、肝炎門診運轉狀況、經濟和社會效益、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決問題的模式和意見方面進行全面調研,根據調研結果提出調整、布局、配置比較完整和科學的框架,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修正后作出決策。
1.2發熱門診設置效果和安全性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不少生態、生活平衡相應出現了變化,影響人類健康的不確定因素在增多,相應會出現某些傳染病的發生或流行,特別是以氣溶膠形式通過呼吸道傳播的疾病由于難以防范則更易發生或流行。因此,在醫療機構設置發熱門診對早發現、早治療、早控制呼吸道傳染病起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們在日常監督中發現,在突發疫情發生期間,上海大部分醫療機構高度重視,認真按規定要求履行職責,發熱門診發揮的防控作用是肯定的。然而在常態情況下,發熱門診發揮的作用處于較低甚至很低水平,不少發熱門診形式上開設,實際上沒有醫務人員坐診,形同虛設。這種狀態可能存在二方面原因,其一,就診患者的數量極少;其二,預檢分診未認真實施,部分應分診到發熱門診就診的患者被分診到其他科室診療。上述二個原因若成立,直接引發出二個問題,即發熱門診配置的設施、設備一定程度上處于閑置狀態;醫療機構內存在交叉感染的風險。在日常監督中我們還發現,有些發熱門診所有就診對象在一個診室進行,這對免疫功能相對較差的兒童或幼兒來說,交叉感染的風險較大。發熱門診x線診斷設施不少是未按照放射防護要求建立的,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隱患。此外,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與非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在防控傳染病過程中未建立有效的聯手工作機制,造成前者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閑置,使醫療資源浪費,后者預檢應分診的病人不清楚分診到何處,病人自行選擇門診診療,存在交叉感染的隱患。
發熱門診設置對防控突發傳染病疫情的作用是肯定的,但在常態情況下按照原設置方式執行存在醫療資源浪費和交叉感染的危險。因此,我們認為,發熱門診在上海市區縣級層面的轄區內布局、在醫療機構內設置、突發和常態疫情轉換時調整、發熱門診設置單位和非設置單位整合聯手等問題應提到議事日程進行專題調研后予以解決。
1.3傳染病門診整合中的問題
依據衛生部文件要求,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將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呼吸道門診、傳染病科統一整合為醫院感染性疾病科,這對提高傳染病的篩查、預警和防控能力能起到重要作用,且符合整個醫院的隔離布局。需要探討的是怎樣通過統一整合,使感染性疾病科在防止交叉感染的隔離布局更合理有效,且更有利于醫療資源充分使用。上海市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在整合建立感染性疾病科過程中無參照標準,無指導性意見,無技術上支持。因此,有些已整合建立的感染性疾病科整體隔離布局不合理,甚至內部各專用門診建立各自的小隔離布局而不服從整體大隔離布局,少數醫療機構因把握不準至今也未整合??傊瑐魅静¢T診通過整合未使隔離布局達到更合理,存在交叉感染的隱患。由于布局未能從整體考慮,各專用門診各配備諸如實驗室、配藥、掛號收費等功能設施及人員未能充分發揮作用,造成不小浪費。
鑒于傳染病門診整合出現的隔離布局不合理、醫療資源浪費等問題,我們認為,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或專家進行現場調研、評議,制定合理、有效、切實可行的統一整合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布局設計圖示。方案的制定不但有利于新建、改擴建醫療機構傳染病門診的整合,也有利于已整合建立疾病感染科的醫療機構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整改。
2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監測中的問題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標準)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污水連續式處理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時,接觸池出口總余氯每日監測不得少于2次,監測方法為“分光光度法”或“滴定法”。即醫療機構污水必須嚴格消毒處理,且應按規定的頻次、采樣地點和方法進行總余氯監測,以確保排放污水衛生安全。然而,我們在日常監督中發現,有些醫療機構不進行總余氯監測或不正常監測,距《標準》每日監測不少于2次的規定甚遠;有些醫療機構總余氯監測地點在單位污水外排口,未按《標準》規定對消毒接觸池出口的總余氯進行監測,失去了對污水消毒效果監測的作用;有些醫療機構對污水總余氯監測未按照《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采用的是試紙、余氯比色器等簡單的比色法,這些方法進行總余氯監測其結果存在很大誤差,難以作為污水消毒效果的評價依據。對污水消毒效果的不正確判定,將會對人類健康和社會環境造成隱患。
醫療機構污水嚴格消毒處理后達標排放,是確保社會環境衛生安全和人類健康的重要措施,其中污水使用含氯消毒劑消毒處理后所實施的“總余氯”監測,對確保消毒效果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實施對“總余氯”監測必須嚴格執行《標準》規定的監測頻率和方法,切不可走形式。由于《標準》規定的監測方法具有一定專業技術含量,醫院管理部門應對有關人員開展污水處理專題培訓。
3 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中的安全隱患
上海市小型醫療機構數量多,分布廣而散。由于每家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較少,本市具有資質的醫療廢物收運單位尚未做到全覆蓋收運。根據市衛生監督機構調查,約有46.8%小型醫療機構只能對其產生的醫療廢物送交就近醫療機構代交收運單位處置。這種送交代交行為是違反法規規定的,且送交過程存在不少隱患。市衛生監督機構調查發現,約有95.3%醫療機構對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超過法定48 h送交處置1次的規定,最長達1年余;34.0%醫療機構直接手提醫療廢物包裝袋運送或直接將醫療廢物包裝袋用非機動車運送,該運送方式不但易使醫療廢物包裝袋刺破造成環境污染和人員感染風險,還存在醫療廢物流失、擴散的危險;19.1%醫療機構雖將醫療廢物包裝袋置于軟質包中運送,但運送過程易發生擠壓使醫療廢物包裝袋破損造成軟質包污染。存在人體感染的隱患,若污染的軟質包不及時消毒處理,人體感染的風險更大。市衛生監督機構調查還發現,部分小型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采取不合法的自行處置,且因焚燒、消毒等處置技術問題,難以確保處置效果,安全隱患較大,甚至出現未經消毒處理直接將其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情況。
鑒于小型醫療機構處置醫療廢物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認為,建立醫療廢物收運中轉站是解決問題的重要保障性措施。因此,市衛生行政部門應提請市環保部門,結合小型醫療機構數量和分布,合理設置醫療廢物收運中轉站,即采取專人、專用工具將各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運到中轉站暫存后再轉運到集中處置場所集中處置,以確保小型醫療機構全部醫療廢物依法得到安全處置。
4 參考文獻
[1]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醫療機構傳染病專用門診設置的基本要求[S],2003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明確醫療廢物衛生管理有關工作要求,防止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引起疾病發生、傳播和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上海市醫療廢物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本市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以下統稱醫療衛生機構)和取得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以下簡稱集中處置單位)。
第三條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醫療廢物的衛生安全履行管理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內部處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門的負責人是醫療廢物管理的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醫療廢物的衛生安全履行管理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等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對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和管理履行相應的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對本崗位產生的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五條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應當設置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縣)采供血機構和一級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護理院(站)中設有20張以上(含20張)床位的,應當設置專職人員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一級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護理院(站)中設置20張以下床位的,及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應當設置兼職人員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履行監控職責,并做好對本單位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部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地點的物體及醫療廢物轉運工具等的消毒效果監測工作,有關工作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附件1)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時貯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崗位職責、工作紀律、督查和考核、獎懲規定等。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要求,內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質量指標、職業衛生防護、應急方案和注意事項等。
設有2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有本單位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分布情況示意圖及相關文字說明。
第七條設置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站)的醫療機構,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關診療活動產生的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并制定相應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第三章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置要求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各醫療崗位每次醫療活動產生的醫療廢物由本崗位醫務人員負責移送到本部門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按醫療廢物不同類別分別置放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
(二)各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將已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按規定要求交接給本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
(三)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按照本單位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各部門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轉運到本單位指定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并將轉運的醫療廢物交接給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
(四)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將本單位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交接給經環保部門許可的集中處置單位的收集人員。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的規定進行分類收集。收集醫療廢物使用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應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凡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如衛生巾、尿布等),均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如注射器、輸液器)和醫療用品(如手套、壓舌板、吸痰管等)使用后,均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
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房、傳染病留觀病房、傳染病門診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如瓜殼、紙張、一次性飯盒等)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感染性廢物和病理性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包裝。
第十條醫療廢物中含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由醫療衛生機構指定專人在產生地點經壓力蒸汽滅菌或用化學消毒劑處理后,再按感染性廢物的管理要求收集處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專人對廢棄藥品進行統一管理和毀形處理,但本規范第三條規定的廢棄藥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設置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
(一)醫療廢物產生較多的門、急診應當在各自的門、急診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門、急診,可按照距離最近原則,同層樓面合并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門診在各自的門診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
(二)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手術室等醫技部門應當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類收集點可參照前款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門、急診要求設置;
(三)普通病房以同層樓面按病區為單位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病房應當按同種傳染病病區為單位設置分類收集點。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等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可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但應當符合本規范規定的相關要求。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內各部門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對獨立,設有相應的分隔設施且易于管理;
(二)方便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
(三)有標明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和有關文字說明;
(四)放置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的盛器應當為腳踏開啟的封閉硬質盛器。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因連續工作不能及時將工作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送到部門設置的分類收集點的,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處置: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臨時分別置于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內,專用包裝袋應當置于硬質盛器中。
(二)工作崗位產生較多的損傷性醫療廢物可直接置于利器盒內;工作崗位產生較少的損傷性醫療廢物,可臨時置于硬質盛器中。
(三)工作完畢應當及時將醫療廢物送到部門設置的分類收集點,臨時收集在硬質盛器中的損傷性廢物置于利器盒中。
第十五條在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診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由開展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處置:
(一)感染性廢物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并封口,系上中文標簽,置于專用盛器中,損傷性廢物臨時置于硬質盛器中并加蓋;
(二)當日能將醫療廢物帶回醫療機構的,直接交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處置,臨時收集的損傷性廢物應當及時置于利器盒中;當日不能帶回處置的,應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屬待診療活動結束后,將涉及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置于專用包裝袋和硬質盛器中,封口或加蓋后暫時貯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處,次日由負責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并按要求取回處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屬自行處置。
第十六條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內應當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專用盛器。對救護活動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先分別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和硬質盛器中,再暫存于車內設置的專用盛器;對采血活動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先分別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和利器盒中,再暫存于車(屋)內設置的專用盛器。
救護車上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應當由隨車救護人員交接給救護病人送達的醫療機構急診室處置,救護車交接的損傷性廢物,應當及時置于利器盒中;流動采血車、獻血屋每天工作完畢后,由專人于當日將暫存的醫療廢物交接給所屬的采供血機構處置。
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轉交前應當封口并系上中文標簽。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各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應當做好以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工作:
(一)每天預先將無破損、無滲漏和無其他缺陷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利器盒置放在收集點的相應位置;
(二)在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應當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混合或交叉收集,專用包裝袋有無破損或滲漏。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并向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反饋;
(三)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達到專用包裝袋或容器的3/4時,應當將專用包裝袋或容器嚴密封口,系上中文標簽,標簽應當標明醫療廢物產生部門、產生日期、類別、備注等;
(四)醫療廢物每次轉運后,對醫療廢物收集點和使用的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洗,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的名稱和濃度等,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五)做好醫療廢物轉運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將已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轉交給轉運人員時,應當填寫醫療廢物交接單(附件3),交接單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醫療廢物來源或產生部門;
(二)醫療廢物類別及包裝袋(盒)數量;
(三)醫療廢物重量;
(四)交接時間、地點;
(五)交接時需說明的情況。
交接單填寫后應當由交接雙方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交接單一式三份,醫療廢物產生部門、暫時貯存管理部門、醫療廢物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各保存一份,保存時間3年以上。
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內暫時貯存醫療廢物的交接單制度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轉運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包括運送車和盛器),專用轉運工具應當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外表面須?。▏姡┲漆t療廢物警示標識和文字說明。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轉運的人員,在將醫療廢物裝入轉運專用工具前應當做好以下檢查工作:
(一)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否使用專用包裝袋、利器盒;
(二)檢查每個醫療廢物包裝袋、利器盒上是否標有中文標簽,標簽的內容和要求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有無破損,封口是否嚴密。
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部門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提出改正要求,經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轉運。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內轉運醫療廢物的時間和路線應當相對固定。轉運路線應當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較偏僻為原則。轉運時間應當避開診療高峰時段。轉運過程中轉運者不得離開轉運車。醫療廢物應當轉運到指定的暫時貯存場所。
第二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專人在每天轉運醫療廢物工作結束后在指定地點及時對轉運工具進行消毒和清洗,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名稱和濃度等。
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不得使用未經消毒和清洗的專用工具轉運醫療廢物。
第二十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及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
門診部等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相對固定的醫療廢物專用暫時貯存設備(柜、箱)。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等規模較小的醫療機構可使用密閉周轉箱暫時貯存醫療廢物。
第二十四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符合《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
(一)選址應當距食品加工區10米以上。因條件限制選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人員活動區和醫療區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設有各自的通道;
(二)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上鎖,暫時貯存設備應當固定,不易移動;
(三)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密閉,墻面、地面平整,不得存在洞穴或縫隙,可開啟的窗應當安裝鐵柵欄和紗窗,出入門安裝自動關閉紗門;
第二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和處置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接給暫時儲存和管理人員時應當稱重,并填寫醫療廢物交接單,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類別、袋或盒件數、重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交接單保存時間3年以上。
(二)不得在非暫時貯存場所堆放或存放醫療廢物;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運出本單位;不得接受非本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嚴禁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貯存時間超過時限集中處置單位仍未前來收集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無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出入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嚴禁在暫時貯存場所內進行與醫療廢物管理、處置無關的活動。
(五)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當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的低溫或者防腐條件下暫時貯存。低溫貯存要求參照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規定執行。
(六)醫療廢物每次清運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場所和設備、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洗,污水應當排入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系統。每次消毒和清洗后應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的名稱和濃度等,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將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轉移給集中處置單位時應當執行醫療廢物轉移聯單交接制度。醫療廢物轉移聯單由集中處置單位提供,交接時雙方填寫后簽名確認,按照有關規定保存,保存時間3年以上。
第四章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好對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集清運工作。
集中處置單位的收集人員在收集醫療廢物時,發現醫療廢物包裝或標識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要求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醫療廢物應當置于周轉箱內使用專用車輛運送;
(二)車輛應當標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
(三)車廂內體應當光滑平整易于清潔和消毒;
(四)車廂底部應當設有防液體滲漏裝置;
(五)車輛行駛時應當鎖閉車廂門,嚴防丟失、遺撒醫療廢物,不得中途丟棄和取出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運送途中發現有滲漏或遺撒時,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清除滲漏、遺撒的醫療廢物,對被污染的地面或物品進行消毒。
醫療廢物每次運送完畢后,應當及時對運送車輛和醫療廢物周轉箱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醫療廢物中轉站的設置除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采取防盜和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并設有冷藏設施。
每次醫療廢物清出后,應當對貯存設施和中轉站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應當符合以下衛生要求:
(一)焚燒處置場所不得帶入或存放與處置無關的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
(二)焚燒作業時,應當使醫療廢物處于完好包裝狀態;
(三)焚燒完畢后,應當對有關設備、容器及場所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處置設備維修、維護前應當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并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對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包括消毒清洗運送車輛、周轉箱、暫時貯存設施、處置現場地面的污水)應當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消毒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后方可排放。
第五章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理和報告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事故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三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
(二)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類型、數量,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四)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第三十四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配合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采取臨時控制措施,暫停導致或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的作業。
第三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發生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人員死亡或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六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三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工作人員及開展家庭病床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三)醫療廢物各處置環節的工作方法、流程、質量指標、職業衛生防護、注意事項等;
(四)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在接觸或處置醫療廢物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衛生防護工作:
(一)應當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進行近距離操作或可能有液體濺出時應當佩戴護目眼鏡。
(二)每次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對污染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
(三)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四)當衛生防護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及時對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健康檢查,并應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學科研(教學)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和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機構的醫療廢物衛生管理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四十條本規范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利器盒: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示規定》要求的盛裝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用針頭、縫合針、手術刀、解剖刀、備皮刀、手術鋸、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損傷性廢物的專用硬質器盒。
(二)專用容器: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示規定》要求的專用于醫療廢物周轉的容器。
(三)硬質盛器:暫時存放損傷性廢物的防刺破的器具。
第四十一條本規范由上海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附件:1.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
2.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
3.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交接單(樣式)
附件1:
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
一、監測項目
(一)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
(二)部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地點的物體
(三)醫療廢物轉運工具
(四)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有關的設施設備
二、監測要求、方法和評定標準
(一)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效果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采用化學法、生物法監測。化學法使用化學指示膠帶每鍋每包進行,經一個滅菌周期后觀其顏色變化情況判定滅菌是否合格;生物法使用嗜熱脂肪桿菌芽孢每月監測一次,將其制成的菌片置于被滅菌物品的中心位置,經一個滅菌周期后,取出投入特定的培養基中培養,觀其培養基顏色變化情況判定滅菌是否合格。
(二)監測項目中(二)、(三)、(四)消毒效果監測,每月進行一次,監測方法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規定進行,判定標準參照《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
三、消毒效果監測情況和有關書面資料保管不少于3年。
附件2:
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
1.運送車輛、周轉箱(桶)、貯存設施及其他有關的物品表面、環境消毒:使用0.2%過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進行噴灑、噴霧或擦拭,作用60分鐘后洗凈。
2.地面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進行噴灑或拖地。
3.儀器設備消毒:使用0.2%過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4.防護用品消毒:耐熱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鐘或用壓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鐘,耐濕的用品(包括防護眼鏡)使用有效氯含量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5.手與皮膚消毒: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鐘。
6.污水處理: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工藝流程和消毒方法處理,達到標準后排放。
附件3: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交接單(樣式)醫療廢物來源或產生部門
醫療廢物類別
醫療廢物數量(袋或盒)
醫療廢物重量
醫療廢物交接地點
篇4
關鍵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項目建設;推進;分析
1引言
隨著新一輪深化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不斷深入,各級政府根據“?;尽娀鶎?、建機制”的總體要求,為確保醫改在基層實際效果不減弱,相繼出臺了很多政策措施加強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更好更快實現全民“病有所醫”,有效解決城鄉衛生發展不平衡問題,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2006年起,國家逐步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不同程度的投資建設。國家發改委、衛計委和中醫藥管理局于2009年出臺《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案》,政府通過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硬件設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針對如何加快衛生領域建設項目進度,讓老百姓能夠更快更好地得到就近和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筆者結合新羅區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的特點和現狀,提出以下幾點看法和解決措施。
2新羅區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現狀
近年來,該區通過對基層醫療機構業務用房的改造提升、設備的配置更新,明顯改善基層群眾的就醫環境,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工作效率和醫療技術水平,有效緩解群眾看病難現象。同時,加大引進民辦醫院力度,落實好促進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相關政策,繼續協調推進牡丹婦產醫院異地建設和龍鋼慈愛康復醫院擴建工程項目。目前,該區擁有醫療、預防、保健、監督等各類醫療衛生機構470個,其中區屬綜合性三乙醫院1個、二級婦幼保健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其他區直衛生單位6個。共有適中鎮、白沙鎮、雁石鎮3個鄉鎮中心衛生院,江山鎮、大池鎮、小池鎮、龍門鎮、巖山鎮、鐵山鎮、蘇坂鎮、萬安鎮8個一般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設于東城、西城、南城、中城、曹溪、西陂6個街道。區屬民營醫院5個,引進民營資本經營管理的廠礦醫院1個。門診部13個,個體診所60個,社區衛生服務站12個。村衛生所299個,醫務室和衛生站52個。轄區內擁有編制病床1986張。衛生技術人員3294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998人、注冊護士1335人、藥師(士)145人、檢驗技師(士)149人、其他衛生技術人員270人;有其他技術人員89人、管理和工勤人員336人。2011~2016年期間,該區持續擴大有效投資,加大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的推進力度,6年累計建設項目數達76個,分別為2011年7個、2012年7個、2013年14個、2014年27個、2015年17個、2016年4個;6年累計完成總投資31549萬元,分別為2011年600萬元、2012年1585萬元、2013年23798萬元、2014年702萬元、2015年670萬元、2016年4194萬元;6年累計爭取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補助資金到位3724萬元,分別為2011年355萬元、2012年1110萬元、2013年235萬元、2014年475萬元、2015年405萬元、2016年1144萬元。2011~2016年期間,該區衛生領域項目的建設內容不斷擴展,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續建、區急救中心建設和急救車以及車載設備購置、區衛生監督所建設、區婦幼保健院門診綜合樓建設、9個鄉鎮中心衛生院門診綜合樓建設、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49個村衛生室建設、3個鄉鎮衛生院污水處理環境整治、7個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改擴建、龍巖人民醫院舊病房改造、龍巖人民醫院病房綜合大樓新建等。2011~2016年期間,該區衛生領域建設項目進展總體順利,龍巖人民醫院病房綜合大樓、區疾控中心續建綜合樓、曹溪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康復樓等71個建設項目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龍門鎮衛生院、雁石鎮中心衛生院等5個項目正在主體建設,預計2017年年底完工。
3影響衛生領域建設項目推進的因素
3.1項目業務主管部門決策不夠合理。(1)主要表現在征集、篩選、儲備、申報項目的各階段,項目業主的業務主管部門沒有全盤考慮管理范圍內的項目布局、項目成熟度、業主單位積極性、落地政府配合程度等方面的影響因素。(2)在制定項目發展的具體目標時,對各項目業主單位以小報大、以舊報新和僅有投資意向的項目,沒有結合實際情況加以甄別,沒有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就全部列入儲備項目庫和相關各級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3)無論今后是否能夠及時開工建設,往往出現紙面上羅列的項目多,會上匯報的項目多,以不同口徑和范圍出現在不同領域的項目多,但能夠實際開工的項目卻少之又少的現象,造成了推進困難和被動局面。3.2部分項目前期工作不夠扎實。(1)部分項目報批手續不完整。如項目業主單位對繁瑣的立項報批程序有畏難情緒,為保證項目建設進度,有時采取邊辦理手續邊現場施工的變通辦法;又如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等項目,因地處偏遠且投資規模較小,為節省項目費用,與綜合樓建設、環境整治等項目聯合辦理審批手續。(2)地質勘探不詳細。有的項目業主單位未主動提前介入,對項目用地了解不深不透,加之設計圖紙與現場差異較大,造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調整多,工程量變化大,拖延了項目整體進展,同時導致了工程功能無法完整體現。(3)設計圖紙不精確。有的項目業主單位將初步設計圖代替施工圖紙,造成無法完整編制工程全部預算,導致工程預計量不準確,出現了較多的錯項和漏項。3.3合力推進項目意識較薄弱。(1)項目業主單位與項目落地街道(鄉鎮)、委托代建單位交流溝通有限,形成合力推進的整體意識不強。如個別項目業主單位認為項目應由代建單位“包干”,加之項目落地街道(鄉鎮)無利可圖,有責無權,在涉及拆遷協調等問題上不積極配合或不愿意配合,導致代建項目實施不多或推進緩慢。(2)部分代建單位在工程管理及施工技術上經驗不足,無法完全領會項目的最初設計意圖和基本技術要求,教條進行項目施工,以致出現工程質量缺陷等問題,影響了施工進度計劃最終執行。(3)開工建設較匆忙。如部分業主單位未完成征地拆遷,未完善三通一平,尚無法提供施工現場,代建單位便匆忙開工建設,最終延誤工期,影響工程總體進度。3.4項目業主單位監管不到位。(1)項目建設管理專業人才嚴重缺乏。懂項目監管全過程的綜合性人才參與程度較低,有關專家雖在部分重要環節進行了把關,但大多數業主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往往由醫院專業技術人員兼任,部分人員甚至不懂項目運行基本流程,在前期準備上耽擱大量時間,影響了項目推進。懂項目的醫院領導較少,部分領導對項目投產后帶來的效益估計不足,存在推遲開工甚至取消項目的情況。(2)部分業主單位檢查督促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履行合同不夠到位,雙方簽完合同后,部分業主單位忙于業務工作,疏于對合同細則和條款的逐項核查,部分監理人員不尊重監理實際,導致施工效果大打折扣。(3)項目業主單位代表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相關工程項目的資料收集整理不完整,現場隱蔽。資料簽證不規范、不完整,有的缺乏影像等關鍵資料支撐,造成審計結算成本較高,一旦有紛爭,可能出現雙方爭議較大的情況。3.5項目要素保障不健全(1)項目征地拆遷難度有增無減。受各種主客觀的原因制約,中心城區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困難重重,小部分被拆遷群眾抗拒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項目存在拆遷不徹底的情況,導致施工出現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現象,直接影響項目建設的正常推進。(2)資金需求矛盾較突出。如部分業主單位高估上級補助資金,未充足籌措其余項目資金,影響一些項目的推進速度。又如個別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到位不及時,不能如期使用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同時享受其健全的服務功能。
4解決措施
4.1“火眼金睛”,有效儲備成熟項目。(1)業務主管部門完善儲備庫項目,篩選并儲備一批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投資帶動性強的項目,如投資計劃下達后即可開工建設的項目,或用地、環保、節能等條件具備且地方資金落實的項目。(2)爭取將重點且優勢明顯的項目納入國家、省、市和區不同時期的五年規劃或專項規劃。(3)積極推進儲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前期論證、優化設計等各項工作。4.2未雨綢繆,穩妥謀劃前期工作。(1)在項目委托設計方案前,經辦人員要心中有數,對待開發項目用地及周邊地上附著物和地下綜合管線的現狀以及室內外場地標高等情況了如指掌。(2)熟悉《項目選址意見書》以及附圖中的各項內容,并將其與控制性規范做認真比較,確保各項要求得到合理落實。(3)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前期溝通,在有效把握規范的前提下協調處理需要突破的指標,確保整個項目的順利推進。4.3統一責權,共同管理合作項目。(1)及時跟蹤相關部門各階段審批情況,有效溝通設計師,代建單位經常召集業主單位和項目所在地政府商議臨時出現的問題,確保后期設計和現場施工可以落實。(2)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環境影響、日照、景觀等專業單位于設計中期介入分析,減少日后圖紙修改,協調項目所在地政府在方案批復前進行公示。(3)嚴格落實區掛鉤領導調度機制,半個月對掛鉤項目進行一次現場調度,同時明確項目推進各環節的決定權和項目收益,項目業主單位、項目所在地政府、代建單位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對制約項目建設的因素提出措施并限期解決。4.4齊抓共管,全面監管項目實施。(1)業務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對項目工作負總責,加強項目人才的系統培養,如加強項目業主單位領導班子、具體經辦人員的項目知識培訓。又如充分發揮專家的權威作用,對重大項目從評審到竣工實施全過程監督,或邀請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人員考察、選擇施工單位及施工項目班組。(2)區效能辦、區衛計局、區政府督查室、區發改局等定期組織專項督查,確保項目按時序進度推進,及時通報進展緩慢現象并對應追責。(3)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把好各個環節,加強資金使用管理。4.5集思廣益,全方位保障相關要素。(1)廣泛宣傳項目實施政策,做足被拆遷群眾的政策解讀和思想工作。(2)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加大衛生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緩解資金短缺矛盾和政府資金壓力。(3)做大做強項目建設融資平臺,規范工作流程,努力簡化財政內部審核,縮短審批時間,做好支付保障,促進工程建設。
5結語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步伐加快,醫改工作的不斷深入和醫療保障水平的穩步提升,該區作為龍巖市的中心城區,需要服務的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居民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對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質量、形式等提出更高要求。各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協作,加大政府投入,加強對衛生領域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把衛生項目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為保障廣大農民的健康、方便群眾看病就醫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確保向農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使城鄉群眾不出社區、鄉村都能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實現全民“病有所醫”,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作者:蔡翠紅 單位: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發改局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國家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于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案[R].北京: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09.
[2]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國家衛生部.國家發改委、衛計委和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案[R].北京: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09.
[3]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R].北京:國務院辦公廳,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