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礦山企業安全措施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5:0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汛期礦山企業安全措施,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7月份我鎮已進入主汛期,由于汛期氣溫高,雷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多,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為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的部署要求,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現就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夏季汛期是我鎮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電力、水利等重點領域的事故多發期,也是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時期。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對于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完成至關重要。各單位要從建設“平安白塔”的大局出發,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抓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按照“六不放過”的要求(不放過每一個水庫,不放過每一條河流和防汛通道,不放過每一座橋梁、涵洞,不放過每一個企業和崗位,不放過每一臺生產設備,不放過每一處建筑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從7月14日開始在全鎮集中開展一次汛期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要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和“兩個負責制”,確保思想、組織、措施、工作、責任“五落實”,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研究、部署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防洪救災措施,確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做到萬無一失,確保汛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認真做好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礦山企業要認真開展全方位的水情水害專項排查分析,安排專人觀測水文地質變化情況,及時分析水情水害,制定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的應急處置預案。礦井排水系統要保持完好,井下排水溝要及時疏通,防治水設施要確保安全可靠。對汛期不能確保安全生產的礦山,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該關閉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安監、國土資源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的汛期安全監管和檢查工作,凡是防治水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嚴重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并依法暫扣有關證照。露天礦山要重點檢查截水溝、排水系統和邊坡安全穩定性。地下礦山要重點檢查排水能力、礦鎮及附近地面的匯水、老空鎮滲漏、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于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大水礦山和受老空鎮積水威脅嚴重的礦山,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制度,堅決做到“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落實好“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凡是發現礦井有透水預兆的,要立即撤人,嚴防事故發生。

三、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科學有效的防范措施,認真抓好汛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并組織專家不間斷地對重點企業、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要督促從業單位嚴格執行化工企業“41條禁令”和安全試車“10個嚴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密監控重大危險源,確保安全生產。要針對汛期溫度高、雨水多、濕度大的特點,認真做好對各類設施、管道的降溫、防雷和安全設施維護保養等工作。對易積水的生產區、儲存區,要采取圍堰和加高防護堤壩等措施;對遇水容易分解產生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原材料和產品,要采取嚴格的防水、防潮措施,嚴防發生各類爆炸、泄漏、中毒等重特大事故。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現象,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取締關閉力度,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四、加強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管。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重點對建筑施工企業現場工地、重點設施設備、重點部位的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溝(槽)和地下作業的排水、放坡和支護情況;塔吊、物料提升機、井架(龍門架)、落地式腳手架等垂直運輸設施的基礎穩固和拉結及防風裝置情況;臨時用電設施的防水防觸電裝置;地處山坡、鄰近擋土墻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學校、集貿市場、城鎮人行路邊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臨時圍墻的搭設情況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并落實防控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保證安全生產。要加強對城市道路建設、城市燃氣管網、戶外大型廣告牌的安全管理。要切實加強對市政、環衛、園林綠化、人防等相關設施、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建設工程,切實做好城市防汛安全監管。

五、認真做好交通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交警、交通等部門,要針對夏季氣溫高、駕駛員易疲勞等特點,加強對公路客運、貨運和公共汽車司機等駕乘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守法的自覺性。交警部門要認真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險路段,將交警勤務向縣鄉道路、城郊結合部延伸,將警力調整到交通秩序亂點、隱患點和事故多發點,狠抓“雙超”專項整治,嚴查無牌、無證交通違法行為。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凡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運輸企業,一律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凡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運輸車輛,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凡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貯裝設施,一律不得繼續使用。要繼續開展聯合執法,在主要道路設點開展晝夜檢查,嚴查非法和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并采取嚴密的處置措施,確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篇2

一、20*年地質災害情況

(一)地質災害主要影響因素

根據江城鎮地質災害史分析,江城地質災害主要影響因素為暴雨,據縣氣象局資料,20*年降雨786.3毫米,較20*年少177.1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少86.7毫米,屬降水正常年景。春天雨水略少,出現一般性干旱。4月下旬—5月中旬雨量偏多,雨季開始偏早,降水偏多,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現在6—7月,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多單點性大雨暴雨天氣。9—10月,降水正常偏多,雨季在9月中旬前后結束。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大雨、暴雨和局部強降雨是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因素。從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來分析,多發生在6—9月份,所發生的地質災害與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多單點性大雨暴雨天氣發生時間相吻合。

(二)地質災害概況

20*年,江城鎮境內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多單點性大雨暴雨天氣發生,但地質災害活動強度、頻度和危害程度都較20*年有所減緩。全年共發生小型地質災害2起(崩塌)。沒有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1、20*年7月11日23時,江城鎮境內普降大雨,白家營村委會白家營小組村后山體出現崩塌,規模20立方米,導致白家營小組農戶蔣樹其、白樹華兩戶住房受損,有潛在危險。在強降雨情況下,屋后切坡土體易發生崩塌,將直接砸毀房屋,造成人員傷亡。

2、20*年7月29日11時,白家營村白玉寨村民小組村后山體出現崩塌,楊金明家的房屋頂端裂縫約10公分,基腳裂縫約1公分,房前裂縫約30公分,有潛在危險。

二、20*年地質災害預測檢驗

江城鎮20*年地質災害情況與《20*年江城鎮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方案》預測結果基本相符。從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來分析,多發生在7-9月份,所發生的地質災害與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多單點性大雨暴雨天氣發生時間相吻合,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與《20*年江城鎮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劃定的重點危險區相符。雖然20*年降雨量偏多,但由于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根據預案采取了相應的防治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群測群防網絡,使20*年地質災害沒有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三、2009年地質災害預測

(一)2009年降雨量趨勢預測

據江川縣氣象局20*年氣候趨勢預測資料,2009年降雨量預計為900毫升左右,比20*年少114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多27毫米左右,降水屬正常偏豐年景。春季雨水偏少,干旱明顯。5月雨量偏多,雨季開始,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現在6、8月,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多單點性大雨暴雨天氣,有洪澇災害發生。9—10月,降水正常,三秋期間有5—7天左右連陰雨天氣出現,雨季在10月上旬結束。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勻,大雨、暴雨和局部強降雨是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因素。

(二)地震與地質災害關系

從江城鎮歷史地震資料和地質災害史來分析對比,歷史上江城鎮無地震—地質災害鏈的事件發生。但考慮到江城鎮所處質構造位的特殊性,小江斷裂帶為地震多發帶,將來發生地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根據省、市地震局資料,結合江城鎮地質災害史分析,2009年江城鎮發生地震—地質災害鏈的可能性不大。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預測

江城鎮域內地貌為湖盆地貌和湖盆周圍中低山地貌。湖盆內地形平緩,中低山地貌區水系發育,地形破碎。水系為源頭地區上游支流,徑流長度短、水流急。大小水系均匯入撫仙湖和星云湖內,屬珠江流域南盆江水系。鎮域內地質構造相對簡單,但新構造運動強烈,微地貌再造活躍;公路建設、水利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人類工程活動強烈。這些均為地質災害的形成提供了基礎條件,在暴雨作用下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極大。

從江城地質災害發育特征、現狀、災害隱患點的穩定性、發展趨勢,結合氣象資料分析預測,總的來看,2009年有加劇的可能,危險性較大。災害高發期為6、8月,活動范圍和強度可能較20*年有所擴大和加強,災害高發區主要是蔡家莊——爛泥箐——芹菜塘一帶,太子寺一帶,海門——隔河一帶。(見活動趨勢預測圖)

1、預測的主要依據

(1)江川縣江城鎮地質災害發育現狀;

(2)江城鎮20*年地質災害活動情況;

(3)2009年江川縣降雨量趨勢預測;

(4)省、市、縣地震局2009年地震趨勢分析資料。

2、重點危險區預測(各危險區危險性較大的災害點祥見附表)

(1)上茅草灣——蔡家莊——爛泥箐——芹菜塘危險區

本區位于茶爾山水庫西側山區,為堅硬巖組分布區,斷裂構造發育,巖石破碎。水系發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風化層厚度大。礦產資源豐富,采礦活動剝離廢石土量很大,在暴雨激發下易產生土體滑坡、泥石流、斜坡開裂變形等地質災害。危害對象為村莊和水利工程設施。危險性較大的災害隱患點有江城鎮白家營村委會白玉寨滑坡、蔡家莊滑坡、爛泥箐滑坡、白家營滑坡,陳家灣村委會上茅草灣滑坡,江川天湖公司清水溝磷礦排土場和祁家營村委會芹菜塘滑坡。

(2)太子寺危險區

本區斷裂構造發育,巖石破碎,山高坡陡,水系發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風化程度高,在暴雨作用下,易產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危險性較大的有江城鎮云巖村委會太子寺滑坡。

(3)海門——隔河危險區

本區地處撫仙湖與星云湖交匯地帶,地質為炭酸鈣,小江斷裂帶比較強烈,地質環境脆弱,公路建設工程活動強烈,在降雨激發下易產生崩塌,危害對象為村莊、公路。危險性較大的災害隱患點有江城鎮海門村委會的海門三組危巖體崩塌。

3、礦山地質災害預測

江城鎮磷礦資源豐富,開采強度大,點多面廣,采石場也較多。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突出,采礦活動破壞了原始斜坡結構,大量的廢石土堆體,在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產生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主要危險礦區有清水溝磷礦排土場滑坡,云巖磷礦排土場滑坡。這些地質災害不僅對礦山的安全生產構成威脅,而且還嚴重威脅到礦山附近村莊的安全。

4、旅游風景名勝區地質災害預測

江城鎮旅游資料豐富,有較多的風景名勝點。據了解,20*年,各旅游景區、景點未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質災害。預測2009年也不會發生較大地質災害,但由于各景點游客流量較大,再加之景區各種配套設施的建設,給各景區的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在汛期到來時,要加強對各景區、景點的巡查,發現險情,即時報告有關部門。

5、重大工程建設場地址災害預測

江城鎮開工建設的撫仙湖環湖路及林大福建設項目,將不同程度地改變山體斜坡的原始狀態,形成較多的人工切坡,在降雨作用下可能誘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6、公路地質災害預測

(1)澄川高速公路沿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質災害;

(2)江撫公路西邊泥石流;

(3)晉思公路桐關段泥石流、山體滑坡。

四、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對策

2009年地質災害防災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切實貫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抓住重點危險區域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巡查、監測、預報和預警,進一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預報成功率,加大山區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民防災、避災和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少、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此,應切實做好如下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防治地質災害的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處理好發展與地質災害防治的關系,及時周密布置全年防災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加強對防災減災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成立健全防災減災指揮機構,對地質災害進行統一指揮、調度及協調工作。

(二)繼續深入做好法律法規、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工作,增強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汛期到來之前,對群測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三)完善和加強村組群測群防網絡,從而更好的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監測預警作用,進行地質災害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對危險性較大的災害隱患點設專人進行監測,對危險性一般的災害隱患點設專人進行巡查。認真落實“五項”工作制度,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四)加強與氣象、地震、水利部門的聯系,互相協作,搞好防災減災工作。

(五)重點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巡查、監測制度,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制度。

(六)鑒于江城鎮磷礦開采點多,引發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較多,國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制定和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及措施,要落實專人做好地質災害點的巡查、監測及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

(七)今年除做好已知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外,還要側重調查位于陡坡下河溝口旁的居民聚居地的安全,對存在危險的居民點,盡快調查并及時納入群測群防監測網絡,提前預防。

五、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1、城建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和建設單位的管理與監督,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對出現的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及時治理,保障項目和周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交通部門要組織開展公路沿線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公路沿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

3、旅游部門要組織開展各旅游區(點)地質災害調查,編制旅游區(點)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建立旅游區(點)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加強對轄區內從事旅游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防災知識的培訓,加強對旅游者防災知識的宣傳。

4、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與監督,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對出現的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及時治理;加強主要水利工程設施區的監測,及時預報,保障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5、氣象部門做好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測預報及預警信息的,將氣象預測預報及預警資料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

六、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建立鎮、村、組及監測點的四級群測群防網絡系統。鎮、村、組及各級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篇3

一、2011年1-5月全區安全生產情況及指標控制情況

今年1—5月,全區共發生各類事故71起,死亡16人,傷50人,直接經濟損失402.57萬元。死亡人數占市下達的死亡控制指標(31人)的51.62%,截止目前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高發。2011年1—5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占全區各類事故死亡人數總數的25.72%。

2、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上升。2011年1—5月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死亡4人,占全區工礦企業死亡人數的66.67%。

3、個別經營單位事故凸顯。位于龍泉山北路的小丁輪胎服務部因加氣操作不當造成輪胎爆裂,死亡2人,占全區死亡人數總數的6.46%;位于城北北辰小區的蜀香茶樓因天然氣泄露爆炸,重傷2人。

二、上半年工作回顧

(一)組織領導有力,安全責任落實。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就安全生產作出重要指示,及時部署工作任務,提出明確要求,并在重大節日、重要時期多次率隊深入基層檢查指導,有力推動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網;區政府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部署工作、協調力量、督促抓好工作落實;區安委會認真執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決”制度,加大了督查督辦力度,促進了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區政協委員多次視察安全生產工作,加大了對企業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形成了抓安全生產的合力。

(二)強化基層基礎,建立長效機制。積極開展安全社區(村)和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的活動。區安委會下發了《XX區安全社區(村)創建工作實施意見》,將創建工作納入年度責任目標管理,并召開安全社區(村)創建工作專題會議,進行部署、發動,社區(村)創建工作進展有序。積極推進全區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行業、分領域逐步完成,努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1、進一步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力度

一是結合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總體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營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社會氛圍。上半年向全區鄉鎮(街道)、部門及企業發送《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資料共2萬余份。二是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加強正面宣傳,通過專課件下載題報道、深度報道、跟蹤報道等,弘揚先進、敦促落后,樹立典型、鼓舞士氣,更好地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服務。三是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信息會、通氣會等,公布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輿論監督網絡,維護人民群眾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四是拓寬安全生產宣傳渠道,在區政府門戶網站的基礎上,建立了“四川新聞網XX安全專題”網頁,加大了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法律法規的宣傳。

2、加強重點人群持證上崗培訓

切實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逐步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強企業新進人員和重點行業和領域農民工的培訓,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操作技能;落實特殊工種法定培訓,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據統計,共培訓各類人員470余人。其中:特種作業人員87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180余人;社區(村)主任、安全協管員200余人。

3、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突出“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的主題,采取群眾喜聞樂見、易于參與的形式組織開展活動,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利用宣傳欄、文化櫥窗等陣地,采取安全生產月專題節目、公益廣告、安全知識和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一崗雙責”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活動有關規定,唱響安全生產的主旋律,力爭達到以月促年效果。

(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加大非煤礦山執法力度

治理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非煤礦山;治理非煤礦山不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治理非煤礦山違法開采、違章爆破、無兩個以上安全出口和采空區事故隱患、防排水事故隱患、排土場事故隱患以及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機電系課件下載統事故隱患。據統計,共檢查非煤礦山160家次,發現隱患82條,制作現場檢查記錄160份,下發整改指令4份,依法對兩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煤礦山企業停產整改,已督促整改76條,整改率達93%,剩余6條正在落實整改中。

2、加大冶金機械企業執法力度

認真宣傳國家安監總局26號令,完善冶金機械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主要對冶金機械企業生產車間、作業場所、煉鋼設施、消防設施、起重機械等進行定期檢查。共檢查冶金機械企業70余家,發現各類安全隱患51條,下發整改指令2份,督促整改隱患49條,整改率達96%,剩余2條正在整改中。

3、加大危險化學品執法力度

制定和執行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推動化工企業進園區;治理無證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和使用淘汰工藝設備以及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治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加強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進行評估,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治理和打擊非法運輸活動,強化源頭管理。據統計,共檢查危化品企業140余家次,發現安全隱患49處,當場整改47處,限期整改2處,發出整改指令12份,提出安全建議與措施56條,受理處置群眾舉報案件1起。

4、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專項整治力度

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相關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預防工作。一是加大道路交通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運營、違法載人、客運超載、機動車超速和疲勞駕駛等行為;繼續推進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險路段為主要內容的“安保工程”,推進汽車行駛記錄校花網儀和監控平臺建設;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二是加大建筑施工專項整治,重點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臨邊洞口防護、施工用電、塔吊和施工電梯、施工機械及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三是加大消防專項整治,重點加強對學校、商場、歌舞廳、賓館飯店、網吧、板房聚集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產經營單位火災隱患。四是加大學校專項整治,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開展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工作。五是加大電力、民爆、漁業、農機、水利、旅游、特種設備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五)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安全監管。依法及時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上半年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3家,查處生產安全事故7起,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4份,收繳處罰罰款8.5萬元;執法監察處罰1家;受理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舉報投訴4件,處置4件,有效地調動了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

(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重點時段工作

1、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為確保元旦、春節及“五一”期間的生產安全,我局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努力為全區安全大局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一是迅速行動,周密部署。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本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主要領導帶隊深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部位檢查指導工作,拉開了本局安全生產大檢查序幕。二校花網是明確分工,全面排查。按照各自的分工,組成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兩個檢查小組,進行拉網式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責令相關單位整改,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強督查,確保落實。建立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機制,采取明查與暗訪、面上與點上、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確保所查出的隱患全部整改或防范到位。

2、落實汛期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根據汛期的特點,結合我局實際,認真開展汛期安全檢查工作,確保了企業安全度汛。一是周密部署。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本單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加強值守。堅持領導值班帶班制度,做好帶班記錄,并及時處置和解決突發問題。三是全網面檢查。按照各自的分工,組成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兩個檢查小組,由局領導親自帶隊深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檢查指導工作。四是多管齊下。把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治理與日常監管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消除各類隱患,促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全力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進一步增強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意識,增強應對事故災難能力,在規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根據春夏季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督促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有針對性地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細化緊急情況下的各項應急措施,保障充足的救險物資和搶險裝備,確保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置及時、救援有效。

(七)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隊伍建設工作

時刻重視安監系統隊伍建設,堅持每星期一例會制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實踐,組織全局人員開展專題學習培訓、交流體會、匯報工作、分析存在問題,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增強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繼續保持了安監系統隊伍純潔性,提升執法水平和履職能力。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決策和辦事程序,形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機制。及時修訂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紀律約束和制度規范,改進行政許可。堅持政務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群眾和媒體監督。二是加強業務建設。通過多種途徑開展業務培訓,堅持定期學習和工作通報協調制度,提高機關人員素質,練好基本功,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水平。加強安全監管監察機關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數據資料檔案,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強作風建設。大力弘揚求真務實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把握規律,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督促檢查、狠抓落實,扎實有效地推動工作。四是加強廉政建設。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嚴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住違規違紀易發多發關鍵環節,解決一些突出問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端正“行風”。嚴肅查辦案件,開展警示教育,推動公正執法、嚴格執法、廉潔執法。

三、目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認識不足。一些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不能擺正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多數業主自認為企業多年沒發生事故,對校花網安全問題重視不夠,總是強調調歷史客觀原因,對事故隱患存有僥幸心理,忽視安全生產投入;部分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法人代表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投入欠賬嚴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不到位。

(二)企業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有相當一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鄉鎮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不重視安全生產的情況還比較突出、范文參考網全面的范文寫作相當一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安全設施、設備陳舊,安全隱患大量存在。

(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情況比較突出。據各鄉鎮初步統計,全區有非法生產經營單位(場所)54家。主要集中在娛樂、采沙行業和城郊結合部、恒大建材城周邊,其安全條件差,隱患多。

半年來,我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促進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下半年我局將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按照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黨委、政府部署要求,以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為抓手,扎實開展“三項行動”“三項建設”,繼續將安全生產工作當著頭等大事抓好落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做好夏季安全生產,全力壓減生產安全事故。針對夏季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強化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校花網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管理,在汛期到來之前,督促其制定防汛措施,保證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加強對建筑施工行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汛期易發、多發事故的行業和單位的安全管理。

(二)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好國家、省、市、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三)要積極推進全區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行業、分領域逐步完成,努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

(四)要全面推進安全社區(村)的建設,抓好“雙基”工作落實;

(五)要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落實好各級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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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指導思想。明確“三大任務”,務求“三個落實”,實現“三個確保”,以80%的執法精力監管全市20%的重點高危行業,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提高執法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上檔升級,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工作

(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方面

1.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全市性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回顧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并對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

2.全年組織2次以上安全生產工作專項督查活動;組織2次以上涉及全市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按期組織“百日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全國安全生產月”等專項檢查活動;

3.組織開展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節假日和汛期、夏季高溫、冬季雨霧冰雪等重要時段的全市性安全大檢查工作;

4.全年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30戶次以上;

5.全年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監督檢查20戶次以上。

責任領導:

(二)直管行業安全監管方面

1.全年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水泥建材等企業監察執法100戶次以上;

2.全年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經營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崗位工人安全業務培訓1次以上;

3.全年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專項檢查1次以上;

4.全面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等級評定工作;

5.全年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專項檢查1次以上。

責任領導:

(三)安全生產專項監察執法方面

1.對全市范圍內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立案處罰率達100%,按期結案率達100%;

2.對全市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四不放過”原則,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查處率達100%。

3.對全市道路運輸、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情況進行監察執法,全年實現監察執法70戶次以上,重點監管企業監察執法覆蓋率達90%以上。

4.依法受理并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舉報調查核實率和查處率達100%。

三、監管執法內容

(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6.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7.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14.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5.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礦山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建立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以及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和保養等情況;

18.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二)鄉鎮及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方面

1.各鄉鎮(街道)、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產業園區是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屬地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從人員、職責、經費等方面確保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

2.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發展、行業(領域)管理的有關工作協調一致,同時計劃、安排、布置、檢查和總結。

3.是否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按照職責分工,對生產經營單位嚴格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立即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處置和排除,組織開展公共設施、場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是否按規定落實和承辦上級或市政府、市安委會以及相關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其他工作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監管。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查資料、看現場和暗訪的方式,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活動,履行好法定職責,對安全生產監察執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當場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改正。執法過程中,要嚴格執法程序和規定,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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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18次常務會議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0〕77號)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青政發〔年〕2號)精神,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要求及主要任務

(一)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經濟和社會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完善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下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保障企業安全發展,保持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材、機械、旅游、商貿市場、倉儲物流、城市地下管線等行業(領域)為重點,打牢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最大程度減少事故損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重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和城市建成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三)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履行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健全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就不能生產。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級別評定制度和激勵約束制度,建立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的長效機制。引導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創建活動,促進企業強化社會責任和安全誠信意識,推動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本質安全水平。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發生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設立安全基礎培訓專項經費,建設現代遠程繼續教育系統,實施“平安卡”工程,啟動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的3年行動計劃。企業用工要嚴格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崗位需求制定和落實安全培訓計劃,持續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并對職工培訓效果進行全面評價,合格后上崗;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五)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企業要把班組安全建設作為抓基層、打基礎的“源頭工程”。強化班組對生產要素的安全管理,鼓勵引導創建安全班組,保障班組對安全生產制度制定的參與權和發言權。在班組中實施“幫帶糾偏”,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凡違章指揮、違規作業的,要給予警告,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六)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副總工程師、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管理人員要參加值班,關鍵工程、關鍵環節、關鍵時期必須到現場指導、指揮和協調。企業應完善帶班值班制度,建立帶班值班記錄。非煤礦山企業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嚴格執行下井掛牌制度。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七)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企業應嚴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建材、化工、非煤礦山、機械加工等行業和使用有毒溶劑的家具制造、皮革加工等企業應加大職業危害防治力度。凡企業作業場所存在粉塵、汞、鉛、鎘、有機溶劑等職業危害未按規定及時、如實申報的,由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八)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應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方案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九)全面推進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技術裝備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的企業,兩年內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水平,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物、醫藥、助劑等生產的企業,兩年內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非煤礦山在3年內要全面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五級以上水平。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逾期整改未達標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十)嚴格發包(出租)項目安全管理。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包(承租)單位或個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包(出租)企業應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認真進行資質審查,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協議中應載明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要求、安全教育、作業規程審查和過程監督等相關內容。因發包(出租)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對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發包(出租)單位的連帶責任。

(十一)加強營運車輛管理。加大掛靠營運車輛、校車等重點營運車輛的整治力度,提高掛靠車輛經營準入門檻,加大資格審查力度。掛靠營運車輛發生交通安全、旅客傷害等責任事故,依法追究掛靠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立交通運輸安全信息系統,制定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辦法,明確對車輛超速超限等違規行為的查處要求。加大對旅游船舶的監管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經營資質水平持續下降的企業依法查處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

(十二)強化地下管線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對建成區內燃氣、供水、供熱管線、供電、通訊纜線等地下公共管線的安全管理,依托GIS地理信息技術,建設地下公共管線信息管理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設單位應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范圍內地下管線的資料,并會同管線產權單位、施工單位制定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簽訂保護協議并安排專人監護。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本職范圍內的管線巡視,杜絕因不當或野蠻施工導致的事故發生。

在舊城拆遷、改造、城鎮化建設中,要做好危險物品輸送管線改建、拆除和鋪設、運行的監控。企業“關停并轉遷”的同時,要對原有管線進行集中清查,消除隱患。對已經停用和廢棄不用的地下工業管線,由其權屬單位負責安全拆除工作,對不能確定權屬的,由當地政府負責組織拆除。

(十三)加強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對重大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項目要建立和實行規范、科學的工程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總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施工現場技術管理人員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交底手續。對不履行職責,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十四)加強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原則上要由具有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設計階段要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初步設計完成后要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試生產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試生產應嚴格執行試生產方案備案制度。實行新產品試驗申報制度,杜絕因新產品試驗而無證生產銷售危險物品。嚴格建設項目危險廢棄物處置的安全管理。

(十五)探索創新小企業安全管理模式。鼓勵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專家等社會力量發揮專業優勢,實施安全生產業務托管服務。鼓勵大中型企業對口小企業結對幫扶、分組幫扶管理服務。鼓勵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參加對小企業的志愿服務。繼續推行監管人員基層掛點制度,多舉措協助小企業提高安全技能及管理水平。

四、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十六)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研發、設計、工藝等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中等規模以上高危行業企業應設專職技術負責人。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對小試、中試、試生產核心技術的安全負責。企業應及時完善作業程序、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年。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十七)強化安全技術隊伍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完善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健全專家決策運行機制。壯大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技術力量,發揮科研單位、協會的智力優勢,構建安全生產科研協作體系,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撐。

(十八)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并于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或升級改造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年之內全部完成。在液化危險物品槽車充裝環節,推行使用萬向管道裝置,2012年底禁止軟管充裝。推廣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監控系統、建筑塔機防傾翻裝置、車用CNG氣瓶電子標簽管理系統、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緊急切斷裝置、大型油罐、槽車使用熱屏蔽涂層。鼓勵化工企業在聯合裝置安裝獨立于過程控制系統的緊急停車及安全連鎖系統(ESD&SIS)、建筑施工應用智能式整體升降腳手架、長途客運車輛安裝視頻監控超員報警裝置。探索在市政燃氣管道關聯檢查井內安裝燃氣泄漏無線報警系統。不斷完善和加強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十九)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充分運用“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抵扣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促進產學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向現實安全保障能力的轉化。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提升裝置多余容錯能力。推廣化工工藝安全分析、工藝安全條件論證等示范性先進技術。

五、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二十)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充分發揮安委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城建、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及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進一步充實各級、各部門和各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隊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二十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強聯合執法,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依法予以關閉。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下達整改指令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由市政府掛牌督辦。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二十二)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加大網格化監管推進考核力度,充分利用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落實“九定”制度,規范基層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安監、公安、交通、國土、城建、質監、旅游、農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內容,提高運用網格化進行安全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環環相扣的安全監管機制。對轄區內企業包括駐市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二十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核準審批制度。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開工,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掛靠,不得非法轉包、分包。監理單位必須建立現場管理機構、完善監理工作制度,把好安全質量監理關。進一步完善化工行業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審查備案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巷探地質勘察項目安全管理。對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建設方、承包方、監理方的責任。

(二十四)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切實加強對企業勞動保護的監督檢查。鼓勵舉報各類安全隱患,設立舉報箱,發揮“”舉報投訴電話的作用,對舉報者予以獎勵。建立安全生產輿情機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六、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二十五)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整合現有應急資源,加強以公安消防為主體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以重點企業為依托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點推進公路交通、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市政燃氣、電力、建筑施工等行業(區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立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強鎮(街)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村(社區)義務互助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市、鎮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和聯動機制,整合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專家等資源,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機制,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二十六)加強企業應急保障能力。企業應配置與抵御風險相適應的應急裝備、物資,并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組織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明確職責。礦山、建筑、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應依法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推進以工業園區、高層建筑、商貿市場、企業集團為重點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探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建立有償救援服務機制,倡導企業間簽訂互助協議。鼓勵大中型和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應急指揮平臺。

(二十七)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企業應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并告知相關單位、人員和周邊群眾。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八)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有專家、職工群眾參與,并與周邊社區、單位和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形成互動機制。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十九)嚴格落實應急救援演練制度。高危企業、高層建筑、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綜合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功能性演練。每年汛期前,所有地下非煤礦山都要組織開展一次停產撤人演練活動,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指揮體系。

七、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三十)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根據行業管理、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修訂地方性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依法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三十一)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格氣瓶充裝站安全條件許可審查,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因降低標準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八、加強政策引導

(三十二)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三十三)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投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鎮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主要用于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建設、安全裝備保障、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安全標準化推廣應用、政府組織的綜合性安全檢查、安全條件審查及驗收、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要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適當擴大適用范圍。要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投資預算制度,保障企業安全經費投入。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試點推廣企業安全績效工資制度,安全績效工資原則上不低于員工收入的20%。探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人身責任保險制度、高危行業企業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三十四)提高工傷保險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浮動機制,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工傷保險費使用、安全生產分類評估等級掛鉤。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參保率,加強工傷預防,將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三十五)實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風險抵押金“雙軌運行”制度。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煙花爆竹經營、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企業可自主選擇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逐步建立多層次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機制,推動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

(三十六)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加強合作,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和安全生產領域的緊缺專業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本市職業技術學校應當將崗位專業安全培訓納入教學內容。建立安全監管人員定期輪訓制度。

九、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三十七)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要突出安全生產,制定安全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三十八)完善城市化工園區規劃。市發改局、城建局、國土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西發〔2009〕10號)要求,盡快規劃我市化工園區,合理規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布局,規范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嚴格園區建設標準和準入條件,統籌規劃應對事故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完成安全生產監控中心及隊伍建設。根據“增量必須入園,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的原則,今后不再受理不進入化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申請和安全設立審查申請。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穩步推行危險化學品集中經營倉儲物流建設。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建設危險物品的工業長輸管道項目。積極推進建成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并構成重大危險源企業的搬遷工作。未在規定時間調整到位的要采取關停措施,對在超出規定時限繼續生產經營并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三十九)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加快制定完善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措施。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予以強制性淘汰。對列入名錄且未按規定限期淘汰的企業,應及時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四十)加快產業調整和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的新建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得低于3000萬元,搬遷企業的建設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對列入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項目和氰化物、液氯等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原則上不予批準。

十、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四十一)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市政府將對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加大生產安全考核權重,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礦商貿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所在地當年考核一票否決。要根據事故性質和情節輕重,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及職責履行情況,依法追究相應領導責任。

(四十二)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建立事故企業負責人分級約談制度。對未及時落實約談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或未履行約談中的承諾而再次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規定上限追究責任單位和被約談人的責任。

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四十三)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建立生產安全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對于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安監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發改、國土、城建、金融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續保費率浮動、風險抵押金繳納額度調整等重要參考依據。

(四十四)加大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責任追究力度。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鎮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